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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讀【元典章】校【元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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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世 發表於 2011-8-17 09: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這條材料最後一句話,說的明顯就是上一條材料中後半段的內容。上一條材料所謂『怯烈歹也先帖木兒等年時那裡有來的省官每』,到這條材料中變成了簡單的『也先帖木兒等省官每』,可見上條中的『怯烈歹』只是部族名、修飾語,並非單獨的人名。稽諸史籍,我們根本找不到這一時期的陝西行省有名叫『怯烈歹』的長官。相反也先帖木兒卻有不少材料。他早年以世祖忽必烈近侍的身份,與不忽木、禿忽魯等人同受學於許衡。至元三十一年任陝西行省平章政事,大德元年三月入爲中書平章政事,任相不足一年,次年正月去職。封(應當是追封)咸寧王,諡貞獻[2]。已經知道的各種材料都沒有提到他的族屬,據前引【元典章】來看,這位也先帖木兒顯然是克烈(即怯烈)部人。
  3.【元史】卷一九【成宗紀二】元貞二年七月條(405頁):
  癸酉,詔……雲南、福建官吏滿任者,給驛以歸。
    此條詳見【元典章】卷三六【兵部三・驛站・船轎・任回官員站船例】:
  大德元年六月,行中書省准中書省咨。來咨,奏准『福建、雲南任回官員,旱路里長行馬里來,到水路里應付站船』,欽此。……照得先准中書省咨,至元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奏准,『福建行省官人每與將文書來,「俺管底城子裡做官來的人每,田地遠麼道,不肯來有。如今怎生般來的每根底,去時分鋪馬里去了,月日滿呵,回來時分,俺根底要了解由文書的每根底,自己的長行頭口裡回來呵,沿路站里他每的馬每根底,草料交與的」道有。俺商量得,他每的言語是的一般有。依著他每說來的,站里安下,飲食草料交吃著來呵,怎生?』麼道奏呵,『那般者』,麼道聖旨了也。欽此。……又准中書省咨,元貞二年七月初六日奏過事內一件,『雲南、福建省官人每與將文書來,「那裡赴任去的官人每,鋪馬里去有。任滿回來呵,長行馬里來有。那般呵,煞生受有。人(引者按:此字疑衍)又那裡做官人去的歿了呵,息婦孩兒每出來不得。」說將來有。俺商量的,這的每出來時節,旱路里長行馬里來,到水路里呵,站船里來呵,怎生?』奏呵,奉聖旨,『那般者。』欽此。除欽依外,移准都省坐到任回官員品級各得站船數目,開坐前去,仰照驗依上施行。
    可見當時的規定,是在雲南、福建任滿北歸的官員,旱路騎『長行馬』,水路則乘站船。乘站船可稱『給驛』,騎長行馬就不然了。上面這條文件講得很清楚,任滿官員騎的長行馬,是『自己的長行頭口』。雖然可以在驛站歇息,享受飲食、草料供應,但畢竟是自備馬匹,與騎乘驛站官馬不同,負擔仍然較重,『煞生受有』。因此,朝廷才允許他們遇水路乘坐驛站官船,以適當減輕個人負擔。幸運的是,在現存【永樂大典】殘卷所載【經世大典】部分內容中,也可以見到這份文件。【永樂大典】卷一九四一九引【經世大典・站赤】:
  (元貞二年)六月,丞相完澤、左丞相吉丁(引者按:當作左丞楊吉丁。『相』、『楊』二字形近致誤。楊吉丁又名楊炎龍,其任左丞事,見【元史・成宗紀】及【宰相年表】)等奏:『雲南、福建行省言,「赴任之官雖准給驛,然得代而還,則自備鞍馬。且歿故者,妻子不能得出,誠可憐憫。」臣等議得,任回庶官,在陸途則乘己馬,及至水路,官給驛舟送之。』奉旨:『准。』
毫無疑問,這條材料與上引【元典章】所載元貞二年七月初六日奏事是同一件事。唯【經世大典】所載『六月』,當爲『六日』之誤。因爲就現存【經世大典・站赤】內容來看,其記載朝廷大臣奏事,例書月日,此條書月不書日,已屬可疑。而且這一條材料的前面,又是七月二日的一份文件。只有將『六月』看作『(七月)六日』,才能解釋得通。很明顯,【經世大典】已對【元典章】所載蒙文直譯體奏事公文作了改寫,將原文的『長行馬里來』改寫爲『乘己馬』,『站船里來』改寫爲『官給驛舟送之』。改寫的結果,含義更加明確。【元史】編者大概只看到後半句,以『給驛以歸』一語籠統敘述,犯了嚴重的以偏概全錯誤。事實上,雲南、福建行省提到的病故官員家屬回鄉問題,直到英宗即位後方才獲准乘驛[3]。而任滿官員自己能否『給驛以歸』,似乎一直沒有獲得明確首肯。
  在此順便就元朝官員乘驛問題多說幾句。元朝廣設驛站,目的在於『通達邊情,布宣號令』[4],主要供朝廷官員出差、以及諸王、邊將稟報軍情急事時使用。至少在制度規定上,對給驛範圍限制是很嚴的。從【經世大典・站赤】、【元典章】、【元史・兵志・站赤】所載各種規定來看,一般的地方官不要說任滿回京、回鄉,就是在任內因公務進京,或是赴任所上任,也不能普遍享受『給驛』待遇。至元十七年規定,外任官任所遠在二千里以上,才『與鋪馬』,不足二千里的,只『教長行頭口裡去』。[5]元末成書的高麗漢語會話教科書【朴通事】中載有如下一段對話[6]:
  你哥除在那裡?除在南京應天府丞[7]。
  幾時行?昨日去了。
  鋪馬里去也,長行馬去?甚麼長行馬,五個鋪馬去了。
  也不小可。去時節有甚麼氣像?比丞相爭甚麼?車馬,茶褐羅傘,……那氣像是氣像。
可見直到元末,外官上任給驛前往,仍然並非通行待遇。當然元朝(特別是中後期)存在著嚴重的『給驛泛濫』、導致『站戶睏乏』的現象[8],這是制度執行不嚴所致,並且破壞制度的人主要是諸王貴族、高級僧侶、朝廷大官,與我們上面談的問題並不矛盾。
  4.【元史】卷二一【成宗紀四】大德九年六月條(464頁):
  庚辰,立皇子德壽爲皇太子,詔告天下。……外任官五品以下並減一資。
此條詳見【元典章】卷八【禮部二・官制二・選格・外任減資升轉】:
  大德九年六月初五日,欽奉詔書內一款節該:外任官員較之內任,升轉甚遲。但歷在外兩任,五品以下並減一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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