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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灌水] 古代剩男剩女要罰款 君王為何要敦促百姓搞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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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11-11-15 09: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羊城晚報
【2010年全國婚戀調查報告】顯示,如今的『剩男剩女』未婚的主要原因是:社交圈子太窄、不夠積極主動、工作太忙。
古代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那才是真正的『宅女』。按今天男女婚戀的『純自然』狀態,如果沒有家國的干預,豈不是要老死閨中?
在古代,男婚女嫁不僅關乎人們的生理需求和社會穩定,更關乎人口的繁衍和家國的持續發展。既然是家和國的大事,男婚女嫁就不僅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而且,『媒妁』不僅僅是來自民間。
適齡男女婚姻大事,在周代就屬官方議程,國家專門設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職官。【周禮】中說:『媒氏,掌萬民之判。』『判』就是『半』,媒氏主合其半,讓男女成為夫婦。這也許真起了『示範』作用,不然到了三國時期,也不會把『媒官』設到交趾、九真等邊疆地區。據史料記載,元朝的『媒互人』甚至由政府任命發執照,儼然就像今天婚介所的老闆。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歷代以媒人牽線、家長包辦促成男女成婚的方式是主流。但男女婚嫁既然是家國大事,政府也就往往會進行干預,出些『奇招』。
『奇招』有哪些呢?一是制定法令。越王勾踐命令男子二十歲而娶,女子十五歲而嫁;宋仁宗時期讓男子十五歲而娶,女子十三歲而嫁;明太祖規定男子十六歲而娶,女子十四歲而嫁;按【大清通律】,男的十六歲而娶,女的十四歲嫁人。二是處罰。到了法定年齡不嫁人的女子,那是要罰款的,譬如,漢朝孝惠皇帝時,誰家要有女兒十五歲以上至三十歲還沒有嫁人,罰款600錢;唐代對於男子二十歲以上,女孩十五歲以上還沒有配對結婚的也要處罰。
帝王為何如此積極地要求適婚男女及時成家呢?你想,適齡男女都不急着結婚生小孩,人丁缺乏,生產和戍邊靠誰啊?你不急,皇帝急!而且,古代一直就認為『男有室女有家』後,陰陽調和了,人心才安然,社會才穩定和諧!
男婚女嫁歷來就是家國大事。如今,戀愛自由,婚姻自由,泱泱大國,人丁也不缺乏,但如何轉變觀念,文明地促成適齡男女喜結良緣,還有待於國家、社會、民眾諸方共同努力。(李曉巧)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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