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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商代祭祀遺存發現與研究的回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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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1-12-16 00: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二、商代祭祀遺存研究尚待解決或需注意的問題


    檢視商代祭祀遺存的研究歷程,我們認爲在以後研究中尚需注意以下問題:
    1. 要加強從宏觀角度對商代祭祀遺存的綜合研究。目前學界的研究多就某一祭祀遺址立論,而多年考古資料的積累和甲骨文獻研究的深入,使從宏觀上對商代祭祀遺存進行綜合研究成爲可能。
    2. 遺蹟之間的相互關係是我們判斷祭祀遺存性質和祭祀對象的重要依據。當前在對祭祀遺存,尤其是埋有犧牲的祭祀坑的判定上標準不一致。致使有的祭祀坑被當作埋有動物的灰坑或亂葬坑,而一些普通的灰坑被當作牲祭坑或祭坑。我們認爲要判定一個遺蹟單位是不是祀遺蹟,決不能僅就此單位孤立地來評判,而應該結合此單位周圍的遺蹟現象來判斷。祭祀往往是有祭祀對象的,從祭祀遺蹟與周圍遺蹟的關係來判斷這些遺蹟的祭祀對象是最關鍵。
    3. 準確判斷祭祀遺存的年代是我們進一步研究祭祀遺存的基礎。如小屯乙七建築基址南的北組、中組祭祀坑的年代關係到在這裡進行祭祀的次數;三星堆兩個祭祀器物坑的年代關係到我們對這兩個坑的性質,形成原因的推斷。考古學上的年代包括遺蹟單位間的相對年代和陶器、銅器的編年。而陶器和銅器的編年往往跨度較大,所以在考古發掘和研究中要分外注意遺蹟間的疊壓打破關係,即相對年代。
    4. 今天考古發現的祭祀遺存多是一些祭祀坑,這些祭祀坑只有部分與甲骨卜辭中的埋祭有關,而大多數當是祭祀完畢,處理祭品的埋葬坑,要對這兩類祭祀坑加以區分。
    5. 從商代祭祀遺存復原商代祭祀制度,呼喚科技考古的介入。傳世和出土文獻中保存有關於祭祀用牲的方法、用牲種類、用牲年齡、祭祀選用牲體部位等的記載。但以往我們對祭牲的考察和記錄過於簡略,致使考古發現很難與文獻相結合來復原商代祭祀用牲制度。文獻也有關於粢盛、幣帛等制度的描述,而這類祭品的遺留非藉助科技考古,就不能辨認出來。再具體如殷墟西北崗王陵區M260的墓道中埋有人頭骨,發掘者推測這些人的軀體當埋在了M260附近的祭祀坑中。若藉助DNA技術,就可以確定屬於同一個體的人頭骨和軀體,進而確定祭祀坑和墓葬的關係,即是埋葬時的祭祀,還是以後的追祭;是對M260的祭祀,還是對包括M260墓主人在內的眾多祖先的祭祀。
    6. 考古發掘是祭祀遺存研究的基礎,但對祭祀遺存的研究需要藉助文獻資料。在眾多的文獻中,甲骨文自然是最重要的,時代靠後的禮書中也保存有商代祭祀制度的信息,可以作爲重要的參考,但絕不可本末倒置。另一方面,中國文明的起源是多元的,甲骨文保存的商代祭祀信息並不能涵蓋商王朝的周邊地區,甚至商王朝的統治區域。而晚出的文獻或保留有商王朝周邊地區祭祀文化的信息。所以我們在研究商代祭祀遺存時要注意文獻的等次。
    7. 應加強對祭祀類別的研究。以往在論述祭祀遺存的祭祀對象時,往往過於簡單。如墓地的祭祀坑一般只說與墓葬或祭祀祖先有關。而後世禮書言,墓地中有的祭祀與后土有關。再如與建築有關的祭祀,學者們或只說與建築有關,或說是祭祀建築神――雍示,而今河南民俗中與建築有關的祭祀多與土地神有關。所以對祭祀對象、祭祀類別的研究還有待加強。
    8. 要進一步加強對周邊地區祭祀遺存的研究。商代祭祀遺存發現與研究在地區分布上不平衡。商文化分布區祭祀遺存發現較多,而且有甲骨文等文獻資料可資參考,所以商文化,尤其是商文化中心區的祭祀遺存研究基礎較好。而商文化周邊地區祭祀遺存的發現與研究較薄弱,甚至是空白。今後在加強對商文化祭祀遺存研究的同時也要注意對周邊地區祭祀遺存的發掘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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