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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崇明
【詩經】中與鹿相關的詩有多篇,其中關於鹿的描寫折射出豐厚的文化寓意,反映了古代社會生活的特色和風貌。
一、鹿是愛情的象徵
【詩經•召南•野有死】:野有死,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
林有朴NFDFB#野有死鹿。白茅純束,有女如玉。
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兮,無使匆卜停
據研究者考證,指小獐,是鹿一類的獸。而李善【文選】注認為,也就是鹿,『今江東人呼鹿為』(程俊英【詩經注析】)。故『野有死』與『野有死鹿』是一回事。【野有死】是一首描寫青年男女戀愛的詩。寫戀愛,為何要以『野有死』起興?今天看來,『野有死』和『野有死鹿』不僅與愛情無關,而且『死』和『死鹿』這樣的字眼,甚至讓人覺得不美、不吉利。但是,在古代卻不然,因為鹿是與愛情婚姻相關的一種禮物。古人婚禮納徵,用鹿皮為贄。【儀禮•士婚禮第二】:『納徵,玄NFC51J帛,儷皮。如納吉禮。』漢代經學大師鄭玄注曰:『儷,兩也。』『皮,鹿皮。』又【儀禮•士婚禮第一】:『主人酬賓,束帛儷皮。』鄭玄注曰:『儷皮,兩鹿皮也。』許慎【說文解字•鹿部】也認為:『[FJF]麗[FJJ]……從鹿麗聲,禮[FJF]麗[FJJ]皮納聘,蓋鹿皮也。』由此可見,鹿皮是古人婚禮當中的重要贄禮,是年輕人結婚時少不了的東西。聞一多先生則據【野有死】進一步推論:『上古蓋用全鹿,後世苟簡,乃變用皮耳。』(【詩經研究】)
弄清了古人婚禮納徵,用鹿皮為贄的禮俗,便能明白:【野有死】這首詩以『野有死』起興,不是與題旨無關的信口開河,也不是隨隨便便看見什麼就寫什麼,它實際上是作者精心的安排,寓有深意。它說的是:那位多情的小伙子,愛上了一位如花似玉的姑娘,於是跑到樹林裡打死了一隻鹿,送給這位同樣對他一往情深的姑娘。到了第二章,『又言取薪木照明之物與鹿肉為禮,想娶此如玉之女』(【陳子展【詩經直解】上,卷二)。古代人結婚時要砍柴作火把。清代胡承珙【毛詩後箋】:『【詩】於婚禮,每言析薪。古者婚禮或本有薪芻之饋耳。』可見,詩寫『林有朴NFC54!薄『野有死鹿』,也都是圍繞着愛情和婚姻這個話題展開,而且從詩的內容可以看出,那個小伙子對贄禮的準備越來越充分。
鹿與中國古代人生活關係密切,在古代人的日常生活甚至社會政治活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管子】卷第七有這樣一件事:齊桓公八年,管仲請示齊桓公說:『「諸侯之禮,令齊以豹皮往,小侯以鹿皮報。齊以馬往,小侯以犬報。」桓公許諾,行之。管仲又請賞於國,以及諸侯。』這段記載表明,在管子(?―前645)生活的時代,也就是【詩經】產生的年代,鹿皮甚至是國家與諸侯之間交往的重要禮物。既然鹿皮在上層政治活動中都能作為禮品饋贈,那麼它在民間婚禮中作為禮物出現,自然是夠隆重、夠貴重的了。由此可見,古人把鹿皮作為婚禮中的贄禮,顯然不是隨隨便便的湊合,而是經過認真選擇的。小伙子把鹿皮作為禮物送自己喜愛的姑娘,想必是會很討姑娘的歡心的。
現代學者經過研究還發現,早在遠古時代,鹿就成為人們崇拜的對象。【山海經•南山經】中載有名叫『鹿蜀』的馬形虎紋,白頭赤尾,鳴聲如歌謠的怪獸,人佩戴它的皮毛,可繁衍子孫(烏丙安【中國民間信仰】第64―66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這種原始的鹿崇拜進一步表明:古人婚禮納徵,用鹿皮為贄的風俗,大概除了鹿皮的珍貴實用之外,還與它本身具有的可以繁衍子孫這種象徵意義有極大的關係。這就如同今天有的地方的婚俗,把紅棗、花生、桂圓、蓮子放在一起,以取其諧音『早生貴子』之意。由此推論古人之心,大概以鹿皮相贈,也是希望穿上鹿皮做的衣服,可以子孫繁茂,人丁興旺。
據此可以進一步認定,【野有死】這首言情詩,其比興手法與【周南•關雎】是一致的。聞一多先生甚至認為,【二南】中的詩『多與婚姻有關』,因為『【麟之趾】篇之以麟為贄,猶【野有死】篇之以為贄也』。所以【麟之趾】也是【關雎】之應。至於【野有死】就更是與【關雎】一脈相承。不同的是,『關關雎鳩,在河之洲』以關雎雌雄相和的鳴叫聲起興,使人容易聯想起男女之情,因而不覺得突兀;而【野有死】以『野有死』、『林有朴NFC54!薄『野有死鹿』等情景起興,則不易讓人產生男女之情的聯想。今天的讀者看到這些描寫,甚至會覺得所詠之事物與下文表達的愛情主題不相干,這是因為時空久遠、對古代風俗文化背景之陌生不解而造成的理解上的差異。去掉文化背景上的隔膜,則可以很容易地讀懂這首膾炙人口的佳作。
二、鹿是德音的象徵
【詩經•小雅•鹿鳴】:
呦呦鹿鳴,食野之苹。我有嘉賓,鼓瑟吹笙。吹笙鼓簧,承筐是將。人之好我,示我周行。
呦呦鹿鳴,食野之蒿。我有嘉賓,德音孔昭。視民不f,君子是則是濉N矣兄季疲嘉賓式燕以敖。
呦呦鹿鳴,食野之芩。我有嘉賓,鼓瑟鼓琴。鼓瑟鼓琴,和樂且湛。我有旨酒,以燕樂嘉賓之心。
鹿是一種溫順可愛的動物,今人形容女孩子溫順可愛,會說這女孩像一隻溫順的小鹿。古人早就發現鹿有膽小易驚的習性,因此創造出『鹿駭』這個詞,以狀人驚惶紛擾之態。【鹿鳴】這首詩,就是從鹿的溫順可愛、喜歡群聚這一點着眼,以『呦呦鹿鳴,食野之苹』、『呦呦鹿鳴,食野之蒿』、『呦呦鹿鳴,食野之芩』起興,引出下文宴飲『嘉賓』之事,其詩旨意味深長。這一點【毛傳】解釋非常透徹。【毛傳】曰:『鹿得,呦呦然鳴而相呼,懇誠發乎中。以興嘉樂賓客,當有懇誠相招呼以成禮也。』孔穎達【毛詩正義】進一步解釋說:『……以鹿無外貌矯飾之情,得草相呼,出自中心,是其懇誠也……言人君嘉善愛樂其賓客,而為設酒食,亦當如鹿有懇誠,自相招呼其臣子,以成饗食燕飲之禮焉。』可見,從漢至唐,這幾位治【毛詩】的代表均以為這首描寫『貴族宴會賓客』的詩,是要表現『嘉賓』之『德音』的。即便是千年之後對【毛詩】有一肚子不滿的朱熹,在這首詩的解釋上,也沒有多少反對意見,他同樣認為:『先王因其飲食聚會,而制為燕饗之禮,以通上下之情。而其樂歌又以鹿鳴起興,而言其禮意之厚如此,庶乎人之好我,而示我以大道┮病…蓋其所望於群臣嘉賓者,惟在於示我以大道,則必不以私惠為德而自留矣。』(【詩集傳】)顯然,對【鹿鳴】的主旨,大家的意見基本是一致的。
於是,在歲月的長河中,【鹿鳴】以其稱頌德音的正面主題,成為後世統治者藉以弦歌納賢、傳布德音、裝點門面的絕好材料。唐代的州縣長官甚至仿效【鹿鳴】中的描寫,在鄉舉考試之後,專門宴請考中的舉子,並且在宴會上歌唱這首【鹿鳴】詩。【新唐書•選舉志】上記載說:『每歲終冬……試已,長吏以鄉飲酒禮,會屬僚,設賓主,陳俎豆,備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鳴】之詩。』是謂『鹿鳴宴』。明清亦沿襲此習,於鄉試放榜的第二天,宴請考中的舉人和內外簾官等歌【鹿鳴】,並作魁星舞。由此可見,【鹿鳴】詩對後世的影響非常之大。
鹿在古人心目中的美好形象,還表現在古代風俗文化的許多方面。【大戴禮記•易本命】曰:『有羽之蟲三百六十,而鳳凰為之長;有毛之蟲三百六十,而麒麟為之長;有甲之蟲三百六十,而神龜為之長;有鱗之蟲三百六十,而蛟龍為之長;倮之蟲三百六十,而聖人為之長。』如果把人除外,則羽、毛、鱗、甲四類動物之『長』即為鳳凰、麒麟、神龜、蛟龍,正好代表最有靈的四種動物。故【禮記•禮運】篇曰:『何謂四靈?麟、鳳、龜、龍謂之四靈。』作為古人心目中靈獸的麒麟,實際上就是從鹿演化而來。麒麟這兩個字均從鹿,【說文解字•鹿】部:『凡鹿之屬皆從鹿。』又釋麒:『麒,大牡鹿也。』也就是大公鹿。又釋麒麟:『麒麟,仁獸也。』此說從【公羊傳】。而【毛傳】也認為:『麟信而應禮。』可見,從春秋戰國一直到漢代,鹿在人們心目中的吉祥美好的形象早就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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