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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國學經緯之"二十五史"簡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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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 發表於 2011-5-6 08: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經濟網
  明史

    【明史】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明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歷史。清朝順治二年(公元1645年)設立明史館,纂修明史,因國家初創,諸事叢雜,未能全面開展。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重開明史館,因纂修【清世祖實錄】而停止。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以徐元文爲監修,開始纂修明史。於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最後定稿,進呈刊刻。從第一次開館至最後定稿刊刻,前後經過九十多年,是官修史書歷時最長的一部。

    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編纂得體、材料翔實、敘事穩妥、行文簡潔爲史家所稱道,是一部水平較高的史書。這反映出編者對史料的考訂、史料的運用、對史事的貫通、對語言的駕馭能力都達到較高的水平。雖然它的篇幅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但讀者並不感到冗長而生厭。

    清史稿

    【清史稿】,近人趙爾巽主編。自1914年設立清史館起,歷時十四年修成。先後參加縮寫的有柯劭等一百多人。本書體例一如歷代的正史,分爲本紀、志、表、列傳四個部分,共五百二十九卷。

    本書的編寫刊行雖在辛亥革命以後,但由於編寫者大多爲清室的遺臣遺民,是站在清王朝的立場來寫清朝史,更因爲本書成於眾人之手,彼此照應不夠,完稿後又未經仔細核改,刊行時又不認真校對,是以體例不一,繁簡失當,以至年月、事實、人名、地名的錯誤往往可見。趙爾巽在【發刊綴言】中指出,本書是"作爲史稿披露"的"急就之章","並非視爲成書"。本書記事上起努爾哈赤稱帝,下至宣統三年清朝滅亡時爲止。其中一些列傳還涉及到辛亥革命以後的張勳復辟、溥儀離宮後出走天津、王國維投北京昆明湖自殺等事件。本書大部分依據【清實錄】、【宣統政紀】、【清會典】、【國史列傳】和一些檔案資料寫成,編者對這些史料匯集起來,初步作了整理,使讀者能夠得到比較詳細系統的有關清代歷史的素材。而且有些志和清末人物的列傳,並非取材於常見的史料,當另有所本。因此,本書仍有它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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