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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 隋史考证九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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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当歌 发表于 2007-3-29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网络

《内容提要》
本文参详各史记载,排比考证,研究了隋朝王室籍贯、杨忠是否参加“擒窦泰”战役、独孤皇后生年及婚年、隋文帝任随州刺史的时间及隋文帝诛北周六王冤案、篡周系时,以及隋代流刑、开皇定《令》时间、开皇年间隋文帝废置县等九个基本问题,订正史实,多有新见。
一、隋室籍贯
清代历史学家赵翼在其名著《廿二史札记》中说道:
魏之亡,则周、隋、唐三代之祖皆出于武川。……杨坚五世祖元寿,家于武川,元寿生惠嘏,惠嘏生烈,烈生祯,祯生忠,忠生坚,是为隋文帝。……区区一弹丸之地,出三代帝王,周幅员尚小,隋、唐则大一统者,共三百余年,岂非王气所聚,硕大繁滋也哉。
(注:王树民校证、赵翼着:《廿二史札记》卷十五,中华书局1984年版。)
自赵翼提出武川镇为周隋唐三代渊薮这一著名论断之后,几乎成为定论。然而在已故万绳楠先生整理的《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第十七篇《杨隋、李唐非出自六镇》(注: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黄山书社1987年版。该着未经陈寅恪先生审阅,故未敢断定为陈先生的最终见解,但仍不失为一家之言。)对此质疑道:杨忠之妻为济南郡的吕苦桃,故“疑杨家本系山东杨氏。《杨忠传》谓杨忠‘出武川,过故宅,祭先人’,是因为他的高祖杨元寿,魏初曾作武川镇司马,因家于神武树颓。吾人不能据此谓杨氏出于武川。”
隋室不出自弘农杨氏,拙著《隋文帝传》有专门考证(注:参阅韩升:《隋文帝传》第二章第二节,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可以无疑。但是,仅仅根据杨忠的妻子是山东人的孤证,就断定其为山东杨氏,未免过于离谱。
《隋书》卷七十九《外戚?高祖外家吕氏传》称:
高祖外家吕氏,其族盖微,平齐之后,求访不知所在。至开皇初,济南郡上言有男子吕永吉,自称姑字苦桃,为杨讳妻。勘验知是舅子,始追赠外祖双周为齐郡公,外祖母姚氏为齐敬公夫人。诏并改葬,于齐州立庙,置守冢十家。
由此可知,吕氏乃山东民女,无门第可称。如果杨忠果真出自山东姓族,则根本不可能娶如此身份之女子为妻。显然是落魄潦倒之时,出于无奈而成此婚事。
杨忠何以流落于山东闾巷,无以庇身呢?
《周书?杨忠传》(以下简称《杨忠传》)记载:“父祯,以军功除建(宁)远将军。属魏末丧乱,避地中山,结义徒以讨鲜于修礼,遂死之。”据此可知,杨忠父子自边镇流入河北,是因为北魏末年的“六镇起兵”。当时,六镇降众大多被安置于中山(今河北定州市)一带,故杨祯能够缘此召募义徒,镇压鲜于修礼。鲜于修礼起事于526年,则杨祯“结义徒”到战死都在是年。
据此,《杨隋、李唐非出自六镇》进一步推论:“疑杨忠在鲜于修礼破灭之后,随河北流民入青州,追随那杲。”经此整合,适与《杨忠传》(《北史?隋本纪上》同)所载杨忠“年十八,客游泰山”一事相符。亦即杨忠是为了追随刑杲而辗转至山东的。
查《杨忠传》,其卒于天和三年(568),享年62岁。据此推算,杨忠客游山东之年,为正光五年(524)。 这一推算可以从杨忠的另一记载得到有力的证明。亦即《杨忠传》说其于泰山时,“会梁兵攻郡,陷之,遂被执至江左。在梁五年,从北海王灏入洛,除直阁将军。灏败,尔朱度律召为帐下统军。”
524年,也就是梁武帝普通五年,梁朝大举北伐, 战事持续到翌年,攻克北魏十余城,此有明文记载,与《杨忠传》所述相符。北海王灏入洛,事在529年。北海王灏为北魏献文帝之子, 因尔朱荣在洛阳残害北魏君臣而南奔,借梁兵北伐,北人在南朝者,颇随其北还,杨忠亦在其中。而此时距其被俘入梁恰好五年,与本传记载完全符合。北海王灏同年为尔朱氏所破,杨忠因此转入尔朱麾下,其经过甚明,无可置疑。
也就是说,杨忠于524年被虏往南朝,以及其后北返的事迹, 可以从史书记载上得到确证,则所谓他于529 年为追随刑杲而流入山东之说不能成立,甚至他与其父一道召募义徒镇压鲜于修礼的推论也不能成立。
显然,杨忠自武川南徙时已与其父离散,独自沦落山东,孤立无援,而与当地民女吕氏萍水相逢,在不受家庭礼法羁绊的情况下,结为夫妻。新婚燕尔,旋被虏往南朝。实际上,杨忠在山东的停留,犹如浮云掠过,根本与山东杨氏无缘。
相反,杨忠自五世祖杨元寿时,因出任武川镇司马而定居于此。就其家世而言,六世祖以前虚妄不可考,而五世祖后定居于北镇,且其发迹实赖于武川集团,故与其舍近求远强与山东杨氏牵扯一起,不如基于以上理由而径视其为武川人氏。实际上,一族数代久居一地,早已土著化了。
发迹后冒充士族以自高门第,几乎是千篇一律的故事。但隋杨自称弘农杨氏,却不只是同姓而已。本来,弘农杨氏在南北朝前期就因屡罹祸难而一蹶不振。北魏时兴盛一时的杨播家族,其来历已不可考,故《魏书?杨播传》称其“自云恒农华阴人。”既然杨播可以“自云”,则隋杨亦无不可“自云”之理。既然都是“自云”,则其相互认同,更在于共同的利益。
而其相互认同结合的经历亦颇有时日。杨播的儿子杨侃曾助贺拔岳军团平定关中,并引京兆大姓韦孝宽为司马,“以女妻之”(注:《北史》卷《爱春秋,爱中华》,《韦孝宽传》中华书局校点本,第2259页。),和关中大族结下深厚关系。杨播家族在北魏末年尔朱氏擅政时遭到灭门之灾后,弘农杨氏急需有新的政治强人来维护。而在此时,自南朝归来的杨忠已经在西魏政权下崭露头角,成为宇文泰集团的核心人物,由魏恭帝“赐姓普六茹氏,行同州事”(注:《北史》卷十一《隋本纪上》,第 397页。)。边镇军将荣登大位,正需要粉饰门第以抬高身份。当下,双方的利益不谋而合,杨忠得以“认祖归宗”,而弘农杨氏也因此获得政治上的代表人物,为日后的发展打下基础。
这样的结合对于双方显然都是有利的,特别是在门阀社会,得到士族的全力支持,不啻获得雄厚的政治的基础。应该说,隋杨家族对此门阀关系认同颇深。弘农杨氏在隋朝得到许多荫庇提携,勋戚满朝。不仅杨素一家鸡犬升天,其余各枝也是飞黄腾达。我曾对开皇前后期政治人事的演变作过调查,发现自开皇中期起,朝廷三省六部主官已逐步由皇亲国戚和弘农杨氏垄断。(注:参阅上引韩升:《隋文帝传》第八章。)文帝一朝,受重用的弘农杨氏有杨尚希(民部尚书,兵部尚书,礼部尚书)、杨素(尚书左、右仆射,纳言,内史令)、杨约(内史令)、杨文纪(礼部尚书)、杨异(工部尚书)、杨武通(左武卫大将军),在高级官僚中所占比重,几乎与皇族相埒。显然,隋文帝把弘农杨氏当作皇族对待,亲密无间。因此,就双方相互认同的程度来看,基本上可以视同一族。
到唐朝,弘农杨氏丝毫没有因为隋朝的崩溃而衰落,仍保持着尊贵显赫的政治社会地位,此政治社会基础当然是在隋朝奠定的。至于隋杨一族,唐朝时人已完全将他们当作弘农杨氏。
隋杨与弘农杨氏的结合,是民族融合形势下,崛起于政坛的下层武将融入门阀社会现象的缩影,同时也是门阀士族通过与政治强人结合而复兴的典型事例。
二、杨忠未参加“擒窦泰”战役
《资治通鉴》卷一百五十七记载,贺拔胜于大同二年(536 )北归,独孤信和杨忠则迟至翌年才回到关中。《周书》卷十六《独孤信传》也记载其于大统三年(537)秋回到长安,时间明确。 但《周书》卷十九《杨忠传》记载,杨忠随宇文泰“擒窦泰”。擒窦泰在大统三年正月,参战者为先期归来的贺拔胜。其时,杨忠尚未回到关中,不应参预此役。《杨忠传》误载,当从《资治通鉴》。
三、独孤皇后生年及婚年
《隋书》卷三十六《后妃》记载:文献独孤皇后病逝于仁寿二年(602),“时年五十”。依此推算,则她出生于西魏废帝二年(553);根据她十四岁与杨坚结婚的记载,则已是北周武帝天和元年(566),此时,其父独孤信早已被宇文护逼死多年,不可能为她主婚。而且,根据《周书》卷九《宣帝杨皇后》记载,杨坚的长女杨丽华在大业五年(609)去世,时年四十九岁,则应出生于北周武帝保定元年(561),早于以上推算的独孤皇后结婚时间。由此可证,《隋书》关于独孤皇后年龄的记载是错误的。《北史》卷十四《后妃下》记载,独孤皇后去世时五十九岁,显然是正确的。
另外,根据《北史》独孤皇后卒年推算,她出生于西魏大统十年(544),按照其十四岁结婚的记载推算,则应在北周孝闵帝元年(557)。但是,上年底宇文泰去世,而这年二月,其父独孤信就被罢黜,不久自杀。因此,独孤氏与杨坚结婚,应在上年(556), 即宇文泰和独孤信都健在之时。
四、杨坚任随州刺史的时间
杨坚担任随州刺史的具体时间,史无明文。《隋书?高祖上》仅载:“武帝即位,迁左小宫伯。出为隋州刺史,进位大将军。后征还,遇皇妣寝疾三年,昼夜不离左右,代称纯孝。”所以,一般都系之于武帝即位初年。然而,《隋书》卷五十《庞晃传》记载:“时高祖出为随州刺史,路经襄阳,卫王令晃诣高祖。”据此,则杨坚出任随州刺史必在宇文直出掌襄州之后。《北史》卷五十八《周室诸王》记载:“(卫刺王直)武成初,进封卫国公,历雍州牧、大司空、襄州总管。”查《周书?武帝上》,宇文直于保定元年(561)十一月任雍州牧;保定四年(564)九月为大司空;保定五年(565)正月,北周为加强对外攻势,“令荆州、安州、江陵等总管并隶襄州总管府,以柱国、大司空、卫国公直为襄州总管。”据此,荆、襄一带的机构调整在保定五年初,其人事任免也应在此时期。不久,杨坚就被征还京城,侍奉其母达三年,而杨忠在三年后的天和三年(568)逝世,综合以上记载, 则杨坚任随州刺史当在保定五年中一段不长的时间。
《隋书》卷六十九《王劭传》录其上表称:“昔周保定二年,岁在壬午,五月五日,青州黄河变清,十里镜澈,齐氏以为己瑞,改元曰河清。是月,至尊以大兴公始作隋州刺史,历年二十,隋果大兴。”论者或据此将杨坚任隋州刺史系于保定二年。其实,王劭贯采荒诞不经的传说事迹,附会图谶,以献媚取宠。杨坚封大兴公早在五年前的明帝即位时,王劭有意将之与“黄河清”、“大兴公”和“隋州刺史”等系于保定二年,是为了牵强附会“壬千岁”、“五月五日”及“二十年”等历数,以证明隋属火德,乃膺天命而兴之说,显然不足为凭。
五、杨坚篡周系时当依《周书》
据《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四“陈宣帝太建十二年(580 )五月”;《周书》卷七《宣帝纪》;《隋书》卷三十八各传,从宣帝去世到杨坚入掌朝政这段经过的时间记载,《周书?宣帝》与《隋书?高祖上》完全不同,《资治通鉴》采用《隋书》,而我则采用《周书》的记载。据《隋书》记载,宣帝死于五月十日,二十二日发丧,二十五日静帝亲政。也就是说,宣帝从九日夜游天兴宫到去世仅隔一天。《通鉴考异》说明采用《隋书》的理由是,杨坚能够矫诏当国,是因为变起仓猝,若按《周书》记载,则从宣帝发病至死,“凡十五日,事安得不泄!”十分明显,《资治通鉴》并没有别的史料根据,只是出自个人判断。根据《隋书?刘P传》,宣帝发病后失音,显然是由于上呼吸道引起的疾病,当不至于即死;而且,根据北周从明帝到宣帝的皇位继承情况看,新帝都是在先帝去世第二天即位,其间没有间隔,静帝于二十五日入居天台,正说明宣帝死于二十四日,若按《隋书》则间隔三天;最关键的是,围绕杨坚主政,宫廷内部有过激烈的斗争,杨坚未能完全控制局势,就不可能封锁宣帝死讯达十二日之久。其实,所谓变起仓猝,当是指宣帝于二十二日意识到病势无望,急召五王入侍,诏令才发出两天,病势就急转直下,等不到五王赶来就去世,而朝中没有宗室强有力人物,所以给了杨坚可乘之机。此段经过,《周书》之《宣帝纪》与《静帝纪》,逐日详细记载,清晰可考,而《隋书?高祖上》则时间含混错误,不能为据。
六、诛周室六王案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四“陈宣帝太建十二年(580 )五月”记载:“坚恐诸王在外生变,以千金公主将适突厥为辞,征赵、陈、越、代、滕五王入朝。”《周书》卷十三《文闵明武宣诸子列传》和《隋书?高祖上》均无此记载,不知《通鉴》有何根据。《周书?赵僭王招传》记载:“(大象)二年,宣帝不豫,征招及陈、越、代、滕五王赴阙。比招等至而帝已崩”,正说明征召五王入京者为宣帝无疑。《周书》卷五十《突厥传》记载:“大象元年,他钵复请和亲。帝册赵王招女为千金公主以嫁之,……二年,始遣使奉献,且逆公主。”《周书?宣帝》也记载,突厥入朝迎娶公主在二月;而且,五月宣帝驾崩,国丧期间决无下嫁公主之理,杨坚不可能出此掩耳盗铃的下策召五王入京,适足激成其变。但是,从五月二十二日宣帝召五王到六月初四五王入京,似乎时间太长。《隋书》卷五十四《崔彭传》记载:“及高祖为丞相,周陈王纯镇齐州,高祖恐纯为变,遣彭以两骑征纯入朝”,崔彭计擒陈王入京。这段记载似乎有所夸张,难以尽信。五王未及时入京,杨坚恐其生变,遣使催促,或许有之,但其详情已不得而知。我以为五王并非被杨坚诓骗到京城的。
实际上,五王直到六月初四才齐集于京城,这时宣帝都死了十来天,杨坚也已上台,他们不但无计可施,而且一旦回到京城,简直就是羊入虎口,自身难保。
五王回到京城,见到大权旁落,切齿愤恨,他们和在京诸王联系,发誓要捍卫宇文氏政权,决不让杨坚篡夺。然而,他们低估了政治斗争的残酷性,似乎没有完全明白,自从进入京城那时起,他们就已经处于严密的监视之中。果然,六天后,也就是六月十日,杨坚以谋害执政罪,诛明帝的长子毕王贤一家,(注:诛毕贤的时间根据《周书》卷八《静帝纪》,其经过则见于同书卷十三《文闵明武宣诸子列传》:“贤性强济,有威略。虑隋文帝倾覆宗社,言颇泄漏,寻为所害,并其子弘义、恭道、树娘等,国除。”)给五王来个下马威。同时,杨坚任命年幼无知的秦王贽为大冢宰,取代其兄汉王赞,加强了自己的权势。
既要排除皇室势力,又不能过早暴露篡周的野心,杨坚煞费苦心地对宗室诸王软硬兼施,又捧又打。七月十六日,杨坚让静帝下诏,令五王入朝不趋,剑履上殿,以示尊崇。然而,五王曾与毕王贤秘密商谈国事而被人出卖,现在,杨坚只杀毕王而不再深入追查,甚至给他们殊荣,显然是要向天下显示自己宽宏大量,把一切罪过都扣在五王头上,将他们耍弄于掌中,再各个击破。果然,没过多久,杨坚突然造访赵王府,回去后,就以刺杀执政未遂罪,于二十八日诛赵王招和越王盛两家,五去其二。次日,加封两位皇弟为王,以掩人耳目。入冬以后,随着外间叛乱次第平定,局势逐步稳定下来后,杨坚更无顾忌,先后于十月十日和十二月二十日,以同样的罪名再杀陈王纯和代王达、滕王三家,消灭了京城皇室有政治经验的成年亲王。
显然,诛杀北周宗室六王是杨坚为夺取政权而制造的一起冤案。诛杀五王发端于杨坚造访赵王府,从有关此事的不同记载里,可以看出罗织罪名的痕迹。根据《周书?赵僭王招传》记载,是赵王招邀请杨坚至其第寝室饮酒的,《隋书?元胄传》亦同。(注:《资治通鉴》关于此事件的记载,基本依据《隋书》卷四十《元胄传》,参以《周书》卷十三《文闵明武宣诸子列传》,并无多少参考价值,此不论。)但是,当时三方乱起,杨坚日夜忙于处理军国要务,岂有闲暇饮酒作乐?看来,还是《隋书?高祖上》透露了实情:“五王阴谋滋甚,高祖赍酒肴以造赵王第,欲观所为。”杨坚于内忧外患、百忙之中主动到赵王府,乃是攘外必先安内之策,既然如此,则决无不作防备甚至对赵王毫不起疑的道理。而且,当时在场的是滕王,可是,案发后受诛的却是与此事无关的越王盛,其间诬枉,不言自明。至于在寝室里饮酒、拔佩刀切西瓜、元胄破门入卫及以身堵门掩护杨坚撤退等扣人心弦的场面,无非是对鸿门宴故事的摹写,于精彩之处,益见其伪。
七、隋代流刑
南北朝时代,流刑已见于北魏律,而北齐和北周均将其正式列为五刑之一。据《隋书?刑法》记载,北齐规定:“谓论犯可死,原情可降,鞭笞各一百,髡之,投于边裔,以为兵卒,未有道里之差”。北周则区别为五等,起自二千五百里的卫服,直至四千五百里的蕃服,每等相差五百里,亦加鞭笞。由此可知,流刑的对象为犯死罪而情有可原者,故处罚很重,本由流放、体罚和劳役三者合一。唐朝流刑未见附加刑,唐太宗时,废除断趾肉刑,改为流放三千里,加劳役二年,称为“加役流”。由此可知,隋朝的流刑不能称为“加役流”,而且,劳役有在官府或军队里罚作,流配本为一事,不能硬加区分。隋律中的流刑,大约取自北周律而颇加减轻。唐朝将流刑之劳役统统减为一年,但各等均加一千里。《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五“陈宣帝太建十三年九月”条记载:“流刑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这恐怕是误将唐律当作隋律。
八、开皇定《令》时间
《隋书》卷二十八《百官下》记载:“(开皇)二年,定令”,但月份不详。《玉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四库类书丛刊本,1992年版)卷六十五《律令上?隋律令格式》和《通志》(注:《通志》,中华书局影印本1987年版。)卷十八《隋纪十八?文帝》都记载“七月甲午,行新令。”但是,查方诗铭、方小芬《中国史历日和中公历日对照表》(注:方诗铭、方小芬:《中国史历日和中公历日对照表》,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版。),该年七月无甲午日,故“甲午”或为“甲子”之误。高明士《从律令制度论隋代的立国政策》推测,格、式也和令一道公布。《隋书》卷三十六《后妃传》序载:“开皇二年,着内官之式,略依《周礼》”,可作开皇二年(582)颁式之左证, 故高氏说应可成立。
九、开皇年间全国不止数百县
气贺泽保规《对隋代乡里制之一考察》(注:气贺泽保规:《对隋代乡里制之一考察》,载《史林》58―4,1975年。)一文中,以大业年间的县数减去南陈辖县438,得出开皇时的县数为817,并引李德林的话“今时吏部,总选人物,天下不过数百县,于六七百万户内,诠简数百县令,犹不能称其才”,作为左证,认为开皇时县数大有减少。然而,《隋书?地理上》总序记载:“大象二年(580), 通计州二百一十一,郡五百八,县一千一百二十四。”北周末年,县已过千,其时杨坚已执权柄,未见对县进行大规模精简,何以县数会有如此锐减?我曾对隋朝数千个州、郡、县沿革情况逐一查考(注:隋代州郡县的变迁,请参阅上引韩升《隋文帝传》第五章。),限于篇幅,这里仅将隋文帝时代县的改置情况,按今日行政区划统计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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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县改县废县           立县改县废县

内蒙古2 1 (改镇) 0 湖南  4  0  4
新疆 0 0   0        安徽  9 1(改郡) 8
宁夏 2 1(改镇) 0  江苏  7  0 25
青海 0  0  1        浙江  6  0 14
甘肃 3  0  7        江西  4  0 35
陕西 6  0  4        福建  1  0  8
辽宁 0  0  0        广东  9 2(改郡)26
河北 45  0  4        四川 13 1(改郡)14
山西 23  1(改郡)4   贵州  3  0  0
山东 51  0   3       云南  4  0  0
河南 53  0  19      广西 21 4(改郡)10
湖北 4  0  13      越南  00 1
总计270  11200
根据上表,可知文帝时代全国立县281(含改置),废县仅200,净增81,则全国县数非但未减,反倒增加。因此,李德林所言,似非讲全国仅有数百县,而是讲吏部到期要诠选更替数百县令,不宜引作考订隋代州县废置的依据。
作者:韩升(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
《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01,94~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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