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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隋史考證九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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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07-3-29 08: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網絡

【內容提要】
本文參詳各史記載,排比考證,研究了隋朝王室籍貫、楊忠是否參加『擒竇泰』戰役、獨孤皇后生年及婚年、隋文帝任隨州刺史的時間及隋文帝誅北周六王冤案、篡周系時,以及隋代流刑、開皇定【令】時間、開皇年間隋文帝廢置縣等九個基本問題,訂正史實,多有新見。
一、隋室籍貫
清代歷史學家趙翼在其名著【廿二史札記】中說道:
魏之亡,則周、隋、唐三代之祖皆出於武川。……楊堅五世祖元壽,家於武川,元壽生惠嘏,惠嘏生烈,烈生禎,禎生忠,忠生堅,是爲隋文帝。……區區一彈丸之地,出三代帝王,周幅員尚小,隋、唐則大一統者,共三百餘年,豈非王氣所聚,碩大繁滋也哉。
(註:王樹民校證、趙翼著:【廿二史札記】卷十五,中華書局1984年版。)
自趙翼提出武川鎮爲周隋唐三代淵藪這一著名論斷之後,幾乎成爲定論。然而在已故萬繩楠先生整理的【陳寅恪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錄】第十七篇【楊隋、李唐非出自六鎮】(註:萬繩楠整理:【陳寅恪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錄】,黃山書社1987年版。該著未經陳寅恪先生審閱,故未敢斷定爲陳先生的最終見解,但仍不失爲一家之言。)對此質疑道:楊忠之妻爲濟南郡的呂苦桃,故『疑楊家本系山東楊氏。【楊忠傳】謂楊忠「出武川,過故宅,祭先人」,是因爲他的高祖楊元壽,魏初曾作武川鎮司馬,因家於神武樹頹。吾人不能據此謂楊氏出於武川。』
隋室不出自弘農楊氏,拙著【隋文帝傳】有專門考證(註:參閱韓升:【隋文帝傳】第二章第二節,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可以無疑。但是,僅僅根據楊忠的妻子是山東人的孤證,就斷定其爲山東楊氏,未免過於離譜。
【隋書】卷七十九【外戚?高祖外家呂氏傳】稱:
高祖外家呂氏,其族蓋微,平齊之後,求訪不知所在。至開皇初,濟南郡上言有男子呂永吉,自稱姑字苦桃,爲楊諱妻。勘驗知是舅子,始追贈外祖雙周爲齊郡公,外祖母姚氏爲齊敬公夫人。詔並改葬,於齊州立廟,置守冢十家。
由此可知,呂氏乃山東民女,無門第可稱。如果楊忠果真出自山東姓族,則根本不可能娶如此身份之女子爲妻。顯然是落魄潦倒之時,出於無奈而成此婚事。
楊忠何以流落於山東閭巷,無以庇身呢?
【周書?楊忠傳】(以下簡稱【楊忠傳】)記載:『父禎,以軍功除建(寧)遠將軍。屬魏末喪亂,避地中山,結義徒以討鮮于修禮,遂死之。』據此可知,楊忠父子自邊鎮流入河北,是因爲北魏末年的『六鎮起兵』。當時,六鎮降眾大多被安置於中山(今河北定州市)一帶,故楊禎能夠緣此召募義徒,鎮壓鮮于修禮。鮮于修禮起事於526年,則楊禎『結義徒』到戰死都在是年。
據此,【楊隋、李唐非出自六鎮】進一步推論:『疑楊忠在鮮于修禮破滅之後,隨河北流民入青州,追隨那杲。』經此整合,適與【楊忠傳】(【北史?隋本紀上】同)所載楊忠『年十八,客游泰山』一事相符。亦即楊忠是爲了追隨刑杲而輾轉至山東的。
查【楊忠傳】,其卒於天和三年(568),享年62歲。據此推算,楊忠客游山東之年,爲正光五年(524)。 這一推算可以從楊忠的另一記載得到有力的證明。亦即【楊忠傳】說其於泰山時,『會梁兵攻郡,陷之,遂被執至江左。在梁五年,從北海王灝入洛,除直閣將軍。灝敗,爾朱度律召爲帳下統軍。』
524年,也就是梁武帝普通五年,梁朝大舉北伐, 戰事持續到翌年,攻克北魏十餘城,此有明文記載,與【楊忠傳】所述相符。北海王灝入洛,事在529年。北海王灝爲北魏獻文帝之子, 因爾朱榮在洛陽殘害北魏君臣而南奔,借梁兵北伐,北人在南朝者,頗隨其北還,楊忠亦在其中。而此時距其被俘入梁恰好五年,與本傳記載完全符合。北海王灝同年爲爾朱氏所破,楊忠因此轉入爾朱麾下,其經過甚明,無可置疑。
也就是說,楊忠於524年被虜往南朝,以及其後北返的事跡, 可以從史書記載上得到確證,則所謂他於529 年爲追隨刑杲而流入山東之說不能成立,甚至他與其父一道召募義徒鎮壓鮮于修禮的推論也不能成立。
顯然,楊忠自武川南徙時已與其父離散,獨自淪落山東,孤立無援,而與當地民女呂氏萍水相逢,在不受家庭禮法羈絆的情況下,結爲夫妻。新婚燕爾,旋被虜往南朝。實際上,楊忠在山東的停留,猶如浮雲掠過,根本與山東楊氏無緣。
相反,楊忠自五世祖楊元壽時,因出任武川鎮司馬而定居於此。就其家世而言,六世祖以前虛妄不可考,而五世祖後定居於北鎮,且其發跡實賴於武川集團,故與其捨近求遠強與山東楊氏牽扯一起,不如基於以上理由而徑視其爲武川人氏。實際上,一族數代久居一地,早已土著化了。
發跡後冒充士族以自高門第,幾乎是千篇一律的故事。但隋楊自稱弘農楊氏,卻不只是同姓而已。本來,弘農楊氏在南北朝前期就因屢罹禍難而一蹶不振。北魏時興盛一時的楊播家族,其來歷已不可考,故【魏書?楊播傳】稱其『自雲恆農華陰人。』既然楊播可以『自雲』,則隋楊亦無不可『自雲』之理。既然都是『自雲』,則其相互認同,更在於共同的利益。
而其相互認同結合的經歷亦頗有時日。楊播的兒子楊侃曾助賀拔岳軍團平定關中,並引京兆大姓韋孝寬爲司馬,『以女妻之』(註:【北史】卷【愛春秋,愛中華】,【韋孝寬傳】中華書局校點本,第2259頁。),和關中大族結下深厚關係。楊播家族在北魏末年爾朱氏擅政時遭到滅門之災後,弘農楊氏急需有新的政治強人來維護。而在此時,自南朝歸來的楊忠已經在西魏政權下嶄露頭角,成爲宇文泰集團的核心人物,由魏恭帝『賜姓普六茹氏,行同州事』(註:【北史】卷十一【隋本紀上】,第 397頁。)。邊鎮軍將榮登大位,正需要粉飾門第以抬高身份。當下,雙方的利益不謀而合,楊忠得以『認祖歸宗』,而弘農楊氏也因此獲得政治上的代表人物,爲日後的發展打下基礎。
這樣的結合對於雙方顯然都是有利的,特別是在門閥社會,得到士族的全力支持,不啻獲得雄厚的政治的基礎。應該說,隋楊家族對此門閥關係認同頗深。弘農楊氏在隋朝得到許多蔭庇提攜,勛戚滿朝。不僅楊素一家雞犬升天,其餘各枝也是飛黃騰達。我曾對開皇前後期政治人事的演變作過調查,發現自開皇中期起,朝廷三省六部主官已逐步由皇親國戚和弘農楊氏壟斷。(註:參閱上引韓升:【隋文帝傳】第八章。)文帝一朝,受重用的弘農楊氏有楊尚希(民部尚書,兵部尚書,禮部尚書)、楊素(尚書左、右僕射,納言,內史令)、楊約(內史令)、楊文紀(禮部尚書)、楊異(工部尚書)、楊武通(左武衛大將軍),在高級官僚中所占比重,幾乎與皇族相埒。顯然,隋文帝把弘農楊氏當作皇族對待,親密無間。因此,就雙方相互認同的程度來看,基本上可以視同一族。
到唐朝,弘農楊氏絲毫沒有因爲隋朝的崩潰而衰落,仍保持著尊貴顯赫的政治社會地位,此政治社會基礎當然是在隋朝奠定的。至於隋楊一族,唐朝時人已完全將他們當作弘農楊氏。
隋楊與弘農楊氏的結合,是民族融合形勢下,崛起於政壇的下層武將融入門閥社會現象的縮影,同時也是門閥士族通過與政治強人結合而復興的典型事例。
二、楊忠未參加『擒竇泰』戰役
【資治通鑑】卷一百五十七記載,賀拔勝於大同二年(536 )北歸,獨孤信和楊忠則遲至翌年才回到關中。【周書】卷十六【獨孤信傳】也記載其於大統三年(537)秋回到長安,時間明確。 但【周書】卷十九【楊忠傳】記載,楊忠隨宇文泰『擒竇泰』。擒竇泰在大統三年正月,參戰者爲先期歸來的賀拔勝。其時,楊忠尚未回到關中,不應參預此役。【楊忠傳】誤載,當從【資治通鑑】。
三、獨孤皇后生年及婚年
【隋書】卷三十六【后妃】記載:文獻獨孤皇后病逝於仁壽二年(602),『時年五十』。依此推算,則她出生於西魏廢帝二年(553);根據她十四歲與楊堅結婚的記載,則已是北周武帝天和元年(566),此時,其父獨孤信早已被宇文護逼死多年,不可能爲她主婚。而且,根據【周書】卷九【宣帝楊皇后】記載,楊堅的長女楊麗華在大業五年(609)去世,時年四十九歲,則應出生於北周武帝保定元年(561),早於以上推算的獨孤皇后結婚時間。由此可證,【隋書】關於獨孤皇后年齡的記載是錯誤的。【北史】卷十四【后妃下】記載,獨孤皇后去世時五十九歲,顯然是正確的。
另外,根據【北史】獨孤皇后卒年推算,她出生於西魏大統十年(544),按照其十四歲結婚的記載推算,則應在北周孝閔帝元年(557)。但是,上年底宇文泰去世,而這年二月,其父獨孤信就被罷黜,不久自殺。因此,獨孤氏與楊堅結婚,應在上年(556), 即宇文泰和獨孤信都健在之時。
四、楊堅任隨州刺史的時間
楊堅擔任隨州刺史的具體時間,史無明文。【隋書?高祖上】僅載:『武帝即位,遷左小宮伯。出爲隋州刺史,進位大將軍。後征還,遇皇妣寢疾三年,晝夜不離左右,代稱純孝。』所以,一般都系之於武帝即位初年。然而,【隋書】卷五十【龐晃傳】記載:『時高祖出爲隨州刺史,路經襄陽,衛王令晃詣高祖。』據此,則楊堅出任隨州刺史必在宇文直出掌襄州之後。【北史】卷五十八【周室諸王】記載:『(衛刺王直)武成初,進封衛國公,歷雍州牧、大司空、襄州總管。』查【周書?武帝上】,宇文直於保定元年(561)十一月任雍州牧;保定四年(564)九月爲大司空;保定五年(565)正月,北周爲加強對外攻勢,『令荊州、安州、江陵等總管並隸襄州總管府,以柱國、大司空、衛國公直爲襄州總管。』據此,荊、襄一帶的機構調整在保定五年初,其人事任免也應在此時期。不久,楊堅就被征還京城,侍奉其母達三年,而楊忠在三年後的天和三年(568)逝世,綜合以上記載, 則楊堅任隨州刺史當在保定五年中一段不長的時間。
【隋書】卷六十九【王劭傳】錄其上表稱:『昔周保定二年,歲在壬午,五月五日,青州黃河變清,十里鏡澈,齊氏以爲己瑞,改元曰河清。是月,至尊以大興公始作隋州刺史,曆年二十,隋果大興。』論者或據此將楊堅任隋州刺史繫於保定二年。其實,王劭貫采荒誕不經的傳說事跡,附會圖讖,以獻媚取寵。楊堅封大興公早在五年前的明帝即位時,王劭有意將之與『黃河清』、『大興公』和『隋州刺史』等繫於保定二年,是爲了牽強附會『壬千歲』、『五月五日』及『二十年』等歷數,以證明隋屬火德,乃膺天命而興之說,顯然不足爲憑。
五、楊堅篡周系時當依【周書】
據【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四『陳宣帝太建十二年(580 )五月』;【周書】卷七【宣帝紀】;【隋書】卷三十八各傳,從宣帝去世到楊堅入掌朝政這段經過的時間記載,【周書?宣帝】與【隋書?高祖上】完全不同,【資治通鑑】採用【隋書】,而我則採用【周書】的記載。據【隋書】記載,宣帝死於五月十日,二十二日發喪,二十五日靜帝親政。也就是說,宣帝從九日夜遊天興宮到去世僅隔一天。【通鑑考異】說明採用【隋書】的理由是,楊堅能夠矯詔當國,是因爲變起倉猝,若按【周書】記載,則從宣帝發病至死,『凡十五日,事安得不泄!』十分明顯,【資治通鑑】並沒有別的史料根據,只是出自個人判斷。根據【隋書?劉P傳】,宣帝發病後失音,顯然是由於上呼吸道引起的疾病,當不至於即死;而且,根據北周從明帝到宣帝的皇位繼承情況看,新帝都是在先帝去世第二天即位,其間沒有間隔,靜帝於二十五日入居天台,正說明宣帝死於二十四日,若按【隋書】則間隔三天;最關鍵的是,圍繞楊堅主政,宮廷內部有過激烈的鬥爭,楊堅未能完全控制局勢,就不可能封鎖宣帝死訊達十二日之久。其實,所謂變起倉猝,當是指宣帝於二十二日意識到病勢無望,急召五王入侍,詔令才發出兩天,病勢就急轉直下,等不到五王趕來就去世,而朝中沒有宗室強有力人物,所以給了楊堅可乘之機。此段經過,【周書】之【宣帝紀】與【靜帝紀】,逐日詳細記載,清晰可考,而【隋書?高祖上】則時間含混錯誤,不能爲據。
六、誅周室六王案
【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四『陳宣帝太建十二年(580 )五月』記載:『堅恐諸王在外生變,以千金公主將適突厥爲辭,征趙、陳、越、代、滕五王入朝。』【周書】卷十三【文閔明武宣諸子列傳】和【隋書?高祖上】均無此記載,不知【通鑑】有何根據。【周書?趙僭王招傳】記載:『(大象)二年,宣帝不豫,徵招及陳、越、代、滕五王赴闕。比招等至而帝已崩』,正說明徵召五王入京者爲宣帝無疑。【周書】卷五十【突厥傳】記載:『大象元年,他缽復請和親。帝冊趙王招女爲千金公主以嫁之,……二年,始遣使奉獻,且逆公主。』【周書?宣帝】也記載,突厥入朝迎娶公主在二月;而且,五月宣帝駕崩,國喪期間決無下嫁公主之理,楊堅不可能出此掩耳盜鈴的下策召五王入京,適足激成其變。但是,從五月二十二日宣帝召五王到六月初四五王入京,似乎時間太長。【隋書】卷五十四【崔彭傳】記載:『及高祖爲丞相,周陳王純鎮齊州,高祖恐純爲變,遣彭以兩騎征純入朝』,崔彭計擒陳王入京。這段記載似乎有所誇張,難以盡信。五王未及時入京,楊堅恐其生變,遣使催促,或許有之,但其詳情已不得而知。我以爲五王並非被楊堅誆騙到京城的。
實際上,五王直到六月初四才齊集於京城,這時宣帝都死了十來天,楊堅也已上台,他們不但無計可施,而且一旦回到京城,簡直就是羊入虎口,自身難保。
五王回到京城,見到大權旁落,切齒憤恨,他們和在京諸王聯繫,發誓要捍衛宇文氏政權,決不讓楊堅篡奪。然而,他們低估了政治鬥爭的殘酷性,似乎沒有完全明白,自從進入京城那時起,他們就已經處於嚴密的監視之中。果然,六天後,也就是六月十日,楊堅以謀害執政罪,誅明帝的長子畢王賢一家,(註:誅畢賢的時間根據【周書】卷八【靜帝紀】,其經過則見於同書卷十三【文閔明武宣諸子列傳】:『賢性強濟,有威略。慮隋文帝傾覆宗社,言頗泄漏,尋爲所害,並其子弘義、恭道、樹娘等,國除。』)給五王來個下馬威。同時,楊堅任命年幼無知的秦王贄爲大冢宰,取代其兄漢王贊,加強了自己的權勢。
既要排除皇室勢力,又不能過早暴露篡周的野心,楊堅煞費苦心地對宗室諸王軟硬兼施,又捧又打。七月十六日,楊堅讓靜帝下詔,令五王入朝不趨,劍履上殿,以示尊崇。然而,五王曾與畢王賢秘密商談國事而被人出賣,現在,楊堅只殺畢王而不再深入追查,甚至給他們殊榮,顯然是要向天下顯示自己寬宏大量,把一切罪過都扣在五王頭上,將他們耍弄於掌中,再各個擊破。果然,沒過多久,楊堅突然造訪趙王府,回去後,就以刺殺執政未遂罪,於二十八日誅趙王招和越王盛兩家,五去其二。次日,加封兩位皇弟爲王,以掩人耳目。入冬以後,隨著外間叛亂次第平定,局勢逐步穩定下來後,楊堅更無顧忌,先後於十月十日和十二月二十日,以同樣的罪名再殺陳王純和代王達、滕王三家,消滅了京城皇室有政治經驗的成年親王。
顯然,誅殺北周宗室六王是楊堅爲奪取政權而製造的一起冤案。誅殺五王發端於楊堅造訪趙王府,從有關此事的不同記載里,可以看出羅織罪名的痕跡。根據【周書?趙僭王招傳】記載,是趙王招邀請楊堅至其第寢室飲酒的,【隋書?元胄傳】亦同。(註:【資治通鑑】關於此事件的記載,基本依據【隋書】卷四十【元胄傳】,參以【周書】卷十三【文閔明武宣諸子列傳】,並無多少參考價值,此不論。)但是,當時三方亂起,楊堅日夜忙於處理軍國要務,豈有閒暇飲酒作樂?看來,還是【隋書?高祖上】透露了實情:『五王陰謀滋甚,高祖齎酒餚以造趙王第,欲觀所爲。』楊堅於內憂外患、百忙之中主動到趙王府,乃是攘外必先安內之策,既然如此,則決無不作防備甚至對趙王毫不起疑的道理。而且,當時在場的是滕王,可是,案發後受誅的卻是與此事無關的越王盛,其間誣枉,不言自明。至於在寢室里飲酒、拔佩刀切西瓜、元胄破門入衛及以身堵門掩護楊堅撤退等扣人心弦的場面,無非是對鴻門宴故事的摹寫,於精彩之處,益見其偽。
七、隋代流刑
南北朝時代,流刑已見於北魏律,而北齊和北周均將其正式列爲五刑之一。據【隋書?刑法】記載,北齊規定:『謂論犯可死,原情可降,鞭笞各一百,髡之,投於邊裔,以爲兵卒,未有道里之差』。北周則區別爲五等,起自二千五百里的衛服,直至四千五百里的蕃服,每等相差五百里,亦加鞭笞。由此可知,流刑的對象爲犯死罪而情有可原者,故處罰很重,本由流放、體罰和勞役三者合一。唐朝流刑未見附加刑,唐太宗時,廢除斷趾肉刑,改爲流放三千里,加勞役二年,稱爲『加役流』。由此可知,隋朝的流刑不能稱爲『加役流』,而且,勞役有在官府或軍隊裡罰作,流配本爲一事,不能硬加區分。隋律中的流刑,大約取自北周律而頗加減輕。唐朝將流刑之勞役統統減爲一年,但各等均加一千里。【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五『陳宣帝太建十三年九月』條記載:『流刑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這恐怕是誤將唐律當作隋律。
八、開皇定【令】時間
【隋書】卷二十八【百官下】記載:『(開皇)二年,定令』,但月份不詳。【玉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四庫類書叢刊本,1992年版)卷六十五【律令上?隋律令格式】和【通志】(註:【通志】,中華書局影印本1987年版。)卷十八【隋紀十八?文帝】都記載『七月甲午,行新令。』但是,查方詩銘、方小芬【中國史曆日和中公曆日對照表】(註:方詩銘、方小芬:【中國史曆日和中公曆日對照表】,上海辭書出版社1987年版。),該年七月無甲午日,故『甲午』或爲『甲子』之誤。高明士【從律令制度論隋代的立國政策】推測,格、式也和令一道公布。【隋書】卷三十六【后妃傳】序載:『開皇二年,著內官之式,略依【周禮】』,可作開皇二年(582)頒式之左證, 故高氏說應可成立。
九、開皇年間全國不止數百縣
氣賀澤保規【對隋代鄉里制之一考察】(註:氣賀澤保規:【對隋代鄉里制之一考察】,載【史林】58―4,1975年。)一文中,以大業年間的縣數減去南陳轄縣438,得出開皇時的縣數爲817,並引李德林的話『今時吏部,總選人物,天下不過數百縣,於六七百萬戶內,詮簡數百縣令,猶不能稱其才』,作爲左證,認爲開皇時縣數大有減少。然而,【隋書?地理上】總序記載:『大象二年(580), 通計州二百一十一,郡五百八,縣一千一百二十四。』北周末年,縣已過千,其時楊堅已執權柄,未見對縣進行大規模精簡,何以縣數會有如此銳減?我曾對隋朝數千個州、郡、縣沿革情況逐一查考(註:隋代州郡縣的變遷,請參閱上引韓升【隋文帝傳】第五章。),限於篇幅,這裡僅將隋文帝時代縣的改置情況,按今日行政區劃統計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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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縣改縣廢縣           立縣改縣廢縣

內蒙古2 1 (改鎮) 0 湖南  4  0  4
新疆 0 0   0        安徽  9 1(改郡) 8
寧夏 2 1(改鎮) 0  江蘇  7  0 25
青海 0  0  1        浙江  6  0 14
甘肅 3  0  7        江西  4  0 35
陝西 6  0  4        福建  1  0  8
遼寧 0  0  0        廣東  9 2(改郡)26
河北 45  0  4        四川 13 1(改郡)14
山西 23  1(改郡)4   貴州  3  0  0
山東 51  0   3       雲南  4  0  0
河南 53  0  19      廣西 21 4(改郡)10
湖北 4  0  13      越南  00 1
總計270  11200
根據上表,可知文帝時代全國立縣281(含改置),廢縣僅200,淨增81,則全國縣數非但未減,反倒增加。因此,李德林所言,似非講全國僅有數百縣,而是講吏部到期要詮選更替數百縣令,不宜引作考訂隋代州縣廢置的依據。
作者:韓升(廈門大學歷史系教授)
【廈門大學學報:哲社版】,1999/01,94~1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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