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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民国时期的佛教与政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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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月 發表於 2011-4-28 15: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故而,先前(1936年)太虚曾主张僧尼应参加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也是此种理路下的思考,不过此事引起欧阳竟无致书陈立夫以反对之。欧阳反对的理由大致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内地百万僧尼素质不佳,‘其大多数皆游手好闲,晨夕坐食,诚国家一大蠹虫’,另一是比丘与公民‘各以其类不可混淆’,依《大涅经》所说戒:‘比丘不应蓄财、奴役、种植、市易、谈说俗事,又不应亲近国王大臣,此等经律所制,皆是如来所说。’总之出家者应‘行头陀、居兰若’,不应有参加国选之‘慕膻行’。[13] 印顺法师对此有简单的批评:‘欧阳治佛书三十年,偏宗深究,宜其得之专而失之过!’[14] 实则,僧尼素质也许不比一般人好,但不至于比一般人差,参政权的享有乃是平等平等,至于参选国代是不是谈说俗事,是不是等于亲近国王大臣?也有商榷余地。  


  其次,思想家梁漱溟也是反对佛教为现世所用,对太虚的人生佛教主张不以为然:  


  似乎记得太虚和尚在《海潮音》一文中要藉着‘人天乘’的一句话为题目,替佛教扩张它的范围到现世生活里来,又仿佛刘仁航和其他几位也都有类乎此的话头,……总而言之,佛教是根本不能拉到现世来用的,若因为要拉它来用而改换它的本来面目,则又何苦如此糟蹋佛教?我反对佛教的倡导,并反对佛教的改造。[15]  


  梁漱溟认为儒家‘专谈现世生活’,而佛教‘专谈现世生活以外的事’,恐怕不是今日一般佛教学者所能接受的看法。关于出世入世的分疏,印顺法师曾有一段论述:为了全心全力解脱生死而厌弃世间,对宗教的体验来说也许是有用的,但因而对其余一切异常淡漠,对现实人生(家庭、社会、国家)只是消极适应它,这在佛法普及民间而言至少是不够的、不足以适应的,‘面对这种不足以适应社会要求的佛教、圣者,而想起了佛教公认的、释迦佛过去修行的菩萨风范,以及释迦成佛以来为法为人的慈悲与精神,不免要对出世佛法,予以重新的估价。’因而涌现出世而入世的佛教,就是所谓的大乘佛教。[16]  


  佛教学者张曼涛,就是根据此一大乘佛教的精神,赞扬太虚法师是中国近两千年来的佛教史上,真正表现世出世入之大乘精神的第一人:  


  大师出于真正佛陀之菩萨心怀,握本执圭,安民安法,故其虽遭遇教内短见之士之反对,却仍然秉着虽万人吾往矣之精神,发表其僧侣参政之论。此在整个大师的思想中,固非一最重要之处,但我们从中国佛教传统的形式以观,则不得不惊奇此乃跃足千波,截断众流之见。由一向隐遁山林寺院之僧,一脚便倡踏入最烦人恼心的民主议会之堂,此设非有其卓越古今之思,真发菩提心者,曷能语此。[17]  


  印顺法师面对这一篇赞扬太虚的文章,唯恐‘僧伽参政’被当作是否入世、是否大乘精神的唯一判准,遂撰一长文予以批评,还提醒:‘人间一切正行,都可以利益众生,都是菩萨事业,都是摄化道场,都是成佛因行。菩萨利济众生,可以从政而不一定要从政。’[18] 印顺法师的借题发挥,或可使道理更圆融透辟,但张曼涛既已指出僧伽参政之论在整个大师的思想中‘固非一最重要之处’,而且只是‘僧众使用菩萨无量法门中的一法之一’,[19]   
其实已经说得够清楚了。  


      三、从政府档案看佛教与政治的关系  


  目前中华民国国史馆典藏之《内政部档案》共16421卷,其中有关民国佛教史料约有三百余卷,据学者侯坤宏的整理分析,这批档案除涉及文物维护、佛学院创设、社会救济有关者外,率多与寺产纠纷或庙产兴学引起的交涉有关。原来清末张之洞就有庙产兴学的主张,乃至政策,一九三一年以后可视为第二次庙产兴学风波。所谓风波而不是运动,乃因寺庙方面总是被迫、不是自发,其中要以地方政府包括县长、乡长、保甲强令提拨寺租,强占寺产,乃至毁寺逐僧最为常见,佛教方面则懂得写公文向内政部请愿、抗议,通常内政部方面会行文向地方政府纠正,反对将寺庙财产提充乡镇建设经费,主要考量应在安抚民心或维系起码的法治。  


  兹从国民政府档案中挑选几个具体的案例,比较深入地探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佛教与政治的关系:  


  (一) 甘肃省临潭县有一藏传佛教寺院‘嘛呢寺’,其僧纲马昂旺丹主于1924年逝世后,原应由嫡堂孙马辙霄承袭,因该孙年幼故由其师活佛马洛丹真江楚暂行代理,17年后(1941)这位代理僧纲圆寂,遂有‘家舍族长并民众大小各代表’再四妥协会商,共选马辙霄正式承袭嘛呢寺僧纲,该寺头目袁得忠等并将此结果向县长立案存查,县长聂凡则呈文给甘肃省政府请求‘俯准委任并祈颁发钤记,俾资管理而便统制’,省政府方面‘除令准委任并刊发木质钤记外’,行文内政部‘咨请查照备案’。[20] 本案显示县政府是最直接的主管机关,省政府与内政部也分别扮演一定的角色。  


 (二) 中央政治学校肃州分校于1935年成立后,商同地方当局借用西街武庙三义庙药王庙旧址,稍加修葺开学上课,后来学生班次增多,教室宿舍不敷分配,须扩充校址,乃呈请酒泉县政府按征用民地手续办理,但酒泉钟楼寺认为其寺产香火地二十余亩于1940年11月被该校‘恃强占用’,曾于1941年提起诉讼,经酒泉地方法院、甘肃高等法院第四分院判决所有权归钟楼寺,而1940年12月20日内政部地政司致礼俗司的一份公文指出,有关肃州分校用地归还钟楼寺问题,征收土地兴办学校原则并不违法,但肃州分校‘为直接承受中央管辖监督之学术机构’,依土地法第338条规定应由行政院核准,地价之补偿亦应依第377条之规定办理。不过,经法院判决之后该校仍逾限不还,于是1942年9月8日中国佛教会酒高安敦玉金鼎七县市分会乃电请重庆内政部‘俯准依法转咨归还或饬由该校在该县市区外照亩另购田地交还,以维产权,并请赔偿损失。’[21] 本案牵涉政府间(或政党间)争议,寺庙方面且能采取司法途径,惟该校仍逾限不还,可见司法的权威在当时仍隐而不彰;至于中国佛教会该‘七县市分会’请求内政部出面处理,结果如何限于资料不得而知。  


  (三) 河南省新蔡县金粟寺,原系清康熙年间宋祖法氏所捐赠之土地房屋改建而成,历经购地扩充颇有规模,但同治年间宋氏子孙企图‘化寺为祠’,强在寺内悬挂宋氏祠堂匾额一面,每年春秋岁时藉着扫祭而要求寺僧供应酒食,若干地方士绅不以为然;1929年宋氏族裔有一名垣忠号英俦者,担任河南省党部委员,乃乘省令‘废庙兴学’之际运作将金粟寺原有田产二千亩拨出一千五百亩筹办私立诞文小学,1940年12月20日该寺住持僧祥云透过中国佛教会临时办事处(由佛教会理事太虚具名)向内政部行文要求保护寺产,翌年1月9日内政部咨请河南省政府‘查明核办、并希见复’,同月21日又有新蔡县公民刘擎伦等为宋垣忠‘藉兴学名义狡占金粟寺’,呈文内政部‘请饬彻查’,1941年6月2日河南省政府为该省新蔡县金粟寺纠纷回复内政部,所做的处置似乎对金粟寺不利:所有权确定问题属司法范围、1500亩给诞文小学之事照旧、寺僧祥云既然挑拨生事准予驱逐。不过,1942年3月又有新蔡县公民代表张山甫等向内政部呈请查办宋氏家族企图侵占金粟寺庙产的公文,[22] 可见寺院方面除了有佛教会的奥援,也需要一定的社会力(信众)的支持,才可能与省县政府做多年的拔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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