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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國學網――中國經濟史論壇
三、依據當代科學最新研究的返古推論:愛情的根源、上限與婚姻制度
也許有人會說,上述基諾族、傈僳族的愛情狀態.都出現在已經是單偶婚的時代,並不能否定摩爾根的愛情出現在一夫一妻制時代的定論。摩爾根只是認為,在漫長的伙婚制和多偶制時代不存在愛情。然而,杜玉亭恰恰指出.『愛情的上限』應該在『伙婚制』即所謂『普那路亞』婚姻時代就已發生。
今天,要想依靠田野調查解決這些問題是更難了。但是,科學則打開了明亮的窗戶。近年,由神經科學家、人類學家和心理學家組成的團隊,通過功能磁共振對熱戀中的人的大腦進行了研究.初步的結論認為:熱戀中被激活的是大腦中主管『獎賞』和『動機』的區域,這一區域富含多巴胺,這就為愛情找到了生理學的動力和依據。
神經科學家發現.大腦中的『腹側背蓋區』的APEN細胞,可以製造多巴胺――一種天然興奮劑,並擴大到眾多區域,而『腹側背蓋區』是大腦的『爬行類腦核』的一部分,它關係到『欲望、動機、專注與渴望』,這便是深藏在動物本性中的、比生死還強烈的性和愛的產生區域,熱戀的基礎就從這裡產生。它是大腦的生理能力,與性的要求同樣古老。 對磁共振的研究表明,維持長久愛情的人.大腦中有一個叫『腹側蒼白球』的部位活性較強,而固定配對的田鼠等動物,其蒼白球的活性也較高。這表明,人與動物的專情居於大腦同一部位或屬於大腦同一生理機制。海倫・費希爾指出:『通過對多年數據的加工分析,已經了解了人的愛情和動物的生理吸引力之間的延續關係』。即動物被特定異性所吸引與人的專一愛情,其『在大腦中的有關區域是相似的』。這是不是證明,人的專一愛情是由動物的『專一對象吸引』成長起來的呢?這一點應當得到肯定。愛情是從人的動物時代就開始的與生俱來的能力,是大腦通過生理功能促進的心理能力。調查發現,這種專一的性對象,在動物界已經存在。大多數鳥類,長臂猿,海狸,甚至狼,『都與單一的配偶形成長期關係』。『每一隻動物都各有自己的心的歸宿』。作為最高等的動物,作為靈長類.人類應當更是這樣,它在人的精神中出現就是愛情。只有這樣,才能有利於種的繁衍,『人的生產』更是這樣。
另一方面.不論性還是愛,如果是主動的,它都不能不是一種選擇。生理學家注意到,即使在動物界,性對象也是有選擇的,太老的、太年青的、太髒的、太蠢的都不選擇。因此,人的性要求,性實現.在存在選擇前提的情況下都是有選擇的。這種選擇不論怎樣都會有一種人類學價值,都會有一種持續性。即使其性選擇由於繁衍的生理張力而可能趨向多樣化,但其在性選擇基礎上的愛的選擇,則往往由於『依戀』的出現而形成專一的對象。它在社會形式中就是愛情。
海倫・費希爾還進一步對愛情作了區分,認為它可以區分為『欲望、浪漫和依戀』。『前者是性慾,後者是愛情』。而『浪漫』就可能是一種戀愛活動。它們由大腦的不同物質所主導,如睾丸激素、多巴胺、複合胺、抗利尿激素、後葉催產素等。研究發現,愛情所激活的區域與性激活的區域只有小部分重疊。這重疊的部分應當是性與愛的共鳴,是真正的性愛。而不重疊的部分則表明,『愛和性分屬於大腦不同系統管轄。』這就是說,性更與身體與生理相關,而愛更與意識與心理相關。它們在社會中的結合與實現就是『婚』,『性-愛-婚』三者雖不同源,但任何一方的出現都會力求、引致三方統合,這就創造了人的生命的再生產前提。
這裡,還可以把費希爾所說的『依戀』.視為一種人性的心理情感。可以認為,這種產生於大腦深層的依戀之情.在親人之間發生,就形成『親情』;在異性之間發生,就形成『愛情』;在同伴之間發生,就形成『友情』:而在人與物之間發生,就形成專一性的『物情』,如對祖先發祥地的嚮往(死後要回到祖先居住的地方),對故鄉的懷念(遊子思鄉),對寵物的寵愛之情等等。如果我們這一區分是成立的話,那就可以說,自從有人類親情之後,也就有了愛隋。
總之.這些發現和推論表明,愛情是進化性的生成,不是社會性的生成.不論它處在人類文明發展的什麼階段或蒙昧野蠻階段,它都由人的生理心理的以上特質所決定。換句話說,愛情是進化的產物,文化和社會發展不過是給它以實現的不同形態而已。就後一方面說,即使還在蒙昧時代,也不能推斷說男女之間的愛情還不存在,只有性的需求。因此.說人類在漫長的伙婚制時代只有性關係.沒有愛情,與現代科學的這些發現不符。所以,人類學家愛米莉・狄金森認為,『在人類百萬年的進化中愛情都存在』。這也就是說.在最早的穩定婚姻形式出現以前,愛情就已存在。
如果上面的考察是可信的,那就是說.杜玉亭認為在『伙婚制』即普那路亞時代就有了愛情,應是不成問題的。
那麼,這是不是說,在摩爾根所說的『血婚制』時代就出現了愛情呢?摩爾根認為,在『伙婚制』的外婚制或氏族內婚制出現以前,有一個最早的『血婚制』,即親兄妹成婚繁衍後代的時代。我們是否把最早的愛情上升到了這裡呢?
人類學家蔡俊生先生在其【關於血緣婚姻和血緣家庭問題的商榷】一文中就認為:摩爾根依據馬來式親屬制度提出的兄妹血婚制,作為人類的一種長期的婚姻制度不可能存在.它不是氏族形成之前的婚姻形式,而是氏族瓦解時期的一種不普遍的現象。他援引美國人類學家里維斯的研究認為,『兄妹婚』應當是母系制與父系制合流時氏族外婚制被打破而出現的,這只是婚姻形式轉化中的一些特殊事例。這種非常態的婚姻,至多只能散見於其他婚姻形態之中。對於兄妹成婚的現象.即使後來有了亂倫禁忌,也不能排除這種行為的存在。我認為這一見解是正確的。那麼,如何解釋大量的散見於各民族洪水神話中的兄妹成婚而繁衍後代呢?具體分析就會發現。這些兄妹結婚都屬於不得已而權且為之,這實際上表明:在產生這種神話的時代,人們就在告誡同處一室的最方便發生性關係的兄妹之間不能發生這種行為,不能通婚.只有『萬不得已』方可原諒。至於說它會形成一種婚姻制度,人類長期藉此繁衍,這更是不可能的。即使黑猩猩,也已可避免親子之間、親兄妹之間的性關係,何況人乎。而人的真正的性要求都是『外向性』的,向外擴散的,追求新異的,因此只有血親之外的對象才會被優先選擇。這種自然追求就會使婚姻的實現在可能的情況下自然趨向遠緣。如果說,在蒙昧時代有一種血婚制(既然『蒙昧』就無所謂制度),早期的人類依靠這種制度而繁衍生息,那麼,在『同性不蕃』的生理規律作用下,人類在早期就應當趨於消亡。但是事實並不是這樣。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到.既然是在蒙昧時代,沒有什麼倫理禁忌,那麼,在原始人群稀少、不同氏族難覓的情況下,血親之間的性關係應當比後來要多,所以才會有兄妹之間為繁衍後代而不得不結婚的神話。即使多有這種現象,它也不屬於一種婚姻制度,更不能作為一種『人的生產』制度而長期存在。
所以.如果一定要把愛情與婚姻制度相聯繫,那麼,它的上限應當在最早的伙婚制時代。
【作者 苗啟明 劉向民 ,原載【新華文摘】2009年第23期。作者單位:雲南省社會科學院哲學所云南省世博旅遊集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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