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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 梅花岭记文考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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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 发表于 2010-8-20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北京青年报



  《鲒瓮の募》[1]中有《梅花岭记》一文。梅花岭记为史忠烈,即史可法的衣冠冢。江都之役,兵败城陷史可法被执,“和硕豫亲王,以‘先生’呼之,劝之降”,史可法宁死不屈,英勇就义。“出忠烈遗言:‘我死,当葬梅花岭上。’”。其部下史威德欲得其尸,然终不可,乃以其衣冠葬于梅花岭。后人全谢山作《梅花岭记》,以表彰忠烈。


  《梅花岭记》中有:“或曰:‘城之破也,有亲见忠烈青衣乌帽,乘白马出宁天门投江死者,未尝殁于城中也。”条。史忠烈到死在城中是确定无疑得了,这已是被相关的研究者所公认。但是,情况既然是如此,那为什么会出现“有亲见忠烈青衣乌帽,乘白马出宁天门投江死者,未尝殁于城中也。”


  上述问题,似乎可以用下例说明:《明史・列传一百六十二》卷二百七十四,有“其后四方弄兵者,多假借其名号以行,故时谓可发不死云。”。假借圣贤忠烈之名号起兵诛伐暴虐者历来有之。《史记・陈涉世家》卷四十八,有“陈胜曰:‘天下苦秦久矣。吾闻二世少子也,不当立,当立者乃公子扶苏。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今或闻无罪,二世杀之。百姓多闻其贤,未知其死也。项燕谓楚将,数有功,爱士卒,楚人怜之。或以为死,或以为亡。今诚以吾众诈称公子扶苏、项燕,为天下唱,宜多应者。’”。《梅花岭记》“呜呼;神仙诡诞之说,谓颜太师以兵解,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蜕,实未尝死。不知忠义者,圣贤家法,其气浩然常留天地之间,何必出世入世之面目,神仙之说,所谓为蛇画足。即如忠烈遗骸,不可问矣,百年而后,予登岭上,与客述忠烈遗言,无不泪下如雨,想见当日围城之境。”从中可以看出,被假借之人,往往是被当世人视为圣贤忠义和豪侠俊杰。可见其所谓不死者,实为其精神气节也。


  另有,《明季南略・史可法扬州殉节》[2],“予(其作者)思‘至于史公死节,其说不一。然豫王亲王入南京,五月二十二日癸卯,即令建史可法祠。优恤其家。是王之重史必在正言不屈,而缒城之潜去之说非也。更闻江北有史公墓云。康熙初年,予在枞阳,见公之祠。谥为清惠,人谒之,父老优思慕焉。’”。史可法在守城无望后,以身殉国,大体是可信的。


    二


  《梅花岭记》中,另有一条:“初忠烈遗言:‘我死,当葬梅花岭上。’”;《甲申朝事小纪》[3](上册)卷一中《史可法维扬殉节纪》:“我(史可法)即死,当收葬太祖高皇帝之侧。万一不能,即葬于梅花岭可也。”;《山志・史阁部》[4]:“我死当收葬于太祖高皇帝孝陵侧。”;《明史・列传・史可法》卷二百七十四:“死葬我高皇帝陵侧。”。


  由上述可见,《梅花岭记》与《山志》和《明史》各执一端,而《甲申朝事小纪》较为持中。《鲒瓮の募》成书清乾隆早期,其与《明史》成书大致同时。《山志》的作者王弘撰生于明天启二年(1622年),卒于清康熙四十年(1702年),《山志》是作者在世时已经刊刻的读书及见闻随笔。在《山志》中,作者云:“予见《维扬殉节纪略》,谨著之如此,以为庶得其实,备后世史氏之来。”,可见《山志》中的论述的根据为《维扬殉节纪略》,也就是说《山志》和《甲申朝事小纪》所述都是出自《维扬殉节纪略》。


  《维扬殉节纪略》由史酝作。史酝是史可法的副部将,并亲自参与了扬州保卫战,在城将攻破时,史可法见势不可法之际,收史酝为子,续入族谱。城被攻陷后,史可法以身殉国,其丧葬之事皆由史酝操办。由此可见,史酝所述应该更为确实和详备,且其著述要早于上述几部。《山志》和《甲申朝事小纪》同出一源,所述却不同。


  大体说来,《维扬殉节纪略》是准确的,对于史酝所述,应联系当时的实际情况。史可法对史酝的嘱托是后于其《遗书》的,在《遗豫王书》中他是这样表述的:“败军之将,不可言勇;负国之臣,不可言忠。身死封疆实有余恨!得以骸骨归钟山之侧,求太祖高皇帝鉴此心,于愿足矣!弘光元年四月十九日,大明罪臣史可法书。”[5],可见史可法的首选是“葬高皇帝之侧”以表对高皇帝之厚恩。但是,他似乎意识到了,满清人是不会轻易放过他的,也不会满足他的要求的,特别是他一次次地拒绝了豫亲王的招降之后,并誓死与城共存亡,更激起起了满人对他的仇恨,这从城破以后,血腥屠城可以得到证实。所以,才会有“万一不能,即葬于梅花岭可也。”,由此可见“葬梅花岭上”是其无奈之举。历史事实确实如其所料,史可法拒绝了屈膝投降的要求之后,被杀抛尸街头,十多天之后,尸体严重腐烂。史酝,欲求尸体归葬,却不得辨认,只好以其衣冠葬于梅花岭上。


  到此,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梅花岭记》、《山志》和《明史》所述,是根据自己的撰述目的而有所取舍的。《梅花岭记》在于从个人角度表彰明季忠烈的;《山志》和《明史》从封建伦理的君臣关系来纪传的。从史料的角度来说,《维扬殉节纪略》和《甲申朝事小纪》要要比《梅花岭记》、《山志》和《明史》略胜一筹(从这一点来说是如此的)。


    注释:
    [1](清)全祖望:《鲒瓮の募》,
    [2](清)计六齐撰《明季南略》,中华书局,1984年版。
    [3](清)抱阳生 编著 任道斌 校点:《甲申朝事小纪》,书目文献出版社,1983年版。其书辑成于道光年间。
    [4](清)王弘撰 撰 何本方 校点:《山志》,中华书局,1999年版。
    [5](清)抱阳生 编著 任道斌 校点:《甲申朝事小纪・遗豫王书》,书目文献出版社,198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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