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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宋初选择枢密院长官的标准:从武官向文臣的转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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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舟 发表于 2009-6-24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华网
予读《梁宣底》,见敬翔、李振为崇政院使,凡承上之旨,宣之宰相而奉行之。宰相有非其见时而事当上决者,与其被旨而有所复请者,则具记事而入,因崇政使闻,得旨则复宣而出之。梁之崇政使,乃唐枢密之职,盖出纳之任也;唐常以宦者为之,至梁戒其祸,始更用士人。其备顾问、参谋议于中则有之,未始专行事于外也。至崇韬、重诲为之,始复唐枢密之名,然权侔于宰相矣。后世因之,遂分为二:文事任宰相,武事任枢密。枢密之任既重,而宰相自此失其职也。
    沈括《梦溪笔谈》卷一《故事》解释“宣底”含义说:
    予按唐故事,中书舍人职掌诏诰,皆写四本:一本为底,一本为宣。此“宣”谓行出耳,未以名书也。晚唐枢密使自禁中受旨,出付中书,即谓之“宣”。中书承受,录之于籍,谓之“宣底”。……梁朝初置崇政院,专行密命。至后唐庄宗复枢密使,使郭崇韬、安重诲为之,始分领政事。
    从“行密命”到“领政事”,后唐时期的枢密院,职权明显扩张。《五代会要》卷二四《枢密使》说:“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崇政院依旧为枢密院。”其实,所谓“依旧”者,只是名称而已。从中唐枢密之设,到后梁崇政院、后唐枢密院,其职责自出纳帝命而非法干政,再到参预谋议、“专行密命”,复至分领军国大政。名称的改易恢复背后,是实际职权的不断变化。
    高承《事物纪原》卷四《枢密》条引《君臣政要》云:后唐庄宗始用郭崇韬分中书兵房置枢密院,与宰相分秉朝政。
    这一措置,并非简单的府属调动。这一说法也提示我们,后唐枢密院不是直接承接后梁崇政院而来,而是建立于职能机构调整基础之上的。晚唐至后梁,宰相机构中书门下事实上已经无法操纵军政事务;至此,兵房自中书正式分离,保证了军事机要权的集中统一。枢密院有了整备的专属部门,职能扩大,成为正式的外朝机构,并且明显侵夺着宰相职权。枢密使权力进入其最盛期。司马光《资治通鉴》中说:梁太祖以来,军国大政,天子多与崇政、枢密使议,宰相受成命,行制敕,讲典故,治文事而已。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九五“郭崇韬安重诲皆枢密兼节度”条中也对比道:唐时侍中、中书令不轻授,而同三品、同平章事即为宰相。若五代,则又必以兼枢密者方为有相权;如豆卢革辈,但有相名耳。
    后唐同光时,庄宗曾任用宦官张居翰为枢密使,与郭崇韬对掌机务;郭崇韬被杀后,又补宦官李绍宏充枢密使,反映出枢密使任用人选问题上的反复。而张居翰“每于宣授,不敢有所是非,承颜免过而已” ;李绍宏尽管当庄宗时曾“每为庇护”李嗣源,在嗣源即位为帝后,却改任亲随安重诲与孔循为枢密使。此后,枢密使由外官充任的做法,才算稳定下来。这不仅与“人主”个人的抉择倾向有关,亦与时代压力下发生的机构性质变化有关。
    后唐明宗时,因为“帝目不知书,四方奏事皆令(枢密使)安重诲读之。” 显然,此时枢密使的职权范围统揽甚广而不止限于军事事务。而这种权力鼎盛的局面,一方面要求枢密使本身具备较强的素质能力,另一方面也容易招致帝王的疑忌,思有以控御之。
    晋高祖于天福四年(939)废枢密院,而“以印付中书,院事皆委宰相分判” ;然而,当时事任格局未改,宰相以“在中书守历代成规” 为己任,“勋臣近习不知大体,习于故事,每欲复之” 。天福七年高祖去世不久,宰臣冯道等人即上表于少帝,“请依旧置枢密使”。表文中说:
    窃以枢密使创自前朝,置诸近侍,其来已久,所便尤多。……所愿各归职分,岂敢苟避繁难。伏请依旧置枢密使。
    史臣称:初,高祖事后唐明宗,睹枢密使安重诲秉政擅权,赏罚由己,常恶之。及登极,故断意废罢,一委中书。至是冯道等厌其事繁,故复请置之,庶分其权。
    奉“避事保身”为原则的冯道等人,以外朝文职宰臣身份典掌枢密机要,在当时无疑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而枢密使特具的“置诸近侍”性质,尤在外朝宰臣“职分”之外。同时,这也使人们注意到,枢密院在当时“正发展成一种被普遍接受和有效的制度,非中书所能取代。”
    开运元年(944)“复置枢密院,以桑维翰为中书令兼枢密使,事无大小,悉以委之” 。废罢了五年的枢密院恢复之后,其长官事实上获得了更大的权力。此时的平章事兼枢密使成为中央的真宰相,前引王鸣盛所谓“有相权”的“兼枢密”者,应指枢密使徙宰相后仍兼领枢密者 ,而其权力主要是来自于枢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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