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 中國漢學網 改正朔、易服色是中國古代一種重要的政治文化傳統,它始自秦始皇依據五德終始說定秦為水德,以十月為歲首,色尚黑,以證明自己是承天之命的正統王朝,不過它正式成為王朝政治文化傳統的一部分是在漢代。漢代經學對上古典籍中『改正朔、易服色』之說的傳承隨着漢王朝的政治文化演進進入政治舞台,造就了改正朔與王朝正統性相結合的政治文化傳統,這一傳統為包括曹魏在內的後來王朝所繼承。但曹魏的改正朔、易服色是在政治分裂、疆土局蹙,經學的內容和旨趣與兩漢比又已發生深刻變化的背景下進行的,其初衷、意義與漢代改正朔相比已有相當大的差別。本文試圖聯繫漢魏經學、政治的背景對曹魏改正朔的過程及細節作些考察,不當之處請方家指正!
一 漢魏經學理想主義對『改正朔』傳統的繼承
自漢武帝改元太初開始,『正朔』便成為漢王朝承天之運的象徵[[1]]。東漢繼承了這一傳統[[2]]。在這一傳統影響下,曹魏自認為是代漢的新王朝,正朔、服色等如何確定便是統治者無法迴避的問題。這一點魏文帝曹丕受禪後即注意到了。【宋書・禮一】記載文帝黃初元年詔:
『……【傳】曰:「夏數為得天」。朕承唐、虞之美,至於正朔,當依虞、夏故事。若殊征號,異器械,制禮樂,易服色,用牲幣,自當隨土德之數。每四時之季月,服黃十八日,臘以丑,牲用白,其飾節旄,自當赤,但節幡黃耳。其餘郊祀天地朝會四時之服,宜如漢制。宗廟所服,一如周禮。』
詔書定曹魏為土德。『德』源自戰國鄒衍的五德終始說。照五德終始說,德的變遷跟王朝的政治氣運是一致的,唐虞為土德,夏為木德,商為金德,周為火德[[3]],秦為水德,漢為火德[[4]],曹魏繼漢為土德,與唐虞一致,這樣便遠攀上了唐虞的正統。服色車馬之制則在沿用漢代基本框架的情況下將主色改為與土德對應的黃色,不過其中最重要的正朔[[5]]並未改易,理由是虞、夏相承而『夏數得天』。因此從總體上看,該詔書並未將正朔、服色這些新王朝的表徵完全確定下來,這跟當時天下分崩,政治動盪以及魏文帝本人崇尚嚴刑峻法,不喜好這些有關。但這並不能滿足公卿們的要求。尚書令桓階等便認為:
『據三正周復之義,國家承漢氏人正之後,當受之以地正,犧牲宜用白。今從漢十三月正,則犧牲不得獨改。今新建皇統,宜稽古典先代,以從天命,而告朔犧牲,一皆不改,非所以明革命之義也。』[[6]]
『十三月正』是漢代以自己得人正,以十三月為正月[[7]]。照三統說,繼承人正的王朝應是地正,正朔、服色都應隨地正而改易。但曹魏繼承了漢的十三月正而卻另定犧牲、節幡等『服色』,不合乎先改正朔再定服色的傳統;並且郊廟朝會之服又沿用了漢代,亦不合自古以來的『革命』之義。這一建議反映了自兩漢以正朔、服色為王朝氣運之象徵這一觀念已深入人心,服色從屬於正朔,應該一同改易。直到【宋書・律曆志中】沈約仍說:
『歷所以擬天行而序七耀,紀萬國而授人時。……爰及殷、周二代,皆創業革制,而服色從之。順其時氣,以應天道,萬物群生,蒙其利澤。』
無論是桓階上書還是後來沈約對服色的認識,都是對兩漢經學中理想主義的宇宙觀、歷史觀的繼承。經學理想主義宇宙觀和歷史觀,是指基於相信天人之間在某種特定的宇宙圖式中有着互動關係的思維方法[[8]]而產生的對政治生活、社會生活有指導意義的學說,具體有五德終始說、三統說、陰陽五行說等。它是戰國至兩漢人們以理性態度探究『天人之際』『古今之變』,卻又不能擺脫神秘主義思維方式的結果。這些學說在兩漢對現實政治生活有重大影響[[9]]。但經過漢末的社會動亂,政治上的理性已經大大增加。魏文帝曹丕便很不熱衷這類事情,對於桓階要求改正朔、服色的上奏他回答『服色如所奏。其餘宜如虞承唐……此聖人之制也』,即仍然不願意改正朔。但經過兩漢的經學發展,經學理想主義精神――天人合一的宇宙觀(陰陽五行說)以及循環的歷史觀(三統說、五德終始說)已深入人心,到了曹魏仍然存在於許多人心間,因此改正朔的建議一再不絕。【宋書・禮一】記黃初年間諸儒一直在爭論這個問題,於是魏明帝下詔令公卿博議,大儒高堂隆在奏議中遍引群經認為應該改,他的奏議清晰地反映出漢儒式的理想主義宇宙觀和歷史觀依然存在。【宋書・禮一】記高堂隆奏議中所引之經、緯書大致如下:
【易】曰:「革,元亨利貞。」「有孚改命吉。」「湯武革命,應乎天,從乎人。」
【易通卦驗】曰:「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以應天地三氣三色。』
【書】曰:「若稽古帝舜曰重華,建皇授政改朔。」初「高陽氏以十一月為正,薦玉以赤繒。高辛氏以十三月為正,薦玉以白繒。」
【尚書】傳曰:『舜定鍾石,論人聲,乃及鳥獸,咸變於前。故更四時,改堯正。』
【詩】曰:「一之日v發,二之日栗烈,三之日於耜。」傳曰:「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
【詩推度災】:『如有繼周而王者,雖百世可知。以前檢後,文質相因,法度相改。三而復者,正色也,二而復者,文質也。』
【禮大傳】曰:「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正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征號。」
【樂稽耀嘉】曰:「禹將受位,天意大變,迅風雷雨,以明將去虞而適夏也。是以舜禹雖繼平受禪,猶制禮樂,改正朔,以應天從民。夏以十三月為正,法物之始,其色尚黑。殷以十二月為正,法物之牙(芽),其色尚白。周以十一月為正,法物之萌,其色尚赤。能察其類,能正其本,則岳瀆致雲雨,四時和,五稼成,麟皇翔集。」
【春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食之。」【傳】曰:「當夏四月,是謂孟夏。」
【春秋元命苞】:『王者受命,昭然明於天地之理,故必移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命聖人之寶,質文再而改,窮則相承,周則復始,正朔改則天命顯。』
從上文所引經、緯書看, 高堂隆繼承漢儒的宇宙觀和歷史觀是通過忠實繼承漢末古文經師法及其旨趣實現的。首先從引經次序看,他按照【易】、【書】、【詩】、【禮】、【樂】、【春秋】之序排列六經,這是漢代古文經學排定六經之序[[10]],跟擅古文的漢末大儒鄭玄在【六藝論】中排定的六經次序[[11]]完全一致,這不是偶然的,而應是有師法傳承的結果。其次從內容看,高堂隆經、傳並舉,傳的內容有【尚書】傳、【詩】傳和【春秋】傳。【詩】傳的『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亦見於今本【毛詩正義・豳風・七月】的鄭玄箋;【春秋】傳的『當夏四月,是謂孟夏』語見【左傳】昭公十七年,而【毛詩】和【左傳】都是古文[[12]],則高堂隆經學內容亦傳自漢末古文家。此外,他繼承了古文經旨趣的另一突出表現便是繼承了漢末古文經與讖緯合流的傾向。他在奏議中引用的緯書有【易通卦驗】、【詩推度災】、【樂稽耀嘉】、【春秋元命苞】等,並按【易】、【詩】、【樂】、【春秋】的順序跟經書排在一起,這由來於漢末古文經認為讖緯與經有同等重要意義之旨趣。漢末大儒鄭玄在【六藝論】中說:
『六藝者,圖所生也。河圖洛書,皆天神言語,所以教告王者也。太平嘉瑞,圖書之出,必龜龍銜負焉,黃帝、堯舜、周公,是其正也。若禹觀河見長人,皋陶於洛見黑公,湯登堯台見黑鳥……』[[13]]
鄭玄這樣說是他以讖緯為六經之框架的結果,高堂隆有次序地引用緯書正是對這一旨趣的繼承。並且【詩推度災】(『如有繼周而王者,雖百世可知……三而復者,正色也,二而復者,文質也』)和【樂稽耀嘉】(『夏以十三月為正,法物之始,其色尚黑。殷以十二月為正,法物之牙(芽),其色尚白。周以十一月為正,法物之萌,其色尚赤』)更是直接提到了三正周復的內容,這反映了他在忠實傳承了東漢古文經師法和內容之際,自然而然地吸取了漢儒宇宙觀和歷史觀。
高堂隆繼承了漢末宇宙觀和歷史觀的另一表現是他精通天文,這一點也和其先輩鄭玄一樣。鄭玄曾於太學學【三統曆】、【九章算術】,並作【天文七政論】[[14]],而【三國志・魏書・高堂隆傳】裴松之注引【魏略】對高堂隆精通天文的記載則是:
『太史上漢曆不及天時,因更推步弦望朔晦,為太和歷。帝於隆學問優深,於天文又精,乃詔使隆與尚書郎楊偉、太史待詔駱祿參共推校。偉、祿是太史,隆故據舊曆更相劾奏,紛紛數歲,偉稱祿得日蝕而月晦不盡,隆不得日蝕而月晦盡,詔從太史。隆所爭雖不得,而遠近尤知其精微也。』
精通天文不僅是鄭玄、高堂隆個人博學多才的表現,也是他們應經學『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的學術要求對宇宙作具體探討的結果。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高堂隆經學基本上全盤繼承了漢儒的宇宙觀和歷史觀。在這種宇宙觀和歷史觀下,改正朔跟崇禮樂、營建郊廟、封禪有同等意義。高堂隆在【諫用法深重疏】中說:
『崇禮樂,班敘明,修三雍、大射、養老,營建郊廟,尊儒士,舉逸民,表章制度,改正朔,易服色,布愷悌,尚儉素,然後備禮封禪,歸功天地,使雅頌之聲,盈於六合,緝熙之化,混於後嗣,斯蓋至治之美,不朽之貴業也。』[[15]]
他認為改正朔是『至治之美,不朽之貴業』的一部分,是因為他繼承了漢代大儒功成而後制禮作樂的歷史觀[[16]]的結果。
於是,從桓階到高堂隆,從公卿到經師,心目中無不仍然存在漢儒式的期望王朝政治氣運與天命一致的理想主義精神,在這種情況下,曹魏改正朔是情勢的必然。魏明帝借青龍五年(237年)山茌縣雲黃龍見之機下詔改正朔,這跟西漢文帝時公孫臣云『黃龍見』而議改正朔的『故事』如出一轍[[17]],是魏明帝套用『故事』,用兩漢形成的既有政治文化傳統為自己王朝的正統性服務的結果。
但從整個曹魏改正朔、定服色的細節看,經學的理想主義精神並沒有起決定作用,起決定作用的是政治名分需要。三統說、陰陽五行說等反映經學理想主義歷史觀、宇宙觀的學說在曹魏改正朔的過程中只是從屬於政治需要甚至統治者個人喜好的工具,下文試對此稍作分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