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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汉代“独尊儒术”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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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之治 發表於 2010-8-3 15: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光明日报》
自从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公孙弘等人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日起,儒家学说至少在形式上已成为西汉王朝的统治思想,确立了自己在当时社会思潮中的核心地位。元帝、成帝在位时,情况尤其如此,经师韦贤、韦玄成父子和匡衡都位至丞相,儒者贡禹、薛广德等则官至御史大夫。可见,以经术晋升公卿之位者始终占有很高的比例。东汉的状况亦类似,如桓荣习《欧阳尚书》,好事连连,一门三代都为帝王师傅;桓荣学生杨震青出于蓝,一门三代都为三公。儒家的身价可谓芝麻开花节节高了。而这也正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儒家学说在汉代社会思潮中的大致定位。  
然而,形式与内容之间并不总是一致的。儒学在名义上虽然取得了至尊无侔的地位,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贯彻却往往要打很大的折扣。汉代统治者轰轰烈烈地尊孔崇儒之举,更多的是做表面文章,粉饰太平而已。汲黯批评汉武帝是“内多欲而外施仁义”,正道出了帝王们的内心奥秘。武帝、昭帝、宣帝时期,这种内法外儒,儒法并用的特色甚为显著,用汉宣帝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元、成之后,情况虽有所改观,但从本质考察,在具体的政治操作层面上,“霸王道杂之”的做法依然是统治者的主动选择。元帝时,匡衡上疏中的内容透露了这方面的信息:“今俗吏之治,皆不本礼让而上克暴,或忮害好陷人于罪,贪财而慕势,故犯法者众,奸邪不止,虽严刑峻法,犹不为变。此非其天性,有由然也。”颜师古注末语称:“非其天性自恶,由上失于教化耳。”这表明当时真正掌握管治资源的是大批“俗吏”,他们对“儒学”根本不屑一顾,仅仅凭恃“刑法”治民,而其根源则在于最高统治者只是将“教化”挂在嘴上,并未能真正落实到政治操作之中。  
正因为如此,在当时的社会政治生活中,真正能以儒家基本原则处理日常政务的,也就只有召信臣、韩延寿、何敞等极少数号为“循吏”的官僚,而大部分官吏则通常汲汲于以法刑施政驭民。如薛宣就明白透底:“吏道以法令为师”。这与秦代“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做法一脉相承,如出一辙。  
  在这种背景下,那些硕士宿儒虽然动辄以“师道”自居,以为自己负有弘扬儒家理想的崇高职责,但实际上往往是他们自作多情、自鸣得意罢了。在拥有决策权或行政权的官僚眼里,他们不过是装潢门面的工具。成帝时代的琅邪太守朱博的态度称得上是典型。这位朱博特别讨厌读书人,“尤不爱诸生”,到地方上任所做的头一件事,便是砸儒生的饭碗,“所至郡辄罢去议曹”。儒生如有讲仁义、行德政之类的建议,他总是一副不耐烦的嘴脸,一再表示自己“奉三尺律令以从事耳,亡奈生所言圣人道何也,且持此道归,尧、舜君出,为陈说之!”值得注意的是,朱博已是西汉末期的人物。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他在一个月内先后官拜御史大夫乃至丞相。这时儒学表面上定于一尊已超过了一个世纪,可是像朱博这么一位鄙薄儒学仁义教化,理直气壮地拒斥“圣人之道”的官僚竟然能平步青云,升至高位。这一事实本身足以说明,即便是在元、成之后,外儒内法,“霸王道杂之”也仍旧是朝廷实施专制统治的基本原则。  
从两汉时期法令烦苛的程度,也可以看到当时推崇儒学,奢谈仁义的背后,充满着法家政治的血腥气息。汉律是直接继承秦律而来的,它最大的特色是严酷细密,见血封喉。“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法律条令的烦苛,意味着受法面的普遍和执法上的残酷。这从大臣路温舒的揭露可以窥见一斑:“今治狱吏则不然,上下相殴,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用刑愈重、执法愈暴,对官吏本身好处愈大,机会愈多;反之,则会被扣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的“帽子”,葬送大好前程。这样一来,各级官吏当然要争先恐后扮演凶神恶煞,与民为敌,“以刻为明”了!  
法令的严酷还表现为汉武帝时不仅恢复了文帝时业已废除的“妖言诽谤罪”,而且新创了腹诽罪。大臣颜异之死就是这种恐怖刑法的鲜活案例:颜异在汉武帝时担任大农之官,一次他和别人私下聊天,那人谈起朝廷有些法令定得不尽恰当,有可改进的地方。颜异深知兹事体大,岂可说三道四,所以没有随声附和,只是下意识地稍稍动了动嘴唇,谁知还是让人给告发了。酷吏张汤借此大做文章,声称颜异身为九卿高官,“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罪当论死。汉武帝二话没说,批准了张汤的奏章,颜异的脑袋便莫名其妙地搬了家。“自是之后,有腹诽之法比,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  
显而易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只是两汉社会思潮演变过程中的外在表现形式,而其本质属性无疑当为“霸王道杂之”。换句话说,外儒内法,法主儒从;儒法并用,法本儒末乃是汉代政治文化的根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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