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927|回覆: 0

[論史] 『文景之治』的黑暗: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1)

[複製連結]
裏人 發表於 2010-3-25 10: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北京青年報
讀歷史讀到【史記】、【漢書】的【文帝本紀】時,的確有一種很溫暖、很開心的感覺,看來此後歷代對『文景之治』所做出的那些讚譽的言論、那些歌頌的詩文、那些搬演不休的說書唱戲的確不是偶然。
  但,這是否就是歷史的全貌呢?
  具體規定出了對八十、九十老人如何關照;而且要求縣令、縣長親自過問這些事情,要責令縣丞、縣尉或嗇夫、令史親自把這些東西送上門去。
  -鼓勵農業生產,減輕農民負擔,救濟鰥寡孤獨窮困之人
  在這方面,文帝、景帝都做了很多工作。文帝二年正月下詔表示:我要親自耕種一塊示範田,以給全國農民做表率,收穫的糧食用來祭祀祖先。文帝十三年二月又下詔表示:我要為全國農民做表率,我用我親自生產的糧食作為祭祀祖先的供品;用皇后親自養蠶織出的布製作祭祀大典的禮服,要訂出一套相應的禮儀,形成制度。景帝在其三年(公元154)的正月也下詔說:『農,天下之本也。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識其終始。間歲或不登,意為末者眾,農民寡也?其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這是根據晁錯【論貴粟疏】的精神下達的命令。
  文帝於其二年(公元前178)下詔說:農業是立國之本,沒有農業誰也不能活。有些人舍本逐本,荒廢田園,我今天率領文武百官從事農業活動,就是要糾正這種偏向。我命令減免全國農民今年租稅的一半。漢代從劉邦時起規定農民『十五稅一』,也就是收十五斗交一斗。文帝減免一半,就是『三十稅一』了。十三年(公元前167)六月,文帝又下詔說:要免除全國農民的一切稅收。這倒是破天荒的事。人們會問,作為一個封建的農業國,如果所有農民都不交稅,那這個國家的統治者靠什麼生活呢?原來當時的皇帝宮廷、國家政權的各個部門,以及全國各級的官僚機構,都管有相當數量的奴隸,這些奴隸可以為它們開發山林湖海,可以為它們經商賺錢來供它們使用;除此之外就是向全國的手工業者、全國的大小商人收取租稅,以及鑄造錢幣等等。統治者是不愁沒有收入來源的。
  文帝、景帝時期在國家遇到災荒時,都及時地採取過一些救急的辦法,如【漢書文帝紀】在後六年記載說:『大旱,蝗……發倉庾以振民』;景帝在其元年正月下詔『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這是一項很好的措施。當時人口稀少,全國也過不去兩三千萬人,而黃河流域、長江流域的土地多的是,那些受災的地區,那些貧瘠土地上的窮人,何不趁機換到一個水土肥沃的地方生活呢?只要國家給他們稍加指點、安排,問題就可以解決了。
  文帝、景帝還都對鰥寡孤獨這些社會上的弱勢群體特別予以關懷,文帝在其元年下詔,對鰥寡孤獨進行接濟。十三年又下詔『賜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數。』
  文、景時期又特別關心老人。在朝廷的督促下,各縣各道都制定了體恤老人的特別規定:具體規定出了對八十以上的老人如何關照,對九十以上的老人如何關照;而且要求縣令、縣長親自過問這些事情,要責令縣丞、縣尉或嗇夫、令史親自把這些東西送上門去;各郡國的太守與諸侯相要派人巡視檢查。
  一個高高在上的封建皇帝,竟能如此充滿感情地想到並如此細緻具體地佈置解決問題,真令兩千年後的讀者仍感到心頭熱乎乎的。
  『罪疑者予民』雖只五個字,但涉及了一條重要的司法原則。當一個人犯罪的證據不清楚,存在疑問時都只能按無罪處理。
  -在減輕刑罰,堅持依法辦事方面取得較好的效果
  一個時代的司法好壞要看兩個方面,其一是看實行的『法典』本身是不過嚴或過寬;其二是看當時的執法隊伍是不是能夠嚴格地『奉法循理』,嚴格地依照法律條文辦事。二者當中尤其以後者更為難辦。【史記】、【漢書】中都有【循吏列傳】與【酷吏列傳】,二者之間的區別都不在於法典本身的寬嚴,而在於是不是『奉法循理』、照章辦事。文、景時期在這兩個方面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其一,文帝、景帝都廢止了一些殘暴的刑法。如文帝二年(公元178),廢除了懲治『誹謗、妖言』的命令,又廢除了『株連滅族』。
  接着文帝於其十三年(公元前167)又因為緹瑩上書請求自己降身為奴以換贖其父淳于意的肉刑,文帝很受感動。漢文帝下令把它廢除了包括宮刑、劓刑、斷左右腳等在內的『肉刑』,改用別的辦法予以懲治,從主觀動機上應該說是好事。
  漢景帝在其中元年(公元149)下令廢止把人剁成碎塊的『磔』刑,而改為『棄市』。把人剁成碎塊也是從秦朝傳下來的酷刑,一直用到漢初;『棄市』就是把犯人拉到市場殺頭或者腰斬,漢景帝的這項變更顯然是很好的。
  其二,是文、景時期都在整頓司法隊伍,提倡『奉法循理』、懲治違法亂紀方面做了許多工作。司馬遷在【史記】中歌頌了文帝時期的一位優秀執法官員張釋之。張釋之的執法一方面是不避權貴,大公無私。當皇太子與其弟梁王乘車闖司馬門,犯了禁令的時候,張釋之毫不留情地將他們扣押了起來。直到皇太后出面求情,漢文帝親自為兒子道歉,張釋之才釋放了他們。當漢文帝捉到了一個違反戒嚴令,衝撞了皇帝車駕的農民,想讓張釋之判他死刑的時候,張釋之依據法令條款將他判成了罰款等等。張釋之說:『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張釋之寧可得罪皇帝,也決不隨着皇帝的心意而枉法以徇其私。而漢文帝竟也接受了張釋之的意見,同意了張釋之的做法,這是很不容易的。司馬遷在這裏歌頌張釋之,是和在【酷吏列傳】批判武帝時代張湯、趙禹那種一味看着武帝臉色行事的執法相互對照的。
  【漢書刑法志】寫文帝時期的司法還有所謂『罪疑者予民』。這『罪疑者予民』雖只五個字,但涉及了一條重要的司法原則。當一個人犯罪的證據不清楚,存在疑問時,是按照有罪對待,還是按照無罪對待呢?中國兩千多年的司法都是取前者。也就是說一個人一旦被刑拘,他就立刻成了罪人,剩下的事情就是千方百計的讓他自己『承認』了。而漢文帝居然能『罪疑者予民』,也就是凡不能定案的都只能按無罪處理。『罪疑者予民』,與『罪疑從輕』 是一個意思,這就很接近現代社會的文明司法了。
  文帝、景帝還都在整頓司法隊伍、平反冤假錯案、嚴查與懲辦官員犯罪等方面做了工作。此外還嚴令禁止各級長官接受所轄地區、所管部門的請客、送禮,以及相互提供各種賺錢獲利的方便之門等等。
  讀歷史讀到【史記】、【漢書】的【文帝本紀】時,的確有一種很溫暖、很開心的感覺,看來此後歷代對『文景之治』所做出的那些讚譽的言論、那些歌頌的詩文、那些搬演不休的說書唱戲的確不是偶然,的確有值得後人認真研究、學習的東西。
  裁掉一部分御林軍,皇宮裏的馬匹留下夠用的就行了,剩餘的都補充到驛站上去;放鬆對山林湖水的管制,允許百姓去開採捕撈。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關於我們|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