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必也正名乎是什麼意思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 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白話譯文 子路說:『衛君等着夫子來主持國政,夫子將以什麼為先呢?』 孔子說:『一定要做的話,那就是正名分吧!』子路說:『哪有這樣的,夫子太迂腐了!能正什麼呢?』 孔子說:『太粗野了,仲由啊!君子對於自己不懂的,應該存而不論。名分不正,說起來就不順遂;說起來不順遂,事就做不成;事做不成,禮樂就不會興起;禮樂不興起,刑罰就不會得當;刑罰不得當,百姓就手足無措。所以君子正名分一定要能說出來,能說出來一定要能做起來。君子對於自己的言語,沒有苟且而已啊。』
注釋 衛君:此處指衛出公蒯輒,他是衛靈公的孫子。按:輒之父蒯瞶原是衛靈公的世子,因恥於其嫡母南子之淫亂,欲殺之而不成,於是得罪其父靈公而逃亡在外,從宋國逃到了晉國。靈公去世後,衛國立蒯瞶之子蒯輒為國君。晉國趁機派軍隊護送蒯瞶回國。於是形成了『父子爭國』的局面。魯哀公十年,孔子自楚返衛,於是有了子路此問。後來,蒯瞶入衛自立,死於亂臣;出公返國後,衛諡蒯瞶為『莊公』。最後出公也因亂逃亡,死于越國。衛國自此而衰亂。 奚先:以什麼為先。 必也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必先正其名。按:衛之亂,從靈公已開始。其亂之原,在於父子君臣上下之亂。理順衛國君臣、父子、上下的名分關係,是最重要的。謝氏:『正名雖為衛君而言,然為政之道,皆當以此為先。』 子之迂:迂,指迂遠而不切事情。朱子:『言非今日之急務也。』【註疏】:『子路不知正名之義而便言迂遠也。』 野:指粗野鄙俗。朱子:『責其不能闕疑,而率爾妄對也。』 闕如:缺着、空着。按:不知者不說。 言不順:言語不順遂。錢穆:『以子拒父,其言不順。言之尚不順,行之何能成事?事無可成,則禮樂不能興。無禮樂而妄施刑罰,刑罰亦必不能中理而合道。斯民眾將無所措其手足,言不知其舉動之何所適宜。』 言之必可行:所言必可得以行。按:出公如果發令拒父,怎麼能號令於國人呢?王肅:『所名之事必可得而明言,所言之事必可得而遵行。』 於其言無所苟:君子所言皆不可苟且,否則牽連一切皆苟,豈能治國?
先賢註疏 陳祥道曰:衛以父子爭國,而君臣上下之名不正,孔子欲以正名為先。 張栻曰:此為衛國而發,實為天下國家之要也。正名之道,莫先於人倫之際。當時衛國,自其人倫蓋已不正矣。故夫子首以為言。正名之道,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論語註疏】曰:此章論政在正名也。夫事以順成,名由言舉。名若不正則言不順序,言不順序則政事不成。政事不成,則君不安於上,風不移於下,是禮樂不興行也。禮樂不行,則有淫刑濫罰,故不中也。刑罰枉濫,民則蹐地局天,動罹刑網,故無所錯其手足也。正名之事,非為苟且也。君子名此事,必使可明言,言此事必可遵行。君子於其所言,無苟且。若名之不可言,言之不可行,是苟且而言也。 孔安國曰:禮以安上,樂以移風,二者不行,則有淫刑濫罰。 黃氏曰:禮樂刑罰,事之大者。禮莫大於父子之序,樂莫大於父子之和,刑罰莫大於不孝,三者失而事之不成甚矣。是以治世之要務,在彝倫攸敘。 【四書翼注】曰:正名之論,非廢輒也,教之讓也。彼待我而為政,我教之讓於父。 楊氏曰:名不當其實,則言不順。言不順,則無以考實而事不成。 范氏曰:事得其序之謂禮,物得其和之謂樂。事不成則無序而不和,故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施之政事皆失其道,故刑罰不中。 程子曰:名實相須。一事苟,則其餘皆苟矣。 (以上從理上說,以下從事上說) 【論語稽求篇】曰:衛自哀公二年至十四年,蒯瞶入戚,而衛人拒之,其相持之久至十二年。而夫子以哀公六年返衛,則此時名義未決,正須辨定,故夫子以正名為先,誠是要事。 全祖望曰:孔子以世子稱蒯瞶,則其嘗為靈公所立無疑矣。觀【左傳】累稱太子,固有明文矣,不特此也,其出亡之後,靈公雖怒,而未嘗廢之也。靈公欲立公子郢,則靈公有廢之意而不果,又有明文矣。惟蒯瞶未嘗為靈公所廢,特以得罪而出亡,則聞喪而奔赴,衛人所不可拒也。蒯瞶之歸有名,而衛人之拒無名也。況諸侯之子,得罪於父而仍歸者,亦不一矣。故孔子之正名也,但正其世子之名而已。既為世子,則衛人所不可拒也。 【論語正義】曰:正名者何?正世子之名也。【春秋】哀二年:『夏,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瞶於戚。』孔疏:『世子者,父在之名。蒯瞶父既死矣,而稱世子者,晉人納之,世子告之是正世子以示宜為君也。』據此,是世子之稱,【春秋】不以為非而存之。愚謂【春秋】之義,世子繼體以為君。為輒計者,內迫於南子,不能迎立蒯瞶,則惟如叔齊及公子郢之所為,遜避弗居斯已耳。乃輒儼然自立。蒯瞶入戚,衛命石曼姑同齊國夏帥師圍戚,明是待蒯瞶以寇讎,其不以世子稱蒯瞶審矣。(【春秋】兩貶之) 【衛出公輒論】曰:靈公薨,輒至長亦年十餘歲耳。以十餘歲之童子即位,則拒蒯瞶者非輒也。蒯瞶有殺母之罪,斯時南子在堂,其不使之入明矣。輒不得自專也。及輒漸長,而君位之定已久,勢不可為矣。輒年可十七八歲,有欲用孔子之意。故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孔子以父居於外,子居於內,名之不正,莫甚於此,故有正名之論。而子路意輒定位已久,且以國養父,未為不可,故以子言為迂。其後孔子去衛,而果有孔悝之難。甚矣,聖人之大居正,為萬世人倫之至也。 【論語後案】曰:若聖人以至誠相感,善處人骨肉之間,使蒯瞶就養而輒得立,瞶不欺已死之父以爭國,輒不拒出亡之父而得位,此名之正,所以可言可行也。 徐英曰:衛世子蒯瞶,恥其母南子淫亂,欲殺之未果而出奔,靈公欲立公子郢,郢辭。公卒,夫人立之,又辭,乃立蒯瞶之子輒以拒父,皆名教之罪人。【春秋】大義,首在正名,禮樂征伐,皆從此出,而謂夫正名為迂乎?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不能正名者多矣。此章亦夫子筆削之微旨哉? 按:本文正名之義歷來紛紛。本講義梳理為:衛靈公老而無道,以啟紛亂。蒯瞶殺南子不成而出亡,然世子之名未廢。靈公之喪,蒯瞶以奔喪為名欲回國繼位,而晉國以兵助之。靈公生前欲立公子郢,然而郢辭之;靈公去世,南子又欲立公子郢,公子郢辭之而建議立蒯瞶之子輒。於是輒立。衛國、晉國,本有讎隙。晉趁衛靈公之喪,以軍擁護蒯瞶回國,衛國厭惡其舊仇且痛恨其因喪來伐,於是出兵抗拒。蒯瞶無法繼位,乃駐於戚地;衛國君臣也放棄繼續攻打,於是兩邊維持現狀十幾年,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其禍亂終於釀成。若孔子處之,則必先正名,以解除後患。方法可見附錄所引【傳習錄】。 附錄 張履祥曰:自靈公卒,而輒立拒父,其後蒯瞶入,逐輒。晉復逐蒯瞶,衛立公孫般師。晉師還,蒯瞶復入,旋被殺。衛立公子起,旋又被逐,而輒復入,旋又被逐,立公子黔。輒卒于越。父不父,子不子,禍作二十餘年不息。夫子正名之論豈迂乎? 【傳習錄】曰:問:『孔子正名,先儒說上告天子,下告方伯,廢輒立郢,此意如何?』先生曰:『恐難如此。豈有一人致敬盡禮待我而為政,我就先去廢他?豈人情天理?孔子既肯與輒為政,必已是他能傾心委國而聽。聖人盛德至誠,必已感化衛輒,使知無父之不可以為人,必將痛苦奔走,往迎其父。父子之愛,本於天性,輒能悔痛真切如此,蒯瞶豈不感動底豫?蒯瞶既還,輒乃致國請戮,瞶已見化於子,又有夫子至誠調和其間,當亦決不肯受,仍以命輒,群臣百姓又必欲得輒為君。輒乃自暴其罪惡,請於天子,告於方伯諸侯,而必欲致國於父。瞶與群臣百姓亦皆表輒悔悟仁孝之美,請於天子,告於方伯諸侯,必欲得輒而為之君。於是集命於輒,使之復君衛國。輒不得已,乃如後世上皇故事,率群臣百姓,尊瞶為太公,備物致養,而始退復其位焉。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名正言順,一舉而為政於天下矣。孔子正名,或是如此。』
本章參考書目 【論語集解】【論語註疏】【論語集注】【論語正義】【論語意原】【論語學案】【論語集說】【論語集釋】【論語會箋】【論語新解】【論語講要】【論語後案】【論語稽求篇】【論語大義】【論語全解】【癸巳論語解】【傳習錄】【四書翼注】【衛出公輒論】【備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