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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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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统 发表于 2019-10-12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延章按:今人常不知事也,每言上司则曰,吾值其职而已;每言属下则曰,吾同其利而已。悲夫,岂人之伦也,唯利而已乎!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耻勇,独不言利也。事者,取义也,利者,义之所生也,无义则利无所踪焉。或曰,不思晋将,兵之秃者也。此言诚耶?使不备其将才,则不能知将,不能知将则不具将格,不具将格则毋将义,无义矣,晋将何以?论语此章,诚言事之为义而已矣。

论语·宪问篇第二十三章·子路问事君原文

简体

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

正体

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

白话译文

子路向孔子请教如何侍奉君上。孔子说:“不要欺骗他,又能犯颜进谏。”

延章疏:子路请问为君上办事,孔子说:“勿要欺骗,但要犯颜诤谏他的过失。”

注释

事君:臣下侍奉君上。

勿欺:不要欺骗君上,为臣下者要诚。欺,亦可看做“强不知以为知,强不能以为能”而告君也。

犯之:犯,犯颜,之,君上的过失;对于君上的过失要能够犯颜进谏。

先贤注疏

《论语注疏》曰:此章言事君之道:义不可欺,而当能犯颜谏争(诤)之。

《论语正义》曰:子路仕季氏,夫子恐其为具臣,又季氏伐颛臾,子路力未能谏止,故此告子路以“勿欺”。而又嫌其意不明,故更云“而犯之”。《礼·檀弓》云:“事君有犯而无隐。”若隐即为欺矣。

张栻曰:尽诚而不欺,犯颜而纳忠,事君之义,大要在是矣。然“勿欺”,其本也。勿欺则诚信充积,或不得已而犯之,必有以感动也。若信不足,而于事君之道未尽,徒欲以犯颜为事则鲜味矣

范氏曰:犯非子路之所难也,而以不欺为难。故夫子教以先勿欺而后犯也。

饶双峰曰:今人自家好色好货,却谏其君勿好色好货,皆是欺君

陈祥道曰:孟子曰“非尧舜之道不敢陈”,勿欺也;《礼》曰“事君有犯而无隐”,犯之也。勿欺,忠也;犯之,义也。《孝经》曰:“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尽忠则勿欺,补过则有犯

唐文治曰:事君之义,有犯无隐。曰“勿欺也,而犯之”,可见犯即出于勿欺之中,惟勿欺而后能犯也。虽然,此特指君有过而言耳。《孝经》曰“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也。”

俞樾曰:此章之旨,盖皆信而后谏之意。未信则以为谤己,故惟勿欺者能犯之也

钱穆曰:孔子请讨陈恒章之前,先以“言之不怍”章,又继以“事君勿欺”章,《论语》编者之意,可谓深微矣。读者其细阐之。

云门隐者按:“勿欺也”,也;“而犯之”,也。诚信以忠,事君之道也。《孝经·谏诤章》曰:“昔者天子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所以“当不义则争之”,乃是忠臣


《本章参考书目》

《论语注疏》《论语集注》《论语新解》《论语正义》《论语全解》《癸巳论语解》《论语学案》《论语大义》《论语集释》《论语集说》《群经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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