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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动态] 《孔子家语》卷31刑政诗解1德主刑辅刑政相参刑必公正囚证两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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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D19691031 发表于 2021-8-27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题文诗:
仲弓问曰:雍闻至刑,无所用政,桀纣世是;
至治之政,无所用刑,成康世是,其可信乎?
孔子答曰:圣人治化,必刑与政,相参用焉,
太上至治,以德教民,以礼齐之.其次也以,
政焉导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变,
导之弗从,伤义败俗,于是用刑.颛专五刑,
必即天伦.行刑罚必,则轻无赦,刑者侀也;
侀者成也,壹但成而,不可更改,君子听讼,
必尽心焉.审慎精诚,听狱两辞,无私中正.
仲弓又曰:古听讼尤,罚丽于事,不以其心,
可得闻乎?子曰凡听,五刑讼必,原父子情,
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
浅深之量,以区别之,悉其聪明,正其忠爱,
以尽察之.大司寇也,正刑明辟,以察狱焉,
狱必三讯,有指无简,则不听也,附刑从轻,
赦则从重,疑狱则泛,与众共之,疑则赦之,
皆以小大,之比成也.是故爵人,必于朝也,
与众共之;刑必于市,与众弃之.古者公家,
不畜刑人,大夫弗养,士遇之途,弗与之言,
屏诸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与政,弗欲生之.
繁体
仲弓问于孔子曰:‘雍闻至刑无所用政,至政无所用刑.至刑无所用政,桀纣之世是也;至政无所用刑,成康之世是也.信乎?’
孔子曰:‘圣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参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导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颛五刑必即天伦.行刑罚则轻无赦,刑侀也,侀成也,壹成而不可更,故君子尽心焉.’
仲弓曰:‘古之听讼尤罚丽于事,不以其心,可得闻乎?’孔子曰:‘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正其忠爱以尽之.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狱,狱必三讯焉,有指无简,则不听也,附从轻,赦从重,疑狱则泛与众共之,疑则赦之,皆以小大之比成也.是故爵人必于朝,与众共之也,刑人必于市,与众弃之也.古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养也,士遇之涂,以弗与之言,屏诸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与政,弗欲生之也.’
简体
仲弓问于孔子曰:“雍闻至刑无所用政,至政无所用刑。至刑无所用政,桀纣之世是也;至政无所用刑,成康之世是也。信乎?”孔子曰:“圣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参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导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颛五刑必即天伦。行刑罚则轻无赦,刑,侀也;侀,成也,壹成而不可更,故君子尽心焉。”
译文仲弓问孔子说:“我听说治理天下,单纯地依靠刑罚,政教就无需施行;单纯地依靠政教,刑罚就无需施行。夏桀和商汤时代,就是仅靠刑罚而不用政教;周代的成王和康王时代,就是仅靠政教而不用刑罚。可信吗?”孔子说:“圣人治理天下,教化民众,必须是刑罚和政令相互参照,配合使用。治理天下的最高境界,是用德行来教化民众,然后配合以礼制的规范;其次是用政令引领民众,配合以刑罚的禁止,从而惩罚那些不遵守刑法的人(目的是为了不用刑罚)。施行了教化还不知道改变,加以引导还不知道遵从,损害道义导致风俗败坏的人,对于这样的人才施以刑罚。专用五刑也必须符合天道伦常。刑罚一旦实施,即使轻罪也不能随意赦免,刑,就是侀;侀,就是成型。刑法一经制定开始施行就无法更改,因此官员审理案件要尽心尽力。”
注释仲弓:姓冉,名雍,鲁国人,孔子弟子,以德行着称。
至刑:极尽施行刑罚。即完全依靠刑律惩罚。至,极,最;刑,刑罚,刑律惩罚。
至政:极尽施行政治教化即完全凭借政治教化,也即成功的政治教化。
桀纣:桀,夏桀,是历史上有名的暴君;纣,商朝末代君主“商纣王”,是和夏桀齐名的暴君。
成康之世:周成王和周康王。又称“成康之治”指西周初姬诵、姬钊统治期间出现的治世。史家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
治化:治理国家,教化民众。
相参:相互参照使用,相互兼顾。
焉:四库、同文本作“言”。
刑不刑:刑罚不遵守刑律者。
颛五刑必即天伦:颛,通“专”,专擅,专用。四库本作“制”。五刑,古代的五种酷刑。即天伦,王肃注:“即,就也。就天伦,谓合天意。”
行刑罚则轻无赦:施行刑罚时,即使轻罪也不能赦免。王肃注:“行刑罚之官,虽轻犹不得作威作福。”系误解。
侀:通“型”,本指模型,此处按孔子“侀,成也。”即成型,意为刑律制成。
壹:一经,一旦。
仲弓曰:“古之听讼尤罚丽于事,不以其心,可得闻乎?”孔子曰:“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正其忠爱以尽之。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狱,狱必三讯焉,有指无简,则不听也,附从轻,赦从重,疑狱则泛与众共之,疑则赦之,皆以小大之比成也。是故爵人必于朝,与众共之也;刑人必于市,与众弃之也。古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养也,士遇之涂,以弗与之言,屏诸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与政,弗欲生之也。”
译文仲弓说:“古代审理案件,尤其注重刑事处罚要与所犯事实相符合,不能仅仅凭借犯罪的心理动机。对这点可以讲给我听听吗?”
孔子说:“凡是审理应当判处五种刑罚的案子,必须从推究其父子亲情的关系,树立其君臣大义的关系的角度,来权衡审理案件;要考虑犯罪情节的轻重论处,要遵循犯罪动机的深浅量刑,来区别裁决;要洞悉他聪明才智的程度,极力发挥自己的忠爱之心,来穷究彻查案情。大司寇的职责是正定刑律,明辨罪责,审理案件,审案时必须遵照‘三讯’制度。只有作案动机,没有犯罪事实,不应裁定有罪;施刑依照‘从轻’原则,赦免依照‘从重’原则;对存有疑点的案件,就要广泛地与众人商议,共同审理,还有一点的案件,就要先行赦免,这些原则都是依据总结以往大大小小的案例制成的。因此,赐予爵位一定要在朝廷上举行,这是为了让众人共同褒奖他;施以刑罚一定要在街市上进行,这是为了让众人共同唾弃他。古时公侯之家不收容受过刑罚的人,大夫也不收养他们,士人在路上遇见他们,也不和他们搭话,各个地方都拒绝容纳与他们,即使他们到达的任何地方,都不能参与政事,这是不想让他们生存下去。”
注释听讼:审理案件。
尤罚丽于事:王肃注:“尤,过也。丽,附也。凡过人罚之,必以事相当,而不与其心也。”丽,附也,附着,附丽,附和,与过事附。
测:同文本无。
正:四库本作“致”。
之:同文本无。
辟:罪。
三讯:王肃注:“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也。”
有指无简,则不听也:王肃注:“简,诚也。有意无其诚者,不论以为罪也。”指,意也,犯罪动机;简,诚也,犯罪事实。
附从轻,赦从重:王肃注:“附人之罪以轻为比,赦人之罪以重为比。”《礼记·王制》孔颖达疏:“施刑之时,此人所犯之罪在轻重之间,可轻可重,则当求可轻之刑而附之。”
皆以小大之比成也:也,四库、同文本作“之”。《礼记·王制》作:“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郑玄注:“小大犹轻重。已行故事曰比。”孙希旦曰:“此谓罪之无疑者,其或轻或重,必察其所当附之罪已定其狱也。”
大夫弗养也,士遇之涂,以弗与之言:四库、同文本作“大夫弗养其士,遇之涂,弗与之言。”
不:四库、同文本作“弗”。

本文来自以下《文集

勤勤恳恳 发表于 2021-8-28 16: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孔子家语内容比论语多了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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