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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學動態] 【孔子家語】卷31刑政詩解1德主刑輔刑政相參刑必公正囚證兩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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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D19691031 發表於 2021-8-27 16: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題文詩:
仲弓問曰:雍聞至刑,無所用政,桀紂世是;
至治之政,無所用刑,成康世是,其可信乎?
孔子答曰:聖人治化,必刑與政,相參用焉,
太上至治,以德教民,以禮齊之.其次也以,
政焉導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變,
導之弗從,傷義敗俗,於是用刑.顓專五刑,
必即天倫.行刑罰必,則輕無赦,刑者侀也;
侀者成也,壹但成而,不可更改,君子聽訟,
必盡心焉.審慎精誠,聽獄兩辭,無私中正.
仲弓又曰:古聽訟尤,罰麗於事,不以其心,
可得聞乎?子曰凡聽,五刑訟必,原父子情,
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
淺深之量,以區別之,悉其聰明,正其忠愛,
以盡察之.大司寇也,正刑明辟,以察獄焉,
獄必三訊,有指無簡,則不聽也,附刑從輕,
赦則從重,疑獄則泛,與眾共之,疑則赦之,
皆以小大,之比成也.是故爵人,必於朝也,
與眾共之;刑必於市,與眾棄之.古者公家,
不畜刑人,大夫弗養,士遇之途,弗與之言,
屏諸四方,唯其所之,不及與政,弗欲生之.
繁體
仲弓問於孔子曰:「雍聞至刑無所用政,至政無所用刑.至刑無所用政,桀紂之世是也;至政無所用刑,成康之世是也.信乎?」
孔子曰:「聖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參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禮齊之.其次以政焉導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變,導之弗從,傷義以敗俗,於是乎用刑矣.顓五刑必即天倫.行刑罰則輕無赦,刑侀也,侀成也,壹成而不可更,故君子盡心焉.」
仲弓曰:「古之聽訟尤罰麗於事,不以其心,可得聞乎?」孔子曰:「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悉其聰明,正其忠愛以盡之.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獄,獄必三訊焉,有指無簡,則不聽也,附從輕,赦從重,疑獄則泛與眾共之,疑則赦之,皆以小大之比成也.是故爵人必於朝,與眾共之也,刑人必於市,與眾棄之也.古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養也,士遇之塗,以弗與之言,屏諸四方,唯其所之,不及與政,弗欲生之也.」
簡體
仲弓問於孔子曰:『雍聞至刑無所用政,至政無所用刑。至刑無所用政,桀紂之世是也;至政無所用刑,成康之世是也。信乎?』孔子曰:『聖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參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禮齊之。其次以政焉導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變,導之弗從,傷義以敗俗,於是乎用刑矣。顓五刑必即天倫。行刑罰則輕無赦,刑,侀也;侀,成也,壹成而不可更,故君子盡心焉。』
譯文仲弓問孔子說:『我聽說治理天下,單純地依靠刑罰,政教就無需施行;單純地依靠政教,刑罰就無需施行。夏桀和商湯時代,就是僅靠刑罰而不用政教;周代的成王和康王時代,就是僅靠政教而不用刑罰。可信嗎?』孔子說:『聖人治理天下,教化民眾,必須是刑罰和政令相互參照,配合使用。治理天下的最高境界,是用德行來教化民眾,然後配合以禮制的規範;其次是用政令引領民眾,配合以刑罰的禁止,從而懲罰那些不遵守刑法的人(目的是為了不用刑罰)。施行了教化還不知道改變,加以引導還不知道遵從,損害道義導致風俗敗壞的人,對於這樣的人才施以刑罰。專用五刑也必須符合天道倫常。刑罰一旦實施,即使輕罪也不能隨意赦免,刑,就是侀;侀,就是成型。刑法一經制定開始施行就無法更改,因此官員審理案件要盡心盡力。』
注釋仲弓:姓冉,名雍,魯國人,孔子弟子,以德行着稱。
至刑:極盡施行刑罰。即完全依靠刑律懲罰。至,極,最;刑,刑罰,刑律懲罰。
至政:極盡施行政治教化即完全憑藉政治教化,也即成功的政治教化。
桀紂:桀,夏桀,是歷史上有名的暴君;紂,商朝末代君主『商紂王』,是和夏桀齊名的暴君。
成康之世:周成王和周康王。又稱『成康之治』指西周初姬誦、姬釗統治期間出現的治世。史家稱『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錯四十餘年不用。』
治化:治理國家,教化民眾。
相參:相互參照使用,相互兼顧。
焉:四庫、同文本作『言』。
刑不刑:刑罰不遵守刑律者。
顓五刑必即天倫:顓,通『專』,專擅,專用。四庫本作『制』。五刑,古代的五種酷刑。即天倫,王肅註:『即,就也。就天倫,謂合天意。』
行刑罰則輕無赦:施行刑罰時,即使輕罪也不能赦免。王肅註:『行刑罰之官,雖輕猶不得作威作福。』系誤解。
侀:通『型』,本指模型,此處按孔子『侀,成也。』即成型,意為刑律製成。
壹:一經,一旦。
仲弓曰:『古之聽訟尤罰麗於事,不以其心,可得聞乎?』孔子曰:『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悉其聰明,正其忠愛以盡之。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獄,獄必三訊焉,有指無簡,則不聽也,附從輕,赦從重,疑獄則泛與眾共之,疑則赦之,皆以小大之比成也。是故爵人必於朝,與眾共之也;刑人必於市,與眾棄之也。古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養也,士遇之塗,以弗與之言,屏諸四方,唯其所之,不及與政,弗欲生之也。』
譯文仲弓說:『古代審理案件,尤其注重刑事處罰要與所犯事實相符合,不能僅僅憑藉犯罪的心理動機。對這點可以講給我聽聽嗎?』
孔子說:『凡是審理應當判處五種刑罰的案子,必須從推究其父子親情的關係,樹立其君臣大義的關係的角度,來權衡審理案件;要考慮犯罪情節的輕重論處,要遵循犯罪動機的深淺量刑,來區別裁決;要洞悉他聰明才智的程度,極力發揮自己的忠愛之心,來窮究徹查案情。大司寇的職責是正定刑律,明辨罪責,審理案件,審案時必須遵照「三訊」制度。只有作案動機,沒有犯罪事實,不應裁定有罪;施刑依照「從輕」原則,赦免依照「從重」原則;對存有疑點的案件,就要廣泛地與眾人商議,共同審理,還有一點的案件,就要先行赦免,這些原則都是依據總結以往大大小小的案例製成的。因此,賜予爵位一定要在朝廷上舉行,這是為了讓眾人共同褒獎他;施以刑罰一定要在街市上進行,這是為了讓眾人共同唾棄他。古時公侯之家不收容受過刑罰的人,大夫也不收養他們,士人在路上遇見他們,也不和他們搭話,各個地方都拒絕容納與他們,即使他們到達的任何地方,都不能參與政事,這是不想讓他們生存下去。』
注釋聽訟:審理案件。
尤罰麗於事:王肅註:『尤,過也。麗,附也。凡過人罰之,必以事相當,而不與其心也。』麗,附也,附着,附麗,附和,與過事附。
測:同文本無。
正:四庫本作『致』。
之:同文本無。
辟:罪。
三訊:王肅註:『一曰訊群臣,二曰訊群吏,三曰訊萬民也。』
有指無簡,則不聽也:王肅註:『簡,誠也。有意無其誠者,不論以為罪也。』指,意也,犯罪動機;簡,誠也,犯罪事實。
附從輕,赦從重:王肅註:『附人之罪以輕為比,赦人之罪以重為比。』【禮記·王制】孔穎達疏:『施刑之時,此人所犯之罪在輕重之間,可輕可重,則當求可輕之刑而附之。』
皆以小大之比成也:也,四庫、同文本作『之』。【禮記·王制】作:『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鄭玄註:『小大猶輕重。已行故事曰比。』孫希旦曰:『此謂罪之無疑者,其或輕或重,必察其所當附之罪已定其獄也。』
大夫弗養也,士遇之塗,以弗與之言:四庫、同文本作『大夫弗養其士,遇之塗,弗與之言。』
不:四庫、同文本作『弗』。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勤勤懇懇 發表於 2021-8-28 16:53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孔子家語內容比論語多了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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