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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鶡冠子】卷上4天則詩解5法天因民以德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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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1-9-26 09: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鶡冠子】卷上4天則詩解5法天因民以德御國

題文詩:

彼教粗劣,故民行薄,情假失本,故爭於末.
人分於處,處分於地,地分於天,天分於時,

時分於數,數分於度,度分於一.至一至始,

至母有情,情通萬物.天之居高,耳聽卑者,

此之謂也.聖王真情,通天人地,以無牧能,

因無功多.尊君卑臣,非計親近,任賢使能,

非與相處.水火不同,天之制也.明不能照,

道弗能得,規不能包,力弗能挈.自智慧出,

朴散為器,使玉化為,環玦也者,政反滑亂.

不因地形,田不成谷,化不因民,不能成俗.

嚴疾過也,喜怒適也,四者已仞,非師術也.

形嗇亂益,勢不相牧.至德不與,身存身亡,

至德永恆,真情常在,萬世取法.昔宥世者,

其未有離,天人而能,善御國者.先王盛名,

未有非士,所立者也.過生於上,罪死臣下.

濁世之治,以為常俗,盛一人乎,衰一人乎,

命之所極,情之所致,真情常盛,情假常衰.

【原文】


    彼教苦故民行薄,失之本故爭於末。人有分於處,處有分於地,地有分於天,天有分於時,時有分於數,數有分於度,度有分於一。天居高而耳卑者,此之謂也。故聖王天時人之地之雅無牧能因無功多。

尊君卑臣,非計親也,任賢使能,非與處也。水火不相入,天之制也。明不能照者,道弗能得也,規不能包者,力弗能挈也。自知慧出,使玉化為環玦者,是政反為滑也。田不因地形,不能成谷,為化不因民,不能成俗。

嚴疾過也,喜怒適也,四者已仞,非師術也。形嗇而亂益者,勢不相牧也。德與身存亡者,未可以取法也。昔宥世者,未有離天人而能善與國者也。先王之盛名,未有非士之所立者也。過生於上,罪死於下。濁世之所以為俗也,一人乎,一人乎,命之所極也。

【注釋】

52、彼教苦故民行薄,失之本故爭於末:『彼』猶『其』。『教』,教化。『苦』同『汩』,粗劣。『薄』,不淳厚。『本』謂教化。『末』謂民行。

53、人有分於處,處有分於地,地有分於天,天有分於時,時有分於數,數有分於度,度有分於一:『分』,分異。『處』,居處。『地有分於天』,地於天有分野(吳世拱曰:古有某星屬於某地說)。『時』,四時,春夏秋冬。張金城曰:『此言天文因乎四時而有異。』『度』,日影矩長之度。『一』,整體。

54、天居高而耳卑者,此之謂也。故聖王天時人之地之,雅無牧能,因無功多:『居』,處。『卑』,低。『時』,當作『之』,疑涉上誤。張金城曰:『【管子·九守】言聖王主問之道曰:一曰天之,二曰地之,三曰人之』,此言聖王通乎天地人,以設制宜世也。『雅』,素,虛,虛無則無所不牧。『牧』通『恃』。『因』,因循。

55、尊君卑臣,非計親也,任賢使能,非與處也。水火不相入,天之制也:『計親』,使之親附。『與處』,與之相處。『水火』,喻君道,臣道。『入』猶同。『天』,自然。『制』,制度。

56、明不能照者,道弗能得也,規不能包者,力弗能挈也:『明』,光。『光不能照者』,謂光照不見之物,喻微小的物體。『道』,法術,應為至道真情。『規』,畫圓之物。『規不能包者』,喻過大之物。『挈』,提起。

57、自知慧出,使玉化為環玦者,是政反為滑也:『自』,自從。『玉』,璞玉。『環玦』兩種不同形狀的禮器。『政』,國政。『滑』音『骨』,擾亂。

58、田不因地形,不能成谷,為化不因民,不能成俗:『因』,根據。『成』生成。『化』,教化。『俗』,風俗。

59、嚴疾過也,喜怒適也,四者已仞,非師術也:『嚴』,嚴厲,猛烈。『疾』,急躁。『適』,適度。吳世拱曰:『言四者皆過,非良善之道也。』『已』通『己』。『仞』通『認』。

60、形嗇而亂益者,勢不相牧也:『形』猶身,指君本人。『嗇』,省嗇,儉嗇(張金城)。『勢』,形勢。『牧』,治。

61、德與身存亡者,未可以取法也:『德與身存亡者』,張之純曰:『當時則榮,沒則已焉』,此言君主應立德。

62、昔宥世者,未有離天人而能善與國者也:『宥世』謂有域(國)於世,即治國者。『離人』,不因人。『與』通『御』,治。

63、先王之盛名,未有非士之所立者也:『盛』,大。『士』,賢士。

64、過生於上,罪死於下,濁世之所以為俗也,一人乎,一人乎,命之所極也:『過生於上』謂君有過。『罪死於下』謂臣獲罪而死。『濁世』,不清明之世,即昏君之世。『俗』,習,常。『一人』,謂君。『命』,天命。『極』,至(【爾雅·釋詁】)

【譯文參考】

其教化粗劣,所以百姓的德行不淳厚。失之於教化,求之於民行。人有分異,居處有所不同,地界不同,居處有異,大地因星域而有分野,天因四時而有異,四時因節氣之數而有異,節候因日影短長而有異,度有相對之整體。天處高處而耳處低下,就是這個意思。所以聖王法天、法地、法人,聖人從不自恃其能,因循無為而功多。

君主讓人尊君卑臣,並非為了讓人親附君上,(而是為了勝臣);君主任賢使能,並非為了與之相處,(而是為了治國)。君道臣道,互不相同,這是自然之制度也。光不能照見微小之物,法術得不到;圓規不能包含至大的物體,力量不能提起。自從智慧出現,璞玉化為環玦兩種禮器,國政反而被擾亂。治田種穀,不根據地形,不能生成穀物;教化治民不根據民情,不能形成風俗。

嚴厲、急躁不要過分,喜怒要適度。此四者皆己之固有,不待師傅也。君主省治於上,下亂而不止者,蓋其形勢所趨,不能治也。身有德有,身亡德亡者,不可取法也。

為政者,不承天因人而尋求治國者,還沒有見過哪。先王之大名,無不因合天用賢而立。國君有過,而臣下獲罪而死者,是昏君之世的常態。一人啊!一人啊!一人不戒,天命至此了。

陸佃-鶡冠子註:天則第四


彼一作被教苦,故民行薄;

未至乎孩而始誰。

失之本,故爭於末。

魚亡江湖而爭於濡沬。

人有分於處,處有分於地,

各有分域。

地有分於天,

郢有天下。

天有分於時,

秦天早寒、楚天早熱之類。

時有分於數,

春乘木數、秋乘金數之類。

數有分於度,

取數多者修,取數寡者促。

度有分於一。

一者,度數之原,隨所分而赴之。譬之物焉,一月普見眾水。

天居高而耳卑者,此之謂也。

天體蓋高,而其耳更卑者,精神之運普褊萬物故也。

故聖王天時,人之地之,雅無牧能,因一作用無功多。

夫文貫三為王,蓋取諸此。

尊君卑臣,非計親也。任賢使能,非與處也。

處故舊也。言不以私恩廢天下之公義。

水火不相入,天之制也。

水火以譬恩義。蓋古之治天下者,方其申至恩也,公義不得奪,方其申大義也,私恩不得干。猶之水火焉,相濟而不相入也。雖然,幾此人道而已,若夫天道,則又不在此域也。故下文雲。

明不能昭一者,

所謂離朱索之而不得。

道弗能得也。規不能包者,力弗能挈也。

夫天地雖密移而真體常住,非若舟壑夜半負之而去,夫孰能挈之?

自知慧出,慧出,一作惠之。使玉化為環決者,是政反為滑也。

璞玉不毀,孰為環決?決,半環也。【禮論】曰:絕人以決,反絕以環。

田不因地形,不能成谷。

稻宜下地,黍宜上地。

為化不因民,不能成俗。嚴疾過也,喜怒適也,四者已仞,非師術也。

此言四者或過或適,雖殊而遠離大道一也,豈足以據師之席哉?【列子】曰:仞而有之,皆感也。

形嗇元作薔,一本作蓋。而亂益者,勢不相牧一作收也。

形無以牧乎勢,勢無以牧乎形,故其弊如此。

德與身存亡者,未可以取法也。

堯、舜姐落,其骨蓋已朽久矣,而至今詠嘆不息者,豈系其身之存亡哉。此萬世之法也。

昔宥世者,未有離天或無天字人而能善與國者也。與或作為。

善與國,所與之國,夫天不人不因,人不天不成,而畸於天人,則其身之不能治,況與國乎。

先王之盛名,未有非士之所立者也。

引而高之者,天也。

過生於上,罪死於下,濁世之所以為俗也。一人乎,一人乎,命之所極也。

此歡辭也,言命至君而極矣。今貽厲階如此,可不惜哉。蓋痛之彌深,其辭益緩,詩人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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