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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顏氏家訓】卷7慕賢篇詩解2用言歸功丁覘書翰詩筆佳手待賢而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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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1-10-29 15:25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顏氏家訓】卷7慕賢2用言歸功丁覘書翰詩筆佳手待賢而薦
題文詩:
用其言也,而棄其身,古人所恥.凡有言行,
取於人者,皆顯稱之,言行不可,竊人之美,
以為己力;雖輕賤者,必歸功焉.竊人之財,
刑辟所處;竊人之美,鬼神.梁孝元帝,
前在荊州,有丁覘者,洪亭民耳,頗善屬文,
殊工草隸;孝元書記,一皆使之.軍府輕賤,
多未之重,恥令子弟,以為楷法,時雲丁君,
十紙不敵,王褒數字.雅愛,其手跡也,
常所寶持.孝元嘗遣,典簽惠編,送文章以,
示蕭祭酒,祭酒問雲:君王孝元,比賜書翰,
及寫詩筆,殊為佳手,姓名為誰?無聲問?
編以實答.子云嘆曰:此人後生,無比遂不,
為世所稱,亦是奇事.於是聞者,稍復刮目.
稍仕曹郎,尚書儀也,末為侍讀,晉安王也,
隨王東下.西台陷歿,簡牘湮散,丁亦尋卒,
於揚州也;前所輕者,後思一紙,不可得矣.
詩筆佳手,雖近在邇,俗人不識,必待賢薦.
【原文】繁體
用其言,棄其身,古人所恥。凡有一言一行,取於人者,皆顯稱之,不可竊人之美,以為己力;雖輕雖賤者,必歸功焉。竊人之財,刑辟之所處;竊人之美,鬼神之所責。
梁孝元前在荊州,有丁覘者,洪亭民耳,頗善屬文,殊工草隸;孝元書記,一皆使之。軍府輕賤,多未之重,恥令子弟以為楷法,時云:『丁君十紙,不敵王褒數字。』吾雅愛其手跡,常所寶持。孝元嘗遣典簽惠編送文章示蕭祭酒,祭酒問云:『君王比賜書翰,及寫詩筆,殊為佳手,姓名為誰?那得都無聲問?』編以實答。子云嘆曰:『此人後生無比,遂不為世所稱,亦是奇事。』於是聞者稍復刮目。稍仕至尚書儀曹郎,末為晉安王侍讀,隨王東下。及西台陷歿,簡牘湮散,丁亦尋卒於揚州;前所輕者,後思一紙,不可得矣。
【原文】全文
用其言,棄其身,古人所恥。凡有一言一行,取於人者,皆顯稱之,不可竊人之美,以為己力;雖輕雖賤者,必歸功焉。竊人之財,刑辟之所處;竊人之美,鬼神之所責。  梁孝元前在荊州,有丁覘者,洪亭民耳,頗善屬文,殊工草隸;孝元書記,一皆使之。軍府輕賤,多未之重,恥令子弟以為楷法,時云:『丁君十紙,不敵王褒數字。』吾雅愛其手跡,常所寶持。孝元嘗遣典簽惠編送文章示蕭祭酒,祭酒問云:『君王比賜書翰,及寫詩筆,殊為佳手,姓名為誰?那得都無聲問?』編以實答。子云嘆曰:『此人後生無比,遂不為世所稱,亦是奇事。』於是聞者稍復刮目。稍仕至尚書儀曹郎,末為晉安王侍讀,隨王東下。及西台陷歿,簡牘湮散,丁亦尋卒於揚州;前所輕者,後思一紙,不可得矣。
【原文】分段釋解
  用其言,棄其身,古人所恥。凡有一言一行,取於人者,皆顯稱之,不可竊人之美,以為己力;雖輕雖賤者,必歸功焉。竊人之財,刑辟之所處;竊人之美,鬼神之所責。
【譯文】  採納了某人的意見卻拋棄這個人,這種行為在古人看來是很可恥的。凡採納一個建議、辦理一件事情,如果得到了別人的幫助,就應該讚揚人家,不可竊取他人成果,當成自己的功勞。即使是地位低下的人,也一定要肯定他的功勞。竊取別人的錢財,會遭到法律的制裁;竊取別人的功績,必然會遭到鬼神的譴責。
【原文】
  梁孝元前在荊州,有丁覘者,洪亭民耳,頗善屬文,殊工草隸;孝元書記,一皆使之。軍府輕賤,多未之重,恥令子弟以為楷法,時云:『丁君十紙,不敵王褒數字。』吾雅愛其手跡,常所寶持。孝元嘗遣典簽惠編送文章示蕭祭酒,祭酒問云:『君王比賜書翰,及寫詩筆,殊為佳手,姓名為誰?那得都無聲問?』編以實答。子云嘆曰:『此人後生無比,遂不為世所稱,亦是奇事。』於是聞者稍復刮目。稍仕至尚書儀曹郎,末為晉安王侍讀,隨王東下。及西台陷歿,簡牘湮散,丁亦尋卒於揚州;前所輕者,後思一紙,不可得矣。
【譯文】
梁元帝在荊州的時候,有個叫丁覘的,是洪亭的人,很擅長寫作文章,尤其擅長寫草書、隸書,元帝的往來書信,全部交給他代寫。可是軍府里的人都輕視他,對他的書法不重視,不願自己的子弟學習他的書法,當時流傳着『丁君寫的十張紙,比不上王褒幾個字』的說法。我卻非常喜愛丁覘的書法,還把它們珍藏起來。後來,孝元帝派一個叫惠編的掌管文書的的送文章給祭酒官蕭子云看,蕭子云問道:『君王最近寫信給我,還有他所寫的詩歌文章書法都非常好,此人姓什麼叫什麼,怎麼會毫無名聲?』惠編如實回答,蕭子云嘆道:『此人在後生中沒有誰能比得上,卻不為世人稱道,也算是奇怪事情!』以後聽到這話的對人才對丁覘稍稍刮目相看。丁覘也逐步做上尚書儀曹郎,後來丁覘又做了晉安王的侍讀,隨晉安王東下。等到元帝被殺西台陷落,書信文件散失埋沒,丁覘不久也死於揚州。以前那輕視丁覘的人,後來想要丁覘的一紙書法也是不可能了。
顏氏家訓集解
【原文】
用其言,棄其身,古人所恥〔一〕。凡有一言一行,取於人者,皆顯稱之,不可竊人之美,以為己力〔二〕;雖輕雖賤者〔三〕,必歸功焉。竊人之財,刑辟之所處;竊人之美,鬼神之所責〔四〕。【集解】
〔一〕趙曦明曰:『左氏定九年傳:'鄭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刑。君子謂子然於是乎不忠,用其道,不棄其人。詩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思其人猶愛其樹,況用其道而不恤其人乎?」』

〔二〕左傳僖公二十四年:『竊人之財,猶謂之盜;況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乎?』文心雕龍指瑕篇:『若掠人美辭,以為己力,寶玉大弓,終非其有。』

〔三〕戒子通錄二無『者』字。

〔四〕莊子天道篇:『無鬼責。』又見刻意篇。

【原文】
     梁孝元前在荊州〔一〕,有丁覘者,洪亭民耳〔二〕,頗善屬文〔三〕,殊工草隸;孝元書記〔四〕,一皆使之〔五〕。軍府〔六〕輕賤,多未之重,恥令子弟以為楷法〔七〕,時雲〔八〕:『丁君〔九〕十紙,不敵王褒數字〔一0〕。』吾雅愛其手跡,常所寶持。孝元嘗遣典簽〔一一〕惠編送文章示蕭祭酒〔一二〕,祭酒問云:『君王比賜書翰〔一三〕,及寫詩筆〔一四〕,殊為佳手〔一五〕,姓名為誰?那得都無聲問〔一六〕?』編以實答。子云嘆曰:『此人後生無比,遂不為世所稱,亦是奇事〔一七〕。』於是聞者稍復刮目〔一八〕。稍仕至尚書儀曹郎〔一九〕,末為晉安王〔二0〕侍讀〔二一〕,隨王東下〔二二〕。及西台〔二三〕陷歿,簡牘湮散,丁亦尋卒於揚州;前所輕者,後思一紙,不可得矣〔二四〕。【集解】

〔一〕陳思書小史七引無『前』字。盧文弨曰:『梁書元帝紀:'普通七年,出為使持節都督荊、湘、郢、益、寧、南、梁六州諸軍事,西中郎將、荊州刺史。」』

〔二〕李詳曰:『張彥遠法書要錄:'丁覘與智永同時人,善隸書,世稱丁真永草。」此人與永師齊名,則亦非不為世所知者矣。』劉盼遂曰:『按:日本見在書目載丁覘注千字文一卷。考千文注釋,率皆梁、陳之士,則丁覘殆即顏氏此文所舉者。又梁元帝金樓子著書篇云:'夢書一秩十卷,金樓使丁覘撰。」亦其人也。』器案:張懷瓘書斷中:『智永章草,草書入妙,隸書入能;兄智楷亦工草;丁覘亦善隸書;時人云:'丁真楷草。」』

〔三〕漢書賈誼傳:『能誦詩書屬文。』文選文賦註:『屬,綴也。』

〔四〕盧文弨曰:『後漢書百官志:'記室令史,主上章表,報書記。」』

〔五〕宋本『使』下有『典』字,原注云:『一本無'典」字。』書小史『使』作『委』。

〔六〕本書勉學篇:『軍府服其志尚。』軍府,謂湘東王時都督六州諸軍事,故曰軍府。吳梅曰:『據此可知六朝重門望。』

〔七〕器案:楷法,謂習字者以為模範。世說新語方正篇注引宋明帝文章志:『魏時起凌雲閣,忘題榜,乃使韋仲將懸梯上題之,比下,鬚髮盡白,裁餘氣息,還語子弟云:'宜絕楷法。」』梁書王志傳:『志善草隸,當時以為楷法。』又作楷式,本書雜藝篇:『蕭子云改易字體,邵陵王頗行偽字,朝野翕然,以為楷式。』或單稱楷,法書要錄引陶弘景與梁武帝啟:『前奉神筆三紙,幷今為五,非但字字注目,乃畫畫抽心,日覺遒媚,轉不可說,以酬昔歲,不復相類,正此即為楷,何復多尋鍾、王。』

〔八〕宋本原注云:『一本無'時雲」二字。』案:書小史無『時』字。

〔九〕器案:南朝稱人為君,時俗所重。梁書任昉傳:『昉好交結,獎進士友,得其延譽者,率多升擢;故衣冠貴游,莫不爭與交好,座上賓客,恆有數十。時人慕之,號曰任君,言如漢之三君也。』陸倕贈任昉詩:『任君本達識,張子復清修。』

〔一0〕『王褒數字』,宋本作『王君一字』,原注云:『一本云:'王君數字。」』趙曦明曰:『周書王褒傳:'褒字子淵,琅邪臨沂人。梁國子祭酒蕭子云,褒之姑父也,特善草隸;褒以姻戚去來其家,遂相模範,俄而名亞子云,並見重於世。」』郝懿行曰:『王君名褒,梁人稱為工書,為時所重,見雜藝篇。』

〔一一〕趙曦明曰:『南史恩幸呂文顯傳:'故事:府州部內論事,皆簽前直敘所論之事,後雲謹簽,日月下又雲某官某簽。故府州置典簽以典之,本五品吏,宋初改為七職。宋氏晚運,多以幼少皇子為方鎮,時主皆以親近左右領典簽,典簽之權稍大。」』器案:唐六典二九:『親王府有典簽,掌宣傳教言事。』

〔一二〕盧文弨曰:『隋書百官志:'學府有祭酒一人。」』書小史不重『祭酒』二字。

〔一三〕本書勉學篇:『世中書翰。』書翰,猶今言書信。文選長楊賦註:『翰,筆也。』

〔一四〕器案:六朝人以詩、筆對言,筆指無韻之文。南齊書晉安王子懋傳:『文章詩筆,乃是佳事,然世務彌為根本。』梁書劉潛傳:『潛字孝儀,秘書監孝綽弟也。幼孤,兄弟相勵勤學,並工屬文,孝綽常曰:'三筆六詩。」三即孝儀,六孝威也。』梁書庾肩吾傳:『梁簡文帝與湘東王書:'詩既若此,筆又如之。」』北史蕭圓肅傳:『撰時人詩筆為文海四十卷。』諸詩筆義並同。

〔一五〕器案:佳手,猶今言一把好手。梁書庾肩吾傳:『梁簡文帝與湘東王書:'張士簡之賦,周升逸之辨,亦誠佳手,難可復遇。」』又本書雜藝篇:『十中六七,以為上手。』上手與此義同。

〔一六〕書小史無『那得』二字。聲問,即聲聞,猶今言聲譽。詩卷阿:『令聞令望。』釋文:『'聞」本作'問」。』

〔一七〕郝懿行曰:『賤家雞,愛野鶩,俗眼往往如此。』

〔一八〕趙曦明曰:『裴松之注吳志呂蒙傳引江表傳:呂蒙謂魯肅曰:'士別三日,即更刮目相待。」』

〔一九〕趙曦明曰:『隋書百官志:'尚書省置儀曹、虞曹等郎二十三人。」』

〔二0〕書小史『末』作『後』。趙曦明曰:『梁書簡文帝紀:'天監五年,封晉安王。」』

〔二一〕通鑑一三0胡註:『諸王有侍讀,掌授王經。』

〔二二〕左傳襄公十六年,杜註:『順河東行故曰下。』國語晉語韋註:『東行曰下。』案:南朝人所謂東下,即謂順江東行也。

〔二三〕通鑑一四四胡註:『江陵在西,故曰西台。』

〔二四〕書小史『得矣』作『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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