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357|回復: 0

[道学研究] 【庄子】外篇卷8刻意诗解2纯粹不杂精一不变淡而无为纯素守神

[複製鏈接]
达性畅情 發表於 2021-12-29 17: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庄子】篇卷8刻意诗解2纯粹不杂精一不变淡而无为纯素守神
题文诗:
故曰悲乐,德之邪也;喜怒,道之过也;
好恶,德之失也.心不忧乐,德之至也;
一而不变,静之至也;无所于忤,虚之至也;
不与物交,淡之至也;无所于逆,粹之至也.
形劳,则弊精用,不已则劳,劳则竭也.
水之,不杂则清,莫动则平;郁闭不流,
不能清,天德之象.是而:纯粹不杂,
精一不变,淡而无为,动以天行,养神之道.
夫有,之剑,押而藏之,不敢用也,
宝之至也.精神者也,四达并流,无所不极,
上际于天,下蟠于地,化育万物,不可为象,
名为同帝.纯素之道,唯神是守;守而勿失,
与神为一;一之精通,合于天伦.野语有曰:
人重利,廉士重名,贤人尚志,圣人贵精.
故素谓其,无所与杂;纯也谓其,不亏其神.
能体纯素,谓之真人.抱朴守素,尊道贵德,
返璞归真,童真天心,神清性明,情真自神.
真情纯朴,朴素精诚,通无化有,通天达地.
【原文】
故曰:悲乐者,德之邪(12);喜怒者,道之过(13);好恶者,德之失。故心不忧乐,德之至也;一而不变(14),静之至也;无所于忤(15),虚之至也;不与物交,淡之至也(16);无所于逆,粹之至也(17)。故曰:形劳而不休则弊,精 用而不已则劳(18),劳则竭。水之性,不杂则清,莫动则平;郁闭而不流(19), 亦不能清,天德之象也(20)。故曰:纯粹而不杂,精一而不变,淡而无为,动而以天行,此养神之道也(21)。【译文】
 所以说:悲痛与欢乐,会使德性流于邪僻;不忘喜怒,会以道为过错;陷入好恶,会丧失道德。所以,心里没有忧愁与欢乐,是道德之最高境界;持守虚静无为之道永不改变,是静之极致;于外物无所抵触,是空虚之极致;于外物无所违逆,是纯粹之极致。所以说:身体辛劳而不休息则疲困,精神运用而不止则会使用过度,使用过度就要枯竭。水之本性,不混入杂物则清澈,不去搅动则平静;郁结闭塞而不流动,也不能清澈,水具有天德之象啊。所以说:纯粹而不混杂,虚静专一而不改变,恬淡无为,运动与天道同步。这就是存养精神之道啊。
【注释】
(12)邪:邪妄、邪僻。庄子认为,至德之人超越悲乐,如果陷进悲与乐的感情纠葛,必使德性流于邪僻。 (13)道之过:喜怒不忘,就不能顺天道而行,反而以天道为过错。
(14)一而不变:要持守道而永不改变。一:指虚静无为之道。
(15)忤(wǔ):违逆抵触之意。
(16)不与物交。不与外物相交接。淡:淡漠无心。
(17)粹:纯一不杂。
(18)形:形体。弊:疲困。精:精神。
(19)郁闭:郁结闭塞。水长久滞塞不流动,就要腐败发臭,变得混浊不清。
(20)天德之象:水通过流动保持清澈,天道通过运动而能永恒,故水有天德之象。
(21)养神:存养精神。
 【原文】
   夫有干越之剑者(1),押而藏之(2),不敢用也,宝之至也。精神四达并流 (3),无所不极,上际于天,下蟠于地(4),化育万物,不可为象,其名为同帝 (5)。   纯素之道,唯神是守(6);守而勿失,与神为一;一之精通,合于天伦(7)。 野语有之曰(8):『众人重利,廉士重名,贤人尚志,圣人贵精(9)。』故素也者,谓其无所与杂也;纯也者,谓其不亏其神也。能体纯素,谓之真人(10)。  
【译文】
藏有吴国和越国所造宝剑的人,把它放在匣子里珍藏,不敢轻易使用, 它是珍宝中至贵的,精神向四面八方通达交流无滞,无所不至其尽头,上与天交会,下遍及大地,生化哺育万物,没有形象可见,它的名字就叫同于天帝。纯粹质朴之道,只有精神专一才能持守;持守而不遗失,使与精神合为 一体;能精通这合一之道,就合乎自然之理。谚语说:『多数人看重利,廉洁之士注重名声,贤人君子崇尚志向,圣人着重精神。』所以,所谓素质, 就是没有杂质混人;所谓纯粹,就是不使其精神亏缺,能以纯素为体的人, 就称为真人。
【注释】
(1)干越,干为吴国,越即越国,为春秋时东南方两个强国。因以铸剑闻名于世,故其剑为人所珍视。
(2)押(xiá):盛物的匣子。

(3)四达并流:形容精神四面八方通达并流无滞碍。

(4)极:极点、尽头。际:交会,会台。蟠(pán):遍及。
(5)同帝,同于天帝。这句意思是说精神象天帝那样无形无象而又无所不在,成就化育万物之功。

(6)纯素:与纯粹义近,只是更强调素质、本性之纯一不杂。庄子认为:要执守这纯一之道,唯在侍守精神,使精神专一,不为外物牵流,本性之道也就得以持守了。

(7)天伦:自然之理。
(8)野语:谚语。

(9)精:精神。
(10)体纯素:以纯素为体,真人:得道者,与至人,神人相近。【大宗师】篇对真人有较详细 描述,可参看。

本文来自以下【文集

  • · 《庄子|主題: 23, 訂閱: 2

小黑屋|手機版|举报|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