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2911|回覆: 1

[儒學問答] 拐賣婦女是對社會公義及儒家禮義的嚴重糟蹋嗎?

[複製連結]
已綁定手機
已實名認證
延章 發表於 2022-2-19 08:07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或問:

社會上存在一些以傳宗接代為由,拐賣婦女的現象,甚至得到當地宗族勢力,甚至基層政府的包庇,這是對儒家禮義和社會公義的踐踏嗎?儒家學說如何辨析此類行為的性質?

延章答: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句出自【孟子離婁上】的語句,本來是勸戒人們不要『丁克』,有能力了,要為家族,為社會,為民族『繼往開來』。然而,如今卻成為一些社會敗類,自身生存尚且成為問題的人,踴躍買賣女性的藉口,譽之『傳宗接代』,試問,這種人,即使生了孩子,可有能力撫養、教育?!

一些地區形成的這種惡俗務必革除!

傳宗接代固然重要,『行房事』更是人的生理需求,但是,買賣人口,不但危害到社會公義、儒家禮義,亦是對社會法制的嚴重踐踏!

正統儒家思想告訴我們,修身有餘力則齊家,齊家有餘力則治國,治國有餘力則平天下。

而反過來,天有道則國當尊王攘夷,國有公義則家族齊之,家有公義則身行則之。簡而言之就是,不能以私害公。

拐賣婦女,就是以私害公,卻以傳宗接代為藉口,這是誅心的、萬惡的。

凡人,必先身有餘力,乃能成家立室,無餘力則無以齊家,何以家為?若有餘力,則必有近者許,何以窮困而致犯公害義?其次,以一己之私而害社會公義,已屬犯法,悖於儒家禮義,及社會公義,應當重罰懲戒。

以身犯法,而嫁禍聖賢,更是罪不可赦!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儒學 發表於 2022-2-27 00:50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說的太好了

關於我們| 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