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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研究] 《潜夫论》卷9本政诗解1民为天心以选为本法正选实谷丰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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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发表于 2022-3-16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潜夫论》卷9本政诗解1为天以选为本法正选实谷丰民义
题文诗:
人君之治,凡莫大于,阴阳.阴阳,
以天为本.天心顺则,阴阳,天心逆则,
阴阳.为天,民安乐则,天心,
民愁苦则,天心.君为,君政善则,
民和治也,君政恶则,民冤乱也.明,
恤民为本,臣忠良,则君政善,臣奸枉,
则君政恶.以选为本,选举实,则忠贤进,
选虚伪,则邪党贡.贤良,法令为本,
法令正,则选举实,法令诈,则选虚伪.
君为,信法,则法顺行,欺法,
则法委弃.君臣法令,必效于民.故君臣,
法令善则,民安乐也,民安乐则,天心慰也,
天心慰则,阴阳和也,阴阳和则,五谷丰也,
五谷丰而,民眉寿也,民眉寿则,兴于义也,
兴于义而,无奸行也,无奸世平,而国家宁,
社稷安而,君尊荣矣.是故天心,阴阳君臣,
民氓善恶,相辅至而,代相征也.民心天心.
治国有常,法正民安,本立道生,选贤与能.
《原文》
凡人君之治,莫大于和阴阳〔2〕。阴阳者,以天为本。天心顺则阴阳和,天心逆则阴阳乖。天以民为心,民安乐则天心顺〔3〕,民愁苦则天心逆。民以君为统,君政善则民和治,君政恶则民冤乱。君以恤民为本〔4〕,臣忠良则君政善,臣奸枉则君政恶。以选为本〔5〕,选举实则忠贤进,选虚伪则邪党贡。选以法令为本,法令正则选举实,法令诈则选虚伪。法以君为主,君信法则法顺行,君欺法则法委弃。君臣法令之功,必效于民。故君臣法令善则民安乐,民安乐则天心慰〔6〕,天心慰则阴阳和,阴阳和则五谷丰,五谷丰而民眉寿〔7〕,民眉寿则兴于义,兴于义而无奸行,无奸行则世平,而国家宁、社稷安,而君尊荣矣〔8〕。是故天心阴阳、君臣、民氓、善恶相辅至而代相征也〔9〕。
【注释】
〔1〕○铎按:淮南子原道训高注:“原,本也。”汉书薛宣传:“原心定罪”,师古注:“原谓寻其本也。”寻原为“原”,故探本亦谓之“本”。此篇论政之本,题曰本政,犹吕氏春秋究生之本,而命其篇为本生也。
〔2〕汉书董仲舒传云:“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魏相传云:“阴阳者,王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贤圣,未有不繇者也。”又云:“愿陛下选明经通知阴阳者四人,各主一时。时至明言所职,以和阴阳。”元帝纪初元三年诏曰:“盖闻安民之道,本繇阴阳。”成帝纪阳朔二年诏曰:‘昔在帝尧,立羲、和之官,命以四时之事,令不失其序。故书云:“黎民于蕃时雍”,明以阴阳为本也。’
〔3〕汉书鲍宣传云:“天人同心,人心悦,则天意解矣。”
〔4〕“恤民”二字疑误,按文义当云“得臣”,方与下合。
〔5〕“以选”上脱二字。
〔6〕“慰”旧作“●”,据程本改,下同。按●,俗总字,见广韵一董。
〔7〕诗七月毛传云:“眉寿,豪眉也。”○铎按:“而”犹“则”也,互文耳。下“而无奸行”同。
〔8〕汉书魏相传云:“君动静以道,奉顺阴阳,则日月光明,风雨时节,寒暑调和。三者得叙,则灾害不生,五谷熟,丝麻遂,草木茂,鸟兽蕃,民不夭疾,衣食有余。若是则君尊民说,上下亡怨,政教不违,礼让可兴。”按相所云,大恉本于董仲舒。张汤后安世传:‘相上封事云:“朝廷尊荣,天下乡风。”’
〔9〕○铎按:说文:“代,更也。征,召也。”阳、氓、征,唐、登合韵。司马相如封禅文煌与升、烝、乘协,是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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