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志·刑法志】诗解6刑罚不废征伐不偃德主武辅乱邦重典 题文诗: 汉兴高祖,躬神武材,行宽仁厚,总揽英雄, 以诛秦项.任萧曹文,用良平谋,骋陆郦辩, 明叔孙通,之礼仪而,文武相配,大略举焉. 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之制,于其郡国, 京师之有,南北军屯.至汉武帝,平定百粤, 内增七校,外有楼船,岁时讲肄,修武备云. 至元帝时,以贡禹议,始罢角抵,未正治兵, 振旅之事.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并用之, 废一不可,谁能去兵?鞭扑不可,弛之于家, 刑罚不可,废之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 用之也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孔子曰工, 欲善其事,必先利器.文德者乃,帝王利器; 威武者为,文德辅助.夫文礼之,所加者深, 则武力之,所服者大;德所施博,威所制广. 三代之盛,至于刑错,兵寝者其,本末有序, 帝王功极.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治邦国, 诘责四方:一刑新邦,以用轻典;二刑平邦, 而用中典;三刑乱邦,必用重典.五刑之中, 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 杀罪五百,谓刑平邦,用中典也.凡杀人者, 踣尸诸市,墨者守门,剿者守关,宫者守内, 刖者守囿,完者守积.其奴男子,入于罪隶, 女入舂槁.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齓者, 皆不为奴.周道既衰,穆王耄恍,命甫候也, 度时作刑,以诘四方.墨罚属千,剿罚属千, 髌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 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多于,平邦中典, 五百章所,谓刑乱邦,必用重典.不得不用. 【原文】 汉兴,高祖躬神武之材(1),行宽仁之厚,总揽英雄,以诛秦、项(2)。任萧、曹之文(3),用良、平之谋(4),骋陆、郦之辩(5),明叔孙通之仪,文武相配,大略举焉。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于郡国(6),京师有南北军之屯(7)。至武帝平百粤(8),内增七校(9),外有楼船(10),皆岁时讲肄,修武备云。至元帝时,以贡禹议(11),始罢角抵,而未正治兵振旅之事也(12)。 【注释】 (1)躬:亲身,引申为天生。(2)秦、项:指秦朝、项羽。(3)萧、曹:指萧何、曹参。(4)良、平:指张良、陈平。(5)陆、郦:指陆贾、郦食其。(6)踵:跟从,继承之意。材官:步卒的代称。(7)南北军:汉代保卫京师的军队,南军负责保卫皇宫,北军负责保卫京城。(8)武帝:指汉武帝刘彻。百粤:又作『百越』。(9)七校:汉武帝曾设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八校尉,秩皆二千石。胡骑不常设,故言七校尉。(10)楼船:水军的代称。(11)贡禹议:事见本书【贡禹传】。(12)正:矫正。(角抵:类似今之摔跤。) 【译文】 汉朝建立后,高祖自身有神明威武的禀赋,行为宽厚仁慈,统领英雄豪杰,诛杀秦王、项羽。采用萧何、曹参的文治,使用张良、陈平的计谋,尽情施展陆买、郦生的辩才,彰明叔孙通的礼仪,文武之道相互配合,大方针都已齐全。天下安定后,依照秦国在郡国设置材官,京师有南北二军驻扎。到武帝平定百粤,又在内增设七校,在外有战船,每年每季都加以讲授演习,军备得以治理。到元帝时,按照贡禹的建议,才废除角抵的游戏,但没有端正治理兵军重振军心的方略。
【原文】
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1)?』鞭扑不可弛于家(2),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3)。』文德者(4),帝王之利器;威武者(5),文德之辅助也。夫文之所加者深,则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三代之盛,至于刑错兵寝者(6),其本末有序,帝王之极功也(7)。 【注释】
(1)古人有言等句:见【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五材:指金、木、水、火、土。(2)鞭朴:鞭打、杖击的刑罚。(3)孔子曰等句:引文见【论语·卫灵公】。(4)文德:指礼制、德政。(5)威武:指用兵、刑罚。(6)刑错兵寝:止刑息兵。(7)极功:最大的功绩。 【译文】 古人曾说:『天生有金、木、水、火、土五种性质,人类都加以利用,去掉其中一样都不可以,有谁能去掉军队呢?』治家不可废弃鞭打,治国不能废除刑罚,征伐不可能从天下消失;使用起来要分清本末,实行起来要有逆有顺。孔子说:『工匠要把事情办好,一定要先使他的工具锐利。』文德,是帝王锐利的武器;威武,是文德的辅助。礼乐教化影响的程度深,那么武力就能使服从的人多;道德所施用的范围广,那么威信所制服的地方就大。三代强盛,达到了刑止兵息的地步,它们本未有序,这是帝王最极至的功业。
【原文】
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邦国(1),诘四方(2):一曰,刑新邦用轻典(3);二曰:刑平邦用中典(4);三曰,刑乱邦用重典(5)。五刑,墨罪五百(6),劓罪五百(7),宫罪五百(8),刖罪五百,(9)杀罪五百,所谓刑平邦用中典者也。凡杀人者踣诸市(10),墨者使守门(11),剿者使守关(12),宫者使守内 (13),刖者使守囿(14),完者使守积(15)。其奴(16),男子入于罪隶(17),女子入舂槁(18)。凡有爵者(19),与七十者(20),与未齓者(21),皆不为奴。 【注释】 (1)三典:轻、中、重三种用刑的法规。参【周礼·秋官·大司寇】。刑:治理。(2)诘:责。要求。(3)新邦:新建之国。(4)平邦:承平守成之国。中典,常行之法,(5)乱邦:篡弑叛乱之国。(6)墨:又称『黥』,刺面涂墨。五百:指五百条款。(7)劓(yì):割鼻。(8)宫:男子去势,妇子幽闭。(9)刖(yuè):断足。(10)赔(bó):仆倒。这里指陈尸示众。(11)守门:看守城门。(12)守关:守卫边关。(13)守内:服役于宫廷。(14)守囿:看守园囿。(15)完:又称『耐』,剃去鬓毛而服役。守积:看守库藏物资。(16)奴:指刑徒。 (17)男子入于罪隶:言男奴没入官府服劳役。(18)女子入舂槁:言女奴在舂人、槁人(周官名)管辖下服役。(19)有爵者:有封爵的人。(20)七十者:指七十岁以上的人。(21)未龀(chèn)者:指尚未换牙的七八岁儿童。 【译文】 以前周代的法律,建立轻、中、重三类刑法来规范国家,责罚各民族:一为惩治新国用轻法;二为惩治承平守成的国家用中法;三为惩治无秩序的国家用重法。五刑中墨刑有五百种,劓刑有五百种,宫刑有五百种,刖刑有五百种,死刑有五百种,这些就是所谓的惩治承平守成的国家用中刑。凡是杀人的人就在市上斩首,遭墨刑的人让他去守城门,遭劓刑的让他去守关,遭宫刑的人让他去把守宫内,受刖刑的让他去守苑囿,接受完刑被剃去鬓发的犯人的让他去看守积聚的物资。那些奴隶,男的没入官府为奴隶,女子没入官服舂米和作饭的劳役。凡是有爵位的人,以及年满七十岁和七岁左右还没有换牙齿的儿童,都不没入官府为奴。
【原文】
周道既衰、穆王眊荒(耄恍)(1)命甫候度时作刑(2),以诘四方。墨罚之属千,剿罚之属千,髌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盖多于平邦中典五百章,所谓刑乱邦用重典者也。 【注释】(1)穆王:周穆王姬满。眊荒:通』耄恍』,年老昏瞆。(2)甫侯:即吕侯,穆王的司寇。度时:审察时势。 【译文】 周朝衰落后,穆王昏愤放纵,叫甫侯根据时宜制订刑法,用来刑责天下。墨刑处罚的条有一千条,劓刑处罚的条闩有一千条,髋刑处罚的条目有五百条,宫刑处罚的条曰有三百条,死刑处罚的条目有二百条。五刑的条目共有三千条,这些都多于承平国家的中刑五百条的数日,这就是所谓的治理动乱的邦国用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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