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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研究] 《汉书·志·刑法志》诗解8专任刑罚天下叛秦约法三章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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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发表于 2022-4-2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书·志·刑法志》诗解8专任刑罚天下叛约法三章无为而治
题文诗:
王道陵夷,至于战国,韩任申子,秦用商秧,
连相坐法,夷诛;增加肉刑,大辟,
凿颠抽胁,之刑.秦始皇时,兼吞战国,
遂毁先王,之法,之官,专任刑罚,
躬操文墨,断狱,理书,自程决事,
.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
天下愁怨,溃而叛之.汉兴高祖,初入关中,
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因情抵罪.
削烦苛,兆民大.继之以,四夷未附,
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御奸,于是相国,
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当孝惠帝,高后,百姓新免,毒蠚人欲,
长幼养老.萧曹为相,以无为,从民之欲,
而不扰乱,如此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
孝文即位,躬修玄默,农桑,减省租赋.
将相,皆旧功臣,少文多质,惩恶亡秦,
之政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过.化行天下,
告讦俗易.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积岁增,
户口浸息.风流笃厚,疏阔.选张释之,
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
断狱四百,有刑.刑不可废,专任国亡,
德不可无,礼义兴邦,真情无为,天下治平.
《原文》
 陵夷至于战国,韩任申子(1),秦用商秧,连相坐之法(2),造参(三)夷之诛(3);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亨(烹)之刑(4)。
【注释】  (1)(陵夷,读音为líng yí,汉语词语,意思是山坡缓平貌;由盛到衰,衰颓,衰落;平夷,平毁);申子:申不害,战国时法家,本于黄老而主刑名,曾为韩昭侯之相。(2)连相坐之法;即连坐法。(3)三夷:灭三族。三族,各说不一,有说指父族、母族、妻族。(4)颠:头顶。胁:腋下肋骨。镬(huò)烹:将人放在镬里煮死。
【译文】
王道衰落一直到了战国,韩国任用申不害,童厘任用直鞑,实行一人犯法,株连他人同时治罪的法律,制造了诛杀三族的法令;增加了肉刑、大辟的科目,有凿颠、抽胁、护烹的刑法。
《原文》
  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义)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1),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2),日县(悬)石之一(3)。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4),囹圄成市(5),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注释】  (1)躬操文墨:亲自处理案件。(2)自程决事:自己按定量处理政事。程:规程,定量。(3)悬:用秤称。石之一:即一石,指一石重的书简。(4)赫(zhě)衣:囚犯所穿的赤褐色的衣服。这里指称罪犯。塞路:充满道路,形容犯人多。(5)囹圄(líng yǔ):牢狱。成市:形容牢狱多。
【译文】
到了秦始皇的时候,他兼并了战争中的各国,于是废毁了先代帝王的法则,消灭了礼义的官职,专门使用刑罚,亲自操作文书写作,白天审判诉讼,晚上处理文书,自己按定额处理事情,一天以一百二十斤竹简为量。但是邪恶不正的人都出现了,犯罪的人塞满道路,牢狱多如市场,天下的人都忧愁怨恨,纷纷反叛秦国。  
《原文》
  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1)。”蠲(捐)削烦苛(2),兆民大说(悦)(2)。其后四夷未附(4),兵革未息(5),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6) ,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7)。
【注释】  (1)抵罪:按罪行轻重大小给予惩罚。(2)烦苛:指烦琐苛细的刑法。(3)兆民:众百姓。(4)四夷:指周边各族。(5)兵革:指用兵。(6)捃摭(jùn zhì):拾取。(7)九章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及户律、兴律、厩律等九章。
【译文】
汉王兴起后,高祖刚开始进入关中,就以三条法令相约束,说: “杀人的人要判死刑,伤害别人以及盗窃的人抵偿他应负的罪责。”免除繁多苛刻的刑法,亿万人民大为高兴。这之后,四方少数民族没有归附,兵事没有停止,三条法令不足以防止邪恶的人,于是相国萧何采集秦朝法令,选取其中合乎时宜的,制订了九章法律。

  《原文》
  当孝惠、高后时(1),百姓新免毒蠚(2),人欲长幼养老(3)。萧、曹为相,填(镇)以无为(4),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以)稀。
【注释】  (1)孝惠、高后:即惠帝、吕后。(2)毒蠚(hǎo):毒害。蠚:螫。(3)长幼:抚育幼小。养老:赡养老人。(4)镇:安定。无为:顺应自然,与民休息。
【译文】
到了孝惠帝、高后的时候,百姓刚免除战争的毒害,人人都想抚育儿童事奉老人。萧何、曹参任丞相,用无为之策来安定百姓,顺从他们的要求,而不加以扰乱,因此百姓衣食丰盛,刑罚使用得很少。
《原文》
  及孝文即位(1),躬修玄默(2),劝趣农桑(3),减省租赋。而将相皆旧功臣,少文多质(4),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畜(蓄)积岁增,户口浸息。风流笃厚(5),禁罔(网)疏阔(6)。选张释之为廷尉(7),罪疑者予民(8),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9),有刑错(措)之风(10)。
【注释】  (1)孝文:即汉文帝。(2)躬修玄默:亲自实行无为政治。(3)趣(cù):催促。(4)少文多质:不重形式而讲究实效。(5)风流:这里指风俗。(6)禁网疏阔:法禁宽大。(7)张释之:字季,文帝时为廷尉,执法平。本书有《张释之传》。(8)罪疑:指疑案。予民:由民众议决。(9)断狱:判案。判狱四百,指每年判案之数。(10)刑措:刑法搁置不用。
【译文】
等到孝文帝即位,亲自修行清静无为的政治,鼓励人们去耕织,减免田租和兵赋。而且他的将相都是从前的功臣,少华美而多朴实,以秦国灭亡的政治作为教训,定罪评议一定要宽厚,以议论他人的过失为耻。教化流行天下,揭人隐私的习俗改变了。官吏安于本职,百姓高兴地生产,积累逐年增加,人口逐渐增长。风俗教化真诚纯一,法令简略。选拔张释之任廷尉,有疑点难以定罪的人从民心处罚,因此刑罚大大地减省。以至于被判罪的全年衹有四百人,形成刑法搁置不用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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