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亮便宜十六策》8考黜诗解黜陟幽明用贤退贪务知五苦不可不黜 题文诗: 考黜政谓,迁善黜恶.明主在上,心昭于天, 察知善恶,广及四海,亦不敢遗,小国之臣, 下及庶人,进用贤良,退去贪懦,明良上下, 企及国理,众贤雨集,此之所以,劝善黜恶, 陈之休咎.考黜之政,是故务知,人之所苦. 其苦有五:或有小吏,因公为私,乘权作奸, 左手执戈,右手治生,内侵于官,外采于民, 此所一苦;二苦或有,过重罚轻,法令不均, 无罪被辜,以致灭身,三苦或有.重罪得宽, 扶强抑弱,加以严刑,枉责其情;其或有纵, 罪恶之吏,害告诉人,断绝语辞,蔽藏其情, 掠劫亡命,其枉不常;或有长吏,数易守宰, 兼佐为政,阿私所亲,枉克所恨,逼切为行, 偏颇不公,不承法制,更因赋敛,傍课采利, 送故待新,夤缘征发,诈伪储备,以成家产, 此所苦四;五苦或有,县官慕功,赏罚之际, 利人之事,买卖之费,多所裁量,专其价数, 民失其职.凡此五事,民之五害,有如此者, 不可不黜,无此五者,不可不迁.故尚书云: 三载考绩,黜陟幽明.贤进奸祛,气正风清. 考黜第八[1] 《原文》 考黜之政,谓迁善黜恶。[2]明主在上,心昭于天,察知善恶,广及四海,不敢遗小国之臣,下及庶人,进用贤良,退去贪懦,明良上下,企及国理,众贤雨集,此所以劝善黜恶,陈之休咎。[3]故考黜之政,务知人之所苦。[4]其苦有五。[5]或有小吏因公为私,乘权作奸,左手执戈,右手治生,内侵于官,外采于民,此所苦一也;或有过重罚轻,法令不均,无罪被辜,以致灭身,或有重罪得宽,扶强抑弱,加以严刑,枉责其情,此所苦二也;或有纵罪恶之吏,害告诉之人,断绝语辞,蔽藏其情,掠劫亡命,其枉不常,此所苦三也;或有长吏数易守宰,兼佐为政,阿私所亲,枉克所恨,逼切为行,偏颇不承法制,更因赋敛,傍课采利,送故待新,夤缘征发,诈伪储备,以成家产,此所苦四也;或有县官慕功,赏罚之际,利人之事,买卖之费,多所裁量,专其价数,民失其职,此所苦五也。[6]凡此五事,民之五害,有如此者,不可不黜,无此五者,不可不迁。[7]故《书》云:“三载考绩,黜陟幽明。”[8] (《诸葛亮集》、《诸葛孔明全集》)
【注释】
[1]考:查核;考试。《书·舜典》:“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黜:贬斥;废除。《论语·微子》:“柳下惠为士师,三黜。”《国语·晋语一》:“公将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齐。”
[2]迁:古时调动官职叫“迁”,一般指升职。《汉书·主父偃传》:“偃数上疏言事,迁谒者、中郎、中大夫,岁中四迁。”
[3]昭:光。《诗经·大雅·云汉》:“倬彼云汉,昭回于天。”明良上下:指国君圣明,大臣贤良,上下一心。休咎:吉凶。《书·洪范》:“有休征、咎征,即吉兆、凶兆。”《汉书·刘向传》:“向见《尚书·洪范》,箕子为武王陈五行阴阳休咎之应。”
(“明良”的解释:谓贤明的君主和忠良的臣子。语本《尚书·益稷》:“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
[4]苦:忧苦。古乐府《孤儿行》:“孤儿遇生,命当独苦。”
[5]这句的意思是说,他们的忧苦有五种。
[6]戈:古代兵器。青铜制。横刃,安装长柄及镦,持之可以横击,钩援。盛行于商至战国时期。又有石戈、玉戈,多为礼仪用具或明器。治生:谋生计。《史记·淮阴侯列传》:“(韩信)始为布衣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又不能治生商贾,常从人寄食饮。”侵:侵蚀。这里指在任上贪污受贿。采:搜集。《汉书·艺文志》:“故古有采诗之官。”这里指对百姓的盘剥。辜:罪。《吴越春秋·勾践入臣外传》:“污辱王之军士,抵罪边境,大王赦其深辜。”告诉:亦称“告”、“告状”。中国古代指向有审判权的官署提起诉讼。掠却亡命:掳掠进攻别人的不顾性命、犯法作恶的人。其枉不常:那种邪恶不守伦理纲常的行为。数易守宰:多次改换所任官职。数,屡次;频繁。《史记·伍子胥列传》:“吾数谏王,王不用,吾今见吴之亡矣。”易,更改;改变。《汉书·贾谊传》:“易服色制度。”守宰,地方官吏的泛称。兼佐为政:从事政务时同时兼任几分差事。兼,本义为一手执两禾,引申为同时进行几桩事情或占有几样东西。《孟子·告子上》:“二者不可得兼。”《战国策·秦策二》:“子待伤虎而刺之,则是一举而兼两虎也。”佐,副职。阿私所亲:偏袒自己的亲友。阿私,偏私。《庄子·天地》:“吾谓鲁君曰:‘必服恭俭,拔出公忠之属,而无阿私,民孰敢不辑?’”枉克:冤屈苛责。逼切为行:强索责备成为一惯的行为标准。偏颇:不公正;有偏向。《书·洪范》:“无偏无颇。”王符《潜夫论·交际》:“内偏颇于妻子,外僭惑于知友。”傍:依榜;临近。课:国家规定数额征收赋税。又指赋税。夤缘:攀附他物上升。比喻攀附权要,以求仕进。征发:政府向民间征调人力或物资。《史记·平准书》:“兵革数动,民多买复及五大夫,征发之士益鲜。”裁量:削减清点。专其价数:独占了买卖的利润。职:赋税;贡品。《周礼·夏官·大司马》:“施贡分职。”郑玄注:“职,谓赋税也。”《淮南子·原道训》:“四夷纳职。”高诱注:“职,贡也。”或有纵罪恶之吏,《诸葛孔明全集》作“或有妄罪恶之吏”。
[7]这几句的意思是,凡是以上五种事情,都是危害百姓的事,有这样的事,不能不废除,没有这五件事,不能不升职。
[8]考绩:犹考成。考核官吏的政绩。《书·舜典》:“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春秋繁露·考功名》:“考绩之法,考其所职也。”后亦指考核一般工作人员的成绩。黜陟:亦作“绌陟”。指官吏的进退升降。《书·舜典》:“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幽明:指善恶或智愚。《书·舜典》:“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孔传:“九岁则能否幽明有别,黜退其幽者,升进其明者。”
【译文】 要使政治清明,必须升迁忠良之士而罢黜图谋不轨的人。有为的国君,德泽广被天下,遍察全国政务的施行情况,小官吏与百姓都在他的视线掌握之中。进用忠贤,革去贪懦的人,厘清上下的关系,使得国政有条哩,由朝中人才云集,这才是实施选罢政策的结果。
但行使选罢之前,务必先了解百姓受官吏压迫的痛苦,其状况有五种:
其一,官吏假借职权,作威作福,将百姓的生死,玩弄于股掌之间,欺瞒上司,压榨百姓,令百姓敢怒不敢言。
其二,有的官吏断狱不公,执法不严,有人犯大罪,却得以不受制裁,官吏欺善怕恶,使无辜之人,倍受迫害。
其三,官官相护,徇私勾结,迫害告发奸情的人,隐藏实情,湮灭所有证据,甚至杀人灭口。
其四,有的官吏对刚到任的长官,极力的谄媚,以赢得长官的信任,对于仇人,则刻意逼陷,公报私仇。此外,更假借征税之名,搜括民财,表面上是储备以防患未然,暗中却扩增私产。
其五,有的县官贪求财富与权势,施行赏罚,则考虑是否有利于己,还介入民间买卖商业,与民争利,使百姓损失很大。
以上五种官吏,危害百姓甚深,不可不罢黜除去。没有此五种恶行的官吏,要予以升官奖赏。
所以书经上说:‘新官上任三年后,需考核其功绩,决定升迁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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