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政要】卷16公平詩解4魏徵以義制人主情忠言逆耳而利於行 題文詩:
長樂公主,太宗文德,皇后所生.貞觀六年, 將出降敕,所司資送,倍長公主.魏徵奏言: 昔漢明帝,欲封其子,帝曰朕子,豈得同於, 先帝子乎?可半之於,楚淮陽王.前之史家, 以為美談.天子姊妹,為長公主,天子之女, 為公主也,既加長字,良以尊之,於公主也, 情雖有殊,義無等別.若令公主,之禮有過, 於長公主,理恐不可;陛下思之.太宗稱善. 乃以其言,告於皇後,皇後嘆曰:嘗聞陛下, 敬重魏徵,未知其故,今聞其諫,乃能以義, 制人主情,真社稷臣!妾與陛下,結為夫妻, 曲蒙禮敬,情義深重,每將有言,必俟顏色, 尚且不敢,輕犯威嚴,況在臣下,情疏禮隔? 故韓非謂,之說難也,東方朔稱,其不易也, 良有以也.忠言逆耳,而利於行,有國家者, 深所要急,納之世治,杜之政亂,誠願陛下, 詳之乃則,天下幸甚!後因請遣,中使齎帛, 五百匹詣,征宅賜之.義薄雲天,情真義深. 刑部尚書,張亮由坐,謀反下獄,詔令百官, 議之多言,亮當誅惟,殿中少監,李道裕奏, 反形未具,明其無罪.太宗既盛,怒竟殺之. 俄而刑部,侍郎有闕,君令宰相,妙擇其人, 累奏不可.太宗曰吾,已得其人;往者道裕, 議張亮雲,反形未具,可謂公平.當時朕雖, 不用其言,至今追悔.遂授道裕,刑部侍郎.
【原文】
長樂公主①,文德皇后所生也。貞觀六年將出降,敕所司資送,倍於長公主。魏徵奏言:『昔漢明帝欲封其子,帝曰:'朕子豈得同於先帝子乎?可半楚、淮陽王。」前史以為美談。天子姊妹為長公主,天子之女為公主,既加長字,良以尊於公主也,情雖有殊,義無等別。若令公主之禮有過長公主,理恐不可。實願陛下思之。』太宗稱善。乃以其言告後,後嘆曰:『嘗聞陛下敬重魏徵,殊未知其故,而今聞其諫,乃能以義制人主之情,真社稷臣矣!妾與陛下結髮為夫妻,曲蒙禮敬,情義深重,每將有言,必俟顏色,尚不敢輕犯威嚴,況在臣下,情疏禮隔?故韓非謂之說難,東方朔稱其不易,良有以也。忠言逆耳而利於行,有國有家者深所要急,納之則世治,杜之則政亂,誠願陛下詳之,則天下幸甚!』因請遣中使齎帛五百匹,詣征宅以賜之。
【注釋】
①長樂公主:太宗第五女,封長樂郡。
【譯文】 長樂公主是太宗文德皇后所生。貞觀六年將要出嫁,太宗敕令有司陪送的財禮,比當年高祖之女永嘉長公主出嫁時高出一倍。魏徵上奏說:『以前東漢明帝準備封賞他的兒子,說道:'我的兒子怎麼能跟先帝的兒子得到同樣多的封賞呢?參照先帝之子楚王、淮陽王的一半去封賞吧。」以前的史家以此作為美談。現在皇帝的姊妹稱為長公主,女兒稱為公主,既然在前面多了一個長字,那麼就說明要比公主的身份尊貴,雖然在感情上不盡相同,可是道理卻是一樣的,沒有什麼差別。如果公主的禮節逾越了長公主,道理上恐怕是不妥的,希望您能夠三思。』太宗十分贊同。於是將這些話告訴了皇后,皇后聽完讚嘆道:『曾經聽說您對魏徵十分敬重,可是對於其中的緣故知之甚少,現在聽到他進諫的這番話,可見他能夠用道義來抑制帝王的私慾,真是國家社稷忠臣啊!我和您結髮做了夫妻,承蒙您的敬重禮待,情深意重,每當有話要說的時候,也要察言觀色,尚且不敢輕易觸怒您的威嚴,何況作為臣下,和陛下情誼疏遠、禮儀相隔呢?因此韓非子將此稱為'說難」,東方朔將其稱為'不易」,真的是非常有道理的。忠言逆耳利於行,對於擁有家國的人來說是最重要的事,如果能採納這些忠言,國家就能長治久安,如果杜絕這些忠言,政局就會混亂不堪,我希望您能夠仔細體會其中的含義,那就是天下的大幸了。』於是,長孫皇后請求太宗派遣中使帶五百匹錦帛送到魏徵家中賞賜他。
【原文】
刑部尚書張亮坐謀反下獄,詔令百官議之,多言亮當誅,惟殿中少監李道裕奏亮反形未具,明其無罪。太宗既盛怒,竟殺之。俄而刑部侍郎有闕,令宰相妙擇其人,累奏不可。太宗曰:『吾已得其人矣。往者李道裕議張亮雲'反形未具」,可謂公平矣。當時雖不用其言,至今追悔。』遂授道裕刑部侍郎。
【譯文】
刑部尚書張亮因謀反罪被關進監獄,唐太宗下詔,命令百官商議懲處他的辦法,許多人都說張亮應該殺頭,只有殿中少監李道裕上奏說張亮謀反的證據不足,應赦免其無罪。但唐太宗當時正處在盛怒之下,竟把張亮給殺掉了。不久,刑部侍郎空缺,唐太宗叫宰相精心選擇稱職的人,可宰相多次上奏推薦人才,唐太宗都沒有同意。太宗說:『其實,我已找到合適的人了,先前李道裕在擬議處置張亮的辦法時,說'他謀反證據不足」,可見此人很公平。我當時沒有採用他的意見,至今仍追悔莫及。』於是就任命李道裕為刑部侍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