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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卷29礼乐诗解1世民不连不须避讳昭穆之礼不败佛道士拜父母题文诗:
太宗即位,谓侍臣曰:准周礼名,终将讳之;
前古帝王,亦不生讳,其名故周,文王名昌,
周诗有云:克昌厥后.春秋时鲁,庄公名同,
庄公十六,年经书曰:齐侯宋公,同盟于幽.
惟近代帝,妄为节制,特令国人,生避其讳,
理非通允,宜有改张.因诏曰依,礼记二名,
义不偏讳,尼父达圣,非无前指.近世以来,
曲为节制,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
有违经语.宜据礼典,务从简约,仰效先哲,
垂法将来,官号人名,公私文籍,有世及民,
两字不连,并不须避.贞观二年,中书舍人,
高季辅疏,曰见密王,元晓等俱,是懿亲君,
友爱之怀,义高古昔,分以车服,委以藩维,
须依礼仪,以副瞻望.比见帝子,拜诸叔而,
叔亦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礼,岂合如此,
颠倒昭穆?伏愿陛下,一垂训诫,永循彝则.
太宗乃诏,元晓等不,得答吴王,李恪魏王,
泰兄弟拜.贞观四年,宗谓侍臣,曰闻京城,
士庶居父,母丧有信,巫书之言,辰日不哭,
辞于吊问,拘忌辍哀,败俗伤风,极乖人理.
宜令州县,教导齐之,以礼典也.贞观五年,
谓侍臣曰:佛道设教,本行善事,岂遣僧尼,
道士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之拜,损害风俗,
悖乱礼经?宜即禁断,仍令致拜,于其父母.
【原文】
太宗初即位,谓侍臣曰:『准【礼】,名,终将讳之。前古帝王,亦不生讳其名①,故周文王名昌,【周诗】云:'克昌厥后。」春秋时鲁庄公名同,十六年【经】书:'齐侯、宋公同盟于幽。」惟近代诸帝,妄为节制,特令生避其讳,理非通允②,宜有改张。』因诏曰:『依【礼】,二名义不偏讳,尼父达圣,非无前指。近世以来,曲为节制,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语。今宜依据礼典,务从简约,仰效先哲③,垂法将来,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读,并不须避。』
【注释】
①生讳其名:活着的时候就避讳其名字。
②通允:通达妥当。③先哲:先代圣哲。
【译文】
唐太宗即位之初,曾对侍臣们说:『根据【周礼】的规定,帝王的名字,都要避讳。可是古代的帝王,生前并不避讳这些,周文王叫昌,但【周诗】中写了'攻克姬昌之后」这样的诗句。春秋时,鲁庄公名叫同,庄公十六年【春秋经】上有这样的字句:'齐侯、宋公在幽地结为同盟。」只是到了后来,帝王们才制造出许多禁忌来,他们下令,生前就要对帝王的名字进行避讳。我认为这样做很没有道理,应该改变。』于是下诏说:『按照【礼记】,人名是两个字的,只要不是两个字连着出现,就不要避讳。孔子是通达事理的圣人,以前不是没有指出过这种事。近世以来,世人多加禁忌,生出很多避讳,与【礼记】的规定不符。现在应该遵循经典,从简约出发,效仿先哲,规范后世。官员的称谓、姓名,公私的文章书籍,只要'世」和'民」两个字不连读,就没有必要避讳。』
【原文】
贞观二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曰:『窃见密王元晓①等俱是懿亲,陛下友爱之怀,义高古昔,分以车服,委以藩维,须依礼仪,以副瞻望②。比见帝子拜诸叔,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礼,岂合如此颠倒昭穆③?伏愿一垂训诫,永循彝则④。』太宗乃诏元晓等,不得答吴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注释】
①元晓:高祖第二十一子。②瞻望:仰望。
③昭穆:古时宗庙牌位按辈次排列,左为昭,右为穆。这里指辈分。
④彝(yí)则:古时指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
【译文】
贞观二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说:『我私下看到,密王李元晓他们都是皇亲国戚,陛下对他们的关注仁爱之心,超过古代的帝王。但是,陛下对于分派给他们兵马,委以重任这些大事,仍须遵循礼仪规范,以让天下人臣服。我看见皇子们拜见叔叔时,叔叔们也马上回礼。一个家庭有一个家庭的礼数,帝王之家也如此,岂能如此颠倒上下秩序呢?希望陛下加以教诲和训诫,永远遵循前人美好的礼仪。』唐太宗于是下诏李元晓等人,对吴王李恪、魏王李泰兄弟不用答拜。
【原文】
贞观四年,太宗谓侍臣曰:『经闻京城士庶居父母丧者,乃有信巫书之言,辰日不哭,以此辞于吊问,拘忌辍哀,败俗伤风,极乖人理。宜令州县教导,齐之以礼典。』
【译文】
贞观四年,唐太宗对侍臣说:『我听说,京城的百姓在为父母服丧期间,有的人听信巫师的妖言,在辰日这天不哭,他们谢绝别人的哀悼慰问,拘泥于禁忌不允许悲伤,这是伤风败俗、违背人情事理的做法。现在下令各州县,让他们教导百姓,一律按照正确的礼仪规范去做。』
【原文】
贞观五年,太宗谓侍臣曰:佛道设教,本行善事,岂遣僧尼道士等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之拜,损害风俗,悖乱礼经?宜即禁断,仍令致拜于父母。』
【译文】
贞观五年,唐太宗对侍臣说:『佛教、道教徒,本应该广做善事,怎么能够让尼姑、道士等人妄自尊贵,坐着接受父母的跪拜礼呢?这样做只会损害民风民俗,使礼仪混乱。现在,应该马上下令禁止这种行为,仍旧让他们对自己的父母行跪拜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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