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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貞觀政要】卷31刑法詩解4刑濫小人道長賞謬君子道消安其所安非念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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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10-28 14:32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貞觀政要】卷31刑法詩解4刑濫小人道長賞謬君子道消安其所安非念恤刑題文詩:
貞觀十一,年特進魏,征上疏曰:臣聞書曰:
明德慎罰,惟刑恤哉!禮記亦云:為上易事.
為下易知,刑不煩矣.君上人疑,則百姓惑,
下難知則,君長勞矣.夫上易事,則下易知,
君長不勞,百姓不惑.君有一德,臣無二心,
上播忠厚,之誠下竭,股肱之力,然後太平,
之基不墜,康哉之詠,斯起當今,道被華戎,
功高宇宙,無思不服,無遠不臻.然言尚於,
簡文君志,在於明察,刑賞之用,有所未盡.
刑賞之本,在乎勸善,而懲其惡,帝王所以,
與天下為,畫一不以,貴賤親疏,而輕重也.
今之刑賞,未必盡然.或屈伸在,乎己好惡,
或輕重由,乎己喜怒;遇喜則矜,情於法中,
逢怒則求,罪於事外;所好鑽皮,出其毛羽,
所惡洗垢,求其瘢痕.瘢痕可求,刑斯濫矣;
毛羽可出,賞因謬矣.刑之濫則,小人道長,
賞之謬則,君子道消.小人之惡,不懲君子,
之善不勸,而望國之,治安刑措,非所聞也.
且夫暇豫,清談皆敦,尚於孔老;威怒所至,
取法申韓.直道而行,非無三黜,危人自安,
蓋亦多矣.故道德旨,未弘刻薄,之風已扇.
刻薄既扇,下生百端;人競趨時,憲章不一.
稽之王度,實虧君道.昔伯州犁,上下其手,
楚國之法,遂差張湯,輕重其心,漢刑以弊.
以人臣頗,僻猶莫能,申其欺罔,況人君之,
高下將何,措手足乎?睿聖聰明,幽微必燭,
豈神有所,不達智有,所不通哉?安其所安,
不以恤刑,為念樂其,所樂遂忘,先笑之變.
禍福相倚,吉凶同域,惟人所召,安可不思?
頃者責罰,稍多威怒,微厲或以,供帳不贍,
或以營作,差違或以,物不稱心,或以人不,
從命皆非,致治所急,實恐驕奢,之攸漸也.
由是知貴,不與驕期,而驕自至,富不與侈,
期侈自來,非徒語也.真法公正,公而不私.

【原文】
貞觀十一年,特進魏徵上疏曰:
臣聞【書】曰:『明德慎罰』,『惟刑恤哉!』【禮】云:『為上易事,為下易知,則刑不煩矣。上①人疑則百姓惑,下難知則君長勞矣。』夫上易事,則下易知,君長不勞,百姓不惑。故君有一德,臣無二心,上播忠厚之誠,下竭股肱之力,然後太平之基不墜,『康哉』之詠斯起。當今道被華戎②,功高宇宙,無思不服,無遠不臻。然言尚於簡文,志在於明察,刑賞之用,有所未盡。夫刑賞之本,在乎勸善而懲惡,帝王之所以與天下為畫一,不以貴賤親疏而輕重者也。今之刑賞,未必盡然。或屈伸在乎好惡,或輕重由乎喜怒;遇喜則矜其情於法中,逢怒則求其罪於事外;所好則鑽皮出其毛羽,所惡則洗垢求其瘢痕。瘢痕可求,則刑斯濫矣;毛羽可出,則賞因謬矣。刑濫則小人道長,賞謬則君子道消。小人之惡不懲,君子之善不勸,而望治安刑措,非所聞也。
【注釋】
①上:指君主。
②華戎:原指中原的民族和邊疆的少數民族。這裡指普天之下。
【譯文】
貞觀十一年,特進魏徵上書說:
我看見【尚書】上講:『申明道理,謹慎刑罰。』『用刑千萬要慎重!』【禮記】說:『君上寬厚容易侍奉,臣下老實容易驅使,這樣就用不着多少刑罰了。如果國君和臣子之間互相懷疑,那麼老百姓就會疑惑;臣下不易驅使,君上就得勞神費心了。』君上容易侍奉,臣下就容易驅使,君上可以不必操勞,百姓也不會困惑。所以君有一德,臣無二心,君播種忠厚之誠,臣竭盡輔佐之力,這樣太平基業才不會毀滅,歡樂的歌聲才會四起。當今國泰民安,陛下恩及四海,無人不服,無遠不至。但口頭上雖然說崇尚精簡刑法,但刑罰的實行上仍有不足之處。賞罰的根本目的,在於提倡善良、剷除邪惡,因此,帝王不能按貴賤親疏之別而有輕重之分。如今的賞罰,不一定都能實現【尚書】【禮記】所提倡的那樣。有的賞罰所把握的尺度出於自己的好惡,有的賞罰的輕重出於自己的喜怒:遇到自己高興時就把感情融於法律之中,遇到自己生氣時就在情理之外無端定他的罪;自己所喜歡的哪怕是鑽透他的皮來也要展露出他光鮮的毛髮,所厭惡的即便是已經洗清掉他的污垢了還要找出其殘留的痕跡。找到蛛絲馬跡就濫使刑罰,找出漂亮光鮮的羽翼就錯誤地獎賞他。濫刑增長了小人的氣勢,錯誤的獎賞就會使君子之道消失殆盡。對小人之惡不予以懲罰,對君子之善不予以獎勵,如果這樣做還指望國家秩序井然,賞罰得法,這是沒有聽說過的。

【原文】

且夫暇豫清談,皆敦尚於孔、老①;威怒所至,則取法於申、韓②。直道而行,非無三黜③,危人自安,蓋亦多矣。故道德之旨未弘,刻薄之風已扇。夫刻薄既扇,則下生百端;人競趨時,則憲章不一。稽之王度,實虧君道。昔州犁上下其手④,楚國之法遂差;張湯輕重其心⑤,漢朝之刑以弊。以人臣之頗僻,猶莫能申其欺罔,況人君之高下,將何以措其手足乎?以睿聖之聰明,無幽微而不燭,豈神有所不達,智有所不通哉?安其所安,不以恤刑為念;樂其所樂,遂忘先笑之變。禍福相倚,吉凶同域,惟人所召,安可不思?頃者責罰稍多,威怒微厲,或以供帳不贍,或以營作差違,或以物不稱心,或以人不從命,皆非致治之所急,實恐驕奢之攸漸⑥。是知『貴不與驕期而驕自至,富不與侈期而侈自來』,非徒語也。

【注釋】

①孔、老:指孔子和老子。
②申、韓:指戰國時期的申不害和韓非子。
③三黜:三次被罷官。【論語】載柳下惠為士師,三次被罷黜,他說:『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
④州犁上下其手:【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載,楚攻鄭,穿封戌俘鄭將皇頡,公子圍爭功,請伯州犁裁處。伯州犁叫俘虜作證,而有意偏袒公子圍,於是對皇頡進行暗示:上其手曰:『夫子為王子圍,寡君之介弟也。』下其手曰:『此子為穿封戌,方城外之縣尹也。誰獲子?』皇頡心領神會地說:『我遇上王子,被打敗了。』後來把串通作弊 、徇情枉法稱為『上下其手』。
⑤張湯輕重其心:漢張湯為廷尉,斷處案件不嚴格執法,而是揣摩迎合皇上意志,或輕判,或重判,以討皇上歡心。
⑥攸漸:所漸。
【譯文】
再說平時閒談,都是崇尚孔子、老子的學說,而在生氣的時候,談論刑罰賞賜,就取法於申不害、韓非子的說法。直道而行的人有的屢遭貶黜,人人自危的事也不少,所以說道德未能光大,反而使刻薄之風愈演愈烈。這樣一來,百姓中會滋生出許多事端,如果人人趨炎附勢,就難免使法律不統一,這對君主的品德道行是極其有害的。過去伯州犁上下其手,楚國的法律因此而偏差,張湯輕重其心,漢朝的刑法因此產生弊端。人臣有意偏袒尚且使別人所受的欺騙不能得以申訴,何況君主任意欽定的高下之分,別人怎能不慌亂而無措呢?帝王應有聖明的智能,明察秋毫,幽暗隱微處無不看得清清楚楚,難道連聖人都無法避免有所遺漏嗎?君王應該安百姓所安,不要只存懲罰之念;樂百姓所樂,避免犯古人同樣的過失。禍福相倚,吉凶互存,關鍵要看一個人如何選擇,濫施刑罰的危害如此之大,怎能不慎重呢?如果稍不順心,就嚴加處罰,或者是因為供奉不足,或者因為營建的工程違背了命令,或者因為進貢的物品不稱心如意,或者因為沒有聽從命令,這些都非關係國計民生的大事,長此以往,恐怕會使驕奢放縱之情滋生蔓延。所以『尊貴之後,雖非有意驕橫,可驕橫自然會產生;富裕之後,雖不刻意奢侈,而奢侈自然會滋生』,這句話並不是無稽之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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