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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盐铁论】卷58诏圣诗解1御史:法弊更制时世不同轻重务异文学:扰则不安乐业富仁赡则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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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3-3-20 19:36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盐铁论】卷58诏圣诗解1御史:法弊更制时世不同轻重务异文学:扰则不安乐业富仁赡则争止
题文诗:
御史:夏不倍言,殷誓周盟,德信弥衰.
王,之人,欲修其法,此殷周之,
所失势见,夺于诸侯.故衣弊而,法弊,
更制.高皇帝时,天下初定,发德音行,
一切之令,宜计,非拨乱,反正之常.
后法稍犯,不正于理.故奸萌而,甫刑,
王道衰而,刺彰,诸侯暴而,春秋讥之.
少目之网,不可得鱼,三章之法,不可为治.
故令不得,不加法亦,不得不多.唐虞,
衣冠非阿,汤武,肌肤非故,时世不同,
轻重务异.鼎故革新,真法常变,变以适情.
文学:民之仰法,犹鱼仰水.水清则静,
浊则扰.扰则不安,其居静则,其业.
乐业则富,富则仁生,赡则争止.是以周朝,
成康之世,赏无所施,法无所加.非可刑,
而不刑乃,民莫犯禁;非可赏,而不赏由,
民莫不仁.若斯则吏,何事而理?今之治民,
者若拙御,之御马也,行则顿之,止则击之.
身创于箠,吻伤于衔,求其无失,何可得乎?
乾谿之役,楚国土崩;梁氏内溃,严刑峻法,
不能禁止.疲乏,不畏鞭箠;民不畏,
刑法,而累之,其亡益乎!真法利民,
合乎情理,民富知礼,安居乐业,纷争自止.
【盐铁论】卷58诏圣诗解1御史:文学:
【题解】『诏圣』目录原误作『诸圣』,今据本篇改正。诏,告。『诏圣』,就是告以所谓圣人之道的意思。本篇继续就『礼治』和『法治』的问题进行辩论。文学美化『成、康之世,赏无所施,刑无所加』,胡说什么『闻礼义而刑罚中,未闻刑罚行而孝悌兴也』。认为『反古而悖民心』,必然导致『罢民不畏刑法』,『匹夫奔万乘』的所谓严重后果,坚持『与其刑不可逾,不若义之不可逾』主张。御史在驳斥文学时提出『衣弊而革才(裁),法弊而更制』的变革主张,从『时世不同,轻重之务异』的历史进化观点出发,认为『礼让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强调执行法治,『故能长制群下,而久守其国』。
(卓注:题解的作者王利器有失偏颇:
『闻礼义而刑罚中,未闻刑罚行而孝悌兴也』。这句不是『胡说』,而是追溯法治本源之说,本立道生,礼义是法治至本,真法是为了让人民自觉履行义务,不侵犯他人,做到义以正己,所以文学说『与其刑不可逾,不若义之不可逾』的主张。正当其时。义就是教化人民以礼义,正己正人,法网恢恢疏而有漏,真法法情,防患未然,让人民从内心深处服从自己的良知天性,赤子之心,道家所谓真人,返璞归真,修心养性。真法法道,道德仁义,至道生法,心本法末,止其邪心,方得正道)
【原文】
御史曰:夏后氏不倍言①,殷誓,周盟,德信弥衰②。无文、武之人,欲修其法,此殷、周之所失势,而见夺于诸侯也。故衣弊而革才③,法弊而更制。高皇帝时,天下初定,发德音,行一切之令④,权也,非拨乱反正之常也⑤。其后,法稍犯,不正于理。故奸萌而【甫刑】作⑥,王道衰而【诗】刺彰,诸侯暴而【春秋】讥⑦。夫少目之网不可以得鱼,三章之法不可以为治。故令不得不加,法不得不多。唐、虞画衣冠非阿⑧,汤、武刻肌肤非故⑨,时世不同,轻重之务异也。【注释】
①『倍』原作『信』,形近而误,今改。本书【世务篇】:『宋襄公信楚而不备。』今本『信』
误作『倍』,这是本书二字互误之证。【淮南子·氾论篇】:『夏后氏不负言,殷人誓,周人盟。』即此文所本。负,古音与『背』、『倍』同。
②弥:更加。
③才:通裁。
④一切,原作一卒,正嘉本、撄宁斋抄本,太玄书室本、张之象本,沈延铨本、金蟠本、【百家类纂】、【百子类函】作『三章』。卢文弨曰:『【大典】亦作'一卒」,未详』。案当作『一切』,音相近之误,今改。以其为『一切之令』,故云『权也』。【复古篇】:『扇水都尉所言,当时之权,一切之术也。』用法与此相似。凡权时设置之令、之法、之制,皆可谓之一切之令,一切之法,一切之制。【汉书·贡禹传】:『武帝始临天下,尊贤用士,辟地广境数千里,自见功大威行,遂从耆欲,用度不足,乃行壹切之变。』王先谦【补注】曰:『谓权时之变法。』又【王莽传】下:『又下书曰:『惟设此壹切之法以来,常安六乡,巨邑之都,枹鼓稀鸣,盗贼衰少..今复壹切行此令,尽二年止之,以全元元,救愚奸。』【文选】曹子【求通亲亲表】:『今臣以一切之制,永无朝觐之望。』【集注】:『李善曰:'【汉书音义】曰:一切,权时也。」【钞】曰:'一者,非久长合于古法,一时间权□□。」』【文献通考·自序】:『杂征敛者,..皆衰世一切之法也。』诸用『一切』字,义与此同。汉高帝约法三章,至文、景之世。
⑤拨乱反正:治理乱世,使其复归于正。【公羊传·哀公十四年】:『拨乱世,反诸正,莫近
诸【春秋】,即此文所本。
⑥甫刑,即【吕刑】、【尚书】篇名,周穆王巨吕侯所作,主要阐明刑法,故称【吕刑】。后吕侯子孙改封于甫,故又以其子孙之国号称为【甫刑】。见【尚书·吕刑】序传及疏。
⑦【孟子·离娄下】:『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义与此同。
⑧唐、虞画衣冠:传说唐尧、虞舜时人犯了法,只在衣帽上写字或画图以示惩罚。阿:偏袒。
⑨刻肌肤:指肉刑。非故:并非主观故意如此。
【译文】
御史说:夏朝人从不违背诺言,商朝人只相信誓言,到了周朝惟有订立盟约才能取信,原来的道德信义逐渐衰落。没有像周文王、周武王那时的人,却要推行他们那时的法律,这就是殷、周失去权势,而被诸侯夺去天下的原因。所以衣服不合适了,就要改裁新衣,法制有了毛病,就要进行变法。高祖刚平定天下时,发号施令,施以恩德,实行一切之令,这是权宜之计,不是治乱归正的典法。后来,犯法的逐渐多了,讼事不能得到正确治理。所以,随着奸伪的事情不断出现,就有【甫刑】产生,随着王道衰落就有【诗经】中的讽刺诗出现,由于诸侯暴乱才出现【春秋】的指责。鱼网的网眼不密,就无法捕到更多的鱼,只有约法三章,不可能治理国家。所以法令不得不增加,法律条文不得不增多。尧舜时画衣冠作为刑罚,并不是袒护罪犯,汤、武时用肉刑也不是故意严惩犯人,因为时代不同了,刑罚的轻重也就不一样了。
【原文】
文学曰:民之仰法(1),犹鱼之仰水。水清则静,浊则扰。扰则不安其居,静则乐其业。乐其业则富,富则仁生,赡则争止(2)。是以成、康之世,赏无所施,法无所加。非可刑而不刑,民莫犯禁也;非可赏而不赏,民莫不仁也。若斯,则吏何事而理?今之治民者,若拙御之御马也(3),行则顿之,止则击之。身创于箠,吻伤于衔(4),求其无失,何可得乎?乾谿之役土崩(5),梁氏内溃(6),严刑不能禁(7),峻法不能止(8)。故罢马不畏鞭箠(9),罢民不畏刑法。虽曾而累之(10),其亡益乎(11)!【注释】
(1)仰:依赖。
(2)『赡』原作『澹』,【治要】作『赡』,今据改正。本书【授时篇】:『富则仁生,赡则争
止。』字正作『赡』。赡:满足的意思。
(3)若拙御之御马也,原作若拙御马,今据【治要】改。【汉书·王褒传】:『【圣主得贤巨颂】:'庸人之御驽马,亦伤吻敝策,而不进于行,匈喘肤汗,人极马倦。』王褒所谓『庸人』,即此文『拙御』之意。
(4)吻:嘴角。
(5)乾谿:春秋时楚国地名,在今安徽省毫县东南。【淮南子·泰族篇】:『楚灵王作章华之台,发乾谿之役,外内骚动,百姓罢敝,弃疾乘民之怨而立公子比,百姓放臂而去之,饿于乾谿,食莽饮水,枕块而死。』
(6)梁:春秋时国名,在今陕西省韩城市南。氏:古代帝王对贵族的称呼。如夏后氏、范中行氏
等。【左传·僖公十九年】:『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处。民罢而弗堪,则曰:'某寇将至。」乃沟公宫,曰:'秦将袭我。」民惧而溃,秦遂灭梁。』
(7)『严刑』二字原无,据郭沫若校补。案后文『严刑峻法』即承此而言,下既云『峻法不能止』,
则上必是『严刑不能禁』,郭补『严刑』二字是。
(8)『能』字原阙,今据卢文弨校补。
(9)罢(pi):同『疲』,困倦已极。
(10)曾:同『增』
(11)亡:同『无』。
【译文】
文学说:老百姓依赖法律,就像鱼依赖水一样。水清,就生活得安静,水混,就要受到惊扰。同样,社会秩序混乱,百姓就不能安居,社会稳定,百姓就安居乐业。安居乐业就富裕,富裕了就会讲仁义,人们的欲望满足了就会停止争夺。所以,周朝成、康时代,没有什么赏赐,也没有什么刑罚施加。并不是应当判刑的没有判刑,而是百姓没有犯法的;也不是应当奖赏的没有奖赏,而是百姓没有不讲仁义的。如果像这样,则官吏还有什么事情可干呢?今天的官吏,像一个愚蠢的赶车人驾驭马车一样,马在行走,却要它停下,马停下了又要鞭打它。马身上被鞭子打伤,嘴角被马嚼子勒破,还要求它不出错,怎么可能呢?楚灵王因修建乾谿之台,使国家土崩瓦解;梁国内部自行崩溃,严刑峻法也不能制止。疲乏的马不怕鞭打,累垮了的人不怕刑罚,即使加重刑罚来束缚他们,对于挽救国家的灭亡又有什么益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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