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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鹽鐵論】卷58詔聖詩解1御史:法弊更制時世不同輕重務異文學:擾則不安樂業富仁贍則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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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3-20 19:36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鹽鐵論】卷58詔聖詩解1御史:法弊更制時世不同輕重務異文學:擾則不安樂業富仁贍則爭止
題文詩:
御史:夏不倍言,殷誓周盟,德信彌衰.
王,之人,欲修其法,此殷周之,
所失勢見,奪於諸侯.故衣弊而,法弊,
更制.高皇帝時,天下初定,發德音行,
一切之令,宜計,非撥亂,反正之常.
後法稍犯,不正於理.故奸萌而,甫刑,
王道衰而,刺彰,諸侯暴而,春秋譏之.
少目之網,不可得魚,三章之法,不可為治.
故令不得,不加法亦,不得不多.唐虞,
衣冠非阿,湯武,肌膚非故,時世不同,
輕重務異.鼎故革新,真法常變,變以適情.
文學:民之仰法,猶魚仰水.水清則靜,
濁則擾.擾則不安,其居靜則,其業.
樂業則富,富則仁生,贍則爭止.是以周朝,
成康之世,賞無所施,法無所加.非可刑,
而不刑乃,民莫犯禁;非可賞,而不賞由,
民莫不仁.若斯則吏,何事而理?今之治民,
者若拙御,之御馬也,行則頓之,止則擊之.
身創於棰,吻傷於銜,求其無失,何可得乎?
干谿之役,楚國土崩;梁氏內潰,嚴刑峻法,
不能禁止.疲乏,不畏鞭棰;民不畏,
刑法,而累之,其亡益乎!真法利民,
合乎情理,民富知禮,安居樂業,紛爭自止.
【鹽鐵論】卷58詔聖詩解1御史:文學:
【題解】『詔聖』目錄原誤作『諸聖』,今據本篇改正。詔,告。『詔聖』,就是告以所謂聖人之道的意思。本篇繼續就『禮治』和『法治』的問題進行辯論。文學美化『成、康之世,賞無所施,刑無所加』,胡說什麼『聞禮義而刑罰中,未聞刑罰行而孝悌興也』。認為『反古而悖民心』,必然導致『罷民不畏刑法』,『匹夫奔萬乘』的所謂嚴重後果,堅持『與其刑不可逾,不若義之不可逾』主張。御史在駁斥文學時提出『衣弊而革才(裁),法弊而更制』的變革主張,從『時世不同,輕重之務異』的歷史進化觀點出發,認為『禮讓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強調執行法治,『故能長制群下,而久守其國』。
(卓註:題解的作者王利器有失偏頗:
『聞禮義而刑罰中,未聞刑罰行而孝悌興也』。這句不是『胡說』,而是追溯法治本源之說,本立道生,禮義是法治至本,真法是為了讓人民自覺履行義務,不侵犯他人,做到義以正己,所以文學說『與其刑不可逾,不若義之不可逾』的主張。正當其時。義就是教化人民以禮義,正己正人,法網恢恢疏而有漏,真法法情,防患未然,讓人民從內心深處服從自己的良知天性,赤子之心,道家所謂真人,返璞歸真,修心養性。真法法道,道德仁義,至道生法,心本法末,止其邪心,方得正道)
【原文】
御史曰:夏后氏不倍言①,殷誓,周盟,德信彌衰②。無文、武之人,欲修其法,此殷、周之所失勢,而見奪於諸侯也。故衣弊而革才③,法弊而更制。高皇帝時,天下初定,發德音,行一切之令④,權也,非撥亂反正之常也⑤。其後,法稍犯,不正於理。故奸萌而【甫刑】作⑥,王道衰而【詩】刺彰,諸侯暴而【春秋】譏⑦。夫少目之網不可以得魚,三章之法不可以為治。故令不得不加,法不得不多。唐、虞畫衣冠非阿⑧,湯、武刻肌膚非故⑨,時世不同,輕重之務異也。【注釋】
①『倍』原作『信』,形近而誤,今改。本書【世務篇】:『宋襄公信楚而不備。』今本『信』
誤作『倍』,這是本書二字互誤之證。【淮南子·氾論篇】:『夏后氏不負言,殷人誓,周人盟。』即此文所本。負,古音與『背』、『倍』同。
②彌:更加。
③才:通裁。
④一切,原作一卒,正嘉本、攖寧齋抄本,太玄書室本、張之象本,沈延銓本、金蟠本、【百家類纂】、【百子類函】作『三章』。盧文弨曰:『【大典】亦作'一卒」,未詳』。案當作『一切』,音相近之誤,今改。以其為『一切之令』,故云『權也』。【復古篇】:『扇水都尉所言,當時之權,一切之術也。』用法與此相似。凡權時設置之令、之法、之制,皆可謂之一切之令,一切之法,一切之制。【漢書·貢禹傳】:『武帝始臨天下,尊賢用士,闢地廣境數千里,自見功大威行,遂從耆欲,用度不足,乃行壹切之變。』王先謙【補註】曰:『謂權時之變法。』又【王莽傳】下:『又下書曰:『惟設此壹切之法以來,常安六鄉,巨邑之都,枹鼓稀鳴,盜賊衰少..今復壹切行此令,盡二年止之,以全元元,救愚奸。』【文選】曹子【求通親親表】:『今臣以一切之制,永無朝覲之望。』【集注】:『李善曰:'【漢書音義】曰:一切,權時也。」【鈔】曰:'一者,非久長合於古法,一時間權□□。」』【文獻通考·自序】:『雜征斂者,..皆衰世一切之法也。』諸用『一切』字,義與此同。漢高帝約法三章,至文、景之世。
⑤撥亂反正:治理亂世,使其復歸於正。【公羊傳·哀公十四年】:『撥亂世,反諸正,莫近
諸【春秋】,即此文所本。
⑥甫刑,即【呂刑】、【尚書】篇名,周穆王巨呂侯所作,主要闡明刑法,故稱【呂刑】。後呂侯子孫改封於甫,故又以其子孫之國號稱為【甫刑】。見【尚書·呂刑】序傳及疏。
⑦【孟子·離婁下】:『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義與此同。
⑧唐、虞畫衣冠:傳說唐堯、虞舜時人犯了法,只在衣帽上寫字或畫圖以示懲罰。阿:偏袒。
⑨刻肌膚:指肉刑。非故:並非主觀故意如此。
【譯文】
御史說:夏朝人從不違背諾言,商朝人只相信誓言,到了周朝惟有訂立盟約才能取信,原來的道德信義逐漸衰落。沒有像周文王、周武王那時的人,卻要推行他們那時的法律,這就是殷、周失去權勢,而被諸侯奪去天下的原因。所以衣服不合適了,就要改裁新衣,法制有了毛病,就要進行變法。高祖剛平定天下時,發號施令,施以恩德,實行一切之令,這是權宜之計,不是治亂歸正的典法。後來,犯法的逐漸多了,訟事不能得到正確治理。所以,隨着奸偽的事情不斷出現,就有【甫刑】產生,隨着王道衰落就有【詩經】中的諷刺詩出現,由於諸侯暴亂才出現【春秋】的指責。魚網的網眼不密,就無法捕到更多的魚,只有約法三章,不可能治理國家。所以法令不得不增加,法律條文不得不增多。堯舜時畫衣冠作為刑罰,並不是袒護罪犯,湯、武時用肉刑也不是故意嚴懲犯人,因為時代不同了,刑罰的輕重也就不一樣了。
【原文】
文學曰:民之仰法(1),猶魚之仰水。水清則靜,濁則擾。擾則不安其居,靜則樂其業。樂其業則富,富則仁生,贍則爭止(2)。是以成、康之世,賞無所施,法無所加。非可刑而不刑,民莫犯禁也;非可賞而不賞,民莫不仁也。若斯,則吏何事而理?今之治民者,若拙御之御馬也(3),行則頓之,止則擊之。身創於棰,吻傷於銜(4),求其無失,何可得乎?干谿之役土崩(5),梁氏內潰(6),嚴刑不能禁(7),峻法不能止(8)。故罷馬不畏鞭棰(9),罷民不畏刑法。雖曾而累之(10),其亡益乎(11)!【注釋】
(1)仰:依賴。
(2)『贍』原作『澹』,【治要】作『贍』,今據改正。本書【授時篇】:『富則仁生,贍則爭
止。』字正作『贍』。贍:滿足的意思。
(3)若拙御之御馬也,原作若拙御馬,今據【治要】改。【漢書·王褒傳】:『【聖主得賢巨頌】:'庸人之御駑馬,亦傷吻敝策,而不進於行,匈喘膚汗,人極馬倦。』王褒所謂『庸人』,即此文『拙御』之意。
(4)吻:嘴角。
(5)干谿:春秋時楚國地名,在今安徽省毫縣東南。【淮南子·泰族篇】:『楚靈王作章華之台,發乾谿之役,外內騷動,百姓罷敝,棄疾乘民之怨而立公子比,百姓放臂而去之,餓於乾谿,食莽飲水,枕塊而死。』
(6)梁:春秋時國名,在今陝西省韓城市南。氏:古代帝王對貴族的稱呼。如夏后氏、范中行氏
等。【左傳·僖公十九年】:『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處。民罷而弗堪,則曰:'某寇將至。」乃溝公宮,曰:'秦將襲我。」民懼而潰,秦遂滅梁。』
(7)『嚴刑』二字原無,據郭沫若校補。案後文『嚴刑峻法』即承此而言,下既云『峻法不能止』,
則上必是『嚴刑不能禁』,郭補『嚴刑』二字是。
(8)『能』字原闕,今據盧文弨校補。
(9)罷(pi):同『疲』,睏倦已極。
(10)曾:同『增』
(11)亡:同『無』。
【譯文】
文學說:老百姓依賴法律,就像魚依賴水一樣。水清,就生活得安靜,水混,就要受到驚擾。同樣,社會秩序混亂,百姓就不能安居,社會穩定,百姓就安居樂業。安居樂業就富裕,富裕了就會講仁義,人們的欲望滿足了就會停止爭奪。所以,周朝成、康時代,沒有什麼賞賜,也沒有什麼刑罰施加。並不是應當判刑的沒有判刑,而是百姓沒有犯法的;也不是應當獎賞的沒有獎賞,而是百姓沒有不講仁義的。如果像這樣,則官吏還有什麼事情可干呢?今天的官吏,像一個愚蠢的趕車人駕馭馬車一樣,馬在行走,卻要它停下,馬停下了又要鞭打它。馬身上被鞭子打傷,嘴角被馬嚼子勒破,還要求它不出錯,怎麼可能呢?楚靈王因修建干谿之台,使國家土崩瓦解;梁國內部自行崩潰,嚴刑峻法也不能制止。疲乏的馬不怕鞭打,累垮了的人不怕刑罰,即使加重刑罰來束縛他們,對於挽救國家的滅亡又有什麼益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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