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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賈誼【治安策】詩解10等級分明天子加焉廉恥節禮以治君子刑不上士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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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3-24 17:34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賈誼【治安策】詩解10等級分明天子加焉廉恥節禮以治君子刑不上士大夫
題文詩:
人主之尊,譬如廳堂,群臣如陛,眾庶如地.

陛九級上,廉遠地故,則堂高也;陛無台級,

廉近地故,則廳堂卑.高者難攀,卑者易陵,

理勢然也.故古聖王,制為等列,內有公卿,

大夫士者,外有公侯,伯子男也,然後下有,

官師小吏,延及庶人,等級分明,天子加焉,

故天子尊,不可及也.俚諺曰欲,投鼠忌器.

此善諭也.鼠近於器,尚憚不投,恐傷其器,

況於貴臣,之近主乎!廉恥節禮,以治君子,

故有賜死,而無戮辱.故黥劓罪,不及太夫,

是以其離,主上不遠,禮不敢齒,君之路馬,

蹴芻有罰;倘見君之,几杖則起,遭君之乘,

車則下入,正門則趨;君之寵臣,雖或有過,

刑戮之罪,不加其身,尊君之故.此所以為,

主上豫臣,遠不敬以,體貌大臣,而厲其節.

今自王侯,三公之貴,皆天子之,所改容而,

禮之者也,古天子之,所謂伯父,伯舅而令,

與眾庶同,黥劓刖笞,棄市之法,然則猶堂,

不無陛乎?被戮辱者,不泰迫乎?廉恥不行,

大臣者無,乃握重權,大官而有,徒隸無恥,

之心乎焉?望夷之事,二世見當,以重法者,

投鼠而不,忌器之習.臣聞履鮮,不加於枕,

冠雖敝不,以為苴履.夫嘗已在,貴寵之位,

天子改容,而體貌之,吏民嘗俯,伏敬畏之,

今而有過,帝令廢之,退之可也,賜死可也,

滅之可也;若束縛之,夫系緤之,輸之司寇,

編之徒官,司寇小吏,詈罵榜笞,殆非所以,

令眾庶見.夫卑賤者,習知尊貴,者之一旦,

吾亦乃可,以加此也,非所以習,天下也非,

尊尊貴貴,之化也夫,天子之所,嘗敬眾庶,

之所嘗寵,死而死耳,賤人安宜,得如此而,

頓辱之哉!廉恥治官,天子刑不,上士大夫.

【原文】

人主之尊譬如堂,群臣如陛187,眾庶如地。故陛九級上,廉遠地,則堂高;陛亡級,廉近地,則堂卑。高者難攀,卑者易陵,理勢然也。故古者聖王制為等列,內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後有官師小吏,延及庶人,等級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裏諺曰:『欲投鼠而忌器。』此善諭也。鼠近於器,尚憚不投,恐傷其器,況於貴臣之近主乎!廉恥節禮以治君子,故有賜死而亡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太夫,以其離主上不遠也,禮不敢齒君之路馬,蹴其芻者有罰188;見君之几杖則起,遭君之乘車則下,入正門則趨;君之寵臣雖或有過,刑戮之罪不加其身者,尊君之故也。此所以為主上豫遠不敬也,所以體貌大臣而厲其節也。今自王侯三公之貴,皆天子之所改容而禮之也,古天子之所謂伯父、伯舅也,而令與眾庶同黥劓刖笞棄市189之法,然則堂不亡陛乎?被戮辱者不泰迫乎?廉恥不行,大臣無乃握重權,大官而有徒隸亡恥之心乎?夫望夷之事190,二世見當以重法者,投鼠而不忌器之習也。

【注釋】
187.陛:從『阜』,表示與地形地勢的高低上下有關。本義:帝王宮殿的台階。

(廉:堂屋的側邊。【儀禮·鄉飲酒】:『設席於堂廉東上。』)
188.蹴:踢、踏。芻:餵牲畜的草,亦指用草料餵牲口。
189.黥(qíng):古代在人臉上刺字並塗墨之刑,後亦施於士兵以防逃跑。刖(yuè):古代的一種酷刑,把腳砍掉。棄市:【禮記·王制】:『刑人於市,與眾棄之。』棄,同『 棄 』。本指受刑罰的人皆在街頭示眾,民眾共同鄙棄之,後以『棄市』專指死刑。
190.望夷:秦代宮名。因東北臨涇水以望北夷,故名。秦末,趙高迫殺秦二世於此。
【譯文】

君主的尊貴,就好像宮殿的廳堂,群臣就好像廳堂下的台階,百姓就好像平地。所以,如果設置多層台階,廳堂的側邊遠離地面,那麼,堂屋就顯得很高大;如果沒有台階,廳堂的側邊靠近地面,堂屋就顯得低矮。高大的廳堂難以攀登,低矮的廳堂就容易受到人的踐踏。治理國家的情勢也是這樣。所以古代英明的君主設立了等級序列,朝內有公、卿、大夫、士四個等級,朝外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封爵,下面還有官師、小吏,一直到普通百姓,等級分明,而天子凌駕於頂端,所以,天子的尊貴是高不可攀的。俗話說:『欲投鼠而忌器。』這是個很好的比喻。老鼠靠近器物,人們怕砸壞器物都不敢扔東西打它,更何況那些接近皇帝的尊貴大臣呢!君主用廉恥禮義來約束正人君子,所以對大臣只能命令他自殺而不對他用戮刑。因此,刺額、割鼻子等傷殘肢體的肉刑都不施加到大夫以上的官員身上,因為他們離君主不遠。按照禮的規定:臣子不能察看為君主駕車的馬匹年歲大小,用腳踢了為君主駕車的馬所吃的草料,就要受到處罰;見到君主用的扶幾和手杖就要起身;在路上遇到君主的輦車就要下車恭候;進入宮殿的正門就得小步快走;對於君主的寵臣,即使犯了罪,也不對他施加殺戮之刑,這是尊敬君主的緣故。這樣做是為了及早防止臣下對君主有不敬行為,是為了尊重大臣,勉勵他們保持節操。現在從諸侯王、列侯到三公等高級官員,都是天子理應鄭重地以禮相待的人物,相當於古代天子所稱的伯父、伯舅,而如今卻使他們與平民百姓一樣接受刺額、割鼻、剃鬚發、剁腳、笞打、辱罵、斬首示眾等刑罰,這樣不是正如廳堂沒有台階一樣嗎?遭受殺戮的人不是太接近皇帝了嗎?不講廉恥倫理,那些手握大權的大臣,不是會雖處於朝廷之上卻有像刑徒罪隸那樣無恥之心了嗎?至於秦二世被殺的望夷官事變,秦二世親近被判重罪的趙高,就是投鼠而不忌器的結果。
【原文】

臣聞之,履雖鮮不加於枕,冠雖敝不以苴履191。夫嘗已在貴寵之位,天子改容而體貌之矣,吏民嘗俯伏以敬畏之矣,今而有過,帝令廢之可也,退之可也,賜之死可也,滅之可也;若夫束縛之,系緤之,輸之司寇,編之徒官,司寇小吏192詈罵而榜笞之,殆非所以令眾庶見也。夫卑賤者習知尊貴者之一旦,吾亦乃可以加此也,非所以習天下也,非尊尊貴貴之化也。夫天子之所嘗敬,眾庶之所嘗寵,死而死耳,賤人安宜得如此而頓辱之哉!

【注釋】
191.苴(jū)履:苴:鞋裏墊的草。履:鞋
192.司寇:官名,掌管刑獄、糾察等事;也指漢代刑罰名,罰往邊地戍守防敵。司,通『 伺 』。

【譯文】

我聽說,鞋即使新鮮,也不能放在枕頭上,帽子即使破舊,也不能用作鞋墊。如果一個人曾經擔任過高級職務,天子曾經對他以禮相待,官吏和百姓曾經對他俯地叩首表示敬畏,如今他有了過失,陛下下令免去他的官職是可以的,叫他告老還鄉是可以的,叫他自殺是可以的,殺了他也是可以的;如果讓人用繩子把他捆綁起來,押送到管理刑徒的官府,罰他做官府的刑徒,主管刑徒的小吏可以對他責罵笞打,這些都是不應該讓百姓見到的。如果卑賤的人都知道達官貴人一旦犯罪被處刑,我也可以對他進行凌辱,這是不利於訓練天下百姓遵守禮義,不利於提倡尊重高官、優待顯貴的。天子曾經以禮相待的、百姓曾經以為榮耀的官員,死了便死了,卑賤的人怎麼可以如此侮辱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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