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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 并不是任何一本书都可以称为“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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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余莉 发表于 2023-6-5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是什么书都可以称为经典

不是什么书都可以称为经典

殷民在辟,予曰辟,尔惟勿辟;予曰宥,尔惟勿宥。惟厥中。殷民有罪在刑法者,我曰刑之,汝勿刑也;我曰赦宥,汝勿宥也。惟其当以中正平理断也。有弗若于汝政,弗化于汝训,辟以止辟,乃辟。有不顺于汝政,不变于汝教,刑之而惩止。犯刑者,乃刑之也。

出自《群书治要》卷二《尚书》。

辟以止辟,第一个辟是刑的意思;第二个辟是罪的意思。

这段话的意思是,殷民触犯了刑法,我说要处罚,你可以不必处罚;我说要赦免,你可以不赦免,只求合于中正。殷民有罪在刑法者,我曰刑之,汝勿刑也;我曰赦宥,汝勿宥也。惟其当以中正平理断也。住在成周的殷民有人犯罪应当在刑罚之列,我说用刑,你可以不用刑;我说赦免,你可以不赦免。只应当根据中正公平的道理裁断。他们不顺从你的政令,不接受你的训导而得到教化,使用刑罚可以终止罪恶,那就使用刑罚。有不顺于汝政,不变于汝教,刑之而惩止。犯刑者,乃刑之也。如果有不顺从你的政令,不接受你的教化,对他们使用刑罚,能制止其触犯刑法的,才使用刑罚。这就是“刑期于无刑”,使用刑罚的目的并不是惩罚人,而是希望他下不再犯,最终刑措不用。从这段阐述可见,中国古人并不提倡一言堂,不提倡君主一人专制。

《晏子》中记载,有一次,齐景公让马夫喂养自己最喜欢的马,但是这匹马却得急病死了。齐景公大怒,命令侍卫拿刀肢解马夫。这时,晏子正好与景公在一起,看到侍卫手持钢刀往前走去,就制止了侍卫,并对齐景公问道:“请问古时候尧、舜肢解活人,先从身体的哪一部分开始?”齐景公听后,猛然恐惧起来,尧舜都是圣君,怎么会肢解活人?仁君爱民如子、视民如伤,怎么能随便下令肢解活人?于是,齐景公下令停止,说:“把他交给狱吏来治罪。”

晏子接着说:“请允许臣数说他的罪状,让他自己知道罪过,然后再交给狱吏治罪。”景公说:“可以。”晏子对马夫说:“你的罪状有三条:君主让你养马,你却将马养死,应该判死罪,这是第一条;你养死的是君主最喜欢的马,应当判死罪,这是第二条;因为你养死了君主的马,使得君主因为一匹马而杀人,百姓听后一定会怨恨我们的君主,诸侯听后一定会轻蔑我们的国家,这是你应当被判死罪的第三个原因。所以,应该把你交给狱吏治罪。”齐景公听后,若有所悟,叹了一口气说:“把他放了吧!”齐景公没有再治养马人的罪。养马人虽然把齐景公最喜欢的马养死了,但并不是故意为之,所以情有可原。

《汉书》中也记载,有一次,汉文帝经过一座桥时,突然有人从桥下跑出来,结果驾车的马受到惊吓。汉文帝下令逮捕那个人,交给廷尉张释之惩办。张释之上奏说:“这个人犯了禁止通行之令,按罪应处以罚款。”汉文帝很不高兴地说:“这个人跑出来惊了朕的马,幸亏这匹马脾性温和,如果换了别的马,朕不早就摔伤了吗?而廷尉却仅处以罚款。”

张释之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共同遵守的,现在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加重治罪,法律就不能取信于民。况且如果抓到这个人的时候,皇上直接派人把他杀死也就算了,如今既然交给廷尉治办,而廷尉是天下公平的象征,廷尉一有偏差,天下使用法律的人都会在处理时可轻可重,那老百姓将如何按照法律办事?汉文帝想了想,说:“廷尉的处罚是对的。”汉文帝确实不愧为一代明君,虽然在生气时说了一些过分的话,但是一经提醒,就能克制住自己的怒气。

所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是提倡专制的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都记载在经典之中,经典也是有特指的,并不是历史上出现的任何一本书都可以称为“经典”,经典有一个发展过程:像最初孔老夫子以“六经”教导弟子、生徒;到了汉朝,《乐经》失传,设立“五经博士”;汉景帝时期,有一位文翁去蜀地治理,在“五经”后增加了《论语》和《孝经》,出现了七经;到了唐朝“明经科”考九经;到了南宋才形成十三经,这些才是经典。

《群书治要》被称为“次经之书”,因为《群书治要》是通过魏徵等社稷之臣“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编纂而成,是精华中的精华,可以当作经典来阅读,特别适合领导干部学习。领导干部日理万机,工作忙碌,怎样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群书治要》入手,可以说是用时少且受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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