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充【論衡】卷37效力篇詩解4孔子周流道大難行人不能用智不及賢用賢則傷德毀名 題文詩:
小石附山,山力能得,持之其在,沙丘之間, 小石輕微,亦能自安.至於大石,沙土不覆, 山不能持,處危峭際,必崩墜於,坑谷間矣. 大智重遭,小才之將,又無左右,沙土之助, 雖在顯位,將不能持,則有大石,崩墜之難. 伐薪於山,輕小之木,合能束之.至於大木, 十圍以上,引不能動,推不能移,委於山林, 收所束之,小木而歸.由斯以論,知能大者, 其猶十圍,以上木也,人力不能,舉薦其猶, 薪者不能,推引大木.孔子周流,無所留止, 非才不明,道大難行,人不能用.故夫孔子, 山中巨木,之類者也.昔齊桓公,九合諸侯, 一匡天下,管仲之力.管仲有力,桓公舉之, 可謂壯強.吳不能用,子胥楚不,能用屈原, 二子力重,兩主不舉.舉物不勝,委地而去, 可也時或,恚怒斧斲,破敗此則,子胥屈原, 所以取害.淵中之魚,遞相吞食,度口所容, 然後咽之,口不能受,哽咽不下.故夫商鞅, 三說孝公,後說者用,前二難用,後一易行. 觀管仲之,明法與察,商鞅耕戰,固非弱劣, 主所能用.六國之時,賢才大臣,入楚楚重, 出齊齊輕,爲趙趙完,叛魏魏傷.用申不害, 行其三符,兵不侵韓,蓋十五年.不用韓非, 不察其書,兵挫軍破,國並於秦.殷周之世, 亂跡相屬,亡禍比肩,豈其心不,欲爲治乎? 力弱智劣,不納至言.是故塠重,一人之跡, 不能蹈也;礚大一人,掌不能推.賢臣也有, 勁強之優,愚主亦有,不堪之劣,以此相求, 譬猶禽魚,相與游也.干將之刃,人不推頓, 苽瓠不傷;筱簵之箭,機不動發,魯縞不穿. 非無干將,筱簵之才,乃無推頓,發動之主, 苽瓠魯縞,不能穿傷,焉望斬旗,穿革功乎? 故引弓力,不引強弩.弩力五石,引以三石, 筋絕骨折,不能舉也.故力不任,而強引則, 必有變惡,折脊之禍;君智不能,用賢而用, 則有傷德,毀名之敗.論事者不,曰賢人雖, 才大道重,上不能用,而曰不肖,不能自達. 自達也者,滯絕不抗,自衒也者,賈賤不讎.
【原文】
37·9小石附於山,山力能得持之;在沙丘之間,小石輕微,亦能自安。至於大石,沙土不覆,山不能持,處危峭之際,則必崩墜於坑谷之間矣。大智之重,遭小才之將,無左右沙土之助,雖在顯位,將不能持,則有大石崩墜之難也。或伐薪於山,輕小之木,合能束之。至於大木十圍以上,引之不能動,推之不能移,則委之於山林,收所束之小木而歸。由斯以論,知能之大者,其猶十圍以上木也,人力不能舉薦,其猶薪者不能推引大木也。孔子周流,無所留止,非聖才不明,道大難行,人不能用也。故夫孔子,山中巨木之類也。 【譯文】
小石頭附著在山上,山的力量能夠支撐它;在沙丘之間,小石頭由於輕微,也能自然安穩。至於很大的石頭,沒有泥沙覆蓋,山又不能支撐,處在懸崖峭壁的邊上,就必然會崩塌墜落到坑谷里去。智慧很高的人分量大,遇上才能差的地方長官,又沒有周圍人的幫助,雖然處在顯赫地位,地方長官不能支持,就會有大石崩塌的災難。有人在山上砍柴,能把輕小的樹枝合在一起捆起來。至於十抱粗以上的大樹,拉它不動,也推它不走,只好就丟在山林里,收拾起捆好的小樹枝回家。由此說來,智慧能力高的人,他們就像十抱粗以上的大樹,一般人的力量不可能舉薦,就像砍柴的人不可能推走、拉動大樹一樣。孔子周遊列國,沒有地方留用他,並不是聖人的才能不高明,而是他的道義太深奧很難實行,人們無法任用他的緣故。這樣看來,孔子是山中巨大樹木一類的人。
【原文】
37·10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1),管仲之力(2)。管仲有力,桓公能舉之,可謂壯強矣。吳不能用子胥,楚不能用屈原,二子力重,兩主不能舉也。舉物不勝,委地而去,可也。時或恚怒,斧斲破敗,此則子胥、屈原所取害也。淵中之魚,遞相吞食,度口所能容,然後咽之,口不能受,哽咽不能下。故夫商鞅三說孝公(3),後說者用,前二難用,後一易行也。觀管仲之【明法】,察商鞅之【耕戰】(4),固非弱劣之主所能用也。
【注釋】
(1)匡:正。一匡天下:齊桓公『一匡天下』,名義上是要扶正周天子,實際上是要諸侯跟他走,使自己稱霸於諸侯。
(2)以上參見【論語·憲問】。
(3)商鞅三說孝公:【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商鞅初入秦時,曾經三次給秦孝公獻策。頭二次說『帝王之道』,孝公不滿意,第三次談『強國之術』,才被孝公重視,並任用他主持變法。參見本書1·5。
(4)【耕戰】:【商君書】中的一篇,今本作【農戰】。 【譯文】
齊桓公多次召集諸侯會盟,一齊來扶正天下,這是靠管仲的能力。管仲有能力,齊桓公能選拔他,可以說是很了不起。吳王不能任用伍子胥,楚王不能任用屈原,是他們二人能力太強,兩國君主無法選拔他們。推舉重物不能勝任,把它丟在地上而自己離開,這算好的。有時有人忿恨發怒,用斧頭砍破弄壞,這就是伍子胥、屈原遭到殺害的原因。深水中的魚,順次大魚吞吃小魚,估計口中能容納,然後就吞吃掉它,要是口中不能容納,就會哽咽吞不下去。所以商鞅三次勸說秦孝公,後一次勸說被採用,是因爲前二次採用有困難,後一次的容易施行。看管仲的【管子·明法】,商鞅的【商君書·耕戰】,本來就不是能力低劣的君主所能採用的。
【原文】
37·11六國之時,賢才大臣,入楚楚重,出齊齊輕,爲趙趙完,畔魏魏傷(1)。韓用申不害(2),行其【三符】,兵不侵境,蓋十五年。不能用之(3),又不察其書,兵挫軍破,國並於秦。殷周之世,亂跡相屬(4),亡禍比肩(5),豈其心不欲爲治乎?力弱智劣,不能納至言也。是故塠重(6),一人之跡不能蹈也(7);礚大(8),一人之掌不能推也。賢臣有勁強之優,愚主有不堪之劣(9),以此相求(10),禽魚相與游也。干將之刃,人不推頓(11),苽瓠不能傷(12);筱簵之箭(13),機不能動發(14),魯縞不能穿(15)。非無干將、筱簵之才也,無推頓發動之主,苽瓠、魯縞不穿傷,焉望斬旗穿革之功乎?故引弓之力不能引強弩。弩力五石,引以三石,筋絕骨折,不能舉也。故力不任強引,則有變惡折脊之禍;知不能用賢,則有傷德毀名之敗。論事者不曰才大道重,上不能用,而曰不肖不能自達。自達者帶絕不抗(16),自衒者賈賤不讎(17)。
【注釋】
(1)畔:通『叛』。
(2)申不害(約公元前385~前337年):鄭國人。戰國中期的法家。曾任韓昭侯的相十五年。【漢書·藝文志】著錄【申子】六篇,其書南宋時已散失,有【三符】、【大體】、【君臣】三篇存目。現僅有輯錄【大體】一篇。
(3)之:據【史記·老莊申韓列傳】,這裡指的應是韓非。遞修本此句作『不能韓』,故『不能用之』,也是指韓非。
(4)屬(hǔ主):連接。(5)比肩:並肩。這裡是一個挨一個的意思。
(6)塠(duì對):通『碓』,一種用腳踩的搗米器具。
(7)跡:腳印。這裡指腳。
(8)礚:同『磕』,擊石發出來的聲音,與文意不合,故疑是『磑』形近而誤。磑(wèi胃):石磨。簡化字作『磑』。
(9)不堪:不勝任。這裡指不能使用『賢臣』。
(10)求:這裡是匹配,在一起的意思。
(11)頓:叩,擊。這裡是使用的意思。
(12)苽(gū孤):即菰,一稱蔣,江南稱作茭白。它與瓠不是一類植物,故疑是『瓜』字形近而誤。瓜、瓠都屬易碎植物,故算一類。【太平御覽】卷九七九引【論衡】文作『瓜』,可證。下同。瓠(hù戶):葫蘆。
(13)筱(xiǎo小):一作筿。一種小竹,可用來作箭杆。簵(lù路):竹名。可用作箭杆。 (14)能:根據文意,疑是衍文。上文『人不推頓』與『機不動發』相對文,可證。
(15)魯縞(gǎo搞):春秋時魯國出產的有名白色細娟。
(16)帶:義不可通,故疑『滯』之壞字。滯:停滯。這裡是停滯不進的意思。抗:舉。這裡指被提拔、任用。
(17)衒(xiàn炫):同『炫』。賈(jià價):通『價』。讎(chóu仇):售。
【譯文】 六國的時候,賢能的大臣,去到楚國,楚國就強大;離開齊國,齊國就衰弱;幫助趙國,趙國就保全;背離魏國,魏國就削弱。韓國任用申不害,施行他的【三符】,別國軍隊不敢侵犯韓國國土,大概有十五年。但由於不能任用韓非,又不看他的書,於是軍隊打敗,國家被秦國吞併。殷周時代,動亂的事情接連不斷,諸侯亡國的災禍一個接著一個,難道這些亡國之君心裡不想治理國家嗎?是他們能力弱智慧差,不能接受高明的意見。所以碓重,靠一個人的腳是不能踩很久的;石磨很大,靠一個人的手是不能推很久的。賢臣有能力很強的長處,愚蠢的君主有不能使用賢臣的短處,賢能的大臣跟愚蠢的君主這樣相處在一起,就跟飛禽和魚類在一起遊玩一樣。寶劍干將的鋒刃,人不抽出來使用,連瓜和瓠都不會被損壞;用筱、簵做的箭,弩機不扣動,連魯縞也不會被射穿。不是沒有寶劍干將、好箭筱簵的才幹,而是沒有抽劍扣機的人,瓜瓠、魯縞都沒有受損射穿,還怎麼能指望它們發揮砍倒敵人軍旗射穿敵人皮盔甲的作用呢?所以有一般拉弓的力氣,就不要去拉強弩。要五石力氣拉開的弩,卻用只有三石力氣的人去拉,就會折斷筋骨,還不能拉開。所以力氣不能勝任而要強行去拉,就會有惡變造成脊骨折斷的災禍;才智達不到不要任用賢人,否則會有損傷自己道德,敗壞自己名譽的惡果。評論事情的人不說賢人才能強道義深,君主不能任用,而說是由於不賢,不能靠自己飛黃騰達。想依靠自己能力飛黃騰達的人,是終身得不到提拔任用的,就像炫耀自己貨好的商人,沒有買主欣賞,價錢再便宜,也賣不出去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