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卷6算地詩解4刑以禁邪論榮舉功 題文詩: 民之常情:度而取長,稱而取重,權而索利. 明君慎觀,國治可立,民能可得.入使屬農, 出使壹戰,聖人之治,多禁止能,任力窮詐. 兩者遍用,境內民壹,壹農民朴,安居惡出. 聖人爲國,民資藏地,偏托危外.藏地則朴, 托外則惑.民入則朴,民出則惑,農勉戰戢. 農勉資重,戰戢鄰危.聖人觀俗,立法則治, 察國之情,事本則宜.不觀時俗,不察國本, 法立民亂,事劇功寡.此所謂過.刑以禁邪, 賞以助禁.羞辱勞苦,民之所惡;顯榮佚樂, 民之所務.不惡國刑,不務爵祿,亡國之兆. 刑人復漏,小民辟淫,而不苦刑,徼幸於上. 顯榮之門,求之不一,君子官吏,事勢成名. 民不避禁,故其刑煩.吏不設令,則罰亂行. 刑煩罰行,國則多奸,富不守財,貧不事業, 田荒國貧.田荒詐生,國貧匱賞.聖人爲治, 刑人無位,戮人無官.刑人有列,吏下其位, 則羞有功;衣錦食肉,民冀其利,夸伐其奸. 刑戮止奸;官爵勸功.立爵民羞,設刑民樂, 法術之患.君主操權,一正立術,立官貴爵, 論榮舉功,上下稱平.臣得盡力,主得專柄. 【原文】4 民之生:度而取長,稱而取重,權而索利。明君慎觀三者,則國治可立,而民能可得。國之所以求民者少,而民之所以避求者多,入使民屬於農,出使民壹於戰,故聖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窮詐。兩者偏用,則境內之民壹;民壹,則農;農,則朴;朴,則安居而惡出。故聖人之爲國也,民資藏於地,而偏托危於外。資藏於地則朴,托危於外則惑。民入則朴,出則惑,故其農勉而戰戢也。民之農勉則資重,戰戢則鄰危。資重則不可負而逃,鄰危則不歸。於無資、歸危外托,狂夫之所不爲也。故聖人之爲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不觀時俗,不察國本,則其法立而民亂,事劇而功寡。此臣之所謂過也。 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賞者,所以助禁也。羞辱勞苦者,民之所惡也;顯榮佚樂者,民之所務也。故其國刑不可惡而爵祿不足務也,此亡國之兆也。 刑人復漏,則小人辟淫而不苦刑,則徼幸於民、上;徼於民、上以利。求顯榮之門不一,則君子事勢以成名。小人不避其禁,故刑煩。君子不設其令,則罰行。刑煩而罰行者,國多奸,則富者不能守其財,而貧者不能事其業,田荒而國貧。田荒,則民詐生;國貧,則上匱賞。故聖人之爲治也,刑人無國位,戮人無官任。刑人有列,則君子下其位;衣錦食肉,則小人冀其利。 君子下其位,則羞功;小人冀其利,則伐奸。故刑戮者,所以止奸也;而官爵者,所以勸功也。今國立爵而民羞之,設刑而民樂之,此蓋法術之患也。 故君子操權一正以立術,立官貴爵以稱之,論榮舉功以任之,則是上下之稱平。上下之稱平,則臣得盡其力,而主得專其柄。 【譯文】4
人的常情:用尺量東西的時候就會取長棄短,用稱來稱東西的時候就會取重棄輕。衡量個人得失的時候就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英明的君主認真觀察這三種情況,那麼治理國家的原則就能確立,而民眾的才能就可以得到利用了。國家對民眾的要求不多,可民眾躲避國君約束的辦法很多。對內役使民眾歸屬農業,對外讓民眾專心於作戰,所以聖明的君主治理國家,多制定禁令,用來限制民眾對農戰不利才能的發揮,喜歡利用實力來斷決民眾的欺詐行爲。這兩個辦法普遍使用,那國內的民眾就會一心了,同眾一心,就會專心務農;專心務農,那麼就會淳樸,民眾淳樸,就會安心住在家鄉而討厭外出了。所以聖明的君主治理國家,讓民眾將資本寄託到土地里,而很少去託身外國危險之地。民眾將資本寄託到土地里就會淳樸,託身外國危險之地就會迷惑。民眾在國內樸實,在外國迷惑,所以他們從事農業生產盡力而作戰積極。民眾努力從事農業生產資本就會增多,作戰積極鄰國就會危險。民眾資本多就不容易帶著出逃,鄰國危險就不會去投靠。沒有資本,投身外國危險之地,就是瘋子也不會這麼做。所以聖明的君主治理國家,觀察風俗,確立法規,就能把國家治理好。弄清國家的根本在耕戰,就能制定適當的國策。不觀察當時的風俗,不考察國家的根本,那麼國家法令就是制定了民眾也會混亂。政務繁忙而功績少,這就是我所說的過失啊。
刑罰是禁止奸邪的工具。賞賜是輔助刑罰的工具。羞恥、侮辱、疲勞、痛苦是人民憎惡的對象。顯貴、光榮、安逸、快樂是人民追求的對象。如果國家的刑罰不是可以憎惡的東西,官爵、俸祿不是值得追求的東西,這就是亡國的預兆了。
如果該受刑罰的人隱藏漏網,那麼百姓就邪僻遊蕩,不以刑罰爲苦,對於君上存著僥倖的心理,而去追求私利。如果顯貴、光榮不出於一個門路,那麼官吏就要追求勢力、巧取名譽。百姓不怕犯法,刑罰就要頻繁;官吏不執行法令,刑罰就要錯亂。刑罰頻繁而又錯亂,國家的奸人就會多起來。這樣,富人就不能保有他們的財產,窮人就不得從事他們的職業,土地就因而荒廢,國家就因而貧窮。土地荒廢,人民就要詐騙。國家貧窮,國君就缺少財物進行賞賜。所以聖人治國,受過刑的人在社會上沒有地位,犯過罪的人在朝廷上沒有官做。如果受過刑的人還有地位,官吏就會看不起自己的地位。如果犯過罪的人還穿著錦衣,吃著肉,百姓就會貪圖非分的利益。 官吏看不起自己的職位,就會以自己有功爲可恥。百姓貪圖非分的利益,就會誇示自己的奸巧。本來,刑罰是禁止人們作奸的工具。官爵是鼓勵人們立功的工具。現在國家設置官爵,而人們認爲可恥;制定刑罰,而人們認爲可樂。這就是法度和方法上有錯誤了。因此,國君必須掌握大權,統一政策,而制定方法。設置官吏,授予爵位,要輕重相當。任用群臣,要討論勞績,根據功勳。這樣,衡量上級下級的秤就會平衡了。衡量上級下級的秤平衡了,臣民就能用盡他們的力量,國君也就能掌握自己的權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