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卷14修权诗解1立法明分权信非私 题文诗: 国所以治:日法信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 信者君臣,之所共立;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人主失守,则其国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 立法明分,治不以私.权制独断,于君则威. 民信其赏,则事功成;民信其刑,则奸无端. 惟明主能,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损国法. 上多惠言,不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 不致其刑,则民傲死.赏者文也;刑者武也. 文武也者,法之约也.明主任法.圣主不蔽, 谓之曰明,不欺谓察.赏厚而信,不失疏远; 刑重而必,不违亲近,臣不蔽主,下不欺上. 世为治者,其多释法,而任私议,国所以乱. 先王至正,县以权衡,立以尺寸,至今法之, 其分明也.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其尺寸, 而意长短,虽其明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 故法也者,国之权衡.夫悖法度,而任私议, 皆不知类.不以法论,智贤不肖,其惟尧也; 世不尽尧.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 立法明分,中程者赏,毁公者诛.赏诛之法, 不失其仪,故民不争.不以爵禄,便利近亲, 劳臣不怨;不以刑罚,埋隐疏远,则下亲上. 《原文》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日法,二日信,三日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故明主任法。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 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先王县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故法者,国之权衡也。夫倍法度而任私议,皆不知类者也。不以法论知、能、贤、不肖者,惟尧;而世不尽为尧。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赏诛之法,不失其议,故民不争。不以爵禄便近亲,则劳臣不怨;不以刑罚隐疏远,则下亲上。 【译文】 国家的安定有三个因素:一是法度,二是信用,三是权力。法度是君臣共同执掌的;信用是君臣共同树立的;权力是君主独自控制的。君主失去掌握的权力则国家会陷入危机,君臣抛弃法度只顾私利国家必然混乱。所以确立法度明确公私的界线,并且不因为私利而损害法度,则国家会安定。君主独掌权力控制人民就树立了威信。人民相信君主的赏赐事业就会办成,相信君主的惩罚犯罪就不会发生。只有贤明的君主才珍惜权力看重信用,不会因为私利而损害法度。所以君主许下很多施予恩惠的空话而不能实现,臣下就不会愿意效力;屡次颁布严厉的法令而从不执行,民众就会轻视死刑。所有的奖赏都是文治,而惩罚是武治,赏罚是法度的纲要,所以贤明的君主是看重法制的。贤明的君主不被蒙蔽叫贤明,不被欺骗叫明察。所以重赏之下树立了信用,而重罚也是必然的。(重赏)不忘关系疏远的人,(重罚)不回避关系亲近的人。这样臣子就不会蒙蔽君主,百姓就不会欺骗统治者。
世上的统治者大多数都抛弃了法度而任由私人意见来统治国家,这是国家为什么混乱的原因。先王制定秤砣和秤杆,确立尺寸的标准,作为标准沿用至今,是因为制定的各种量制的界限明了。如果抛弃了权衡而判断轻重,废除尺寸而估计长短,即使估计的很准,商人也不会用这种办法,因为这样的结果不是完全肯定的。所以法度也是治国的权衡。违背法度而靠个人意见,都是不知类推事理的。不用法度就可断定人是智慧还是愚笨,贤明还是无能的就只有尧了,但世上不是人人都是尧。所以先王知道不可以任由私议和称誉个人来治理国家,必须规定法律明确标准,符合法律的就奖励他,危害国家的就要惩罚。赏罚的法度不失标准,民众就不会有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