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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序
說文解字.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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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庖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視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易》八卦,以垂憲象。及神農氏,結繩為治,而統其事。庶業其繁,飾偽萌生。黃帝史官倉頡,見鳥獸蹄迒之跡,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初造書契。百工以乂,萬品以察,蓋取諸夬。“夬,揚於王庭”,言文者,宣教明化於王者朝庭,“君子所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也。
倉頡之初作書也,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寖多也。著於竹帛謂之書。書者,如也。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體,封於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
《周禮》:八歲入小學,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一曰指事。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三曰形聲。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會意。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轉注。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無其事,依聲託事,“令、長”是也。
及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與古文或異。至孔子書六經,左丘明述春秋傳,皆以古文,厥意可得而說也。
其後諸侯力政,不統於王。惡禮樂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分為七國,田疇異畝,車涂異軌,律令異法,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大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也。
是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大發吏卒,興戍役。官獄職務繁,初有隸書,以趣約易,而古文由此絕矣。自爾秦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
漢興有草書。尉律:學僮十七以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史。又以八體試之。郡移太史並課。最者,以為尚書史。書或不正,輒舉劾之。今雖有尉律,不課,小學不修,莫達其說久矣。
孝宣皇帝時,召通《倉頡》讀者,張敞從受之。涼州刺史杜業,沛人爰禮,講學大夫秦近,亦能言之。孝平皇帝時,徵禮等百餘人,令說文字未央廷中,以禮為小學元士。黃門侍郎揚雄,采以作《訓纂篇》。凡《倉頡》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群書所載,略存之矣。
及亡新居攝,使大司空甄豐等校文書之部。自以為應制作,頗改定古文。時有六書:一曰古文,孔子壁中書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異也。三曰篆書,即小篆。四曰左書,即秦隸書。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五曰繆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鳥蟲書,所以書幡信也。
壁中書者,魯恭王壞孔子宅,而得《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又北平侯張蒼獻《春秋左氏傳》。郡國亦往往於山川得鼎彝,其銘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雖叵復見遠流,其詳可得略說也。
而世人大共非訾,以為好奇者也,故詭更正文,鄉壁虛造不可知之書,變亂常行,以耀於世。諸生競逐說字,解經誼,稱秦之隸書為倉頡時書,云:“父子相傳,何得改易!”乃猥曰:“馬頭人為長,人持十為斗,虫者,屈中也。”廷尉說律,至以字斷法:“苛人受錢,苛之字止句也。”若此者甚眾,皆不合孔氏古文,謬於《史籀》。俗儒鄙夫,翫其所習,蔽所希聞。不見通學,未嘗睹字例之條。怪舊埶而善野言,以其所知為秘妙,究洞聖人之微恉。又見《倉頡篇》中“幼子承詔”,因曰:“古帝之所作也,其辭有神僊之術焉。”其迷誤不諭,豈不悖哉!
《書》曰:“予欲觀古人之象。”言必遵修舊文而不穿鑿。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今亡矣夫。”蓋非其不知而不問。人用己私,是非無正,巧說邪辭,使天下學者疑。
蓋文字者,經藝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後,後人所以識古。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賾而不可亂也。今敘篆文,合以古籀;博采通人,至於小大;信而有證,稽譔其說。將以理群類,解謬誤,曉學者,達神恉。分別部居,不相雜廁也。萬物咸睹,靡不兼載。厥誼不昭,爰明以喻。其稱《易》孟氏、《書》孔氏、《詩》毛氏、《禮》周官、《春秋》左氏、《論語》、《孝經》,皆古文也。其於所不知,蓋闕如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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