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樓主: 延章

[二十四史] 宋史

  [複製連結]
已綁定手機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03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二十三‧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凶禮二 園陵 濮安懿王園廟 秀安僖王園廟 莊文景獻二太子欑所 上陵 忌日群臣私忌附
皇后園陵。太祖建隆二年六月二日,皇太后杜氏崩於滋德殿。三日,百官入臨。明日大斂,欑於滋福宮,百官成服,中書、門下、文武百僚、諸軍副兵馬使以上並服布斜巾四腳、直領襴衫,外命婦帕頭、帔、裙、衫。九日,帝見百官於紫宸門。太常禮院言:「皇后、燕國長公主高氏、皇弟泰寧軍節度使光義、嘉州防禦使光美並服齊衰三年。准故事,合隨皇帝以日易月之制,二十五日釋服,二十七日禫除畢,服吉,心喪終制。」從之。七月,太常禮院言:「准詔議定皇太后諡,按唐憲宗母王太后崩,有司集議,以諡狀讀於太廟,然後上之。周宣懿皇后諡,即有司撰定奏聞,未常集議,制下之日,亦不告郊廟,修諡冊畢始告廟,還讀於靈坐前。」詔從周制。於是,太常少卿馮吉請上尊諡曰明憲皇太后。九月六日,群臣奉冊寶告於太廟,翌日上於滋福宮。十月十六日,葬安陵。十一月四日,神主祔太廟宣祖室。
乾德二年,改卜安陵於河南府鞏縣。三月二十五日,奉寶冊,改上尊諡曰昭憲皇太后,讀於陵次。二十六日,啟故安陵。二十七日,靈駕發引,命攝太尉、開封尹光義遣奠,讀哀冊。四月九日,掩皇堂。
太祖孝明、孝惠二後。乾德元年十二月七日,皇后王氏崩。二十五日,命樞密承旨王仁贍爲園陵使。時議改卜安陵於鞏,並以二後陪葬焉。皇堂之制,下深四十五尺,上高三十尺。陵台再成,四面各長七十五尺。神牆高七尺五寸,四面各長六十五步。南神門至乳台四十五步,高二丈三尺。吉仗用中宮鹵簿,凶仗名物悉如安陵而差減其數,孝惠又減孝明焉。
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孝明皇后啟欑宮,群臣服初喪之服;明日,孝惠皇后自幄殿發引。皆設遣奠,讀哀冊。四月九日,葬孝惠於安陵之西北,孝明於安陵之北。二十六日,皆祔於別廟。其後,孝明升祔太祖室。
太祖皇后宋氏,太宗至道元年四月二十八日崩。帝出次,素服舉哀,輟朝五日。六月六日,上諡曰孝章皇后。以歲在未,有忌,權欑於趙村沙台。三年正月二十日,祔葬永昌陵之北。皇堂、陵台、神牆、乳台、鵲台並如孝明園陵制度,仍以故許王及夫人李氏、魏王夫人王氏、楚王夫人馮氏、皇太子亡妻莒國夫人潘氏、將軍惟正亡妻裴氏陪葬。二月二日,祔神主於別廟。莒國潘氏,至道三年六月追冊爲莊懷皇后,陵曰保泰,神主祔後廟。
太宗賢妃李氏,真宗至道三年十二月追尊爲皇太后,諡曰元德,祔葬永熙陵。大中祥符六年,升祔太宗室。
太宗明德皇后李氏,真宗景德元年三月十五日崩。十七日,群臣上表請聽政,凡五上始允。帝去杖、絰,服衰,即御坐,哀動左右。太常禮院言:「皇后宜准昭憲皇太后禮例,合隨皇帝以日易月之制。宗室雍王以下,禫除畢,吉服,心喪終制。」五月,詳定園陵,宜在元德皇太后陵西安葬。八月十二日,上諡。九月二十二日,遷坐於沙台欑宮。十月七日,祔神主太宗室。三年十月十五日,帝詣欑宮致奠。十六日,發引。二十九日,掩皇堂。
真宗章穆皇后郭氏,景德四年四月十五日崩。皇帝七日釋服。後改用十三日。群臣三日釋服。諸道、州、府官吏訃到日舉哀成服,三日而除。二十一日,司天監詳定園陵。帝令祔元德皇太后陵側,但可安厝,不必寬廣,其棺槨等事,無得鐫刻花樣,務令堅固。二十五日,殯於萬安宮之西階。詔兩制、三館、秘閣各撰輓詞。閏五月十三日,上諡曰莊穆。六月二十一日,葬永熙陵之西北。七月,有司奉神主謁太廟,祔享於昭憲皇后,享畢,祔別廟。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十五日,大祥。詔特廢朝,群臣奉慰。
真宗宸妃李氏,仁宗明道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薨。初葬洪福禪院之西北,命晏殊撰墓銘。二年四月六日,追冊爲莊懿皇太后。十月五日,改葬永定陵之西北隅。十七日,祔神主於奉慈廟。
真宗章獻明肅皇后劉氏,明道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崩於寶慈殿,遷坐於皇儀殿。三十日,宣遺誥,群臣哭臨,見帝於殿之東廂奉慰。宗室削杖不散發。中書、樞密、使相比宗室,去斜巾、垂帽、首絰及杖。翰林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已上、並節度使、文武二品已上,又去中單及袴。兩省、御史台中丞文武百官以下,四腳幅巾、連裳、腰絰。館閣讀書、翰林待詔、伎術官並給孝服。宰相、百官朝晡臨三日,內外命婦朝臨三日。
四月,遣使告哀遼、夏及賜遺留物。十日,司天監詳定山陵制度。皇堂深五十七尺。神牆高七尺五寸,四面各長六十五步。乳台高一丈九尺,至南神門四十五步。鵲台高二丈三尺,至乳台四十五步。詔下宮更不修蓋,余依。二十七日,以宰臣張士遜爲山園使。是日,翰林學士馮元請上尊諡;九月四日,讀於靈坐。十月五日,葬永定陵之西北隅。十七日,祔神主於奉慈廟。
真宗章惠皇后楊氏。景祐三年十一月五日,保慶皇太后崩。太常禮院言:「皇帝本服緦麻三月,皇帝、皇后服皆用細布,宗室皆素服、吉帶,大長公主以下亦素服,並常服入內,就次易服,三日而除。」詔以「保祐沖人,加服爲小功,五日而除。」四年正月十六日,上諡。二月六日,葬永定陵之西北隅。十六日,升祔奉慈廟。
仁宗慈聖光獻皇后曹氏。神宗元豐二年十月二十日,太皇太后崩於慶壽宮。是日,文武百官入宮,宰臣王珪升西階,宣遺誥已,內外舉哭盡哀而出。二十六日大斂,命韓縝爲山陵按行使。二十九日,皇帝成服。十一月,韓縝言:「永昭陵北稍西地二百十步內,取方六十五步,可爲山陵。」上以迫隘,縝言:「若增十步,合征火相主及中五之數。」詔增十步。
十二月,中書言:「先是,司天監選年月,遷祔濮安懿王三夫人。今大行太皇太后山陵,濮三夫人亦當舉葬。」於是詔:宗室正任防禦使以上許從靈駕,已從濮安王夫人者,免從。
三年正月十四日,上諡。太常禮院言:「大行太皇太后雖已有諡,然山陵未畢,俟掩皇堂,去『大行』,稱慈聖光獻太皇太后;祔廟題神主,仍去二『太』字。」
秘閣校理何洵直言:「按禮,既葬,日中還,虞於正寢。蓋古者之葬,近在國城之北,故可以平旦而往,至日中即虞於寢,所謂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後世之葬,其地既遠,則禮有不能盡如古者。今大行太皇太后葬日至第六虞,自當行之於外,如舊儀;其七虞及九虞、卒哭,謂宜行之於慶壽殿。又按春秋公羊傳曰:『虞主用桑。』士虞禮曰:『桑主不文。』伏請罷題虞主。」太常言:「洵直所引,乃士及諸侯之禮。況嘉祐、治平並虞於集英殿,宜如故事。又嘉祐、治平,虞主已不書諡,當依所請。」
太常禮院又言:「慈聖光獻皇后祔廟,前二日,告天地、社稷、太廟、皇后廟如故事。至日,奉神主先詣僖祖室,次翼祖、宣祖、太祖、太祖後。太宗皇帝、懿德皇后、明德皇后同一祝,次饗元德皇后。慈聖光獻皇后,異饌、異祝,行祔廟之禮。次真宗、仁宗、英宗室。禮畢,奉神主歸仁宗室。如此,則古者祔謁之禮及近代遍饗故事,並行不廢。」從之。三月十日,葬永昭陵。二十二日,祔於太廟。
英宗宣仁聖烈皇后高氏,哲宗元祐八年九月三日崩於崇慶宮。遺誥:「皇帝成服,三日內聽政,群臣十三日,諸州長吏以下三日而除。釋服之後,勿禁作樂。園陵制度,務遵儉省。余並如章獻明肅皇太后故事。」十四日,詔園陵依慈聖光獻太皇太后之制。紹聖元年正月二十八日,禮部言:「將題神主,謹按章獻明肅皇后神主書姓劉氏。」詔依故事。四月一日,葬永厚陵。
神宗欽聖憲肅皇后向氏,建中靖國元年正月十三日崩。二月,太常寺言:「大行皇太后山陵一行法物,宜依元豐二年慈聖光獻皇后故事。皇堂之制,下深六十九尺,面方二丈五尺,石地穴深一丈,明高二丈一尺。鵲台二,各高四十一尺。乳台二,各高二丈七尺。神牆高一丈三尺。」五月六日,葬永裕陵。二十六日,祔於神宗廟室。先是,元祐四年,美人陳氏薨,贈充儀,又贈貴儀。徽宗入繼大統,詔有司議追崇之典,上尊諡曰欽慈皇后,祔葬永裕陵,與欽聖同祔神宗室;崇寧元年二月,聖瑞皇太妃朱氏薨,制追尊爲皇太后,遂上尊諡曰欽成皇后,五月祔葬永裕陵,祔神主於神宗室,皆備禮如故事。
哲宗皇后劉氏,政和三年二月九日崩。詔:「崇恩太后合行禮儀,可依欽成皇后及開寶皇后故事,參酌裁定。」閏四月,上諡曰昭懷皇后。五月,葬永泰陵,祔神主於哲宗廟室。
徽宗皇后王氏,大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崩。尚書省言:「章穆皇后故事,真宗服七日。」從之。十月,太史局言:「大行皇后園陵斬草用十月二十四日,斥土用十一月十三日,葬用十二月二十七日。諸宗室合祔葬者,並依大行皇后月日時刻。」十一月,宰臣蔡京等請上諡曰靖和皇后。十二月,奉安梓宮於永裕陵之下宮,神主祔別廟。四年十二月,改諡曰惠恭。其後,高宗復改曰顯恭。
哲宗昭慈聖獻皇后孟氏,紹興元年四月崩。詔以繼體之重,當承重服。以遺誥擇近地權殯,俟息兵歸葬園陵。梓取周身,勿拘舊制,以爲他日遷奉之便。六月,殯於會稽上亭鄉。欑宮方百步,下宮深一丈五尺,明器止用鉛錫。置都監、巡檢各一員,衛卒百人。生日忌辰、旦望節序,排辦如天章閣儀。虞主還州,行祔廟禮。
徽宗顯仁皇后韋氏,紹興二十九年崩,祔於永祐陵欑宮。
高宗憲聖慈烈皇后吳氏,慶元三年崩。時光宗以太上皇承重,寧宗降服齊衰期。四年三月甲子,權欑於永思陵。
孝宗成肅皇后夏氏,開禧三年崩,殯於永阜陵正北。吏部尚書陸峻言:「伏睹列聖在御,間有諸後上仙,緣無山陵可祔,是致別葬。若上仙在山陵已卜之後,無有不從葬者。其他諸後,葬在山陵之前,神靈既安,並不遷祔。惟元德、章懿二後,方其葬時,名位未正,續行追冊。其成穆皇后,孝宗登極即行追冊,改殯所爲欑宮,典禮已備,與元德、章懿事體不同,所以更不遷祔。竊稽前件典禮,祇緣喪有前後,勢所當然,其於禮意,卻無隆殺。今來從葬阜陵,爲合典故。」從之。
寧宗恭聖仁烈皇后楊氏,紹定五年十二月崩,祔葬茂陵。
濮安懿王園廟。治平三年,詔置園令一人,以大使臣爲之。募兵二百人,以奉園爲額。置柏子戶五十人。廟三間二廈,神門屋二所,及齋院、神廚、靈星門。其告祭濮安懿王及諸神祝文,並本宮教授撰。河南府給香幣、酒脯、禮物。太祝、奉禮則命永安縣尉、主簿攝,如闕官,以本府曹官。凡祭告及四仲饗,並依此制。奉安神主三獻,命西京差判官一員亞獻,朝臣一員終獻,攝。知園令出納神主。廟制用一品,夫人任氏墳域,亦稱爲園。
元豐詔曰:「濮安懿王,先帝斟酌典禮,即園立廟,詔王子孫歲時奉祀,義協恩稱,後世無得議焉。今三夫人名位或未正,塋域或異處,有司置而不講,曷足以彰明先帝甚盛之德,仰承在天之志乎?三夫人可並稱曰『王夫人』,命主司擇歲月遷祔濮園,俾其子孫以時奉主與王合食,而致孝思焉。」禮官奏請,王夫人遷葬給鹵簿全仗,用鼓吹,至國門外減半。喪行與四時告享,並令嗣濮王主之。
南渡後,主奉祠事,以嗣濮王爲之;園令一員,以宗室爲之;祠堂主管兼園廟香火官一員,以武臣爲之。紹興二年九月,詔每歲給降福建度牒一十道,充祠堂仲饗、忌祭。五年二月,嗣濮王仲湜言:「被旨迎奉濮安懿王神主至行在,今已至紹興府,欲權就本處奉安。」從之。先是,神主、神貌在廬州,嗣濮王士從乞奉遷於穩便州郡安奉故也。
十三年五月,知大宗正事、權主奉濮安懿王祠堂士夽言:「濮安懿王神貌、神主權於紹興府光孝寺,仲享薦祭,其獻官、牲牢、禮料並多簡略。乞令有司討論舊制。」行下禮部、太常寺令參酌,欲令士夽攝初獻,仍差士夽子或從子二人攝亞、終獻。其合用牲牢,羊、豕各一;籩、豆各十,設禮料。初獻合服八旒冕,亞獻、終獻合服四旒冕,奉禮郎、太祝、太官令服無旒冕,並以舊制從事。從之。二十六年二月,嗣濮王士俴言:「濮安懿王祠堂,外無門牖,內闕龕帳,別無供具,望下紹興府置造修奉。」淳熙五年四月詔:「濮安懿王祠堂園廟,自今實及三年,令本堂牒紹興府檢計修葺。」從嗣濮王士輵請也。
秀安僖王園廟。紹熙元年三月,詔秀王襲封等典禮。禮部、太常寺乞依濮安懿王典禮,避秀安僖王名一字。詔恭依,仍置園廟。四月,詔:「皇伯滎陽郡王伯圭除太保,依前安德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嗣秀王,以奉王祀。」
六月,禮部、太常寺言:「濮安懿王園廟制度,廟堂、神門宜並用獸。所安木主石塪,於室中西壁三分之一近南去地四尺開埳室,以石爲之,其中可容神主趺匱。今來秀安僖王及夫人神主,欲乞並依上件典禮。四仲饗廟,三獻官並奉禮郎等,系嗣秀王充初獻,本位侄男攝亞、終獻,其奉禮郎等,乞湖州差官充攝。行禮合用牲牢羊、豕,湖州排辦;祭器、祭服,工部下文思院製造。每遇仲饗,本府前期牒報湖州排辦。所有行禮儀注,乞從太常寺參照濮安懿王儀注修定。」並從之。其園廟差御帶霍漢臣同湖州通判一員相度聞奏。八月,霍漢臣暨通判湖州朱僎言奉詔相度園廟,以圖來上。十月,詔委通判一員,提督修造祠堂,如法修蓋。
十一月,禮工部、太常寺言:「濮安懿王園廟三間二廈、神門屋二坐、齋院、神廚、靈星門,欲令湖州照應建造。」從之。三年正月一日,嗣秀王伯圭奏:「建造秀安僖王園廟,近已畢工,所有修制神主儀式,令所司檢照典故修制,委官題寫。」詔差權禮部尚書李巘題寫。二月,伯圭又奏:「秀安僖王祠堂園廟,乞從濮安懿王例,每三年一次,從本所移牒所屬州府檢計修造。」從之。
莊文太子喪禮。乾道三年七月九日,皇太子薨。設素幄於太子宮正廳之東。皇帝自內常服至幄,俟時至,易服皂幞頭、白羅衫、黑銀帶、絲鞋,就幄發哀。是日,皇后服素詣宮,隨時發哀,如宮中之禮。合赴陪位官並常服、吉帶入麗正門,詣宮幕次,俟時至,常服、黑帶立班。俟發哀畢,易吉服,退。
自發哀至釋服日,皇帝不視事,權禁行在音樂,仍命諸寺院聲鍾。其小斂、大斂合祭告,以本宮主管春坊官一員行禮;其餘祭告,以諸司官行禮。差護喪葬事一員,左藏庫出錢二萬貫、銀五千兩、絹五千匹。
成服日,皇帝服期,次麤布幞頭、襴衫、腰絰、絹襯衫、白羅鞋,以日易月,十三日而除。皇后服次麤布蓋首、長衫、裙、帔、絹襯服、白羅鞋。六宮人不從服。皇太子妃及本宮人並斬衰三年。文武百官成服一日而除。其文武合赴官及御史台、閣門、太常寺引班祗應人並服布幞頭、襴衫,腰系布帶。本宮官僚並服齊衰三日服,臨七日而除,釋衰服後藏其服,至葬日服,葬畢而除。
十二日,詔故皇太子欑所,就安穆皇后欑宮側近擇地。繼而都大主管所言:「太史局官等選到寶林院法堂堪充皇太子欑所。」從之。十三日,以皇太子薨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十八日,賜諡莊文。閏七月一日,遣攝中書令、尚書右僕射魏杞奉諡冊、寶於皇太子靈柩前,百官常服入次,易黑帶,行禮畢,常服赴後殿門外,進名奉慰。是夕,皇帝詣東宮行燒香之禮,如宮中之儀。
二日,出葬,宰臣葉顒等詣靈柩前行燒香之禮。興靈訖,行事官陪位,親王、南班宗室、東宮官僚入班廳下,再拜,宰臣升詣香案前,上香、酹茶、奠酒訖,舉冊官舉哀冊,讀冊官跪讀,讀訖,宰臣再拜,各降階立。在位官皆再拜。靈柩進行,文武百僚奉辭於城外,親王、宗室並騎從至葬所。掩壙畢,辭訖,退。是日,百僚進名奉慰。
四年五月,禮部、太常寺言:「國朝典故,即無皇太子小祥典禮。今參酌討論,將來莊文太子小祥日,乞皇帝前後殿特不視事。其日,先命侍從官一員常服詣太子神坐前行奠酹禮,令本宮官僚常服陪位,奠酹畢,退。次慶王、恭王常服赴神坐前奠酹畢,退。次太子妃並榮國公以下行家人禮。至大祥日,太子妃、榮國公以下及本宮人行禮畢,焚燒神帛,衰服,間月,妃及榮國公行禫祭家人禮。」從之。明年七月九日大祥,是日,皇帝不視事,差簽書樞密院事梁克家詣太子宮行奠酹禮,如前儀。
景獻太子,嘉定十三年八月六日薨。其發哀制服,並如莊文太子之禮。九日,詔護喪視殯所於莊文太子欑宮之東,並依其制建造。九月十日,賜諡景獻,遣攝中書令、知樞密院事鄭昭先奉諡冊、寶於皇太子靈柩前,讀冊、讀寶如儀訖,班退。至興靈日,宰臣詣皇太子柩前行禮畢,柩行。其宗室使相、南班官常服、黑帶,並赴陪位,騎從至葬所,俟掩欑畢,奉辭訖,退。其日,皇帝不視事,百司赴後殿門外立班,進名奉慰。十四年七月二日小祥,差知樞密院事鄭昭先充奠酹官。十五年八月六日大祥。九月十五日,詔景獻太子几筵已徹,高平郡夫人傅氏可特封信國夫人,仍令主奉祭祀。
上陵之禮。古者無墓祭,秦、漢以降,始有其儀。至唐,復有清明設祭,朔望、時節之祀,進食、薦衣之式。五代,諸陵遠者,令本州長吏朝拜,近者遣太常、宗正卿,或因行過親謁。宋初,春秋命宗正卿朝拜安陵,以太牢奉祠。乾德三年,始令宮人詣陵上冬服,歲以爲常。開寶九年,太祖幸西京,過鞏縣,謁安陵奠獻。
雍熙二年,宗正少卿趙安易言:「昨朝拜安陵、永昌陵,有司止設酒、脯、香,以未明行事,不設燭燎。又先赴永昌陵,後赴安陵,及帝后二位不遍拜,頗愆於禮。」事下有司,議曰:「按開元禮,春秋二仲月,司徒、司空巡陵,不設牲牢之祀。今請如宗廟薦享,少加裁減,除不設登鉶、牙槃食及太常登歌外,余悉如大祠。朝拜日,有司豫於陵南百步道東設次,具翦除器以備灑掃。設宗正卿位於兆外之左,西向;陵官位於卿之東南,執事官又於其南,俱西向,北上。設祭器、禮料、酒饌於兆門內。宗正卿以下各就位,再拜,盥手,奠酒,讀祝冊,再拜。先赴安陵,次永昌陵,次孝明、孝惠、懿德、淑德皇后陵。」從之。
景德三年,真宗將朝諸陵,以宰臣王旦爲朝拜諸陵大禮使。太常禮院言:「朝陵故事,合排小駕鹵簿。唐太宗朝獻陵,宿設黃麾仗,周衛陵寢。今請周設黃麾仗。又唐制:前一日,陵令以玉冊進御親書,近臣奉出,陵令受之。今請造竹冊四副,祝畢焚之。其百官位舊設陵所,從祝官及皇親、客使分於神道左右,貞觀中並陪列司馬門內。今望准舊儀施行。又舊儀,詣寢宮至大次之時,設百官位,奏請行禮。望令先入赴寢殿立班。貞觀中,皇帝至小次,素服乘馬。檢會今年正月,車駕朝拜明德欑宮,止服素白衣。當時皇帝在大祥之內,今既服除,望止服淡黃袍。又按貞觀、永徽故事,朝陵皆先親後尊,拜辭訖,出還大次,便進發,今望先朝永熙陵;行事及辭,皇帝皆兩次再拜,陪位官每陵亦各兩次再拜,今請皇帝詣安陵參辭,四度再拜,永昌、永熙陵各兩度設拜。舊儀,逐寢殿上食,備太牢之饌,珍羞庶品。近以羊豕代太牢。今請備少牢之祭,設奠、讀冊畢,復詣寢宮上珍羞庶品,別行致奠之禮。又舊儀,前發二日,太尉告太廟。今請依禮遍告六室。」詔特服素白衣,行事次序如告太廟,余依所請。
四年正月,車駕次鞏縣,罷鳴鞭及太常奏嚴、金吾傳呼。既至,齋於永安鎮行宮,太官進蔬膳。是夜,漏未盡三鼓,帝乘馬,卻輿輦傘扇,至安陵,素服步入司馬門行奠獻禮,諸陵亦然。又詣下宮。凡上宮用牲牢、祝冊,有司奉事;下宮備膳羞,內臣執事,百官陪位。又詣元德太后陵奠獻,別於陵西南設幄殿,祭如下宮。禮畢,遍詣孝明、孝惠、孝章、懿德、淑德、明德、莊懷七後陵,遂單騎從內臣巡視陵闕,而親奠夔、魏、岐、鄆、安、周六王及恭孝太子諸墳。其三陵陪葬皇子、皇孫、公主之未出閣者,及諸王夫人之蚤亡者,各設位次諸陵下宮之東序。安陵百二十一墳,量設三十位,男子、女子共祝版二;昌陵十五墳,量設十位,熙陵八墳,量設五位,並祝版一以致祭焉。辰後,暫詣幄次更衣,復詣諸陵奉辭。有司以朝拜無辭禮,帝不忍,故復往。仍遣官祭一品皇親諸親墓。
大中祥符四年正月,祀汾陰,經鞏縣,有司請於訾村王台設幄殿,置三陵神坐,皇帝靴袍就幄,設香酒、時果、牙槃食奠獻,而命大臣以香幣、酒脯詣諸陵致告。駕還,復行親謁之禮,帝素服乘馬至永安縣,齋於行宮,夜漏未盡二鼓,詣三陵及元德太后、明德皇后陵奠獻,哀慟。未明,禮畢,復詣四陵奉辭,省視几筵,奠獻如初禮。又遍詣諸後陵、諸王墳致奠。命中使遍祭皇親諸親墳及汝州秦王墳。
是歲,命禮官定春秋二仲遣官朝陵儀注,以祭服行事,專差宗正卿一員朝拜三陵,別遣官二員分拜諸陵。又制長竿檐床二副,置陵表祝版,遣寬衣軍士三十二人輿送陵下。其後添差陵廟行禮官四員,選朝官、京官宗姓者充。
翰林學士錢惟演言:「春秋朝陵,載於舊式,公卿親往,蓋表至恭。唐顯慶中,始詔三公行事,天寶以後,亦遣公卿巡謁,蓋取朝廷大臣,不必須同國姓。後參用太常、宗正卿。晉開運中,亦命吏部侍郎。近年以來,止遣宗正寺官,人輕位卑,實虧舊制。望自今於丞、郎、諸司三品內遣官,闕則差兩省諫、舍以上。所冀仰副追孝之心,以成稽古之美。」景祐初,滄州觀察使守節言:「寒食節例遣宗室拜陵,而十月令內司賓往,非所以致恭。」乃詔宗室正刺史以上一員朝拜。四年,減柏子戶,安陵、永昌、永熙各留四十戶,永定五十戶,會聖宮十戶。慶曆二年寒食、十月朔,宗室刺史以上,聽更往朝陵。
皇祐三年,太常博士李壽朋奏:「帝后諸陵,薦饗皆有時,獨昭憲皇后以合葬安陵,不及時祭。」禮院言:「朝拜儀注,牲牢並如太廟常饗例,諸陵止奠一爵,而安陵奠兩爵,兩贊再拜,惟祭饌不兼設,蓋有司相承失之。」於是詔安陵昭憲皇后祝版、牲幣、御封香依太廟同室禮。更造諸陵祭器貯別庫。三陵皆置卒五百人,唯定陵以章獻太后故,別置一指揮。昭陵使甘昭吉引定陵例,請置守陵奉先兩指揮,京西轉運司請減定陵卒半以奉昭陵,詔選募一指揮,額五百人。
初,永安縣官月朔朝定陵,望朝三陵。韓琦言:「昭陵未有朝日。」乃令縣官朔望分朝諸陵。熙寧中,詔文臣大兩省、武臣閣門使以上,經過陵下,並許朝拜。又詔:「自今臣僚朝拜諸陵,除見任、嘗任執政官許進湯,余止奠獻、薦新,不特拜。」
初,故事,車駕詣陵,謂之親謁。南渡之後,此禮不舉,故上陵或曰省視,或曰保護,或曰薦獻,或曰祭告,或曰致祭,或曰望祭,或曰修奉,悉遣官,不專於行禮也。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詔:「應永安軍祖宗陵寢,可差西京留守及台臣一員躬親省視,如有合修奉去處,措置奏聞。」仍詔鄜延路副總管劉光世充省視陵寢使。又詔河南府鎮撫使翟興,團結本處義兵,保護祖宗陵寢。四年六月,詔令禮部給降度牒一百道充祭告諸陵禮料,仍令翟興所差來人賚祭告表以行。
紹興元年九月,起居郎陳與義言:「陛下躬履艱難之運,駐蹕東南,列聖陵邑,遠在洛師,顧瞻山川,未得時省。雖欲遣使,道路不通,聖懷日憤。近聞道路少通,差易前日,願詔執事每半年擇遣使臣兩員,往省諸陵。」詔令樞密院每半年差使臣兩員前去。三年正月,禮部、太常寺言:「春秋二仲,薦獻諸陵,乞於行在法惠寺設位,望祭行禮。」從之。自是每歲薦獻,率循此制。五月,詔令戶部支金一百兩付河南府鎮撫使司幹辦公事任直清,充祭告永安軍諸陵。
九年正月,上謂輔臣曰:「祖宗陵寢,久淪異域,今金國既割還故地,便當遣宗室使相與臣僚前去修奉酒掃。」尋命同判大宗正事士 349f.gif 、張燾回言:「諸陵下石澗水,自兵興以來,涸竭幾十五年。二使到日,水即大至,父老驚嘆,以爲中興之祥。」
十年三月,禮部言:「池州銅陵縣丞呂和問進宮陵儀制,望付太常寺以備檢照。永安軍等處今已收復,遂委知軍詣諸陵逐位檢視,除永定、永昭、永厚、永裕、永泰陵園廟並無損動,內永安、永昌、永熙陵神台璺裂,未敢一面擅行補飾。太常寺看詳若行補修,合就差所委修飾官奏告行禮。」詔令河南府委官如法補飾,不得滅裂。其後兵部侍郎兼史館修撰張燾言:「伏見宣諭官方庭實有請,乞將來先帝山陵,一依永安陵等制度。臣區區愚忠,願明詔有司,異時永固陵凡金玉珍寶盡斥不用,播告天下,咸使聞知。如是,自然可保無虞。」上嘉納之。三十二年六月,詔祖宗陵寢,令本處招討使同本處官吏躬親朝謁,如法修奉,務在嚴潔,以稱孝思之意。
乾道六年八月,詔承信郎劉湛特轉兩官,右迪功郎劉師顏特與右承務郎升擢差遣,秦世輔特轉一官,升充正將,以湛等歸正結義保護陵寢故也。
端平元年正月,京西湖北安撫制置使史嵩之露布以滅金聞。二月,御筆:「國家南渡以後,八陵迥隔,常切痛心。今京湖帥臣以圖來上,恭覽再三,悲喜交集,凡在臣子,諒同此情。可令卿、監、郎官以上,詣尚書省恭視集議。」遂遣太常寺主簿朱揚祖、閣門祗候林拓朝謁八陵。
紹興元年六月,太常寺言:「昭慈獻烈皇太后欑宮在越州會稽縣,合依四孟朝獻禮例,差宰執一員,前一日赴欑宮泰寧寺宿齋,至日,行朝拜之禮。」詔同知樞密院事李回行禮。二年三月,知紹興府張守言:「昭慈獻烈皇后欑宮,近在府界,望許臣以時朝謁。」從之。自是守臣皆許朝謁。
十七年十一月,殿中侍御史余堯弼言:「望舉行舊制,於春秋二仲遣官詣永祐陵欑宮薦獻。」臣僚又言:「陵廟之祭,月有薦新,著在令典。方今宗廟久已遵奉,惟是永祐陵闕而未講,望令有司討論,舉而行之。」太常寺討論:「欲依政和五禮依典故,令兩欑宮遵依每月檢舉,差官行禮,其新物令逐宮預行關報紹興府排辦。」從之。
二十七年六月,詔:「永祐陵及昭慈聖獻皇后欑宮檢察承受,以檢察宮陵所爲名。」三十年九月,吏部言:「紹興府會稽知縣依仿陵台令典故,於階銜內帶兼主管欑宮事務,量加優異。」淳熙元年正月,禮部、太常寺言:「春秋二仲,差太常少卿薦獻永祐陵欑宮,並周視陵域。如遇少卿有缺,乞從本寺前期取指揮,差本寺以次官充攝。所有今年仲春薦獻,即日見闕少卿。」詔差太常丞錢良臣。自後春秋遇少卿闕,率以爲例。慶元元年六月,詔:「永阜陵孝宗皇帝欑宮,每歲秋季一就,令所差監察御史恭詣朝拜檢察。」從御史台申請。諸陵亦如之。
忌日,唐初始著罷樂、廢務及行香、修齋之文。其後,又朔望停朝,令天下上州皆準式行香。天祐初,始令百官詣閣奉慰。宋循其制,惟宣祖、昭憲皇后爲大忌。前一日不坐,群臣詣西上閣門奉慰,移班奉慰皇太后,退赴佛寺行香。凡大忌,中書悉集;小忌,差官一員赴寺。如車駕巡幸道遇忌日,皆不進名奉慰。留守自於寺院行香,仍不得在拜表之所。天下州府軍監亦如之。
建隆二年,宣祖忌日,時明憲太后在殯,群臣止詣閣奉慰而罷行香。乾德二年,禘於太廟,其日,惠明皇后忌,有司言:「唐開成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祀先農,與穆宗忌同日;大和七年十二月八日蠟百神,與敬宗忌同日。詔以近廟忌辰,作樂非便,宜令縣而不作。竊以農、蠟之祭,猶避廟忌而不作樂,況僖祖同廟連室而在諱辰,詎可輒陳金石之奏?伏望依禮縣而不作。」其後,宣祖、昭憲忌日,詔准太祖、太宗奉翼祖禮,前一日更不廢務。
咸平中,有司將設春宴,金明池習水戲,開瓊林苑,縱都人游賞。帝以是月太宗忌月,命詳定故事以聞。史館檢討杜鎬等言:「按晉穆帝納後月,是康帝忌月,禮官荀訥議:『有忌日,無忌月;若有忌月,即有忌時、忌歲,益無所據。』當時從訥所議。唐武后神功元年,建安王攸宜破契丹,詣闕獻捷,軍人入城,例有軍樂,內史王及善以國家忌月,請備而不奏。鳳閣侍郎王方慶奏:『按禮經,有忌日而無忌月。』遂舉樂。憲宗時,太常博士韋公肅言:『禮無忌月禁樂,今太常教坊以正月爲忌月,停郊廟饗宴之音,中外士庶咸罷宴樂,竊恐乖宜。』時依公肅所奏。伏以忌日不樂,嘗載禮經;忌月徹縣,實無典故。況前代鴻儒,議論足據。其春宴及池苑,併合舉樂。」
景德元年,北征凱旋京師,是日,以懿德皇后忌,詔徹鹵簿、鼓吹。禮官議曰:「班師振旅,國之大事,後之忌日,家之私事。今大駕凱旋,軍容宜肅。昔武王伐紂在諒暗中,猶前歌后舞。夫諒暗是重,遠忌是輕,以此而論,舉樂無爽。況春秋之義,不以家事辭王事,其還京日,法駕、鼓吹、音樂,並請振作。」
尋詔:「自今宗廟忌日,西京及諸節鎮給錢十千,防禦、團練州七千,軍事州五千,以備齋設。」元德皇后忌日,舊制,樞密使依內諸司例,惟進名,不赴行香,知樞密院王欽若以爲言。自是,三司使副、翰林樞密龍圖直學士並赴焉。真宗崩,元德、明德皇后忌日在禫制內,乃停進名行香。凡奉慰,宰相、樞密使各帥百官、內職共進名,節度使、留後、觀察使各進名。
忌日前後,各禁刑三日如天慶節,釋杖以下情輕者,復斷屠宰,不視事前後各三日,禁樂各五日,其後,以歲月漸遠,禁刑、不視事各二日,禁樂各三日。章憲明肅太后忌辰,禮官請依章懿太后禮例,前後各二日不視事,一日禁屠宰,各三日禁樂。詔:應大忌日,行香,臣僚並素食。復立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章惠、溫成諸後爲小忌,未幾,罷。神宗即位,太常禮院言:「僖祖及文懿皇后神主既祧,准禮不諱,忌日亦請依唐睿宗祧遷故事廢之。」
初,神御殿酌獻,設皇帝位於庭下,而忌日兩府列於殿上;寺院行香,左右巡使、兩赤縣令於中門相向分立,俟宰臣至,立位前,直省官贊通揖,於禮無據。乃命行香群臣班殿下,宰相一員升殿跪爐,而罷通揖。又詔:大忌日不爲假,執政官蚤出。禮部言:「順祖及惠明皇后既葬遷主,罷行香。忌日,請於永昌院佛殿之東張幄齋薦。」乃詔:「僖祖、翼祖並後六位忌日咸如之。」先是,翼祖、簡穆皇后神主奉藏夾室,依禮不忌。後復詔還本室,而忌日亦如舊焉。
政和新儀:群臣進名奉慰,其日質明,文武朝參官入詣朝堂就次。御史台先引殿中侍御史一員入就位,次西上閣門、御史台分引朝參官及諸軍將校,次禮直官引三公以下在西上閣門南階下,每等重行異位,並北向東上。知西上閣門官於班前西向立,搢笏,執名紙,躬。三公以下文武百僚俱再拜,俟閣門官執笏、置名紙笏上、入西上閣門訖,退。群臣奉慰詣景靈宮,每等重行異位,並北向東上。禮直官揖班首以下再拜訖,引班首自東階升殿,舍人接引同升,詣香案前,搢笏,上香,跪奠茶訖,執笏興,降階復位,又再拜;次引班首以下分左右搢笏,行香,宰相、執政官分左右行香訖,執笏俱復位;次引班首升殿詣香案前俛伏,跪,搢笏,執爐,俟讀疏畢,執笏俛伏,興,降階復位,又再拜,退。
中興之制:忌日,百僚行香,在外州軍亦詣寺院行香,如在以日易月服制之內,並依禮例權停。大祥後次年,於曆日內箋注立忌辰,禁音樂一日。紹興元年二月,太常少卿蘇遲等以徽宗、欽宗留北,有朔望遙拜之禮,乃言:「凡遇祖宗帝后忌,前一日並忌日皇帝自內先服紅袍遙拜訖,易服行禮。」從之。二年八月,詔:「應諸路州、軍見屯軍馬統兵官,每遇國忌免行香。」
十三年正月,御史台言:「正月十三日,欽聖憲肅皇后忌,其日立春。准令,諸臣僚及將校立春日賜幡勝,遇稱賀等拜表、忌辰奉慰退即戴。欲乞候十三日忌辰行香退,即行戴插。」從之。三十一年六月,禮部侍郎金安節等言:「六月二十八日,欽慈皇后忌辰,系在淵聖皇帝以日易月釋服之外,百官行香,宜如常制。」詔依。三十二年正月,禮部、太常寺言:「已降旨:欽宗祔廟,翼祖當遷。於正月九日告遷翼祖皇帝、簡穆皇后神主奉藏於夾室,所有以後翼祖皇帝忌及諱、簡穆皇后忌,欲乞依禮不諱、不忌。」詔恭依。
淳熙元年十一月詔:「文武百僚詣景靈宮國忌立班行香,自今如遇宰執俱致齋不及趁赴,於東班從上引官一員升殿跪爐行香,以次官一員詣西班行香。」先是,閣門得旨:國忌行香,宰執致齋不赴,其西壁武臣闕官押班,已降指揮,差使相或太尉、節度使等押班,可令文武班內班上一員東壁押班,止令西壁散香,今後准此。至是,禮部、太常寺重別指定來上,故有是命。
四年十月,太常少卿齊慶胄言:「每遇國忌,文臣班列莫敢不肅,唯是武臣一班員數絕少,或以疾病在告,多不趁赴。」詔閣門、御史台申嚴行下,如有違戾,彈劾聞奏。九年十月,侍御史張大經奏:「比來國忌行香日分,合赴官類多託疾在告,以免夙興拜跪之勞。乞自今如遇行香日,有稱疾託故不赴者,從本台彈奏,乞置典憲。」從之。
群臣私忌。開寶敕文:「應常參官及內殿起居職官等,自今刺史、郎中、將軍以下遇私忌,請準式假一日。忌前之夕,聽還私第。」其後有司言:「臣僚忌日恩賜,其間甚有無名者:如劉繼元、李煜、劉鋹之類,皆身爲降俘,亡沒已久,而尚霑恩賜;及周朝忌日,尚有追薦;本朝亦有追尊皇后生日道場,並諸神祠亦有爲生日者。請付禮官詳議,不經之物,一切省去。」詔周朝忌日仍舊,余罷之。
已綁定手機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03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二十四‧志第七十七  禮二十七 凶禮三 外國喪禮及入吊儀 諸臣喪葬等儀
凡外國喪,告哀使至,有司擇日設次於內東門之北隅,命官攝太常卿及博士贊禮。俟太常卿奏請,即向其國而哭之,五舉音而止。皇帝未釋素服,人使朝見,不宣班,不舞蹈,不謝面天顏,引當殿,喝「拜」,兩拜,奏聖躬萬福。又喝「拜」,兩拜,隨拜萬歲。或增賜茶藥及傳宣撫問,即出班致詞訖,歸位。又喝「拜」,兩拜,隨拜萬歲。喝「袛候」,退。
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北朝皇太后凶訃,遣使來告哀。詔遣官迓之,廢朝七日,擇日備禮舉哀成服,禮官詳定儀注以聞。其日,皇帝常服乘輿詣幕殿,俟時釋常服,服素服,白羅衫、黑銀帶、素紗軟腳幞頭。太常卿跪,奏請皇帝爲北朝皇太后凶訃至掛服,又奏請五舉音。文武百僚進名奉慰,退幕殿。仍遣使祭奠弔慰。
三年正月,契丹賀正使爲本國皇太后成服,所司設幕次、香、酒及衰服、絰、杖等,禮直官引使、副已下詣位,北向再拜。班首詣前,執盞跪奠,俛伏,興,歸位,皆再拜。俟使已下俱衰服、絰、杖成服訖,禮直官再引各依位北向,舉哭盡哀。班首少前,去杖,跪,奠酒訖,執杖,俛伏,興,歸位。焚紙馬,皆舉哭,再拜畢,各還次,服吉服,歸驛。
天聖九年六月,契丹使來告哀。禮官詳定:北朝凶訃,宜於西上閣門引來使奉書,令閣門使一員跪受承進,宰臣、樞密使已下待制已上,並就都亭驛弔慰。七月一日,使者耶律乞石至,帝與皇太后發哀苑中,使者自驛赴左掖門入,至左昇龍門下馬,入北偏門階下,行至右昇龍北偏門,入朝堂西偏門,至文德殿門上奉書。太常博士二員與禮直官贊引入文德殿西偏門階下,行至西上閣門外階下,面北跪,進書。閣門使跪受承進。太常博士、禮直官退。使者入西上閣門殿後偏門,入宣祐西偏門,行赴內東門柱廊中間,過幕次祗候,朝見訖,赴崇政殿門幕次祗候,朝見皇太后訖,出。三日,近臣慰乞石於驛。
嘉祐三年正月,契丹告國母哀。使人到闕入見,皇帝問云:「卿離北朝日,侄皇帝悲苦之中,聖躬萬福。」朝辭日,即云:「皇帝傳語北朝侄皇帝,嬸太皇太后上仙,遠勞人使訃告。春寒,善保聖躬。」中書、樞密以下待制已上,赴驛弔慰云:「竊審北朝太皇太后上仙,伏惟悲苦。」五月,獻遺留物。
明道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敕:夏王趙德明薨,特輟朝三日,令司天監定舉哀掛服日辰。其日,乘輿至幕殿,服素服。太常博士引太常卿當御坐前跪,奏請皇帝爲夏王趙德明薨舉哀,又奏請十五舉音,又奏請可止。文武百僚進名奉慰。告哀使、副已下朝見,首領並從人作兩班見。先首領見,兩拜後,班首奏聖躬萬福。又兩拜,隨拜萬歲。喝賜例物酒食,跪受。起,又兩拜,隨拜萬歲。喝「各袛候」,退。從人儀同。是日,皇太后至幕殿,釋常服,白羅大袖、白羅大帶,舉哀如皇帝儀。其遣使致祭弔慰,如契丹。
其入弔奠之儀。乾興元年,真宗之喪,契丹遣殿前都點檢崇義軍節度使耶律三隱、翰林學士工部侍郎知制誥馬貽謀充大行皇帝祭奠使、副,左林牙左金吾衛上將軍蕭日新、利州觀察使馮延休充皇太后弔慰使、副,右金吾衛上將軍耶律寧、引進使姚居信充皇帝弔慰使、副。
所司預於滋福殿設大行皇帝神御坐,又於稍東設御坐。祭奠弔慰使、副並素服,由西上閣門入,陳禮物於庭。中書、門下、樞密院並立於殿下,再拜訖,升殿,分東西立。禮直官、閣門舍人贊引耶律三隱等詣神御坐前階下,俟殿上簾卷,使、副等並舉哭,殿上皆哭。再拜訖,引升殿西階,詣神御坐前上香、奠茶酒。貽謀跪讀祭文畢,降階,復位,又舉哭,再拜訖,稍東立。俟皇太后升坐,中書、樞密院起居畢,簾外侍立。舍人引弔慰祭奠使、副朝見。殿上舉哭,左右皆哭。弔慰使、副蕭日新等升殿進書訖,降坐。俟皇帝升坐,中書、樞密院起居畢,升殿侍立。舍人引弔慰祭奠使、副朝見。皇帝舉哭,左右皆哭。弔慰使、副耶律寧等升殿進書訖,賜三隱等襲衣、冠帶、器幣、鞍馬,隨行舍利、牙校等衣服、銀帶、器幣有差。弔慰使、副蕭日新等復詣承明殿,俟皇太后升坐,中書、樞密院侍立如儀。舍人引蕭日新等升殿進問聖候書畢,賜銀器、衣著有差。仍就客省賜三隱等茶酒,又令樞密副使張士遜別會三隱等伴宴於都亭驛。
英宗即位,契丹使來賀乾元節,命先進書奠梓宮,見於東階。放夏國使人見,客省以書幣入,後弔慰使見殿門外。契丹祭奠使見於皇儀殿東廂,群臣慰於門外。使人辭於紫宸殿,命坐賜茶。故事賜酒五行,自是,終諒暗,皆賜茶。
神宗之喪,夏國陳慰使丁努嵬名謨鐸、副使呂則、陳聿精等進慰表於皇儀門外,退赴紫宸殿門,賜帛有差。
元祐初,高麗入貢,有太皇太后表及進奉物。樞密院請遵故事,惟答以皇帝回諭敕書。已而宣仁聖烈太后崩,禮部、太常、閣門同詳定:高麗奉慰使人於小祥前後到闕,令於紫宸殿門見,客省受表以進,賜器物、酒饌,退,並常服、黑帶,不佩魚。候見罷,純吉服。
淳熙十四年,金國弔祭使到闕,惟皇帝先詣梓宮行燒香禮,及使入門祭訖,皆就幄舉哭外,陳設行事並如先朝舊儀。其奉辭日,有司亦先設神御坐及設香案、茶酒、果食盤台於几筵殿上。宰執升殿分東西立,侍從官於殿下西面立。使、副入門,殿上下皆哭,使、副升殿,哭止。使、副詣神坐前一拜,上香、奠茶、三奠酒畢,拜,興,讀祭文官跪讀祭文,一拜,興,殿上下皆哭。使、副俱降,歸位立,又再拜訖,退。
諸臣之喪。國制:諸王、公主、宗室將軍以上有疾,皆乘輿臨問;如小疾在家,或幸其第,有至三四者;其宮邸在禁中,多不時而往;惟宰相、使相、駙馬都尉疾亟,幸其第,或賜勞加禮焉。
建隆元年七月,宰相范質有疾,太祖親幸其第,賜黃金、銀、絹有差。開寶二年,趙普有疾,帝再往視,賜銀器、絹甚厚。太平興國中,鎮寧軍節度楊信久病喑,忽能言,帝異之,遽幸其第,加賜賚。大中祥符三年三月,鎮安軍節度使、駙馬都尉石保吉疾亟,帝將臨視之,其日大忌,宰相言於禮非便,遂遣內侍以諭保吉,明日始臨省焉。六月,幸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第視疾,賜白金千兩、衣著千匹、名藥一奩。
熙寧七年十二月,詔頒新式,凡臨幸問疾者賜銀、絹,宰臣及樞密使帶使相者二千五百兩匹,樞密使、使相二千兩匹,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一千五百兩匹,簽書樞密院事、同簽書樞密院事、宣徽使七百五十兩匹,殿前都指揮使一千五百兩匹,駙馬都尉任使相以下者二千五百兩匹,任節度觀察留後以下者一千五百兩匹,併入內內侍省取賜。
車駕臨奠。太常新禮:宰相、樞密、宣徽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駙馬都尉薨,皆臨幸奠酹,及發引,乘輿或再往。咸平二年,工部侍郎、樞密副使楊礪卒,即日冒雨臨其喪。大中祥符元年,殿前都虞候、端州防禦使李繼和卒,真宗將臨其喪,以問宰臣,對曰:「繼和以品秩實無此禮。陛下敦序外族,先朝亦嘗臨杜審瓊之喪,於禮無嫌。」帝然之,即日幸其第。
康定二年,右正言、知制誥吳育奏:「臣竊見車駕每有臨奠臣僚、宗戚之家,皆即時出幸,道路不戒,羽衛不全,從官奔馳,眾目驚異。萬乘法駕,豈慎重之意乎?雖震悼方切於皇慈,而舉動貴合乎經禮。臣竊詳通禮舊儀,蓋俟喪家成服,然後臨奠,於事不迫,在禮亦宜。臣愚欲乞今後車駕如有臨奠去處,乞俟本家既斂成服,然後出幸,則恩意容典,詳而得中,警蹕羽儀,備之有素。」事下禮官議:「遭喪之家,有出殯日乃成服者,恐至時難行臨奠。請自今聖駕臨奠臣僚、宗戚之家,若奏訃在交未前,即傳宣閣門,只於當日令所屬候儀衛備,奏請車駕出幸;若奏訃在交未後,即次日臨奠。庶使羽衛整肅,於事爲宜。」詔可。
其儀:乘輿自內出,千牛將軍四人執戈,一人執桃,一人執茢,前導。車駕將至所幸之第,贊禮者引喪主哭於大門內,望見乘輿,止哭,再拜,立於庭。皇帝至幕殿,改素服就臨,喪主內外再拜。皇帝哭,十五舉音,喪主內外皆哭。皇帝詣祭所三奠酒,喪主已下再拜。皇帝退,止哭。從官進名奉慰。皇帝改常服還內。
通禮著:皇帝臨諸王、妃、主、外祖父母、皇后父母、宗戚、貴臣等喪,出宮服常服,至所臨處變服素服。天聖喪葬令:皇帝臨臣之喪,一品服錫衰,三品已上緦衰,四品已下疑衰。皇太子臨吊三師、三少則錫衰,宮臣四品已下緦衰,五品已下疑衰。
輟朝之制。禮院例冊:文武官一品、二品喪,輟視朝二日,於便殿舉哀掛服。文武官三品喪,輟視朝一日,不舉哀掛服。然其車駕臨問並特輟朝日數,各系聖恩。一品、二品喪皆以翰林學士已下爲監護葬事,以內侍都知已下爲同監護葬事。葬日輟視朝一日,皆取旨後行。慶曆五年四月,禮院奏:「準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知院曾公亮奏:『朝廷行輟朝禮,並乞以聞哀之明日輟朝,其假日便以充數,仍爲永例。如值其日前殿須坐,則禮有重輕,自可略輕而爲重,更不行輟朝之禮。』臣今看詳公亮所奏,誠於輟朝之間適宜順變。然慮君臣恩禮之情有所未盡,欲乞除人使見辭、春秋二宴合當舉樂,即於次日輟朝,余乞依公亮所奏。」詔可。
太平興國六年,守司空兼門下侍郎平章事薛居正薨,准禮,一品喪合輟二日,詔特輟三日。其後鄧王錢俶、太師趙普、右僕射李沆薨,皆一品,合輟二日,詔並特輟五日。二品、三品者,亦有特輟焉。太平興國九年,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李穆卒,准禮,諫議大夫不合輟朝,特輟一日。
開寶二年,羅彥瓌、魏仁浦薨,以郊祀及軍事不輟朝。景德四年,同平章事王顯薨,以皇帝朝拜諸陵,吉凶難於相干,更不輟朝。康定元年,光祿卿鄭立卒,禮官舉故事輟朝,台官言:「卿、監職任疏遠,恩禮不稱。」自後遂不輟朝。
孝宗乾道三年四月一日,太常寺言:「皇伯母秀王夫人薨,輟朝五日,內二日不視事。乞自今月二日爲始,輟朝至六日止,其二日、三日並不視事。」從之。
舉哀掛服。尚舍設次於廣德殿或講武殿、大明殿,其後皆於後苑壬地。前一日,所司預設舉哀所幕殿,周以簾帷,色用青素。其日,皇帝常服乘輿詣幕殿,侍臣奏請降輿,俟時釋常服,服素服,白羅衫、黑銀腰帶、素紗軟腳幞頭。太常博士引太常卿當御坐前跪,奏請皇帝爲某官薨舉哀,又請舉哭,十五舉音,又奏請可止。中書、門下、文武百官進名於崇政殿門外奉慰。皇帝釋素服,服常服,乘輿還內。
建隆四年,山南東道節度使慕容延釗卒,太祖素服發哀。其後趙普薨,太宗亦如之。景德元年,李沆薨,禮官言:「舉哀品秩,雖載禮典,伏緣國朝惟趙普、曹彬曾行茲禮,今望裁自聖恩。」詔特擇日舉哀。自後宰臣薨,皆用此禮。
真宗乳母秦國延壽保聖夫人卒,以太宗喪始期,疑舉哀,禮官言:「通禮:皇帝爲乳母緦麻。按喪葬令:皇帝爲緦,一舉哀止。秦國夫人保傅聖躬,宜備哀榮。況太宗之喪已終易月之制,今爲乳母發哀,合於禮典。」從之。
鄭國長公主薨,禮官言:「降服大功,擇日成服。緣居大行皇太后大祥之內,衰服未除,典禮舊章,以輕包重,酌情順變,禮當厭降,望不成服。皇親諸親,亦不制服。」帝曰:「宗室諸王皆不制服,情所未忍。至期當遣諸王就其第成服,及令皇后臨奠,余如所請。」皇從弟右監門衛大將軍德鈞卒,以皇帝恭謁陵寢,罷舉哀成服。天禧元年,太尉王旦薨,時季秋大享明堂,其日發哀,真宗疑之。禮官言:「祠事在質明之前,成服於既祠之後,於禮無嫌。」詔可。
康定二年,皇子壽國公昕薨,年二歲,禮官言:「已有爵命,宜同成人。」遂發哀成服。熙寧十年,永國公薨,系無服之殤,詔特舉哀成服。
元祐元年,王安石薨,在神宗大祥之內;司馬光薨,亦在諒暗中,皆不舉哀成服。高宗於劉光世、張俊、秦檜之喪,皆爲臨奠,然設幄舉哀成服之禮,未之行也。孝宗乾道三年,始爲皇伯母秀王夫人薨,設幕殿後苑壬地,舉哀成服,復舉行焉。
皇太后、皇后爲本族之喪。孝明皇后姊太原郡君王氏卒,中書門下據太常禮院狀:「准禮例,皇后合出就故彰德軍節度使王饒第發哀成服,文武百僚詣其第進名奉慰。」從之。章穆太后母楚國太夫人吳氏薨,太常禮院言:「皇帝爲外祖母本服小功,詳開寶通禮,即有舉哀成服之文;又緣近儀,大功以上方成服,今請皇太后擇日就本宮掛服,雍王以下爲外祖母給假。」其後,太后嫡母韓國太夫人薨,亦用此制焉。章獻明肅皇后改葬父母,前一日,皇后詣欑所,俟時詣成服所改服緦。尚儀奏:「請詣靈柩發哭奠酒,退,六宮內人立班奉慰。掩壙畢,皇后詣墳奠獻,再拜,釋服還宮。外命婦進箋奉慰如儀。」
輟樂。太平興國七年十月,中書言:「今月七日乾明節,選定二十二日大宴。」二十日,參知政事竇偁卒,明日,皇帝親幸其第,臨喪慟哭,設奠還宮,即令罷宴。有司奏:「伏以百司告備,六樂在庭,睿聖至仁,聞哀而罷,是以顯君父愛慈之道,勵臣子忠孝之心。伏請宣付史館,傳錄美實。」詔可。
天禧二年九月十一日,宴近臣於長春殿,餞河陽三城節度使張旻赴任,以王旦在殯,不舉樂。嘉祐六年三月五日,宰臣富弼母秦國太夫人薨,十七日春宴,禮院上言:「君臣父子,家國均同。元首股肱,相濟成體。貴賤雖異,哀樂則同。一人向隅,滿堂嗟戚。今宰臣新在苫塊,欲乞罷春宴聲樂,以表聖人憂恤大臣之意。」詔下,並春宴寢罷。
賻贈。凡近臣及帶職事官薨,非詔葬者,如有喪訃及遷葬,皆賜賻贈,鴻臚寺與入內內侍省以舊例取旨。其嘗踐兩府或任近侍者,多增其數,絹自五百匹至五十匹,錢自五十萬至五萬,又賜羊酒有差,其優者仍給米麥香燭。自中書、樞密而下至兩省五品、三司三館職事、內職、軍校並執事禁近者亡歿,及父母、近親喪,皆有贈賜。宗室期、功、袒免,乳母、殤子及女出適者,各有常數。其特恩加賜者,各以輕重爲隆殺焉。
建隆元年十月,詔:「有死於矢石者,人給絹三匹,仍復其家三年,長吏存撫之。」慶曆二年,詔:「陣亡軍校無子孫者,賜其家錢,指揮使七萬,副指揮使六萬,軍使、都頭、副兵馬使、副都頭五萬。」
熙寧七年,參酌舊制著爲新式:諸臣喪,兩人以上各該支賜孝贈,只就數多者給;官與職各該賻贈者,從多給,差遣、權並同,權發遣並與正同。諸兩府、使相、宣徽使並前任宰臣問疾或澆奠已賜不願敕葬者,並宗室不經澆奠支賜,雖不系敕葬,並支賻贈。余但經問疾或澆奠支賜或敕葬者,更不支賻贈。前兩府如澆奠只支賻贈,仍加絹一百、布一百、羊酒米麵各一十。諸支賜孝贈:在京,羊每口支錢一貫,以折第二等絹充,每匹折錢一貫三百文,余支本色;在外,米支白秔米,面每石支小麥五斗,酒支細色,余依價錢。諸文臣卿監以上,武臣元系諸司使以上,分司、致仕身亡者,其賻贈並依見任官三分中給二,限百日內經所在官司投狀,召命官保關申,限外不給。待制、觀察使以上更不召保。
元豐五年,詔:「鄜延路沒於王事、有家屬見今在本路欲歸鄉者給賻外,其大使臣以上更支行李錢百千,小使臣五十千,差使、殿侍三十千,其餘比類支給。」
紹興二十六年,詔:「今後命官實因幹辦公事邂逅非理致死者,並遵依舊法。所有李光申請於紹興條內添注日限指揮,更不施行。」舊法非理致死者,謂焚溺墜壓之類,通判以上賜銀五百兩,餘三百兩,職司已上取旨。初,紹興二年五月,吏部侍郎李光申明立定折跌骨五十餘日,三十日內身亡之人,並支前項銀數。至是,戶部侍郎宋貺言:「自立定日限,後來多是因他病身故之人,子孫規圖賞給,計會所屬,旋作差出名目,陳乞保奏,誠爲欺罔。」故有是命。
詔葬。禮院例冊:諸一品、二品喪,敕備本品鹵簿送葬者,以少牢贈祭於都城外,加璧,束帛深青三、纁二。諸重:一品柱鬲六,五品已上四,六品已下二。諸銘旌:三品已上長九尺,五品已上八尺,六品已上七尺,皆書某官封姓之柩。諸輀車:三品已上油幰、朱絲絡網施襈,兩廂畫龍,幰竿諸末垂六旒蘇;七品已上油幰、施襈,兩廂畫雲氣,垂四旒蘇;九品已上無旒蘇;庶人鱉甲車,無幰、襈、畫飾。諸引、披、鐸、翣、輓歌:三品已上四引、四披、六鐸、六翣,輓歌六行三十六人;四品二引、二披、四鐸、四翣,輓歌者四行十六人;五品、六品輓歌八人;七品、八品輓歌六人;六品、九品謂非升朝者。輓歌四人。其持引、披者,皆布幘、布深衣;輓歌,白練幘、白練褠衣,皆執鐸、綍,並鞋襪。諸四品已上用方相,七品已上用魌頭。諸纛:五品已上,其竿長九尺;已下,五尺已上。諸葬不得以石爲棺槨及石室,其棺槨皆不得雕鏤彩畫、施方牖檻,棺內不得藏金寶珠玉。
又按會要:勛戚大臣薨卒,多命詔葬,遣中使監護,官給其費,以表一時之恩。凡凶儀皆有買道、方相、引魂車,香、蓋、紙錢、鵝毛、影輿,錦繡虛車,大輿,銘旌;儀棺,行幕,各一;輓歌十六。其明器、床帳、衣輿、結彩床皆不定數。墳所有石羊虎、望柱各二,三品以上加石人二人。入墳有當壙、當野、祖思、祖明、地軸、十二時神、志石、券石、鐵券各一。殯前一日對靈柩,及至墳所下事時,皆設敕祭,監葬官行禮。熙寧初,又著新式,頒於有司。
乾德三年六月,中書令、秦國公孟昶薨,其母李氏繼亡,命鴻臚卿范禹偁監護喪事,仍詔禮官議定吉凶儀仗禮例以聞。太常禮院言:「檢詳故事,晉天福十二年葬故魏王,周廣順元年葬故樞密使楊邠、侍衛使史弘肇、三司使王章例,並用一品禮。墓方圓九十步,墳高一丈八尺,明器九十事,石作六事,音身隊二十人,當壙、當野、祖明、祖思、地軸、十二時神、蚊廚帳、暖帳各一,轜車一,輓歌三十六人;拂一、纛一、翣六、輴車、魂車、儀槨車、買道車、志石車各一;方相氏、鵝毛纛、銘旌、香輿、影輿、蓋輿、錢輿、五穀輿、酒醢輿、衣物輿、庖牲輿各一;黃白紙帳、園宅、象生什物、行幕,並志文、輓歌詞、啟攢啟奠祝文,並請下有司修制。其儀:太僕寺革輅,兵部本品鹵簿儀仗,太常寺本品鼓吹儀仗,殿中省傘一、曲蓋二、朱漆團扇四,自第導引出城,量遠近各還。贈玉一、纁二,贈祭少牢禮料,亦請下光祿、太府寺、少府監諸司依禮供應。又楚王母依子官一品例,准令文,外命婦一品侍近二人、青衣六人,偏扇、方扇各十六,行鄣三、坐鄣二,白銅飾犢車駕牛馭人四,從人十六,夾車、從車六,傘一、大扇一、團扇二、戟六十。伏緣久不施用,如特賜施行,即合於孟昶吉凶仗內相參排列。」詔並令排列祗應,仍俟導引至城外,分半導至西京墳下及葬,命供奉官周貽慶押奉議軍士二指揮防護至洛陽。又賜子玄喆墳莊一區。
開寶四年,建武軍節度使何繼筠卒,詔遣中使護葬,仍賜寶劍、甲冑同葬。咸平元年,護國軍節度使、駙馬都尉王承衍葬,鹵簿、鼓吹備而不作,以在太宗大祥忌禁內也。元豐五年,崇信軍節度使、華陰郡王宗旦薨,聽以旌節、牌印葬。尋又詔:不即隨葬者徒二年,因而行用者罪之。紹興二十四年,太師清河郡王張俊葬,上曰:「張俊極宣力,與他將不同,恩數務從優厚。」仍賜七梁額花冠貂蟬籠巾朝服一襲、水銀二百兩、龍腦一百五十兩。其後,楊存中薨,孝宗令諸寺院聲鍾,仍賜水銀、龍腦以斂。
熙寧新式:先是,知制誥曾布言:「竊以朝廷親睦九族,故於死喪之際,臨吊賻恤,至於窀穸之具,皆給於縣官,又擇近臣專董其事,所以深致其哀榮而盡其送終之禮。近世使臣沿襲故常,過取饋遺,故私家之費,往往倍於公上。祥符中,患其無節,嘗詔有司定其數。皇祐中,又著之編敕,令使臣所受無過五百,朝臣無過三百,有違之者,御史奏劾。伏見比歲以來,不復循守,其取之者不啻十倍於著令。乞取舊例裁定酌中之數,以爲永式。」詔令太常禮院詳定,令布裁定以聞。
嘉祐七年,詔大宗正:「自今皇親之喪,五年以上未葬者,不以有無尊親新喪,並擇日葬之。」初,龍圖閣直學士向傳式言:「故事,皇親系節度使以上方許承凶營葬,並卑幼喪皆隨葬之。自慶曆八年後,積十二年未葬者幾四百餘喪,官司難於卒辦,致濮王薨百日不及葬。請自今兩宅遇有尊屬之喪,不以官品爲限而葬之。」下判大宗正司、太常禮儀院、司天監議,而有是詔。元祐中,又詔御史台:「臣僚父母無故十年不葬,即依條彈奏,及令吏部候限滿檢察。尚有不葬父母,即未得與關升磨勘。如失檢察,亦許彈奏。」
追封冊命。通禮:策贈貴臣,守宮於主人大門外設使、副位,使人公服從朝堂受策,載於犢車,各備鹵簿,至主人之門降車。使者稱:「有制。」主人降階稽顙,內外皆哭。讀冊訖,主人拜送之。
國朝之制:有於私第冊之者,有於本道冊之者。私第冊之者,乾德三年,正衙命使冊贈孟昶尚書令,追封楚王是也。本道冊者,建隆元年,故特進、檢校太師、南平王高保融奉敕贈太尉,端拱元年,故守太師、尚書令、鄧王錢俶特追封秦王是也。其儀與通禮大略相類,不復錄。
定諡。王公及職事官三品以上薨,贈官同。本家錄行狀上尚書省,考功移太常禮院議定,博士撰議,考功審覆,判都省集合省官參議,具上中書門下宰臣判准,始錄奏聞。敕付所司即考功錄牒,以未葬前賜其家。省官有異議者,聽具議聞。蘊德丘園,聲實明著,雖無官爵,亦奏賜諡曰「先生」。
太平興國八年,詔增周公諡法五十五字,美諡七十一字爲一百字,平諡七字爲二十字,惡諡十七字爲三十字。其沈約、賀琛續廣諡盡廢。後以直史館胡旦言:「舊制,文武官臣僚皆以功行上下,各賜諡法。近朝以來,遂成闕典。建隆以來,臣僚三品以上合賜諡者百餘人,望令史館編錄行狀,送禮官定諡付館,修入國史。」詔:「今後並令禮官取行狀定諡,送考功詳覆,關送史館,永爲定式。」
直集賢院王皞言:「諡者,行之表也。善行有善諡,惡行有惡諡,蓋聞諡知行,以爲勸戒。六典:太常博士掌王公以下擬諡,皆跡其功德爲之褒貶。近者臣僚薨卒,雖官該擬諡,其家自知父祖別無善政,慮定諡之際,斥其繆戾,皆不請諡。竊惟諡法自周公以來,垂爲不刊之典,蓋以彰善癉惡,激濁揚清,使其身沒之後,是非較然,用爲勸懲。今若任其遷避,則爲惡者肆志而不悛。乞自今後不必候其請諡,並令有司舉行,如此,則隱慝無行之人,有所沮勸。若須行狀申乞方行擬諡,考諸方冊,別無明證。惟衛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請諡。臣謂春秋之時,禮壞樂闕,公叔之卒,有司不能明舉舊典,故至將葬,始請諡於君。且周制,太史掌小喪賜諡,小史掌卿大夫之家賜諡請誄。以此知有司之職,自當舉行,明矣。」詔下有司詳定,如皞請焉。
禮院更議贈安遠軍節度使馬懷德已葬請諡,乃言:「自古作諡,皆在葬前。唐開元,三品以上將葬,既啟殯,告贈諡於柩前;無贈者,設啟奠即告諡。既葬加諡,出於唐時。如顏杲卿、盧弈盡忠王室,當時置而不議。至郭知運死五十餘年乃始請諡,右司員外郎崔原以爲非旌善之禮,而太常博士獨孤及謂新制死不必有諡,又謂有故闕禮,追遠請諡,順也。及長於開元之世,親聞啟奠告諡,而謂新制不必有諡,豈非誣哉?又有故闕禮,追遠請諡,皆違禮經,何順之有?國家給諡,一用唐令,然請諡之家,例供尚書省官酒食,撰議官又當有所贈遺,故或闕而不請。景祐四年,宋綬建議,令官給酒食。其後,又罷贈遺。自此,既葬請諡者甚眾。歲月浸久,官閥行跡,士大夫所不能知,子孫與其門生故吏,志在虛美隱惡,而有司據以加諡,是廢聖人之法,而徇唐庸有司之議也。」詔:「自今得諡者,令葬前奏請;或其家不請,則尚書、太常合議定諡,前葬牒史館及付其家。即徇私諡不以實,論如選舉不以實法。既葬請諡者,不定諡。」
已綁定手機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03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二十五‧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凶禮四 士庶人喪禮 服紀
士庶人喪禮。開寶三年十月,詔開封府,禁喪葬之家不得用道、釋威儀及裝束異色人物前引。太平興國七年正月,命翰林學士李昉等重定士庶喪葬制度。昉等奏議曰:「唐大曆七年,詔喪葬之家送葬祭盤,只得於喪家及塋所置祭,不得於街衢張設。又長慶三年,令百姓喪葬祭奠不得以金銀、錦繡爲飾及陳設音樂,葬物稍涉僭越,並勒毀除。臣等參詳子孫之葬父祖,卑幼之葬尊親,全尚樸素即有傷孝道。其所用錦繡,伏請不加禁斷。其用音樂及欄街設祭,身無官而葬用方相者,望嚴禁之。其詔葬設祭者,不在此限。又准後唐長興二年詔:五品、六品常參官,喪輿舁者二十人,輓歌八人,明器三十事,共置八床;七品常參官,舁者十六人,輓歌六人,明器二十事,置六床;六品以下京官及檢校、試官等,舁者十二人,輓歌四人,明器十五事,置五床,並許設紗籠二。庶人,舁者八人,明器十二事,置兩床。悉用香輿、魂車。其品官葬祖父母、父母,品卑者聽以子品,葬妻子者遞降一等,其四品以上依令式施行。望令御史台、街司頒行,限百日率從新制;限滿違者,以違禁之物給巡司爲賞。喪家輒舉樂者,譴伶人。他不如制者,但罪下里工作。」從之。
九年,詔曰:「訪聞喪葬之家,有舉樂及令章者。蓋聞鄰里之內,喪不相舂,苴麻之旁,食未嘗飽,此聖王教化之道,治世不刊之言。何乃匪人,親罹釁酷,或則舉奠之際歌吹爲娛,靈柩之前令章爲戲,甚傷風教,實紊人倫。今後有犯此者,並以不孝論,預坐人等第科斷。所在官吏,常加覺察,如不用心,並當連坐。」
景德二年,開封府言:「文武官亡歿,諸寺擊鐘未有定製。欲望自今大卿監、大將軍、觀察使、命婦郡夫人已上,即據狀聞奏,許於天清、開寶二寺擊鐘,其聲數旋俟進止,自余悉禁。」從之。
紹興二十七年,監登聞鼓院范同言:「今民俗有所謂火化者,生則奉養之具唯恐不至,死則燔 24454.gif 而棄捐之,何獨厚於生而薄於死乎?甚者焚而置之水中,識者見之動心。國朝著令,貧無葬地者,許以系官之地安葬。河東地狹人眾,雖至親之喪,悉皆焚棄。韓琦鎮并州,以官錢市田數頃,給民安葬,至今爲美談。然則承流宣化,使民不畔於禮法,正守臣之職也。方今火葬之慘,日益熾甚,事關風化,理宜禁止。仍飭守臣措置荒閒之地,使貧民得以收葬,少裨風化之美。」從之。二十八年,戶部侍郎榮薿言:「比因臣僚陳請禁火葬,令州郡置荒閒之地,使貧民得以收葬,誠爲善政。臣聞吳越之俗,葬送費廣,必積累而後辦。至於貧下之家,送終之具,唯務從簡,是以從來率以火化爲便,相習成風,勢難遽革。況州縣休息之久,生聚日繁,所用之地,必須寬廣。仍附郭近便處,官司以艱得之故,有未行摽撥者。既葬埋未有處所,而行火化之禁,恐非人情所安。欲乞除豪富士族申嚴禁止外,貧下之民並客旅遠方之人,若有死亡,姑從其便,候將來州縣摽撥到荒閒之地,別行取旨。」詔依,仍令諸州依已降指揮,措置摽撥。
服紀。宋天子及諸臣服制,前史皆散記諸禮中,未嘗特錄之也,後史則表而出之。高宗於外廷以日易月,於內廷則行三年之禮,御朝則淺素、淺黃。孝宗又力持三年之制。皇帝未成服,則素紗軟腳幞頭、白羅袍、黑銀帶、絲鞋。成服日,布梁冠、朱熹云:當用十二梁。首絰、直領布大袖衫、朱熹云:不當用襴,蓋下已有裙。布裙、袴、腰絰、竹杖、白綾襯衫,或斜巾、帽子。視事日,去杖、首絰。小祥日,改服布幞頭、襴衫、腰絰、布袴。大祥畢,服素紗軟腳幞頭、白羅袍、素履、黑銀帶。禫祭畢,素紗軟腳幞頭、淺色黃羅袍、黑銀帶。祔廟日,服履、黃袍、紅帶。御正殿視事,則皂幞頭、淡黃袍、黑鞓犀帶、素絲鞋。此中興後制也。
孝宗居憂,再定三年之制。其服:布冠、直領大袖衫、布裙、首絰、腰絰、竹杖。小祥不易服。大祥禮畢,始去杖、去絰。禫祭畢,始服素紗軟腳幞頭、白袍、黑銀帶。祔廟畢,服皂幞頭、黑鞓犀帶。每遇過宮廟謁,則衰絰行禮,二十五月而除。三年之內,禁中常服布巾、布衫、布背子。視事則御內殿,服白布幞頭、白布袍、黑銀帶,殿設素幄。每五日一次過宮,則衰絰而杖。虞祭則布折上巾、黑帶、布袍。受金使吊則衰絰,御德壽殿東廊之素幄。受賀節使,則御垂拱殿東楹之素幄。是時,宰執、近臣皆不肯行,惟斷自上心,堅不可奪,大臣乃不敢言。贊其決者,惟敕局下僚沈清臣一人而已。
臣爲君服,宋制有三等:中書門下、樞密使副、尚書、翰林學士、節度使、金吾上將軍、文武二品以上,布梁冠、直領大袖衫、布裙、袴、腰絰、竹杖,或布幞頭、襴衫、布斜巾、絹襯服。文武五品以上衛職事官監察御史以上、內客省、宣政、昭宣、知閣門事、前殿都知、押班,布梁冠、直領大袖衫、裙、袴、腰絰,或幞頭、襴衫。自余文武百官,布幞頭、襴衫、腰絰而已。入局治事,並不易服。宰執奏事去杖,小祥去冠,余官奏事如之。大祥,素紗軟腳折上巾、黲公服、白鞓錫帶。禫除畢,去黲服,常服仍黑帶、皂鞍韉。祔廟畢,始純吉服。宗室出則常服,居則衰麻以終制。
光宗居孝宗之憂,趙汝愚當國,始令群臣服白涼衫、皂帶治事,逮終制乃止。寧宗居光宗之憂,復令百官以日易月,禫除畢,服紫衫、皂帶以治事,從禮部侍郎陳宗召請也。諸路監司、州軍縣鎮長吏以下,服布四腳、直領布襴衫、麻腰絰,朝晡臨,三日除之。內外命婦當入臨者,布裙、衫、帔、首絰、絹襯衫、帕首。士庶於本家素服,三日而除。婚嫁,服除外不禁。文武臣僚之家,至山陵祔畢,乃許嫁娶,仍不用花彩及樂。
淳熙十四年十月,以將作監韋璞充金國告哀使,閣門舍人姜特立副之。禮部、太常寺言:「告哀使、副並三節人,從禮例,如在大祥內,合服布幞頭、襴衫、布袴、腰絰,布涼傘,鞍韉;在禫服內,合服素紗軟腳幞頭、黲色公服、黑鞓犀帶,青傘,皂鞍韉;俟禫除,即從吉服,仍系黑帶,去魚,涼傘、韉並從禫制,並去狨座。三節人衣紫衫、黑帶,並不聽樂,不射弓弩,候過界,聽使、副審度,隨宜改易服用。」從之。或遣留遺信物使,同上服。
喪服雜議。慶曆七年,侍御史吳鼎臣言:「武班及諸職司人吏,曾因親喪出入禁門,甚有裹素紗幞頭者,殊失肅下尊上之禮。欲乞文武兩班,除以官品起復許裹素紗外,其餘臣僚並諸職司人吏,雖有親喪服未除,並須光紗加首,不得更裹素紗。」詔送太常禮院。禮官言:「准令文,凶服不入公門。其遭喪被起,在朝參處,常服各依品服,惟色以淺,無金玉飾;在家,依其服制。其被起者,及期喪以下居式假者,衣冠朝集,皆聽不預。今鼎臣所奏,有礙令文。」詔依所定,如遇筵宴,其服淺色素紗人,更不令祗應。
丁父母憂。淳化五年八月,詔曰:「孝爲百行之本,喪有三年之制,著於典禮,以厚人倫。中外文武官子弟,或父兄之淪亡,蒙朝廷之齒敘,未及卒哭,已聞蒞官,遽忘哀戚,頗玷風教。自今文武官子弟,有因父亡兄歿特被敘用,未經百日,不得趣赴公參。御史台專加糾察;並有冒哀求仕、釋服從吉者,並以名聞。」
咸平元年,詔任三司、館閣職事者丁憂,並令持服。又詔:「川峽、廣南、褔建路官,丁憂不得離任,既受代而喪制未畢者,許其終制。」尋令川峽官,除州軍長吏奏裁,余並許解官。
大中祥符九年,殿中侍御史張廓言:「京朝官丁父母憂者,多因陳乞,與免持服。且忠孝恩義,士所執守,一悖於禮,其何能立?今執事盈庭,各務簡易,況無金革之事,中外之官不闕,不可習以爲例。望自後並依典禮,三年服滿,得赴朝請。」
天禧四年,御史台言:「文武官並丁憂者,相承服五十四月,別無條例。」下太常,禮官議曰:「按禮喪服小記云:『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其葬服斬衰。』註:『謂同月若同日死也。先葬者母也,其葬服斬衰者,喪之隆哀宜從重也。假令父死在前月而同月葬,猶服斬衰,不葬不變服也。言其葬服斬衰,則虞、祔各以其服矣。及練、祥皆然。卒事,反服重。』雜記云:『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注云:『沒,猶終也。除服謂祥祭之服,卒事既祭,反喪服,服後死者之服。』又杜預云:『若父母同日卒,其葬先母后父,皆服斬衰,其虞、祔先父後母,各服其服,卒事,反服父服。若父已葬而母卒,則服母之服,虞訖,反服父之服。既除練,則服母之服。喪可除,則服父之服以除之,訖則服母之服。』賀循云:『父之喪未終,又遭母喪,當父服應終之月,皆服祥祭之服,如除喪之禮。卒事,反母之服。』臣等參考典故,則是隨其先後而除之,無通服五十四月之文。請依舊禮改正。」
慶曆三年,太常禮院議:「禮記:『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又曰:『三年之喪,人道之至大也。』請不以文武品秩高下,並聽終喪。」時以武臣入流者雜,難盡解官。詔:「自今三司副使已上,非領邊寄,並聽終制,仍續月奉。武臣非在邊而願解官者,聽。」
凡奪情之制,文臣諫舍以上,牧伯刺史以上,皆卒哭後恩制起復;其在切要者,不候卒哭。內職遭喪,但給假而已,願終喪者亦聽。惟京朝、幕職、州縣官皆解官行服,亦有特追出者。
凡公除與祭。景祐二年,禮儀使言:天聖五年,太常禮院言:自來宗廟祠祭,皆宰臣、參知政事行事,每有服制,旋復改差,多致妨闕。檢會唐會要,貞元六年詔,百官有私喪公除者,聽赴宗廟之祭。監祭御史以禮有「緦麻已上喪不得饗廟」,移牒吏部詰之。吏部奏:准禮,「諸侯絕周、大夫絕緦」者,所以殺旁親,不敢廢大宗之祭事,則緦不祭者,謂同宮未葬,欲人吉凶不相黷也。魏、晉已降,變而從權,緦已上喪服,假滿即吉,謂之公除。凡既葬公除,則無事不可,故於祭無妨。乞今凡有慘服既葬公除,及聞哀假滿,許吉服赴祭。同宮未葬,雖公除依前禁之。詔從。又王涇郊祀錄:「緦麻已上喪,不行宗廟之祭者,以明吉凶不相干也。貞元,吏部奏請,得許權改吉服,以從宗廟之祭,此一時之事,非舊典也。」今本院看詳,律稱:「如有緦麻已上喪遣充掌事者,笞五十。」此唐初所定。吏部起請,皆援引典故。奉詔,百官有私喪公除者,聽赴宗廟之祭。後雖王涇著郊祀錄稱是一時之事,非舊典也。又別無詔敕改更,是以歷代止依貞元詔命施行。至大中祥符中,詳定官請依郊祀錄,緦麻以上喪,不預宗廟之祭。今詳貞元起請,證據分明,王涇所說,別無典故。望自今後有私喪公除者,聽赴宗廟之祭,免致廢闕。
慶曆七年,禮官邵必言:「古之臣子,未有居父母喪而輒與國家大祭者。今但不許入宗廟,至於南郊壇、景靈宮,皆許行事。按唐吏部所請慘服既葬公除者,謂周以下也,前後相承,誤以爲三年之喪,得吉服從祭,失之甚也。又據律文:『諸廟享,有緦麻以上喪,不許執事,祭天地、社稷不禁。』此唐之定律者,不詳經典意也。王制曰:『喪三年不祭,惟天地、社稷爲越紼而行事。』注云:『不敢以卑廢尊』也。是指王者不敢以私親之喪,廢天地、社稷之祭,非謂臣下有父母喪,而得從天子祭天地、社稷也。兼律文所以不禁者,亦止謂緦麻以上、周以下故也。南郊、太廟,俱爲吉祀,奉承之意,無容異禮。今居父母喪不得入太廟,至南郊則爲愈重。朝廷每因大禮,侍祠之官普有霑賚,使居喪之人得預祠事,是不欲慶澤之行,有所不被,奈何以小惠而傷大禮?近歲兩制以上,並許終喪,惟於武臣尚仍舊制,是亦取古之墨縗從事,金革無避之義也。然於郊祀吉禮則爲不可。」下禮院,議曰:「郊祀大禮,國之重事,百司聯職,僅取齊集。若居喪被起之官悉不與事,則或有妨闕。但不以慘麤之容接於祭次,則亦可行。請依太常新禮,宗室及文武官有遭喪被起及卒哭赴朝參者,遇大朝會,聽不入;若緣郊廟大禮,惟不入宗廟,其郊壇、景靈宮得權從吉服陪位,或差攝行事。」詔可。
天聖五年,侍講學士孫奭言:「伏見禮院及刑法司外州執守服制,詞旨俚淺,如外祖卑於舅姨,大功加於嫂叔,顛倒謬妄,難可遽言。臣於開寶正禮錄出五服年月,並見行喪服制度,編祔假寧令,請下兩制、禮院詳定。」翰林學士承旨劉筠等言:「奭所上五服制度,皆應禮經。然其義簡奧,世俗不能盡通,今解之以就平易。若『兩相爲服,無所降殺』,舊皆言『服』者,具載所爲服之人;其言『周』者,本避唐諱,合復爲『期』。又節取假寧令附五服敕後,以便有司;仍板印頒行,而喪服親疏隆殺之紀,始有定製矣。」
子爲嫁母。景祐二年,禮官宋祁言:「前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郭稹幼孤,母邊更嫁,有子,稹無伯叔兄弟,獨承郭氏之祭。今邊不幸,而稹解官行服。按五服制度敕齊衰杖期降服之條曰:『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爲母。』其左方註:『謂不爲父後者。若爲父後者,則爲嫁母無服。』詔議之。侍御史劉夔曰:
按天聖六年敕,開元五服制度、開寶正禮並載齊衰降服條例,雖與祁言不異,然假寧令:「諸喪,斬、齊三年,並解官;齊衰杖期及爲人後者爲其父母,若庶子爲後爲其母,亦解官,申心喪;母出及嫁,爲父後者雖不服,亦申心喪。」注云:「皆爲生己者。」律疏云:「心喪者,爲妾子及出妻之子合降其服,二十五月內爲心喪。」再詳格令:「子爲嫁母,雖爲父後者不服,亦當申心喪。」又稱:「居心喪者,釋服從吉及忘哀作樂、冒哀求仕者,並同父母正服。」今龍圖閣學士王博文、御史中丞杜衍嘗爲出嫁母解官行喪。若使生爲母子,沒同路人,則必虧損名教,上玷孝治。
且杖期降服之制,本出開元禮文,逮乎天寶降敕,俾終三年,然則當時已悟失禮。晉袁准謂:「爲人後,猶服嫁母。據外祖異族,猶廢祭行服,知父後應服嫁母。」劉智釋云:「雖爲父後,猶爲嫁母齊衰。」譙周云:「非父所絕,爲之服周可也。」昔孔鯉之妻爲子思之母,鯉卒而嫁於衛,故檀弓曰:「子思之母死,柳若謂子思曰:『子聖人之後也,四方於子乎觀禮,子盍慎諸!』子思曰:『吾何慎哉!』」喪之禮,如子。云「子聖人之後」,即父後也。石苞問淳于睿:「爲父後者,不爲出母服。嫁母猶出母也,或者以爲嫁與出不異,不達禮意。雖執從重之義,而以廢祭見譏。君爲詳正。」睿引子思之義爲答,且言:「聖人之後服嫁母,明矣。」稹之行服,是不爲過。
詔兩制、御史台、禮院再議,曰:「按儀禮:『父卒繼母嫁,爲之服期。』謂非生己者,故父卒改嫁,降不爲己母。唐上元元年敕,父在爲母尚許服三年。今母嫁既是父終,得申本服。唐紹議曰:『爲父後者爲嫁母杖周,不爲父後者請不降服。』至天寶六載敕,五服之紀,所宜企及,三年之數,以報免懷。其嫁母亡,宜終三年。又唐八坐議吉凶加減禮云:『凡父卒,親母嫁,齊衰杖期,爲父後者亦不服,不以私親廢祭祀,惟素服居堊室,心喪三年,免役解官。母亦心服之,母子無絕道也。』按通禮五服制度: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爲母,及爲祖後,祖在爲祖母,雖周除,仍心喪三年。」
侍講學士馮元言:「儀禮、禮記正義,古之正禮;開寶通禮、五服年月敕,國朝見行典制,爲父後者,爲出母無服。惟通禮義纂引唐天寶六年制:『出母、嫁母並終服三年。』又引劉智釋議:『雖爲父後,猶爲出母、嫁母齊衰,卒哭乃除。』蓋天寶之制,言諸子爲出母、嫁母,故云『並終服三年』;劉智言爲父後者爲出母、嫁母,故云『猶爲齊衰,卒哭乃除』,各有所謂,固無疑也。況天聖五服年月敕:『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爲母降杖期。』則天寶之制已不可行。又但言母出及嫁,爲父後者雖不服,亦申心喪,即不言解官。若專用禮經,則是全無服式;若俯同諸子杖期,又於條制相戾。請凡子爲父後,無人可奉祭祀者,依通禮義纂、劉智釋議,服齊衰,卒哭乃除,逾月乃祭,仍申心喪,則與儀禮、禮記正義、通典、通禮、五服年月敕『爲父後,爲出母、嫁母無服』之言不遠。如諸子非爲父後者,爲出母、嫁母,依五服年月敕,降服齊衰杖期,亦解官申心喪,則與通禮五服制度言『雖周除,仍心喪三年』,及刑統言『出妻之子合降其服,皆二十五月內爲心喪』,其義一也。郭稹應得子爲父後之條,緣其解官行服已過期年,難於追改,後當依此施行。」
詔:「自今並聽解官,以申心喪。」
子爲生母。大中祥符八年,樞密使王欽若言:「編修冊府元龜官太常博士、秘閣校理聶震丁所生母憂,嫡母尚在,望特免持服。」禮官言:「按周制,庶子在父之室,則爲其母不禫。晉解遂問蔡謨曰:『庶子喪所生,嫡母尚存,不知制服輕重。』答云:『士之妾子服其母,與凡人喪母同。』鍾陵胡澹所生母喪,自有嫡兄承統,而嫡母存,疑不得三年,問范宣,答曰:『爲慈母且猶三年,況親所生乎?嫡母雖尊,然厭降之制,父所不及。婦人無專制之事,豈得引父爲比而屈降支子也?』南齊褚淵遭庶母郭氏喪,葬畢,起爲中軍將軍。後嫡母吳郡公主薨,葬畢,令攝職。則震當解官行服,心喪三年;若特有奪情之命,望不以追出爲名。自今顯官有類此者,亦請不稱起復,第遣釐職。」
熙寧三年,詔御史台審決秀州軍事判官李定追服所生母喪。御史台言:「在法,庶子爲父後,如嫡母存,爲所生母服緦三月,仍解官申心喪;若不爲父後,爲所生母持齊衰三年,正服而禫。今定所生仇氏亡日,定未嘗請解官持心喪,止以父老乞還侍養。宜依禮制追服緦麻,而解官心喪三年。」時王安石芘定,擢爲太子中允,而言者俱罷免。
婦爲舅姑。乾德三年,判大理寺尹拙言:「按律及儀禮喪服傳、開元禮儀纂、五禮精義、三禮圖等書,所載婦爲舅姑服周;近代時俗多爲重服,劉岳書儀有奏請之文。禮圖、刑統乃邦家之典,豈可守書儀小說而爲國章邪?」判少卿事薛允中等言:「戶婚律:『居父母及夫喪而嫁娶者,徒三年,各離之。若居周喪而嫁娶者,杖一百。』又書儀:『舅姑之服斬衰三年。』亦准敕行。用律敕有差,望加裁定。」
右僕射魏仁浦等二十一人奏議曰:「謹按禮內則云:『婦事舅姑,如事父母。』則舅姑與父母一也。而古禮有期年之說,至於後唐始定三年之喪,在理爲當。況五服制度,前代增益甚多。按唐會要,嫂叔無服,太宗令服小功。曾祖父母舊服三月,增爲五月。嫡子婦大功,增爲期。眾子婦小功,增爲大功。父在爲母服期,高宗增爲三年。婦爲夫之姨舅無服,玄宗令從夫服,又增姨舅同服緦麻及堂姨舅袒免。至今遵行。況三年之內,几筵尚存,豈可夫處苫塊之中,婦被綺紈之飾?夫婦齊體,哀樂不同,求之人情,實傷理本。況婦爲夫有三年之服,於舅姑止服期年,乃是尊夫而卑舅姑也。況孝明皇后爲昭憲太后服喪三年,足以爲萬世法。欲望自今婦爲舅姑服,並如後唐之制,其三年齊、斬,一從其夫。」
嫡孫承重。天聖四年,大理評事杜杞言:「祖母潁川郡君鍾歿,並無服重子婦,余孤孫七人,臣最居長,今己服斬衰,即未審解官以否?」禮院言:「按禮喪服小記曰:『祖父卒,而後,爲祖母后者三年。』正義曰:『此論適孫承重之服。祖父卒者,謂適孫無父而爲祖後。祖父已卒,今遭祖母喪,故云爲祖母后也。若父卒爲母,故三年。若祖父卒時,父已先亡,亦爲祖父三年。若祖卒時父在,己雖爲祖期,今父歿,祖母亡時,己亦爲祖母三年也。』又按令文:『爲祖後者,祖卒爲祖母,祖父歿,嫡孫爲祖母承重者,齊衰三年,並解官。』合依禮、令。」
寶元二年,度支判官、集賢校理薛紳言:「祖母萬壽縣太君王氏卒,是先臣所生母,服紀之制,罔知所適,乞降條制,庶知遵守。」詔送太常禮院詳定。禮官言:「五服年月敕:『齊衰三年,爲祖後者,祖卒則爲祖母。』又曰:『齊衰不杖期,爲祖父母。』注云:『父之所生庶母亦同,惟爲祖後者不服。』又按通禮義纂:『爲祖後者,父所生庶母亡,合三年否?』記云:『爲祖母也,爲後三年。不言嫡庶。然奉宗廟,當以貴賤爲差,庶祖母不祔於皇姑,已受重於祖,當爲祭主,不得申於私恩;若受重於父代而養,爲後可也。』又曰:『庶祖母合從何服?禮無服庶祖母之文,有爲祖庶母后者之服。晉王廙議曰:受命爲後,則服之無嫌。婦人無子,托後族人,猶爲之服,況其子孫乎?人莫敢卑其祖也。且妾子,父歿爲母得申三年。孫無由獨屈,當服之也。』看詳五服年月敕,不載持重之文,於義纂即有所據。今薛紳不爲祖後,受重於父,合申三年之制。」
史館檢討、同知太常禮院王洙言:「五服年月敕與新定令文,及通禮正文內五服制度,皆聖朝典法,此三處並無爲父所生庶母服三年之文。唯義纂者是唐世蕭嵩、王仲丘等撰集,非創修之書,未可據以決事。且所引兩條,皆近世諸儒之說,不出於六經,臣已別狀奏駮。今薛紳爲映之孫,耀卿爲別子始祖,紳繼別之後爲大宗,所守至重,非如次庶子等承傳其重者也。不可輒服父所生庶母三年之喪,以廢始祖之祭也。臣謹按禮經所謂重者,皆承後之文。據義纂稱重於父,亦有二說:一者,嫡長子自爲正體,受重可知;二者,或嫡長亡,取嫡或庶次承傳父重,亦名爲受重也。若繼別子之後,自爲大宗,所承至重,不得更遠系庶祖母爲之服三年,惟其父以生己之故,爲之三年可也。詳義纂所謂『受重於父者』,指嫡長子亡、次子承傳父重者也。但其文不同耳。」
詔太常禮院與御史台詳定聞奏。眾官參詳:「耀卿,王氏子;紳,王氏孫,尤親於慈母、庶母,祖母、庶祖母也,耀卿既亡,紳受重代養,當服之也。又薛紳頃因籍田覃恩,乞將敘封母氏恩澤,回授與故父所生母王氏,其薛紳官爵未合敘封祖母,蓋朝廷以耀卿已亡,紳是長孫,敦以孝道,特許封邑,豈可王氏生則輒邀國恩,歿則不受重服?況紳被王氏鞠育之恩,體尊義重,合令解官持齊衰三年之服。」詔從之。
皇祐元年,大理評事石祖仁奏:「叔從簡爲祖父中立服後四十日亡,乞下禮院定承祖父重服。」禮官宋敏求議曰:「自開元禮以前,嫡孫卒則次孫承重,況從簡爲中子已卒,而祖仁爲嫡孫乎?古者重嫡,正貴所傳,其爲後者皆服三年,以主虞、練、祥、禫之祭。且三年之喪,必以日月之久而服之者有變也。今中立未及卒哭,從簡已卒,是日月未久而服未經變也。或謂已服期,不當改服斬,而更爲重製。按儀禮:『子嫁,反在父之室,爲父三年。』鄭氏註:『謂遭喪而出者,始服齊衰期,出而虞則以三年之喪。』是服可再制明矣。今祖仁宜解官,因其葬而制斬衰三年。後有如其類而已葬者,用再喪制服。」遂著爲定式。
熙寧八年,禮院請爲祖承重者,依封爵令立嫡孫,以次立嫡子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母弟;如又無之,即立庶長孫,行斬衰服。於是禮房詳定:「古者封建國邑而立宗子,故周禮適子死,雖有諸子,猶令嫡孫傳重,所以一本統、明尊尊之義也。至於商禮,則嫡子死立眾子,然後立孫。今既不立宗子,又未嘗封建國邑,則嫡孫喪祖,不宜純用周禮。若嫡子死無眾子,然後嫡孫承重,即嫡孫傳襲封爵者,雖有眾子猶承重。」時知廬州孫覺以嫡孫解官持祖母服,覺叔父在,有司以新令,乃改知潤州。
元豐三年,太常丞劉次莊祖母亡,有嫡曾孫,次莊爲嫡孫同母弟,在法未有庶孫承重之文。詔下禮官立法:「自今承重者,嫡子死無諸子,即嫡孫承重;無嫡孫,嫡孫同母弟承重;無母弟,庶孫長者承重;曾孫以下准此。其傳襲封爵,自依禮、令。」
雜議。大中祥符八年,廣平公德彝聘王顯孫女,將大歸而德彝卒,疑其禮制。禮官言:「按禮:『曾子問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齊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注云:『謂無期三年之恩也,女服斬衰。』又刑統云:『依禮,有三月廟見、有未廟見就婚等三種之文,妻並同夫法,其有克吉日及定婚夫等,惟不得違約改嫁,自余相犯,並同凡人。』今詳女合服斬衰於室,既葬而除;或未葬,但出欑即除之。」
天聖七年,興化軍進士陳可言:「臣昨與本軍進士黃價同保,臣預解送之後,本軍言黃價昨赴舉時,有叔爲僧,喪服未滿,臣例當駮放。竊思出家制服,禮律俱無明文,況僧犯大罪,並無緣坐;犯事還俗,准敕不得均分父母田園。又釋門儀式,見父母不拜,居父母喪不絰,死則法門弟子爲之制服,其於本族並無服式。望下禮官詳議,許其赴試。」太常禮院言:「檢會敕文,期周尊長服,不得取應。又禮爲叔父齊衰期,外繼者降服大功九月。其黃價爲叔僧,合比外繼,降服大功。」
皇祐四年,吉州司理參軍祝紳幼孤,鞠於兄嫂。已嘗爲嫂持服,兄喪又請解官持喪。有司以爲言。仁宗曰:「近世蓋有匿親喪而干進者。紳雖所服非禮,然不忘鞠養恩,亦可勸也。候服闋日與幕職、知縣。」
繼絕。熙寧二年,同修起居注、直史館蔡延慶父褒,故太尉齊之弟也。齊初無子,子延慶。後齊有子,而褒絕,請複本宗。禮官以請,許之。紹聖元年,尚書省言:「元祐南郊赦文,戶絕之家,近親不爲立繼者,官爲施行。今戶絕家許近親尊長命繼,已有著令,即不當官爲施行。」四年,右武衛大將軍克務,乞故登州防禦使東牟侯克端子叔博爲嗣,請赴期朝參起居,而不爲克端服。大宗正司以聞。下禮官議,宜終喪三年。遂詔宗室居父母喪者,毋得乞爲繼嗣。
大觀四年詔曰:「孔子謂興滅繼絕,天下之民歸心。王安石子雱無嗣,有族子棣,已嘗用安石孫恩例官,可以棣爲雱後,以稱朕善善之意。」先是,元豐國子博士孟開,請以侄孫宗顏爲孫,據晉侍中荀顗無子,以兄之孫爲孫;其後王彥林請以弟彥通爲叔母宋繼絕孫,詔皆如所請。淳熙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戶部言:「知蜀州吳擴申明:乞自今養同宗昭穆相當之子,夫死之後,不許其妻非理遣還。若所養子破盪家產,不能侍養,實有顯過,即聽所養母愬官,近親尊長證驗得實,依條遣還,仍公共繼嗣。」
已綁定手機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03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二十六‧志第七十九  樂一 有宋之樂,自建隆訖崇寧,凡六改作。始,太祖以雅樂聲高,不合中和,乃詔和峴以王朴律准較洛陽銅望臬石尺爲新度,以定律呂,故建隆以來有和峴樂。仁宗留意音律,判太常燕肅言器久不諧,復以朴准考正。時李照以知音聞,謂朴准高五律,與古制殊,請依神瞽法鑄編鍾。既成,遂請改定雅樂,乃下三律,煉白石爲磬,范中金爲鍾,圖三辰、五靈爲器之飾,故景祐中有李照樂。未幾,諫官、御史交論其非,竟復舊制。其後詔侍從、禮官參定聲律,阮逸、胡瑗實預其事,更造鍾磬,止下一律,樂名大安。乃試考擊,鍾聲弇郁震掉,不和滋甚,遂獨用之常祀、朝會焉,故皇祐中有阮逸樂。神宗御歷,嗣守成憲,未遑製作,間從言者緒正一二。知禮院楊傑條上舊樂之失,召范鎮、劉幾與傑參議。幾、傑請遵祖訓,一切下王朴樂二律,用仁宗時所制編鍾,追考成周分樂之序,辨正二舞容節;而鎮欲求一稃二米真黍,以律生尺,改修鍾量,廢四清聲。詔悉從幾、傑議。樂成,奏之郊廟,故元豐中有楊傑、劉幾樂。范鎮言其聲雜鄭、衛,請太府銅製律造樂。哲宗嗣位,以樂來上,按試於庭,比李照樂下一律,故元祐中有范鎮樂。楊傑複議其失,謂出於鎮一家之學,卒置不用。徽宗銳意製作,以文太平,於是蔡京主魏漢津之說,破先儒累黍之非,用夏禹以身爲度之文,以帝指爲律度,鑄帝鼐、景鍾。樂成,賜名大晟,謂之雅樂,頒之天下,播之教坊,故崇寧以來有魏漢津樂。
夫韶、濩之音,下逮戰國,歷千數百年,猶能使人感嘆作興。當是時,桑間、濮上之音已作,而古帝王之樂猶存,豈不以其製作有一定之器,而授受繼承亦代有其人歟?由是論之,鄭衛、風雅不異器也。知此道也,則雖百世不易可也。禮樂道喪久矣,故宋之樂屢變,而卒無一定不易之論。考諸家之說,累黍既各執異論,而身爲度之說尤爲荒唐。方古製作,欲垂萬世,難哉!觀其高二律、下一律之說,雖賢者有所未知,直曰樂聲高下於歌聲,則童子可知矣;八音克諧之說,智者有所未諭,直以歌聲齊簫聲,以簫聲定十六聲而齊八器,則愚者可諭矣。審乎此道,以之製作,器定聲應,自不奪倫,移宮換羽,特餘事耳。去惉懘靡曼而歸之和平澹泊,大雅之音,不是過也。
南渡之後,大抵皆用先朝之舊,未嘗有所改作。其後諸儒朱熹、蔡元定輩出,乃相與講明古今製作之本原,以究其歸極,著爲成書,理明義析,具有條制,粲然使人知禮樂之不難行也。惜乎宋祚告終,天下未一,徒亦空言而已。
今集累朝製作損益因革、議論是非,悉著於編,俾來者有考焉。爲樂志。
王者致治,有四達之道,其二曰樂,所以和民心而化天下也。歷代相因,咸有製作。唐定樂令,惟著器服之名。後唐莊宗起於朔野,所好不過北鄙鄭、衛而已,先王雅樂,殆將掃地。晉天福中,始詔定朝會樂章、二舞、鼓吹十二案。周世宗嘗觀樂縣,問工人,不能答。由是患雅樂凌替,思得審音之士以考正之,乃詔翰林學士竇儼兼判太常寺,與樞密使王朴同詳定,朴作律准,編古今樂事爲正樂。
宋初,命儼仍兼太常。建隆元年二月,儼上言曰:「三、五之興,禮樂不相沿襲。洪惟聖宋,肇建皇極,一代之樂,宜乎立名。樂章固當易以新詞,式遵舊典。」從之,因詔儼專其事。儼乃改周樂文舞崇德之舞爲文德之舞,武舞象成之舞爲武功之舞,改樂章十二「順」爲十二「安」,蓋取「治世之音安以樂」之義。祭天爲高安,祭地爲靜安,宗廟爲理安,天地、宗廟登歌爲嘉安,皇帝臨軒爲隆安,王公出入爲正安,皇帝食飲爲和安,皇帝受朝、皇后入宮爲順安,皇太子軒縣出入爲良安,正冬朝會爲永安,郊廟俎豆入爲豐安,祭享、酌獻、飲福、受胙爲禧安,祭文宣王、武成王同用永安,籍田、先農用靜安。
五月,有司上言:「僖祖文獻皇帝室奏大善之舞,順祖惠元皇帝室奏大寧之舞,翼祖簡恭皇帝室奏大順之舞,宣祖昭武皇帝室奏大慶之舞。」從之。
乾德元年,翰林學士承旨陶谷等奉詔撰定祀感生帝之樂章、曲名,降神用大安,太尉行用保安,奠玉幣用慶安,司徒奉俎用咸安,酌獻用崇安,飲福用廣安,亞獻、終獻用文安,送神用普安。五代以來,樂工未具,是歲秋,行郊享之禮,詔選開封府樂工八百三十人,權隸太常習鼓吹。
四年春,遣拾遺孫吉取成都孟昶偽宮縣至京師,太常官屬閱視,考其樂器,不協音律,命毀棄之。六月,判太常寺和峴言:「大樂署舊制,宮縣三十六虡設於庭,登歌兩架設於殿上。望詔有司別造,仍令徐州求泗濱石以充磬材。」許之。先是,晉開運末,禮樂之器淪陷,至是,始令有司復二舞、十二案之制。二舞郎及引舞一百五十人,按視教坊、開封樂籍,選樂工子弟以備其列,冠服准舊制。鼓吹十二案,其制:設氈床十二,爲熊羆騰倚之狀,以承其下;每案設大鼓、羽葆鼓、金錞各一,歌、簫、笳各二,凡九人,其冠服同引舞之制。
十月,峴又言:「樂器中有叉手笛,樂工考驗,皆與雅音相應。按唐呂才歌白雪之琴,馬滔進太一之樂,當時得與宮縣之籍。況此笛足以協十二旋相之宮,亦可通八十四調,其制如雅笛而小,長九寸,與黃鍾管等。其竅有六,左四右二,樂人執持,兩手相交,有拱揖之狀,請名之曰『拱宸管』。望於十二案、十二編磬並登歌兩架各設其一,編於令式。」詔可。
太祖每謂雅樂聲高,近於哀思,不合中和。又念王朴、竇儼素名知樂,皆已淪沒,因詔峴討論其理。峴言:「以朴所定律呂之尺較西京銅望臬古制石尺短四分,樂聲之高,良由於此。」乃詔依古法別創新尺,以定律呂。自此雅音和暢,事具律曆志。
自國初已來,御正殿受朝賀,用宮縣;次御別殿,群臣上壽,舉教坊樂。是歲冬至,上御乾元殿受賀畢,群臣詣大明殿行上壽禮,始用雅樂、登歌、二舞。是月,和峴又上言:
郊廟殿庭通用文德、武功之舞,然其綴兆未稱武功、文德之形容。又依古義,以揖讓得天下者,先奏文舞;以征伐得天下者,先奏武舞。陛下以推讓受禪,宜先奏文舞。按尚書,舜受堯禪,玄德升聞,乃命以位。請改殿宇所用文舞爲玄德升聞之舞。其舞人,約唐太宗舞圖,用一百二十八人,以倍八佾之數,分爲八行,行十六人,皆著履,執拂,服袴褶,冠進賢冠。引舞二人,各執五采纛,其舞狀、文容、變數,聊更增改。又陛下以神武平一宇內,即當次奏武舞。按尚書,周武王一戎衣而天下大定,請改爲天下大定之舞,其舞人數、行列,悉同文舞,其人皆被金甲持戟。引舞二人,各執五采旗。其舞六變:一變象六師初舉,二變象上黨克平,三變象維揚底定,四變象荊湖歸復,五變象卭蜀納款,六變象兵還振旅。乃別撰舞曲、樂章。其鐃、鐸、雅、相、金錞、鞀鼓並引二舞等工人冠服,即依樂令,而文德、武功之舞,請於郊廟仍舊通用。
又按唐貞觀十四年,景雲見,河水清,張文收采古朱雁、天馬之義,作景雲河清歌,名燕樂,元會第二奏者是也。伏見今年荊南進甘露,京兆、果州進嘉禾,黃州進紫芝,和州進綠毛龜,黃州進白兔。欲依月律,撰神龜、甘露、紫芝、嘉禾、玉兔五瑞各一曲,每朝會登歌首奏之。
有詔:「二舞人數衣冠悉仍舊制,樂章如所請。」
六年,峴又言:「漢朝獲天馬、赤雁、神鼎、白麟之瑞,並爲郊歌。國朝,合州進瑞木成文,馴象由遠方自至,秦州獲白烏,黃州獲白雀,併合播在筦弦,薦於郊廟。」詔峴作瑞文、馴象、玉烏、皓雀四瑞樂章,以備登歌。未幾,峴復言:「按開元禮,郊祀,車駕還宮入嘉德門,奏采茨之樂;入太極門,奏太和之樂。今郊祀禮畢,登樓肆赦,然後還宮,宮縣但用隆安,不用采茨。其隆安樂章本是御殿之辭,伏詳禮意,隆安之樂自內而出,采茨之樂自外而入,若不並用,有失舊典。今大樂署丞王光裕誦得唐日采茨曲,望依月律別撰其辭,每郊祀畢車駕初入,奏之。御樓禮畢還宮,即奏隆安之樂。」並從之。太常寺又言:「准令,宗廟殿庭宮縣三十虡,郊社二十虡,殿庭加鼓吹十二案。開寶四年,郊祀誤用宗廟之數,今歲親郊,欲用舊禮。」有詔,圜丘增十六虡,余依前制。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冬至上壽,復用教坊樂。九年,嵐州獻祥麟;雍熙中,蘇州貢白龜;端拱初,澶州河清,廣州鳳凰集;諸州麥兩穗、三穗者,連歲來上。有司請以此五端爲祥麟、丹鳳、河清、白龜、瑞麥之曲,薦於朝會,從之。
淳化二年,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和上言:「兄峴嘗於乾德中約唐志故事,請改殿庭二舞之名,舞有六變之象,每變各有樂章,歌詠太祖功業。今睹來歲正會之儀,登歌五瑞之曲已從改制,則文武二舞亦當定其名。周易有『化成天下』之辭,謂文德也;漢史有『威加海內』之歌,謂武功也。望改殿庭舊用玄德升聞之舞爲化成天下之舞,天下大定之舞爲威加海內之舞。其舞六變:一變象登台講武,二變象漳、泉奉土,三變象杭、越來朝,四變象克殄並、汾,五變象肅清銀、夏,六變象兵還振旅。每變樂章各一首。」詔可。
三年,元日朝賀畢,再御朝元殿,群臣上壽,復用宮縣、二舞,登歌五瑞曲,自此遂爲定製。又請取今朝祥瑞之殊尤者作爲四瑞樂章,備郊廟奠獻,以代舊曲,詔從之。有司雖承詔,不能奉行,故今闕其曲。
太宗嘗謂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後王因之,復加文武二弦。至道元年,乃增作九弦琴、五弦阮,別造新譜三十七卷。凡造九弦琴宮調、鳳吟商調、角調、徵調、羽調、龍仙羽調、側蜀調、黃鍾調、無射商調、瑟調變弦法各一。制宮調鶴唳天弄、鳳吟商調鳳來儀弄、龍仙羽調八仙操,凡三曲。又以新聲被舊曲者,宮調四十三曲,商調十三曲,角調二十三曲,徵調十四曲,羽調二十六曲,側蜀調四曲,黃鍾調十九曲,無射商調七曲,瑟調七曲。造五弦阮宮調、商調、鳳吟商調、角調、徵調、羽調、黃鍾調、無射商調、瑟調、碧玉調、慢角調、金羽調變弦法各一。制宮調鶴唳天弄、鳳吟商調鳳來儀弄,凡二曲。又以新聲被舊曲者,宮調四十四曲、商調十三曲、角調十一曲、徵調十曲、羽調十曲、黃鍾調十九曲、無射商調七曲、瑟調七曲、碧玉調十四曲、慢角調十曲、金羽調三曲。阮成,以示中書門下,因謂曰:「雅樂與鄭、衛不同,鄭聲淫,非中和之道。朕常思雅正之音可以治心,原古聖之旨,尚存遺美。琴七弦,朕今增之爲九,其名曰君、臣、文、武、禮、樂、正、民、心,則九奏克諧而不亂矣。阮四弦,增之爲五,其名曰:水、火、金、木、土,則五材並用而不悖矣。」因命待詔朱文濟、蔡裔齎琴、阮詣中書彈新聲,詔宰相及近侍咸聽焉。由是中外獻賦頌者數十人。二年,太常音律官田琮以九弦琴、五弦阮均配十二律,旋相爲宮,隔八相生,並協律呂,冠於雅樂,仍具圖以獻。上覽而嘉之,遷其職以賞焉。自是遂廢拱宸管。
真宗咸平四年,太常寺言:「樂工習藝匪精,每祭享郊廟,止奏黃鍾宮一調,未嘗隨月轉律,望示條約。」乃命翰林侍讀學士夏侯嶠、判寺郭贊同按試,擇其曉習月律者,悉增月奉,自余權停廩給,再俾學習,以獎勵之。雖頗振綱紀,然亦未能精備。蓋樂工止以年勞次補,而不以藝進,至有抱其器而不能振作者,故難於驟變。
景德二年八月,監察御史艾仲孺上言,請修飾樂器,調正音律,乃詔翰林學士李宗諤權判太常寺,及令內臣監修樂器。後復以龍圖閣待制戚綸同判寺事,乃命太樂、鼓吹兩署工校其優劣,黜去濫吹者五十餘人。宗諤因編次律呂法度、樂物名數,目曰樂纂,又裁定兩署工人試補條式及肄習程課。
明年八月,上御崇政殿張宮縣閱試,召宰執、親王臨觀,宗諤執樂譜立侍。先以鍾磬按律准,次令登歌,鍾、磬、塤、箎、琴、阮、笙、簫各二色合奏,箏、瑟、築三色合奏,迭爲一曲,復擊鎛鍾爲六變、九變。又爲朝會上壽之樂及文武二舞、鼓吹、導引、警夜之曲,頗爲精習。上甚悅。舊制,巢笙、和笙每變宮之際,必換義管,然難於遽易,樂工單仲辛遂改爲一定之制,不復旋易,與諸宮調皆協。又令仲辛誕唱八十四調曲,遂詔補副樂正,賜袍笏、銀帶,自余皆賜衣帶、緡錢,又賜宗諤等器幣有差。自是,樂府制度頗有倫理。
先是,惟天地、感生帝、宗廟用樂,親祀用宮縣,有司攝事,止用登歌,自余大祀,未暇備樂。時既罷兵,垂意典禮,至是詔曰:「致恭明神,邦國之重事;升薦備樂,方冊之彝章。矧在尊神,固當嚴奉。舉行舊典,用格明靈。自今諸大祠並宜用樂,皆同感生帝,六變、八變如通禮所載。」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詳定所言:「東封道路稍遠,欲依故事,山上圜台及山下封祀壇前俱設登歌兩架,壇下設二十架並二舞,其朝覲壇前亦設二十架,更不設熊羆十二案。」從之。
九月,都官員外郎、判太常禮院孫奭上言:「按禮文,饗太廟終獻降階之後,武舞止,太祝徹豆,豐安之樂作,一成止,然後理安之樂作,是謂送神。論語曰:『三家者以雍徹。』又周禮樂師職曰:『及徹,帥學士而歌徹。』鄭玄曰:『謂歌雍也。』郊祀錄載登歌徹豆一章,奏無射羽。然則宗廟之樂,禮有登歌徹豆,今於終獻降階之後即作理安之樂,誠恐闕失,望依舊禮增用。」詔判太常寺李宗諤與檢討詳議以聞。宗諤等言:「國初撰樂章,有徹豆豐安曲辭,樂署因循不作,望如奭所奏。」從之。時以將行封禪,詔改酌獻昊天上帝禧安之樂爲封安,皇地祇禧安之樂爲禪安,飲福禧安之樂爲祺安,別制天書樂章瑞安、靈文二曲,每親行禮用之。又作醴泉、神芝、慶雲、靈鶴、瑞木五曲,施於朝會、宴享,以紀瑞應。
十月,真宗親習封禪儀於崇德殿,睹亞獻、終獻皆不作樂,因令檢討故事以聞。有司按開寶通禮,親郊,壇上設登歌,皇帝升降、奠獻、飲福則作樂;壇下設宮縣,降神、迎俎、退文舞、引武舞、迎送皇帝則作。亞獻、終獻、升降在退文舞引武舞之間。有司攝事,不設宮架、二舞,故三獻、升降並用登歌。今山上設登歌,山下設宮縣、二舞,其山上圜台亞獻、終獻准親祠例,無用樂之文。於是特詔亞、終獻並用登歌。
五年,聖祖降,有司言:「按唐太清宮樂章,皆明皇親制,其崇奉玉皇、聖祖及祖宗配位樂章,並望聖制。」詔可之。聖制薦獻聖祖文舞曰發祥流慶之舞,武舞曰降真觀德之舞。自是,玉清昭應宮、景靈宮親薦皆備樂,用三十六虡。景靈宮以庭狹,止用二十虡。上又取太宗所撰萬國朝天曲曰同和之舞,平晉曲曰定功之舞,親作樂辭,奏於郊廟。自時厥後,仁宗以大明之曲尊真宗,英宗以大仁之曲尊仁宗,神宗以大英之曲尊英宗。
仁宗天聖五年十月,翰林侍講學士孫奭言:「郊廟二舞失序,願下有司考議。」於是翰林學士承旨劉筠等議曰:「周人奏清廟以祀文王,執競以祀武王,漢高帝、文帝亦各有舞。至唐有事太廟,每室樂歌異名。蓋帝王功德既殊,舞亦隨變。屬者,有司不詳舊制,奠獻止登歌而樂舞不作,其失明甚。請如舊制,宗廟酌獻復用文舞,皇帝還版位,文舞退,武舞入。亞獻酌醴已,武舞作,至三獻已奠還位則止。蓋廟室各頌功德,故文舞迎神後各奏逐室之舞。郊祀則降神奏高安之曲,文舞已作及皇帝酌獻,惟登歌奏禧安之樂,而縣樂舞綴不作,亞獻、終獻仍用武舞。」詔從之。是時,仁宗始大朝會,群臣上壽,作甘露、瑞木、嘉禾之曲。
明道初,章獻皇太后御前殿,見群臣,作玉芝、壽星、奇木連理之曲,厚德無疆、四海會同之舞。明年,太后躬謝宗廟,帝耕籍田、享先農,率有樂歌。其後親祀南郊、享太廟、奉慈廟、大享明堂、祫享,帝皆親制降神、送神、奠幣、瓚祼、酌獻樂章,余詔諸臣爲之。至於常祀、郊廟、社稷諸祠,亦多親制。
景祐元年八月,判太常寺燕肅等上言:「大樂制器歲久,金石不調,願以周王朴所造律准考按修治,並閱樂工,罷其不能者。」乃命直史館宋祁、內侍李隨同肅等典其事,又命集賢校理李照預焉。於是,帝御觀文殿取律准閱視,親篆之,以屬太常。明年二月,肅等上考定樂器並見工人,帝御延福宮臨閱,奏郊廟五十一曲,因問照樂音高,命詳陳之。照言:「朴准視古樂高五律,視教坊樂高二律。蓋五代之亂,雅樂廢壞,朴創意造准,不合古法,用之本朝,卒無福應。又編鍾、鎛、磬無大小、輕重、厚薄、長短之差,銅錫不精,聲韻失美,大者陵,小者抑,非中度之器也。昔軒轅氏命伶倫截竹爲律,後令神瞽協其中聲,然後聲應鳳鳴,而管之參差亦如鳳翅。其樂傳之亙古,不刊之法也。願聽臣依神瞽律法,試鑄編鍾一虡,可使度、量、權、衡協和。」乃詔於錫慶院鑄之。既成,奏御。
照遂建議請改制大樂,取京縣秬黍累尺成律,鑄鍾審之,其聲猶高。更用太府布帛尺爲法,乃下太常制四律。別詔潞州取羊頭山秬黍上送於官,照乃自爲律管之法,以九十黍之量爲四百二十星,率一星占九秒,一黍之量得四星六秒,九十黍得四百二十星,以爲十二管定法。乃詔內侍鄧保信監視群工。照並引集賢校理聶冠卿爲檢討雅樂制度故實官,入內都知閻文應董其事,中書門下總領焉。凡所改制,皆關中書門下詳定以聞。別詔翰林侍讀學士馮元同祁、冠卿、照討論樂理,爲一代之典。又詔天下有深達鍾律者,在所亟以名聞。於是,杭州鄭向言阮逸、蘇州范仲淹言胡瑗皆通知古樂,詔遣詣闕。其他以樂書獻者,悉上有司。
五月,照言:「既改制金石,則絲、竹、匏、土、革、木亦當更制,以備獻享。」照乃鑄銅爲龠、合、升、斗四物,以興鍾、鎛聲量之法,龠之率六百三十黍爲黃鍾之容,合三倍於龠,升十二倍於合,斗十倍於升。乃改造諸器,以定其法。俄又以鎛之容受差大,更增六龠爲合,十合爲升,十升爲斗,銘曰「樂斗」。後數月,潞州上秬黍,照等擇大黍縱累之,檢考長短,尺成,與太府尺合,法乃定。
先時,太常鍾磬每十六枚爲虡,而四清聲相承不擊,照因上言:「十二律聲已備,餘四清聲乃鄭、衛之樂,請於編縣止留十二中聲,去四清聲,則哀思邪僻之聲無由而起也。」元等駮之曰:「前聖制樂,取法非一,故有十三管之和,十九管之巢,三十六簧之竽,二十五弦之瑟,十三弦之箏,九弦、七弦之琴,十六枚之鍾磬,各自取義,寧有一之於律呂專爲十二數者?且鍾磬,八音之首,絲竹以下受之於均,故聖人尤所用心焉。春秋號樂,總言金奏;詩頌稱美,實依磬聲。此二器非可輕改。今照欲損爲十二,不得其法,稽諸古制,臣等以爲不可。且聖人既以十二律各配一鍾,又設黃鍾至夾鍾四清聲以附正聲之次,原四清之意,蓋爲夷則至應鍾四宮而設也。夫五音:宮爲君,商爲臣,角爲民,征爲事,羽爲物。不相凌謂之正,迭相凌謂之慢,百王所不易也。聲重濁者爲尊,輕清者爲卑,卑者不可加於尊,古今之所同也。故列聲之尊卑者,事與物不與焉。何則?事爲君治,物爲君用,不能尊於君故也。惟君、臣、民三者則自有上下之分,不得相越。故四清聲之設,正謂臣民相避以爲尊卑也。今若止用十二鍾旋相考擊,至夷則以下四管爲宮之時,臣民相越,上下交戾,則凌犯之音作矣。此甚不可者也。其鍾磬十六,皆本周、漢諸儒之說及唐家典法所載,欲損爲十二,惟照獨見,臣以爲且如舊制便。」帝令權用十二枚爲一格,且詔曰:「俟有知者,能考四鍾協調清濁,有司別議以聞。」鍾舊飾旋蟲,改爲龍。乃遣使采泗濱浮石千餘段以爲縣磬。
先是,宋祁上言:「縣設建鼓,初不考擊,又無三鞀,且舊用諸鼓率多陋敝。」於是敕元等詳求典故而言曰:「建鼓四,今皆具而不擊,別設四散鼓於縣間擊之,以代建鼓。乾德四年,秘書監尹拙上言:『散鼓不詳所置之由,且於古無文,去之便。』時雖奏可,而散鼓於今仍在。又雷鼓、靈鼓、路鼓雖擊之皆不成聲,故常賴散鼓以爲樂節,而靈鞀、露鞀、路鞀闕而未制。今既修正雅樂,謂宜申敕大匠改作諸鼓,使擊考有聲。及創爲三鞀,如古之制,使先播之,以通三鼓。罷四散鼓,如乾德詔書。」奏可。
時有上言,以爲雷鼓八面,前世用以迎神,不載考擊之法,而大樂所制,以柱貫中,故擊之無聲。更令改造,山趺上出雲以承鼓,刻龍以飾柱,面各一工擊鼓,一工左執鞀以先引。凡圜丘降神六變,初八面皆三擊,推而左旋,三步則止。三者,取陽數也。又載擊以爲節,率以此法至六成。靈鼓、路鼓亦如之。植建鼓於四隅,皆有左鞞、右應。干隅,左鞞應鍾,亥之位也;中鼓黃鍾,子之位也;右應大呂,丑之位也。艮隅,左鞞太簇,寅之位也;中鼓夾鍾,卯之位也;右應姑洗,辰之位也。巽隅,右應仲呂,巳之位也;中鼓蕤賓,午之位也;左鞞林鍾,未之位也。坤隅,右應夷則,申之位也;中鼓南呂,酉之位也;左鞞無射,戍之位也。宜隨月建,依律呂之均擊之。後照等復以殿庭備奏,四隅既隨月協均,顧無以節樂,而周官鼓人「以晉鼓鼓金奏」,應以施用。詔依周官舊法制焉。於是縣內始有晉鼓矣。
古者,鎛鍾擊爲節檢,而無合曲之義,大射有二鎛,皆亂擊焉。後周以十二鎛相生擊之。景德中,李宗諤領太常,總考十二鎛鍾,而樂工相承,殿庭習用三調六曲。三調者,黃鍾、太簇、蕤賓也;六曲者,調別有隆安、正安二曲。郊廟之縣則環而擊之。宗諤上言曰:「金部之中,鎛鍾爲難和,一聲不及,則宮商失序,使十二鎛工皆精習,則遲速有倫,隨月用律,諸曲無不通矣。」真宗因詔黃鍾、太簇二宮更增文舞、武舞、福酒三曲。至是,詔元等詢考擊之法,元等奏言:「後周嘗以相生之法擊之,音韻克諧,國朝亦用隨均合曲,然但施殿庭,未及郊廟。謂宜使十二鍾依辰列位,隨均爲節,便於合樂,仍得並施郊廟。若軒縣以下則不用此制,所以重備樂尊王制也。」詔從焉。
隋制,內宮縣二十虡,以大磬代鎛鍾而去建鼓。唐武后稱制,改用鍾,因而莫革。及是,乃詔訪元等曰:「大磬應何法考擊,何禮應用?」元等具言:「古者,特磬以代鎛鍾,本施內宮,遂及柔祀,隋、唐之代,繼有因改。先皇帝東禪梁甫,西瘞汾陰,並仍舊章,陳於縣奏。若其所用,吉禮則中宮之縣,祀禮則皇地祇、神州地祇、先蠶、今之奉慈廟、後廟,皆應陳設。宮縣則三十六虡,去四隅建鼓,如古便。若考擊之法,謂宜同於鎛鍾。比緣詔旨,不俾循環互擊,而立依均合曲之制,則特磬固應不出本均,與編磬相應,爲樂之節也。」詔可。
九月,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言:「宋祁所上大樂圖義,其論武舞所執九器,經、禮但舉其凡而不著言其用後先,故旅進輩作而無終始之別。且鞀者,所謂導舞也;鐸者,所謂通鼓也;錞者,所謂和鼓也;鐃者,所謂止鼓也;相者,所謂輔樂也;雅者,所謂陔步也。寧有導舞方始而參以止鼓,止鼓既搖而亂以通鐸?臣謂當舞入之時,左執干,右執戚,離爲八列,別使工人執旌最前,鞀、鐸以發之,錞以和之,左執相以輔之,右執雅以節之。及舞之將成也,則鳴鐃以退行列,築雅以陔步武,鞀、鐸、錞、相皆止而不作。如此則庶協舞儀,請如祁所論。」其冬,帝躬款奉慈廟,樂縣罷建鼓,始以磬代鎛鍾。
禮官又言:「春秋隱公五年:『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何休、范等咸謂,不言佾者,明佾則干舞在其中,婦人無武事,獨奏文樂也。江左宋建平、王宏皆據以爲說,故章皇后廟獨用文舞。至唐垂拱以來,中宮之縣既用鎛鍾,其後相承,故儀坤等廟獻武舞,備鍾石之樂,尤爲失禮。前詔議奉慈之樂,有司援舊典,已用特磬代鎛鍾,取陰教尚柔,以靜爲體。今樂去大鍾而舞進干盾,頗戾經旨,請止用文德之舞。」奏可。
大樂塤,舊以漆飾,敕令黃其色,以本土音。或奏言:「柷,舊以方畫木爲之,外圖以時卉則可矣,而中設一色,非稱也。先儒之說曰:『有柄,連底挏之。』鄭康成以爲設椎其中撞之。今當創法垂久,用明製作之意有所本焉。柷之中,東方圖以青,隱而爲青龍;南方圖以赤,隱而爲丹鳳;西方圖以白,隱而爲騶虞;北方圖以黑,隱而爲靈龜;中央圖以黃,隱而爲神螾。撞擊之法,宜用康成之說。」從之。又詔以新制雙鳳管付大樂局,其制,合二管以足律聲,管端刻飾雙鳳,施兩簧焉。照因自造葦籥、清管、簫管、清笛、雅笛、大笙、大竽、宮琴、宮瑟、大阮、大嵇,凡十一種,求備雅器。詔許以大竽、大笙二種下大樂用之。
時又出兩儀琴及十二弦琴二種,以備雅樂。兩儀琴者,施兩弦、十二柱;十二弦琴者,如常琴之制而增其弦,皆以象律呂之數。又敕更造七弦、九弦琴,皆令圓其首者以祀天,方其首者以祀地。
帝乃親制樂曲,以夾鍾之宮、黃鍾之角、太簇之徵、姑洗之羽,作景安之曲,以祀昊天。更以高安祀五帝、日月,作太安以享景靈宮,罷舊真安之曲。以黃鍾之宮、大呂之角、太簇之徵、應鍾之羽作興安,以獻宗廟,罷舊理安之曲。景安、興安惟乘輿親行則用之。以姑洗之角、林鍾之徵、黃鍾之宮、太簇之角、南呂之羽作祐安之曲,以酌獻五帝。以林鍾之宮、太簇之角、姑洗之徵、南呂之羽作寧安之曲,以祭地及太社、太稷,罷舊靖安之曲。
於時制詔有司,以太祖、太宗、真宗三聖並侑,乃以黃鍾之宮作廣安之曲以奠幣、彰安之曲以酌獻。又詔,躬謁奉慈廟章獻皇后之室,作達安之曲以奠瓚、厚安以酌獻;章懿皇后之室,作報安之曲以奠瓚、衍安以酌獻。皇帝入出作乾安,罷舊隆安之曲。常祀:至日祀圜丘,太祖配,以黃鍾之宮作定安以奠幣、英安以酌獻;孟春祀感生帝,宣祖配,以太簇之宮作皇安以奠幣、肅安以酌獻;祈谷祀昊天,太宗配,作仁安以奠幣、紹安以酌獻;孟夏雩上帝,太祖配,以仲呂之宮作獻安以奠幣、感安以酌獻;夏至祭皇地祇,太祖配,以蕤賓之宮作恭安以奠幣、英安以酌獻;季秋大饗明堂,真宗配,以無射之宮作誠安以奠幣、德安以酌獻;孟冬祭神州地祇,太宗配,以應鍾之宮作化安以奠幣、韶安以酌獻。又造沖安之曲,以七均演之爲八十四,皆作聲譜以授有司,沖安之曲獨未施行。親制郊廟樂章二十一曲,財成頌體,告於神明,詔宰臣呂夷簡等分造樂章,參施群祀。
又爲景祐樂髓新經,凡六篇:第一,釋十二均;第二,明所主事;第三,辨音聲;第四,圖律呂相生,並祭天地、宗廟用律及陰陽數配;第五,十二管長短;第六,歷代度、量、衡。皆本之於陰陽,配之於四時,建之於日辰,通之於鞮笁,演之於壬式遁甲之法,以授樂府,以考正聲,以賜群臣焉。
初,照等改造金石所用員程凡七百十四:攻金之工百五十三,攻木之工二百十六,攻皮之工四十九,刮摩之工九十一,搏埴之工十六,設色之工百八十九。起五月,止九月,成金石具七縣。至於鼓吹及十二案,悉修飾之。令冠卿等纂景祐大樂圖二十篇,以載鎔金鑢石之法、歷世八音諸器異同之狀、新舊律管之差。是月,與新樂並獻於崇政殿,詔中書、門下、樞密院大臣預觀焉。自董監而下至工徒凡七百餘人,進秩賞賜各有差。其年十一月,有事南郊,悉以新樂衛聖制及諸臣樂章用之。
先是,左司諫姚仲孫言:「照所制樂多詭異,至如煉白石以爲磬,范中金以作鍾,又欲以三辰、五靈爲樂器之飾。臣愚,竊有所疑。自祖宗考正大樂,薦之郊廟,垂七十年,一旦黜廢而用新器,臣竊以爲不可。」御史曹脩睦亦爲言。帝既許照制器,且欲究其術之是非,故不聽焉。
已綁定手機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03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二十七‧志第八十  樂二 景祐三年七月,馮元等上新修景祐廣樂記八十一卷,詔翰林學士丁度、知制誥胥偃、直史館高若訥、直集賢院韓琦取鄧保信、阮逸、胡瑗等鍾律,詳定得失可否以聞。
九月,阮逸言:「臣等所造鍾磬皆稟於馮元、宋祁,其分方定律又出於胡瑗算術,而臣獨執周禮嘉量聲中黃鍾之法及國語鈞鍾弦准之制,皆抑而不用。臣前蒙召對,言王朴律高而李照鍾下。竊睹御製樂髓新經歷代度量衡篇,言隋書依漢志黍尺制管,或不容千二百,或不啻九寸之長,此則明班志已後,歷代無有符合者。惟蔡邕銅龠本得於周禮遺範,邕自知音,所以只傳銅龠,積成嘉量,則是聲中黃鍾而律本定矣。謂管有大小長短者,蓋嘉量既成,即以量聲定尺,明矣。今議者但爭漢志黍尺無准之法,殊不知鍾有鈞、石、量、衡之制。況周禮、國語,姬代聖經,翻謂無憑,孰爲稽古?有唐張文收定樂,亦鑄銅甌,此足驗周之嘉量以聲定律,明矣。臣所以獨執周禮鑄嘉量者,以其方尺深尺,則度可見也;其容一鬴,則量可見也;其重鈞,則衡可見也;聲中黃鍾之宮,則律可見也。既律、度、量、衡如此符合,則制管歌聲,其中必矣。臣昧死欲乞將臣見鑄成銅甌,再限半月內更鑄嘉量,以其聲中黃鍾之宮,乃取李照新鍾就加修整,務合周制鍾量法度。文字已編寫次,未敢具進。」詔送度等並定以聞。
十月,度等言:「據鄧保信黍尺二,其一稱用上黨秬黍圓者一黍之長,累百成尺,與蔡邕合。臣等檢詳前代造尺,皆以一黍之廣爲分,唯後魏公孫崇以一黍之長累爲寸法,太常劉芳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即爲一分,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廣度黍二縫以取一分,三家競不能決。而蔡邕銅龠,本志中亦不明言用黍長廣累尺。今將保信黃鍾管內秬黍二百粒以黍長爲分,再累至尺二條,比保信元尺一長五黍,一長七黍。又律管黃鍾龠一枚,容秬黍千二百粒,以元尺比量,分寸略同。復將實龠秬黍再累者校之,即又不同。其龠、合、升、斗亦皆類此。又阮逸、胡瑗鍾律法黍尺,其一稱用上黨羊頭山秬黍中者累廣求尺,制黃鍾之聲。臣等以其大黍百粒累廣成尺,復將管內二百粒以黍廣爲分,再累至尺二條,比逸等元尺,一短七黍,一短三黍。蓋逸等元尺並用一等大黍,其實管之黍大小不均,遂致差異。又其銅律管十二枚,臣等據楚衍等圍九方分之法,與逸等元尺及所實龠秬黍再累成尺者校之,又各不同。又所制銅稱二量亦皆類此。臣等看詳其鍾、磬各一架,雖合典故,而黍尺一差,難以定奪。」又言:「太祖皇帝嘗詔和峴等用景表尺典修金石,七十年間,薦之郊廟,稽合唐制,以示詒謀。則可且依景表舊尺,俟天下有妙達鍾律之學者,俾考正之,以從周、漢之制。其阮逸、胡瑗、鄧保信並李照所用太府寺等尺及阮逸狀進周禮度量法,其說疏舛,不可依用。」
五年五月,右司諫韓琦言:「臣前奉詔詳定鍾律,嘗覽景祐廣樂記,睹照所造樂不依古法,皆率己意別爲律度,朝廷因而施用,識者非之。今將親祀南郊,不可重以違古之樂上薦天地、宗廟。竊聞太常舊樂,見有存者,郊廟大禮,請復用之。」詔資政殿大學士宋綬、三司使晏殊同兩制官詳定以聞。七月,綬等言:「李照新樂比舊樂下三律,眾論以爲無所考據。願如琦請,郊廟復用和峴所定舊樂,鍾磬不經鐫磨者猶存三縣奇七虡,郊廟、殿庭可以更用。」太常亦言:「舊樂,宮縣用龍鳳散鼓四面,以應樂節,李照廢而不用,止以晉鼓一面應節。舊樂,建鼓四,並鞞、應共十二面,備而不擊,李照以四隅建鼓與鎛鍾相應擊之。舊樂,雷鼓兩架各八面,止用一人考擊,李照別造雷鼓,每面各用一人椎鼓,順天左旋,三步一止,又令二人搖鞉以應之。又所造大竽、大笙、雙鳳管、兩儀琴、十二弦琴並行。今既復用舊樂,未審照所作樂器制度,合改與否?」詔:「悉仍舊制,其李照所作,勿復施用。」
康定元年,阮逸上鍾律制議並圖三卷。皇祐二年五月,明堂禮儀使言:「明堂所用樂皆當隨月用律,九月以無射爲均,五天帝各用本音之樂。」於是內出明堂樂曲及二舞名:迎神曰誠安;皇帝升降行止曰儀安;昊天上帝、皇地祇、神州地祇位奠玉幣曰鎮安,酌獻曰慶安;太祖、太宗、真宗位奠幣曰信安,酌獻曰孝安,司徒奉俎曰饎安;五帝位奠玉幣曰鎮安,酌獻曰精安,皇帝飲福曰胙安;退文舞、迎武舞、亞獻、終獻皆曰穆安,徹豆曰歆安,送神曰誠安,歸大次曰憩安;文舞曰右文化俗,武舞曰威功睿德。又出御撰樂章鎮安、慶安、信安、孝安四曲,余詔輔臣分撰。庚戌,詔:「御所撰樂曲名與常祀同者,更之。」遂更常所用圜丘寓祭明堂誠安之曲曰宗安,祀感生帝慶安之曲曰光安,奉慈廟信安之曲曰慈安。
六月,內出御撰明堂樂八曲,以君、臣、民、事、物配屬五音,凡二十聲爲一曲;用宮變、征變者,天、地、人、四時爲七音,凡三十聲爲一曲;以子母相生,凡二十八聲爲一曲:皆黃鍾爲均。又明堂月律五十七聲爲二曲,皆無射爲均;又以二十聲、二十八聲、三十聲爲三曲,亦無射爲均,皆自黃鍾宮入無射。如合用四十八或五十七聲,即依前譜次第成曲,其徹聲自同本律。及御撰鼓吹、警嚴曲、合宮歌並肄於太常。
是月,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
奉詔與參議阮逸所上編鍾四清聲譜法,請用之於明堂者。竊以律呂旋宮之法既定以管,又制十二鍾准爲十二正聲,以律計自倍半。說者云:「半者,准正聲之半,以爲十二子聲之鍾,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子聲即清聲也。其正管長者爲均,自用正聲;正管短者爲均,則通用子聲而成五音。然求聲之法,本之於鍾,故國語所謂「度律均鍾」者也。
其編金石之法,則歷代不同,或以十九爲一虡者,蓋取十二鍾當一月之辰,又加七律焉;或以二十一爲一虡者,以一均聲更加濁倍;或以十六爲一虡者,以一均清、正爲十四,宮、商各置一,是謂「縣八用七」也;或以二十四爲一虡,則清、正之聲備。故唐制以十六數爲小架,二十四爲大架,天地、宗廟、朝會各有所施。
今太常鍾縣十六者,舊傳正聲之外有黃鍾至夾鍾四清聲,雖於圖典未明所出,然考之實有義趣。蓋自夷則至應鍾四律爲均之時,若盡用正聲,則宮輕而商重,緣宮聲以下,不容更有濁聲。一均之中,宮弱商彊,是謂陵僭,故須用子聲,乃得長短相敘。自角而下,亦循茲法。故夷則爲宮,則黃鍾爲角;南呂爲宮,則大呂爲角;無射爲宮,則黃鍾爲商、太簇爲角;應鍾爲宮,則大呂爲商、夾鍾爲角。蓋黃鍾、大呂、太簇、夾鍾正律俱長,並當用清聲,如此則音律相諧而無所抗,此四清聲可用之驗也。至他律爲宮,其長短、尊卑自序者,不當更以清聲間之。
自唐末世,樂文墜缺,考擊之法久已不傳。今若使匏、土、絲、竹諸器盡求清聲,即未見其法。又據大樂諸工所陳,自磬、簫、琴、和、巢笙五器本有清聲,塤、箎、竽、築、瑟五器本無清聲,五弦阮、九弦琴則有太宗皇帝聖制譜法。至歌工引音極唱,止及黃鍾清聲。
臣等參議,其清、正二聲既有典據,理當施用。自今大樂奏夷則以下四均正律爲宮之時,商、角依次並用清聲,自餘八均盡如常法。至於絲、竹等諸器舊有清聲者,令隨鍾石教習;本無清聲者,未可創意求法,且當如舊。惟歌者本用中聲,故夏禹以聲爲律,明人皆可及。若彊所不至,足累至和。請止以正聲作歌,應合諸器亦自是一音,別無差戾。其阮逸所上聲譜,以清濁相應,先後互擊,取音靡曼,近於鄭聲,不可用。
詔可。
七月,御撰明堂無射宮樂曲譜三,皆五十七字,五音一曲,奉俎用之;二變七律一曲,飲福用之;七律相生一曲,退文舞、迎武舞及亞獻、終獻、徹豆用之。
是月,上封事者言:「明堂酌獻五帝精安之曲,並用黃鍾一均聲,此乃國朝常祀、五時迎氣所用舊法,若於親行大饗,即所未安。且明堂之位,木室在寅,火室在巳,金室在申,水室在亥,蓋木、火、金、水之始也;土室在西南,蓋土王之次也。既皆用五行本始所王之次,則獻神之樂亦當用五行本始月律,各從其音以爲曲。其精安五曲,宜以無射之均:太簇爲角,獻青帝;仲呂爲征,獻赤帝;林鍾爲宮,獻黃帝;夷則爲商,獻白帝;應鍾爲羽,獻黑帝。」詔兩制官同太常議,而堯臣等言:「大饗日迫,事難猝更。」詔俟過大禮詳定以聞。
九月,帝服靴袍,御崇政殿,召近臣、宗室、館閣、台諫官閱雅樂,自宮架、登歌、舞佾之奏凡九十一曲遍作之,因出太宗琴、阮譜及御撰明堂樂曲音譜,並按習大樂新錄,賜群臣。又出新制頌塤、匏笙、洞簫,仍令登歌以八音諸器各奏一曲,遂召鼓吹局按警場,賜大樂、鼓吹令丞至樂工徒吏緡錢有差。帝既閱雅樂,謂輔臣曰:「作樂崇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今將有事於明堂,然世鮮知音,其令太常並加講求。」時言者以爲鎛鍾、特磬未協音律,詔令鄧保信、阮逸、盧昭序同太常檢詳典禮,別行鑄造。太常薦太子中舍致仕胡瑗曉音,詔同定鍾磬制度。
閏十一月,詔曰:
朕聞古者作樂,本以薦上帝、配祖考,三、五之盛,不相沿襲,然必太平,始克明備。周武受命,至成王時始大合樂;漢初亦沿舊樂,至武帝時始定泰一、后土樂詩;光武中興,至明帝時始改「大予」之名;唐高祖造邦,至太宗時孝孫、文收始定鍾律,明皇方成唐樂。是知經啟善述,禮樂重事,須三四世,聲文乃定。
國初亦循用王朴、竇儼所定周樂,太祖患其聲高,遂令和峴減一律,真宗始議隨月轉律之法,屢加按核。然念樂經久墜,學者罕傳,歷古研覃,亦未究緒。頃雖博加訪求,終未有知聲、知經可信之人。嘗爲改更,未適茲意。中書門下其集兩制及太常禮樂官,以天地、五方、神州、日月、宗廟、社蜡祭享所用登歌、宮縣,審定聲律是非,按古合今,調諧中和,使經久可用,以發揚祖宗之功德,朕何憚改爲?但審聲、驗書,二學鮮並,互詆胸臆,無所援據,慨然希古,靡忘於懷。
於是中書門下集兩制、太常官,置局於秘閣,詳定大樂。王堯臣等言:天章閣待制趙師民博通今古,願同詳定,及乞借參知政事高若訥所校十五等古尺。並從之。
三年正月,詔徐、宿、泗、耀、江、鄭、淮陽七州軍采磬石,仍令諸路轉運司訪民間有藏古尺律者上之。二月,詔兩制及禮官參稽典制,議定國朝大樂名,中書門下審加詳閱以聞。初,胡瑗請太祖廟舞用干戚,太宗廟兼用干羽,真宗廟用羽籥,以象三聖功德。然議者謂國朝七廟之舞,名雖不同,而干羽並用,又廟制與古異。及瑗建言,止降詔定樂名而已。
七月,堯臣等言:「按太常天地、宗廟、四時之祀,樂章凡八十九曲,自景安而下七十五章,率以『安』名曲,豈特本道德、政教嘉靖之美,亦緣神靈、祖考安樂之故。臣等謹上議,國朝樂宜名大安。」詔曰:「朕惟古先格王隨代之樂,亦既製作,必有稱謂,緣名以討義,繇義以知德。蓋名者,德之所載,有行遠垂久之效焉。故韶以紹堯,夏以承舜,濩以救民,武以象伐,傳之不朽,用此道也。國家舉墜正失,典章交備,獨斯體大而有司莫敢易言之。朕憫然念茲,大懼列聖之休未能昭揭於天下之聽,是用申敕執事,遠求博講而考定其衷。今禮官、學士迨三有事之臣,同寅一辭,以大安之議來復。且謂:藝祖之戡暴亂也,安天下之未安,其功大;二宗之致太平也,安天下之既安,其德盛;洎朕之承聖烈也,安祖宗之所安,其仁厚。祗覽所議,熟復於懷。恭惟神德之造基,神功之戢武,章聖恢清淨之治,沖人蒙成定之業,雖因世之跡各異,而靖民之道同歸。以之播鍾球、文羽籥、用諸郊廟、告於神明,曰『大』且『安』,誠得其正。」
十二月,召兩府及侍臣觀新樂於紫宸殿,凡鎛鍾十二:黃鍾高二尺二寸半,於廣一尺二寸,鼓六,鉦四,舞六,甬、衡並旋蟲高八寸四分,遂徑二寸二分,深一寸二釐,篆帶每面縱者四、橫者四,枚景挾鼓與舞,四處各有九,每面共三十六,兩欒間一尺四寸,容九斗九升五合,重一百六斤;大呂以下十一鍾並與黃鍾同制,而兩欒間遞減半分;至應鍾容九斗三升五合,而其重加至應鍾重一百四十八斤:並中新律本律。特磬十二:黃鍾、大呂股長二尺,博一尺,鼓三尺,博六寸九分寸之六,弦三尺七寸五分;太簇以下股長尺八寸,博九寸,鼓二尺七寸,博六寸,弦三尺三寸七分半,其聲各中本律。黃鍾厚二寸一分,大呂以下遞加其厚,至應鍾厚三寸五分。詔以其圖送中書。議者以爲周禮:「大鍾十分其鼓間,以其一爲之厚;小鍾十分其鉦間,以其一爲之厚。」則是大鍾宜厚,小鍾宜薄。今大鍾重一百六斤,小鍾乃重一百四十八斤,則小鍾厚,非也。又:「磬氏爲磬,倨句一矩有半,博爲一,股爲二,鼓爲三。參分其股博,去其一以爲鼓博;三分其鼓博,以其一爲之厚。」今磬無博厚、無長短,亦非也。
五年四月,命參知政事劉沆、梁適監議大樂。是月,知制誥王洙奏:「黃鍾爲宮最尊者,但聲有尊卑耳,不必在其形體也。言鍾磬依律數爲大小之制者,經典無正文,惟鄭康成立意言之,亦自雲假設之法。孔穎達作疏,因而述之。據歷代史籍,亦無鍾磬依律數大小之說,其康成、穎達等即非身曾製作樂器。至如言『磬前長三律,二尺七寸;後長二律,一尺八寸,是磬有大小之制』者,據此以黃鍾爲律。臣曾依此法造黃鍾特磬者,止得林鍾律聲。若隨律長短爲鍾磬大小之制,則黃鍾長二尺二寸半,減至應鍾,則形制大小比黃鍾才四分之一。又九月、十月以無射、應鍾爲宮,即黃鍾、大呂反爲商聲,宮小而商大,是君弱臣彊之象。今參酌其鎛鍾、特磬制度,欲且各依律數,算定長短、大小、容受之數,仍以皇祐中黍尺爲法,鑄大呂、應鍾鍾磬各一,即見形制、聲韻所歸。」奏可。
五月,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言:「奉詔詳定大樂,比臣至局,鍾磬已成。竊緣律有長短,磬有大小,黃鍾九寸最長,其氣陽,其象土,其正聲爲宮,爲諸律之首,蓋君德之象,不可並也。今十二鍾磬,一以黃鍾爲率,與古爲異。臣等亦嘗詢逸、瑗等,皆言『依律大小,則聲不能諧』。故臣竊有疑,請下詳定大樂所,更稽古義參定之。」是月,知諫院李兌言:「曩者紫宸殿閱太常新樂,議者以鍾之形制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復詔近臣詳定。竊聞崇文院聚議,而王拱辰欲更前史之義,王洙不從,議論喧嘖。夫樂之道,廣大微妙,非知音入神,豈可輕議?西漢去聖尚近,有制氏世典大樂,但能紀其鏗鏘,而不能言其義。況今又千餘年,而欲求三代之音,不亦難乎?且阮逸罪廢之人,安能通聖明述作之事?務爲異說,欲規恩賞。朝廷制樂數年,當國財匱乏之時,煩費甚廣。器既成矣,又欲改爲,雖命兩府大臣監議,然未能裁定其當。請以新成鍾磬與祖宗舊樂參校其聲,但取諧和近雅者合用之。」
六月,帝御紫宸殿奏太常新定大安之樂,召輔臣至省府、館閣預觀焉,賜詳定官器幣有差。八月,詔:「南郊姑用舊樂,其新定大安之樂,常祀及朝會用之。」翰林學士胡宿上言:「自古無並用二樂之理,今舊樂高,新樂下,相去一律,難並用。且新樂未施郊廟,先用之朝會,非先王薦上帝、配祖考之意。」帝以爲然。九月,御崇政殿,召近臣、宗室、台諫、省府推判官觀新樂並新作晉鼓。乃以瑗爲大理寺丞,逸復尚書屯田員外郎,保信領榮州防禦使,入內東頭供奉官賈宣吉爲內殿承制,並以制鍾律成,特遷之。
至和元年,言者多以陰陽不和由大樂未定。帝曰:「樂之不合於古,久矣。水旱之來,系時政得失,豈樂所召哉?」二年,潭州上瀏陽縣所得古鍾,送太常。初,李照斥王朴樂音高,乃作新樂,下其聲。太常歌工病其太濁,歌不成聲,私賂鑄工,使減銅齊,而聲稍清,歌乃協。然照卒莫之辨。又朴所制編鍾皆側垂,照、瑗皆非之。及照將鑄鍾,給銅於鑄瀉務,得古編鍾一,工人不敢毀,乃藏於太常。鍾不知何代所作,其銘云:「粵朕皇祖寶龢鍾,粵斯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叩其聲,與朴鍾夷則清聲合,而其形側垂。瑗後改鑄,正其鈕,使下垂,叩之弇郁而不揚。其鎛鍾又長甬而震掉,聲不和。著作佐郎劉羲叟謂人曰:「此與周景王無射鍾無異,上將有眩惑之疾。」嘉祐元年正月,帝御大慶殿受朝,前一夕,殿庭設仗衛,既具而大雨雪,至壓宮架折,帝于禁中跣而告天,遂暴感風眩,人以羲叟之言爲驗。八月,御製恭謝樂章。是月,詔恭謝用舊樂。
四年九月,御製袷享樂舞名:僖祖奏大基,順祖奏大祚,翼祖奏大熙,宣祖奏大光,太祖奏大統,太宗奏大昌,真宗奏大治,孝惠皇后奏淑安,孝章皇后奏靜安,淑德皇后奏柔安,章懷皇后奏和安,迎神、送神奏懷安,皇帝升降奏肅安,奠瓚奏顧安,奉俎、徹豆奏充安,飲福奏禧安,亞獻、終獻奏祐安,退文舞、迎武舞奏顯安,皇帝歸大次奏定安,登樓禮成奏聖安,駕回奏采茨;文舞曰化成治定,武舞曰崇功昭德。帝自製迎神、送神樂章,詔宰臣富弼等撰大祚至采茨曲詞十八。七年八月,御製明堂迎神樂章,皆肄於太常。
翰林學士王珪言:「昔之作樂,以五聲播於八音,調和諧合而與治道通,先王用於天地、宗廟、社稷,事於山川鬼神,使鳥獸盡感,況於人乎?然則樂雖盛而音虧,未知其所以爲樂也。今郊廟升歌之樂,有金、石、絲、竹、匏、土、革而無木音。夫所謂柷、敔者,聖人用以著樂之始終,顧豈容有缺耶?且樂莫隆於韶,書曰『戛擊』,是柷、敔之用。既雲下而擊鞀,知鳴球與柷、敔之在堂,故傳曰:『堂上堂下,各有柷、敔也。』今陛下躬祠明堂,宜詔有司考樂之失而合八音之和。」於是下禮官議,而堂上始置柷、敔。
又秘閣校理裴煜奏:「大祠與國忌同者,有司援舊制,禮樂備而不作。忌日必哀,志有所至,其不有樂,宜也。然樂所以降格神祇,非以適一己之私也。謹案開元中禮部建言,忌日享廟應用樂。裴寬立議,廟尊忌卑則作樂,廟卑忌尊則備而不奏。中書令張說以寬議爲是。宗廟如此,則天地、日月、社稷之祠用樂,明矣。臣以爲凡大祠天地、日月、社稷與忌日同者,伏請用樂,其在廟則如寬之議。所冀略輕存重,不失其稱。」下其章禮官,議曰:「傳稱祭天以煙爲歆神之始,以血爲陳饌之始;祭地以埋爲歆神之始,以血爲陳饌之始;宗廟以灌爲歆神之始,以腥爲陳饌之始。然則天地、宗廟皆以樂爲致神之始,故曰大祭有三始,謂此也。天地之間虛豁而不見其形者,陽也。鬼神居天地之間,不可以人道接也。聲屬於陽,故樂之音聲號呼召於天地之間,庶幾神明聞之,因而來格,故祭必求諸陽。商人之祭,先奏樂以求神,先求於陽也;次灌地求神於陰,達於淵泉也。周人尚臭,四時之祭,先灌地以求神,先求諸陰也。然則天神、地祇、人鬼之祀不可去樂,明矣。今七廟連室,難分廟忌之尊卑,欲依唐制及國朝故事:廟祭與忌同日,並縣而不作;其與別廟諸後忌同者,作之;若祠天地、日月、九宮、太一及蠟百神,並請作樂;社稷以下諸祠既卑於廟,則樂可不作。」翰林學士王珪等以爲:「社稷,國之所尊,其祠日若與別廟諸後忌同者,伏請亦不去樂。」詔可。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太常寺奏,仁宗配饗明堂,奠幣歌誠安,酌獻歌德安。二年九月,禮官李育上言:「南郊、太廟二舞郎總六十八,文舞罷,舍羽籥,執干戚,就爲武舞。臣謹按舊典,文武二舞各用八佾,凡祀圜丘、祀宗廟,太樂令率工人以入,就位,文舞入,陳於架北,武舞立於架南。又文舞出,武舞入,有送迎之曲,名曰舒和,亦曰同和,凡三十一章,止用一曲。是進退同時,行綴先定,步武容體,各應樂節。夫玄德升聞之舞象揖讓,天下大定之舞象徵伐,柔毅舒急不侔,而所法所習亦異,不當中易也。竊惟天神皆降,地祇皆出,八音克諧,祖考來格,天子親執珪幣,『相維辟公』,『嚴恭寅畏』,可謂極矣。而舞者紛然縱橫於下,進退取捨,蹙迫如是,豈明有德、象有功之誼哉?國家三年而躬一郊,同殿而享八室,而舞者闕如,名曰二舞,實一舞也。且如大朝會所以宴臣下,而舞者備其數;郊廟所以事天地、祖考,而舞者減其半:殊未爲稱。事有近而不可跡,禮有繁而不可省,所系者大,而有司之職不敢廢也。伏請南郊、太廟文武二舞各用六十四人,以備帝王之禮樂,以明祖宗之功德。」奏可。
四年八月,學士院建言:「國朝宗廟之樂,各以功德名舞。洪惟英宗,繼天遵業,欽明勤儉,不自暇逸。踐祚未幾,而恩行威立,固已超軼百王之上。今厚陵復土,祔廟有期,而樂名未立,亡以詔萬世。請上樂章及名廟所用舞曰大英之舞。自後禮官、御史有所建明,而詳定朝會及郊廟禮文官於樂節有議論,率以時考正之。」
神宗熙寧九年,禮官以宗廟樂節而有請者三:
其一、今祠太廟興安之曲,舉柷而聲已過,舉敔而聲不止,則始終之節未明。請祠祭用樂,一奏將終,則戛敔而聲少止,擊柷則樂復作,以盡合止之義。
其二、大樂降神之樂,均聲未齊,短長不協,故舞行疾徐亦不能一。請以一曲爲一變,六變用六,九變用九,則樂舞始終莫不應節。
其三、周人尚臭,蓋先灌而後作樂;本朝宗廟之禮多從周,請先灌而後作樂。
元豐二年,詳定所以朝會樂而有請者十:
其一、唐元正、冬至大朝會,迎送王公用舒和,開元禮以初入門舒和之樂作,至位,樂止。蓋作樂所以待王公,今中書、門下、親王、使相先於丹墀上東西立,皇帝升御坐,乃奏樂引三品以上官,未爲得禮。請侍從及應赴官先就立位,中書、門下、親王、使相、諸司三品、尚書省四品及宗室、將軍以上,班分東西入,正安之樂作,至位,樂止。
其二、今朝會儀:舉第一爵,宮縣奏和安之曲,第二、第三、第四,登歌作慶雲、嘉禾、靈芝之曲。則是合樂在前、登歌在後,有違古義。請:第一爵,登歌奏和安之曲,堂上之樂隨歌而發;第二爵,笙入奏慶雲之曲,止吹笙,余樂不作;第三爵,堂上歌嘉禾之曲,堂下吹笙,瑞木成文之曲,一歌一吹相間;第四爵,合樂奏靈芝之曲,堂上下之樂交作。
其三、定文舞、武舞各爲四表,表距四步爲酇綴,各六十四。文舞者服進賢冠,左執籥,右秉翟,分八佾,二工執纛引前,衣冠同之。舞者進蹈安徐,進一步則兩兩相顧揖,三步三揖,四步爲三辭之容,是爲一成。余成如之。自南第一表至第二表爲第一成,至第三表爲再成,至北第一表爲三成,覆身卻行至第三表爲四成,至第二表爲五成,復至南第一表爲六成,而武舞入。今文舞所秉翟羽,則集雉尾置於髹漆之柄,求之古制,實無所本。聶崇義圖,羽舞所執類羽葆幢,析羽四重,以結綬繫於柄,此纛翳之謂也。請按圖以翟羽爲之。
其四、武舞服平巾幘,左執干,右執戈。二工執旌居前;執鞀、執鐸各二工;金錞二,四工舉;二工執鐲、執鐃;執相在左,執雅在右,亦各二工;夾引舞者,衣冠同之。分八佾於南表前,先振鐸以通鼓,乃擊鼓以警戒,舞工聞鼓聲,則各依酇綴總干正立定位,堂上長歌以詠嘆之。於是播鞀以導舞,舞者進步,自南而北,至最南表,以見舞漸。然後左右夾振鐸,次擊鼓,以金錞和之,以金鐲節之,以相而輔樂,以雅而陔步。舞者發揚蹈厲,爲猛賁趫速之狀。每步一進,則兩兩以戈盾相向,一擊一刺爲一伐,四伐爲一成,成謂之變。至第二表爲一變;至第三表爲二變;至北第一表爲三變;舞者覆身向堂,卻行而南,至第三表爲四變;乃擊刺而前,至第二表回易行列,舂、雅節步分左右而跪,以右膝至地,左足仰起,象以文止武爲五變;舞蹈而進,爲兵還振旅之狀,振鐸、搖鞀、擊鼓,和以金錞,廢鐲鳴鐃,復至南第一表爲六變而舞畢。古者,人君自舞大武,故服冕執干戚。若用八佾而爲擊刺之容,則舞者執干戈。說者謂武舞戰象,樂六奏,每一奏之中,率以戈矛四擊刺。戈則擊兵,矛則刺兵,玉戚非可施於擊刺,今舞執干戚,蓋沿襲之誤。請左執干,右執戈。
其五、古之鄉射禮,三笙一和而成聲,謂三人吹笙,一人吹和。今朝會作樂,丹墀之上,巢笙、和笙各二人,其數相敵,非也。蓋鄉射乃列國大夫、士之禮,請增倍爲八人,丹墀東西各三巢一和。
其六、今宮縣四隅雖有建鼓、鞞、應,相傳不擊。乾德中,詔四建鼓並左右鞞、應合十有二,依李照所奏,以月建爲均,與鎛鍾相應。鞞、應在建鼓旁,是亦朔鼙、應鼙之類。請將作樂之時,先擊鼙,次擊應,然後擊建鼓。
其七、今樂縣四隅設建鼓,不擊,別施散鼓於樂縣內代之。乾德中,尹拙奏宜去散鼓,詔可,而樂工積習亦不能廢。李照議作晉鼓,以爲樂節。請樂縣內去散鼓,設晉鼓以鼓金奏。
其八、古者,瞽蒙、視了皆掌播鞀,所以節一唱之終。請宮縣設鞀,以爲樂節。
其九、以天子禮求之,凡樂事播鞀,擊頌磬、笙磬,以鍾鼓奏九夏,是皆在庭之樂;戛擊則柷、敔,球則玉磬,搏拊所以節樂,琴瑟所以詠詩,皆堂上樂也。磬本在堂下,尊玉磬,故進之使在上,若擊石拊石,則當在庭。後世不原於此,以春秋鄭人賂晉侯歌鍾二肆,遂於堂上設歌鍾、歌磬,蓋歌鍾則堂上歌之,堂下以鼓應之耳。歌必金奏相和,名曰歌鍾,則以節歌是已,豈堂上有鍾邪?歌磬之名,本無所出,晉賀循奏置登歌簨虡,采玉造小磬,蓋取舜廟鳴球之制。後周登歌,備錄鍾磬,隋、唐迄今,因襲行之,皆不應禮。請正、至朝會,堂上之樂不設鍾磬。
其十、古者,歌工之數:大射工六人,四瑟,則是諸侯鼓瑟以四人,歌以二人;天子八人,則瑟與歌皆四人矣。魏、晉以來,登歌五人,隋、唐四人,本朝因之,是循用周制也。禮「登歌下管」,貴人聲也,故儀禮瑟與歌工皆席於西階上。隋、唐相承,庭中磬虡之下,系以偶歌琴瑟,非所謂升歌貴人聲之義。今堂上琴瑟,比之周制,不啻倍蓰,而歌工止四人,音高下不相權。蓋樂有八音,所以行八風,是以舞佾與鍾磬俱用八爲數。請罷庭中歌者,堂上歌爲八,琴瑟之數放此,其箏、阮、築悉廢。
太常以謂:「堂上鍾磬,去之則歌聲與宮縣遠。漢、唐以,來宮室之制寖廣,堂上益遠庭中,其上下樂節苟不相應,則繁亂而無序。況朝會之禮,起於西漢,則後世難以純用三代之制。其堂上鍾磬、庭中歌工與箏築之器,從舊儀便。」遂如太常議。
已綁定手機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03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二十八‧志第八十一  樂三 元豐三年五月,詔秘書監致仕劉幾赴詳定所議樂,以禮部侍郎致仕范鎮與幾參考得失。而幾亦請命楊傑同議,且請如景祐故事,擇人修制大樂。詔可。
初,傑言大樂七失:
一曰歌不永言,聲不依永,律不和聲。蓋金聲舂容,失之則重;石聲溫潤,失之則輕;土聲函胡,失之則下;竹聲清越,失之則高;絲聲纖微,失之則細;革聲隆大,失之則洪;匏聲叢聚,失之則長;木聲無餘,失之則短。惟人稟中和之氣而有中和之聲,八音、律呂皆以人聲爲度,言雖永,不可以逾其聲。今歌者或詠一言而濫及數律,或章句已闋而笱音未終,所謂歌不永言也。請節其煩聲,以一聲歌一言。且詩言人志,詠以爲歌。五聲隨歌,是謂依詠;律呂協奏,是謂和聲。先儒以爲依人音而制樂,托樂器以寫音,樂本效人,非人效樂者,此也。今祭祀樂章並隨月律,聲不依詠,以詠依聲,律不和聲,以聲和律,非古制也。
二曰八音不諧,鐘磬闕四清聲。虞樂九成,以簫爲主;商樂和平,以磬爲依;周樂合奏,以金爲首。鍾、磬、簫者,眾樂之所宗,則天子之樂用八;鍾、磬、簫,眾樂之本,乃倍之爲十六。且十二者,律之本聲;而四者,應聲也。本聲重大爲君父,應聲輕清爲臣子,故其四聲曰清聲,或曰子聲也。李照議樂,始不用四清聲,是有本而無應,八音何從而諧哉?今巢笙、和笙,其管十九,以十二管發律呂之本聲,以七管爲應聲。用之已久,而聲至和,則編鐘、磬、簫宜用四子聲以諧八音。
三曰金石奪倫。樂奏一聲,諸器皆以其聲應,既不可以不及,又不可以有餘。今琴、瑟、塤、箎、笛、簫、笙、阮、箏、築奏一聲,則鎛鍾、特磬、編鐘、編磬連擊三聲;聲煩而掩眾器,遂至奪倫,則鎛鍾、特磬、編鐘、編磬節奏與眾器同,宜勿連擊。
四曰舞不象成。國朝郊廟之樂,先奏文舞,次奏武舞,而武舞容節六變:一變象六師初舉,所向宜北;二變象上黨克平,所向宜北;三變象維揚底定,所向宜東南;四變象荊湖來歸,所向宜南;五變象卭蜀納款,所向宜西;六變象兵還振旅,所向宜北而南。今舞者發揚蹈厲、進退俯仰,既不足以稱成功盛德,失其所向,而文舞容節尤無法度,則舞不象成也。
五曰樂失節奏。樂之始,則翕然如眾羽之合;縱之,純如也;節奏明白,皦如也;往來條理,繹如也:然後成。今樂聲不一,混殽無敘,則失於節奏,非所謂成也。
六曰祭祀、饗無分樂之序。蓋金石眾作之謂奏,詠以人聲之謂歌。陽律必奏,陰呂必歌,陰陽之合也。順陰陽之合,所以交神明、致精意。今冬至祀天,不歌大呂;夏至祭地,不奏太簇;春饗祖廟,不奏無射;秋饗後廟,不歌小呂。而四望山川無專祠用樂之制,則何以贊導宣發陰陽之氣而生成萬物哉?
七曰鄭聲亂雅。然朱紫有色而易別,雅、鄭無象而難知,聖人懼其難知也,故定律呂中正之音,以示萬世。今古器尚存,律呂悉備,而學士、大夫不講考擊,奏作委之賤工,則雅、鄭不得不雜。願審調鍾琯,用十二律還宮均法,令上下通習,則鄭聲莫能亂雅。
遂爲十二均圖,並上之。
其論以爲:「律各有均,有七聲,更相爲用。協本均則樂調,非本均則樂悖。今黃鐘爲宮,則太簇、姑洗、林鐘、南呂、應鍾、蕤賓七聲相應,謂之黃鐘之均。余律爲宮,同之。宮爲君,商爲臣,角爲民,征爲事,羽爲物。君者,法度號令之所出,故宮生征;法度號令所以授臣而承行之,故征生商;君臣一德,以康庶事,則萬物得所,民遂其生,故商生羽,羽生角。然臣有常職,民有常業,物有常形,而遷則失常,故商、角、羽無變聲。君總萬化,不可執以一方;事通萬務,不可滯於一隅:故宮、征有變聲。凡律呂之調及其宮、樂章,具著於圖。」
帝取所上圖,考其說,乃下鎮、幾參定。而王朴、阮逸之黃鐘乃當李照之太簇,其編鐘、編磬雖有四清聲,而黃鐘、大呂正聲舛誤;照之編鐘、編磬雖有黃鐘、大呂,而全闕四清聲,非古制也。朴之太簇、夾鍾,則聲失之高,歌者莫能追逐,平時設而不用。聖人作樂以紀中和之聲,所以導中和之氣,清不可太高,重不可太下,必使八音協諧、歌者從容而能永其言。鎮等因請擇李照編鐘、編磬十二參於律者,增以王朴無射、應鐘及黃鐘、大呂清聲,以爲黃鐘、大呂、太簇、夾鍾之四清聲,俾眾樂隨之,歌工詠之,中和之聲庶可以考。請下朴二律,就太常鐘磬擇其可用者用之,其不可修者別制之。而太常以爲大樂法度舊器,乞留朴鐘磬,別制新樂,以驗議者之術。詔以朴樂鍾爲清聲,毋得銷毀。
幾等謂:「新樂之成,足以薦郊廟,傳萬世。其明堂、景靈宮降天神之樂六奏:舊用夾鍾之均三奏,謂之夾鍾爲宮;夷則之均一奏,謂之黃鐘爲角;林鐘之均二奏,謂之太簇爲征、姑洗爲羽。而大司樂『凡樂,圜鍾爲宮,黃鐘爲角,太簇爲征,姑洗爲羽』。而『圜鍾者,夾鍾也』。用夾鍾均之七聲,以其宮聲爲始終,是謂圜鍾爲宮;用黃鐘均之七聲,以其角聲爲始終,是謂黃鐘爲角;用太簇均之七聲,以其征聲爲始終,是謂太簇爲征;用姑洗均之七聲,以其羽聲爲始終,是謂姑洗爲羽。今用夷則之均一奏,謂之黃鐘爲角,林鐘之均二奏,謂之太簇爲征、姑洗爲羽,則祀天之樂無夷則、林鐘而用之,有太簇、姑洗而去之矣。唐典,祀天以夾鍾宮、黃鐘角、太簇征、姑洗羽,乃周禮也,宜用夾鍾爲宮。其黃鐘爲角,則用黃鐘均,以其角聲爲始終;太簇爲征,則用太簇均,以其征聲爲始終;姑洗爲羽,則用姑洗均,以其羽聲爲始終。祭地祇,享宗廟,皆視此均法以度曲。」
幾等又以太常磬三等,王朴磬厚,李照磬薄,惟阮逸、胡瑗磬形制精密而聲太高,以磬氏之法摩其旁,輕重與律呂相應。鍾三等,王朴鍾所謂「聲疾而短聞」者也,阮逸、胡瑗鍾所謂「聲舒而遠聞」者也,惟李照鐘有旋蟲之制。鐘磬皆三十有六架,架各十有六,則正律相應,清聲自足。其堂上堂下箎、笛率從新制,而調琴、瑟、阮、築、塤諸器,隨所下律。詔悉從之。乃緝新器用,徙置太常,辟屋以貯藏之。考選樂工,汰其椎鈍癃老,而優募能者補其闕員,立爲程度,以時習焉。
初,皇祐中,益州進士房庶論尺律之法,以爲嘗得古本漢書,言在律曆志。范鎮以其說爲然,請依法作爲尺律,然後別求古樂參考。於是庶奉詔造律管二,尺、量、龠各一,而殿中丞胡瑗以爲非。詔鎮與幾等定樂,鎮曰:「定樂當先正律。」帝然之。鎮作律、尺等,欲圖上之。而幾之議律主於人聲,不以尺度求合。其樂大抵即李照之舊而加四清聲,遂奏樂成。第加恩賚,而鎮謝曰:「此劉幾樂也,臣何預焉!」乃復上奏曰:「太常鎛鍾皆有大小、輕重之法,非三代莫能爲者。禁中又出李照、胡瑗所鑄銅律及尺付太常,按照黃鐘律合王朴太簇律,仲呂律合王朴黃鐘律,比朴樂才下半律,外有損益而內無損益,鐘聲郁而不發,無足議者。照之律雖是,然與其樂校,三格自相違戾。且以太簇爲黃鐘,則是商爲宮也。方劉幾奏上時,臣初無所預。臣頃造律,內外有損益,其聲和,又與古樂合。今若將臣所造尺律依大小編次太常鎛鍾,可以成一代大典。又太常無雷鼓、靈鼓、路鼓,而以散鼓代之。開元中,有以畫圖獻者,一鼓而爲八面、六面、四面,明皇用之。國朝郊廟或考或不考,宮架中惟以散鼓,不應經義。又八音無匏、土二音:笙、竽以木斗攢竹而以匏裹之,是無匏音也;塤器以木爲之,是無土音也。八音不具,以爲備樂,安可得哉!」不報。
四年十一月,詳定所言:「『搏拊、琴、瑟以詠』,則堂上之樂,以象朝廷之治;『下管、鞀鼓』,『合止柷、敔』,『笙、鏞以間』,則堂下之樂,以象萬物之治。後世有司失其傳,歌者在堂,兼設鐘磬;宮架在庭,兼設琴瑟;堂下匏竹,寘之於床:並非其序。請親祠宗廟及有司攝事,歌者在堂,不設鐘磬;宮架在庭,不設琴瑟;堂下匏竹,不寘於床。其郊壇上下之樂,亦以此爲正,而有司攝事如之。」又言:「以小胥宮縣推之,則天子鍾、磬、鎛十二虡爲宮縣,明矣。故或以爲配十二辰,或以爲配十二次,則虡無過十二。先王之制廢,學者不能考其數。隋、唐以來,有謂宮縣當二十虡,甚者又以爲三十六虡。方唐之盛日,有司攝事,樂並用宮縣。至德後,太常聲音之工散亡,凡郊廟有登歌而無宮縣,後世因仍不改。請郊廟有司攝事,改用宮架十二虡。」太常以謂用宮架十二虡,則律呂均聲不足,不能成均。請如禮:宮架四面如辰位,設鎛鍾十二虡,而甲、丙、庚、壬設鍾,乙、丁、辛、癸設磬,位各一虡;四隅植建鼓,以象二十四氣。宗廟、郊丘如之。
五年正月,開封布衣葉防上書論樂器、律曲不應古法,復下楊傑議。傑論防增編鐘、編磬二十有四爲簨制,管簫視鐘磬數,登歌用玉磬,去樂曲之近清聲者,舞不立表,皆非是。其言均律差互,與劉幾同。請以晉鼓節金奏。考經、禮,制簨虡教國子、宗子舞,用之郊廟,爲何所取?而范鎮亦言:「自唐以來至國朝,三大祀樂譜並依周禮,然其說有黃鐘爲角、黃鐘之角。黃鐘爲角者,夷則爲宮;黃鐘之角者,姑洗爲角。十二律之於五聲,皆如此率。而世俗之說,乃去『之』字,謂太簇曰黃鐘商,姑洗曰黃鐘角,林鐘曰黃鐘征,南呂曰黃鐘羽。今葉防但通世俗夷部之說,而不見周禮正文,所以稱本寺均差互,其說難行。」帝以樂律絕學,防草萊中習之尤難,乃補防爲樂正。
六年春正月,御大慶殿,初用新樂。二月,太常言:「郊廟樂虡,若遇雨雪,望祭即設於殿上。」三月,禮部言:「有司攝事,祀昊天舞名,請初獻曰帝臨嘉至,亞、終獻曰神娭錫羨;太廟初獻曰孝熙昭德,亞、終獻曰禮洽儲祥。」詔可。九月,禮部言:「周禮,凡大祭祀,王出入則奏王夏,明入廟門已用樂矣。今既移祼在作樂之前,皇帝詣罍洗奏乾安,則入門亦當奏乾安,庶合古制。其入景靈宮及南郊壝門,乞如之。」
七年正月,詔從協律郎榮咨道請,於奉宸庫選玉造磬,令太常審定音律。六月,禮部言:「親郊之歲,夏至祀皇地祇於方丘,遣冢宰攝事,禮容樂舞謂宜加於常祀。而其樂虡二十、樂工百五十有二、舞者六十有四,與常歲南北郊上公攝事無異,未足以稱欽崇之意。乞自今准親祠用三十六虡,工人三百有六,舞人百三十有四。」詔可。
元祐元年,咨道又言:「先帝詔臣製造玉磬,將用於廟堂之上,依舊同編鐘以登歌。今年親祠明堂,請用之,以章明盛典。」從之。三年,范鎮樂成,上其所制樂章三、鑄律十二、編鐘十二、鎛鍾一、衡一、尺一、斛一,響石爲編磬十二、特磬一,簫、笛、塤、箎、巢笙、和笙各二,並書及圖法。帝與太皇太后御延和殿,詔執政、侍從、台閣、講讀官皆往觀焉。賜鎮詔曰:「朕惟春秋之後,禮樂先亡;秦、漢以來,韶、武僅在。散樂工於河、海之上,往而不還;聘先生於齊、魯之間,有莫能致。魏、晉以下,曹、鄶無譏。豈徒鄭、衛之音,已雜華、戎之器。間有作者,猶存典刑。然銖、黍之一差,或宮、商之易位。惟我四朝之老,獨知五降之非。審聲知音,以律生尺。覽詩書之來上,閱簨虡之在廷。君臣同觀,父老太息。方詔學士、大夫論其法,工師、有司考其聲。上追先帝移風易俗之心,下慰老臣愛君憂國之志。究觀所作,嘉嘆不忘。」
鎮爲樂論,其自敘曰:「臣昔爲禮官,從諸儒難問樂之差謬,凡十餘事。厥初未習,不能不小牴牾。後考周官、王制、司馬遷書、班氏志,得其法,流通貫穿,悉取舊書,去其牴牾,掇其要,作爲八論。」其論律、論黍、論尺、論量、論聲器,言在律曆志。
論鍾曰:
夫鍾之制,周官鳧氏言之甚詳,而訓解者其誤有三:若云:「帶,所以介,其名也介,在於、鼓、鉦、舞、甬、衡之間。」介於、鼓、鉦、舞之間則然,非在甬、衡之上,其誤一也。又云:「舞,上下促,以橫爲修,從爲廣,舞廣四分。」今亦去徑之二分以爲之間,則舞間之方常居銑之四也。舞間方四,則鼓間六亦其方也。鼓六、鉦六、舞四,既言鼓間與舞佾相應,則鼓與舞皆六,所云「鉦六、舞四」,其誤二也。又云:「鼓外二,鉦外一。」彼既以鉦、鼓皆六,無厚薄之差,故從而穿鑿以遷就其說,其誤三也。
今臣所鑄編鐘十二,皆從其律之長,故鐘口十者,其長十六以爲鍾之身。鉦者,正也,居鍾之中,上下皆八,下去二以爲之鼓,上去二以爲之舞,則鉦居四而鼓與舞皆六。是故於、鼓、鉦、舞、篆、景、欒、隧、甬、衡、旋蟲,鍾之文也,著於外者也;廣、長、空徑、厚、薄、大、小,鍾之數也,起於內者也。若夫金錫之齊與鑄金之狀率按諸經,差之毫厘則聲有高下,不可不審。其鎛鍾亦以此法而四倍之。
今太常鍾無大小、無厚薄、無金齊,一以黃鐘爲率,而磨以取律之合,故黃鐘最薄而輕。自大呂以降,迭加重厚,是以卑陵尊,以小加大,其可乎?且清聲者不見於經,惟小胥注云「鐘磬者,編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謂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聲,其聲愈高,尤爲非是。國朝舊有四清聲,置而弗用,至劉幾用之,與鄭、衛無異。
論磬曰:
臣所造編磬,皆以周官磬氏爲法,若黃鐘股之博四寸五分,股九寸,鼓一尺三寸五分;鼓之博三寸,而其厚一寸,其弦一尺三寸五分。十二磬各以其律之長而三分損益之,如此其率也。今之十二磬,長短、厚薄皆不以律,而欲求其聲,不亦遠乎?鐘有齊也,磬,石也,天成之物也。以其律爲之長短、厚薄,而其聲和,此出於自然,而聖人者能知之,取以爲法,後世其可不考正乎?考正而非是,則不足爲法矣。
特磬則四倍其法而爲之。國朝祀天地、宗廟及大朝會,宮架內止設鎛鍾,惟後廟乃用特磬,非也。今已升祔後廟,特磬遂爲無用之樂。臣欲乞凡宮架內於鎛鍾後各加特磬,貴乎金石之聲小大相應。
論八音曰:
匏、土、革、木、金、石、絲、竹,是八物者,生天地間,其體性不同而至相戾之物也。聖人制爲八器,命之商則商,命之宮則宮,無一物不同者。能使天地之間至相戾之物無不同,此樂所以爲和而八音所以爲樂也。
樂下太常,而楊傑上言:「元豐中,詔范鎮、劉幾與臣詳議郊廟大樂,既成而奏,稱其和協。今鎮新定樂法,頗與樂局所議不同。且樂經仁宗製作,神考睿斷,奏之郊廟、朝廷,蓋已久矣,豈可用鎮一說而遽改之?」遂著元祐樂議,以破鎮說。其議樂章曰:
國朝大樂所立曲名,各有成憲,不相淆雜,所以重正名也。故廟室之樂皆以「大」名之,如大善、大仁、大英之類是也。今鎮以文明之曲獻祖廟,以大成之曲進皇帝,以萬歲之曲進太皇太后,其名未正,難以施於宗廟、朝廷。
議宮架加磬曰:
鎮言:「國朝祀天地、宗廟及大朝會,宮架內止設鎛鍾,惟後廟乃用特磬,非也。今已升後廟,特磬遂爲無用之樂,欲乞凡宮架內於鎛鍾後各加特磬,貴乎金石之聲小大相應。」按唐六典:天子宮架之樂,鎛鍾十二、編鐘十二、編磬十二,凡三十有六虡,宗廟與殿庭同。凡中宮之樂,則以大磬代鍾,余如宮架之制。今以鎛鍾、特磬並設之,則爲四十八架,於古無法。皇帝將出,宮架撞黃鐘之鐘,右五鍾皆應;皇帝興,宮架撞蕤賓之鐘,左五鍾皆應。未聞皇帝出入,以特磬爲節。議十六鐘磬曰:
鎮謂:「清聲不見於經,惟小胥注云『鐘磬者,編次之,十六枚而在一虡謂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聲,其聲愈高,尤爲非是。國朝舊有四清聲,置而弗用,至劉幾用之,與鄭、衛無異。」按編鐘、編磬十六,其來遠矣。豈徒見於周禮小胥之注哉?漢成帝時,犍爲郡於水濱得古磬十六枚,帝因是陳禮樂、雅頌之聲,以風化天下。其事載於禮樂志,不爲不詳,豈因劉幾然後用哉?且漢承秦,秦未嘗製作禮樂,其稱古磬十六者,乃二帝、三王之遺法也。其王朴樂內編鐘、編磬,以其聲律太高,歌者難逐,故四清聲置而弗用。及神宗朝下三律,則四清聲皆用而諧協矣。周禮曰:「鳧氏爲鍾,薄厚之所震動,清濁之所由出。」則清聲豈不見於經哉?今鎮以簫、笛、塤、箎、巢笙、和笙獻於朝廷,簫必十六管,是四清聲在其間矣。自古無十二管之簫,豈簫韶九成之樂已有鄭、衛之聲乎?
禮部、太常亦言「鎮樂法自系一家之學,難以參用」,而樂如舊制。
四年十二月,始命大樂正葉防撰朝會二舞儀。
武舞曰威加四海之舞:
第一變:舞人去南表三步,總干而立,聽舉樂,三鼓,前行三步,及表而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持干荷戈,相顧作猛賁趫速之狀;再鼓,皆轉身向里,以干戈相擊刺,足不動;再鼓,皆回身向外,擊刺如前;再鼓,皆正立舉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轉面相向立,干戈各置腰;再鼓,各前進,以左足在前,右足在後,左手執幹當前,右手執戈在腰爲進旅;再鼓,各相擊刺;再鼓,各退身復位,整其干爲退旅;再鼓,皆正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轉面相向,秉干持戈坐作;再鼓,各相擊刺;再鼓,皆起,收其干戈爲克捷之象;再鼓,皆正立,遇節樂則蹲。
第二變:聽舉樂,依前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正面,作猛賁趫速之狀;再鼓,各轉身向里相擊刺,足不動;再鼓,各轉身向外擊刺如前;再鼓,皆正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陳其干戈,左右相顧爲猛賁趫速之狀;再鼓,皆併入行,以八爲四;再鼓,皆兩兩對相擊刺;再鼓,皆回,易行列,左在右,右在左;再鼓,皆舉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各分左右;再鼓,各揚其干戈;再鼓,交相擊刺;再鼓,皆總干正立,遇節樂則蹲。
第三變:聽舉樂則蹲;再鼓,皆舞,進一步轉面相向;再鼓,整干戈以象登台講武;再鼓,皆擊刺於東南;再鼓,皆按盾舉戈,東南向而望,以象漳、泉奉土;再鼓,皆擊刺於正南;再鼓,皆按盾舉戈,南向而望,以象杭、越來朝;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擊刺於西北;再鼓,皆按盾舉戈,西北向而望,以象克殄並、汾;再鼓,皆擊刺於正西;再鼓,皆按盾舉戈,西向而望,以象肅清銀、夏;再鼓,皆舞,進一步正跪,右膝至地,左足微起;再鼓,皆置干戈於地,各拱其手,象其不用;再鼓,皆左右舞蹈,象以文止武之意;再鼓,皆就拜,收其干戈,起而躬立;再鼓,皆舞,退,鼓盡即止,以象兵還振旅。
文舞曰化成天下之舞:
第一變:舞人立南表之南,聽舉樂則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稍前而正揖,合手自下而上;再鼓,皆左顧左揖;再鼓,皆右顧右揖;再鼓,皆開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少卻身,初辭,合手自上而下;再鼓,皆右顧,以右手在前、左手推出爲再辭;再鼓,皆左顧,以左手在前、右手推出爲固辭;再鼓,皆合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俛身相顧,初謙,合手當胸;再鼓,皆右側身、左垂手爲再謙;再鼓,皆左側身、右垂手爲三謙;再鼓,皆躬而授之,遇節樂則蹲。
第二變:聽舉樂則蹲;再鼓,皆舞,進一步轉面相向;再鼓,皆稍前相揖;再鼓,皆左顧左揖;再鼓,開手,蹲,正立;再鼓,皆舞,進一步復相向;再鼓,皆卻身爲初辭;再鼓,皆舞,辭如上儀;再鼓,皆再辭;再鼓,皆固辭;再鼓,皆合手,蹲,正立;再鼓,皆舞,進一步;再鼓,相向;再鼓,皆顧爲初謙;再鼓,皆再謙;再鼓,皆三謙;再鼓,皆躬而授之,正立,遇節樂則蹲。
第三變:聽舉樂則蹲;再鼓,皆舞,進一步兩兩相向;再鼓,皆相趨揖;再鼓,皆左揖如上;再鼓,皆右揖;再鼓,皆開手,蹲,正立;再鼓,皆舞,進一步復相向;再鼓,皆卻身初辭;再鼓,皆再辭;再鼓,皆固辭;再鼓,皆合手,蹲,正立;再鼓,皆舞,進一步兩兩相向;再鼓,皆相顧初謙;再鼓,皆再謙;再鼓,皆三謙,躬而授之,正立,節樂則蹲。
凡二舞綴表器及引舞振作,並與大祭祀之舞同。協律郎陳沂按閱,以謂節奏詳備,自是朝會則用之。
八年,太常博士孫諤言:「臣嘗奉社稷之祠,親睹陳設,初疑其闕略而不備,退而考元祐祀儀,乃與所親見者合焉。其登歌之樂,雖有鍾、磬、簨虡、搏拊、柷、敔之屬,獨陳太社壇上,而太稷闕焉。夫宮架不備,非所以重社稷也。周官制祭祀之法,則有靈鼓以鼓之,有帗舞以舞之,有太簇、應鐘、咸池以極其歌舞之節,此樂文之備也。唐社稷用二十架,至於開元,亦循三代之遺法,於壇之北,宮架備陳,別異天神,中建靈鼓,歌鐘、歌虡各設二壇,下舞上歌,何其盛也!臣稽考典禮,凡祭太社、太稷,宜仿周官及開元禮文,於壇之北,備設宮架,鍾、匏、竹各列二壇,南架之內,更植靈鼓。」於是集侍從、禮官議增稷壇樂,而添用宮架之說不行。
元符元年十一月,詔登歌、鍾、磬並依元豐詔旨,復先帝樂制也。
二年正月,詔前信州司法參軍吳良輔按協音律,改造琴瑟,教習登歌,以太常少卿張商英薦其知樂故也。初,良輔在元豐中上樂書五卷,其書分爲四類,以謂:「天地兆分,氣數爰定。律厥氣數,通之以聲。於是撰釋律。律爲經,聲爲緯。律以聲爲文,聲以律爲質。旋相爲宮,七音運生。於是撰釋聲。聲生於日,律生於辰,故經之以六律,緯之以五聲。聲律相協,和而無乖。播之八音,八音以生。於是撰釋音。四物兼采,八器以成。度數施設,象隱於形。考器論義,道德以明。於是撰釋器。」類各有條,凡四十四篇,大抵考之經傳,精以講思,頗益於樂理,文多,故弗著焉。
崇寧元年,詔宰臣置僚屬,講議大政。以大樂之制訛繆殘闕,太常樂器弊壞,琴瑟制度參差不同,簫篴之屬樂工自備,每大合樂,聲韻淆雜,而皆失之太高。箏、築、阮,秦、晉之樂也,乃列於琴、瑟之間;熊羆按,梁、隋之制也,乃設於宮架之外。笙不用匏,舞不象成,曲不協譜。樂工率農夫、市賈,遇祭祀朝會則追呼於阡陌、閭閻之中,教習無成,瞢不知音。議樂之臣以樂經散亡,無所據依;秦、漢之後,諸儒自相非議,不足取法。乃博求知音之士,而魏漢津之名達於上焉。
漢津至是年九十餘矣,本剩員兵士,自雲居西蜀,師事唐仙人李良,授鼎樂之法。皇祐中,漢津與房庶以善樂被薦,既至,黍律已成,阮逸始非其說,漢津不得伸其所學。後逸之樂不用,乃退與漢津議指尺,作書二篇,敘述指法。漢津嘗陳於太常,樂工憚改作,皆不主其說。或謂漢津舊嘗執役於范鎮,見其製作,略取之,蔡京神其說而托於李良。
二年九月,禮部員外郎陳暘上所撰樂書二百卷,命吏部尚書何執中看詳,以謂暘欲考定音律,以正中聲,願送講議司,令知音律者參驗行之。暘之論曰:「漢津論樂,用京房二變、四清。蓋五聲十二律,樂之正也;二變、四清,樂之蠹也。二變以變宮爲君,四清以黃鐘清爲君。事以時作,固可變也,而君不可變;太簇、大呂、夾鍾,或可分也,而黃鐘不可分。豈古人所謂尊無二上之旨哉?」壬辰,詔曰:「朕惟隆禮作樂,實治內修外之先務,損益述作,其敢後乎?其令講議司官詳求歷代禮樂沿革,酌古今之宜,修爲典訓,以貽永世,致安上治民之至德,著移風易俗之美化,迺稱朕咨諏之意焉。」
三年正月,漢津言曰:「臣聞黃帝以三寸之器名爲咸池,其樂曰大卷,三三而九,乃爲黃鐘之律。禹效黃帝之法,以聲爲律,以身爲度,用左手中指三節三寸,謂之君指,裁爲宮聲之管;又用第四指三節三寸,謂之臣指,裁爲商聲之管;又用第五指三節三寸,謂之物指,裁爲羽聲之管。第二指爲民、爲角,大指爲事、爲征,民與事,君臣治之,以物養之,故不用爲裁管之法。得三指合之爲九寸,即黃鐘之律定矣。黃鐘定,余律從而生焉。臣今欲請帝中指、第四指、第五指各三節,先鑄九鼎,次鑄帝坐大鐘,次鑄四韻清聲鍾,次鑄二十四氣鍾,然後均弦裁管,爲一代之樂制。」
其後十三年,帝一日忽夢人言:「樂成而鳳凰不至乎!蓋非帝指也。」帝寤,大悔嘆,謂:「崇寧初作樂,請吾指寸,而內侍黃經臣執謂『帝指不可示外人』,但引吾手略比度之,曰:『此是也。』蓋非人所知。今神告朕如此,且奈何?」於是再出中指寸付蔡京,密命劉昺試之。時昺終匿漢津初說,但以其前議爲度,作一長笛上之。帝指寸既長於舊,而長笛殆不可易,以動人觀聽,於是遂止。蓋京之子絛雲。
秋七月,景鍾成。景鍾者,黃鐘之所自出也。垂則爲鍾,仰則爲鼎。鼎之大,終於九斛,中聲所極。制煉玉屑,入於銅齊,精純之至,音韻清越。其高九尺,拱以九龍,惟天子親郊乃用之。立於宮架之中,以爲君圍。於是命翰林學士承旨張康國爲之銘,其文曰:「天造我宋,於穆不已。四方來和,十有二紀。樂象厥成,維其時矣。迪惟有夏,度自禹起。我龍受之,天地一指。於論景鍾,中聲所止。有作於斯,無襲於彼。九九以生,律呂根柢。維此景鍾,非弇非侈。在宋之庭,屹然中峙。天子萬年,既多受祉。維此景鍾,上帝命爾。其承伊何,以燕翼子。永言寶之,宋樂之始。」
已綁定手機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03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二十九‧志第八十二  樂四 崇寧四年七月,鑄帝鼐、八鼎成。八月,大司樂劉昺言:「大朝會宮架舊用十二熊羆按,金錞、簫、鼓、觱篥等與大樂合奏。今所造大樂,遠稽古制,不應雜以鄭、衛。」詔罷之。又依昺改定二舞,各九成,每三成爲一變,執籥秉翟,揚戈持盾,威儀之節,以象治功。庚寅,樂成,列於崇政殿。有旨,先奏舊樂三闋,曲未終,帝曰:「舊樂如泣聲。」揮止之。既奏新樂,天顏和豫,百僚稱頌。九月朔,以鼎樂成,帝御大慶殿受賀。是日,初用新樂,太尉率百僚奉觴稱壽,有數鶴從東北來,飛度黃庭,迴翔鳴唳。乃下詔曰:「禮樂之興,百年於此。然去聖愈遠,遺聲弗存。迺者,得隱逸之士於草茅之賤,獲英莖之器於受命之邦。適時之宜,以身爲度,鑄鼎以起律,因律以制器,按協於庭,八音克諧。昔堯有大章,舜有大韶,三代之王亦各異名。今追千載而成一代之制,宜賜新樂之名曰大晟,朕將薦郊廟、享鬼神、和萬邦,與天下共之。其舊樂勿用。」
先是,端州上古銅器,有樂鍾,驗其窾識,乃宋成公時。帝以端王繼大統,故詔言受命之邦,而隱逸之士謂漢津也。朝廷舊以禮樂掌於太常,至是專置大晟府,大司樂一員、典樂二員並爲長貳,大樂令一員,協律郎四員,又有制撰官,爲制甚備,於是禮樂始分爲二。
五年九月,詔曰:「樂不作久矣!朕承先志,述而作之,以追先王之緒;建官分屬,設府庀徒,以成一代之制。二月,嘗詔省內外冗官,大晟府亦並之禮官。夫舜命夔典樂,命伯夷典禮,禮樂異道,各分所守,豈可同職?其大晟府名可復仍舊。」
又詔曰:「樂作已久,方薦之郊廟,施於朝廷,而未及頒之天下。宜令大晟府議頒新樂,使雅正之聲被於四海,先降三京四輔,次帥府。」
大觀二年,詔曰:「自唐以來,正聲全失,無征角之音,五聲不備,豈足以道和而化俗哉?劉詵所上征聲,可令大晟府同教坊依譜按習,仍增征、角二譜,候習熟來上。」初,進士彭幾進樂書,論五音,言本朝以火德王,而羽音不禁,徵調尚闕。禮部員外郎吳時善其說,建言乞召幾至樂府,朝廷從之。至是,詵亦上征聲,乃降是詔。
三年五月,詔:「今學校所用,不過春秋釋奠,如賜宴辟廱,乃用鄭、衛之音,雜以俳優之戲,非所以示多士。其自今用雅樂。」
四年四月,議禮局言:「國家崇奉感生帝、神州地祇爲大祠,以僖祖、太祖配侑,而有司行事不設宮架、二舞,殊失所以尊祖、侑神作主之意。乞皆用宮架、二舞。」詔可。六月,詔近選國子生教習二舞,以備祠祀先聖,本周官教國子之制。然士子肄業上庠,頗聞恥於樂舞與樂工爲伍、坐作、進退。蓋今古異時,致於古雖有其跡,施於今未適其宜。其罷習二舞,願習雅樂者聽。」
八月,帝親制大晟樂記,命太中大夫劉昺編修樂書,爲八論:
其一曰:樂由陽來,陽之數極於九,聖人攝其數於九鼎,寓其聲於九成。陽之數復而爲一,則寶鼎之卦爲坎;極而爲九,則彤鼎之卦爲離。離,南方之卦也。聖人以光明盛大之業,如日方中,向明而治,故極九之數則曰景鍾,大樂之名則曰大晟。日王於午,火明於南,乘火德之運,當豐大之時,恢擴規模,增光前烈,明盛之業,永觀厥成。樂名大晟,不亦宜乎?
其二曰:後世以黍定律,其失樂之本也遠矣。以黍定尺,起於西漢,蓋承六經散亡之後,聞古人之緒餘而執以爲法,聲既未協,乃屢變其法而求之。此古今之尺所以至於數十等,而至和之聲愈求而不可得也。傳曰:「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秬黍云乎哉?
其三曰:焦急之聲不可用於隆盛之世。昔李照欲下其律,乃曰:「異日聽吾樂,當令人物舒長。」照之樂固未足以感動和氣如此,然亦不可謂無其意矣。自藝祖御極,和樂之聲高,歷一百五十餘年,而後中正之聲乃定。蓋奕世修德,和氣薰蒸,一代之樂,理若有待。
其四曰:盛古帝王皆以明堂爲先務,後世知爲崇配、布政之宮,然要妙之旨,秘而不傳,徒區區於形制之末流,而不知帝王之所以用心也。且盛德在木,則居青陽,角聲乃作;盛德在火,則居明堂,征聲乃作;盛德在金,則居總章,商聲乃作;盛德在水,則居玄堂,羽聲乃作;盛德在土,則居中央,宮聲乃作。其應時之妙,不可勝言。一歲之中,兼總五運,凡麗於五行者,以聲召氣,無不總攝。鼓宮,宮動;鼓角,角應:彼亦莫知所以使之者。則永膺壽考,歷數過期,不亦宜乎?
其五曰:魏漢津以太極元氣,函三爲一,九寸之律,三數退藏,故八寸七分爲中聲。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宮架環列,以應十二辰;中正之聲,以應二十四氣;加四清聲,以應二十八宿。氣不頓進,八音乃諧。若立春在歲元之後,則迎其氣而用之,余悉隨氣用律,使無過不及之差,則所以感召陰陽之和,其法不亦密乎?
其六曰:乾坤交於亥,而子生於黃鐘之宮,故稟於乾,交於亥,任於壬,生於子。自干至子凡四位,而清聲具焉。漢津以四清爲至陽之氣,在二十八宿爲虛、昴、星、房,四者居四方之正位,以統十二律。每清聲皆有三統:申、子、辰屬於虛而統於子,巳、酉、丑屬於昴而統於丑,寅、午、戌屬於星而統於寅,亥、卯、未屬於房而統於卯。中正之聲分爲二十四宿,統於四清焉。
其七曰:昔人以樂之器有時而弊,故律失則求之於鍾,鍾失則求之於鼎,得一鼎之龠,則權衡度量可考而知。故鼎以全渾淪之體,律呂以達陰陽之情,天地之間,無不統攝,機緘運用,萬物振作,則樂之感人,豈無所自而然邪?
其八曰:聖上稽帝王之制而成一代之樂,以謂帝舜之樂以教胄子,乃頒之於宗學;成周之樂,掌於成均,乃頒之府學、辟廱、太學;而三京藩邸,凡祭祀之用樂者皆賜之:於是中正之聲被天下矣。漢施鄭聲於朝廷,唐升夷部於堂上,至於房中之樂,唯恐淫哇之聲變態之不新也。聖上樂聞平淡之音,而特詔有司制爲宮架,施之于禁庭,房中用雅樂,自今朝始雲。
又爲圖十二:一曰五聲,二曰八音,三曰十二律應二十八宿,四曰七均應二十八宿,五曰八十四調,六曰十二律所生,七曰十二律應二十四氣,八曰十二律鍾正聲,九曰堂上樂,十曰金鐘玉磬,十一曰宮架,十二曰二舞。圖雖不能具載,觀其所序,亦可以知其旨意矣:
天地相合,五數乃備。不動者爲五位,常動者爲五行,五行發而爲五聲。律呂相生,五聲乃備,布於十二律之間,猶五緯往還於十有二次,五運斡旋於十有二時。其圖五聲以此。
兩儀既判,八卦肇分。氣盈而動,八風行焉。顓帝乃令飛龍效八風之音,命之曰承雲。方是時,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之音未備,後聖有作,以八方之物全五聲者,制而爲八音,以聲召氣,八風從律。其圖八音以此。
上象著明器形,而下以聲召氣,吻合元精。其圖十二律應二十八宿以此。
斗在天中,周制四方,猶宮聲處中爲四聲之綱。二十八舍列在四方,用之於合樂者,蓋東方七角屬木,南方七征屬火,西方七商屬金,北方七羽屬水。四方之宿各有所屬,而每方之中,七均備足。中央七宮管攝四氣。故二十八舍應中正之聲者,制器之法也;二十八舍應七均之聲者,和聲之術也。其圖七均應二十八宿以此。
合陰陽之聲而文之以五聲,則九六相交,均聲乃備。黃鐘爲宮,是謂天統;林鐘爲征,是謂地統;太簇爲商,是謂人統。南呂爲羽,於時屬秋;姑洗爲角,於時屬春;應鐘爲變宮,於時屬冬;蕤賓爲變徵,於時屬夏。旋相爲宮,而每律皆具七聲,而八十四調備焉。其圖八十四調以此。
自黃鐘至仲呂,則陽數極而爲干,故其位在左;蕤賓至應鐘,則陰數極而爲坤,故其位在右。陰窮則歸本,故應鐘自生陰律;陽窮則歸本,故仲呂自歸陽位。律呂相生,起於復而成於乾,終始皆本於陽,故曰「樂由陽來」,六呂則同之而已。相生之位,分則爲乾、坤之爻,合則爲既濟、未濟之卦。自黃鐘至仲呂爲既濟,故屬陽而居左;自蕤賓至應鐘爲未濟,故屬陰而居右。易始於乾、坤而終於既濟、未濟,天地辨位而水火之氣交際於其中,造化之原皆自此出。其圖十二律所生以此。
二十四氣差之毫厘,則或先天而太過,或後天而不及。在律爲聲,在歷爲氣。若氣方得節,乃用中聲;氣已及中,猶用正律。其圖十二律應二十四氣以此。
漢津曰:「黃帝、夏禹之法,簡捷徑直,得於自然,故善作樂者以聲爲本。若得其聲,則形數、制度當自我出。今以帝指爲律,正聲之律十二,中聲之律十二,清聲凡四,共二十有八」雲。其圖十二律鍾正聲以此。
堂上之樂,以人聲爲貴,歌鐘居左,歌磬居右。近世之樂,曲不協律,歌不擇人,有先制譜而後命辭。奉常舊工,村野癃老者斥之。升歌之工,選擇惟艱,故堂上之樂鏗然特異焉。其圖堂上樂以此。
金玉之精,稟氣於乾,故堂上之樂,鍾必以金,磬必以玉。歷代樂儀曰:「歌磬次歌鐘之西,以節登歌之句。」即周官頌磬也。神考肇造玉磬,聖上紹述先志,而堂上之樂方備,非聖智兼全、金聲而玉振之者,安能與於天道哉?其圖金鐘玉磬以此。
大晟之制,天子親祀圓丘,則用景鍾爲君圍,鎛鍾、特磬爲臣圍,編鐘、編磬爲民圍,非親祀則不用君圍。漢津以謂:「宮架總攝四方之氣,故大晟之制,羽在上而以四方之禽,虡在下而以四方之獸,以象鳳儀,獸舞之狀。龍簨崇牙,製作華煥。」其圖宮架以此。
新樂肇興,法夏籥九成之數:文舞九成,終於垂衣拱手,無爲而治;武舞九成,終於偃武修文,投戈講藝。每成進退疾徐,抑揚顧揖,皆各象方今之勛烈。文舞八佾,左執籥,右秉翟。蓋籥爲聲之中,翟爲文之華,秉中聲而昌文德。武舞八佾,執干戈而進,以金鼓爲節。其圖二舞以此。
又列八音之器,金部有七:曰景鍾,曰鎛鍾,曰編鐘,曰金錞,曰金鐲,曰金鐃,曰金鐸。其說以謂:
景鍾乃樂之祖,而非常用之樂也。黃帝五鍾,一曰景鍾。景,大也。鍾,四方之聲,以象厥成。惟功大者其鍾大,世莫識其義久矣。其聲則黃鐘之正,而律呂由是生焉。平時弗考,風至則鳴。鎛鐘形聲宏大,各司其辰,以管攝四方之氣。編鐘隨月用律,雜比成文,聲韻清越。錞、鐲、鐃、鐸,古謂之四金。鼓屬乎陽,金屬乎陰。陽造始而爲之倡,故以金錞和鼓;陽動而不知已,故以金鐲節鼓。陽之用事,有時而終,故以金鐃止鼓。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天之道也,故以金鐸通鼓。金乃兌音,兌爲口舌,故金之屬皆象之。
石部有二:曰特磬,曰編磬。其說以謂:「依我磬聲」,以石有一定之聲,眾樂依焉,則鐘磬未嘗不相須也。往者,國朝祀天地、宗廟及大朝會,宮架內止設鎛鍾,惟後廟乃用特磬,若已升祔後廟,遂置而不用。如此,則金石之聲小大不侔。大晟之制,金石並用,以諧陰陽。漢津之法,以聲爲主,必用泗濱之石,故禹貢必曰「浮磬」者,遠土而近於水,取之實難。昔奉常所用,乃以白石爲之,其聲沉下,製作簡質,理宜改造焉。
絲部有五:曰一弦琴,曰三弦琴,曰五弦琴,曰七弦琴,曰九弦琴,曰瑟。其說以謂:
漢津誦其師之說曰:「古者,聖人作五等之琴,琴主陽,一、三、五、七、九,生成之數也。師延拊一弦之琴,昔人作三弦琴,蓋陽之數成於三。伏羲作琴有五弦,神農氏爲琴七弦,琴書以九弦象九星。五等之琴,額長二寸四分,以象二十四氣;岳闊三分,以象三才;岳內取聲三尺六寸,以象期三百六十日;龍齗及折勢四分,以象四時;共長三尺九寸一分,成於三,極於九。九者,究也,復變而爲一之義也。大晟之瑟長七尺二寸,陰爻之數二十有四,極三才之陰數而七十有二,以象一歲之候。既罷箏、築、阮,絲聲稍下,乃增瑟之數爲六十有四,則八八之數法乎陰,琴之數則九十有九而法乎陽。」
竹部有三:曰長篴,曰箎,曰簫。其說以謂:
篴以一管而兼律呂,眾樂由焉。三竅成籥,三才之和寓焉。六竅爲篴,六律之聲備焉。箎之制,采竹竅厚均者,用兩節,開六孔,以備十二律之聲,則箎之樂生於律。樂始於律而成於簫。律准鳳鳴,以一管爲一聲。簫集眾律,編而爲器:參差其管,以象鳳翼;簫然清亮,以象鳳鳴。
匏部有六:曰竽笙,曰巢笙,曰和笙,曰閏余匏,曰九星匏,曰七星匏。其說以謂:
列其管爲簫,聚其管爲笙。鳳凰于飛,簫則象之;鳳凰戾止,笙則象之。故內皆用簧,皆施匏於下。前古以三十六簧爲竽,十九簧爲巢,十三簧爲和,皆用十九數,而以管之長短、聲之大小爲別。八音之中,匏音廢絕久矣。後世以木代匏,乃更其制,下皆用匏,而並造十三簧者,以象閏余。十者,土之成數;三者,木之生數:木得土而能生也。九簧者,以象九星。物得陽而生,九者,陽數之極也。七簧者,以象七星。笙之形若鳥斂翼,鳥,火禽,火數七也。
土部有一:曰塤。其說以謂:
釋詩者以塤、箎異器而同聲,然八音孰不同聲,必以塤、箎爲況?嘗博詢其旨,蓋八音取聲相同者,惟塤、箎爲然。塤、箎皆六孔而以五竅取聲。十二律始於黃鐘,終於應鐘。二者,其竅盡合則爲黃鐘,其竅盡開則爲應鐘,余樂不然。故惟塤、箎相應。
革部十有二:曰晉鼓,曰建鼓,曰鞀鼓,曰靁鼓,曰靁鞀,曰靈鼓,曰靈鞀,曰路鼓,曰路鞀,曰雅鼓,曰相鼓,曰搏拊。其說以謂:
凡言樂者,必曰鐘鼓,蓋鍾爲秋分之音而屬陰,鼓爲春分之音而屬陽。金奏待鼓而後進者,雷發聲而後群物皆鳴也;鼓復用金以節樂者,雷收聲而後蟄蟲坯戶也。周官以晉鼓鼓金奏,陽爲陰唱也。建鼓,少昊氏所造,以節眾樂。夏加四足,謂之足鼓;商貫之以柱,謂之楹鼓;周縣而擊之,謂之縣鼓。鞀者,鼓之兆也。天子錫諸侯樂,以柷將之;賜伯、子、男樂,以鞀將之。柷先眾樂,鞀則先鼓而已。以靁鼓鼓天神,因天聲以祀天也;以靈鼓鼓社祭,以天爲神,則地爲靈也;以路鼓鼓鬼享,人道之大也。以舞者迅疾,以雅節之,故曰雅鼓。相所以輔相於樂,今用節舞者之步,故曰相鼓。登歌今奏擊拊,以革爲之,實之以糠,升歌之鼓節也。
木部有二:曰柷,曰敔。其說以謂:
柷之作樂,敔之止樂,漢津嘗問於李良,良曰:「聖人製作之旨,皆在易中。易曰:『震,起也。艮,止也。』柷、敔之義,如斯而已。柷以木爲底,下實而上虛。震一陽在二陰之下,象其卦之形也。擊其中,聲出虛,爲眾樂倡。震爲雷,雷出地奮,爲春分之音,故爲眾樂之倡,而外飾以山林物生之狀。艮位寅,爲虎,虎伏則以象止樂。背有二十七刻,三九陽數之窮。戛之以竹,裂而爲十,古或用十寸,或裂而爲十二,陰數。十二者,二六之數,陽窮而以陰止之。」
又有度、量、權、衡四法,候氣、運律、教樂、運譜四議,與律歷、運氣或相表里,甚精微矣,茲獨采其言樂事顯明者。凡爲書二十卷。說者以謂蔡京使昺爲緣飾之,以布告天下雲。
政和二年,賜貢士聞喜宴於辟廱,仍用雅樂,罷瓊林苑宴。兵部侍郎劉煥言:「州郡歲貢士,例有宴設,名曰『鹿鳴』,乞於斯時許用雅樂,易去倡優淫哇之聲。」八月,太常言:「宗廟、太社、太稷並爲大祠,今太社、太稷登歌而不設宮架樂舞,獨爲未備,請迎神、送神、詣罍洗、歸復位、奉俎、退文舞、迎武舞、亞終獻、望燎樂曲,並用宮架樂,設於北墉之北。」詔皆從之。
三年四月,議禮局上親祠登歌之制:大朝會同。
金鐘一,在東;玉磬一,在西:俱北向。柷一,在金鐘北,稍西;敔一,在玉磬北,稍東。搏拊二:一在柷北,一在敔北,東西相向。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一,瑟四,在金鐘之南,西上;玉磬之南亦如之,東上。又於午階之東,太廟則於泰階之東,宗祀則於東階之西,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之東。設篴二、箎一、巢笙二、和笙二,爲一列,西上。大朝會,和笙在篴南。塤一,在篴南。大朝會在箎南。閏余匏一,簫一,各在巢笙南。又於午階之西,太廟則於泰階之西,宗祀則於西階之東,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之西。設篴二、箎一、巢笙二、和笙二,爲一列,東上。塤一,在篴南。七星匏一、九星匏一,在巢笙南。簫一,在九星匏西。鍾、磬、柷、敔、搏拊、琴、瑟工各坐於壇上,太廟、宗祀、大朝會則於殿上。塤、箎、笙、篴、簫、匏工並立於午階之東西。太廟則於泰階之東西,宗祀則於兩階之間,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之東西,樂正二人在鍾、磬南,歌工四人在敔東,俱東西相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西,東向。樂正紫公服,大朝會服絳朝服,方心曲領、緋白大帶、金銅革帶、烏皮履。樂工黑介幘,執麾人平巾幘:並緋繡鸞衫、白絹夾袴、抹帶。大朝會同。
又上親祠宮架之制:景靈宮、宣德門、大朝會附。
四方各設編鐘三、編磬三。東方,編鐘起北,編磬間之,東向。西方,編磬起北,編鐘間之,西向。南方,編磬起西,編鐘間之;北方,編鐘起西,編磬間之:俱北向。設十二鎛鍾、特磬於編架內,各依月律。四方各鎛鍾三、特磬三。東方,鎛鍾起北,特磬間之,東向。西方,特磬起北,鎛鍾間之,西向。南方,特磬起西,鎛鍾間之;北方,鎛鍾起西,特磬間之:皆北向。景靈宮、天興殿鎛鍾、編鐘、編磬如每歲大祠宮架陳設。
植建鼓、鞞鼓、應鼓於四隅,建鼓在中,鞞鼓在左,應鼓在右。設柷、敔於北架內:柷一,在道東;敔一,在道西。設瑟五十二,朝會五十六。宣德門五十四。列爲四行:二行在柷東,二行在敔西。次,一弦琴七,左四右三。次,三弦琴一十有八;宣德門二十。次,五弦琴一十有八:宣德門二十。並分左右。次,七弦琴二十有三;次,九弦琴二十有三:並左各十有二,右各十有一。宣德門七弦、九弦各二十五,並左十有三,右十有二。次,巢笙二十有八,分左右。宣德門三十二。次,匏笙三,在巢笙之間,左二、右一。次,簫二十有八;宣德門、大朝會三十。次,竽二十;次,箎二十有八;宣德門三十六。朝會箎三十三:左十有七,右十有六。次,塤一十有八;宣德門、朝會二十。次,篴二十有八:並分左右。宣德門篴三十六。朝會三十三:左十有七,右十有六。雷鼓、雷鞀各一,在左;又雷鼓、雷鞀各一,在右:地祇:靈鼓、靈鞀各二。太廟:路鼓、路鞀各二。大朝會晉鼓二。宣德門不設。並在三弦、五弦琴之間,東西相向。晉鼓一,在匏笙間,少南北向。
副樂正二人在柷、敔之前,北向。歌工三十有二,宣德門四十。朝會三十有六。次柷、敔,東西相向,列爲四行,左右各二行。樂師四人,在歌工之南北,東西相向。運譜二人在晉鼓之左右,北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右,東向。副樂正同樂正服,大朝會同樂正朝服。樂師緋公服,運譜綠公服,大朝會介幘、絳韝衣、白絹抹帶。樂工執麾人並同登歌執麾人服。朝會同。
又上親祠二舞之制:大朝會同。
文舞六十四人,執籥翟;武舞六十四人,執干戚:俱爲八佾。文舞分立於表之左右,各四佾。引文舞二人,執纛在前,東西相向。舞色長二人,在執纛之前,分東西。若武舞則在執旌之前。引武舞,執旌二人,鞀二人,雙鐸二人,單鐸二人,鐃二人,持金錞四人,奏金錞二人,鉦二人,相二人,雅二人,各立於宮架之東西,北向,北上,武舞在其後。舞色長幞頭、抹額、紫繡袍。引二舞頭及二舞郎,並紫平冕、皂繡鸞衫、金銅革帶、烏皮履。大朝會引文舞頭及文舞郎並進賢冠、黃鸞衫、銀褐裙、綠 276fe.gif 襠、豹文大口袴、起梁帶、烏皮靴。引武舞人,武弁、緋繡鸞衫、抹額、紅錦臂韝、白絹袴、金銅革帶、烏皮履。大朝會同。
又上大祠、中祠登歌之制:
編鐘一,在東;編磬一,在西;俱北向。柷一,在編鐘之北,稍西;敔一,在編磬之北,稍東。搏拊二:一在柷北,一在敔北,俱東西相向。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一,瑟一,在編鐘之南,西上。編磬之南亦如之,東上。壇下午階之東,太廟、別廟則於殿下泰階之東,明堂、祠廟則於東階之西。設篴一、箎一、塤一,爲一列,西上。和笙一,在篴南;巢笙一,在箎南;簫一,在塤南。午階之西亦如之,東上。太廟、別廟則於泰階之西,明堂、祠廟則於西階之東。鍾、磬、柷、敔、搏拊、琴、瑟工各坐於壇上,明堂、太廟、別廟於殿上,祠廟於堂上。塤、箎、笙、篴、簫工並立於午階東西。太廟、別廟於太階之東西,明堂、祠廟於兩階之間,若不用宮架,即登歌工人並坐。樂正二人在鍾、磬南,歌工四人在敔東,俱東西相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西,東向。樂正公服,執麾挾仗色掌事平巾幘,樂工黑介幘,並緋繡鸞衫、白絹抹帶。三京帥府等每歲祭社稷,祀風師、雨師、雷神,釋奠文宣王,用登歌樂,陳設樂器並同,每歲大、中祠登歌。
又上大祠宮架、二舞之制:
四方各設鎛鍾三,各依月律。編鐘一,編磬一。北方,應鐘起西,編鐘次之,黃鐘次之,編磬次之,大呂次之,皆北向。東方,太簇起北,編鐘次之,夾鍾次之,編磬次之,姑洗次之,皆東向。南方,仲呂起東,編鐘次之,蕤賓次之,編磬次之,林鐘次之,皆北向。西方,夷則起南,編鐘次之,南呂次之,編磬次之,無射次之,皆西向。設十二特磬,各在鎛鍾之內。
植建鼓、鞞鼓、應鼓於四隅。設柷、敔於北架內,柷在左,敔在右。雷鼓、雷鞀各二,地祇以靈鼓、靈鞀,太廟、別廟以路鼓、路鞀。分東西,在歌工之側。瑟二,在柷東。次,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二,各爲一列。敔西亦如之。巢笙、簫、竽、箎、塤、篴各四,爲四列,在雷鼓之後;若地祇即在靈鼓後,太廟、別廟在路鼓後。晉鼓一,在篴之後;俱北向。副樂正二人在柷、敔之北。歌工八人,左右各四,在柷、敔之南,東西相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宮架西,北向。副樂正本色公服,執麾挾仗色掌事及樂正平巾幘,服同登歌樂工。凡軒架之樂三面,其制,去宮架之南面;判架之樂二面,其制,又去軒架之北面;特架之樂一面。文武二舞並同親祠,惟二舞郎並紫平冕、皂繡袍、銀褐裙、白絹抹帶,與親祠稍異。
詔並頒行。
五月,帝御崇政殿,親按宴樂,召侍從以上侍立。詔曰:「大晟之樂已薦之郊廟,而未施於宴饗。比詔有司,以大晟樂播之教坊,試於殿庭,五聲既具,無惉懘焦急之聲,嘉與天下共之,可以所進樂頒之天下,其舊樂悉禁。」於是令尚書省立法,新征、角二調曲譜已經按試者,並令大晟府刊行,後續有譜,依此。其宮、商、羽調曲譜自從舊,新樂器五聲、八音方全。塤、箎、匏、笙、石磬之類已經按試者,大晟府畫圖疏說頒行,教坊、鈞容直、開封府各頒降二副。開封府用所頒樂器,明示依式造粥,教坊、鈞容直及中外不得違。今輒高下其聲,或別爲他聲,或移改增損樂器,舊來淫哇之聲,如打斷、哨笛、呀鼓、十般舞、小鼓腔、小笛之類與其曲名,悉行禁止,違者與聽者悉坐罪。
八月,大晟府奏,以雅樂中聲播於宴樂,舊闕征、角二調,及無土、石、匏三音,今樂並已增入。詔頒降天下。九月,詔:「大晟樂頒於太學、辟廱,諸生習學,所服冠以弁,袍以素紗、皂緣,紳帶,佩玉。」從劉昺制也。
昺又上言曰:「五行之氣,有生有克,四時之禁,不可不頒示天下。盛德在木,角聲乃作,得羽而生,以征爲相;若用商則刑,用宮則戰,故春禁宮、商。盛德在火,征聲乃作,得角而生,以宮爲相;若用羽則刑,用商則戰,故夏禁商、羽。盛德在土,宮聲乃作,得征而生,以商爲相;若用角則刑,用羽則戰,故季夏土王,宜禁角、羽。盛德在金,商聲乃作,得宮而生,以羽爲相;若用征則刑,用角則戰,故秋禁征、角。盛德在水,羽聲乃作,得商而生,以角爲相;若用宮則刑,用征則戰,故冬禁宮、征。此三代之所共行,月令所載,深切著明者也。作樂本以導和,用失其宜,則反傷和氣。夫淫哇殽雜,干犯四時之氣久矣。陛下親灑宸翰,發爲詔旨,淫哇之聲轉爲雅正,四時之禁亦右所頒,協氣則粹美,繹如以成。」詔令大晟府置圖頒降。
四年正月,大晟府言:「宴樂諸宮調多不正,如以無射爲黃鐘宮,以夾鍾爲中呂宮,以夷則爲仙呂宮之類。又加越調、雙調、大食、小食,皆俚俗所傳,今依月律改定。」詔可。
六年,詔:「先帝嘗命儒臣肇造玉磬,藏之樂府,久不施用,其令略加磨礱,俾與律合。並造金鐘,專用於明堂。」又詔:「大晟雅樂,頃歲已命儒臣著樂書,獨宴樂未有紀述。其令大晟府編集八十四調並圖譜,令劉昺撰以爲宴樂新書。」十月,臣僚乞以崇寧、大觀、政和所得珍瑞名數,分命儒臣作爲頌詩,協以新律,薦之郊廟,以告成功。詔送禮制局。
七年二月,典樂裴宗元言:「乞按習虞書賡載之歌,夏五子之歌,商之那,周之關雎、麟趾、騶虞、鵲巢、鹿鳴、文王、清廟之詩。」詔可。中書省言:「高麗,賜雅樂,乞習教聲律、大晟府撰樂譜辭。」詔許教習,仍賜樂譜。
三月,議禮局言:「先王之制,舞有小大:文舞之大,用羽、籥;文舞之小,則有羽無籥,謂之羽舞。武舞之大,用干、戚;武舞之小,則有干無戚,謂之干舞。武舞又有戈舞焉,而戈不用於大舞。近世武舞以戈配干,未嘗用戚。乞武舞以戚配干,置戈不用,庶協古制。」
又言:「伶州鳩曰:『大鈞有鎛無鍾,鳴其細也;細鈞有鍾無鎛,昭其大也。』然則鍾,大器也;鎛,小鍾也。以宮、商爲鈞,則謂之大鈞,其聲大,故用鎛以鳴其細,而不用鍾;以角、征、羽爲鈞,則謂之小鈞,其聲細,故用鍾以昭其大,而不用鎛。然後細大不逾,聲應相保,和平出焉。是鎛、鍾兩器,其用不同,故周人各立其官。後世之鎛鍾,非特不分大小,又混爲一器,復於樂架編鐘、編磬之外,設鎛鍾十二,配十二辰,皆非是。蓋鎛鍾猶之特磬,與編鐘、編磬相須爲用者也。編鐘、編磬,其陽聲六,以應律;其陰聲六,以應呂。既應十二辰矣,復爲鎛鍾十二以配之,則於義重複。乞宮架樂去十二鎛鍾,止設一大鐘爲鍾、一小鍾爲鎛、一大磬爲特磬,以爲眾聲所依。」詔可。
四月,禮制局言:「尊祖配天者,郊祀也;嚴父配天者,明堂也。所以來天神而禮之,其義一也。則明堂宜同郊祀,用禮天神六變之樂,其宮架赤紫,用雷鼓、雷鞀。又圜丘方澤,各有大樂宮架,自來明堂就用大慶殿大朝會宮架。今明堂肇建,欲行創置。」
十月,皇帝御明堂平朔左個,始以天運政治頒於天下。是月也,凡樂之聲,以應鐘爲宮、南呂爲商、林鐘爲角、仲呂爲閏征、姑洗爲征、太簇爲羽、黃鐘爲閏宮。既而中書省言:「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爲宮,若以左旋取之,如十月以應鐘爲宮,則南呂爲商、林鐘爲角、仲呂爲閏征、姑洗爲征、太簇爲羽、黃鐘爲閏宮;若以右旋七均之法,如十月以應鐘爲宮,則當用大呂爲商、夾鍾爲角、仲呂爲閏征、蕤賓爲征、夷則爲羽、無射爲閏宮。明堂頒朔,用左旋取之,非是。欲以本月律爲宮,右旋取七均之法。」從之。仍改正詔書行下。
自是而後,樂律隨月右旋。
仲冬之月,皇帝御明堂,南面以朝百辟,退坐於平朔,授民時。樂以黃鐘爲宮、太簇爲商、姑洗爲角、蕤賓爲閏征、林鐘爲征、南呂爲羽、應鐘爲閏宮。調以羽,使氣適平。
季冬之月,御明堂平朔右個。樂以大呂爲宮、夾鍾爲商、仲呂爲角、林鐘爲閏征、夷則爲征、無射爲羽、黃鐘爲閏宮。客氣少陰火,調以羽,尚羽而抑征。
孟春之月,御明堂青陽左個。樂以太簇爲宮、姑洗爲商、蕤賓爲角、夷則爲閏征、南呂爲征、應鐘爲羽、大呂爲閏宮。客氣少陽相火,與歲運同,火氣太過,調宜羽,致其和。
仲春之月,御明堂青陽。樂以夾鍾爲宮、仲呂爲商、林鐘爲角、南呂爲閏征、無射爲征、黃鐘爲羽、太簇爲閏宮。調以羽。
季春之月,御明堂青陽右個。樂以姑洗爲宮、蕤賓爲商、夷則爲角、無射爲閏征、應鐘爲征、大呂爲羽、夾鍾爲閏宮。客氣陽明,尚征以抑金。
孟夏之月,御明堂左個。樂以仲呂爲宮、林鐘爲商、南呂爲角、應鐘爲閏征、黃鐘爲征、太簇爲羽、姑洗爲閏宮。調宜尚征。
仲夏之月,御明堂。樂以蕤賓爲宮、夷則爲商、無射爲角、黃鐘爲閏征、大呂爲征、夾鍾爲羽、仲呂爲閏宮。客氣寒水,調宜尚宮以抑之。
季夏之月,御明堂右個。樂以林鐘爲宮、南呂爲商、應鐘爲角、大呂爲閏征、太簇爲征、姑洗爲羽、蕤賓爲閏宮。調宜尚宮,以致其和。
孟秋之月,御明堂總章左個。樂以夷則爲宮、無射爲商、黃鐘爲角、太簇爲閏征、夾鍾爲征、仲呂爲羽、林鐘爲閏宮。調宜尚商。
仲秋之月,御明堂總章。樂以南呂爲宮、應鐘爲商、大呂爲角、夾鍾爲閏征、姑洗爲征、蕤賓爲羽、夷則爲閏宮。調宜尚商。
季秋之月,御明堂總章右個。樂以無射爲宮、黃鐘爲商、太簇爲角、姑洗爲閏征、仲呂爲征、林鐘爲羽、南呂爲閏宮。調宜尚羽,以致其平。
閏月,御明堂,闔左扉。樂以其月之律。
十一月,知永興軍席旦言:「太學、辟廱士人作樂,皆服士服,而外路諸生尚衣襴幞,望下有司考議,爲圖式以頒外郡。」
八年八月,宣和殿大學士蔡攸言:「九月二日,皇帝躬祀明堂,合用大樂。按樂書:『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自八月二十八日,已得秋分中氣,大饗之日當用中聲樂。今看詳古之神瞽考中聲以定律,中聲謂黃鐘也,黃鐘即中聲,非別有一中氣之中聲也。考閱前古,初無中、正兩樂。若以一黃鐘爲正聲,又以一黃鐘爲中聲,則黃鐘君聲,不當有二。況帝指起律,均法一定,大呂居黃鐘之次,陰呂也,臣聲也。今減黃鐘三分,則入大呂律矣,易其名爲黃鐘中聲,不唯紛更帝律,又以陰呂臣聲僭竊黃鐘之名。若依樂書『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是冬至祀天、夏至祭地,常不用正聲而用中聲也。以黃鐘爲正聲,易大呂爲中聲之黃鐘,是帝律所起,黃鐘常不用而大呂常用也。抑陽扶陰,退律進呂,爲害斯大,無甚於此。今來宗祀明堂,緣八月中氣未過,而用中聲樂南呂爲宮,則本律正聲皆不得預。欲乞廢中聲之樂,一遵帝律,止用正聲,協和天人,刊正訛謬,著於樂書。」詔可。攸又乞取已頒中聲樂在天下者。
宣和元年四月,攸上書:
奉詔製造太、少二音登歌宮架,用於明堂,漸見就緒,乞報大晟府者凡八條:
一,太、正、少鍾三等。舊制,編鐘、編磬各一十六枚,應鐘之外,增黃鐘、大呂、太簇、夾鍾四清聲。今既分太、少,則四清聲不當兼用,止以十二律正聲各爲一架。
其二,太、正、少琴三等。舊制,一、三、五、七、九弦凡五等。今來討論,並依律書所載,止用五弦。弦大者爲宮而居中央,君也。商張右傍,其餘大小相次,不失其序,以爲太、正、少之制,而十二律舉無遺音。其一、三、五、七、九弦,太、少樂內更不製造。
其三,太、正、少籥三等。謹按周官籥章之職,龡以迎寒暑。王安石曰:「籥,三孔,律呂於是乎生,而其器不行於世久矣。近得古籥,嘗以頒行。」今如爾雅所載,製造太、正、少三等,用爲樂本,設於眾管之前。
其四,太正少篴、塤、箎、簫各三等。舊制,簫一十六管,如鐘磬之制,有四清聲。今既分太、少,其四清聲亦不合兼用,止用十二管。
其五,大晟匏有三色:一曰七星,二曰九星,三曰閏余,莫見古制。匏備八音,不可闕數,今已各分太、正、少三等,而閏余尤無經見,唯大晟樂書稱「匏造十三簧者,以象閏余。十者,土之成數;三者,木之生數:木得土而能生也。」故獨用黃鐘一清聲。黃鐘清聲無應閏之理,今去閏餘一匏,止用兩色,仍改避七星、九星之名,止曰七管、九管。
其六,舊制有巢笙、竽笙、和笙。巢笙自黃鐘而下十九管,非古制度。其竽笙、和笙並以正律林鐘爲宮,三笙合奏,曲用兩調,和笙奏黃鐘曲,則巢笙奏林鐘曲以應之,宮、征相雜。器本宴樂,今依鐘磬法,裁十二管以應十二律,爲太、正、少三等,其舊笙更不用。
其七,柷、敔、晉鼓、鎛鍾、特磬,雖無太、少,系作止和樂,合行備設。
其八,登歌宮架有搏拊二器,按虞書「戛擊鳴球,搏拊琴瑟。」王安石解曰:「或戛或擊,或搏或拊。」與虞書所載乖戾。今欲乞罷而不用。
詔悉從之。
攸之弟絛曰:
初,漢津獻說,請帝三指之三寸,三合而爲九,爲黃鐘之律。又以中指之徑圍爲容盛,度量權衡皆自是而出。又謂:「有太聲、有少聲。太者,清聲,陽也,天道也;少者,濁聲,陰也,地道也;中聲,其間,人道也。合三才之道,備陰陽之奇偶,然後四序可得而調,萬物可得而理。」當時以爲迂怪。
劉昺之兄煒以曉樂律進,未幾而卒。昺始主樂事,乃建白謂:太、少不合儒書。以太史公書黃鐘八寸七分琯爲中聲,奏之於初氣;班固書黃鐘九寸琯爲正聲,奏之於中氣。因請帝指時止用中指,又不得徑圍爲容盛,故後凡制器,不能成劑量,工人但隨律調之,大率有非漢津之本說者。
及政和末,明堂成,議欲爲布政調燮事,乃召武臣前知憲州任宗堯換朝奉大夫爲大晟府典樂。宗堯至,則言太、少之說本出於古人,雖王朴猶知之,而劉昺不用,乃自創黃鐘爲兩律。黃鐘,君也,不宜有兩。
蔡攸方提舉大晟府,不喜佗人預樂。有士人田爲者,善琵琶,無行,攸乃奏爲大晟府典樂,遂不用中聲八寸七分琯,而但用九寸琯。又爲一律,長尺有八寸,曰太聲;一律長四寸有半,曰少聲:是爲三黃鐘律矣。律與容盛又不翅數倍。黃鐘既四寸有半,則圜鍾幾不及二寸。諸器大小皆隨律,蓋但以器大者爲太,小者爲少。樂始成,試之於政事堂,執政心知其非,然不敢言,因用之於明堂布政,望鶴愈不至。
絛又曰:「宴樂本雜用唐聲調,樂器多夷部,亦唐律。征、角二調,其均自隋、唐間已亡。政和初,命大晟府改用大晟律,其聲下唐樂已兩律。然劉昺止用所謂中聲八寸七分琯爲之,又作匏、笙、塤、箎,皆入夷部。至於徵招、角招,終不得其本均,大率皆假之以見征音。然其曲譜頗和美,故一時盛行於天下,然教坊樂工嫉之如仇。其後,蔡攸復與教坊用事樂工附會,又上唐譜征、角二聲,遂再命教坊制曲譜,既成,亦不克行而止。然政和徵招、角招遂傳於世矣。」
二年八月,罷大晟府製造所並協律官。四年十月,洪州奏豐城縣民鋤地得古鐘,大小九具,狀制奇異,各有篆文。驗之考工記,其制正與古合。令樂工擊之,其聲中律之無射。繪圖以聞。
七年十二月,金人敗盟,分兵兩道入,詔革弊事,廢諸局,於大晟府及教樂所、教坊額外人並罷。靖康二年,金人取汴,凡大樂軒架、樂舞圖、舜文二琴、教坊樂器、樂書、樂章、明堂布政閏月體式、景陽鍾並虡、九鼎皆亡矣。
已綁定手機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03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三十‧志第八十三  樂五 高宗南渡,經營多難,其於稽古飾治之事,時靡遑暇。建炎元年,首詔有司曰:「朕承祖宗遺澤,獲托臣民之上,扶顛持危,夙夜痛悼。況於聞樂以自爲樂,實增感於朕心。」二年,復下詔曰:「朕方日極憂念,屏遠聲樂,不令過耳。承平典故,雖實廢名存,亦所不忍,悉從減罷。」是歲,始據光武舊禮,以建武二載創立郊祀,乃十一月壬寅祀天配祖,敕東京起奉大樂登歌法物等赴行在所,就維揚江都築壇行事。凡鹵簿、樂舞之類,率多未備,嚴更警場,至就取中軍金鼓,權一時之用。
紹興元年,始饗明堂。時初駐會稽,而渡江舊樂復皆毀散。太常卿蘇遲等言:「國朝大禮作樂,依儀合於壇殿上設登歌,壇殿下設宮架。今親祠登歌樂器尚闕,宣和添用籥色,未及頒降,州郡無從可以創製,宜權用望祭禮例,止設登歌,用樂工四十有七人。」乃訪舊工,以備其數。
四年,再饗,國子丞王普言:「按書舜典,命夔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蓋古者既作詩,從而歌之,然後以聲律協和而成曲。自歷代至於本朝,雅樂皆先制樂章而後成譜。崇寧以後,乃先制譜,後命詞,於是詞律不相諧協,且與俗樂無異。乞復用古制。又按周禮,奏黃鍾、歌大呂以祀天神。黃鍾,堂下之樂;大呂,堂上之樂也。郊祀之禮,皇帝版位在午階下,故還位之樂當奏黃鍾;明堂版位在阼階上,則還位當歌大呂。今明堂禮不下堂,而襲郊祀還位例,並奏黃鍾之樂,於義未當。」尋皆如普議。
先是,帝嘗以時難備物,禮有從宜,敕戒有司參酌損益,務崇簡儉。仍權依元年例,令登歌通作宮架,其押樂、舉麾官及樂工器服等,蠲省甚多。既而國步漸安,始以保境息民爲務,而禮樂之事寖以興矣。
十年,太常卿蘇言:「將來明堂行禮,除登歌大樂已備,見闕宮架、樂舞,諸路州軍先有頒降登歌大樂,乞行搜訪應用。」丞周執羔言:「大樂兼用文武二舞,今殿前司將下任道,系前大晟府二舞色長,深知舞儀,宜令赴寺教習。」卿陳桷言:「前期五使,例合按閱,仍詔應侍祠執事朝臣,並作樂教習。」禮儀博士周林復言:「神位席地陳設,至尊親行酌獻,堂上下皆地坐作樂,而鍾磬工乃設木小榻,當教習日,使立以考擊,庶革循習簡陋之弊。」
初,上居諒暗,臣僚有請罷明堂行禮奏樂、受胙等事,上諭禮官詳定。太常寺檢照景德、熙豐親郊典故,除郊廟、景靈宮併合用樂,其鹵簿、鼓吹及樓前宮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每處警場,止鳴金鉦、鼓角而已,即無去奏樂、受胙之文。大饗爲民祈福,爲上帝、宗廟而作樂,禮不敢以卑廢尊。書「斂五福,錫庶民」,況熙寧禮尤可考,其赦文有曰「六樂備舞,祥祉來臻」,是也。於是詔遵行之。
其後,禮部侍郎施坰奏:「禮經蕃樂出於荒政,蓋一時以示貶抑。昨內外暫止用樂,今徽考大事既畢,慈寧又已就養,其時節上壽,理宜舉樂,一如舊制。」禮部尋言:「太母還宮,國家大慶,四方來賀。自今冬至、元正舉行朝賀之禮,依國朝故事,合設大仗及用樂舞等,庶幾明天子之尊,舊典不至廢墜。」有詔,俟來年舉行。
十有三年,郊祀,詔以祐陵深弓劍之藏,長樂遂晨昏之養,昭答神天,就臨安行在所修建圓壇。於是有司言:「大禮排設備樂,宮架樂辦一料外,登歌樂依在京夏祭例,合用兩料。其樂器,登歌則用編鍾、磐各一架;柷、敔二;搏拊、鼓二;琴五色,自一、三、五、七至九弦各二;瑟四;篴四;塤、箎、簫並二;巢笙、和笙各四;並七星、九曜、閏余匏笙各一;麾幡一。宮架則用編鍾、編磬各十二架;柷、敔二;琴五色,各十;瑟二十六;巢笙及簫並一十四;七星、九曜、閏余匏笙各一;竽笙十;塤一十二;箎一十八;篴二十;晉鼓一;建鼓四;麾幡一。」乃從太常下之兩浙、江南、福建州郡,又下之廣東西、荊湖南北,括取舊管大樂,上於行都,有闕則下軍器所製造,增修雅飾,而樂器寖備矣。其樂工,詔依太常寺所請,選擇行止畏謹之人,合登歌、宮架凡用四百四十人,同日分詣太社、太稷、九宮貴神。每祭各用樂正二人,執色樂工、掌事、掌器三十六人,三祭共一百一十四人。文舞、武舞計用一百二十八人,就以文舞番充。其二舞引頭二十四人,皆召募補之。樂工、舞師照在京例,分三等廩給。其樂正、掌事、掌器,自六月一日教習;引舞、色長、文武舞頭、舞師及諸樂工等,自八月一日教習。於是樂工漸集。
十四年,太常寺言:「將來大禮,見闕玉磬十六枚。其所定聲律,繫於玉分厚薄,取聲高下。正聲凡十有二,黃鍾厚八分,進而爲大呂、太簇、夾鍾、姑洗、仲呂、蕤賓、林鍾、夷則、南呂、無射、應鍾,每律增一分,至應鍾一寸九分而止;清聲夾鍾厚二寸三分,退而爲太簇、大呂、黃鍾,共四清聲,各減一分,至黃鍾二寸而止。」乃下之四川茶馬司,寬數增分,市易以供用。太常博士張晟又言:「大樂所用武舞之飾,以干配刀,周禮司兵『祭祀,授舞者兵』,先儒謂『授以朱干、玉戚』,郊特牲『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乃從所請,仿三禮圖,令造玉戚,以配舞干。
是歲,始上徽宗徽號,特製顯安之樂。至於奉皇太后冊寶於慈寧宮,樂用聖安;皇后受冊寶於穆清殿,樂用坤安:亦皆先後參次而舉。顯安以無射、夾鍾爲宮,周大司樂饗先王,奏無射而歌夾鍾,「夾鍾之六五,上生無射之上九。夾鍾,卯之氣,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婁;無射,戌之氣,九月建焉,而辰在大火。」無射,陽律之終,夾鍾實爲之合,蓋取其相親合而萃祖考之精神於假廟也。聖安純用大呂,坤安純用中呂。大呂,陰律之首,崇母儀也;中呂,陰律之次,明婦順也。
明年,正旦朝會,始陳樂舞,公卿奉觴獻壽。據元豐朝會樂:第一爵,登歌奏和安之曲,堂上之樂隨歌而發;第二爵,笙入,乃奏瑞曲,惟吹笙而余樂不作;第三爵,奏瑞曲,堂上歌,堂下笙,一歌一吹相間;第四爵,合樂仍奏瑞曲,而上下之樂交作。今悉仿舊典,首奏和安,次奏嘉木成文、滄海澄清、瑞粟呈祥三曲,其樂專以太簇爲宮。太簇之律,生氣湊達萬物,於三統爲人正,於四時爲孟春,故元會用之。
時給事中段拂等討論景鍾制度,按大晟樂書:「黃鍾者,樂所自出,而景鍾又黃鍾之本,故爲樂之祖,惟天子郊祀上帝則用之,自齋宮詣壇則擊之,以召至陽之氣。既至,聲闋,眾樂乃作。祀事既畢,升輦又擊之。蓋天者,群物之祖,今以樂之祖感之,則天之百神可得而禮。音韻清越,拱以九龍,立於宮架之中,以爲君圍;環以四清聲鍾、磬、鎛鍾、特磬,以爲臣圍;編鍾、編磬以爲民圍。內設寶鍾球玉,外爲龍虡鳳琴。景鍾之高九尺,其數九九,實高八尺一寸。垂則爲鍾,仰則爲鼎。鼎之大,中於九斛,退藏實八斛有一焉。」內出皇祐大樂中黍尺,參以太常舊藏黃鍾律編鍾,高適九寸,正相吻合,遂遵用黍尺製造。
鍾成,命左僕射秦檜爲之銘。其文曰:「皇宋紹興十六年,中興天子以好生大德,既定寰宇,乃作樂以暢天地之化,以和神人。維茲景鍾,首出眾樂,天子專用禋祀,謹拜手稽首而獻銘。其銘曰:『德純懿兮舜、文繼。躋壽域兮孰內外?薦上帝兮偉茲器。聲氣應兮同久視。貽子孫兮彌萬世。』」旋又命禮局造鎛鍾四十有八、編磬一百八十七、特磬四十八及添制編鍾等,命軍器所造建鼓八、雷鼓二、晉鼓一、雷鞀二、柷敔各四。尋制金鍾、玉磬二架。
初,元豐本虞庭鳴球及晉賀循采玉造磬之義,命榮咨道肇造玉磬。元祐親祠,嘗一用之,久藏樂府。至政和加以磨礲,俾協音律,並造金鍾,專用於明堂。蓋堂上之樂,歌鍾居左,歌磬居右。金玉稟氣於乾,純精至貴,故鍾必以金,磬必以玉,始備金聲玉振之全,此中興所以繼作也。於是帝諭輔臣,以鍾磬音律,其餘皆和,惟黃鍾、大呂猶未應律,宜熟加考究。詔禮官以鑄造鎛鍾,更須詳審,令聲和而律應,乃可奉祀。命太常前期按閱,仍用皇祐進呈雅樂禮例。皇帝御射殿,召宰執、侍從、台諫、寺監、館閣及武臣刺史以上,閱視新造景鍾及禮器。皇帝即御坐,撞景鍾,用正旦朝會三曲,奏宮架之樂,其製造官推恩有差。添置景鍾樂正一、鎛鍾樂工十有二,特磬樂工亦如之。次降下古制銅錞一,增造其二;古銅鐃一,增造其六。改造登歌夷則律玉磬,降到長篴二十有四,並付太常寺掌之,專俟大禮施用。
既而刑部郎官許興古奏:「比歲休祥協應,靈芝產於廟楹,瑞麥秀於留都。昔乾德六年,嘗詔和峴作瑞木、馴象及玉烏、皓雀四瑞樂章,以備登歌。願依典故,制爲樂章,登諸郊廟。」詔從其請,命學士沈虛中作歌曲,以薦於太廟、圜丘、明堂。尋又內出御製郊祀大禮天地、宗廟樂章,乃詔宰執、學士院、兩省官刪修郊祀大禮樂章,付太常肄習。
天子親祀南郊,圜鍾爲宮,三奏,樂凡六成,歌景安,用文德武功之舞;饗明堂,夾鍾爲宮,三奏,樂凡九成,歌誠安,用佑文化俗、威功睿德之舞。前二日,朝獻景靈宮,圜鍾爲宮,三奏,凡六成,所奏樂與南郊同,歌興安,用發祥流慶、降真觀德之舞。前一日,朝饗太廟,黃鍾爲宮,三奏,樂凡九成,歌興安,所用文武二舞與南郊同。僖祖廟用基命之樂舞,翼祖廟用大順之樂舞,宣祖廟用天元之樂舞,太祖廟用皇武之樂舞,太宗廟用大定之樂舞。真宗、仁宗廟樂舞曰熙文、曰美成,英宗、神宗廟樂舞曰治隆、曰大明,哲宗、徽宗、欽宗廟樂舞曰重光、曰承元、曰端慶,皆以無射宮奏之。
每歲祀昊天上帝者凡四:正月上辛祈谷,孟夏雩祀,季秋饗明堂,冬至祀圜丘是也。圜鍾爲宮,樂奏六成,與南郊同,乃用景安之歌、帝臨嘉至神娭錫羨之舞。祀地祇者二:夏至祀皇地祇,樂奏八成,乃用寧安之歌、儲靈錫慶嚴恭將事之舞;立冬後祀神州地祇,樂奏八成,歌寧安,與祀皇地祇同名而異曲,用廣生儲祐、厚載凝福之舞。孟春上辛祀感生帝,其歌大安,其樂舞則與歲祀昊天同。三年一祫及時饗太廟,九成之樂、興安之歌,與大禮前事朝饗同,而用孝熙昭德、禮洽儲祥之舞。太社、太稷用寧安,八成之樂,與歲祀地祇同。至於親制贊宣聖及七十二弟子,以廣崇儒右文之聲;親視學,行酌獻,定釋奠爲大祀,用凝安,九成之樂。郡邑行事,則樂止三成。他如親饗先農、親祀高禖,則敞壇壝、奏樂舞,按習於同文館、法惠寺。親耕籍田,則據宣和舊制,陳設大樂,而引呈耒耜、護衛耕根車、儀仗鼓吹至以二千人爲率。先農樂用靜安;高禖樂用景安;皇帝親行三推禮,樂用乾安。其補苴軼典、蒐講彌文者至矣。先朝凡雅樂皆以「安」名,中興一遵用之。
南郊樂,其宮圜鍾;明堂樂,其宮夾鍾。圜鍾即夾鍾也。夾鍾生於房、心之氣,實爲天帝之堂,故爲天宮。祭地祇,其宮函鍾,即林鍾也。林鍾生於未之氣,未爲坤位,而天社、地神實在東井、輿鬼之外,故爲地宮。饗宗廟,其宮用黃鍾。黃鍾生於虛、危之氣,虛、危爲宗廟,故爲人宮。此三者,各用其聲類求之。然天宮取律之相次:圜鍾爲陰聲第五,陰將極而陽生,故取黃鍾爲角。黃鍾,陽聲之首也。太簇,陽聲之第二,故太簇爲征。姑洗,陽聲之第三,故姑洗爲羽。天道有自然之秩序,乃取其相次者以爲聲。地宮取律之相生:函鍾上生太簇,故太簇爲角;太簇下生南呂,南呂上生姑洗,故南呂爲征,姑洗爲羽。地道資生而不窮,乃取其相生者以爲聲。人宮取律之相合:黃鍾子,大呂丑,故黃鍾爲宮、大呂爲角,子合丑也;太簇寅,應鍾亥,故太簇爲征、應鍾爲羽,寅合亥也。人道以合而相親,乃取其合者以爲聲。周之降天神、出地示、禮人鬼,樂之綱要實在於此。獨商聲置而不用,蓋商聲剛而主殺,實鬼神之所畏也。樂奏六成者,即仿周之六變,八成、九成亦如之。
文武二舞皆用八佾。國初,始改崇德之舞曰文德,改象成之舞曰武功。其發祥流慶、降真觀德則祥符所制,以薦獻聖祖;其佑文化俗、威功睿德則皇祐所制,以奉明禋。其祀帝,有司行事,以帝臨嘉至、神娭錫羨,與夫獻太廟以孝熙昭德、禮洽儲祥,則制於元豐。其廣生儲祐、厚載凝福以祀方澤,則制於宣和。至紹興祀皇地祇,皇以儲靈錫慶、嚴恭將事,而用宣和所制舞以分祀神州地祇,轉相緝熙,樂舞寖備。至中興而賡續裁定,實集其成。中祀而下,多有樂而無舞,則在禮「凡小祭祀不興舞」之義也。
紹興三十一年,有詔:「教坊日下蠲罷,各令自便。」蓋建炎以來,畏天敬祖,虔恭祀事,雖禮樂煥然一新,然其始終常以天下爲憂,而未嘗以位爲樂,有足稱者。
孝宗初踐大位,立班設仗於紫宸殿,備陳雅樂。禮官尋請車駕親行朝饗,用登歌、金玉大樂及彩繪宮架、樂舞;仗內鼓吹,以欽宗喪制不用。迨安穆皇后祔廟,禮部侍郎黃中首言:「國朝故事,神主升祔,系用鼓吹導引,前至太廟,乃用樂舞行事。宗廟薦享雖可用樂,鼓吹施於道路,情所未安,請備而不作。」續下給、舍詳議,謂:「薦享宗廟,爲祖宗也,故以大包小,則別廟不嫌於用樂。今祔廟之禮爲安穆而行,豈可與薦享同日語?將來祔禮,謁祖宗諸室,當用樂舞;至別廟奉安,宜停而不用。蓋用樂於前殿,是不以欽宗而廢祖宗之禮;停樂於別廟,是安穆爲欽宗喪禮而屈也。如此,則於禮順,於義允。」遂俞其請。既而右正言周操上言:「祖宗前殿,尊無二上,其於用樂,無復有嫌。然用之享廟行禮之日則可,而用於今日之祔則不可。蓋祔禮爲安穆而設,則其所用樂是爲安穆而用,雖曰停於別廟,而爲祔後用樂之名猶在也。孰若前後殿樂俱不作爲無可議哉?」詔從之。
隆興元年天申節,率群臣詣德壽宮上壽,議者以欽宗服除,當舉樂。事下禮曹,黃中復奏曰:「臣事君,猶子事父也。春秋,賊未討,不書葬,以明臣子之責。況欽宗實未葬,而可遽作樂乎?」事遂寢。
乾道改元,始郊見天地。太常洪适奏:「聖上踐阼,務崇乾德,郊丘講禮,專以誠意交於神明。竊謂古今不相沿樂,金石八音不入俗耳,通國鮮習其藝,而聽之則倦且寐,獨以古樂嘗用之郊廟爾。昔者,竽工、鼓員不應經法,孔光、何武嘗奏罷於漢代,前史是之。今樂工爲數甚夥,其鹵簿六引、前後鼓吹,有司已奏明,詔三分減一,惟是肄習尚逾三月之淹。夫驅游手之人摐金擊石,安能盡中音律,使鳳儀而獸舞?而日給虛費,總爲緡錢,近二鉅萬。若從裁酌,用一月教習,自可應聲合節,不至闕事。」於是詔郊祀樂工,令肄習一月。
太常寺復言:「郊祀合用節奏樂工、登歌宮架樂工、引舞舞工,其分詣社稷及別廟,並番輪應奉,更不添置。」尋以禮官裁減壇下宮架二百七人,省十之一;琴二十人,瑟十二人,各省其半;笙、簫、篴可省者十有八人;箎、塤可省者十人。其分詣給祠凡一百十四,止用八十人。鍾、磬凡四十八架,止設三十有二人,其宮架鍾、磬仍舊。排殿閒慢樂色量省人數,悉報如章。
禮部郎官蕭國梁又言:「議禮者嘗援紹興指揮,時饗亞獻既入太室,即引終獻行事,雖便於有司侍祠,免至跛倚,而其流將至於簡。宗廟用之郊饗,尤爲非宜。蓋有獻必有樂,卒爵而後樂闋。今亞、終獻樂舞雖同,而其作有始,其成有終,不可亂也。若使之相繼行事,雜然於酌獻之間,則其爲樂舞者,不知亞獻之樂耶,終獻之樂耶?」詔從其請訂定。
淳熙六年,始舉明堂禋禮,命五使按雅樂並嚴更、警場於貢院,奉詔將樂器依堂上、堂下儀制排設,五使及應赴官僚從旁立觀按閱,仍聽往來察視。時大禮使趙雄言:「前例,閱樂至皇帝詣飲福位一曲,即五使以下皆立,而每閱奠玉幣及酌獻等樂,皆坐自如,於禮未盡,不當襲用前例。」故有是詔。
既而禮官討論,自紹興以來,凡五饗明堂,禮畢還輦,並未經用樂,即無作樂節次可考。乃參酌禮例,成禮稱賀及肆赦用樂導駕,並用皇祐大饗典故施行。其南郊、明堂儀注,實述紹興成憲,又命有司兼酌元豐、大觀舊典,爲後世法程。其用樂作止之節,粲然可觀:
前三日,太常設登歌樂於壇上,稍南,北向,設宮架於壇南內壝之外,立舞表於酇綴之間。明堂登歌設於堂上前楹間,宮架設於庭中。前一日,設協律郎位二:一位壇上樂虡西北,一於宮架西北。押樂官位二:太常丞於登歌樂虡北,太常卿於宮架北。省牲之夕,押樂太常卿及丞入行樂架,協律郎展視樂器。
祀之日,樂正帥工人、二舞以次入。皇帝乘輿,自青城齋殿出,樂正撞景鍾,降輿入大次,景鍾止。明堂不用景鍾。服大裘袞冕,自正門入,協律郎跪,俯伏,舉麾,興。工鼓柷,宮架乾安之樂作,凡升降、行止皆奏之。明堂奏儀安。至午階版位,西向立,協律郎偃麾戛敔,樂止。明堂至阼階下,樂止。凡樂,皆協律郎舉麾而後作,偃麾而後止。禮儀使奏請行事,宮架作景安之樂。明堂作誠安。
文舞進,左丞相等升,詣神位前,樂作,六成止。皇帝執大圭再拜,內侍進御匜帨,宮架樂作,帨手畢,樂止。禮儀使前導升壇,宮架樂作,至壇下,樂止。升自午階,明堂並升自阼階。登歌樂作,至壇上,樂止。登歌嘉安之樂作,明堂至堂上作鎮安。奠鎮圭、奠玉幣於上帝,樂止。詣皇地祇、太祖、太宗神位前,如上儀。禮儀使導還版位,登歌樂作,降階,樂止。明堂降自阼階。宮架樂作,至版位,樂止。奉俎官入正門,宮架豐安之樂作,明堂作禧安。跪,奠俎訖,樂止。內侍以御匜帨進,宮架樂作,帨手拭爵,樂止。禮儀使導升壇,宮架樂作,至午階,樂止。升自午階,登歌樂作,至壇上,樂止。明堂無升壇。登歌禧安之樂作,明堂作慶安。詣神位前,三祭酒,少立,樂止。讀冊,皇帝再拜。每詣神位並如之。禮儀使導還版位,登歌樂作,降階,樂止。宮架樂作,至版位,樂止。奏請還小次,宮架樂作,入小次,樂止。
武舞進,宮架正安之樂作,明堂作穆安。舞者立定,樂止。亞獻,升,詣酌尊所,西向立。宮架正安之樂作。明堂皇太子爲亞獻,作穆安。三祭酒,以次酌獻如上儀,樂止。終獻亦如之。奏請詣飲福位,宮架樂作,至午階,樂止。升自午階,登歌樂作,將至位,樂止。登歌禧安之樂作,明堂作胙安。飲福,禮畢,樂止。禮儀使導還版位,登歌樂作,降階,樂止。宮架樂作,至版位,樂止,明堂不降階。徹豆,登歌熙安之樂作,明堂作歆安。送神,宮架景安之樂作,一成止。明堂作誠安。詣望燎、望瘞位,宮架樂作,至位,樂止。明堂有燎無瘞。燎、瘞畢,還大次,宮架乾安之樂作,明堂作憩安。至大次,樂止。皇帝乘大輦出大次,樂正撞景鍾,明堂不用景鍾。鼓吹振作,降輦還齋殿,景鍾止。百官、宗室班賀於端誠殿,奏請聖駕進發,軍樂導引,至麗正門,大樂正令奉采茨之樂,入門,樂止。明堂就賀於紫宸殿,不奏采茨。
乃御麗正門肆赦。前期,太常設宮架樂於門之前,設鉦鼓於其西,皇帝升門至御閣,大樂正令撞黃鍾之鍾,右五鍾皆應,乾安之樂作,升御坐,樂止。金雞立,太常擊鼓,囚集,鼓聲止。宣制畢,大樂正令撞蕤賓之鍾,左五鍾皆應,皇帝還御幄,樂止。乘輦降門,作樂,導引至文德殿,降輦,樂止。
按大禮用樂,凡三十有四色:歌色一,篴色二,塤色三,箎色四,笙色五,簫色六,編鍾七,編磬八,鎛鍾九,特磬十,琴十一,瑟十二,柷、敔十三,搏拊十四,晉鼓十五,建鼓十六,鞞、應鼓十七,雷鼓祀天神用。十八,雷鞀鼓同上。一十九,靈鼓祭地祇用。二十,靈鞀鼓同上。二十一,露鼓饗宗廟用。二十二,露鞀鼓同上。二十三,雅鼓二十四,相鼓二十五,單鞀鼓二十六,旌纛二十七,金鉦二十八,金錞二十九,單鐸三十,雙鐸三十一,鐃鐸三十二,奏坐三十三,麾幡三十四。此國樂之用尤大者,故具載於篇。
初,紹興崇建皇儲,詔有司備禮冊命,然在欽宗恤制,未及制樂。乾道初元,詔立皇太子,命禮部、太常寺討論舊禮以聞。受冊日,陳黃麾仗於大慶殿,設宮架樂於殿庭,皇帝升御坐,作乾安之樂,升,用黃鍾宮,降,用蕤賓宮。皇太子入殿門,作明安之樂,受冊出殿門亦如之,皆用應鍾宮。至七年,易應鍾而奏以姑洗。古者,太子生則太師吹管以度其聲,觀所協之律。有虞典樂教胄子,自天子之元子皆以樂爲教,所以養其性情之正,蕩滌邪穢,消融查滓而和順於道德,則陳金石雅奏,以重元良。冊拜宜仿古誼,式昭盛禮。繇唐季世,儲貳罕定,國家益多故而禮廢樂闕。至於建隆定樂,雖詔皇太子出入奏良安,至道始冊皇太子,有司言:「太子受冊,宜奏正安之樂。」百年曠典,至是舉行,中外胥悅。至天禧冊命,禮儀院復奏改正安之樂。乾道之用明安,實祖述天禧,而以姑洗爲宮,則唐東宮軒垂奏樂舊貫雲。
孝宗素恭儉,每賀正使赴宴作樂,多遇上辛齋禁,有司條治平用樂典故以進。及生辰使上壽,適親郊散齋,樞密副使陳俊卿請以禮諭北使,毋用樂。不得已,則上壽之日設樂,而宣旨罷之,及宴使人,然後用之,庶存事天之誠。上可其奏。且曰:「宴殿雖進御酒,亦勿用。」宰相葉顒、魏杞方主用樂之議,以爲樂奏於紫宸,乃使客之禮。俊卿獨奏曰:「適奉詔旨,仰見聖學高明,過古帝王遠甚。彼初未嘗必欲用樂,而我乃望風希意,自爲失禮以徇之,他日輕侮,何所不至?」尋詔:「垂拱上壽止樂,正殿猶爲北使權用。」後三年,賀使當朝辭,復值散齋,上乃諭館伴以決意去樂及議所以處之者,如使人必以作樂爲言,則移茶酒就驛管領,遂有更不用樂之詔。其後因雨澤愆期,分禱天地、宗廟,精修雩祀。按禮,大雩,帝用盛樂,而唐開元祈雨雩壇,謂之特祀,乃不以樂薦。於是太常朱時敏言:「通典載雩禮用舞僮歌雲漢,晉蔡謨議謂:『雲漢之詩,興於宣王,歌之者取其脩德禳災,以和陰陽之義。』乞用舞僮六十四人,衣玄衣,歌雲漢之詩。」詔亟從之。
淳熙二年,詔以上皇加上尊號,立春日行慶壽禮。有司尋言:「乾道加尊號,用宮架三十六,樂工共一百一十三人。今來加號慶壽,事體尤重,合依大禮例,用四十八架,樂正、樂工用一百八十八人,庶得禮樂明備。」仍令分就太常寺、貢院前五日教習。前期,太常設宮架之樂於大慶殿,協律郎位於宮架西北,東向;押樂太常卿位於宮架之北,北向;皇太子及文武百僚,並位於宮架之北,東西相向,又設宮架於德壽殿門外,協律郎、太常卿位如之。及發冊寶日,儀仗、鼓吹列於大慶殿門,樂正、師二人以次入。贊者引押樂太常卿、協律郎入,就位,奏中嚴外辦訖,禮儀使奏請皇帝恭行發冊寶之禮,太常卿導冊寶,正安之樂作。中書令奉寶、侍中奉冊進行,禮安之樂作。發寶冊畢,鼓吹振作,儀衛等以次從行。皇帝自祥曦殿輦至德壽宮行禮,冊寶入殿門,作正安之樂。上皇出宮,作乾安之樂;升御坐,奉上冊寶,作聖安之樂;降御坐,作乾安之樂。太后冊寶進行,用正安;出閣升坐,用坤安;降坐入閣,復作坤安之樂。禮部尚書趙雄等言:「國朝舊制,車駕出,奏樂。今慶典之行,亙古未有,自非禮儀詳備,無以副中外歡愉之心。請慶壽行禮日,聖駕往還並用樂及簪花。」詔從之。既而太常又言:「郊禋禮成,宜進胙慈闈,行上壽飲酒禮。所有上壽合辦仙樓仍用樂,其樂人照天申節禮例。」凡上詣德壽宮,或恭請上皇游幸,或至南內,或上皇命同宴遊,或時序賞適、過宮侍宴,或聖節張樂、珥花、奉玉卮爲上皇壽,率從容竟日,隆養至樂,備極情文。
及高宗之喪,孝宗力行三年之制,有司雖未嘗別設樂禁,而過期不忍聞樂。金使以會慶節來賀,稽之舊典,引對使人或許上壽,惟輟樂不舉。孝宗斷以禮典,卻其書幣,就館遣行。次年再至,始用紹興故事,移宴於館而不作樂。高宗升祔,太常言:「祔饗行禮,當設登歌、宮架、樂舞,晨祼饋食,其用樂如朝饗之制。」於是,高宗廟昉奏大德之樂舞。禮部言:「今虞祔之行,純用古禮,導引神主,自有衛仗及太常鼓吹,而雜用道、釋,於禮非經,乞行蠲免。」詔從其請。
既而大享明堂,起居舍人鄭僑奏:「祭祀於事爲大,禮樂於用爲急,然先王處此,有常變之不同,各務當其禮而已。昔舜居堯喪,三載遏密,後世既用漢文以日易月之文,又用漢儒越紼行事之制,循習既久,不特用禮而又用樂,去古愈遠。聖主躬服通喪,有司請舉大禮,屈意從之。且大饗之禮,祭天地也,聖主身親行之,行禮作樂,似不可廢。其他官分獻與夫先期奏告例用樂者,權宜蠲寢,不亦可乎?今若因明堂損益而裁定之,亦足爲將來法。」乃命太常討論,始詔除降神、奠玉幣、奉俎、酌獻、換舞、徹豆、送神依典禮作樂外,所有皇帝及獻官盥洗、登降等樂皆備而不作雲。
已綁定手機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03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三十一‧志第八十四  樂六 光宗受禪,崇上壽皇聖帝、壽成皇后暨壽聖皇太后尊號,壽皇樂用乾安,壽聖、壽成樂用坤安,三殿慶禮,在當時侈爲盛儀。尋以禮部、太常寺言:「國朝歲饗上帝,太祖肇造王業,則配冬饗於圜丘;太宗混一區宇,則春祈谷、夏大雩、秋明堂俱配焉。高宗身濟大業,功德茂盛,所宜奉侑,仰繼祖宗,以協先儒嚴祖之議,以彰文祖配天之烈。」乃季秋升侑於明堂,奠幣用宗安之樂,酌獻用德安之樂,並登歌作大呂宮。及加上高宗徽號,奉冊寶以告,用顯安之樂。
紹熙元年,始行中宮冊禮,發冊於文德殿:皇帝升降御坐,用乾安之樂;持節展禮官出入殿門,用正安之樂。受冊於穆清殿:皇后出就褥位,用坤安;至位,用承安;受冊寶,用成安;受內外命婦賀,就坐,用和安;內命婦進行賀禮,用惠安;外命婦進行賀禮,用咸安;皇后降坐,用徽安;歸閣,用泰安;冊寶入殿門,用宜安。宋初立後,自景祐始行冊命之禮。元祐納後,典章彌盛,而六禮發制書日,樂備不作,惟皇后入宣德門,朝臣班迎,鳴鍾鼓而已。崇寧中,乃陳宮架,用女工,皇后升降行止,並以樂爲節。至紹興複製樂,以重褘翟,詔執色勿用女工,令太常止於門外設樂。隆興冊禮時,則國樂未舉,淳熙始遵用之,而紹熙敷賁舊典,於此特加詳備。紹興樂奏仲呂宮,仲呂爲陰;紹熙樂奏太簇宮,太簇爲陽;用樂同而揆律異焉。
明年郊祀,太常耿秉奏:「致敬鬼神,以禮樂爲本,樂欲其備,音欲其和。今所用雷鼓之屬,正所以祀天致神,而皮革虛緩,聲不能振應;登歌、大樂樂器及樂舞工人冠服,有積歲久而損弊者,宜葺新之。太常在籍樂工,不給於役,召募百姓,罕能習熟。郊祀事重,其樂工親扈乘輿,和樂雅奏,期以接天地、享祖宗,請優其日廩,以籍田司錢給之,樂藝稍精,仍加賞勸。其緣托權要、送名充數者,嚴戢絕之。」又言:「大禮前期,皇帝朝饗太廟,別廟內安穆、安恭皇后二室,前此系大臣分詣行事。今既親詣室祼,其酌獻、升殿所奏樂曲,恐不相協,宜命有司更制。」皆從之。
寧宗即位,孝宗升祔,祧僖祖,立別廟,禮官言:「僖祖既仿唐興聖立爲別廟,遇祫則即廟以饗,孟冬祫饗日,合先詣僖祖廟室行禮。其樂舞欲依每歲別廟五饗設樂禮例,於僖祖添設登歌樂。如僖廟行禮,就廟殿依次作登歌樂,其宮架樂則於太廟殿上通作。」詔從之。
既而臣僚言:「皇帝因重明聖節,詣壽康宮上壽舉樂,仰體聖主事親盡孝之志,俯遂臣子尊君親上之忱,此國家典禮之大者也。檢照典故,天申節賜御筵,在上壽次日。今乃於前一日賜文武百僚宴,重明上壽,用樂攸始,而臣下聽樂乃在君父之先,義有未安。」遂命改用次日。凡奉上冊寶於慈福、壽康宮者,再備樂行禮,一用乾道舊制。尋御文德殿制冊皇后,有司請設宮架之樂,依儀施行。慶元六年瑞慶節,金使至,以執光宗、慈懿皇后喪,詔就驛賜御筵,並不作樂。
嘉定二年,明堂大饗,禮部尚書章穎奏:「太常工籍闕少,率差借執役。當親行薦饗,或容不根游手出入殿庭,非所以肅儀衛、嚴禁防也。乞申紹興、開禧已行禁令,不許用市井替名,顯示懲戒,庶俾駿奔之人小大嚴潔,以稱精禋。」臣僚又奏:「郊祀登歌列於壇上,簉於上龕,蓋在天地祖宗之側也。宮架列於午階下,則百神所同聽也。夫樂音莫尚於和,今絲、竹、管、弦類有闕斷,拊搏、佾舞,賤工、窶人往往垢翫獶雜,宜申嚴以肅祀事。」皆俞其請。至十四年,詔:「山東、河北連城慕義,殊俗效順,奉玉寶來獻,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實惟我祖宗之舊。」乃明年元日,上御大慶殿受寶,用鼓吹導引,備陳宮架大樂,奏詩三章:一曰恭膺天命,二曰舊疆來歸,三曰永清四海,並奏以太簇宮。
理宗享國四十餘年,凡禮樂之事,式遵舊章,未嘗有所改作。先是,孝宗廟用大倫之樂,光宗廟用大和之樂;至是,寧宗祔廟,用大安之樂。紹定三年,行中宮冊禮,並用紹熙元年之典。及奉上壽明仁福慈睿皇太后冊寶,始新制樂曲行事。當時中興六七十載之間,士多嘆樂典之久墜,類欲蒐講古制,以補遺軼。於是,姜夔乃進大樂議於朝。夔言:
紹興大樂,多用大晟所造,有編鍾、鎛鍾、景鍾,有特磬、玉磬、編磬,三鍾三磬未必相應。塤有大小,簫、箎、篴有長短,笙、竽之簧有厚薄,未必能合度。琴、瑟弦有緩急燥濕,軫有旋復,柱有進退,未必能合調。總眾音而言之,金欲應石,石欲應絲,絲欲應竹,竹欲應匏,匏欲應土,而四金之音又欲應黃鍾,不知其果應否。樂曲知以七律爲一調,而未知度曲之義;知以一律配一字,而未知永言之旨。黃鍾奏而聲或林鍾,林鍾奏而聲或太簇。七音之協四聲,各有自然之理。今以平、入配重濁,以上、去配輕清,奏之多不諧協。
八音之中,琴、瑟尤難。琴必每調而改弦,瑟必每調而退柱,上下相生,其理至妙,知之者鮮。又琴、瑟聲微,常見蔽於鍾、磬、鼓、簫之聲;匏、竹、土聲長,而金石常不能以相待,往往考擊失宜,消息未盡。至於歌詩,則一句而鍾四擊,一字而竽一吹,未協古人槁木貫珠之意。況樂工苟焉占籍,擊鍾磬者不知聲,吹匏竹者不知穴,操琴瑟者不知弦。同奏則動手不均,迭奏則發聲不屬。比年人事不和,天時多忒,由大樂未有以格神人、召和氣也。
宮爲君、爲父,商爲臣、爲子,宮商和則君臣父子和。征爲火,羽爲水,南方火之位,北方水之宅,常使水聲衰、火聲盛,則可助南而抑北。宮爲夫,征爲婦,商雖父宮,實征之子,常以婦助夫、子助母,而後聲成文。征盛則宮唱而有和,商盛則征有子而生生不窮,休祥不召而自至,災害不祓而自消。聖主方將講禮郊見,願詔求知音之士,考正太常之器,取所用樂曲,條理五音,櫽括四聲,而使協和。然後品擇樂工,其上者教以金、石、絲、竹、匏、土、歌詩之事,其次者教以戛、擊、干、羽、四金之事,其下不可教者汰之。雖古樂未易遽復,而追還祖宗盛典,實在茲舉。
其議雅俗樂高下不一,宜正權衡度量:
自尺律之法亡於漢、魏,而十五等尺雜出於隋、唐正律之外,有所謂倍四之器,銀字、中管之號。今大樂外有所謂下宮調,下宮調又有中管倍五者。有曰羌笛、孤笛,曰雙韻、十四弦,以意裁聲,不合正律,繁數悲哀,棄其本根,失之太清;有曰夏笛、鷓鴣,曰胡盧琴、渤海琴,沉滯抑鬱,腔調含糊,失之太濁。故聞其聲者,性情盪於內,手足亂於外,禮所謂「慢易以犯節,流湎以忘本,廣則容奸,狹則思欲」者也。家自爲權衡,鄉自爲尺度,乃至於此。謂宜在上明示以好惡,凡作樂制器者,一以太常所用及文思所頒爲准。其他私爲高下多寡者悉禁之,則斯民「順帝之則」,而風俗可正。
其議古樂止用十二宮:
周六樂奏六律、歌六呂,惟十二宮也。「王大食,三侑。」注云:「朔日、月半。」隨月用律,亦十二宮也。十二管各備五聲,合六十聲;五聲成一調,故十二調。古人於十二宮又特重黃鍾一宮而已。齊景公作徵招、角招之樂,師涓、師曠有清商、清角、清征之操。漢、魏以來,燕樂或用之,雅樂未聞有以商、角、征、羽爲調者,惟迎氣有五引而已,隋書云「梁、陳雅樂,並用宮聲」,是也。若鄭譯之八十四調,出於蘇祗婆之琵琶。大食、小食、般涉者,胡語;伊州、石州、甘州、婆羅門者,胡曲;綠腰、誕黃龍、新水調者,華聲而用胡樂之節奏。惟瀛府、獻仙音謂之法曲,即唐之法部也。凡有催袞者,皆胡曲耳,法曲無是也。且其名八十四調者,其實則有黃鍾、太簇、夾鍾、仲呂、林鍾、夷則、無射七律之宮、商、羽而已,於其中又闕太簇之商、羽焉。
國朝大樂諸曲,多襲唐舊。竊謂以十二宮爲雅樂,周制可舉;以八十四調爲宴樂,胡部不可雜。郊廟用樂,咸當以宮爲曲,其間皇帝升降、盥洗之類,用黃鍾者,群臣以太簇易之,此周人王用王夏、公用夏之義也。
其議登歌當與奏樂相合:
周官歌奏,取陰陽相合之義。歌者,登歌、徹歌是也;奏者,金奏、下管是也。奏六律主乎陽,歌六呂主乎陰,聲不同而德相合也,自唐以來始失之。故趙慎言云:「祭祀有下奏太簇、上歌黃鍾,俱是陽律,既違禮經,抑乖會合。」今太常樂曲,奏夾鍾者奏陰歌陽,其合宜歌無射,乃或歌大呂;奏函鍾者奏陰歌陽,其合宜歌蕤賓,乃或歌應鍾;奏黃鍾者奏陽歌陰,其合宜歌大呂,乃雜歌夷則、夾鍾、仲呂、無射矣。苟欲合天人之和,此所當改。
其議祀享惟登歌、徹豆當歌詩:
古之樂,或奏以金,或吹以管,或吹以笙,不必皆歌詩。周有九夏,鍾師以鍾鼓奏之,此所謂奏以金也。大祭祀登歌既畢,下管象、武。管者,簫、箎、篴之屬。象、武皆詩而吹其聲,此所謂吹以管者也。周六笙詩,自南陔皆有聲而無其詩,笙師掌之以供祀饗,此所謂吹以笙者也。周升歌清廟,徹而歌雍詩,一大祀惟兩歌詩。漢初,此制未改,迎神曰嘉至,皇帝入曰永至:皆有聲無詩。至晉始失古制,既登歌有詩,夕牲有詩,饗神有詩,迎神、送神又有詩。隋、唐至今,詩歌愈富,樂無虛作。謂宜仿周制,除登歌、徹歌外,繁文當刪,以合乎古。
其議作鼓吹曲以歌祖宗功德:
古者,祖宗有功德,必有詩歌,七月之陳王業是也。歌於軍中,周之愷樂、愷歌是也。漢有短簫鐃歌之曲,凡二十二篇,軍中謂之騎吹,其曲曰戰城南、聖人出之類是也。魏因其聲,制爲克官渡等曲十有二篇;晉亦制爲征遼東等曲二十篇;唐柳宗元亦嘗作爲鐃歌十有二篇,述高祖、太宗功烈。我朝太祖、太宗平僭偽,一區宇;真宗一戎衣而卻契丹;仁宗海涵春育,德如堯、舜;高宗再造大功,上儷祖宗。願詔文學之臣,追述功業之盛,作爲歌詩,使知樂者協以音律,領之太常,以播於天下。
夔乃自作聖宋鐃歌曲:宋受命曰上帝命,平上黨曰河之表,定維揚曰淮海濁,取湖南曰沅之上,得荊州曰皇威暢,取蜀曰蜀山邃,取廣南曰時雨霈,下江南曰望鍾山,吳越獻國曰大哉仁,漳、泉獻土曰謳歌歸,克河東曰伐功繼,征澶淵曰帝臨墉,美致治曰維四葉,歌中興曰炎精復:凡十有四篇,上於尚書省。書奏,詔付太常。然夔言爲樂必定黃鍾,迄無成說。其議今之樂極爲詳明,而終謂古樂難復,則於樂律之原有未及講。
其後朱熹深悼先王製作之湮泯,與其友武夷蔡元定相與講明,反覆參訂,以究其歸極。熹在慶元經筵,嘗草奏曰:「自秦滅學,禮樂先壞,而樂之爲教,絕無師授。律尺短長,聲音清濁,學士大夫莫知其說,而不知其爲闕也。望明詔許臣招致學徒,聚禮樂諸書,編輯別爲一書,以補六藝之闕。」後修禮書,定爲鍾律、樂制等篇,垂憲言以貽後人。
蓋宋之樂議,因時迭出,其樂律高下不齊,俱有原委。建隆初用王朴樂,藝祖一聽,嫌其太高,近於哀思,詔和峴考西京表尺,令下一律,比舊樂始和暢。至景祐、皇祐間,訪樂、議樂之詔屢頒,於是命李照改定雅樂,比朴下三律。照以縱黍累尺,雖律應古樂,而所造鍾磬,才中太簇,樂與器自相矛盾。阮逸、胡瑗復定議,止下一律,以尺生律,而黃鍾律短,所奏樂聲復高。元豐中,以楊傑條樂之疵,召范鎮、劉幾參定。幾、傑所奏,下舊樂三律,范鎮以爲聲雜鄭、衛,且律有四釐六毫之差,太簇爲黃鍾,宮商易位,欲求真黍以正尺律,造樂來獻,復下李照一律。至元祐廷奏,而詔獎之。初,鎮以房庶所得漢書,其言黍律異於他本,以大府尺爲黃帝時尺,司馬光力辨其不然。鎮以周鬴、漢斛爲據,光謂鬴本考工所記,斛本劉歆所作,非經不足法。鎮以所收開元中笛及方響合於仲呂,校太常樂下五律,教坊樂下三律。光謂此特開元之仲呂,未必合於後夔,力止鎮勿奏所爲樂。光與鎮平生大節不謀而同,惟鍾律之論往返爭議,凡三十餘年,終不能以相一。
是時,濂、洛、關輔諸儒繼起,遠溯聖傳,義理精究。周惇頤之言樂,有曰:「古者聖王制禮法、修教化,三綱正,九疇敘,百姓大和,萬物咸若,乃作樂以宣八風之氣。樂聲淡而不傷,和而不淫。淡則欲心平,和則躁心釋。德盛治至,道配天地,古之極也。後世禮法不修,刑政苛紊,代變新聲,導欲增悲,故有輕生敗倫不可禁者矣。樂者,古以平心,今以助欲;古以宣化,今以長怨。不復古禮,不變今樂,而欲至治者,遠哉!」
程頤有曰:「律者,自然之數。先王之樂,必須律以考其聲。尺度權衡之正,皆起於律。律管定尺,以天地之氣爲准,非秬黍之比也。律取黃鍾,黃鍾之聲亦不難定,有知音者,參上下聲考之,自得其正。」
張載有曰:「聲音之道與天地通,蠶吐絲而商弦絕,木氣盛則金氣衰,乃此理自相應。今人求古樂太深,始以古樂爲不可知,律呂有可求之理,惟德性深厚者能知之。」此三臣之學,可謂窮本知變,達樂之要者矣。
熹與元定蓋深講於其學者,而研覃真積,述爲成書。元定先究律呂本原,分其篇目,又從而證辨之。
其黃鍾篇曰:
天地之數始於一,終於十:其一、三、五、七、九爲陽,九者,陽之成也;其二、四、六、八、十爲陰,十者,陰之成也。黃鍾者,陽聲之始,陽氣之動也,故其數九。分寸之數,具於聲氣之先,不可得而見。及斷竹爲管,吹之而聲和,候之而氣應,而後數始形焉。均其長,得九寸;審其圍,得九分;積其實,得八百一十分。長九寸,圍九分,積八百一十分,是爲律本,度量權衡於是而受法,十一律由是損益焉。其證辨曰:「古者考聲候氣,皆以聲之清濁、氣之先後求黃鍾也。夫律長則聲濁而氣先至,律短則聲清而氣後至,極長極短則不成聲而氣不應。今欲求聲氣之中,而莫適爲准,莫若且多截竹以擬黃鍾之管,或極其短,或極其長,長短之內,每差一分而爲一管,皆即以其長權爲九寸,而度圍徑如黃鍾之法焉。更迭以吹,則中聲可得;淺深以列,則中氣可驗。苟聲和氣應,則黃鍾之爲黃鍾者,信矣。黃鍾信,則十一律與度量權衡者得矣。後世不知出此,而惟尺之求。晉氏而下,多求之金石;梁、隋以來,又參之秬黍;至王朴專恃累黍,金石亦不復考。夫金石真偽固難盡信,而秬黍長短小大不同,尤不可恃。古人謂『子谷秬黍,中者實其籥』,是先得黃鍾而後度之以黍,以見周徑之度,以生度量權衡之數而已,非律生於黍也。百世之下,欲求百世之前之律者,亦求之聲氣之元而毋必之於秬黍,斯得之矣。」
黃鍾生十一律篇曰:
子、寅、辰、午、申、戌六陽辰皆下生,丑、卯、巳、未、酉、亥六陰辰皆上生。陽數以倍者,三分本律而損其一也;陰數以四者,三分本律而增其一也。六陽辰當位,自得六陰位以居其沖。其林鍾、南呂、應鍾三呂在陰,無所增損;其大呂、夾鍾、仲呂三呂在陽,則用倍數,方與十二月之氣相應,蓋陰陽自然之理也。其證辨曰:「按呂氏、淮南子,上下相生,與司馬氏律書、漢前志不同,雖大呂、夾鍾、仲呂用倍數則一,然呂氏、淮南不過以數之多寡爲生之上下,律呂陰陽錯亂而無倫,非其本法也。」
十二律篇曰:
按十二律之實,約以寸法,則黃鍾、林鍾、太簇得全寸;約以分法,則南呂、姑洗得全分;約以釐法,則應鍾、蕤賓得全釐;約以毫法,則大呂、夷則得全毫;約以絲法,則夾鍾、無射得全絲。約至仲呂之實十三萬一千七十二,以三分之,不盡二算,其數不行,此律之所以止於十二也。其證辨曰:「黃鍾爲十二律之首,他律無大於黃鍾,故其正聲不爲他律役。至於大呂之變宮、夾鍾之羽、仲呂之徵、蕤賓之變徵、夷則之角、無射之商,自用變律半聲,非復黃鍾矣。此其所以最尊而爲君之象,然亦非人所能爲,乃數之自然,他律雖欲役之而不可得也。此一節最爲律呂旋宮用聲之綱領也。」
變律篇曰:
十二律各自爲宮,以生五聲二變。其黃鍾、林鍾、太簇、南呂、姑洗、應鍾六律,則能具足。至蕤賓、大呂、夷則、夾鍾、無射、仲呂六律,則取黃鍾、林鍾、太簇、南呂、姑洗、應鍾六律之聲,少下,不和,故有變律。律之當變者有六:黃鍾、林鍾、太簇、南呂、姑洗、應鍾。變律者,其聲近正律而少高於正律,然後洪纖、高下不相奪倫。變律非正律,故不爲宮。其證辨曰:「十二律循環相生,而世俗不知三分損益之數,往而不返。仲呂再生黃鍾,止得八寸七分有奇,不成黃鍾正聲。京房覺其如此,故仲呂再生,別名執始,轉生四十八律。不知變律之數止於六者,出於自然,不可復加。雖強加之,亦無所用也。房之所傳出於焦氏,焦氏卦氣之學,亦去四而爲六十,故其推律必求合此數。不知數之自然,在律不可增,於卦不可減也。何承天、劉焯譏房之病,乃欲增林鍾已下十一律之分,使至仲呂反生黃鍾,還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數,則是惟黃鍾一律成律,他十一律皆不應三分損益之數,其失又甚於房。」
律生五聲篇曰:
宮聲八十一,商聲七十二,角聲六十四,征聲五十四,羽聲四十八。按黃鍾之數九九八十一,是爲五聲之原,三分損一以下生征,征三分益一以上生商,商三分損一以下生羽,羽三分益一以上生角。至角聲之數六十四,以三分之,不盡一算,數不可行,此聲之數所以止於五也。其證辨曰:「通典曰:『黃鍾爲均,用五聲之法以下十一辰,辰各有五聲,其爲宮商之法亦如之。辰各有五聲,合爲六十聲,是十二律之正聲也。』夫黃鍾一均之數,而十一律於此取法焉。以十二律之宮長短不同,而其臣、民、事、物、尊卑,莫不有序而不相亂,良以是耳。沈括不知此理,乃以爲五十四在黃鍾爲征、在夾鍾爲角、在仲呂爲商者,其亦誤矣。俗樂之有清聲,略知此意。但不知仲呂反生黃鍾,黃鍾又自林鍾再生太簇,皆爲變律,已非黃鍾、太簇之清聲耳。胡瑗於四清聲皆小其圍徑,則黃鍾、太簇二聲雖合,而大呂、夾鍾二聲又非本律之半。且自夷則至應鍾四律,皆以次而小其徑圍以就之,遂使十二律、五聲皆有不得其正者。李照、范鎮止用十二律,則又未知此理。蓋樂之和者,在於三分損益;樂之辨者,在於上下相生。若李照、范鎮之法,其合於三分損益者則和矣,自夷則已降,其臣、民、事、物,豈能尊卑有辨而不相凌犯乎?晉荀勗之笛,梁武帝之通,皆不知而作者也。」
變聲篇曰:
變宮聲四十二,變徵聲五十六。五聲宮與商、商與角、征與羽相去各一律,至角與征、羽與宮相去乃二律。相去一律則音節和,相去二律則音節遠。故角、征之間,近徵收一聲,比征少下,故謂之變徵;羽、宮之間,近宮收一聲,少高於宮,故謂之變宮。角聲之實六十有四,以三分之,不盡一算,既不可行,當有以通之。聲之變者二,故置一而兩,三之得九,以九因角聲之實六十有四,得五百七十六。三分損益,再生變徵、變宮二聲,以九歸之,以從五聲之數,存其餘數,以爲彊弱。至變徵之數五百一十二,以三分之,又不盡二算,其數又不行,此變聲所以止於二也。變宮、變徵,宮不成宮,征不成征,淮南子謂之「和謬」,所以濟五聲之不及也。變聲非正聲,故不爲調。其證辨曰:「宮、羽之間有變宮,角、征之間有變徵,此亦出於自然,左氏所謂『七音』,漢前志所謂『七始』,是也。然五聲者,正聲,故以起調、畢曲,爲諸聲之綱。至二變聲,則不比於正音,但可濟其所不及而已。然有五聲而無二變,亦不可以成樂也。」
八十四聲篇曰:
黃鍾不爲他律役,所用七聲皆正律,無空、積、忽、微。自林鍾而下,則有半聲:大呂、太簇一半聲,夾鍾、姑洗二半聲,蕤賓、林鍾四半聲,夷則、南呂五半聲,無射、應鍾爲六半聲。中呂爲十二律之窮,三半聲也。自蕤賓而下則有變律:蕤賓一變律,大呂二變律,夷則三變律,夾鍾四變律,無射五變律,中呂六變律也。皆有空、積、忽、微,不得其正,故黃鍾獨爲聲氣之元。雖十二律八十四聲皆黃鍾所生,然黃鍾一均,所謂純粹中之純粹者也。八十四聲:正律六十三,變律二十一。六十三者,九七之數也;二十一者,三七之數也。
六十調篇曰:
十二律旋相爲宮,各有七聲,合八十四聲。宮聲十二,商聲十二,角聲十二,征聲十二,羽聲十二,凡六十聲,爲六十調。其變宮十二,在羽聲之後、宮聲之前;變徵十二,在角聲之後、征聲之前:宮征皆不成,凡二十四聲,不可爲調。黃鍾宮至夾鍾羽,並用黃鍾起調、黃鍾畢曲;大呂宮至姑洗羽,並用大呂起調、大呂畢曲;太簇宮至仲呂,並用太簇起調、太簇畢曲;夾鍾宮至蕤賓羽,並用夾鍾起調、夾鍾畢曲;姑洗宮至林鍾羽,並用姑洗起調、姑洗畢曲;仲呂宮至夷則羽,並用仲呂起調、仲呂畢曲;蕤賓宮至南呂羽,並用蕤賓起調、蕤賓畢曲;林鍾宮至無射羽,並用林鍾起調、林鍾畢曲;夷則宮至應鍾羽,並用夷則起調、夷則畢曲;南呂宮至黃鍾羽,並用南呂起調、南呂畢曲;無射宮至大呂羽,並用無射起調、無射畢曲;應鍾宮至太簇羽,並用應鍾起調、應鍾畢曲,是爲六十調。六十調即十二律也,十二律即一黃鍾也。黃鍾生十二律,十二律生五聲二變。五聲各有紀綱,以成六十調,六十調皆黃鍾損益之變也。宮、商、角三十六調,老陽也;其征、羽二十四調,老陰也。調成而陰陽備也。
或曰:「日辰之數由天五、地六錯綜而生,律呂之數由黃鍾九寸損益而生,二者不同。至數之成,則日有六甲、辰有五子爲六十日;律呂有六律、五聲爲六十調,若合符節,何也?」曰:「即所謂調成而陰陽備也。」夫理必有對待,數之自然也。以天五、地六合陰與陽言之,則六甲、五子究於六十,其三十六爲陽,二十四爲陰。以黃鍾九寸紀陽不紀陰言之,則六律、五聲究於六十,亦三十六爲陽,二十四爲陰。蓋一陽之中,又自有陰陽也。非知天地之化育者,不能與於此。其證辨曰:「禮運:『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爲宮。』孔氏疏曰:『黃鍾爲第一宮,至中呂爲第十二宮,各有五聲,凡六十聲。』聲者,所以起調、畢曲,爲諸聲之綱領,正禮運所謂『還相爲宮』也。周禮大司樂,祭祀不用商,惟宮、角、征、羽四聲。古人變宮、變徵不爲調,左氏傳曰:『中聲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彈矣。』以二變聲之不可爲調也。後世以變宮、變徵參而爲八十四調,其亦不考矣。」
候氣篇曰:
以十二律分配節氣,按歷而候之。其氣之升,分、毫、絲、忽,隨節各異。夫陽生於復,陰生於姤,如環無端。今律呂之數,三分損益,終不復始,何也?曰:「陽之升,始於子,午雖陰生,而陽之升於上者未已,至亥而後窮上反下;陰之升,始於午,子雖陽生,而陰升於上亦未已,至巳而後窮上反下。律於陰則不書,故終不復始也。是以升,陽之數,自子至巳差彊,在律爲尤彊,在呂爲差弱;自午至亥漸弱,在律爲尤弱,在呂爲差彊。分數多寡,雖若不齊,然而絲分毫別,各有條理,此氣之所以飛灰,聲之所以中律也。」
或曰:「易以道陰陽,而律不書陰,何也?」曰:「易盡天下之變,善惡無不備,律致中和之用,止於至善者也。以聲言之,大而至於雷霆,細而至於蠛蠓,無非聲也。易則無不備也,律則寫其所謂黃鍾一聲而已。雖有十二律六十調,然實一黃鍾也。是理也,在聲爲中聲,在氣爲中氣,在人則喜怒哀樂未發與發而中節,此聖人所以一天人、贊化育之道也。」其證辨曰:「律者,陽氣之動,陽聲之始,必聲和氣應,然後可以見天地之心。今不此之務,乃區區於秬黍之縱橫、古錢之大小,其亦難矣。然非精於歷數,則氣節亦未易正。」
至於審度量、謹權衡,會粹古今,辨析尤詳,皆所以參伍而定黃鍾爲中聲之符驗也。朱熹深好其書,謂國家行且平定,中原必將審音協律,以諧神人。受詔典領之臣,宜得此書奏之,以備東都郊廟之樂。
熹定鍾律、詩樂、樂制、樂舞等篇,匯分於所修禮書中,皆聚古樂之根源,簡約可觀。而鍾律分前後篇,其前篇爲條凡七:一曰十二律陰陽、辰位相生次第之圖,二曰十二律寸、分、釐、毫、絲、忽之數,三曰五聲五行之象、清濁高下之次,四曰五聲相生、損益、先後之次,五曰變宮、變徵二變相生之法,六曰十二律正變、倍半之法,七曰旋宮八十四聲、六十調之圖。其後篇爲條凡六:一曰明五聲之義,二曰明十二律之義,三曰律寸舊法,四曰律寸新法,五曰黃鍾分寸數法,六曰黃鍾生十一律數。大率采元定所著,更互演繹,尤爲明邃。其樂制匯於王朝禮,其樂舞匯於祭禮,上下千載,旁搜遠紹,昭示前聖禮樂之非迂,而將期古樂之復見於今,熹蓋深致意焉。其詩樂篇別繫於後。
已綁定手機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03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三十二‧志第八十五  樂七 樂章一 郊祀 祈谷 雩祀 五方帝 感生帝
建隆郊祀八曲
降神,高安 在國南方,時維就陽。以祈帝祉,式致民康。 豆籩鼎俎,金石絲簧。禮行樂奏,皇祚無疆。
皇帝升降,隆安 步武舒遲,升壇肅祗。其容允若,於禮攸宜。
奠玉幣,嘉安 嘉玉制幣,以通神明。神不享物,享於克誠。
奉俎,豐安 笙鏞備樂,繭栗陳牲。乃迎芳俎,以薦高明。
酌獻,禧安 丹雲之爵,金龍之杓。挹於尊罍,是曰清酌。
飲福,禧安 潔茲五齊,酌彼六尊。致誠斯至,率禮彌敦。 以介景福,永隆後昆。重熙累洽,帝道攸尊。
亞獻、終獻,正安 謂天蓋高,其聽孔卑。聞樂歆德,介以福禧。
送神,高安 倏兮而來,忽兮而回。雲馭杳邈,天門洞開。
咸平親郊八首
降神,高安 圜丘何方?在國之陽。禮神合祭,運啟無疆。 祖考來格,籩豆成行。其儀肅肅,降福穰穰。
皇帝升降,隆安 禮備樂成,乾健天行。帝容有穆,佩玉鏘鳴。
奠玉幣,嘉安 定位毖祀,告於神明。嘉玉量幣,享於克誠。
奉俎,豐安 有牲斯純,有俎斯陳。進於上帝,昭報深仁。
酌獻,禧安 大報於帝,盛德升聞。醴齊良潔,粢盛苾芬。
飲福,禧安 祀帝圜丘,九州獻力。禮行於郊,百神受職。 靈祗格思,享我明德。天鑒孔章,玄祉昭錫。
亞獻、終獻,正安 羽籥雲罷,干戚載揚。接神有恪,錫羨無疆。
送神,高安 神駕來思,風舉雲飛。神馭歸止,天空露晞。
景祐親郊,三聖並侑二首
奠幣,廣安 千齡啟運,三後在天。嘉壇並侑,億萬斯年。
酌獻,彰安 皇基締構,帝系靈長。躬薦郁鬯,子孫保昌。
常祀二首
太祖配位奠幣,定安 翕受駿命,震疊群方。侑祀上帝,德厚流光。
酌獻,英安 誕受靈符,肇基丕業。配享潔尊,永隆萬葉。
元符親郊五首(余同咸平,凡闕者皆用舊詞。)
降神,景安(六變辭同。) 無爲靡遠,深厚廣圻。祭神恭在,弁冕袞衣。 粢盛豐美,明德馨輝。以祥以佑,非眇專祈。
升降,乾安(罍洗、飲福並奏。) 神靈擁衛,景從雲隨。玉色溫粹,天步舒遲。 周旋陟降,皇心肅祗。千靈是保,百福攸宜。
退文舞、迎武舞,正安 左手執籥,右手秉翟。進旅退旅,萬舞有奕。
徹豆,熙安 陟彼郊丘,大祀是承。其豆孔庶,其香始升。 上帝時歆,以我齊明。卒事而徹,福祿來成。
送神,景安 馨遺八尊,器空二簋。至祝至虔,穹祗貺祉。
政和親郊三首
皇帝升降,乾安 因山爲高,爰陟其首。玉趾躩如,在帝左右。 帝謂我王,予懷仁厚。眷言顧之,永綏九有。
配位酌獻,大寧 於穆文祖,妙道九德。默契靈心,肇基王跡。 啟佑後人,垂裕罔極。合食昭薦,孝思維則。
於皇順祖,積德累祥。發源深厚,不耀其光。 基天明命,厥厚克昌。是孝是享,申錫無疆。
高宗建炎初,國步尚艱,乃詔有司,天帝地祗及他大祀,先以時舉。太常尋奏,近已增 募樂工,干、羽、簨、虡亦備,始循舊禮,用登歌樂舞。其祀昊天上帝:
降神用景安
圜鍾爲宮,三奏 蒐講上儀,式修毖祀。日吉辰良,禮成樂備。 風馭雲旗,聿來歆止。嘉我馨德,介茲繁祉。
黃鐘爲角,一奏 我將我享,涓選休成。執事有恪,惟寅惟清。 樂既六變,肅廱和鳴。高高在上,庶幾是聽。
太簇爲征,一奏 禮崇禋祀,備物薦誠。昭格穹昊,明德惟馨。 風馬雲車,肸蠁居歆。申錫無疆,齎我思成。
姑洗爲羽,一奏 惟天爲大,物始攸資。恭承禋祀,以報以祈。 神不可度,日監在茲。有馨明德,庶其格思。
皇帝盥洗,正安 靈承上帝,厲意專精。設洗於阼,罍水以清。 盥以致潔,感通神明。無遠弗屆,其饗茲誠。
升壇,正安 皇矣上帝,神格無方!一陽肇復,典祀有常。 豆登豐潔,薦德馨香。棐忱居歆,降福穰穰。
上帝位奠玉幣,嘉安 治極發聞,不瑕有芬。嘉玉陳幣,神屆欣欣。 誠心昭著,欽恭無文。以安以侑,篤祜何垠。
太祖位奠幣,安定 茫茫蒼穹,孰知其紀!精意潛通,雖遠而邇。 量幣薦誠,有實斯篚。眷然顧之,永錫繁祉。
皇帝還位,正安 典祀有常,昭事上帝。奉以告虔,逮迄奠幣。 鐘鼓既設,禮儀既備。神之格思,恭承貺賜。
捧俎,豐安 祀事孔明,禮文惟楙。爰潔犧牲,載登俎豆。 或肆或將,無聲無臭,精祲潛通,永綏我後。
上帝酌獻,嘉安 氣萌黃鐘,萬物資始。欽若高穹,吉蠲時祀。 神筴泰元,增授無已。群生熙熙,函蒙繁祉。
太祖位酌獻,英安 赫赫翼祖,受命於天。德邁三代,威加八埏。 陟配上帝,明禋告虔。流光垂裕,於萬斯年。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大德曰生,陰陽寒暑。樂舞形容,干戚籥羽。 一弛一張,退旅進旅。神安樂之,祉錫綿宇。
亞、終獻,文安 惟聖普臨,順皇之德。典禮有彝,享祀不忒。 籩豆靜嘉,降登肸飭。神具醉止,景貺咸集。
徹豆,肅安 內心齊誠,外物蠲潔。神來迪嘗,俎豆既徹。 燕及群生,靡或夭閼。降福穰穰,時萬時億。
送神,景安 於赫上帝,乘龍御天。惟聖克事,明饗斯虔。 薦豆雲徹,靈猋且旋。載錫休祉,其惟有年。
望燎,正安 靈承上帝,精意感通。馨香旁達,粢盛既豐。 登降有儀,祀備樂終。神之聽之,福祿來崇。
紹興十三年,初舉郊祀,命學士院制宮廟朝獻及圜壇行禮、登門肆赦樂章,凡五十有八 。至二十八年,以臣僚有請改定,於是御製樂章十有三,及徽宗元御製仁宗廟樂章一, 共十有四篇。余則分命大臣與兩制儒館之士,一新撰述,並懿節別廟樂曲凡七十有四, 俱匯見焉。其祀圜丘。
皇帝入中壝,乾安 帝出于震,巽惟齊明。律曰姑洗,以示潔清。 我交於神,蠲意必精,既盥而往,祈鑒斯誠。
降神,景安 陽動黃宮,日旋南極。天門蕩蕩,百神受職。 爰熙紫壇,熉黃殊色。神哉沛來,蓋親有德。
盥洗,乾安 帝顧明德,監於克誠。齊戒滌濯,式示潔清。 郊丘合祛,享意必精。既盥而薦,熙事備成。
升壇,乾安 帝監崇壇,媼神其從。稽古合祛,並侑神宗。 升階奠玉,誠意感通。貺施鼎來,受福無窮。
昊天上帝位奠玉幣,嘉安(御製。) 上穹昊天,日星垂曜。照臨下土,王國是保。 維玉與帛,寅恭昭報。永左右之,欽若至道。
皇地祗位奠玉幣,嘉安(御製。) 至哉坤厚,隤然止靜。柔載動植,資始成性。 玉光幣色,璨若其映。式恭禋祀,有邦之慶。
太祖皇帝位尊幣,廣安(御製。) 明明翼祖,並侑泰壇。肇造綿宇,王業孔艱。 表正封略,上際下蟠。躬以大報,亦止於燔。
太宗皇帝位奠玉幣,化安(御製。) 赫赫巍巍,及時純熙。昊天成命,後則受之。 登邁邃古,光被聲詩。有幣陟配,孫謀所貽。
降壇,乾安 躬展盛儀,天步逡巡。樂備禮交,嘉玉既陳。 神方安坐,薦祉紛綸。陟降有容,皇心載勤。
還位,乾安 克昭王業,命成昊天。泰畤禋燎,八陛惟圜。 肅然威儀,登降周旋。是謂精享,神監吉蠲。
奉俎,豐安 至大惟天,云何稱德!展誠致薦,牲用博碩。 誠以牲寓,帝由誠格。居歆降祥,時萬時億。
再詣盥洗,乾安 帝出于震,巽惟潔齊。神明其德,迺稱禋柴。 惟茲吉蠲,昭事聿懷。重盥而祀,敷錫孔皆。
再升壇與初升同,惟易奠玉作奠酌。
昊天上帝位酌獻,禧安(御製。) 謁款壇陛,祗祀泰禋。丘圜自然,可格至神。 桂尊登酌,嘉薦方新。靡福菲眇,敷佑下民。
皇地祗位酌獻,光安(御製。) 厚德光大,承元之明。茲潛莩吹,升於昭清。 冰天桂海,咸資化成。恭酌彝醪,報本惟精。
太祖皇帝位酌獻,彰安(御製。) 於赫皇祖,創業立極。肅肅靈命,蕩蕩休德。 嘉觴精潔,雅奏金石。丕顯神謨,惟後之則。
太宗皇帝位酌獻,韶安(御製。) 丕鑠帝宗,復受天命。群陰猶黷,一戎大定。 奠鬯斯馨,功歌在詠。佑啟後人,文軌蚤正。
還位,乾安 肆類上帝,懷柔百神。稿秸既設,珪幣既陳。 精誠潛交,已事而竣。佑我億載,基圖日新。
入小次,乾安 恭展美報,聿修上儀。禮樂和節,登降適宜。 德焉斯親,神靡不娭。海內承福,式固邦基。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泰元尊臨,富媼繁祉。於皇祖宗,既昭格止。 奏舞象功,靈其有喜。永言孝思,盡善盡美。
亞獻,正安 陽丘其高,神祇並位。即奠厥玉,既奉厥醴。 亦有嘉德,克相毖祀。旨酒載爵,以成熙事(終獻同,止易再酌爲三酌。)
出小次位,乾安 爰熙紫壇,天地並貺。來燕來寧,畢陳郁鬯。 承神至尊,精意所鄉。告靈饗奠,祉福其暢。
詣飲福位,乾安 帝臨崇壇,媼神其從。祖宗並歆,福祿攸同。 兵寢刑措,時和歲豐。其膺受之,將施無窮。(降壇同,止易「將」作「以」。)
飲福,禧安 八音克諧,降神出祗。風馬雲車,陟降在茲。 錫我純嘏,我應受之。一人有慶,燕及群黎。
還位,乾安 帝出于震,孝奏上儀。燔燎膻薌,神徠燕娭。 肅若舊典,罔或不祗。既右饗之,翕受蕃釐。
徹豆,熙安 燎薌既升,爇膋以潔。於豆於登,焄蒿有飶。 紫幄熉黃,神其安悅。將以慶成,薄言盍徹。
送神,景安 九霄眇邈,神不可求。何以降之?監德之修。 三獻備成,神不可留。何以送之?保天之休。
望燎,乾安 謂天蓋高,陽噓而生。日月列宿,皆天之神。 肆求厥類,與陽俱升。視燎於壇,以終其勤。
望瘞,乾安 謂地蓋厚,陰翕而成。社稷群望,皆地之靈。 肆求厥類,與陰俱凝。視瘞於坎,以終其勤。
還大次,乾安 舞具八佾,樂備六成。大矣孝熙,厲意專精。 已事而竣,回軫還衡。我應受之,以莫不增。
還內,采茨 五輅鳴鑾,八神警蹕。天官景從,莫不祗栗。 祲威盛容,昭哉祖述。祚我無疆,葉氣充溢。
寧宗郊祀二十九首
皇帝入中壝,乾安 合祀丘澤,登侑祖宗。顧諟惟精,靈承惟恭。 有嚴皇儀,有莊帝容。監於克誠,肅肅廱廱。
降神,景安
圜鍾爲宮 天門蕩蕩,雲車陰陰。百神咸秩,三靈顧歆。 神哉來娭,神哉溥臨。饗時宋德,翼翼小心。
黃鐘爲角 華蓋既動,紫微洞開。星樞周旋,日車徘徊。 靈兮顧佑,靈兮沛來。載燕載娭,式時壇垓。
太簇爲征 泰尊媼釐,祖功宗德。辰躔陪營,岳瀆受職。 神哉來下,神哉來格。饗德惟馨,留虞嘉席。
姑洗爲羽 金石宣昭,羽旄紛綸。潔火夕照,明水夜陳。 娭哉惟靈,娭哉惟神。風馬招搖,惟德之親。
皇帝盥洗,乾安 皇帝儉勤,盥用陶瓦。禮神頌祗,奠幣獻斝。 月鑒陰肅,醴液融冶。挹彼注茲,禮無違者。
升壇,乾安 崇台穹窿,高靈下墮。慶陰仿佛,從坐嶪峨。 宵升於丘,時通權火。維天之命,百祿是荷。
降壇 帝饗於郊,一精二純。紫觚陟降,嘉玉妥陳。 神方留娭,瑞貺紛綸。申錫無疆,螽斯振振。
還位 肅肅禮度,鋗鋗宮奏。天行徐謐,皇儀昭懋。 光連重璧,物備簋豆。於皇以饗,無聲無臭。
尚書奉俎 列俎孔陳,嘉籩維實。鼎煁陽燧,玉流星液。 我牲既碩,我薦既苾。神監下昭,安坐翔吉。
再詣盥洗 帝澄初觴,禮嚴再盥。精明顯昭,齊顒洞貫。 靈娭留俞,神光炳煥。我宋受福,永壽於萬。
再升壇 紫壇岳立,神光夜燭。有儼旒采,有鸞佩玉。 霄垠顧佑,祖宗熙穆。對越不忘,俾爾戩穀。
降壇,乾安 天容澄謐,景氣晏和。瓚斝薦醇,鋗璆葉歌。 帝降庭止,夜其如何?神助之休,宜爾眾多。
還位,乾安 甘露流英,卿雲舒采。靈俞有喜,神光晻暖。 穆穆來蒞,洋洋如在。帝用居歆,澤及四海。
入小次,乾安 聽惟饗德,監惟棐忱。顧諟思明,靈承思欽。 永言端蒞,肅對下臨。上帝是皇,毋貳爾心。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羽籥陳容,干戚按節。德閒而泰,功勞而決。 虞我神祇,揚我謨烈。盡美盡善,福流有截。
亞獻,正安 帝臨中壇,神從八陛。花玉展瑞,明馨薦醴。 亦有嘉德,克相盛禮。獻茲重觴,降福瀰瀰。
終獻,正安 敬事天地,升侑祖宗。陳盥於三,介觴之重。 秉德翼翼,有來廱廱。相予祀事,福嘏日溶。
出小次,乾安 孝奏展成,熙儀畢薦。光流桂俎,祥衍椒奠。 風管晨凝,雲容天轉。拜貺於郊,右序詒燕。
詣飲福位,乾安 所饗惟清,所欽惟馨。靈喜留俞,天景窈冥。 福祿來成,福祿來寧。皇用時斂,壽我慈庭。
飲福,禧安
瓚斝觩○,觥罍氤氳。有醴惟香,有酒惟欣。 肸蠁豐融,懿懿芬芬。我龍受之,如川如雲。
降壇,乾安 天錫多祉,皇受五福。言瞻瑤壇,迄奉瑄玉。 昭星炳燿,元氣回覆。帝儀載旋,有嘉穆穆。
還位,乾安 璿圖天深,鼎文日輝。慶流皇家,像炳紫微。 干回冕旒,雲煥袞衣。何千萬年,式於九圍。
尚書徹豆,熙安 蘭豆既升,簠簋既登。禮備俎實,饗貴牲○。 時乃告徹,器用畢興。祚我皇基,介福是膺。
送神,景安 神輔有德,來燕來娭。禮薦熙成,三靈逆釐。 神饗有道,言旋言歸。福祉咸蒙,百世本支。
詣望燎位,乾安 莫神乎天,陽噓而生。日月星辰,皆乾之精。 肆求厥類,與陽俱升。視燎於壇,展也大成。
詣望瘞位,乾安 地載萬物,陰翕而成。山嶽河瀆,皆坤之靈。 克肖其象,與陰俱凝。視瘞於坎,思求厥成。
還大次,乾安 福方流胙,祈方欽柴。鹵簿載肅,球架允諧。 帝祉具臨,皇靈允懷。遄御於次,降福孔皆。
還內,乾安 八福呵蹕,千官景從。回軫還衡,昆威盛容。 妥飾芝鳳,御朝雲龍。歸壽慈闈,敷時民廱。
景祐上辛祈谷,仁宗御製二首
太宗配位奠幣,仁安 天祚有開,文德來遠。祈彀日辛,侑神禮展。
酌獻,紹安 於穆神宗,惟皇永命。薦醴六尊,聲歌千詠。
紹興祈谷三首
降神、盥洗、升壇、還位及上帝奠玉幣、奉俎,並同圜丘。
太宗位奠幣,宗安 於穆思文,克配上帝。涓選休成,遵揚嚴衛。 祗薦明誠,肅陳量幣。享茲吉蠲,申錫來裔。
上帝位酌獻,嘉安 三陽肇新,萬物資始。精誠祈天,其聽斯邇。 願均雨暘,田疇之喜。如坻如京,以備百禮。
太宗位酌獻,德安 天錫勇智,允惟太宗。功隆德盛,與帝比崇。 禮嚴陟配,誠達精衷。尚其錫祉,歲以屢豐。
孟夏雩祀,仁宗御製二
太祖配坐奠幣,獻安 昊天蓋高,祀事爲大。嚴配皇靈,億福來介。
酌獻,感安 龍見而雩,神之來格。犧象精良,威靈赫奕。
紹興雩祀一首
上帝位酌獻,嘉安 蒼蒼昊穹,覆臨下土。欽惟歲事,民所依怙。 爰竭精虔,禮典斯舉。甘澤以時,介我稷黍。
冬至、孟春、孟夏、季秋四祀,上公攝事七首
降神,景安二章 天何言哉,至清而健!默定幽贊,降祥福善。 夙設圜壇,恭陳嘉薦。貞馭下臨,儲休錫羨。
生物之祖,興益之宗。於國之陽,以禋昊穹。 六變降神,於論鼓鍾。親德享道,錫羨無窮。
太尉行,正安 禮經之重,祭典爲宗。上公攝事,登降彌恭。 庶品豐潔,令儀肅廱。百神萃止,惟吉之從。
司徒奉俎,豐安 禮崇禋祀,神鑒孔明。牲牷博腯,以炰以烹。 馨香蠲潔,品物惟精。錫以純嘏,享茲至誠。
飲福,廣安 簠簋既陳,吉蠲登薦。洗心防邪,肅祗祭典。 陟降惟寅,籩豆有踐。百福咸宜,淳耀丕顯。
亞、終獻,文安 秩秩禮文,肅肅嚴祀。仰洽神休,式協民紀。 灌獻有容,敘其俎簋。明德惟馨,以介丕祉。
送神,景安 帝臨中壇,肅恭禋祀。靈景舒光,飛龍旋軌。 送神有章,神心具醉。輔德惟仁,永錫元祉。
景德以後祀五方帝十六首
青帝降神,高安(六變。) 四序伊始,三陽肇新。氣迎東郊,蟄戶咸春。 功宣播殖,澤被生民。祝史正辭,昭事惟寅。
奠玉幣、酌獻,並用嘉安 條風始至,盛德在木。平秩東作,種獻穜穋。 律應青陽,氣和玉燭。惠彼兆民,以介景福。
送神,高安 備物致用,薦羞神明。禮成樂舉,克享克禋。
酌獻,祐安 條風斯應,候歷維新。陽和啟蟄,呂物皆春。 篪簧協奏,簠簋畢陳。精羞豐薦,景福攸臻。
赤帝降神,高安 長嬴戒序,候正南訛。功資蕃育,氣應清和。 鼎實嘉俎,樂備登歌。神其來享,降福孔多。
奠玉幣、酌獻,嘉安(景祐用祐安,辭亦不同。) 象分離位,德配炎精。景風協律,化神含生。 百嘉茂育,乃順高明。神無常享,享於克誠。
送神,高安 籩豆有踐,黍稷惟馨。禮終三獻,神歸杳冥。
黃帝降神,高安 坤輿厚載,黃裳元吉。宅中居正,含章抱質。 分王四季,其功靡秩。育此群生,首茲六律。
奠玉幣、酌獻,嘉安(景祐用祐安,辭亦不同。) 中央定位,厚德惟新。五行攸正,四氣爰均。 笙鏞以間,簠簋斯陳。爲民祈福,肅奉明禋。
送神,高安 土德居中,方輿配位。樂以送神,式申昭事。
白帝降神,高安 西顥騰晶,天地始肅。盛德在金,百嘉茂育, 擴弩射牲,築場登谷。明靈格思,旌罕紛屬。
尊玉幣、酌獻,嘉安景祐用祐安,辭亦不同 博碩肥腯,以炰以烹。嘉栗旨酒,有彌斯盈。 肴核惟旅,肅肅烝烝。吉蠲備物,享於克誠。
送神,高安 飆輪戾止,景燭靈壇。金奏繹如,白露漙漙。
黑帝降神,高安 隆冬戒序,歲歷順成。一人有慶,萬物由庚。 有旨斯酒,有碩斯牲。報功崇德,正直聦明。
奠玉幣、酌獻,嘉安(景祐用祐安,辭亦不同。) 大儀斡運,星紀環周。三時不害,黍稷盈疇。 克誠致享,品物咸羞。禮成樂變,錫祚貽休。
送神,高安 管磬咸和,禮獻斯畢。靈歟言旋,神降之吉。
紹興以後祀五方帝六十首
青帝降神,高安
圜鍾宮三奏 於神何司,而德於木?肅然顧歆,則我斯福。 我祀孔時,我心載祗。匪我之私,神來不來。
黃鐘爲角,一奏 神兮焉居?神在震方。仁以爲宅,秉天之陽。 神之來矣,道修以阻。望神未來,使我心苦。
太簇爲征,一奏 神在途矣,習習以風。百靈後先,敢一不恭! 奔走癘疫,祓除菑凶。顧瞻下方,逍遙從容。
姑洗羽一奏 溫然仁矣,熙然春矣。龍駕帝服,穆將臨矣。 我酒清矣,我肴烝矣。我樂備矣,我神顧矣。
升殿,正安 在國之東,有壇崇成。節以和樂,式降式登。 潔我珮服,璆琳鏘鳴。匪壇斯高,曷妥厥靈?
青帝奠玉幣,嘉安 物之熙熙,胡爲其然。蒙神之休,乃敢報旃。 有邸斯珪,有量斯幣。於以奠之,格此精意。
太昊氏位尊幣,嘉安 卜歲之初,我迎春祗。孰克侑饗,曰古宓戲。 於皇宓戲,萬世之德。再拜稽首,敢愛斯璧。
奉俎,豐安 靈兮安留,煙燎既升。有碩其牲,有俎斯承。 匪牲則碩,我德惟馨。緩節安歌,庶幾是聽。
青帝酌獻,祐安 百末布蘭,我酒伊旨。酌以匏爵,洽我百禮。 帝居青陽,顧予嘉觴。右我天子,宜君宜王。
太昊酌獻,祐安 五德之王,誰實始之?功括造化,與天無期。 酌我清酤,盥獻載飭。神鑒孔饗,天子之德。
亞、終獻,文安 貳觴具舉,承神嘉虞。神具醉止,眷焉此都。 我歲方新,我畝伊殖。時暘時雨,繄神之力。
送神,高安 忽而來兮,格神鴻休。忽而往兮,神不予留。 神在天兮,福我壽我。千萬春兮,高靈下墮。
赤帝降神,高安
圜鍾爲宮 離明御正,德協於火。有感其生,維帝是何。 帝圖炎炎,貽福錫我。鑑於妥虔,高靈下墮。
黃鐘爲角 赤精之君,位於朱明。茂育萬物,假然長嬴。 我潔我盛,我蠲我誠。神其下來,雲車是承。
太簇爲征 八卦相盪,一氣散施。隆熾恢台,職神屍之。 肅肅飆御,神戾於天。於昭神休,天子萬年。
姑洗爲羽 燁燁其光,炳炳其靈。窅其如容,欻其如聲。 扇以景風,導以朱斿。我德匪類,神其安留。
升殿,正安 除地國南,有基崇祟。載陟載降,式虔式恭。 燎煙既燔,黻冕斯容。神如在焉,肆予幽通。
赤帝奠玉幣,嘉安 太微呈祥,炎德克彰。佑我基命,格於明昌。 一純二精,有嚴典祀。於以奠之,以介繁祉。
神農氏奠幣,嘉安 練以纁黃,有篚將之。肸蠁斯答,有神昭之。 維神於民,實始貨食。歸德報功,敢怠王國。
奉俎,豐安 有牲在滌,從以騂牡。或肆或將,有潔其俎。 神嗜飲食,飶飶芬芬。莫腆於誠,神其顧歆!
赤帝酌獻,祐安 四月維夏,兆於重離。帝執其衡,物無癘疵。 於皇帝功,思樂旨酒,奠爵既成,垂福則有。
神農氏酌獻,祐安 猗歟先農,肇茲黍稷!既殖既播,有此粒食。 秬鬯潔清,彝樽疏冪。竭我瑤斝,莫報嘉績。
亞、終獻,文安 盥爵奠斝,載虔載恭。籩豆靜嘉,於樂鼓鍾。 禮備三獻,神具醉止。孰顯神德?揚光紛委。
送神,高安 神來何從?馺然靈風。神去何之?杳然幽蹤。 伊神去來,霧散雲烝。獨遺休祥,山崇川增。
黃帝降神,高安
圜鍾爲宮 維帝奠位,乃咸於時。孰主張是,而樞紐之? 谷我腹我,比予於兒。告我冠服,迨其委蛇。
黃鐘爲角 蓀無不在,日輿我居。孰不可來?肸蠁斯須。 象服龍駕,淵淵鼓桴。蓀不汝多,多汝意孚。
太簇爲征 樂哉帝居,逝留無常!爾信我宅,爾中我鄉。 乃眷茲土,於赫君王。翩然下來,去未遽央。
姑洗爲羽 澹兮撫琴,啾兮吹笙。神之未來,肅穆以聽。 繽紛羽旄,姣服在中。神既來止,亦無惰容。
升殿,正安 民生地中,動作食息。輿我周旋,莫匪爾極。 捕鰈東海,搴茅南山。彼勞如何,矧升降間!
黃帝奠玉幣,嘉安 萬櫝之寶,一絇之絲。孕之育之,誰爲此施? 歸之後神,神曰何爲?不宰之功,蕩然四垂。
有熊氏位奠幣,嘉安 維有熊氏,以土勝王。其後皆沿,茲德用壯。 黼黻幅舄,裳衣是創。幣之元纁,對此昭亮。
奉俎,豐安 王曰欽哉,無愛斯牲!登我元祀,亦有皇靈。 以將以享,或剝或烹。大夫之俎,天子之誠。
黃帝酌獻,祐安 黍以爲翁,郁以爲婦。以侑元功,以酌大斗。 伊誰歆之?皇皇帝后。伊誰嘏之?天子萬壽。
有熊氏酌獻,祐安 昔在綿邈,有人公孫。登政撫辰,節用良勤。 所蓄既大,所行宜遠。載其華樽,從以簫管。
亞、終獻,文安 羽觴更陳,厥味清涼。飲之不煩,又有蔗漿。 夜未艾止,明星浮浮。願言妥靈,靈兮淹留。
送神,高安 靈不肯留,沛兮將歸。玉節猋逝,翠旗並馳。 顧瞻佇立,悵然佳期。蹇千萬年,無斁人斯。
白帝降神。高安
圜鍾爲宮 白藏啟序,庶匯向成。有嚴禋祀,用答幽靈。 風馬雲車,來燕來寧。洋洋在上,休福是承。
黃鐘爲角 素精肇節,金行固藏。氣沖炎伏,明河翻霜。 功收有年,禮薦有章。祗越眇冥,鴻基永昌。
太簇爲征 昊天之氣,揪斂萬匯。涓日潔齊,有嚴厥祀。 有牲維肥,有酒維旨。神之燕娭,錫茲福祉。
姑洗爲羽 執矩斯兌,實惟素靈。受職儲休,萬寶以成。 饗於西郊,奠玉陳牲。侑以雅樂,來歆克誠。
升殿,正安 素猋諧律,西顥墮靈。肇復元祀,晨煬肅清。 下土層陔,嘉薦芳馨。以御蕃祉,介我西成。
白帝奠玉幣,嘉安 惟時素秋,肇舉元祀。禮備樂作,降登有數。 洋洋在上,神既來止。神之格思,錫我繁祉。
少昊氏位奠幣,嘉安 西顥肅清,群生茂遂。有嚴報典,孔明祀事。 珪幣告虔,神靈燕喜。齎我豐年,以錫民祉。
奉俎,豐安 洽禮既陳,諧音具舉。有滌斯牲,孔碩爲俎。 維帝居歆,介我稷黍。樂哉有秋,繄神之祜!
白帝酌獻,祐安 徂商肇祀,靈蓋孔饗。恭承嘉禧,湛澹秬鬯。 監此馨香,靈其安留。疇惠下民,匪靈之休。
少昊氏位酌獻,祐安 沆碭西顥,功載萬世。乘金宅兌,侑我明祀。 嘉觴布蘭,牲玉潔精。神之燕虞,肅用有成。
亞、終獻,文安 肅成萬物,泬寥其秋。惟茲祀事,戾止靈斿。 酌獻具舉。典禮是求。冀福斯民,黍稷盈疇。
送神,高安 沆碭白藏,順成萬寶。有來德馨,於昭神妥。 露華晨晞,飆馭聿還。介我嗣歲,澤均幅員。
黑帝降神,高安
圜鍾爲宮
吉日壬癸,律中應鐘。國有故常,北郊迎冬。 乃蕆祀事,必祗必恭。明默雖異,感而遂通。
黃鐘爲角 良月盈數,四氣推遷。帝於是時,典司其權。 高靈下墮,降祉幅員。神之聽之,祀事罔愆。
太簇爲征 北方之神,執權司冬。三時務農,於焉告功。 禮備樂作,歸功於神。風馬來游,永錫斯民。
姑洗爲羽 天地閉塞,盛德在水。黑精之君,降福羨祉。 洋洋在上,若或見之。齊莊承祀,其敢斁思。
升殿,正安 昧爽昭事,煌煌露光。滌溉蠲潔,容儀肅莊。 牲肥酒旨,薦此芬芳。降陟有序,禮無越常。
黑帝奠玉幣,嘉安 晨曦未升,天宇肅穆。祗若元祀,將以幣玉。 神之格思,三獻茅縮。明靈懌豫,下土是福。
高陽氏位奠幣,嘉安 飆馭雲蓋,神之顧歆。丕昭禮容,發揚樂音。 祀事既舉,仰當神心。申以嘉幣,式薦誠諶。
奉俎,豐安 辰牡孔碩,奉牲以告。秘祝非祈,豐年宜報。 至意昭徹,交乎神明。降福穰穰,用燕群生。
黑帝酌獻,祐安 赫赫神遊,周流八極。德馨上聞,於焉來格。 不腆酒醴,用伸悃愊。神其歆之!民用響德。
高陽氏酌獻,祐安 十月納禾,民務藏蓋。不有神休,民罔攸賴。 孟冬之吉,禮行不昧。神降百祥,昭著蓍蔡。
亞、終獻,文安 萬匯揪斂,時惟冬序。蠢爾黎氓,入此室處。 酌獻告神,禮以時舉。賴此陰騭,民有所怙。
送神,高安 神之戾止,天門夜開。禮備告成,雲軿亟回。 旗纛晻靄,萬靈喧豗。獨遺祉福,用澤九垓。
乾德以後祀感生帝十首
降神,大安 和均玉管,政協璿衡。四序資始,萬物含生。 皇猷允洽,至德惟明。爲民祈福,克致精誠。
太保行,保安 衣冠儼若,步武有容。公卿濟濟,率禮惟恭。
罍洗,正安 昊天降康,云何以報?斯謀斯惟,廱廱灌鬯。 身之潔兮,神斯來止。神之享兮,民斯福矣。
奠玉幣,慶安 籩豆有踐,玉帛斯陳。神無常享,享於精純。
奉俎,咸安 俎實具列,明德惟馨。肅容祗薦,神其降靈。
酌獻,崇安 樂調鳳律,酒浥犧尊。至靈斯御,盛德彌敦。
飲福,廣安 三陽戒律,萬匯騰精。既蘇崑蟲,畢達勾萌。 具陳犧象,式薦誠明。錫以蕃祉,永保咸平。
亞、終獻,文安 大君有命,祀典咸修。薦獻式敘,淑慎優柔。
徹豆,肅安(以下二首政和中制。) 奉承明祀,惟羊惟牛。卬盛於豆,備陳庶羞。 鐘鼓喤喤,神具醉止。其徹嘉籩,永綏福祉。
送神,普安 既臨下土,復歸於天。神之報貺,受福無邊。
景祐祀感生帝二首
宣祖配位奠幣,皇安 浚髮長源,粵惟始祖。五運協圖,萬靈來護。
酌獻,肅安 龍德而隱,源流則長。宜乎億祀,侑享彌昌。
元符祀感生帝五首
降神,大安六變 二儀交泰,七政順行。四序資始,萬物含生。 皇朝創業,盛德致平。爲民祈福,潔此精誠。
初獻升降,保安 冕旒儼若,步武有容。公卿濟濟,韶、濩邕邕。
帝位酌獻 樂和鳳律,酒奠犧尊。神明斯享,禮盛難論。
亞、終獻,文安 大君有命,闕典咸修。帝歆明祀,佑聖千秋。
送神,普安 俛臨下土,回覆上天。觸類而長,荷福無邊。
帝位奠玉幣同前慶安,禧祖奠幣同景祐皇安,酌獻 同景祐宣祖肅安,奉俎同熙寧咸安。
紹興以後祀感生帝十六首
降神,大安
圜鍾爲宮
炎精之神,飛軿碧落。駕以浮雲,丹書赤雀。 禮備豆籩,樂諧簫勺。神具醉止,佑我景鑠。
黃鐘爲角 宋德惟火,神實司之。上儀申蕆,迎方重離。 瑤幣告潔,秀華金支。啾啾神龍,來介繁禧。
太簇爲征 於物司火,於方峙南。璿霄來下,羽衛毿毿。 祠官祝釐,聊珮合簪。本支有衍,則百斯男。
姑洗爲羽 惟神之安,方解羽鑾。赤旗霞曳,從以炎官。 居歆嘉薦,肸蠁靈壇。神之格矣,民訖多盤。
盥洗,保安 沖牙鏘鳴,肅容專精。交神之義,罔敢弗誠。 設洗於阼,罍水惟清。盥以致潔,感通神明。
升殿,保安 三陽交泰,日新惟良。大建厥祀,茲報興王。 禮嚴陟降,德薦馨香。聿懷嘉慶,降福穰穰。
感生帝位奠玉幣,光安 肅肅嚴祀,神幽必聞。騁駕臨饗,將歆飶芬。 嘉玉陳幣,欽恭無文。永綏多祜,國祚何垠。
僖祖位奠幣,皇安 於穆文獻,景炎發祥。啟茲皇運,垂慶無疆。 篚幣有陳,式昭肅莊。神之格思,如在洋洋。
奉俎,咸安 籩豆大房,秩秩在列。奉牲以告,既全既潔。 樂均無爽,牲醴攸設。神兮燕娭。霓旌孑孓。
感生帝位酌獻,崇安 盛德在火,相我炎祚。典祀有常,牲玉維具。 風馬雲車,翩翩來顧。式蕃帝祉,後昆有裕。
僖祖位酌獻,肅安 皇矣文獻,開國有先。德配感生,對越在天。 練日得辛,來止靈壇。神其錫羨,瑞應猗蘭。
文舞退、武舞進,正安 苾苾芬芬,神具醉止。笙磬鏗鏘,干旄旖旎。 鬷假無言,神靈惟喜。申錫蕃釐,暨我孫子。
亞、終獻,文安 偉炎厥初,緣感而系。慶衍式崇,昭融有契。 樂功既諧,觴獻斯繼。歆類不違,克昌百世。
徹豆,肅安 潔陳斯備,昭格惟禋。神歆以飫,宰徹其餕。 清歌振曉,葉氣流春。永錫祚嗣,以渥烝民。
送神,大安 豐祀孔飾,肅來自天。蘭尊既徹,飆馭載遄。 騎雲縹緲,聆樂流連。惟邁惟顧,降福綿綿。
望燎,普安 禮文既洽,熏燎聿升。嘉氣四塞,丹誠上騰。 惟類之應,惟福之興。永熾天統,億載靈承。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關於我們|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