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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延章

[二十四史] 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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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六十三‧志第一百一十六  职官三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六部监门 六部架阁。
吏部
掌文武官吏选试、拟注、资任、迁叙、荫补、考课之政令,封爵、策勋、赏罚殿最之法 。凡文阶官之等三十,武选官之等五十有六,幕职州县官之等七,散官之等九,皆以左 右高下分属于四选。曰尚书左选,文臣京朝官以上及职任非中书首除授者悉掌之。曰尚 书右选,武臣升朝官以上及职任非枢密院除授者悉掌之。自初任至幕职州县官,侍郎左 选掌之。自副尉以上至从义郎,侍郎右选掌之。若文武官虽不隶左右选,而职任系中书 省、枢密院除授者,其制命诰敕,皆本部奉行。凡应注拟、升移、叙复、荫补及酬赏、 封赠者,所隶审验格法上尚书省,法例可否不决应取裁者,亦如之。若中散大夫、左右 武大夫以上合命词者,列其迁叙资级、岁月、功过上中书省、枢密院画旨给告,通书本 部长、贰及所隶郎官。其属有曰司封,曰司勋,曰考功。凡官十有三:尚书一人;侍郎 一人;郎中、员外郎,尚书选二人,侍郎选各一人,司封、司勋、考功各一人。
旧制有三司,尚书主其一,侍郎二员各主其一,分铨注拟事。其后,但存尚书铨,余东 西铨印存而事废。淳化中,又置考课院,磨勘幕府州县功过,引对黜陟。至道二年,以 其事归流内铨。判流内铨事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充。掌节度判官以下州府判司、诸县 令佐拟注对扬、磨勘功过之事。判部事二人,以带职京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凡文吏班 秩品命令一出于中书,而小选院即不复置,本曹但掌京朝官叙服章、申请摄官、讣吊祠 祭,及幕府州县官格式阙簿、辞谢,拔萃举人兼南曹甲库之事。流外铨,掌考试附奉诸 司人吏而已。南曹掌考验选人殿最成状,而送流内铨关试、勾黄、给历之事。甲库掌受 制敕黄,关给签符优牒,选人改名废置之事。初,淳化三年,置磨勘京朝官院。四年, 改。太平兴国中,置差遣院,至是并入审官院。置知院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充。(旧 以朝官充。)掌考校京朝官殿最,叙其爵秩而诏于朝,分拟内外任使而奏之。
元丰官制行,六曹尚书、侍郎为长贰,郎官理郡守以上资任者为郎中,通判以下资序者 为员外郎。除授皆视寄禄官,高一品以上者为‘行’,下一品者为‘守’,下二品以下 者为‘试’,品同者不用行、守、试,余职准此。元祐初,置权尚书,奉赐依守侍郎, 班序在试尚书之下,杂压在左、右常侍之下。又置权侍郎,如未历给事中、中书舍人及 待制以上者,并带‘权’字,禄赐比谏议大夫。郎官虽理知州资序,未曾实历知州及监 司、开封府推官者,止除员外郎。又诏,职事官除去‘行’字一等。又以六曹职事闲剧 不等,减定员数,事简者他司兼领,司封、司勋各减郎官一员。绍圣初,诏元丰法以行 、守、试制禄三等。元符元年,吏部言:‘元祐法,小使臣只降宣札,但务从简,于理 未安,请自借职而上依元丰法给告。’从之。崇宁元年,诏:‘大宗正丞,大理正,诸 寺监丞,太学、武学、律学博士,太学正、录,诸宫院、诸州教授,堂除外,其吏部阙 不许占差已授未赴及初到任人。’二年,诏:‘十年不到部者,依长定格与降一官;二 十年以上,则除其籍。’靖康元年七月,诏以吏部四选逐曹条例编集板行。八月,臣僚 言:‘祖宗时未有宗室参部之法,神宗时,始选择差注一二。崇宁初,立法大优,宗室 参选之日在本部名次之上,既压年月深远劳效显著之人,复著名州大郡优便丰厚之处。 议者颇欲惩革,不注郡守县令,与在部人通理名次。’从之。
尚书
掌文武二选之法而奉行其制命。凡序位有品,寓禄有阶,列爵有等,赐勋有给,分任有 职,选官有格,考其功过,计其岁月,辨其位秩,而以序进之。凡文臣自京朝官,武臣 自大使臣以上,(旧内殿崇班以上。)选授、封爵、功赏、课最之事,所隶官分掌其事 ,兼总于尚书,验实而后判成。以天下职事员阙具注于籍,月取其应选者揭而书之,集 官注拟,考阀阅以定其可否。若有疑不能决,小事则申请,大事则禀议于尚书省,应论 奏者与郎官同请对。大祭祀则奉玉币以授左仆射,执爵以授左丞。旧,尚书为所迁官名 ,班左丞上。自厘正百司,吏部以金紫光禄大夫,户、礼、兵、刑、工部以银青光禄大 夫换授,而任六曹尚书者始实领职事。左选分案八,置吏三十;右选分案六,置吏十有 六。曰主事、令史,曰书令史,曰守当官。二十四司亦如之。南渡初,诸曹长、贰互置 ,惟吏部备官。绍兴八年,依元祐制,六曹皆置权尚书,以处未应资格之人。其属有侍 郎二人,分左、右选。尚书左、右选各置郎中一人,侍郎左、右选各置郎中一人,司封 、司勋、考功各一人。郎官分掌其事,而兼总于尚书。左选,掌考校京朝官以上殿最, 叙其爵秩,拟内外任使而奏授之。分案十二:曰六品,曰七品,曰八品,曰九品,曰注 拟,曰名籍,曰掌阙,曰催驱,曰甲库,曰检法,曰知杂,曰奏荐赏功司。吏额,主事 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一十一人,正贴司一十六人,私名一十二人,楷 书二人,法司一人。官告院六部监门隶焉。右选,掌大使臣以上差注,材武人有格二十 一,及破格出阙,较量功过,奏荐诸军赏功。分案十:曰大夫,曰副使,曰修武,曰注 拟掌阙,曰奏荐赏功,曰开拆,曰名籍,曰甲库,曰法司,曰知杂。吏额,主事一人, 令史二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一十二人,正贴司八人,私名一十人,法司一人。绍熙 三年,左司谏谢源明言:‘乾道九年诏旨:“六部应承三省、密院批送勘当文字,并令 本部郎官、长贰按法裁决可否,申上朝廷施行。”即不得持两端。如或事有疑难,及生 创无条例者,令长贰据所见申明将上取旨。乞明诏六曹遵守。’从之。
侍郎
分左右选:左选,掌文臣之未改官者。凡始命而未应参部者,皆试而后选。若应格,则 具岁月历任功罪及所举官员数,同郎官引见于便殿,禀奏改官。右选,掌武臣之未升朝 者。(旧自供奉官以上。)其职任自亲民官至部队将、监当官,皆掌其选授注拟之法。 凡初仕而试不中等,及已入官而未应选者,皆勿注正阙。官制行,尚书、侍郎通治曹事 ,奏事则同班,惟吏部分领四选。大祭祀则举玉币置诸案,荐馔则进搏黍,进熟则执匏 爵以授右丞,饮福则奉爵,视朝则执文武班簿对立,以待顾问。左选分案十五,置吏四 十有三,右选分案八,置吏四十有七。(绍兴四年,吏部侍郎叶祖洽言:‘侍郎左选, 准元丰朝旨,类姓置簿。左右选理宜一体,右选亦乞置簿拘辖功过。’从之。)建炎四 年五月,诏六曹复置权侍郎,如元祐故事,满二年为真。(补外者除待制,未满,除修 撰。)左选,掌承直郎以下拟注州府判司、诸县令佐、监当及磨勘功过之事,分案十三 。乾道裁减吏额,共置三十五人。右选,掌校副尉以上较试、拟官、行赏、换官,考其 殿最,分案十五。乾道裁减吏额,共置四十八人。旧制,吏部除侍郎二员,分典左、右 选,总称吏部侍郎。间命官兼摄,惟称左选侍郎或右选而已。绍熙三年,谢深甫、张叔 椿兼摄,始有侍左侍郎、侍右侍郎之称。既而林大中、沈揆擢贰尚书,则‘侍左’‘侍 右’径入除目。相承不改。
郎中 员外郎 尚左 尚右 侍左 侍右
旧主判二人,以朝官充。元丰官制行,置吏部郎中,主管尚书左、右选及侍郎左、右选 各一员,参掌选事而分治之。凡郎官,并用知府资序以上人充,未及者为员外郎。建炎 四年,诏权摄、添差郎官并罢。初进拟,第云吏部郎官;及拟告身细御,始直书尚书吏 部郎中或员外郎,主管尚书某选,主管侍郎某选。绍兴八年,吕希常以监六部门兼权侍 右郎官。绍兴三十一年,李端明正除尚右郎官,既而何辅、杨倓、费行之除吏部郎官, 皆有侍左、侍右、尚左、尚右之称。自此相承不改。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诏四选通 差,用尚书颜师鲁之请也。先是,乾道元年诏:‘今后非曾任监司、守臣,不除郎官, 著为令。’自是馆学、寺监臣,拘碍资格,迁除不行。郎曹阙员,但得兼摄,旋即外补 ;间有不次擢用者,则自二著躐升二史,以至从列。其自外召至为郎,则资级已高,曾 不数月,必序进卿、少,而郎有正员者益少矣。
司封郎中 员外郎
掌官封、叙赠、承袭之事。凡三师、三公以下至升朝官褒赠祖考、母妻,亲王、郡王、 内外命妇以下保任宗属、封爵诸亲,皆因其位叙而为之等。凡宗室当赐名训,具抄拟官 。凡庶姓孔氏、柴氏、折氏之后应承袭者,辨其嫡庶。列爵九等:曰王,曰郡王,曰国 公,曰郡公,曰县公,曰侯,曰伯,曰子,曰男。分国三等:大国二十七,次国二十, 小国二百二十。内命妇之品五:曰贵妃、淑妃、德妃、贤妃,曰大仪、贵仪、淑仪、淑 容、顺仪、顺容、婉仪、婉容、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 充媛,曰婕妤,曰美人,曰才人、贵人。外内命妇之号十有四:曰大长公主,曰长公主 ,曰公主,曰郡主,曰县主,曰国夫人,曰郡夫人,曰淑人,曰硕人,曰令人,曰恭人 ,曰宜人,曰安人,曰孺人。叙赠之制:三公、宰臣、执政、节度使三代,金紫、银青 光禄大夫二代,余官一代,皆辨其位序以进之。加食邑实封,则视其品之高下,以为户 数多寡之节。凡事之可否,与司勋通决于长贰。分案三,设吏六。元祐元年,中书后省 言:‘臣僚封赠父母,仍旧制命词,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用专词,余用海词。’二年, 诏:‘父及嫡母存,不得请所生母封赠。所生母未封,亦不许先及其妻。’绍圣元年, 诏:‘宗室换授文官身亡者,通直郎以上赠三官。’(元符元年,以元祐间封赠紊前制 ,诏并依元丰法。)二年,诏:‘寺监官杂压在通直郎之上者,虽系宣教郎,遇大礼封 赠。’政和二年,诏:‘封母则随所封五等,(谓如封南阳县开国男,则随其爵称南阳 县男令人,封魏国公,则称魏国公夫人之类。)应妇人不因夫、子得封号,(谓命官非 升朝而母年九十以上,或士庶人妇女年百岁,并特旨若回授者。)或因子孙得封赠,其 夫至升朝或非升朝应封赠者,并孺人。’宣和二年,臣僚言:‘近年有京官任校书郎、 正字者得封赠,今则监丞未升朝者亦乞依例,盖缘监丞杂压在校书郎之上,故引以为请 ,甚无谓也。不独此尔,又有小使臣偶因薄劳或磨勘转官,遂乞回授封赠父母,实为太 滥。望降旨,今后封赠并依旧法,敢有擅更陈乞紊乱典章者,置之典刑,庶几侥幸者息 而名分正矣。’从之。建炎以后并同。
司勋郎中 员外郎
参掌勋赏之事。凡勋级十有二:曰上柱国,正二品;曰柱国,从二品;曰上护军,正三 品;曰护军,从三品;曰上轻车都尉,正四品;曰轻车都尉,从四品;曰上骑都尉,正 五品;曰骑都尉,从五品;曰骁骑尉,正六品;曰飞骑尉,从六品;曰云骑尉,正七品 ;曰武骑尉,从七品。率三岁一迁,必因其除授以加之。凡赏有格。若事应赏,从其所 隶之司考实以报,则必审核其状,以格覆之,谓之‘有法酬赏’;非格所载,参酌轻重 拟定,以上尚书省,谓之‘无法酬赏’。若功赏未醉而赏格改易者,轻从旧格,重从新 格。录用前代帝系及勋臣之后,则考其族系而奉行其制命。分案四,置吏十有九。
元祐元年,吏部言:‘诸色人援引徼求,入流太冗。应工匠伎艺之属无法入官者,虽有 劳绩,并止比类支赐,未经酬奖者亦如之。’绍圣二年,户部言:‘元丰官制,司勋覆 有法式酬赏,无法式者定之。元祐中,有法式者止令所属勘验,自后应干钱谷,本部指 定关司勋,则是户部兼司勋之职,请依旧制。’从之。四年,应川峡人任本路差遣者, 酬奖减半。政和四年,诏:‘司勋行下所属,将一司一路条制,参照酬奖格法,类集参 用。’又诏以详定国朝勋德臣僚职位姓名送吏部。用工部尚书郑允中所编传也。隆兴元 年省并,以司封郎官兼领。淳熙元年,复以司农寺丞范仲芭兼司勋,未几改除,复省。 裁减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四人,守当官三人,正贴司四人,私名三人。
考功郎中 员外郎
掌文武官选叙、磨勘、资任、考课之政令。凡命官,随所隶迁,以其职事具注于历,给 之于其属州若司,岁书其功过。应升迁授者,验历按法而叙进之;有负殿,则正其罪罚 。以七事考监司:一曰举官当否,二曰劝课农桑、增垦田畴,三曰户口增损,四曰兴利 除害,五曰事失案察,六曰较正刑狱,七曰盗贼多寡。以四善、三最考守令:德义有闻 、清谨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为四善;狱讼无冤、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农桑垦殖 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屏除奸盗、人获安处、振恤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通善、 最分三等:五事为上,二事为中,余为下。若能否尤著,则别为优劣,以诏黜陟。凡内 外官,计在官之日,满一岁为一考,三考为一任。
磨勘之法,文选官之等四:银青光禄大夫至朝议大夫,进士理八年,非进士理十年;通 直郎至太中大夫充谏议大夫、待制以上职任者,理三年;朝散大夫至承务郎,理四年。 武选官之等六:遥郡团练使、刺史、合门舍人转左武、右武郎,理十年;武功大夫以下 ,理七年;横行武德大夫以下至校尉,理五年;合门祗候初补从义郎以下至承节郎、承 信郎充随行指使,理四年;承信郎以功补授及宗室观察使以下祗应校尉,理三年;宗室 承宣使以下祗应校尉,理二年。幕职州县官之等三:进士第一、第二、第三名及第者, 一任回改京官;自留守、府判官至县令,理六考;自军巡判官至县尉,理七考。率以法 计其历任岁月、功过而序迁之。凡改服色者以年劳计之。执政官、节度使、银青光禄大 夫以上应缢者,覆太常所定行状,报尚书省官集议以闻。(绍圣四年,河东提刑司徐君 平奏:‘乞凡将集议,前期三日,持考功状遍示当议之官,使先䌷绎而后集于都堂以询 之,庶几有所见者得以自申,以称朝廷博谋尽下之意。’从之。)凡立碑碣名额之事, 掌之。旧制,考课院其定殿最皆有考辞。元丰官制行,悉罢。分案十有七,置吏六十有 八。
元祐三年,诏:‘知州考课法,吏部上其事于尚书省,送中书省取旨赏罚。劣等应罚而 已冲降者,仍从冲降法。县令以下,本部专行。’六年,枢密院言:‘元丰末,堂除知 州军三年为任,武任依此。元祐初,以成资为任,武臣未曾立法。’诏武臣任六等差遣 ,川广成资余并三十个月为任。建炎以后并同。应文武臣磨勘、关升、资任、较考,定 其殿最,别其优劣,以诏黜陟予夺;没则谥,审覆而参定之。凡特恩赐谥,命词给告, 余给敕。分案十一:曰六品,曰七品,曰八品,曰曹掾,曰令丞,曰从义,曰成忠,曰 资任,曰检法,曰知杂,曰开拆。裁减吏额,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八人,守当 官十三人,正贴司三人,私名一十人。(淳熙十三年,再共减三人。)
官告院
主管官一员,以京朝官充。(旧制,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判院一人,以带职京朝官 充。)掌吏、兵、勋、封官告,以给妃嫔、王公、文武品官、内外命妇及封赠者,各以 本司告身印印之。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及命妇用司封,加勋用司勋。官制行 ,四选皆用吏部印,惟蕃官则用兵部印记。凡绫纸幅数、褾轴名色,皆视其品之高下, 应奏钞画闻者给之。令史十五人。
元丰五年,官制所复位制授敕授奏授告身式,从之。绍圣元年,吏部言:‘元丰法,凡 入品者给告身,无品者给黄牒。元祐中,以内外差遣并职事官本等内改易或再任者,并 给黄牒,乃与无品人等。’诏:‘今后帅臣监司待制以上知州,并给告,余依旧。’三 年,诏:‘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因事罢,并给告。’元符元年,吏部言:‘元祐法,小 使臣只降宣札,乞自承信郎而上依旧给告。’宣和元年,诏:‘官告院立条,凡制造告 身法物,应用绫锦,私辄放效织造及贸贩服用者,立赏许告。’
大抵官告之制,自乾德四年,诏定告身绫纸褾轴,其制阙略。咸平、景德中,两加润泽 ,至皇祐始备。神宗即位,循用皇祐旧格,逮元丰改制,名号虽异,品秩则同,故亦未 遑别定。徽宗大观初,乃著为新格,凡褾带纲轴等饰,始加详矣。
凡文武官绫纸五种,分十二等:
色背销金花绫纸二等。(一等一十八张,滴粉缕金花大犀轴,八荅晕锦褾韬,色带。三 公、三少、侍中、中书令用之。一等一十七张,滴粉缕金花中犀轴,天下乐锦褾犀轴, 色带。左右仆射、使相、王用之。)
白背五色绫纸二等。(一等一十七张,滴粉缕金花,翠毛狮子锦褾韬,玳瑁轴,色带。 知枢密院,两省侍郎,尚书左右丞,同知、签书枢密院事,嗣王,郡王,特进,观文殿 大学士,太尉,东宫三少,冀、衮、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御史大夫,宗 室节度使至率府副率之带皇字者用之。一等一十七张,晕锦褾韬,玳瑁轴,色带。观文 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六尚书,金紫光禄、银青光禄、光禄大夫,左、右金吾卫,左 、右卫上将军,节度、承宣、观察,并用之。)
大绫纸四等。(一等一十五张,晕锦褾,两面拨花穗草大牙轴,色带。宣奉、正奉大夫 ,翰林学士,资政、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学士,左、右散骑 常侍,御史中丞,开封尹,六曹侍郎,枢密直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直 学士,正议、通奉大夫,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侯,用之。一等十二张,法锦 褾,两面拨花细牙轴,色带。给事中,中书舍人,通议大夫,司成,左、右谏议大夫,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待制,太中大夫,秘书、殿中监,伯,用之。一等一 十张,法锦褾,拨花常使大牙轴,色带。中大夫,七寺卿,京畿、三路转运使,发运使 ,中奉、中散大夫,通侍大夫,枢密都承旨,祭酒,太常、宗正少卿,秘书、殿中少监 ,正侍、中侍大夫,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诸州刺史,中亮、中卫大夫,防御、团 练使,太子左、右庶子,诸卫大将军,附马都尉,典乐,子,用之。一等八张,盘球锦 褾,大牙轴,色带。七寺少卿,朝议、奉直大夫,左、右司郎中,司业,开封少尹,少 府、将作、军器监,都水使者,拱卫大夫,太子詹事,左、右谕德,左武、右武大夫, 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副都知,枢密承旨、副都承旨,诸房副承旨,起居郎、舍人,侍御 史,左、右司员外郎,六曹郎中,朝请、朝散、朝奉大夫,京畿、三路转运副使,诸路 转运使、副使,知上州,提举三路保甲,入内内侍省、内侍省押班,武功至武翼大夫, 开封左、右司录事,蕃官使臣,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正言,监察御史,和安大夫至 翰林良医,男,用之。内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用九张,蕃官使臣用大锦褾,背带,此 其小异者也。)
中绫纸二等。(一等七张,中锦褾,中牙轴,青带。诸司员外郎,朝请朝散、朝奉郎,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诸卫将军,太子侍读、侍讲,中亮、中卫,左武、右武郎中, 知下州,诸路提点刑狱,发运判官,提点铸钱,承议郎,武功至武翼郎,太子中允、舍 人,亲王府翊善、赞读、侍读,符宝郎,太常、中正、秘书、殿中丞,六尚奉御,大理 正,著作郎,通事舍人,太子诸率府率,直龙图阁,开封府诸曹事,大晟府乐令,直秘 合,崇政殿说书,和安郎至翰林医正,用之。一等六张,中锦褾,中牙轴,青带。奉议 郎,七寺丞,秘书郎,太常博士,著作佐郎,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承,国 子博士,大理司直评事,修武、敦武郎,通直郎,内常侍,转运判官,提举学士,诸州 通判,御史台检法官、主簿,九寺主簿,亲王记室,阁门祗候,枢密院逐房副承旨,从 义、秉义郎,太学、武学博士,开封诸曹掾,陵台令,两赤县令,忠训、忠翊郎,节度 、防御、团练副使,行军司马,太医正,太史局令、正、丞、五官正,翰林医官,辟应 博士,太子诸率府副率,用之。)
小绫纸二等。(一等五张,黄花锦褾,角轴,青带。校书郎,正字,宣教郎,太常寺协 律、奉礼郎,太祝,郊社、太官令,律学博士,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主簿 ,宣几郎,保义、成忠郎,太学正、录,律学,承事、承奉、承务、承信、承、节郎, 门下、中书省录事,尚书省都事,三省、枢密院主事,辟应正、录,用之。一等五张, 黄花锦褾,次等角轴,青带。幕职、州县官,三省枢密院令史、书史,流外官,诸州别 驾、长史、司马、文学、司士、助教,技术官,用之。)凡宫掖至外命妇罗纸七种,分 十等:
遍地销金龙五色罗纸二等。(一等一十八张,韬带,两面销金云凤褾,红丝纲子,金样 钑花涂帉錔,滴粉缕金花凤大犀轴。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用之。一等一十七张,韬 带,两面销金云凤褾,红丝网子,金样钑花涂帉錔,滴粉缕金花凤子中犀轴。贵仪、淑 仪、淑容、顺仪、顺容、婉仪、婉容、内宰用之。)
遍地销金凤子五色罗纸二等。(一等一十五张,韬带,销金凤子褾,红丝纲子,金涂银 帉錔,滴粉缕金云凤玳瑁轴。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 媛、副宰用之。一等一十二张,韬带,销金盘凤标,红丝网子,金涂银帉錔,滴粉金云 凤玳瑁轴。婕妤、才人、贵人、美人用之。)
销金团窠花五色罗纸二等。(一等一十张,八荅晕锦逯韬,色带,紫丝网子,银帉錔, 滴粉缕金葵花玳瑁褾轴。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宫正,内史,宰相曾祖母、 祖母、母、妻,亲王妻,用之。一等八张,翠色狮子锦标韬,色带,紫丝网子,银帉錔 ,滴粉缕金栀子花玳瑁轴。郡主,县主,国夫人,内命妇,郡夫人,执政官祖母、母 、妻,用之。)
销金大花五色罗纸一等。(七张,云雁锦褾韬,色带,紫丝网子,银帉錔,滴粉缕金 瑁轴。宝林御女,采女,二十四司典掌,尚书省掌籍、掌乐,主管仙韶,用之。)
金花五色罗纸一等。(七张,法锦褾韬,色带,紫丝网子,银帉錔,缕金玳瑁轴。郡夫 人,郡君,宗室妻,朝奉大夫、遥郡刺史以上母妻,升朝官母,诸班直都虞候、指挥使 、禁军都虞候、军都虞候、御前忠佐母,蕃官母妻,诸神庙夫人,用之。)
五色素罗纸一等。(七张,锦褾韬,色带,紫丝纲子,银帉錔,大牙轴。宗室女,升朝 官妻,诸班直都虞候、指挥使、禁军都虞候、军都指挥使、忠佐妻,用之。)
凡内外军校封赠绫纸三种,分四等:
大绫纸二等。(一等七张,法锦褾,大牙轴,青带。遥郡刺史以上用之。一等七张,大 锦褾,大牙轴,青带。藩方指挥使、御前忠佐马步军都副都军头、马步军都军头、藩方 马步军都指挥使用之。内带遥郡者,法锦褾,色带。)
中陵纸一等。(五张,中锦褾,中牙轴,青带。都虞候以上诸班指挥使,御前忠佐马步 军副都军头,藩方马步军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用之。内加至爵邑者,用大绫纸,大牙 轴,大锦褾。)
小绫纸一等。(五张,黄花锦褾,次等角轴,青带。诸军指挥使以下用之。如加至爵邑 者,同上。)凡封蛮夷酋长及蕃长绫纸两种,各一等:
五色销金花绫纸一等。(一十八张,翠色狮子锦褾,法锦韬,紫丝网子,银帉錔,滴粉 缕金牡丹花玳瑁轴,色带。南平、占城、真腊、阇婆国王用之。)
中绫纸一等。(七张,法锦褾,中牙轴,青带。藩蛮官承袭、转官用之。)
大观并归尚书省,政和仍归吏部。(差主管官。)建炎元年,诏:‘文臣太中大夫、武 臣正任观察使及宗室南班官以上给告,以下并给敕。’三年,诏逐等依旧给告。绍兴二 年,诏:‘四品以下官及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官告并用锦褾外,其余官并封赠权用缬 罗代充。’十四年,始尽用锦。其后,又诏内外命妇、郡夫人以上,乃得用网袋及销金 ,其余则否。至二十六年,诏内外文武臣僚告敕并依大观格式制造。裁减吏额,共置二 十九人。(淳熙十三年又减五人。)
户部
部国初,以天下财计归之三司,本部无职掌,止置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以受天 下上贡,元会陈于庭。元丰正官名,始并归户部。掌天下人户、土地、钱谷之政令,贡 赋、征役之事。以版籍考户口之登耗,以税赋持军国之岁计,以土贡辨郡县之物宜,以 征榷抑兼并而佐调度,以孝义婚姻继嗣之道和人心,以田务券责之理直民讼,凡此归于 左曹。以常平之法平丰凶、时敛散,以免役之法通贫富、均财力,以伍保之法联比闾、 察资贼,以义仓振济之法救饥馑、恤艰扼,以农田水利之政治荒废、务稼穑,以坊场河 渡之课酬勤劳、省科率,凡此归于右曹。尚书置都拘辖司,总领内外财赋之数,凡钱谷 帐籍,长贰选吏钩考。其属三:曰度支,曰金部,曰仓部。
熙宁中,以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制置条例,建官设属,取三司条例看详, 具所行事付之。三年,罢归中书,以常平、免役、农田、水利新法归司农,以胄案归军 器监,修造归将作监,推勘公事归大理寺,帐司、理欠司归比部,衙司归都官,坑冶归 虞部,而三司之权始分矣。元丰官制行,罢三司归户部左、右曹,而三司之名始泯矣。 凡官十有三:尚书一人,侍郎二人,郎中、员外郎,左右曹各二人,度支、金部、仓部 各二人。
元佑初,门下侍郎司马光言:‘天下钱谷之数,五曹各得支用,户部不知出纳见在,无 以量入为出。乞令尚书兼领左、右曹,钱谷财用事有散在五曹、寺监者,并归户部,使 尚书周知其数,则利权归一;若选用得人,则天下之财庶几可理。’诏尚书省立法。三 年,三省言:‘大理寺右治狱并罢,依三司旧例,户部置推勘检法官,治在京官司凡钱 谷事,增置干当公事二员。’绍圣元年,罢户部干当公事,置提举、管干官,复行免役 、义仓,厘正左、右曹职,依元定官制。三年,右曹令侍郎专领,尚书不与。建中靖国 元年,复干当公事官二员。政和二年五月,诏依神宗官制,委右曹侍郎专主行常平,自 今许本部直达奏裁。又诏依熙、丰旧制,本部置都拘辖司,总领户、度、金、仓四部财 赋。宣和六年,诏户部辟官依元丰法。
尚书 侍郎
掌军国用度,以周知其出入盈虚之数。凡州县废置,户口登耗,则稽其版籍;若贡赋征 税,敛散移用,则会其数而颁其政令焉。凡四司所治之事,侍郎为之贰,郎中、员外郎 参领之,独右曹事专隶所掌侍郎。若事属本曹,郡县监司不能直者,受其讼焉。大飨祀 荐馔,则尚书奉俎,饮福则彻之。朝会则奏贡物。左曹分案五,置吏四十;右曹分案五 ,置吏五十有六。建炎兵兴,尝以知枢密院张悫提领措置户部财用,后迁中书侍郎,仍 兼之。五年,复以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置。后罢,专委户部长贰。左曹分案三:曰户口 ,掌凡诸路州县户口升降,民间立户分财,科差人丁,典卖屋业,陈告户绝,索取妻男 之讼。曰农田,掌农田及田讼务限,奏丰稔,验水旱虫蝗,劝课农桑,请佃地土,令佐 任满赏罚,缴奏诸州雨雪,检按灾伤逃绝人户。曰检法,掌凡本部检法之事,设科有三 :曰二税,掌受纳、驱磨、隐匿、支移、折变。曰房地,掌诸州楼店务房廊课利,僧道 免丁钱及土贡献物。曰课利,掌诸军酒课,比较增亏,知、通等职位姓名,人户买扑盐 场酒务租额酒息,卖田投纳牙契。外有开拆、知杂司。右曹分案六:曰常平,掌常平、 农田水利及义仓振济,户绝田产,居养鳏、寡、孤、独之事。曰免役,曰坊场,曰平准 ,各随其名而任其事。曰检法,曰知杂。裁减吏额,左曹四十人,右曹三十人。淳熙十 年,诏左藏南库拨隶户部。旧制,户部侍郎二人,中兴初,止除长贰、各一员,或止除 尚书若侍郎一员。绍兴四年七月,诏户部侍郎二员,通治左、右曹,自此相承不改。
郎中 左曹 右曹 员外郎
掌分曹治事。建炎三年,诏省并郎曹,惟户部五司以职事烦剧不并,仍各置一员。绍兴 中,专置提举帐司,总天下帐状,以户部左曹郎官兼之。右曹岁具常平钱物总数,每秋 季具册以闻。初置主管左、右曹,总称户部郎官。绍兴七年,阎彦昭乙太府寺丞兼左曹 郎官。绍兴三十二年,徐康正除左曹郎官,自是相承不改。是年,又诏:‘户部事有可 疑难裁决者,许长贰与众郎官聚议,文字皆令连书,有定议,然后付本曹行遣。’
度支郎中 员外郎
参掌计度军国之用,量贡赋税租之入以为出。凡军须边备,会其盈虚而通其有无。若中 外禄赐及大礼赏给,皆前期以辨。岁终,则会诸路财用出入之数奏于上,而以其副申尚 书省。凡小事则拟画,大事咨其长贰;应申请更改举行勘审者,则先检详供具。分案六 ,置吏五十有一。凡上供有额,封桩有数,科买有期,皆掌之。有所漕运,则计程而给 其直。凡内外支供及奉给驿券,赏赐衣物钱帛,先期拟度,时而予之。分案五:曰度支 ,曰发运,曰支供,曰赏赐,曰知杂。乾道四年,置会稽都籍,度支掌之。裁减吏额, 置五十人。淳熙十三年,又减四人。
金部郎中 员外郎
参掌天下给纳之泉币,计其岁之所输,归于受藏之府,以待邦国之用。勾考平准、市舶 、榷易、商税、香、茶、盐、矾之数,以周知其登耗,视岁额增亏而为之赏罚。凡纲运 不濡滞及负折者,计程帐催理。凡造度、量、权、衡,则颁其法式。合同取索及奉给、 时赐,审覆而供给之。分案六:曰左藏,日右藏,曰钱帛,曰榷易,曰请给,曰知杂。 裁减吏额,共置六十人。淳熙十三年,又减四人。
仓部郎中 员外郎
参掌国之仓庾储积及其给受之事。凡诸路收籴折纳,以时举行;漕运上供封桩,以时催 理;应供输中都而有登耗,则比较以闻。岁以应用刍粟前期报度支,均定支移、折变之 数。其在河北、陕西、河东路者,书其所支岁月,季一会之。若内外仓场帐籍供申愆期 ,则以法究治。分案六,置吏二十有四。元祐元年四月,省郎官一员,十月复置。分案 六:曰仓场,曰上供,曰粜籴,曰给纳,曰知杂,曰开拆。建炎三年,罢司农寺归仓部 。绍兴四年复旧。裁减吏额,共置二十五人,续又减二人。
礼部
掌国之礼乐、祭祀、朝会、宴飨、学校、贡举之政令。祭之名有三:天神曰祀,地祇曰 祭,宗庙曰飨。又有大祀、中祀、小祀之别。币玉、牲牢、器服,各从其等。凡雅乐, 以六律、六同合阴阳之声为乐律,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为乐器,宫架八佾 ,特架六佾,分武文先后之序为乐舞,其所歌为乐章。若有事于南北效、明堂,籍田、 禘祫太庙,荐享景灵宫,酌献陵园,及行朝贡、庆贺、宴乐之礼,前期饬有司辨具,阅 所定仪注,以旧章参考其当否,上尚书省,册宝及封册命礼亦如之。凡礼乐制度有所损 益,小事则同太常寺,大事则集侍从官、秘书省长贰或百官,议定以闻。凡天下选士, 具注于籍,三岁贡举,与夫学校试补三舍生。掌后妃、亲王以下推恩,公主下嫁,宗室 冠、婚、丧、葬之制,及赐旌节、章服、冠帔、门戟,旌表孝行之法。若印记、图书、 表疏之事皆掌焉。大祥瑞,则朝参官以上诣阁门表贺,余于岁终条奏。
旧属礼仪院,判院一人,以枢密院使、参知政事充;知院,以诸司三品以上充。主吏无 定数,择三司京朝百司胥史充。礼部止设判部一人,掌科举,补奏太庙郊社斋郎、室长 、掌坐,都省集议,百官谢贺章表,诸州申祥瑞,出入内外牌印之事。兼领贡院,掌受 诸州解发进士诸科名籍及其家保状、文卷,考验户籍、举数、年齿而藏之。若朝廷遣官 知举,则主判官罢,事毕,以知举官卑者一员主判。元丰官制行,悉归礼部。其属三: 曰祠部,曰主客,曰膳部。设官十:尚书、侍郎各一人,郎中、员外郎四司各一人。元 祐初,省祠部郎官一员,以主客兼膳部。绍圣改元,主客、膳部互置郎官兼领。建炎以 后并同。
尚书
掌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贡举之政令,侍郎为之贰,郎中、员外郎参领之。 凡讲议制度,损益仪物,则审覆有司所定之式,以次咨决,而质于尚书省。大祭祀则省 牲,鼎镬视涤濯,荐腥则奉笾豆、簠簋,及饮福彻之,稞则奉瓒临鬯。凡天地、宗庙、 陵园之祀,后妃、亲王、将相封册之命,皇子加封,公主降嫁,稽其彝章以诏上下而举 行之。朝廷庆会宴乐,宗室冠、婚、丧、祭,蕃使去来宴赐,与夫经筵、史馆、赐书、 修书之礼,例皆同奉常讲求参酌,而定其仪节。三岁贡举,学校试补诸生,皆总其政。 旌节章服之颁,祥瑞表奏之进,凡关于礼乐者,皆掌之。建炎三年,诏鸿胪、光禄寺并 归于礼部,太常、国子监亦隶焉。分案五:曰礼乐,曰贡举,曰宗正奉使帐,曰封册表 奏,曰检法。各随其名而治其事。裁减吏额,四十五人。续又减四人。
侍郎
奏中严外办,同省牲及视馔腥熟之节。祼,受瓒奉盘。岁祀昊天上帝,祭皇地祇,与尚 书迭为亚献。祭太社、太稷、神州地祇,则迭为初献。祀九宫贵神、五帝、感生帝、朝 日、夕月、蜡祭东西方亦如之。大朝会,则尚书奏藩国贡物。凡庆贺若谢,则郎中、员 外郎分撰表文。祠事,与太常少卿、祠部官迭为终献或亚献。亲郊,自景灵宫朝献太庙 朝享至望燎礼毕,乘舆还内,皆奏解严。分案十,置吏三十有五。南渡,诸曹长、贰互 置。绍兴七年,礼部置侍郎二员。隆兴元年,诏:‘除尚书不常置外,礼部侍郎置一员 。’
郎中 员外郎
元丰,郎官、员外郎参领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贡举之事。有所损益,则审 订以次咨决。凡庆会若谢,掌撰表文。与祠部、主客、膳部并列为四。建炎三年,并省 郎曹,礼部领主客,祠部领膳部。隆兴元年,复诏礼部、祠部一员兼领,自是并行四司 之事矣。通置吏五十四人。
祠部郎中 员外郎
掌天下祀典、道释、祠庙、医药之政令。月奏祠祭、国忌、休暇之日。每岁大祀忌日, 大忌前一日,皆不坐。元日、冬至、寒食假各七日。天庆、先天、降圣节各五日。诞圣 节、正七月望、夏至、腊各三日。天祺、天贶节、人日、中和、二社、上巳、端午、三 伏、七夕、授衣、重九、四立、春秋分及每旬假各一日。若神祠封进爵号,则覆太常所 定以上尚书省。凡宫观、寺院道释,籍其名额,应给度牒,若空名者毋越常数。初补医 生,令有司试艺业,岁终校全失而赏罚之。分案五,置吏二十有一。
主客郎中 员外郎
掌以宾礼待四夷之朝贡。凡郊劳、授馆、宴设、赐予,辨其等而以式颁之。至则图其衣 冠,书其山川风俗。有封爵礼命,则承诏颁付。掌嵩、庆、懿陵祭享,崇义公承袭之事 。分案四,置吏七。(元祐六年七月,兵部言:‘兵部格,掌蕃夷官授官;主客令,蕃 国进奉人陈乞转授官职者取裁。即旧应除转官者,报所属看详。旧来无例,创有陈乞, 曹部职掌未一,久远互失参验,自今不以曾未贡及例有无,应缘进奉人陈乞,授官加恩 ,令主客关报兵部。’从之。)
膳部郎中 员外郎
掌牲牢、酒醴、膳羞之事。凡所用物,前期计度,以关度支。若祭祀、朝会、宴享,则 同光禄寺官视其善否,酒成则尝而后进。季冬命藏冰,春分启之,以待供赐。分案七, 置吏九。
兵部
掌兵卫、仪仗、卤簿、武举、民兵、厢军、土军、蕃军,四夷官封承袭之事,舆马、器 械之政,天下地土之图。凡仪卫,大朝会用黄麾大仗;文德殿视朝及册命王公大臣,用 黄麾半仗;紫宸殿受外国使朝,用黄麾角仗;文德殿发册,用黄麾细仗。卤簿有大驾、 法驾、小驾,皆掌其数及行列先后之仪,为图以授有司。凡武选之制,仿贡举之法。凡 联其什伍而教之以战为民兵,材不中禁卫而足以执役为厢军,就其乡井募以御盗为土军 ,以老疾而裁其功力之半为剩员。团结以御戎为洞丁,为义军、弩手;属羌分隶边将为 蕃兵。籍其名数而颁其禁令。大将出征,奏捷则告于庙,破贼则露布以闻。凡招置厢、 禁军及州郡屯营,三衙迁补,守戍军吏转补,文武官白直、宣借,皆掌之。其属三:曰 职方,曰驾部,曰库部。旧判部事一人,以两制充。掌三驾仪仗、卤簿图、春秋释奠武 成王庙及武举,岁终以义军、弓箭手户数上于朝。国初,掌千牛备身,殿中省进马籍。 元丰设官十,尚书、侍郎各一,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元祐初,省驾部郎中一员,以 职方兼库部。绍兴改元,诏职方、库部互置郎官一员兼。
尚书
掌兵卫、武选、车辇、甲械、厩牧之政令。以天下郡县之图而周知其地域。凡陈卤簿, 设仗卫,饬官吏整肃,蕃夷除授,奉行其制命。凡军兵以名籍统隶者,阅习按试,选募 迁捕,及武举、校试之事,皆总之。侍郎为之贰,郎中、员外郎参掌之。大礼,则尚书 充卤簿使;大祀,奉鱼牲及俎;视朝,则侍郎执班簿对立;小祀,则郎中、员外郎荐俎 并彻。分案九,置吏四十有七。凡蕃夷属户授官、封袭之事皆掌之。建炎三年,并卫尉 寺隶焉。分案十:曰赏功,曰民兵卫,曰厢兵,曰人从看详,曰帐籍告身,曰武举,曰 蕃官,曰开拆,曰知杂,曰检法。乾道裁减吏额,共置三十人。续诏:‘将下班祗应并 进义校尉、守阙进义副尉、进武校尉、守阙进武副尉并隶兵部,许于殿前司抽差下班祗 应,文字人吏六名,赴部行遣。’
侍郎 掌贰尚书之事。南渡,长贰互置,续置侍郎二员,绍兴常置一员。
郎中 员外郎
参掌本部长贰之事。建炎三年,诏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隆兴元年,诏驾部、兵部 郎官共一员兼领,自是四司合为一矣。厥后间或并置,若从军或将命于外,则假以为宠 焉。
职方郎中 员外郎
掌天下图籍,以周知方域之广袤,及郡邑、镇砦道里之远近。凡土地所产,风俗所尚, 具古今兴废之因,州为之籍,遇闰岁造图以进。四夷归附,则分隶诸州,度田屋钱粮之 数以给之。分案三,置吏五。旧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掌受闰年图经。国初, 令天下每闰年造图纳仪鸾司。淳化四年,令再闰一造;咸平四年,令上职方。转运画本 路诸州图,十年一上。绍熙三年,职方、驾部吏额通入兵部、库部,并作四十二人。
驾部郎中 员外郎
掌舆辇、车马、驿置、厩牧之事。大礼,戒有司具五辂。凡奉使之官赴阙,视其职治给 马如格。官文书则量其迟速以附步马急递。总内外监牧,籍其租入多寡、孳产登耗。凡 市马于四夷者,溢岁额则赏之。分案六,置吏十有三。建炎三年,并太仆寺隶焉。
库部郎中 员外郎
掌卤簿、仪仗、戎器、供帐之事,国之武库隶焉。凡内外甲仗器械,造作缮修,皆有法 式。若御大庆、文德殿,应用卤簿名数,前期以戒有司。祭祀、丧葬,则给以等差。总 卫尉寺金吾仗司兵匠之数,考其功罪、岁月而以法升降之。分案四,置吏九。
刑部
掌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之事。凡断狱本于律,律所不该,以敕、令、格式定 之。凡律之名十有二:曰名例,曰禁卫,曰职制,曰户婚,曰厩库,曰擅兴,曰盗贼, 曰斗讼,曰诈伪,曰杂律,曰捕亡,曰断狱。禁于未然之谓令,施于已然之谓敕,设于 此而使彼至之之谓格,设于此而使彼效之之谓式。其一司一路海行所不该者,折而为专 法。若情可矜悯而法不中情者谳之,皆阅其案状,传例拟进。应诏狱及案劾命官,追命 奸盗,以程督之。审覆京都辟囚,在外已论决者,摘案检察。凡大理、开封、殿前马步 司狱,纠正其当否;有辩诉,以情法与夺、赦宥、降放、叙雪。若命官牵复,则以期数 定之。其属三:曰都官,曰比部,曰司门。设官十有三:尚书一人,侍郎二人:郎中、 员外郎,刑部各二人,都官、比部、司门各一人。
国初,以刑部覆大辟案。淳化二年,增置审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至两省充, 详议官以京朝官充,掌详谳大理所断案牍而奏之。凡狱具上,先经大理,断谳既定,报 审刑,然后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奏记上中书,中书以奏天子论决。大中祥符二年, 置纠察刑狱司,纠察官二人,以两制以上充。凡在京刑禁,徒以上即时以报;若理有未 尽或置淹恤,追覆其案,详正而驳奏之。凡大辟,皆录问。熙宁三年,诏:‘详议、详 断、详覆官,初入以三年为任,次以三十月为任,欲出者听前任满半年指阙注官,满三 任者堂除。’八年,罢详议、详断官亲书节案,止令节略付吏,仍减议官一、断官二。 元丰二年,知院安焘言:‘天下奏案,益多于往时。自熙宁八年减议官、断官,力既不 足,故事多疏谬。’增详议官一,刑部增详断官一。三年八月,诏:‘省审刑院归刑部 。以知院官判刑部,掌详议、详覆司事。刑部主判官为同判刑部,掌详断司事,审刑议 官为刑部详议官。’官制行,悉罢归刑部。
元佑元年,省比部郎官一员,以都官兼司门。五月,三省言:‘旧制,纠察在京刑狱以 察违慢,自罢归刑部,无复申明纠举之制,请以御史台刑察兼领。其御史台刑狱,令尚 书省右司纠察。’从之。刑部旧有详覆案,自官制行,归诸路提刑司,至是复置。四年 ,并制勘、体量为一案。绍圣元年,诏都官、司门互置郎官一员。崇宁二年十二月,诏 :‘刑部尚书通治左右曹,侍郎一治左曹,一治右曹,如独员,即通治,余并依官制格 令。’
尚书
掌天下刑狱之政令。凡丽于法者,审其轻重,平其枉直,而侍郎为之贰。应定夺、审覆 、除雪、叙复、移放,则尚书专领之;制勘、体量、奏谳、纠察、录问,则长贰治之; 而郎中、员外郎分掌其事。有司更定条法,则覆议其当否。凡听讼狱或轻重失中,有能 驳正,诏其赏罚。若颁赦宥,则纠官吏之稽违者;大祀,则尚书莅誓,荐熟则奉牲。大 礼肆赦,则侍郎授赦书付有司宣读,承旨释囚。分案十二,置吏五十有二。绍兴后,分 案十三:曰制勘,掌凡根勘诸路公事;曰体量,掌凡体究之事;曰定夺,掌诉雪除落过 名;曰举叙,掌命官叙复;曰纠察,掌审问大辟;曰检法,掌供检条法;曰颁降,掌颁 条法降赦;曰追毁,掌断罚追毁宣敕;曰会问,掌批会过犯;曰详覆,掌诸路大辟帐状 ;曰捕盗;曰帐籍,掌行在库务、理欠账籍;曰进拟,掌进断案刑名文书。裁减吏额, 置三十五人。
侍郎
旧制,应定夺、审覆、除雪、叙复、移放,尚书专领之。若制勘、体量、奏谳、纠察、 录问,长贰通治之。南渡,长贰互置。隆兴常置一员。淳熙十六年,依崇宁专法,奏狱 及法令事,请大理寺官赴部共议之,用侍郎吴博古之说也。
郎中 员外郎
各二人,分左右厅,掌详覆、叙雪之事。建炎三年,刑部郎官以二员为额,关掌职事, 初无分异。绍兴二十六年,诏依元丰旧法,分厅治事。先是,右司汪应辰言:‘刑部郎 官分为左右,左以详覆,右以叙雪,同僚异事,祖宗有深意。倘初无分异,则有不当于 理者,孰为追改?乞遵用旧制,要使官各有守,人各有见,参而用之,以称钦恤之意。 ’从之,仍令今后仿此。
都官郎中 员外郎
掌徒流,配隶。凡天下役人与在京百司吏职皆有籍,以考其役放及增损废置之数。若定 差副尉,(旧为军大将。)则计其所历,而以役之轻重均其劳逸,给印纸书其功过,展 减磨勘岁月。元祐八年,以纲运差使关归吏部,省副尉员三百。绍圣间,复其额,及元 丰押纲法,归都官。崇宁二年二月,复配隶案。先是,元丰中,都官有吏籍、配隶案, 元祐中,罢之。因刑部有请,乃诏如旧。六月,侍郎刘赓奏:‘副尉差遣有立定优重等 第,都官条虽特旨亦许执奏,乞申严其禁。’从之。分案四,置吏十有八。建炎三年, 诏比部兼司门。隆兴元年,诏都官、比部共置一员。自此都官兼比部司门之事。分案五 :曰差次,曰磨勘,曰吏籍,曰配隶,曰知杂,各因其名而治其事。裁减吏额,置十二 人。(淳熙十三年,减三人。)
比部郎中 员外郎
掌勾覆中外帐籍。凡场务、仓库出纳在官之物,皆月计、季考、岁会,从所隶监司检察 以上比部,至则审覆其多寡登耗之数,有陷失,则理纳。钩考百司经费,有隐昧,则会 问同否而理其侵负。旧账案隶三司,自治平中至熙宁初,凡四年帐未钩考者已逾十有二 万,钱帛、刍粟积亏不可胜计。五年十一月,曾布奏以四方财赋当有簿书文籍,以钩考 其给纳登耗多寡。遂置提举帐司,选人吏二百人,驱磨天下帐籍,并选官吏审覆。七年 二月,诏帐司每岁具天下财用日出入数以闻。元丰初年,诏:‘诸路财赋出入,自今三 年一供,著为令。’官制行,釐其事归比部。元祐元年七月,用司马光奏,悉总于户部 。三年,厘正仓部,勾覆、理欠、凭由案及印发钞引事归比部。政和六年,诏:‘寺监 先期检举,如库务监官所造文帐委无未备,方许批书,违者御史台奏劾。’用郎官梅执 礼之请也。分案五,置吏百有一。建炎以后,或以都官兼比部、司门之事。
司门郎中 员外郎
掌门关、津梁、道路之禁令,及其废置移复之事。应官吏、军民、辇道商贩,讥察其冒 伪违纵者。凡诸门启闭之节及关梁余禁,以时举行。分案二,置吏五。
工部
掌天下城郭、宫室、舟车、器械、符印、钱币,山泽、苑囿、河渠之政。凡营缮,岁计 所用财物,关度支和市;其工料,则饬少府、将作监检计其所用多寡之数。凡百工,其 役有程,而善否则有赏罚。兵匠有关,则随以缓急招募。籍坑冶岁入之数,若改用钱宝 ,先具模制进御请书。造度、量、权、衡则关金部。印记则关礼部。凡道路、津梁,以 时修治。旧制,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元丰并归工部。其属三:曰屯田,曰虞部 ,曰水部。设官十。尚书、侍郎各一人,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 。元祐元年,省水部郎官一员。绍圣元年,诏屯田、虞部互置郎官一员兼领。
尚书
掌百工水土之政令,稽其功绪以诏赏罚。总四司之事,侍郎为之贰。若制作、营缮、计 置、采伐所用财物,按其程式以授有司,郎中、员外郎参掌之。应官吏、兵民缘本曹事 有功赏罪罚,则审实以上尚书省。大祭祀,则尚书荐俎与彻。若诸监鼓铸钱宝,按年额 而课其数,因其登耗以诏赏罚。凡车辇、饬器、印记之造,则少府监、文思院隶焉。甲 兵器械之制,则军器所隶焉。有合支物料工价,则申于朝,以属户部。建炎并将作、少 府、军器监并归工部。是时营缮未遑,惟戎器方急。绍兴二年,诏于行在别置作院造器 甲,令工部长贰提点,郎官逐旬点检。少府监既归工部,文思院上下界监官并从本部辟 差。又诏御前军器所隶工部,自是营造稍广。宰臣议:‘户部以给财为务,工部以办事 为能,诚非一体。’欲令户、工部兼领其事,卒未能合。隆兴以后,宫室、器甲之造浸 稀,且各分职掌,部务益简,特提其纲要焉。分案六:曰工作,曰营造,曰材料,曰兵 匠。曰检法,曰知杂。又专立一案,以御前军器案为名。裁减吏额,共置四十二人。
侍郎 掌贰尚书之事。南渡初,长、贰互置,隆兴诏各置一员。
郎中 员外郎
旧制,凡制作、营缮、计置、采伐材物,按程式以授有司,则参掌之。建炎三年,诏: ‘工部郎官兼虞部,屯田郎官兼水部。’隆兴元年,诏工部、屯田共一员兼领,自此四 司合为一矣。淳熙九年,以赵公暠为屯田员外郎,自是不复省。
屯田郎中 员外郎
掌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之政令,及其租入、种刈、兴修、给纳之事。凡塘泺 以时增减,堤堰以时修葺,并有司修葺种植之事,以赏罚诏其长贰而行之。分案三,置 吏八。
虞部郎中 员外郎
掌山泽、苑囿、场冶之事,辨其地产而为之厉禁。凡金、银、铜、铁、铅、锡、盐、矾 ,皆计其所入登耗以诏赏罚。分案四,置吏七。
水部郎中 员外郎
掌沟洫、津梁、舟楫、漕连之事。凡堤防决溢,疏导壅底,以时约束而计度其岁用之物 。修治不如法者,罚之;规划措置为民利者,赏之。分案六,置吏十有三。绍兴累减吏 额,四司通置三十三人。
军器所(隶工部。)提点官二员,(绍兴三十二年,诏于边臣内差。)提辖、监造官各 二员,干办、受给、监门官各一员。掌鸠工聚材、制造戎器之政令。旧就军器监置,别 差提举官,以内侍领之。绍兴中,改隶工部,罢提举官,日轮工部郎官、军器监官前去 本所点验监视;后复以中人典领。工部侍郎黄中以为言,请复隶属。从之。孝宗即位, 有旨增置提点官,以内省都知李绰为之,改称提举,免隶工部。后以御史张震力争,复 隶工部。后改隶步军司,寻复旧。绍熙元年,减省员额,如上制。
文思院(隶工部。)
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内置一员文臣,京朝官充。)监门官一员。掌金银、犀玉工 巧及采绘、装钿之饰。凡仪物、器仗、权量、舆服所以供上方、给百司者,于是出焉。 沿革附见榷货务都茶场提辖官。
六部监门
六部监门官一员,掌司门钥。绍兴二年置。选升朝文臣有才力人充,仍令六部踏逐奏差 。序位、请给依寺、监丞,郎官有阙得兼之。初从吏部尚书沈与求之请也。
主管架阁库
掌储藏帐籍文案以备用。择选人有时望者为之。旧有管干架阁库官,宣和罢之,绍兴十 五年复置,吏、户部各差一员,礼、兵部共差一员,刑、工部共差一员,以主管尚书某 部架阁库为名,从大理寺丞周楙请也。喜定八年,又置三省、枢密院架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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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六十四‧志第一百一十七  职官四 御史台 秘书省 殿中省 太常寺 宗正寺 大宗正司附 光禄寺 卫尉寺 太仆寺
御史台掌
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 ;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凡祭祀、朝会,则率其属正 百官之班序。咸平四年,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分纠不如法者。文官,右巡主之,武 官,左巡主之;分其职掌,纠其违失,常参班簿、禄料、假告皆主之。祭祀则兼监祭使 ,掌受誓戒致斋,检视纠劾。又有廊下使,专掌入阁监食;又有监香使,掌国忌行香, 二使临时充。通称曰五使。元丰正官名,于是使名悉罢。
御史大夫
宋初不除正员,止为加官。检校官带宪衔,有至检校御史大夫者。元丰官制行,亦并除 去。
中丞
一人,为台长,旧兼理检使。凡除中丞而官未至者,皆除右谏议大夫权。熙宁五年,以 知杂御史邓绾为中丞,初除谏议大夫,王安石言碍近制,止以绾为龙图阁待制权,御史 中丞不迁谏议大夫自绾始。九年,邓润甫自正言知制诰为中丞,以宰相属官不可长宪府 ,于是复迁右谏议大夫权。元丰五年,以承议郎徐禧为知制诰权中丞。禧言:‘中丞纠 弹之任,赴舍人院行词,疑若未安。’会官制行,罢知制诰职,乃以本官试中丞。南渡 初除官最多,隆兴后被擢浸少。淳熙十年,始除黄洽,又三年再除蒋继周。台谏例不兼 讲读,神宗命吕正献,亦止命时赴讲筵。中兴兼者二人,万俟离、罗汝楫皆以秦桧意。 庆元后,司谏以上无不预经筵者矣。
侍御 史一人,掌贰台政。
殿中侍御史 二人,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凡大朝会及朔望、六参,则东西对立,弹其失仪者。
监察御史
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则奏劾,小事则举正。迭监祠祭。岁诣 三省、枢密院以下轮治。凡六察之事,稽其多寡当否,岁终条具殿最,以诏黜陟。百官 应赴台参谢辞者,以拜跪、书札体验其老疾。凡事经郡县、监司、省曹不能直者,直牒 阁门,上殿论奏。官卑而入殿中监察御史者,谓之‘里行’。治平四年,中丞王陶言: ‘奉诏举台官,而才行可举者多以资浅不应格。’乃诏举三任以上知县为里行。熙宁二 年诏:‘御史阙,委中丞奏举,毋拘官职高下兼权。’三年,孙觉荐秀州军事推官李定 ,对称旨,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由选人为御史自定始。于是知制诰宋敏求、苏 颂、李大临以定资浅,封还词头,不草制,相继罢去。
元丰八年,裁减察官两员,余许尽兼言事。(绍圣二年复置。)元祐元年,诏台谏官许 二人同上殿。又令六曹差除更改事,画黄到,即报台。又改六察旬奏为季奏。四年,诏 :‘应台察事已弹举而稽违窬月者,遇赦不得原减。’元符二年诏吏部:‘守令课绩最 优者关台考察,不实者重行黜责。’崇宁二年,都省申明:‘台官职在绳愆纠谬,自宰 臣至百官,三省至百司,不循法守,有罪当劾,皆得纠正。’政和六年,诏在京职事官与 外任按察官,虽未升朝,并赴台参谢辞。七年,中丞王安石奏:‘以本台觉察弹奏事刊 为一书,殿中侍御史以上录本给付。’从之。
靖康元年,监察御史胡舜陟言:‘监察御史自唐至本朝,皆论政事、击官邪,元丰、绍 圣著于甲令,崇宁大臣欲其便己,遂更成宪。乞令本台增入监察御史言事之文。’诏依 祖宗法。又诏宰执不得荐举台谏官。旧台令,御史上下半年分诣三省、枢密院点检诸房 文字,轮诣尚书六曹按察;奉行稽违,付受差失,咸得弹纠。渡江后,稍阔不举。绍兴 三年,始复其旧。是年十一月,殿中侍御史常同言:‘元丰始置六察,上自诸部、寺监 ,下至廪库、场务,无不分隶,以诏废置。而乃有寅缘申请,乞不隶台察者,恐非法意 ,宜遵旧制。’从之。乾道二年诏:‘自今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庆元 二年,侍御史黄黼言:‘监察御史高宗时尝置六员,孝宗时置三员,今分按之任止二人 ,乞增置一员。’自后常置三员。
检法一人,掌检详法律。主簿一人,掌受事发辰,勾稽簿书。宋初置推直官二人,专治 狱事。凡推直有四:曰台一推,曰台二推,曰殿一推,曰殿二推。咸平中,置推勘官十 员。元丰官制行,定员分职,里行、推直等官悉罢。绍兴初,诏检法、主簿特令殿中侍 御史奏辟。绍熙中,侍御史林大中以论事不合去,所奏辟检法官李谦、主簿彭龟年亦乞 同罢。嘉定元年,刘矩除检法官,范之柔除主簿,以后二职皆阙。乾道并省吏额,前司 主管班次二人,正副引赞官二人,入品知班三人,知班五人,书令史四人,驱使官四人 ,法司二人,六察书吏九人,贴司五人,通引官三人。
三京留司御史台
管勾台事各一人,(旧曰判台。)以朝官以上充。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令史二人, 知班、驱使倌、书吏各一人,中兴以后不置。
秘书省 监 少监
丞各一人,监掌古今经籍图书、国史实录、天文历数之事,少监为之贰,而丞参领之。 其属有五:著作郎一人,著作佐郎二人,掌修纂日历;秘书郎二人,掌集贤院、史馆、 昭文馆、秘阁图籍,以甲、乙、丙、丁为部,各分其类;校书郎四人,正字二人,掌校 仇典籍,判正讹谬,各以其职隶于长贰。惟日历非编修官不预。岁于仲夏曝书,则给酒 食费,尚书、学士、侍郎、待制、两省谏官、御史并赴。遇庚伏,则前期遣中使谕旨, 听以早归。大典礼,则长贰预集议。所以待遇儒臣,非他司比。宴设锡予,率循故事。
宋初,置三馆长庆门北,谓之西馆。太平兴国初,于昇龙门东北,创立三馆书院。三年 ,赐名崇文院,迁西馆书贮焉。东廊为集贤书库,西廊分四部,为史馆书库。大中祥符 八年,创外院于右掖门外。天禧初,令以三馆为额,置检讨、校勘等员。检讨以京朝官 充,校勘自京朝、幕职至选人皆得备选。以内侍二人为勾当官,通掌三馆图籍事,孔目 官、表奏官、掌舍各一人。又有监书库内侍一人。兼监秘阁图籍孔目官一人。
秘阁
系端拱元年就崇文院中堂建阁,以三馆书籍真本并内出古画墨迹等藏之。淳化元年,诏 次三馆置直阁、(以朝官充。)校理,(以京朝官充。)以诸司三品、两省五品以上官 一人判阁事。直阁、校理通掌阁事,掌缮写秘阁所藏。供御人、装裁匠十二人。元丰五 年,职事官贴职悉罢,以崇文院为秘书省官属,始立为定员,分案四,置吏八。(崇文 院,太平兴国三年置。端拱元年,建秘阁于院中。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皆沿唐制立名 ,但有书库寓於崇文院庑下。三馆、秘阁、崇文院各置贴职官。又有集贤殿修撰、直龙 图阁、校勘,通谓之馆职。初,英宗谓辅臣曰:‘馆阁所以育隽材,比选数人出使,无 可者,岂乏材耶?’欧阳脩曰:‘今取材路狭,馆阁止用选人编校书籍,故进用稍迟。’ 上曰:‘卿等各举数人,虽亲戚世家勿避。’于是宰相琦、公亮,参知政事修、概各荐 五人,未及试,神宗登极,先召十人试以诗赋,而开封府界提点陈汝义别以奏封称旨预 试。于是御史吴申言:‘试馆职者请策以经史及世务,毋用辞赋。’遂诏:‘自今试馆 职专用策论。’熙宁二年,置崇文校书,始除河南府永安主簿邢恕。乃诏自今应选举可 用人并除校书,候二年取旨除馆职官。五年,以隶秘书省。)
元祐初,复置直集贤院、校理。自校理而上,职有六等,内外官并许带,恩数仍旧。又 立试中人馆职法,选人除正字,京官除校书郎。(校书郎供职二年,除集贤校理。秘书 郎、著作佐郎比集贤校理。著作郎比直集贤院、直秘阁。丞及三年除秘阁校理。)三年 二月,诏御试唱名日,秘书丞至正字升殿侍立。九月,覆试贤良于阁下。五年,置集贤 院学士并校对黄本书籍官员。(绍圣初,罢校对,以编修日历选本省,易集贤院学士为 殿修撰,直院为直秘阁,集贤校理为秘书校理。)十二月,诏礼部,本省长贰定校雠之 课,月终具奏。(入伏午时减半,过渡伏依旧,从苏轼之请。)又罢本省官任满除馆职 法。元符二年,诏职事官罢带馆职,悉复元丰官制。崇宁五年,诏馆阁并除进士出身人 。政和五年四月,诏秘书省殿以右文为名,改集贤殿修撰为右文殿修撰。是月,驾诣景 灵宫朝献,还幸秘书省。诏曰:‘延见多士,历览藏书之府,祖宗遗文在焉,屋室浅狭 ,甚非称太平右文之盛,宜重行修展。’八月,诏秘书省移于新左藏库,以其地为堂。 七年,诏类集所访遗书,名曰秘书总目。宣和二年,立定秘书省员额:监、少监、丞并 依元丰旧制,著作郎以四员为额,校书郎二员,正字四员。
渡江后,制作未遑。绍兴元年,始诏置秘书省,权以秘监或少监一员,丞、著作郎佐各 一员,校书、正字各二员为额。续又参酌旧制,校书郎、正字召试学士院而后命之。自 是采求阙文,补缀漏逸,四库书略备。即秘书省复建史馆,以修神宗、哲宗实录,选本 省官兼检讨、校勘,以侍从官充修撰。五年,效唐人十八学士之制,监、少、丞外,置 著作郎佐、秘书郎各二人,校书郎、正字通十二人。又移史馆于省之侧,别为一所,以 增重其事。九年,诏著作局惟修日历,遇修国史则开国史院,遇修实录则开实录院,以 正名实。十三年,诏复每岁曝书会。是冬,新省成,少监游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举官 ,遂以授礼部侍郎秦熹,令掌求遗书,仍铸印以赐。置编定书籍官二人,以校书郎、正 字充。
孝宗即位,诏馆职储养人才,不可定员。干道九年,正字止六员;淳熙二年,监、少并 置,皆前所未有。除少监、丞外,以七员为额,寻复诏不立额。绍熙二年,馆职阙人, 上令召试二员,谨加审择,取学问议论平正之人。自是,监、少、丞外,多止除二员, 是时,陈傅良上言:‘请以右文、秘阁修撰并旧馆阁校勘三等为史官。自校勘供职,稍 迁秘阁修撰,又迁右文。在院三五年,如有劳绩,就迁次对,庶几有专官之效,无冷局 之嫌。’时论韪之,然不果行。中兴分案四:曰经籍,曰祝版,曰知杂,曰太史。吏额 :都、副孔目官二人,四库书直官二人,表奏官、书库官各一人,守当官二人,正名楷 书五人,守阙一人,正贴司及守阙各六人,监门官一人以武臣充,专知官一人。
日历所
隶秘书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之。以宰执时政记、左右史起居注所书会集修撰为一 代之典。旧于门下省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修纂日历。元丰元年诏:‘宣徽院等 供报修注事,自今更不供起居院,直供编修院日历所。’四年十一月,废编修院归史馆 。官制行,属秘书省国史案。六年,诏秘书省长、贰毋得预著作修纂日历事,进书即击 衔,以防漏泄,如旧编修院法焉。八年,诏吏部郎中曾肇、礼部郎中林希兼著作。职事 官兼职自此始。
元祐五年,移国史案置局,专掌国史、实录,编修日历,以国史院为名,隶门下省,更 不隶秘书省。绍圣二年,诏日历还秘书省。宣和二年,诏罢在京修书诸局,惟秘书省日 历所系元丰国史案,除著作郎官专管修纂日历之事无定员外,其分案编修日历书库官吏 ,并依元丰法。绍兴元年,初修皇帝日历,诏以修日历所为名,本省长贰通行修纂。三 年,诏宰臣提举,侍从官修撰,十一月,诏以修国史日历所为名。四年,诏以史馆为名 。十年,诏依旧制并归秘书省国史案,以著作郎、佐修纂,旧史馆官罢归元官。寻复诏 以国史日历所为名,续并修神宗、哲宗宝训。隆兴元年,诏编类圣政所并归日历所,依 旧宰臣提领,仍令日历所吏充行遣。
会要所
以省官通任其事。绍兴九年,诏秘书省官雠校国朝会要,逐官添给茶汤钱。乾道四年, 诏尚书右仆射陈俊卿兼提举编修国朝会要,每遇提举官开院过局,就本省道山堂聚呈文 字,提举诸司官、承受官、主管诸司官,并令国史日历所官兼。五年,令本省再加删定 ,以续修国朝会要为名。九年,秘书少监陈骙言:‘编类建炎以后会要成书,以中兴会 要为名。’并从之。其后接续修纂,并隶秘书省。
国史实录院 提举国史 监修国史 提举实录院 修国史 同修国史 史馆修撰、同修撰 实录院修撰、同修撰 直史馆 编修官 检讨官 校勘、检阅、校正、编校官
初,绍兴三年,诏置国史院,重修神宗、哲宗实录,以从官充修撰,续以左仆射吕颐浩 提举国史,右仆射朱胜非监修国史。四年,置直史馆及检讨、校勘各一员。五年,置修 撰官二员,校勘官无定员。是时,国史、实录皆寓史馆,未有置此废彼之分。九年,修 徽宗实录,诏以实录院为名,仍以宰臣提举,以从官充修撰、同修撰,余官充检讨,无 定员。明年,以未修正史,诏罢史馆官吏并归实录院。二十八年,实录书成,诏修三朝 正史,复置国史院,以宰臣监修,侍从官兼同修,余官充编修。明年,诏国史院以宰臣 提举置修国史、同修国史共二员。编修官二员,又置都大提举诸司官、承受官、诸司官 各一员。以内侍省官充。隆兴元年,以编类圣政所并归国史院,命起居郎胡铨同修国史 。二年,参政钱端礼权监修国史;乾道元年,参政虞允文权提举国史:皆前所未有。二 年,诏置实录院,修钦宗实录,其修撰、检讨官以史院官兼领。四年,实录告成,诏修 钦宗正史。以右仆射蒋芾提举四朝国史,诏增置编修官二员,续又增置三员。淳熙三年 ,特命李焘以秘书监权同修国史、权实灵院同修撰。四年,罢实录院,专置史院。十五 年,四朝国史成书,诏罢史院,复开实录院修高宗实录。庆元元年,开实录院修纂孝宗 实录。六年,诏实录院同修撰以四员、检讨官以六员为额。嘉泰元年,开实录院修纂光 宗实录。二年,复开国史院,自是国史与实录院并置矣。实录院吏兼行国史院事,点检 文字一人,书库官八人,楷书四人。
太史局
掌测验天文,考定历法。凡日月、星辰、风云、气候、祥眚之事,日具所占以闻。岁颁 历于天下,则预造进呈。祭祀、冠昏及大典礼,则选所用日。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 、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长,有灵台郎,有保章正。其判局及同判, 则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考深者充。保章正五年、直长至令十年一迁,惟灵台郎试中乃迁, 而挈壶正无迁法。其别局有天文院、测验浑仪刻漏所,掌浑仪台昼夜测验辰象。
钟鼓院,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之事。 印历所,掌雕印历书。南渡后,并同隶秘书省,长、贰、丞、郎轮季点检。
算学
元丰七年,诏四选命官通算学者,许于吏部就试,其合格者,上等除博士,中、次为学 谕。元祐元年初,议者谓:‘本监虽准朝旨造算学,元未兴工,其试选学官亦未有应格 。窃虑徒有烦费,乞罢修建。’崇宁三年,遂将元丰算学条制修成敕令。五年,罢算学 ,令附于国子监。十一月,从薛昂请,复置算学。大观三年,太常寺考究,以黄帝为先 师,自常先、力牧至周王朴以上从祀,凡七十人。四年,以算学生并入太史局。宣和二 年,诏并罢官吏。
殿中省 监 少监 监、丞
各一人,监掌供奉天子玉食、医药、服御、幄帟、舆辇、舍次之政令,少监为之贰,丞 参领之。凡总六局:曰尚食,掌膳羞之事;曰尚药,掌和剂诊候之事;曰尚酝,掌酒醴 之事;曰尚衣,掌衣服冠冕之事;曰尚舍,掌次舍幄帟之事;曰尚辇,掌舆辇之事。( 六尚各有典御二人,奉御六人或四人,监门二人或一人。又尚食有膳工,尚药有医师, 尚酝有酒工,尚衣有衣徒,尚舍有幕士,尚辇有正供等,皆分隶其局。)又置提举六尚 局及管干官一员。旧殿中省判省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虽有六尚局,名别而事存, 凡官随局而移,不领于本省。所掌唯郊祀、元日、冬至天子御殿,及禘袷后庙、神主赴 太高,供具伞扇;而殿中监视秘书监,为寄禄官而已。元丰中,神宗欲复建此官,而度 禁中未有其地,但诏御辇院不隶省寺,令专达焉。初,权太府卿林颜因按内藏库,见乘 舆服御杂贮百物中,乃乞复殿中省六尚,以严奉至尊。于是徽宗乃出先朝所度殿中省图 ,命三省行之,而其法皆左正言姚祐所裁定,是岁崇宁二年也。三年,蔡京上修成殿中 省六尚局供奉库务敕令格式并看详凡六十卷,仍冠以‘崇宁’为名。政和元年,殿中省高 伸上编定六尚供奉式。靖康元年,诏六尚局并依祖宗法。又诏:‘六尚局既罢。格内岁 贡品物万数,尚为民害,非祖宗旧制,其并除之。’
御药院
勾当官无常员,以入内内侍充。掌按验秘方、以时剂和药品,以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 (旧制,勾当御药院迁官至遥领团练、防御者,谓之暗转,干冒恩泽,浸不可止。嘉祐 五年,诏御药院内臣如当转出而特留者,俟其出,计所留岁月优迁之,更不许累计所迁 资序。非勾当御药院而留者,其出更不推恩。)典八人,药童十一人,匠七人。(崇宁 二年,并入殿中省。)
尚衣库使 副使
旧曰内衣库,大中祥符三年改。监官二人,以内侍、三班充,掌驾头服御伞扇之名物。 凡御殿、大礼前一日,请乘舆衮冕、镇圭、袍服于禁中以待进御,事已,复还内库。典 一人,匠四人,掌库十人。
内衣物库
(在文德殿后,太平兴国二年,置受纳匹段库,受纳绫、锦,西川鹿胎、绫、罗、绢、 匹段。大中祥符元年并入。)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并内侍充,(旧三人,以诸司使、副 及三班、内侍充。)掌受纳锦绮、绫罗、色帛、银器、腰束带料。造年支,准备衣服, 以待颁赐诸王、宗室、文武近臣禁军将校时服,并给宰臣、亲王、皇亲、使相生日器币 ,两府臣僚、百官、皇亲转官中谢、朝辞特赐,及大辽诸外国人使辞见银器、射弓、衣 带。典八人,掌库三十一人。
新衣库
(在太平坊。)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三班及内侍充。掌受锦绮、杂帛、衣服之物, 以备给赐及邦国仪注之用,并受纳衣服以赐诸司丁匠、诸军。监门二人,以三班使臣充 。典十人,掌库五十五人。
朝服、法物库
(太平兴国二年置,后分三库:一在天安殿后,一在右掖门内北廊,一在正阳门外。) 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及三班、内侍充,掌百官朝服、诸司仪仗之名物。典三人,掌 库三十人。已上崇宁二年并入殿中省。(旧有裁造院、针线院、杂卖场,后省并之。)
太常寺 卿 少卿 丞各一人 博士四人
主簿、协律郎、奉礼郎、太祝各一人。卿掌礼乐、郊庙、社稷、坛壝、陵寝之事,少卿 为之贰,丞参领之。礼之名有五:曰吉礼,曰宾礼,曰军礼,曰嘉礼,曰凶礼。皆掌其 制度仪式。祭祀有大祠,有小祠。其牺牲、币玉、酒醴、荐献、器服各辨其等;掌乐律 、乐舞、乐章以定宫架、特架之制,祭祀享则分乐而序之。凡亲祠及四孟月朝献景灵宫 、郊祀告享太庙,掌赞相礼仪升降之节。岁时朝拜陵寝,则视法式辨具以授祠官。凡祠 事,差官、卜日、斋戒皆检举以闻。初献用执政官,则卿为终献,用卿,则少卿为亚献 ;博士为终献;阙则以次互摄。郊祀已,颁御札则撰仪以进。宫架、鼓吹、警场,率前 期按阅即习。余祀及朝会、宴享、上寿、封册之仪物亦如之。若礼乐有所损益,及祀典 、神祀、爵号与封袭、继嗣之事当考定者,拟上于礼部。凡太医之政令,以时颁行。
宋初,旧置判寺无常员,以两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礼官久次官高者充。别置太常礼院 ,虽隶本寺,其实专达。有判院、同知院四人,寺与礼院事不相兼。康定元年,置判寺 、同判寺,始并兼礼院事。元丰正名,始专其职。公案五,置吏十有一。元祐三年,诏 太常寺置长贰,他寺监则互置。绍圣中,复旧制。大观元年,应太常寺所被旨及施行典 礼事,季轮博士铨次成籍,以备讨论。政和四年令,祠事监察御史阙,则以六曹郎官及 馆职摄充。宣和三年,令本寺因革礼五年一检,举接续编修。建炎初,并省冗职,惟太 常、大理不并。诏太常少卿一员兼宗正少卿,罢丞、簿,惟置博士一员。绍兴三年,复 置丞。九年,臣僚言:‘元丰正名,太常主议论者博士四人,乞参稽旧典,添置博士, 以称朝廷蒐补阙轶、缉熙弥文之意。’诏添博士一员。十年,置簿一员。十五年,诏太 常讨论置籍田令,续置太社令。隆兴元年,并省博士一员,主簿一员,又以光禄寺并归 太常,罢丞。明年,诏丞、簿并依旧制。
分案九:曰礼仪,掌讨论大庆典礼、神祠道释、袭封定谥、检举忌辰。曰祠祭,掌大中 小祠祀差行事官并酒齐、币帛、蜡烛、礼料。曰坛庙,掌行室坛、庙域、陵寝。曰大乐 ,掌大乐教习乐舞、鼓吹、警场。曰法物,掌给纳朝、祭服。曰廪牺,掌岁中祠祭牲牢 羊豕涤室。曰太医,掌臣僚陈乞医人,补充太医助教等。曰掌法,曰知杂,并掌本寺条 制杂务。裁减吏额,赞引使二人,正礼直官二人,副礼直官二人,正名赞者七人,守阙 赞者七人,私名赞者七人,胥吏一人,胥佐四人,贴司一人,书表司一人,祠祭局供官 十二人,祭器司供官十人,乐正三人,鼓吹令一人,本寺天乐祭器库专知官一人、库子 二人,圆坛大乐礼器库专知官一人、库子一人。
博士掌讲定五礼仪式,有改革则据经审议。凡于法应谥者,考其行状,撰定谥文。有祠 事,则监视仪物,掌凡赞导之事。
主簿,掌稽考簿书。
协律郎,掌律、吕以和阴阳之声,正宫架、特架乐舞之位。大祭祀享宴用乐,则执麾以 诏作止之节,举麾、鼓柷而乐作;偃麾、戛敔而乐止。凡乐,掌其序事。
奉礼郎,掌奉币帛授初献官,大礼则设亲祠板位。 太祝,掌读册辞,授抟黍以嘏告,饮福则进爵,酌酒受其虚爵。 郊社令,掌巡视四郊及社稷。坛壝,掌凡扫除之事,祭祀则省牲。 太庙令,掌宗庙荐新七祀及功臣从享之礼。 籍田令,掌帝籍耕耨出纳之事,植五谷蔬果,藏冰以待用。 宫闱令,率其属以汛洒庙庭,凡修治洁除之事。
提点管干郊庙祭器所 南郊太庙祭器库 提点朝服法物库所 朝服法物库 南郊什物库 太庙什物库 掌藏其器服,以待祭祀、朝会之用。凡冠服,视其等而颁于执事之臣。
教坊及钤辖教坊所掌宴乐阅习,以待宴享之用,考其艺而进退之。 诸陵祠坟所 掌先世后妃之坟园而以时献享。
太医局
有丞,有教授,有九科医生额三百人。岁终则会其全失而定其赏罚。(太医局,熙宁九 年置,以知制诰熊本提举,大理寺丞单骧管干。后诏勿隶太常寺,置提举一、判局二, 判局选知医事者为之。科置教授一,选翰林医官以下与上等学生及在外良医为之。学生 常以春试,取合格者三百人为额。太学、律学、武学生、诸营将士疾病,轮往治之。各 给印纸,书其状,岁终稽其功绪,为三等第补之:上等月给钱十五千,毋过二十人;中 等十千,毋过三十人;下等五千,毋过五十人。失多者罚黜之。受兵校钱物者,论如监 临强乞取法。三学生原预者听受,而禁邀求者。又官制行,隶太常礼部,自政和以后, 隶医学,详见选举志。)孝宗隆兴元年,省并医官而罢局生。续以虞允文请,依旧存留 医学科,逐举附试省试别试所,更不置局,权令太常寺掌行。绍熙二年,复置太医局, 局生以百员为额,余并依未罢局前体例,仍隶太常寺。
大晟府
以大司乐为长,典乐为贰。次曰大乐令,秩比丞。次曰主簿、协律郎。又有按协声律、 制撰文字、运谱等官,以京朝官、选人或白衣士人通乐律者为之。又以武臣监府门及大 乐法物库,以侍从及内省近侍官提举。所典六案;曰大乐,曰鼓吹,曰宴乐,曰法物, 曰知杂,曰掌法。国朝礼、乐掌于奉常。崇宁初,置局议大乐;乐成,置府建官以司之 ,礼、乐始分为二。五年二月,因省冗员,并之礼官;九月,复旧。大观四年,以官徒 廪给繁厚,省乐令一员、监官二员,吏禄并视太常格。宣和二年,诏以大晟府近岁添置 冗滥徼幸,罢不复再置。
宗正寺 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叙宗派属籍,以别昭穆而定其亲疏,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修纂 牒、谱、图、籍,其别有五:曰玉牒,以编年之体叙帝系而记其历数,凡政令赏罚、封 域户口、丰凶祥瑞之事载焉。曰属籍,序同姓之亲而第其服纪之戚疏远近。曰宗藩庆系 录,辨谱系之所自出,序其子孙而列其名位品秩。曰仙源积庆图,考定世次枝分派别而 系以本宗。曰仙源类谱,序男女宗妇族姓婚姻及官爵迁叙而著其功罪、生死。凡录以一 岁,图以三岁、牒、谱、籍以十岁修纂以进。宋初,旧置判寺事二人,以宗姓两制以上 充,阙则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掌奉诸庙诸陵荐享之事,司皇族之籍。主簿一员,以 京官充。(旧自丞、簿以上,皆宗姓为之,通署寺事。初置卿、少,率命常参官判寺事 。大中祥符八年,以兵部侍郎赵安易兼卿,判寺赵世长改为知寺事。九年,始定丞、郎 以上兼卿,给、舍以下兼少卿,郎中以下兼丞,京官兼主簿。其卿阙,则丞以下行寺事 而无知、判之名。)元丰官制行,诏宗正长贰不专用国姓,盖自有大宗正司以统皇族也 。渡江后,卿不常置,少卿一人,以太常兼。绍兴三年,复置少卿一人。五年,复置丞 ;十年,置主簿;隆兴元年并省。次年,诏丞、簿复旧制。嘉定九年,诏以宗学改隶宗 正寺,自此寺官又预校试之事。分案二;曰属籍,曰知杂。吏额,胥长一人,胥史一人 ,胥佐二人,楷书二人,贴书二人。
大宗正司
景祐三年始制司,以皇兄宁江军节度使濮王知大宗正事,皇侄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守节 同知大宗正事,元丰正名,仍置知及同知官各一人,选宗室团练、观察使以上有德望者 充;丞二人,以文臣京朝官以上充。掌纠合族属而训之以德行、道艺,受其词讼而纠正 其愆违,有罪则先劾以闻;法例不能决者,同上殿取裁。若宫邸官因事出入,日书于籍 ,季终类奏。岁录存亡之数报宗正寺。凡宗室服属远近之数及其赏罚规式,皆总之。
官属有记室一人,掌笺奏;讲书、教授十有二人,分位讲授,兼领小学之事。旧制,择 宗室贤者为知大宗正事,次一人为同知;其后,位高属尊者为判。熙宁三年,始以异姓 朝臣二员知丞事,置局为睦亲、广亲宅。是岁省管干睦亲、广亲宅及提举郡、县主等它 官,以其事归宗正。(自熙宁中置丞,始以都官员外郎张稚圭为之。神宗疑用异姓,王 安石言:前代宗正固有用庶姓者,乃录春秋时公侯大夫事。神宗曰:‘此虽无前代故事 ,行之何害?’安石曰:‘圣人创法,不必皆循前代所已行者。’于是召稚圭对而命之。 )分案五,置吏十有一。元丰五年,诏大宗正司不隶六曹,其丞属中书省奏差。元祐四 年,诏宗室越本司诉事者罪之。六年,诏宗正按熙宁敕诸院建小学,自八岁至十四岁, 首检举入学。绍圣元年,诏袒免外两世孤遗贫乏者,验实廪给之。四年,诏宗室若妇女 自外还京,并报宗正,崇宁三年,诏大宗正及外宗正司将条贯事迹关宗正寺,修纂图牒 。政和三年,诏以知大宗正事仲忽提举宗子学事。
崇宁三年,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西外宗正司于西京,各置敦宗院,初,讲议司言:‘ 宗室疏属原居两京辅郡者,各置敦宗院,其两京各置外宗正司。’从之。仍诏各择宗室 之贤者一人为知宗,掌外居宗室,诏复定宗学博士、正录员数。大观四年罢,政和二年 复旧。又诏敦宗院宗子有文艺、行实众所共知者,许外宗正官考察以闻。
中兴后,以位高属尊者为判大宗正事,其知及同知如旧制。又置知大宗正丞一员,以文 臣充,掌纠合宗室而检防训饬之。凡南班宗室磨勘、迁转、袭封、请给,核其当否;嫁 娶房奁、分析财产,酌厚薄多寡而订其议。凡宗室除合该赐名外,皆大宗正定名而后报 宗正寺。其余迁授官资、支给钱米,考核以诏予夺。其不率教者以法拘之,岁久知悔, 则除其过名。复直南外宗正司、西外宗正司,以处宗室之在外者。各仍旧制设敦宗院, 皆设知宗,所在通判职官兼丞、簿,其纠合、检防、训饬如大宗正司。西、南外两司阙 知宗,间令大宗正司选择保明而后授之。又各置教授以课其行艺。南渡初,先徙宗室于 江、淮,于是大宗正司移江宁,南外移镇江,西外移扬州。其后屡徙,后西外止于福州 ,南外止于泉州;又置绍兴府宗正司,盖初随其所寓而分管辖之。乾道七年,尝欲移绍 兴府宗司于蜀,不果,后并归行在。嘉定间,用臣僚言,乞凡除授知宗,须择老成更练 之人。诏知宗正丞照百司例每日入局所,以示增重宗盟之意。
玉牒所
淳化六年,始设局置官,诏以皇宋玉牒为名,建玉牒殿。咸平初,命赵安易、梁周翰编 属籍,始创规制。大中祥符六年,以知制诰刘筠、夏竦为修玉牒官,自后置一员或二员 。元丰官制行,分隶宗正寺官。寺丞王巩奏:‘玉牒十年一进,并以学士典领。自熙宁 中范镇进书之后,神宗玉牒至今未修。仙源类谱自庆历中张方平修进之后,仅五十年, 并无成书。乞别立法,其修玉牒及类谱官,每二年一具草缴进。’从之。绍圣三年,应 宗室赐名,三祖下各随祖宗之支子而下,虽兄弟数多,并为一字相连。南渡后,绍兴十 二年,始建玉牒所。提举一人或二人,以宰相执政为之,以侍从官一人兼修,宗正卿、 少而下同修纂。先是,宗正寺丞邵大受奏:‘讲求宗正寺旧掌之书,曰皇帝玉牒,曰仙 源积庆图,曰宗藩庆系录,曰宗支属籍。南渡四书散失,今重加修纂仙源庆系属籍总要 ,合图、录、属籍三者而一之,既无愧于昔矣;独玉牒一书未修,宜搜访讨论,以正九 族,以壮本支。’于是始置官如旧制,分案五,置吏十。乾道八年,诏玉牒殿主管香火 ,差内侍三员、武臣一员充,并改作干办玉牒所殿。
光禄寺 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祭祀、朝会、宴乡酒醴膳羞之事,修其储备而谨其出纳之政,少卿为 之贰,丞参领之。凡祭祀,共五齐、三酒、牲牢、郁鬯及尊彝、笾豆、簠簋、鼎俎、铏 登之实,前期饬有司办具牲镬,视涤濯,奉牲则告充告各,共其明水火焉。礼毕,进胙 于天子而颁于百执事之人。分案五,置吏十。元祐三年,诏长贰互置。政和六年二月, 监察御史王桓奏:‘祭祀牢醴之具掌于光禄,而寺官未尝临视,请大祠以长贰、朔祭及 中祠以丞簿监视宰割,礼毕颁胙,有故及小祠,听以其属摄。’从之。旧置判寺事一人 ,以朝官以上充。光禄卿、少,皆为寄禄。元丰制行,始归本寺。中兴后,废并入礼部 。
太官令
掌膳羞割烹之事。凡供进膳羞,则辨其名物,而视食之宜,谨其水火之齐。祭祀共明水 、明火,割牲取毛血牲体,以为鼎俎之实。朝会宴享,则供其酒膳。凡给赐,视其品秩 而为之等。元祐初,罢太官令。二年复置。(崇宁三年,置尚食局,太官令惟掌祠事。 )
法酒库 内酒坊
掌以式法授酒材,视其厚薄之齐,而谨其出纳之政。若造酒以待供进及祭祀,给赐,则 法酒库掌之;凡祭祀,供五齐三酒,以实尊罍。内酒坊惟造酒,以待余用。
太官物料库 掌预备膳食荐羞之物,以供太官之用,辨其名数而会其出入。
翰林司 掌供果实及茶茗汤药。
牛羊司、牛羊供应所 掌供大中小祀之牲牷及太官宴享膳羞之用。
乳酪院 掌供造酥酪。
油醋库 掌供油及盐胾。
外物料库 掌收储米、盐、杂物以待膳食之须。凡百司颁给者取具焉。
卫尉寺 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仪卫兵械、甲胃之政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内外作坊输纳兵 器,则辨其名数、验其良窳以归于武库,不如式者罚之。时其曝凉而封籍其数,若进御 及颁给,则按籍而出之。每季委官检视,岁终上计帐于兵部。掌凡幄帟之事,大礼设帷 宫,张大次、小次,陈卤簿仪仗。长贰昼夜巡徼,察其不如仪者,押仗官则前期禀差。 凡仗卫,供羽仪、节钺、金鼓、棨戟,朝宴亦如之。宴享宾客,供幕帟、茵席,视其敝 者移少府、军器监修焉。旧制,判寺事一人,以郎官以上充。凡武库、武器归内库,守 宫归仪鸾司,本寺无所掌。元丰官制行,始归本寺。分案四,置吏十。元祐三年、诏长 贰互置。所隶官司十有三:内弓箭库、南外库、军器弓枪库、军器弩剑箭库,掌藏兵杖 、器械、甲胃,以备军国之用。仪鸾司,掌供幕帟供帐之事。军器什物库、宣德楼什物 库,掌收贮什物,给用则按籍而颁之。左右金吾街司、左右金吾仗司、六军仪仗司,掌 清道、徼巡、排列,奉引仪仗以肃禁卫。凡仪物以时修饬,选募人兵而校其迁补之事。
中兴后,卫尉寺废,并入工部。
太仆寺 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车辂、厩牧之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国有大礼,供其辇辂、属 车,前期戒有司教阅象马。凡仪仗既陈,则巡视其行列。后妃、亲王、公主、执政官应 给车乘者,视品秩而颁之。总国之马政,籍京都坊监、畿甸牧地畜马之数,谨其饲养, 察其治疗,考蕃息损耗之实,而定其赏罚焉,死则敛其鬃尾、筋革入于官府。凡阅马, 差次其高下,应给赐则如格。岁终钩覆帐籍,以上驾部。若有事于南北郊,侍中请降舆 升辂,则卿授绥。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邦国厩牧、车舆之政令,分隶群 牧司、骐骥院诸坊监,本寺但掌天子五辂、属车,后妃、王公车辂,给大中小祀羊。元 丰官制行,始归本寺。分案五,置吏十有八,总局十有二。元祐二年,诏外监事,令本 寺依群牧司旧法施行;应内外马事专隶太仆,直达枢密院,更不经尚书省及驾部。三年 ,诏省主簿一员。崇宁二年,诏太仆寺依旧制不治外事,归尚书驾部;应马事,上枢密 院所隶官司。
车辂院 掌乘舆、法物,凡大驾、法驾、小驾供辇辂及奉引属车,辨其名数与陈列先后之序。
左、右骐骥院 左、右天驷监 掌国马,别其驽良,以待军国之用。
鞍辔库 应奉御马鞍勒,及以鞯辔给赐臣下。
养象所 掌调御驯象。
驼坊 车营致远务 掌分养杂畜,以供负载般运。
牧养上下监
掌治疗病马及申驹数,有耗失则送皮剥所。元丰末,废畿内牧马监。元祐初,置左、右 天厩坊,听民间承佃牧地。绍圣元年,依元丰法置孳生监。
中兴后,废太仆寺,并入兵部。
群牧司
制置使一人,景德四年置,以枢密使、副为之。至道三年,罢而复置。使一人,咸平三 年置,以两省以上官充;副便一人,以阁门以上及内侍都知充。都监二人,以诸司使以 上充。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内外厩牧之事,周知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焉。凡受 宣诏、文牒,则以时下于院、监。大事则制置使同签署,小事则专遣其副使,都监多不 备置,判官、都监每岁更出诸州巡坊监,点印国马之蕃息者。又有左、右厢提点,隶本 司。都勾押官一人,勾押官一人,押司官一人。
鞍辔库 使 副使
监官二人,以诸司副使及三班使臣、内侍充。掌御马金玉鞍勒,及给赐王公、群臣、外 国使并国信鞯辔之名物。勾管一人,典五人,掌库十四人。
元丰并入太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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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六十五‧志第一百一十八  职官五 大理寺 鸿胪寺 司农寺 太府寺 国子监 少府监将作监 军器监 都水监 司天监
大理寺
旧置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人。建隆二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凡狱讼之事,随官 司决劾,本寺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汔,同署以上于朝。详断官八人 ,以京官充,(国初,大理正、丞、评事皆有定员,分掌断狱。其后,择他官明法令者 ,若常参官则兼正,未常参则兼丞,谓之详断官。旧六人,后加至十一人,又去兼正、 丞之名。咸平二年始定置。)法直官二人,以幕府、州县官充,改京官则为检法官。
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推丞四人,断丞六人,司直六人,评事十 有二人,主簿二人。卿掌折狱、详刑、鞫谳之事。同职务分左右:天下奏劾命官、将校 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请谳者,隶左断刑,则司直、评事详断,丞议之,正审之。若在京百 司事当推,或特旨委勘及系官之物应追究者,隶右治狱,则丞专推鞫。盖少卿分领其事 ,而卿总焉。凡刑狱应审议者,上刑部。被旨推鞫及情犯重者,卿同所隶官请封奏裁。 若狱空或断绝,则御史按实以闻。分案十有一,置吏六十有九。
先是旧制,大理寺谳天下奏案而不治狱。熙宁五年,增详断官二为十员。七年,置详断 习学官十四,详覆习学官六。九年,诏以‘京师官寺,凡有狱皆系开封府司录司及左右 军巡三院,囚逮猥多,难于隔讯,又暑多瘐死,因缘流滞,动涉岁时。稽参故事,宜属 理官,可复置大理狱。’始命崔台符为知卿事,蹇周辅、杨汲为少卿,各举丞及检法官 。初,神宗谓国初废大理狱非是,以问孙洙,洙对合旨,至是,命官起寺,十七日而成 。元丰二年手诏:‘大理寺近举坠典,俾治狱事,推轮规摹,皆以义起,不少宽假,必 怀顾忌,稽留弊害,无异前日。宜依推制院及御史台例,不供报纠察司。’三年,诏依 旧供报。凡官属依御史台例,谒有禁。又诏纠察司察访本寺断徒以上出入不当者,索案 点检。五年,诏毋以大理寺官为试官。六年,又诏:‘凡断公案,先上正看详当否,论 难改正,签印注日,然后过议司覆议;如有批难,具记改正,长贰更加审定,然后判成 录奏。’又刑部言:‘应吏部补授大理寺左断刑官,先与刑部、大理寺长贰同议可否, 然后注拟。仍取经试得循资以上人充,正阙以丞补,丞阙以评事补。’诏刑部、吏部同 著为令。八年,诏大理寺推断事应奏及上尚书省者,更不先申本曹。
元祐元年,以右治狱勘断公事全少,并左右两推为一司。三年,三省请罢右治狱,依三 司旧例置推勘检法官于户部,从之。又诏大理寺并置长贰。四年,从刑部请,改本寺条 ,任大理官失断徒已上五人或死罪二人,不在选限。(旧条,失断徒已上三人或死罪一 人。)绍圣元年,诏断刑狱官依元丰元年选试法。二年,复置右治狱,置官属如元丰制 。左右推事有翻异者互送,再有异者,朝廷委官审问,或送御史台治之。元符元年,应 大理寺、开封府承受内降公事,不得奏请移送。又诏应奏断公事,依开封府专条,不许 诸处取索。
崇宁四年,诏大理寺官诸司辄奏辟者,以违制论。政和二年,诏法官任满,择职事修举 、人材可录者奏举再任,仍许就任关升,理本等资序。五年,依熙、丰故事,复置习学 公事四员,长、贰立课程,正、丞同指教。宣和七年,评事以上并差试中刑法人。又诏 大理寺、开封府承受公事依法断遣,不得乞降特旨。中兴并省官寺,惟大理寺不并。
绍兴初,诏正与丞并堂除。评事阙,则委本寺长、贰选择应格人赴刑部议定,申朝廷差 填。如无应格,即选谙习刑法人权充。又立比较法以惩差失。隆兴二年,评事巩衍言: ‘评事检断,躬自节案。亲书断语,最为劳若。’诏增置,以八员为额。淳熙末,严寺 官出谒之禁,以防请托、漏泄之弊。绍熙初,除试中刑法评事八员外,司直、主簿选用 有出身曾历任人,各兼评事系衔。将八评事已拟断文字,分两厅点检。或有未安,则述 所见与长、贰商量。庆元四年,定逐委仲月定日断绝之法。嘉定八年,申严绍熙指挥, 重司直、主簿之选,增选试取人数以劝法科。
左断刑分案三:曰磨勘,掌批会吏部等处改官事;曰宣黄,掌凡断讫命官指挥;曰分簿 ,掌行分探诸案文字。设司有四:曰表奏议,掌拘催详断案八房断议狱案,兼旬申月奏 ;曰开拆;曰知杂;曰法司。又有详断案八房,专定断诸路申奏狱案等。又有敕库,掌 收管架阁文书。吏额;胥长一人,胥史三人,胥佐三十人,贴书六人,楷书十四人。( 隆兴共减七人。)右治狱分案有四:曰左右寺案,掌断讫公事案后收理追赃等;曰驱磨 ,掌驱磨两推官钱、官物、文书;曰检法,掌检断左右推狱案并供检应用条法;曰知杂 。又有开拆、表奏二司;有左右推,主鞫勘诸处送下公事及定夺等。吏额;前司胥史一 人、胥佐九人,表奏司一人、贴书三人,左右推胥史二人、胥佐八人、般押推司四人、 贴书四人。(隆兴共减五人。)
鸿胪寺
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主簿各一人 。卿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及国之凶仪、中都祠庙、道释籍帐除附之禁 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四夷君长、使价朝见,辨其等位,以宾礼待之,授以馆 舍而颁其见辞、赐予、宴设之式,戒有司先期办具;有贡物,则具其数报四方馆,引见 以进。诸蕃封册,即行其礼命。若崇义公承袭,则辨其嫡庶,具名上尚书省。其周嵩、 庆、懿陵庙,命官以时致享,若凶仪之节,宗室以服,臣僚以品,辨其丧纪而诏奠临赙 赠之制。礼仪成服,则卿掌赞导之仪,葬则预戒有司具卤簿仪物。分案四,置吏九。其 官属十有二:往来国信所,掌大辽使介交聘之事。都亭西驿及管干所,掌河西蕃部贡奉 之事。
礼宾院,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国朝贡馆设,及互市译语之事。怀远驿,掌南蕃 交州,西蕃龟兹、大食、于阗、甘、沙、宗哥等国贡奉之事。中太一宫、建隆观等各置 提点所,掌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掌诸寺葺治之 事。
传法院,掌译经润文。 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之事。 同文馆及管勾所,掌高丽使命。
已上并属鸿胪寺。中兴后,废鸿胪不置,并入礼部。
司农寺
旧置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朝官以上充;主簿一人,以选人充。掌供藉田九种,大中小 祀供豕及蔬果、明房油,与平粜、利农之事。
元丰官制行,始正职掌,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仓储委积之政令,总苑囿 库务之事而谨其出纳,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京都官吏录廪,辨其精粗而为之等; 诸路岁运至京师,遣官阅其名色而分纳于仓庚,稿秸则归诸场,岁具封桩、月具见存之 数奏闻;给兵食则进呈粮样,因出纳而受赂刻取者,严其禁;有负欠者,计其亏数上于 仓部。凡诸路奏雨雪之阙与过多者皆籍之。凡苑囿行幸排比及荐飨进御、颁赐植藏之物 ,戒有司先期办具。造曲蘖、储薪炭以待给用。天子亲耕藉田,有事于先农,则卿奉耒 耜,少卿率属及庶人以终千亩。分案六,置吏十有八。
初,熙宁二年,置制置条例司,立常平敛散法,遣诸路提举官推行之。三年五月,诏制 置司均通天下之财,以常平新法付司农寺,增置丞、簿,而农田水利、免役、保甲等法 ,悉自司农讲行。初以太子中允吕惠卿判司农寺,改同判寺胡宗愈为兼判。四年,以御 史知杂邓绾判寺,曾布同判,诏诸路提举常平官课绩,田寺考校升绌,管干官令提举司 保明,计功赏之。六年,以司农间遣属官出视诸路,力有不给,乃置干当公事官,以叶 康直等四人为之。七年,本寺言:‘所主行农田水利、免役、保甲之法,措置未尽,官 吏推行多违法意,欲榜谕官私,使人陈述,有司违法,从寺按察。’九年,以干当公事 官所至辄用喜怒,罢之,从熊本请也。元丰四年,减丞一,主簿三。官制行,寺监不治 外事,司农事旧职务悉归户部右曹。
元祐三年,诏司农寺置长、贰。五年,以本寺主簿兼检法。八年,复置提辖修仓所;绍 圣元年,诏罢官属,以其事归将作监。四年,罢主簿,添丞一员。
政和六年,浙西诸州各置排岸一员,从两浙运副应安道请也。所隶官属凡五十,仓二十 有五,掌九谷廪藏之事,以给官吏、军兵禄食之用。凡纲运受纳及封桩支用,月具数以 报司农。
草场十有二,掌受京畿刍秸,以给牧监饲秣。 排岸司四,掌水运纲船输纳雇直之事。 园苑四:玉津、瑞圣、宜春、琼林苑,掌种植蔬莳以待供进,修饬亭宇以备游幸宴设。 下卸司,掌受纳纲运。 都麹院,掌造曲,以供内酒库酒醴之用,及出鬻以收其直。 水磨务,掌水硙磨麦,以供尚食及内外之用。 内柴炭库,掌诸薪炭,以给宫城及宿卫班直军士薪炭席荐之物。 炭场,掌储炭以供百司之用。
建炎三年,罢司农寺,以事务并隶仓部。绍兴三年,复置丞二员。凡有合行事务,申户 部施行。四年,复置寺,仍置卿、少。十年,复置簿。隆兴元年,并省主簿一员。明年 ,诏如旧制。乾道三年,诏粮纲有欠,从本寺断遣监纳,情理重者,大理寺推勘。分案 五,南北省仓、草料场、和籴场隶焉。监仓官分上、中、下界,司其出纳。诸场皆置监 官。外有监门官,交量则有检察斛面官,纲运下卸有排岸司官,各分其事以佐本寺。
丰储仓所,置监官二员,监门官一员。初,绍兴以上供米余数,桩管别廪,以为水旱之 助,后又增广收籴,淳熙间,命右司为之提领,后以属检正,非奉朝廷指挥不许支拨。 别置赤历,提领官结押,不许衮同司农寺收支经常米数。凡外州军起到桩管米,从司农 寺差官盘量,据纳到数报本所桩管。监官、监门官遇考任满,所属批书外,仍于本所批 书,视其有无欠折,以定其功过。在外,则镇江、建康置仓焉。
太府寺
旧置判寺事一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同判寺一人,以京朝官充。凡廪藏贸易、四方 贡赋、百官奉给,时皆隶三司,本寺但掌供祠祭香币、帨巾、神席,及校造斗升衡尺而 已。
元丰官制行,始正职掌,置卿、少卿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卿掌邦国财货之政令, 及库藏、出纳、商税、平淮、贸易之事,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四方贡赋之输于京 师者,辨其名物,视其多寡,别而受之。储于内藏者,以待非常之用;颁于左藏者,以 供经常之费。凡官吏、军兵奉禄赐予,以法式颁之,先给历,从有司检察,书其名数, 钩覆而后给焉。供奉之物,则承旨以进,审奏得昼,乃听除之。若春秋授军衣,则前期 进样,定其颁日,畿内将校营兵支请,月具其数以闻。凡商贾之赋,小贾即门征之,大 贾则输于务。货之不售者,平其价鬻于平淮,乘时赊贷,以济民用;若质取于官,则给 用多寡,各从其抵。岁以香、茶、盐钞募人入豆谷实边。即京都阙用物,预报度支。凡 课入,以盈亏定课最、行赏罚。大祀,晨裸则卿置币,奠玉则入陈玉帛,余祀供其帨巾 。分案九,置吏六十有五。
元祐初,以仓部郎官印发文钞,三年,复归本寺。又诏太府置长、贰。五年,令长贰每 月分巡所辖库务。元符元年,增置丞一员。三年,改市易案为平淮,其市易务亦如之。 崇宁中,置药局七所,添丞一员点检。宣和三年减罢。靖康元年,诏内外官司局所依熙 宁法,钱物并纳左藏库,凡省一百五所。又诏户部、太府寺长贰当职官及本库官吏俸钱 ,候在京官吏支散并足,方许支给,从户部尚书梅执礼之请也。
所隶官司二十有五:
左藏东西库,掌受四方财赋之入,以待邦国之经费,给官吏、军兵奉禄赐予。旧分南北 两库,政和六年修建新库,以东西库为名。西京、南京、北京各置左藏库、
内藏库,掌受岁计之余积,以待邦国非常之用。 奉宸库,掌供内庭,凡金玉、珠宝、良化贿藏焉。 祗候库,掌受钱帛、器皿、衣服,以备传诏颁给及殿庭赐予。
元丰库,掌受诸路积剩及常平钱物,凡封桩者皆入焉。(神宗常愤契丹倔强,慨然有恢 复幽燕之志,聚金帛内帑,自制四言诗一章,曰:‘五季失国,猃狁孔炽。艺祖造邦, 思有惩艾。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保之,敢忘阙志。’每库以诗一字目之,储积皆 满。又别置库,赋诗二十字,分揭于库,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顾予不武姿 ,何日成戎捷。’微宗朝,又有崇宁库、大观库。)
布库,掌受诸道输纳之布,辨其名物以待给用。 茶库,掌受江、浙、荆湖、建、剑茶茗,以给翰林诸司及赏赉、出鬻。 杂物库,掌受内外杂输之物,以备支用。 粮料院,掌以法式颁廪禄,凡文武百官、诸司、诸军奉料,以卷淮给。 审计司,掌审其给受之数,以法式驱磨。 都商税务,掌收京城商旅之算,以输于左藏。 汴河上下锁、蔡河上下锁,掌舟船木筏之征。 都提举市易司,掌提点贸易货物,其上下界及诸州市易务、杂买务、杂卖场皆隶焉。
市易上界,掌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乘时贸易,以平百物之直。市易下界,掌 飞钱给券,以通边籴。
杂买务,掌和市百物,凡宫禁、官府所需,以时供纳。 杂卖场,掌受内外币余之物,计直以待出货,或淮折支用。 榷货务,掌折博斤斗、金帛之属。 交引库,掌给印出纳交引钱钞之事。 抵当所,掌以官钱听民质取而济其缓急。 和剂局、惠民局,掌修合良药,出卖以济民疾。 店宅务,掌管官屋及邸店,计置出僦及修造之事。 石炭场,掌受纳出卖石炭。 香药库,掌出纳外国贡献及市舶香药、宝石之事。
建炎诏罢太府寺,以其所掌职务拨隶金部。绍兴元年,复以章亿守太府寺丞,措置印给 茶盐钞引,续添置丞二员。四年,复置卿、少各一员。十年,复置主簿。十一年,诏交 引库书押钞引寺丞两员。遇合推赏。各与减磨勘二年。寻诏三丞一体行之。隆兴元年, 并省主簿一员,明年如旧制,设案七,以序次分管。监交案,随逐丞簿赴左藏库监交看 验纲运钱物。中兴后,所隶惟有粮料院、审计司、左藏东西库、交引库、祗候库、和剂 局、惠民局如前制所置。
左藏南库,(系桩管御前激赏库改。)以侍从官提领,又置提辖检察官一员,编估局、 打套局,(二局系拣选市舶香药杂物等第,会其直以待贸易。)
寄桩库,(掌发卖香药、匹帛,拘其直归于左藏南库。)置监官提领二人。
国子监
旧置判监事二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凡监事皆总之。直讲八人,以京官、选人充, 掌以经术教授诸生,(旧以讲书为名,无定员。淳化五年,判监李至奏为直讲,以京朝 官充。其后,又有讲书、说书之名,并以幕职、州县官充。其熟于讲说而秩满者,稍迁 京官。皇祐中,始以八人为额,每员各专一经,并选择进士并九经及第之人,相参荐举 。)丞一人,以京朝官或选人充,掌钱谷出纳之事。主簿一人,以京官或选人充,掌文 簿以勾考其出纳。(旧制,祭酒阙,始置判监事。)
监生无定员。(并有荫及京畿人,初隶监授业,后补监生;或随属游官,以久离本贯, 不克赴乡荐,而文艺可称,亦许隶补试。广文教进士,太学教九经、五经、三礼、三传 学究,律学馆教明律,余不常置。)
元丰官制行,始置察酒、司业、丞、主簿各一人,太学博士十人,(旧系国子监直讲, 元丰三年,诏改为太学博士,每经二人。)正、录各五人,武学博士二人,律学博士、 正各一人。
祭酒
掌国子、太学、武学、律学、小学之政令,司业为之贰,丞参领监事。凡诸生之隶于太 学者,分三舍。始入学,验所隶州公据,以试补中者充外舍。齐长、谕月书其行艺于籍 。行谓率教不戾规矩,艺谓治经程文,季终考于学谕,次学录,次学正,次博士,然后 考于长贰。岁终校定,具注于籍以俟覆试,视其校定之数,参验而序进之。凡私试,孟 月经义,仲月论,季月策。公试,初场以经义,次场以论、策。试上舍如省试法。凡内 舍行艺与所试之等俱优者,为上舍上等,取旨命官;一优一平为中,以俟殿试;一优一 否或俱平为下,以俟省试。唯国子生不预考选。凡课试、升黜、教导之事,长、贰皆总 焉。车驾幸学,则率官属诸生班迎,即行在距学百步亦如之。凡释奠于先圣、先师及武 成王,则率官属诸生共荐献之礼。岁计所隶三舍生升降多寡之数,以为学官之殿最赏罚 。
博士,掌分经讲授,考校程文,以德行道艺训导学者。
正、录,掌举行学规,凡诸生之戾规矩者,待以五等之罚,考校训导如博士之职。职事 学录五人,掌与正、录通掌学规。
学谕二十人,掌以所授经传谕诸生。 直学四人,掌诸生之籍及几察出入。
凡八十齐,齐置长、谕各一人,掌表率斋生,凡戾规矩者,纠以齐规五等之罚,仍月考 斋生行艺,著于籍。
武学博士、学谕各二人,掌以兵书、弓马、武艺训诱学者。 律学博士二人,掌传授法律及校试之事。
小学,置职事教谕二人,掌训导及考校责罚。学长二人,掌充齿位、纠不如仪者。集正 二人,掌籍诸生名氏,纠程课不逮者。
熙宁初,诏用经术取士,广阔学舍。分为三学,增置生徒,总二千八百人。隶籍有数, 给食有等,库书有官,治疾有医。分案八,置吏十。元丰三年,诏自今奏举太学博士, 先以所业进呈。五年,诏国子监官差承务郎以上,阙即差选人充正官,立行、守、试请 奉法。八年,诏罢太学保任同罪法。
元祐元年,诏太学每岁公试,以司业、博士主之,如春秋补试法。左司谏王严叟言:‘ 太学生补中人,乞并许应举,罢一年之限。’诏国子监立法。又诏给事中孙觉、秘书少 监顾临、崇政殿说书程颐、国子监长贰看详修立国子监条例。又诏置春秋博士一员,二 年,增司业一员。又诏内外学官选年三十以上历任人充。三年,诏国子监置长贰。四年 ,诏太学正、录依熙宁法,选上舍生充,阙则以内舍生。五年,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 ‘国子监无叩问师资之益,学官不以训导为己任,补试伺察不严,有假手之弊。’诏礼 部相度以闻,本部言:‘生员遇有请益,许见长贰。仍诏生员以所纳齐课于讲堂上指谕 ,并委博士逐月巡所隶齐,询考生员所业。凡私试不锁宿,欲令不罢讲说。’从之。
绍圣元年,监察御史刘拯言:‘太学复行元丰中三舍推恩注官、免省试、免解试之制。 夫旧法欲行,必先严考察。请自今太学长贰、博士、正录,选学行纯备、从所推服者为 之,有弛慢不公,考察不实,则重加谴责。差职掌长谕改正如元丰旧制。’从之。又诏 :‘内外学官非制科、进士出身及上舍生入官者,并罢。’又诏:‘太学正、录依元丰 旧制,各置五人。’又诏:‘太学三舍生并依元丰学制,重行考察,依旧条推恩。’左 司谏翟思言:‘元丰太学令训迪纠禁亦具矣,今追复经义取士,乞令有司看详,依旧颁 行。’诏送国子监,又诏:‘内外学官选进士出身及经明行修人。’又诏学官并召试, 国子监长贰、台谏官、外监司皆许荐举。三年,司业龚原言:‘公试依元丰旧制,以长 贰监试,轮差博士五员考试,乞朝廷更差官五员参考。’从之。元符元年,诏有官人许 入太学充监生,毋过四十人。三年,复置春秋博士。(崇宁元年省罢。)
崇宁元年,宰臣蔡京言:‘有诏天下皆兴学贡士,以三舍考选法遍行天下,听每三年贡 入太学。上合试仍别为考,分为三等,若试中上等,补充太学上舍,试中中等、下等者 ,补充内舍,余为外舍生,仍建外学于国之南,待其岁考行艺,升之太学。其外学官属 :司业一人,丞一人,博士十人,学正五人,学录五人;职事人系学生充;学录五人, 学谕十人,直学二人,齐长、齐谕各一人。外舍生三千人,太学上舍一百人,内舍三百 人,候将来贡试到合格者,即上舍以二百人、内舍以六百人为额。处上舍、内舍于太学 ,处外舍于外学。外学置齐一百,讲堂四,每齐三十人。太学自讼齐移于外学。诸路贡 士并入外学,候依法考选校试合格,升之太学为上舍、内舍生。见为太学外舍生,依旧 在太学,候外学成日取旨。外学并依太学敕、令、格、式。’从之。二年,罢春秋博士 。三年,诏辟雍置司成、司业各一员。四年,诏:‘辟雍待四方贡士,在国之郊,太学 教养上舍生,在王城之内,内上既殊,高下未伦;辟雍有司成在侍郎之次,国子有祭酒 、司业列于卿、少,事体不顺,合行厘正。’改辟雍司成为太学司成,总国子监及内外 学事,凡学之事,皆许专达。仍立学官谒禁。
大观元年,置国子博士四员,国子正、录各二员。太学、辟雍博士共置二十员,国子、 太学每经一员,辟雍二员。从薛昂之请也。三年,诏诸路赡学余钱并起发充在京学事支 用。四年,诏省国子、辟雍博士五员,太学命官学录一员,辟雍二员,国子命官正、录 及命官直学、国子监书库官等官,并省罢,依绍圣格,毋用誊录。政和元年,诏两学博 士、正、录依旧制选试,朝廷除授。七年,新提举河东路学事王格言:‘崇宁初,建辟 雍于郊,以处贡士及外舍生,立太学于国,以处上舍、内舍。由州、郡而贡之辟雍,由 辟雍而升之太学。法行之初,上、内舍之选未众,故外舍有校定者留太学,无校定者出 辟雍。比年上、内舍人日增,而太学又有国子随行亲及小学生,人数已我,居处迫隘, 乞以外舍生有无校定,并居辟雍,升补上、内舍乃入太学。’从之。八年,诏两博士、 正、录并诸州教授兼用元丰试法,仍止试一经。(吏部具到元丰法:进士第一甲,或省 试十名内,或府、监发解五名内,或太学公、私试三名内,或季试两次为第一人,或上 舍、内舍生,或曾充经论以上职掌,或投所业乞试,并听试,入上等注博士,中下等注 正、录,即人多阙少,原注诸州教授者听。)
宣和三年,诏罢天下三舍,太学以三舍考选,开封府及诸路以科举取士。州学未行三舍 以前,应置宫及养士去处,依元丰旧制。太学生并拨填旧额,辟雍正额入太学者,拨入 额外,依旧制遇填阙。诸内舍上等校定人愿入太学者,与免补试。辟雍官属并罢。又诏 国子博士、正、录改充太学正、录。七年,臣僚言:‘熙、丰间,博士未尝除代,近年 以来,席未暖而代者已至当从正、录第进。新除太学博士胡世将、周利建乞改除正、录 ,候将来升为博士。’从之。
靖康元年,谏议大夫冯澥言:‘朝廷罢元祐学术之禁,不专王氏之学,六经之旨,其说 是者取之,今学校或主一偏之说,执一偏之见,愿诏有司考校,敢私好恶去取,重行黜 责。’又诏太学博士替成资阙。
建炎三年,诏国子监并归礼部。未几,诏复养生徒,置博士。绍兴十二年,置祭酒、司 业各一人。十三年,太学成,增置博士、正、录。参用元祐、绍圣监学法,修立监学新 法。诏国子博士、正、录通治诸齐。学官阙,从本监选举。其后,监学博士、正、录增 减不齐,兼摄并置不一。至隆兴以后,正、录不兼权,祭酒、司业并置,复书库官;又 定国子博士一员,太学博士三员,正、录共四员,学官之制始定。淳熙四年,置监门官 一员,兼管石经阁,以不釐务使臣充,以后相承不改。
武学庆历三年,诏置武学于武成王庙,以阮逸为教授。八月,罢武学,以议者言‘古名 将如诸葛亮、羊祜、杜预等,岂专学孙、吴’故也。熙宁五年,枢密院言:‘古者出师 受成于学,文武弛张,其道一也,乞复置武学。’诏于武成王庙置学。元丰官制行,改 教授为博士,绍兴十六年,诏修建武学,武博、武谕以兵书、弓马、武艺诱诲学者。绍 兴二十六年,诏武学博士、学谕各置一员,内博士于文臣有出身或武举出身曾预高选弃 ,其学谕差武学人,后又除文臣之有出身者。
宗学
元丰六年,宗室令铄乞建宗学,诏从之,既而中辍,建中靖国元年复置。崇宁初,立月 书、季考法。南渡初,建学。嘉定更新置四齐,后再增三齐。宗学博士,旧诸王宫大、 小学教授也。至道元年,太宗将为皇侄等置师傅,执政谓环卫之官非新王比,当有降, 乃以教授为名。咸平初,遂命诸王府官分兼南、北宅教授。南宫者,太祖、太宗诸王之 子孙处之,所谓睦亲宅也。崇宁五年,又改称某王宫宗子博士,位国子博士之上。靖康 之乱,宗学遂废。绍兴四年,始复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二员,隆兴省其一。喜定九年十 二月,始复置宗学,改教授为博士,又置宗学谕一员,并隶宗正寺,在太常博士之下, 谕在国子正之上,奉给、赏典依国子博士及正例,于是宗室疏远者皆得就学。旋有旨复 存诸王宫大小学授一员。
书库官
淳化五年,判国子监李志言:‘国子监旧有印书钱物所,名为近俗,乞改为国子监书库 官。’始置书库监官,以京朝官充。掌印经史群书,以备朝廷宣索赐予之用,及出鬻而 收其直以上于官。元丰三年省。中兴后,并国子监入礼部。绍兴十三年,复置一员;三 十一年,罢。隆兴初,诏主簿兼书库。乾道七年,复置一员。
少府监
旧制,判监事一人。以朝官充。凡进御器玩、后妃服饰、雕文错彩工巧之事,分隶文思 院、后苑造作所,本监但掌造门戟、神衣、旌节,郊庙诸坛祭玉、法物,铸牌印诸记, 百官拜表案、褥之事。凡祭祀,则供祭器、爵、瓒、照烛。
元丰官制行,始置监、少监、丞、主簿各一人。监掌百工伎巧之政令,少监为之贰,丞 参领之。凡乘舆服御、宝册、符印、旌节、度量权衡之制,与夫祭祀、朝会展采备物, 皆率其属以供焉。庀其工徒,察其程课、作止劳逸及寒暑早晚之节,视将作匠法,物勒 工名,以法式察其良窳。凡金玉、犀象、羽毛、齿革、胶漆、材竹,辨其名物而考其制 度,事当损益,则审其可否,议定以闻。少府所掌,旧有主名,其工作之事,则监自亲 之。
熙宁中,已釐归有司,官制行,皆复旧。元丰元年,工部言:‘文思院上下界诸作工料 条格,该说不尽,功限例各宽剩,乞委官检照前后料例功限,编为定式。’从之。又诏 :‘文思监官除内侍外,令工部、少府监同议选差。’崇宁三年,诏:‘文思院两界监 官,立定文臣一员、武臣二员。并朝廷选差,其内侍干当官并罢。’
分案四,置吏八。所隶官属五:文思院,掌造金银、犀玉工巧之物,金采、绘素装钿之 饰,以供舆辇、册宝、法物凡器服之用。
绫锦院,掌织纴锦绣,以供乘舆凡服饰之用。 染院,掌染丝枲币帛。 裁造院,掌裁制服饰。 文绣院,掌纂绣,以供乘舆服御及宾客祭祀之用,(崇宁三年置,招绣工三百人。) 旧置南郊祭器库监官二人,太庙祭器法物库监官二人,掌祠祭器服之名物,各有专典。 旌节官二人,铸印篆文官二人。 诸州铸钱监监官各一人。以上并属少府监。
将作监
旧制,判监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土木工匠之政、京都缮修隶三司修造案,本监但 掌祠祀供省牲牌、镇石、炷香、盥手、焚版币之事。
元丰官制行,始正职掌。置监、少监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监掌宫室、城郭、桥梁 、舟车营缮之事,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土木工匠板筑造作之政令总焉。辨其才干 器物之所须,乘时储积以待给用,庀其工徒而授以法式;寒暑蚤暮,均其劳逸作止之节 。凡营造有计帐,则委官覆视,定其名数,验实以给之。岁以二月治沟渠,通壅塞。乘 舆行幸,则预戒有司洁除,均布黄道。凡出纳籍帐,岁受而会之,上于工部。熙宁初, 以嘉庆院为监,其官属职事,稽用旧典,已而尽追复之。元祐七年,诏攽将作监修成营 造法式八年,又诏本监营造橙计毕,长贰随事给限,丞、簿复检。元符元年,三省言:‘ 将作监主簿二员,乞将先到任一员改充干当公事。候成资替罢。’从之。崇宁五年,诏 将作监,应承受前后特旨应副外,路并府、监修造差拨人工物料,遵执无丰条格,不得 应副。宣和五年,诏罢营缮所归将监。
分案五,置吏二十有七。所隶官属十:
修内司,掌宫城、太庙缮修之事。 东西八作司,掌京城内外缮修之事。 竹木务,掌修诸路水运材植及抽算诸河商贩竹木,以给内外营造之用。 事材场,掌计度材物,前期朴斲,以给内外营造之用。
麦○场,掌受京畿诸县夏租麦○,以给圬墁之用。 窑务,掌陶为砖瓦,以给缮营及缾缶之器。
丹粉所,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作坊物料库第三界,掌储积材物,以备给用。通材场 ,掌受京城内外退弃材木,抡其长短有差,其曲直中度者以给营造,余备薪爨。
帘箔场,掌抽算竹木、蒲苇,以供帘箔内外之用。
建炎三年,诏将作监并归工部。绍兴三年,复置丞,仍兼总少府之事。十年,置主簿一 员。十一年,诏依司农、太府寺,置长、贰一员。隆兴初,宫室无所营缮,职务简省, 百工器用属之文思院,以隶工部;本监惟置丞一员,余官虚而不除。乾道以后,人材甚 多,监、少、丞、簿无阙,凡台省之久次与郡邑之有声者,悉寄俓于此,自是号为储才 之地,而营缮之事,多俾府尹、畿漕分任其责焉。
军器监
国初,戎器之职领于三司胃案,官无专职。熙宁六年,废胃案,乃按唐令置监,以从官 总判,元丰正名,始置监、少监各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监掌监督缮治兵器什物, 以给军国之用,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利器以法式授工徒,其弓矢、干戈、甲胃、 剑戟战守之具,因其能而分任之,量用给材,旬会其数以考程课,而输于武库,委遣官 诣所隶检察。凡用胶漆、筋革、材物必以时,课百工造作,劳逸必均,岁终阅其良否多 寡之数,以诏赏罚。器成则进呈便殿,俟阅试而颁其样式于诸道。即要会州建都作院分 造器械,从本监比较而进退其官吏焉,元祐三年,省丞一员,绍圣中复置。政和三年, 应御前军器监所颁降军器样制,非长、贰当职官不得省阅,及传写漏泄,论以违制。
分案五,置吏十有三,所隶官属四:
东西作坊,掌造兵器、旗帜、戎帐、什物,辨其名色,谨其缮作,以输于受藏之府,兵 校工匠,其役有程,视精麤利钝以为之赏罚。
作坊物料库,掌收铁锡、羽箭、油漆之属。 皮角场,掌收皮革、筋角,以供作坊之用。
南渡置御前军器所,建炎三年,诏军器监并归工部,东西作坊、都作院并入军器所。绍 兴三年,复置丞一员,令工部相度合管职事归之。十一年,诏复置长、贰各一员。十四 年,以朝奉大夫赵子厚守军器监,宗室为寺监长贰自此始。
隆兴初,诏置造军器,已有军器所隶工部,本监惟置丞一员。乾道五年,复置少监及簿 ,六年,以少监韩玉往建康点检物马,以奉使军器少监为名。是年,复置监一员。淳熙 初元,诏戎器非进入毋辄出所,由是呈验浸省。二年,钱良臣以少监总领淮东财赋;八 年,沈拨复以监长长。诸监长贰自是始许总饷外带,然二人实初兼版曹职事。嘉定十四 年,岳珂独以军器监总饷淮东。是后,戎所、作坊已备官
于下,宥府、起部并提纲于上,监居其间,事务稀简,特为储才之所焉。
都水监
旧隶三司河渠案,嘉祐三年,始专置监以领之。判监事一人,以员外郎以上充,同判监 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丞二人,主簿一人,并以京朝官充。轮遣丞一人出外治河埽之 事,或一岁再岁而罢,其有谙知水政,或至三年。置局于澶州,号曰外监。
元丰正名,置使者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使者掌中外川泽、河渠、津梁、堤堰疏凿 浚治之事,丞参领之。凡治水之法,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浍写水,以陂池潴水。凡 江、河、淮、海所经郡邑,皆颁其禁令。视汴、洛水势涨涸增损而调节之。凡河防谨其 法禁,岁计茭揵之数,前期储积,以时颁用,各随其所治地而任其责。兴役以后月至十 月止,民功则随其先后毋过一月,若导水溉田及疏治壅积为民利者,定其赏罚。凡修堤 岸、植榆柳,则视其勤惰多寡以为殿最。南、北外都水丞各一人,都提举官八人,监埽 官百三十有五人,皆分职莅事;即干机速,非外丞所能治,则使者行视河渠事。
元丰八年,诏提举汴河堤岸司隶本监。先是,导洛入汴,专置堤岸司。至是,亦归之有 司。元祐四年,复置外都水使者。五年,诏南、北外都水丞并以三年为任。七年,方议 回河东流,乃诏河北、京西漕臣及开封府界提点,各兼南、北外都水事,绍圣元年罢。 元符三年,诏罢北外都水丞,以河事委之漕臣;三年,复置。重和元年,工部尚书王诏 言,乞选差曾任水官谙练者为南、北两外丞,从之。宣和三年,诏罢南、北外都水丞司 ,依元丰法,通差文武官一员。
分案七,置吏三十有七。所隶有:街道司,掌辖治道路人兵,若车驾行幸,则前期修治 ,有积水则疏导之。
建炎三年,诏都水监置使者一员。绍兴九年,复置南、北外都水丞各一员,南丞于应天 府,北丞于东京置司。十年,诏都水事归于工部,不复置官。
司天监 监 少监 丞 主簿 春官正 夏官正 中官正 秋官正 冬官正 灵台郎 保章正
挈壶正各一人。掌察天文祥异,钟鼓漏刻,写造历书,供诸坛祀察告神名版位画日。监 及少监阙,则置判监事二人。(以五官正充。)礼生四人,历生四人,掌测验浑仪,同 知算造、三式。元丰官制行,罢司天监,立太史局,隶秘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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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六十六‧志第一百一十九  职官六 殿前司 侍卫亲军 环卫官 皇城司 三卫官 客省引进 四方馆 东西上阁门 带御器械 人内内侍省 内侍省开封府 临安府 河南应天府 次府 节度使 承宣观察防御等使
殿前司都
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 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而有都点检、副都点检之名,在都指挥之 上,后不复置,入则侍卫殿陛,出则扈从乘舆,大礼则提点编排,整肃禁卫卤簿仪仗, 掌宿卫之事,都指挥使以节度使为之。而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以刺史以上充。资序浅则 主管本司公事,马步军亦如之。备则通治,阙则互摄。凡军事皆行以法,而治其狱讼。 若情不中法,则禀奏听旨。
骑军有殿前指挥使、内殿直、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金枪班、东西班、散直 、钧容直及捧日以下诸军指挥,步军有御龙直、骨朵子直、弓箭直、弩直及天武以下诸 军指挥。诸班有都都虞候指挥使、都军使、都知、副都知、押班。御龙诸直,有四直都 虞候,本直各有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骑军、步军 ,有捧日、天武左右四厢都指挥使,捧日、天武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 、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十将、将虞候、承局 、押官,各以其职隶于殿前司。
元祐七年,签书枢密院王严叟言:‘祖宗以来,三帅不曾阙两人,若殿帅阙,难于从下 超补,姚麟系殿前都虞候,合升作步军副都指挥使。’绍圣三年,诏:‘殿前指挥使金 枪弩手班、龙旗直所减人额及排定班分,并依元丰诏旨。’政和四年,诏:‘殿前都指 挥使在节度使之上,殿前副都指挥使在正任承宣使之上,殿前都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 。’
渡江后,都指挥间虚不除,则以主管殿前司一员任其事。其属有干办公事、主管禁卫二 员,淮备差遣、淮备差使、点检医药饭食各一员,书写机宜文字一员。本司掌诸班直禁 旅扈卫之事,捧日、天武四厢隶焉。训齐其众,振饬其艺,通轮内宿,并宿卫亲兵并听 节制。其下有统制、统领、将佐等分任其事。凡诸军班直功赏、转补,行门拍试、换官 ,阅实排连以诏于上;诸殿侍差使年满出职,祗应参班,核其名籍;以时教阅,则谨鞍 马、军器、衣甲之出入;军兵有狱讼,则以法鞫治。初,渡江草创,三衙之制未备,稍 稍招集,填置三帅。资浅者,各有主管某司公事之称。又别置御营司,擢王渊为都统制 。其后外州驻札,又有御前诸军都统制之名。又并入神武军,以旧统制、统领改充殿前 司统制、统领官。
乾道中,臣僚言:‘三衙军制名称不正,以旧制论之,军职大者凡八等,除都指挥使或 不常置外,曰殿前副都指挥使、马军副都指挥使、步军副都指挥使。次各有都虞候,次 有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秩秩有序,若登第然。降此而下 ,则分营、分厢各置副都指挥使。边境有事,命将讨捕,则旋立总管、钤辖、都监之名 ,使各将其所部以出,事已复初。今以宿卫虎士而与在外诸军同其名,以统制、统领为 之长,又使遥带外路总管、钤辖,皆非旧典。所当法祖宗之旧,正三衙之名,改诸军为 诸厢,改统制以下为都虞候、指挥使,要使宿卫之职,预有差等,士卒之心,明有所系 ,异时拜将,必无一军皆惊之举。’时不果行。淳熙以后,四厢之职多虚,而殿司职、 司有权管干,有时暂照管之号,愈非乾道以前之比矣。
侍卫亲军马军
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掌马军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 戌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今;侍卫扈从,及大礼宿卫,所掌如殿前司官。所领马军 ,自龙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挥使,龙卫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 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十将、将虞候、承勾、押官 ,各以其职隶于马军司。政和四年,诏以马军都指挥使、马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 之上,马军都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
中兴后。置主管侍卫马军司一员。其属有干办公事、淮备差遣、点检医药饭食各一员。 掌出戌建康,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掌马军之政令。凡出入扈卫、守宿以奉上,开收阅 习、转补以励下,如殿前司。凡名籍核其在亡,过则以法绳之,有巡防敕应,则纠率差 拨龙卫四厢隶焉。
侍卫亲军步军
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掌步军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 戌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侍卫扈从,及大礼宿卫,如殿前司。所领步军、自神 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挥使,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 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职 隶于步军司。政和四年,诏以步军都指挥使、步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虞候 在正任防御使之上。
中兴后,置主管侍卫步军司一员。其属有干办公事二员。淮备差遣、点检医药饭食各一 员,掌步军之政令。凡出入扈卫、守宿以奉上,开收阅习、转补以励下,如殿前司。凡 名籍校其在亡,过则以法绳之,有巡防敕应,则纠率差拨神卫四厢隶焉。
环卫官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中郎将 郎将
左、右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中郎将 郎将 左、右骁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武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屯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领军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监门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千牛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中郎将 郎将
诸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并为环卫官,无定员,皆命宗室为之,亦为武臣之赠典。 大将军以下,又为武官责降散官。政和中,改武臣官制,而环卫如故,盖虽有四十八阶 ,别无所领故也。靖康元年,诏以武安军节度使钱景臻等为左金吾卫上将军,保信军节 度使刘敷等为右金吾卫上将军,用御史中丞陈过庭言,遵艺祖开宝初罢王彦超、武行德 等归环卫故事也。其禁兵分隶殿前及侍卫两司,所称十二卫将军,皆空官无实,中兴多 不除授。隆兴中,始命学士洪遵等讨论典故,复置十六卫,号环卫官。其法:节度使则 领左、右金吾卫上将军,承宣使则领左、右卫上将军,在内则兼带,在外则不带;正任 为上将军,遥郡为大将军,正亲兄弟子孙试充。又诏祖宗诸后自明肃至钦慈诸后及后妃 嫔御之家,各具本宗堪充诸卫官以名衔闻。又诏三卫郎为三卫侍郎。又诏博士并差文臣 。崇宁四年二月置,五年正月罢。
皇城司
干当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上及内侍都知、押班充。掌宫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庐宿卫之 事、宫门启闭之节皆隶焉。每门给铜符二、铁牌一,左符留门,右符请钥,铁牌则请钥 者自随,以时参验而启闭之。总亲从、亲事官名籍,辨其宿卫之地,以均其番直。人物 伪冒不应法,则讥察以闻。凡臣僚朝觐,上下马有定所,自宰相、亲王以下,所带人从 有定数,揭榜以止其喧哄。元丰六年,诏干当皇城司,除两省都知、押班外,取年深者 减罢。止留十员。元祐元年,诏干当官阅三年无过者迁秩一等,再任满者减磨勘二年。 元符元年,诏:‘应宫城出入请纳官物,呈禀公事,传送文书,并御厨、翰林、仪鸾司 非次祗应,听于便门出入,即不由所定门者,论如兰入律。应差办人物入内,及内诸司 差人往他所应奉,并前一日具名数与经历诸门报皇城司。’二年,诏皇城司任满酬奖依 熙宁五年指挥,再任满无遗阙,取旨。政和五年,诏皇城司可创置亲从弟五指挥,以七 百人为额,(亲从官旧有四指挥,元客共二千二百七十人。)仍以五尺九寸一分六釐使 为将军,副使为中郎将,使臣以下为左、右郎将,通以十员为额,宗室不在此例。除管 军则解,或领阁门、皇城之类则仍带,虽戚里子弟,非战功人不除,批书印纸属殿前司 。是时,帝谕宰相,以为如文臣馆阁储才之地。绍熙初,尝欲留阙以储将才,循初意也 。嘉泰中,复申明隆兴之诏,屏除贪得妄进,以重环尹之官,嘉定二年,复因臣僚言, 专以曾为兵将有功绩及名将子孙之有才略者充。通前后观之,可以见环卫储才之意。
三卫官
三卫郎一员,秩比太中大夫。中郎为之贰,文武各一员,秩比朝议大夫。博士二员,主 簿一员。亲卫府郎十员,中郎十员;勋卫府郎十员,中郎十员;翊卫府郎二十员,中郎 二十员;文武各四十员。三卫郎治其府之事。率其属日直于殿陛,长在左,立起居郎之 前;贰分左右,文东武西,立都承旨之后,仗退,治事于府。博士掌孝道,校试三卫所 习文武之艺。亲卫立于殿上两旁,勋卫立于朵殿,翊卫立于两阶卫士之前。三卫郎依给 、舍,中郎依少卿,余依寺丞。亲卫官以后妃嫔御之家有服亲,及翰林学士并管军正任 观察使以上子孙;勋卫官以勋臣之世、贤德之后有服亲,太中大夫以上及正任团练使、 遥郡观察使以上;翊卫官以卿监、正任刺史、遥郡团练使以上,并以为等。其将校、十 将、节级等应合行事件,比第四指挥及见行条贯。六年三月,应臣僚辄带售雇人入宫门 ,罪赏并依宗室法,将带过数止坐本官,若兼领外局,所定人从非随本官辄入者,依阑 入法。十一月,诏嘉王楷差提举皇城司整肃随驾禁卫所。靖康元年,诏应入皇城门,依 法服本色,辄衣便服及不裹头帽入出者并科罪。所隶官属一:冰井务,掌藏冰以荐献宗 庙、供奉禁庭及邦国之用。若赐予臣下,则以法式颁之。
中兴初,为行营禁卫所,差主管官,掌出入皇城宫殿门等敕号,察其假冒,车驾行幸则 纠察导从。绍兴元年,改称行在皇城司。提举官一员,提点官二员,干当官五员,以诸 司副使、内侍都知押班充。掌皇城宫殿门,给三色牌号,稽验出入。凡亲从,亲事官五 指挥,入内院子、守阙入内院子指挥,总其名籍,均其劳役,察其功过而赏罚之。凡诸 门必谨所守;蠲洁齐肃,郊祀大礼,则差拨随从守卫;有宴设,则守门约阑。每年春秋 ,按赏亲从逐指挥、亲事官第一指挥、长行三色武艺、弓弩枪手。皇城周回或有垫陷, 移文修整。嘉定间,臣僚言:‘皇城一司,总率亲从,严护周卢,参错禁旅,权亚殿严 ,乞专以知阁、御带兼领。仍立定亲从员额,以革泛监。’并从之。
客省、引进使
客省使、副使各二人。掌国信使见辞宴赐及四方进奉、四夷朝觐贡献之仪,受其币而宾 礼之,掌其饔饩钦食,还则颁诏书,授以赐予。宰臣以下节物,则视其品秩以为等。若 文臣中散大夫、武臣横行刺史以上还阙朝觐,掌赐酒馔。使阙,则引进、四方馆、阁门 使副互权。大观元年,诏客省、四方馆不隶台察。政和二年,改定武选新阶,乃诏客省 、四方馆、引进司、东、西上阁门所掌职务格法。并令尚书省具上。又诏高丽已称国信 ,改隶客省。靖康元年,诏客省、引进司、四方馆、西上阁门为殿庭应奉,与东上阁门 一同隶中书省,不隶台察。
引进司使、副各二人。掌臣僚、蕃国进奉礼物之事,班四方馆上。使阙,则客省、四方 馆互兼。
四方馆使
二人。掌进章表,凡文武官朝见辞谢、国忌赐香,及诸道元日、冬至、朔旦庆贺起居章 表,皆受而进之。郊祀大朝会,则定外国使命及致仕、未升朝官父老陪位之版,进士、 道释亦如之。掌凡护葬、赙赠、朝拜之事。客省、四方馆,建炎初并归东上阁门,皆知 阁总之。
东、西上阁门
东上阁门、西上阁门使各三人,副使各二人,宣赞舍人十人,(旧名通事阁人,政和中 改。)祗候十有二人。掌朝会宴幸、供奉赞相礼仪之事,使、副承旨禀命,舍人传宣赞 谒,祗候分佐舍人。凡文武官自宰臣、宗室自亲王、外国自契丹使以下朝见谢辞皆掌之 ,视其品秩以为引班、叙班之次,赞其拜舞之节而纠其违失。若庆礼奉表,则东上阁门 掌之;慰礼进名,则西上阁门掌之。月进班簿,岁终一易,分东西班揭贴以进。自客省 而下,因事建官,皆有定员。遂立积考序迁之法,听其领职居外,增置看班祗候六人, 由看班迁至使皆五年,使以上七年,遇阙乃迁,无阙则加遥郡。
元丰七年,诏客省、四方馆使、副领本职外,官最高者一员兼领阁门事。元祐元年,诏 客省、四方馆、阁门并以横行通领职事。绍圣三年,诏看班祗候有阙,令吏部选定,尚 书省呈人材,中书省取旨差。崇宁四年,诏阁门依元丰法隶门下省。大观元年,诏阁门 依殿中省例,不隶台察。政和六年,诏宣赞播告,直诵其辞。靖康元年,诏阁门并立员 额。(监察御史胡舜陟奏:‘阁门之职,祖宗所重:宣赞不过三五人,熙宁间,通事舍 人十三员。祗候六人,当时议者犹以为多。今舍人一百八员,祗候七十六员,看班四员 ,内免职者二百三员,由宦侍恩悻以求财,朱勉父子卖尤多,富商豪子往往得之。真宗 时,诸王夫人因圣节乞补阁门,帝曰:“此职非可以恩泽授。”不许。神宗即位之初, 用宫邸直省官郭昭选为阁门祗候,司马光言:“此祖宗以蓄养贤才,在文臣为馆职。” 其重如此,今岂可卖以求财,乞赐裁省。’故有是诏。)
旧制有东、西上阁门,多以处外戚勋贵。建炎初元,并省为一,其引进司、四方馆并归 阁门,客省循旧法,非横行不许知阁门。绍兴元年,帝以朱钱孙藩邸旧人,稍习仪注, 命转行横行一官,主管阁门。又曰:‘藩邸旧人,自内侍及使臣皆不与行在职任,止与 外任,篯孙以阁门无谙练人,故留之。’五年,诏右武大夫以上并称知阁门事兼客省、 四方馆事,官未至者,即称同知阁门事同兼客省、四方馆事,以除授为序,称同知者在 知阁门之下。宣赞舍人任传宣引赞之事,与阁门祗候并为阁职,间带点检阁门薄书公事 。绍兴中,许令供职,注授内外合入差遣,阙到然后免供职。其后供职舍人员数稍冗, 裁定以四十员为额。
乾道六年,上欲清阁门之选,除宣赞舍人、阁门祗候仍旧通掌赞引之职外,置阁门舍人 十员,以待武举之入官者。掌诸殿觉察失仪兼侍立,驾出行幸亦如之。六参、常朝,后 殿引亲王起居。仿儒臣馆阁之制,召试中书省,然后命之。又许转对如职事官,供职满 三年与边郡。淳熙间,置看班祗候,令忠训郎以下充,秉义郎以上,始除阁门祗候。又 增重荐举阁门祗候之制,必廉干有方略、善弓马、两任亲民无遗阙及曾历边任者充。绍 熙以来,立定员额。庆元初,申严合门长官选择其属之令,非右科前名之士不预召试, 盖以为右列清选云。
带御器械
宋初,选三班以上武干亲信者佩櫜鞬、御剑,或以内臣为之,止名:‘御带’。咸平元 年,改为带御器械。景祐二年,诏自今无得过六人。庆历元年,诏遇阙员,曾历边任有 功者补之。中兴初,诸将在外多带职,盖假禁近之名,为军旅之重。绍兴七年,枢密院 言:‘带御器械官当带插。’帝曰:‘此官本以卫不虞,今乃佩数笴骹箭,不知何用。 方承平时,至饰以珠玉,车驾每出,为观美而已。他日恢复,此等事当尽去之。’二十 九年,诏中外举荐武臣,无阙可处,增置带御器械四员。然近侍亦或得之。乾道以来, 诏立班枢密院检详文之上。淳熙间,凡正除军中差遣或外任者,不许衔内带行,又须供 职一年,方与解带恩例,于是属鞬之职益加重焉。
入内内侍省 内侍省
宋初,有内中高品班院,淳化五年,改入内内班院,又改入内黄门班院,又改内侍省入 内内侍班院。景德三年,诏:‘东门取索司可并隶内东门司,余入内都知司;内东门都 知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可立为入内内侍省,以诸司隶之。’宋初,有内班院,淳化 五年,改为黄门,九月,又改内侍省。
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号为前后省,而入内省尤为亲近。通侍禁中、役服亵近者,隶入内 内侍省。拱侍殿中、备洒扫之职、役使杂品者,隶内侍省。入内内侍省有都都知、都知 、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 侍黄门。内侍省有左班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 、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自供奉官至黄门,以一百八十人为定员。凡内侍初 补曰小黄门,经恩迁补则为内侍黄门。后省官阙,则以前省官补。押班次迁副都知,次 迁都都知,遂为内臣之极品。
熙宁中,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押班遂省,各以转入先后相压,永为定式。其官称, 则有内客省使、延福宫使、宣政使、宣庆使、昭宣使。元丰议改官制,张诚一欲易都知 、押班之名,置殿中监以易内侍省。既而宰执进呈,神宗曰:‘祖宗为此名有深意,岂 可轻议?’政和二年,始遂改焉。以通侍大夫易内客省使,正侍大夫易延福宫使,中侍 大夫易景福殿使,中亮大夫易宣庆使,中卫大夫易宣政使,拱卫大夫易昭宣使,供奉官 易内东头供奉官,左侍禁易内西头供奉官,右侍禁易内侍殿头,左班殿直易内侍高品, 右班殿直易内侍高班,而黄门之名如故。
其属有:御药院,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按验方书,修合药剂,以待进御及供 奉禁中之用。内东门司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宫禁人物出入,周知其名数而 讥察之。
合同凭由司监官二人,掌禁中宣索之物,给其要验,凡特旨赐予,皆具名数凭由,付有 司淮给。
管勾往来国信所,管勾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 后苑勾当官,无定员,以内侍充,掌苑囿、池沼、台殿种艺杂饰,以备游幸。 造作所,掌造作禁中及皇属婚娶之名物。
龙图、于昌、宝文阁,勾当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藏祖宗文章、图籍及符瑞宝玩之物 ,而安像设以崇奉之。军头引见司,勾当官五人,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合门宣赞舍人 以上充,掌供奉便殿禁卫诸军入见之事,及马,步两直军员之名。
翰林院勾当官一员,以内侍押班、都知充,总天文、书艺、图昼、医官四局,凡执伎以 事上者皆在焉。
中兴以来,深惩内侍用事之弊,严前后省使臣与兵将官往来之禁,著内侍官不许出谒及 接见宾客之令。绍兴三十年,诏内侍省所掌职务不多,徒有冗费,可废并归入内内侍省 。旧制,内侍遇圣节许进子,年十二试以墨义,即中程者,候三年引见供职。三十二年 ,殿中侍御史张震言宦者员众,孝宗即命内侍省具见在人数,免会庆节进子,仍定以二 百人为额。乾道间,以差赴德寿宫应奉阙人,增置二百五十人。绍熙三年,依宰臣奏, 中官只令承受宫禁中事,不许预闻他事。嘉定初,诏内侍省陈乞恩例,亲属充寄班祗候 ,以十年为限。
开封府牧、尹不常置,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导民而劝 之。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专决,大事则禀奏。若承旨已断者,刑部、御史台 无辄纠察。屏除寇盗,有奸伏则戒所隶官捕治。凡户口、赋役、道释之占京邑者,颁其 禁令,会其帐籍。大礼,桥道顿递则为之使,仗内奉引则差官摄牧。
其属有判官、推官四人,日视推鞫,分事以治。而佐其长,领南司者一人,督察使院, 非刑狱讼诉则主行之。司录参军一人,折户婚之讼,而通书六曹之案牒。功曹、仓曹、 户曹、兵曹、法曹、士曹参军各一人,视其官曹分职莅事。左右军巡使、判官各二人, 分掌京城争斗及推鞫之事。左右厢公事干当官四人,掌检覆推问,凡斗讼事轻者听论决 。领县十有八,镇二十有四,令佐、训练、征榷、监临、巡警之官,知府事者率统隶焉 。分案六,置吏六百。
开封典司毂下,自建隆以来,为要剧之任。至熙宁间,增给吏录,禁其受赇,省衙前役 以宽民力,釐折狱讼归于厢官,而治事视前日损去十四。元祐元年,诏府界捕盗官吏隶 本府,与都大提举司同管辖而掌其赏罚。置新城内左右二厢。三年,以罢大理寺狱,置 军巡院判官一员。四年,罢新置二厢。六年,王严叟言:‘左、右厅推官公事词状,初 无通治明文,请事击朝省及奏请通治外,余并据号分治。’从之。绍圣元年,知府事钱 勰言:‘自祖宗以来,并分左右厅置推官各一员。近年止除推官,元祐中,并令分治。 请依故事分左右厅,各除推官一员,作两厅共治职事。’又言:‘熙宁中,置旧城左右 厢,元祐初,增置于新城内,四年,罢增置两厢,今请复置。’从之。三年,诏开封、 祥符知县事自今选秩通判人充。四年,诏开封府所荐推、判官,并召对取旨。
崇宁三年,蔡京奏:‘乞罢权知府,置牧一员、尹一员,专总府事;少尹二员,分左右 ,贰府之政事。牧以皇子领之。尹以文臣充,在六曹尚书之下、侍郎之上。少尹在左右 司郎官之下、列曹郎官之上。以士、户、仪、兵、刑、工为六曹次序,司录二员,六曹 各二员,参军事八员。开封、祥符两县置案仿此。易胥吏之称,略依唐六典制度。’又 请移开封府治所于旧尚书省,从之。(太宗、真宗尝任府尹,自到道后,知府者必带‘ 权’字,蔡京乃以潜邸之号处臣下,建置曹官以上凡十六员,比旧增要官十一员。)五 年,诏开封府属官参军待并依旧员额。大观元年,要孝寿乞增置府学博士一员。从之。诏 :‘开封六职闲剧不同,如士曹之官,唯主到罢批书,而刑、户事繁,自今凡士之婚田 斗讼皆在士曹,余曹仿此。’二年,诏皇领牧,录令如执政官,又诏天下州郡并依开封 府分曹置掾。政和二年,复置开封府学钱粮官一员。五年,盛章奏:乞依尚书六部置架 阁主管官一员。宣和元年,聂山奏:司录、六曹官乞依省部少监封叙。诏修入条令。
监安府
旧为杭州,领浙西兵马铃辖,建炎三年,诏改为临安府,其守臣令带浙西同安抚使。时 置帅在镇江府,绍兴驻驆安遂正称安抚使。置知府一员、通判二员,签书节度判官厅公 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观察判官、录事参军、左司理参军、右司理参军、司户参军 、司法参军各一员。
本府掌畿甸之事,籍其户口,均其赋役,颁其禁令。城外内分南北左右厢,各置厢官, 以听民之讼诉。(厢官许奏辟京朝官亲民资序人充,后以臣僚言,罢城内两厢官,惟城 外置焉。)分使臣十员,以缉捕在城盗贼。立五酒务,置监官以裕财。分六都监界分, 差兵一百四十八铺以巡防烟火。置两总辖,承受御前朝旨文字。凡御宝、御批、实封有 所取索,则供进;凡省,台、寺、监、监司符牒及管下诸县及仓场等申到公事,则受而 理之;凡大礼及国信,随事应办,祠祭共其礼料,会聚陈其幄帟,人使往来,辨其舟楫 ,皆先期饬于有司。
领县九,分士、户、仪、兵、刑、工六案。内户案分上、中、下案,外有免役案、常平 案、上下开拆司、财赋司、大礼局、国信司、排办司、修造司,各治其事。置吏:点检 文字、都孔目官、副孔目官、节度孔目官、观察孔目官各一名,磨勘司主押官、正开拆 官、副开拆官各一人,下名开拆官二名,押司官八人,前后行守分二十一人,贴司三十 人。
乾道七年,皇太子领尹事,废临安府通判、签判职官。置少尹一员,日受民词以白太子 ,间日率僚属诣宫禀事。置判官二员、推官三员。有旨,少伊比仿知府,判官比通判, 推官比幕职官,其统临职分,并照从来条例。九年,皇太子解尹事,临安府知、通、签 判、推判官并依旧置。既据保义郎赵礼之状:‘临安府依条合置兵马监押一员。经任监 当四员,初任监当阙一员,昨皇太子领府尹更不差注,今既辞免,乞将宗室添差员阙衣 旧。’从之。淳熙三年,诏罢备摄官,惟缉捕使臣十二员、听候差使六员许令辟置。嘉 泰四年,诏临安府添差不釐务总管路钤二十员。州钤辖、路分都监、副都监二十员。正 、副将十五员。安抚司淮备将领十五员,州都监以下十员。共以八十员为额。寻减总管 路铃五员。开禧三年,复省罢总管、路分共六员。
河南应天府 牧 尹 少尹 司录 户曹 法曹 士曹
尹以下掌同开封会,尹阙则置知府事一人,(以郎中以上充,二品以上曰判府。次府及 节度州准此。)通判一人,(以朝官充。)判官、推官各一人,(或以京朝官签书。) 使院牙职、左右军巡悉同开封,而主、典以下差减其数。户曹通掌府院户籍、考课、税 赋,法曹专掌谳议,士曹或荫叙起家,不常置。(诸州府同。至道初,罢司理院,州置 司士,取官吏强慢者为,给簿、尉奉。)助教有特恩而受者,不釐务。
次府 牧 尹 少尹 司录 户曹 法曹 士曹 司理 文学 助教
牧、尹以下所掌并同开封,(大中祥符八年,以楚王为兴元牧,其后又为京兆、江陵牧 ,自余无为者。)尹阙则知府事一人,(以朝官及刺史以上或诸司使充。)通判一人, (以京朝官充。乾德初,诸州置通判,统治军、州之政,事得专达,与长吏均礼。大藩 或置两员。户少事简有不置者,正刺史以上州知州,虽小处亦特置。)使院牙职事并同 前。
节度使
宋初无所掌,其事务悉归本州知州、通判兼总之,亦无定员。恩数与执政同。初除,锁 院降麻,其礼尤异,以待宗室近属、外戚、国婿年劳久次者。若外任,除殿帅始授此官 ,亦止于一员;或有功勋显著,任帅守于外,及前宰执拜者,尤不轻授。又遵唐制,以 节度使兼中书令、或侍中、或中书门下平章事,皆谓之使相,以待勋贤故老及宰相久次 罢政者;随其旧职或检校官加节度使出判大藩,通谓之使相。元丰以新制,始改为开府 仪同三司。旧制,敕出中书门下,故事之大者使相系衔。至是,皆南省奉行,而开府不 预。
八年,镇江军节度使、检校太傅韩绛为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名府。元祐五年,太师、平 章军国重事文彦博为开府仪同三司、守太师、充护国军山南西道节度使致仕。自崇宁五 年司空、左仆射蔡京为开府仪同三司、安远军节度使、中太一宫使,其后故相而除则有 刘正夫、余深,前执政则有蔡攸、梁子美,外戚则有向宗回、宗良、郑绅、钱景臻,殿 帅则有高俅,内侍则有童贯、梁师成。宣和末,节度使至六十人,议者以为滥。(亲王 、皇子二十六人,宗室十一人,前执政二人,大将四人,外戚十人,宦者恩泽计七人。 )
中兴,诸州升改节镇凡十有二。是时,诸将勋名有兼两镇、三镇者,实为希阔之典。( 宋朝元臣拜两镇节度使者才三人:韩琦、文彦博、中兴后吕颐浩是也。三公卒辞之。而 诸大将若韩、张、吕、岳、杨刘之流,率至两镇节度使,其后加到三镇者三人:韩世忠 镇南、武安、宁国,张俊静江、宁武、静海,刘锜护国、宁武、保静。)其后相承,宰 执从官及后妃之族拜者不一。然自建炎至嘉泰,宰相特拜者六人,(吕颐浩、张浚、虞 允文皆以勋,史浩以旧,赵雄、葛邲以恩。)执政一人,(叶右丞梦得。)从官二人而 已。(张端明澄、杨敷学炎。)惟绍兴中曹勋、韩公裔,乾道中曾觌,嘉泰中姜特立、 谯令雍,皆以攀附恩泽,亦累官至焉,非常制也。
承宣使
无定员,旧名节度观察留后。政和七年,诏:‘观察留后乃五季藩镇官以所亲信留充后 务之称,不可循用,可冠以军名,改为承宣使。’唐有留后,五代因之,宋初,留后、 观察皆不得本州刺史。大中祥符七年,令有司检讨故事,始复带之。
观察使
无定员。初沿唐制置诸州观察使。凡诸卫将军及使遥领者,资品并止本官叙,政和中, 诏承宣、观察使仍不带持节等。
防御使 团练使 诸州刺史
无定员。靖康元年,臣僚言:‘遥郡、正任恩数辽绝,自遥郡适正任者,合次第转行。 今自遥郡与落阶官而授正任,直超转本等正官,是皆奸巧希进躐取。乞应遥郡承宣使有 功劳除正任者,止除正任刺史。’从之。凡未落阶官者为遥郡,除落阶官者为正任。朝 谒御宴,惟正任预焉。遥郡并止本官叙,正任复次第转行,考之旧制,梯级有差。中兴 以后,节度移镇寖少,后有一定不易径迁太尉;承宣、观察径作一官,及遥郡落阶官久 就除正任。绍兴末,臣僚以为言,虽复置检校官,余未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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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六十七‧志第一百二十  职官七 大都督府 制置使 宣谕使 宣抚使 总领 留守 经略安抚使 发运使 都转运使 招讨使 招抚使 抚谕使 镇抚使 提点刑狱 提举常平茶马市舶等职 提举学事 提点开封府界公事 提举河北籴便司 经制边防财用 提举解盐保甲三白渠弓箭手等职 府州军监 诸军通判 幕职诸曹等官 诸县令丞簿尉 镇砦官 庙令丞簿 总管钤辖 路分都监 诸军都统制 巡检司 监当官
大都督府 都督府 长史 左右司马 录事参军 司户、司法、司士、司理、文学参军 助教
大都督及长史掌同牧、尹,(亲王为节度则大都督领之;庶姓为节度则长史领之。端拱 初,越王为威武军节度、福州大都督府长史。淳化五年,吴王为淮南节度、扬州大都督 府长史,翰林学士张洎草制,再表援引典故,宰相言:‘越工已为长史。’上曰:‘业 已差误,异日有除,并改正之。’至道后,因移镇,遂为大都督。)阙则置知府事一人 ,(同次府。)通判一人,(京朝官充。)司马不釐务。旧制,凡都督州建官如上。南 渡后,以见任宰相充都督,次有同都督,有督视军马,多执政为之,虽名称略同,然掌 总诸路军马,督护诸将,非旧制比也。
初,绍兴二年,吕颐浩首以左仆射出都督江、淮、两浙、荆湖诸军事,置司镇江。其后 ,赵鼎、张浚、汤思退皆以宰相兼之。熙浩还朝,孟庾始以参知政事为权同都督代,后 落‘权’字。赵鼎先以知枢密院事为都督川陕、荆襄诸军事,其后与浚并相,并带兼都 督诸路军马入衔,未几,浚独被旨江上视师,置都督行府,地移文安,并依三省体式, 其召赴行在,以其事分隶三省、枢密院。思退初以左相出都督,时杨存中即以太传、宁 远军节度使同都督,思退不行,就以杨存中充都督,非宰执而为都督自存中始。
三十一年,叶义问以知枢密院事督视江、淮、荆襄军马,明年,汪澈以参知政事、湖北 、京西路督视军马,执政为督视于是见焉。王之望辞同都督,有曰:‘朝廷于两淮,前 以二大将为招抚使,后以二从臣为宣谕使,忧其不相统摄,则以宰相为都督,欲事权归 一也,此可以见朝廷开府之意。’凡签厅文字,并依尚书左右司、枢密院检详房体式。 设属:咨议军事、参谋、参议,并以从官充;书写机宜文字、干办官、准备差遣,前后 员数不一。开禧用兵,或以签枢督视,或以元枢代之,或以参知政事督视四川军马,然 皆未有底绩而罢。
制置使
不常置,掌经昼边鄙军旅之事。政和中,熙、秦用兵,以内侍童贯为之。仍兼经略使。 靖康初,会诸路兵解太原之围,姚古、解潜相继为河东、河北制置使,皆无功而罢。中 兴以后,置使,掌本路诸州军马屯防捍御,多以安抚大使兼之,亦以统兵马官充;地重 秩高者加制置大使,位宣抚副使上,(绍兴元年,赵鼎始为江西置制大使,其后席益帅 潭,李纲帅江西,吕颐浩帅湖南,皆领制置大使。开禧,丘崇、何澹亦然。)或置副使 以贰之。(吕颐浩充江、浙置使,陈彦文、程千秋副使。胡舜除沿江都制置使,工义叔 副使。赵鼎为江西制置大使,岳飞为制置使,每事会议,或急速则施行,许报大使照应 。)
初,建炎元年,诏令安抚使、发运、监司、州军官,并听制置司节制,其后,议者以守 臣既带安抚,又兼制置,及许便宜,权之要重,拟于朝迁,于时诏止许便宜制置军事, 其他刑狱、财赋付提刑、转运,后又诏诸路帅臣并罢制置使之名。惟统兵官如故。隆兴 以后,或置或省。开禧间,江、淮、四川并置大使,休兵后,独成都守臣带四川安抚、 制置使,掌节制御前军马、官员升改放散、类省试举人、铨量郡守、举辟边州守贰,其 权略视宣抚司,惟财计、茶马不预。又有沿海制置使,以明州守臣领之,然其职止肃清 海道、节制水军,非四川比。大使置属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各一员。干办 公事三员。准备将领、差遣、差使各五员,余随时势轻重而增损焉。
宣谕使
掌宣谕德意,不预他事,归即结罢。绍兴元年,诏秘书少监传崧卿充淮南东路宣谕使, 此其始也。二年,分遣御史五人,宣谕东南诸路,戒其兴狱,责其不当,督捕盗贼,皆 欲专一布惠以为民。其后,右司范直方宣谕川、陕,察院方庭实宣谕三京,均此意。及 新复陕西楼炤以签书枢密院事往永兴宣谕,就令招抚盗贼,郑刚中为川、陕宣谕使,许 按察官吏,汪澈为湖北。京西宣谕使,仍节制两路军马,自是使权益重,而使事始不专 。三十二年,虞允文、王之望相继充川、陕宣谕使,皆预军政,共权任殆亚于宣抚。其 后,钱端礼、吴芾皆以侍从出膺斯寄,事毕结局。官属军兵,视其所任事之轻重,为赏 之厚薄焉。开禧间,薛叔似、邓友龙、吴猎皆因饥荒盗贼及平逆乱后,往敷德意,亦并 以从官行。
宣抚使
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治平末, 命同签书枢密院郭逵宣抚陕西。三年,夏兵犯顺,以参知政事韩绛为陕西宣抚使,继即 军中拜相,仍旧领使。政和中,遣内侍童贯为陕西、河东宣抚使,又兼河北。宣和三年 ,睦寇方腊作乱,移贯宣抚淮、浙,贼平依旧。靖康初,种师道提兵入卫京城,为京畿 、河东北宣抚使,凡勤王之师属焉。及会诸道兵救太原,又以知枢密院李纲宣抚河东、 北两路。中兴初,张浚以知枢密院事、孟庚以参知政事、李纲以前宰相,皆出宣抚,浚 又加‘处置’二字入衔。(时为川、陕、京西、湖北路。)
绍兴元年,诏以淮南守臣多阙,百姓未能复业,分命吕颐浩、朱胜非、刘光世皆以安抚 大使兼宣抚使。武臣非执政而为宣抚使,实自光世始。二年,李光又以吏部尚书加端明 殿学士,为寿春等州宣抚使。自是韩世忠、张俊、吴玠、岳飞、吴璘皆以武臣充使,王 似亦以从官由副使而升正使焉。三十二年,张浚复以少传依前观文殿大学士充江淮东、 西路宣抚使。乾道三年,虞以文依旧知枢密院事充四川宣抚使。五年,王炎除四川宣抚 使,依旧参知政事。开禧间,以从官出宣抚江、淮、湖北、京西等处不一。其属有参谋 官,系知州资序人,与提刑叙官;参议官,系知州资序人,与转运判官叙官;机宜干办 公事。并依发运司主管文字叙官。凡宰执带三省、枢密院事出使,行移文字札六部,六 部行移即具申状。如从官任使、副,合申六部,六部行移即用公牒。
宣抚副使
不常置,掌贰使事。宣和末,王师伐燕、命少保蔡攸充。靖康初,会兵救太原,又次资 政殿学士刘韐为之。建炎三年,周望宣抚两浙,以太尉郭仲荀副之。其后,福建韩世忠 、川陕吴玠皆有此授。绍兴间,张浚宣抚川、陕,将召归,命从臣王似、卢法原为之副 ;王似除使,卢法原仍副之。亦有不置使而置副,如胡世将之于川、陕,岳飞之于荆、 襄,杨沂中之于淮北,皆止以副使为名。飞后以功始落‘副’字。亦有身为正使兼领副 使,如开禧三年,安丙充利州西路宣抚使兼四川宣抚副使。
宣抚判官
不常置,掌赞使务。熙宁中,命直舍人吕大防为之。实上幕也。绍兴中,张浚初以便宜 命刘子羽为副,其后张宗元、吕祉亦为之。十年,杨沂中以太尉为淮北宣抚副使,刘琦 以节度使为判官,礼抗权均,犹转运使、副、判官之比。诏行移文字同其系衔,宣判之 名同,而先后轻重异焉。
总领
四人。掌措置移运应办诸军钱粮,以朝臣充,仍带干阶、户部等官。朝迁科拨州军上供 钱米,则以时拘催,岁较诸州所纳之盈亏,以闻于上而赏罚之。初,建炎间,张浚出使 川、陕,用赵开总领四川财赋,置所系衔,总领名官自此始。其后大军在江上,间遣版 曹或太府、司农卿少卿调其钱粮,皆以总领为名。
绍兴十一年,收诸帅之兵改为御前军,分屯诸处,乃置三总领,以朝臣为之,仍带专一 报发御前军马文字。盖又使之预闻军政,不独职饷馈而已。其序位在转运副使之上,镇 江诸军钱粮,淮东总领掌之;鄂州、荆南、江州诸军钱粮,湖广总领掌之;建康、池州 诸军钱粮,淮西总领掌之。十五年,复置四川总领,凡兴元、兴州、金州诸军钱粮,四 川总领掌之。其言属有干办公事、准备差遗。(四川又有主管文字二员。)淮东西有分 差粮料院、审计司、(审计以通判权。)榷货务、都茶场、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 大军库、赡罕酒库、市易抵当库、惠民药局。湖广有给纳场、(属官兼。)分差粮料院 、审计院、(通判兼。)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库、赡军酒库。四川有分差粮料院、 审计院、(属官兼。)大军仓库、拨发船运官、赎药库、籴买场。
淳熙元年,诏委诸路州军通判,专一主管拘催逐州钱米,起发赴所,本所每半年比较, 以行赏罚。绍熙二年,以淮西总领所言,定知州、通判展减磨勘法:十分欠二展二年, 数足减二年。吏额:淮东九人,淮西、湖广十人,四川二十人。
留守 副留守
旧制,天子巡守、亲征,则命亲王或大臣总留守事。建隆元年,亲征泽、潞,以枢密使 吴廷祚为东京留守,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以知府兼之。(西京河南,南京应天 ,北京大名。)留守管掌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畿内钱谷、兵民之政皆属 焉。政和三年,资政殿大学士邓洵武言:‘河南、应天、大名府号陪京,乞依开封制, 正尹、少之名。’从之。宣和三年,诏河南、大名少尹依熙守旧制,分左右厅治事;应 天少尹一员。及三京司录,通管府事。南渡初,其东京、北京并置留守,以开封、大名 知府兼,又以掌兵官为副留守。其后,河南复,南京、西京置留守。绍兴四年,帝将亲 征,以参知政事孟庚为行宫留守,奏差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官一员。干办官二员。准血差 遣、差使各三员,使臣五十员,又置留司台官一员。五年,罢局。其后,秦桧为行宫留 守,援例置官。
经略安抚司
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 ,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若事难专决,则具可否具奏。即干 机速、边防及士卒抵罪者,听以便宜裁断。帅臣任河东、陕西、岭南路,职在绥御戎夷 ,则为经略安抚使兼都总管以统制军旅,有属官典领要密文书,奏达机事。河北及近地 ,则使事止于安抚而已,其属有干当公事、主管机宜文字、准备将领、准备差使。
元祐元年,诏陕西河东经略安抚、都总管司,自元丰四年后,应缘军兴添置官属并罢。 又诏罢经略安抚司干当官。二年,诏沿边臣僚奏请事,并先赴经略司详度以闻。元符元 年,诏经略司遇军兴差发军马,具数关报走马承受。崇宁二年,熙河兰会经略王厚奏: ‘溪哥城乃古积石军,今当为州,乞以李忠为守,置河南安抚司。’从之。四年,置河 东、陕西诸路招纳司,并隶经略司。五年,诏河东同管干沿边安抚司公事,许岁赴阙奏 事一次。政和四年,诏移京西路安抚于河南府,京东路安抚于应天府。宣和二年,诏泸 州守臣带潼川府、夔州路兵马都钤辖、泸南沿边路兵马都钤辖、泸南沿边安抚合。又诏 罢置辅郡内颍冒府带京西路安抚使。三年,诏杭、越州、江宁府、洪州守臣并带安抚使 。六年,诏泸州止带主管泸南沿边安抚司公事。仍差守臣。七年,诏河阳、开德守臣并 带管内安抚使。
旧制,安抚总一路兵政,以知州兼充,太中大夫以上,或曾历侍从乃得之,品卑者止称 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中兴以后,职名稍高者出守,皆可兼使,如系二品以上,即称安 抚大使。广东、西、荆南、襄阳仍旧制加‘经略’二字。凡帅府皆带马步军都总管。建 炎初,李纲请于沿河、沿淮、沿江置帅府。以文臣为安抚使带马步军都总管,武臣一员 为之副,许便宜行事,辟置僚属、将佐,措置调发惟转输属之漕使。其后,沿江三大使 司辟置过多,边报稍宁,诏加裁定。参谋、参议官、主管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机宜文字 各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文臣淮备差遣、武臣准备差使、准备将领各以五员为额,其余 诸路或随地轻重而损益焉。余从省罢。后以诸路申请,或置或省不一。
淳熙二年,诏扬州、庐州、荆南、襄阳、金州、兴元、兴州分为七路,每路委文臣一员 充安抚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总管以治兵。其逐路都总管职事,且令帅臣依旧带行, 候正官到日交割。庆元二年,诏利州西路安抚司于兴州置司,令都统制兼。五年,臣僚 言:‘遴选帅才,除尝任执政外,两制从官必曾经作郡、庶官必曾任宪漕实有治绩者。 ’从之。惟广南东、西两路则带经略、安抚使。绍兴五年。令襄阳守臣、湖北帅司各带 经略、安抚使,后罢,惟二广如故。
走马承受
诸路各一员。隶经略安抚总管司,无事岁一入奏,有边警则不时驰驿上闻。然居是职者 恶有所隶,乃潜去‘总管司’字,冀以擅权。熙宁五年,帝命正其名,铸铜记给之。仍 收还所用奉使印。崇宁中,始诏不隶帅司而辄预边事,则论以违制。大观中,诏许风闻 言事。政和五年诏:‘诸路走马承受体均使华,迩来皆贪贿赂,类不举职,是岂设官之 意?其各自励,以称任使。或蹈前失,罚不汝赦。’明年七月,改为兼访使者。宣和五 年诏:‘近者诸路廉访官,循习违越,附下罔上,凡边机皆先申后奏,且侵监司、凌州 县而预军旅、刑狱之事,复强买民物,不偿其直,招权怙势,至与监司表裹为恶。自今 犹尔,必加贬窜。’靖康初,罢之。依祖宗旧制,复为走马承受。
发运使 副 判官
掌经度山泽财货之源,漕淮、浙、江、湖六路储廪以输中都,而兼制茶盐、泉宝之政, 及专举刺官吏之事。熙宁初,辅臣陈升之、王安石领制置三司条例,建言:‘发运使实 总六路之出入,宜假以钱货,继其用之不给,使周知六路之有无而移用之。凡上供之物 ,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在京仓库之数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以待上令, 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于公上,则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矣。’从之。既又诏六路转运使弗 协力者宜改择,且许发运使薛向自辟其属。又令举真、楚、泗守臣及兼提举九路坑冶、 市舶之事。元祐中,诏发运使兼制置茶事。至崇宁三年,始别差官提举茶盐。
政和二年,罢转般仓,六路上供米径从本路直达中都,以发运司所拘纲船均给六路。宣 和初,诏:‘发运司视六路丰歉和籴上供,乃祖宗旧制,曩缘奸吏侵用籴本,遂坏良法 。自今每岁加籴一百万石,同年额输京。’三年,方腊初平,江、浙诸郡皆未有常赋, 乃诏陈亨伯以大漕之职经制七路财赋,许得移用,监司听其按察。于是亨伯收民间印契 及鬻糟醋之类为钱凡七色,是后州县有所谓经制钱,自亨伯始。
六年,诏复转般仓,命发运判官卢宗原措置,寻以靖康之难,迄不能复。渡江后,惟领 给降籴本,收籴米斛,广行储积,以备国用。绍兴二年,用臣僚言省罢。以其职事分委 漕臣。八年,户部复言广籴储积之便,再置经制发运使,并理经制司财赋,故名。以微 猷阁待制程迈充使,专掌籴事。迈上疏,以租庸、常平、盐铁、鼓铸各分于诸司而总于 户部,发运使无所用之。固辞不行。九年,遂废发运司,以户部侍郎梁汝嘉为经制使, 检察中外失陷钱物,与催未到纲运、措置籴买、总领常平为职。未几,复以臣僚言,分 其责于逐路监司。乾道六年复置,以户部侍郎史正志为两浙、京、湖、淮、广、福建等 路都大发运使。是冬,以奏课诞谩贬。并废其职。
都转运使 转运使 副使 判官
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 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熙宁初,诏河东、河北、陕西三 路漕臣许乘传赴阙,留毋过浃日。既又诏三路漕臣,令自辟属各二员,以京朝官曾历知 县者为之。二年,诏川、陕、闽、广七路除堂选守臣外,委转运司依四选例立格就注, 免赴选,具为令。元丰初,诏河北、淮南、京东、京西及陕右虽各析为两路,许依未析 时通治两路之事,钱谷听其移用。元祐初,司马光请漕臣除三路外,余路毋得过二员。 其属官溢员亦省之。绍圣中,诏淮、浙、江、湖六路上供米,计其近远分三限,自季冬 至明年八月,以次输足。大观中,陕西漕臣以四员为额。政和中,又诏陕西以三员。熙 、秦两路各二员。宣和初,又诏陕西以都漕两员总治于长安,而漕臣三员分领六路。
中兴后,置官掌一路财赋之入,按岁额钱物斤斗之多寡,而察其稽违,督其欠负,以供 于上。间诣所部,则财用之丰欠,民情之休戚,官吏之勤惰,皆访问而奏陈之。有军旅 之事,则供馈钱粮,或令本官随军移运。或别置随军转运使一员。或诸路事体当合一, 则置都转运使以总之。(江东、西路分置三帅,置都转运使一员,张公济为江、浙、荆 湖、广南、福建都运。赵开为四川都运。)随军及都运废置不常,而正使不废。若副使 ,若判官,皆随资之浅深称焉,其属有主管文字、干办官各一员,文臣淮备差遣、武臣 淮备差使,员多寡不一。
招讨使
掌收招讨杀盗贼之事,不常置。建炎四年,以检校少保、定江昭庆军节度使张俊充江南 路招讨使,定位在宣抚使之下、制置使之上,著为定制。军中急速事宜,待报不及,许 以便宜行事。差随军转运使一员、参议官一员、干办官三员、随军干办官四员、书写机 宜文字一员,并听奏辟。绍兴五年,岳飞为湖北、襄阳招讨使,请州县不法害民者,许 一面对移,或放罢以闻。从之。十年,金人犯三京,以韩世忠、岳飞、张俊并兼河南、 北招讨使以御之。三十一年,陕西、河东北、京东西等路皆置招讨使,盖又特遥领其地 而已。
招抚使
不常置。建炎初,李纲秉政,以张所为河北招抚使,未及出师而废。绍兴十年,刘光世 为三京招抚使,逾年而罢。三十二年,孝宗即位,以成闵、张子盖、李显忠三大将为湖 北、京西、淮东西招抚使。子盖死,刘宝代之。未几结局,官吏并罢。开禧二年,山东 及京东西北路并置使招抚,后皆罢之。
抚谕使
掌慰安存问,采民之利病,条奏而罢行之。亦不常置。建炎元年,帝谓辅臣曰:‘京城 士庶,自金人退师,人情未安,可差官抚谕。’于是以路允迪、耿延禧为京城抚谕使此 置使初意也。是年八月,又令学士院降诏,且命江端友等奉诏抚谕诸路。其后,李正民 以中书舍人为江、浙、湖南抚谕使,且令按察官吏,伸民冤抑。傅崧卿以吏部待郎为淮 东抚谕使,采访民间利病,及措置营田等事。或不以使名,则称抚谕官,所至以某州抚 谕司为名。具宣恩言,俾民知德意,初无二致。乾道元年,知阁门事龙大渊差充两淮抚 谕军马,回日结局。是又特为军马出云。
镇抚使
旧所无有,中兴,假权宜以收群盗。初,建炎四年,范宗尹为参知政事,议群盗并力以 拒官军,莫若析地以处之,盗有所归,则可渐制,乃请稍复藩镇之制。是年五月,宗尹 为右仆射,于是请以淮南、京东西、湖南北诸路并分为镇,除盐茶之利仍归朝廷置官提 举外,他监司并罢。上供财赋权免三年,余听帅臣移用,更不从朝廷应副,军兴听从便 宜。时剧盗李成在舒、蕲,桑仲在襄、邓,郭仲威在扬州,薛庆在高邮,皆即以为镇抚 使。其余或以处归朝之人,分画不一,许以能捍御外寇,显立大功,特与世袭。官属有 参议官、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二员,并听奏辟。久之,诸镇或战死,或北降 ,但余荆南解潜。及赵鼎为相,召潜主管马军,遂罢弗置焉。
提点刑狱公事
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核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窜 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旧制,参用武臣。熙宁初,神宗以武臣不足以察 所部人材,罢之。六年,置诸路提刑司检法官。绍圣初,以提刑兼坑冶事。宣和初,诏 江西、广东增置武提刑一员,然遇关帅,不许武宪兼摄。中兴,以盗贼未衰,诸路无武 臣提刑处,权添置一员,建炎四年罢。绍兴初,两浙路以疆封阔远,差提刑二员,淮南 东路罢提刑,令提举茶盐官兼领,盖因事之烦简而损益焉。乾道六年,诏诸路分置武臣 提刑一员。须选差公廉晓习法令、民事之人,如无听阙,其后稍横,遂不复除。八年, 用臣僚言,诸路经总制钱并委提点刑狱官督责。嘉定十五年,臣僚言:‘广西所部州军 最多,提刑合照元降指挥,分上下半年,就郁林州与静江府两处置司,无使僻地贫民有 冤莫吐。’从之。其属有检法官、干办官。
提举常平司
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 民。凡役钱,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及给吏禄,亦视其执役之重轻难易以为之等。商有 滞货,则官为敛之,复售于民,以平物价。皆总其政令,仍专举刺官吏之事。熙宁初, 先遣官提举河北、陕西路常平。未几,诸路悉置提举官。元祐初罢之,并其职于提点刑 狱司。绍圣初复置,元符以后因之。
提举茶盐司
掌摘山煮海之利,以佐国用。皆有钞法,视其岁额之登损。以诏赏罚。凡给之不如期, 鬻之不如式,与州县之不加恤者,皆劾以闻。政和改元,诏江、淮、荆、浙六路共置一 员。既而诸路皆置。中兴后,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凡官 田产及坊场、河渡之入,按额拘纳;收籴储积,时其敛散以便民;视产高下以平其役。 建炎元年,常平职事并归提刑司,钱归行在。二年,始复置常平官,还其籴本,未几复 罢。绍兴二年,复置主管。(系提刑司,委通判或幕职官充。)其后,置经制司,改常 平官为经制某路干办常平等公事。未几,经制司罢,复为常平官。十五年,户部恃郎王 𫓧言:‘常平之设,科条实繁,其利不一,岂一主管官能胜其任?’乃诏诸路提举茶盐 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如四川无茶盐去处,仍以提刑兼充,主管官改充常平司干办 公事。是年冬,诏提举官依旧法为监司,与转运判官叙官,岁举升改,官员有不职,则 按以闻。其后,常平钱多取以赡军,所掌掌特义仓、水利、役法、振济之事。茶盐司置 官提举,本以给卖钞引,通商阜财,时诣所部州县巡历觉察,禁止私贩,按劾不法。其 属有干办官。既与常平合一,遂并行两司之事焉。
都大提举茶马司
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马于四夷,率以茶易之。庆产茶及市马之处,官属许自辟 置,视其数之登耗,以诏赏罚。(旧制,于原、渭、德顺三郡市马。熙宁七年,初复熙 、河,经略使王韶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其所嗜唯茶,而乏茶与之为市,请趣买茶 司买之。’乃命三司干当公事李杞运蜀茶至熙、河,置买马场六而原、渭、德顺更不买 马,于是杞言:‘买茶买马,一事也,乞同提举买马。’杞遂兼马政,然分合不常。至 元丰六年,群牧判官提举买马郭茂恂又言:‘茶司既不兼买马,遂立法以害马政,恐误国 事,乞并茶场买马为一司。’从之。)先是,市马于边,有司幸赏,率以驽充数。绍圣 中,都大茶马程之邵始精拣汰,仍以八月至四月为限,又以羡茶转入熙、秦市战骑,故 马多而茶息厚,二法著为令。(元符末,程之邵召对,徽宗询以马政,之邵言:‘戎俗 食肉饮酪,故贵茶,而病于难得,原禁沿边鬻茶,专以蜀产易上乘。’诏可。未几,获 马万匹。)宣和中,以茶马两司吏员猥众,于是朝奉大夫何淅请遵丰、熙成宪,称其事 之繁简而定以员数,从之。绍兴四年,初命四川宣抚司支茶博马。七年,复置茶马官, 凡买马州县黎、文、叙、长宁、南平、珍皆与知州、通判同措置任责。通判许茶马司辟 置,视买马额数之盈亏而赏罚之。岁发马纲应副屯驻诸军及三衙之用。旧有主管茶马、 同提举茶马、都大提举茶马,皆考其资历授之。乾道初,用臣僚言省罢,委各郡知州、 通判、监押任责,寻复置。绍熙三年,茶马司拖欠马数过多,诏将本年分马纲钱价,责 茶马司拨付湖广总领所,劳付军官自买土马。嘉泰三年,以所发纲马不及格式,诏茶马 官各差一员,遂分为两司。(文臣成都主茶,武臣兴元主马。)其属共有干办公事四员 、准备差使二员。
提举坑冶司
掌收山泽之所产及铸泉化,以给邦国之用,岁有定数,视其登耗而赏罚之。旧制一员。 元丰初,以其通领九路,岁不能周历所部,始增为二员。分置两司:在饶者领江东、淮 、浙、福建等路,在虔者领江西、湖、广等路。至元祐,复并为一员。绍兴五年,以责 任不专,职任废弛,诏将饶州司官吏除留属官一员外,并减罢。并归虔州司,又加‘都 大’二字于‘提点’之上。或病其事权太重,省并归逐路转运司措置,仍置提领诸路铸 钱官一员于行在,以侍从官充,自此或复或罢不一。乾道六年,并归发运司。发运司罢 ,复置提两司如初。淳熙二年,并赣归饶,复加‘都大’二字,与提刑序官。其属有干 办公事二员,检踏官六员。称铜官、催纲官各一员。
提举市舶司
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元祐初,诏福建路于泉州置司。大观元 年,复置浙、广、福建三路市舶提举官。明年,御史中丞石公弼请以诸路提举市舶归之 转运司,不报。建炎初,罢闽、浙市舶司归转运司,未几复置。绍兴二十九年,臣僚言 :‘福建、广南各置务于一州,两浙市舶乃分建于五所。’乾道初,臣僚又言两浙提举 市舶一司抽解搔扰之弊,用言福建、广南皆有市舶,物货浩瀚,置官提举实宜,惟两浙 冗蠹可罢。从之。仍委逐处知州、通判、知县、监官同检视,而转运司总之。
提举学事司
掌一路州县学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崇宁二年置 ,宣和三年罢。
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掌察畿内县镇刑訇、盗贼、场务、河渠之事。
提举河北籴便司 籴便刍粮以供边储之用。
提举制置解盐司
掌盐泽之禁令,使民入粟塞下,予钞给盐,以足民用而实边备。凡盐价高下及文钞出纳 多寡之数,皆掌之。
经制边防财用司
掌经昼钱帛、刍粮以供边费,凡榷易货物、根括耕地及边部弓箭手等事,皆奏而行之。 熙宁末,以熙、河连岁用兵,仰给支度,费用不赀,始置是司。元祐初,罢。崇宁中, 复置提举兵马、提辖兵甲,皆守臣兼之。掌按练军旅,督捕盗贼,以清境内;凡诸营之 名籍,较其壮怯而赏罚之。
提举保甲司
掌什伍其民,教之武艺,视其优劣而进退之。元丰初,置于开封府界,遂下其法河北、 河东、陕西三路,既而悉置提举官,如府界焉。
提举三白渠公事 掌潴泄三白渠,以给关中灌溉之利。
拨发司 辇运司掌以时起发纲运而督其滞留,以供京师之用。
提举弓箭手
掌沿边郡县射地弓箭手之籍,及团结、训练、赏罚之事。政和五年,复以所招弓箭手之 数为殿最。
府 州 军 监
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 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 宣徽使职事,称判某府、州、军、监。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理 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 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凡法令条制,悉意奉行,以率所属。有赦宥则以时宣读,而 班告于治境。举行祀典。察郡吏德义材能而保任之,若疲软不任事,或奸贪冒法,则按 劾以闻。遇水旱,以法振济。安集流亡,无使失所。若河南、应天、大名府则兼留守司 公事。太原府、延安府、庆州、渭州、熙州、秦州则兼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定 州真定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则兼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泸州、潭州、广州、桂 州、雄州则兼安抚使、兵马钤辖。颍冒府、青州、郓州、许州、邓州则兼安抚使、兵马 巡检。其余大藩府或沿边州郡,或当一道冲要者,并兼兵马钤辖、巡检,或带沿边安抚 、提辖兵甲、沿边溪洞都巡检。余州、军,则别其地望之高下与职务之繁简而置之。分 曹以理之。而总其纲要。凡属县之事皆统焉。
建炎初,诏:‘河北、京东西路除帅司外,旧差文臣知州去处,许通差武臣一次。’又 :‘要郡文臣一员带本路兵马钤辖,武臣一员充副钤辖;次要郡文臣一员带本路兵马都 监,武臣一员充副都监。’绍兴三年,诏守臣带路分钤辖、都监去处并罢。五年,帝以 守。令皆带劝农公事,多不奉职,自今有治效显著者,可今中书省籍记姓名,特加擢用 。凡从官出知郡者,特许不避本贯。初,除授见阙及自外罢任赴阙,并令引见上殿。九 年,诏应守臣以二年为任。又以武臣作郡,往往不晓民事,且多恣横,诏新复州郡只差 文臣。续因臣僚言,极边控扼去处,仍差武臣;其不系极边,文武臣通差。诏:‘守臣 到任半年以上,具民间利病,或边防五条闻奏,委都司看详,有便于民者,即与施行。 ’续又诏不拘五条之数。十三年,诏依旧制带提举或主管学事。(从官以上称提举,余 知、通主管,淳熙中罢。)乾道二年,令非曾任守臣不得为郎官,诸郡合文武臣通差去 处,并依旧制。
通判
宋初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贾玭等充。建隆四 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郡置二员。余置一员。州不 及万户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其广南小州,有试秩通判兼知州者,职掌倅贰 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所 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元祐元年,诏知州系帅臣,其将下公事不许通判 同管。元符元年,诏通判、幕职官,令日赴长官厅议事及都厅签书文檄。
南渡后,设官如旧,入则贰政,出则按县。有军旅之事,则专任钱粮之责,经制、总制 钱额,与本郡协力拘催,以入于户部。既而诸州通判有两员处减一员。凡军监之小者不 置。又诏更不添差。其后,或以废事请,或以控扼去处请。绍兴五年以后旋添置之。除 潭广洪州、镇江建康成都府见系两员外,凡帅府通判并以两员为额,余置一员。乾道元 年,诏买马州、军通判,令茶马司依旧法奏辟,余堂除差人。淳熙十四年,利州路提刑 言:‘关外四州通判,乞自制置司奏辟,所有金、洋、兴、利、文、龙待州通判,乞送 转运司拟差。’并从之。
幕职官 签书判官厅公事 两使、防、团、军事推判官 节度掌书记 观察支使
掌裨赞郡政,总理诸案文移,斟酌可否,以白于其长而罢行之。凡员数多寡,视郡小大 及职务之烦简。初,政和改签书判官厅公事为司录,建炎初复旧。凡节度推、判官从军 额,察推及支使从州、府名。凡诸州减罢通判处,则升判官为签判以兼之。小郡推、判 官不并置,或以判官兼司法,或以推官兼支使,亦有并判官窠阙省罢。则令录参兼管。 凡要郡签判及推官皆堂除,余吏部使阙,二广间许监司辟差。绍熙元年,臣僚言:‘广 西奏拟签判,多恩科癃老,乞行下转运司,不许差年六十以上昏眊之人。’嘉定二年, 臣僚言:‘监司有干官,州郡有职官,以供签厅之职,或非才不胜任,则按刺易置可也 。今乃差兼签厅者动轨三两员,或四五员。其为冗费,与添差何异?乞将诸州郡所差兼 签厅官并行住罢。’从之。
诸曹官
旧制,录事参军掌州院庶务,纠诸曹稽违;户曹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司法参军 掌议法断刑;司理参军掌讼狱勘鞫之事。中兴,诏曹掾官依旧,惟司理、司法并注经任 及试中刑法人。乾道以来,间以司户兼司法。知录亦或兼职。六年,汪大猷言:‘司户 初官,令专主仓库,知录依司理例以狱事为重,不兼他职。’从之仍依知县格法铨量, 如有老疾昏眊难任事者,即从本州知通于判、司、簿、尉内选经一考以上无罪犯晓法人 对换。绍熙元年,诏不曾铨试人不许注授司法。庆元五年,臣僚言:‘司理狱事烦重, 宜优其举主,照提刑司合举主三员以上许间岁举狱官一员。’嘉定中,申明年满六十不 许为狱官之令,仍不许恩科人注授。
教授
景祐四年,诏藩镇始立学,他州勿听,庆历国年,诏诸路州、军、监各令立学,学者二 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自是州郡无不有学。始置教授,以经术行义训寻诸生,掌其课 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委运司及长史于幕职、州县内荐,或本处举人有德艺者充。 熙宁六年,诏诸路学官委中书门下选差,至是,始命于朝廷。元丰元年,州、府学官共 五十三员,诸路惟大郡有之。军、监未尽置。元祐元年,诏齐、卢、宿、常等州各置教 授一员。自是列郡各置教官。建炎三年,教授并罢。绍兴三年,复置四十二州。十二年 ,诏无教授官州、军,令吏部申尚书省选差。二十六年,诏并不许兼他职,令提举司常 切遵守。若试教官,则始于元丰;添差教授,则始于政和。
县令
建隆元年,令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下。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 、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振济、给纳之事皆之 ,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则有灾伤之诉,以分数蠲免。民以水旱流记,则抚存 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悌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激劝以励风谷。若京、朝 、幕官则为知县事,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宣教郎以下带监押。)
初,建炎多差武臣,绍兴诏专用文臣,然沿边溪洞处,仍许武臣指射。邑大事烦则堂除 ,仍借绯、章服,严差出之禁,任满有政绩,则与升擢。乾道以后,定以三年为任,仍 非两任不除监察御史。初改官人必作县,谓之‘须入’。十六年,诏知县在任不成两考 ,即不合理为实历。嘉定十二年诏:‘两经作令满替者,实历九考、有政声无过犯、举 员及格,改官人特免再作知县,许受签判或干官,以当知县履历。’
县丞
初不置,天圣中因苏耆请,开封两县始各置丞一员,在簿、尉之上,仍于有出身幕职、 令录内选充。皇祐中,诏赤县丞并除新改官人。熙宁四年,编修条例所言:‘诸路州、 军繁剧县,令户二万已上增置丞一员,以幕职官或县令人充。’元祐元年诏:‘应因给 纳常平、免役置丞,并行省罢。如委事务繁剧难以省罢处,令转运司存留。’崇宁二年 ,宰相蔡京言:‘熙宁之初,修水土之政,行市易之法,兴山泽之利,皆王政之大,请 县并置丞一员,以掌其事。’大观三年,诏:‘昨增置县丞内,除旧额及万户以上县事 务繁冗,及虽非万户实有山泽,坑冶之利可以修兴去处,依旧存留外,余皆减罢。’建 炎元年,诏县丞系嘉祐以前员阙并万户处存留一员。余并罢。绍兴三年,以淮东累经兵 火,权罢县丞。十八年,置海陵丞一员。嘉定后,小邑不置丞,以簿兼。
主簿
开宝三年,诏诸县千户以上置令、簿、尉;四百户以上置令、尉,令知主簿事;四百户 以下置簿、尉,以主簿兼知县事。咸平四年,王钦若言:‘川峡县五千户以上请并置簿 ,自余仍以尉兼。’从之。自后川蜀及江南诸县,各增置主簿。中兴后,置簿掌出纳官 物、销注簿书,凡县不置丞,则簿兼丞之事。凡批销必亲书押,不许用手记,仍不许差 出,以防销注。

建隆三年,每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奉赐并同。至和二年,开封、祥符两县各增置 一员,掌阅羽弓手,戢奸禁暴。凡县不置簿,则尉兼之。中兴,沿边诸县间以武臣为尉 ,并带兼巡捉私茶、盐、矾,亦或文武通差。隆兴,诏不许差癃老疾病年六十以上之人 。邑大事烦则置二尉。绍熙中,诏恩科人年及六十不差。嘉定十三年,诏极国县尉,护 盗酬赏班改,岁以二员为额。
镇砦官
诸镇置于管下人烟繁盛处,设监官,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砦置于险扼控御去处,设砦 官,招收土军,阅习武艺,以防盗贼。凡杖罪以上并解本县,余听决遣。
庙令 丞 主簿
旧制,五岳、四渎、东海、南海诸庙各置令、丞。庙之政令多统于本县令。京朝知县者 称管勾庙事,或以令、录老耄不治者为庙令,判、司、簿、尉为庙簿,掌葺治修饰之事 。(凡以财施于庙者,籍其名数而掌之。)
总管 钤辖司
掌总治军旅屯戍、营防守御之政令。凡将兵隶属官训练、教阅、赏罚之事,皆掌之。守 臣带提举兵马巡检、都监及提辖兵甲者,掌统治军旅、训练教阅,以督捕盗贼而肃清治 境。凡诸营名籍、赏罚之事,皆掌之。崇宁四年,蔡京奏:‘京畿四辅置辅郡屏卫京师 ,以颍冒府为南辅,襄邑县升为拱州为东辅,郑州为西辅,澶州为北辅,以太中大夫以 上知州,置副总管、钤辖各一员,知州为都总管。余依三路帅臣法。’从之。
大观三年,诏东南师府总管。依三路都总管法。靖康元年,诏四道副总管并通差文武臣 其诸路将官,掌统所隶禁旅,以行阵队伍、金鼓旗帜、弓矢击刺之法而教习训练之,别 其武艺强者,待次迁补,以激劝士卒。凡兵仗器甲之数,廪禄犒设、赏罚约束之禁令皆 掌焉,副将为之贰。若屯戍防边。则受帅司节制;遇寇敌,则审其战守应援之事。若师 有功,则具馘数、籍用命而旌赏之。
路分都监
掌本路禁旅屯戍、边防、训练之政令,以肃清所部。州府以下都监,皆掌其本城屯驻、 兵甲、训练、差使之事,资浅者为监押。绍圣三年,诏诸路将副序位在路分都监之下。 大观三年,诏帅府无路分钤辖、望郡无路分都监者,许置一员,其余添置处,任满不差 人。宣和二年,虔州添置都监一员。
建炎初,分置帅府,以诸路帅臣兼。要郡守臣带兵马钤辖,次要郡带兵马都监;并以武 臣为之副,称副总管、副钤辖、副都监,许以便宜行军马事,辟置僚属,依帅臣法。屯 兵皆有等差。遇朝廷起兵,则副总管为帅,副钤辖、都监各以兵从,听其节制。其后, 益、泸、夔、广、桂五州牧又皆以都钤辖为称。四年,诏建康府、江州路又置副都总管 一员,于见置帅司处驻札。绍兴三年,诏要郡、次要郡守臣罢带兵职,其逐路副总管依 旧格,改充路分都监,为一路掌兵之官,其各州钤辖或省或置不一,又有逐路兵马都监 、兵马监押,掌烟火公事、捉捕盗贼。淳熙十六年,诏诸路训练钤,并须年六十以下曾 经从军有才武人充,绍熙元年指挥,杂流出身之人,不得过路分州钤;诸州军兵马都监 ,独员处专注才武及曾任主兵官之人。庆元中,诏总管下至将副将等,年七十以上许自 陈,与宫观差遣。初,守臣罢带兵职,惟江西赣州以多盗,仍带江西兵马钤辖。其后, 武臣为路钤者,亦无尺籍伍符,每岁诸州按阅,特存故事,间有得旨葺治军器或训练禁 军,则仍带入衔。
诸军都统制 副都统制 统制 统领
旧制,出师征讨,诸将不相统一,则拔一人为都统制以总之,未为官称也,建炎初,置 御营司,擢王渊为都统制,名官自此始。其后,神武五军及川陕宣抚司、都督府、枢密 院皆置。绍兴十一年,三大将兵罢,诸军皆冠以‘御前’二字,擢其偏裨为御前统领官 ,以统制御前军马入衔,秩高者为御前诸军都统制,且令仍旧驻札,以屯驻州名冠军额 之上。其后,兴元、江陵、建康、镇江府、兴金鄂江池州及平江、许浦水军,皆除都统 制,恩数略视三衙,权任在帅臣右,官卑者称副都统制。设属有计议、机宜、干办公事 、准备差遣,省置不一。次有副都统制。乾道三年,帝谕辅臣:‘欲今后江上诸军各置 副都统一员,兼领军事,岂惟储帅,亦使主将顾忌,不敢专擅。’因言:‘都、副统制 礼有隆杀,且为条约。’上曰:‘如此,他日不致争权越礼。’遂行之。然其后都、副 鲜有并除者。初,渡江后,大军又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统领、同统领、副统领, 其下有正将、准备将、训练官、部将、队将等名,皆偏裨也。旧制,准备将而上,皆主 帅升差,仍先申枢密院审察。乾道七年,诏训练官、部队将而下,许军中径差,申朝廷 照会。绍熙间,诏诸军升差统制至准备将者,主帅解发三人,赴总领所选一名,诸将不 以为便。庆元三年,诏主帅选择,总领所或屯军处守臣审核保明,申枢密院。
巡检司
有沿边溪峒都巡检,或蕃汉都巡检,或数州数县管界、或一州一县巡检,掌训治甲兵、 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事;又有刀鱼船战棹巡检,江、河、淮、海置捉贼巡检,及巡马递 铺、巡河、巡捉私茶盐等,各视其名以修举职业,皆掌巡逻几察之事。中兴以后,分置 都巡检使、都巡检、巡检、州县巡检,掌土军、禁军招填教习之政令,以巡防捍御盗贼 。凡沿江沿海招集水军,控扼要害及地分阔远处,皆置巡检一员,往来接连合相应援处 ,则置都巡检以总之,皆以材武大小使臣充。各随所在,听州县守令节制,本砦事并申 取州县指挥。若海南琼管及归、峡、荆门等处跨连数郡,控制溪峒,又置水陆都巡检使 或三州都巡检使以增重之。
监当官
掌茶、盐、酒税场务征输及冶铸之事,诸州军随事置官,其征榷场务岁有定额,岁终课 其额之登耗以为举刺。凡课利所入,日具数以申于州。建炎初,诏监当官阙,许转运司 具名奏辟一次,以二年为任,实有六考,方许关升。烦剧去处,许添差一员。凡交割必 置历以稽其剩欠,合选差文臣处,更不差武臣。淳熙二年,诏二万贯以下库分,选有才 干存留一员,指挥、诸班直、亲从亲事官、保义郎以下差充。建炎四年,诏每州每以五 员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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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六十八‧志第一百二十一  职官八 合班之制 建隆以后合班之制
中书令 侍中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为宰相。)
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京尹兼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并为使相 。)
尚书令 太师 太尉 太传 太保 司徒 司空(旧仪,太师、太传、太保为三师。太 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太尉在太保下。国朝以来,自太傅除太尉,今依此次序。其三师、三公之称如旧仪制。)
枢密使 知枢密院事 参知政事(旧在枢密使下。) 枢密副使(旧在知院之上。) 同知枢密院事 宣徽南院、北院使 签书枢密院事(参政以下班位临时取奏裁) 太子太师、太传、太保 左、右仆射 太子少师、少傅、少保
诸府牧(开封、河南、应天、大名、江陵、兴元、真定、江宁、京兆、凤翔、河中。又 有大都督、大都护,今皆领使,无特为者。)
御史大夫 观文殿大学士(旧无此位。) 六尚书(吏、兵、户、刑、礼、工。) 左、右金吾卫 左、右卫上将军 门下、中书侍郎(旧在尚书下。)
节度使(泰宁、武宁、彰信、镇海、天平、安化、武成。忠武、镇海、河阳、山南东道 、武胜、崇信、昭化、保康、天雄、成德、镇宁、彰德、永清、安国、威德、静难、彰 化、雄武、保大、淮南、忠正、保信、保静、集庆、建康、宁国、镇南、昭信、荆南、 宁海、武昌、安远、武安、镇东、平江、镇江、宣德、保宁、康国、威武、建宁、益州 、安静、武信、山南西道、昭武、安德、武定、宁海、宁江、武康、清海、静江、宁远 、建武、高州定南、密州静海、凉州西河、沙州归义、洮州保顺、应州彰国、威城、昌 化、丰州、天德、朔州振武、云州大同。)
观文殿学士(旧曰文明殿,若学士官尚书者自从本班。)
资政殿大学士
三司使(与观文、资政班位临时取裁。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副使与三司使、翰 林学士班位临时取裁。)
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 资政殿学士 翰林侍读、侍讲学士 龙图阁学士 天章阁学士 枢密直学士 龙图直学士 天章直学士
左、右散骑常侍(旧在诸卫上将军下。) 六统军(左、右龙武 左、右羽林 左、右神武。) 诸卫上将军(左、右骁卫 左、右武卫 左、右屯卫 左、右领军卫 左、右千牛卫。)  太子宾客 太常、宗正卿 御史中丞(权中丞立中丞砖位。内殿起居日止立本官班。)
左、右丞 诸行侍郎 节度观察留后 给事中 左、右谏议大夫 中书舍人 知制诰 龙图阁待制 天章阁待制 观察使 秘书监 光录、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 太府卿 内客省使 国子祭酒 殿中、少府、将作监 景福殿使 延福宫使 客省使 开封、河南、应天、大名尹 太子詹事 诸王傅 司天监 诸卫大将军 太子左右庶子 引进使
防御使(齐、济、沂、登、莱、郑、汝、蔡、颍、均、郢、怀、卫、博、磁、洺、棣、深、瀛、雄、霸、莫、代、绛、解、龙、和、蕲、舒、复、眉、象、陆、果。)
团练使(单、濮、潍、唐、祁、冀、隰、忻、成、凤、海、鼎。) 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副使(官至谏议大夫已上,从本官。)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判官 太常寺、宗正少卿 秘书少监 光录等寺七寺少卿 宣庆使 四方馆使 国子司业 殿中、少府、将作少监 开封、河南、应天、大名少尹 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 太子家令 太子率更令 太子仆
诸州刺史(淄、赵、德、滨、保、并、汾、泽、辽、宪、岚、石、虢、坊、丹、阶、干、商、宁、原、庆、渭、仪、环、楚、泰、泗、濠、光、滁、通、黄、真、舒、江、池、饶、信、太平、吉、袁、抚、筠、岳、澧、峡、归、辰、衡、永、全、郴、邵、常、秀、温、台、衢、睦、处、南剑、汀、漳、绵、汉、彭、邛、蜀、嘉、简、黎、雅、维、茂、资、荣、昌、普、渠、合、戎、泸、兴、剑、文、集、壁、巴、蓬、龙、施、万、开、达、涪、渝、昭、循、潮、连、梅、英、贺、封、南雄、端、新、康、恩、春、惠、韶、梧、藤、龚、象、浔、贵、宾、横、融、化、窦、高、雷、南仪、钦、郁林、廉、琼、崖、儋、万安。)
诸王府长史、司马 司天少监
枢密都承旨(如客省使以下充者,依本职同班。如阁门使充。即在阁门使之上。如自见任内客省使以下转南班官充。亦与同班,仍在旧职之上。如自客省副使以下转南班官充者,并在阁门使之上。)
宣政使 昭宣使 东上、西上阁门使 枢密承旨 枢密副都承旨 诸军卫将军 起居郎 起居舍人 知杂御史 侍御史 诸行郎中
(左右司 吏部 兵部 司封 司勋 考功 职方 驾部 库部 度支 户部 金部 仓部 刑部 都官 比部 司门 礼部 工部 祠部 主客 膳部 屯田 虞部 水部。)
皇城以下诸司使(皇城 洛苑 右骐骥 尚食 左骐骥 御厨 内藏库 军器 左藏 仪鸾 南作坊 弓箭库 北作坊 衣库 庄宅 六宅 文思 东作坊 内苑 牛羊 如京 东绫锦 香药 崇仪 榷易 西京左、右藏 毡毯 西绫锦 西京 作坊 鞍辔库 东染院 酒坊 本染院 法酒库 礼宾 翰林 医官 供备库。)
枢密院副承旨、诸房副承旨(如带南班官者,在诸司使之下;不带南班官者,在皇城副使之上。)
殿中侍御史 左、右司谏 诸行员外郎 客省引进、阁门副使 左、右正言 监察御史 太常博士 皇城以下诸司副使 诸次府少尹
大都督府左、右司马(兖、徐、潞、陕、扬、杭、越、福。)
通事舍人 国子博士 春秋、礼记、毛诗、尚书、周易博士 都水使者 开封、祥符、河南、洛阳、宋城县令 太常、宗正、秘书丞 著作郎 殿中丞 内殿承制 殿中省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奉御 大理正 太子中允、左右赞善大夫 内殿崇班 阁门祗候 太子中舍、洗马 太子诸率府率
(左、右卫 左、右监门 左、右清道 左右司御。) 枢密院兵房、吏房、户房、礼房副承旨 东头、西头供奉官 太子诸率府副率 诸卫中郎将(左、右金吾 左、右卫 左、右千牛 左、右羽林。) 郎将(左、右金吾 左、右卫。)
左、右侍禁 诸王友 诸王府咨议参军(官高者从本官。)
司天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 节度行军司马、副使 秘书郎 左、右班殿直 著作佐郎 大理寺丞 诸寺、监丞 大地评事 太学、广文博士 太常太祝、奉礼郎 秘书省 校书郎、正字 御史台、诸寺、监主簿 国子助教 广文、太学、四门、书学、算学博士 律学助教(书、算学无助教。)司天灵台郎、保章正、挈壶正 三班奉职、借职 防御、团练副使 留守、京府、节度、观察判官 节度掌书记 观察支使 防御、团练判官
留守、京府、节度、观察推官 军事判官 防御、团练、军事推官 军、监判官 诸军别驾、长史、司马 司录、录事参军 司理参军(三京府军巡判官在诸曹参军之下。) 诸州诸司参军 军巡判官 诸县令 赤县丞 诸县主簿、尉 诸军文学、参军、助教。
元丰以后合班之制
诸太师(旧制,太尉为三公,在太传上,政和改为三少。)太传太保 侍中中书令(政和二年,改左辅右弼,靖康后复。) 尚书令 少师 少传 少保(旧太尉、司徒、司空,政和二年改。)
尚书左、右仆射(政和二年,改太宰、少宰,靖康复旧,元丰令王在左右仆射下。)开府仪同三司 知枢密院事 门下、中书侍郎 尚书左、右丞 同知枢密院事 签书枢密院事(元丰罢,元祐复置,政和入杂压。) 太子太师 大傅 太保 特进 观文殿大学士 太尉(旧为三公,政和二年,改为三少,复以太尉为武选一品,位节度使上。) 太子少师少傅少保 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元祐复置,政和入杂压。) 御史大夫 观文殿学士 资政、(元丰令在节度使下。)
保和(政和五年,置宣和殿大学士、学士,宣和元年,改为保和学士。待制同。)殿大学士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 金紫、银青光禄大夫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 节度使 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 资政、保和、端明(政和四年,改为延康。) 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元丰二年,增置直学士,待制同。)
显谟、(元丰元年增置。)徽猷(崇宁二年增置。) 阁学士 左、右散骑常侍 御史中丞(旧在直学士下,元丰八年升。)
开封君(崇宁三年升。)尚书列曹侍郎 枢密直学士(政和四年,改为述古殿直学士。)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直学士 宣奉、(光祐,左光录大夫。)正奉、(元祐,右光录大夫,并大观二年改置。) 正议、通奉大夫 殿中监 (旧在秘书监下,崇宁二年升。) 大司成(崇宁二年增置。) 左右骁卫、武卫、屯卫、领军卫、监门卫、千牛卫上将军 太子宾客、詹事 给事中 中书舍人 通议大夫 承宣使(旧节度观察留后,政和七年始改。)
左、右谏议大夫 保和殿待制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微猷阁待制 太中大夫 太常卿 大司乐(崇宁二年增置。) 宗正卿 秘书监 殿中少监 (崇宁二年升。) 观察使 中大夫光 录、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 中奉、(元祐,左中散大夫,大观二年改。) 中散、通侍大夫(旧内客省使,政和二年改,横行、正使、副使、大使臣、小使臣并改。)
枢密都承旨 国子祭酒 太常少卿 典药(崇宁二年增置。)
宗正少卿 秘书少监 正侍、(旧延福宫使,政和二年改。) 宣正、履正、协忠、(三阶系政和六年增置。) 中侍、中亮大夫(旧客省使。) 太子左、右庶子 中卫、(旧引进使。)
翊卫、亲卫大夫(政和六年增置。)防御、团练使 诸州刺史 左、右金吾以下诸卫大将军 附马都尉 集英殿修撰(政和八年置。) 七寺少卿 朝议、奉直大夫 元祐,右朝议大夫,(大观二年改置。) 尚书左、右司郎中 右文殿修撰(旧集贤殿修撰,不入杂压,政和六年改,增入。) 国子、辟雍司业(崇宁元年增置。) 少府、将作、军器监 都水使者 入内内侍省都都知(政和,改知入内内侍省事。) 内侍省都都知(政和,改知内侍省事。) 拱卫大夫(旧四方馆使。) 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 入内内侍省副都知 内侍省副都知(政和并改同知省事。) 左武、右武大夫(旧东、西上阁门使。) 入内内侍省押班 内侍省押班(政和并改签书省事。) 管干殿中省尚舍、尚药、尚酝、尚辇、尚衣、尚食局(崇宁二年增置。)
枢密副都承旨 起居郎 起居舍人 侍御史 尚书左、右司员外郎 秘阁修撰(政和六年增置。) 开封少尹(崇宁三年升。)
尚书吏部、司封、司勋、考功、户部、度支、金部、仓部、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职方、库部、驾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开封府司录事(旧录参军事在两赤县令之上,崇宁三年升改。) 直龙图阁
(元丰、元祐令,并不入杂压,政和增入,余同。) 朝请、朝散、朝奉大夫 直天章阁(政和六年增入。) 殿中侍御史 左、右司谏 左、右正言(旧在监察御史上,政和升。) 符宝郎(大观元年增置。) 殿中省尚食、尚药、尚酝、尚辇、尚衣、尚舍典御(崇宁三年增置。) 内符宝郎(大观元年增置。) 枢密副承旨(元丰令,有知上州在此下,元祐以后并去。) 武功、(旧皇城使,自此以下,并政和六年改。) 武德、(旧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使。)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旧翰林、尚食、军器、仪鸾使。) 武显、(旧左藏、东西作坊使。) 武节、(旧庄宅、六宅、文思使。) 平和、(旧绫锦使,初改保和,政和五年,以犯殿名,改保痊;宣和六年,又改为平和。) 武略、(旧内园、洛苑、如京、崇仪使。) 保安、(旧榷易使。)
武经、(旧西京左藏库使。) 武义大夫(旧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使。) 翰林良医(旧翰林医官使。) 武翼大夫(旧供备库使。) 尚书诸司员外郎 直宝文阁(政和六年增置。) 开封府司六曹事(崇宁三年增置。) 枢密院诸房副 承旨 朝请、朝散、朝奉郎 直显谟阁(政和六年增入。)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 诸卫将军 太子侍读、侍讲 正侍、宣正、履正、协忠、(自宣正至协忠,并政和六年增置。) 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郎,(旧横行、副使、政和六年改。) 监察御史(元丰令,有知中州在此下。) 殿中丞(旧秘书丞下,崇宁二年升。) 直徽猷阁(政和六年置。) 承议郎 武功至武义郎 翰林医正 武翼郎(诸司副使。) 太子中舍 太子舍人 亲王府翊善、赞读、直讲(旧侍读、侍讲,政和改。) 太常丞 大晟乐令(崇宁二年增置。) 太医令 宗正、大宗正 秘书丞 直秘阁(政和六年置,元丰令,知下州在此下。) 奉议郎 大理正 著作郎 太史局令 直翰林医官局 殿中省六尚奉御(旧在大理正之上,政和改。) 太医丞(元祐增置。) 阁门宣赞舍人(旧阁门通事舍人,政和六年改。) 两赤县令 太子左右卫、司御、清道、监门,内率府率 七寺丞 秘书郎 太常博士 陵台令(元祐中增置。) 著作佐郎 殿中省主簿(崇宁二年增置。)
国子监丞 辟雍丞(崇宁二年增置。) 宗子、(崇宁元年增置。)
国子博士 大理司直、评事 敦武、(旧内殿承制,政和六年改,下同。) 通直郎修武郎(内殿崇班。) 内常侍(元丰令,上州通判在此下。) 太史局 正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 开封府参军事(崇宁三年增置。) 太医局正 秘书省校书郎、天字 亲王府记室(元丰,元祐令,有‘参军’字,政和三年除去。) 太史局五官正 御史台检法官、主簿(元丰令在监丞上,元祐在监丞下。) 九寺、大晟府(崇宁三年增置。) 主簿 阁门祗候 枢密院逐房副承旨(元丰令,中下州通判在此下。) 供奉官(旧内东头供奉官,政和六年改,下同。) 从义郎(东头供奉官。) 左侍禁(内西头供奉官。) 秉义郎(西头供奉官。) 太子诸率府副率
干当左、右厢公事(崇宁中增入。) 右侍禁 左班殿直(殿头高品。) 忠训、忠翊、(左、右侍禁。) 宣教郎(旧宣德郎,政和四年改。) 太学、辟雍、(崇宁元年增置。) 武学、律学开封府 (大观元年置。)
博士 太常寺奉礼郎 大晟府协律郎 (崇宁二年增置。) 太常寺太祝、郊社、籍田令 光录寺太官令(元丰、元祐令,在太学博士上。) 五监、辟雍(崇宁元年增置。) 主簿 宣义郎 成忠、保义、(左右班殿直。) 承事。承奉、承务郎宗子、(崇宁元年增置。) 国子、太学、辟雍正 武学谕(崇宁元年置。) 律学正(崇宁元年置。) 太医局丞 京府、诸州司录事 承直郎(崇宁三年,以留守节度判官改,凡选人七阶,儒林至迪功。) 京畿县令
两赤县丞 三京赤县令 右班殿直(高班。) 黄门内品 承节、承信郎(旧三班奉职、借职。) 京府、诸州司六曹事(元丰、元祐令,并六曹参军。政和三年,除去‘参军’字,为司录事,司仪曹事,余曹放此。) 儒林、(旧掌书记。) 文林、从事郎 三京畿县令 京畿县丞 三京赤县、畿县丞 两赤县主簿、尉 诸州上、中、下县令丞 从政郎(旧司录事参军、县令。) 京府、诸州掾官 修职郎(旧知录事参军、知县事。) 京畿县主簿、尉 诸州上、中、下县主簿尉 城砦主簿 马监主簿 迪功郎(旧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户。) 诸州司士 文学助教(旧参军事。)
唐令,定流内一品至九品,有正从上下阶之制。其后,升侍中、中书令为为正二品,御 史大夫、散骑常侍、两省侍郎为正三品,御史中丞正四品。谏议大夫分左、右,改将作 大匠为监,太史局为司天监,置大监正三品,少监正四品上,丞正六品上,寺簿正七品 上,主事正八品下,五官正五品上,副正正六品,灵台郎正七品下,保章正从七品上, 挈壶正八品上,五官监候正八品下,司历从八品上,司辰正九品上。又置国子、五经博 士为正五品上,左、右金吾卫上将军为从二品,左、右龙武、神武军大将军为正三品, 将军为从三品。又置内侍监为为正三品,少监从四品,改诸州府学博士为文学,在参军 上。五代复置尚书令为一品,升右丞为正四品上,降谏议在给事之下。
宋初,并因其制,唯升宗正卿为正四品,丞为从五品。其军器监、少监,甲弩坊署令、 丞、监作、录事,昭文馆校书郎,司辰、司历、监候,殿中诸署监事、计官,太常诸陵 庙、太医、太公庙署令丞,医针博士、助教,按摩、咒禁博士,卜正,卜博士,宗正崇 玄署令、丞,大理狱丞,鸿胪典客,太府寺平准、左右藏、常平署令丞,都水监舟楫、 河渠署令丞,官苑总副监牧监副、丞、主簿,诸园苑司并百工等监、副监及丞,诸仓、 诸冶、诸屯、温汤监及丞,掌漕,诸军卫录事诸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校 尉、旅帅、队正、队副、正直长、长上、备身、左右备身,左右亲、勋、翊卫府中郎将 ,兵曹三卫,折冲、果毅、别将、长史、兵曹参军、校尉、旅帅、队正、队副,镇军司 马、判司,太子詹事府丞、主簿、司直,司议郎,舍人,文学,校书,正字,崇文馆校 书,侍医,通事舍人,左、右春坊录事、主事,三寺丞、主簿,诸署令、丞,典仓署园 丞,厩牧典乘,内坊典内及丞、典直,率府长史、录事诸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 执戟、校尉、旅帅、队正、队副、直长、千牛备身,亲、勋、翊府中郎将,兵曹三卫, 王府文学,东西阁祭酒,掾、属、主簿、录事诸曹参军、行参军、典签,典军、执杖执 乘亲事、校尉、旅帅、队正、队副,国令,大农尉、丞,公主邑令丞、邑司录事,河南 应天及诸次府都督都府功曹、仓、兵曹参军,诸州司功、司仓、司兵参军,诸县丞,京 县录事,诸镇仓曹、兵曹参军,戍主、戍副,关津令丞,并门下省城门、符宝郎,太常 寺协律郎,军器监丞、主簿,太常寺郊社、太卜、廪牺,光禄寺太、官珍羞、良酝、掌 醢,卫尉寺武器、守宫,太仆寺乘黄、典厩、典牧、车府,鸿胪寺典客、司仪,司农寺 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太府寺诸市,少府监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将作 监左校、中校、甄官署令丞、监膳,殿中省六局直长、食医、侍御、医司、医佐、掌辇 、奉乘、司廪,太子典膳、典药、内直、典设、宫门郎并局丞,皆存其名而罕除者,皆 不禄,惟常命官者载之。诸司主事、事皆存,而无士人为之。别置中书、枢密、宣徽院 、三司及内庭诸司,沿旧制而损益焉。
建隆三年三月,有司上合班仪:‘太师,太传,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东宫三太, 嗣王,郡王,仆射,三少,三京牧,大都督,大都护,御史大夫,六尚书,常侍,门下 、中书侍郎,太子宾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左、右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 人,左、右丞,诸行侍郎,秘书监,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 国子祭酒,殿中、少府、将作监,前任、见任节度使,开封、河南、太原尹,詹事,诸 王傅,司天监,五府尹,国公,郡公,中都督,上都,护,下都督,庶子,五大都督府 长史,中都护,副都护,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光禄等七少卿,司业,三少监, 三少尹,少詹事,谕德,家令,率更令、仆,诸王府长史、司马,司天少监,起居郎、 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补关,拾遗,监察御史,郎中,员外郎,太常博士,五府 少尹,五大都督府司马,通事舍人,国子、五经博士,都水使者,四赤县令,太常、宗 正、秘书丞,著作郎,殿中丞,六尚奉御,大理正,中允,赞善,中舍,洗马,诸王友 ,咨议参军,司天五官正,凡杂坐之次,以此为准。’
诏曰:‘尚书中台,万事之本,而班位率比两省官;节度使出总方面,其检校官多至师 傅、三公者,而位居九寺卿监之下,甚无谓也。其给事中、谏议、舍人,宜降于六曹侍 郎之下;补阙次郎中、拾遗,监察次员外郎、节度使,升于中书侍郎之下。’乾德五年 正月朔,乾元殿受朝,升节度使班在龙墀内金吾将军之上。
淳化三年八月,有司复位合班仪,诏升尚书令三师之上。四年,节度使升常侍之上,观 察使在秘书监之上,防御、团练使在庶子之下,刺史在太子仆之下,又升诸行郎中于殿 中侍御史之上,至道三年七月,令节度观察留后在给事中之上。大中祥符元年八月,升 两省侍郎班常侍之上。
天禧三年十一月,令节度使班中书侍郎之下。其序班及视品之制,枢密使、副使、参知 政事、宣徽使并班宰相后。(枢密使不兼平章事者,立参知政事前,在宣徽使下。至道 三年升在上。大中祥符九年九月,诏自今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并以先后为次。宣徽使同 。)
资政殿大学士立文明殿学士之上。(旧文明殿学士在枢密副使之上,太平兴国五年移在 下。)
资政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在翰林学士下。(建隆三年,令翰林学士班诸行侍郎下,官 至丞、郎者在常侍上,至尚书者依本班。淳化五年,升丞、郎之上。枢密直学士同。)
龙图阁学士在枢密直学士上,龙图直学士在其下,仍少退。待制在知制诰之下。(景德 元年,初置待制,赴内朝,其五日起居,止叙本班。大中祥符二年,升侍知制诰,仍在 其下。)
权三司使立知制诰上。(带学士职者从本班。)三司副使立少卿、监上。(官高者从本 班,并为内品职。)
宫观副使立学士班。(在翰林学士上,其学士为者,止本班。) 判官立三司副使之下。(知制诰以上为者,从本班。)
给、谏权御史中丞者,令正衙立中丞砖位。余就本班。凡起复,皆如初授,在本官之末 ,亦有特旨令叙旧班者,内客省使视七寺大卿,景福殿使、客省使视将作监,引进使视 庶子。宣庆使、四方馆使视少卿,宣政、昭宣、阁门使视少监。客省等副使视员外郎。 皇城使以下诸司使视郎中,副使视太常博士。内殿承制视殿中丞,崇班及阁门祗候视赞 善大夫,供奉官视诸卫率,侍禁视副率。殿直视著作佐郎,奉职、借职在诸州幕官上。 枢密都承旨在阁门使下,副承旨、诸房副承旨在诸司使下,逐房副承旨在洗马下。金吾 卫、左右卫上将军并在节度使上,六统军、诸卫上将军在常侍下,(乾德二年,令上将 军在中书侍郎之下。淳化四年,升金吾、左右卫在尚书之下,仍于节度使之上叙。)
大将军在大监下,将军在少监下。(仍在合门使之下。) 金吾立本班上。(谓中郎将。) 诸卫率、副率在洗马下。凡内职,视朝官者在其下,视京官者在其上。
皇亲之制:开宝六年,诏:‘晋王位望俱崇,亲贤莫二,宜位在宰相之上。’太平兴国 八年,楚王、广平郡王出阁,令宰相立亲王之上。(天禧四年七月先天节,群臣上寿, 宰相阙,命泾王元俨摄太尉。)
景德中,皇侄武信军节度惟吉加同平章事。时驸马都尉石保吉先为使相,史馆引唐制, 宗室在同品官上,遂升惟吉焉。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有司上都亭驿酺宴位图,皇从侄 孙内殿崇班守节与从侄右卫将军惟叙等同一班。上曰:‘族子诸父,膊可同列?’乃命 重行设位。九年正月,兴州团练使德文言:‘男侍禁承显赴起居,请在惟忠子从恪之上。 ’时从恪虽侄行,而拜职在前,遂诏宗正寺定宗室班图以闻。宗正言:‘按公式令:朝 参行立,职事同者先爵,爵又同者先齿。今请宗子官同而兄叔次弟侄者,并虚一位而立 。’天禧四年五月,左正言、知制诰张师德言:‘奉诏知颍州,缘皇弟德雍见任本州防 御使,其署衔望降规式。’中书门下言:‘据御史台称,每大朝会立班,皇亲防御、团 练、刺史次节度使下,稍退序立。’诏师德序署位德雍之下。其外官制置、发运、转运 使副使,不限官品,着位并在提点刑狱之上。(旧止从官,大中祥符七年,诏定其制。 )朝官知令、录在判官之上,京官在判官之下、推官之上。长史、司马、别驾在幕府官 下、录事参军上,见长史庭参。监当朝官殿直以下,在通判、都监之下,判官之上。其 通判与都监并依官次。京官奉职、借职监当者,依知令、录列在判官之下。元丰制行, 参以寄禄官品高下,更革既多,别为班序。其后元祐、崇宁、大观、政和,复有增益更 革者,别附于其下云。
至道二年,祠部员外郎主判都省郎官事王炳上言曰:
尚书省,国家藏载籍、典治教之府,所以周知天下地理广袤、风土所宜、民俗利害之事 。当成周之世,治定制礼,首建六官,汉、唐因之。自唐末乱杂,急于经营,不遑治教 ,故金榖之政主于三司,曹名虽存,而其实亡矣。谨按:吏部四司,天官之职,掌文官 选举,周知天下吏功过能否,考定陞降之类;户部四司,司徒之职,掌邦五教,周知天 下户口之数;礼部四司,宗伯之职,掌国五礼,辨仪式制度,周知天下祠典祠祀之类; 兵部四司,司马之职,掌武人选举,周知天下兵马器械之数;刑部四司,司寇之职,掌 国法令,周知天下狱讼刑名徒隶之数;工部四司,司空之职,掌国百工,周知天下封疆 、城圻、山泽、草木、川渎、津渡、桥船、陂池之数。凡此二十四司所掌事务,各封图 书,具载名数,藏之本曹,谓之载籍;所以周知天下事,由中制外,如指诸掌。
今职司久废,载籍散亡,惟吏部四司官曹小具,祠部有诸州僧道文帐,职方有诸州闰年 图经,刑部有详覆诸州已决大辟案牍及勾禁奏状,此外多无旧式。欲望令诸州,每年造 户口税租实行簿帐,写以长卷者,别写一本送尚书省,藏于户部。以此推之,其余天下 官吏、民口、废置、祠庙、甲兵、徒隶、百工、疆畎、封洫之类,亦可以籍其名数,送 尚书省,分配诸司,俾之缄掌;候期岁之后,文籍大备,然后可以振举官守,兴崇治教 。望选大僚数人博通治体者,参取古今礼典及诸令式,与三司所受金谷、器械、簿账之 类,仍详定诸州供送二十四司载籍之式。如此,则尚书省备藏天下事物名数之籍,如秘 阁藏图书,太学藏经典,三馆藏史传,皆其职也。
太宗览奏,嘉之。诏尚书丞、郎及五品以上集议。
吏部尚书宋琪等上奏曰:‘王者六官,法天地四时之柄,百官之本,典教所出,望委崇 文院检讨六曹所掌图籍,自何年不击都省,详其废置之始,究其损益之源,以期恢复。 ’既而其议亦寝。
大中祥符九年,真宗与宰相语及尚书省制,言事者屡请复二十四司之制。杨砺尝言:‘ 行之不难,但以郎官、诸司使同领一职,则渐可改作。’王旦曰:‘唐设内诸司使,悉 拟尚书省:如京,仓部也;庄宅,屯田也;皇城,司门也;礼宾,主客也。虽名品可效 ,而事任不同。唐朝诸司所领,惟京邑内外耳,诸道兵赋各归藩镇,非南宫一郎中、员 外所能制也。朝廷所得三分之一,名曰上供,其他留州、留使之名,皆藩臣所有。今之 三司即尚书省,故事尽在,但一毫所赋皆归于县官而仰给焉,故蠲放则泽及下,予赐则 恩归上,此圣朝不易之制也。’
咸平四年,左司谏、知制诰杨亿上疏曰:
国家遵旧制,并建群司,然徒有其名,不举其职。只如尚书会府,上法文昌,治本是资 ,政典攸出,条目皆具,可举而行。今之存者,但吏部铨拟,秩曹详覆。自余租庸筦榷 ,由别使以总领;尺籍伍符,非本司所校定。职守虽在,或事有所分;纲领虽存,或政 非自出。丞辖之名空设而无违可纠,端揆之任虽重而无务可亲。周之六官,于是废矣, 且如寺、监素司于掌执,台、阁咸著于规程,昭然轨仪,布在方册。国家虑铨拟之不允 ,故置审官之司;忧议谳之或滥,故设审刑之署;恐命令之或失,故建封驳之局,臣以 为在于纪纲植立,不在于琴瑟更张。若辨论官材归于相府,即审官之司可废矣;详评刑 辟属于司寇,即审刑之署可去矣;出纳诏命关于给事中,好封驳之局可罢矣。至于尚书 二十四司各扬其职,寺、监、台、阁悉复其旧,按六典之法度,振百官之遗坠,在我而 已,夫岂为难?如此则朝廷益尊,堂陛益严,品流益清,端拱而天下治者,由兹道也。
又以唐、虞之时,建官惟百,夏、商官倍,秦、汉益繁。施及有唐,六策咸在,自三公 之极贵、九品之至微,著于令文,皆有员数。传云:‘官不必备,惟其人。’盖阙之, 斯可矣,若乃员外加置,苟非其材,故‘灶下’、‘羊头’,形于嘲咏,‘斗量车载’ ,播厥风谣,国体所先,尤须慎重。窃睹班簿,员外郎及三百余人,郎中亦及百数,自 余太常国子博士、殿中丞、舍人、洗马,俱不下数百人,率为常参,皆著引籍,不知职 业之所守,多由恩泽而序迁。欲乞按唐制,应九品以上官并定员数。
又念昔者秦之开郡置守,汉以天下为十三部,命刺史以领之。自后因郡为州,以太守为 刺史,降及唐氏,亦尝变更,曾未数年,又仍旧贯。今多命省署之职出为知州,又设通 判之官以为副贰,此权宜之制耳,岂可为经久之训哉?臣欲乞诸州并置刺史,以户口多 少置其奉禄,分下、中、上、紧、望、雄之等级,品秩之制率如旧章,与常参官比视阶 资,出入更践,省去通判之目,但置从事之员,建廉察之府以统临,按舆地之图而区处 。昔者兴国初,诏废支郡,出于一时;十国为连,周法斯在,一道署使,唐制可寻。至 若号令之行,风教之出,先及于府,府以及州,州以及县,县及乡里。自上而下,由近 及远,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提纲而众目张,振领而群毛理。由是言之,支郡之不 可废也明矣。臣欲乞复置支郡,隶于大府,量地里而分割,如漕运之统临,名分有伦, 官业自举。
又睹唐制内外官奉钱之外,有禄米、职田,又给防阁、庶仆、亲事、帐内、执衣、白直 、门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数,岁收其课以资于家。本司又有公廨田、食本钱,以给公用 。自唐末离乱,国用不充,百官奉钱并减其半,自余别给一切权停。今君官于半奉之中 已是除陌,又于半奉三分之内,其二以他物给之,鬻于市廛十裁得其一二,曾糊口之不 及,岂代耕之足云?昔汉宣帝下诏云:‘吏能勤事而奉禄薄,欲其无侵渔百姓难矣。’ 遂加吏奉,著于策书。窃见今之结发登朝,陈力就列,其奉也不能致九人之饱,不及周 之上农;其禄也未尝有百石之入,不及汉之小吏。若乃左、右仆射,百僚之师长,位莫 崇焉,月奉所入,不及军中千夫之帅,岂稽古之意哉?欲乞今后百官奉禄杂给,并循旧 制,既丰其稍入,可责以廉隅。官且限以常员,理当减于旧费,乃唐、虞之制也。
凡预品官,各设资考,课其殿最,归于有司,或历阶以升,或越次而补。国朝多以郊祀 覃庆而稍迁官,考功之黜陟不行,士流之清浊无辨。陛下深鉴其弊,始务惟新。昨有事 于明禋,但篇加于阶爵;虽矫前失,未振旧规。并乞依旧内外官各立考限,复令考功修 举其职,每岁置使考校,以表尽公,资秩改迁,赏罚惩劝,一遵典故,以振滞淹。
又西汉以来,用秦武功之爵,惟列侯启封,或逾万户,至关内侯,或有食邑,不过数百 家。自是因循,以至唐室,但食邑者率为虚设,言实封者岁入有差。迨及圣朝,并无所 给,至于除拜之际,犹名数未移,空有食采之称,真同画饼之妄。欲乞依元和中所定实 封条贯支给,削去虚邑,但行实食,以宠勋臣。又国家每属严禋,即覃大庆,叙封追赠 ,罔限彝章。乃至太医之微,司历之贱,率荷蓼萧之泽,亦疏石窌之封,恩虽出于殊常 ,职不循于经制。
又官勋之设,名品实繁,今朝散、银青,犹阙命服,护军、柱国,全是虚名,欲乞自今 常参官,勋、散俱至五品者许封赠,官、勋俱至三品者许立戟。又五等之爵,施于贤才 ,虽有启封之称,曾无胙土之实。苴茅建社,固不可以遽行,翼子诒孙,亦足稽于旧典 。内外官封至伯、子、男者,许荫子;至公、侯者,许荫孙;封国公者许嫡子、嫡孙一 人袭封。
又当今功臣之称始于德宗,扈跸将士并加‘奉天定难功臣’之号,因一时之赏典,为万 世之通规。近代以来,将相大臣有加至十余字者,尤非经据,不可遵行,所宜削除,以 明宪度。昔者讲求典礼,晋国以清,考核名实,汉朝称治。当文化诞敷之际,是旧间章 咸秩之时,跂见太平,正在今日矣。
论者嘉之,然以因袭既久,难于骤革。
既而言者继请复二十四司之制。神宗既位,始命馆阁校唐六典,以摹本赐郡臣,而置局 定之。于是凡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易之以阶,元丰三年,详定所上寄禄格, 会明常礼成,即用新制,迁近臣秩。初,新阶尚少,而转行者得以易。及元祐初,朝议 大夫六阶以上始分左、右,绍圣中,罢之。崇宁初,自承直至将仕郎,凡换选人七阶, 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阶。政和末,自从政至迪功郎,又改选人三阶,文阶始备;而武 阶亦易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其横班十二阶使、副亦然。继又增置宣正、履正大夫、 郎,凡十阶,通为横班其后,复更开封守臣为尹牧,而内侍省悉仿机廷之号,六尚局之 修,三降郎之建,及左辅、右弼、太宰、少宰之称,员既滥冗,名益繁杂,由是官有视 秩,元丰之制,至此大坏。及宣和末,王复请修官制格目,而边事起,讫不果成。
初,太平兴国八年五月,太宗作戒谕百官辞二通,以付阁门。一戒京朝官受任于外者, 一戒幕职、州县官,朝辞对别日,令舍人宣示之,各缮写归所治,奉以为训焉。大中祥 符元年,真宗以祥符降锡,述大中清净为治之道,申诫百官,又作诫谕辞二道,易旧辞 ,赐出使京朝官及幕职、州县官,其后,又作文、武七条。文,赐京朝官任转运使、提 点刑狱、知州府军监、通判、知县者:一曰清心,谓平心待物,不为喜怒爱憎之所迁, 则庶事自正。二曰奉公,谓公直洁己,则民自畏服。三曰修德,谓以德化人,不必专尚 威猛。四曰责实,勿竞虚誉。五曰明察,谓勤察民情,勿使赋役不均,刑罚不中。六曰 劝课,谓劝谕下民,勤于孝悌之行、农桑之务。七曰革弊,谓求民疾苦而厘革之。武条 赐牧伯洎诸司使而下任部署、钤辖、知州军县、都监、监押、驻泊巡检者:一曰修身, 谓修饬其身,使士卒有所法则,二曰守职,谓不越其职,侵挠州县民政。三曰公平,谓 均抚士卒,无有偏党。四曰训习,谓训教士卒,勤习武艺。五曰简阅,谓察视士卒,识 其勤惰勇怯。六曰存恤,谓安抚士卒,甘苦皆同,当使齐心,无令失所。七曰威严,谓 制驭士卒,无使越禁。仍许所在刊石或书厅壁,奉以为法。又以礼记儒行篇赐亲民釐务 文臣,其幕职、州县官使臣赐敕戒砺。令崇文院刻板模印,送阁门,辞日分给之。
淳化元年,国子祭酒孔维上言:‘中外文、武官称呼假借,逾越班制,伏请一切禁断。 ’太宗命翰林学士宋白等议之。白等请:‘自今文武台省官及卿、监、郎中、员外并呼 本官,太常博士、大理评事并不得呼“郎中”,诸司使、诸卫将军未领刺史者、及诸司 副使不得呼“太保”,供奉官以下不得呼“司徒”,校书郎以下令、录事不得呼“员外 郎”,判、司、簿、尉不得呼“侍御”,待诏、医官不得呼“奉御”,其文武职事州县官 ,如有检校、兼、试、同正官者,称之。’
太宗时,郊祀行庆,群官率多进改。真宗初,右司谏孙何上言曰:‘伏见国家抚有多方 ,并建众职。外则郡将、通守,朝士代行;关征、榷酤,使者兼掌;下至幕府职掾之微 ,或自朝廷选补而授。用人既广,推择难精。贡部上名,动逾千计;门资入仕,亦及百 人。稍著职劳,即升京秩;将命而出,冗长尤多。每躬祀圆丘,诞敷霈泽,无贤不肖, 并许叙迁。至使评事、寺丞,才数载而通闺籍;赞善、洗马,不十年而登台郎。窃计今 之班簿,台、省、宫、寺凡八百员,玉石混淆,名品猥滥。异夫虞书考绩、周官计治之 法也。有唐旧制,郊禋庆宥,但进阶、勋而已,今若十年之内,肆赦相仍,必恐京僚过 于胥徒,朝臣多于州县,岂惟连车平斗之刺,亦有败财假器之失。况禄廪所赋,皆自地 征所来,须从民力,何必空竭公藏,附益私人。已授者朘削既难,未迁者防闲宜峻,古 人所谓“损无用之费,罢不急之官”,正在此也,伏愿特降诏书,自今郊祀,群官一例 不得迁陟,必若绩用有闻、才名夙著、自可待之不次,岂俟历阶而升。至于省并吏员, 上系与夺。’时左司谏耿望亦以为言,故咸平二年亲郊,止加阶、勋,命有司考其殿最 而黜陟之。然三年差遣受代,率皆考课引对,多获进改,罕有退黜,而官籍浸增矣。
绍兴以后合班之制
诸太师、太传、太保 左相、右丞相 少师、少传、少保 王 枢密使 开府仪同三司 知枢密院事 参知政事 同知枢密院事 枢密副使 签书枢密院事 太子太师、太传、太保
特进 观文殿大学士 太尉 太子少师、少傅、少保 冀、兖、青、徐、扬、荆、豫 梁、雍州牧 御史大夫 观文殿学士 资政、保和殿大学士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 金紫、银青光禄大夫 光禄大夫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 左、右卫上将军 殿前都指挥使 节度使 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 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 左、右散骑常侍 权六曹尚书 御史中丞
开封尹 尚书列曹侍郎 枢密直学士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 宣奉、正奉、正议、通奉大夫 左、右骁卫、武卫、屯卫、领军卫、监门卫、千牛卫上将军 太子宾客、詹事 给事中 承宣使 中书舍人 通议大夫 殿前副都指挥使 左、右谏议大夫 保和殿待制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微猷、敷文阁待制 权六曹侍郎 太中大夫 观察使 太常卿 宗正卿 秘书监 马军都指挥使 步军都指挥使 马、步副都指挥使 中大夫 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中奉、中散大夫 内客省使 通侍大夫 枢密都承旨 国子祭酒 太常少卿 宗正少卿 秘书少监 正侍、宣正、履正、协忠大夫 中侍、中亮大夫 太子左、右庶子 中卫、翊卫、亲卫大夫 知阁门事 殿前都虞候 马军都虞候 
步军都虞候 防御使 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 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 团练使 诸州刺史 左、右金吾以下诸卫大将军
驸马都尉 集英殿修撰 七寺少卿 朝议、奉直大夫 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 尚书左、右司郎中 右文殿修撰 国子司业 少府、将作、军器监 都水使者 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 宣政使 拱卫大夫 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 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副都知 昭宣使 左武大夫 同知阁门事 右武大夫 入内内侍省、内侍省押班 枢密承旨 枢密副都承旨 起居郎 起居舍人 侍御史 带御器械 尚书左、右司员外郎 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 秘阁修撰 开封少尹 太子侍读、侍讲 尚书吏部、司封、司勋、考功、户部、度支、金部、仓部、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 开封府判官、推官 直龙图阁 朝请、朝散、朝奉大夫 直天章阁 殿中侍御史 左、右司谏 左、右正言 符宝郎 内行宝郎 枢密副承旨
武功、武德、和安、春官、成和、夏官、成安、中官、成全、秋官、武显、武节、平和、冬官、武略、保安、武经、武义、武翼大夫 尚书诸司员外郎 直宝文阁 开封府司禄参军事
枢密院诸房副承旨 朝请、朝散、朝奉郎 直显谟阁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 诸卫将军 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郎 监察御史 直微猷、敷文阁 承议郎 中郎将 翰林良医 武功、武德、和安、成和、成安、成全、武显、武节、平和、武略、保安、武经、武义、武翼郎 太子中舍人 太子舍人 亲王府翊善、赞读、直讲 太常丞 判太医局 宗正、大宗正 秘书丞 直秘阁 左右郎将 奉议郎 大理正 著作郎 阁门舍人 宣赞舍人 翰林医官 翰林医效 翰林医痊 两赤县令 太子左右卫、司御、清道监门、内率府率 七寺丞 秘书郎 太常博士 枢密院计议、编修官 敕令所删定官 陵台令 著作佐郎
国子监丞 诸王宫大小学教授 国子博士 大理司直、评事 训武、通直、修武郎 内常侍 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
监尚书六部门 开封府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 参军事、左右军巡使、判官 主管太医局 秘书省 校书郎、正字 亲王府记室
太史局五官正 御史台检法官、主簿 九寺主簿 阁门祗候
枢密院逐房副承旨 从义、秉义郎 太子诸率府副率 干办左、右厢公事 忠训、忠翊、宣教郎 太学、武学、律学博士 太常寺奉礼郎、太祝、郊社令、籍田令 光禄寺太官令五监主簿 宣义、成忠、保义、承事、承奉、承务郎 国子、太学正
武学谕 国子、太学录 律学正 太医局丞 京府判官 京府司录参军 承直郎京畿县令两赤县丞三京赤县令承节、承信郎 节度、观察判官 节度掌书记 观察支使 防御、团练判官 京府、节度、观察推官 军事判官 防御、团练、军事推官 军、监判官 节镇录事参军 京府诸曹参军事 军巡判官 儒林、文林、从事郎 京畿县丞 三京赤县丞 上、中、下州录事参军事 三京畿县丞
两赤县主簿、尉 诸州上中下县令、丞 从政郎 诸府司理、诸曹参 军事节镇、上中下州司理、司户、司法参军 修职郎 京畿县主簿、尉 三京赤县、畿县主簿、尉 诸州上中下县簿、尉 城砦主簿 马监主簿 迪功郎 诸州司士、文学、助教
为官职杂压之序。官品绍兴、乾道、庆元。先后修定,间有官、勋已从罢省,而令仍不 废,今具载焉。
诸太师,太传,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传,少保,王,为正一品。
诸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太子太师、太传、太保,嗣王,郡王,国公,为从一 品。
诸金紫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开国郡公,上柱国, 为正二品。
诸银青光禄大夫,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少传、少保,御史大夫,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 、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开国县公,柱国,为从二品 。
诸宣奉、正奉大夫,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 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 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上护军,为正三品。
诸正议、通奉大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 尹,尚书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开国侯,护军,为从三品。诸通议 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卿,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 承宣使,开国伯,上轻车都尉,为正四品。
诸太中大夫,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谏议大夫 ,权六曹侍郎,七寺卿,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轻车都尉,为从四品。
诸中大夫,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协忠 、中侍大夫,开国子,上骑都尉,为正五品。
诸中奉、中散大夫,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太 子左、右庶子,枢密都承旨,中亮、中卫、翊卫、亲卫大夫,殿前马、步军都虞候,防 御使,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团练使,诸州刺史,驸马都尉,开国男,骑 都尉,为从五品。
诸朝议、奉直大夫,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尚书左、右司 郎中,国子司业,军器监,都水使者,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 知副都知,宣庆、宣政、昭宣使,拱卫、左武、右武大夫,入内内侍省、内侍省押班, 枢密承旨、副承旨,骁骑尉,为正六品。诸朝请、朝散、朝奉大夫,起居郎,起居舍人 ,侍御史,尚书省左、右司员外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右文殿、秘阁修撰,开封少 尹,尚书诸司郎中,开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将作、军器少监,和安、成和、成安大 夫,陵台令,飞骑尉,为从六品。
诸朝请、朝散、朝奉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尚书诸司员外郎,侍讲,直龙图、 天章、宝文阁,开封府司录参军事,枢密副承旨,枢密院诸房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 ,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医,太子侍读、侍讲,两赤县令,云骑尉,为正七品 。
诸承议郎,左、右正言,符宝郎,监察御史,直显谟徽猷、敷文阁,太常、宗正、秘书 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殿说书,内符宝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 保安郎,翰林医官,阁门宣赞舍人,太子中舍人、舍人、诸率府率,亲王府翊善、赞读 、直讲,判太医局令,翰林医效、医痊,武骑尉,为从七品。
诸奉议、通直郎,七寺丞,秘书郎,太常博士,枢密院计议官、编修官,敕令所删定官 ,直秘阁,著作佐郎,国子监丞,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国子博士,大理司直、评事,训 武、修武郎,内常侍,开封府诸曹参军事、军巡使、判官,京府判官,亦畿县令,两赤 县丞,三京赤县、畿县令,太史局五官正,中书、门下省录事,尚书省都事,为正八品 。
诸宣教、宣议郎,御史台检法官、主簿,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寺、监主簿, 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太常寺奉礼郎、太祝,太学、武学、律学博士,主管太医局,阁 门祗候,枢密院逐房副承旨,东、西头供奉官,从义、秉义郎,太子诸率府副率,亲王 府记室,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监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京府、节 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推官,诸州签判,节镇、上中下州录事参军,京府诸曹参 军事、军巡判官,承直、儒林、文林、从事、从政、修职郎,京畿县丞,三京赤县、畿 县丞,诸州上中下县令、丞,两赤县主簿,尉,诸府诸曹,节镇、上州诸司参军事,节 度副使、行军司马,防御、团练副使,太史局丞、直长、灵台郎、保章正,翰林医愈、 医证、医诊、医候,三省枢密院主事,守阙主事、令史、书令史,为从八品。
诸承事、承奉郎,(理亲民资序者,从八品,承务郎准此。)殿头高品,郊社、籍田、 太官令,国子太学正、录,武学谕,律学正,太医局丞,忠训、忠翊、成忠、保义郎, 挈壶正,京畿县主簿、尉,三京赤县主簿、尉,诸州别驾、长史、司马,枢密院守阙书 令史,为正九品。
诸承务郎,高班,黄门内品,承节、承信、迪功郎,中、下州诸司参军,诸州上中下县 主簿、尉,城砦、马监主簿,诸州司士、文学、助教,翰林医学,为从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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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六十九‧志第一百二十二  职官九 (叙迁之制) 群臣叙迁 流内铨 流外出官 文散官 武散官 爵勋 功臣 检校官 兼官 试秩 绍兴以后阶官
文臣京官至三师叙迁之制
诸寺、监主簿,秘书省校书郎,秘书省正字(有出身转大理评事,无出身转太常寺奉礼 郎。内带馆职同有出身,后族、两府之家转太祝。)
太常寺太祝,奉礼郎(有出身转诸寺、监丞,无出身转大理评事,内带馆职同有出身。 )
大理评事(有出身转大理寺丞,第一人及第转著作佐郎;无出身转诸寺、监丞。内带馆 职同有出身。后族、两府之家,审刑院详议,刑部详覆、详断、检法、法直官,转光录 寺丞。)
诸寺、监丞(有出身转著作佐郎,无出身转大理寺丞。内带馆职同有出身。)
大理款丞(有出身转殿中丞,无出身转太子中舍。内带馆职同有出身,或转太子中允。 后族、两府之家,审刑院详议,刑部详覆、详断,中书堂后官,转太子右赞善大夫。)
著作佐郎(有出身转秘书丞,内第一人及第太常丞;无出身转太子左赞善大夫。内带馆 职同有出身。特旨转秘书郎、著作郎、宗正丞。)
太子左右赞善大夫、中舍、洗马(转殿中丞。内带馆职转太常丞。) 太子中允(转太常丞,特旨转秘书郎、著作郎、宗正丞。)
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秘书郎(转太常博士,特旨转左、右正言,监察御史。 宗正丞,无出身转国子博士。)
殿中丞(有出身转太常博士,无出身转国子监博士。内带馆职同有出身。) 太常、国子博士转后行员外郎,特旨转左、右司谏,殿中侍御史。 左、右正言(转左、右司谏,带待制已上职转起居舍人。) 监察御史(转殿中侍御史。) 后行员外郎(转中行员外郎,特旨转起居舍人、侍御史。) 左、右司谏(转起居郎、起居舍人,带待制已上职转吏部员外郎。) 殿中侍御史(转侍御史。) 中行员外郎(转前行员外郎。) 起居郎,起居舍人(转兵部员外郎,带待制已上职转礼部郎中。) 侍御史(转同封员外郎。) 前行员外郎(转后行郎中。) 后行郎中(转中行郎中。) 中行郎中(转前行郎中。)
右常调转员外郎者,转右曹。(内有出身自屯田,无出身自虞部,赃罪叙复人自水部转。)水部 司门 库部 虞部 比部 驾部 屯田 都官 职方
任发运、转运使副,三司、天封府判官,侍读,侍讲,天章阁侍讲,崇政殿说书、开封府推官、府界提点,三司子司主判官,大理少卿,提点刑狱,提点铸钱监,诸王府翊善、侍读、记室,中书提点五房公事堂后官,转左曹。(内有出身自祠部,无出身自主客,堂后官自膳部转。)膳部 仓部 考功 主客 金部 司勋 祠部 度支 司封
任发运、转运使副,三司、开封府判官,左曹转左名曹。(内无出身只转祠部、度支、司封,有出身合转右名曹,准此。)任三司副使,知杂,修撰,修起居注,直舍人院,转左名曹。 工部 刑部 兵部
带待制已上职,左右曹、右名曹转左名曹,仍隔一资超转。中行郎中转左、右司郎中。(户部转左司,刑部、度支、金部、仓部、都官、比部、司门转右司。)礼部 户部 吏部
前行郎中(有出身转太常少卿,无出身转司农少卿,内见任左曹卫尉少卿,带待制已上 职转右谏议大夫。)
左、右司郎中(带待制已上职转谏议大夫。左司转左谏议,右司转左谏议,带翰林学十 者,转中书舍人。)
卫尉、司农少卿(转光禄少卿,带馆职转光禄卿。) 光禄少卿(转司家卿,带馆职转光禄卿。) 太常少卿(转光禄卿,任三司副使、修撰,取旨。) 司家卿(转少府监,带馆职转光禄卿。) 少府监(转卫尉卿,带馆职转光禄卿。) 卫尉(转光禄卿。) 光禄卿(转秘书监。) 秘书监(转太子宾客。) 中书舍人(转礼部侍郎。) 谏议大夫(转给事中。) 给事中(转工部侍郎,带翰林学士己上职转礼部侍郎。) 太子宾客(转工部侍郎。) 工部侍郎(转刑部侍郎,两府转户部侍郎,宰相转兵部侍郎。) 礼部侍郎(转户部侍郎,宰相转吏部侍郎。) 刑部侍郎(转兵部侍郎,两府转吏部侍郎,宰相转礼部尚书。) 户部侍郎(转吏部侍郎,宰相转礼部尚书。) 兵部侍郎(转右丞,两府转左丞,宰相转礼部尚书。) 吏部侍郎(转左丞,宰相转礼部尚书。) 左、右丞(转工部尚书,两府转礼部尚书。) 工部尚书(转礼部尚书,两府转刑部尚书。) 礼部尚书(转刑部尚书,两府转户部尚书。) 刑部尚书(转户部尚书,两府转兵部尚书。) 户部尚书(转兵部尚书,两府转吏部尚书。) 兵部尚书(转吏部尚书,两府转太子少保,宰相转右仆射。) 吏部尚书(转太子少保,宰相转左仆射。) 太子少保(转太子少傅。) 右仆射(转左仆射。) 太子少傅(转太子少师。) 左仆射(转司空。) 司空(转司徒。) 太子少师(转太子太保) 司徒(转太保。) 太子太保(转太子太傅。) 太子太傅(转太子太师。) 太子太师(转傅太保。) 太保(转太傅。) 太傅(转太尉。) 太尉(转太师。)
太师(太师、太傅、太保谓之三师,太尉、司徒、司空谓之三公。凡除授,则自司徒迁 太保,自太傅迁太尉,检校亦如之。治平二年,翰林学士贾黯奏:‘近者皇子封拜,并 除检校太傅。臣按官仪,自后魏以来,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 为三公,国朝因之。六典曰:“三师,训导之官也。”盖天子之所师法。今皇太子以师 傅名官,于义弗安,莫甚于此,盖前世因循,失于厘正。臣愚以谓自今皇子及宗室卑者 除官,并不可带师傅之名,随其叙迁改授三公之官。’诏:‘候将来因加改正。’自此 ,皇子及宗室卑行,遂不除三师官。)
宋初,台、省、寺、监官犹多莅本司,亦各有员额资考之制,各以曹署闲剧著为月限, 考满则迁,庆恩止转阶、勋、爵、邑。建隆二年,始以右监门卫将军魏仁涤为右神武将 军,水部员外郎朱洞为都官员外郎,监察御史李铸为殿中侍御史,以仁涤等掌麹蘖、领 关征外有羡也。自是,废岁满叙迁之典。是后,多掌事于外,诸司互以他官领之,虽有 正官,非别受诏亦不领本司之务。又官有其名而不除者甚众,皆无定员、无月限,不计 资品,任官者但常食其奉而已。时议以近职为贵,中外又以差遣别轻重焉。
武臣三班借职至节度使叙迁之制(三班借职以下,亦有磨勘转官法,缘未受真命,今不 具录。)
三班借职(转三班奉职。) 三班奉职(转右班殿直。) 右班殿直(转左班殿直。) 左班殿直(转右侍禁。) 右侍禁(转右侍禁。) 左侍禁(转西头供奉官。) 西头供奉官(转东头供奉官。) 东头供奉官(转内殿崇班。) 内殿崇班(转内殿承制。)
内殿承制(转供备库使,有战功转礼宾副使,特旨东西染院、西京作坊副使,有战功, 并谓曾经转官酬奖。)
供备库使(转西京左藏库副使,有战功转如京副使。) 礼宾副使(转崇仪副使,有战功转洛苑副使。) 西染院副使(转如京副使,有战功转内园副使。) 东染院副使(转洛苑副使,有战功转六宅副使。) 西染院使(转如京使,有战功转内园使。) 东染院使(转洛苑使,有战功转文思使。) 西京作坊使(转文思使,有战功转庄宅使。) 西京左藏库使(转六宅使,有战功转西作坊使。) 崇仪使(转六宅使,有战功转西作坊使。) 如京使(转庄宅使,有战功转东作坊使。) 洛苑使(转西作坊使,有战功转左藏库使。) 内园使(转东作坊使,有战功转内藏库使。) 文思转(转左藏库使,有战功转右骐骥使。) 六宅使(转内藏库使,有战功转左骐骥使。) 庄宅使(转右骐骥使,有战功转宫苑使。) 西作坊使(转左骐骥使,有战功转宫苑使。) 东作坊使(转宫苑使。) 左藏、内藏、左右骐骥、宫苑使(并转皇城使。)
皇城使(转遥郡刺史。凡已上使、副,除皇城系东班,余并西班。其东班翰林以下十九 司使、副,虽有见在官及迁转法,并授伎术官。)
遥郡刺史(转遥郡团练使,特旨转正刺史。) 遥郡团练使(转遥郡防御使,特旨转正团练使。) 刺史(转团练使。) 团练使,遥郡防御使(转防御使。) 防御使(转观察使。) 观察使(转节度观察留后。) 节度观察留后(转节度使。) 节度使
武臣自通事舍人转横班例 通事舍人(转西上阁门副使。其东上阁门副使,非特恩不迁。) 东、西上阁门副使(转引进副使。) 引进副使(转客省副使。) 客省副使(转西上阁门使。) 西上阁门使(转东上阁门使。) 东上阁门使(转四方馆使。) 四方馆使(转引进使。) 引进使(转客省使。) 客省使
右内客省使至阁门使谓之横班,皇城使以下二十名谓之东班,洛苑使以下二十名谓之西 班,初犹有正官充者,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或领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 景祐元年诏:‘副使自今改正使,于本额下五资迁之。’旧无定员,庆历四年诏:‘客 省、引进、四方馆使各一人,东、西上阁门使共四人,阁门、引进、客省副使共六人, 阁门通事舍人八人。’治平二年,枢密院奏:‘嘉祐三年诏:“非军职当罢、横行岁满 当迁及有战功殊绩,皆不得除正任。当迁,则改州名,或加检校官、勋、封,食邑。” 自降诏以来,正任刺史以上绝升进之望。今欲因知藩要州郡,或路分总管,如再经改州 名或加检校官、勋、封食邑已及十年者,与迁官,至节度观察留后止。又客省、引进、 四方馆旧置使三员,东、西上阁门旧置使四员,今并增为六员。阁门、引进、客省,旧 制副使六员,今并增为八员。阁门旧通事舍人八员,今增为十员。凡所增置,须见任官 当迁及有阙乃补。其皇城使改官及七年,如曾历边任、有本路监司总管五人已上共荐者 ,欲除遥郡刺史至遥郡防御使止。’诏:‘自今皇城、宫苑副使当磨勘者,各于本班使 额自下升五资改诸司使。其自左藏库副使已上因酬奖及非次改官者,听如旧。余皆从枢 密院之请。’初,英宗谓执政曰:‘诸司副使改转使,当从供备库使始,今对行升五资 ,太优。’于是合议条奏而为此例。)
宗室自率府副率至侍中叙迁之制
太子右内率府副率(转太子右监门率府率。) 太子右监门率府率(转右千牛卫将军。) 右千牛卫将军(转右监门卫大将军。) 右监门卫大将军(转遥郡刺史。) 遥郡刺史(转遥郡团练使,继诸王后、见封国公及特旨,即转正刺史。) 遥郡团练使(转遥郡防御使。继诸王后、见封国公及特旨,即转正团练使。) 刺史(转团练使。) 团练使(转防御使。) 防御使(转观察使。) 观察使(转节度观察留后。) 节度观察留后(转节度使,特旨转左、右卫上将军。) 左、右卫上将军节度使(转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转节度使兼侍中。) 节度使兼侍中。
内臣自皇城使特恩迁转例(合该磨勘,并临时用例,取旨改转。)
皇城使(转昭宣使。国朝亦有外官为昭宣使者。) 昭宣使(转宣政使。) 宣政使(转宣庆使。) 宣庆使(转景福殿使。) 景福殿使(转延福宫使。) 延福宫使(凡不转昭宣已上五使者,并转遥郡。)
入内内侍省内臣叙迁之制。
祗候班(虽有转官法,近年无迁转之人,惟叙官者一级当一官,内侍省同。) 北班内品(转后苑散内品。) 后苑散内品(转后苑勾当事内品。) 后苑勾当事内品(转后苑内品。) 后苑内品(转把门内品。) 把门内品(转入内内品。) 入内内品(转贴祗候内品。) 贴祗候内品(转祗候小内品。) 祗候小内品(转祗候内品。) 祗候内品(转祗候高班内品。) 祗候高班内品(转祗候高品。) 祗候高品(转祗候殿头。) 祗候殿头
右系责降及责降人保引。
内待班(转黄门。) 黄门(转高班。) 高班(转高品。) 高品(转殿头。) 内侍殿头(转内西头供奉官。) 内西头供奉官(转内东头供奉官。) 内东头供奉官(东头供奉官已上转官,依外官。)
内侍省内臣叙迁之制。
祗候班 后苑散内品(转散内品。) 散内品(转北班内品。) 北班内品(转后苑勾当事内品。) 后苑勾当事内品(转后苑内品。) 把门内品、后苑内品(转内品。) 内品(转贴祗候内品。) 贴祗候内品(转祗候内品。) 祗候内品(转祗候高班内品。) 祗候高班内品(转祗候高品。) 祗候高品
右系责降及责降人保引(亦有非卖降由奏荐而除者。入内内侍省同。)
内侍班 黄门(转高班。) 高班(转高品。) 高品(转殿头。) 殿头(转内西头供奉官。) 内西头供奉官(转内东头供奉官。) 内东头供奉官(东头供奉官已上转官,依外官例。)
右宋初以来,内侍未尝磨勘转官,唯有功乃迁。至景祐中,诏:‘内臣入仕三十年,累 有勤劳,经十年未尝迁者,奏听旨。’犹无磨勘定格也。庆历以后,其制渐隳。黄门有 劳至减十五年,而入仕才五七年有劳至高品已上者,两省因着十年磨勘之例,而减年复 在其中。嘉祐六年,枢密院始议厘革。乃诏:‘内臣入仕并三十年磨勘,已磨勘者,其 以劳得减年者毋得过五年。’
选人选京官之制
有出身:
判、司、簿、尉,七考除大理寺丞。(不及七考,光禄寺丞。不及五考,大理评事。不 及三考,奉礼郎。)
初等职官,知令、录,六考除大理寺丞。(不及六考,光禄寺丞。不及三考,大理评事 。)
两使职官,知令、录,六考除著作佐郎。(不及六考,大理寺丞。不及三考,光禄寺丞 。)
支、掌、防、团判官,六考除太子中允。(不及六考,著作佐郎。) 节、察判官,六考除太常丞。(不及六考,太子中允。)
无出身:
判、司、簿、尉,七考除卫尉寺丞。(不及七考,大理评事。不及五考,奉礼郎。不及 三考,守将作监主簿。)
初等职官,知令、录,六考除卫尉寺丞。(不及六考,大理评事。不及三考,奉礼郎。 )
两使职官,知令、录,六考除大理寺丞。(不及六考,卫尉寺丞,不及三考,大理评事 。)
支、掌、防、团判官,六考除著作佐郎。(不及六考,大理寺丞。) 节、察判官,六考除太子中允。(不及六考,著作佐郎。)
吏部流内铨诸色入流及循资磨勘选格入流
有出身:
进士、明经入望州判、司,次畿簿、尉。 九经入紧州判、司,望县簿、尉。
诸科、(五经、三礼、三史、三传,今虽无此科,缘见有逐色人。)明法入上州判、司 ,紧县簿、尉。
学究、武举得班行人换授,入中州判、司,上县簿、尉。
无出身:
太庙齐郎(旧室长同。)入中下州判、司,中县簿、尉。
郊社齐郎、(旧掌坐同。)试衔白衣送铨注官,司士、文学、参军、长史、司马、助教 得正官,并班行试换文资,入下州判、司,中下县簿、尉。
三色人: 摄官入小县簿、尉。 进纳授试衔,入下州判、司,中下县簿、尉。 授太庙齐郎,入中州判、司,中县簿、尉;流外入下县簿、尉。
已上并许超折地望注授。
循资
常调:
判、司、簿、尉有出身两任四考,无出身两任五考,摄官出判、司三任七考,并入录事 参军。但有举主四人或有合使举主二人,并许通注县令,流外出身四任十考,入录事参 军。(内系驱使官、沿堂五院人,只注大郡判、司,大县簿、尉。)进纳出身三任七考 ,曾省试下第二任五考,入下州令、录,仍差监当。
酬奖:
判、司、簿、尉初任循一资入知令、录,次任二考已上入正令、录。 知令、录循一资入初等职官,正令录入两使职官。 初等职官循一资入两使职官,两资入支、掌、防、团判官,三资入节、察判官。
恩例:
判、司、簿、尉用祖父五路及广、桂知州带安抚。并知成都府、梓州及川、广转运提刑 等恩例陈乞,循入试衔知县,仍差监当。
奏荐:
判、司、簿、尉。
举职官,有出身四考、有举主三人,移初等职官,仍差知县。有出身四考、无出身六考 注初等职官。有出身六考、无出身七考注两使职官。
举县令,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摄官出身六考、有举主三人,进纳出身六考、有举 主四人,流外出身三任七考、有举主六人,并移县令。内流外人入录事参军。
令、录系举人入,任内有京官举主二人,循两使职官、知县。 初等职官、知县系举人入,任内有京官职举主二人,循两使职官,如愿知县者听。
磨勘:
判、司、簿、尉七考,知令、录、职官六考,有京官举主五人,内一员转运使、副或提 刑,并磨勘引见,转合入京朝官。
两使职官、知县系举人入,并因举循入,任内有京官举主二人,磨勘引见,转合入京官 。
令、录流外出身,系举人入,任内有班行举主三人,磨勘引见,改换班行。
差摄: 长史、文学 两举进士 三举诸科 特恩与摄官
已上,广南东路长史、文学与举人,中半差摄;西路长史、
文学七分,举人二分,特恩摄官一分。
试补:
正额及额外摄官并试公案,以合格名次高下差摄。内试不中及不能就试者,并在试中人 之下。
解发:
入额人一任实满四年与解发。如差监当、监税,即以二年为一任,理两摄,并解发赴铨 。(海北摄官差往海南,减一年。犯公罪展摄二年,监当亏少课利罚半月奉者,添摄一 任,罚一月奉者添摄两任。)
流外出官法
尚书省(书令史、都省二十四司、礼部贡院、吏部流内铨、官诰院七选,都省敕库、兵 部甲库八选,诸司驱使官、都省散官十九选,贡院散官十八选:并补正名后理,或酬奖 ,减一等出簿、尉。)
门下省(白院令史七选,画头、书院、甲库令史赞者八选,并补正名后理;驱使官九选 ,授勒留官后理:并出簿、尉。)
中书省(白院令史七选,甲库令史八选,并补正名后理;驱使官九选,授勒留后理,并 出簿、尉。)
学士院(录事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孔目官遇大礼,从上出一名,不遇大礼七选; 驱使官遇大礼,从上三人并出簿、尉,不遇恩十选,并授勒留官后理。)
御史台(令史七选补正名,驱使官九选授勒留官,并出簿、尉。引赞官补正名后,遇大 礼出录事参军。试中刑罚人充主推,五年出奉职。书史五年,出借职。系诸处取到人充 主推,八年出借职。书史出三班差使。)
三司(三部都孔目官三年出西头供奉官;前、后行入仕三十年已上,遇大礼,从上各出 二人,前行出奉职,后行出借职;子司勾覆、开拆官五年出左、右班殿直,前、后行出 二人。同三部衙司都押衙三年出奉职,衙佐三年出借职;通引官行首司五年出奉职:并 补正名后理。)
开封府(孔目官补正名后理,五年出右班殿直。左知客押衙六年、通引官左番行首七年 的出奉职,并补正名后理。支计官、勾覆官、开拆官、接押官出奉职,诸司行首前行出 借职,并遇大礼,以入仕及三十年已上者三人出职。)
殿前司(孔目官五年出右侍禁,通引官行首三年出奉职,并补正名后理。) 马步军(司孔目官五年出右班殿直,通引官行首三年出借职,并补正名后理。) 入内、内侍两省(前、后行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 大宗正司(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借职。) 三班院(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五年出奉职。) 审官院(令史授勒留官后理,七年出簿、尉。)
九寺(府史,太常、大理寺七选;宗正、光禄、太府、太仆、卫尉、鸿胪、司农寺十选 ;驱使官十九选;宗正司楷书八选:并补正名后理,出簿、尉。)
诸监(都水监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少府、将作监府史十选,国子监八选, 司天监礼生、历生选,少府,将作监驱使官十九选:并补正名后理,出簿、尉。)
群牧(司都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客省行首补正名后理三年,勾押官五年, 并出奉职。承受并驱使官授勒留官后理,七选出簿、尉。)
四方馆(书令史补正名后理,八选;表奏官、驱使官授勒留官后理,九选,并出簿、尉 。)
阁门(行首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右侍禁。承受授勒留官后理,七选出簿、尉。)
太常礼院(礼直官自补副礼直官后,六经大礼,出西头供奉官。礼生补正名后理,六选 出簿、尉。)
审刑院(充本院书令史后理,六选出簿、尉。) 秘书殿中省(令史、楷书并补正名后理,八选出簿、尉。) 起居院(楷书八选、驱使官十九选,并补正名后理,出薄、尉。) 崇文院(孔目官补正名后理,遇大礼,出奉职。)
三馆(孔目官、四库书直官八选,楷书七选,书直、书库、表奏官九选,守当官十选, 并授勒留官后理;楷书补正名后理:并出簿、尉。)
秘阁(典书、楷书并补正名后理,七选出簿、尉。) 军头引见司(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五年出右班殿直。) 皇城司(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 内东门司(押司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借职。) 管勾往来国信所(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 翰林司(专知官三年界满,大将,出奉职。) 内藏库(专知官三年界满,出借职。) 御药院(押司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借职。)
御书院(待诏五年出左班殿直,书艺十年出右班殿直,御书祗候十五年出借职,并补正 名后理。)
进奏院(进奏官补正名后理,十五年遇大礼,无过犯,从上五人出职。有过犯经洗雪, 曾经决责,出借职。人数无定限。)
进厨(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职。) 金吾街司、仗司(孔目官,表奏、勾押、驱使官,并补正名后理,十九选出簿、尉。)
文臣换右职之制
秘书监(换防御使。) 大卿、监(换团练使。) 秘书少监,太常、光禄少卿(换刺史。) 少卿、监(换皇城命名、遥郡刺吏。) 带职郎中(换阁门使。) 前行郎中(换宫苑使。) 中行郎中(换内藏库使。) 后行郎中(换庄宅使。) 带职前行员外郎前行员外郎(并换洛苑使。) 带职中行员外郎,起居舍人,侍御史,中行员外郎(并换西京作坊使。)
带职后行员外郎,左、右司谏,殿中侍御史,后行员外郎(并换供备为使。已上并带遥 郡刺史。)
带职博士,左、右正言,监察御史(换阁门副使。) 太常博士(换内藏库副使。) 国子博士(换左藏库副使。) 太常丞(换庄宅副合。) 秘书丞(换六宅副使。) 殿中丞,著作郎(换文思副使。) 太子中允(换礼宾副使。) 太子左右赞善大夫、中舍、洗马(换供备库副使。) 秘书郎,著作佐郎(换内殿承旨。) 大理寺丞(换内殿崇班。) 诸司监丞,节度、观察判官(换东头供奉官。) 大理评事,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换西头供奉官。) 太常寺太祝,奉礼郎(换左侍禁。) 初等职官,知令、录并两使职官,防御、团练判官,令、录未及三考(换左班殿直。) 初等职官,知令、录未及三考(换右班殿直。) 判、司、簿、尉(换三班奉职。) 试衔齐郎并判、司、簿、尉未及三考换三班借职,已上京官至太常丞带职,加一资换。
右文官换右职者,除流外、进纳及犯私罪情重并赃罪外,年四十以下并许试换右职。三 班使臣补换及三年、差使及五年,方许试换。已上并召京朝官或使臣二人委保。其文臣 待制、武臣观察使已上原换官,取旨。
绍兴复修试换之令,淳熙增广尚左、尚右、待左、侍右换官之格,列而书之,以见新式 。若中大夫而下文臣换官。仍政和旧制,则不书。
诸训武郎至进武校尉,不曾犯赃私罪及笞刑经决而愿换文资者,听召保官二员,具家状 连保状二本,诣登闻鼓院投进乞试。(外任人候替罢就试。文资换武者听。)准此,即 授小使臣后未及三年,授进武校尉后未及五年,三省、枢密院书令史以下授使臣、进武 校尉;若保甲及试武艺并进纳、流外出身,不用此令。诸武臣试换文资,于易、诗、周 礼、礼记各专一经,仍兼论、孟;原试诗赋及依法官条试断案、刑统大义者,听。
换官:尚右,训武、修武郎换宣教郎。侍左,承直郎换从义郎。文林、从政郎(奏举职 官、知县同。)换忠翊郎,未满三考成忠郎。从事、修职换成忠郎,未满三考保义郎。 迪功郎换成节郎,未满三考承信郎。将仕郎换承信郎,侍右,从义郎换宣义郎。秉义郎 换承事郎。忠训郎换承奉郎。忠翊郎换承务郎。成忠郎换从事郎。保义郎换修职郎。承 节、承信郎换迪功郎。进武校尉、进义校尉换将仕郎。荫补换使臣。承奉郎换忠翊郎。 承务郎换成忠郎。文林郎换保义郎。从事、从政、迪功、通事郎换成节郎。登仕、将仁 郎换承信郎。
文散官二十九
开府仪同三司(从一)特进(正二)光禄大夫(从二) 金紫光禄大夫(正三)银青光录大夫(从三)正奉大夫(正四上阶) 中奉大夫(正四)太中大夫(从四上阶)中大夫(从四) 中散大夫(正五上)朝奉大夫(正五)朝散大夫(从五上) 朝请大夫(从五)朝奉郎(正六上)承直郎(正六) 奉直郎(从六上)通直郎(从六)朝请郎(正七上) 宣德郎(正七)朝散郎(从七上)宣奉郎(从七) 给事郎(正八上)承事郎(正八)承奉郎(从八上) 承务郎(从八)儒林郎(正九上)登仕郎(正九) 文林郎(从九上)将仕郎(从九)
右朝官阶、勋高,遇恩加八大夫。
武散官三十一
骠骑大将军(从一)辅国大将军(正二上)镇国大将军(正二) 冠军大将军(正三上)怀化大将军(正三)云麾将军(从三上) 归德将军(从三)忠武将军(正四上)壮武将军(正四) 宣威将军(从四上)明威将军(从四)定远将军(正五上) 宁远将军(正五)游骑将军(从五上)游击将(从五) 昭武校尉(正六上)昭武副尉(正六)振威校尉(从六上) 振威副尉(从六)致果校尉(正七上)致果副尉(正七) 翊麾校尉(从七上)翊麾副尉(从七)宣节校尉(正八上) 宣节副尉(正八)御武校尉(从八上)御武副尉(从八) 仁勇校尉(正九上)仁勇副尉(正九)陪戎校尉(从九上) 陪戎副卫(从九)
右文散官阶上经恩加一阶,郎阶上京朝官加五阶,选人加一阶,武散官冠军大将军、使 相、节度使起复,改授游击将军,虽中书主事、诸司吏人加授,亦无累加法,余不常授 。
已上文武三品已上服紫,五品已上服绯,九品已上服绿。
元丰寄禄格以阶易官,杂取唐及国朝旧制,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定为二十四阶, 崇宁初,因刑部尚书邓洵武请,又换选人七阶。大观初又增宣奉、正奉、中奉、奉直等 阶。政和末,又改从政、修职、迪功,而寄禄之格始备。自开府至迪功凡三十七阶。
新官                 旧官

开府仪同三司             使相谓节度使兼侍中、 中书令、或同平章事。   特进                左、右仆射   金紫光禄大夫                 吏部尚书   银青光禄大夫                 五曹尚书   光禄大夫                   左、右丞   宣奉大夫大观新置。   正奉大夫大观新置。   正议大夫                    六曹侍郎   通奉大夫大观新置。   通议大夫                    给事中   太中大夫                    左、右谏议大夫   中大夫                     秘书监   中奉大夫大观新置。   中散大夫                    光禄卿至少府监   朝议大夫                    太常卿、少卿,左、右司郎中   奉直大夫大观新置。   朝请大夫              前行郎中   朝散大夫              中行郎中   朝奉大夫              后行郎中   朝请郎               前行员外郎,侍御史   朝散郎               中行员外郎,起居舍人   朝奉郎               后行员 外郎,左、右司谏   承议郎               左、右正言,太常、国子博士   奉议郎               太常、秘书、殿中丞,著作郎   通直郎               太子 中允、赞善大夫、洗马   宣教郎元丰本‘宣德’,政和避 宣德门改。著作佐郎,大理寺丞   宣义郎               光禄尉寺、将 作监丞   承事郎               大理评事   承奉郎               太祝, 奉礼郎   承务郎               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   承直郎               留守、节察判官   儒林郎               节察掌书记、支使,防、团判官   文林郎               留守、节察推官,军、监判官   从事郎承直至此四阶,并崇宁初换。 防、团推官,监 判官   从政郎崇宁通仕,政和再换。    录事 参军,县令   修职郎崇宁登仕,政和再换 。    知录事参军,知县令   迪功郎崇宁将仕 ,政和再换。    军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户,主簿、尉。
国朝武选,自内客省至阁门使、副为横班,自皇城至供备库使为诸司正使,副为诸司副 使,自内殿承制至三班借职为使臣,元丰未及更,政和二年,乃诏易以新名,正使为大 夫,副使为郎,横班十二阶使、副亦然。六年,及增置宣正、履正、协忠、翊卫、亲卫 大夫郎,凡十阶,通为横班。自太尉至下班祗应,凡五十二阶。
新官                   旧官

 太尉政和新置,以太尉本秦之主兵官,遂定为武阶之首 。  通侍大夫                 内客省使   正侍大夫                 延福宫使   宣正大夫   履正大夫   协忠大夫并政和新置 。   中侍大夫                 景福殿使   中亮大夫                 客省使   中大夫                  引进使   翊大夫   亲大夫   拱大夫并政和增置。   左武大夫                  东上阁门使   右武大夫                  西上阁门使   正侍郎   宣正郎   履正郎   协忠郎   中侍郎并政和增置 。   中亮郎                    客省副使   中郎                     引进副使   翊郎   拱郎并政和增置 。   左武郎                    东上阁门副使   右武郎                    西上阁门副使   武功大夫                   皇城使   武德大夫                   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使   武显大夫                   左藏库 、东西作坊使   武节大夫                   庄宅、六宅、文思使   武略大夫                   内园、洛苑、如京、崇仪使   武经大夫                   西 京左藏库使   武义大夫                   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使   武翼大夫                   供备库使   武功郎                    皇城副使   武德郎                    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副使   武显郎                    左藏 库、东西作坊副使   武节郎                    庄宅、六宅、文思副使   武略郎                    内园、洛苑、如京、崇仪副使   武经郎                    西京 左藏库副使   武义郎                    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副使   武翼郎                    供备库副使   敦武郎                    内殿承制   修武郎                    内殿崇班   从义郎                    东头供奉官   秉义郎                    西头供奉官   忠训郎                    左侍禁  忠翊郎                    右侍禁   成忠郎                    左班殿直   保义郎                    右班殿直   承节郎                    三班奉职   承信郎                    三班借职   下班祗应                   殿侍
元丰官制定,有请并易内侍官名者,神宗曰:‘祖宗为此名,有深意,岂可轻议?’政 和二年,始遂改焉。凡十有二阶。
新官                   旧官

  供奉官                    内东头供奉官   左侍禁                    内西头供奉官   右侍禁                    殿头   左班殿直                   高品   右班殿直                   高班   黄门                     黄门   祗候侍禁                   祗候殿头   祗候殿直                   祗候高品   祗候黄门                   祗候高班内品   内品   祗候内品   贴祗候内品已上三名仍旧不改。
政和初,既易武阶,遂改医官之名,凡十有四阶。
新官                    旧官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大夫         军器库使   保和大夫                  西绫锦使   保安大夫                  榷易使   翰林良医                  翰林医官使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郎          军器库副使   保和郎                   西绫锦副使   保安郎                   榷易副使   翰林医正                  翰林医官副使
凡除职事官,以寄禄官品之高下为准:高一品已上为行,下一品为守,下二品已下为试 ,品同者否。绍圣三年,户部侍郎吴居厚言:‘神宗官制,凡台、省、寺、监之制,有 行、守、试三等之别。元祐中,裁减冗费,而职事官带行者第存虚名而已,请付有司讲 复旧制。’从之。四年,翰林学士蒋之奇言:‘所谓试,则非正官也。今尚书、侍郎皆 正官,而谓之试,失之矣。如以其阶卑,则谓之守可也。臣请凡为正官者皆改试为守。 ’崇宁中,吏部授选人差遣,亦用资序高下分行、守、试三等。政和三年,诏选人在京 职事官,依品序带行、守、试,其外任则否。宣和以后,官高而仍旧职者谓之领,官卑 而职高者谓之视,故有庶官视从官,从官视执政,执政视宰相。凡道官亦视文阶云。
爵一十二
王 嗣王 郡王 国公 郡公 开国公 开国郡公 开国 县公 开国侯 开国伯 开国子 开国男
右封爵,皇子、兄弟封国,谓之亲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宗室近亲承袭,特旨者 封郡王,遇恩及宗室祖宗后承袭及特旨者封国公。余宗室近亲并封郡公。其开国公、侯 、伯、子、男皆随食邑:二千户已上封公,一千户已上封侯,七百户已上封伯,五百户 已上封子,三百户已上封男。见任、前任宰相食邑、实封共万户。(嗣王、开国郡公、 县公后不封。)
勋一十二
上柱国 柱国 上护军 护军 上轻车都尉 轻车都尉  上骑都尉 骑都尉 骁骑尉 飞骑尉 云骑尉 武骑尉
右骑都尉已上,两府并武臣正任已上经恩加两转,文武朝官加一转。武骑尉已上,京官 加一转,朝官虽未至骁骑尉,经恩亦便加骑都尉。
功臣 推忠 佐理 协谋 同德 守正 亮节 翊戴 赞治 崇仁 保连 经邦
右赐中书、枢密臣僚。(宰相初加六字,余官初加四字,其次并加两字,旧有功臣者改 赐。)
推忠 保德 翊戴 守正 亮节 同德 佐运 崇仁 协恭 赞治 宣德 纯诚 保节 保顺 忠亮 竭诚 奉化 效顺 顺化
右赐皇子、皇亲、文武臣僚、外臣(初加四字,次加两字。)
拱卫 翊卫 卫圣 保顺 忠勇 拱极 护圣 奉庆 果毅 肃卫
右赐诸班直将士禁军初加二字,再加亦如之。
检校官一十九
太师 太尉 太传 太保 司徒 司空 左仆射 右仆射 吏部尚书 兵部尚书 户部尚书 刑部尚书 礼部尚书 工部尚书 左散骑常侍 右散骑常侍 太子宾客 国子祭酒 水部员外郎
右皇子初授官加太尉,初授枢密使、使相及曾任宰相、枢密使除节度使加太传,初除宣 徽、节度加太保。宗室初除使相加尚书左仆射,特除并换授诸司使已上加工部尚书,诸 司副使加右散骑常侍。除通事舍人、内殿崇班已上,初授加太子宾客;副率已上并三班 及吏职、蕃官军员,该恩加国子祭酒。四厢都指挥使止于司徒,诸军都指挥使、忠佐马 步都军头止于司空,军班都虞候、忠佐副都军头已上止于左、右仆射,诸军指挥使止于 吏部尚书。其官止,遇恩则或加阶、爵、功臣。
兼官四 御史大夫 侍御史 殿中侍御史 监察御史
右通事舍人、内殿崇班已上,初除加兼御史大夫。宗室副率已上,初授军头等,经恩加 兼监察御史,余经恩以次迁入。
试秩 大理司直 大理评事 秘书省校书郎 正字 寺、监主簿 助教
右幕职初授则试秘书省校书郎,再任至两使推官,则试大理评事。掌书记、支使、防御 、团练判官则试大理司直、评事,又加则兼监察御史。亦有解褐试大理评事、校书郎、 正字、寺监主簿、助教者,谓之试衔。有选集,同出身例。
绍兴以后阶官
元丰新制以阶易官,定为二十四阶。崇宁、大观、政和相继润色之。绍兴举行元祐之法 ,分置左右:文臣为左,余人为右。淳熙初,因宗室善俊建言,阶官并去‘左’‘右’ 字,今任子、杂流,惟纽转通直郎、奉直、中散二大夫如故,若带贴职,则超资。自开 府至迪功,序次于后。
文阶
开府仪同三司 特进 金紫光禄大夫 银青光录大夫 光禄大夫 宣奉大夫(大观新置。) 正奉大夫 正议大夫 通奉大夫(大观新置。) 通议大夫 太中大夫(以上旧为侍从) 官中大夫 中奉大夫(大观新置。) 中散大夫 朝议大夫(以上系卿、监。) 奉直大夫(大观新置。) 朝请大夫 朝散大夫 朝奉大夫(以上系正郎。) 朝请郎 朝散郎 朝奉郎(以上系员外郎。) 承议郎 奉议郎 通直郎 宣教郎 宣义郎 承事郎 承奉郎 承务郎(以上系京官。)
右四年一转,无出身人逐资转,有出身人超资转,至奉议并逐资转,至朝议大夫有止法 ,仍七年一转。内奉直、中散二大夫有出身人不转。
承直郎 儒林郎 文林郎 从事郎(以上崇宁新置。) 从政郎 修职郎 迪功郎(以上政和更定,并系选人用举状及功赏改官。) 通仕郎 登仕郎 将仕郎(以上系奏补未出身官人。)
武阶
武阶旧有横行正使、横行副使,有诸司正使、诸司副使,有使臣。政和易以新名,正使 为大夫,副使为郎,横行正、副亦然,于是有郎居大夫之上。至绍兴,始厘正其序。
太尉 通侍大夫 正侍大夫 宣正大夫(政和新置。) 履正大夫(政和新置。) 协忠大夫(政和新置。) 中侍大夫 中亮大夫 中卫大夫 翊卫大夫 亲卫大夫 拱卫大夫(自翊卫至此,并政和新置。) 左武大夫
右武大夫以上为横行十三阶。
右并政和新置。内通侍大夫旧为内客省使,国朝未尝除人,自易武阶,不迁通侍沿初意 也。转至中侍,无磨勘,特绋除。
武功大夫 武德大夫 武显大夫 武节大夫 武略大夫 武经大夫 武义大夫 武翼大夫(以上系旧诸司正使,八阶。) 正侍郎 宣正郎 履正郎 协忠郎 中侍郎(自正侍至此,并政和新置。) 中亮郎 中卫郎 翊卫郎 亲卫郎 拱卫郎(自翊卫至此,并政和新置。) 左武郎右武郎(以上,旧为横行副使,政和更新,增益共十二阶。)
右自正侍至右武,旧在右武大夫之下,武功大夫之上,今从绍兴厘正书。
武功郎 武德郎 武显郎 武节郎 武略郎 武经郎 武义郎 武翼郎(以上旧诸司副使,八阶。) 训武郎 修武郎(以上为大使臣。) 从义郎 秉节郎 忠训郎 忠翊郎 成忠郎 保义郎 承节郎 承信郎(以上为小使臣。)
右并五年一转,至武功大夫,有止法。
进武校尉 进义校尉 下班祗应 进武副尉 进义副尉 守阙进义副尉 进勇副尉 守阙进勇副尉(以上无品,二校尉参)
吏部,下班参兵部,以下并参刑部。
内侍官十二阶,并政和旧制。
医官
政和既易武阶,而医官亦更定焉,绍兴因之,特损其额。旧额和安大夫至良医二十员, 绍兴置五员;和安郎至医官三十员,置四员;医效十员,置二员;医痊十员,置一员; 医愈至祗候、大方脉一百五十员,置十五员。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大夫 保和大夫 保安大夫 翰林良医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郎 保和郎 保安郎 翰林医正 翰林医官 翰林医效 翰林医痊 翰林医愈 翰林医证 翰林医诊 翰林医候 翰林医学
右医正而止,十四阶,并政和制,余续增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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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七十‧志第一百二十三  职官十 (杂制) 赞引 导从 赐 食邑 实封 使职 宫观 赠官 叙封 致仕 荫补
赞引
旧中书门下、翰林学士、御史中丞并绯衣双引,仍传呼。(开宝中,学士止令一吏前导 ,亦罢传呼,惟谢恩初上日,双引传呼云。)使相、仆射、两省五品已上,一吏前引。 (枢密使兼相者,二吏,不赞引。大中祥符五年,止令于本厅赞引。不带相及副使,止 令本院紫衣吏前赞引之。)
淳化四年,令东宫三少、尚书、丞、郎入朝以绯衣吏前导,并通官呵止。二品已上用朝 堂驱使官,余用本司驱使官,宰臣、亲王仍令紫衣二吏引马。
导从
中书、枢密、宣徽院、御史台、开封府、金吾司皆有常从。景德三年诏:‘诸行尚书、 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给从七人;学士、丞郎,六人;给事、谏议、舍人,五人 ;诸司三品,四人。于开封府、金吾司差借,每季代之。’中书先差金吾从人,自今亦 令参用开封府散从官。宰臣、参知政事、仆射、御史大夫、中丞、知杂,皆通官呵止行 人。(淳化四年,令东宫三少、尚书丞、郎,并通官呵止。)
大中祥符五年,以群官导从不合品式,命翰林学士李宗谔、龙图直学士陈彭年与礼官详 定。宗谔等请:自今除中书、枢密、宣徽使、御史中丞、知杂御史、金吾并摄事清道如 旧制呵导外,仆射已上及三司使、知开封府,止四节;尚书、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 士,三节;丞郎已上、三司副使,两节;大两省、卿、监,一节;小两制御史、郎中、 员外、诸司四品,三司、开封府判官推官,二人前行引,不得过五步。合于金吾借从人 者,以诸军剩员代之。又外任节镇知州、都监,从军士七十人;通判,十五人;防、团 、军事知州都监,五十人;通判,十人;(河北、河东、陕西见泊兵处,第镇知州、都 监百人,防、团、军事知州都监七十人。)转运使,三十人;(咸平二年,诏节度、观 察、防、团、刺史,或别镇、他镇,其给使者,止令本使给之。景德六年,令牧守以州 兵随行者以一年为限。)副使,二十五人;提点刑狱官,亦给军士;副留守、节度行军 副使、留守两使判官,给散从官十五人;小尹、掌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副使、两使 推官,十人;两浙推官、防团军事判官推官、军监判官,七人;录事诸曹,给承符人; 县令、簿、尉、手力、弓手,其代还者,给人护送有差。
赐六 剑履上殿 诏书不名 赞拜不名 入朝不趋 紫金鱼袋 绯鱼袋
右升朝官该恩。着绿二十周年赐绯鱼袋,着绯及二十周年赐紫金鱼袋。(特旨者,系临 时指挥。)
食邑 一万户 八千户 七千户 六千户 五千户 四千户 三千户 二千户 一千户 七百户 五百户 四百户 三百户 二百户
右宰相、亲王、枢密使经恩加一千户,两府、使相、节度使七百户。宣徽、三司使,观 文殿大学士以下至直学士,文臣侍郎、武臣观察使、宗室正任以上、皇子上将军、驸马 都尉加五百户。宗室大将军以上加四百户。知制诰、待制并文臣少卿监、武臣诸司副使 、宗室副率已上,并承制、崇班、军员等,初该恩加三百户;承制、崇班、军员再该恩 二百户。二千户以上虽有加例,缘无定法,亲王、重臣特加有至万户者。
食实封 一千户 八百户 五百户 四百户 三百户 二百户 一百户
右宰臣、亲王、枢密使经恩加四百户。两府、使相、节度、宣徽使、皇子上将军,并宗 室驸马都尉任观察使已上加三百户。观文殿学士并宗室正任已上,骑都尉加二百户。武 臣崇班、宗室副率已上加一百户。五百户已上虽有加例,缘无定法。亲王、重臣有特加 至数千户者。
三朝志云:检校、兼、试官之制,检校则三师、三公、仆射、尚书、散骑常侍、宾客、 祭酒、卿、监、诸行郎中、员外郎之类,兼官则御史大夫、中丞,侍御、殿中、监察御 史,试秩则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校书郎。凡武官内职、军职及刺史已上,皆有检校 官、兼官。内殿崇班初授检校祭酒兼御史大夫。三班及吏职、蕃官、诸军副都头加恩, 初授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自此累加焉。(厢军都指挥使止于司徒,军都指挥使、 忠佐马步都头止于司空,亲军都虞候、忠佐副都头以上止于仆射,诸军指挥使止于吏部 尚书。其官止,若遇恩例,则或加阶、爵、功臣。)幕职初授则试校书郎,再任如至两 使推官,则试大理评事。掌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判官以上试大理司直、评事,又加则 兼监察御史,亦有至检校员外郎已上者。行军副使皆检校员外已上。朝官阶、勋高,遇 恩亦有加检校官,郎中则卿、监、少监,员外郎则郎中,太常博士以下则员外郎,并无 兼官。其解褐评事、校书郎、正字、寺监主簿、助教者,谓之试衔。有选集,同出身例 。
使职
兼领者:亲祀南郊,则有大礼、礼仪、仪仗、卤簿、桥道顿递五使,藉田、泰山封禅、 汾阴奉祀、恭上宝册、南郊恭谢皆如之。自余行礼,或止有大礼、礼仪使。(建隆中, 南郊,置仪仗都部署、副都署。)经始大礼,则有经度制置使、副。巡幸,有行宫都部 署,行宫有三司使、副使、判官、行宫使、都监。(旧,南郊止有御营使,咸平中,置 行宫使。)又有车驾前后、行宫四面、阑前收后、郊坛巡检巡阑仪仗勾当,编排卤簿。 其百司皆有行在之名。(旧巡幸,百司皆称随驾。大中祥符初,并同行在某司。)京师 居留,则有大内都部署、皇城都点检、巡检及增新旧巡检。(大阅亦置。)征行,则有 招讨使、招安使、(或云捉贼、招安、安抚使名者。)排陈使、都监,前军、先锋、大 陈、行营、壕砦、头车、洞子、招收部署、钤辖、都监,策应之名。(又有拐子马、无 地名马,选武干者别领之。)亲征,则冠以驾前之号。廉访民瘼,则有巡抚大使、副大 使,字抚使、副使、都监,采访使、副使。(或官卑者止云巡抚、安抚,无使字。)加 礼外国,则有国信、接伴、送伴使副;吊祭,大帅若是;又有翻译经润文使。(宰相为 使,以翰林学士为润文官。)伸达冤滥,则有理检使。劝课农桑,则有劝农使。讲修马 政,则有群牧制置使。最后明堂祫飨,置五使,如南郊。其一时特置者,则各具志传。 或临事更制者,事毕即停。内外名务繁细者,犹不具载。
叙阶之法
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为文散官,骠骑大将军至陪戎副尉为武散官。(太平兴国元年, 改正议大夫为正奉,通议大夫为朝奉,朝议郎为朝奉,承议郎为承直,奉议郎为奉直, 宣义郎为通直。)京朝官、幕职自将仕郎至朝奉郎,每加五阶;至朝散大夫已上,每加 一阶。朝散、银青者须已服绯紫者。入令录、判司簿尉,每加一阶;并幕职计考当服绯 紫者,皆奏加朝散、银青阶。诸司使已上,如使额高者加金紫阶。内殿崇班初授则银青 阶。(三班军职、使职遇恩检校,兼官,并除银青阶。)丁忧者起复,使相则授云麾将 军。(使相仍加金吾上将军,同正节度使,大将军同正留后,以下无之。)其胥吏掌事 而至衣绯者,则授游击将军,千牛备身则授陪戎副尉以上。
改赐功臣勋官,自上柱国至武骑尉。五代以来,初叙勋官,即授柱国。淳化元年诏:‘ 自今京官、幕职州县官始武骑尉,朝官始骑都尉,三班及军员、吏职经恩并授武骑尉。 ’又诏:‘古之勋爵,悉有职奉之荫赎,宜以今之所授与散官等,不得用以荫勋。’封 爵之差,唐制:王,食邑五千户;郡王、国公,三千户;开国郡公,二千户;县公,千 五百户;县侯,千户伯,七百户;子,五百户;男,三百户。又有食实封者,户给缣帛 ,每赐爵,递加一级。唐末及五代始有加邑特户,而罢去实封之给,又去县公之名,封 侯以郡。宋初沿其制,文臣少监、少卿以上,武臣副率以上,内职崇班以上,有封爵; 丞、郎、学士、刺史、大将军、诸司使以,上有实封。但以增户数为差,不系爵级。邑 过其爵,则并进爵焉,止于郡公。每加食邑,自千户至二百户,实封自六百户至百户。 亲王、重臣或特加,有逾千户者。(郡公食邑有累加至万余,实封至数千户者。)皇属 特封郡公、县公或赠侯者,无‘开国’字。(侯亦在开国郡公之上。)又采秦制赐爵曰 ‘公士’。(端拱二年,赐诸州高年一百二十七人爵公士,景德中,福建民有擒获强盗 者,当授镇将,以远俗非所乐,并赐公士,自后率为例。)
功臣者,唐开元间赐号‘开元功臣’,代宗时有‘宝应功臣’,德宗时有‘奉天定难元 从功臣’之号,僖宗将相多加功臣美名,五代浸增其制。宋初因之,凡宣制而授者,多 赐焉。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刺史以上阶、勋高者,亦赐之。中书、枢密则‘推忠’、 ‘协谋’,亲王则‘崇仁’、‘佐运’,余官则‘推诚’,‘保德’、‘翊戴’,掌兵 则‘忠果’、‘雄勇’、‘宣力’,外臣则‘纯诚’、‘顺化’。宰相初加即六字,余 并四安,其累加则二字,中书、枢密所赐,若罢免或出镇,则改之。其诸班直将士禁军 ,则赐‘拱卫’、‘翊卫’等号,遇恩累加,但改其名,不过两字。
宫观
宋制,设祠禄之官,以佚老优贤。先时员数绝少,熙宁以后乃增置焉。在京宫观,旧制 以宰相、执政充使,或丞、郎、学士以上充副使,两省或五品以上为判官,内侍官或诸 司使、副(政和改武臣官制,以使为大夫,以副使为郎。)为都监,又有提举、提点、 主管。其戚里、近属及前宰执留京师者,多除宫观,以示优礼。时朝廷方经理时政,患 疲老不任事者废职,欲悉罢之。乃使任宫观,以食其禄。王安石亦欲以此处异议者,遂 诏:‘宫观毋限员。并差知州资序人。以三十月为任。’又诏:‘杭州洞霄宫、毫州明 道宫、华州云台观、建州武夷观、台州崇道观、成都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 观、洪州玉隆观、五岳庙自今并依嵩山崇福宫、舒州灵仙观置管干或提举、提点官。’ ‘奉给,大两省、卿、监及职司资序人视小郡知州,知州资序人视小郡通判,武臣仿此 。’四年,诏:‘宫观、岳庙留官一员,余听如分司、致仕例,从便居住。’六年,诏 :‘卿、监、职司以上提举,余官管干。’又有以京官为干当者。又诏:‘年六十以上 者乃听差,毋过两任。’又诏:‘兼用执政恩例者,通不得过三任。’
元丰中,王安石以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为集禧观使,吕公著、韩维以资政殿学士兼侍 读、仍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元祐间,冯京以观文殿学士、梁焘以资政殿学士为 中太一宫、醴泉观使。范镇落致仕,以端明殿学士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三年, 诏:‘横行使、副无兼领者,许兼宫观一处。’六年,诏:‘横行狄咨、宋球既领皇城 司,罢提点醴泉观。’元符元年,高遵固年八十一,乞再任宫观,高遵礼年七十六,乞 再任毫州太清宫,又从其再任之请,以待遇宣仁亲属故也。大观元年,赵挺之以观文殿 大学士为佑神观使。政和六年诏。‘措置宫观,如万寿、醴泉近百员,更不立额。’靖 康元年,诏内外官见带提举、主管神霄玉清万寿宫并罢。大抵祠馆之设,均为佚老优贤 ,而有内外之别,京祠以前宰相、见任使相充使,次充提举;余则为提点,为主管,皆 随官之高下,处以外祠。选人为监岳庙,非自陈而朝廷特差者,如黜降之例。
绍兴以来,士大夫多流离,困厄之余,未有阙以处之。于是许以承务郎以上权差宫观一 次,续又有选人在部无阙可入与破格岳庙者,亦有以宰执恩例陈乞而与之者,月破供给 。(非责降官并月破供给,依资序降二等支。)理为资任,意至厚也。然初将以抚安不 调之人,末乃重侥求泛与之弊。于是臣僚交章,欲罢供给以绝干请,变理任以抑侥幸, 严按格以去泛滥。上并从之。自是以后,稍复祖宗条法之旧。又有年及七十,耄昏不堪 牧养而不肯自陈宫观者,复申明旧法,著为定令以律之。(旧制,六十以上知州资序人 ,本部长官体量精神不致昏昧堪釐务者,许差一任,兼用执政官陈乞者加一任。绍兴二 十二年,臣僚言:‘郡守之职,其任至重,昨朝廷以年及七十,令吏部与自陈宫观,乞 将前项指挥永为着令。’从之。)盖不当请而请,则冗琐者流竞窃优闲廪稍;或当请而 不请,则知进而不知退,识者羞焉。一祠馆之与夺,不可不谨如是。故重内祠,专使职 ,所以崇大臣之体貌,一次以定法,再任以示恩,(绍熙五年庆寿赦,应文武臣宫观、 岳庙已满不应再陈者,该今来庆寿恩,年八十以上,特许更陈一次。)京官以上二年, 选人三年,凡待庶僚者,皆于优厚之中寓闲制之意焉。
赠官
建隆已来,凡有恩例,文武朝官、诸司使副、禁军及藩方马步都指挥使以上,父亡皆赠 官。亲王赠三官,可赠者赠二官,追加大国。皇属近亲如之。追加封爵。服疏及诸亲之 服近者赠一官。宰相、枢密使赠二官。使相、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尚书已上、三司使 、节度使、留后、观察使、统军上将军、内臣任都知副都知者,赠一官。此皇族及臣僚 薨卒赠官之法也。其官秩未至,而因勋旧褒录或没王事,虽卑秩皆赠官加等者,并系临 时取旨。至于母后、后族、臣僚,录其先世,各有等差。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并赠 三世,婕妤二世,贵人止赠其父而已。宰相、三师、三公、王、尚书令、中书令、侍中 、枢密使副、知院、同知院事、参知政事、宣徽使、度签书同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 学士、节度使,并赠三世。东宫三师、仆射、留守、节度使、三司使、观文殿学士、资 政殿大学士,并赠二世。余官或见任,或致仕,并赠一世。有兄弟同赠者,赠官加一等 ,父在止一资,文臣有出身,赠至秘书监,无出身,至光禄卿。武臣至金吾卫上将军止 。
凡赠官至三世者,初赠东宫三少,次陈宫三太,次三公,次中书令,次尚书令,次封小 国,自小国升次国,自次国升大国,已大国者移国名而已。(亦有不移者。)若父、祖 旧官已高者,自从旧官加赠。凡追封,不得至王爵。两省官及待制、大卿监、诸卫上将 军、观察使、正任防御使、遥郡观察使、景福殿使、客省使,若子见任或父曾任此官, 并赠至三公止。父子官俱不至者,文臣赠至诸行尚书止,武臣赠至节度使、诸卫上将军 止,即父曾任中书、枢密使、使相、节度使并一品官者,无止限。待制已上持服经恩, 服阕亦许封赠。
尚药奉御至医官使曾任文资,许换南班官。司天监官赠不得过大卿、监,仍不许换南班 官。凡赠至正郎,许以所赠官换朝散大夫阶,大卿、监以上许换银青阶,赠至二世者即 除朝散大夫阶,三世则金紫阶。(咸平四年,诏舍人院详定。知制诰李宗谔等请:‘追 赠三世如旧。其东宫一品以下虽曾任宰相,止从本品。文武群臣功隆位极者,特恩追封 王爵亦如旧。若因数孙封赠,虽任将相,并不许封王,仍须历品而赠,勿得超越。’从 之。宰相初拜,有即赠三世者。其后签书枢密以上皆即时赠,他官须经恩,学士及刺史 以上,内侍都知、押班皆中书奉行,余则有司奏请。)
叙封
唐制,视本官阶爵。建隆三年,诏定文武郡臣母妻封号: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曾祖母、 祖母、母并封国太夫人;诸妃曾祖母、祖母、母并封郡太夫人,婕妤祖母、母并封郡太 君;贵人母封县太君。宰相、使相、三师、三公、王、侍中、中书令,旧有尚书令。曾 祖母、祖母、母封国太夫人;妻,国夫人。枢密使副、知院、同知、参知政事、宣徽节 度使,曾祖母、祖母、母封郡太夫人;妻,郡夫人。签书枢密院事曾祖母、祖母、母封 郡太君;妻,郡君。同知枢密院以上至枢密使、参知政事再经恩及再除者,曾祖母、祖 母、母加国太夫人。三司使祖母、母封郡太君,妻,郡君。东宫三太、文武二品、御史 大夫、六尚书、两省侍郎、太常卿、留守、节度使、诸卫上将军、嗣王、郡王、国公、 郡公、县公,母,郡太夫人;妻,郡夫人。常侍、宾客、中丞、左右丞、侍郎、翰林学 士至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谏议大夫、中书舍人、卿、监、祭酒、詹事、诸王传、大 将军、都督、中都护、副都护、观察留后、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并母郡太君;妻 ,郡君。庶子、少卿监、司业、郎中、京府少尹、赤县令、少詹事、谕德、将军、刺史 、下都督、下都护、家令、率更令、仆,母封县太君;妻,县君,其余升朝官已上遇恩 。并母封县太君;妻,县君,杂五品官至三任与叙封,官当叙封者不复论阶爵。致仕同 见任。亡母及亡祖母当封者并如之。父亡无嫡、继母,听封所生母。伎术官不得叙封。 自宰相至签书枢密院叙封与三世同,他官惟品至者即时拟封,余皆俟恩乃封。咸平四年 ,从舍人院详定群臣母、妻所封郡县,依本姓望封。(天禧元年,令文武升朝官无嫡母 者听封生母,曾任升朝而致仕,即许叙封。令给谏、舍人母并封郡太君,妻,郡君。四 年,又令翰林学士至龙图阁直学士如给、舍例。)
封赠之典,旧制有三代、二代、一代之等,因其官之高下而次第焉。凡初除及每遇大礼 封赠三代者,太师、太传、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枢密使、开府仪同三 司、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凡遇大礼封赠 三代者,节度使。三代初封,曾祖,朝奉郎;祖,朝散郎;父,朝请郎(签书枢密院事 降一等,谓如父与朝散郎之类。)凡封父、祖系武臣者,视文武臣封赠对换格。封赠一 代亦如之。初赠,曾祖,太子少保;祖,太子少傅;父,太子少师。封赠曾祖母、祖母 、母、妻国夫人。(执政官、签书枢密院事,郡夫人。)凡遇大礼封赠二代者,太子太 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 大夫、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左 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二代初封,祖,通直郎,父,奉议郎。初赠,祖,朝 奉郎;父,朝散郎。封赠祖母、母、妻郡夫人。(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土, 并淑人。)凡遇大礼封赠一代者,文臣通直郎以上,武臣修武郎以上。一代初封赠父, 文臣承事郎,武臣、内侍、伎术官、将校并忠训郎,母、妻孺人。
凡文臣赠官
通直郎以上,(寺、监官以上未升朝者,杂压在通直郎之上同。)每赠两官,至奉直大 夫一官。(有出身不赠奉直大夫、中散大夫。)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进 、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 殿大学士、六曹尚书、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 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 曹尚书、御史中丞、开封尹、六曹侍郎、枢密直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 学士,每赠三官,至奉直大夫二官,至通议大夫一官。(有出身人不赠奉直、中散二大 夫。)凡文武臣封赠封换诸文武臣封赠对换,以所加官准格对换,并听从高。
承事郎换忠训郎,宣义郎换从义、秉义郎,宣教郎换训武、修武郎,通直郎换武义、武 翼郎,奉议郎换武节、武略、武经郎,承议郎换武功、武德、武显郎。朝奉郎换武义、 武翼大夫,朝散郎换武节、武略、武经大夫,朝请郎换武功、武德、武显大夫。朝奉大 夫换遥郡刺史,朝散大夫换遥郡团练使,朝请大夫换遥郡防御使。奉直、朝议大夫换刺 史,中散、中奉大夫换团练使,中大夫换防御使,太中大夫、通议、通奉大夫换观察使 ,正议、正奉、宣奉大夫换承宣使,光禄人夫、银青、金紫光禄大夫换节度使。
凡文武官父任承直郎以下赠官
承直郎,留守、节察判官、留:守府判官、节度判官,承议郎。儒林郎,支、掌、防、 团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防御判官、团练判官,奉议郎。文林郎、从事郎、从 政郎,两使初等职官、令、录:留守推官、观察推官、军事判官、军事推官、司录参军 、录事参军,团练推官、军监判官、防御判官,县令,通直郎。修职郎,知令、录:知 司录参军、知录事参军、县丞,宣教郎。迪功郎,判、司、簿、尉:军巡判官、司理参 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主簿、县尉,宣义郎。
致仕
凡文武朝官、内职引年辞疾者,多增秩从其请,或加恩其子孙。乾德元所,太子太师致 仕侯益来预郊祀,太祖优待之,因诏曰:‘群官列位,自有通规,旧德来朝,所宜加礼 ,且表优贤之意,用敦尚齿之风。自今一品致仕官曾带平章事者,每遇朝会,宜缀中书 门下班。’二年,令藩镇带平章事求休致者亦如之。
咸平五年,诏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求退者,许致仕,因疾及有赃犯者听从便。牧伯、内职 、三班皆换环卫、幕职、州县外官。景德元年三月,诏三班使臣七十以上视听未衰者与 釐务,其老昧不任及年七十五以上者,借职授支郡上佐,奉职、殿直授节镇上佐,不愿 者听归乡里。凡升朝官遇庆恩,父在者授致仕官,其不在者,文官始大理评事,武官始 副率,再经恩累加焉。祖在而求回授者亦听。皆不给奉,亦有子居要近加赐章服者。
天圣、明道间,员外郎已上致仕者,录其子试秘书省校书郎。三丞已上为太庙齐郎。无 子,听降等官其嫡孙若弟侄一。景祐三年诏曰:‘致仕官旧皆给半奉,而未尝为显官者 或贫不能自给,岂所以遇高年养廉耻也。其大两省、大卿监、正刺史、阁门使以上致仕 者,自今给奉并如分司官例,仍岁时赐羊酒、米面,令所在长吏常加存问。’其后,又 许致仕官子孙免选除近官。四年,臣僚有请致仕,未及录其子孙而遽亡者,命既出,辅 臣皆谓法当追收,仁宗悯之,竟官其后。侍御史知杂事司马池言:‘文武官年七十以上 不自请致仕者,许御史台纠劾以闻。’庆历中,权御史中丞贾昌朝又言:‘臣僚年七十 而筋力衰者,并优与改官致仕;虽七十而未衰及别有功状、朝廷固留任使者,勿拘此令 。在京若尚书工部侍郎俞献卿、少府监毕世长、太常少卿李孝若、尚书驾部郎中李士良 ,在外若给事中盛京、光禄卿王盘、太常少卿张效、尚书兵部郎中张亿,皆耄昏不可任 事,并请除致仕。’诏:‘在京者令中书体量,在外者下诸处晓谕之。’
皇祐中,知谏院包拯、吴奎亦言:‘愿令御史台监察年七十已上,移文趣其请老不即自 陈者,直除致仕。’朝廷未行。奎复言:‘国家谨礼法以维君子,明威罚以御小人。君 子所顾者,礼法也;小人所畏者,威罚也。繇文武二选为士大夫,是皆君子之地也,傥 不以礼法待之,则是废名器而轻爵禄。七十致仕,学者所知,而臣下引年自陈,分之常 也,人君好贤乐善而留之,仁之至也。自三代以来,用此以塞贪墨、耸廉隅,近者句希 仲、陆轸等,皆以年高特与分司,初欲风动群臣,而在位殊未有引去者,是臣言未效也 。请详前奏施行。’于是诏:‘少卿监以下年七十不任釐务者,外任令监司、在京委御 史台及所属以状闻。尝任馆阁、台谏官及提点刑狱者,令中书裁处。待制已上能自引年 ,则优加恩礼。’
然是时言事之人,竞欲击劾大臣,有高年者俱不自安。仁宗手诏曰:‘老臣,朕之所眷 礼也,进退体貌,恩意岂不有异哉!凡尝预政事之臣,自今毋或遽求引去,台谏官勿以 为言。’其风动劝励之方又如此。至于因事责降分司,或老病不任官职之事,或居官犯 法,或以不治为所部劾奏,冲替而求致仕者,子孙更不推恩,虽或推恩,其除官例皆降 等,若耆老旧臣体貌优异,赏或延于子孙,奉或全给半给。岁时问劳,皆有礼意。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读李柬之、李受相继致仕。旧制,阁门无谢辞 例,帝特召柬之对延和殿,命坐赐茶;以受先朝藩府旧僚,升其子一任差遣,并录其孙 。皆宴饯资善堂,命讲读官赋诗,御制诗序以宠其行,示异数也,是岁,又以果州团练 使何诚用、惠州防御使冯承用、嘉州团练使刘保吉、昭州刺史邓保寿皆年七十以上至八 十余,并特令致仕,以枢密院言,致仕虽有着令,臣僚鲜能自陈故也。熙宁元年,以定 国军节度使李端愿为太子少保致仕。故事,多除上将军,帝令讨阅唐制,优加是命。二 年,以观文殿学士、吏部尚书赵概为太子少师致仕。故事,再请则许;概三乞始从,优 耆旧也。三年,编修中书条例所言:
人臣非有罪恶,致仕而去,人君遇之如在位时,礼也。近世致仕并与转官,盖以昧利者 多,知退者少,欲加优恩,以示劝奖。推行既久,姑从旧制。若两省正言以上官,三班 使臣、大使臣、横行、正任等,并不除为致仕官。致仕带职者,皆落职而后优迁其官。 看详别无义理,但致仕恩例不均。如谏议大夫不可改给事中,并转工部侍郎,乃是超转 两资;工部尚书并除太子少保,乃是超转六资,若知制诰、待制官卑者除卿监,缘知制 诰、待制待遇非与卿监比。今他官致仕皆得迁官,此独因致仕更见退抑。供奉官、侍禁 八品,除率府副率,盖六品。诸司副使、承制、崇班七品,除将军,乃三品。至于节度 使除上将军,防御、团练、刺史并除大将军,缘诸卫名额不一,至有刺史除官高于防御 使者。今若令文武官带职致仕人许仍旧职,上转一官,及文臣正言、武臣借职以上皆得 除为致仕官,则无轻重不等之患。
若选人令、录以上并除朝官,经恩皆得封赠,荫及数世,旁支例得赎罪、免役。又京官 致仕亦止迁一官,若光录寺丞致仕,有出身除秘书省著作佐郎,无出身除大理寺丞,而 令、录职官乃除太子中允或中舍,殊未为当。若进纳出身人例除京官,至有经覃恩迁至 升朝官者,类多兼并有力之家,皆免州县色役及封赠父母。如京官七品,除衙前外,亦 名余色役,尤为侥幸。条例繁杂,无所适从。如录事参军或除卫尉寺丞,或除大理评事 ,或除奉礼郎恩例不同,可以因缘生弊。
今定:凡文臣京朝官以上各转一官,带职仍旧不转官,乞亲属恩泽者依旧条。选人依本 资序转合入京朝官,进纳及流外人判、司、簿、尉除司马,令、录除别驾。在京诸司勒 留官依簿、尉以上,亲贤劳旧合别推恩者取旨。历任有入已赃,不得乞亲戚恩泽,仍不 迁官,其致仕官除中书、枢密院外,并在见任官之上,致仕及三年之上,元非因过犯, 年未及七十,不曾经叙封及陈乞亲戚恩泽,却愿仕宦,并许进状叙述。若有荐举者,各 依元资序授官。其才行为众所知,朝廷特任使者,不拘此法。
从之。自此宰相以下并带职致仕。
四年,以端明殿学士、尚书右丞王素为工部尚书、端明殿学士致仕,观文殿学士、兵部 尚书欧阳脩为太子少师、观文殿学士致仕。带职致仕,自素始也。五年,守司空兼侍中 曾公亮迁守太傅致仕,特许入谢。以公亮逮事三朝,既加优礼,仍给见任支赐。十月, 诏两省以上致仕官毋得因大礼用子升朝叙封迁官。先是,王安石言,李端愿、李柬之叙 封,中书失检旧例,法当改正。帝曰:‘如此,则独不被恩。’安石曰:‘叙封初无义 理,今既未能遽革,庸可承误为例?如三师、三公官,因子孙郊恩叙授,尤非宜也。’ 帝从之。
元丰三年,诏:‘自今致仕官遇诞节及大礼,许缀旧班。’以礼部侍郎范镇居都城外, 遇同天节,乞随散官班上寿,帝令镇班见任翰林学士上,故有是诏。又诏:‘致仕官朝 失仪,勿劾,并著为令。’又诏:‘自今致仕官领职事者,许带致仕,该迁转者转寄禄 官,若止系寄禄官,即以本官致仕。其见任致仕官,除三师、三公、东宫三师三少外, 余并易之。’六年,以守太尉、开府仪同三司、知河南府文彦博为河东、永兴节度使、 守太师致仕。彦博辞两镇,止以河东旧镇贴麻行下。彦博又言:‘前辞阙下之日,尝奏 得致仕后,当亲辞天陛,今既得请,欲赴阙廷。’降诏从之。七年,诏文臣中大夫、武 臣诸司使以下致仕,更不加恩。
元祐元年,枢密院奏:‘诸军年七十,若以疾假满百日不堪医治差使者,诸厢都指挥使 除诸卫大将军致仕,诸军都指挥使、诸班直都虞候带遥郡除诸卫将军致仕,诸班直上四 军除屯卫,拱圣以下除领军卫,并有功劳者为左,无则为右。’从之。四年,诏:‘应 乞致仕而不原转官者,受敕后,所属保明以闻,当与推恩。中大夫至朝奉郎及诸司使, 本宗有服亲一人荫补恩泽。横行、诸司副使见有身自荫补人,及内殿承制、崇班、阁门 祗候见理亲民,并承议、奉议郎,许陈乞有服亲一人恩例。中大夫、中散大夫、诸司使 带遥郡者,荫补外准此。即朝奉郎以上及诸司使,虽未授敕而身亡,在外者以乞致仕状 到门下省日,在京以得旨日,亦许陈乞有服亲一人恩例。’六年,监察御史徐君平言: ‘文臣致仕以年七十为断,而使臣年七十犹与近地监当,至八十乃致仕,愿许其致仕之 年如文臣法,而给其奉。’从之。三省言:‘张方平元系宣徽南院使、检校太傅、太子 少师致仕。元丰官制行,废宣徽使,元祐三年复置,仪品恩数如旧制,方平依旧带宣徽 南院使致仕。’绍圣三年诏:‘文武官该转官致仕,依旧出告外,其余守本官致仕者, 并降敕,更不给告。内因致仕合该乞恩泽人更不具钞,令尚省通书三司入熟状,仍不候 印画。’又诏:‘应臣僚丁忧中不许陈乞致仕。’
建中靖国元年,尚书省言:‘臣僚在忧制中不得陈乞致仕,其间有官序合得致仕恩泽之 人,合行立法。’诏:‘臣僚丁忧中遇疾病危笃,其官序合该致仕恩泽者,听以前官经 所属自陈。’大观二年,诏致仕官年八十以上应给奉者,以缗钱充。政和六年,提举广 东学事孙璘言:‘诸州致仕官居乡者,乞许令赴贡士宴,择其年弥高者而惇事之,使长 幼有序,献酬有礼,人知里选之法,孝悌之义。’从之。宣和四年,诏六曹尚书致仕遗 表恩泽,共与四人,其余侍从官三人,立为定制。
建炎间,尝诏:‘文武官陈乞致仕,朝廷不从,致有身亡之人,许依条陈乞致仕恩泽, 及陈乞致仕而道路不通,不曾被受敕命,亦许州、军保明推恩。’时强行父博学清修, 不缘事故疾病,慨然请老,叶份言之,许令再仕。王次翁年未六十,浩然全退,吕祉言 之,落致仕,特令再仕。凡类此者,盖因其材而挽留之也。直秘阁致仕郑南挂冠已久, 年德俱高,大臣言之,诏除秘阁修撰,仍旧致仕。优其恩不夺其志也。吕颐浩以少保乞 除一寄禄官致仕,诏除少傅,依前镇南军节度使、成国公致仕;韩世忠以太傅、镇南武 安宁国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咸安郡王乞身,诏除太师致仕。因将相之知止而优其归也 。杨惟忠、刑焕皆以节度致仕。臣僚言:‘祖宗时,节将、臣僚得谢,不以文武,并纳 节除一官。’以今日不复纳节换官为非。诏今后依祖宗典故,盖不以私恩胜公法也。昭 庆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韦渊乞守本官致仕,诏免赴朝参,仍依两府例 ,合破请给人从。优亲之恩而异之也。
隆兴以后,因臣僚言年七十不陈乞致仕者,除合得致仕或遗表恩泽外,并不许遇郊奏荐 。已而复诏:郊祀在近,未致仕人更许陈乞奏荐一次。可以不予而予之,示厚恩也。执 政在谪籍者陈乞致仕,虽许叙复而寝罢合得恩泽,只据见存阶官荫补。淳熙十六年,宁 武军承宣使、提举佑神观王友直复奉国军节度使致仕,臣僚论列,仍守本官职致仕。可 以予而不予,严公法也。抑扬轻重间,可以见优老恤贤之意,可以识制情抑幸之术,故 备录于篇。
文臣荫补
太师至开府仪同三司:子,承事郎;孙及期亲,承奉郎;大功以下及异姓亲,登仕郎; 门客,登仕郎。(不理选限。)
知枢密院事至同知枢密院事:子,承奉郎;孙及期亲,承务郎;大功以下及异姓亲,登 仕郎门客,登仕郎,(不理选限。)
太子太师至保和殿大学士:子,承奉郎;孙及期亲,承务郎;大功以下,登仕郎;异姓 亲,将仕郎。
太子少师至通奉大夫:子孙及期亲,承务郎;大功亲,登仕郎;异姓亲,登仕郎;小功 以下亲,将仕郎。
御史中丞至侍御史:子,承务郎;孙及期亲,登仕郎;大功,将仕郎;小功以下及异姓 亲,将仕郎,
中大夫至中散大夫:子,通仕郎;孙及期亲,登仕郎;大功,将仕郎;小功以下,将仕 郎。
太常卿至奉直大夫:子,登仕郎;孙及期亲,将仕郎;大功小功亲,将仕郎。
国子祭酒至开封少尹:子孙及小功以上,将仕郎。
朝请大夫、带职朝奉郎以上:(理职司资序及不带职致仕者同。)子,将仕郎;小功以 上亲,将仕郎;缌麻,上州文学。(注权官一任,回注正官,谓带职朝奉郎以上亡殁应 荫补者。)
广南东、西路转运副使:子,登仕郎;孙及期亲,将仕郎。提点刑狱:子,将仕郎;孙 及期亲,将仁郎。
武臣荫补
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子,秉义郎;孙及期亲,忠翊郎;大功以下亲,承节郎;异姓 亲,承信郎。
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太尉、节度使:子,忠训郎;孙及期亲,成忠 郎;大功,承节郎;小功以下及异姓亲,承信郎。
诸卫上将军,承宣使、观察使、通侍大夫:子,成忠郎,孙及期亲,保义郎;大功以下 ,承信郎;及异姓亲,承信郎。
枢密都承旨、正侍大夫至右武大夫、防御使、团练使、延福宫使至昭宣使任入内内侍省 都知以上:子,保义郎;孙及期亲,承节郎;大功以下亲,(内各奏异姓亲者同。)承 信郎。
刺史:子,承节郎;孙及期亲,承信郎;大功以下,进武校尉。
诸卫大将军、武功至武翼大夫、枢密承旨至诸房副承旨:子,承节郎;孙及期亲,承信 ;郎大功以下,进武校尉。
诸卫将军、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子,承信郎;孙,进武校尉;期亲,进义校 尉。
枢密院逐房副承旨;子,承信郎。 训武、修武郎及阁门祗候:子,进义校尉。 忠佐带遥郡者,每两遇大礼荫补,子:刺史,进武校尉;团练使、防御使,承信郎。
臣僚大礼荫补
宰相、执政官:本宗、异姓、门客、医人各一人。东宫三师、三少至谏议大夫:(权六 曹侍郎、侍御史同。)本宗一人。
寺长贰、监长贰、秘书少监、国子司业、起居郎舍人、中书门下省检正、沿书省左右司 郎官、枢密院检详、若六曹郎中、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开封少尹:子或孙一人。
致仕荫补
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三人。曾任三少、使相、执政官、见任节度使;二人,太 中大夫及曾任尚书侍郎及右武大夫以上,并曾任谏议大夫以上及侍御史:一人。
遗表荫补
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五人。曾任执政官、见任节度使:四人。太中大夫以上: 一人。诸卫上将军、承宣使:四人。观察使: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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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七十一‧志第一百二十四  职官十一 (奉禄制上) 奉禄 匹帛 职钱 禄粟 傔人衣粮 厨料 薪炭诸物
奉录(自宰臣而下至岳渎庙令,凡四十一等。)
宰相,枢密使,月三百千。(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冬绵百两)枢密使带使 相,侍中枢密使,(春、冬衣同宰相。)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并 前两府除节度使及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带节度使,四百千。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及宣徽使不带节度使,或检校太保 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二百千。(春、冬各绫十匹,春绢十匹,冬二十匹,绵五十两 。自宰相而下,春各加罗一匹。检校太保签书者,春、冬绢二十匹,绵五十两。)节度 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百千 ,(绫、绢、罗、绵同参知政事。)
观文殿大学士,(料钱、衣赐随本官。)资政殿大学士,(料钱、衣赐随本官。)翰林 学士承旨、学士,龙图、天章阁直学士,知制诰,龙图、天章阁学士,(绫各五匹,绢 十七匹,自承旨而下加罗一匹,绵五十两。已上奉随本官,衣赐如本官例,大即依本官 例,小即依逐等。)三师,三公,百二十千(绫各十匹,绢三十匹。)东宫三师,仆射 ,九十千。(绫各五匹,绢二十匹。)东宫三少,御史大夫,尚书,六十千。门下、中 书侍郎,太常、宗正卿,左、右丞,诸行侍郎,御史中丞,五十五千。(春、冬各绫五 匹,绢十七匹,惟中丞绫七匹,绢二十匹。权御史中丞者给本官奉。)太子宾客,四十 五千。(绫、绢同中丞。)左、右散骑常侍,六十千。给事中,中书舍人,大卿、监, 国子祭酒,太子詹事,四十五千。谏议。四十千。(春、冬绫各三匹,绢十五匹。旧志 :太常宗正卿、左右丞、侍郎充翰林承旨及侍读、侍讲,各绫七匹,绢二十匹;中书舍 人若充翰林学士,绫五匹,绢十七匹;他官充龙图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并准此。龙图 阁学士知制诰,同谏议之数。)权三司使,并权发遣使公事,(料钱、衣赐并同本官。 )副使,五十千。(春绫二匹,冬绫五匹,春、冬绢各十五匹。自三师以下,春各加罗 一匹,冬绵五十两,权者同。判官并权及发遣,以至子司主判,河渠勾当公事,同管勾 河渠公事,料钱、衣赐并同本官数。)
左、右谕德,少卿、监,司业,郎中,三十五千。左、右庶子,起居郎、舍人,侍御史 ,(知杂事同。如正郎知杂,即支本官奉料。)左、右司谏,殿中侍御史,员外郎,赤 令,三十千;丞,十五千。(如京朝官愿请本官衣奉者,仍支米麦。)少詹事,二十九 千。(春、冬绢各十三匹,惟赤县令衣赐随本官。)左、右正言,监察御史,太常博士 ,通事舍人,国子五经博士,太常、宗正、秘书、殿中丞,著作郎,大理正,二十千。 太子率更令、中允、赞善中舍、洗马,殿中省六尚奉御,十八千。(太常博士以上春、 冬绢各十匹,谕德以下春加罗一匹,冬绵三十两,余各绢七匹。太常博士、著作、洗马 旧各有增减。)
司天五官正,十三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秘书郎,著作佐郎,十七千 。(春冬绢各六匹,冬绵各二十两。五官正以下春罗各一匹。秘书郎旧无奉,兼三馆职 事者给八十千;至道二年,令同著作佐郎给之。)大理寺丞,十四千,诸寺、监丞,十 二千。(春、冬绢各五匹。)大理评事,十千。(春、冬各绢三匹。自大理寺丞以下冬 绵各加十五两。诸寺、监丞,大理评事,旧有增损不同。)太祝,奉礼,八千,司天监 丞,五千,(春、冬绢各五匹。)主簿,五千,(春、冬绢各三匹,丞,簿各绵十五两 。)灵台郎,三千,保章正,二千。(春、冬绢各三匹,惟灵台郎冬随衣钱三千。)
节度使,四百千。(管军同。如皇子充节度使兼侍中、带诸王,皇族节度使同中书门下 平章事,并散节度使及带王爵,奉同节度使。惟春、冬加绢各百匹,大绫各二十匹,小 绫各三十匹,罗各十匹,绵各五百两。)节度观察留后,(官制行,改承宣使。)三百 千。(管军同。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遥领者准此。如皇族充留后及带郡王同,惟春加 绢二十匹,冬三十匹,大小绫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百两。)观察使,二百千。(管 军同。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并横行遥领者,奉准此。春、冬加绢各十匹,绵五十两。 如皇族充观察者,即三百千,仍春、冬加绢各十五匹,绫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防御使,三百千。(管军、皇族同。其皇族及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并横行、诸卫 大将军将军遥领者,百五十千,皇族春、冬加绢各十五匹,绫十匹,春罗一匹,绵五十 两。两省都知押班并横行,诸卫大将军领者,春、冬绢各十匹,绵五十两。)团练使, 百五十千。(管军及皇族并军班除充者同。其皇族及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并横行、诸 卫大将军遥领者,百千。皇族春、冬加绢各十五匹,绫十匹,春罗一匹,绵五十两。两 省都知押班并横行、诸卫大将军将军领者,春、冬绢各十匹,冬绵五十两。)
六军统军,百千。诸卫上将军,六十千。(春、冬绫各五匹,绢十匹,绵五十两,如皇 子充诸卫上将军,二百千,春、冬绫各十匹,春绢十匹,罗一匹,冬绢二十匹,绵五十 两。)左、右金吾卫大将军,三十五千。诸卫大将军,二十五千。(春、冬绫各三匹, 绢七匹,冬绵三十两。)将军,二十千。(春、冬绫各二匹,绢五匹,绵二十两。)率 府率、副,中郎将,十三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自诸卫上将军以下,春 衣罗一匹。)
内客省使,六十千。客省使,三十七千。延福宫、景福殿、宣庆、引进、四方馆、宣政 、昭宣、阁门使,二十七千。皇城以下诸司使,二十五千。(春绢各十匹,冬十匹,绵 三十两,惟客省使春、冬绢各一十匹。)
客省及皇城以下诸司副使,二十千。内殿承制,十七千,崇班,十四千。(春绢各五匹 ,冬十匹,绵三十两。带阁门祗候并同。)供奉官,十千。(阁带阁门祗候者,十二千 。春绢四匹,冬五匹,绵二十两。)侍禁,七千。(带阁门祗候者,一十千。)殿直, 五千。(带阁门祗候者,九千。并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三班奉职、借职, 四千。(春、冬绢各三匹,钱二千。)下茶酒班殿侍,一千。(春、冬绢七匹,冬绵十 五两。)下班殿侍,七百。(春、冬绢各五匹,二项并蕃官并土人补充者。)
皇亲任诸卫大将军领刺史,八千;将军刺史,六十千。(春、冬绫十匹,春绢十二匹, 冬十三匹,绵五十两,旧志:春、冬绫十匹,绢十五匹,各加罗一匹。)将军,三十千 。(春、冬绫二匹,绢五匹,罗一匹,冬绵四十两。)率府率,二十千;副率,十五千 。(春、冬绫各二匹,绢五匹,罗一匹,绵四十两。)
旧志:诸卫将军有五十千、四十千、三十千三等。(一等春、冬各绫五匹,绢十匹;一 等绫二匹,绢五匹。春并加罗一匹,冬并绵二十两。)诸司使有四十千、三十千二等。 副使以下与异姓同,并给实钱。(自诸司使至殿直,春、冬各罗一匹,绫一匹,绢各五 匹,冬绵各四十两。)
入内内侍省都知、副都知、押班,不带遥郡诸司使充者,二十五千。(春绢七匹,冬十 匹,绵三十两。)副使充者,二十千。(春绢五匹,冬七匹,绵二十两。)入内内侍省 供奉官,十二千。(春绢五匹,冬七匹,绵三十两。)殿头,七千。高品、高班,五千 。(春绢各五匹,冬六匹,绵二十两。)黄门,三千。(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五两。 )祗候殿头,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祗侯小内品,贴祗候内品,入内内 品,后苑内品,后苑散内品,七百。(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五两。)云韶部内品,七 百。(春、冬绢各四匹,绵十五两。)入内内品管勾,二千。奉替祗应,一千五百。打 牧祗应,一千。(春、冬绢各五匹,绵各十五两。)
内侍省内常侍,供奉官,十千,(春、冬绢各五匹,内常侍春加罗一匹,冬绵十五两。 供奉官冬止加绵二十两。)殿头,五千。高品、高班,三千,(春、冬绢各四匹,冬绵 各二十两。)黄门,二千。(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殿头内侍,入内高品, 二千。(春、冬绢各三匹,钱二千。)高班内品,一千五百。(衣粮带旧。)黄门内品 在京人事,一千。(春、冬各碧罗、碧绫半匹,黄绢、生白绢各一匹,绵八两。)寄班 小底,二千。(春、冬绢各十匹。)入内小黄门,前殿祗候内品,北班内品,外处拣来 并城北班、后苑、把门内品,扫洒院子及西京内品依北班内品,依旧在西京收管,七百 。西京内品,五百。(春、冬绢各五匹,绵各十五两,惟入内小黄门、前殿祗候内品, 春、冬绢各四匹。)郢、唐、复州内品,三百。(春、冬绢各二匹。布半匹,钱一千。 旧志载内官不详,奉料皆减少。)
枢密都承旨,四十千。副都承旨,副承旨,枢密院诸房副承旨,逐房副承旨,(已上如 带南班官同。)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三十千。(都承旨以下春、冬绢各十五匹, 春罗一匹,逐房副承旨绢各十三匹。都承旨、承旨春加绫三匹,冬五匹,绵五十两。副 都承旨以下,绵各三十两。)中书堂后官,二十千;特支五千。(已上如带京朝官同。 )中书、枢密主事,二十千。录事、令史,十千。(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主事 已上,冬绵五十两,录事、令史三十两。)主书,七千。守当官,书令史,五千。(春 、冬绢各二匹。主书书令史春钱三千,冬绵十二两、钱一千,守当官春钱一千。)
自中书、枢密并曾任两府,虽不带职,(曾任两府而致仕同。)宣徽,三司,观文、资 政、翰林、端明、翰林侍读侍讲、龙图、天章学士,枢密、龙图,天章直学士,知制诰 ,中书舍人,待制,御史台,开封府,节度使至刺史,三馆,秘阁,审刑院,刑部,大 理寺,诸王府记室、翊善以下至诸王宫教授,知审官院,勾当三班院,纠察刑狱,判吏 部铨、南曹,登闻检院、鼓院,司农寺及国子监直讲、丞、簿,河北、河东、陕西转运 使,皇子亲王,诸卫大将军至率府副率,两省都知、押班,不带遥郡诸司使、副,两府 供奉官以下至内品,(惟内品特给一分见钱。)及枢密都承旨以下,并给见钱。余官并 防御使以下诸卫将军、横行、诸司使遥领者,悉一分见钱,二分他物。(其两省都知、 副都知遥领刺史以上者,即给一半见钱。)
三司检法官,十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愿请前任请受者听,若转京朝官 ,随本官料钱、衣赐。)权知开封府并判官、推官,(料钱、衣赐并随本官。旧志云: 判官三十千,推官二十千,并给见钱。)司录,二十千。(如差员外郎已上充。随本官 料钱、衣赐。)功曹,法曹,十二千。仓、户、士、兵四曹,十千。(差京朝官充,随 本官料钱、衣赐。)刑部检法官、法直官,大理寺法直官、副法直官,十千。(春、冬 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如转京朝官。随本官料钱、衣赐。)西京军巡判官,十五千。 (内开封府转至京官,支本官衣奉。)
西京、南京、北京留守判官,河南、应天、大名府判官,三十千。(春、冬绢各十二匹 ,冬绵二十两。)节度、观察判官,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六匹,冬绵十二两半。) 节度副使,三十千。行军司马,二十五千。(如签书本州公事,衣奉依节、察判官。若 监当即给一半折支,衣赐、厨料不给。)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二十千。(绵、绢如 推官。)留守推官,府推官,节度、观察推官,十五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两 。)防御、团练副使。二十千。(如监当即给一半折支。)防御、团练判官,十五千。 (两朝志云:奉给依本州录事参军,如无,依倚郭县令。)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 监判官,七千,军事判官如本州录事参军之数。
京府司录参军,二十千。诸曹参军,十千。(以京官知者奉从多给。景德三年,诏司录 、六曹悉给春、冬衣。)五万户已上州(三京同。)录事参军,二十千;司理,司法, 十二千;司户,十千;三万户已上州录事,十八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户,九千 。一万户已上州录事,十五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八千。五千户已上州录事, 十二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不满五千户州录事,司理,司法,十千;司 户,七千。别驾,长史,司马,司士参军,(如授士曹,依司士。)文学参军,七千。
东京畿县七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二千,京官二十千;五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千 ,京官十八千;三千户已上知县,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三千户已下知县,止命京 官,十二千。(已上衣赐并随本官。)主簿,尉,十二千至七千,有四等。(并给见钱 。)
河南府河南、洛阳县令,三十千。诸路州军万户已上县令,二十千;簿、尉,十二千。 七千户已上令,十八千;簿、尉,十千。五千户已上令,十五千;簿、尉,八千。三千 户已上令,十二千;簿、尉,七千。不满三千户令,十千;簿、尉,六千。京朝官及三 班知县者,亦许给县令奉。本官奉多者,以从多给。(兼监兵者,止请本奉添给。)岳 渎庙令,十千。丞,主簿,七千。(全折。)
幕职、州县料钱,诸路支一半见钱,一半折支。(县尉全给见钱。)广东、川峡并给见 钱。
元丰制行:宰相,三百千。(衣赐绫、绢、绵皆如旧制。然以左、右仆射为宰相。政和 中,以三公为真相。靖康依旧制。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 章事以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带节度使,四百千。自 治平末至元丰四年,如文彦博、吕公弼、冯京、吴充先后为使、副,是年十一月,始诏 枢密院置知院、同知院,余并罢。至是,既罢使、副,只置知院、同知院,直至靖康不 改。)
知枢密院,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同知枢密院事,二百千。(衣赐如旧。元 祐中,复置签书枢密院事,绍圣中罢。)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四百千。(春服罗三匹,小绫三十匹,绢四十 匹,冬服小绫三十匹,绢四十匹,绵二百两。旧制,奉钱百二十千,春服小绫十匹,绢 三十匹,罗一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三十匹,绵五十两。大观间增改。)
开府仪同三司,百二十千。(春、冬各小绫十匹,绢三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大观二年,以无特任者,遂删去。)特进,九十千。(春、冬各小绫十匹,绢二十五匹 ,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六十千。(春、冬各小绫七匹,绢二十匹, 春罗一匹,绵五十两。)宣奉、正奉、正议、通奉大夫,五十五千。(春、冬各小绫五 匹,绢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通议、太中大夫,五十千。(元丰令,太中 大夫以上丁忧解官,给旧官料钱。)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四十五千。(春、冬各 小绫三匹,绢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朝议、奉直、朝请、朝散、朝奉大夫 ,三十五千。(春、冬绢各十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
朝请、朝散、朝奉郎,三十千。(春、冬服同正郎。)承议、奉议、通直郎,二十千。 (承议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奉议、通直,春、冬各绢七匹。)宣 教郎,十七千。(春、冬绢各六匹,春罗一匹,冬绵二十两。元丰格:有出身十七千, 无出身十四千。六年,敕不以资考有无出身,并十五千,衣无罗。)宣义郎,十二千。 (春、冬各绢五匹,冬绵十五两。)承事郎,十千。(春、冬绢各三匹,冬绵十五两。 )承奉郎,八千。承务郎,七千。(元丰以来,釐务止支驿料。大观二年,定支。)
承直郎,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六匹,绵十二两半。元丰,留守判官、府判官,奉钱 三十千,春、冬绢各十二匹,绵二十两;节度、观察判官,奉钱二十五千,春、冬绢各 六匹,绵十二两半,凡二等,崇宁二年,改从一等。)儒林郎,二十千。(春、冬绢各 五匹,绵十两。元丰,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奉钱衣赐如上;防、团军事判官考任合 入令录者,奉钱十五千,凡二等。崇宁改从一等。)文林郎,十五千。(春、冬服同儒 林。)从事、从政、修职郎,十五千。(从事郎,元丰旧制,考第合入令录者,视令录 支,未合入令录者,视判、司、簿、尉支。从政郎,元丰,三京、州、府、军、监司录 、录事参军,五万户以上二十千,三万户以上十八千,一万户以上十五千,五千户以上 十二千,不满五千户十千。县令,一万户以上二十千,七千户以上十八千,五千户以上 十五千,三千户以上十二千,不满二千户十千,凡二等。崇宁改从一等。)迪功郎,十 二千。(元丰,四京军巡判官,十五千。三京,州、府、军、监司法参军,五万、三万 户以上十二千,二万户及不满五千户七千。三京、州、府、军、监司户参军,及五万户 以上十千,三万户以上九千,一万户以上八千,不满五千户七千,凡三等。崇宁改。初 ,熙宁四年,中书门下言:‘天下选人奉薄而多少不均,不足以劝廉吏。今欲月增料钱 :县令、录事参军三百六十七员,旧请十千、十二千者,增至十五千;司理、司法、司 户参军,主簿、县尉二千一百五十三员,旧请七千、八千、十千者,增至十二千;防、 团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一百七十二员,旧请七千者,增至十二千。月通增奉钱一万二 千余贯,米麦亦有增数。’从之。)
太尉,一百千。(春、冬各小绫十匹,春罗一匹,绢十匹,冬绢二十匹,绵五十两。带 节度使依本格。)
节度使,四百千。(曾任执政以上除,及移镇、初除,及管军,并同旧制。)承宣使, 三百千。(即节度观察留后。)观察使,防御使,二百千。团练使,百五十千。刺史, 一百千。(自节度使以下至诸卫中郎将,并如旧制。)
通侍大夫,三十七千。正侍、宣正、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 武、右武大夫,二十七千。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大夫, 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十匹,绵二十两。惟通侍大夫十二匹。)
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武功 、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郎,二十千。敦武郎,十七千。修武郎 ,十四千。(春绢五匹,冬七匹,绵二十两。带阁门祗候并同。)从义、秉义郎,十千 。(带阁门祗候十二千。)成忠、保义郎,五千。(带阁门祗候者九千,并春、冬绢各 四匹,冬绵十五两。)承节、承信郎,四千。(春、冬绢各三匹,钱二千。)
进武校尉,三千,进义校尉,二千。(春、冬绢各三匹。)进武副尉,三千。守阙进武 副尉、进义副尉、守阙进义副尉,一千。
凡文武官料钱,并支一分见钱,二分折支。(曾任两府虽不带职,料钱亦支见钱。)
职钱
御史大夫,六曹尚书,行,六十千。(守,五十五千;试,五十千。)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五十千。(衣赐,本官例。官小,春、冬服小绫各三匹,绢各十五匹,绵五 十两。)左、右散骑常侍,御史中丞,开封尹,行,一百千。(守,九十千;试,八十 千。崇宁四年复位。)六曹侍郎,(元祐中,置权六曹书,奉给依守侍朗。绍圣中罢。 )行,五十五千。(守,五十千;试,四十五千。)太子宾客、詹事,行,五十千。( 守,四十七千;试,四十五千。)给事中,中书舍人,行,五十千。(守,四十五千; 试,四十千。)左、右谏议大夫,(元祐中,置权六曹侍郎,奉给依谏议大夫,绍圣中 ,罢。)行,四十五千。(守,四十千;试,三十七千。)太常、宗正卿,行,三十八 千。(守,三十五千;试,三十二千。)秘书监,行,四十二千。(守,三十八千;试 ,三十五千。)七寺卿,国子祭酒,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行,三十五千。(守 ,三十二千;试,三十千。)太子左、右庶子,行,四十千。(守,三十七千;试,三 十五千。)七寺少卿,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八千。)中书、门下省 检正诸房公事,尚书左、右司郎中,行,四十千。(守,三十七千;试三十四千。)国 子司业,少府、将作、军器监,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八千。)太子 少詹事,行,三十五千。(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太子左、右谕德,行,三十 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九千。)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 ,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尚书六曹郎中,行,三十七千。(守,三十五千;试,三十二 千。)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行,三十五千。(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左 、右正言,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七千。)诸司员外郎,行,三十五 千。(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行,三十千。(守,二 十八千;试,二十五千。)太子侍读、侍讲,行,二十五千。(守,二十二千;试,二 十千。)监察御史,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七千。)太子中舍,太子 舍人,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试,十八千。)太常、宗正、知大宗正,秘书丞 ,大理正,著作郎,太医令,行,二十五千。(守,二十二千;试,二十千。)七寺丞 ,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试,十八千。)秘书郎,行,二十二千。(守,二十 千;试,十八千。)太常博士,著作佐郎,行、(守,二十千。试,十八千。)国了监 丞,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大理司直、评事,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 ;试,十八千。)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行,二十千。(守,十八千。)秘书 省校书郎,行,十八千。(守,十六千;试,十四千。)秘书省正字,行,十六千。( 守,十五千;试。十四千。)御史检法官,主簿,行,二十千。(守,十八千。)宗学 、太学、武学博士,行,二十千。(守,十八千;试,十六千。)律学博士,行,十八 千。(守,十七千;试,十六千。)太常寺奉礼郎,行,十六千,太常寺太祝、郊社令 ,行,十八千。(守,十六千。)太学正、录,武学谕,行,十八千。(守,十七千; 试,十六千。)律学正,行,十六千。(守,十五千;试,十四千。)
凡职事官职钱,不言‘行’、‘守’、‘试’者,准‘行’给,衣随寄录官例支。及无 立定例者,并随寄禄官给料钱,米麦计实数;应两给者,(谓职钱、米麦。)从多给。 承直郎以下充职事官,(谓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正字,太学博士、正、录,武学博 士、谕,律学博士、正。)听支阶官请给。(衣及厨料、米麦不支。)
唐贞元四年,定百官月俸。僖、昭乱离,国用窘阙,至天祐中,止给其半。梁开平三年 ,始令全给。后唐同光初,租庸使以军储不充,百官奉钱虽多,而折支非实,请减半数 而支实钱。是后所支半奉,复从虚折。周显德三年,复给实钱。
宋初之制,大凡约后唐所定之数。乾德四年七月,诏曰:‘州县官奉皆给他物,颇闻货 鬻不充其直,责以廉隅,斯亦难矣。至有赋于廛肆,重增烦扰,且复抵冒公宪,自罹刑 辟,甚无谓也。汉乾祐中,置州县官奉户,除二税外,蠲其他役,周显德始革其制。自 今宜逐处置回易料钱户,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纳两户,恣其贸易,户输钱五百, 蠲役之令,悉如汉诏;所赋官物,令诸州计度充一岁所给之数,与蚕盐同时并给之。其 万户县令、五万户州录事、两京司录,旧月奉钱二万者,给四十户,率是为差;簿、尉 及户、法掾,旧月奉六千者,增一千,如其所增之数,给与奉户。’是岁,令西川官全 给实钱。开宝三年,令西川州县官常奉外别给铁钱五千。四年十二月,诏:‘节、察、 防、团副使权知州事,节度掌书记自朝廷除授及判别厅公事者,亦给之。副使非知州、 掌书记奏授而不釐务者,悉如故,给以折色。’
太平兴国元年,诏曰:‘耕织之家,农桑为本,奉户月输缗钱,蠢兹细民,不易营置, 罢天下奉户。其本官奉钱,并给以官物,令货鬻及七分,仍依显德五年十二月诏,增给 米麦。’二年二月,诏:‘诸道所给幕职、州县官奉,颇闻官估价高,不能充七分之数 。宜令三分给一分见钱,二分折色,令通判面估定官物,不得亏损其价。’四月,令西 川诸州幕职官奉外,更增给钱五千。雍熙三年,文武官折支奉钱,旧以二分者,自今并 给以实价。端拱元年六月,诏曰:‘州郡从事之职,皆参赞郡画,助宣条教;而州县之 任,并饬躬莅政,以绥吾民。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除川峡、岭 南已给见钱外,其诸州府幕职、州县官料钱,旧三分之二给以他物,自今半给缗钱,半 给他物。’淳化元年五月,诏:‘致仕官有曾历外职任者给半奉,以他物充。’三年十 一月,令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幕职州县官料钱,当给以他物者,每千给钱七百。 (初,川峡、广南、福建幕职州县,并许预借奉钱。大中祥符间,又诏江、浙、荆湖远 地,麟、府等州,河北、河东缘边州军,自今许预借两月,近地一月奉钱。)至道二年 诏;先是,京官满三十月罢给,自今续给之。
真宗即位,以三司估百官奉给折支直,率增数倍,诏有司复位,率优其数。咸平元年六 月,诏:‘文武群臣有分奉他所而身没,未闻讣已给者,例追索,可悯。自今川峡、广 南、福建一季,余处两月,悉蠲之。’(大中祥符七年诏:‘三班使臣自今父母亡,勿 住奉。’)三年九月,诏群臣月奉折支物,无收其算。五年七月,增川峡路朝官使臣等 月给添支。景德四年九月,上以承平既久,赋敛至薄,军国用度之外,未尝广费自奉, 且以庶官食贫劝事,遂诏:‘自今掌事文武官月奉给折支,京师每一千给实钱六百,在 外四百,愿给他物者听。’大中祥符五年,诏文武官并增奉。(三师、三公、东宫三师 、仆射各增二十千。三司、御史大夫、六尚书中丞、郎、两省侍郎、太常宗正卿、内客 省使、上将军各增十千。横班诸司各增五千。朝官五品正、中郎将已上、诸司使、副各 增三千。京官、内殿承制、崇班、阁门祗候各增二千。供奉官各增一千五百。奉职、借 职增一千。余如旧。)自乾兴以后,更革为多。至嘉祐始着录令。
元丰一新官制,职事官职钱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大率官以录令为准,而在 京官司供给之数,皆并为职钱。如大夫为郎官,既请大夫奉,又给郎官职钱,视嘉祐为 优矣。至崇宁间,蔡京秉政,吴居厚、张康国辈,于奉钱、职钱外,复增供给食料等钱 。如京,仆射奉外,又请司空奉,其余傔从钱米并支本色,余执政皆然,视元丰制禄复 倍增矣。
武臣奉给
殿前司,自宣武都指挥使三十千,差降至归明神武、开封府马步军都指挥使十五千,凡 二等。殿前左、右班虞候三十千,至天武、剩员都虞候十九千,凡四等。殿前班指挥使 二十千,至拣中、剩员僚直、广德指挥使十千,凡三等。殿前班都知十三千,至招箭班 都知四千,凡七等。殿前班副都知十千,至招箭班副都知三千,凡五等。殿前押班七千 ,至招箭押班二千,凡五等。散指挥都头复有押班之名者,如押班给焉。兵士内员僚直 复有副指挥使、行首、副行首,招箭班亦有行,七千至三千,凡三等。御龙直副指挥使 、都头、副都头、十将、虞候十千至三千,凡五等。殿前指挥使五千,至殿侍一千,凡 五等。捧日、天武指挥使十千,至拣中、广德指挥使四千,凡四等。捧日、天武副指挥 使七千,至擒戎副指挥使三千,凡五等。捧日军使、天武都头五千,至擒戎军使千五百 ,凡五等。捧日副兵马使三千,至擒戎副兵马使一千,凡四等。天武副都头二千,至广 德副都头千五百,凡二等。捧日军将二千,至龙猛、骁骑、带甲剩员军头、十将三百, 凡八等。天武将虞候而下五百,至飞猛骁雄将虞候已下三百,凡六等。此奉钱之差也。
其外,月给粟:自殿前班都头、虞候十五石,至广健副都头、吐浑十将二石五斗,凡六 等。殿前指挥使五石,鞭箭、清朔二石,凡五等。殿前班都虞候已下至军士,岁给春、 冬服三十匹至油绢六匹,而加绵布钱有差。复月给傔粮自十人以至一人。诸班、诸直至 捧日、天武、拱圣、龙猛、骁骑、吐浑、归明渤海、契丹归明神武、契丹直、宁朔、飞 猛、宣武、虎翼、神骑、骁雄、威虎、卫圣、清朔、擒戎军士,皆给傔一人以至半分, 余军不给焉。
侍卫马军、步军司,自员僚直、龙神卫都虞候月给二十千,至有马劲勇员七千,凡五等 。指挥使自员僚直、龙神卫十千,至顺化三千,凡五等。副指挥使自员僚直、龙神卫七 千,至顺化二千,凡七等。军使、都头自龙、神卫五千,至看船神卫一千,凡七等。副 兵马使、副都头自龙、神卫三千,至顺化一千,凡五等。军头、十将自龙、神卫千三百 ,至顺化三百,凡五等。此外员僚直有行首、副行首、押番军头、都知、副都知之名, 自行首五千,至副都知一千,凡六等。而高阳关有骁捷左、右厢都指挥使,月给三十千 。开封府有马步军都虞候,月给二十千。六军复有都虞候,月给五千。
员僚直、龙神卫而下,皆月给粟,自都虞候五石,至顺化、忠勇军士二石,凡五等。自 都虞候以下至军士,皆岁给春冬服,自绢三十匹至油绢五匹,又加绵布钱有差。复有给 傔粮,自十人至一人。其员僚直、龙神卫、云骑、骁捷、横塞、及神卫上将、虎翼、清 卫、振武、忠猛军士,皆给傔一人至半分,他军不给焉。(宣徽院、军头司,自员僚至 军士,咸月给钱粟及春冬服有差。)
诸道州府厢军,自马步军都指挥使至牢城副都头,凡五等,月给奉钱凡十五千至五百, 凡十有二等。自河南府等五十州、府,邓州等三十四州,莱州等一百四十四州、军,广 济军等三十九军、监,所给之数,差而减焉,咸著有司之籍。外有给司马刍秣,岁给春 、冬服加䌷、绵、钱、布,亦各有差。
禄粟(自宰相至入内高品十八等)
宰相,参知政事,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枢密使、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 徽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徽 使签书,检校太保签书,及三司使,中书、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太尉,月各一百 石。
枢密使带使相,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枢密使 、副、知院事带节度使,月各给二百石。
三公、三少,一百五十石。权三司使公事,七十石。权发遣使,三十五石。内客省使, 二十五石。
节度使,一百五十石。(管军同。如皇族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并散节度使及 带王爵者,并一百石。)留后后改承宣使,观察、防御使,一百石。(管军并两省都知 押班、诸卫大将军、横行遥领者同。惟皇族遥领防御使七十石。)团练使,七十石。( 管军并皇族及军班除充者同。其余正任并五十石。若皇族并两省都知押班、诸卫大将军 、将军、横行遥领者同。)刺史,五十石。(皇族并军班除充者同。其余正任并管军三 十石。两省都知押班、通侍大夫遥领者二十五石。诸卫大将军、将军遥领者十石。横行 遥领者全分二十五石,减定十石。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指挥使,龙卫、神卫右厢都指挥 使带遥郡团练使五十石。殿前诸班直、都虞候、龙卫、神卫及诸军都指挥使带遥郡刺史 二十五石。)凡一石给六斗,米麦各半。(管军支六分米,四分麦。)
赤令,七石;丞,四石,京府司录,五石。诸曹参军,四石至三石,有二等。畿县知县 六石至三石,有四等。主簿、尉米麦三石至二石,有二等。诸州录事,五石至三石,有 三等。司理、司法,四石至三石,有二等。司户,三石、二石,有二等。诸县令,五石 至三石,有三等。(惟河南洛阳县令随户口支。)簿、尉,三石、二石,有二等。四京 军巡、判官,四石。军、监判官,防、团推官,二石。司天监丞,四石。主簿,灵台郎 ,保章正,二石。(已上并给米麦。)
入内内侍省供奉官,四石。殿头,高品,三石。高班,黄门,入内内品,管勾奉辇祗应 ,入辇祗应,二石。打牧祗应,一石五斗。(已上并给粳米。)祗候殿头,祗候高品, 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祗候小内品,贴祗候内品,入内内品,后苑内品,后苑散内 品,三石。云韶部内品,一石。(已上并给丹粮。惟云韶内品给细色。)
内侍省供奉官,三石。殿头,高品,高班,二石。黄门,一石五斗。(已上并给粳米。 )黄门内品在京人事,二石五斗。北班内品,前殿祗候内品,处处拣来并城北班、后苑 、把门内品,扫洒院子及西京内品与北班内品,依旧在西京收管,西京内品,郢、唐、 复州内品,二石。入内小黄门,一石。寄班小底,四石。(已上并给月粮。惟入内小黄 门给细色。)殿头内侍,入内高班,一石。(米麦各半。)
熙宁四年,中书门下言:‘天下选人奉薄,多少不一,不足以劝廉吏。欲月增米麦、料 钱:县令、录事参军三百七十六员,旧请米麦三石者,并增至四石。司理、司法、司户 、主簿、县尉二千五百一十三员,旧请米麦两石者,并增至三石。防、团军事推官,军 、监判官一百七十二员,旧请米麦二石者,并增至三石。每月通增米麦三千七十余石。 ’从之。
元随傔人衣粮(任宰相执政者有随身,任使相至正任刺史已上者有随身,余止傔人。)
宰相,并文臣充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枢密使,七十人。宰相旧五十人衣粮,二 十人日食,后加。
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 度使及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事带节度使,一百人。
参知政事,文臣充枢密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不带节度使签书枢密院事, 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并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 司使,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五十人。检校太保签书枢密院事,三十五 人。权三司使,三十人。权发遣公事,十五人。副使、判官、判子司,五人。(副使、 判官权并权发遣同。)
观文殿大学士,二十人。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十人。资政、端明、翰林侍读侍 讲、龙图、天章学士,枢密直学士,保和、宣和、延康殿学士,宝文、显谟、微猷阁学 士,七人。旧止给日食,政和月粮二石。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三副使,十人;判官,五人。
节度使,留后改承宣使,观察使。五十人。(管军同。如皇族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已上,并散节度使带王爵,及节度观察留后带郡王,并五十人。观察使,二十人。两省 都知、押班带诸司使领节度观察留后,五十人。两省都知、押班并横行领观察使,十五 人。)防御使,三十人。(管军同。皇族并遥领,并二十人。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 。并诸卫大将军,及横行遥领,并十五人。)团练使,三十人。(管军及军班除充者同 。其余除授者,二十人。皇族充及带领,十五人。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并横行遥 领者,十人。)刺史,二十人。(军班除充者同。其余除授并管军,十人。皇族充,十 五人。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五人。横行遥领全分者,五人。减定者不给。)内客 省使。(旧有景福殿使。)二十人。
枢密都承旨,十人。副都承旨,副承旨,诸房副承旨,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七人 。逐房副承旨,五人。中书堂后官至枢密院主事已上,各二人。录事,令史,寄班小底 ,各一人。
傔人餐钱(中书、枢密、宣徽、三司及正刺史已上,皆有衣粮,余止给餐钱。)
自判三馆、秘书监、两制、两省带修撰,五千。(朗中以下带修撰者三千。)直馆阁, 校理,史馆检讨,校勘,各三千。直龙图阁,审刑院详议官,国子监书库官,五千。 (自修撰已上又有职钱五千,校勘已上三千。)
京畿诸司库、务、仓、场监官:朝官自二十千至五千,凡七等。京官自十五千至三千, 凡八等。诸司使、副,阁门通事舍人,承制,崇班,二十千至五千,凡九等,阁门祗候 及三班,十五千至三千,凡十等。内侍,十七千至三千,凡九等。寄班,八千至五千, 凡三等。(旧志讹舛,今并从两朝志。)
茶、酒、厨料之给
学士、权三司使以上兼秘书监,日给酒自五升至一升,有四等,法、糯酒自一升至二升 ,有二等。又宫观副使,文明殿学士,(即观文。)次政殿大学士,龙图、枢密直学士 ,并有给茶。节度使、副以下,各给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二斗。
薪、蒿、炭、盐诸物之给宰相旧无,后加。
宰相,枢密使,月给薪千二百束。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 使,三部使,权三司使,四百束。三部副使,枢密都承旨,一百五十束。枢密副都承旨 ,中书提点五房,一百束。开封判官,节度判官,薪二十束,蒿四十束。开封推官,掌 书记,支使,留守、节度推官,防、团军事判官,薪十五束,蒿三十束。留守判官,薪 二十束,蒿三十束,防、团军事推官,薪十束,蒿二十束。
宰相,枢密使,岁给炭自十月至正月二百秤,余月一百秤。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 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三十秤,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龙图阁学 士,十五秤。都承旨,二十秤。
给盐:宰相,枢密使,七石。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签书院事,宣徽使,三司使,三部 使,权三司使,二石。节度使,七石。掌兵遥领,五石。留后,观察,防御,团练,刺 史,五石。(掌兵、遥领皆不给。)
给马刍粟者,自二十匹至一匹,凡七等。(其军职,内侍,三班,伎术,中书,枢密、 宣徽院,侍卫,殿前司,皇城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省吏属借官马者,其本厩马刍粟随 给焉。)
给纸者,中书,枢密,宣徽,三司,宫观副使、判官,判官,谏官,皆月给焉。(自给 茶、酒而下,两朝志无,三朝志虽不详备,亦足以见一代之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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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七十二‧志第一百二十五  职官十二 (奉禄制下) 增给 公用钱 给券 职田
增给
权三司使,知开封府,百千。权发遣三司使,五十千。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三 副使,观文殿大学士,三十千。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元丰添保和殿大学士。 )宫观、三司判官,判子司,(权及权发遣同。)开封府判官,提举诸司库务,管辖三 司军大将,提点内弓箭库,二十千。宫观都监、勾当官,十七千。(任都知、押班者, 二十千。)资政、端明、翰林侍读、(元祐复置翰林侍读、侍讲学士,绍圣中罢。)龙 图、天章学士,(元丰添保和、延康、定文、显谟、徽猷学士。)枢密直、(后改述古 殿。)龙图、天章直学士,(元丰添定文、显谟、微猷直学士,保和、龙图、天章、宝 文、显谟、徽奠待制。)十五千。(春、冬绫各五匹,绢十七匹,罗一匹,绵五十两。 已上大学士至待制,奉随本官,衣赐如本官例,大即依本官例;小即依逐等。大观二年 ,户部尚书左睿言:‘见编修禄格,学士添支比正任料钱相去辽邈,如观文殿大学士、 节度使从二品,大学士添支三十千而已,节度使料钱乃四百千,傔从、粟帛等称是。或 谓大学士有寄禄官料钱,故添支数少。今以银青光禄大夫任观文殿大学士较之,则通料 钱不及节度使之半,其厚薄不均明矣。自余学士视诸正任,率皆不等。欲将职钱改作贴 职钱以别之。正任料钱、公使为率,参酌立定。自学士至直阁以上贴职钱,不以内外, 并给。观文殿大学士,百千。观文学士,资政大学士,八十千。端明后改延康殿学士, 五十千。前执政加二十千。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学士,枢密直改述古学士, 四十千。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直学士,三十千。待制,二十千。集贤改集英 殿修撰,十五千。直龙图阁至直秘阁,十千。’诏从之。宣和三年,户部尚书沉积中、 侍郎王蕃言:‘元丰法,带职人依嘉祐禄令,该载观文殿大学士以下至直学士,添支钱 三等,自三十千至十五千。大观中,因敕令所启请,改作贴职钱,观文大学士至直秘阁 ,自百千至十千,凡九等。兼增添在京供职米麦,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自五十石至二 十五石四等,比旧法增多数倍。’又奏:‘学士提举在京官,除本身请给外,更请贴职 ,并差遣添支,比六曹尚书、翰林学士承旨几及一倍以上,非称事制禄之意。’诏并依 元丰法,御史中丞二十千,察案御史十千,籍田令七千;并依元丰三年诏,司农寺丞十 五千,主簿京朝官十二千,选人十千。熙宁三年,诏广亲、睦亲宅记室、讲书十五千, 教授十二千,军巡使十七千,权使及判官七千。已上并元丰制,已下惟增散官而已。) 群牧使、副使,开封推官,三司河渠勾当公事、同管勾河渠案公事,十五千。群牧都监 ,十三千。银台司,审官院,三班院,吏部铨,登闻检院、鼓院,太常礼院主判官,纠 祭在京刑狱,群牧判官,监察使,十千。判司农寺,七千。
其知、判诸路州、军、府,有六十千至七千,凡八等。有以官者:三师,三公,六十千 。仆射,东宫三师,并曾任中书、枢密,特进,五十千。尚书并左、右丞,东宫三少, 金紫光禄大夫至光禄大夫,学士,给事中,谏议,舍人,待制已上,并横班使、副,三 十千。(横班有二百千者。待制已上充益、梓、利、夔州路知州,给铁钱二百千。)横 班副使知夔州,一百五十千,知诸州、军者,八十千。大卿监,诸司使、副至供奉官, 中大夫至中散大夫,武功郎至秉义郎,阁门祗候已上,十五千。(十五千已上有从州、 府地望给者。不系大卿,充益、梓、利、夔知州,给铁钱一百五十千。诸司副使至供奉 官、阁门祗候已上知四州同。若知诸州、军,八十千。惟诸司使一百千。)朝官忠翊郎 ,侍禁,阁门祗候,十千。(朝官权知军、州、府者同。若知四路诸州、府,给铁钱八 十千,知军六十千。侍禁、阁门祗候、知诸军、州同。)保义郎,殿直,阁门祗候,八 千。(若知四路诸州、军者,给铁钱五十千。)京官十千至七千,有二等。(知四路州 、府,给铁钱六十千;知军,五十千。)试衔及州县官,职官兼知春州,七千。有以州 望者:河南、大名、荆南、永兴、江宁,杭、扬,潭、并、代州,三十千。应天、真定 、凤翔、陕府,秦、青、洪州,二十千。河中,郓、许、襄、孟、滑、郑、沧、刑、澶 、贝、相、华、晋、潞、庐、寿、宿、泗、楚、苏、越、润、常州,十五千。(广州知 州,岁七百千,逐月均给。旧月给百千,大中祥符六年,令岁取五百千,余充添给。益 州给铁钱三百千,梓州二百千,夔州百五十千,余州约铜钱数而给之。)
有都总管、经略安抚等使者、河北四路,(真定、瀛州、定州、大名。)陕西逐路,( 永兴、秦州、渭州、庆州、延州。)河东路,(太原。)前任两府,并五十千;谏议、 舍人、待制、太中大夫已上,三十千。(并特添二十千。知大名府带河北路安抚使同。 知并州带学士即五十千,而无特给。)三路管勾机宜文字,朝官十千,京官七千。知桂 州充广南西路都钤辖、经略安抚使,自谏议、舍人、待制及大卿监、太中大夫、中散大 夫已上,三十千。(朝臣充广西路兵马都钤辖兼本路安抚管勾经略司公事,即二十千。 )河北沿边安抚副使、都监以横行使充者,三十千。(自横行副使并诸司使、副至崇班 、武功大夫、敦武郎以上充者,二十千。供奉官、秉义郎、阁门祗候充都监,十五千。 )同管勾河东缘边安抚司公事,以横行副使至内殿崇班、敦武郎以上,二十千。
通判,大藩有二十千至十五千者。余州、军,朝官有十千至七千者,京官七千。(朝官 通判益州,给铁钱八十千,京官六十千。朝官通判益、梓、利、夔路州、军、府,给铁 钱七十千,京官五十千。)签判,朝官十千,京官七千。(朝官签判益、梓州,给铁钱 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三路转运使,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等税都大发运使,谏议、待制、大卿监以下, 太中、中散以上,三十千。朝官充发运使、副,二十千。(武功大夫至武翼郎、诸司使 副充发运使副、都监,同朝官;充判官,十千。)三门、白波发运使,朝官二十千;朝 官充判官,十千,京官七千。诸路转运使、副,朝官宣德郎以下,二十千,(任四路者 ,给铁钱一百五十千。)判官十千。(任福建、广南东西路,十五千。任益、梓、利、 夔四路,给铁钱八十千。)诸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二 十千。(忠翊郎、侍禁、阁门祗候以下任诸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并府界同提点,敦武 郎、内殿崇班已上者,十五千。朝官并秉义郎、供奉官、阁门祗候已上任四路提点刑狱 ,给铁钱一百五十千。忠翊郎、侍禁、阁门祗候以下,一百千。)
诸路副都总管,权总管,都钤辖,路分钤辖,州钤辖,路分都监,有五十千至八千,凡 六等。(任四路,给铁钱有二百千至一百千,凡三等。)府界及诸路州、府、军、监、 县、镇都监、巡检、砦主、监押,自诸司使以下至三班借职,武功大夫至承信郎已上, 十五千至五千,凡六等。(任四路,给铁钱有一百千至五十千,凡四等。)陕西、河东 沿边诸族蕃官巡检,自十五千至四千,凡六等。诸路走马承受公事,自从义郎至保义郎 。供奉官至殿直,并两省自供奉官至黄门,自十千至五千,凡四等。(任四路,给铁钱 自六十千至四十千,凡三等。)府界并诸路州、府、军、监、县、镇监当,朝官七千, 京官五千至四千,凡二等。武功大夫以下至进义校尉,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自十千 至三千,同七等。(朝官任川峡州、府、军、监,给铁钱五十千,京官三十千至二十五 千,凡二等。三班使臣任四路者,自六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五等。)
朝官充陕西及江、浙、荆湖、福建、广南提举、提点铸钱等公事,自二十千至十五千, 凡二等。朝官充都大提举河渠司,勾当及提举宫观,并催遣辇运、催网,诸州监物务等 ,自十五千至七千,凡三等。(任四路,给铁钱七十千。)京官充催促辇运、催装斤斗 纲船,并诸州监物务等,自七千至五千,凡二等。(任四路,给铁钱五十千。)都大提 举修护黄河堤埽岸,诸处巡检,并监北京大内军器库,并蔡河拨发催纲等。并以两省供 奉官以下至内品充,自十千至三千,凡七等。(旧志有诸路都部署、钤辖,有五十千至 十五千,凡四等。驻泊都监,兵马都监,有二十千至十五千,凡六等。诸州监场务,朝 官供奉以上七千,京官殿直五千,奉职内品三千,内课颐大者,京朝官与京官同,使臣 与兵马监押同。)
大中祥符二年,诏外任官不得挈家属赴任者,许分添给钱赡本家。添给羊,凡外任给羊 有二十口至二口,凡六等。给米,有二十石至二石,凡七等。给面,有三十石至二石, 凡七等。傔从,有二十人至二人,凡七等。马,有十匹至一匹,凡六等。(旧志数不同 。今从四朝志。)
建炎南渡以后,奉禄之制,参用嘉祐、元丰、政和之旧,少所增损。惟兵兴之始,宰执 请受权支三分之一,或支三分之二,或支赐一半,隆兴及开禧自陈损半支给,皆权宜也 。其后,内外官有添支料钱,职事官有职钱、厨食钱,职纂修者有折食钱,在京釐务官 有添支钱、添支米,选人、使臣职田不及者有茶汤钱,其余禄粟、傔人,悉还畴昔。今 合新旧制而参记之。
元丰定制,以官寄禄。南渡重加修定、开府仪同三司,料钱一百贯。特进,九十贯。( 春、冬衣绢各二十五匹,小绫一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金紫光禄大夫,银青 光禄大夫。(料钱各六十贯,春、冬绢各二十匹,小绫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宣奉大夫,正奉大夫,正议大夫,通奉大夫。(料钱各五十贯,春、冬绢各十七匹, 小绫五匹,春罗一区。冬绵五十两。)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奉大夫,中散 大夫。(料钱各四十五贯,春、冬绢各二直五匹,小绫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朝议大夫,奉直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朝奉大夫。(以上料钱各三十五贯,春 、冬绢各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朝请郎,朝散郎,朝奉郎。(以上料钱 各三十贯,春、冬绢各一十三匹春罗一匹,绵三十两。)承议郎。(料钱二十贯,春、 冬绢各一十匹,冬绵三十两。)奉议郎。(料钱二十贯,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 冬绵三十两)通直郎。(料钱十八贯,春、冬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宣教 郎。(料钱十五贯,春、冬绢五匹,冬绵十五两。)宣议郎。(料钱十二贯,春、冬绢 各五匹,冬绵十五两。)承事郎。(料钱十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承奉 郎。(料钱八贯。)承务郎。(料钱七贯,元丰以来,釐务止支驿料,大观二年定支。 )以上料钱,一分见钱,二分折支。每贯折钱,在京六百文,在外四百文。到任添给驿 料。
承直郎。(料钱二十五贯,茶汤钱一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槁四十束,柴二 十束,马一匹,春、冬绢六匹,绵一十二两。)儒林郎。(料钱二十贯,茶汤钱一十贯 ,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槁三十束,柴一十五束,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两。) 文林郎(料钱一十五贯,茶汤钱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槁三十束,柴一十五 束,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两。)从事郎,从政郎,修职郎。(已上料钱各一十五贯, 茶汤钱一十贯,米、麦各二石。)迪功郎。(料钱一十二贯,茶汤钱一十贯,米麦各一 石五斗。)以上钱折支中给一半见钱,一半折支。每贯折见钱七百文。釐务日给,满替 日住。
武臣请奉:太尉。(料钱一百贯,春服罗一匹,小绫及绢各十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二 十匹,绵五十两。)正任节度使。(在光禄大夫之下,初授及带管军同,料钱四百贯, 禄粟一百五十石。)承宣使。(在通议大夫之下,料钱三百贯,禄粟一百石。)观察使 。(在中大夫之下,料钱各二百贯,禄粟一百石,米麦十五石。)防御使。(在中散大 夫之下,料钱二百贯,禄粟一百石,米麦各十二石五斗。)团练使。(在中散大夫之下 ,料钱一百五十贯,禄粟七十石,米麦各九石。)诸州刺史。(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 一百贯,禄粟五十石,米、麦各七石五斗。)自承宣使以下,不带阶官者为正任,带阶 官者为遥郡,遥郡各在正任之下,请奉与次任、正任一同。靖康指挥:遥郡以上奉钱、 衣赐、傔人、奉马,权支三分之二。
殿前三衙四厢、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指挥使遥郡团练使。(料钱一百贯文。春、冬服绢 各十匹。)殿前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料钱五十贯,衣同前。)龙 卫、神卫右厢都指挥使遥郡团练使。(同捧日、天武。)龙、神卫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 史。(同殿前。)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在光禄大夫之下。)诸卫上将军。(在通奉 大夫之下。以上料钱各六十贯,春、冬绫各五匹,绢各一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三十五贯,春、冬绫三匹,绢七匹 ,春罗一匹,绵三十两。)诸卫大将军。(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二十五贯,春、冬绫 三匹,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二十两。)诸卫将军。(在朝奉郎之下,料钱二十五 贯,春、冬绫各二匹,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十五两。)率府率,(在奉议郎之下 。)率府副率。(在通直郎之下。料钱十三贯,春、冬绢各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一十 五两。)
通侍大夫。(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五十贯,禄粟二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 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大夫,协忠大夫,中侍大夫 。(以上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各三十七贯,禄粟二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 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中亮大夫。(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三十七贯,禄粟二 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中卫大夫,翊卫大夫 ,亲卫大夫,(在中散大夫之下,防御使之上。)拱卫大夫,左武大夫,右武大夫。( 并在奉直大夫之下,诸司正使之上。以上料钱并二十七贯,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 十两。)武功大夫,武德大夫,武显大夫,武节大夫,武略大夫,武经大夫,武义大夫 ,武翼大夫。并在朝奉大夫之下。以上各料钱二十五贯,厨料米一石、面二石,春绢七 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
正侍郎,宣正郎,履正郎,协忠郎,中侍郎,中亮郎,中卫郎,翊卫郎,亲卫郎,拱卫 郎,左武郎,右武郎。(以上并在朝奉郎之下。钱各二十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 三十两。)武功郎,武德郎,武显郎,武节郎,武略郎,武翼郎,武义郎。(并在承议 郎之下。以上各料钱二十贯,厨料米、面各一石,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 训武郎。(料钱一十七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修武郎。(料钱一十七 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从义郎,秉义郎。(并料钱十贯,带职钱十二 贯,春绢四匹,冬绢五匹,绵一十两。)忠训郎,忠翊郎。(并料钱七贯,带职钱十贯 ,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成忠郎,保义郎。(并料钱五贯,带职钱七贯,春 、冬绢各四匹,绵一十五两。)承节郎,承信郎。(并料钱四贯,春、冬绢各三匹,钱 二贯文。)
进武校尉。(料钱三贯,春、冬绢各三匹。)进义校尉。(料钱二贯,春、冬绢各三匹 。)下班祗应。(各随差使理年不等。自三年至十二月,料钱七百文,粮二石五斗,春 、冬绢各五匹。)进武副尉。(料钱三贯。)进义副尉。(料钱一贯。)守阙进义副尉 。料钱二贯。
料钱、职钱,绍兴仍政和之旧:宰相,枢密使,料钱月三百贯。(政和左辅、右弼为宰 相,绍兴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旧制,春、冬服小绫各二十匹,绢各三十 匹,春罗一匹,冬绵一百两。初,建炎元年指挥,宰执请受并权支三分之二,支赐支一 半。)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料钱二百 贯,春、冬服小绫各十匹,绢各二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太师,太傅,太保 ,少师,少傅,少保。(料钱三百贯,春服罗三匹,权支一匹;小绫三十匹,支二十匹 ;绢四十匹,支三十匹,冬服绫、绢同。绵二百两,支一百两。)
以下职事官并支职钱:开封牧,钱一百贯。(春服罗一匹,小绫、绢各十匹,冬服小绫 十匹,绢二十匹。绵五十两。)太子太师,太傅,太保,职钱二百贯。(春服罗一匹, 小绫十匹,绢二十五匹,冬服绫、绢同,绵五十两。)少师,少傅,少保,百五十贯。 (春、冬服小绫各七匹,绢各二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御史大夫,六部尚书 。(行,六十贯;守,五十五贯;试,五十贯。春服罗一匹,小绫五匹,绢十七匹,冬 服绫、绢同,绵五十两。)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五十贯。(春服同上。)左、右 散骑常侍。(行,五十五贯;守,五十贯;试,四十五贯。春服小绫三匹,绢十五匹, 罗一匹,冬绫、绢同,绵五十两。)权六曹尚书,御史中丞,六曹侍郎并同常侍,太子 宾客。(行,五十贯;守,四十七贯;试,四十五贯。春服小绫七匹,绢二十匹,罗一 匹,冬绫、绢同,绵三十两。)太子詹事。(钱、衣同宾客,小绫各止三匹。)给事中 ,中书舍人。(行,五十贯;守,四十五贯;试,四十贯。服同詹事。)左、右谏议大 夫。(行,四十五贯;守,四十贯;试,三十七贯。余同舍人。)权六曹侍郎。(职钱 四十贯,绢同上。)太常、宗正卿。(行,三十八贯;守,三十五贯;试,三十二贯。 春、冬衣随官序。)
秘书监。(行,四十二贯;守,三十八贯;试,三十五贯。)七寺卿,国子祭酒。(行 ,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太常、宗正少卿,秘和少监。(行,三十 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八贯。)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左、右司郎中。(行 ,四十贯;守,三十七贯;试,三十五贯。)国子司业,少府、将作、军器监。(行, 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八贯。)太子少詹事。(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 贯;试,三十贯。)太子左、右谕德。(行,三十三贯;守,三十贯;试,二十九贯。 )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行,三十七贯;守,三十五贯;试,三十二贯。)左 、右司员外郎,六曹郎中。(同上。)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行,三十五贯;守 ,三十二贯;试,三十贯。)
左、右正言。(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七贯。)诸司员外郎。(同司谏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行,三十贯;守,二十八贯;试,二十五贯。)太子侍 读、侍讲。(行,二十五贯;守,二十二贯;试,二十贯。)监察御史。(同正言。) 太子中舍人,太子舍人。(行,二十贯;守,十九贯;试,十八贯。)太常丞,太医令 ,宗正丞,知大宗正丞,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行,二十五贯;守,二十二贯; 试,二十贯。绍兴元年指挥,宣教郎任馆职,寺监丞、簿、评事,台法、主簿,寺簿、 正、司直,添给职钱一十六贯,指挥每月特支米三石。)七寺丞。(行,二十二贯;守 ,二十贯。)秘书郎。(行,二十二贯;守,二十贯;试,一十八贯。)太常博士。( 同七寺丞。)著作佐郎。(同秘书郎。)国子监丞。(同七寺丞。)大理司直、评事。 (同著作郎。)少府、将作、都水监丞。(行,二十贯;守,十八贯。)秘书省校书郎 ;(行,十八贯;守,十六贯;试,十四贯。)正官。(行,十六贯;守,十五贯;试 ,十四贯。)御史台检法、主簿,九寺簿,(行,二十贯;守,十八贯。)诸王宫大小 学教授,太学、武学博士。(行,二十贯;守,十八贯;试,十六贯。今诸王府翊善、 赞读、直讲、记室料钱,并支见钱。)律学博士。(行,十八贯;守,十七贯;试,十 六贯。)太常寺奉礼郎。(十六贯。)太常寺太祝、郊社令。(行,十八贯、守,十六 贯。)太官令。(十六贯。)五监主簿。(行,十八贯;守,十六贯。)太学正、录, 武学谕。(行,十八贯;守,十七贯;试,十六贯。)律学正。(行,十六贯;守,十 五贯;试,十四贯。)
枢密院官属:都承旨,承旨。(料钱四十贯,职钱三十贯,承旨二十五贯。春服罗一匹 ,小绫三匹,绢十五匹,冬服小绫五匹,绢十五匹,绵五十两。)副都承旨。(料钱三 十贯,职钱二十贯,副承旨、诸房副承旨十五贯,若诸房副承旨同主管承旨司公事,加 五贯。春衣罗一匹,绢十五匹,冬绢同,绵三十两。)检详诸房文字。(职钱三十五贯 ,厨食钱每日五百。)计议、编修官。(添支钱十贯,第三等折食钱二十五贯,厨食钱 每日五百。)
凡诸职事官职钱不言‘行’、‘守’、‘试’者,准‘行’给。职事官衣,如寄禄官例 ,及无立定则例者,随寄禄官给。职料钱、米麦计实数给,两应给者,从多给。(谓职 钱、米麦。)诸承直以下充职事官,(谓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正字,太学博士、正 、录,武学博士、谕,律学博士、正。)听支阶官请受、添给。诸称请受者,谓衣粮、 料钱,余并为添给。
旧制,观文殿大学士,三十贯。(米三石,面五石。)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 士,二十贯。(米三石,面五石。)资政、保和殿学士,十五贯。(米三石,面五石, 同上。春、冬小绫各五匹,绢各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龙图、天章、宝文 、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直学士,十五贯。(春、冬小绫各三匹,绢各十五匹,春 罗一匹,冬绵五十两。)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同。
先是,大观,或言添支厚薄不均,其后,自学士而下改名贴职钱:观文殿大学士;(贴 职钱一百贯文,米麦各二十五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观文殿学士, 资政、保和殿大学士;(贴职钱八十贯,米麦同,添支钱十贯,添支米面同。)资政、 保和殿学士;(贴职钱七十贯,米麦同,添支米面同,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 一十七匹,绵五十两。罗一匹。)端明殿学士;(贴职钱五十贯,米麦二十石,添支米 三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龙 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正三品,贴职钱四十贯, 米麦各一十石,添支米二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春罗 一匹,冬绵五十两。)龙图、天章、宝文、徽奠、敷文阁直学士,保和殿待制;(贴职 钱三十贯,米麦各一十七石五斗,春、冬绫各三匹,绢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 两。)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贴职钱二十贯,米麦各一十二 石五斗,春、冬绫各三匹,绢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集英殿修撰,右文 殿修撰,秘阁修撰;(以上贴职钱各一十五贯。)直龙图、天章、宝文阁,直显谟、徽 猷、敷文阁,直秘阁。(以上贴职钱各一十贯)
宣和间,罢支贴职钱,仍旧制添支。绍兴因之,令诸观文殿大学士至保和殿大学士料钱 、春冬服随本官;资政殿学士至待制料钱随本官,春、冬服从一多给。又诸学士添支钱 ,曾任执政官以上者,在京、外此,有任并支;其余在京支,外任不支。米、面、茶、 炭、奉马、傔人衣粮,内外任并给。酒、添支、马草料,外任勿给。外依祖例添支,( 如六部尚书而下职事官,分等第支厨食钱,自十五贯至九贯,凡四等,并依宣和指挥。 修书官折食钱,监修国史四十千,史馆修撰、直史馆、本省长贰三十七贯五百,检讨、 著作三十五贯,并依自来体例。)有特旨添支。(如绍兴元年指挥:馆职,寺监丞、簿 、评事,台法、主簿,寺正、司直,博士,添职钱一十贯。六年指挥:五寺、三监、秘 书、大宗正丞,太常博士,著作、秘书、校书郎,著作佐郎,正字,大理寺正、司直、 评事,台簿,删定官,检、鼓、奏告院,特支米三石计议、编修官二石。)
禄粟及随身、兼人:宰相,一百石,(绍兴:三公,侍中,中书、尚书令,左、右仆射 同平章事,并为宰相。)随身七十人。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 事,一百石,随身五十人。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一百石,(旧制百 五十石。)随身一百人。太尉,一百石,随身五十人。节度使,(禄粟已具奉禄类。) 元随五十人,承宣使,元随五十人。观察使,防御使,元随三十人。团练使,(已上并 具奉禄类。)元随三十人。诸州刺史,(同上。)元随二十人,通侍大夫,正侍大夫, 宣正大夫,履正、协忠、中侍、中亮大夫,(禄粟、傔人并具奉禄类。)捧日、天武左 右厢都旨挥使遥郡团练使,五十石,傔十人。(龙、神卫右厢都指挥使带遥郡团练使同 。)殿前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二十五石,傔五人。(龙、神卫诸军 都指挥使带遥郡刺史同。)
诸学士添支米已附于前,今载:观文殿大学士,傔二十人。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 大学士,傔十人。资政、保和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 傔七人。枢密都承旨,傔十人;副都承旨、诸房副承旨,七人。其余京畿守令、幕职曹 官,自十石、七石、五石至于二石各有等。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逐房副承旨,自 七人、五人至于一人各有数。因仍前制,旧史已书。凡任宰相、执政有随身,太尉至刺 史有元随,余止傔人。
绍兴折色:凡禄粟每石细色六斗(米麦中支。管军给米六分,麦四公。)随身、元随、 傔人粮,每斗折钱三十文,衣䌷绢每匹一贯。布每匹三百五十文,绵每两四十文。
公用钱
自节度使兼使相,有给二万贯者。其次万贯至七千贯,凡四等。节度使,万贯至三千贯 ,凡四等。节度观察留后,五千贯至二千贯,凡四等。观察使,三千贯至二千五百贯, 凡二等。防御使,三千贯至千五百贯,凡四等。团练使,二千贯至千贯,凡三等。刺史 ,千五百贯至五百贯,凡三等。亦有不给者。(观察使以下在禁军校者,皆不给。)京 守在边要或加钱给者,罢者如故,皆随月给受,如禄奉焉。(咸平五年,令河北、河东 、陕西诸州,皆逐季给。)
京师月给者:玉清昭应宫使,百千。景灵宫使,崇文院,七十千。会灵观使,六十千。 祥源观都大管勾,五十千。御史台,三百千。大理寺,二百五十三千。刑部,九十六千 。舍人院,二十千。太常寺,二十五千,秘阁,二十千。宗正寺,十五千。太常礼院, 起居院,十千。门下省,登闻检院、鼓院,官诰院,三班院,各五十千。
岁给者:尚书都省,银台司,审刑院,提举诸司库务司,每给三十千,用尽续给,不限 年月;余文武常参官内职知州者,岁给王千至百千,凡十三等,皆长吏与通判署籍连署 以给用;少卿监以上,有增十千至百千者。(淳化元年九月,诏诸州、军、监、县无公 使处,遇诞降节给茶宴钱,节度州百千,防、团、刺史州五十千,监、三泉县三十千, 岭南州、军以幕府州县官权知州十千。)
给券
文武君臣奉使于外,藩郡入朝,皆往来备饔饩,又有宾幕、军将、随身、牙官,马驴、 橐驼之差:节、察俱有宾幕以下;中书、枢密、三司使有随身而无牙官、军将随;诸司 使以上有军将、橐驼。(余皆有牙官、马驴,惟节、察有宾幕。)诸州及四夷贡奉使, 诸司职掌祗事者,亦有给焉。(四夷有译语、通事、书状、换医、十券头、首领、部署 、子弟之名,贡奉使有厅头、子将、推船、防授之名,职掌有傔。)
京朝官、三班外任无添给者,止续给之。京府按事畿内,幕职、州县出境比较钱谷,覆 按刑狱,并给券。其赴任川峡者,给驿券,赴福建、广南者,所过给仓券,入本路给驿 券,皆至任则止。车驾巡幸,群臣扈从者,中书、枢密、三司使给馆券,余官给仓券。
职田
周自卿以下有圭田不税,晋有刍槁田,后魏宰人之官有公田,北齐一品以下公田有差, 唐制内外官各给职田,五代以来遂废。咸平中,令馆阁检校故事。申定其制,以官庄及 远年逃亡田充。悉免租税,佃户以浮客充,所得课租均分,如乡原例。州县长吏给十之 五。自余差给。其两京、大藩府四十顷,次藩镇三十五顷,防御、团练州三十顷,中、 上刺史州二十顷,下州及军、监十五顷,边远小州、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下县七顷, 转运使、副十顷,兵马都监押、砦主、釐务官、录事参军、判司等,比通判、幕职之数 而均给之。
景德二年七月,诏诸州职田如有灾伤,准例蠲课。大中祥符九年,殿中侍御史王奇上言 ,请天下纳职田以助振货。帝曰:‘奇未晓给纳之理。然朕每览法寺奏款,外官占田多 窬往制,不能自备牛种,水旱之际又不蠲省,致民无告。’遂罢奇奏,因下诏戒饬之。
天圣中,上患职田有无不均,吏或多取以病民;诏罢天下职田,悉以岁入租课送官,具 数上三司,计直而均给之。朝廷方议措置未下,仁宗阅具狱,见吏以贿败者多,恻然伤 之;诏复给职田,毋多占佃户,及无田而配出所租,违者以枉法论。
又十余年,至庆历中,诏限职田,有司始申定其数。凡大藩长吏二十顷,通判八顷,判 官五顷,幕职官四顷。凡节镇长吏十五顷,通判七顷,判官四顷,幕职官三顷五十亩。 凡防、团以下州军长吏十顷,通判六顷,判官三顷五十亩,幕职官三顷。其余军、监长 吏七顷,判官、幕官,并同防、团以下州军。凡县令,万户以上六顷,五千户以上五顷 ,不满五千户并四顷。凡簿、尉,万户以上三顷,五千户以上二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 二顷。录事参军比本判官。曹官比倚郭簿、尉。发运制置、转运使副,武臣总管,比节 镇长吏。发运制置判官,比大藩府通判。安抚都监,路分都监,比节镇通判。大藩府都 监,比本府判官。黄汴河、许汝石塘河都大催纲,比节镇判官。节镇以下至军监,诸路 走马承受并砦主,都同巡检,提举捉贼,提点马监,都大巡河,不得过节镇判官。在州 监当及催纲、拨发,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泊捉贼,不得过簿、尉。自此人有定制,士有 定限,吏以职田抵罪者,视昔为庶几焉。
至熙宁间,复诏详定:
凡知大藩府(三京、京兆、成都、太原、荆南、江宁府,延、秦、扬、杭、潭、广州。 )二十顷,节镇十五顷,余州及军(淮阳、无为、临江、广德、兴国、南康、南安、建 昌、邵武、兴化。)并十顷,余小军、监七顷。通判、藩府八顷,节镇七顷,余州六顷 。留守、节度、观察判官,藩府五顷,节镇四顷。掌书记以下幕职官三顷五十亩。防御 、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三顷。令、丞、簿、尉。万户以上,县令六顷,丞四顷; 不满万户,令五顷,丞三顷;不满五千户,令四顷,丞二顷五十亩。簿、尉减令之半。 藩府、节镇录参,视本州判官,余视幕职官。藩府、节镇曹官,视万户县簿、尉,余视 不满万户者。
发运、转运使、副,视节镇知州。开封府界提点,视余州。发运、转运判官,常平仓司 提举官,视藩府通判。同提举,视万户县令。发运司干当公事,视节镇通判。转运司管 干文字,提刑司检法官,提举常平仓司干当公事,视不满万户县令。蔡河、许汝石塘河 都大催纲,管干机宜文字,府界提点司干当公事,视节镇判官。
总管,视节镇知州。路分钤辖,视余州知州。安抚、路分都监,州钤辖,视节镇通判。 藩府都监,视本州判官。诸路正将,视路分都监;副将,视藩府都监。走马承受,诸州 都监,都同巡,都大巡河,并视节镇判官。巡检,堡砦都监,砦主,在州监当及催纲、 拨发,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泊捉贼,并视幕职官。巡辖马递铺,监堰并县、镇、砦监当 ,并视本县簿、尉。诸路州学教授,京朝视本州判官,选人视本州曹官。
又诏:‘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司,以本路职田令逐州军岁以子利稻麦等拘收变钱,从本司 以一路所收钱数,又纽而为斤斗价直,然后等第均给。’自熙宁三年始,知成都府,一 千石。转运使,六百石。钤辖二员,各五百石。转运判官,视钤辖。通判二员,各四百 五十石。签判,节推,察推,知录,干当粮料院,监军资库,都监,都巡检,巡检,( 系大使臣。)走马承受,京朝官知县,各二百石。(内职官系两使支掌以上资序者同。 如系初等及权入者,各一百五十石。)监商税、市卖院、交子务,(系京朝官或大使臣 充者。)视职官。城外巡检,监排岸,十县巡检,(系三班使臣者。)各一百五十石。 司理,司户,司法,府学教授,(系敕札正授者。)监甲仗库,各一百石。知眉、蜀、 彭、雅、邛、嘉、简、陵州,永康军,视成都通判。其通判减三之一。知威、黎茂州, 视眉、蜀通判。其都监,监押,驻泊,都巡检,系大使臣者。签判,推、判官,系两使 职官并支掌以上资序。知录,京朝官并职官知县,监棚口镇,(系京朝官。)视成都职 官。监押,巡检,同巡检,驻泊,(系三班使臣。)初等职官或权入职官,录事参军, 县令,试衔知县,视成都城外巡检。司理,司户,司法,诸县主簿、尉,应监当场务选 人监税、监盐,巡辖马铺,(系三班使臣。)视成都曹官。应诸县令佐系职员权摄者不 给。岁有丰凶,则数有少剩,皆随时等级为之增减。(初,权御史中丞吕诲、御史知杂 刘述奉诏同均定成都、梓、利、夔四路职田,诲等以成都路岁收子利稻麦、桑丝、麻竹 等物逐处不同,遂计实直纽作稻谷一色,每斗中价百有二十,自知成都府以下官属等第 均定。及再诏详定,而三路数少,均分不足,用定到成都路数目以闻,中书再行详定, 而有是诏。)
元丰中,诏熙河、泾原、兰州路州军官属职田,每顷岁给钱钞十千。(以其元给田及新 造之区,募弓箭手及留其地以为营田。)元符三年,朝散郎杜子民奏:‘职田之法,每 患不均。神宗首变两川之法,均给上下,一路便之。元祐中,推广此意,以限月之法, 变而均给。士大夫贪冒者,或穷日之力以赴期会,或交书请属以幸权摄,奔竞之风长, 廉耻之节丧。乞复元丰均给之法,以养士廉节。’从之。
建中靖国元年,知延安府范纯粹奏:‘昨帅河东日,闻晋州守臣所得职田,因李君卿为 州,谕意属邑增广租入,比旧数倍。后襄陵县令周汲力陈共弊,郡守时彦岁减所入十七 八,佃户始脱苛敛之苦。而晋、绛、陕三州圭腴,素号优厚,多由违法所致。或改易种 色,或遣子弟公皂监获,贪污猥贱,无所不有。乞下河东、陕西监司,悉令改正。’从 之。
大观四年,臣僚言:‘圭田欲以养廉,无法制以防之,则贪者奋矣。奸吏挟肥瘠之议, 以逞其私,给田有限,课入无算,祖宗深虑其弊,以提点弄狱官察之,而未尝给以圭租 ,庶不同其利而分其心也。近岁提点刑狱所受圭租,同于他司,故积年利病,壅于上闻 。元丰旧制,检法官,其属也,当视其长。自元祐初并提举常平司职事入提刑司,兼领 编敕,遂将提举官合给之数拨与提刑司,参详修立,而检法官亦预焉。’诏依旧法。
政和八年,臣僚言:‘尚书省以县令之选轻,措置自不满五千户至满万户递增给职田一 顷。夫天下圭租,多寡不均久矣,县令所得,亦复不齐。多至九百斛,如淄州高苑;八 百斛,如常之江阴;六百斛,常之宜兴。亦六百斛。自是而降,或四五百,或三二百。 凡在河北、京东京西、荆湖之间,少则有至三二十斛者;二广、福建有自来无圭租处; 川峡四路自守倅至簿、尉,又以一路岁入均给,令固不得而独有。今欲一概增给一顷, 岂可得哉?’诏应县令职田顷亩未及条格者,催促摽拨。
宣和元年诏:‘诸路职官各有职田,所以养廉也。县召客户、税户,租佃分收,灾伤检 覆减放,所以防贪也。诸县多逾法抑都保正长,及中上户分佃认纳。不问所收厚薄,使 之必输,甚至不知田亩所在,虚认租课。闻之恻然。应违法抑勒及诡名委保者,以违诏 论;灾伤检放不尽者,计赃以枉法论;入己者以自盗论。’
靖康元年,诏诸路职田租存田亡者,并与落租额。绍兴间,惧其不均,则诏诸路提刑司 依法摽拨,官多田少,即于邻近州县通融,须管数足。又诏将空闲之田为他司官属所占 者,拨以足之,仍先自簿、尉始。其有无职田,选人并亲民小使臣,每员月支茶汤钱一 十贯文。内虽有职田,每月不及十贯者,皆与补足,所以厚其养廉之利。惧其病民,则 委通判、县令核实,除其不可力耕之田,损其已定过多之额。凡职租不许辄令保正催纳 ,或抑令折纳见钱,或无田平白监租,或以虚数勒民代纳,或额外过数多取,皆申严禁 止之令。察以监司,坐以赃罪,所以防其不廉之害。罢废未几而复旧,拘借未久而给还 ,移充籴本,转收马料,旋复免行,皆所以示优恩,厉清操也。
若其顷亩多寡,具有成式:知藩府,(谓三京、颍昌、京兆、成都、太原、建康、江陵 、延安、兴仁隆德、开德、临安府,秦、扬潭、广州。)二十顷。发运、转运使副,总 管,副总管,知节镇,一十五顷。知余州及广济、淮阳、无为、临江、广德、兴国、南 康、南安、建昌、邵武、兴化、汉阳、永康军,并路分钤辖,一十顷。发运、转运判官 ,提举淮南、两浙、江南、荆湖东西、河北路盐事官,通判藩府,八顷。知余军及监, 并通判节镇州,钤辖,安抚副使,都监,路分都监,将官,发运司干办公事,七顷。通 判余州及军,满万户县令,六顷。藩府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 者。)都监,发运、转运司主管文字,满五千户县令,副将官,五顷。节镇判官,录事 参军,州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转运司主管账司,不满五千户县令,满万户 县丞,余州都监,走马承受公事,主管机宜文字,同巡检,都大巡河,提点马监,四顷 。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藩府及节镇推官,巡检,县、镇、砦都监、砦主,巡捉私茶 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余州判官、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军、监都监, 三顷五十亩。军、监判官,余州推官,余州及军、监录事参军,巡检,县、镇、砦都监 ,砦主,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藩府及节镇曹官,州学教授,(谓承直郎 以下。)满五千户县丞,满万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三顷 。余州及军、监曹官,州学教授,(谓承直郎以下。)不满五千户县丞,
满五千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二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县 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二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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