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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延章

[二十四史] 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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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九十三‧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 召募之制
起于府卫之废。唐末士卒疲于征役,多亡命者,梁祖令诸军悉黵面为字,以识军号,是 为长征之兵。方其募时,先度人材,次阅走跃,试瞻视,然后黵面,赐以缗钱、衣履而 隶诸籍。国初因之,或募土人就所在团立,或取营伍子弟听从本军,或募饥民以补本城 ,或以有罪配隶给役。取之虽非一途,而伉健者迁禁卫,短弱者为厢军,制以队伍,束 以法令。当其无事时,虽不无爵赏衣廪之费,一有征讨,则以之力战斗,给漕挽,而天 下犷悍失职之徒,皆为良民之卫矣。
初,太祖拣军中彊勇者号兵样,分送诸道,令如样招募。后更为木梃,差以尺寸高下, 谓之等长杖,委长吏、都监度人材取之。当部送阙者,军头司覆验,引对便坐,分隶诸 军。
真宗祥符中,复位等杖,自五尺八寸至五尺五寸为五等,诸州部送阙下,及等者隶次军 。
仁宗天圣元年,诏京东西、河北、河东、淮南、陕西路募兵,当部送者刺‘指挥’二字 ,家属给口粮。兵官代还,以所募多寡为赏罚。又诏益、利、梓、夔路岁募民充军士, 及数即部送,分隶奉节、川效忠、川忠节。于是远方健勇失业之民,悉有所归。
庆历七年,诸路募厢军及五尺七寸已上者,部送阙下,试补禁卫。
至和元年,河北、河东、陕西募就粮兵,骑以四百人、步以五百人为一营。
嘉祐二年复定等仗,自上四军至武肃、忠靖皆五尺已上,差以寸分而视其奉钱:一千者 以五尺八寸、七寸、三寸为三等。奉钱七百者,以五尺七寸、六寸、五寸为三等。奉钱 五百者,以五尺六寸、五寸五分为三等。奉钱四百者,以五尺五寸、四寸五分为二等。 奉钱三百者,以五尺五寸、四寸五分、四寸、三寸、二寸为六等。奉钱二百者,以五尺 四寸、三寸五分、三寸、二寸为四等。不给奉钱者,以五尺二寸或下五寸七指、八指为 等。唯武严、御营喝探以艺精者充,诸司筦库执技者不设等杖。
七年,御史唐介言:‘比岁等募禁军多小弱,不胜铠甲,请以初创尺寸为定,敢议减缩 者,论以违制。’诏:‘禁军备战者,宜著此令。其备役雄武、宣敕六军、搭材之类, 如军马敕。’
治平二年,募陕西土民、营伍子弟隶禁军,一营填止八分。又遣使畿县、南京、曹、濮 、单、陈、许、蔡、亳州募民补虎翼、广勇,人加赐绢、布各一。
治平四年,诏延州募保捷五营,以备更戍。
熙宁元年,诏诸州募饥民补厢军。
二年,枢密院言:‘国初边州无警则罢兵,今既讲和,而屯兵至多,徒耗金帛。若于近 里粮贱处增募营兵,但令往戍极边,甚为便计。’帝与文彦博及韩绛、陈升之、吕公弼 等议之,或以为自古皆募营兵,遇事息即罢,或以为缘边之兵不可多减。乃命彦博等详 议以闻。
三年七月,诏京西路于有粮草州军招厢军,共三万人为额。十一月,知定州滕甫乞下本 路依旧制募弓箭社,以为边备。从之。
四年十二月,枢密院言:‘在京系役兵士,旧额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九人,见阙六千三百 九十二人,若招拣得足,即不须外路勾抽,以免不习水土、冻馁道毙之患。欲于在京及 府界、京东西、河北招少壮兵,止供在京功役,不许臣僚占差,不过期年,可使充足。 却对减在外招募之数,桩管所减粮赐上供,以给有司之用。’从之。
五年,权发遣延州赵离招到汉蕃弓箭手人骑四千九百八十四,为八指挥,遂擢吏部员外 郎,加赐银绢二百。
七年,分遣使臣诸路选募熙河效用,先以名闻。河北、河东所募兵悉罢。
八年,诏军士祖父母、父母老疾无侍丁而应募在他处者,听徙。
九年,诏选补捧日、天武以下诸军阙,马军三分补一,步军十分补五。
元丰二年二月,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言:‘岷州穬川、荔川、闾川砦,通远军熟羊砦 ,乞置牧养十监,募兵为监牧指挥。其营田乞依官庄例,募永济卒二百人,其永济卒通 以千人为额。’从之。七月,沿边安抚司言:‘北边州军主管刺事人乞给钱三千,选募 使臣职员或百姓为之,以钩致敌情。仍选通判及监官考其虚实,以行赏罚。’从之。是 年,以兖、郓、齐、济、滨、棣、德、博民饥,募为兵,以补开封府界、京东西将兵之 阙。
三年,又诏:‘府界诸路将下阙禁军万数,有司其速募之。’又诏:‘河北水灾,阙食 民甚众,宜寄招补军。’
四年,京东、西路以调发兵将,累请增戍。朝廷以兵员有数,多寝其章。然州郡实有负 山带海,奸盗所窥,亦当过为之虑,其令益广应募者,与免贴军及他役一年。六月,诏 :‘在京奉钱七百以下,选募马步军万五千人;开封府界及本路共选募义兵保甲万人; 如泾原五千人不足,于秦凤路选募。’
五年五月,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蒲宗闵乞自秦州至熙州量地里远近险易,置车铺二十 八,招刺兵士。从之。八月,诏开封府界、京西招军依式赐外,仍增钱千。十二月,诏 京城四面巡检募士于四门,取民年三十五以下者。又诏河北立额步军,各于逐指挥额外 招百人。
五年,诏一岁内能募及百人者,加秩一等。四月,河东路经略司请以麟州飞骑、府州威 远子弟二十五以下剌为兵。
七年,广西都钤辖司言:‘本路土兵阙额数多,乞选使臣往福建、江南、广东招简投换 兵四千人。’诏于江南、福建路委官招换。
八年四月,河东路安抚使吕惠卿言:‘河东敢勇以三百人为额,请给微薄,应募者少。 臣顷在鄜延路日,奏请增三等请给,借支省马给七分草料,置营教习,自后应募者众。 愿依陕西路已得指挥。’从之。
哲宗元祐元年三月,诏河北保甲愿投军人及得上四军等杖事艺者,特许招填,合给例物 外,更增钱五千,中军以下三千。比等杖短一指,射保甲第一等弓弩,并许招刺。从右 司谏苏辙请也。六月,门下侍郎司马光言:‘诸州军兵马全欠,不足守御之处,量与立 额招添。’
八年,枢密院言:‘今新招兵士多是饥民,未谙教阅,乞自今住营州军差官训练,候半 年发遣赴军前。’
绍圣元年,枢密院乞立招禁军官员赏格,如不及数,罚亦随之。
四年,熙河兰岷路都总管、提点熙河兰岷等路汉蕃弓箭手司言,兰州金城关欲招置步军 保捷四指挥、马军蕃落一指挥,从之。诏陕西路添置蕃落军十指挥,各以五百人为额, 于永兴军、河中、凤翔、同、华州各置两指挥,并隶住营州军将下统制训练,委逐路所 属都总管司选官招人。初,三省、密院欲以牧地募民牧养马,久而未集,曾布以谓不若 增骑兵为简便。兼土兵乃劲兵,又诸路出戍者已竭,及建此议,众翕然皆以为允,帝亦 乐从之。盖牧租见存者七百万,岁额一百七十万,而十指挥之费二十五万而已,故可与 募人养马之法兼行也。
徽宗崇宁元年,湖北都钤辖舒亶奉旨相度召募施、黔州土丁,致讨辰、沅山猺,每州无 过七百人。缘徭贼深在溪洞,险阻不通正军故也。
三年,京东等路招军五万,马军以崇捷、崇锐名,步军以崇武、崇威名。
四年七月,熙河兰湟路转运使洪中孚自河东入觐,帝问崇威、崇锐新兵教阅就绪否。中 孚曰:‘教阅易事也。臣不知艺祖取天下之兵与神考所分将兵曾无减损,若未尝减损, 似不须增。盖兵贵简练不贵多,今遽增二军,所费至广,臣不知献议者于经费之外别有 措置,或只仰给朝廷也。’帝愕然曰:‘初议增兵,未尝议费,可即罢去。’中孚曰: ‘惰游之卒不复安于南亩,今一旦罢遣,强者聚而为盗,弱者转徙,则重为朝廷忧。不 若使填诸营阙;无阙,听于额外收管,不一二年尽矣。’帝称善。九月,诏:‘近降指 挥,在京、诸路招崇捷、崇武等指挥十万人,又招效忠、蕃落指挥及额内不足人数,虑 卒难敷额,可先招崇捷、崇武十万人。候人数稍见次第,即具申取旨。’
五年,诏:‘抑勒诸色人投军者,并许自身及亲属越诉,其已剌字,仍并改正。’
政和二年,广西都钤司奏:‘广西两将额一万三百余人,事故逃亡,于荆湖南北、江南 东西寄招,缘诸路以非本职,多不用心。今兵阙六分,欲乞本路、邻路有犯徒并杖以下 情重之人,除配沙门岛、广南远恶并犯强盗凶恶、杀人放火、事干化外并依法外,余并 免决刺填。’从之。
四年,中卫大夫童师敏言:‘东南州郡例阙厢军,凡有役使,并是和雇。若令诸郡守臣 并提刑司措置招填,庶可省费。’从之。
宣和元年,高阳关路安抚使吴玠奉手诏招填诸路禁军阙额,以十分为率,招及四分以下 递展磨勘年,七分以上递减磨勘年。高阳关路河间府、沧、霸、恩州、信安军招填数足 ,乞行推赏。从之。
二年,手诏:‘比闻诸路州军招置厢军河清、壮城等,往往怯懦幼小,不及等样,虚费 廪食,不堪驱使。今后并仰遵着令招填,如违戾,以违制论。’
四年正月,两浙东路钤辖司奏:‘乞将温、处、衢、婺州元管不系将禁军六指挥,更招 置增为十指挥,并以五百人为额,凡五千人,庶成全将。及更于台州招置不系将禁军一 指挥,以四百人为额。’从之。三月,臣僚言:‘窃闻道路汹汹相怖,云诸军捉人刺涅 以补阙额,率数人驱一壮夫,且曳且殴,百姓叫呼,或啮指求免。日者,金明池人大和 会,忽遮门大索,但长身少年,牵之而去,云“充军”。致卖蔬茹者不敢入城,行旅市 人下逮奴隶,皆避藏恐惧,事骇见闻。今国家闲暇,必欲招填禁旅,当明示法令,赉以 金帛,捐财百万,则十万人应募矣。捉人于途,实亏国体,流闻四方,传播远迩,殊为 未便。伏望亟行禁止,以弭疑畏。’时宝箓宫道士张继滋因往尉氏,亦被刺涅,事闻, 手诏提刑司根治。四月,臣僚因言:‘招刺阙额禁军,枢密院立限太遽,诸营弗戢,人 用大骇。幸不旋踵德音禁止,群情悦服。其已被刺涅而非愿者,颇亦改正,尚有经官求 免而未得者。辇毂若此,况其远乎?窃闻小人假借声势,因缘夺攘,所在多有,若或哀 鸣得脱,其家已空。今往来犹怀畏避。伏望圣明特赐戒敕,应在外招军去处,毋得横滥 。’从之。
七年,减掖庭用度,减侍从官以上月廪,罢诸兼局,有司据所得数拨充诸路籴本及募兵 赏军之用。
钦宗即位,诏守令募州县乡村土豪为队长,各自募其亲识乡里以行。及五十人以上先与 进义副尉,三百人以上与承信郎,募文武官习武勇者为统领。行日,所发州军授以器甲 ,人给粮半月,地里远者,所至州县接续批支。京畿辅郡兵马制置使司言:‘诸路召募 敢勇效用,每名先给钱三千,赴本司试验给据讫,支散银绢激赏。若监司、知通、令佐 并应有官人,能召到敢勇效用事艺高强及二百人以上者,乞与转一官,每加二百人依此 。或监司、郡守、州县官以下应缘军期事件,稍有稽缓,并依军法。’从之。
靖康元年春正月,臣僚言:‘诸路见招募人兵,缘逐处漕计阙乏,乞于近州应奉司及延 福宫西城钱帛,并许请用,庶得速办。’从之。又诏:‘龙猛、龙骑、归远、壮勇诸军 阙额,可行下诸路拣选配填。’又诏:‘已降指挥,逐处各以召募效用敢勇武艺人数多 寡等第推赏。’又诏:‘闻希赏之人,抑勒强募。自今并取情愿,敢有违戾,当议重罚 。毋得将羸弱不堪出战及已有系军籍者一例充募。’及诏:‘募武举及第有材武方略, 或有战功、曾经战阵,及经边任大小使臣不以罪犯已发未叙,及武学有方略智谋,及曾 充弓马所子弟,及诸色有胆勇敢战之人,度许赴亲征行营司。’又诏:‘募陕西土人为 兵并使臣、效用等赴姚平仲军使唤,其应募人修武郎已上二十贯,进义副尉以上十五贯 ,军人、百姓十贯,并于开封府应管官钱内支。’
四月,诏:‘已降指挥发还归朝人往大金军前,如不愿往,所在量给口券津遣;元有官 守人并不釐务,支奉给之半。其愿效力军前者,许自陈。’
五月,河北、河东路宣抚司奏:‘河北诸州军所管正兵绝少,又陕西游手惰民愿充军者 亦众,祗缘招刺阙乏例物,是致军额常阙。今若给一色银绢,折充例物犒设起发,召募 人作义勇,止于右臂上刺字,依禁军例物支衣粮料钱,陕西五路共可得二万人,比之淮 、浙等路所得将兵,实可使唤。’从之,诏遣文武官各一员前去陕西路募兵二万人赴阙 。遂命赵鼎特除开封府曹官,种湘差宣抚司准备将领,并充陕西路干当公事,专一募兵 。是月,遣户部员外郎陈师尹往福建路募枪杖手。都水使者陈求道言:‘朝廷差官往陕 西招军,适当岁丰,恐未易招填。若就委监司招募保甲,啖以例物,与免科差,以作其 气,可得劲兵五万。’从之。
六月,枢密都承旨折彦实奏:‘西人结连女真,为日甚久,岂无觊觎关中之志?即今诸 路人马皆空,万一敌人长驱,何以枝梧?言之可为寒心,朝廷似未深虑也。河东、河塑 之患已形,人故忧之;陕西之患未作,人故忽之。若每路先与十万缗,令帅臣招募土人 为保护之计,责以控扼,不得放令侵入,仍须朝廷应副。漕司乘时广行储蓄,以为急务 。’
又开封府尹聂山奏:‘招兵者,今日之急务。近缘京畿诸邑例各招刺,至于无人就募, 则强捕村民及往来行人为之。遂致里甿奔骇,商旅不行,殊失朝廷爱民之意。检准政和 令,诸盗再犯杖以上、情理不可决放而堪充军者,给例物刺充厢军。今京城里外间有盗 贼,皆是豪猾,无所畏惮,虽经断罪,顽恶弗悛,若依上条刺充厢军,不惟得强壮之用 ,又且收集奸黠不复为盗。如允所请,则自内及外皆可见之施行。’从之。
七月,陕西五路制置使钱盖言:‘都水使者陈求道请招刺保甲五万充军。缘比来陕右正 兵数少,全籍保甲守御,及运粮诸役差使外,所余无几,若更招刺五万充军,则是正丁 占使殆遍,不唯难以选择,兼虑民情惊疑,别致生事。欲乞令州县晓谕保甲,取其情愿 ;如未有情愿之人,即乞令保甲司于正丁余数内选择。通赴阙人共成七万,可以足用。 ’从之。是月,钱盖奏:‘陕西募土人充军,多是市井乌合,不堪临敌。今折彦实支陕 西六路铜钱各十万缗,每名添钱十千,自可精择少壮及等杖人,可得正军一万,六路共 得六万人。’从之。
十月,枢密院奏:‘召募有材武勇锐及胆勇人并射猎射生户。’从之。又奏:‘福建路 有忠义武勇立功自效取仕之人,理宜召募,除保甲正兵外,弓手、百姓、僧行、有罪军 人并听应募。如有武艺高强、实有胆勇、众所推服、愿应募为部领人者,依逐项名目权 摄部领,各以所募人数借补官资。’从之。
十一月,京城四壁共十万人,黄人黄旗满市。时应募者多庸丐,殊无斗志。闰十一月, 何○用王健募奇兵,虽操瓢行乞之人,亦皆应募,仓卒未就纪律。奇兵乱,殴王健,杀 使臣数十人,内前大扰。王宗濋斩渠魁数人,乃定。及出战,为铁骑所冲,望风奔溃, 歼焉。
十二月,诏:‘诸军诈效蕃装,焚劫财物,限十日赍赃自首,与免罪。’仍召募溃兵收 管。给口食焉。
逃亡之法,国初以来各有增损。熙宁五年诏,禁军奉钱至五百而亡满七日者,斩。旧制 ,三日者死。初,执政议更法,请满十日。帝曰:‘临阵而亡,过十日而首,得不长奸 乎。’安石曰:‘临阵而亡,法不计日,即入斩刑。今当立在军兴所亡满三日,论如对 寇贼律?’枢密使蔡挺请沿边而亡满三日者斩。安石曰:‘沿边有非军兴之所,不可一 概坐以重刑。本立重法,以禁避寇贼及军兴而已。’帝曰:‘然。’文彦博固言:‘军 法臣等所当总领,不宜轻改,如前代销兵乃生变。’安石曰:‘前代如杜元颖等销兵, 乃其措置失当,非兵不可销也。且当萧俛时,天下兵至多,民力不给,安得不减?方幽 州以朱克融等送京师,请毋遣克融还幽州煽众为乱,而朝廷乃令克融等飘泊京师,久之 不调,复遣归北。克融所以复乱,亦何预销兵事?’彦博曰:‘国初,禁军逃亡满一日 者斩。仁宗改满三日,当时议者已虑坏军法。’安石曰:‘仁宗改法以来,活人命至多 ,然于军人逃亡,比旧不闻加多,仁宗改法不为不善。’帝乃诏增为七日。元丰元年, 知鄂州王韶言:‘乞自今逃亡配军为盗,听捕斩,赏钱。’诏坐条札韶照会:‘如所犯 情重,罪不至死,奏裁。’
三年六月,诏:‘军士、民兵逃亡随军效用,若首获,并械送所属,论如法。虽立战功 不赏,仍不许以功赎过。令随军榜谕。’
四年,诏沈括:‘奏以军前士卒逃亡,溃散在路,本非得已,须当急且招安。卿可速具 朝旨出榜,云闻战士止是不禁饥寒,逃归其家,可各随所在城砦权送纳器甲,请给粮食 ,听归所属。节次具招抚数以闻。’
崇宁四年九月,枢密院言:‘熙河都总管司旧无兵籍,乞令诸将各置籍,日具有无开收 ,旬具元额、见管及逃亡事故细目,申总管司,本司揭贴都簿,委机宜一员逐时抽摘点 检。’从之。
十月,尚书省言:‘今所在逃军聚集,至以千数,小则惊动乡邑,大则公为劫盗。累降 指挥,许以首身,或令投换,终未革绝。昔神宗以将不知兵,兵不知将,故分兵领将。 统兵官司,凡兵之事无所不统,则其逃亡走死,岂得不任其责?检会将敕与见行敕令, 皆未有将官与人员任责之法,致令来兵将不加存恤,劳役其身,至于逃避,而任职之人 悉不加罪。近日熙河一路逃者几四万,将副坐视而不禁,人员将校故纵而不问,至逃亡 军人所在皆有。盖自来立法未详,兼军中长行节级人员,将校,什长相统,同营相依, 上下相制,岂得致其逃亡漫不省察?况招军既立赏格,则逃走安可无禁?今参详修立赏 罚十数条。’并从之。
五年,枢密院备童贯所言:‘陕西等处差官招谕逃亡军人,并许所在首身,更不会问, 便支口券令归本营。边上军人惮于戍守之劳,往往逃窜于内郡首身,遂得口券归营,恐 相习成风,有害军政。乞自今应军人首身,并须会问逃亡赦限,依今来招谕指挥:若系 赦后逃亡,即乞依条施行。’从之。
大观三年,枢密院备臣僚言云:‘自陕西路提点刑狱吴安宪始陈招诱逃亡厢禁军之法, 乃著许令投换改刺之令。自此诸弊寖生,军律不肃。朝廷洞见其弊,已严立法,然尚有 冒名一节,其弊未除。请如主兵官旧曾占使书札、作匠、杂技、手业之徒,或与统辖军 员素有嫌忌、意欲舍此而就彼,或所部逃亡数多,欲避谴责,辄将逃军承逃亡之名便与 请给。既避谴责,又冒请受,上下相蒙,莫之能革,致使军士多怀擅去之心者,良以易 得擅住之地也。若加重赏,申以严刑,庶革斯弊,有裨成法。’从之。
四年,枢密院言:‘诸路及京畿逃亡军数居多,虽赦敕立限许首,终怀畏避。若诸路专 委知州、通判或职官一员,京畿委知县,若招诱累及三百人以上,与减一年磨勘,五百 人以上一年半,千人以上取旨推恩,于理为便。’
政和二年,臣僚言:‘祖宗军政大备,无可议者。比多逃亡者,缘所在推行未至,及主 兵司官遵奉未严故也。其弊有六:一曰上下率敛,二曰举放营债,三曰聚集赌博,四曰 差使不均,五曰防送过远,六曰单身无火聚。似此虽具有条禁,而犯者极多。欲乞下有 司推究,除兵将官岁终立定赏罚条格外,诏诸路提刑司,每岁终将本路州军不系将禁军 见管及逃亡人数,参互比较,具最多最少处各一州知、通职位姓名,申枢密院。’从之 。
三年十一月,开封少尹陈彦修言:‘诸厢收到寒冻赤露共五千七百余人,其间逃军数多 ,合行措置。今欲依押送逃军格,每二十人各差使臣一员付与系押送人,各踏逐稳便官 屋安泊,依居养法关请钱米存养,候晴和,管押前去。所有沿路支破口券,并依本府押 送逃军法,请于合破口券等外,更量支盘缠。’诏:‘每人支盘缠钱三百,衲袄一领, 候二月晴暖即行发遣。’
四年,尚书省着令:‘诸禁军差发出戍未到军前,或已到而代去半年以上,逃亡首获, 虽会恩,配如捕获法;上军首身或捕获,会恩,配依七日内法;下军本名应配者,配千 里。若本管辄停留,与同罪,虽该赦仍依配法。’从之。
五年,立钱监兵匠逃走刺手背法。
宣和二年,手诏:‘逃卒颇多,仰宣抚司措置以闻。’童贯言:‘凡逃卒,冬祀大赦已 有百日首身免罪之文,缘内有元犯虽首身,于常法尚合移降移配者,即未敢赴官自陈。 欲乞在京并京畿、京西、陕西、河东路逃军,自今指挥到日,通未满赦限共一百日,许 令首身免罪,依旧军分职次收管。仍免本司本营问儅,及放免官逋。如本犯经冬祀赦后 ,犹有移降移配,特与原免。若限满不首,则依常法科罪。凡逃军系在京住营,依限于 在京首身者,令所隶军司当日押赴本营。若见出戍者,即破口券,转押赴本路驻泊州军 ,并依前项指挥免罪,依旧收管。凡逃军在外,依限首身者,并于所在日破米二升,其 县、镇、砦并限当日解本州军,每二十人作一番,差职员管押,仍沿路给破口食,交付 前路州军,转送住营去处。如见出戍,即转驻泊州军收管。凡首身军人,并不许投换他 军。凡所在当职官,如能于限内用心招收逃军,措置转送住营或出戍处收管,候满,在 外委提刑司,在京委开封府取索到营、出戍处公文,验人数,最优者申宣抚司取旨推恩 。’并从之。
三年,诏:‘江、浙军前等处应逃窜军兵,并特放罪,许于本将见出军路分州县首身, 依旧给请,随处权行收管。若走往他处,或于住营去处首获,即令所在官司逐旋发遣赴 本将应副使唤。仍委逐路安抚、钤辖、提刑司觉察,如所在辄敢隐芘,或逐司不行觉察 ,并论违制。’
四年,臣僚言:‘中外士卒无故逃亡,所在有之。祖宗治军纪律甚严,若在戍者还家, 当役者避事,必有辕门之戮。今既宥其罪,且许投换,不制于什伍之长;既立赦限,又 特展日,以宽其自首之期。臣恐逃亡得计,其弊益滋。乞除恩赦外不轻与限,使知限之 不可为常,庶有畏惧。’从之。
五年,臣僚言:‘今诸军逃亡者不以实闻。诸处冒名请给,至于拣阅差役,则巧为占破 ,甚不获已,则雇募逋逃以充名数,旋即遁去,无复实用。平居难于供亿,缓急无以应 用。而奸人攘臂其间,坐费财赋。虽开收勘敛,法制滋详,而共利之人,一体傅会。望 赐处分,先令当职官核见实数,保明申达转运司,期日委诸郡守贰点阅,仍关掌兵官司 照会行下;不可勾押至州者,差官就阅,期以同日究见的实。稍涉欺罔,根治不赦。监 司使者分郡覆实,具数申达于朝,以待差官分按,必行罪赏,使官无虚费,而军有实用 ,则纪律可明,国用可省。’诏送枢密院条画措置。
七年二月,尚书省言:‘开封府状:“乞应在京犯盗配降出外之人,复走入京投换者, 许人告捕,科以逃亡捕获之罪,酌情增配。其官司及本营典首人员、曹级容庇收留,各 杖一百;因致为盗者,依差使配军入京作过法,与犯人同罪。罪止徒二年,不以去官赦 原减。及在京犯罪编管出外逃亡入京之人,虽有断罪增加地里条法,缘止是募告赏格太 轻,是致往往复走入京。欲乞元犯杖罪赏钱十贯,徒罪二十贯,流罪三十贯,并以犯事 人家财充。”’从之。
十二月,诏:‘应诸路逃窜军人或已该赦恩出首避免,却归出戍去处再行逃窜之人,令 于所在去处首身,并特与免罪,于一般军分安排,支破请给,发赴军前使唤。’
靖康元年三月,诏:‘随从行宫禁卫军兵等有逃亡者,并依法施行。’五月,臣僚言: ‘泗州顷遣勤王之师,管押者不善统制,类多遁归,既而畏法不敢出,本州遂开阁请受 。在外无以给养,窃虑因聚为盗,恐他州亦多如此。乞敕应勤王兵有遁归已经赦宥者, 并令首身。’从之。
六月,诏:‘应河东溃散诸路将佐,并仰逐路帅守发遣赴河东、河北制置司,以功赎过 。’河北路制置司都统制王渊言:‘被旨差充招集种师道等下溃散人马,应援太原,限 满不首,即寄禁家属,许人收捕赴军前,重行处置。’从之。仍自指挥到日,限以十日 。河北路制使刘韐奏:‘近制置使种师中领军到于榆次,失利溃散,师中不知存在。奉 旨,师中下应统制、将佐、使臣等,并与放罪。臣按:用兵失主将,统制、将佐并合行 军法。军法行,则人以主将为重,缓急必须护救。若不行军法,缓急之际争先逃遁,视 主将如路人,略不顾恤。近年以来,高永年陷殁,一行将佐及中军将、提辖等未尝罪以 军法,继而刘法陷殁,今种师中又死王事。若两军相遇,势力不加,血战而败,或失主 将,亦无可言。榆次之战,顷刻而溃,统制、将佐、使臣走者十已八九,军士中伤十无 一二,独师中不出。若谓师中抚御少恩,纪律不严,而其受命即行,奋不顾身,初闻右 军战却,即遣应援,比时诸将已无在者。至贼兵犯营,师中犹未肯上马。使师中有偷生 之心,闻败即行,亦必得出。一时将佐若能戮力相救,或可破敌。今一军才却,诸将不 有主帅,相继而遁。其初犹有惧色,既闻放罪,遂皆释然。朝廷以太原之围未解,未欲 穷治。今师旅方兴,深恐无所惩艾,遇敌必不用命。欲乞指挥,应种师中下统制、将佐 并依圣旨处分,仍令军前自效。如能用命立功。与免前罪;今后非立战功,虽该恩赦不 得叙复。仍乞优诏褒赠师中,以为忠义之劝。’诏:‘种师中下统制、将佐并降五官, 仍开具职位、姓名申尚书省,余依刘韐所奏。’
八月,河北、河东路宣抚司奏:‘近据都统制王渊捉获溃败使臣,已管押赴宣抚副使刘 韐军前交割,依军法施行外,访闻尚有未曾出首将佐、使臣。’诏:‘限今指挥到日更 与展限十日,许令于所在州军出首,仍依元降指挥免罪,特与支破递马驿券,疾速发赴 军前自效,候立功日优加推赏。如再限满日更不首身,当取见职名重赏购捕,定行军法 。仍多出榜示谕。’
二年四月,诏:‘访闻诸处溃散军人啸聚作过,将百姓强刺充军,驱虏随行使唤,遇敌 使前,害枉良民。其令有司榜谕:被虏强刺之人许以自陈,给据各令归业。愿充军者, 随等杖刺填禁、厢军,依条支给例物。’又诏:‘昨逃亡班直、诸军,虽已降指挥抚谕 ,并与免罪,发归元处。其管押兵官未有指挥,可候指挥到,许于所在官司自陈,亦与 免罪。’
建炎初,招募多西北之人,其后令诸路州、军、砦或三衙招募,或选刺三衙军中子弟, 或从诸郡选刺中军子弟解发。复诏沧、滨及江、淮沿流州军,募善没水经时伏藏者,以 五千为额。神武右军统制张俊言:‘牙军多招集乌合之众,拟上等改刺胜捷,次等刺振 华、振武,庶得部分归一训练为便。’诏两浙、江东,除江阴军,各募水军二百人。
绍兴元年,广东帅臣言:‘本路将兵元五千二百,见千三百十九。今拟将官驻札诸军洎 本路州军,以十分为率,各招其半。’
二年,累降令行在诸军,毋互相招收,及将别军人拘执,违者行军法。
四年,诏:‘所招河北人充河北振武,余人刺陕西振华指挥。沿江招置水军,备战舰, 募东南谙水者充,每指挥以五百为额。’
十年,诏三京路招抚处置使司招效用军兵万人,内招使臣二千员。
十五年,福建安抚莫将言:‘汀、漳、泉、建四州,与广东、江西接壤。比年寇盗剽劫 居民,土豪备私钱集社户,防捍有劳,有司不为上闻推恩,破家无所依归,势必从贼。 官军不习山险,且瘴疠侵加,不能穷追,管属良民悉转为盗。请委四州守臣,募此游手 无归勇健之人,各收千人,仍以效用为名,足可备用,实永久利。’诏令张渊同措置。
二十四年,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言:‘旧制,在京所管捧日、天武、拱圣、骁骑、骁胜 、宁朔、神骑、神勇、宣武、虎翼、广勇诸指挥禁军内,捧日、天武依条升拣扈卫诸班 直,拱圣、神勇以下升拣捧日、天武,除逃亡有故,仅千九百人。请于今年分定月内招 千人。’
二十七年,杨存中奉旨,三衙所招效用兵令住招。今阙六千七百二十六人,若不招填, 兵数日损。诏本司来年正月为始,依旧招募。
隆兴元年,步军司郭振言:‘本司在京日军额三万九千五百,今行在仅千二百一十九。 ’诏招填千七百八十一人,以三千为额,刺充神卫,虎翼,飞山、床子弩雄武等指挥。
乾道七年,马军司王友直言:‘见管战马二千七百余,止有傔马六百余人,请招傔兵千 五百,并充雄威。’诏招千人,刺‘步傔’二字。步军司吴挺言:‘步司五军,额二万 五千,见阙三千六百。’诏令招填。
淳熙十六年,殿前副都指挥郭钧言:‘淳熙五年住招兵,今逾十载,战队合用火分傔兵 阙。’诏招千人。
绍熙二年,诏步军司招军千人。
庆元元年,诏楚州招到二百六十一人补弩手、效用。五年,诏给降度牒付金州都统,招 填阙额并拣汰兵,照绍熙初年令,自五尺四寸至五尺六寸三等招收。
开禧元年,兴元都统秦世辅言:‘本司军多阙额,绍兴之末,管二万九千余人。乾道三 年,立额二万七千,今二万五千四百,差戍、官占实万一百四十三人,点阅所部,堪披 带人仅六百二十七。请从本司酌绍兴额招刺。’参知政事蒋芾言:‘在内诸军,每月逃 亡不下四百人,若权住招一年半,俟财用稍足招强壮,不惟省费,又得兵精。且南渡以 来兵籍之数,绍兴十二年二十一万四千五百余人,二十三年二十五万四千五百四十人, 三十年三十一万八千一百三十八人,乾道三年三十二万三千三百一人,只比二十三年, 已增六万九千六十一人,如此何缘财用有余?’
宝庆二年,知武冈军吴愈言:‘禁卫兵所以重根本、威外夷,太祖聚天下精兵在京者十 余万,州郡亦十余万。嘉定十五年,三卫马步诸军凡七万余,阙旧额三万,若以川蜀、 荆襄、两淮屯戍较之,奚啻数倍于禁卫?宜遵旧制,择州郡禁兵补禁卫阙,州郡阙额帅 守招填。’
绍定四年,臣僚言:‘州郡有禁卒,有壮城,有厢军,有土兵,一州之财自足以给一州 之兵。比年尺籍多虚,月招岁补,悉成文具。盖州郡吝养兵之费,所招无二三,逃亡已 六七。宜申严帅臣,应郡守到罢,具兵额若干、逃故若干、招填若干、考其数而黜陟之 。’
宝祐间,州郡阙守,承摄者遣令招刺,不询材武,务盗帑储。
咸淳季年,边报日闻,召募尤急,官降钱甚优厚。强刺平民,非无法禁。所司莫能体上 意,执民为兵。或甘言诳诱,或诈名贾舟,候负贩者群至,辄载之去;或购航船人,全 船疾趋所隶;或令军妇冶容诱于路,尽涅刺之。由是野无耕人,途无商旅,往往聚丁壮 数十,而后敢入市。民有被执而赴水火者,有自断指臂以求免者,有与军人抗而杀伤者 ,无赖乘机假名为扰。
九年,贾似道疏云:‘景定元年迄今,节次招军凡二十三万三千有奇,除填额,创招者 九万五千,近又招五万,谓之无兵不可。’十年,汪立信书抵贾似道陈三策,一谓:‘ 内地何用多兵,宜悉抽以过江,可行六十万矣。盖兵不贵多,贵乎训练之有素。苟不堪 受甲,徒取充数,将焉用之!’
考之旧制,凡军有阙额即招填。熙宁、元丰讲求民兵之政,于是募兵浸减,而三衙多虚 籍。至于靖康,禁卫弱矣。中兴复用招募。立等杖,选勇壮,核人才,验虚实,审刺之 法虽在诸屯,而已招者兵籍悉总于枢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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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九十四‧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拣选之制 廪给之制
拣选之制
建隆初,令诸州召募军士部送阙下,至则军头司覆验等第,引对便坐,而分隶诸军焉。 其自厢军而升禁兵,禁兵而升上军,上军而升班直者,皆临轩亲阅,非材勇绝伦不以应 募,余皆自下选补。
咸平五年,于环、庆等州厢军马步军六千余人内选材勇者四千五百人,付逐砦屯防,以 代禁兵。
景德二年,宣示:‘殿前、侍卫司诸禁军中老疾者众,盖久从征戍,失于拣练,每抽替 至京,虽量加阅视,亦止能去其尤者。今多已抽还,宜乘此息兵,精加选拣,虽议者恐 其动众,亦当断在必行。昔太祖亦尝患此,遂尽行拣阅,当时人情深以为惧,其后果成 精兵。’枢密使王继英等曰:‘今兵革休息,不乘此时遴选,实恐冗兵徒费廪食。’帝 曰:‘然。近者契丹请盟,夏人纳款,恐军旅之情谓国家便谋去兵惜费。’乃命先于下 军选择勇力者次补上军。其老疾者,俟秋冬慎择将臣令拣去之。
三年正月,诏遣枢密都承旨韩崇训等与殿前司、侍卫马步军司拣阅诸军兵士,供备库使 、带御器械綦政敏等分往京东、西路拣阅。八月,诏效顺第一军赴京拣阅,以补虎翼名 阙。是军皆河东人,帝念其累戍劳苦,故升奖焉。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诏曰:‘江南、广东西路流配人等,皆以自抵宪章,久从配隶,念 其远地,每用轸怀。属乔岳之增封,洽溥天之大庆,不拘常例,特示宽恩。江南路宜差 内殿崇班段守伦就升州、洪州,广南东、西路差殿直、阁门祗候彭麟就桂州,与本路转 运使同勾抽诸州杂犯配军,拣选移配淮南州军牢城及本城。有少壮堪披带者,即部送赴 阙,当议近上军分安排。如不愿量移及赴阙者,亦听。若地理远处,即与转运使同乘传 就彼,依此拣选。’
五年正月,帝谕知枢密院王钦若等:‘在京军校差充外处人员,军数不足,有妨训练, 可诏示殿前、侍卫马步军司简补。禁军逐指挥兵士内,捧日上三军要及三百人,龙卫上 四军各二百五十人,拱圣、骁骑、骁胜、宁朔、神骑、云武骑各三百五十人,并于下次 军营升填,须及得本额等样,及令军头司于诸处招拣到人内选填。营在京者引见分配, 在外处者准此,仍委逐司擘画开坐以闻。在京差出者,候替回拣选。’
九年十一月,诏河北、河东、陕西诸州军拣料本城兵,五百人以上升为一指挥,于本处 置营教阅武艺,升为禁军。
天禧元年二月,遣使分往诸州军拣厢军骁壮及等者升隶上军。六月,召选天下厢兵迁隶 禁军者,凡五千余人。
天圣间,尝诏枢密院次禁军选补法:
凡入上四军者,捧日、天武弓以九斗,龙卫、神卫弓以七斗,天武弩以二石七斗,神卫 弩以二石三斗为中格。恩、冀员僚直、骁捷军士选中四军,则不复阅试。自余招拣中者 ,并引对。凡员僚直阙,则以选中上军及龙卫等样、弓射七斗合格者充,仍许如龙卫例 选补班直。
凡选禁军,自奉钱三百已上、弓射一石五斗、弩跖三石五斗、等样及龙卫者,并亲阅, 以隶龙卫、神卫。凡骑御马直阙小底,则阅拱圣、骁骑少壮善射者充。凡弓手,内殿直 以下选补殿前指挥使,射一石五斗;御龙弓箭直选补御龙直、御龙骨朵子直,东西班带 甲殿侍选补长入祗候,御龙诸直将虞候选补十将,射皆一石四斗;东西班、散直选补内 殿直,捧日、员僚直、天武、龙卫、神卫亲从选补诸班直,御龙骨朵子直、弓箭直将虞 候选补十将,御龙直长行选补将虞候,射皆一石三斗;员僚、龙御、骑御马直小底选补 散直,射皆一石二斗。凡弩手,东西班带甲殿侍选补长骑祗候,射四石;御龙弩直将虞 候选补十将,射三石八斗;长行选补将虞候,射三石五斗。其捧日、天武、龙卫亲从选 补弩手班、御龙弩直者,亦如之。其次别为一等,减二斗。自余殿前指挥使、诸班直以 岁久若上名出补外职者,所试弓弩斗力皆遽减,弓自一石三斗至八斗,弩自三石二斗至 五斗各有差。
凡班直经上亲阅隶籍者,有司勿复按试。其升军额者,或取少壮拳勇,或旌边有劳。至 于河清遽补,牢城配军亦间下诏选补,盖使给役者有时而进,负罪者不终废也。其退老 疾,则以岁首,或出军回;转员皆拣汰,上军以三岁。河北遇大阅亦如之。
景祐元年,诏选教骏填拱圣诸军,退其老疾为剩员,不任役者免为民。
三年,诏选骁骑、云骑、骁胜填拱圣,武骑、宁朔、神骑填骁骑。
康定元年,选御辇官为禁军。辇官二十六人遮辅臣喧诉,斩其首二人,余黥隶岭南,卒 选如初。
庆历三年,诏韩琦、田况选京师奉钱五百已上禁军武技精捷者,营取五人,枢密院籍记 姓名,以备驱使。况因言:‘今天下兵逾百万,视先朝几三倍,自昔养兵之冗,未有若 是。且诸路宣毅、广勇等军孱弱众甚,大不堪战,小不堪役。宜分遣官选不堪战者降为 厢军,不堪役者释之。’上然其言。
皇祐元年,拣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禁厢诸军,退其罢癃为半分,甚者给粮遣还乡 里。系化外若以罪隶军或尝有战功者,悉以剩员处之。
三年,韩琦奏:‘河北就粮诸军愿就上军者,许因大阅自言。若等试中格,旧无罪恶, 即部送阙,量材升补。’乃诏四路都总管司:‘自今春秋阅,委主管选长五尺六寸已上 、弓一石五斗、弩三石五斗者,并家属部送阙。’
嘉祐二年,诏神卫水军等以五年,诸司库务役兵以三年一拣。五年,选京东西、陕西、 河北、河东本城、牢城、河清、装御、马递铺卒长五尺三寸胜带甲者,补禁军。其尝犯 盗亡坐黥者,配外州军归远、壮勇。
八年,右正言王陶奏:‘天下厢军以岁首拣,至于禁军虽有驻札还日拣法,或不举。臣 窃惟调发禁军本籍精锐,军出之时尤当拣练。请下有司,凡调发禁军,委当职官汰年六 十已上,将校年六十五已上衰老者,如此则兵精而用省矣。’下其章。殿前、马步军司 奏曰:‘旧制,遣戍陕西、河北、河东、广南被边诸军悉拣汰,余路则无令。请自今诸 军调发,悉从拣法。’诏可。又诏:‘凡选本城、牢城军士以补龙猛等军者,并案籍取 尝给奉钱五百及龙猛等者,以配龙猛;其不及等与尝给奉钱四百以下,若百姓黥隶及龙 骑等者,以配龙骑;其龙骑军士戍还,即选填龙猛。自今本城、牢城悉三年一拣,著为 令。’
治平元年,阅亲从官武技,得百二十人以补诸班直。乃诏:自今亲从官,限年三十五以 下者充。又诏:‘如闻三路就粮兵,多老疾不胜铠甲者,可勿拘时,拣年五十以上有子 弟或异姓亲属等应样者代之。如无,听召外人。’是岁,诏京畿并诸路拣龙骑、壮勇、 归远、本城、牢城、宣效六军;河清、车营、致远、窑务、铸钱监、屯田务隶籍三十年 胜铠甲者,部送京师填龙猛等军;其自广南拣中者,就填江西、荆湖归远阙额。仍诏每 三年以龙猛等军阙数闻。又诏诸路,有步射引弓两石、扩弩四石五斗已上者,奏遣诣阙 。
二年,诏京东教阅补禁军。先是,京东教阅本城,自初置即番隶本路巡检,久不选补。 上闻其军多勇壮可用者,欲示激劝,故有是诏。
治平四年五月,拣选拱圣、神勇以下勇分,以补捧日、天武、龙、神卫阙数。
元丰三年六月,权主管马步军司燕达言:‘内外就粮退军二十一指挥八千余人,以禁军 小疾故拣退及武艺浅弱人配填,既不训练,又免屯戍,安居冗食,耗蠹军储。若自今更 不增补,庶渐销减,候有阙,依禁军选募,教习武世,不数年间,退军可尽变锐士。内 奉钱七百者减为五百,依五百奉钱军等杖招拣。’从之。仍诏:‘上四军退军改作五百 奉钱军额。’八月,殿前、步军司虎翼十指挥出戍归营,闵其劳苦,诏并升补为神勇指 挥。广西路经略司言:‘雄略、澄海指挥阙额,请以诸路配送隶牢城卒所犯稍轻,及少 壮任披带者选补。’从之。
四年四月,提举河北义勇保甲狄咨言:‘旧制,诸指挥兵给内有老疾年五十五已上、有 弟侄子孙及等杖者,令承替名粮,其间亦有不堪征役者,乞年四十已上许令承替。’诏 河北马步诸军依此。十二月,诏诸班直、上四军,毋得简常有罪改配人。
元祐二年七月,诏诸路每岁于八月后解发试武艺人到阙,殿前司限次年正月,军头司限 二月以前试验推恩。呈试武艺人同。
三年闰十二月,枢密院言:‘在京诸军兵额多阙,而京东、西路就粮禁军往往溢额。’ 诏差官往逐路同长吏拣选发遣,以补其数。
大观元年四月,诏曰:‘东南诸郡军旅之事,久失训齐,民虽浮弱,而阻山带江,轻而 易摇。安必虑危,诚不可忽。其诸军事艺生疏精熟不同,非独见将官训练优劣,实亦系 教头能否。’枢密院请委逐路提举训练官妙选精熟教头,二年一替,若能训练精熟,然 后推赏。从之。
至若省并之法,凡军各有营,营各有额。皇祐间,马军以四百、步军以五百人为一营。 承平既久,额存而兵阙,马一营或止数十骑,兵一营或不满一二百。而将校猥多,赐予 廪给十倍士卒,递迁如额不少损。帝患之,熙宁二年,始议并废。陕西马步军营三百二 十七,并为二百七十,马军额以三百人,步军以四百人。其后凡拨并者,马步军营五百 四十五并为三百五十五,而京师、府界、诸路及厢军皆会总畸零,各足其常额。
凡并营,先为缮新其居室,给迁徙费。军校员溢,则以补他军阙,或随所并兵入各指挥 ,依职次高下同领。帝尝谓辅臣曰:‘天下财用,朝廷稍加意,则所省不可胜计。迺者 销并军营,计减军校、十将以下三千余人,除二节赐予及傔从廪给外,计一岁所省,为 钱四十五万缗,米四十万石,䌷绢二十万匹,布三万端,马稿二百万。庶事若此,邦财 其可胜用哉!’
初议并营,大臣皆以兵骄已久,遽并之必召乱,不可。帝不听,独王安石赞决之。时苏 轼言曰:‘近者并军蒐卒之令猝然轻发,甚于前日矣,虽陛下不恤人言,持之益坚,而 势穷事碍,终亦必变。他日虽有良法美政,陛下能复自信乎?’枢密使文彦博曰:‘近 多更张,人情汹汹非一。’安石曰:‘事合更张,岂惮此辈纷纷邪!’帝用安石言,卒 并营之。自熙宁以至元丰,岁有并废。
元符二年,枢密院言:‘已诏诸路并废堡砦,减罢兵将,鄜延、秦凤路已减并,余路未 见施行。’诏泾原、熙河兰会、环庆、河东路速议以闻。
三年,罢都护府,安抚使隶河、兰州,以省馈运。诏边帅减额外戍兵。
建中靖国元年,减放秦凤路土兵。
大观三年,诏:‘昨降处分,措置东南利害,深虑事力未办,应费不赀。其帅府、望郡 添置禁军,诸县置弓手,并罢其壮城兵士,令帅府置一百人,余望郡置五十人,旧多者 自依旧。沿边州军除旧有外,罢增招壮城。帅府、望郡养马并步人选充马军指挥,及支 常平钱收籴封桩斤斗指挥,并罢。已添置路分钤辖、路分都监,许令任满。江南东西、 两浙各共差走马承受内臣一员、帅府添置机宜文字去处,并罢。’
四年,诏:‘四辅州各减一将,其军兵仰京畿转运司将未足额并未有人,崇锐、崇威、 崇捷、崇武内并废四十四指挥已拣到人,随等杖拨填四辅见阙禁军。仍将逐辅系将、不 系将军兵,以住营远近相度,重别分隶排定,及八将训练驻札去处,疾速开具以闻。河 北、河东崇锐、崇威,河东十八指挥,河北不隶将十三指挥并废,见管兵令总管司拨填 本路禁军阙额。河北路拨不尽人发遣上京,分填在京禁军阙额。河东拨不尽人,并于本 路禁军额外收管。’
宣和五年,诏:‘两浙盗贼宁息,其越州置捕盗指挥,可均填江东、淮东三路州军阙额 。’
至神宗之世,则又有简汰退军之令。治平四年,诏拣拱圣、神勇以下军补捧日、天武、 龙卫、神卫兵阙。
熙宁元年,诏诸路监司察州兵招简不如法者按之,不任禁军者降厢军,不任厢军者免为 民。
二年,从陈升之议,量减卫兵年四十以上稍不中程者请受。吕公弼及龙图阁直学士陈荐 皆言退军不便。三年二月,司马光亦曰:
窃闻朝廷欲拣在京禁军四十五以上微有呈切者,尽减请给,兼其妻子徙置淮南,以就粮 食。若实有此议,窃谓非宜。何则?在京禁军及其家属,率皆生长京师,亲姻联布,安 居乐业,衣食县官,为日固久。年四十五未为衰老,微有呈切,尚任征役,一旦别无罪 负,减其请给,徙之淮南,是横遭降配也。
且国家竭天下之财养长征兵士,本欲备御边陲。今淮南非用武之地,而多屯禁军,坐费 衣食,是养无用之兵,置诸无用之地。又边陲常无事则已,异时或少有警急,主兵之臣 必争求益兵。京师之兵既少,必须使使者四出,大加召募,广为拣选,将数倍多于今日 所退之兵。是弃已教阅经战之兵,而收市井亩之人,本欲减冗兵而冗更多,本欲省大费 而费更广,非计之得也。
臣愚欲愿朝廷且依旧法,每岁拣禁军有不任征战者减充小分,小分复不任执役者,放令 自便在京居止,但勿使老病者尚占名籍,虚费衣粮。人情既安于所习,国家又得其力, 冗兵既去,大费自省,此国家安危所系,不敢不言。
右正言李常亦以为言。从之,是年,诏:‘陕西就粮禁军额十万人,方用兵之初,其令 陕西、河东亟募士补其阙。’
四年,诏:‘比选诸路配军为陕西彊猛,其以为禁军,给赐视壮勇为优,隶步军司,役 于逐路都监、总管司。’诏广东、福建、江西选本路配军壮勇者,合所募兵万人,以备 征戍。三月,诏广东路选杂犯配军丁壮,每五百人为一指挥,屯广州,号新澄海,如广 西之法。七月,手诏:‘拣诸路小分年四十五以下胜甲者,升以为大分,五十已上愿为 民者听。’旧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犹不即许。至是免为民者甚众,冗兵由是大省。
十年,遣官偕畿内,京东西、陕西、荆湖长吏简募军士,以补禁军之阙。
元丰元年,诏:以马军选上军,上军选诸班者,并马射弓一石力。诸班直枪弩手阙,选 亲从、亲事官,八并选捧日、龙卫弓箭手。
二年,云骑军阙二千一百,以云捷等军补之。
六年,骑兵年五十以下,教武技不成而才可以肄习者,并以为步军。
元祐四年,诏:‘今后岁拣禁军节级,筋力未衰者,年六十五始减充剩员。’
八年,泾原路经略司奏:‘拣选诸将下剩员,年六十以下精力不衰,仍充军,以补阙额 。’从之。陕西诸路如之。
绍圣四年,枢密院言:‘龙骑系杂犯军额,阙数尚多。今欲将禁军犯徒兵及经断者,岁 拣以填阙。’从之。
元符元年又言:‘就粮禁军阙额,于厢军内拣选年四十以下者填。’从之。
宣和七年,诏京东西、淮南、两浙帅司精选诸军骁锐,发赴京畿辅郡兵马制置使司。
靖康元年,诏:‘军兵久失教习,当汰冗滥,精加拣择。’然不能精也。方兵盛时,年 五十已上皆汰为民,及销并之久,军额废阙,则六十已上复收为兵,时政得失因可见矣 。
中兴以后,兵不素练。自军校转补之法行,而拣选益精。大抵有疾患则选,有老弱则选 ,艺能不精则选,或由中军拣补外军,或拣外边精锐以升禁卫。考军防令,诸军招简等 杖:天武第一军五尺有八寸,捧日、天武第二军、神卫五尺七寸三分,龙卫五尺有七寸 ,拱圣、神勇、胜捷、骁捷、龙猛、精朔五尺六寸五分,骁骑、云骑、骁胜、宣武、殿 前司虎翼、殿前司龙翼水军五尺有六寸,武骑、宁朔、步军司虎翼水军、拣中龙卫、神 骑、广勇、龙骑、骁猛、雄勇、吐浑、擒戎、新立骁捷、骁武、广锐、云翼、有马劲勇 、步武、威捷、武卫、床子弩雄武、飞山雄武、神锐、振武、新招振武、新置振武、振 华军、雄武弩手、上威猛、厅子、无敌、上招收、冀州雄胜、澄海水军弩手五尺五寸, 广捷、威胜、广德、克胜、陕府雄胜、骁雄、雄威、神虎、保捷、清边弩手、制胜、清 涧、平海、雄武、龙德宫清卫、宁远、安远五尺四寸五分,克戎、万捷、云捷、横塞、 捉生、有马雄略、效忠、宣毅、建安、威果、全捷、川效忠、拣中雄勇、怀顺、忠勇、 教阅忠节、神威、雄略、下威猛五尺四寸,亳州雄胜、飞骑、威远、蕃落、怀恩、勇捷 、上威武、下威武、忠节、靖安、川忠节、归远、壮勇、宣效五尺三寸五分、济州雄胜 、骑射、桥道、清塞、奉先、奉国、武宁、威勇、忠果、劲勇、下招收、壮武、雄节、 靖江、武雄、广节、澄海、怀远、宁海、刀牌手、必胜五尺三寸,拣中广效、武和、武 肃、忠靖、三路厢军五尺二寸。
建炎三年,诏:‘江南、江东、两浙诸州军正兵、土兵、除镇江、越州,委守臣兵官巡 检,六分中选一分,部辖人年四十五以下,长行年三十五以下,合用器甲,候旨选择赴 行在。有软弱不堪,年甲不应,或占庇不如数选发,其当职官有刑。’
四年,诏:‘神武义军统制王○下阅到第三等军兵一千六百六十人,填厢禁军,其不任 披带者,分填严州新禁军。’
绍兴二年,上谓辅臣曰:‘邵青、单德忠、李捧三盗,招安至临安日久,卿等其极拣汰 。’吕颐浩、秦桧得旨与张俊同阅视,堪留者近七千人。诏命张俊选精锐,得兵五千人 诣行在。
二十年,枢密院言都统吴玠选中护卫西兵千人,诏隶殿司。又统制杨政选西兵三百二十 五人,填步军司。
二十四年,诏:‘御龙直见阙数,可以殿、步二司选拍试填诸班。’
乾道二年,诏王琪选三百人充马军。
庆元三年,殿司言:‘正额效用万一千五百九十二人,阙二百五十九人,于雄效内及效 用带甲拍试一石力弓、三石力弩合格人填阙额。’诏:‘崇政殿祗候、亲从填班直人数 ,特与免。其三衙旧司官兵及御马直合拣班人,照阙额补。’
嘉定十一年,臣僚言:‘今军政所先,莫如汰卒。’谓‘如千兵中有百人老弱,遇敌先 奔,即千人皆废矣。乞严敕中外将帅,务核其实。’
其省并法自咸平始。建炎以后,臣僚屡言,军额有阙,则并隶一等军分,足其旧额,以 便教阅,而指挥、制领、将佐之属亦或罢或省,悉从其请。盖当多事之秋,患兵之不足 ,望增补以壮军容。事既宁息,患其有余,必并省以核军实,意则在乎少苏民力也。
嘉熙初,臣僚言:‘今日兵贫若此,思变而通之。于卒伍中取强勇者,异其籍而厚其廪 ,且如百人之中拣十人,或二十,或三十,则是万人中有三千兵矣。时试之弓弩,课之 武艺,暇则驰马击球以为乐,秋冬使之校猎。其有材力精彊,则厚赏赉之。又于其中拔 其尤者,数愈少而廪愈厚,待之如子弟,倚之如腹心,缓急可用。苏辙有言:“天子必 有所私之将,将军必有所私之士。”又必申命主帅、制领,鼓动而精择之,假之统御之 权,严其阶级之法。将乐与士亲,士乐为将用,则可以运动如意,不必别移一军,别招 新军矣。’
咸淳间,招兵无虚日,科降等下钱以万计。奈何任非其人,白捕平民为兵,召募无法, 拣选云乎哉!
廪禄之制
为农者出租税以养兵,为兵者事征守以卫民,其势然也。唐以天下之兵分置藩镇,天子 府卫,中外校卒,不过十余万,而国用不见其有余。宋惩五代之弊,收天下甲兵数十万 ,悉萃京师,而国用不见其不足者,经制之有道,出纳之有节也。国初,太仓所储才支 三、二岁。承平既久,岁漕江、淮粟六百万石,而缣帛、货贝、齿革百物之委不可胜用 。其后军储充溢,常有余羡。内外乂安,非偶然也。
凡上军都校,自捧日、天武暨龙卫、神卫左右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者,月俸钱百千, 粟五十斛;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领刺史者半之。自余诸班直将校,自三十千 至二千,凡十二等;诸军将校,自三十千至三百,凡二十三等,上者有傔;厢军将校, 自十五千至三百五十,凡十七等,有食盐;诸班直自五千至七百,诸军自一千至三百, 凡五等;厢兵阅教者,有月俸钱五百至三百,凡三等,下者给酱菜钱或食盐而已。自班 直而下,将士月给粮,率称是为差;春冬赐衣有绢绵,或加䌷布、缗钱。凡军士边外, 率分口券,或折月粮,或从别给。其支军食,粮料院先进样,三司定仓敖界分,而以年 月次之。国初,诸仓分给诸营,营在国城西,给粮于城东,南北亦然。相距有四十里者 ,盖恐士卒习堕,使知负檐之勤。久之,有司乃取受输年月界分,以军次高下给之。
凡三岁大祀,有赐赉,有优赐。每岁寒食、端午、冬至,有特支,特支有大小差,亦有 非时给者。边戍季加给银、鞋,邠、宁、环、庆缘边难于爨汲者,两月一给薪水钱,苦 寒或赐絮襦裤。役兵劳苦,季给钱。戍岭南者,增月奉。自川、广戍还者,别与装钱。 川、广递铺卒或给时服、钱、履。屯兵州军,官赐钱宴犒将校,谓之旬设,旧止待屯泊 禁军,其后及于本城。
天圣七年,法寺裁定诸军衣装,骑兵春冬衣各七事,步兵春衣七事、冬衣六事,敢质卖 者重寘之法。
景祐元年,三司使程琳上疏,论:‘兵在精不在众。河北、陕西军储数匮,而召募不已 ,且住营一兵之费,可给屯驻三兵,昔养万兵者今三万兵矣。河北岁费刍粮千二十万, 其赋入支十之三;陕西岁费千五百万,其赋入支十之五。自余悉仰给京师。自咸平逮今 ,凡二边所增马步军指挥百六十。计骑兵一指挥所给,岁约费缗钱四万三千,步兵所给 ,岁约费缗钱三万二千,他给赐不预。合新旧兵所费,不啻千万缗。天地生财有限,而 用无纪极,此国用所以日屈也。今同、华沿河州军,积粟至于红腐而不知用;沿边入中 粟,价常踊贵而未尝足。诚愿罢河北、陕西募住营兵,勿复增置,遇阙即迁厢军精锐者 补之,仍渐徙营内郡,以便粮饷。无事时番戍于边,缓急即调发便近。严戒封疆之臣, 毋得侵轶生事以觊恩赏,违令者重寘之法。如此,则疆场无事,而国用有余矣。’帝嘉 纳之。
康定元年,诏战场士卒给奉终其身。宰臣张士逊等言禁兵久戍边。其家在京师者,或不 能自给。帝召内侍即殿隅条军校而下为数等,特出内藏库缗钱十万赐之。
庆历五年,诏:‘湖南路发卒征蛮,以给装钱者,毋得更予带甲钱。’
七年,帝因阅军粮,谕仓官曰:‘自今后当足数给之。’初,有司以粮漕自江、淮,积 年而后支,惟上军所给斗升仅足,中、下军率十得八九而已。
嘉祐八年,殿前诸班请粮,比进样异,辄不受散去。御史中丞王畴以为言。诏:‘提点 仓官自今往检视,有不如样,同坐之。军士不时请及有喧哗,悉从军法。’
皇祐二年,诏:‘在外禁军,凡郊赉折色,并给以实估之直。’
五年,诏:‘广南捕蛮诸军岁满归营,人赐钱二千,月增奉钱二百。度岭阵亡及瘴疠物 故者子孙或弟侄,不以等样收一人隶本营者,支衣廪之半。’
治平二年,诏:‘泾原勇毅军拣为三等,差给奉钱一千至五百为三等,勿复置营,以季 集渭州按阅。’
熙宁三年,帝手诏:‘仓使给军粮,例有亏减,出军之家,侵牟益甚,岂朕所以爱养将 士意哉!自今给粮毋损其数,三司具为令。’于是严河仓乞取减刻之事。
四年,诏付赵离:‘闻鄜延路诸军数出,至鬻衣装以自给,可密体量振恤之。’先是, 王安石言:‘今士卒极窘,至有衣纸而擐甲者,此最为大忧,而自来将帅不敢言振恤士 卒,恐成姑息,以致兵骄。臣愚以为亲士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爱而不能令,譬如 骄子不可用也。前陛下言郭进事,臣案进传,言进知人疾苦,所至人为立碑纪德;士卒 小有违令,辄杀之。惟其能犒赏存恤,然后能杀违令者而人无怨。今宜稍宽牵拘将帅之 法,使得用封桩钱物随宜振恤,然后可以责将帅得士卒死力也。’
四年,枢密院言:‘不教阅厢军拨并,各带旧请外,今后招到者,并乞依本指挥新定请 受。河北崇胜、河东雄猛、陕西保宁、京东奉化、京西壮武、淮南宁淮各酱菜钱一百, 月粮二石,春衣绢二匹、布半匹、钱一千,冬衣绢二匹、䌷半匹、钱一千、绵十二两。 两浙崇节、江东西效勇、荆南北宣节、福建保节、广东西清化除酱菜钱不支外,余如六 路。川四路克宁已上各小铁钱一千,粮二石,春衣绢一匹、小铁钱十千,冬衣绢一匹、 䌷一匹、绵八两、小铁钱五千。’并从之。
七年,增桥道、清塞、雄胜诸军奉满三百。又诏:‘今后募禁军等赏给,并减旧兵之半 。’
十年,诏:‘安南道死战没者,所假衣奉咸蠲除之。弓箭手、民兵、义勇等有贷于官者 ,展偿限一年。又中外禁军有定额,而三司及诸路岁给诸军亦有常数。其阙额未补者, 会其岁给并封桩,枢密承旨司簿其余数,辄移用,论如法。’
元丰二年,诏:‘荆南雄略军十二营南戍,瘴没者众,其议优恤之。军校子孙降授职。 有疾及不愿为兵若无子孙者,加赐缗钱;军士子孙弟侄收为兵,并给赙,除籍后仍给粮 两月;即父母年七十已上无子孙者,给衣廪之半,终其身。’
哲宗即位,悉依旧制。
徽宗崇宁四年,诏:‘诸军料钱不多,比闻支当十钱,恐难分用,自今可止给小平钱。 ’初,蔡京谋逐王恩,计不行,欲阴结环卫及诸士卒,乃奏皇城辅兵月给食钱五百者, 日给一百五十。自是,每月顿增四贯五百。欲因以市私恩也。
五年,枢密院言:‘自熙宁以来,封桩隶枢密院,比因创招广勇、崇捷、崇武十万人, 权拨封桩入尚书省。缘禁军见阙数多,若专责户部及转运司应副,恐致误事。’诏:‘ 尚书省候极足十万人外,理合拨还。自今应禁军阙额封桩钱,仍隶枢密院。’
宣和七年,诏:‘国家养兵,衣食丰足。近岁以来,官不守法,侵夺者多;若军司乞取 及因事率敛,刻剥分数,反致不足。又官吏冗占猥多,修造役使,违法差借。杂役之兵 ,食浮于禁旅,假借之卒,役重于厢军。近因整缉军政,深骇听闻。自今违戾如前者, 重寘之法。’
靖康元年,诏:‘诸路州军二税课利,先行桩办军兵合支每月粮料、春衣、冬赐数足, 方许别行支散官吏请给等。禁军月粮,并免坐仓。’
自国初以来,内则三司,外则漕台,率以军储为急务,故钱粮支赐,岁有定数。至于征 戍调发之特支,将士功劳之犒赏,与夫诸军阙额而收其奉廪以为上供之封桩者,虽无定 数,而未尝无权衡于其间也。封桩累朝皆有之,而熙宁为盛。其后虽有‘今后再不封桩 ’之诏,然军司告乏,则暂从其请,稍或优足,则封桩如旧。盖宰执得人,则阙额用于 朝迁;枢筦势重,则阙额归之密院。此政和军政所以益不逮于崇宁、大观之间者,由两 府之势互有轻重,而不能恪守祖宗之法也。
中兴以后,多遵旧制。绍兴四年,御前军器所言:‘万全杂役额五百,户部廪给有常法 。比申明裁减,尽皆遁逃。若依部所定月米五斗五升,日不及二升;麦四斗八升,斗折 钱二百,日餐钱百,实不足赡。’诏户部裁定,月米一石七斗,增作一石九斗。
五年,诏:‘效用入资旧法,内公据、甲头名称未正,其改公据为守阙进勇副尉,日餐 钱二百五十、米二升;甲头为进勇副尉,日餐钱二百、米二升。非带甲入队人自依旧法 。’宣抚使韩世忠言:‘本军调发,老幼随行,缘效用内有不调月粮,不增给日请,军 兵米二升半、钱百,效用米二升、钱二百,乞日增给赡米一升半,庶几战士无家累后顾 忧,齐心用命。’诏分屯日即陈请。
十三年,诏:‘殿司诸统领将官别无供给职田,日赡不足,差兵营运,浸坏军政。可与 月支供给:统制、副统制月一百五十千,统领官百千,正将、同正将五十千,副将四十 千,准备将三十千,皆按月给。既足其家,可责后效。若仍前差兵负贩,从私役禁军法 ,所贩物计赃坐之,必罚无赦。州县知而不举,同罪。’主管步军司赵密言:‘比定诸 军五等请给,招填阙额,要以屏革奸弊。第数内招收白身效用,填马步军使臣阙。其五 等请给例内,马军效用依五人衙官例,步军效用依三人衙官例。缘旧效用曾经带甲出入 ,日止餐钱二百、米二升;有少壮善射者,既见初收效用廪给稍优,因逃他军以希厚请 。今拟五等招收白身效用与旧效用,不以马步军论,概增其给,人日支钱二百、米二升 ,填使臣阙。’
隆兴二年,殿前司言:‘诸军法,兵级年六十,将校年六十五,减充剩员给请,内有战 功亦止半给。比来年及不与减落,乞每营置籍,乡贯、年甲、招刺日月悉书之,一留本 营,一留户部,一留总领,以备开落。’
乾道八年,枢密院言:‘二月为始,诸军七人例以上,二分钱、三分银、五分会子;五 人例,三分钱、四分银、三分会子。军兵折麦餐钱,全支钱。使臣折麦、料钱,统制、军 佐供给分数仍旧。’
淳熙三年,枢密院言:‘兵部定请受格:效用一资守阙毅士,二资毅士,三资守阙效士 ,月各钱三千,折麦钱七百二十,米一石五升,春冬衣绢各二匹;四资效士,钱三千, 折麦钱九百七十二,米一石一斗三升有奇,衣绢各二匹;五资守阙听候使唤,钱四千五 百,折麦钱一千八十,米一石二斗,绢三匹有半;六资听候使唤,钱四千五百,折麦钱 一千二百六十,米一石四斗七升,绢五匹;七资守阙听候差使,八资听候差使,钱四千 五百,折麦钱一千四百四十,米一石六斗八升,绢各五匹;九资守阙准备使唤,十资准 备差使,钱五千,折麦钱一千四百四十,米六石八升,绢各五匹。’
绍熙元年,知常德府王铢言:‘沿边城砦之官,以备疆埸不虞,廪禄既薄,给不以时, 孤寒小吏,何以养廉?致使熟视奸猾泄漏禁物,公私庇盖,恬不加问,从而徇私受赇者 有矣。弓手、士军、戍卒佣直粮食,累月不支,迫于饥寒,侵渔蛮獠,小则致讼争,大 则启边衅。乞严敕州、军按月廪给,如其未支,守倅即不得先请己奉。庶俾城砦官兵有 以存济,缓急之际,得其宣力。安边弭盗,莫此为急。’
厥后弊日以滋,迨至咸淳,军将往往虚立员以冒稍食。以建康言之,有神策二军,有游 击五军,有亲兵二军,有制效二军,有靖安、唐湾水军,有游击采石水军,有精锐破敌 军,有效用、防江军,原其初起,惟骑、戎两司额耳。后仍各创军分,额多而员少。一 统制月请,以会子计之,则成一万五百千,推之他军,概可见矣。
九年,四川制司有言:‘戍兵生券,人月给会子六千,蜀郡物贾翔贵,请增人月给九千 。’当是时财赋之出有限,廪稍之给无涯,浚民膏血,尽充边费,金帛悉归于二三大将 之私帑,国用益竭,而宋亡矣。
臣僚尝言:‘古者兵与农一,官无供亿之烦,国有备御之责。后世兵与农二,竭国力以 养兵,奉之若骄子,用之若佣人。今守边急务,非兵农合一不可。其说者有二:曰屯田 ,曰民兵。川蜀屯田为先,民兵次之;淮、襄民兵为先,屯田次之。此足食足兵之良策 也。’其言厄于权奸,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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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九十五‧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训练之制
禁军月奉五百以上,皆日习武技。三百以下,或给役,或习技。其后别募厢兵,亦阅习 武技,号教阅厢军。戍川、广者旧不训练,嘉祐以后稍习焉。凡诸日习之法,以鼓声为 节,骑兵五习,步兵四习,以其坐作进退非施于两军相当者然。自宋初以来,中外诸军 皆用之。
明道二年,枢密使王曙言:‘天下厢军止给役而未尝习武技,宜取材勇者训肄,升补禁 军。’上可其奏。
康定元年,帝御便殿阅诸军阵法。议者谓诸军止教坐作进退,虽整肃可观,然临敌难用 ,请自今遣官阅阵毕,令解镫以弓弩射。营置弓三等,自一石至八斗;弩四等,自二石 八斗至二石五斗,以次阅习。诏行之陕西、河东、河北路。是岁,诏:‘教士不衽带金 革,缓急不足以应敌。自今诸军各予铠甲十、马甲五,令迭披带。’又命诸军班听习杂 武技,勿辄禁止。
庆历元年,徙边兵不教者于内郡,俟习武技即遣戍边。
二年,诸军以射亲疏为赏罚,中的者免是月诸役,仍籍其名。阙校长,则按籍取中多者 补。枢密直学士杨偕请教骑兵止射九斗至七斗三等弓,画的为五晕,去的二十步,引满 即发,射中者,视晕数给钱为赏。骑兵佩劈阵刀,训肄时以木杆代之。奏可。
四年,诏:‘骑兵带甲射不能发矢者,夺所乘马与本营艺优士卒。’韩琦言:‘教射唯 事体容及彊弓,不习射亲不可以临阵。臣至边,尝定弓弩挽彊、跖硬、射亲格,愿行诸 军立赏肄习。岁以春秋二时各一阅,诸营先上射亲吏卒之数,命近臣与殿前、马步军司 阅之。其射亲入第四至第七等,量先给赐;入第三等已上及挽彊、跖硬中格,悉引对亲 阅;等数多者,其正副指挥使亦第赐金帛。’诏以所定格班教诸军。四年,遣官以陕西 阵法分教河北军士。
五年,密诏益、利、梓、夔路钤辖司,以弓弩习士卒,候民间观听浸熟,即便以短兵日 教三十人,十日一易。知并州明镐言:‘臣近籍诸营武艺之卒,使带甲试充奇兵外,为 三等,庶几主将悉知军中武技强弱,临敌可用。’诏颁其法三路。范仲淹请以带甲射一 石充奇兵,余自九斗至七斗第为三等,射力及等即升之。诏著为令。
六年,诏诸军夏三月毋教弓弩,止习短兵。又诏:‘以春秋大教弓射一石四斗、弩扩三 石八斗、枪刀手胜三人者,立为武艺出众格。中者,本营阙阶级即以次补。’
至和元年,诏:‘诸军选将校,武艺钧,以射亲为上。’韩琦又言:‘奉诏,军士弩扩 四石二斗并弓箭、枪手应旧规选中者,即给挺补守阙押官,然则排连旧制为虚文矣。请 三路兵遇春秋大教,武技出众者优给赏物,免本营他役,候阶级阙,如旧制选补。’奏 可。
治平二年,诏:‘河北战卒三十万一千、陕西四十五万九百并义勇等,委总管司训练, 毋得冗占。’
熙宁元年,诏曰:‘国家置兵以备战守,而主兵之官冗占者众,肄习弗时,或误军事。 帅臣、安抚、监司其察所部有占兵不如令者以闻。’十月,枢密院请陕西、河东选三班 使臣及士人任殿侍者,以为河北诸路指使,教习骑军。或言河朔兵有教阅之名而无其实 ,请班教法于其军,久而弗能者,罢为厢军。奏可。
二年,帝常语执政:‘并边训练士卒,何以得其精熟?’安石对曰:‘京东所教兵已精强 ,愿陛下推此法以责边将,间诏其兵亲临阅试。训练简阅有不如诏者罚之,而赏其能者 。赏不遣贱,罚不避贵,则法行而将吏加劝,士卒无不奋励矣。’九月,选置指使巡教 诸军,殿前司四人,马、步军司各三人。
三年,帝亲阅河东所教排手,进退轻捷,不畏矢石。遂诏殿前司,步军指挥当出戍者, 内择枪刀手伉健者百人,教如河东法,艺精者免役使,以优奖之。
五年四月,诏在京殿前马步诸军巡教使臣,并以春秋分行校试。射命中者第赐银楪,兵 房置籍考校,以多少定殿最。五月,诏以泾原路蔡挺衙教阵队于崇政殿引见,仍颁诸路 。其法:五伍为队,五队为阵,阵横列,骑兵二队亦五伍列之。其出皆以鼓为节,束草 像人而射焉,中者有赏。马步皆前三行枪刀,后二行弓弩,附队以虎蹲弩、床子弩各一 ,射与击刺迭出,皆闻金即退。预籍人马之强者隐于队中,遇可用,则别出为奇。帝以 其点阅周悉,常有出野之备,故令颁行。
六年,诏:‘河北四路承平日久,重于改作,苟遂因循,益隳军制。其以京东武卫等六 十二营隶属诸路,分番教习,余军并分遣主兵官训练。’九月,诏:‘自今巡教使臣校 殿最,虽以十分为率,其事艺第一等及九分已上,或射亲及四分,虽殿,除其罚;第二 等事艺及八分,或射亲不及三分,虽最,削其赏。’十月,选泾原士兵之善射者,以教 河朔骑军驰骤野战。帝曰:‘裁并军营,凡省军员四千余人,此十万军之资也。傥训练 精勇,人得其用,不惟胜敌,亦以省财。’安石等曰:‘陛下频年选择使臣,专务训练 ,间御便殿躬亲试阅,赏罚既明,士卒皆奋。观其技艺之精,一人为数夫之敌,此实国 家安危所系也。’是时,帝初置内教法,旬一御便殿阅武,校程其能否而劝沮之,士无 不争劝者。
七年,诏教阅战法,主将度地之形,随宜施行。二月,诏:‘自今岁一遣使,按视五路 安抚使以下及提举教阅诸军、义勇、保甲官,课其优劣以闻而诛赏之。’
八年,诏:‘在京诸军营屯迫隘,马无所调习。比创四教场,益宽大,可以驰骋。其令 骑军就教者,日轮一营,以马走骤阅习。’五月,臧景陈马射六事:一、顺鬃直射,二 、背射,三、盘马射,四、射亲,五、野战,六、轮弄,各为说以晓射者。诏依此教习 。八月,帝令曾孝宽视教营阵。大阅八军阵于荆家陂,讫事大赏。
元丰元年十月,诏立在京校试诸军技艺格,第为上中下三等。步射,六发而三中为一等 ,二中为二等,一中为三等。马射,五发骤马直射三矢、背射二矢,中数、等如步射法 。弩射,自六中至二中,床子弩及炮自三中至一中,为及等。并赏银有差。枪刀并标排 手角胜负,计所胜第赏。其弓弩坠落,或纵矢不及堋,或挽弓破体,或局而不张,或矢 不满,或弩跖不上牙,或擭不发,或身倒足落,并为不合格。即射已中赏,余箭不合格 者,降一等,无可降者罢之。
是月,贾逵、燕达等言:‘近者增损东南排弩队法,与东南所用兵械不同,请止依东南 队法,以弩手代小排。若去敌稍远则施箭,近则左手持弩如小排架隔,右手执刀以备斩 伐,与长兵相参为用。’诏可,其枪手仍以标兼习。十一月,京西将刘元言:‘马军教 习不成,请降步军,又不成,降厢军。’乃下令诸军,约一季不能学者,如所请降之。 十二月,诏:‘开封府界、京东西将兵,十人以一人习马射,受教于中都所遣教头。在 京步军诸营弓箭手,亦十人以一人习马射,受教于教习马军所。艺成,则展转分教于其 军。’
二年四月,遣内侍石得一阅视京西第五将所教马军。五月,得一言其教习无状,诏本将 陈宗等具折。宗等引罪,帝责曰:‘朝廷比以四方骄悍为可虞,选置将臣分总禁旅,俾 时训肄,以待非常。至于部勒规模,悉经朕虑,前后告戒已极周详。使宗等稍异木石, 亦宜略知人意。尸禄日久,既顽且慵,苟遂矜宽,实难励众,可并勒停。’是月,诏殿 前、步军司兵各置都教头掌隶教习之事,弩手五营、弓箭手十营、枪刀标排手五营各选 一人武艺优者奏补。逐司各举散直一人为指使,罢巡教使臣。是日,诏河东、陕西诸路 :‘旧制,马军自十月一日驰射野战,至谷雨日止。塞上地凉,自今教起八月,止五月 一日。’七月,诏诸路教阅禁军毋过两时。九月,内出教法格并图像颁行之。步射执弓 、发矢、运手、举足、移步,及马射、马使蕃枪、马上野战格斗,步用标排,皆有法象 ,凡千余言,使军士诵习焉。
四年五月,诏东南诸路转运、提点刑狱司,体量将兵自降教阅新法之后,军士有所倍费 以闻。盖自团立将兵以来,军人日新教阅,旧资技艺以给私费者,悉无暇为故也。
六年,从郭忠绍之请,步军弩手第一等者,令兼习神臂弓。
七年八月,诏开封府界、京东西路专选监司提举教阅。神宗留心武备,既命立武学、校 七书以训武举之士,又颁兵法以肄军旅,微妙渊通,取成于心,群臣莫望焉。
元祐元年四月,右司谏苏辙上言:‘诸道禁军自置将以来,日夜按习武艺,将兵皆蚤晚 两教,新募之士或终日不得休息。今平居无事,朝夕虐之以教阅,使无遗力以治生事, 衣食殚尽,憔悴无聊,缓急安得其死力?请使禁军,除新募未习之人,其余日止一教。 ’是月,朝请郎任公裕言:‘军中诵习新法,愚懵者颇以为苦。夫射志于中,而击刺格 斗期于胜,岂必尽能如法?’枢密院亦以为元降教阅新法自合教者指授,不当令兵众例 诵。诏从之。九月,枢密院奏:‘异时马军教御阵外,更教马射。其法:全队驰马皆重 行为“之”字,透空发矢,可迭出,最便利。近岁专用顺鬃直射、抹秋背射法,止可轻 骑挑战,即用众乃不能重列,非便。请自今营阅排日,马军“之”字射与立背射,隔日 互教。’诏可。
三年五月,罢提举教习马军所。
六年六月,三衙申枢密院,乞近伏七十日依令式放诸军教。王严叟白韩忠彦曰:‘景德 故事,皆内侍省检举传宣,今但岁举为常,则不复见朝廷恩意。’忠彦以为然,又开陈 太皇太后。曰:‘如此则为常事,待处分内侍省。’遂诏:‘今后入状,遣中侍传宣诸 军住教。’
绍圣元年三月,枢密院言:‘禁军春秋大教赏法,每千人增取二百一十人,给赏有差。 ’从之。
二年二月,枢密院言:‘马军自九月至三月,每十日一次出城○渲,教习回答野战走骤 向背施放,遇风雪假故权住。’从之。
三年五月,诏在京、府界诸路禁军格斗法,自今并依元丰条法教习。七月,诏选弩手兼 习神臂弓。八月,诏:‘殿前、马步军司见管教头,别选事艺精强、通晓教像体法者, 展转教习。其弓箭手马、步射射亲,用点药包指及第二指知镞,并如元丰格法。’是月 ,又诏复神臂弓射法为百二十步。
元符元年十月,曾布既上巡教使臣罚格,因言:‘祖宗以来,御将士常使恩归人主,而 威令在管军。凡申严军政,岂待朝廷立法而后施行耶?是管军失职矣。’帝深以为然。
政和元年二月,诏:‘春秋大教,诸军弓弩斗力,并依元丰旧制。’
四年五月,臣僚上言:‘神臂弓垛远百二十步,给箭十只,取五中为合格,军中少得该 赏,恐惰于习射。送殿前、马步军司勘会,将中贴箭数并改为上垛,其一中贴此两上垛 。’从之。
五年三月,诏:‘自今敢占留将兵,不赴教阅,并以违御笔论。不按举者,如其罪。’ 十一月,臣僚言:‘春秋大教,诸军弓弩上取斗力高强,其射亲中多者,激赏太薄,无 以为劝。’诏依元丰法。
八年,诏州郡禁军出戍外,常留五分在州教阅,从毛友之请也。
重和元年正月,而兵部侍郎宇文粹中进对,论禁军训练不精,多充杂役。帝曰:‘祖宗 军旅之法最为密致,神考尤加意训习,近来兵官寖以弛慢。古者春振旅,夏茇舍,秋治 兵,冬大阅,皆于农隙以讲事,大司马教战之法,大宗伯大田之礼,细论周制,大抵军 旅之政,六卿无有不总之者。今士人作守倅,任劝农事,不以劝耕稼为职;管军府事, 不以督训练为意。自今如役使班直及禁卫者,当差人捉探惩戒。更候日长,即亲御教阅 激赏。’寻以粹中所奏参照条令行之。
宣和三年四月,立骑射赏法,其背射上垛中贴者,依步射法推赏。
靖康元年二月,诏:‘军兵久失教习,当汰冗滥。今三衙与诸将招军,惟务增数希赏, 但及等杖,不问勇怯。招收既不精当,教习又不以时,杂色占破,十居三四。今宜招兵 之际,精加拣择,既系军籍,专使教习,不得以杂色拘占。又神臂弓、马黄弩乃中国长 技,宜多行教习,以捍边骑。仍令间用衣甲教阅,庶使习熟。’四月,诏复置教场,春 秋大阅,及复内教法以激赏之。
阵法
熙宁二年十一月,赵离乞讲求诸葛亮八阵法,以授边将,使之应变。诏郭逵同离讲求, 相度地形,定为阵图闻奏。
五年四月,诏蔡挺先进教阅阵图。帝尝谓:‘今之边臣无知奇正之体者,况奇正之变乎 !且天地五行之数不过五,五阵之变,出于自然,非强为之。’宰相韩绛因请诸帅臣各 具战阵之法来上,取其所长,立以为法。从之。帝患诸将军行无行阵之法,尝曰:‘李 靖结三人为队必有意。星书,羽林皆以三人为队,靖深晓此,非无据也。’乃令贾逵、 郭固试之。十二月,知通远军王韶请降合行条约,诏赐御制攻守图、行军环珠、武经总 要、神武秘略、风角集占、四路战守约束各一部,余令关秦凤路经略司抄录。
六年,诏诸路经略司,结队并依李靖法,三人为一小队,九人为一中队,赏罚俟成序日 取裁。其队伍及器甲之数,依泾原路牙教法。九月,赵离言:‘欲自今大阅汉蕃阵队, 且以万二千五百人为法,旌旗麾帜各随方色。战国时,大将之旗以龟为饰,盖取前列先 知之义。令中军亦宜以龟为号。其八队旗,别绘天、地、风、云、龙、虎、鸟、蛇。天 、地则像其方园,风、云则状其飞扬,龙、虎则状其猛厉,鸟、蛇则状其翔盘之势,以 备大阅。’枢密院以为阵队旗号若绘八物,应士众难辨,且其间亦有无形可绘者。遂诏 止依方色,仍异其形制,令勿杂而已。
七年,又命吕惠卿、曾孝宽比校三五结队法。十月,以新定结队法并赏罚格及置阵形势 等,遣近侍李宪付赵离曰:‘阵法之详已令宪面谕,今所图止是一小阵,卿其从容析问 ,宪必一一有说。然置阵法度,久失其传,今朕一旦据意所得,率尔为法,恐有未尽, 宜无避忌,但具奏来。’继又诏曰:‘近令李宪赍新定结队法并赏罚格付卿,同议可否 ,因以团立将官,更置阵法,卿必深悉朝廷经画之意。如日近可了,宜令李宪赍赴阙。 ’离奏曰:
置阵之法,以结队为先。李靖以五十人为一队,每三人自相得者结为一小队,合三小队 为一中队,合五中队为一大队,余押官、队头、副队头、左右傔旗五人即充五十,并相 依附。今圣制:每一大队合五中队,五十人为之;中队合三小队,九人为之;小队合三 人为之,亦择心意相得者。又选壮勇善枪者一人为旗头,令自择如己艺、心相得者二人 为左右傔;次选勇悍者人为引战;又选军校一人执刀在后,为拥队。凡队内一人用命, 二人应援;小队用命,中队应援;中队用命,大队应援;大队用命,小队应援。如逗挠 观望不即赴救,致有陷失者,本队委拥队军校,次队委本辖队将,审观不救所由,斩之 。其有不可救,或赴救不及,或身自受敌,体被重创,但非可救者,皆不坐。其说虽与 古同,而用法尤为精密。此盖陛下天锡勇智,不学而能也。
然议者谓四十五人而一长,不若五人而一长之密。且以五人而一长,即五十人而十长也 ,推之于百千万,则为长者多,而统制不一也。至如周制:五人为伍,属之比长;五伍 为两,属之闾胥;四两为卒,属之族师;五卒为旅,属之党正;五旅为师,属之州长; 五师为军,属之命卿。此犹今之军制,百人为都,五都为营,五营为军,十军为厢。自 厢都指挥使而下,各有节级,有员品,亦昔之比长、闾胥、族师、党正之任也。
议者谓什伍之制,于都法为便,然都法恐非临阵对敌决胜之术也。况八阵之法,久失其 传,圣制一新,稽之前闻,若合符节。夫法一定,易以致人。敌好击虚,吾以虚形之; 敌好背实,吾以实形之。然而所击者非其虚,所背者非其实,故逸能劳之,饱能饥之, 此所谓致人而不致于人也。
七年七月,诏诸路安抚使各具可用阵队法,及访求知阵队法者以闻。九月,崇仪使郭固 以同详定古今阵法赐对,于是内出攻守图二十五部付河北。
八年二月,帝批:‘见校试七军营阵,以分数不齐,前后抵牾,难为施用。可令见校试 官摭其可取者,草定八军法以闻。’初,诏枢密院曰:‘唐李靖兵法,世无全书,杂见 通典,离析讹舛。又官号物名与今称谓不同,武人将佐多不能通其意。令枢密院检详官 与王震、曾收、王白、郭逢原等校正,分类解释,令今可行。’又命枢密院副都承旨张 诚一、入内押班李宪与震、逢原行视宽广处,用马步军二千八百人教李靖营阵法。以步 军副都指挥使杨遂为都大提举,诚一、宪为同提举,震、逢原参议公事,夏元象、臧景 等为将副、部队将、干当公事,凡三十九人。
诚一等初用李靖六花阵法,约受兵二万人为率,为七军,内虞候军各二千八百人,取战 兵千九百人为七十六队,战兵内每军弩手三百,弓手三百,马军五百,跳荡四百,奇兵 四百,辎重每军九百,是为二千八百人。帝谕近臣曰:
黄帝始置八阵法,败蚩尤于涿鹿。诸葛亮造八阵图于鱼复平沙之上,垒石为八行。晋桓 温见之,曰:‘常山蛇势。’此即九军阵法也。至隋韩擒虎深明其法,以授其甥李靖。 靖以时遇久乱,将臣通晓者颇多,故造六花阵以变九军之法,使世人不能晓之。大抵八 阵即九军,九军者,方阵也。六花阵即七军,七军者,圆阵也。盖阵以圆为体,方阵者 内圆而外方,圆阵即内外俱圆矣。故以方圆物验之,则方以八包一,圆以六包一,此九 军六花阵之大体也。六军者,左右虞候军各一,为二虞候军;左右厢各二,为四厢军; 与中军共为七军。八阵者,加前后二军,共为九军。开国以来,置殿前、马步军三帅, 即中军、前后军帅之别名;而马步军都虞候是为二虞候军,天武、捧日、龙神卫四厢是 为四厢军也。中军帅总制九军,即殿前都虞候,专总中军一军之事务,是其名实与古九 军及六花阵相符而不少差也。今论兵者俱以唐李筌太白阴经中阵图为法,失之远矣。
朕尝览近日臣僚所献阵图,皆妄相眩惑,无一可取。果如其说,则两敌相遇,必须遣使 豫约战日,择宽平之地,夷阜塞壑,诛草伐木,如射圃教场,方可尽其法尔。以理推之 ,其不可用决矣。今可约李靖法为九军营阵之制。然李筌图乃营法,非阵法也。朕采古 之法,酌今之宜,曰营曰阵,本出于一法,特止曰营,行曰阵;在奇正言之,则营为正 、阵为奇也。
于是以八月大阅八军阵于城南荆家陂。已事,赐遂而下至指使、马步军银绢有差。
八年,诏诸路权住教五军阵,止教四御阵。
九年四月,帝与辅臣论营阵法,谓:‘为将者少知将兵之理,且八军、六军皆大将居中 ,大将譬则心也,诸军,四体也。运其心智,以身使臂,以臂使指,攻左则右救,攻右 则左救,前后亦然,则军何由败也!’
元丰四年,以九军法一军营阵按阅于城南好草陂,已事,奖谕。
七年,诏:‘已降五阵法,令诸将教习,其旧教阵法并罢。’盖九军营阵为方、圆、曲 、直、锐,凡五变,是为五阵。
元祐元年,高翔言,乞以御阵与新阵法相兼教阅,从之。盖元丰七年,诏专用五阵法, 而旧教御阵遂废;至是,复令互教。
绍圣三年,复罢教御阵。
大观二年,诏以五阵法颁行诸路。
靖康元年,监察御史胡舜陟奏:‘通直郎秦元所著兵书、阵图、师律三策、大八阵图一 、小图二,皆酌古之法,参今之宜,博而知要,实为可用。’诏令赐对。当时君臣虽无 雄谋远略,然犹切切焉以经武为心。
高宗建炎元年,始颁枢密院教阅法,专习制御摧锋破敌之艺、全副执带出入、短桩神臂 弓、长柄刀、马射穿甲、木挺。每岁拟春秋教阅法,立新格。神臂弓日给箭二十,射亲 去垛百二十步。刀长丈二尺以上,毡皮裹之,引斗五十二次,不令刀头至地。每营选二 十人阅习,经两阅者五十人为一队,教习分合,随队多少,分隶五军。每军各置旗号, 前军绯旗,飞鸟为号;后军皂旗,龟为号;左军青旗,蛟为号;右军白旗,虎为号;中 军黄旗,神人为号。又别以五色物号制招旗、分旗。举招旗,则五军以旗相应,合而成 阵;举分旗,则五军以旗相应,分而成队。左右前却,或分藏为伏,或分出为奇,皆举 旗为号。更鸣小金、应鼓,备瞻望不及者。豫约伏藏之所,缓鸣小金即止,急鸣应鼓即 奇兵出阵趍战,急鸣小金即伏兵出。其春秋大教推赏,依海行格法。
李纲言:‘水战之利,南方所宜。沿河、淮、海、江帅府、要郡,宜效古制造战船,以 运转轻捷安稳为良。又习火攻,以焚敌舟。’诏命杨观复往江、浙措置,河、淮别委官 。三年,亲阅水军于镇江登云门外。
绍兴四年,诏内殿按阅神武中军官兵推赏。
二十四年,臣僚言:‘州郡禁卒,远方纵驰,多不训练,春秋教阅,临时备数,乞申严 旧制。’
三十一年,诏:‘比闻诸路州厢、禁军、土军,有司擅私役,妨教阅。帅府其严责守兵 勤兵归营,训练精熟,以备点视。’
孝宗乾道二年,幸候潮门外,次幸白石阅兵,三衙率将佐道驾,射生官兵就御辇下献所 获。是日,有数将独手运大刀,上曰:‘刀重几何?’李舜举奏:‘刀皆重数十斤。’ 有旨:‘卿等教阅精明。’又谕陈敏曰:‘军马衣装整肃如此。’特锡赉鞍马、金带, 士卒推赏有差。
四年,幸茅滩教阅。举黄旗,连三鼓,变方阵;五鼓,举白旗,变圆阵;次二鼓,举赤 旗,变锐阵;青旗,变直阵。毕事,上大悦,赏赉加倍。兵分东西,呈大刀、火炮,上 问李舜举:‘按阅比曩时如何?’舜举奏:‘今日之兵,陛下亲训练,抚以深恩,锡以 重赏,忠勇倍常。’
乾道中,诏弓箭手元射一石四斗力升加三斗,元射一石力升加五斗,弩手元射四石力升 加五斗,元射两石七斗力升加八斗,进秩推赏有差。宰执进射亲赏格,虞允文曰:‘拍 试以斗力升请给,今用射亲定赏,恐不加意斗力。’上曰:‘然。他日虽强弓弩可以取 胜,若止习射亲,则斗力不进。此赏格不须行。’
淳熙间,立枪手及射铁帘格。上谓辅臣曰:‘闻射铁帘,诸军鼓跃奋厉。’周必大曰: ‘兵久不用,此辈无进取,自然气惰。今陛下激劝告戒,人人皆胜兵。’于是殿前、步 军司诸军及马军旧司弓弩手,射铁帘合格兵共一千八百四十余。诏中垛帘弓箭手一石二 斗力十箭,弩手四石力八箭,依格进两秩,各赐钱百缗;弓箭手一石力十箭以上,弩手 三石力八箭,各进两秩。诏中外诸军赏格亦如之。
绍熙元年,诏殿司:‘许浦水军并江上水军岁春、秋两教外,每月轮阅习。沿海水军准 是。’知徽州徐谊言:‘诸路禁军,近法以十分为率,二分习弓,六分习弩,余二分习 枪、牌。习弓者听兼习弩,斗力可以观其进退,射亲可以察其能否。勤惰之实,人有稽 考。’诏下诸路遵守之。执政胡晋臣言:‘比年用射铁帘推赏,往往获迁秩,是亦足以 作成人才。’上曰:‘射铁帘不难,此赏格太滥,其专以武艺精熟为尚。’
二年,枢密院言:‘殿、步司诸军弓箭手,带甲六十步射,一石二斗力,箭十二,六箭 中垛为本等。弩手,带甲百步射,四石力,箭十二,五箭中垛为本等。枪手,驻足举手 撺刺,以四十撺为本等。主帅委统制、统领较其艺。本等外取升加多者,每军五千五百 人以上弓、弩、枪手各十五人,诣主帅审实,上枢密院覆试。各择优等二人升转两秩, 余人给钱五缗,俟将来再试。’
庆元二年,幸候潮门外大阅。
嘉泰二年,诏将按阅诸军,赏赉依庆元二年增给。
宝庆二年,莫泽言:‘州郡禁军,平时则以防寇盗,有事则以备戎行,实录于朝廷,非 州郡可得私役。比年州郡军政隳废,吝于廪给,阙额恒多。郡官、主兵官有窠占,寓公 有借事,存留者不什一。当教阅时,钤、总、路分虽号主兵,仅守虚籍,莫敢号召。入 教之次,坐作进退殆同儿戏。守臣利虚券不招填,主兵受厚赂改年甲。且一兵请给,岁 不下百缗,以小计之,一郡占三百人,是虚费三万缗也。私役禁军,素有常宪。守帅辟 园池,建第宅,不给餐钱;寓公去城辽绝,类得借兵,扰害乡闾。近而辅郡至有寓公占 四五百兵者。良由兵官之权轻,而私占之禁弛也。乞严戒监司、守倅等,止许借厢军, 仍不得妨教阅,余官虽厢军亦勿借。’
淳祐十一年,台臣条陈军匠不闲阅习之弊:‘按旧制,禁兵毋私役。比岁凡州军屯营驻 札之处,多循旧习,每一州军匠无虑数百,官无小大各占破,而雕镂、组绣、攻金、设 色之事靡所不有。工艺虽精,击刺不习,设有小警,何能授甲?乞申严帅守及统兵官, 应军匠听归营伍闲习训练,勿竞作无益,虚糜廪稍,以妨军实。’
咸淳初,臣僚言:‘诸军统领、统制、正将、副将正欲在军训练,闲于武事,一有调用 ,令下即行,士悉将智,将悉士勇,所向无敌。今江南州郡、沿江制阃置帐前官,专任 营运,不为军计,实为家谋,绝无战阵新功,率从帐前升差。大略一军仅二三千,而使 臣至五六百,以供杂役。’
九年,臣僚言:‘比者招募军兵,一时徒取充数,以觊赏格。涅刺之后,更不教阅。主 兵官苦以劳役,日夜罔休,一或少违,即罹囹圄,榜掠之酷,兵不堪命,而死者逃者接 踵也。今请以新招军分隶诸队,使之熟纪律,习事艺,或旬或月上各郡阅试。’盖弊至 于此,而训练之制大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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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九十六‧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迁补之制 屯戍之制)
迁补之制
自殿前、侍卫马步军校,每遇大礼后,各以次迁,谓之‘转员’。转员至军都指挥使, 又迁则遥领刺史,又迁为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员溢,即从上罢军职,为正团练使 、刺史之本任,或有他州总管、钤辖。其老疾若过失者,为御前忠佐马军都军头、副都 军头,隶军头司。其黜,则为外州马步军都指挥使。凡军主阙,以军都指挥使递迁;余 阙,以诸军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行首、军使、副行首、副兵马使、十将递迁。 凡将校,一军营止补十人,其厢都指挥使、军都指挥使、都虞候、指挥使,营主其一, 即阙其三。殿前左右班都虞候遥领剌史,即与捧日军都指挥使通,以次迁捧日、龙卫厢 都指挥使,仍遥领团练使。若员溢,即为正刺史补外,他如诸军例递迁。
凡列校转补,有司先阅走跃、上下马;次出指二十步,掩一目试之,左右各五占数为见 物。武艺,弓射五斗,弩扩一石五斗,枪刀手稍练。负罪不至徒,年未高,或虽年高而 无疾、精力不耗者,并取之。
凡诸军转员后,取殿前指挥使长入祗候填行门,取东西班长入祗候、殿侍、诸班直充诸 班押班、诸军将校者,皆亲阅。前一日,命入内都知或押班一人、勾当御药院内侍一人 ,同军头引见司较定弓弩斗力,标志之。凡弓弩艺等者,人占其一。至日,引见,弓弩 列置殿前,命取一以射。军头引见司专视喝箭以奏。如喝失当,即奏改正。入内都知或 押班同勾当御药院内侍殿上察视,如引见司不觉举,亦奏改正。枪刀手竭胜负,若喝不 以实,并引见司失觉举,并劾其罪。
太平兴国九年,上诣崇政殿转改诸军将校,自军都指挥使以下、员僚以上,皆按名籍验 劳绩而升陟之,凡数日而毕。内外感悦。乃谓宰臣等曰:‘朕迁转军员,先取其循谨能 御下者,武勇次之。若不自谨饬,则其下不畏惮,虽有一夫之勇,亦何所用!’
咸平三年五月,上御便殿迁补军职,凡十一日而毕。自神卫右第二军都指挥使、恩州剌 史周训而下,递迁者千三十一人。
四年十二月,帝谓吕蒙正曰:‘选众求才,诚非易事。朕常孜孜询访,冀有所得。向求 于军校中,超擢八九人,委以方任,其间王能、魏能颇甚宣力,陈兴、张禹珪亦有能名 。’蒙正等曰:‘才难求备。今拔十得五,有以见陛下知臣之明也。’
五年,帝谓知枢密院周莹曰:‘国朝之制,军员有阙,但权领之,三岁一迁补。未及期 以功而授,止奉朝请而已。今阙员处则乏人部辖。须当例与转补。’于是召莹等至便殿 ,按军籍次补,其屯戍于外及军额在下素不该恩例,亦溥及之。凡再旬方毕。
景德二年四月,帝曰:‘殿前诸班、侍卫马步诸军及军头司诸军员,因衰病或以他事出 补外职,率皆临事奏裁,殊无定制,可条其所入职名类例以闻。’又曰:‘近累有诸处 立功指挥使,未可别加迁擢,皆特补本军都虞候。旧无此职名,盖权宜加置,若后有阙 ,不须复补。’又曰:‘内外诸军所阙小校,傥以名次迁补,或虑不能尽得武干之士, 自今并令阅试武艺,选擢为之。’
大中祥符四年七月,诏曰:‘自来转补军员,皆是议定降宣命讫,方引见转补。其间有 老病不任职者,临时易之,无由整齐。经汾阴大礼,应殿前马步军诸班诸军员,并分作 甲次于崇政殿逐人唱名引见,朕自视之。有不任职者,当于不系禁军处优与安排,免转 员之际,旋议改易。’八月,诏:‘殿前、侍卫马军步军司所管内外禁军军员,自来补 转,体例不一,未得均平。朕夙夜思之。今来该汾阴转员,可立定久远规制。其马军、 步军,自指挥使以下,各别转补,皆令自下而升。仍将殿前、侍卫马军步军司所辖军分 ,各衮同转补。如马军军员自近下补至拱圣,即双取之,以分补捧日、龙卫,其近下军 分有阙,即却自捧日、龙卫双取,升一员资补填。其步军有阙,填补并准此。’又诏: ‘所议改更转补军员职名,恐诸军未喻,可降宣命云:殿前、侍卫马步军司自来多是龙 卫更转入捧日,并神卫更入天武之类,是致难得出职,久成沈滞。今来转员,出自朕意 ,并各与分两头迁改,其龙卫更不入捧日,并神卫更不入天武。其捧日、龙卫阙,于拱 圣内隔间取人,分头充填。其拱圣阙,即将骁骑、云骑分头转入。其天武、神卫阙,于 神勇内隔间取人,分头充填。其神勇阙,即将宣武充填。其宣武阙,取殿前、步军司虎 翼充填。已上如取尽指定军员,即转已次军员充填。所有宁朔军分次第请受并转员出入 ,今后并特与依骁胜体例施行。’
六年十月,诏:‘诸班直并马步军事军员,其诸班、捧日、龙卫、天武、神卫五头下出 人外,其御龙诸直作一处转;员僚直、拱圣、骁骑、云骑、骁胜、武骑、宁朔、神骑已 上军额军员,作一处挨排递迁;水军神勇、宣武,殿前司虎翼、卫圣,步军司虎翼、奉 节、广勇、神射已上军额军员,作一处挨排转补;事内殿前指挥使押班至都知只本班转 ,其神卫、广勇、神射已下至军使、都头,即逐指挥内递迁。内有年及六十已下者并勾 押赴阙,令殿前司看验闻奏,当议相度安排。所有副兵马使、副都头员阙,仍取捧日、 龙卫、神勇十将充填,余并从之。内神卫水军第一指挥,令立充神卫水军指挥;殿前司 上虎翼第二、步军司上虎翼第一,并立充虎翼水军指挥,依旧系逐司管押。其神卫水军 见管军员,先自奉节补入,多不会舟楫,并一齐转上外,却将虎翼水军两指挥会水军员 与神卫水军共三指挥一处衮转。如转至神卫水军指挥使,除年老病患依例出职安排外, 更不转上。’
天禧元年十月,以御前忠佐郭丰等六人并受将军。初,军头司定年老负犯者将黜之。帝 以其久居武列,命寘环卫,其带遥郡者与大将军,不带遥郡者与将军。
天圣六年,将转员,枢密院奏:‘诸军将校有因循不敢戢士者,请谕殿前、马步军司密 以名闻。’八年,诏殿前、侍卫司同定内外诸军排立资次。
景祐二年,诏缘边就粮兵有员阙,奏以旧人次迁。
康定元年,诏三路就粮将校半以次迁,半遣自京师。又诏陕西土兵校长遣自京师,情不 谙达,自今悉就本路通补。
庆历四年,诏捧日、天武选退将校超三资,余超二资,悉补外职。五年,真定府、定州 路都总管司奏:‘奉诏阅教军士,选补阶级,弓射九斗至一石,距堋七十步至百步,射 最亲者为第一等。其阅教时,弓不必引满,力竞即发,务在必中。伏缘旧例军中拣节级 ,以挽彊引满为胜。今一旦取射亲者为第一等,其弓力止九斗、一石,箭留三两指,而 退素习挽强引满之士,于理未便。’诏诸军选节级用旧例,遇阅教即如近制。
皇祐元年,诏:诸路就粮兵阙将校,须转补满三年听迁。又诏:将帅麾下兵,非有战功 ,毋得请迁隶上军。
嘉祐二年,诏:京东教阅本城、骑射、威边、威勇、壮武,自初募置,即给鼓旗阅教以 代禁军,如有员阙,听递迁至副指挥使止,转补后满三岁,阙三分已上即举行。其指挥 使阙,即步军司补之。
至和三年,诏亲从官入殿满八年者补节级,从枢密院之请也。
治平元年,迁诸班直长行洎禁军副兵马使已上有材武者,得七十人,帝临轩亲阅。喻天 武右第三军都指挥使王秀曰:‘尔武艺虽不中格,而有战功,且能恪守法度,其以尔为 正刺史,务勤乃职,无负朕之委寄也。’又喻散直都虞候胡从、内殿直副都知张思曰: ‘尔能勤以持身,忠以事上,治军又皆整肃,其以从为内园使,思为崇仪副使。’自余 擢迁有差。
二年,诏:‘广南教阅忠敢、澄海,一营者即本营递迁,两营已上者,营三百人补五人 ,二百人至三百人补三人,二百人以下补二人,百人以下补一人,止于副指挥使。凡递 迁满三岁,五阶阙二、三阶阙一即补。’四年,诏:‘自今一营及二百五十人已上置校 十人,阙三人即补。二百五十人已下置校七人,阙二人即补。京师非转员并诸道就粮并 准此令。’
凡军头、十将、节级转补,谓之‘排连’,有司按籍阅试,如列校转员法。弓射六斗、 弩扩一石七斗、枪刀手稍练并取之。如旧不试武技者,即递迁。其不教阅厢军节级,则 其半递迁,其半取伉健未尝犯徒刑、角力胜者充。
治平四年,有司言:‘军士阙额多而将校众,请以实领兵数制将校额,第其迁补,并通 领五都之事。’乃诏:‘二百五十人以上,补指挥使十人,以下七人,阙二人者以次补 。补十将者,马军四十人,步军如马军之数而加其一焉。百五十人以上者三十人,阙五 人者以次补。不及百五十人者,如旧格,补单将二十人。’
熙宁二年,枢密院请:‘自今捧日、龙卫、天武、神卫厢都指挥使阙,无当次迁者,并 虚之。其诸军都指挥使、都虞候当迁者,阙多则间一名补转,兼以次职事。吐浑等军都 指挥使、都虞候阙者,虚其阙。’六月,诏:‘河东、陕西就粮军士将校,其间材效之 人,孤远无由自达,有司审度其有军功骁勇者以名闻,当擢寘班行,以备本路任使。’
四年,诏:‘诸班直尝备宿卫,病告满尚可疗者,殿前指挥使补外牢城指挥使,余以为 捧日、天武第五军押营,奉钱三千者予五百,二千以下者予三百。’
六年,诏:‘军校老而谙部辖者优假之;虽疾不至罢癃,或未七十犹堪任事者勿罢。即 法虽当留而不能部辖者以闻,当议处之厢军。’二月,诏:‘军士选为节级,取两尝有 功者,功等以先后,又等以重轻,又等以伤多者为上。’
七年,诏:‘十将以下当转资而不欲者,凡一资,以功者赐帛十五匹,技优者十匹。’ 六月,诏:‘在京转员诸军都虞候已上至军都指挥使,以军功当迁而愿以授子孙者听, 视其秩有差。’
八年,转员,帝亲阅,凡三日。旧制,捧日都虞候四人,至是,补者五人,而马军都指 挥使阙骁骑二人,以捧日一人补骁骑军主,余四人如故,则次军皆不得迁,乃补四人者 皆为马步军副都军头。旧龙卫、拱圣、骁骑、武骑、宁朔、神骑为一百三十一营,今省 五十营,而马军指挥以下已补八十一营,补外尚有溢员,乃诏所省营未移并者凡四十三 ,每营权置下名指挥使、副指挥使各一,军使三,以便递迁。
九年,将转员,枢密院奏:‘换官稍优,军校由行伍有功,不久乃至团练使。’帝曰: ‘祖宗以来,军制固有意。凡隶在京殿前、马步军司所统诸营,置军都指挥使、都虞候 分领之。凡军事,止责分领节制之人。责之既严,则遇之不得不优。至若诸路,则军校 不过各领一营,不可比也。’吴充等以本大末小对,帝然之。因言:‘周室虽盛,成、 康之后,寖以衰微。本朝太平百有余年,由祖宗法度具在,岂可轻改也?’
元丰元年,诏禁军排连者三分其人,以其一取立功额外人,二分如令简试。十二月,诏 诸军军使、都头以下并充兵额,正副指挥使以上置于额外,军行则分押诸队。又诏:‘ 内殿直以下诸班直阙,按籍阙二分者虚其阙四之一,二分以上亦如之,不及二分补其半 ,余并阙之。’
四年,诏:‘五路衮转土军与诸路不衮转禁军法,十将、副都头、副兵马使、都头、军 使并如令。自副都指挥使至都虞候尝转资者,间以赐帛,已赐帛乃迁。’
五年,诏以诸路教阅厢军为下禁军,排连如禁军法。
七年,枢密院言:‘骑军诸营、诸班直以年劳升至军使者甚众,无阙可补。’诏捧日、 龙卫、拱圣、骁骑、云骑、骁胜权置下名军使,凡二百四十员,拱圣、骁骑、云骑权置 副兵马使,凡九十员以处之。
元祐元年,枢密院奏:‘诸军将年七十,若有疾,假满百日不堪疗者,诸厢都指挥使除 诸卫大将军致仕;诸军都指挥使、诸班直都虞候带遥郡除诸卫将军致仕;诸班直、上四 军除屯卫,拱圣以下除领军卫:仍并以有功劳者为左,无功劳者为右。’从之。
二年,枢密院言:‘旧例,行门对御呈试武艺,并临时特旨推恩,前期未尝按试,至日 旋乞增加斗力,或涉唐突,因以抵罪,请于转员前一日按定斗力。’从之。四月,枢密 院言:‘旧例,诸班直长行补诸军员僚,并取入班及转班二十年、年四十以上人。迨元 丰四年,以阙额数多,乃特诏减五年,系一时之命。今诸军员僚溢额,傥不定制,即异 时迁补不行;若便依限年旧法,又虑未有合该出职之人。请于三次渐次增及旧例年限。 ’从之。
五年,枢密院言:‘转员马军指挥使以下至副兵马使,人数溢额,转迁不行。’诏权置 下名军使一百七十人,副兵马使一百七十五人。又言:‘禁军大阅,请以匹帛、银楪支 赐,罢转资。’从之。六年,又言:‘应排连长行充承局、押官者,先取年五十五以下 、有战功公据者,仍以战功多少、得功先后、伤中轻重为次,事等而俱无伤中,则以事 艺营名为次。’从之。
绍圣二年,诏:‘将来转员换前班人,并从元丰转员令,仍不得过一百二十人。元祐所 限人数比试家状指挥勿用。’
三年,枢密院进呈转员及行门试武艺、换前班、留住等条例。曾布言:‘国初以来,皆 面问其所欲,察相人才,或换官,或迁将校,或再任,此则威福在人主。以至唐突,或 放罪,或行法,亦视其情状而操纵之。元祐改法,乃令大阉与三司、军头司先指试定, 但对御引呈,依拍定等第推恩,殊失祖宗驭众之法。不许唐突,例坐徒罪兼决责人员, 皆非旧法。唐突人虽有理,亦不施行。缘情轻者放罪,重者取旨,自有旧格。先朝燕达 、林广尝唐突当降配,先帝释之,后皆为名将。至情重则杖脊配岭表者,有王明者住留 叫呼,云:“若不得换前班,乞纳命。”管军贾逵乞重配,先帝亦贷之,但降一等,与 换外官。如此,故人知恩威皆自人主出,岂可一切付之有司?’帝悦,诏令并依元丰以 前条例施行。
五年,马步军司言:‘三路衮转军员,请依元丰七年诏,“应三月一日后续有得功嵌补 升名并改转名职自充下名者,并依先补名次,各理降宣月日以为高下,审会给据,候再 经衮转,即依嵌补升转名次高下转那。”自今三路军员衮转亦如之。’诏侍卫马、步军 司,自今开具合转补职名申枢密院降宣,余并从之。七月,军头司引见殿前、马步军司 拣到御龙诸直人材事艺应格,并补逐直将虞候,赐杖子。一名开弓偃身不应法,黜之。
八月,枢密院言:
转员旁通格:‘捧日、天武不带遥刺军都指挥使,换左藏库使,仍除遥刺;殿前班不带 遥刺都虞候,换左藏库使。’看详殿前班带遥郡都虞候,系与捧日带遥郡军都指挥使理 先后相压转迁;其不带遥郡殿前班都虞候、捧日军都指挥使换官班,合一等推恩。欲殿 前班不带遥郡都虞候,依捧日不带遥郡军都指挥使换官。
又拱圣、神勇与骁骑已下军分有异,其逐军都虞候、指挥使理难一等换官。欲拱圣、神 勇都虞候依旧换供备库使外,骁骑、云骑、宣武都虞候换左藏库副使,拱圣、神勇指挥 使换内殿承制。捧日、天武、神、龙卫指挥使皆系上四军,其捧日、天武换西京左藏库 副使,龙、神卫换内殿承制,比捧日、天武隔两官,理有未均,欲神、龙卫指挥使换供 备库副使。
又殿前班上名副都知换供备库副使,下名副都知换内殿承制,自来以左右第一、第二班 为资次,欲第一班换供备库副使,第二班换内殿承制。
又:‘换前班差遣,州总管以下,并以五路缘边为优,诸路为次。正团练使,州总管; 正刺史,州钤辖;诸司使副,都巡检使、驻泊都监;内殿承制、崇班,巡检、州都监; 供奉官至借职,教押军队指使。’看详诸司使、副已上差遣,见依格施行外,承制以下 ,欲依今来转员所差遣例。
又:‘拱圣、神勇、骁骑、云骑、宣武军都指挥使换文思,仍除遥刺,已带者依旧;御 龙直都虞候,文思使,带遥刺者依旧;内殿直两次都虞候换左藏库使,一次文思使,带 遥刺者依旧。’看详拱圣、神勇与骁骑以下军分有异,兼御龙直都虞候遇转员合次神勇 军都指挥使转行,及系环卫诸直人员最上名人,兼内殿直都虞候以次殿前班,及转员无 阙,合随龙卫军都指挥使转行,理难于骁骑、云骑、宣武军都指挥使之下换官。欲御龙 直、内殿直都虞候依格合换官外,并除遥刺;骁骑、云骑、宣武军都指挥使止与换文思 使,更不除遥郡刺史,内已带遥刺者并依旧。内殿前班副都知并与换供备库副使。
今马步军诸指挥事艺高强十将引见,取拣充员僚,内弓箭手短一指箭人合降一军安排; 弩手括不发,事体颇同,并弩手坠箭与括不发亦同,欲并降一军安排。
从之。
十一月,枢密院言:‘转员旁通册内御龙直都虞候至都头副换官,惟指挥使上两直与文 思副使系降两资,余止降一资,散员至金枪都知、副都知皆换内殿承制,不惟职名有差 ,自副都知约六迁方转都知;兼东西班、散直、钧容直系近下班分,副都知亦降都知一 等换内殿崇班。其东西班、散直押班与副都知职名不等,两经转迁,方入近下班分副都 知,理难与都知一等换内殿崇班。又散指挥至钧容直指挥使并换供备库副使,缘东西班 、散直、钧容直遇转员,止是迁入上班,亦难一等换官。’诏:‘御龙下两直指挥使换 左藏库副使,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金枪都知换供备库副使,东西班、散直 押班换东头供奉官,东西班指挥使换官依旧外,散直、钧容直指挥使换左藏库副使。’ 缘转员旁通册内未载云、武骑军都指挥使转迁换官并恩例等,诏并依骁骑军都指挥使格 。
四年二月,军头司引见捧日等兵试艺,帝于行间召邢斌、韩扆问曰:‘开弓犹有余力乎 ?’各对愿增二石二斗弓。遣内待监定斗力授之。射皆应法,并特充殿前指挥使,赐缗 钱。
元符元年七月,枢密院言:‘将校、军头、十将各转补者,委本将体量,不掩眼试五次 ,二十步见,若一次不同,减五步,掩一眼再试。但两眼共见二十步,或一眼全不见二 十步,仍试上下马。如无病切,弓射五斗,弩踏一石五斗,枪刀、标手各不至生疏,并 与转补。即有病切,或精神尪悴,或将校年六十九,或经转补后犯奸盗赃罪情罪重以上 虽该降,并隔下奏听旨。如差出者勾赴本将体量,在别州者,报所在州体量。排连长行 充承局、押官者,先取年五十五以下、有两次以上战功人填阙,六人更取一名;余取年 四十以下、武艺高彊、无病切人,试两眼各五次,二十步见者选拍。内步军以阙六分为 率,先取弓手一分,次取弩手三分,次取枪牌刀手二分,更有零分者依六分为率,资次 取拣,周而复始。长行犯徒经决及二年,或军人因犯移配杖罪经三年、徒罪经四年,或 已升拣军分又经一年,各无过犯,并听排连。不应充军人,已投状后,审会取放逐便, 虽未给公凭,其请给差使并罢,有违犯,加凡人二等。不应充军人,于法许逐便者,并 追纳元请投军例物讫,报合属去处,给公凭放逐便。如非品官之家,无例物回纳,愿依 旧充军者听。’从之。
三月,礼部言:‘检会故事,臣僚申请诸州军府管押进奉衙校等,祖宗以来,并加散官 。自更官制,阶散并罢。既罢阶散,若与转资,似属太优。欲每转一资,支赐绢二十疋 。如一名管押两处,只许就一处支给。或一州一军差二人同押,亦共与上件支赐。若一 员官两处进奉,只随本官合推恩处从一支给。今押进奉皇帝登宝位礼物衙校等,欲依故 例施行。’并从之。
宣和七年十一月,南郊,制:‘应军员送军头司未得与差遣者,如后来别无过犯,却与 差遣。应厢军人员补职及十五年未经迁补者,令所属保明闻奏。应禁军、厢军因一犯滥 情重不得补充人员及递迁资给者,若经断及五年不曾再犯,及不曾犯赃,委所在候排连 日审实,特与不碍迁补。’
建炎、绍兴之间,排连、转员屡尝损益,而大率因于旧制。
乾道六年,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李显忠言:‘本司诸兵将官有阙,自来择众所推者,不 以次序上闻升迁。比年须自训练官充准备将,准备将及二年升副将,副将及二年升正将 ,正将及三年升统领官,再及三年升统制官,窃恐无以激扬士气。请今后兵将官有阙, 不以年为限,许本司铨量人材胆勇服从上闻补用。’诏从其请。此诚砥砺兵将之良法也 。
嘉定中,枢密院言:
诸军转员迁补,务在均一。如内诸班直循旧格排连,积习既久,往往超躐升转,后名反 居前列,高下不伦,甚失公平之意。
今参酌前后例格,均次资序:其一曰,内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转东西班西第二都知,内 殿直左第二班副都知转散直左班都知。其二曰,散员左第二班副都知升内殿直左第一班 副都知,散员右第一班副都知升内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其三曰,散员右第一班副都知 升内殿直右第一班副都知,散中左第二班副都知升内殿直右第二班副都知。其四曰,散 指挥左第一班副都知升散员左第一班副都知,散指挥右第一班副都知升散员右第一班副 都知。其五曰,散指挥左第二班副都知升散员左第二班副都知,散指挥右第三班副都知 升右第二班副都知。其六曰,散都头左班副都知升散指挥左第一班副都知,散都头右班 副都知升散指挥右第一班都知。其七曰,散祗候左班副都知升散指挥左第二班副都知, 散祗候右班副都知升散指挥右第二班副都知。其八曰,内殿直左第一班押班迁转东西班 西第一班副都知,内殿直右第一班押班转东西班西第三班副都知。
以上各系升四名外,御龙直御龙左第一直十将转御龙弓箭直副都头,御龙直右第一直十 将转御龙弩直副都头,御龙骨朵子直左第一直十将升御龙左第一直十将,御龙弩直左第 一直十将升御龙弓箭左第三直十将,系各升六名。
于是超躐积习之弊尽革,而为定制焉。
淳祐十一年,御史台条奏军功赏格违法之弊:‘在法,边戍获捷、奇功、暴露、撤戍者 ,制阃、军帅举奏授官,必其人身亲行阵,有战御功。今自守阙进勇副尉至承信郎、承 节郎者,其弊尤多,迺以奉权要,酬私恩,或转售于人。方等第功赏之初,即窜名其中 ,朝廷审核,动涉岁年,已无稽考。甚至承受、厅吏、厮卒之流,足迹未尝出都门,而 沾亲冒矢石、往来军旅之恩,授以名器。请申严帅阃,令立功人亲授告身,庶革冒滥。 ’
宝祐五年,枢密院言:‘应从军职事,必立战功,并队伍中人曾经拍试武艺;若训练官 以递而升者,或年限未及仍带“权”字,俟年及方升正统制,此定法也。近年任子、杂 流冒授者,才无差遣,便请从军,繇统领至总管,曾几何时,超躐而进。甫得总管,却 耻军职,辄称私计不便,或托父母老疾,巧计离军,又以筋力未衰,求差正任,甚非法 意。’
至咸淳中,大将若吕文德、夏贵、孙虎臣、范文虎辈,矜功怙宠,慢上残下,行伍功赏 ,视为己物,私其族姻故旧,俾战士身膏于草莽,而奸人坐窃其勋爵矣。
屯戍之制
凡遣上军,军头司引对,赐以装钱。代还,亦入见,犒以饮食,简拔精锐,退其癃老。 至于诸州禁、厢军亦皆戍更,隶州者曰驻泊。戍蜀将校,不遣都虞候,当行者易管他营 。凡屯驻将校带遥郡者,以客礼见长吏,余如屯驻将校。凡驻泊军,若捍御边寇,即总 管、钤辖共议,州长吏等毋预。事涉本城,并屯驻在城兵马,即知州、都监、监押同领 。若州与驻泊事相关者,公牒交报。凡戍更有程: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江、淮 、两浙、荆湖、川峡、广南东路三年,广南西路二年,陕西城砦巡检并将领下兵半年。
景祐元年,诏:‘若闻陕西戍卒,多为大将选置麾下,及偏裨临阵,鲜得精锐自随。自 今以全军隶逐将,毋得选占。’三年,诏广、桂、荆、潭、鼎、澧六州各置雄略一营, 与归远军更戍岭外。
康定元年,颁铜符、木契、传信牌。铜符上篆刻曰‘某处发兵符’,下铸虎豹为饰,而 中分之。右符五,左旁作虎豹头四;左符五,右旁为四窍,令可勘合。又以篆文相向侧 刻十干字为号:一甲己,二乙庚,三丙辛,四丁壬,五戊癸。左符刻十干半字,右符止 刻甲己等两半字。右五符留京师,左符降总管、钤辖、知州军官高者掌之。凡发兵,枢 密院下符一至五,周而复始。指挥三百人至五千人用一虎一豹符,五千人已上用双虎豹 符。枢密院下符以右符第一为始,内匣中,缄印之,命使者赍宣同下,云下第一符,发 兵与使者,复缄右符以还,仍疾置闻。所在籍下符资次日月及兵数,毋得付所司。
其木契上下题‘某处契’,中剖之,上三枚中为鱼形,题‘一、二、三’,下一枚中刻空 鱼,令可勘合,左旁题云‘左鱼合’,右旁题云‘右鱼合’。上三枚留总管、钤辖官高 者掌之,下一枚付诸州军城砦主掌之。总管、钤辖发兵马,百人已上,先发上契第一枚 ,贮以韦囊,缄印之,遣指挥赍牒同往。所在验下契与上契合,即发兵,复缄上契以还 ,仍报总管、钤辖。其发第二、第三契亦如之。掌契官籍发契资次日月及兵数以为验。
传信牌中为池槽,藏笔墨纸,令主将掌之。每临阵传命,书纸内牌中,持报兵官,复书 事宜内牌中而还。主将密以字为号验,毋得漏泄军中事。
吕夷简言:‘自元昊反,被边城砦各为自守计,万一贼有奔冲,即关辅惊扰。虽夏竦等 屯永兴,其实兵少。自永兴距鄜延、环庆诸路,皆数百里,设有急缓,内外不能相救。 请募勇敢士三万,训以武技,分置十队,以有谋勇者三人将之,分营永兴。西寇至,则 举烽相应,或乘势讨击,进退不以地分,并受夏竦等节制。’诏从之。初,赵元昊反, 以夏竦、陈执中知永兴军,节度陕西诸军,久之无功。乃析秦凤、泾原、环庆、鄜延为 四路,以秦、渭、庆、延知州分领本路马步军。是岁,罢铜符、木契。诏曰:‘陕西屯 重兵,罄本路租税,益以内库钱帛,并西川岁输,而军储犹不足。宜度隙地为营田务, 四路总管、转运悉兼领使。’
庆历二年,诏:‘已发士三万戍永兴,委总管司部分阅教。岁以八月遣万五千人戍泾、 原、仪、渭州、镇戎军,十二月以万五千人代,至二月无警即还,岁以为常。’葛怀敏 等丧师,命范仲淹、韩琦、庞籍复统四路,军期中覆不及者,以便宜从事。四年,夏人 已纳款,乃罢。四月,帝谓辅臣曰:‘湖广击蛮吏士,方夏瘴热,而罹疾者众,宜遣医 往为胗视。’
六年,诏:‘骑军以盛夏出戍,马多道死。自今以八月至二月遣发。’又诏:‘广南方 春瘴疠,戍兵在边者权休善地。其自岭外戍回军士,予休两月。’李昭亮上言:‘旧制 ,调发诸军先引见,试以战阵,迁补校长。今或不暇试战阵,请选彊壮有武技者,每十 人引见转资后遣。’诏可。
时契丹使来议关南地,朝廷经制河北武备,议者欲增兵屯。程琳自大名府徙安抚陕西, 上言曰:‘河朔地方数千里,连城三十六,民物繁庶,川原坦平。自景德以前,边数有 警,官军虽众,罕有成功。盖定州、真定府、高阳关三路之兵,形势不接,召发之际, 交错非便。况建全魏以制北方,而兵隶定州、真定府路,其势倒置。请以河朔兵为四路 ,以镇、定十州军为一路,合兵十万人;高阳关十一州军为一路,合兵八万人;沧、霸 七州军为一路,合兵四万人;北京九州军为一路,合兵八万人。其驻泊钤辖、都监各掌 训练,使士卒习闻主将号令,急缓即成部分。’
天子下其章,判大名府夏竦奏:‘镇、定二路当内外之冲,万一有警,各籍重兵,控守 要害,迭为应援。若合为一,则兵柄太重,减之则不足以备敌。又沧州久隶高阳关,道 里颇近,濒海斥卤,地形沮洳,东北三百里,野无民居,非贼蹊径。万一有警,可决漳 、御河东灌,塘淀隔越,贼兵未易奔冲,不必别建一路。惟北京为河朔根本,宜宿重兵 ,控扼大河南北,内则屏罩王畿,外则声援诸路。请以大名府、澶怀卫滨棣、德、博州 、通利军建为北京路。四路各置都总管、副都总管一人,钤辖二人,都监四人。平时祗 以河北安抚使总制诸路,有警,即北京置四路行营都总管,择尝任两府重臣为之。’
议未决,竦入为枢密使,贾昌朝判大名府,覆命规度。昌朝请如竦议,惟保州沿边巡检 并雄、霸、沧州界河二司兵马,国初以来,拓边最号彊劲,今未有所隶,请立沿边巡检 司隶定州路,界河司隶高阳关路。
于是下诏分河北兵为四路:北京、澶怀卫德博滨棣州、通利保顺军合为大名府路;瀛、 莫、雄、霸、贝、冀沧州、永静乾宁保定信安军合为高阳关路;镇邢洺相赵磁州合为真 定府路;定保深祁州、北平广信安肃顺安永宁军合为定州路。凡兵屯将领,悉如其议。 韩琦谓兵势大分,请合定州、真定府为一,高阳关、大名府为一。朝廷以更寘甫新,不 报。诏四路兵依陕西遣部将往来按阅。又诏自今兵戍回,拣充捧日、龙卫、天武、神卫 等军。
皇祐元年,发禁兵十指挥戍京东,以岁饥备盗。诏陕西边警既息,土兵可备守御,东军 屯戍者徙内郡,以省饷馈。二年,诏:‘如闻河北诸屯将校,有老疾废事而不知退,有 善部勒著劳效而不得进,帅臣、监司审察,密以名闻。’
四年,诏:‘戍兵岁满,有司按籍,远者前二月,近者前一月遣代,戍还本管听休。’ 五年,又诏:‘广西戍兵及二年而未得代者罢归,钤辖司以土兵岁一代之。’自侬智高 之乱,戍兵逾二万四千,至是听还,而令土兵代戍。
至和元年,诏陈、许、郑、滑、曹州各屯禁兵三千。嘉祐五年,用贾昌朝奏,京北路置 都监三人,驻札许、蔡、郑州,分督近畿屯兵。七年,诏陕西土兵番戍者毋出本路。
治平二年,发兵指挥二十,分戍永兴军、邠州、河中府,仍遣官专掌训练。三年,诏员 僚直、龙卫毋出戍,神卫尝留十指挥在营。又诏:‘顷以东兵戍岭南,冒犯瘴疠,得还 者十无五六。自今岁满,以江、淮教阅忠节、威果代之。’
神宗嗣位,军政多所更革。熙宁初,尝与辅臣论河北守备。韩绛等曰:‘汉、唐重兵皆 在京师,其边戍裁足守备而已。故边无横费,彊本弱末,其势亦顺。开元后,有事四夷 ,权臣皆节制一方,重兵在西北。天宝之乱,由京师空虚,贼臣得以肆志也。’帝曰: ‘边上老人亦谓今之边兵过于昔时,其势如倒植浮图。朕亦每以此为念也。’三年,诏 :‘诸路戍兵,畸零不成部伍,致乖纪律,或互遣郡兵,更相往来,道路艰梗,宜悉罢 之,易以上番全军或就粮兵为戍;当遣者并隶总管司,以诏令从事。’
旧制,河北军马不出戍,帝虑其骄惰,五年,始命河北、河东兵更戍,减其一岁以优之 。其年,诏徙河州军马驻熙州,熙州军马驻通远军,追召易集,可省极边军储。帝尝曰 :‘穷吾国用者,冗兵也。其议徙军于内郡,以弓箭手代之,冀省边费。’
九年,诏:‘京师兵比留十万,余以备四方屯戍,数甚减少。自今戍兵非应发京师者勿 遣。’其后,言者屡请损河北冗兵,诏立额止留禁兵七万,而京东增置武卫军四十二营 ,训练精锐,皆以分隶河北,而以三千人散戍东南杭、扬、江宁诸州,以备盗贼。岭外 惟广、韶、南雄州常有戍兵千人,桂林以瘴疠,间徙军于全、永。元丰中,或请遣陕西 路骑军五七百戍桂林者,诏遣在京军马以戍之。
元祐元年六月,右谏议大夫孙觉言:‘将兵之禁,宜可少解,而责所在守臣与州郡兵官 ,可令乘时广行召募,稍补前日之额。循祖宗之法,使屯驻三边及川、广、福建诸道州 军,往来道路,足以服习劳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其劳佚。’诏:‘陕西、河东、广南 将兵,不轮戍他路,河北轮近里一将赴河东,府界、诸路逐将与不隶将兵,并更互差拨 出戍别路。赴三路者差全将或半将,余路听全指挥分差,仍不过半将。’
十月,枢密院言:‘东南一十三将,自团将以来,未曾均定出戍路分,及不隶将兵内有 出戍窠名数少、所管指挥数多去处,未得均当。欲除广南东、西两路驻札三将只充本路 守御差使,虔州第六将、全永州第九将准备广南东、西路缓急勾抽策应,并不差戍他路 外,余八将及不隶将兵依均定路分都钤辖司驻泊,分擘差使。内将兵、不隶将兵路分, 却于自京差拨步军前去补戍,候将兵回日,却行勾抽。’从之。
十二月,广西经略安抚使、都钤辖司言:‘乞除桂、宜、融、钦、廉州系将、不系将马 步军轮差赴邕州极边水土恶弱砦镇监栅及巡防并都同巡检等处,并乞依邕州条例,一年 一替;其余诸州差往邕州永平、古万、太平、横山、迁隆砦镇及左、右江溪洞巡检并钦 州如昔峒驻札抵棹砦,并二年一替;其诸州巡检下,一年一替。’从之。
二年,河东经略安抚使曾布言:‘河外上番四将,每将内抽减步军赴岚、石州,分擘沿 河等处差使,代开封府界等五将兵马归营;及赴岢岚、火山军驻札,代东兵两指挥赴太 原府就食。’从之。是月,枢密院言:‘昨为熙河兰会路戍兵数多,寻以年满,二千余 人节次抽减归营,兼本路即目见管戍兵比额尚多一千三百余人。今朝旨令熙河兰会路都 总管司遇本路缓急阙人,许于秦凤路勾抽一将应副。缘本路即目事宜,虑向秋阙人防守 ,欲熙河兰会路都总管司遇本路缓急阙人,听全勾抽秦凤路九将应副差使,从京东差步 军五指挥赴永兴军、商虢州权驻札,以备秦凤路勾抽。’从之。
绍圣四年,枢密院备吕惠卿所言:‘“比缘边牒报,西界点集本路叛卒。见阙守御人兵 ,兼土兵未填阙额,并蕃兵弓箭手比元丰元年少二千二百有余,东兵马步军比元丰四年 、七年少十六指挥。乞于东步兵人内差拨一十六指挥添助防守。”兼本路自去岁泛差过 军马三十六指挥,比之他路,已是倍多,即今戍兵三万六千余人,比之元丰四年人数, 亦不至阙少,自可那融使唤。’诏:‘鄜延路都总管司详此照会,如遇贼兵犯塞,或本 路举兵,委是阙人,其年满人指挥兵级,令相度事宜,权留三两月,候事宜稍息遣还。 ’是月,诏:‘河东路总管司那融替换上番兵马,无令戍边日久,致有劳弊。如无人替 换,候春月事宜稍息,即先后上番四将抽减一番兵马归营。’
元符二年闰九月,遣秦凤戍兵十指挥应副熙河新边戍守。十一月,以吕惠卿奏,减鄜延 戍兵五十指挥。三年八月,诏遣虎翼军六千戍熙河路,令代蕃兵及弓箭手还家休息。十 二月,诏边帅减额外戍兵。
崇宁四年,诏:‘广南瘴疠之乡,东西虽殊,气候无异。西路戍兵二年一代,而东路独 限三年,代不如期,有陨于瘴疠者,朕甚恻然。其东路亦令二年一替,前期半年差人, 如违,以违制论。’
大观二年六月,诏:‘陕西诸路,自罢兵以来,数年于此,兵未曾彻。盖缘边将怯懦, 坐费边储,戍卒劳苦。可除新边的确人外,余并依元丰罢边事日戍额人数外,余并直抽 归营。有司不得占吝,如违,以违制论。’又诏:‘东南除见兵额外,帅府别屯二千人 ,望郡一千人。帅府置奉钱五百一指挥,以威捷为名;望郡奉钱四百一指挥,以威胜为 名;帅府三指挥、望郡一指挥各奉钱三百,以全捷为名:并以步军五百人为额。’三年 六月,诏:‘国家承平百五十年,东南一方,地大人众,已见兵寡势弱,非持久之道。 可除见今兵额外,帅府别屯兵士二千人,望郡一千人。’
宣和二年,诏河北军马与陕西、河东更戍。
三年正月,诏:‘河北军马与陕西、河东更戍,非元丰法,遂罢其令。应拖后人并与免 罪,依旧收管。’闰五月,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奏:‘勘会江南东路、两浙东 西路各有东南一将,平日未尝训练武艺,临敌必误驱策。昨睦寇初发,天兵未到已前, 遣令上项将兵捕贼,遂致败衄,亡失军兵甚多。今睦贼讨平之后,胁从叛亡者方始还业 ,非增戍兵镇遏,无以潜消凶暴。臣今拟留戍兵二万五千五百七十八人,分置江南东路 、两浙东西路州军防把,一年满替出军一次,依平蛮故事,每月别给钱三百,岁给鞋钱 一千。其兵并隶本路安抚司统辖训练。’诏从之。是年,权知婺州杨应诚奏:‘凡屯戍 将兵,须隶守臣,使兵民之任归一,则号令不二,然后可以立事。’诏从之。续有旨改 从旧制。
四年,臣僚言:‘东军远戍四川,皆京师及府界有武艺无过之人。既至川路,分屯散处 ,多不成队,而差使无时,委致劳弊。盖四川土兵既有诏不得差使,则其役并著东军, 实为偏重。若令四川应有土兵、禁军与东军一同差使,不惟劳逸得均,抑亦不失熙、丰 置东军弹压蜀人兼备蛮寇之意。’诏本路钤辖、转运两司公同相度利害以闻。
五年,制置所奏:‘江、浙增屯戍后兵,相度节镇增添两指挥处,余州各一指挥,各不 隶将。内两指挥处,将一指挥以威果为名,一指挥以全捷为名,余州并以威果为名。’ 从之。
七年三月,诏:‘广南东、西路地远山险,盗贼间有窃发。内郡戍兵往彼屯守,多缘瘴 疠疾病,不任捕盗,又不谙知山川道里、林壑曲折,故盗不能禁。可令每巡检下招置土 人健勇轻捷者,参戍兵之半,互相关防,易于擒捕。令枢密院行之。’
靖康元年四月,以种师道为太尉,依前镇洮军节度使、河北河东宣抚使,后加同知枢密 院事。时师道驻军滑州,实无兵从行,请合山东、陕西、京畿兵屯于青、沧、滑、卫、 河阳,预为防秋之计。徐处仁等谓:‘金人重载甫还,岂能复来?不宜先自扰费,示之 以弱。’议格不行。
七月,河北东路宣抚使李纲奏:‘臣两具论,以七月七日指挥止诸路防秋之兵为不可, 必蒙圣察。今宣抚司既无兵可差,不知朝廷既止诸路防秋之兵,将何应副。兼远方人兵 各已在路,又已借请数月,本路漕司、州县又已预备半年、百日之粮,今一放散,皆成 虚费,而实要兵用处无可摘那,深恐误国大计。’诏依所奏。
绍兴之初,群盗四起,有若岳飞、刘光世诸大将领兵尤重,随宜调发,屯泊要害,控制 捍蔽,是亦权宜之利矣。厥后枢府、帅臣屡言久戍之弊,甚者或十年或二十年而不更, 尤可闵念。盖出戍者皆已老瘁,而诸州所留,类皆少壮及工匠,三司多以坐甲为名,占 留违制,有终身未尝一日戍者,于是命帅臣、钤辖司置诸州尺籍,定其姓名,依期更戍 。帅臣又言:‘有如贵溪戍兵,三月一更,由贵溪至池州,往返一千五百里,即是一月 在途,徒有劳费。愿以一年终更。’
今考绍兴间边境弗靖,故以大军屯戍,而践更之期,近者三月,远者三年。逮和议既成 ,诸军移屯者渐归营矣,惟防秋仍用移屯更戍之法,沿边备御亦倚重焉。乾道、淳熙、 绍熙之际,一遵其制。开禧初,复议用兵,驻札诸兵始复移屯。和议再成,边地一二要 郡虽循旧贯,其诸驻札更戍之法不讲,而常屯之兵益多。逮夫端平破川蜀,咸淳失襄樊 、裂淮甸,疆宇蹙而兵法坏。叛将卖降,庸夫秉钺,间有图国忘死之士,则遥制于权奸 ,移屯更戍,靡有定方。于是戍卒疲于奔命,不战而毙者众矣。至若将校之部曲,诸军 之名号,士卒之众寡,详列于屯驻者,兹不重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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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九十七‧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器甲之制
其工署则有南北作坊,有弓弩院,诸州皆有作院,皆役工徒而限其常课。南北作院岁造 涂金脊铁甲等凡三万二千,弓弩院岁造角弝弓等凡千六百五十余万,诸州岁造黄桦、黑 漆弓弩等凡六百二十余万。又南北作坊及诸州别造兵幕、甲袋、梭衫等什物,以备军行 之用。京师所造,十日一进,谓之‘旬课’。上亲阅视,置五库以贮之。尝令试床子弩 于郊外,矢及七百步,又令别造步弩以试。戎具精致犀利,近代未有。
开宝三年五月,诏:‘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军士素能自备技击之器者,寄掌 本军之司;俟出征,则陈牒以请。品官准法听得置随身器械。’时兵部令史冯继昇等进 火箭法,命试验,且赐衣物、束帛。
淳化二年,申明不得私蓄兵器之禁。
至道二年二月,诏:先造光明细钢甲以给士卒者,初无衬里,宜以䌷里之,俾擐者不磨 伤肌体。
咸平元年六月,御前忠佐石归宋献木羽弩箭,箭裁尺余,而所激甚远,中铠甲则竿去而 镞存,牢不可拔。诏增归宋月奉,且补其子为东西班侍。
三年四月,神骑副兵马使焦偓献盘铁槊,重十五斤,令偓试之,马上往复如飞,命迁本 军使。八月,神卫水军队长唐福献所制火箭、火球、火蒺藜,造船务匠项绾等献海战船 式,各赐缗钱。先是,相国寺僧法山,本洺州人,彊姓,其族百口,悉为戎人所掠。至 是,愿还俗隶军伍以效死力,且献铁轮拨,浑重三十三斤,首尾有刃,为马上格战具。 诏补外殿直。
五年,知宁化军刘永锡制手炮以献,诏沿边造之以充用。
六年十月,给军中传信牌。其制,漆木为牌,长六寸,阔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 凿枘令可合;又穿二窍容笔墨,上施纸札。每临阵则分而持之,或传令,则署其言而系 军吏之颈,至彼合契,乃书覆命。因冀州团练使石普之请也。
仁宗时,天下久不用兵。天圣四年,诏减诸路岁造兵器之半。是岁,诏作坊造铁枪一万 五千,给秦、渭、环、庆、延州、镇戎军。
六年,诏:外器甲久不缮,先遣使分诣诸路阅视修治之。
景祐二年,罢秦州造输京师弓弩三年。诏:‘广南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并锻人并以私 有禁兵律论。’先是,岭南为盗者多持博刀,杖罪轻,不能禁,转运使以为言,故著是 令。
四年,诏作坊制栓子枪、觚枪各五万。
康定元年四月,诏江南、淮南州军造纸甲三万,给陕西防城弓手。又诏河东彊壮习弩者 听自置,户四等以下官给之。八月,诏陕西制柳木旁牌。
庆历元年,知并州杨偕遣阳曲县主簿杨拯献龙虎八阵图及所制神盾、劈阵刀、手刀、铁 连槌、铁简,且言龙虎八阵图有奇有正,有进有止,远则射,近则击以刀盾。彼蕃骑虽 众,见神盾之异,必遽奔溃,然后以骁骑夹击,无不胜者。历代用兵,未有经虑及此。 帝阅于崇政殿,降诏奖谕。其后,言者以为其器重大,缓急难用云。
二年,诏鄜延、环庆、泾原、秦凤路各置都作院,赐河北义勇兵弓弩箭材各一百万。 四年,赐鄜延路总管风羽子弩箭三十万。 五年,诏诸路所储兵械悉报三司,三司岁具须知以闻,仍约为程式预颁之。 八年,诏:‘士庶之家所藏兵器,非法所许者,限一月送官。敢匿,听人告捕。’
皇祐元年,御崇政殿,阅知澧州、供备库副使宋守信所献冲无敌流星弩、拒马皮竹牌、 火镰石火纲三刃、黑漆顺水山字铁甲、野战拒马刀弩、砦脚车、冲阵剑轮无敌车、大风 翎弩箭八种。
四年,河北、河东、陕西都总管司言,郭咨所造独辕冲阵无敌流星弩,可以备军阵之用 。诏弓弩院如样制之。除咨为鄜延路钤辖,许置弩五百,募土民教之。既成,经略夏安 期言其便,诏立独辕弩军。
五年,荆南兵马钤辖王遂上临阵拐枪。
至和元年,诏河北、河东、陕西路每岁夏曝器甲,有损断者,悉令完备。如复阅视有不 堪用者,知州、通判并主兵官并贬秩。
嘉祐四年,诏京师所制军器,多不锋利,其选朝臣、使臣各一员拣试之。 七年,诏江西制置贼盗司,在所有私造兵甲匠并籍姓名,若再犯者,并妻子徙淮南。
熙宁元年,始命入内副都知张若水、西上阁门使李评料简弓弩而增修之。若水进所造神 臂弓,实李宏所献,盖弩类也。以檿为身,檀为弰,铁为○子枪头,铜为马面牙发,麻 绳札丝为弦。弓之身三尺有二寸,弦长二尺有五寸,箭木羽长数寸,射三百四十余步, 入榆木半笴。帝阅而善之。于是神臂始用,而他器弗及焉。
二年,命河北州军凡戎器分三等以闻,又诏内库凡器甲择其良若干条上。 四年,诏诸路遣官诣州,分库藏甲兵器为三等如沿边三路,而川峡不与。
五年,帝匣斩马刀以示蔡挺,挺谓制作精而操击便,乃命中人领工造数万口赐边臣,镡 长尺余,刃三尺余,首为大环。是岁,诏权三司度支副使沈起详定军器制度。起以为一 己之见有限,宜令在京及三路主兵官、监官、工匠审度法度所宜,庶可传久。诏从之。
时,欲利戎器,而患有司苟简。王雱上疏曰:‘汉宣帝号中兴贤主,而史称技巧工匠, 独精于元、成之时。是虽有司之事,而上系朝廷之政。方今外御边患,内虞盗贼,而天 下岁课弓弩、甲胄入充武库者以千万数,乃无一坚好精利实可为备者。臣尝观诸州作院 兵匠乏少,至拘市人以备役,所作之器,但形质而已。武库之吏,计其多寡之数而藏之 ,未尝责其实用,故所积虽多,大抵敝恶。夫为政如此,而欲抗威决胜,外攘内修,未 见其可也。傥欲弛武备,示天下以无事,则金木、丝枲、筋胶、角羽之材,皆民力也, 无故聚工以毁之,甚可惜也。莫若更制法度,敛数州之作聚为一处,若今钱监之比,择 知工事之臣使专其职;且募天下良工散为匠师,而朝廷内置工官以总制其事,察其精窳 而赏罚之,则人人务胜,不加责而皆精矣。闻今武库太祖时弓尚有如新者,而近世所造 往往不可用,此可见法禁之张弛矣。’大抵雱为此言,以迎逢上意,欲妄更旧制也。
六年,始置军器监,总内外军器之政。置判一人、同判一人。属有丞,有主簿,有管当 公事。先是,军器领于三司,至是罢之,一总于监。凡产材州,置都作院。凡知军器利 害者,听诣监陈述,于是吏民献器械法式者甚众。是岁,又置内弓箭南库。军器监奏以 利器颁诸路作院为式。是年冬,以骑兵据大鞍不便野战,始制小鞍,皮○木○,长于回 旋,马射得以驰骤,且选边人习骑者分隶诸军。
时周士隆上书论广西、交阯事,请为车以御象阵,文彦博非之。安石以为自前代至本朝 ,南方数以象胜中国,士隆策宜可用,因论自古车战法甚辨,请以车骑相当试,以观其 孰利。帝亦谓北边地平,可用车为营,乃诏试车法,令沿河采车材三千两,军器监定法 式,造战车以进。
七年,判监吕惠卿言:‘其所上弓式及其他兵器制度,下殿前、马、步三司令定夺去取 。而逐司不过取责军校文状以闻,非独持其旧说不肯更张,又其智虑未必能知作器之意 。臣于朝廷已行之令,非敢言改,乞就一司同议。’帝乃遣管军郝质赴监定夺,皆曰‘ 便’。时军器监制器不一,材用滋耗。于是诏不以常制选官驰往州县根括牛皮角筋,能 令数羡,次第加奖。是岁,始造箭曰狼牙,曰鸭觜,曰出尖四楞,曰一插刃凿子,凡四 种推行之。
八年,诏:‘河北拒马,或多以竹为之,不足当敌。令军器监造三万具赴北京、澶定州 。’又令计河北所少兵器制造,其不急者毋得妄费材力。又诏民户马死,旧不以报官者 并报,输皮筋以充用。
帝虑置监未有实效,而虚用材役,诏中书、枢密院核实其事,令条画以闻。军器监奏, 置监以来,增造兵器若干,为工若干,视前器增而工省。帝复诘之,且令与御前工作所 较工孰省,验器孰良。王韶谓:‘如此,恐内外相倾成俗。且往年军器监检察内臣折剥 弓弩,隙由此生。今令内臣较按军器监,又如曩日相倾无已。’帝曰:‘比累累说军器 监事,若不较见事实,即中外便以为听小臣谮诉。今令得实行法,所以明曲直也。’安 石曰:‘诚当如此。若每事分别曲直,明其信诞,使功罪不蔽,则天下之治久矣。’王 韶曰:‘军器监事不须比较。’帝曰:‘事不比较,无由见枉直。’安石曰:‘朝廷治 事,唯欲直而已。’其后,安石卒以辩口解帝之疑,而军器监获免欺冒之罪。冬十月, 军器监欲下河东等路采市曲木为鞍桥,帝以劳民费财,不许。是时,河东、陕西、广南 帅臣邀功不已,请增给兵器,帝各令给与之。至是,有乞以耕牛博买器甲者。
元丰元年冬,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乞给新样刀,军器监欲下江、浙、福建路制造,帝不 许,给以内南库短刃刀五万五千口。
二年,御批有曰:‘河东路见运物材于缘边造军器,显为迂费张皇,可令军器监速罢之 。’
三年,吉州奏:‘奉诏市箭笴三十万,非土地所产,且民间不素蓄,乞豫给缗钱,期以 一年和市。’从之。
时西边用兵久不解。四年春,陕西转运使李稷奏:‘本道九军,什物之外,一皆无之, 乞于永兴军库以余财立法营办。’七月,泾原路奏修渭州城毕,而防城战具寡少,乞给 三弓八牛床子弩、一枪三剑箭,各欲依法式制造。诏图样给之。
五年七月,鄜延路计议边事所奏乞缗钱百万、工匠千人、铁生熟五万斤、牛马皮万张造 军器,并给之。八月,诏令沈括以劈阵大斧五千选给西边诸将。十一月,陕西转运使李 察言:‘本路都作院五,宜各委监司提举。’从之。
六年二月,诏:熙河路守具有阙,给毡三千领、牛皮万张,运送之。八月,从环庆路赵 离之请,以神臂弓一千、箭十万给之。未几,赐兰会路药箭二十五万。
七年,陕西转运副使叶康直言:‘秦凤路军器见阙名物计四百三十余万,使一一为之, 非十余年可就,乞自京给赐。’诏量给之。
帝性俭约。有司造将官皮甲,欲以生丝染红,代犛牛尾为沥水,帝惜之,代以他毛。于 一弓、一矢、一甲、一牌之用,无不尽心焉。弓曰阔闪促张弓,罢长弰旧法。矢曰减指 箭。牌以栾竹穿皮为之,以易桐木牌。改素铁甲为编挨甲。其法精密,乃刘昌祚、尹抃 、阎守勤等所定制度云。
八年十月,诏内外所造军器,以见余物材工匠造之,兵匠、民工即罢遣之。
元祐元年,诏:三路既罢保甲团教,其器甲各送官收贮,勿得以破损拘民整治。八月, 诏太仆少卿高遵惠,会工部及军器监内外作坊及诸州都作院工器之数,以要切军器立为 岁课,务得中道,他非要切,并权住勿造。于是数年之间,督责少弛。绍圣三年,有司 言:‘州郡兵备,全为虚文,恐缓急不足备御。请稍推行熙宁之诏,常令封桩、排垛, 依杂队法。’从之。
元符元年,诏江、湖、淮、浙六路合造神臂弓三千、箭三十万。
二年,臣僚奏乞增造神臂弓,于是军器监所造岁益千余弓。是岁,诏河北沿边州城壁、 楼橹、器械、各务修治,有不治者罪之。
先是,二广路土丁令依熙宁指挥修置器械。三年,知端州萧刓上疏,极言伤财害民,其 弊非一,乞住买枪手器械。疏奏不报。
崇宁初,臣僚争言元祐以来因循弛废,兵不犀利。诏复令诸路都作院创造修治,官吏考 察一如熙宁时矣。时有诏造五十将器械,从工部请,令内外共造,由是都大提举内外制 造军器所之名立焉。
初,从邢恕之议,下令创造兵车数十乘,买牛以驾。已而蔡硕又请河北置五十将兵器, 且为兵车万乘。蔡京主其说,奸吏旁缘而因为民害者深矣。
崇宁三年,河北、陕西都转运司言:‘兵车之式,若用许彦圭所定,则车大而费倍。若 依往年二十将旧式,则轻小易用,且可省费。’诏卒以许彦圭式行之。时熙河转运副使 李复先奏曰:‘今之用兵,与古不同。古者征战有礼,不为诡遇,多由正途,故车可行 而敌不敢轻犯。今之用兵,尽在极边,下砦驻军,各以保险为利,车不能上。又战阵之 交,一进一退,车不能及,一被追袭,遂非己有。臣屡观戎马之间,虽粮糗、衣服、器 械不能为用,况于车乎?臣闻此车之造,许彦圭因姚麟以进其说。朝廷以麟熟于边事, 而不知彦圭轻妄、麟立私恩以误国计。其车比于常法阔六七寸,运不合辙,东来兵夫牵 挽不行,以致典卖衣物,自赁牛具,终日而进六七里,弃车而逃者往往而是。夫未造则 有配买物材、顾差夫匠之扰;既成,又难运致,则为诸路之患有不可胜言者矣。彦圭但 图一官之得,不知有误于国,此而不诛,何以惩后!今乞便行罢造,已造者不复运来, 以宽民力。’其后,彦圭卒得罪。
元丰之时,河北、河东路军器,每季终委逐路职司更互考察。元祐罢之。四年,因工部 之请,复行之。
大观二年,手诏曰:‘前东南备御指挥,深虑监郡县吏急切者倚法害民,废职者慢令失 事,如筑城壁、造军器、收战马、习水战之类,并可量度工力,计以岁月,渐次兴作, 毋得急遽科敛及差雇百姓,使急不扰民,缓不废事,然后为称。’寻诏限十年一切毕工 。四月,罢黎、雅等州市犛牛尾,虑为民害。八月,提举御前军器所奏,乞如崇宁五年 指挥,下诸路买牛角四十万只、筋十万斤。从之。
政和二年二月,诏诸路州郡造军器有不用熙宁法式者,有司议罚,具为令。六月,又诏 并用御前军器所降法式,前二月指挥勿行。
三年,诏:‘马甲曩用黑髹漆,今易以朱。’是岁,姚古奏更定军器,曩时甲二副,今 拆造三副;曩时手刀太重,今皆令轻便易用;曩时神臂弓硾二石三斗,今硾一石四斗。 从之,悉下诸路改造。
六年,军器少监邓之纲奏:‘国家诸路为将一百三十有一,训练士卒,各给军器,以备 不虞。惟河北诸将军器乃熙、丰时造,精利牢密,冠于诸路。臣恐岁久因循,多致损弊 。乞自河北、陕西路为首,令诸路一新戎器,仰称陛下追述先志,储戎器、壮国威之意 。’从之。
七年,之纲三上奏,一言修武库,二言整军器,大省国用。诏升之纲为大监,又迁一官 。时宇文粹中赐对崇政殿,奏武库事,因奏:‘武库有祖宗所御军器十余色,乞编入卤 簿图志,遇郊兵重礼,陈于仪物之首,以识武功,且示不忘创业艰难意。’是年,御笔 以武库当修军器近一亿万,其中箭镞五千余万,用平时工料,须七十年余然后可毕。于 是令邓之纲分给沿流作院,限三年修之,而权住三年上供军器。
八年,以之纲奏,诸路岁起上供料买分数,特免三年纲发。然自时厥后,申明郡县牛皮 角筋之禁,纷然为害者,之纲之请也。
宣和元年,权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公事郑济奏:‘本路惟潭、邵二州,各有年额制造军器 。今年制造已足,躬亲试验,并依法式,不误施用。’诏加旌赏,以为诸路之劝。然自 是岁督军器率用御笔处分,工造不已而较数尝阙,缮修无虚岁而每称弊坏。大抵中外相 应,一以虚文,上下相蒙,而驯致靖康之祸矣。
靖康初,兵仗皆阙,诏书屡下,严立赏刑,而卒亦无补。时通判河阳、权州事张旗奏曰 :‘河阳自今春以来,累有军马经过,军士举随身军器若马甲、神臂弓、箭枪牌之类, 于市肆博易熟食,名为寄顿,其实弃遣,避逃征役。拘收三日间,得器械四千二百余物 。此乃太原援师,尚且弃捐器甲,则他路军马事势可知。宜谕民首纳,免贻他患。’帝 善旗奏,赏以一官。
初,御前军器监、军器所万全军匠以三千七百为额,东西作坊工匠以五千为额。绍兴初 ,役兵才千人,久之,增至五千六百余,又于诸道增二千九百余,本券外复增给日钱百 七十、月米七斗半。于是内库累岁兵械山积,而诸军悉除戎器。二十六年,诏:‘工匠 宜减免,江、浙、福建诸州物料悉蠲之。’有司奏物料减三之一,工匠二千、杂役兵五 百为额。
旧,军器所得专达。建炎中,尝以阉官董悫提举,寻罢之。绍兴五年,隶工部,后复以 中人典领。三十年,工部言非祖宗建官意,诏依条检察。孝宗受禅,增提点官一员,御 史力论其不可,复隶工部焉。
造车之制。渡江后,东南地多沮洳险隘,不以车为主。宗泽、李纲有战车法,王大智献 车式,皆不复用,而属意甲胄、弧矢之利矣。建炎初,上谕宰执曰:‘方今战士无虑三 十万,若皆被坚执锐,加以弧矢之利,虽彊敌,无足畏也。造弓必用良工善价。’绍兴 三年,提举制造军器所言:‘以七十工造全装甲一。又长齐头甲每一甲用工百四十一, 短齐头甲用工七十四。乞以本所全装甲为定式。’席益言:‘诸州造马蝗弩,不若令造 弓。’诏并改造弓弩,内马蝗弩改手射弓。
绍兴四年,军器所言:‘得旨,依御降式造甲。缘甲之式有四等,甲叶千八百二十五, 表里磨珵。内披膊叶五百四,每叶重二钱六分;又甲身叶三百三十二,每叶重四钱七分 ;又腿裙鹘尾叶六百七十九,每叶重四钱五分;又兜鍪帘叶三百一十,每叶重二钱五分 。并兜鍪一,杯子、眉子共一斤一两,皮线结头等重五斤十二两五钱有奇。每一甲重四 十有九斤十二两。若甲叶一一依元领分两,如重轻差殊,即弃不用,虚费工材。乞以新 式甲叶分两轻重通融,全装共四十五斤至五十斤止。’诏勿过五十斤。三十二年,诏江 东安抚司造木弩五千、箭五十万。
隆兴元年,御降木羽弩箭式,每路依式制箭百万。淳熙九年,衢州守臣制到木鹤觜弩二 千、箭十万。又湖北、京西造纳无羽箭。上曰:‘箭不用羽,可谓精巧,其屋藏之。’ 淮东总领朱佺言:‘镇江一军,乃韩世忠部曲。世忠造克敌弓,以当敌骑冲突,其发可 至百步,其劲可穿重甲,最为利器。往岁调发,弓不免损失,存者岁久亦渐弛坏。今考 诸军见弩手八千八百四十二人,人合用两弓,一弓一日上教,一弓备出战,合用弓万七 千六百八十有四,仅存六千五百七十有四,余皆不堪施教,乞下镇江都统司足其额。’
十五年,工部侍郎李昌图言:‘弓矢之利,贵于便疾。神臂弓斗力及远,屡获其用。后 又又造神劲弓,及远虽在神臂弓上,军中多言其发迟,每神臂三矢而神劲方能一发,若 临敌之际,便疾反出神臂下。’上曰:‘平原旷野宜用神劲弓,西蜀崇山峻岭,未知孰 利。’诏金州都统司详议以闻。既而都统制吴挺奏:‘神劲弓并弹子头箭,诸军用之诚 便疾,神臂不及也。’诏从其便。楚州兵马钤辖言:‘弩之力,劲者三十石,次者十五 石,矢之镞状若锹,所发何啻数百步,洞穿数人。江上诸军有弩式,皆废不修。’诏两 淮、荆襄沿边城守,各制二十枝,御前军器所亦如之。绍熙而后,日造器械,数目山积 。
开庆元年,寿春府造赣筒木弩,与常弩明牙发不同,箭置筒内甚稳,尤便夜中施发。又 造突火枪,以钜竹为筒,内安子窠,如烧放,焰绝然后子窠发出,如炮声,远闻百五十 余步。
咸淳九年,沿边州郡,因降式制回回炮,有触类巧思,别置炮远出其上。且为破炮之策 尤奇。其法,用稻穰草成坚索,条围四寸,长三十四尺,每二十条为束,别以麻索系一 头于楼后柱,搭过楼,下垂至地,梁梁垂四层或五层,周庇楼屋,沃以泥浆,火箭火炮 不能侵,炮石虽百钧无所施矣。且轻便不费财,立名曰‘护陴篱索。’是时兵纪不振, 独器甲视旧制益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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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九十八‧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马政
国马之牧,历五代浸废,至宋而规制备具。自建隆而后,其官司之规,厩牧之政,与夫 收市之利,牧地之数,支配之等,曰券马,曰省马,曰马社,曰括买,沿革盛衰,皆可 得而考焉。
凡御马之等三,(入殿祗候十五匹,引驾十四匹,从驾二十匹。)给用之等十有五,( 曰拣中,曰不得支使,曰添价,曰明信,曰臣僚,曰诸班,曰御龙直,曰捧日、龙卫, 曰拱圣,曰骁骑,曰云、武骑,曰天武、龙猛,曰配军,曰杂使,曰马铺。)群号之字 十有七,(曰‘左’,曰‘右’,曰‘千’,曰‘立’,曰‘水’,曰‘官’,曰‘吉 ’,曰‘天’,曰‘主’,曰‘王’,曰‘方’,曰‘与’,曰‘来’,曰‘万’,曰 ‘小’,曰‘囗官’,曰‘退’。)毛物之种九十有二,(叱拨之别八,青之别二,白 之别一,乌之别五,赤之别五,紫之别六,骏之别十一,赭白之别六,骝之别八,䯄之 别六,骆之别五,骓之别五,𩨈之别八,驳胯之别六,驳之别三,骠之别七。)
其官司之规,则太祖承前代之制,初置左、右飞龙二院,以左、右飞龙二使领之。太平 兴国五年,改飞龙为天厩坊。雍熙四年,改天厩为左、右骐骥院,左右天驷监四、左右 天厩坊二皆隶焉。
真宗咸平元年,创置估马司。凡市马,掌辨其良驽,平其直,以分给诸监。 三年,置群牧使,以内臣勾当制置群牧司,京朝官为判官。
景德二年,改诸州牧龙坊悉为监,赐名,铸印以给之。在外之监十有四:大名曰大名, 洺州曰广平,卫州曰淇水,并分第一、第二。河南曰洛阳,郑州曰原武,同州曰沙苑, 相州曰安阳,澶州曰镇宁,邢州曰安国,中牟曰淳泽,许州曰单镇。
四年,以知枢密院陈尧叟为群牧制置使,又别置群牧使副、都监,增判官为二员。凡厩 牧之政,皆出于群牧司,自骐骥院而下,皆听命焉。诸州有牧监,知州、通判兼领之, 诸监各置勾当官二员。又置左右厢提点。又置牧养上下监,以养疗京城诸坊、监病马。 又诏左右骐骥院诸坊、监官,并以三年为满;如习知马事愿留者,群牧司以闻,而徙莅 他监焉。
其厩牧之政,则自太祖置养马务一,葺旧务四,以为牧放之地始。
太平兴国四年,太宗观兵于幽,得汾晋燕蓟之马四万二千余疋,内皂充牣,始分置诸州 牧养之。时殿直李谔坐赃,监牧许州,盗官菽,马多死,并主吏斩于市。又诏择丰旷地 置牧龙坊八,以便牧养。淳化二年十二月,诏圉人取善马数十疋,于便殿设皂栈,教以 秣饲,且以其法谕宰执,仍颁于诸军。复以医马良方赐近臣。尝从赵守伦之请,于诸州 牧龙坊畜牝马万五千疋,逐水草牧放,不费刍秣,生驹蕃息,足资军用。至是,守伦复言 :‘诸坊牧马万疋,岁当生驹四千,今岁止二千五百,典司失职,当严责罚。若马百疋 岁得驹七十,则加迁擢。诸坊产驹,即籍以闻。牧放军人,当募少壮充役。’并从之。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立牧监赏罚之令,外监息马,一岁终以十分为率,死一分以上勾当 官罚一月奉,余等第决杖。牧倍多而死少者,给赏缗有差。凡生驹一疋,兵校而下赏绢 一疋。当是时,凡内外坊、监及诸军马凡二十余万疋,饲马兵校一万六千三十八人。每 岁京城草六十六万六千围,麸料六万二千二百四石,盐、油、药、糖九万五千余斤、石 ,诸州军不预焉。左右骐骥六坊、监止留马二千余疋,皆春季出就牧,孟冬则别其羸病 ,就栈皂养饲。其尚乘之马,唯备用者在焉。
凡牧监之在河南、北,天禧后,灵昌监为河决所冲。至乾兴、天圣间,兵久不试,言者 多以为牧马费广而亡补,乃废东平监,以其地赋民。五年,废单镇监。六年,废洛阳监 。于是河南诸监皆废,悉以马送河北。既而诏取原武监马赴京师,移河北孳生马牧于原 武。
八年,群牧司上言:原武地广而马少,请增牧数。诏以淇水第二监四岁马属原武,岁取 河北孳生四岁马分属淇水第二并原武监,移原武下等马牧于灵昌镇废监,仍隶原武。
九年,诏诸监孳生驳马,四时游牧,勿复登厩。
明道元年,议者谓:‘自河南六监废,京师须马,取之河北,道远非便。’诏遣左厢提 点王舜臣往度利害。舜臣言:‘镇宁、灵昌、东平、淳泽四监虽废,然其地犹牧本监并 骐骥院马,洛阳、单镇去京师近,罢之非便。’乃诏复二监,以牧河北孳生马。
景祐二年,拣河北诸监马一千九百牧于赵州界,隶安阳监。既而诏广平废监留其一,以 赵州界牧马复隶焉,所余一监,毋毁厩舍。
四年,复以原武第二监为单镇,移于长葛县,以县令、都监兼领之。三年,诏院坊、监 马岁留备用外,余为两群,牧于咸丰门外牟驼冈。
凡收养病马,估马司、骐骥院取病浅者送上监,深者送下监,分十槽医疗之。天圣六年 ,诏月以都监、判官一人提举。八年,言者谓上监去京城远,送病马非便。诏废之,以 病浅马分属左右骐骥院六坊、监,季较抛死数,岁终第赏罚。更以骐骥院官迭往提举。
明道二年,复置上监,易名天坰,养无病马,病马并属下监。 景祐二年,诏以牧养监马团群牧于陈、许州界凤凰陂,免耗刍菽,岁以为常。 治平二年,诏院坊、监马之病不堪估卖者,送淇水第一监,别为一群以牧养之。
凡马之孳生,则大名府、洺、卫、相州七监多择善种,合牝牡为群,判官岁以十二月巡 行坊、监,阅二岁驹点印,第赏牧兵。诸军收驹及二岁,即送官。
天圣七年,群牧司言:‘旧制,知州军、通判领同群牧事,岁终较马死数及分已上,并 生驹不及四分,并罚奉。死数少,生驹多,即奏第赏。三岁都比,以该赏者闻。今请申 明旧制,通判始到官,书所辖马数,岁一考之,官满,较总数为赏罚。’诏从之。
嘉祐八年,群牧司言:‘孳生七监,每监岁定牝马二千,牡马四百,岁约生驹四百,以 为定数。’
治平二年,诏:‘诸监生驹满三十月已上,每岁点印,选牡之良者送淇水第二监,余杂 大马悉送河南三监,其淇水第二监马,候满六十月,给配诸监。诸监牝马满三十月,本 监别立群牧放,候满五十月,乃拨配他监。’
凡收市马,戎人驱马至边,总数十、百为一券,一马预给钱千,官给刍粟,续食至京师 ,有司售之,分隶诸监,曰券马。边州置场,市蕃汉马团纲,遣殿侍部送赴阙,或就配 诸军,曰省马。陕西广锐、劲勇等军,相与为社,每市马,官给直外,社众复裒金益之 ,曰马社。军兴,籍民马而市之以给军,曰括买。
宋初,市马唯河东、陕西、川峡三路,招马唯吐蕃、回纥、党项、藏牙族,白马、鼻家 、保家、名市族诸蕃。至雍熙、端拱间,河东则麟府丰岚州、岢岚火山军、唐龙镇、浊 轮砦,陕西则秦渭泾原仪延环庆阶州、镇戎保安军、制胜关、浩亹府,河西则灵、绥、 银、夏州,川峡则益文黎雅戎茂夔州、永康军,京东则登州。自赵德明据有河南,其收 市唯麟、府泾原仪渭秦阶环州、岢岚火山保安保德军。其后置场,则又止环庆延渭原秦 阶文州、镇戎军而已。
太祖时,岁遣中使诣边州市马。先是,两河之民入蕃界盗马入中国。官给其直。时方留 意抚绥,诏禁之。
太平兴国四年,诏市吏民马十七万匹。六年,诏内属戎人驱马诣阙下者,首领县次续食 ,且禁富民无得私市。十二月,诏:‘蕃部鬻马,官取良而弃弩,又禁其私市,岁入数 既不充,且无以怀远人。自今委长吏谨视马之良驽,驽即印识之,许民私市焉。’先是 ,以铜钱给诸蕃马直。八年,有司言戎人得钱,销铸为器,乃以布帛茶及他物易之。
天禧中,宰相向敏中言国马倍于先朝,广费刍粟。乃诏以十三岁以上配军马估直出卖。 先是,市马以三岁已上、十三岁已下为率。天圣中,诏市四岁已上、十岁已下。既而所 市不足,群牧司以为言,乃诏入券并省马市三岁已上、十二岁已下。明年,诏府州、岢 岚军自今省马三岁、四岁者不以等第,五岁已上十二岁已下、骨格良善行者,悉许纲送 估马司,余非上京省马并送并州拣马司。
景祐元年,御史中丞韩亿言:‘蕃部以马抵永康军中卖,所得至少,徒使羌人知蜀山川 道路,非计之得。’乃诏罢之。
四年,群牧司奏河北诸军阙马,请制等杖六,付天雄军、真定府定瀛贝沧州,市上生马 十二岁以下,视等第给直。马自四尺七寸至四尺二寸,凡六等。其直自二万五千四百五 十至万六千五百五十,课自万三千四百五十至八千九百五十九,六等,取备边兵户绝钱 充直。以第一等送京师,余就配诸军。
康定初,陕西用兵,马不足。诏京畿、京东西、淮南、陕西路括市战马,马四尺六寸至 四尺二寸,其直自五十千至二十千,凡五等。宰臣、枢密使听畜马七,参知政事、枢密 副使五,尚书、学士至知杂、阁门使已上三,升朝官阁门祗候已上一,余命官至诸司职 员、寺观主首皆一。节度使至刺史,殿前马步军都指挥至军头司散员、副兵马使皆勿括 。并边七州军免。出内库珠偿民马直。又禁边臣私市,阙者官给。二年,诏:‘河北州 军置场市马,虽除等样,如闻所得不广,宜加增直。第一等二万八千,第二等二万六千 ,第三等二万四千,第四等以下及牝马即依旧直。仍自第二等以下递减一寸。’
庆历四年,诏:‘河北点印民间马,凡收市外,见余二万七百,除坊郭户三等、乡村三 等已上养饲如旧,余点印者悉集拣市。’五年,出内藏库绢二十万,市马于府州、岢岚 军。六年,诏陕西、河东社马死者,本营鬻钱以助马直。
至和元年,诏:‘蜀马送京师,道远多病瘠。自今以春、秋、冬部送陕西四路总管司。 ’二年,修陕西蕃马驿,群牧司每季檄沿路郡县察视之。边州巡检兵校,听自市马,官 偿其直。又诏陕西转运使司以银十万两市马于秦州,岁以为常。
嘉祐元年,诏三司出绢三万,市马于秦州以给河东军。五年,薛向言:‘秦州券马至京 师,给直并路费,一马计钱数万。请于原、渭州、德顺军置场收市,给以解盐交引,即 不耗度支缣钱。其券马姑存,以来远人。岁可别得良马八千,以三千给沿边军骑,五千 入群牧司。’七年,陕西提举买马监牧司奏:‘旧制,秦州蕃汉人月募得良马二百至京 师,给彩绢、银碗、腰带、锦袄子,蕃官、回纥隐藏不引至者,并以汉法论罪。岁募及 二千,给赏物外,蕃部补蕃官,蕃官转资,回纥百姓加等给赏。今原、渭、德顺军置场 市马,请如秦州例施行。’诏从之。先是,诏议买马利害。吴奎等议于秦州古渭、永宁 砦及原州、德顺军各令置场,京师岁支银四万两、䌷绢七万五千疋充马直,不足,以解 盐钞并杂支钱给之。诏行之。八年,宰臣韩琦言:‘秦州永宁砦旧以钞市马,自修古渭 砦,在永宁之西,而蕃汉多互市其间,因置买马场,凡岁用缗钱十余万,荡然流入虏中 ,实耗国用。’诏复置场永宁,罢古渭砦中场。蕃部马至,径鬻于秦州。
治平元年,薛向请原渭州、德顺军买马官,永兴军养马务,如原州、德顺军并渭州同判 ,三年为任,悉以所市马多少为殿最。又言:‘秦州山外蕃部至原渭州、德顺军、镇戎 军鬻马,充豪商钱,至秦州,所偿止得六百。今请于原渭州、德顺军,官以盐钞博易, 使得轻赍至秦州,易蜀货以归。蜀商以所博盐引至岐、雍,换监银入蜀,两获其便。’ 群牧司请如向言施行。是岁,诏河东陕西广锐、蕃落阙马,复置社买,一马官给钱三十 千。久之,马不至,乃增直如庆历诏书,第三等三十五千,第四等二十八千。四年,以 成都府路岁输䌷绢三万给陕西监牧司。自是蕃部马至者众,官军仰给焉。先是,以陕西 转运使兼本路监牧买马事,后又以制置陕西解盐官同主之。
大抵国初市马,岁仅得五千余疋。天圣中,蕃部省马至三万四千九百余疋。嘉祐以前, 原、渭、德顺凡三岁市马至万七千一百疋,秦州券马岁至万五千疋。
凡牧地,自畿甸及近郡,使择水草善地而标占之。淳化、景德间,内外坊、监总六万八 千顷,诸军班又三万九百顷不预焉。岁久官失其籍,界堠不明,废置不常,而沦于侵冒 者多矣。
淳化二年十二月,通利军上十牧草地图,上虑侵民田,遣中使检视疆理。
嘉祐中,韩琦请括诸监牧地,留牧外,听下户耕佃。遣都官员外郎高访等括河北,得闲 田三千三百五十顷募佃,岁约得谷十一万七千八百石,绢三千二百五十疋,草十六万一 千二百束。群牧司言:‘诸监牧地间有水旱,每监牧放外,岁刈白草数万束,以备冬饲 。今悉赋民,异时监马增多,及有水旱,无以转徙牧放。’诏遣左右厢提点官相度,除 先被侵冒已根括出地权给租佃,余委群牧司审度存留,有闲土即募耕佃。五年,群牧司 言:‘凡牧一马,往来践食,占地五十亩。诸监既无余地,难以募耕,请存留如故。广 平废监先赋民者,亦乞取还。’乃诏:‘河北、京东牧监帐管草地,自今毋得纵人请射 ,犯者论以违制。’
群牧使欧阳脩言:‘唐之牧地,西起陇右金城、平凉、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内则岐、 幽、泾、宁,东接银、夏,又东至于楼烦。今则没入蕃界,沦于侵佃,不可复得。惟河 东岚、石之间,山荒甚多,汾河之侧,草地亦广,其间水草最宜牧养,此唐楼烦监地。 迹此推之,则楼烦、元池、天池三监旧地,尚冀可得。臣往年出使,尝行威胜以东及辽 州、平定军,其地率多闲旷。河东一路,水草甚佳,地势高寒,必宜马性。又京西唐、 汝之间,荒地亦广。请下河东、京西转运司遣官审度,若可兴置监牧,则河北诸监,寻 可废罢。’
治平末,牧地总五万五千,河南六监三万二千,而河北六监则二万三千。
凡支配,骐骥院、估马司以当配军及新收马阅于便殿,数毋过一百。凡配军,视其奉钱 之数,马自四尺六寸至四尺三寸,奉钱自一千至三百,为四等,差次给之,至五月权止 。外州军士阙马,先奏禀乃给。荆湖路归远、雄武军士,配以在所土产马。凡阙马军士 ,以分数配填。
庆历四年,诏陕西、河北、河东填五分,余路填四分。他州军、府界巡检兵校听自市, 官偿其直,毋过三十千。是岁,诏诸路以马给军士,比试武技,优者先给,比试两给; 阙马十疋以下全给,十匹以上如旧数支。
至和元年,诏军士戍陕西、河东、河北填七分,余路填六分。凡主兵官当借马者,至罢 兵权。殿前马步军都指挥使赐所借马三,都虞候、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 二,军都指挥使一。外州在官当借马者,经略使三,总管、钤辖二,路分都监、承受、 极边砦至监押、都巡检、把截、保丁指挥一,毋得乘之他州并以假人,犯者论以违制。
宝元元年,诏群臣例赐马者,宰相至枢密直学士,使相至正任刺史,并皇族缘姻事当赐 者,如旧制;余给以马直,少卿监已上三十五千,内殿承制已下二十三千。凡群臣假官 马进奉者,置籍报左藏库,偿直四十千,其后多负不偿。乃诏借马者先输直,久逋不偿 者克其奉料。
熙宁以来,有保马、户马,其后又变为给地牧马。
神宗尝患马政不善,谓枢密使文彦博曰:‘群牧官非人,无以责成效。其令中书择使, 卿举判官,冀国马蕃息,以给战骑。’于是以比部员外郎崔台符权群牧判官,又命群牧 判官刘航及台符删定群牧敕令,以唐制参本朝故事而奏决焉。
熙宁元年,又手诏彦博等曰:‘今诸州守贰虽同领群牧,而未尝亲莅职事,其议更制, 应监牧、郡守贰并朝廷选授,与坊、监使臣皆第其能否,制赏罚而升黜之,宜立法以闻 。’又手诏曰:‘方今马政不修,官吏无著效,岂任不久而才不尽欤?是何监牧之多, 官吏之众,而乏才之甚也!昔唐用张万岁三世典群牧,恩信行乎下,故马政修举,后世 称为能吏。今上自提总官属,下至坊、监使臣,既非铨择,而迁徙迅速,谓之“假道” ,欲使官宿其业而尽其能,不可得也。为今之计者,当简其劳能,进之以序。自坊、监 而上至于群牧都监,皆课其功而第进之,以为任事者劝焉。’于是,枢密副使邵亢请以 牧马余田修稼政,以资牧养之利。而群牧司言:‘马监草地四万八千余顷,今以五万马 为率,一马占地五十亩,大名、广平四监余田无几,宜且仍旧。而原武、单镇、洛阳、 沙苑、淇水、安阳、东平等监,余良田万七千顷,可赋民以收刍粟。’从之。
已而枢密院又言:‘旧制,以左、右骐骥院总司国马。景德中,始增置群牧使副、都监 、判官,以领厩牧之政。使领虽重,未尝躬自巡察,不能周知牧畜利病,以故马不蕃息 。今宜分置官局,专任责成。’乃诏河南、北分置监牧使,以刘航、崔台符为之,又置 都监各一员。其在河阳者,为孳生监。凡外诸监并分属两使,各条上所当行者。诸官吏 若牧田县令佐,并委监牧使举劾,专隶枢密院,不领于群牧制置。先是,群牧司请于河 北、河东、陕西都总管治所各置一监,以便给军,乃遣官下诸路详度。既又以知太原唐 介之请,发沙苑马五百,置监于交城。又分置河南、河北两使。时上方留意牧监地,然 诸监牧田皆宽衍,为人所冒占,故议者争请收其余资以佐刍粟。言利者乘之,始以增赋 入为务。
二年,诏括河南北监牧司总牧地。旧籍六万八千顷,而今籍五万五千,余数皆隐于民。 自是,请以牧地赋民者纷然,而诸监寻废。是岁,天下应在马凡十五万三千六百有奇。
初,内外班直、诸军马以四月下槽出牧,迄八月上槽,风雨劳逸之不齐,故多病毙。圉 人岁被榜罚,吏缘牧事害民,棚井科率无宁岁。四年十月,乃命同修起居注曾孝宽较度 其利害。孝宽请罢诸班直、诸军马出牧,以田募民出租。诏自来年如所请,仍令三司备 当牧五月刍粟。
五年,废太原监。七年,废东平、原武监,而合淇水两监为一。八年,遂废河南北八监 ,惟存沙苑一监,而两监司牧亦罢矣。沙苑先以隶陕西提举监牧,至是,复属之群牧司 。
始议废监时,群牧制置使文彦博言:‘议者欲赋牧地与民而收租课,散国马于编户而责 孳息,非便。’诏元绛、蔡确较其利害上之。于是中书、枢密院言:‘河南北十二监, 起熙宁二年至五年,岁出马一千六百四十匹,可给骑兵者二百六十四,余仅足配邮传。 而两监牧吏卒杂费及所占地租,为缗钱五十三万九千有奇,计所出马为钱三万六千四百 余缗而已。今九监见马三万,若不更制,则日就损耗。’于是卒废之,以其善马分隶诸 监,余马皆斥卖,收其地租,给市易茶本钱,分寄籍常平、出子钱,以为市马之直。监 兵五千,以为广固指挥,修治京城焉。后遂废高阳、真定、太原、大名、定州五监。凡 废监钱归市易之外,又以给熙河岁计。
诸监既废,淤田司请广行淤溉,增课以募耕者,而河北制置牧田所继言,牧田没于民者 五千七百余顷。乃严侵冒之法,而加告获之赏,自是利入增多。元丰三年,废监租钱遂 至百一十六万,自群牧使而下,赐赉有差。乃命太常博士路昌衡、秘书丞王得臣与逐路 转运司、开封府界提点司按租地,约三年中价以定岁额。若催督违滞,以擅支封桩法论 。
初,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奏于岷州禾川荔川闾川砦、通远军熟羊砦置牧养十监,议者继 言蕃马法,帝欲试之近甸。六年,手诏枢密院:‘牧马重事,经始之际,宜得左右近臣 以总其政。今自雾泽陂牧马所造法,始于畿内置十监,以次推之诸路。宜令枢密院都承 旨张诚一、副都承旨张山甫经度制置,权不隶尚书驾部及太仆寺。有当自朝廷处分者, 枢密院主之。’已而其说皆不效。八年,同提举经度制置曹诵言:‘自崇仪副使温从吉 建议创孳生监,迨今二年,驹不蕃而死者益众。’乃命御史台校核,自置监以来,得驹 不及一分四釐,马死已十分之六。于是责议者及提举官,而罢畿内十监。
元祐初,议兴废监,以复旧制。于是诏库部郎中郭茂恂往陕西、河东所当置监,寻又下 河北陕西转运、提点刑狱司按行河、渭、并、晋之间牧田以闻。时已罢保甲,教骑兵, 而还户马于民。于是右司谏王岩叟言:‘兵之所恃在马,而能蕃息之者,牧监也。昔废 监之初,识者皆知十年之后天下当乏马。已而不待十年,其弊已见,此甚非国之利也。 乞收还户马三万,复置监如故,监牧事委之转运官,而不专置使。今郓州之东平,北京 之大名、元城,卫州之淇水,相州之安阳,洺州之广平监,以及瀛、定之间棚塞草地疆 画具存,使臣牧卒大半犹在,稍加招集,则指顾之间措置可定,而人免纳钱之害,国收 牧马之利,岂非计之得哉?又况废监以来,牧地之赋民者,为害多端,若复置监牧而收 地入官,则百姓戴恩,如释重负矣。’自是,洛阳、单镇、原武、淇水、东平、安阳等 监皆复。
初,熙宁中,并天驷四监为二,而左、右天厩坊亦罢。至是,复左、右天厩坊。时又有 旨,内外马事并隶太仆寺,不由驾部而达尚书省。兵部尚书王存、右司谏王觌言:‘先 帝讲求历代之法,正省、台、寺、监之职,上下相继,各有统制。其间或濡滞不通,宜 量加裁正,不可因而隳紊。’言不果行。又诏旧属群牧司者专隶太仆寺,直达枢密院, 不由尚书省及驾部。至崇宁中,始诏如元丰旧制。
绍圣初,用事者更以其意为废置,而时议复变。太仆寺言,府界牧田,占佃之外,尚存 三千余顷,议复畿内孳生十监。诏以庄宅副使麦文昺、内殿崇班王景俭充提举。后二年 而给地牧马之政行矣。
先是,知任县韩筠等建议,凡授民牧田一顷,为官牧一马而蠲其租。县籍其高下、老壮 、毛色,岁一阅,亡失者责偿,已佃牧田者依上养马。知邢州张赴上其说,且谓授田一 顷为官牧一马,较陕西沿边弓箭脾既养马又戍边者为优,试之一监一县,当有利而无害 。枢密院是其请,且言:‘熙宁中,罢诸监以赋民,岁收缗钱至百余万。元祐初,未尝 讲明利害,惟务罢元丰、熙宁之政,夺已佃之田而复旧监。桑枣井庐多所毁伐,监牧官 吏为费不赀,牧卒扰民,棚井抑配,为害非一。盖自复监以来,臣僚屡陈公私之害。若 循元祐仓卒更张之法,久当益弊。且左右厢今岁籍马万三千有奇,堪配军者无几,惟沙 苑六千疋愈于他监。今赴等所陈授田养马,既蠲其租不责以孳息,而不愿者无所抑勒, 又限以尺寸,则缓急皆可用之马矣。’乃具为条画,下太仆寺,应监牧州县悉行之。
时殿中侍御史陈次升言:‘给地牧马,其初始于邢州守令之请,未尝下监司详度。诸路 各有利害,既不可知。民居与田相远者,难就耕牧。一顷之地所直不多,而亡失责偿, 为钱四五十千,必非人情所愿。’言竟不行。时同知枢密院者,曾布也。
四年,遂废淇水、单镇、安阳、洛阳、原武监,罢提点所及左右厢,惟存东平、沙苑二 监。曾布自叙其事曰:‘元祐中,复置监牧,两厢所养马止万三千疋,而不堪者过半。 今既以租钱置蕃落十指挥于陕西,养马三千五百。又人户愿养者亦数千,而所存两监各 可牧万马。马数多于旧监,而所省官吏之费非一,近世良法,未之能及。’时三省皆称 善。其后,沙苑复隶陕西买马监牧司,而东平监仍废。
崇宁元年,有司较诸路田养马之数,凡一千八百疋有奇,而河北西路占一千四百,他路 自二百疋以下,至河东路仅九疋,而开封府界、京西南路、京东东路皆无应募者。盖法 虽已具,而犹未及行也。
大观元年,尚书省言:‘元祐置监,马不蕃息,而费用不赀。今沙苑最号多马,然占牧 田九千余顷,刍粟、官曹岁费缗钱四十余万,而牧马止及六千。自元符元年至二年,亡 失者三千九百。且素不调习,不中于用。以九千顷之田、四十万缗之费,养马而不适于 用,又亡失如此,利害灼然可见。今以九千顷之田,计其硗瘠,三分去一,犹得良田六 千顷。以直计之,顷为钱五百余缗,以一顷募一马,则人得地利,马得所养,可以绍述 先帝隐兵于农之意。请下永兴军路提点刑狱司及同州详度以闻。俟见实利,则六路新边 闲田,当以次推行。’时熙河兰湟路牧马司又请兼募愿养牝马者,每收三驹,以其二归 官,一充赏,诏行之。是岁,臣僚言岷州应募养马者至万余疋,于是自守贰而下,递赏 有差。明年,诏熙河路应县、镇、城、砦、关、堡官并兼管干给地牧事。四年,复罢京 东西路给地牧马,复东平监。
政和二年,诏诸路复行给地牧马,复罢东平监。五年,提举河东给地牧马尚中行以奏报 稽违,且欲擅更法,诏授远小监当官。于是人皆趣令,牧守、提举以率先就绪迁官第赏 者甚众。七年,有司言给地增牧,法成令具,诸路告功。乃下诸路春秋集教,以备选用 。令下,奉行之者益力。
蔡京既罢政,新用事者更言其不便。宣和二年,诏罢政和二年以来给地牧马条令,收见 马以给军,应牧田及置监处并如旧制。又复东平监。凡诸监兴罢不一,而沙苑监独不废 。自给地牧马之法罢,三年而复行。时牧田已多所给占,乃诏见管及已拘收,如官司辄 复请占者,以违制论。
六年,又诏立赏格,应牧马通一路及三千匹,州通县及一千,县及三百,其提点刑狱、 守令各迁一官,倍者更减磨勘年。于是诸路应募牧马者为户八万七千六百有奇,为马二 万三千五百。既推赏如上诏,而兵部长贰亦以兼总八路马政迁官。然北方有事,而马政 亦急矣。
靖康元年,左丞李纲言:‘祖宗以来,择陕西、河东、河北美水草高凉之地,置监凡三 十六所,比年废罢殆尽。民间杂养以充役,官吏便文以塞责,而马无复善者。今诸军阙 马者太半,宜复旧制,权时之宜,括天下马,量给其直,不旬日间,则数万之马,犹可 具也。’然时已不能尽行其说矣。
保甲养马者,自熙宁五年始。先是,中书省、枢密院议其事于上前,文彦博、吴充言: ‘国马宜不可阙。今法,马死者责偿,恐非民愿。’安石以为令下而京畿投牒者已千五 百户,决非出于驱迫,持论益坚。五月,诏开封府界诸县保甲愿牧马者听,仍以陕西所 市马选给之。
六年,曾布等承诏上其条约:凡五路义勇保甲愿养马者,户一疋,物力高愿养二疋者听 ,皆以监牧见马给之,或官与其直令自市,毋或彊与。府界毋过三千匹,五路毋过五千 匹。袭逐盗贼外,乘越三百里者有禁。在府界者,免体量草二百五十束,加给以钱布; 在五路者,岁免折变缘纳钱。三等以上,十户为一保;四等以下,十户为一社,以待病 毙逋偿者。保户马毙,保户独偿之;社户马毙,社户半偿之。岁一阅其肥瘠,禁苛留者 。凡十四条,先从府界颁焉。五路委监司、经略司、州县更度之。于是保甲养马行于诸 路矣。
时河东骑军马万一千余疋,番戍率十年一周。议欲省费,乃行五路义勇保甲养马法。兵 部言:‘河东正军马九千五百疋,请权罢官给,以义勇保甲马五千补之以合额。俟正军 马不及五千,始行给配。’下中书、枢密院。枢密院以为:‘官养一马,岁为钱二十七 千。民养一马,才免折变缘纳钱六千五百,折米而输其直,为钱十四千四百,余皆出于 民,决非所愿。况减军马五千疋,边防事宜何所取备?若存官军马如故,渐令民间从便 牧马,不以五千为限,于理为可。’中书谓:‘官养一马,以中价率之,为钱二十七千 。募民牧养,可省杂费八万余缗。计前二年官马死,倍于保甲马。而保甲有马,可以习 战御盗,公私两便。’帝卒从枢密院议。九年,京畿保甲养马者罢给钱布,止免输草而 增马数。
元丰六年,取河东路保甲十分之二以教骑战,且以本路盐息钱给之。每二十五千令市一 马,仍以五年为限。
七年,诏京东、西路保甲免教阅,每都保养马五十匹,匹给钱十千,限京东以十年,京 西十五年而数足。置提举保甲马官,京西以吕公雅,京东以霍翔领之。罢乡村物力养马 之令,养户马者免保甲马,皆翔所陈也。
翔及公雅既领提举事,多所建白。请借常平钱,每路五万缗,付州县出息,以赏马之充 肥及孳息者。愿以私马印为保马者听。养马至三匹,蠲役外,每疋许次丁一人赎杖罪之 非侵损于人者。诏悉从之。公雅又令每都岁市二十疋,限十五年者促为二年半。京西不 产马,民贫乏益不堪,上虑有司责数过多,百姓未喻上意,诏如元令,稍增其数。公雅 乃请每都岁市八疋,限以八年,山县限以十年。翔又奏本路马已及万匹,请令诸县弓手 各养一匹,以赎失捕之罪。
哲宗嗣位,言新法之不便者,以保马为急。乃诏曰:‘京东、西保马,期限极宽。有司 不务循守,遂致烦扰。先帝已尝手诏诘责,今犹未能遵守。其两路市马年限并如元诏。 ’寻又诏以两路保马分配诸军,余数付太仆寺,不堪支配者斥还民户而责官直。翔、公 雅皆以罪去,而保马遂罢。
户马者,庆历中,尝诏河北民户以物力养马,以备官买。熙宁二年,河北察访使曾孝宽 以为言,始参考行之。是时,诸监既废,仰给市马,而义勇保甲马复从官给,朝廷以乏 马为忧。
元丰三年春,以王拱辰之请,诏开封府界、京东西、河北、陕西、河东路州县户各计资 产市马,坊郭家产及三千缗、乡村五千缗、若坊郭乡村通及三千缗以上者,各养一马, 增倍者马亦如之,至三疋止。马以四尺三寸以上,齿限八岁以下,及十五岁则更市如初 ,籍于提举司。于是诸道各上其数,开封府界四千六百九十四,河北东路六百一十五, 西路八百五十四,秦凤等路六百四十二,永兴路一千五百四十六,河东路三百六十六, 京东东路七百一十七,西路九百二十二,京西南路五百九十,北路七百一十六。
时初立法,上虑商贾乘时高直以病民,命以群牧司骁骑以上千疋出市,以平其直。熙宁 中,尝令德顺军蕃部养马,帝问其利害。王安石谓:‘今坊、监以五百缗得一马,若委 之熙河蕃部,当不至重费。蕃部地宜马,且以畜牧为生,诚为便利。’已而得驹庳劣, 亡失者责偿,蕃部苦之,其法寻废。至是,环庆路经略司复言已檄诸蕃部养马,诏阅实 及格者一疋支五缣,鄜延、秦凤、泾原路准此。
时西方用兵,颇调户马以给战骑,借者给还,死则偿直。七年,遂诏河东、鄜延、环庆 路各发户马二千以给正兵,河东就给本路,鄜延益以永兴军等路及京西坊郭马,环庆益 以秦凤等路及开封府界马。
户马既配兵,后遂不复补。京东、西既更为保马,诸路养马指挥至八年亦罢。其后给地 牧马,则亦本于户马之意云。
至于收市,则仍嘉祐之制,置买马司于原渭州、德顺军,而增为招市之令。后开熙河, 则更于熙河置买马司,而以秦州买马司隶焉。八年,遂置熙河路买马场六,而原、渭、 德顺诸场皆废。继又置熙河岷州、通远军、永宁砦等场,而德顺军置马场亦复。先是, 麟府路上所市马三百,以其直增于熙河而又多羸惫,乃罢本路博易,令军马司自市。时 又以边臣之议,市岢岚、火山军土产马以增战骑。既又以边人盗马越疆以趣利,寻皆罢 之。自是,国马专仰市于熙河、秦凤矣。
熙宁七年,熙河用兵,马道梗绝。乃诏知成都府蔡延庆兼提举戎、黎州买马,以经度其 事。明年,延庆言:‘威、雅、嘉、泸、文、龙州,地接乌蛮、西羌,皆产善马。请委 知州、砦主,以锦彩、茶、绢招市。’未及施行,会威、茂州夷人盗边,及西边马已至 ,八月,遂诏罢提举戎、黎买马。
元丰中,军兴乏马。六年,覆命知成都吕大防同成都府、利州路转运司,经制边郡之可 市马者,遂制嘉州中镇砦、雅州灵关等买马场,而马皆不至。元祐初,乃罢之。
元祐中,尝诏以蜀马给陕西军,以陕西马赴京师。崇宁五年,增黎州市马至四千疋。然 凡云蜀马者,惟沈黎所市为多,其他如戎、泸等州,岁与蛮人为市,第存优恤,数马以 给其直。大观初,又诏播州夷界巡检杨荣,许岁市马五十疋于南平军,其给赐视戎州之 数。
熙宁中,罢券马而专于招市,岁省三司钱二十万缗。自马不下槽出牧,三司得复给刍秣 之费更相补除,而三司岁偿群牧者,为缗钱十万,以增市马。券马之罢已久,绍圣初, 提举买马陆师闵奏复行之,令蕃汉商人愿以马结券进卖者,先从诸场验印,各具其直给 券,送太仆寺偿之。其说以为券马既盛行,则纲马可罢。行之三年,枢密院言券马死不 及釐,而纲马之死十倍。乃赐师闵金帛,加集贤修撰,以赏其功。时议既不以券马为是 ,主管买马阎令亦言其枉费。然曾布力行之。崇宁中,乃诏买马一遵元丰法。
市马之官,自嘉祐中,始以陕西转运使兼本路监牧买马事,后又以制置陕西解盐官同主 之。熙宁中,始置提举熙河路买马,命知熙州王韶为之,而以提点刑狱为同提举。
八年,提举茶场李杞言:‘卖茶买马,固为一事。乞同提举买马。’诏如其请。十年, 又置群牧行司,以往来督市马者。
元丰三年,复罢为提举买马监牧司。四年,群牧判官郭茂恂言:‘承诏议专以茶市马, 以物帛市谷,而并茶马为一司。臣闻顷时以茶易马,兼用金帛,亦听其便。近岁事局既 分,专用银绢、钱钞,非蕃部所欲。且茶马二者,事实相须。请如诏便。’奏可。仍诏 专以雅州名山茶为易马用。自是蕃马至者稍众。六年,买马司复罢兼茶事。七年,更诏 以买马隶经制熙河财用司。经制司罢,乃复故。
自李杞建议,始于提举茶事兼买马,其后二职分合不一。崇宁四年,诏曰:‘神宗皇帝 厉精庶政,经营熙河路茶马司以致国马,法制大备。其后监司欲侵夺其利以助籴买,故 茶利不专,而马不敷额。近虽更立条约,令茶马司总运茶博马之职,犹虑有司苟于目前 近利,不顾悠久深害。三省其谨守已行,毋辄变乱元丰成法。’自是职任始一。
市马之数,以时增损。初,原、渭、德顺凡三岁共市马万七千一百匹,而群牧判官王诲 言:‘嘉祐六年以前,秦州券马岁至者万五千疋。今券马法坏,请令增市,而优使臣之 赏。’熙宁三年,乃诏泾、原、渭、德顺岁买万疋,三年而会之,以十分为率,及六分 七釐者进一官,余分又析为三等,每增一等者更减磨勘年。自是,市马之赏始优矣。时 诲上马政条约,诏颁行之。其后,熙河市马岁增至万五千。绍圣中,又增至二万疋,岁 费五十万缗。后遂以为定额,特诏增市者不在此数。
崇宁四年,提举程之邵、孙鳌抃以额外市战马及二万疋,各迁一官。鳌抃仍赐三品服。 大观元年,庞寅孙等又以买御前良马及三万疋,推恩如之邵例。宣和中,宇文常、何渐 等更以遵用元丰成法,省费不赀,各加职迁官。时如此类颇众。赏典优滥,官属利于多 市马,取充数而已。
支配。旧制,自御马而下,次给赐臣僚,次诸军,而驿马为下。
熙宁初,枢密院言:‘祖宗时,臣僚任边职者,或赐带甲马,示不忘疆埸之事。承平日 久,侥幸滋长。请应使臣阁门祗候以上,充三路路分州军总管、钤辖之类,赐马价如故 ,余皆罢给。’奏可。十年,群牧司又言:‘去岁给安南行营及两省、宗室、诸班直及 诸军、诸司马总三千余疋,未支者犹二千。请裁宗室以下所给马,诸司停给。’从之。 自罢监至此,始阙马矣。
熙宁初,诏河北骑军如陕西、河东社马例立社,更相助钱以市马,而递增官直。寻出奉 宸库珠十余万以充其费。其后,陕西马社苦于敛率。元丰中,乃诏本路罢其法,更从买 马司给之。时又诸路置将,马不能尽给,则给其直,而委诸将自市。其在熙河兰会路者 ,即以为买马之数。
初,内外诸军给马,例不及其元额,视其阙之多寡,以分数填配。元丰更立为定制,凡 诸军阙马应给者,在京、府界、京东西、河东、陕西路无过十之七,河北路十之六。然 其后诸军阙马者多,绍圣三年,乃诏提举陆师闵于岁额外市马三万疋,给鄜延、环庆路 正兵,余支弓箭手,仍权不限分数。
宣和初,真定、中山、高阳等路乏马,复给度僧牒,令帅臣就市,以补诸军之阙。
高宗绍兴二年,置马监于饶州,守倅领之,择官田为牧地,复置提举。俄废。四年,置 监临安之余杭及南荡。
十九年,诏:‘马五百匹为一监,牡一而牝四。监为四群。岁产驹三分及毙二分以上, 有赏罚。’帝谓辅臣曰:‘议者言南地不宜牧马。昨自牧养,今二三年,已得马数百。 ’先是,川路所置马,岁牧于镇江。是年春,上以未见蕃息,遂分送江上诸军。后又置 监郢、鄂间,牝牡千,十余年仅生二十驹,且不可用,乃已。故凡战马,悉仰秦、川、 广三边焉。
秦马旧二万,乾道间,秦、川买马额岁万一千九百有奇,川司六千,秦司五千九百。益 、梓、利三路漕司,岁出易马䌷绢十万四千疋。成都、利州路十一州,产茶二千一百二 万斤。茶马司所收,大较若此。庆元初,合川、秦两司为万一千十有六。嘉泰末,合两 司为万二千九十四。
然累岁市易,多不及额。盖南渡前,市马分而为二:其一曰战马,生于西邮,良健可备 行阵,今宕昌、峰贴峡、文州所产是也;其二曰羁縻马,产西南诸蛮,短小不及格,今 黎、叙等五州所产是也。羁縻马每纲五十,其间良者不过三五,中等十数,余皆下等, 不可服乘。守贰贪赏格,以多为贵。经涉险远,且纲卒盗其刍粟,道毙者相望。
成都府马务,岁发江上诸军马凡五十八纲,月券钱米二百缗,岁计万一千六百缗。兴元 府马务,岁发三衙马百二十纲,其费称是。率未尝如数,盖茶马司靳钱帛,马至,价不 即偿致然也。
旧蕃蛮中马,良驽有定价。绍兴中,张松为黎倅,欲马溢额觊赏,乃高直市之。夷人无 厌,邀求滋甚。后邛部川蛮恃功。赵彦博始以细茶、锦与之。而夷人每贸马,以茶、锦 不堪借口
庆元中,金人既失冀北地,马至秦司亦罕。旧川、秦市马赴密院,多道毙者。绍兴二十 七年,诏川马不赴行在,分隶江上诸军,镇江、建康、荆、鄂军各七百五十,江、池军 各五百,殿前司二千五百,马司、步司各千,川马良者二百进御。此十九年所定格也。
广马者,建炎末,广西提举峒丁李棫请市马赴行在。绍兴初,隶经略司。三年,即邕州 置司提举,市于罗殿、自杞、大理诸蛮。未几,废买马司,帅臣领之。七年,胡舜陟为 帅,岁中市马二千四百,诏赏之。其后马益精,岁费黄金五镒,中金二百五十镒,锦四 百,絁四千,廉州盐二百万斤,得马千五百。须四尺二寸已上乃市之。其直为银四十两 ,每高一寸增银十两,有至六七十两者。土人云,尤驵骏者,在其产处,或博黄金二十 两,日行四百里,第官价已定,不能致此。
自杞诸蕃本自无马,盖转市之南诏。南诏,大理国也。乾道九年,大理人李观音得等二 十二人至横山砦求市马,知邕州姚恪盛陈金帛夸示之。其人大喜,出一文书,称‘利贞 二年十二月’,约来年以马来。所求文选、五经、国语、三史、初学记及医、释等书, 恪厚遗遣之,而不敢上闻也。岭南自产小驷,疋直十余千,与淮、湖所出无异。大理连 西戎,故多马,虽互市于广南,其实犹西马也。每择其良赴三衙,余以付江上诸军。
宝庆四年,两淮制府贸易北马五千余,而他郡亦往往市马不辍。咸淳末,有纪智立者献 谋,以为两淮军将、武官、巨室皆畜马,率三借二,二借一,一全起,团结队伍,借助 防江,各令饲马役夫自乘之官,优给月钱一年,以半年为约,江面宁即放归。又云,陈 岩守招信,团马至七千,出没张耀,此其验也。臣僚言:宜仿祖宗遗意,亟谋和市马, 如出一马,则免其某色力役。惟是川、秦之马,遵陆则崇冈复岭,盘回斗绝;舟行则峡 江湍急,滩碛险恶。每纲运,公私经费十倍,而人马俱疲。上则耗国用,下则困州县。 纲兵所经,甚于寇贼。虽臣僚条奏更迭,终莫得其要领。岂马政各因风士之宜,而非东 南之利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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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一百九十九‧志第一百五十二  刑法一 夫天有五气以育万物,木德以生,金德以杀,亦甚盭矣,而始终之序,相成之道也。先 王有刑罚以纠其民,则必温慈惠和以行之。盖裁之以义,推之以仁,则震○杀戮之威, 非求民之死,所以求其生也。书曰:‘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言刑以弼教, 使之畏威远罪,导以之善尔。唐、虞之治,固不能废刑也。惟礼以防之,有弗及,则刑 以辅之而已。王道陵迟,礼制隳废,始专任法以罔其民。于是作为刑书,欲民无犯,而 乱狱滋丰,由其本末无序,不足相成故也。
宋兴,承五季之乱,太祖、太宗颇用重典,以绳奸慝,岁时躬自折狱虑囚,务底明慎, 而以忠厚为本。海同悉平,文教寖盛。士初试官,皆习律令。其君一以宽仁为治,故立 法之制严,而用法之情恕。狱有小疑,覆奏辄得减宥。观夫重熙累洽之际,天下之民咸 乐其生,重于犯法,而致治之盛於乎三代之懿。元丰以来,刑书益繁,已而憸邪并进, 刑政紊矣。国既南迁,威柄下逮,州郡之吏亦颇专行,而刑之宽猛系乎其人。然累世犹 知以爱民为心,虽其失慈弱,而祖宗之遗意盖未泯焉。今摭其实,作刑法志。
宋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则有编敕,一司、一路、一州、一县又别有敕。 建隆初,诏判大理寺窦仪等上编敕四卷,凡一百有六条,诏与新定刑统三十卷并颁天下 ,参酌轻重为详,世称平允。太平兴国中,增敕至十五卷,淳化中倍之。咸平中增至万 八千五百五十有五条,诏给事中柴成务等芟其繁乱,定可为敕者二百八十有六条,准律 分十二门,总十一卷。又为仪制令一卷。当时便其简易。大中祥符间,又增三十卷,千 三百七十四条。又有农田敕五卷,与敕兼行。
仁宗尝问辅臣曰:‘或谓先朝诏令不可轻改,信然乎?’王曾曰:‘此憸人惑上之言也 。咸平之所删,太宗诏令十存一二,去其繁密以便于民,何为不可?’于是诏中外言敕 得失,命官修定,取咸平仪制令及制度约束之在敕者五百余条,悉附令后,号曰附令敕 。天圣七年编敕成,合农田敕为一书,视祥符敕损百有余条。其丽于法者,大辟之属十 有七,流之属三十有四,徒之属百有六,杖之属二百五十有八,笞之属七十有六。又配 隶之属六十有三,大辟而下奏听旨者七十有一。凡此,皆在律令外者也。
既颁行,因下诏曰:‘敕令者,治世之经,而数动摇,则众听滋惑,何以训迪天下哉? 自今有司毋得辄请删改。有未便者,中书、枢密院以闻。’然至庆历,又复删定,增五 百条,别为总例一卷。后又修一司敕二千三百十有七条,一路敕千八百二十有七条,一 州、一县敕千四百五十有一条。其丽于法者,大辟之属总三十有一,流之属总二十有一 ,徒之属总百有五,杖之属总百六十有八,笞之属总十有二。又配隶之属总八十有一, 大辟而下奏听旨者总六十有四。凡此,又在编敕之外者也。
嘉祐初,因枢密使韩琦言,内外吏兵奉禄无着令,乃命类次为禄令。三司以驿料名数, 著为驿令。琦又言:‘自庆历四年,距嘉祐二年,敕增至四千余条,前后抵牾。请诏中 外,使言敕得失,如天圣故事。’七年,书成。总千八百三十四条,视庆历敕,大辟增 六十,流增五十,徒增六十有一,杖增七十有三,笞增三十有八。又配隶增三十,大辟 而下奏听旨者增四十有六。又别为续附令敕三卷。
神宗以律不足以周事情,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乃更其目曰敕、令、格、式,而律恒 存乎敕外。熙宁初,置局修敕,诏中外言法不便者集议更定,择其可恒采者赏之。元丰 中,始成书二十有六卷,复下二府参订,然后颁行。帝留意法令,每有司进拟,多所是 正。尝谓:‘法出于道,人能体道,则立法足以尽事。’又曰:‘禁于已然之谓敕,禁 于未然之谓令,设于此以待彼之谓格,使彼效之之谓式。修书者要当识此。’于是凡入 笞、杖、徒、流、死,自名例以下至断狱,十有二门,丽刑名轻重者,皆为敕。自品官 以下至断狱三十五门,约束禁止者,皆为令。命官之等十有七,吏、庶人之赏等七十有 七,又有倍、全、分、釐之级凡五等,有等级高下者皆为格。表奏、帐籍、关牒、符檄 之类凡五卷,有体制模楷者皆为式。
元祐初,中丞刘挚言:‘元丰编修敕令,旧载敕者多移之令,盖违敕法重,违令罪轻, 此足以见神宗仁厚之德。而有司不能推广,增多条目,离析旧制,因一言一事,辄立一 法,意苛文晦,不足以该事物之情。行之几时,盖已屡变。宜取庆历、嘉祐以来新旧敕 参照,去取删正,以成一代之典。’右谏议孙觉亦言烦细难以检用。乃诏挚等刊定。哲 宗亲政,不专用元祐近例,稍复熙宁、元丰之制。自是用法以后冲前,改更纷然,而刑 制紊矣。
崇宁元年,臣僚言:‘有司所守者法,法所不载,然后用例。今引例破法,非理也。’ 乃令各曹取前后所用例,以类编修,与法妨者去之。寻下诏追复元丰法制,凡元祐条例 悉毁之。
徽宗每降御笔手诏,变乱旧章。靖康初,群臣言:‘祖宗有一定之法,因事改者,则随 条贴说,有司易于奉行。蔡京当国,欲快己私,请降御笔,出于法令之外,前后抵牾, 宜令具录付编修敕令所,参用国初以来条法,删修成书。’诏从其请,书不果成。
高宗播迁,断例散逸,建炎以前,凡所施行,类出人吏省记。三年四月,始命取嘉祐条 法与政和敕令对修而用之。嘉祐法与见行不同者,自官制、役法外,赏格从重,条约从 轻。绍兴元年,书成,号绍兴敕令格式,而吏胥省记者亦复引用。监察御史刘一止言: ‘法令具在,吏犹得以为奸,今一切用其所省记,欺蔽何所不至?’十一月,乃诏左右 司、敕令所刊定省记之文颁之。时在京通用敕内,有已尝冲改不该引用之文,因大理正 张柄言,亦诏删削。十年,右仆射秦桧上之。然自桧专政,率用都堂批状、指挥行事, 杂入吏部续降条册之中,修书者有所畏忌,不敢删削,至与成法并立。吏部尚书周麟之 言:‘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乃诏削去之。
至乾道时,臣僚言:‘绍兴以来,续降指挥无虑数千,抵牾难以考据。’诏大理寺官详 难,定其可否,类申刑部,以所隶事目分送六部长贰参详。六年,刑部侍郎汪大猷等上 其书,号乾道敕令格式,八年,颁之。当是时,法令虽具,然吏一切以例从事,法当然 而无例,则事皆泥而不行,甚至隐例以坏法,贿赂既行,乃为具例。
淳熙初,诏除刑部许用乾道刑名断例,司勋许用获盗推赏例,并乾道经置条例事指挥, 其余并不得引例。既而臣僚言:乾道新书,尚多抵牾。诏户部尚书蔡洸详定之,凡删改九 百余条,号淳熙敕令格式。帝复以其书散漫,用法之际,官不暇偏阅,吏因得以容奸, 令敕令所分门编类为一书,名曰淳熙条法事类,前此法令之所未有也。四年七月,颁之 。淳熙末,议者犹以新书尚多遗阙,有司引用,间有便于人情者。复令刑部详定,迄光 宗之世未成。庆元四年,右丞相京镗始上其书,为百二十卷,号庆元敕令格式。
理宗宝庆初,敕令所言:‘自庆元新书之行,今二十九年,前指挥殆非一事,或旧法该 括未尽,文意未明,须用续降参酌者;或旧法元无,而后因事立为成法者;或已有旧法 ,而续降不必引用者;或一时权宜,而不可为常法者。条目滋繁,无所遵守,乞考定之 。’淳祐二年四月,敕令所上其书,名淳祐敕令格式。十一年,又取庆元法与淳祐新书 删润。其间修改者百四十条,创入者四百条,增入者五十条,删去者十七条,为四百三 十卷。度宗以后,遵而行之,无所更定矣。其余一司、一路、一州、一县敕,前后时有 增损,不可胜纪云。
五季衰乱,禁罔烦密。宋兴,削除苛峻,累朝有所更定。法吏浸用儒臣,务存仁恕,凡 用法不悖而宜于时者著之。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 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 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 ,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凡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 ,臀杖十七;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凡笞刑五:笞五十,臀杖十下;四十 、三十,臀杖八下;二十、十,臀杖七下。常行官杖如周显德五年制,长三尺五寸,大 头阔不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得过九分。徒、流、笞通用常行杖,徒罪决而不役。
先是,藩镇跋扈,专杀为威,朝廷姑息,率置不问,刑部按覆之职废矣。建隆三年,令 诸州奏大辟案,须刑部详覆。寻如旧制:大理寺详断,而后覆于刑部。凡诸州狱,则录 事参军与司法掾参断之。自是,内外折狱蔽罪,皆有官以相覆察。又惧刑部、大理寺用 法之失,别置审刑院谳之。吏一坐深,或终身不进,由是皆务持平。
唐建中令:窃盗赃满三匹者死。武宗时,窃盗赃满千钱者死。宣宗立,乃罢之。汉乾祐 以来,用法益峻,民盗一钱抵极法。周初,深惩其失,复遵建中之制。帝犹以其太重, 尝增为钱三千,陌以八十为限。既而诏曰:‘禁民为非,乃设法令,临下以简,必务哀 矜。窃盗之生,本非巨蠹。近朝立制,重于律文,非爱人之旨也。自今窃盗赃满五贯足 陌者死。’旧法,强盗持杖,虽不伤人,皆弃市。又诏但不伤人者,止计赃论。令诸州 获盗,非状验明白,未得掠治。其当讯者,先具白长吏,得判,乃讯之。凡有司擅掠囚 者,论为私罪。时天下甫定,刑典弛废,吏不明习律令,牧守又多武人,率意用法。金 州防御使仇超等坐故入死罪,除名流海岛,自是人知奉法矣。
开宝二年五月,帝以暑气方盛,深念缧系之苦,乃下手诏:‘两京诸州,令长吏督狱掾 ,五日一检视,洒扫狱户,洗涤杻械。贫不能自存者给饮食,病者给医药,轻系即时决 遣,毋淹滞。’自是,每仲夏申敕官吏,岁以为常。帝每亲录囚徒,专事钦恤。凡御史 、大理官属,尤严选择。尝谓侍御史知杂冯炳曰:‘朕每读汉书,见张释之、于定国治 狱,天下无冤民,此所望于卿也。’赐金紫以勉之。八年,广州言:‘前诏窃盗赃至死 者奏裁,岭南遐远,覆奏稽滞,请不俟报。’帝览奏,恻然曰:‘海隅习俗,贪犷穿窬 ,固其常也。’因诏:‘岭南民犯窃盗,赃满五贯至十贯者,决杖、黥面、配役,十贯 以上乃死。’
太宗在御,常躬听断,在京狱有疑者,多临决之,每能烛见隐微。太平兴国六年,下诏 曰:‘诸州大狱,长吏不亲决,胥吏旁缘为奸,逮捕证佐,滋蔓逾年而狱未具。自今长 吏每五日一虑囚,情得者即决之。’复制听狱之限:大事四十日,中事二十日,小事十 日,不他逮捕而易决者,毋过三日。后又定令:‘决狱违限,准官书稽程律论,逾四十 日则奏裁。事须证逮致稽缓者,所在以其事闻。’然州县禁系,往往犹以根穷为名,追 扰辄至破家。因江西转运副使张齐贤言,令外县罪人五日一具禁放数白州。州狱别置历 ,长吏检察,三五日一引问疏理,月具奏上。刑部阅其禁多者,命官即往决遣,冤滞则 降黜州之官吏。会两浙运司亦言:‘部内州系囚满狱,长吏辄隐落,妄言狱空,盖惧朝 廷诘其淹滞。’乃诏:‘妄奏狱空及隐落囚数,必加深谴,募告者赏之。’
先是,诸州流罪人皆锢送阙下,所在或寅缘细微,道路非理死者十恒六七。张齐贤又请 :‘凡罪人至京,择清强官虑问。若显负沈屈,致罢官吏。且令只遣正身、家属俟旨, 其干系者免锢送。’乃诏:‘诸犯徒、流罪,并配所在牢城,勿复转送阙下。’
雍熙元年,令诸州十日一具囚帐及所犯罪名、系禁日数以闻,俾刑部专意纠举。帝阅诸 州所奏狱状,有系三百人者。迺令门留、寄禁、取保在外并邸店养疾者,咸准禁数,件 析以闻。其鞫狱违限及可断不断、事小而禁系者,有司驳奏之。开封女子李尝击登闻鼓 ,自言无儿息,身且病,一旦死,家业无所付。诏本府随所欲裁置之。李无它亲,独有 父,有司因系之。李又诣登闻,诉父被絷。帝骇曰:‘此事岂当禁系,辇毂之下,尚或 如此。天下至广,安得无枉滥乎?朕恨不能亲决四方之狱,固不辞劳尔!’即日遣殿中 侍御史李范等十四人,分往江南、两浙、四川、荆湖、岭南审决刑狱。吏之弛怠者,劾 其罪以闻;其临事明敏、刑狱无滞者,亦以名上。始令诸州十日一虑囚。
帝尝谓宰相曰:‘御史台,阁门之前,四方纲准之地。颇闻台中鞫狱,御史多不躬亲, 垂帘雍容,以自尊大。鞫按之任,委在胥吏,求无冤滥,岂可得也?’乃诏御史决狱必 躬亲,毋得专任胥吏。又尝谕宰臣曰:‘每阅大理奏案,节目小未备,移文按覆,动涉 数千里外,禁系淹久,甚可怜也。卿等详酌,非人命所系,即量罪区分,勿须再鞫。’ 始令诸州笞、杖罪不须证逮者,长吏即决之,勿复付所司。群臣受诏鞫狱,狱既具,骑 置来上,有司断已,复骑置下之州。凡上疑狱,详覆之而无疑状,官吏并同违制之坐。 其应奏疑案,亦骑置以闻。
二年,令窃盗满十贯者,奏裁;七贯,决杖、黥面、隶牢城;五贯,配役三年,三贯, 二年,一贯,一年。它如旧制。八月,复分遣使臣按巡诸道。帝曰:‘朕于狱犴之寄, 夙夜焦劳,虑有冤滞耳。’十月,亲录京城系囚,遂至日旰。近臣或谏劳苦过甚,帝曰 :‘傥惠及无告,使狱讼平允,不致枉桡,朕意深以为适,何劳之有?’因谓宰相曰: ‘中外臣僚,若皆留心政务,天下安有不治者。古人宰一邑,守一郡,使飞蝗避境,猛 虎渡河。况能惠养黎庶,申理冤滞,岂不感召和气乎?朕每自勤不怠,此志必无改易。 或云有司细故,帝王不当亲决,朕意则异乎是。若以尊极自居,则下情不能上达矣。’ 自是祁寒盛暑或雨雪稍愆,辄亲录系囚,多所原减。诸道则遣官按决,率以为常,后世 遵行不废,见各帝纪。
先是,太祝刁衎上疏言:‘古者投奸人于四裔,今乃远方囚人,尽归象阙,配务役?神 京天子所居,岂可使流囚于此聚役。礼曰:“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则知黄屋紫宸之 中,非行法用刑之所。望自今外处罪人,勿许解送上京,亦不留于诸务充役。御前不行 决罚之刑,殿前引见司钳黥法具、敕杖,皆以付御史、廷尉、京府。或出中使,或命法 官,具礼监科,以重明刑谨法之意。’帝览疏甚悦,降诏褒答,然不能从也。
三年,始用儒士为司理判官,令诸州讯囚,不须众官共视,申长吏得判乃讯囚。刑部张 佖言:‘官吏枉断死罪者,请稍峻条章,以责其明慎。’始定制:应断狱失入死刑者, 不得以官减赎,检法官、判官皆削一任,而检法仍赎铜十斤,长吏则停任。寻置刑部详 覆官六员,专阅天下所上案牍,勿复遣鞫狱吏。置御史台推勘官二十人,皆以京朝官为 之。凡诸州有大狱,则乘传就鞫。陛辞日,帝必临遣谕之曰:‘无滋蔓,无留滞。’咸 赐以装钱。还,必召问所推事状,著为定令。自是,大理寺杖罪以下,须刑部详覆。又 所驳天下案牍未具者,亦令详覆乃奏。判刑部李昌龄言:‘旧制,大理定刑送部,详覆 官入法状,主判官下断语,乃具奏。至开宝六年,阙法直官,致两司共断定覆词。今宜 令大理所断案牍,寺官印署送详覆。得当,则送寺共奏,否即疏驳以闻。’
淳化初,始置诸路提点刑狱司,凡管内州府,十日一报囚帐,有疑狱未决,即驰传往视 之。州县稽留不决、按谳不实,长吏则劾奏,佐史、小吏许便宜按劾从事。帝又虑大理 、刑部吏舞文巧诋,置审刑院于禁中,以枢密直学士李昌龄知院事,兼置详议官六员。 凡狱上奏,先达审刑院,印讫,付大理寺、刑部断覆以闻。乃下审刑院详议申覆,裁决 讫,以付中书省。当,即下之;其未允者,宰相覆以闻,始命论决。盖重慎之至也。
凡大理寺决天下案牍,大事限二十五日,中事二十日,小事十日。审刑院详覆,大事十 五日,中事十日,小事五日。三年,诏御史台鞫徒以上罪,狱具,令尚书丞郎、两省给 舍以上一人亲往虑问。寻又诏:‘狱无大小,自中丞以下,皆临鞫问,不得专责所司。 ’自端拱以来,诸州司理参军,皆帝自选择,民有诣阙称冤者,亦遣台使乘传按鞫,数 年之间,刑罚清省矣。既而诸路提点刑狱司未尝有所平反,诏悉罢之,归其事转运司。
至道二年,帝闻诸州所断大辟,情可疑者,惧为有司所驳,不敢上其狱。迺诏死事有可 疑者,具狱申转运司,择部内详练格律者令决之,须奏者乃奏。
真宗性宽慈,尤慎刑辟。尝谓宰相曰:‘执法之吏,不可轻授。有不称职者,当责举主 ,以惩其滥。’审刑院举详议官,就刑部试断案三十二道,取引用详明者。审刑院每奏 案,令先具事状,亲览之,翌日,乃候进止,裁处轻重,必当其罪。咸平四年,从黄州 守王禹偁之请,诸路置病囚院,徒、流以上有疾者处之,余责保于外。
景德元年,诏:‘诸道州军断狱,内有宣敕不定刑名,止言当行极断者,所在即寘大辟 ,颇乖平允。自今凡言处断、重断、极断、决配、朝典之类,未得论决,具狱以闻。’
四年,复置诸路提点刑狱官。先是,帝出笔记六事,其一曰:‘勤恤民隐,遴柬庶官, 朕无日不念也。所虑四方刑狱官吏,未尽得人,一夫受冤,即召灾沴。今军民事务,虽 有转运使,且地远无由周知。先帝尝选朝臣为诸路提点刑狱,今可复置,仍以使臣副之 ,命中书、枢密院择官。’又曰:‘河北、陕西,地控边要,尤必得人,须性度平和有 执守者。’亲选太常博士陈纲、李及,自余拟名以闻,咸引对于长春殿遣之。内出御前 印纸为历,书其绩效,代还,议功行赏。如刑狱枉滥不能擿举,官吏旷弛不能弹奏,务 从畏避者,寘以深罪。知审刑院朱巽上言:‘官吏因公事受财,证左明白,望论以枉法 ,其罪至死者,加役流。’从之。
御史台尝鞫杀人贼,狱具,知杂王随请脔呙之,帝曰:‘五刑自有常制,何为惨毒也。 ’入内供奉官杨守珍使陕西,督捕盗贼,因请‘擒获强盗至死者,望以付臣凌迟,用戒 凶恶’。诏:‘捕贼送所属,依法论决,毋用凌迟。’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 ,当时之极法也。盖真宗仁恕,而惨酷之刑,祖宗亦未尝用。
初,殿中侍御史赵湘尝建言:‘圣王行法,必顺天道。汉制大辟之科,尽冬月乃断。此 古之善政,当举行之。且十二月为承天节,万方祝颂之时,而大辟决断如故。况十一月 一阳始出,其气尚微,议狱缓刑,所以助阳抑阴也。望以十一月、十二月内,天下大辟 未结正者,更令详覆;已结正者,未令决断。所在厚加矜恤,扫除狱房,供给饮食、薪 炭之属,防护无致他故。情可悯者,奏听敕裁。合依法者,尽冬月乃断。在京大辟人, 既当春孟之月,亦行庆施惠之时。伏望万几之暇,临轩躬览,情可悯者,特从末减,亦 所以布圣泽于无穷。况愚民之抵罪未断,两月亦非淹延。若用刑顺于阴阳,则四时之气 和,气和则百谷丰实,水旱不作矣。’帝览奏,曰:‘此诚嘉事。然古今异制,沿革不 同,行之虑有淹滞,或因缘为奸矣。’
天禧四年,乃诏:‘天下犯十恶、劫杀、谋杀、故杀、斗杀、放火、强劫、正枉法赃、 伪造符印、厌魅咒诅、造妖书妖言、传授妖术、合造毒药、禁军诸军逃亡为盗罪至死者 ,每遇十二月,权住区断,过天庆节即决之。余犯至死者,十二月及春夏未得区遣,禁 锢奏裁。’
在仁宗时,四方无事,户口蕃息,而克自抑畏,其于用刑尤慎。即位之初,诏内外官司 ,听狱决罪,须躬自阅实,毋枉滥淹滞。刑部尝荐详覆官,帝记其姓名,曰:‘是尝失 入人罪不得迁官者,乌可任法吏?’举者皆罚金。
狱疑者谳,所从来久矣。汉尝诏‘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所以广听察、防缪滥也。 时奏谳之法废。初,真宗尝览囚簿,见天下断死罪八百人,怃然动容,语宰执曰:‘杂 犯死罪条目至多,官吏傥不尽心,岂无枉滥?故事,死罪狱具,三覆奏,盖甚重慎,何 代罢之?’遂命检讨沿革,而有司终虑淹系,不果行。至是,刑部侍郎燕肃奏曰:‘唐 大辟罪,令尚书、九卿谳之。凡决死刑,京师五覆奏,诸州三覆奏。贞观四年,断死罪 三十九,开元二十五年,财五十八。今天下生齿未加于唐,而天圣三年,断大辟二千四 百三十六,视唐几至百倍。京师大辟虽一覆奏,而州郡狱疑上请,法寺多所举驳,率得 不应奏之罪,往往增饰事状,移情就法,失朝廷钦恤之意。望准唐故事,天下死罪皆得 覆奏。议者必曰待报淹延。汉律皆以季秋论囚,唐自立春至秋分不决死刑,未闻淹留以 害汉、唐之治也。’下其章中书,王曾谓:‘天下皆一覆奏,则必死之人,徒充满狴犴 而久不得决。诸狱疑若情可矜者,听上请。’
天圣四年,遂下诏曰:‘朕念生齿之蕃,抵冒者众。法有高下,情有轻重,而有司巧避 微文,一切致之重辟,岂称朕好生之志哉?其令天下死罪情理可矜及刑名疑虑者,具案 以闻。有司毋得举驳。’其后,虽法不应奏、吏当坐罪者,审刑院贴奏,率以恩释为例 ,名曰‘贴放’。吏始无所牵制,请谳者多得减死矣。
先是,天下旬奏狱状,虽杖、笞皆申覆,而徒、流罪非系狱,乃不以闻。六年,集贤校 理聂冠卿请罢覆杖、笞,而徒以上虽不系狱,皆附奏。诏从其说。自定折杖之制,杖之 长短广狭,皆有尺度,而轻重无准,官吏得以任情。至是,有司以为言,诏毋过十五两 。
初,真宗时,以京师刑狱多滞冤,置纠察司,而御史台狱亦移报之。八年,御史论以为 非体,遂诏勿报。祖宗时,重盗剥桑柘之禁,枯者以尺计,积四十二尺为一功,三功以 上抵死。殿中丞于大成请得以减死论,下法官议,谓当如旧。帝意欲宽之,诏死者上请 。
刑部分四按,大辟居其一,月覆大辟不下二百数,而详覆官才一人。明道二年,令四按 分覆大辟,有能驳正死罪五人以上,岁满改官。法直官与详覆官分详天下旬奏,狱有重 辟,狱官毋预燕游迎送。凡上具狱,大理寺详断,大事期三十日,小事第减十日。审刑 院详议又各减半。其不待期满而断者,谓之‘急按’。凡集断急按,法官与议者并书姓 名,议刑有失,则皆坐之。至景祐二年,判大理寺司徒昌运言:‘断狱有期日,而炎暍 暍之时,系囚淹久,请自四月至六月减期日之半,两川、广南、福建、湖南如急按奏。 ’其后犹以断狱淹滞,又诏月上断狱数,列大、中、小事期日,以相参考。
是岁,改强盗法:不持杖,不得财,徒二年;得财为钱万及伤人者,死。持杖而不得财 ,流三千里;得财为钱五千者,死;伤人者,殊死。不持杖得财为钱六千,若持杖罪不 至死者,仍刺隶二千里外牢城。能告群盗劫杀人者第赏之,及十人者予钱十万。既而有 司言:‘窃盗不用威力,得财为钱五千,即刺为兵,反重于强盗,请减之。’遂诏至十 千始刺为兵,而京城持杖窃盗,得财为钱四千,亦刺为兵。自是盗法惟京城加重,余视 旧益宽矣。
庆历五年,诏罪殊死者,若祖父母、父母年八十及笃疾无期亲者,列所犯以闻。
承平日久,天下生齿益蕃,犯法者多,岁断大辟甚众,而有司未尝上其数。嘉祐五年, 判刑部李𫄧言:‘一岁之中,死刑无虑二千余。夫风俗之薄,无甚于骨肉相残;衣食之 穷,莫急于盗贼。今犯法者众,岂刑罚不足以止奸,而教化未能导其为善欤?愿诏刑部 类天下所断大辟,岁上朝廷,以助观省。’从之。
凡在京班直诸军请粮,斗斛不足,出戍之家尤甚。仓吏自以在官无禄,恣为侵渔。神宗 谓非所以爱养将士之意,于是诏三司始立诸仓丐取法。而中书请主典役人,岁增禄至一 万八千九百余缗。凡丐取不满百钱,徒一年,每百钱则加一等;千钱流二千里,每千钱 则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其行货及过致者,减首罪二等。徒者皆配五百里,其赏百千 ;流者皆配千里,赏二百千;满十千,为首者配沙门岛,赏三百千,自首则除其罪。凡 更定约束十条行之。其后内则政府,外则监司,多仿此法。内外岁增吏禄至百余万缗, 皆取诸坊场,河渡,市利,免行、役剩息钱。久之,议臣欲稍缓仓法,编敕所修立告捕 获仓法给赏条,自一百千分等至三百千,而按问者减半给之,中书请依所定,诏仍旧给 全赏,虽按问,亦全给。吕嘉问尝请行货者宜止以不应为坐之,刑部始减其罪。及哲宗 初,尝罢重禄法,而绍圣复仍旧。
熙宁四年,立盗贼重法。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赀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遇赦若 灾伤减等者,配远恶地。罪当徒、流者,配岭表;流罪会降者,配三千里,籍其家赀之 半为赏,妻子递降等有差。应编配者,虽会赦,不移不释。凡囊橐之家,劫盗死罪,情 重者斩,余皆配远恶地,籍其家赀之半为赏。盗罪当徒、流者,配五百里,籍其家赀三 之一为赏。窃盗三犯,杖配五百里或邻州。虽非重法之地,而囊橐重法之人,以重法论 。其知县、捕盗官皆用举者,或武臣为尉。盗发十人以上,限内捕半不获,劾罪取旨。 若复杀官吏,及累杀三人,焚舍屋百间,或群行州县之内,劫掠江海船筏之中,非重地 ,亦以重论。
凡重法地,嘉祐中始于开封府诸县,后稍及诸州。以开封府东明、考城、长垣县,京西 滑州,淮南宿州,河北澶州,京东应天府、濮齐徐济单兖郓沂州、淮阳军,亦立重法, 著为令。至元丰时,河北、京东、淮南、福建等路皆用重法,郡县寖益广矣。元丰敕, 重法地分,劫盗五人以上,凶恶者,方论以重法。绍圣后,有犯即坐,不计人数。复立妻 孥编管法。至元符三年,因刑部有请,诏改依旧敕。
先是,曾布建言:‘盗情有重轻,赃有多少。今以赃论罪,则劫贫家情虽重,而以赃少 减免,劫富室情虽轻,而以赃重论死。是盗之生死,系于主之贫富也。至于伤人,情状 亦殊。以手足殴人,偶伤肌体,与夫兵刃汤火,固有间矣,而均谓之伤。朝廷虽许奏裁 ,而州郡或奏或否,死生之分,特幸与不幸尔。不若一变旧法,凡以赃定罪及伤人情状 不至切害者,皆从罪止之法。其用兵刃汤火,情状酷毒,及污辱良家,或入州县镇砦行 劫,若驱虏官吏巡防人等,不以伤与不伤。凡情不可贷者,皆处以死刑,则轻重不失其 当矣。’及布为相,始从其议,诏有司改法。
未几,侍御史陈次升言:‘祖宗仁政,加于天下者甚广。刑法之重,改而从轻者至多。 惟是强盗之法,特加重者,盖以禁奸宄而惠良民也。近朝廷改法,诏以强盗计赃应绞者 ,并增一倍;赃满不伤人,及虽伤人而情轻者奏裁。法行之后,民受其弊,被害之家, 以盗无必死之理,不敢告官,而邻里亦不为之擒捕,恐怨仇报复。故贼益逞,重法地分 尤甚。恐养成大寇,以贻国家之患,请复行旧法。’布罢相,翰林学士徐𪟝复言其不便 ,乃诏如旧法,前诏勿行。
先是,诸路经略、钤辖,不得便宜斩配百姓。赵抃尝知成都,乃言当独许成都四路。王 安石执不可,而中书、枢密院同立法许之。其后,谢景初奏:‘成都妄以便宜诛释,多 不当。’于是中书复删定敕文,惟军士犯罪及边防机速,许特断。及抃移成都,又请立 法,御史刘孝孙亦为之请依旧便宜从事,安石寝其奏。
武臣犯赃,经赦叙复后,更立年考升迁。帝曰:‘若此,何以戒贪吏?’故命改法。熙 宁六年,枢密都承旨曾孝宽等定议上之,大概仿文臣叙法而少增损尔。七年,诏:‘品 官犯罪,按察之官并奏劾听旨。毋得擅捕系、罢其职奉。’
元丰二年,成都府、利路钤辖言:‘往时川峡绢匹为钱二千六百,以此估赃,两铁钱得 比铜钱之一。近绢匹不过千三百,估赃二匹乃得一匹之罪,多不至重法。’令法寺定以 一钱半当铜钱之一。
元祐二年,刑部、大理寺定制:‘凡断谳奏狱,每二十缗以上为大事,十缗以上为中事 ,不满十缗为小事。大事以十二日,中事九日,小事四日为限。若在京、八路,大事十 日,中事五日,小事三日。台察及刑部举劾约法状并十日,三省、枢密院再送各减半。 有故量展,不得过五日。凡公案日限,大事以三十五日,中事二十五日,小事十日为限 。在京、八路,大事以三十日,中事半之,小事参之一。台察及刑部并三十日。每十日 ,断用七日,议用三日。’
五年,诏命官犯罪,事干边防军政,文臣申尚书省,武臣申枢密院。中丞苏辙言:‘旧 制,文臣、吏民断罪公案归中书,武臣、军士归枢密,而断例轻重,悉不相知。元丰更 定官制,断狱公案并由大理、刑部申尚书省,然后上中书省取旨。自是断狱轻重比例, 始得归一,天下称明焉。今复分隶枢密,必有罪同断异,失元丰本意,请并归三省。其 事干边防军政者,令枢密院同进取旨,则事体归一,而兵政大臣各得其职。’六年,乃 诏:‘文武官有犯同按干边防军政者,刑部定断,仍三省、枢密院同取旨。’
刑部论:‘佃客犯主,加凡人一等。主犯之,杖以下勿论,徒以上减凡人一等。谋杀盗 诈、有所规求避免而犯者不减。因殴致死者不刺面,配邻州,情重者奏裁。凡命士死于 官或去位,其送徒道亡,则部辖将校、节级与首率众者徒一年,情轻则杖百,虽自首不 免。’
政和间,诏:‘品官犯罪,三问不承,即奏请追摄;若情理重害而拒隐,方许枷讯。迩 来有司废法,不原轻重,枷讯与常人无异,将使人有轻吾爵禄之心。可申明条令,以称 钦恤之意。’又诏:‘宗子犯罪,庭训示辱。比有去衣受杖,伤肤败体,有恻朕怀。其 令大宗正司恪守条制,违者以违御笔论。’又曰:‘其情理重害,别被处分。若罪至徒 、流,方许制勘,余止以众证为定,仍取伏辨,无得辄加捶考。其合庭训者,并送大宗 正司,以副朕敦睦九族之意。’中书省言:‘律,“在官犯罪,去官勿论”。盖为命官 立文。其后相因,掌典去官,亦用去官免罪,有犯则解役归农,幸免重罪。’诏改政和 敕掌典解役从去官法。
左道乱法,妖言惑众,先王之所不赦,至宋尤重其禁。凡传习妖教,夜聚晓散,与夫杀 人祭祀之类,皆著于法,诃察甚严。故奸轨不逞之民,无以动摇愚俗。间有为之,随辄 报败,其事不足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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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二百‧志第一百五十三  刑法二 律令者,有司之所守也。太祖以来,其所自断,则轻重取舍,有法外之意焉。然其末流 之弊,专用己私以乱祖宗之成宪者多矣。
乾德伐蜀之役,有军大校割民妻乳而杀之,太祖召至阙,数其罪。近臣营救颇切,帝曰 :‘朕兴师伐罪,妇人何辜,而残忍至此!’遂斩之。
时郡县吏承五季之习,黩货厉民,故尤严贪墨之罪。开宝四年,王元吉守英州,月余, 受赃七十余万,帝以岭表初平,欲惩掊克之吏,特诏弃市。陕州民范义超,周显德中, 以私怨杀同里常古真家十二口,古真小子留留幸脱走,至是,擒义超诉有司。陕州奏引 赦当原,帝曰:‘岂有杀一家十二人可以赦论邪?’命正其罪。
八年,有司言:‘自三年至今,诏所贷死罪凡四千一百八人。’帝注意刑辟,哀矜无辜, 尝叹曰:‘尧、舜之时,四凶之罪止于投窜。先王用刑,盖不获已,何近代宪纲之密耶 !’故自开宝以来,犯大辟,非情理深害者,多得贷死。
太平兴国六年,自春涉夏不雨,太宗意狱讼冤滥。会归德节度推官李承信因市葱笞园户 ,病创死。帝闻之,坐承信弃市。
初,太祖尝决系囚,多得宽贷。而开封妇人杀其夫前室子,当徒二年,帝以其凶虐残忍 ,特处死。至是,有泾州安定妇人,怒夫前妻之子妇,绝其吭而杀之。乃下诏曰:‘自 今继母杀伤夫前妻子,及姑杀妇者,同凡人论。’雍熙元年,开封寡妇刘使婢诣府,诉 其夫前室子王元吉毒己将死。右军巡推不得实,移左军巡掠治,元吉自诬伏。俄刘死。 及府中虑囚,移司录司案问,颇得其侵诬之状,累月未决。府白于上,以其毒无显状, 令免死,决徒。元吉妻张击登闻鼓称冤,帝召问张,尽得其状。立遣中使捕元推官吏, 御史鞫问,乃刘有奸状,惭悸成疾,惧其子发觉而诬之。推官及左、右军巡使等削任降 秩;医工诈称被毒,刘母弟欺隐王氏财物及推吏受赃者,并流海岛;余决罚有差。司录 主吏赏缗钱,赐束帛。初,元吉之系,左军巡卒系缚搒治,谓之‘鼠弹筝’,极其惨毒 。帝令以其法缚狱卒,宛转号叫求速死。及解缚,两手良久不能动。帝谓宰相曰:‘京 邑之内,乃复冤酷如此,况四方乎?’
端拱间,虏犯边郡,北面部署言:‘文安、大城二县监军段重诲等弃城遁,请论以军法 。’帝遣中使就斩之。既行,谓曰:‘此得非所管州军召之邪?往讯之乃决。’使至, 果讯得乾宁牒令部送民入居城,非擅离所部,遽释之。
咸平间,有三司军将赵永昌者,素凶暴,督运江南,多为奸赃。知饶州韩昌龄廉得其状 ,乃移转运使冯亮,坐决杖停职。遂挝登闻鼓,讼昌龄与亮讪谤朝政,仍伪刻印,作亮 等求解之状。真宗察其诈,于便殿自临讯,永昌屈伏,遂斩之,释亮不问,而昌龄以他 事贬郢州团练副使。曹州民苏庄蓄兵器,匿亡命,豪夺民产,积赃计四十万。御史台请 籍其家,帝曰:‘暴横之民,国有常法,籍之,斯过也。’论如律。其纵舍轻重,必当 于义,多类此。
凡岁饥,强民相率持杖劫人仓廪,法应弃市,每具狱上闻,辄贷其死。真宗时,蔡州民 三百一十八人有罪,皆当死。知州张荣、推官江嗣宗议取为首者杖脊,余悉论杖罪。帝 下诏褒之。遣使巡抚诸道,因谕之曰:‘平民艰食,强取糇粮以图活命尔,不可从盗法 科之。’天圣初,有司尝奏盗劫米伤主,仁宗曰:‘饥劫米可哀,盗伤主可疾。虽然, 无知迫于食不足耳。’命贷之。五年,陕西旱,因诏:‘民劫仓廪,非伤主者减死,刺 隶他州,非首谋又减一等。’自是,诸路灾伤即降敕,饥民为盗,多蒙矜减,赖以全活 者甚众。
司马光时知谏院,言曰:‘臣闻敕下京东、西灾伤州军,如贫户以饥偷盗斤斗因而盗财 者,与减等断放,臣窃以为非便。周礼荒政十有二,散利、薄征、缓刑、弛力、舍禁、 去几,率皆推宽大之恩以利于民,独于盗贼,愈更严急。盖以饥馑之岁,盗贼必多,残 害良民,不可不除。顷年尝见州县官吏,有不知治体,务为小仁。遇凶年,劫盗斤斗, 辄宽纵之,则盗贼公行,更相劫夺,乡村大扰,不免广有收捕,重加刑辟,或死或流, 然后稍定。今若朝廷明降敕文,豫言与减等断放,是劝民为盗也。百姓乏食,当轻徭薄 赋、开仓振贷以救其死,不当使之自相劫夺。今岁府界、京东、京西水灾极多,严刑峻 法以除盗贼,犹恐春冬之交饥民啸聚,不可禁御,又况降敕以劝之。臣恐国家始于宽仁 ,而终于酷暴,意在活人而杀人更多也。’事报闻。
帝尝御迩英阁经筵,讲周礼‘大荒大札,薄征缓刑’。杨安国曰:‘缓刑者,乃过误之 民耳,当岁歉则赦之,悯其穷也。今众持兵杖劫粮廪,一切宽之,恐不足以禁奸。’帝 曰:‘不然,天下皆吾赤子也。一遇饥馑,州县不能振恤,饥莩所迫,遂至为盗,又捕 而杀之,不亦甚乎?’
仁宗听断,尤以忠厚为主。陇安县民诬平民五人为劫盗,尉悉执之,一人掠死,四人遂 引服。其家辨于州,州不为理,悉论死。未几,秦州捕得真盗,陇州吏当坐法而会赦, 帝怒,特贬知州孙济为雷州参军,余皆除名流岭南。赐钱粟五家,复其役三年。因下诏 戒敕州县。广州司理参军陈仲约误入人死,有司当仲约公罪应赎。帝谓审刑院张揆曰: ‘死者不可复生,而狱吏虽废,复得叙官。’命特治之,会赦勿叙用。尚书比部员外郎 师仲说请老,自言恩得任子,帝以仲说尝失入人死罪,不与。其重人命如此。
时近臣有罪,多不下吏劾实,不付有司议法。谏官王贽言:‘情有轻重,理分故失,而 一切出于圣断,前后差异,有伤政体,刑法之官安所用哉?请自今悉付有司正以法。’ 诏可。近臣间有干请,辄为言官所斥。谏官陈升之尝言:‘有司断狱,或事连权幸,多 以中旨释之。请有缘中旨得释者,劾其干请之罪,以违制论。’许之。仁宗于赏罚无所 私,尤不以贵近废法。屡戒有司:‘被内降者,执奏,毋辄行。’未尝屈法以自徇也。 知虢州周日宣诡奏水灾,有司论请如上书不实法。帝曰:‘州郡多言符瑞,至水旱之灾 ,或抑而不闻。今守臣自陈垫溺官私庐舍,意实在民,何可加罪?’
英宗在位日浅,于政令未及有所更制。然以吏习平安,慢于奉法,稍欲振起其怠惰。三 班奉职和钦贷所部纲钱,至绞,帝命贷死免杖,刺隶福建路牢城。知审刑院卢士宗请稍 宽其罪,帝曰:‘刑故而得宽,则死者滋众,非“刑期无刑”之道。俟有过误,贷无伤 也。’富国仓监官受米湿恶,坏十八万石,会恩当减,帝特命夺官停之。
熙宁二年,内殿崇班郑从易母、兄俱亡于岭外,岁余方知,请行服。神宗曰:‘父母在 远,当朝夕为念。经时无安否之问,以至逾年不知存亡邪?’特除名勒停。四年,王存 立言:‘嘉祐中,同学究出身,为砀山县尉,尝纳官赎父配隶罪,请同举人法,得免丁 徭。’帝悯之,复赐出身,仍与注官。九年,知桂州沈起欲经略交趾,取其慈恩州,交 人遂破钦,犯邕管。诏边人横遭屠戮,职其致寇,罪悉在起,特削官爵,编置远恶州。
复仇,后世无法。仁宗时,单州民刘玉父为王德殴死,德更赦,玉私杀德以复父仇。帝 义之,决杖、编管。元丰元年,青州民王赟父为人殴死,赟幼,未能复仇。几冠,刺仇 ,断支首祭父墓,自首。论当斩。帝以杀仇祭父,又自归罪,其情可矜,诏贷死,刺配 邻州。宣州民叶元有同居兄乱其妻,缢杀之,又杀兄子,强其父与嫂为约契不讼。邻里 发其事,州为上请,帝曰:‘罪人以死,奸乱之事特出叶元之口,不足以定罪。且下民 虽无知,固宜哀矜,然以妻子之爱,既罔其父,又杀其兄,戕其侄,逆理败伦,宜以殴 兄至死律论。’
绍圣以来,连起党狱,忠良屏斥,国以空虚。徽宗嗣位,外事耳目之玩,内穷声色之欲 ,征发亡度,号令靡常。于是蔡京、王黼之属,得以诬上行私,变乱法制。崇宁五年, 诏曰:‘出令制法,重轻予夺在上。比降特旨处分,而三省引用敕令,以为妨碍,沮抑 不行,是以有司之常守,格人主之威福。夫擅杀生之谓王,能利害之谓王,何格令之有 ?臣强之渐,不可不戒。自今应有特旨处分,间有利害,明具论奏,虚心以听。如或以 常法沮格不行,以大不恭论。’明年,诏:‘凡御笔断罪,不许诣尚书省陈诉。如违, 并以违御笔论。’又定令:‘凡应承受御笔官府,稽滞一时杖一百,一日徒二年,二日 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三日以大不恭论。’由是吏因缘为奸,用法巧文寖深,无复祖 宗忠厚之志。穷极奢侈,以竭民力,自速祸机。靖康虽知悔悟,稍诛奸恶,而谋国匪人 ,终亦末如之何矣。
高宗性仁柔,其于用法,每从宽厚,罪有过贷,而未尝过杀。知常州周杞擅杀人,帝曰 :‘朕日亲听断,岂不能任情诛僇,顾非理耳。’即命削杞籍。大理率以儒臣用法平允 者为之。狱官入对,即以惨酷为戒。台臣、士曹有所平反,辄与之转官。每临轩虑囚, 未尝有送下者,曰:‘吾恐有司观望,锻炼以为重轻也。’吏部员外郎刘大中奉使江南 回,迁左司谏,帝寻以为秘书少监。谓宰臣朱胜非曰:‘大中奉使,颇多兴狱,今使为 谏官,恐四方观望耳。’其用心忠厚如此。后诏用刑惨酷责降之人,勿堂除及亲民,止 与远小监当差遣。
当建、绍间,天下盗起,往往攻城屠邑,至兴师以讨之,然得贷亦众。同知枢密院事李 回尝奏强盗之数,帝曰:‘皆吾赤子也,岂可一一诛之?诛其渠魁三两人足矣。’至待 贪吏则极严:应受赃者,不许堂除及亲民;犯枉法自盗者,籍其名中书,罪至徒即不叙 ,至死者,籍其赀。诸文臣寄禄官并带‘左’、‘右’字,赃罪人则去之。是年,申严 真决赃吏法。令三省取具祖宗故事,有以旧法弃市事上者,帝曰:‘何至尔耶?但断遣 之足矣。贪吏害民,杂用刑威,有不得已,然岂忍寘缙绅于死地邪?’
在徽宗时,刑法已峻。虽尝裁定笞杖之制,而有司犹从重。比中兴之初,诏用政和递减 法,自是迄嘉定不易。自蔡京当国,凡所请御笔以坏正法者,悉厘正之。诸狱具,令当 职官依式检校。枷以干木为之,轻重长短刻识其上,笞杖不得留节目,亦不得钉饰及加 筋胶之类,仍用官给火印。暑月每五日一洗濯枷杻,刑、寺轮官一员,躬亲监视。诸狱 司并旬申禁状,品官、命妇在禁,别具单状。合奏案者,具情款招伏奏闻,法司朱书检 坐条例、推司录问、检法官吏姓名于后。
各州每年开收编配羁管奴婢人及断过编配之数,各置籍。各路提点刑狱司,岁具本路州 军断过大辟申刑部,诸州申提刑司。其应书禁历而不书,应申所属而不申,奏案不依式 ,检坐开具违令,回报不圆致妨详覆,与提刑司详覆大辟而稽留、失覆大辟致罪有出入 者,各抵罪。知州兼统兵者,非出师临陈,毋用重刑。州县月具系囚存亡之数申提刑司 ,岁终比较,死囚最多者,当职官黜责,其最少者,褒赏之。
旧以绢计赃者,千三百为一匹,窃盗至二贯者徒。至是,又加优减,以二千为一匹,盗 至三贯者徒一年。三年,复诏以三千为一匹,窃盗及凡以钱定罪,递增五分。四年,又 诏:‘特旨处死,情法不当者,许大理寺奏审。’
五年,岁终比较,宣州、衢州、福州无病死囚,当职官各转一官。舒州病死及一分,惠 州二分六釐,当职官各降一官。六年,令刑部体量公事,邵州、广州、高州勘命官淹系 至久不报,诏知州降一官,当职官展二年磨勘,当行吏永不收叙。德庆府勘封川县令事 ,七月不报,诏知州、勘官各抵罪。九年,大理寺朱伯文广西催断刑狱,还言:‘雷州 海贼两狱,并系平人七人,内五人已死。’帝恻然,诏本路提刑以下重致罚。
十二年,御史台点检钱塘、仁和县狱具,钱塘大杖,一多五钱半;仁和枷,一多一斤, 一轻半斤,诏县官各降一官。十三年,诏:‘禁囚无供饭者,临安日支钱二十文,外路 十五文。’十六年,诏:‘诸鞫狱追到干证人,无罪遣还者,每程给米一升半,钱十五 文。’二十一年,诏官支病囚药物钱。
旧法,刑部郎官四人,分左、右厅,或以详覆,或以叙审,同僚而异事,有防闲考覆之 意。南渡以来,务从简省,大理少卿止一员,刑部郎中初无分异,狱有不得其情,法有 不当于理者,无所平反追改。二十六年,右司郎中汪应辰言之。诏刑部郎官依元丰法, 分左、右厅治事。二十七年,诏四川以钱引科罪者,准铜钱。
孝宗究心庶狱,每岁临轩虑囚,率先数日令有司进款案披阅,然后决遣。法司更定律令 ,必亲为订正之。丞相赵雄上淳熙条法事类,帝读至收骡马、舟船、契书税,曰:‘恐 后世有算及舟车之讥。’户令:‘户绝之家,许给其家三千贯,及二万贯者取旨。’帝 曰:‘其家不幸而绝,及二万贯迺取之,是有心利其财也。’又捕亡律:‘公人不获盗 者,罚金。’帝曰:‘罚金而不加罪,是使之受财纵盗也。’又:‘监司、知州无额上 供者赏。’帝曰:‘上供既无额,是白取于民也,可赏以诱之乎?’并令削去之。其明 审如此。
且于用刑,未尝以私废法。镇江都统戚方以刻剥被罪,宰臣陈俊卿言内臣有主之者,帝 曰:‘朕亦闻之。’乃以内侍陈瑜、李宗回等付大理狱,究其赂状,狱成,决配之。干 道二年,下诏曰:‘狱,重事也。用法一倾,则民无所措手足。比年以来,治狱之吏, 巧持多端,随意轻重之,朕甚患焉。其自今革玩习之弊,明审克之公,使奸不容情,罚 必当罪,用迪于刑之中,勉之哉,毋忽!’三年,诏曰:‘狱,重事也。稽者有律,当 者有比,疑者有谳。比年顾以狱情白于执政,探取旨意,以为轻重,甚亡谓也。自今其 祗乃心,敬于刑,惟当为贵,毋习前非。不如吾诏,吾将大寘于罚,罔攸赦。’六年, 诏:‘以绢计赃者,更增一贯。以四千为一匹。’议者又言:‘犯盗,以敕计钱定罪, 以律计绢。今律以绢定罪者递增一千,敕内以钱定罪,亦合例增一千。’从之。
临安府左右司理、府院三狱,杖直狱子以无所给,至为无籍。七年,诏:‘人月给钱十 贯,米六斗,每院止许置一十二人。’时州县狱禁淹延,八年,诏:‘徒以上罪入禁三 月者,提刑司类申刑部,置籍立限以督之。’其后,又诏中书置禁,奏取会籍,大臣按 阅,以察刑寺稽违,与夫不应问难而问难,不应会而会者。
淳熙初,浙西提刑郑兴裔上检验格目,诏颁之诸路提刑司。凡检覆必给三本:一申所属 ,一申本司,一给被害之家。绍兴法,鞫狱官推勘不得实,故有不当者,一案坐之。干 道法,又恐有移替事故者,即致淹延,乃令先决罪人不当,官吏案后收坐。至是,所司 请更定死罪依绍兴法,余依乾道施行,从之。其后,有司以覆勘不同,则前官有失入之 罪,往往雷同前勘。帝知其弊,十四年,诏特免一案推结一次。于是小大之狱,多得其 情。二广州军狱吏,畏宪司点检送勘之害,凡有重囚,多毙于狱。臣僚以为请,乃诏二 广提刑司详覆公事,若小节不完,不须追逮狱吏,委本州究实保明。遇有死者,必根究 其所以致死。
三衙及江上诸军,各有推狱,谓之‘后司’。狱成决于主帅,不经属官,故军吏多受财 为奸。光宗时,乃诏通晓条制属官兼管之。广东路瘴疠,惟英德府为最甚,谓之‘人间 生地狱’。诸司公事欲速成者,多送之,自非死罪,至即诬伏,亟就刑责以出。五年, 臣僚言之,诏本路诸司公事应送别州者,无送英德府。
至宁宗时,刑狱滋滥。嘉泰初,天下上死案,一全年千八百一十一人,而断死者才一百 八十一人,余皆贷之。乃诏诸宪台,岁终检举州军有狱空并禁人少者,申省取旨。嘉定 四年,诏以绢计赃定罪者,江北铁钱依四川法,二当铜钱一。江西提刑徐似道言:‘检 验官指轻作重,以有为无,差讹交互,以故吏奸出入人罪。乞以湖南正背人形随格目给 下,令于伤损去处,依样朱红书画,唱喝伤痕,众无异词,然后署押。’诏从之,颁之 天下。五年,诏三衙及江上、四川诸军,以武举人主管后司公事。
理宗起自民间,具知刑狱之弊。初即位,即诏天下恤刑,又亲制审刑铭以警有位。每岁 大暑,必临轩虑囚。自谋杀、故杀、斗杀已杀人者,伪造符印、会子,放火,官员犯入 己赃,将校军人犯枉法外,自余死罪,情轻者降从流,流降从徒,徒从杖,杖已下释之 。大寒虑囚,及祈晴祈雪及灾祥,亦如之。有一岁凡数疏决者。后以建康亦先朝驻跸之 地,罪人亦得视临安减降之法。
帝之用刑可谓极厚矣,而天下之狱不胜其酷。每岁冬夏,诏提刑行郡决囚,提刑惮行, 悉委倅贰,倅贰不行,复委幕属。所委之人,类皆肆行威福,以要馈遗。监司、郡守, 擅作威福,意所欲黥,则令入其当黥之由,意所欲杀,则令证其当死之罪,呼喝吏卒, 严限日时,监勒招承,催促结款。而又擅置狱具,非法残民,或断薪为杖,掊击手足, 名曰:‘掉柴’;或木索并施,夹两脰,名曰‘夹帮’;或缠绳于首,加以木楔,名曰 ‘脑箍’;或反缚跪地,短竖坚木,交辫两股,令狱卒跳跃于上,谓之‘超棍’,痛深 骨髓,几于殒命。富贵之家,稍有罥偏,动籍其赀。又以趁办月桩及添助版帐为名,不 问罪之轻重,并从科罚。大率官取其十,吏渔其百。
诸重刑,皆申提刑司详覆,或具案奏裁,即无州县专杀之理,往往杀之而待罪。法无拘 锁之条,特州县一时弹压盗贼奸暴,罪不至配者,故拘锁之,俾之省愆。或一月、两月 ,或一季、半年,虽永锁者亦有期限,有口食。是时,州县残忍,拘锁者竟无限日,不 支口食,淹滞囚系,死而后已。又以己私摧折手足,拘锁尉砦。亦有豪强赂吏,罗织平 民而囚杀之。甚至户婚词讼,亦皆收禁。有饮食不充,饥饿而死者;有无力请求,吏卒 凌虐而死者;有为两词赂遗,苦楚而死者。惧其发觉,先以病申,名曰‘监医’,实则 已死;名曰‘病死’,实则杀之。至度宗时,虽累诏切责而禁止之,终莫能胜,而国亡 矣。
诏狱,本以纠大奸慝,故其事不常见。初,群臣犯法,体大者多下御史台狱,小则开封 府、大理寺鞫治焉。神宗以来,凡一时承诏置推者,谓之‘制勘院’,事出中书,则曰 ‘推勘院’,狱已乃罢。
熙宁二年,命尚书都官郎中沈衡鞫前知杭州祖无择于秀州,内侍乘驿追逮。御史张戬等 言:‘无择三朝近侍,而骤系囹圄,非朝廷以廉耻风厉臣下之意,请免其就狱,止就审 问。’不从。又命崇文院校书张载鞫前知明州、光禄卿苗振于越州。狱成,无择坐贷官 钱及借公使酒,谪忠正军节度副使;振坐故入裴士尧罪及所为不法,谪复州团练副使。 狱半年乃决,辞所连逮官吏,坐勒停、冲替、编管又十余人,皆御史王子韶启其事。自 是诏狱屡兴,其悖于法及国体所系者著之,其余不足纪也。
八年,沂州民朱唐告前余姚主簿李逢谋反。提点刑狱王庭筠言其无迹,但谤讟,语涉指 斥及妄说休咎,请编配。帝疑之,遣御史台推直官蹇周辅劾治。中书以庭筠所奏不当, 并劾之。庭筠惧,自缢死。逢辞连宗室秀州团练使世居、医官刘育等、河中府观察推官 徐革,诏捕系台狱,命中丞邓绾、同知谏院范百禄与御史徐禧杂治。狱具,赐世居死, 李逢、刘育及徐革并凌迟处死,将作监主簿张靖、武进士郝士宣皆腰斩,司天监学生秦 彪、百姓李士宁杖脊,并湖南编管。余连逮者追官落职。世居子孙贷死除名,削属籍。 旧勘鞫官吏并劾罪。
李士宁者,挟术出入贵人门,常见世居母康,以仁宗御制诗上之。百禄谓士宁荧惑世居 致不轨,且疑知其逆谋,推问不服。禧乃奏:‘士宁赠诗,实仁宗御制,今狱官以为反 因,臣不敢同。’百禄以士宁尝与王安石善,欲锻炼附致妖言死罪,卒论士宁徒罪,而 奏‘禧故出之,以媚大臣’。诏详劾理曲者以闻。百禄坐报上不实,落职。
若凌迟、腰斩之法,熙宁以前未尝用于元凶巨蠹,而自是以口语狂悖致罪者,丽于极法 矣。盖诏狱之兴,始由柄国之臣借此以威缙绅,逞其私憾,朋党之祸遂起,流毒不已。
绍圣间,章惇、蔡卞用事,既再追贬吕公著、司马光,及谪吕大防等岭外,意犹未快, 仍用黄履疏高士京状追贬王珪,皆诬以‘图危上躬’,其言寖及宣仁,上颇惑之。最后 ,起同文馆狱,将悉诛元祐旧臣。时太府寺主簿蔡渭奏:‘臣叔父硕,尝于邢恕处见文 及甫元祐中所寄恕书,具述奸臣大逆不道之谋。及甫,彦博子也,必知奸状。’诏翰林 承旨蔡京、吏部侍郎安惇同究问。初,及甫与恕书,自谓:‘毕禫当求外,入朝之计未 可必,闻已逆为机阱,以榛塞其途。’又谓:‘司马昭之心,路人所知。’又云:‘济 之以粉昆,朋类错立,欲以眇躬为甘心快意之地。’及甫尝语蔡硕,谓司马昭指刘挚, 粉昆指韩忠彦,眇躬,及甫自谓。盖俗称驸马都尉为‘粉侯’,人以王师约故,呼其父 克臣为‘粉父’,忠彦乃嘉彦之兄也。及甫除都司,为刘挚论列。又挚尝论彦博不可除 三省长官,故止为平章重事。及彦博致仕,及甫自权侍郎以修撰守郡,母丧除,与恕书 请补外,因为躁忿诋毁之辞。及置对,则以昭比挚如旧,眇躬乃以指上,而粉昆乃谓指 王岩叟面如傅粉,故曰‘粉’,梁焘字况之,以‘况’为兄,故曰‘昆’,斥挚将谋废 立,不利于上躬。京、惇言:‘事涉不顺,及甫止闻其父言,无他证佐,望别差官审问 。’乃诏中书舍人蹇序辰审问,仍差内侍一员同往。蔡京、安惇等共治之,将大有所诛 戮,然卒不得其要领。会星变,上怒稍息,然京、惇极力锻炼不少置。既而梁焘卒于化 州,刘挚卒于新州,众皆疑二人不得其死。明年五月,诏:‘挚、焘据文及甫等所供言 语,偶逐人皆亡,不及考验,明正典刑。挚、焘诸子并勒停,永不收叙。’先时,三省 进呈,帝曰:‘挚等已谪遐方,朕遵祖宗遗志,未尝杀戮大臣,其释勿治。’
初,元祐更政,尝置诉理所,申理冤滥。元符元年,中丞安惇言:‘神宗厉精图治,明 审庶狱,而陛下未亲政时,奸臣置诉理所,凡得罪熙宁、元丰之间者,咸为除雪,归怨 先朝,收恩私室。乞取公案,看详从初加罪之意,复依元断施行。’时章惇犹豫未应, 蔡卞即以‘相公二心’之言迫之。惇惧,即日置局,命蹇序辰同安惇看详案内文状陈述 ,及诉理所看详于先朝言语不顺者,具名以闻。自是,以伸雪复改正重得罪者八百三十 家。
及徽宗即位,改正元祐诉理之人。右正言陈瓘言:‘诉理得罪,自语言不顺之外,改正 者七百余人。无罪者既蒙昭雪,则看详之官如蹇序辰、安惇者,安可以不加罪乎?序辰 与惇受大臣讽谕,迎合绍述之意,因谓诉理之事,形迹先朝,遂使纷纷不已。考之公议 ,宜正典刑。’会中书省亦请治惇、序辰罪,诏蹇序辰、安惇并除名、放归田里。
靖康初元,既戮梁方平,太傅王黼责授崇信军节度副使、永州安置。言者论黼欺君罔上 ,专权怙宠,蠹财害民,坏法败国,朔方之衅,黼主其谋。遣吏追至雍丘杀之,取其首 以献,仍籍其家。又诏赐拱卫大夫、安德军承宣使李彦死。彦根括民田,夺民常产,重 敛租课,百姓失业,愁怨溢路,官吏稍忤意,捃摭送狱,多至愤死,故特诛之。暴少保 梁师成朋比王黼之罪,责彰化军节度副使,行一日,追杀之。台谏极论朱勉肆行奸恶, 起花石纲,竭百姓膏血,罄州县帑藏,子侄承宣、观察者数人,厮役为横行,媵妾有封 号,园第器用悉拟宫禁。三月,窜勉广南,寻赐死。赵良嗣者,本燕人马植。政和初, 童贯使辽国,植邀于路,说以覆宗国之策,贯挟之以归,卒用其计,以基南北之祸。至 是,伏诛。七月,暴童贯十罪,遣人即所至斩之。九月,言者论蔡攸兴燕山之役,祸及 天下,骄奢淫佚,载籍所无。诏诛攸并弟翛。
高宗承大乱之后,治王时雍等卖国之罪,洪刍、余大均、陈冲、张卿才、李彝、王及之 、周懿文、胡思文并下御史台狱。狱具,刑寺论刍纳景王宠姬,大均纳乔贵妃侍儿,及 之苦辱宁德皇后女弟,当流;冲括金银自盗,与宫人饮,当绞;懿文、卿才、彝与宫人 饮,卿才、彝当徒,懿文当杖;思文于推择张邦昌状内添谄奉之词,罚铜十斤:并该赦 。上阅状大怒,李纲等共解之,上亦新政,重于杀士大夫,乃诏刍、大均、冲各特贷命 、流沙门岛,永不放还;卿才、彝、及之、懿文、思文并以别驾安置边郡。宋齐愈下台 狱,法寺以犯在五月一日赦前,奏裁。诏齐愈谋立异姓,以危宗社,非受伪命臣僚之比 ,特不赦,腰斩都市。诏东京及行在官擅离任者,并就本处根勘之。淮宁守赵子崧,靖 康末,傅檄四方,语颇不逊。二年,诏御史置狱京囗鞫之。情得,帝不欲暴其罪,以弃 镇江罪贬南雄州。
建炎三年四月,苗傅等疾阉宦恣横,及闻王渊为枢密,愈不平,乃与王世脩谋逆。诏御 史捕世脩鞫之,斩于市。七月,韩世忠执苗傅等,磔之建康。统制王德擅杀军将陈彦章 ,台鞫当死,帝以其有战功,特贷之。庆远军节度使范琼领兵入见,面对不逊。知枢密 院张浚奏琼大逆不道,付大理寺鞫之,狱具,赐死。越州守郭仲荀,寇至弃城遁,过行 在不朝。付御史台、大理寺杂治,贬广州。神武军统制鲁玨坐贼杀不辜,掠良家子女, 帝以其有战功,贷之,贬瑞州。
绍兴元年,监察御史娄寅亮陈宗社大计,秦桧恶之。十一月,使言者论其父死匿不举哀 ,下大理寺劾治,迄无所得,诏免所居官。十一年,枢密使张俊使人诬张宪,谓收岳飞 文字谋为变。秦桧欲乘此诛飞,命万俟契锻炼成之。飞赐死,诛其子云及宪于市。汾州 进士智浃上书讼飞冤,决杖、编管袁州。广西帅胡舜陟与转运使吕源有隙,源奏舜陟赃 污僭拟,又以书抵桧,言舜陟讪笑朝政。桧素恶舜陟,遣大理官往治之。十三年六月, 舜陟不服,死于狱。飞与舜陟死,桧权愈炽,屡兴大狱以中异己者,名曰诏狱,实非诏 旨也。其后所谓诏狱,纷纷类此,故不备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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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二百0一‧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天下疑狱,谳有不能决,则下两制与大臣若台谏杂议,视其事之大小,无常法,而有司 建请论驳者,亦时有焉。
端拱初,广安军民安崇绪隶禁兵,诉继母冯与父知逸离,今夺资产与己子。大理当崇绪 讼母,罪死。太宗疑之,判大理张佖固执前断,遂下台省杂议。徐铉议曰:‘今第明其 母冯尝离,即须归宗,否即崇绪准法处死。今详案内不曾离异,其证有四。况不孝之刑 ,教之大者,宜依刑部、大理寺断。’右仆射李昉等四十三人议曰:‘法寺定断为不当 。若以五母皆同,即阿蒲虽贱,乃崇绪亲母,崇绪特以田业为冯强占,亲母衣食不给, 所以论诉。若从法寺断死,则知逸何辜绝嗣,阿蒲何地托身?臣等议:田产并归崇绪, 冯合与蒲同居,供侍终身。如是,则子有父业可守,冯终身不至乏养。所犯并准赦原。 ’诏从昉等议,铉、佖各夺奉一月。
熙宁元年八月,诏:‘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初,登州奏有 妇阿云,母服中聘于韦,恶韦丑陋,谋杀不死。按问欲举,自首。审刑院、大理寺论死 ,用违律为婚奏裁,敕贷其死。知登州许遵奏,引律‘因杀伤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 仍从故杀伤法’,以谋为所因,当用按问欲举条减二等。刑部定如审刑、大理。时遵方 召判大理,御史台劾遵,而遵不伏,请下两制议。乃令翰林学士司马光、王安石同议, 二人议不同,遂各为奏。光议是刑部,安石议是遵,诏从安石所议。而御史中丞滕甫犹 请再选官定议,御史钱𫖮请罢遵大理,诏送翰林学士吕公著韩维、知制诰钱公辅复位。 公著等议如安石,制曰‘可’。于是法官齐恢、王师元、蔡冠卿等皆论奏公著等所议为 不当。又诏安石与法官集议,反复论难。
明年二月庚子,诏:‘今后谋杀人自首,并奏听敕裁。’是月,除安石参知政事,于是 奏以为:‘律意,因犯杀伤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若已杀,从故杀法 ,则为首者必死,不须奏裁;为从者自有编敕奏裁之文,不须复立新制。’与唐介等数 争议帝前,卒从安石议。复诏:‘自今并以去年七月诏书从事。’判刑部刘述等又请中 书、枢密院合议,中丞吕诲、御史刘琦、钱𫖮皆请如述奏,下之二府。帝以为律文甚明 ,不须合议。而曾公亮等皆以博尽同异、厌塞言者为无伤,乃以众议付枢密院。文彦博 以为:‘杀伤者,欲杀而伤也,即已杀者不可首。’吕公弼以为:‘杀伤于律不可首。 请自今已杀伤依律,其从而加功自首,即奏裁。’陈升之、韩绛议与安石略同。会富弼 入相,帝令弼议,而以疾病,久之弗议,至是乃决,而弼在告,不预也。
苏州民张朝之从兄以枪戮死朝父,逃去,朝执而杀之。审刑、大理当朝十恶不睦,罪死 。案既上,参知政事王安石言:‘朝父为从兄所杀,而朝报杀之,罪止加役流,会赦, 应原。’帝从安石议,特释朝不问。
更命吕公著等定议刑名,议不称安石意,乃自具奏。初,曾公亮以中书论正刑名为非, 安石曰:‘有司用刑不当,则审刑、大理当论正;审刑、大理用刑不当,即差官定议; 议既不当,即中书自宜论奏,取决人主。此所谓国体。岂有中书不可论正刑名之理?’ 三年,中书上刑名未安者五:
其一,岁断死刑几二千人,比前代殊多。如强劫盗并有死法,其间情状轻重有绝相远者 ,使皆抵死,良亦可哀。若为从情轻之人别立刑,如前代斩右趾之比,足以止恶而除害 。禁军非在边防屯戍而逃者,亦可更宽首限,以收其勇力之效。
其二,徒、流折杖之法,禁纲加密,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肌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 ,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若使情理轻者复古居作之法,遇赦第减月日,使良善者知 改过自新,凶顽者有所拘系。
其三,刺配之法二百余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 刺充军。其配隶并减就本处,或与近地。凶顽之徒,自从旧法。编管之人,亦迭送他所 ,量立役作时限,无得髡钳。
其四,令州县考察士民,有能孝悌力田为众所知者,给帖付身。偶有犯令,情轻可恕者 ,特议赎罚;其不悛者科决。
其五,奏裁条目繁多,致淹刑禁,亦宜删定。
诏付编敕所详议立法。
初,韩绛尝请用肉刑,曾布复上议曰:‘无王之制刑罚,未尝不本于仁,然而有断肢体 、刻肌肤以至于杀戮,非得已也。盖人之有罪,赎刑不足以惩之,故不得已而加之以墨 、劓、剕、宫、大辟,然审适轻重,则又有流宥之法。至汉文帝除肉刑而定笞棰之令, 后世因之以为律。大辟之次,处以流刑,代墨、劓、剕、宫,不惟非先王流宥之意,而 又失轻重之差。古者乡田同井,人皆安土重迁。流之远方,无所资给,徒隶困辱,以至 终身。近世之民,轻去乡井,转徙四方,固不为患,而居作一年,即听附籍,比于古亦 轻矣。况折杖之法,于古为鞭扑之刑,刑轻不能止恶,故犯法日益众,其终必至于杀戮 ,是欲轻而反重也。今大辟之目至多,取其情可贷者,处之以肉刑,则人之获生者必众 。若军士亡去应斩,贼盗赃满应绞,则刖其足;犯良人于法应死,而情轻者处以宫刑。 至于劓、墨,则用刺配之法。降此而后为流、徒、杖、笞之罪,则制刑有差等矣。’议 既上,帝问可否于执政,王安石、冯京互有论辨,迄不果行。枢密使文彦博亦上言:‘ 唐末、五代,用重典以救时弊,故法律之外,徒、流或加至于死。国家承平百年,当用 中典,然犹因循有重于旧律者,若伪造官文书,律止流二千里,今断从绞。近凡伪造印 记,再犯不至死者,亦从绞坐。夫持杖强盗,本法重于造印,今造印再犯者死,而强盗 再犯赃不满五匹者不死,则用刑甚异于律文矣。请检详刑名重于旧律者,以敕律参考, 裁定其当。’诏送编敕所。
又诏审刑院、大理寺议重赃并满轻赃法。审刑院言:‘所犯各异之赃,不待罪等而累并 ,则于律义难通,宜如故事。’而大理寺言:‘律称,以赃致罪,频犯者并累科;若罪 犯不等者,即以重赃并满轻赃各倍论;累并不加重者止从重。盖律意以频犯赃者,不可 用二罪以上之法,故令累科;为非一犯,故令倍论。此从宽之一也。然六赃轻重不等, 若犯二赃以上者,不可累轻以从重,故令并重满轻满轻。此从宽之二也。若以重并轻后 加重,则止从一重,盖为进则改从于轻法,退亦不至于容奸。而疏议假设之法,适皆罪 等者,盖一时命文耳。若罪等者尽数累并,不等者止科一赃,则恐知法者足以为奸,不 知者但系临时幸与不幸,非律之本意也。’帝是大理议,行之。
八年,洪州民有犯徒而断杖者,其余罪会恩免,官吏失出,当劾。中书堂后官刘衮驳议 ,以谓‘律因罪人,以致罪,罪人遇恩者,准罪人原法。’洪州官吏当原。‘又请自令 官司出入人罪,皆用此令。而审刑院、大理寺以谓:‘失入人罪,乃官司误致罪于人, 难用此令。其失出者,宜如衮议。’
元丰三年,周清言:‘审刑院、刑部奏断妻谋杀案问自首,变从故杀法,举轻明重,断 入恶逆斩刑。窃详律意,妻谋杀夫,已杀,合入恶逆,以按问自首,变从故杀法,宜用 妻殴夫死法定罪。且十恶条,谋与故斗杀夫,方入恶逆,若谋而未杀,止当不睦。既用 举轻明重,宜从谋而未杀法,依敕当决重杖处死,恐不可入恶逆斩刑。’下审刑院、刑 部参详,如清议。
邵武军奏谳,妇与人奸,谋杀其夫,已而夫醉归,奸者自杀之。法寺当妇谋杀为从,而 刑部郎中杜纮议妇罪应死。
又兴元府奏谳,梁怀吉往视出妻之病,因寄粟,其子辄取食之,怀吉殴其子死。法寺以 盗粟论,而当怀吉杂犯死罪,引赦原。而纮议出妻受寄粟,而其子辄费用,不入捕法。 议既上,御史台论纮议不当,诏罚金,仍展年磨勘。而侍郎崔台符以下三人无所可否, 亦罚金。
八年,尚书省言:‘诸获盗,有已经杀人,及元犯强奸、强盗贷命断配之人,再犯捕获 ,有司例用知人欲告、或按问自首减免法。且律文自首减等断遣者,为其情非巨蠹,有 改过自新之心。至于奸、盗,与余犯不同,难以例减。请强盗已杀人,并强奸或元犯强 盗贷命,若持杖三人以上,知人欲告、按问欲举而自首,及因人首告应减者,并不在减 等例。’初,王安石与司马光争议按问自首法,卒从安石议。至是,光为相,复申前议 改焉。乃诏:‘强盗按问欲举自首者,不用减等。’既而给事中范纯仁言:‘熙宁按问 欲举条并得原减,以容奸太多,元丰八年,别立条制。窃详已杀人、强奸,于法自不当 首,不应更用按问减等。至于贷命及持杖强盗,亦不减等,深为太重。按嘉祐编敕:“ 应犯罪之人,因疑被执,赃证未明,或徒党就擒,未被指说,但诘问便承,皆从律按问 欲举首减之科。若已经诘问,隐拒本罪,不在首减之例。”此敕当理,当时用之,天下 号为刑平。请于法不首者,自不得原减,其余取嘉祐编敕定断,则用法当情,上以广好 生之德,下则无一夫不获之冤。’从之。
又诏:‘诸州鞫讯强盗,情理无可悯,刑名无疑虑,而辄奏请,许刑部举驳,重行朝典 ,无得用例破条。’从司马光之请也。光又上言:‘杀人不死,伤人不刑,尧、舜不能 以致治。刑部奏钞兖、怀、耀三州之民有斗杀者,皆当论死,乃妄作情理可悯奏裁,刑 部即引旧例贷之。凡律、令、敕、式或不尽载,则有司引例以决。今斗杀当死,自有正 条,而刑部承例免死决配,是斗杀条律无所用也。请自今诸州所奏大辟,情理无可悯, 刑名无可疑,令刑部还之,使依法处断。若实有可悯、疑虑,即令刑部具其实于奏钞, 先拟处断,门下省审覆。如或不当,及用例破条,即驳奏取旨勘之。’
元祐元年,纯仁又言:‘前岁四方奏谳,大辟凡二百六十四,死者止二十五人,所活垂 及九分。自去年改法,至今未及百日,所奏按凡一百五十四,死者乃五十七人,所活才 及六分已上。臣固知未改法前全活数多,其间必有曲贷,然犹不失“罪疑惟轻”之仁; 自改法后,所活数少,其间必有滥刑,则深亏“宁失不经”之义。请自今四方奏大辟按 ,并令刑部、大理寺再行审覆,略具所犯及元奏因依,令执政取旨裁断,或所奏不当, 亦原其罪。如此则无冤滥之狱。’
又因尚书省言,远方奏谳,待报淹系,始令川、广、福建、荆南路罪人,情轻法重当奏 断者,申安抚或钤辖司酌情决断乃奏。门下侍郎韩维言:‘天下奏按,必断于大理,详 议于刑部,然后上之中书,决之人主。近岁有司但因州郡所请,依违其言,即上中书, 贴例取旨,故四方奏谳日多于前。欲望刑清事省,难矣。自今大理寺受天下奏按,其有 刑名疑虑、情理可悯,须具情法轻重条律,或指所断之法,刑部详审,次第上之。’诏 刑部立法以闻。
崇宁五年,诏:‘民以罪丽法,情有重轻,则法有增损。故情重法轻,情轻法重,旧有 取旨之令。今有司惟情重法轻则请加罪,而法重情轻则不奏减,是乐于罪人,而难于用 恕,非所以为钦恤也。自今宜遵旧法取旨,使情法轻重各适其中,否则以违制论。’宣 和六年,臣僚言:‘元丰旧法,有情轻法重,情重法轻,若入大辟,刑名疑虑,并许奏 裁。比来诸路以大辟疑狱决于朝廷者,大理寺类以“不当”劾之。夫情理巨蠹,罪状明 白,奏裁以幸宽贷,固在所戒;然有疑而难决者,一切劾之,则官吏莫不便文自营。臣 恐天下无复以疑狱奏矣。愿诏大理寺并依元丰法。’从之。
绍兴初,州县盗起,道不通,诏应奏裁者,权减降断遣以闻。既而奏谳者多得轻贷,官 无失入之虞,而吏有鬻狱之利,往往不应奏者,率奏之。
三年,乃诏大辟应奏者,提刑司具因依缴奏。宣州民叶全二盗檀偕窖钱,偕令佃人阮授 、阮捷杀全二等五人,弃尸水中,有司以‘尸不经验’奏。侍御史辛炳言偕系故杀,众 证分明,以近降法,不应奏。诸狱不当奏而奏者虽不论罪,今宣州观望,欲并罪之。帝 曰:‘若宣州加罪,则实有疑者亦不复奏陈矣。’于是法寺、刑部止罚金。
五年,给事中陈与义奏有司多妄奏出入人罪,帝为申严立法,终不悛。
二十六年,右正言凌哲复上疏曰:‘汉高入关,悉除秦法,与民约法三章耳。所谓杀人 者死,实居其首。司马光有言:“杀人者不死,虽尧、舜不能以致治。”斯言可谓至当 矣。臣窃见诸路州、军大辟,虽刑法相当者,类以可悯奏裁。自去岁郊后距今,大辟奏 裁者五十余人中,有实犯故杀、斗杀常赦所不原者,法既无疑,情无可悯,刑、寺并皆 奏裁贷减。彼杀人者可谓幸矣,被杀者衔恨九原,何时已邪?臣恐强暴之风滋长,良善 之人莫能自保,其于刑政,为害非细。应今后大辟,情法相当、无可悯者,所司辄奏裁 减贷者,乞令台臣弹劾。’帝览奏曰:‘但恐诸路灭裂,实有情理可悯之人,一例不奏 ,有失钦恤之意。’令刑部坐条行下。
驯至乾道,谳狱之弊,日益滋甚。孝宗乃诏有司缘情引条定断,更不奏裁。其后刑部侍 郎方滋言:‘有司断罪,其间有情重法轻,情轻法重,情理可悯,刑名疑虑,命官犯罪 ,议亲议故之类,难以一切定断。今后宜于敕律条令,明言合奏裁事件,乞并依建隆三 年敕文。’从之。
六年,臣僚请:‘今后大辟,只以为首应坐死罪者奏,为从不应坐死者,先次决遣。及 流、徒罪,不许作情重取旨。不然,则坐以不应奏而奏之罪。’从之。
至理宗时,往往谳不时报,囚多瘐死。监察御史程元凤奏曰:‘今罪无轻重,悉皆送狱 ,狱无大小,悉皆稽留。或以追索未齐而不问,或以供款未圆而不呈,或以书拟未当而 不判,狱官视以为常,而不顾其迟,狱吏留以为利,而惟恐其速。奏案申牒既下刑部, 迟延日月方送理寺。理寺看详,亦复如之。寺回申部,部回申省,动涉岁月。省房又未 遽为呈拟,亦有呈拟而疏驳者,疏驳岁月,又复如前。展转迟回,有一二年未报下者。 可疑可矜,法当奏谳,矜而全之,乃反迟回。有矜贷之报下,而其人已毙于狱者;有犯 者获贷,而干连病死不一者,岂不重可念哉?请自今诸路奏谳,即以所发月日申御史台 ,从台臣究省、部、法寺之慢。’从之。而所司延滞,寻复如旧。
景定元年,乃下诏曰:‘比诏诸提刑司,取翻异驳勘之狱,从轻断决。而长吏监司多不 任责,又引奏裁,甚者有十余年不决之狱。仰提刑司、守臣审勘,或前勘未尽,委有可 疑,除命官、命妇、宗妇、宗女及合用荫人奏裁外,其余断讫以闻。官吏特免收坐一次 。’
凡应配役者傅军籍,用重曲者黥其面。会赦,则有司上其罪状,情轻者纵之,重者终身 不释。初,徒罪非有官当赎铜者,在京师则隶将作监役,兼役之宫中,或输作左校、右 校役。开宝五年,御史台言:‘若此者,虽有其名,无复役使。遇祠祭,供水火,则有 本司供官。望令大理依格断遣。’于是并送作坊役之。
太宗以国初诸方割据,沿五代之制,罪人率配隶西北边,多亡投塞外,诱羌为寇。乃诏 :‘当徒者,勿复隶秦州、灵武、通远军及缘边诸郡。’时江、广已平,乃皆流南方。 先是,犯死罪获贷者,多配隶登州沙门岛及通州海岛,皆有屯兵使者领护。而通州岛中 凡两处官煮盐,豪强难制者隶崇明镇,懦弱者隶东州市。太平兴国五年,始令分隶盐亭 役之,而沙门如故。端拱二年,诏免岭南流配荷校执役。初,妇人有罪至流,亦执鍼配 役。至是,诏罢免之。
始令杂犯至死贷命者,勿流沙门岛,止隶诸州牢城。旧制,僮仆有犯,得私黥其面。帝 谓:‘僮使受佣,本良民也。’诏:‘盗主财者,杖脊、黥面配牢城,勿私黥之。十贯 以上,配五百里外,二十贯以上,奏裁。’帝欲宽配隶之刑,祥符六年,诏审刑院、大 理寺、三司详定以闻。既而取犯茶盐矾麹、私铸造军器、市外蕃香药、挟铜钱诱汉口出 界、主吏盗货官物、夜聚为妖,比旧法咸从轻减
乾兴以前,州军长吏,往往擅配罪人。仁宗即位,首下诏禁止,且令情非巨蠹者,须奏 待报。又诏诸路按察官取乾兴赦前配隶兵籍者,列所坐罪状以闻。自是赦书下,辄及之 。初,京师裁造院募女工,而军士妻有罪,皆配隶南北作坊。天圣初,特诏释之,听自 便。妇人应配,则以妻窑务或军营致远务卒之无家者,著为法。时又诏曰:‘闻配徒者 ,其妻子流离道路,罕能生还,朕甚怜之。自今应配者,录具狱刑名及所配地里,上尚 书刑部详覆。’未几,又诏应配者,须长吏以下集听事虑问。后以奏牍烦冗,罢录具狱 ,第以单状上承进司。既又罢虑问焉。
知益州薛田言:‘蜀人配徒他路者,请虽老疾毋得释。’帝曰:‘远民无知犯法,终身 不得还乡里,岂朕意哉?察其情可矜者许还。’后复诏罪状犷恶者勿许。初,令配隶罪 人皆奏待报,既而系狱淹久,奏请烦数。明道二年,乃诏有司参酌轻重,著为令。凡命 官犯重罪,当配隶,则于外州编管,或隶牙校。其坐死特贷者,多杖、黥配远州牢城, 经恩量移,始免军籍。天圣初,吏同时以赃败者数人,悉窜之岭南,下诏申儆在位。有 平羌县尉郑宗谔者,受赇枉法抵死,会赦当夺官。帝问辅臣曰:‘尉奉月几何,岂禄薄 不足自养邪?’王钦若对曰:‘奉虽薄,廉士固亦自守。’特杖宗谔,配隶安州。其后 数惩贪吏,至其末年,吏知以廉自饰,犯法者稍损于旧矣。
罪人贷死者,旧多配沙门岛,至者多死。景祐中,诏当配沙门岛者,第配广南地牢城, 广南罪人乃配岭北。然其后又有配沙门岛者。庆历三年,既疏理天下系囚,因诏诸路配 役人皆释之。六年,又诏曰:‘如闻百姓抵轻罪,而长吏擅刺隶他州,朕甚悯焉。自今 非得于法外从事者,毋得辄刺罪人。’皇祐中,即赦,命知制诰曾公亮、李绚阅所配人 罪状以闻,于是多所宽纵。公亮请著为故事,且请益、梓、利、夔四路就委转运、钤辖 司阅之。自后每赦命官,率以为常。配隶重者沙门岛砦,其次岭表,其次三千里至邻州 ,其次羁管,其次迁乡。断讫,不以寒暑,即时上道。吴充建请:‘流人冬寒被创,上 道多冻死。请自今非情理巨蠹,遇冬月听留役本处,至春月遣之。’诏可。
熙宁二年,比部郎中、知房州张仲宣尝檄巡检体究金州金坑,无甚利。土人惮兴作,以 金八两求仲宣不差官。及事觉,法官坐仲宣枉法赃应绞,援前比贷死,杖脊、黥配海岛 。知审刑院苏颂言:‘仲宣所犯,可比恐喝条。且古者刑不上大夫,仲宣官五品,有罪 得乘车,今刑为徒隶,其人虽无足矜,恐污辱衣冠尔。’遂免杖、黥,流贺州。自是命 官无杖黥法。
六年,审刑院言:‘登州沙门砦配隶,以二百人为额,余则移置海外,非禁奸之意。’ 诏以三百人为额。广南转运司言:‘春州瘴疠之地,配隶至者十死八九,愿停配罪人。 ’诏:‘应配沙门岛者,许配春州,余勿配。’既而诸配隶除凶盗外,少壮者并寘河州 ,止五百人。初,神宗以流人去乡邑,疾死于道,而护送禁卒,往来劳费,用张诚一之 议,随所在配诸军重役。后中丞黄履等言,罢之。凡犯盗,刺环于耳后:徒、流,方; 杖,圆;三犯杖,移于面。径不过五分。
元祐六年,刑部言:‘诸配隶沙门岛,强盗杀人纵火,赃满五万钱、强奸殴伤两犯致死 ,累赃至二十万钱、谋杀致死,及十恶死罪,造蛊已杀人者,不移配。强盗徒党杀人不 同谋,赃满二十五万,遇赦移配广南,溢额者配隶远恶。余犯遇赦移配荆湖南北、福建 路诸州,溢额者配隶广南。在沙门岛满五年,遇赦不该移配与不许给还而年及六十以上 者,移配广南。在岛十年者,依余犯格移配。笃疾或年及七十、在岛三年以上,移配近 乡州军。犯状应移而老疾者同。其永不放还者,各加二年移配。’后又定令:‘沙门岛 已溢额,移配琼州、万安军、昌化、朱崖军。’
绍圣三年,刑部侍郎邢恕等言:‘艺祖初定天下,主典自盗,赃满者往往抵死。仁祖之 初,尚不废也。其后用法稍宽,官吏犯自盗,罪至极法,率多贷死。然甚者犹决刺配岛 ,钱仙芝带馆职,李希甫历转运使,不免也。比朝廷用法益宽,主典人吏军司有犯,例 各贷死,略无差别。欲望进述祖宗故事,凡自盗,计赃多者,间出睿断,以肃中外。’ 诏:‘今后应枉法自盗,罪至死、赃数多者,并取旨。’
或患加役流法太重,官有监驱之劳,而道路有奔亡之虑。苏颂元丰中尝建议:‘请依古 置圜土,取当流者治罪讫,髡首钳足,昼则居作,夜则置之圜土。满三岁而后释,未满 岁而遇赦者,不原。既释,仍送本乡,讥察出入。又三岁不犯,乃听自如。’时未果行 。崇宁中,始从蔡京之请,令诸州筑圜土以居强盗贷死者。昼则役作,夜则拘之,视罪 之轻重,以为久近之限。许出圜土日充军,无过者纵释。行之二年,其法不便,乃罢。 大观元年,复行。四年,复罢。
南渡后,诸配隶,祥符编敕止四十六条,庆历中,增至百七十余条。至于淳熙,又增至 五百七十条,则四倍于庆历矣。配法既多,犯者日众,黥配之人,所至充斥。淳熙十一 年,校书郎罗点言其太重,乃诏刑、寺集议奏闻。至十四年,未有定论。其后臣僚议, 以为‘若止居役,不离乡井,则几惠奸,不足以惩恶;若尽用配法,不恤黥刺,则面目 一坏,谁复顾藉?强民适长威力,有过无由自新。检照元丰刑部格,诸编配人自有不移 、不放及移放条限;政和编配格又有情重、稍重、情轻、稍轻四等。若依仿旧格,稍加 参订,如入情重,则仿旧刺面,用不移不放之格;其次稍重,则止刺额角,用配及十年 之格;其次稍轻,则与免黥刺,用不刺面、役满放还之格;其次最轻,则降为居役,别 立年限纵免之格。傥有从坐编管,则置之本城,减其放限。如此,则于见行条法并无抵 牾,且使刺面之法,专处情犯凶蠹,而其他偶丽于罪,皆得全其面目,知所顾藉,可以 自新。省黥徒,销奸党,诚天下之切务。’即诏有司裁定,其后迄如旧制。
嘉泰四年,臣僚言:‘配隶之人,盖有两等。其乡民一时斗殴杀伤,及胥吏犯赃贷命流 配等人,设使逃逸,未必能为大过,止欲从徒,配本州牢城重役,限满给据,复为良民 。至于累犯强盗,及聚众贩卖私商,曾经杀伤捕获之人,非村民、胥吏之比,欲并配屯 驻军,立为年限,限满改刺从正军。’从之。其所配之地,自高宗来,或配广南海外四 州,或配淮、汉、四川,迄度宗之世无定法,皆不足纪也。
凡内外所上刑狱,刑部、审刑院、大理寺参主之,又有纠察在京刑狱司以相审覆。官制 即行,罢审刑、纠察,归其职于刑部。四方之狱,则提点刑狱统治之。官司之狱:在开 封,有府司、左右军巡院;在诸司,有殿前、马步军司及四排岸;外则三京府司、左右 军巡院,诸州军院、司理院,下至诸县皆有狱。诸狱皆置楼牖,设浆铺席,时具沐浴, 食令温暖,寒则给薪炭、衣物,暑则五日一涤枷杻。郡县则所职之官躬行检视,狱敝则 修之使固。
神宗即位初,诏曰:‘狱者,民命之所系也。比闻有司岁考天下之奏,而多瘐死。深惟 狱吏并缘为奸,检视不明,使吾元元横罹其害。书不云乎:“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其具为令:应诸州军巡司院所禁罪人,一岁在狱病死及二人,五县以上州岁死三人, 开封府司、军巡岁死七人,推吏、狱卒皆杖六十,增一人则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典狱 官如推狱,经两犯即坐从违制。提点刑狱岁终会死者之数上之,中书检察。死者过多, 官吏虽已行罚,当更黜责。’
未几,复诏:‘失入死罪,已决三人,正官除名编管,贰者除名,次贰者免官勒停,吏 配隶千里。二人以下,视此有差。不以赦降、去官原免。未决,则比类递降一等;赦降 、去官,又减一等。令审刑院、刑部断议官,岁终具尝失入徒罪五人以上,京朝官展磨 勘年,幕职、州县官展考,或不与任满指射差遣,或罢,仍即断绝支赐。’以前法未备 ,故有是诏。又尝诏:‘官司失入人罪,而罪人应原免,官司犹论如法,即失出人罪。 若应徒而杖,罪人应原免者,官司乃得用因罪人以致罪之律。’
帝以国初废大理狱非是,元丰元年诏曰:‘大理有狱尚矣。今中都官有所劾治,皆寓系 开封诸狱,囚既猥多,难于隔讯,盛夏疾疫,传致瘐死,或主者异见,岁时不决,朕甚 愍焉。其复大理狱,置卯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专主鞫讯;检法官二人,主簿一人 。应三司、诸寺监吏犯杖、笞不俟追究者,听即决,余悉送大理狱。其应奏者,并令刑 部、审刑院详断。应天下奏按亦上之。’五年,分命少卿左断刑、右治狱。断刑则评事 、检法详断,丞议,正审;治狱则丞专推劾,主簿掌按劾,少卿分领其事,而卿总焉。 六年,刑部言:‘旧详断官分公按讫,主判官论议改正,发详议官覆议。有差失问难, 则书于检尾,送断官改正,主判官审定,然后判成。自详断官归大理为评事、司直,议 官为丞,所断按草,不由长贰,类多差忒。’迺定制:服评事、司直与正为断司,丞与 长贰为议司。凡断公按,正先详其当否,论定则签印注日,移议司覆议,有辨难,乃具 议改正,长贰更加审定,然后判成录奏。
元祐初,三省言:‘旧置纠察司,盖欲察其违慢,所以谨重狱事,罢归刑部,无复纠察 之制。请以纠察职事委御史台刑察兼之,台狱则尚书省右司纠察之。’
三年,罢大理寺狱。初,大理置狱,本以囚系淹滞,俾狱事有所统,而大理卿崔台符等 不能奉承德意,虽士大夫若命妇,狱辞小有连逮,辄捕系。凡逻者所探报,即下之狱。 傅会锻炼,无不诬服。至是,台符等皆得罪,狱迺罢。
八年,中书省言:‘昨诏同外,岁终具诸狱囚死之数。而诸路所上,遂以禁系二十而死 一者不具,即是岁系二百人,许以十人狱死,恐州县弛意狱事,甚非钦恤之意。’诏刑 部自今不许辄分禁系之数。绍圣二年,户部如三司故事,置推勘检法官,应在京诸司事 干钱谷当追究者,从杖已下即定断。
三年,复置大理寺右治狱,官属视元丰员,仍增置司直一员。大理卿路昌衡请:‘分大 理寺丞为左、右推,若有翻异,自左移右。再变,即命官审问,或御史台推究。不许开 封府互勘及地分探报,庶革互送挟仇之弊。徒已上罪移御史台。命官追摄者,悉依条。 若探报涉虚、用情托者,并收坐以闻。’
初,法寺断狱,大辟失入有罚,失出不坐。至是,以失出死罪五人比失入一人,失出徒 、流罪三名,亦如之。著为令。元符三年,刑部言:‘祖宗重失入之罪,所以恤刑。夫 失出,臣下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请罢失出之责,使有事谳议之间,务尽忠恕。 ’诏可。政和三年,臣僚言:‘远方官吏,文法既疏,刑罚失中,不能无冤。愿委耳目 之官,季一分录所部囚禁,遇有冤抑,先释而后以闻。岁终较所释多寡,为之殿最。其 徼功故出有罪者,论如法。’诏令刑部立法:诸入人徒、流之罪已结案,而录问官吏能 驳正,或因事而能推正者,累及七人,比大辟一名推赏。
绍兴六年,令诸鞫勘有情款异同而病死者,提刑司研究之,如冤,申朝廷取旨。十二年 ,令诸推究翻异狱,毋差初官、荫子及新进士,择曾经历任人。二十七年,令监察御史 每冬夏点狱,有鞫勘失实者,照刑部郎官,直行移送。二十九年,令杀人无证、尸不经 验之狱,具案奏裁,委提刑审问。如有可疑及翻异,从本司差官重勘,案成上本路,移 他监司审定,具案闻奏。否则监司再遣官勘之,又不伏,复奏取旨。先是,有司建议: ‘外路狱三经翻异,在千里内者移大理寺。’三十一年,刑部以为非祖宗法,遂厘正之 。乾道中,诸州翻异之囚,既经本州,次檄邻路,或再翻异,乃移隔路,至有越两路者 。官吏旁午于道,逮系者困于追对。四年,乃令:‘鞫勘本路累尝差官犹称冤者,惟檄 邻路,如尚翻异,则奏裁。’淳熙三年,令县尉权县事,毋自鞫狱,即令丞、簿参之。 全阙,则于州官或邻县选官权摄之。
金作赎刑,盖以鞭扑之罪,情法有可议者,则宽之也。穆王赎及五刑,非法矣。宋损益 旧制,凡用官荫得减赎,所以尊爵禄、养廉耻也。
乾德四年,大理正高继申上言:‘刑统名例律:三品、五品、七品以上官,亲属犯罪, 各有等第减赎。恐年代已深,不肖自恃先荫,不畏刑章。今犯罪身无官,须祖、父曾任 本朝官,据品秩得减赎。如仕于前代,须有功惠及民、为时所推、历官三品以上,乃得 请。’从之。后又定:‘流内品官任流外职,准律文,徒罪以上依当赎法。诸司授勒留 官及归司人犯徒流等罪,公罪许赎,私罪以决罚论。’淳化四年,诏诸州民犯罪,或入 金赎,长吏得以任情而轻重之,自今不得以赎论。妇人犯杖以下,非故为,量轻重笞罚 或赎铜释之。
仁宗深悯夫民之无知也,欲立赎法以待薄刑,迺诏有司曰:‘先王用法简约,使人知禁 而易从。后代设茶、酒、监税之禁,夺民厚利,刑用滋章。今之编敕,皆出律外,又数 改更,官吏且不能晓,百姓安得闻之?一陷于理,情虽可哀,法不得赎。岂礼乐之化未 行,而专用刑罚之弊与?汉文帝使天下人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几于刑措。其议科条 非著于律者,或冒利犯禁,奢侈违令,或过误可悯,别为赎法。乡民以谷麦,市人以钱 帛,使民重谷麦,免刑罚,则农桑自劝,富寿可期矣。’诏下,论者以为富人得赎而贫 者不能免,非朝廷用法之意。时命辅臣分总职事,以参知政事范仲淹领刑法,未及有所 建明而仲淹罢,事遂寝。
至和初,又诏:‘前代帝王后,尝仕本朝官不及七品者,祖父母、父母、妻子罪流以下 ,听赎。虽不仕而尝被赐予者,有罪,非巨蠹,亦如之。’随州司理参军李抃父殴人死 ,抃上所授官以赎父罪,帝哀而许之。君子谓之失刑,然自是未尝为此。而终宋之世, 赎法惟及轻刑而已。
恩宥之制,凡大赦及天下,释杂犯死罪以下,甚则常赦所不原罪,皆除之。凡曲赦,惟 一路或一州,或别京,或畿内。凡德音,则死及流罪降等,余罪释之,间亦释流罪。所 被广狭无常。又,天子岁自录京师系囚,畿内则遣使,往往杂犯死罪以下第降等,杖、 笞释之,或徒罪亦得释。若并及诸路,则命监司录焉。
初,太宗尝因郊礼议赦,有秦再恩者,上书愿勿赦,引诸葛亮佐刘备数十年不赦事。帝 颇疑之。时赵普对曰:‘凡郊祀肆眚,圣朝彝典,其仁如天,若刘备区区一方,臣所不 取。’上善之,遂定赦。
初,太祖将祀南郊,诏:‘两京、诸道,自十月后犯强窃盗,不得预郊祀之赦。所在长 吏告谕,民无冒法。’是后将祀,必先申明此诏。天圣五年,马亮言:‘朝廷虽有是诏 ,而法官断狱乃言终是会赦,多所宽贷,惠奸失诏旨。’遂诏:‘已下约束而犯劫盗, 及官典受赃,勿复奏,悉论如律。’七年春,京师雨,弥月不止。仁宗谓辅臣曰:‘岂 政事未当天心耶?’因言:‘向者大辟覆奏,州县至于三,京师至于五,盖重人命如此 。其戒有司,决狱议罪,毋或枉滥。’又曰:‘赦不欲数,然舍是无以召和气。’遂命 赦天下。
帝在位久,明于人之情伪,尤恶讦人阴事,故一时士大夫习为惇厚。久之,小人乘间密 上书,疏人过失,好事稍相与唱和,又按人赦前事。翰林学士张方平、御史吕诲以为言 ,因下诏曰:‘盖闻治古,君臣同心,上下协穆,而无激讦之俗,何其德之盛也!朕窃 慕焉。嘉与公卿大夫同底斯道,而教化未至,浇薄日滋。比者中外群臣,多上章言人过 失,暴扬难验之罪,或外托公言,内缘私忿,诋欺暖昧,苟陷善良。又赦令者,所以与 天下更始,而有司多举按赦前之事,殆非信命令,重刑罚,使人洒心自新之意也。今有 上言告人罪,言赦前事者,讯之。至于言官,宜务大体,非事关朝政,自余小过细故, 勿须察举。’
神宗即位,又诏曰:‘夫赦令,国之大恩,所以荡涤瑕秽,纳于自新之地,是以圣王重 焉。中外臣僚多以赦前事捃摭吏民,兴起狱讼,苟有诖误,咸不自安,甚非持心近厚之 义,使吾号令不信于天下。其内外言事、按察官,毋得依前举劾,具按取旨,否则科违 制之罪。御史台觉察弹奏,法寺有此奏按,许举驳以闻。’知谏院司马光言曰:‘按察 之官,以赦前事兴起狱讼,禁之诚为大善。至于言事之官,事体稍异。何则?御史之职 ,本以绳按百僚,纠摘隐伏。奸邪之状,固非一日所为。国家素尚宽仁,数下赦令,或 一岁之间至于再三,若赦前之事皆不得言,则其可言者无几矣。万一有奸邪之臣,朝廷 不知,误加进用,御史欲言则违今日之诏,若其不言,则陛下何从知之?臣恐因此言者 得以借口偷安,奸邪得以放心不惧。此乃人臣之至幸,非国家之长利也。请追改前诏, 刊去“言事”两字。’光论至再,帝谕以‘言者好以赦前事诬人’,光对曰:‘若言之 得实,诚所欲闻,若其不实,当罪言者。’帝命光送诏于中书。
熙宁七年三月,帝以旱,欲降赦。时已两赦,王安石曰:‘汤旱,以六事自责曰:“政 事不节与?”若一岁三赦,是政不节矣,非所以弭灾也。’乃止。八年,编定废免人叙 格,常赦则郡县以格叙用,凡三碁一叙,即碁未满而遇非次赦者,亦如之。
元祐元年,门下省言:‘当官以职事堕旷,虽去官不免,犹可言。至于赦降大恩,与物 更始,虽劫盗杀人亦蒙宽宥,岂可以一事差失,负罪终身?今刑部所修不以去官、赦降 原减条,请更删改。’
徽宗在位二十五年,而大赦二十六,曲赦十四,德音三十七。而南渡之后,绍熙岁至四 赦,盖刑政紊而恩益滥矣。
宋自祖宗以来,三岁遇郊则赦,此常制也。世谓三岁一赦,于古无有。景祐中,言者以 为:‘三王岁祀圜丘,未尝辄赦。自唐兴兵以后,事天之礼不常行,因有大赦,以荡乱 狱。且有罪者宽之未必自新,被害者抑之未必无怨。不能自新,将复为恶,不能无怨, 将悔为善。一赦而使民悔善长恶,政教之大患也。愿罢三岁一赦,使良民怀惠,凶人知 禁。或谓未可尽废,即请命有司,前郊三日理罪人,有过误者引而赦之。州县须诏到仿 此。’疏奏,朝廷重其事,第诏:‘罪人情重者,毋得以一赦免。’然亦未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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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宋史   卷二百0二‧志第一百五十五  艺文一 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之有关于世运,尚矣。然 书契以来,文字多而世代日降;秦火而后,文字多而世教日兴,其故何哉?盖世道升降 ,人心习俗之致然,非徒文字之所为也。然去古既远,苟无斯文以范防之,则愈趋而愈 下矣。故由秦而降,每以斯文之盛衰,占斯世之治忽焉。
宋有天下,先后三百余年,考其治化之污隆,风气之离合,虽不足以拟伦三代,然其时 君汲汲于道艺,辅治之臣莫不以经术为先务,学士搢绅先生,谈道德性命之学,不绝于 口,岂不彬彬乎进于周之文哉!宋之不竞,或以为文胜之弊,遂归咎焉,此以功利为言 ,未必知道者之论也。
历代之书籍,莫厄于秦,莫富于隋、唐。隋嘉则殿书三十七万卷。而唐之藏书,开元最 盛,为卷八万有奇。其间唐人所自为书,几三万卷,则旧书之传者。至是盖亦鲜矣。陵 迟逮于五季,干戈相寻,海寓鼎沸,斯民不复见诗、书、礼、乐之化。周显德中,始有 经籍刻板,学者无笔札之劳,获睹古人全书。然乱离以来,编帙散佚,幸而存者,百无 二三。
宋初,有书万余卷。其后削平诸国,收其图籍,及下诏遣使购求散亡,三馆之书,稍复 增益。太宗始于左升龙门北建崇文院,而徙三馆之书以实之。又分三馆书万余卷别为书 库,目曰‘秘阁’。阁成,亲临幸观书,赐从臣及直馆宴。又命近习侍卫之臣纵观群书 。
真宗时,命三馆写四部书二本,置禁中之龙图阁及后苑之太清楼,而玉宸殿、四门殿亦 各有书万余卷。又以秘阁地隘,分内藏西库以广之,其右文之意,亦云至矣。已而王宫 火,延及崇文、秘阁,书多煨烬。其仅存者,迁于右掖门外,谓之崇文外院,命重写书 籍,选官详覆校勘,常以参知政事一人领之,书成,归于太清楼。
仁宗既新作祟文院,命翰林学士张观等编四库书,仿开元四部录为崇文总目,书凡三万 六百六十九卷。神宗改官制,遂废馆职,以崇文院为秘书省,秘阁经籍图书以秘书郎主 之,编辑校定,正其脱误,则主于校书郎。
徽宗时,更崇文总目之号为秘书总目。诏购求士民藏书,其有所秘未见之书足备观采者 ,仍命以官。且以三馆书多逸遗,命建局以补全校正为名,设官总理,募工缮写。一置 宣和殿,一置太清楼,一置秘阁。自熙宁以来,搜访补辑,至是为盛矣。
尝历考之,始太祖、太宗、真宗三朝,三千三百二十七部,三万九千一百四十二卷。次 仁、英两朝,一千四百七十二部,八千四百四十六卷。次神、哲、徽、钦四朝,一千九 百六部,二万六千二百八十九卷。三朝所录,则两朝不复登载,而录其所未有者。四朝 于两朝亦然。最其当时之目,为部六千七百有五,为卷七万三千八百七十有七焉。
迨夫靖康之难,而宣和、馆阁之储荡然靡遗。高宗移跸临安,乃建秘书省于国史院之右 ,搜访遗阙,屡优献书之赏,于是四方之藏,稍稍复出,而馆阁编辑,日益以富矣。当 时类次书目,得四万四千四百八十六卷。至宁宗时续书目,又得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三卷 ,视崇文总目,又有加焉。
自是而后,迄于终祚,国步艰难,军旅之事,日不暇给,而君臣上下,未尝顷刻不以文 学为务,大而朝廷,微而草野,其所制作、讲说、纪述、赋咏,动成卷帙,儽而数之, 有非前代之所及也。虽其间𨱃裂大道,疣赘圣谟,幽怪恍惚,繁琐支离有所不免,然而 瑕瑜相形,雅郑各趣,譬之万派归海,四渎可分,繁星丽天,五纬可识,求约于博,则 有要存焉。
宋旧史,自太祖至宁宗,为书凡四。志艺文者,前后部帙,有亡增损,互有异同。今删 其重复,合为一志,盖以宁宗以后史之所未录者,仿前史分经、史、子、集四类而条列 之,大凡为书九千八百十九部,十一万九千九百七十二卷云。
经类十:一曰易类,二曰书类,三曰诗类,四曰礼类,五曰乐类,六曰春秋类,七曰孝 经类,八曰论语类,九曰经解类,十曰小学类。
周易古经一卷
薛贞注归藏三卷
易传十卷题(卜子夏传)
周易上下经六卷
系辞说卦序卦杂卦三卷(韩康伯注。)
郑玄周易文言注义一卷
王弼略例一卷
易辨一卷
阮嗣宗通易论一卷
干宝易传十卷
易髓八卷(晋人撰,不知姓名)
孔颖达正义十四卷
玄谈六卷
易正义补阙七卷
任正一甘棠正义三十卷
关朗易传一卷
王肃传十一卷
陆德明释文一卷
卫元嵩周易元包十卷(苏源明传,李江注。)
李鼎祚集解十卷
史文徽易口诀义六卷
成玄英流演穷寂图五卷
蔡广成启源十卷
又周易外义三卷
沙门一行传十二卷
王隐要削三卷
陆希声传十三卷
郭京举正三卷
东乡助物象释疑一卷
邢璹补阙周易正义略例疏三卷
李翱易诠七卷
张弧周易上经王道小疏五卷
张韩启玄一卷
青城山人揲蓍法一卷
王昭素易论三十三卷
纵康乂周易会通正义三十三卷
阴洪道周易新论传疏十卷
陈抟易龙图一卷
范谔昌大易源流图一卷
又证坠简一卷
胡旦易演圣通论十六卷
石介口义十卷
冀震周易义略十卷
代渊周易旨要二十卷
何氏易讲疏十三卷(不著名。)
陆秉意学十卷
古易十三卷(出王洙家。)
王洙言象外传十卷
刘牧新注周易十一卷
又卦德通论一卷
易数钩隐图一卷
吴秘周易通神一卷
黄黎献略例一卷
又室中记师隐诀一卷
龚鼎臣补注易六卷
彭汝砺易义十卷
赵令湑易发微十卷
乔执中易说十卷
赵仲锐易义五卷
谢湜易义十二卷
谭世𪟝易传十卷
陆太易周易口诀七卷
冀珍周易阐微诗六卷
李赞周易说九卷
张果周易罔象成名图一卷
裴通周易玄解三卷
邵雍皇极经世十二卷
又叙篇系述二卷
观物外篇六卷(门人张湣记雍之言。)
观物内篇解二卷(雍之子伯温编。)
邵伯温周易辨惑一卷
常豫易源一卷
徐庸周易意蕴凡例总论一卷
又卦变解二卷
宋咸易训三卷
又易补注十卷
又刘牧王弼易辨二卷
皇甫泌易解十九卷
郑扬庭时用书二十卷
又明用书九卷
易传辞三卷
易传辞后语一卷
陈良献周易发隐二十卷
石汝砺干生归一图十卷
鲍极周易重注十卷
叶昌龄图义二卷
胡瑗易解一十二卷
口义十卷
系辞说卦三卷
欧阳脩易童子问三卷
阮逸易筌六卷
王安石易解十四卷
尹天民易论要纂一卷
又易说拾遗二卷
司马光易说一卷
又三卷
系辞说二卷
鲜于侁周易圣断七卷
苏轼易传九卷
程颐易传九卷
又易系辞解一卷
张载易说十卷
吕大临易章句一卷
龚原续解易义十七卷
又易传十卷
李平西河图传一卷
李遇删定易图序论六卷
张弼易解义十卷
顾叔思周易义类三卷
刘概易系辞十卷
晁说之录古周易八卷
晁说之太极传五卷
因说一卷
太极外传一卷
游酢易说一卷
耿南仲易解义十卷
安泳周易解义一部(卷亡。)
陈瓘了斋易说一卷
邹浩系辞纂义二卷
张根易解九卷
周易六十四卦赋一卷(题颍川陈君作,名亡。)
林德祖易说九卷
陈禾易传十二卷
李授之易解通义三十卷
朱震易传十一卷
卦图三卷
易传丛说一卷
张汝明易索十三卷
郭忠孝兼山易解二卷
又四学渊源论三卷
任奉古周易发题一卷
陈高八卦数图二卷
林壝易说十二卷
变卦八卷
变卦纂集一卷
凌唐佐集解六卷
袁枢学易索隐一卷
夏休讲义九卷
郭雍传家易解十一卷
沈该易小传六卷
都絜易变体十六卷
郑克揲蓍古法一卷
吴沆易璿玑三卷
李椿年易解八卷
疑问一卷
李光易说十卷
李衡易义海撮要十二卷
洪兴祖易古经考异释疑一卷
张行成元包数总义二卷
述衍十八卷
通变四十八卷
晁公武易诂训传十八卷
胡铨易传拾遗十卷
程大昌易原十卷
又易老通言十卷
杨万里易传二十卷
林栗易经传集解三十六卷
李舜臣易本传三十三卷
曾穜大易粹言十卷
吕祖谦定古易十二篇为一卷
又音训二卷
周易系辞精义二卷
朱熹易传十一卷
又本义十二卷
易学启蒙三卷
古易音训二卷
张浚易传十卷
倪思易训三十卷
赵善誉易说二卷
刘文郁易宏纲八卷
吴仁杰古易十二卷
又周易图说二卷
集古易一卷
王日休龙舒易解一卷
刘翔易解六卷
胡有开易解义四十卷
邹巽易解六卷
郑刚中周易窥余十五卷
杨简己易一卷
潘梦旗大易约解九卷
麻衣道者正易心法一卷
郑东卿易说三卷
项安世周易玩辞十六卷
程迥易章句十卷
又外编一卷
占法
古易考一卷
林至易裨传一卷
叶适习学记言·周易述释一卷
李椿观画二卷
王炎笔记八卷
郑汝谐易翼传二卷
汤羲周易讲义三卷
乐只道人羲文易论微六卷(姓名亡。)
朱氏三宫易一卷(名亡。)
刘烈虚谷子解卦周易三卷
刘牧、郑夫注周易七卷
杨文焕五十家易解四十三卷
孙份周易先天流衍图十二卷(程敦厚序)
刘半千羲易正元一卷
冯椅易学五十卷
商飞卿讲义一卷
周易卦类三卷
易辞微三卷
易正经明疑录一卷
易传四卷
口义六卷
易枢十卷
系辞要旨一卷(并不知作者。)
易干凿度三卷
易纬七卷
易纬稽览图一卷
易通卦验二卷(并郑玄注。)
流演通卦验一卷(不知作者)
王柏读易记十卷
又涵古易说一卷
大象衍义一卷
曾几易释象五卷
刘禹偁易解十卷
程达易解十卷
戴溪易总说二卷
赵汝谈易说三卷
真德秀复卦说一卷
吴如愚易说一卷
李光易传十卷
李焘易学五卷
又大传杂说一卷
朱承祖易摭卦总论一十卷
林起鳌易述古言二卷
方实孙读易记八卷
魏了翁易集义六十四卷
又易要义一十卷
郑子厚大易观象三十二卷(张野补注。)
右易类二百十三部,一千七百四十卷。(王柏读易记以下不著录十九部,一百八十六卷。)
尚书十二卷(汉孔安国传。)
古文尚书二卷(孔安国隶。)
伏胜大传三卷(郑玄注。)
汲冢周书十卷(晋太康中,于汲郡得之。孔晁注。)
陆德明释文音义一卷
孔颖达正义二十卷
冯继先尚书广疏十八卷
又尚书小疏十三卷
尹恭初尚书新修义疏二十六卷
胡旦尚书演圣通论七卷
胡瑗洪范口义一卷
苏洵洪范图论一卷
程颐尧典舜典解一卷
王安石新经书义十三卷
又洪范传一卷
苏轼书传十三卷
书说一卷(程颐门人记。)
孔武仲书说十三卷
曾肇书讲义八卷
陈谔开宝新定尚书释文三卷
孟先禹贡治水图一卷
尚书洪范五行记一卷
王晦叔周书音训十二卷
司马康等无逸讲义一卷
吴安诗等无逸说命解二卷
刘彝洪范解六卷
曾旼等讲义三十卷
叶梦得书传十卷
张纲解义三十卷
吴孜大义三卷
吴棫裨传十三卷
张九成尚书详说五十卷
洪兴祖口义发题一卷
陈鹏飞书解三十卷
程大昌书谱二十卷
又禹贡论五卷
禹贡论图五卷
禹贡后论一卷
晁公武尚书诂训传四十六卷
史浩讲义二十二卷
吕祖谦书说三十五卷
黄度书说七卷
李舜臣尚书小传四卷
吴仁杰尚书洪范辨图一卷
陈伯达翼范一卷
朱熹书说七卷(黄士毅集。)
林之奇集解五十八卷
陈经详解五十卷
康伯成书传一卷
夏僎书解十六卷
王炎小传十八卷
孙泌尚书解五十二卷
蔡沈书传六卷
胡瑗尚书全解二十八卷
成申之四百家集解五十八卷
杨王集尚书义宗三卷
三坟书三卷(元丰中毛渐所得。)
尚书治要图五卷
尚书解题一卷
浑灏发旨一卷(并不知作者。)
王柏读书记十卷
又书疑九卷
书附传四十卷
袁燮书钞十卷
袁觉读书记二十三卷
黄伦尚书精义六十卷
赵汝谈书说二卷
卞大亨尚书类数二十卷
胡铨书解四卷
李焘尚书百篇图一卷
刘甄书青霞集解二十卷
应镛书约义二十五卷
魏了翁书要义二十卷
右书类六十部,八百二卷。(王柏读书记以下不著录十三部,二百四十四卷。)
韩诗外传十卷(汉韩婴传。)
毛诗二十卷(汉毛苌为诂训传,郑玄笺。)
郑玄诗谱三卷
陆玑草木鸟兽虫鱼疏二卷
孔颖达正义四十卷
陆德明诗释文三卷
成伯玙毛诗指说统论一卷
又毛诗断章二卷
张䜣别录一卷
毛诗正数二十卷
毛诗释题二十卷
毛诗小疏二十卷
鲜于侁诗传六十卷
李常诗传十卷
鲁有开诗集十卷
胡旦毛诗演圣通论二十卷
宋咸毛诗正纪三卷
又外义二卷
刘宇诗折衷二十卷
苏子才毛诗大义三卷
周轼笺传辨误八卷
丘铸周诗集解二十卷
欧阳脩诗本义十六卷
又补注毛诗谱一卷
苏辙诗解集传二十卷
彭汝砺诗义二十卷
赵令湑讲义二十卷
乔执中讲义十卷
毛渐诗集十卷
沈铢诗传二十卷
孔武仲诗说二十卷
王商范毛诗序义索隐二卷
王安石新经毛诗义二十卷
舒王诗义外传十二卷
新解一卷(程颐门人记其师之说。)
张载诗说一卷
赵仲锐诗义三卷
游酢诗二南义一卷
范祖禹诗解一卷
杨时诗辨疑一卷
茅知至周诗义二十卷
蔡卞毛诗名物解二十卷
董逌广川诗故四十卷
吴良辅诗重文说七卷
刘孝孙正论十卷
吴景山十五国风咨解一卷
刘泉毛诗判篇一卷
吴棫毛诗叶韵补音十卷
李樗毛诗详解四十六卷
晁公武毛诗诂训传二十卷
吕祖谦家塾读诗记三十二卷
郑樵诗传二十卷
又辨妄六卷
范处义诗学一卷
又解颐新语十四卷
诗补传三十卷
朱熹诗集传二十卷
诗序辨一卷
张贵谟诗说三十卷
郑谔毛诗解义三十卷
黄度诗说三十卷
吴氏诗本义补遗二卷(名亡。)
戴溪续读诗记三卷
钱文子白石诗传一十卷
又诗训诂三卷
黄邦彦讲义三卷
鲜于戣诗颂解三卷
黄椿诗解二十卷
总论一卷
林岊讲义五卷
三十家毛诗会解一百卷(吴纯编,王安石解义。)
毛诗释篇目疏十卷
诗疏要义一卷
毛诗玄谈一卷
毛诗章疏三卷
毛诗提纲一卷
毛诗名物性门类八卷
义方二十卷
释文二十卷
通义二十卷
毛郑诗学十卷
诗关雎义解一部
比兴穷源一卷(并不知作者。)
陈寅诗传十卷
许奕毛诗说三卷
李焘诗谱三卷
王应麟诗考五卷
又诗地理考五卷
诗草木鸟兽虫鱼广疏六卷
辅广诗说一部
严粲诗集一部
王质诗总闻二十卷
魏了翁诗要义二十卷
王柏诗辨说二卷
又诗可言二十卷
高端叔诗说一卷
曹粹中诗说三十卷
项安世毛诗前说一卷
又诗解二十卷
郑庠诗古音辨一卷
右诗类八十二部,一千一百二十卷。(陈寅诗传以下不著录十四部,二百四十五卷。)
仪礼十七篇高堂生传
大戴礼记十三卷戴德纂
礼记二十卷戴圣纂
郑玄古礼注十七卷
又周礼注十二卷
礼记注二十卷
礼记月令注一卷
崔灵恩三礼义宗三十卷
成伯玙礼记外传十卷(张幼伦注。)
韦彤五礼精义十卷
又五礼纬书二十卷
丘光庭兼明书四卷
杜肃礼略十卷
陆德明音义一卷
又古礼释文一卷
贾公彦仪礼疏五十卷
又礼记疏五十卷
周礼疏五十卷
孔颖达礼记正义七十卷
聂崇义三礼图集注二十卷
杨逢殷礼记音训指说二十卷
上官均曲礼讲义二十卷
欧阳丙三礼名义五卷
鲁有开三礼通义五卷
殷介集五礼极义一卷
孙玉汝五礼名义十卷
余希文井田王制图一卷
胡先生中庸义一卷(盛乔纂集。)
李洪泽直礼一卷
张诜丧礼十卷
礼粹二十卷(不知作者。)
王悫中礼八卷
程颢中庸义一卷
吕大临大学一卷
又中庸一卷
礼记传十六卷
乔执中中庸义一卷
游酢中庸解义五卷
王安石新经周礼义二十二卷
王昭禹周礼详解四十卷
陆佃礼记解四十卷
又礼象十五卷
述礼新说四卷
仪礼义十七卷
何洵直礼论一卷
陆佃大裘议一卷
郭忠孝中庸说一卷
龚原周礼图十卷
郭雍中庸说一卷金
陈详道注解仪礼三十二卷
又礼例详解十卷
礼书一百五十卷
陈旸礼记解义十卷
李格非礼记精义十六卷
杨时周礼义辨疑一卷
又中庸解一卷
喻樗大学解一卷
司马光等六家中庸大学解义一卷
江与山周礼秋官讲义一卷
马希孟礼记解七十卷
四先生中庸解义一卷(程颐、吕大临、游酢、杨时撰。)
方悫礼记解义二十卷
王普深衣制度一卷
夏休周礼井田谱二十卷
破礼记二十卷
周燔仪礼详解十七卷
李如圭仪礼集释十七卷
史浩周官讲义十四卷
郑谔周礼解义二十二卷
黄度周礼说五卷
徐焕周官辨略十八卷
陈傅良周礼说一卷
徐行周礼微言十卷
易祓周礼总义三十六卷
朱熹仪礼经传通解二十三卷
又大学章句一卷
或问二卷
中庸章句一卷
或问二卷
中庸辑略二卷
十先生中庸集解二卷(朱熹序。)
三家冠婚丧祭礼五卷(司马光、程颐、张载定。)
吴仁杰禘祫绵蕞书三卷
刘彝周礼中义十卷
张九成中庸说一卷
大学说一卷
戴溪曲礼口义二卷
学记口义二卷
司马光中庸大学广义一卷
钱文子中庸集传一卷
胡铨礼记传十八卷
又周礼传十二卷
二礼讲义一卷
倪思中庸集义一卷
汪应辰二经雅言二卷
张淳仪礼识误一卷
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三卷
黄干续仪礼经传通解二十九卷
又仪礼集传集注十四卷
林椅周礼纲目八卷
摭说一卷
郑景炎周礼开方图说一卷
李心传丁丑三礼辨二十三卷
郑伯谦太平经国书统集七卷
郑氏三礼名义疏五卷(不著名。)
又三礼图十二卷
江都集礼图五十卷
三礼图驳议二十卷
仪礼类例十卷
周礼类例义断二卷
二礼分门统要三十六卷
礼记小疏二十卷(并不知作者。)
石○中庸集解二卷
项安世中庸说一卷
又周礼丘乘图说一卷
卫湜礼记集说一百六十卷
杨简孔子闲居讲义一卷
郑樵乡饮礼七卷
张虙月令解十二卷
晁公武中庸大传一卷
杨复仪礼图解十七卷
魏了翁仪礼要义五十卷
又礼记要义三十三卷
周礼折衷二卷
周礼要义三十卷
赵顺孙中庸纂疏三卷
袁甫中庸详说二卷
陈尧道中庸说十三卷
又大学说十一卷
真德秀大学衍义四十二卷
谢兴甫中庸大学讲义三卷
王与之周礼订义八十卷
王应麟集解践祚篇一册
右礼类一百十三部,一千三百九十九卷。(石○中庸集解以下不著录二十六部,四百六十九卷。)
蔡琰胡笳十八拍四卷
孔衍琴操引三卷
谢庄琴论一卷
梁武帝钟律纬一卷
陈僧智匠古今乐录十三卷
赵邦利弹琴手势谱一卷
又弹琴右手法一卷
唐玄宗金风乐弄一卷
太宗九弦琴谱二十卷
琴谱六卷
唐宗庙用乐仪一卷
唐肃明皇后庙用乐仪一卷
崔令钦教坊记一卷
吴兢乐府古题要解二卷
王昌龄续乐府古解题一卷
刘贶大乐令壁记三卷
大乐图义一卷(不知作者。)
田琦声律要诀十卷
薛易简琴谱一卷
段安节琵琶录一卷
又乐府杂录二卷
乐府古题一卷
陆鸿渐教坊录一卷
李勉琴说一卷
陈拙琴籍九卷
徐景安新纂乐书三十卷
赵惟简琴书三卷
宋仁宗明堂新曲谱一卷
又景祐乐髓新经一卷
审乐要记二卷
徽宗黄钟征角调二卷
沈括乐论一卷
又乐器图一卷
三乐谱一卷
乐律一卷
冯元、宋祁景祐广乐记八十一卷
宋祁大乐图一卷
聂冠卿景祐大乐图二十卷
刘次庄乐府集十卷
乐府集序解一卷
大周正乐八十八卷五代(周窦俨订论。)
蜀雅乐仪三十卷
房庶补亡乐书总要三卷
真馆饮福等一卷
蔡攸燕乐三十四册
范镇新定乐法一卷
崔遵度琴笺一卷
李宗谔乐纂一卷
陈康士琴调三卷
又琴调十七卷
琴书正声十卷
琴调十七卷
琴谱记一卷
琴调谱一卷
楚调五章一卷
离骚谱一卷
李约琴曲东杓谱一卷
琴调广陵散谱序一卷
独孤寔九调谱一卷
齐嵩琴雅略一卷
僧辨正琴正声九弄九卷
朱文齐琴杂调谱十二卷
萧祐(一作‘祜’。)无射商九调谱一卷
吕渭(一作‘滨’。)广陵止息谱一卷
张淡正琴谱一卷
蔡翼琴调一卷
僧道英琴德谱一卷
王邈琴谱一卷
沈氏琴书一卷(失名。)
琴谱调八卷(李翱用指法。)
琴略一卷
琴式图一卷
琴谱纂要五卷
胡瑗景祐乐府奏议一卷
又皇祐乐府奏议一卷
阮逸皇祐新乐图记三卷
陈旸乐书二百卷
僧灵操乐府诗一卷
吴良辅琴谱一卷
又乐书五卷
乐记三十六卷
杨杰元丰新修大乐记五卷
刘昺大晟乐书二十卷
又乐论八卷
运谱四议二十卷
政和颁降乐曲乐章节次一卷
政和大晟乐府雅乐图一卷
郑樵系声乐谱二十四卷
李南玉古今大乐指掌三卷
郭茂倩乐府诗集一百卷
李昌文阮咸弄谱一卷
滕康叔韶武遗音一卷
麹瞻琴声律二卷
又琴图一卷
令狐揆乐要三卷
王大方琴声韵图一卷
昭微古今琴样一卷
刘籍琴义一卷
沈建乐府广题二卷
马以良琴谱三均三卷
喻修枢阮咸谱一卷
吴仁杰乐舞新书二卷
蔡元定律吕新书二卷
李如篪乐书一卷
琴说一卷
古乐府十卷
赵德先乐说三卷
又乐书三十卷
历代乐仪三十卷
乐苑五卷
琴笺知音操一卷
乐府题解一卷
大乐署三卷
历代歌词六卷
律吕图一卷
仿蔡琰胡笳十八拍(并不知作者。)
右乐类一百十一部,一千七卷。
春秋七卷(正经。)
杜预春秋左氏传经传集解三十卷
又春秋释例十五卷
何休公羊传十二卷
又左氏膏肓十卷
范甯穀梁传十二卷
董仲舒春秋繁露十七卷
汲冢师春一卷(师春纯集疏左传卜筮事。)
荀卿公子姓谱二卷(一名帝王历纪谱。)
刘炫春秋述议略一卷
又春秋义囊二卷
孔颖达春秋左氏传正义三十六卷
公羊疏三十卷
杨士勋春秋榖梁疏十二卷
黄恭密春秋指要图一卷
李瑾春秋指掌图十五卷
陈岳春秋折衷论三十卷
春秋灾异录六卷
春秋谥族图五卷
陆德明三传释文八卷
陆希声春秋通例三卷
赵匡春秋阐微纂类义统十卷
陆淳集传春秋纂例十卷
又春秋辨疑七卷
集注春秋微旨三卷
卢仝春秋摘微四卷
杨蕴春秋公子谱一卷
左丘明春秋外传国语二十一卷(韦昭注)
柳宗元非国语二卷
叶真是国语七卷
冯继先春秋名号归一图
又春秋名字同异录五卷
杜预春秋世谱七卷
张暄春秋龟鉴图一卷
马择言春秋要类五卷
徐彦公羊疏三十卷
叶清臣春秋纂类十卷
孙复春秋尊王发微十二卷
春秋总论一卷
李尧俞春秋集议略论二卷
王沿春秋集传十五卷
章拱之春秋统微二十五卷
王哲春秋通义十二卷
又皇纲论五卷
丁副春秋演圣统例二十卷
春秋三传异同字一卷
朱定序春秋索隐五卷
杜谔春秋会义二十六卷
胡瑗春秋口义五卷
刘敞春秋传十五卷
又春秋权衡十七卷
春秋说例十一卷
春秋意林二卷
苏辙春秋集传十二卷
王安石左氏解一卷
杨彦龄左氏春秋年表二卷
又左氏蒙求二卷
沈括春秋机括二卷
赵瞻春秋论三十卷
又春秋经解义例二十卷
唐既济春秋邦典二卷
孙觉春秋经社要义六卷
春秋经解十五卷
春秋学纂十二卷
晁补之左氏春秋传杂论一卷
刘攽内传国语十卷
春秋人谱一卷(孙子平、练明道同撰。)
朱长文春秋通志二十卷
家安国春秋通义二十四卷
张大亨春秋通训十六卷
又五礼例宗十卷
陆佃春秋后传二十卷
又补遗一卷
程颐春秋传一卷
黎𬭚春秋经解十二卷
王裴春秋义解十二卷
张冒德春秋传类音十卷
韩台春秋左氏传口音三卷
陈德宁公羊新例十四卷
又榖梁新例六卷
阴洪道注春秋叙一卷
张翰(一作‘斡’。)春秋排门显义十卷
李撰春秋总要十卷
袁希(一作‘孝’。)政春秋要类五卷
张德昌春秋传类十卷
沈纬春秋谏类二卷
郭翔春秋义鉴三十卷
王仲孚春秋类聚五卷
黄彬春秋叙鉴二卷
春秋精义三十卷
洪勋春秋图鉴五卷
春秋加减一卷
王叡春秋守鉴一卷
春秋龟鉴一卷
张杰春秋指玄十卷
涂昭良春秋科义雄览十卷
春秋应判三十卷
丁裔昌春秋解问一卷
邵川春秋括义三卷
刘英春秋列国图一卷
春秋十二国年历一卷
谢璧春秋缀英二卷
李涂春秋事对五卷(蔡延龟注。)
春秋扶悬三卷
春秋比事三卷
春秋要义十卷
春秋策问三十卷
春秋夹氏三十卷
李融春秋枢宗十卷
姜虔嗣春秋三传纂要二十卷
惠简春秋通略全义十五卷
元保宗春秋事要十卷
巩浚(一作‘潜’。)春秋琢瑕一卷
张传靖左传编纪十卷
崔昇春秋分门属类赋三卷(杨均注。)
裴光辅春秋机要赋一卷
尹玉羽春秋音义赋十卷(冉遂良注。)
又春秋字源赋二卷(杨文举注。)
李象续春秋机要赋一卷
玉霄春秋括囊赋集注一卷
王邹彦春秋蒙求五卷
张杰春秋图五卷
春秋指掌图二卷
蹇遵品左传引帖断义十卷
春秋纂类义统十卷(本十二卷,第二、第四阙。)
春秋通义十二卷
春秋新义十卷
春秋十二国年历一卷(一名春秋齐年。)
春秋文权五卷
鲁有开春秋指微十卷
国语音义一卷
宋庠国语补音三卷
林概辨国语三卷
崔表世本图一卷
杨蕴春秋年表一卷
谢湜春秋义二十四卷
又总义三卷
崔子方春秋经解十二卷
春秋本例例要二十卷
吕奎春秋要旨十二卷
吴元绪左氏鼓吹一卷
刘易春秋经解二卷
吴孜春秋折衷十二卷
范柔中春秋见微五卷
邹氏春秋总例一卷
谢子房春秋备对十三卷
朱振春秋指要一卷
又春秋正名颐隐要旨十二卷
春秋正名颐隐旨要叙论一卷
春秋讲义三卷
沈滋仁春秋兴亡图鉴一卷
陈禾春秋传十二卷
又春秋统论一卷
任伯雨春秋绎圣新传十二卷
郑昂春秋臣传三十卷
邓骥春秋指踪二十一卷
石公孺春秋类例十二卷
王当春秋列国诸臣传五十一卷
张根春秋指南十卷
李棠春秋时论一卷
叶梦得春秋谳三十卷
又春秋考三十卷
春秋传二十卷
石林春秋八卷
春秋指要总例二卷
胡安国春秋传三十卷
又通例一卷
通旨一卷
余安行春秋新传十二卷
韩璜春秋人表一卷
范冲春秋左氏讲义四卷
黄叔敖春秋讲义五卷
洪皓春秋纪咏三十卷
胡铨春秋集善十三卷
邓名世春秋四谱六卷
辨论谱说一卷
刘本春秋中论三十卷
毕良史春秋正辞二十卷
环中左氏春秋二十国年表一卷
春秋列国臣子表十卷
郑樵春秋地名谱十卷
又春秋传十二卷
春秋考十二卷
周彦熠春秋名义二卷
毛邦彦春秋正义十二卷
王日休春秋孙复解辨失一卷
又春秋公羊辨失一卷
春秋左氏辨失一卷
春秋榖梁辨失一卷
春秋名义一卷
董自任春秋总鉴十二卷
夏沐春秋素志三百一十五卷
又春秋麟台独讲十一卷
延陵先生讲义二卷
吕本中春秋解二卷
晁以武春秋故训传三十卷
王炫春秋门例通解十卷
林栗经传集解三十三卷
时澜左氏春秋讲义十卷
徐得之左氏国纪二十卷
萧楚春秋经辨十卷
胡定春秋解十二卷
林拱辰春秋传三十卷
陈傅良春秋后传十二卷
又左氏章指三十卷
王汝猷春秋外传十五卷
程迥春秋显微例目一卷
又春秋传二十卷
朱临春秋私记一卷
春秋外传十卷
王葆东宫春秋讲义三卷
春秋集传十五卷
吕祖谦春秋集解三十卷
又左传类编六卷
左氏博议二十卷
左氏说一卷
左氏博议纲目一卷祖(谦门人张成招标注。)
左氏国语类编二卷祖(谦门人所编。)
沈棐春秋比事二十卷
李明复春秋集义五十卷
又集义纲领二卷
任公辅春秋明辨十一卷
杨简春秋解十卷
戴溪春秋讲义四卷
程公说春秋分记九十卷
春秋释疑二十卷
春秋考异四卷
春秋加减四卷
春秋直指三卷
左氏纪传五十卷
春秋四传二十卷
春秋类六卷
春秋例六卷
春秋表记一卷
王侯世系一卷
春秋释例地名谱一卷
春秋本旨五卷
左氏摘奇十二卷(并不知作者。)
李浃左氏广诲蒙一卷
章冲左氏类事始末五卷
王柏左氏正传一十卷
高端叔春秋义宗一百五十卷
黎良能左氏释疑、谱学各一卷
沈棐春秋比事二十卷
吴曾春秋考异四卷
又左氏发挥六卷
方淑春秋直音三卷
石朝英左传约说一卷
又百论一卷
黄仲炎春秋通说一十三卷
辛次膺属辞比事五卷
李孟传左氏说十卷
程大昌演繁露六卷
李焘春秋学十卷
王应麟春秋三传会考三十六卷
杨士勋春秋公谷考异五卷
陆宰春秋后传补遗一卷
赵震揆春秋类论四十卷
宇文虚中春秋纪咏三十卷
王梦应春秋集义五十卷
李心传春秋考义十三卷
魏了翁春秋要义六十卷
陈藻、林希逸春秋三传正附论十三卷
右春秋类二百四十部,二千七百九十九卷。(王柏左氏正传以下不著录二十三部,四百八十八卷。)
古文孝经一卷(凡二十二章。)
郑氏注孝经一卷
唐明皇注孝经一卷
元行冲孝经疏三卷
苏彬孝经疏一卷
邢昺孝经正义三卷
司马光古文孝经指解一卷
又古文孝经指解一卷
赵克孝孝经传一卷
任奉古孝经讲疏一卷
张元老讲义一卷
范祖禹古文孝经说一卷
吕惠卿孝经传一卷
吉观国孝经新义一部(卷亡。)
家滋解义二卷
王文献详解一卷
林椿龄全解一卷
沈处厚解一卷
赵湘孝经义一卷
张师尹通义三卷
张九成解四卷
朱熹刊误一卷
黄干本旨一卷
项安世孝经说一卷
冯椅古孝经辑注一卷
古文孝经解一卷
袁甫孝经说三卷
王行孝经同异三卷
右孝经类二十六部,三十五卷。(袁甫孝经说以下不著录二部,六卷。)
论语十卷(何晏等集解。)
皇侃论语疏十卷
韩愈笔解二卷
陆德明释文一卷
马总论语枢要十卷
陈锐论语品类七卷
论语井田图一卷
邢昺正义十卷
周武集解辨误十卷
宋咸增注十卷
王令注十卷
纪亶论语摘科辨解十卷
王安石通类一卷
王雱解十卷
孔武仲论语说十卷
吕惠卿论语义十卷
蔡申论语纂十卷
苏轼解四卷
苏辙论语拾遗一卷
程颐论语说一卷
刘正容重注论语十卷
陈禾论语传十卷
晁说之讲义五卷
杨时解二卷
谢良佐解十卷
范祖禹论语说二十卷
游酢杂解一卷
龚原论语解一部(卷亡。)
吕大临解十卷
尹焞论语解十卷
又说一卷
侯仲良说一卷
邹浩解十卷
汪革直解十卷
叶梦得释言十卷
黄祖舜解义十卷
张九成解十卷
吴棫续解十卷
又考异一卷
说例一卷
喻樗玉泉论语学四卷
张栻解十卷
汤烈集程氏说二卷
倪思论语义证二十卷
叶隆古解义十卷
洪兴祖论语说十卷
史浩口义二十卷
薛季宣论语小学二卷
林栗论语知新十卷
朱熹论语精义十卷
又集注十卷
集义十卷
或问二十卷
论语注义问答通释十卷
郑汝解义十卷
张演鲁论明微十卷
意原十卷
钱文子论语传赞二十卷
王汝猷论语归趣二十卷
徐焕论语赘言二卷
曾几论语义二卷
陈仪之讲义二卷
姜得平本旨一卷
论语指南一卷(黄祖舜、沈大廉、胡宏辨论。)
戴溪石鼓答问三卷
东谷论语一卷(不知作者。)
陈耆卿论语记蒙六卷
孔子家语十卷(魏王肃注。)
论语玄义十卷
论语要义十卷
论语口义十卷
论语展掌疏十卷
论语阅义疏十卷
论语世谱三卷(并不知作者。)
王居正论语感发十卷
毕良史论语探古二十卷
黄干论语通释十卷
又论语意原一卷
卞圜论语大意二十卷
高端叔论语传一卷
真德秀论语集编一十卷
魏了翁论语要义一十卷
右论语类七十三部,五百七十九卷。(王居正论语感发以下不著录八部,八十二卷。)
周公谥法一卷(即汲冢周书谥法篇。)
班固白虎通十卷
沈约谥法十卷
贺琛谥法三卷
晋阳方五经钩沈五卷
王彦威续古今谥法十四卷
刘迅六经五卷
春秋谥法一卷(即杜预春秋释例·谥法篇。)
陆德明经典释文三十卷
马光极九经释难五卷
章崇业五经释题杂问一卷
僧十朋五经指归五卷
苏鹗演义十卷
刘𫗧六说五卷
兼讲书五卷
授经图三卷
胡旦演圣通论六十卷
刘敞七经小传五卷
黄敏求九经余义一百卷
丘光庭兼明书二卷
李肇经史释题二卷
颜师古刊谬正俗八卷
李涪刊误二卷
九经要略一卷
叙元要略一卷
谥法三卷
六家谥法二十卷(范镇、周沆编。)
程颐河南经说七卷
又五言集解三卷
苏洵嘉祐谥法三卷
皇祐谥录二十卷
杨会经解三十三卷
刘彝七经中义一百七十卷
蔡攸政和修定谥法八十卷
杨时三经义辨十卷
王居正辨学七卷
郑樵谥法三卷
李舜臣诸经讲义七卷
张九成乡党少仪咸有一德论孟子拾遗共一卷
张载经学理窟三卷
项安世家说十卷
附录四卷
黄干六经讲义一卷
六经疑难十四卷(不知作者。)
许奕九经直音九卷
又正讹一卷
诸经正典十卷
论语尚书周礼讲义十卷
杨甲六经图六卷
林观过经说一卷
戴勋西斋清选二卷
叶仲堪六经图七卷
俞言六经图说十二卷
张贵谟泮林讲义三卷
周士贵经括一卷
游桂经学十二卷
九经经旨策义九卷(不知作者。)
姜得平诗书遗意一卷
沈贵瑶四书要义七篇
张九成中庸大学孝经说各一卷
又四书解六十五卷
张纲六经辨疑五卷
又确论十卷
李焘五经传授一卷
王应麟六经天文编六卷
陈应隆四书辑语四十卷
刘元刚三经演义一十一卷(孝经、论、孟。)
右经解类五十八部,七百五十三卷。(沈贵瑶四书要义以下不著录九部,一百四十六卷、篇。)
尔雅三卷(郭璞注。)
孔鲋小尔雅一卷
杨雄方言十四卷
史游急就章一卷
刘熙释名八卷
许慎说文解字十五卷
孙炎尔雅疏十卷
高琏尔雅疏七卷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四十卷
又说文解字韵谱十卷
说文解字通释四十卷
僧昙棫补说文解字三十卷
钱承志说文正隶三十卷
张揖广雅音三卷
吕忱字林五卷
曹宪博雅十卷
顾野王玉篇三十卷
韦昭辨释名一卷
王僧虔评书一卷
梁武帝评书一卷
千字文一卷(梁周兴嗣次韵。)
颜之推证俗音字四卷
又字始三卷
虞荔鼎录一卷
萧该汉书音义三卷
陆法言广韵五卷
唐玄宗开元文字音义二十五卷
庾肩吾书品论一卷
陆德明经典释文三十卷
又尔雅音义二卷
颜元孙干禄字书一卷
李嗣真书后品一卷
续古今书人优劣一卷
王之明述书后品一卷
张怀瓘书诂一卷
又评书药石论一卷
六体论一卷
古文大篆书祖一卷
书断三卷
颜真卿笔法一卷
又韵海鉴源十六卷
朱禹善书评一卷
又有唐名书赞一卷
林罕字源偏傍小说三卷
金华苑二十卷
张参五经文字五卷
李商隐蜀尔雅三卷
颜师古急就篇注一卷
虞世南笔髓法一卷
唐玄度九经字样一卷
又十体书一卷
张彦远法书要录十卷
杜林岳集备要字录二卷
王僧虔图书会粹六卷
吕总续古今书人优劣一卷
蔡希宗法书论一卷
刘伯庄史记音义二十卷
裴瑜尔雅注五卷
僧守温清浊韵钤一卷
黄伯思东观余论二卷
窦俨义训十卷
崔逢玉玺谱一卷(严士元重修,宋魏损润色。)
郭忠恕佩觿三卷
又汗简集七卷
辨字图四卷
归字图一卷
正字赋一卷
孙季昭决疑赋二卷
徐玄三家老子音义一卷
郑文宝玉玺记一卷
景德韵略一卷(戚伦等详定。)
宋高宗评书一卷(亦名翰墨志。)
邢昺尔雅疏十卷
欧阳融经典分毫正字一卷
沈立稽正辨讹一卷
唐耜字说集解三十册(卷亡。)
钱惟演飞白书叙录一卷
周越古今法书苑十卷
祝充韩文音义五十卷
李舟切韵五卷
丘世隆切韵搜隐五卷
刘熙古切韵拾玉五卷
胡元质西汉字类五卷
陈天麟前汉通用古字韵编五卷
陈彭年等重修广韵五卷
韵诠十四卷
僧师悦韵关一卷
丘雍校定韵略五卷
韵选五卷
韵源一卷
孙愐唐韵五卷
天宝元年集切韵五卷
释猷智辨体补修加字切韵五卷
丁度集韵十卷
又景祐礼部韵略五卷
墨薮一卷(不知作者。)
贾昌朝群经音辨三卷
夏竦重校古文四声韵五卷
又声韵图一卷
司马光切韵指掌图一卷
又类编四十四卷
刘温润羌尔雅一卷
宋祁摘粹一卷
欧阳脩集古录跋尾六卷(又二卷。)
句中正雍熙广韵一百卷序例一卷
又三体孝经一卷
杨南仲石经七十五卷
又三体孝经一卷
燕诲字傍辨误一卷
道士谢利贞玉篇解疑三十卷
象文玉篇二十卷
石怀德隶书赋一卷
褚长文范指论一卷
李训节金录一卷
翰林隐术一卷
荆浩笔法一卷
韦氏笔宝两字五卷
徐浩书谱一卷
又古迹记一卷
宋敏求宝刻丛章三十卷
刘敞先秦古器图一卷
李行中引经字源二卷
朱长文续书断二卷
王安石字说二十四卷
米芾书评一卷
又宝章待访集一卷
吕大临考古图十卷
李公麟古器图一卷
陆佃尔雅新义二十卷
埤雅二十卷
蔡京崇宁鼎书一卷
张有复古编二卷
政和甲午祭礼器款识一卷
王楚钟鼎篆韵二卷
吴棫韵补五卷
董衡唐书释音二十卷
窦莘唐书音训四卷
宣和重修博古图录三十卷
赵明诚金石录三十卷
又别本三十卷
薛尚功重广钟鼎篆韵七卷
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二十卷
张孟押韵十卷
许冠韵海五十卷
吴开童训统类一卷
郑樵石鼓文考一卷
又字始连环二卷
象类书十一卷
论梵书三卷
尔雅注三卷
书考六卷
通志六书略五卷
郏升卿四声类韵二卷
又声韵类例一卷
淳熙监本礼部韵略五卷
刘球隶韵略七卷
潘纬柳文音义三卷
僧应之临书关要一卷
吕本中童蒙训三卷
周燔六经音义十三卷
李盛六经释文二卷
黄瑰班书韵编五卷
张○石经注文考异四十卷
洪适隶释二十七卷
隶续二十一卷
史浩童丱须知三卷
朱熹小学之书四卷
又四子四卷
程端蒙小学字训一卷
吕祖谦少仪外传二卷
陈淳北溪字义二卷
娄机班马字类二卷
汉隶字源六卷
广干禄字书五卷
古鼎法帖五卷
杨师复汉隶释文二卷
马居易汉隶分韵七卷
翟伯寿籀史二卷
胡寅注叙古千文一卷
吕氏叙古千文一卷
庆元嘉定古器图六卷
僧妙华互注集韵二十五卷
罗点清勤堂法帖六卷
李从周字通一卷
辽僧行均龙龛手鉴四卷
黄伯思法帖刊误一卷
释元冲五音韵镜一卷
施宿大观法帖总释二卷
又石鼓音一卷
蔡氏口诀一卷(名亡。)
书录一卷
书隐法一卷
笔阵图一卷
西汉字类一卷
纂注礼部韵略五卷
翰林禁经三卷
临汝帖三卷
笔苑文词一卷
法帖字证十卷
正俗字十卷
书断例传五卷
洪韵海源二卷
互注尔雅贯类一卷
诸家小学总录二卷
集古系时十卷
蕃汉语一卷(并不知作者。)
刘绍祐字学摭要二卷
洪迈次李翰蒙求三卷
集斋彭氏小学进业广记一部
王应麟蒙训四十四卷
又小学绀珠十卷
小学讽咏四卷
补注急就篇六卷
右小学类二百六部,一千五百七十二卷。(刘绍祐字学摭要以下不著录六部,六十九卷。)
凡经类一千三百四部,一万三千六百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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