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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延章

[二十四史] 新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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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13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新唐書  卷四十五‧志第三十五  選舉志下 凡選有文、武,文選吏部主之,武選兵部主之,皆爲三銓,尚書、侍郎分主之。
凡官員有數,而署置過者有罰,知而聽者有罰,規取者有罰。每歲五月,頒格於州縣,選人應格,則本屬或故任取選解,列其罷免、善惡之狀,以十月會於省,過其時者不敘。其以時至者,乃考其功過。同流者,五五爲聯,京官五人保之,一人識之。刑家之子、工賈異類及假名承偽、隱冒升降者有罰。文書粟錯,隱幸者駮放之;非隱幸則不。
凡擇人之法有四:一曰身,體貌豐偉;二曰言,言辭辯正;三曰書,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優長。四事皆可取,則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勞。得者爲留,不得者爲放。五品以上不試,上其名中書門下;六品以下始集而試,觀其書、判。已試而銓,察其身、言;已銓而注,詢其便利而擬;已注而唱,不厭者得反通其辭,三唱而不厭,聽冬集。厭者爲甲,上於僕射,乃上門下省,給事中讀之,黃門侍郎省之,侍中審之,然後以聞。主者受旨而奉行焉,謂之「奏受」。視品及流外,則判補。皆給以符,謂之「告身」。凡官已受成,皆廷謝。
凡試判登科謂之「入等」,甚拙者謂之「藍縷」。選未滿而試文三篇,謂之「宏辭」;試判三條,謂之「拔萃」。中者即授官。
凡出身,嗣王、郡王,從四品下;親王諸子封郡公者,從五品上;國公,正六品上;郡公,正六品下;縣公,從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從七品上;男,從七品下;皇帝緦麻以上親、皇太后期親,正六品上;皇太后大功、皇后期親,從六品上;皇帝袒免、皇太后小功緦麻、皇后大功親,正七品上;皇后小功緦麻、皇太子妃期親,從七品上。外戚,皆以服屬降二階敘。娶郡主者,正六品上;娶縣主者,正七品上;郡主子,從七品上;縣主子,從八品上。
凡用蔭,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從七品上;從三品子,從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從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從八品上;從五品及國公子,從八品下。凡品子任雜掌及王公以下親事、帳內勞滿而選者,七品以上子,從九品上敘。其任流外而應入流內,敘品卑者,亦如之。九品以上及勛官五品以上子,從九品下敘。三品以上蔭曾孫,五品以上蔭孫。孫降子一等,曾孫降孫一等。贈官降正官一等,死事者與正官同。郡、縣公子,視從五品孫。縣男以上子,降一等。勛官二品子,又降一等。二王后孫,視正三品。
凡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從八品上;中上第,從八品下。明經,上上第,從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下;中上第,從九品下。進士、明法,甲第,從九品上;乙第,從九品下。弘文、崇文館生及第,亦如之。應入五品者,以聞。書、筭學生,從九品下敘。
凡弘文、崇文生,皇緦麻以上親,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親,一家聽二人選。職事二品以上、散官一品、中書門下正三品同三品、六尚書等子孫並侄,功臣身食實封者子孫,一蔭聽二人選。京官職事正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供奉官三品子孫,京官職事從三品、中書黃門侍郎並供奉三品官、帶四品五品散官子,一蔭一人。
凡勛官選者,上柱國,正六品敘;六品而下,遞降一階。驍騎尉、武騎尉,從九品上敘。
凡居官必四考,四考中中,進年勞一階敘。每一考,中上進一階,上下二階,上中以上及計考應至五品以上奏而別敘。六品以下遷改不更選及守五品以上官,年勞歲一敘,給記階牒。考多者,准考累加。
凡醫術,不過尚藥奉御。陰陽、卜筮、圖畫、工巧、造食、音聲及天文,不過本色局、署令。鴻臚譯語,不過典客署令。凡千牛備身、備身左右,五考送兵部試,有文者送吏部。凡齋郎,太廟以五品以上子孫及六品職事並清官子爲之,六考而滿;郊社以六品職事官子爲之,八考而滿。皆讀兩經粗通,限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擇儀狀端正無疾者。
武選,凡納課品子,歲取文武六品以下、勛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子,年十八以上,每州爲解上兵部,納課十三歲而試,第一等送吏部,第二等留本司,第三等納資二歲,第四等納資三歲;納已,複試,量文武授散官。若考滿不試,免當年資;遭喪免資。無故不輸資及有犯者,放還之。凡捉錢品子,無違負滿二百日,本屬以簿附朝集使,上於考功、兵部。滿十歲,量文武授散官。其視品國官府佐應停者,依品子納課,十歲而試,凡一歲爲一選。自一選至十二選,視官品高下以定其數,因其功過而增損之。
初,武德中,天下兵革新定,士不求祿,官不充員。有司移符州縣,課人赴調,遠方或賜衣續食,猶辭不行。至則授用,無所黜退。不數年,求者寖多,亦頗加簡汰。
貞觀二年,侍郎劉林甫言:「隋制以十一月爲選始,至春乃畢。今選者眾,請四時注擬。」十九年,馬周以四時選爲勞,乃復以十一月選,至三月畢。
太宗嘗謂攝吏部尚書杜如晦曰:「今專以言辭刀筆取人,而不悉其行,至後敗職,雖刑戮之,而民已敝矣。」乃欲放古,令諸州辟召。會功臣行世封,乃止。它日復顧侍臣曰:「致治之術,在於得賢。今公等不知人,朕又不能遍識,日月其逝,而人遠矣。吾將使人自舉,可乎?」而魏徵以爲長澆競,又止。
初,銓法簡而任重。高宗總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儉始設長名榜,引銓注法,復定州縣升降爲八等,其三京、五府、都護、都督府,悉有差次,量官資授之。其後李敬玄爲少常伯,委事於員外郎張仁禕,仁禕又造姓歷,改狀樣、銓歷等程式,而銓總之法密矣。然是時仕者眾,庸愚咸集,有偽主符告而矯爲官者,有接承它名而參調者,有遠人無親而置保者。試之日,冒名代進,或旁坐假手,或借人外助,多非其實。雖繁設等級、遞差選限、增譴犯之科、開糾告之令以遏之,然猶不能禁。大率十人競一官。余多委積不可遣,有司患之,謀爲黜落之計,以僻書隱學爲判目,無復求人之意。而吏求貨賄,出入升降。至武后時,天官侍郎魏玄同深嫉之,因請復古辟署之法,不報。
初,試選人皆糊名,令學士考判,武后以爲非委任之方,罷之。而其務收人心,士無賢不肖,多所進獎。長安二年,舉人授拾遺、補闕、御史、著作佐郎、大理評事、衛佐凡百餘人。明年,引見風俗使,舉人悉授試官,高者至鳳閣舍人、給事中,次員外郎、御史、補闕、拾遺、校書郎。試官之起,自此始。時李嶠爲尚書,又置員外郎二千餘員,悉用勢家親戚,給俸祿,使釐務,至與正官爭事相毆者。又有檢校、敕攝、判知之官。神龍二年,嶠復爲中書令,始悔之,乃停員外官釐務。
中宗時,韋後及太平、安樂公主等用事,於側門降墨敕斜封授官,號「斜封官」,凡數千員。內外盈溢,無聽事以居,當時謂之「三無坐處」,言宰相、御史及員外郎也。又以鄭愔爲侍郎,大納貨賂,選人留者甚眾,至逆用三年員闕,而綱紀大潰。韋氏敗,始以宋璟爲吏部尚書,李乂、盧從願爲侍郎,姚元之爲兵部尚書,陸象先、盧懷慎爲侍郎,悉奏罷斜封官,量闕留人,雖資高考深,非才實者不取。初,尚書銓掌七品以上選,侍郎銓掌八品以下選。至是,通其品而掌焉。未幾,璟、元之等罷,殿中侍御史崔蒞、太子中允薛昭希太平公主意,上言:「罷斜封官,人失其所,而怨積於下,必有非常之變。」乃下詔盡復斜封別敕官。
玄宗即位,厲精爲治。左拾遺內供奉張九齡上疏言:「縣令、刺史,陛下所與共理,尤親於民者也。今京官出外,乃反以爲斥逐,非少重其選不可。」又曰:「古者或遙聞辟召,或一見任之,是以士脩名行,而流品不雜。今吏部始造簿書,以備遺忘,而反求精於案牘,不急人才,何異遺劍中流,而刻舟以記。」於是下詔擇京官有善政者補刺史,歲十月,按察使校殿最,自第一至第五,校考使及戶部長官總核之,以爲升降。凡官,不歷州縣不擬台省。已而悉集新除縣令宣政殿,親臨問以治人之策,而擢其高第者。又詔員外郎、御史諸供奉官,皆進名敕授,而兵、吏部各以員外郎一人判南曹,由是銓司之任輕矣。其後戶部侍郎宇文融又建議置十銓,乃以禮部尚書蘇頲等分主之。太子左庶子吳兢諫曰:「易稱『君子思不出其位』,言不侵官也。今以頲等分掌吏部選,而天子親臨決之,尚書、侍郎皆不聞參,議者以爲萬乘之君,下行選事。」帝悟,遂復以三銓還有司。
開元十八年,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書,始作循資格,而賢愚一概,必與格合,乃得銓授,限年躡級,不得逾越。於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謂之「聖書」。及光庭卒,中書令蕭嵩以爲非求材之方,奏罷之。乃下詔曰:「凡人年三十而出身,四十乃得從事,更造格以分寸爲差,若循新格,則六十未離一尉。自今選人才業優異有操行及遠郡下寮名跡稍著者,吏部隨材甄擢之。」
初,諸司官兼知政事者,至日午後乃還本司視事。兵部、吏部尚書侍郎知政事者,亦還本司分闕注唱。開元以來,宰相位望漸崇,雖尚書知政事,亦於中書決本司事以自便。而左、右相兼兵部、吏部尚書者,不自銓總。又故事,必三銓、三注、三唱而後擬官,季春始畢,乃過門下省。楊國忠以右相兼文部尚書,建議選人視官資、書判、狀跡、功優,宜對眾定留放。乃先遣吏密定員闕,一日會左相及諸司長官於都堂注唱,以夸神速。由是門下過官、三銓注官之制皆廢,侍郎主試判而已。
肅、代以後兵興,天下多故,官員益濫,而銓法無可道者。至德宗時,試太常寺協律郎沈既濟極言其敝曰:
近世爵祿失之者久,其失非他,四太而已。入仕之門太多,世胄之家太優,祿利之資太厚,督責之令太薄。臣以爲當輕其祿利,重其督責。夫古今選用之法,九流常敘,有三科而已,曰德也,才也,勞也;而今選曹,皆不及焉。且吏部甲令,雖曰度德居任,量才授職,計勞升敘,然考校之法,皆在書判簿歷、言辭俯仰之間,侍郎非通神,不可得而知。則安行徐言,非德也;空文善書,非才也;累資積考,非勞也。苟執不失,猶乖得人,況眾流茫茫,耳目有不足者乎?蓋非鑒之不明,非擇之不精,法使然也。王者觀變以製法,察時而立政。按前代選用,皆州、府察舉,至於齊、隋,署置多由請託。故當時議者,以爲與其率私,不若自舉;與其外濫,不若內收。是以罷州府之權,而歸於吏部。此矯時懲弊之權法,非經國不刊之常典。
今吏部之法蹙矣,不可以坐守刓弊。臣請五品以上及群司長官、宰臣進敘,吏部、兵部得參議焉;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屬,聽州、府辟用。則銓擇之任,委於四方;結奏之成,歸於二部。必先擇牧守,然後授其權。高者先署而後聞,卑者聽版而不命。其牧守、將帥,或選用非公,則吏部、兵部得察而舉之。聖主明目達聦,逖聽遐視,罪其私冒。不慎舉者,小加譴黜,大正刑典。責成授任,誰敢不勉?夫如是,則接名偽命之徒,菲才薄行之人,貪叨賄貨,懦弱奸宄,下詔之日,隨聲而廢,通大數,十去八九矣。如是,人少而員寬,事核而官審,賢者不獎而自進,不肖者不抑而自退。
或曰:「開元、天寶中,不易吏部之法,而天下砥平,何必外辟,方臻於理?」臣以爲不然。夫選舉者,經邦之一端,雖制之有美惡,而行之由法令。是以州郡察舉,在兩漢則理,在魏、齊則亂。吏部選集,在神龍、景龍則紊,在開元、天寶則理。當其時久承昇平,御以法術,慶賞不軼,威刑必齊,由是而理,匪用吏部而臻此也。向以此時用辟召之法,則理不益久乎?
天子雖嘉其言,而重於改作,訖不能用。
初,吏部歲常集人,其後三數歲一集,選人猥至,文簿紛雜,吏因得以爲奸利,士至蹉跌,或十年不得官,而闕員亦累歲不補。陸贄爲相,乃懲其弊,命吏部據內外員三分之,計闕集人,歲以爲常。是時,河西、隴右沒於虜,河南、河北不上計,吏員大率減天寶三之一,而入流者加一,故士人二年居官,十年待選,而考限遷除之法寖壞。憲宗時,宰相李吉甫定考遷之格,諸州刺史、次赤府少尹、次赤令、諸陵令、五府司馬、上州以上上佐、東宮官詹事諭德以下、王府官四品以上皆五考。侍御史十三月,殿中侍御史十八月,監察御史二十五月。三省官、諸道敕補、檢校五品以上及台省官皆三考,余官四考,文武官四品以下五考。凡遷,尚書省四品以上、文武官三品以上皆先奏。
唐取人之路蓋多矣,方其盛時,著於令者,納課品子萬人,諸館及州縣學六萬三千七十人,太史歷生三十六人,天文生百五十人,太醫藥童、針咒諸生二百一十一人,太卜卜筮三十人,千牛備身八十人,備身左右二百五十六人,進馬十六人,齋郎八百六十二人,諸衛三衛監門直長三萬九千四百六十二人,諸屯主、副千九百八人,諸折衝府錄事、府、史一千七百八十二人,校尉三千五百六十四人,執仗、執乘每府三十二人,親事、帳內萬人,集賢院御書手百人,史館典書、楷書四十一人,尚藥童三十人,諸台、省、寺、監、軍、衛、坊、府之胥史六千餘人。凡此者,皆入官之門戶,而諸司主錄已成官及州縣佐史未敘者,不在焉。
至於銓選,其制不一,凡流外,兵部、禮部舉人,郎官得自主之,謂之「小選」。太宗時,以歲旱谷貴,東人選者集於洛州,謂之「東選」。高宗上元二年,以嶺南五管、黔中都督府得即任土人,而官或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爲選補使,謂之「南選」。其後江南、淮南、福建大抵因歲水旱,皆遣選補使即選其人。而廢置不常,選法又不著,故不復詳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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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feature">新唐書  卷四十六‧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抵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別,曰省、曰台、曰寺、曰監、曰衛、曰府,各統其屬,以分職定位。其辯貴賤、敘勞能,則有品、有爵、有勛、有階,以時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其爲法則精而密,其施於事則簡而易行,所以然者,由職有常守,而位有常員也。方唐之盛時,其制如此。蓋其始未嘗不欲立制度、明紀綱爲萬世法,而常至於交侵紛亂者,由其時君不能慎守,而徇一切之苟且,故其事愈繁而官益冗,至失其職業而卒不能復。
初,太宗省內外官,定製爲七百三十員,曰:「吾以此待天下賢材,足矣。」然是時已有員外置,其後又有特置,同正員。至於檢校、兼、守、判、知之類,皆非本制。又有置使之名,或因事而置,事已則罷,或遂置而不廢。其名類繁多,莫能遍舉。自中世已後,盜起兵興,又有軍功之官,遂不勝其濫矣。故采其綱目條理可爲後法,及事雖非正後世遵用因仍而不能改者,著於篇。
宰相之職,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矣。然自漢以來,位號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相職也。其後,以太宗嘗爲尚書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職,由是僕射爲尚書省長官,與侍中、中書令號爲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徵以秘書監參預朝政,其後或曰「參議得失」、「參知政事」之類,其名非一,皆宰相職也。貞觀八年,僕射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蓋起於此。其後,李勣以太子詹事同中書門下三品,謂同侍中、中書令也,而「同三品」之名蓋起於此。然二名不專用,而佗官居職者猶假佗名如故。自高宗已後,爲宰相者必加「同中書門下三品」,雖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師、中書令則否。其後改易官名,而張文瓘以東台侍郎同東西台三品,「同三品」入銜,自文瓘始。永淳元年,以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入銜,自待舉等始。自是以後,終唐之世不能改。
初,三省長官議事於門下省之政事堂,其後,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於中書省。開元中,張說爲相,又改政事堂號「中書門下」,列五房於其後:一曰吏房,二曰樞機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曹以主眾務焉。
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自開元以後,常以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輕宰相之體。故時方用兵,則爲節度使;時崇儒學,則爲大學士;時急財用,則爲鹽鐵轉運使,又其甚則爲延資庫使。至於國史、太清宮之類,其名頗多,皆不足取法,故不著其詳。
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被顧問,出入侍從,因得參謀議、納諫諍,其禮尤寵;而翰林院者,待詔之所也。
唐制,乘輿所在,必有文詞、經學之士,下至卜、醫、伎術之流,皆直於別院,以備宴見;而文書詔令,則中書舍人掌之。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召以草制,然猶未有名號;乾封以後,始號「北門學士」。玄宗初,置「翰林待詔」,以張說、陸堅、張九齡等爲之,掌四方表疏批荅、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滯,乃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詔書敕。開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爲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拜免將相、號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爲「內相」,又以爲天子私人。凡充其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選。入院一歲,則遷知制誥,未知制誥者不作文書。班次各以其官,內宴則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憲宗時,又置「學士承旨」。唐之學士,弘文、集賢分隸中書、門下省,而翰林學士獨無所屬,故附列於此雲。
三師三公
太師、太傅、太保,各一人,是爲三師;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是爲三公。皆正一品。三師,天子所師法,無所總職,非其人則闕。三公,佐天子理陰陽、平邦國,無所不統。親王拜者不親事,祭祀闕則攝。
隋廢三師,貞觀十一年復置,與三公皆不設官屬。
尚書省
尚書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領百官。其屬有六尚書:一曰吏部,二曰戶部,三曰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六尚書:兵部、吏部爲前行,刑部、戶部爲中行,工部、禮部爲後行;行總四司,以本行爲頭司,余爲子司。庶務皆會決焉。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一曰制,二曰敕,三曰冊,天子用之;四曰令,皇太子用之;五曰教,親王、公主用之;六曰符,省下於州,州下於縣,縣下於鄉。下之達上,其制有六:一曰表,二曰狀,三曰箋,四曰啟,五曰辭,六曰牒。諸司相質,其制有三:一曰關,二曰刺,三曰移。凡授內外百司之事,皆印其發日爲程,一曰受,二曰報。諸州計奏達京師,以事大小多少爲之節。凡符、移、關、牒,必遣於都省乃下。天下大事不決者,皆上尚書省。凡制敕計奏之數、省符宣告之節,以歲終爲斷。
龍朔二年,改尚書省曰中台,廢尚書令;尚書曰太常伯,侍郎曰少常伯。光宅元年,改尚書省曰文昌台,俄曰文昌都省。垂拱元年曰都台,長安三年曰中台。
左右僕射,各一人。從二品,掌統理六官,爲令之貳,令闕則總省事,劾御史糾不當者。
龍朔二年,改左右僕射曰左右匡政;光宅元年曰文昌左右相;開元元年曰左、右丞相;天寶元年復。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辯六官之儀,糾正省內,劾御史舉不當者,吏部、戶部、禮部,左丞總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總焉。郎中各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各一人,從六品上。掌付諸司之務,舉稽違,署符目,知宿直,爲丞之貳。以都事受事發辰、察稽失、監印、給紙筆;以主事、令史、書令史署覆文案,出符目;以亭長啟閉、傳禁約;以掌固守當倉庫及陳設。諸司皆如之。
隋尚書省諸司郎及承務郎各一人,而廢左右司。武德三年,改諸司郎爲郎中,承務郎爲員外郎。貞觀元年,復置左右司郎中。龍朔元年,改左右丞曰左右肅機,郎中曰左右承務,諸司郎中曰大夫。永昌元年,復置員外郎。神龍元年省,明年復置。初有馹驛百人,掌乘傳送符,後廢。
都事各六人,從七品上;主事各六人,從八品下。吏部考功、禮部主書皆如之。諸司主事,從九品上。
有令史各十八人,書令史各三十六人,亭長各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吏部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掌文選、勛封、考課之政。以三銓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書、判,德行、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放,爲之注擬。五品以上,以名上而聽制授;六品以下,量資而任之。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勛,四曰考功。
吏部郎中,掌文官階品、朝集、祿賜,給其告身、假使,一人掌選補流外官。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一人判南曹。皆爲尚書、侍郎之貳。凡文官九品,有正、有從,自正四品以下,有上、下,爲三十等。凡文散階二十九:從一品曰開府儀同三司,正二品曰特進,從二品曰光祿大夫,正三品曰金紫光祿大夫,從三品曰銀青光祿大夫,正四品上曰正議大夫,正四品下曰通議大夫,從四品上曰太中大夫,從四品下曰中大夫,正五品上曰中散大夫,正五品下曰朝議大夫,從五品上曰朝請大夫,從五品下曰朝散大夫,正六品上曰朝議郎,正六品下曰承議郎,從六品上曰奉議郎,從六品下曰通直郎,正七品上曰朝請郎,正七品下曰宣德郎,從七品上曰朝散郎,從七品下曰宣義郎,正八品上曰給事郎,正八品下曰征事郎,從八品上曰承奉郎,從八品下曰承務郎,正九品上曰儒林郎,正九品下曰登仕郎,從九品上曰文林郎,從九品下曰將仕郎。自四品,皆番上於吏部;不上者,歲輸資錢,三品以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旱、蟲、霜減半資。有文藝樂京上者,每州七人;六十不樂簡選者,罷輸。勛官亦如之。以征鎮功得護軍以上者,納資減三之一。凡流外九品,取其書、計、時務,其校試、銓注,與流內略同,謂之小選。
吏部主事四人,司封主事二人,司勛主事四人,考功主事三人。
武德五年改選部曰吏部,七年省侍郎。貞觀二年復置。龍朔元年改吏部曰司列,主爵曰司封,考功曰司績。武后光宅元年改吏部曰天官。垂拱元年改主爵曰司封。天寶十一載改吏部曰文部,至德二載復舊。有吏部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制書令史十四人;甲庫令史十三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司封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司勛令史三十三人,書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五人,書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司封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諸郎中、員外郎品皆如之。掌封命、朝會、賜予之級。凡爵九等:一曰王,食邑萬戶,正一品;二曰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戶,從一品;三曰國公,食邑三千戶,從一品;四曰開國郡公,食邑二千戶,正二品;五曰開國縣公,食邑千五百戶,從二品;六曰開國縣侯,食邑千戶,從三品;七曰開國縣伯,食邑七百戶,正四品上;八曰開國縣子,食邑五百戶,正五品上;九曰開國縣男,食邑三百戶,從五品上。皇兄弟、皇子,皆封國爲親王;皇太子子,爲郡王;親王之子,承嫡者爲嗣王,諸子爲郡公,以恩進者封郡王;襲郡王、嗣王者,封國公。皇姑爲大長公主,正一品;姊妹爲長公主,女爲公主,皆視一品;皇太子女爲郡主,從一品;親王女爲縣主,從二品。凡王、公十五以上,預朝集,宗親女婦、諸王長女月二參。內命婦,一品母爲正四品郡君,二品母爲從四品郡君,三品、四品母爲正五品縣君。凡諸王、公主、外戚之家,卜、祝、占、相不入門。王妃、公主、郡縣主嫠居有子者,不再嫁。凡外命婦有六:王、嗣王、郡王之母、妻爲妃,文武官一品、國公之母、妻爲國夫人,三品以上母、妻爲郡夫人,四品母、妻爲郡君,五品母、妻爲縣君,勛官四品有封者母、妻爲鄉君。凡外命婦朝參,視夫、子之品。諸蕃三品以上母、妻授封以制。流外技術官,不封母、妻。親王,孺人二人,視正五品,媵十人,視從六品;二品,媵八人,視正七品;國公及三品,媵六人,視從七品;四品,媵四人,視正八品;五品,媵三人,視從八品。凡置媵,上其數,補以告身。散官三品以上,皆置媵。凡封戶,三丁以上爲率,歲租三之一入於朝庭。食實封者,得真戶,分食諸州。皇后、諸王、公主食邑,皆有課戶。名山、大川、畿內之地,皆不以封。
司勛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掌官吏勛級。凡十有二轉爲上柱國,視正二品;十有一轉爲柱國,視從二品;十轉爲上護軍,視正三品;九轉爲護軍,視從三品;八轉爲上輕車都尉,視正四品;七轉爲輕車都尉,視從四品;六轉爲上騎都尉,視正五品;五轉爲騎都尉,視從五品;四轉爲驍騎尉,視正六品;三轉爲飛騎尉,視從六品;二轉爲雲騎尉,視正七品;一轉爲武騎尉,視從七品。凡以功授者,覆實然後奏擬,戰功則計殺獲之數。堅城苦戰,功第一者,三轉。出少擊多,曰上陣;兵數相當,曰中陣;出多擊少,曰下陣;矢石未交,陷堅突眾,敵因而敗者,曰跳蕩。殺獲十之四,曰上獲;十之二,曰中獲;十之一,曰下獲。凡酬功之等:見任、前資、常選,曰上資;文武散官、衛官、勛官五品以上,曰次資;五品以上子孫,上柱國、柱國子,勛官六品以下,曰下資;白丁、衛士,曰無資。跳蕩人,上資加二階,次資、下資、無資以次降。凡上陣:上獲五轉,中獲四轉,下獲三轉,第二、第三等遞降焉。中陣之上獲視上陣之中獲,中獲視上陣之下獲,下獲兩轉。下陣之上獲視中陣之中獲,中獲視中陣之下獲,下獲一轉。破蠻、獠,上陣上獲,比兩番降二轉。凡勛官九百人,無職任者,番上於兵部,視遠近爲十二番,以彊干者爲番頭,留宿衛者爲番,月上。外州分五番,主城門、倉庫,執刀。上柱國以下番上四年,驍騎尉以下番上五年,簡於兵部,授散官;不第者,五品以上復番上四年,六品以下五年,簡如初;再不中者,十二年則番上六年,八年則番上四年。勛至上柱國有餘,則授周以上親,無者賜物。太常音聲人,得五品以上勛,非征討功不除簿。諸州授勳人,歲第勛之高下,三月一報戶部,有蠲免必驗。
考功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文武百官功過、善惡之考法及其行狀。若死而傳於史官、諡於太常,則以其行狀質其當不;其欲銘於碑者,則會百官議其宜述者以聞,報其家。其考法,凡百司之長,歲較其屬功過,差以九等,大合眾而讀之。流內之官,敘以四善: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善狀之外有二十七最:一曰獻可替否,拾遺補闕,爲近侍之最;二曰銓衡人物,擢盡才良,爲選司之最;三曰揚清激濁,褒貶必當,爲考校之最;四曰禮制儀式,動合經典,爲禮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諧,不失節奏,爲樂官之最;六曰決斷不滯,與奪合理,爲判事之最;七曰部統有方,警守無失,爲宿衛之最;八曰兵士調習,戎裝充備,爲督領之最;九曰推鞫得情,處斷平允,爲法官之最;十曰讎校精審,明於刊定,爲校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納明敏,爲宣納之最;十二曰訓導有方,生徒充業,爲學官之最;十三曰賞罰嚴明,攻戰必勝,爲軍將之最;十四曰禮義興行,肅清所部,爲政教之最;十五曰詳錄典正,詞理兼舉,爲文史之最;十六曰訪察精審,彈舉必當,爲糾正之最;十七曰明於勘覆,稽失無隱,爲句檢之最;十八曰職事脩理,供承彊濟,爲監掌之最;十九曰功課皆充,丁匠無怨,爲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時,收穫成課,爲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謹於蓋藏,明於出納,爲倉庫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虛,究理精密,爲歷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醫卜,效驗多者,爲方術之最;二十四曰檢察有方,行旅無壅,爲關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廛弗擾,奸濫不行,爲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養肥碩,蕃息孳多,爲牧官之最;二十七曰邊境清肅,城隍脩理,爲鎮防之最。一最四善爲上上,一最三善爲上中,一最二善爲上下;無最而有二善爲中上,無最而有一善爲中中,職事粗理,善最不聞,爲中下;愛憎任情,處斷乖理,爲下上;背公向私,職務廢闕,爲下中;居官諂詐,貪濁有狀,爲下下。凡定考,皆集於尚書省,唱第然後奏。親王及中書、門下、京官三品以上、都督、刺史、都護、節度、觀察使,則奏功過狀,以核考行之上下。每歲,尚書省諸司具州牧、刺史、縣令殊功異行,災蝗祥瑞,戶口賦役增減,盜賊多少,皆上於考司。監領之官,以能撫養役使者爲功;有耗亡者,以十分爲率,一分爲一殿。博士、助教,計講授多少爲差。親、勛、翊衛,以行能功過爲三等,親、勛、翊衛備身,東宮親、勛、翊衛備身,王府執仗親事、執乘親事及親勛翊衛主帥、校尉、直長、品子、雜任、飛騎,皆上、中、下考,有二上第者,加階。番考別爲簿,以侍郎顓掌之。流外官,以行能功過爲四等:清謹勤公爲上,執事無私爲中,不勤其職爲下,貪濁有狀爲下下。凡考,中上以上,每進一等,加祿一季;中中,守本祿;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奪祿一季。中品以下,四考皆中中者,進一階;一中上考,復進一階;一上下考,進二階;計當進而參有下考者,以一中上覆一中下,以一上下覆二中下。上中以上,雖有下考,從上第。有下下考者,解任。凡制敕不便,有執奏者,進其考。貞觀初,歲定京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給事中、中書舍人各一人蒞之,號監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員外郎判外官考。其後屢置監考、校考、知考使。故事,考簿朱書,吏緣爲奸;咸通十四年,始以墨。
戶部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天下土地、人民、錢穀之政、貢賦之差。其屬有四:一曰戶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倉部。
戶部郎中、員外郎,掌戶口、土田、賦役、貢獻、蠲免、優復、姻婚、繼嗣之事,以男女之黃、小、中、丁、老爲之帳籍,以永業、口分、園宅均其土田,以租、庸、調斂其物,以九等定天下之戶,以爲尚書、侍郎之貳。其後以諸行郎官判錢穀,而戶部、度支郎官失其職矣。會昌二年著令:以本行郎官,分判錢穀。
戶部巡官二人,主事四人;度支主事二人;金部主事三人;倉部主事三人。
高宗即位,改民部曰戶部。龍朔二年,改戶部曰司元,度支曰司度,金部曰司珍,倉部曰司庾。光宅元年,改戶部曰地官。天寶十一載,改金部曰司金,倉部曰司儲。有戶部令史十七人,書令史三十四人,計史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度支令史十六人,書令史三十三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金部令史十人,書令史二十一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倉部令史十二人,書令史二十三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
度支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天下租賦、物產豐約之宜、水陸道塗之利,歲計所出而支調之,以近及遠,與中書門下議定乃奏。
金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庫藏出納、權衡度量之數,兩京市、互市、和市、宮市交易之事,百官、軍鎮、蕃客之賜,及給宮人、王妃、官奴婢衣服。
倉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庫儲,出納租稅、祿糧、倉廩之事。以木契百,合諸司出給之數,以義倉、常平倉備凶年,平谷價。
禮部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禮儀、祭享、貢舉之政。其屬有四:一曰禮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
禮部郎中、員外郎,掌禮樂、學校、衣冠、符印、表疏、圖書、冊命、祥瑞、鋪設,及百官、宮人喪葬贈賻之數,爲尚書、侍郎之貳。五禮之儀:一曰吉禮,二曰賔禮,三曰軍禮,四曰嘉禮,五曰凶禮。凡齊衰心喪以上奪情從職,及周喪未練、大功未葬,皆不預宴;大功以上喪,受冊蒞官,鼓吹從而不作,戎事則否。凡朝,晚入、失儀,御史錄名奪俸,三奪者奏彈。凡出蕃冊授、吊贈者,給衣冠。皇帝巡幸,兩京文武官職事五品以上,月朔以表參起居;近州刺史,遣使一參;留守,月遣使起居;北都,則四時遣使起居。諸司奏大事者,前期三日具狀,長官躬署,對仗伏奏,仗下,中書門下蒞讀。河南、太原府父老,每歲上表願駕幸,遣使以聞。駕在都,則京兆府亦如之。凡景雲、慶雲爲大瑞,其名物六十有四;白狼、赤兔爲上瑞,其名物三十有八;蒼烏、朱雁爲中瑞,其名物三十有二;嘉禾、芝草、木連理爲下瑞,其名物十四。大瑞,則百官詣闕奉賀;余瑞,歲終員外郎以聞,有司告廟。凡喪,三品以上稱薨,五品以上稱卒,自六品達於庶人稱死。皇親三等以上喪,舉哀,有司帳具給食;諸蕃首領喪,則主客、鴻臚月奏。
禮部主事二人,祠部主事二人,膳部主事二人,主客主事二人。
武德三年,改儀曹郎曰禮部郎中,司藩郎曰主客郎中。龍朔二年,改禮部曰司禮,祠部曰司禋,膳部曰司膳,光宅元年,改禮部曰春官。有禮部令史五人,書令史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祠部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主客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祠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國忌、廟諱、卜筮、醫藥、僧尼之事。珠玉珍寶供祭者,不求於市。駕部、比部歲會牲之死亡,輸皮於太府。郊祭酒醴、脯醢、黍稷、果實,所司長官封署以供。兩京及磧西諸州火祅,歲再祀,而禁民祈祭。凡巡幸,路次名山、大川、聖帝明王名臣墓,州縣以官告祭。二王后享廟,則給牲牢、祭器,而完其帷帟、几案,主客以四時省問。凡國忌廢務日,內教、太常停習樂,兩京文武五品以上及清官七品以上,行香於寺觀。凡名醫子弟試療病,長官蒞覆,三年有驗者以名聞。
膳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陵廟之牲豆酒膳。諸司供奉口味,躬鐍其輿乃遣,進胙亦如之。非大禮、大慶不獻食,不進口味。凡羊,至廚而乳者釋之長生。大齋日,尚食進蔬食,釋所殺羊爲長生供奉。凡獻食、進口味,不殺犢。尚食有猝須別索,必奏覆,月終而會之。凡尚食進食,以種取而別嘗之。殿中省主膳上食於諸陵,以番上下,四時遣食醫、主食各一人蒞之。
主客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二王后、諸蕃朝見之事。二王后子孫視正三品,酅公歲賜絹三百,米粟亦如之,介公減三之一。殊俗入朝者,始至之州給牒,覆其人數,謂之邊牒。蕃州都督、刺史朝集日,視品給以衣冠、袴褶。乘傳者日四驛,乘驛者六驛。供客食料,以四時輸鴻臚,季終句會之。客初至及辭設會,第一等視三品,第二等視四品,第三等視五品,蕃望非高者,視散官而減半,參日設食。路由大海者,給祈羊豕皆一。西南蕃使還者,給入海程糧;西北諸蕃,則給度磧程糧。蕃客請宿衛者,奏狀貌年齒。突厥使置市坊,有貿易,錄奏,爲質其輕重,太府丞一人蒞之。蕃王首領死,子孫襲初授官,兄弟子降一品,兄弟子代攝者,嫡年十五還以政。使絕域者還,上聞見及風俗之宜、供饋贈貺之數。
兵部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武選、地圖、車馬、甲械之政。其屬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職方,三曰駕部,四曰庫部。凡將出征,告廟,授斧鉞;軍不從令,大將專決,還日,具上其罪。凡發兵,降敕書於尚書,尚書下文符。放十人,發十馬,軍器出十,皆不待敕。衛士番直;發一人以上,必覆奏。諸蕃首領至,則備威儀郊導。凡俘馘,酬以絹,入鈔之俘,歸於司農。
郎中一人判帳及武官階品、衛府眾寡、校考、給告身之事;一人判簿及軍戎調遣之名數,朝集、祿賜、假告之常。員外郎一人掌貢舉、雜請;一人判南曹,歲選解狀,則核簿書、資歷、考課。皆爲尚書、侍郎之貳。武散階四十有五:從一品曰驃騎大將軍;正二品曰輔國大將軍;從二品曰鎮軍大將軍;正三品上曰冠軍大將軍、懷化大將軍;正三品下曰懷化將軍;從三品上曰云麾將軍、歸德大將軍;從三品下曰歸德將軍;正四品上曰忠武將軍;正四品下曰壯武將軍、懷化中郎將;從四品上曰宣威將軍;從四品下曰明威將軍、歸德中郎將;正五品上曰定遠將軍;正五品下曰寧遠將軍、懷化郎將;從五品上曰游騎將軍;從五品下曰游擊將軍、歸德郎將;正六品上曰昭武校尉;正六品下曰昭武副尉、懷化司階;從六品上曰振威校尉;從六品下曰振威副尉、歸德司階;正七品上曰致果校尉;正七品下曰致果副尉、懷化中候;從七品上曰翊麾校尉;從七品下曰翊麾副尉、歸德中候;正八品上曰宣節校尉;正八品下曰宣節副尉、懷化司戈;從八品上曰禦侮校尉;從八品下曰禦侮副尉、歸德司戈;正九品上曰仁勇校尉;正九品下曰仁勇副尉、懷化執戟長上;從九品上曰陪戎校尉;從九品下曰陪戎副尉、歸德執戟長上。自四品以下,皆番上於兵部,以遠近爲八番,三月一上;三千里外者免番,輸資如文散官,唯追集乃上。六品以下,尚書省送符。懷化大將軍、歸德大將軍,配諸衛上下;余直諸衛爲十二番,皆月上。忠武將軍以下、游擊將軍以上,每番,閱彊毅者直諸衛;番滿,有將略者以名聞。
兵部主事四人,職方主事二人,駕部主事二人,庫部主事二人。
龍朔二年,改兵部曰司戎,職方曰司城,駕部曰司輿,庫部曰司庫。光宅元年,改兵部曰夏官,天寶十一載曰武部,駕部曰司駕。有兵部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制書令史十三人,甲庫令史十二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職方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駕部令史十人,書令史二十四人,掌固四人;庫部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職方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地圖、城隍、鎮戍、烽候、防人道路之遠近及四夷歸化之事。凡圖經,非州縣增廢,五年乃脩,歲與版籍偕上。凡蕃客至,鴻臚訊其國山川、風土,爲圖奏之,副上於職方;殊俗入朝者,圖其容狀、衣服以聞。
駕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輿輦、車乘、傳驛、廄牧馬牛雜畜之籍。凡給馬者,一品八匹,二品六匹,三品五匹,四品、五品四匹,六品三匹,七品以下二匹;給傳乘者,一品十馬,二品九馬,三品八馬,四品、五品四馬,六品、七品二馬,八品、九品一馬;三品以上敕召者給四馬,五品三馬,六品以下有差。凡驛馬,給地四頃,蒔以苜蓿。凡三十里有驛,驛有長,舉天下四方之所達,爲驛千六百三十九;阻險無水草鎮戍者,視路要隙置官馬。水驛有舟。凡傳驛馬驢,每歲上其死損、肥瘠之數。
庫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戎器、鹵簿儀仗。元日冬至陳設、祠祀、喪葬,辨其名數而供焉。凡戎器,色別而異處,以衛尉幕士暴涼之。京衛旗畫蹲獸、立禽,行幸則給飛走旗。凡諸衛儀仗,以御史蒞其庋掌;武庫器仗,則兵部長官蒞其脩完。京官五品以上征行者,假甲、纛、旗、幡、矟;諸衛,給弓;千牛,給甲。
刑部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律令、刑法、徒隸、按覆讞禁之政。其屬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門。
刑部郎中、員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讞,爲尚書、侍郎之貳。凡刑法之書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凡鞫大獄,以尚書侍郎與御史中丞、大理卿爲三司使。凡國有大赦,集囚徒於闕下以聽。
刑部主事四人,都官主事二人,比部主事四人,司門主事二人。
龍朔二年,改刑部曰司刑,都官曰司仆,比部曰司計,司門曰司關。光宅元年,改刑部曰秋官。天寶十一載,改刑部曰司憲,比部曰司計。有刑部令史十九人,書令史三十八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都官令史九人,書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比部令史十四人,書令史二十七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司門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都官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俘隸簿錄,給衣糧醫藥,而理其訴免。凡反逆相坐,沒其家配官曹,長役爲官奴婢。一免者,一歲三番役。再免爲雜戶,亦曰官戶,二歲五番役。每番皆一月。三免爲良人。六十以上及廢疾者,爲官戶;七十爲良人。每歲孟春上其籍,自黃口以上印臂,仲冬送於都官,條其生息而按比之。樂工、獸醫、騙馬、調馬、群頭、栽接之人皆取焉。附貫州縣者,按比如平民,不番上,歲督丁資,爲錢一千五百;丁婢、中男,五輸其一;侍丁、殘疾半輸。凡居作者,差以三等:四歲以上,爲小;十一以上,爲中;二十以上,爲丁。丁奴,三當二役;中奴、丁婢,二當一役;中婢,三當一役。
比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句會內外賦斂、經費、俸祿、公廨、勛賜、贓贖、徒役課程、逋欠之物,及軍資、械器、和糴、屯收所入。京師倉庫,三月一比,諸司、諸使、京都,四時句會於尚書省,以後季句前季;諸州,則歲終總句焉。
司門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門關出入之籍及闌遺之物。凡著籍,月一易之。流內,記官爵、姓名;流外,記年齒、貌狀。非遷解不除。凡有召者,降墨敕,勘銅魚、木契然後入。監門校尉巡日送平安。凡奏事,遣官送之,晝題時刻,夜題更籌。命婦諸親朝參者,內侍監校尉蒞索。凡葦軬車,不入宮門。闌遺之物,揭於門外,榜以物色,期年沒官。天下關二十六,有上、中、下之差,度者,本司給過所;出塞逾月者,給行牒;獵手所過,給長籍,三月一易。蕃客往來,閱其裝重,入一關者,余關不譏。
工部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山澤、屯田、工匠、諸司公廨紙筆墨之事。其屬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
工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城池土木之工役程式,爲尚書、侍郎之貳。凡京都營繕,皆下少府、將作共其用,役千功者先奏。凡工匠,以州縣爲團,五人爲火,五火置長一人。四月至七月爲長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爲中功,十月至正月爲短功。雇者,日爲絹三尺,內中尚巧匠,無作則納資。凡津梁道路,治以九月。
工部主事三人,屯田主事二人,虞部主事二人,水部主事二人。
武德三年,改起部曰工部,龍朔二年,曰司平,屯田曰司田,虞部曰司虞,水部曰司川。光宅元年,改工部曰冬官。天寶十一載,改虞部曰司虞,水部曰司水。工部有令史十二人,書令史二十一人,計史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屯田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二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虞部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水部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屯田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屯田及京文武職田、諸司公廨田,以品給焉。
虞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京都衢哄、苑囿、山澤草木及百官蕃客時蔬薪炭供頓、畋獵之事。每歲春,以戶小兒、戶婢仗內蒔種溉灌,冬則謹其蒙覆。凡郊祠神壇、五嶽名山,樵採、芻牧皆有禁,距壝三十步外得耕種,春夏不伐木。京兆、河南府三百里內,正月、五月、九月禁弋獵。山澤有寶可供用者,以聞。
水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津濟、船艫、渠梁、堤堰、溝洫、漁捕、運漕、碾磑之事。凡坑陷、井穴皆有標。京畿有渠長、斗門長。諸州堤堰,刺史、縣令以時檢行,而蒞其決築。有埭,則以下戶分牽,禁爭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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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13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新唐書  卷四十七‧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門下省
侍中二人,正二品。掌出納帝命,相禮儀。凡國家之務,與中書令參總,而顓判省事。下之通上,其制有六:一曰奏鈔,以支度國用、授六品以下官、斷流以下罪及除免官用之;二曰奏彈;三曰露布;四曰議;五曰表;六曰狀。自露布以上乃審;其餘覆奏,畫制可而授尚書省。行幸,則負寶以從,版奏中嚴、外辦;還宮,則請降輅、解嚴。皇帝齋,則請就齋室;將奠,則奉玉、幣;盥,則奉匜、取盤,酌罍水,贊洗;酌泛齊,受虛爵,進福酒,皆左右其儀。饗宗廟,進瓚而贊酌郁酒;既祼,贊酌醴齊。籍田,則奉耒。四夷朝見,則承詔勞問。臨軒命使冊皇后、皇太子,則承詔降宣命。慰問、聘召,則蒞封題。發驛遣使,則給魚符。凡官爵廢置、刑政損益,授之史官;既書,復蒞其記注。職事官六品以下進擬,則審其稱否而進退之。
武德元年改侍內曰納言,三年曰侍中。龍朔二年改門下省曰東台,侍中曰左相,武后光宅元年曰納言,垂拱元年改門下省曰鸞台。開元元年曰黃門省,侍中曰監,天寶元年曰左相。
門下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貳侍中之職。大祭祀則從;盥則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贊獻。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侍中闕,則蒞封符券、給傳驛。
龍朔二年改黃門侍郎曰東台侍郎,武后垂拱元年曰鸞台侍郎,天寶元年曰門下侍郎,乾元元年曰黃門侍郎,大曆二年復舊。
左散騎常侍二人,正三品下。掌規諷過失,侍從顧問。
隋廢散騎常侍。貞觀元年復置,十七年爲職事官。顯慶二年,分左右,隸門下、中書省,皆金蟬、珥貂、左散騎與侍中爲左貂,右散騎與中書令爲右貂,謂之八貂。龍朔二年曰侍極。
左諫議大夫四人,正四品下。掌諫諭得失,侍從贊相。武后垂拱二年,有魚保宗者,上書請置匭以受四方之書,乃鑄銅匭四,塗以方色,列於朝堂:青匭曰「延恩」,在東,告養人勸農之事者投之;丹匭曰「招諫」,在南,論時政得失者投之;白匭曰「申冤」,在西,陳抑屈者投之;黑匭曰「通玄」,在北,告天文、秘謀者投之。以諫議大夫、補闕、拾遺一人充使,知匭事;御史中丞、侍御史一人,爲理匭使。其後,同爲一匭。天寶九載,玄宗以「匭」聲近「鬼」,改理匭使爲獻納使,至德元年復舊。寶應元年,命中書門下擇正直清白官一人知匭,以給事中、中書舍人爲理匭使。建中二年,以御史中丞爲理匭使,諫議大夫一人爲知匭使;投匭者,使先驗副本。開成三年,知匭使李中敏以爲非所以廣聦明而慮幽枉也,乃奏罷驗副封。
武德元年置諫議大夫,龍朔二年曰正諫大夫,貞元四年分左右。
給事中四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察弘文館繕寫讎校之課。凡百司奏抄,侍中既審,則駮正違失。詔敕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塗歸」。季終,奏駮正之目。凡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三司詳決失中,則裁其輕重。發驛遣使,則與侍郎審其事宜。六品以下奏擬,則校功狀殿最、行藝,非其人,則白侍中而更焉。與御史、中書舍人聽天下冤滯而申理之。
門下省有錄事四人,從七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
有令史二十二人,書令史四十三人,甲庫令史十三人,能書一人,傳制二人,亭長六人,掌固十四人,脩補制敕匠五人,裝潢一人。起居郎領令史三人,贊者六人。武德三年,改給事郎曰給事中。
左補闕六人,從七品上;左拾遺六人,從八品上。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
武后垂拱元年,置補闕、拾遺,左右各二員。
起居郎二人,從六品上。掌錄天子起居法度。天子御正殿,則郎居左,舍人居右。有命,俯陛以聽,退而書之,季終以授史官。貞觀初,以給事中、諫議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每仗下,議政事,起居郎一人執筆記錄於前,史官隨之。其後,復置起居舍人,分侍左右,秉筆隨宰相入殿;若仗在紫宸內閣,則夾香案分立殿下,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筆,皆即坳處,時號螭頭。高宗臨朝不決事,有司所奏,唯辭見而已。許敬宗、李義府爲相,奏請多畏人之知也,命起居郎、舍人對仗承旨,仗下,與百官皆出,不復聞機務矣。長壽中,宰相姚建議:仗下後,宰相一人,錄軍國政要,爲時政紀,月送史館。然率推美讓善,事非其實,未幾亦罷。而起居郎猶因制敕,稍稍筆削,以廣國史之闕。起居舍人本記言之職,唯編詔書,不及它事。開元初,復詔脩史官非供奉者,皆隨仗而入,位於起居郎、舍人之次。及李林甫專權,又廢。大和九年,詔入閣日,起居郎、舍人具紙筆立螭頭下,復貞觀故事。
有令史三人,贊者六人。貞觀三年置起居郎,廢舍人。龍朔二年曰左史,天授元年亦如之。
典儀二人,從九品下。掌贊唱及殿中版位之次,侍中版奏中嚴、外辦,亦贊焉。
隋謁者台有典儀,武德五年復置,隸門下省。
城門郎四人,從六品上。掌京城、皇城、宮殿諸門開闔之節,奉管鑰而出納之。開則先外後內,闔則先內後外;啟閉有時,不以時則詣閣覆奏。
有令史二人,書令史二人。武德五年,置門仆八百人,番上送管鑰。
符寶郎四人,從六品上。掌天子八寶及國之符節。有事則請於內,既事則奉而藏之。大朝會,則奉寶進於御座;行幸,則奉以從焉。大事出符,則藏其左而班其右,以合中外之契,兼以敕書;小事則降符函封,使合而行之。凡命將、遣使,皆請旌、節,旌以顓賞,節以顓殺。
有令史二人,書令史三人,主寶二人,主符四人,主節四人。武后延載元年,改符璽郎曰符寶郎;開元元年,亦曰符寶郎。
弘文館學士,掌詳正圖籍,教授生徒;朝廷制度沿革、禮儀輕重,皆參議焉。
武德四年,置修文館於門下省;九年,改曰弘文館。貞觀元年,詔京官職事五品已上子嗜書者二十四人,隸館習書,出禁中書法以授之。其後又置講經博士。儀鳳中,置詳正學士,校理圖籍。武德後,五品以上曰學士,六品已下曰直學士,又有文學直館,皆它官領之。武后垂拱後,以宰相兼領館務,號館主;給事中一人判館事。神龍元年,改弘文館曰昭文館,以避孝敬皇帝之名;二年曰脩文館。景龍二年,置大學士四人,以象四時;學士八人,以象八節;直學士十二人,以象十二時。景雲中,減其員數,復爲昭文館。開元七年曰弘文館,置校書郎,又有校理、讎校錯誤等官。長慶三年,與詳正學士、講經博士皆罷,顓以五品以上曰學士,六品以下曰直學士,未登朝爲直館。
校書郎二人,從九品上。掌校理典籍、刊正錯謬。凡學生教授、考試,如國子之制。
有學生三十八人,令史二人,楷書十二人,供進筆二人,典書二人,拓書手三人,筆匠三人,熟紙裝潢匠八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中書省
中書令二人,正二品。掌佐天子執大政,而總判省事。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冊書,立皇后、皇太子,封諸王,臨軒冊命則用之;二曰制書,大賞罰、赦宥慮囚、大除授則用之;三曰慰勞制書,褒勉贊勞則用之;四曰發敕,廢置州縣、增減官吏、發兵、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上官則用之;五曰敕旨,百官奏請施行則用之;六曰論事敕書,戒約臣下則用之;七曰敕牒,隨事承制,不易於舊則用之。皆宣署申覆,然後行焉。大祭祀,則相禮;親征纂嚴,則戒飭百官;臨軒冊命,則讀冊;若命於朝,則宣授而已;冊太子,則授璽綬。凡制詔文章獻納,以授記事之官。
武德三年,改內書省曰中書省,內書令曰中書令。龍朔元年,改中書省曰西台,中書令曰右相。光宅元年,改中書省曰鳳閣,中書令曰內史。開元元年,改中書省曰紫微省,中書令曰紫微令。天寶元年曰右相,至大曆五年,紫微侍郎乃復爲中書侍郎。
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貳令之職,朝廷大政參議焉。臨軒冊命,爲使,則持冊書授之。四夷來朝,則受其表疏而奏之;獻贄幣,則受以付有司。
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進奏,參議表章。凡詔旨制敕、璽書冊命,皆起草進畫;既下,則署行。其禁有四:一曰漏泄,二曰稽緩,三曰違失,四曰忘誤。制敕既行,有誤則奏改之。大朝會,諸方起居,則受其表狀;大捷、祥瑞,百寮表賀亦如之。冊命大臣,則使持節讀冊命;將帥有功及大賔客,則勞問。與給事中及御史三司鞫冤滯。百司奏議考課,皆預裁焉。以久次者一人爲閣老,判本省雜事;又一人知制誥,顓進畫,給食於政事堂;其餘分署制敕。以六員分押尚書六曹,佐宰相判案,同署乃奏,唯樞密遷授不預。姚崇爲紫微令,奏:大事,舍人爲商量狀,與本狀皆下紫微令,判二狀之是否,然後乃奏。開元初,以它官掌詔敕策命,謂之「兼知制誥」。肅宗即位,又以它官知中書舍人事。兵興,急於權便,政去台閣,決遣顓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復押六曹之奏。會昌末,宰相李德裕建議:台閣常務、州縣奏請,復以舍人平處可否。先是,知制誥率用前行正郎,宣宗時,選尚書郎爲之。
主書四人,從七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
有令史二十五人,書令史五十人,能書四人,蕃書譯語十人,乘驛二十人,傳制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裝制敕匠一人,脩補制敕匠五十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右散騎常侍二人,右諫議大夫四人,右補闕六人,右拾遺六人,掌如門下省。
起居舍人二人,從六品上。掌脩記言之史,錄製誥德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
有楷書手四人,典二人。
通事舍人十六人,從六品上。掌朝見引納、殿庭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則導其進退,而贊其拜起、出入之節。蠻夷納貢,皆受而進之。軍出,則受命勞遣;既行,則每月存問將士之家,視其疾苦;凱還,則郊迓。
有令史十人,典謁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武德四年,廢謁者台,改通事謁者曰通事舍人。
集賢殿書院學士、直學士、侍讀學士、脩撰官,掌刊緝經籍。凡圖書遺逸、賢才隱滯,則承旨以求之。謀慮可施於時,著述可行於世者,考其學術以聞。凡承旨撰集文章、校理經籍,月終則進課於內,歲終則考最於外。
開元五年,乾元殿寫四部書,置乾元院使,有刊正官四人,以一人判事;押院中使一人,掌出入宣奏,領中官監守院門;知書官八人,分掌四庫書。六年,乾元院更號麗正脩書院,置使及檢校官,改脩書官爲麗正殿直學士。八年,加文學直,又加脩撰、校理、刊正、校勘官。十一年,置麗正院脩書學士;光順門外,亦置書院。十二年,東都明福門外亦置麗正書院。十三年,改麗正脩書院爲集賢殿書院,五品以上爲學士,六品以下爲直學士,宰相一人爲學士知院事,常侍一人爲副知院事,又置判院一人、押院中使一人。玄宗嘗選耆儒,日一人侍讀,以質史籍疑義,至是,置集賢院侍講學士、侍讀直學士。其後,又增脩撰官、校理官、待制官、留院官、知檢討官、文學直之員;募能書者爲書直及寫御書人,其後亦以前資、常選、三衛、散官五品以上子孫爲之;又置畫直。至十九年,以書直、畫直、拓書有官者爲直院。至德二年,置大學士。貞元初,置編錄官;四年,罷大學士;八年,罷校理,置校書四人、正字二人。元和二年,復置集賢校理,罷校書、正字;四年,集賢御書院學士、直學士皆用五品,如開元故事,以學士一人年高者判院事,非登朝官者爲校理,余皆罷。初,太宗即位,命京官五品以上,更宿中書、門下兩省,以備訪問。永徽中,命弘文館學士一人,日待制於武德殿西門。文明元年,詔京官五品以上清官,日一人待制於章善、明福門。先天末,又命朝集使六品以上二人,隨仗待制。永泰時,勛臣罷節制,無職事,皆待制於集賢門,凡十三人。崔祐甫爲相,建議文官一品以上更直待制。其後著令,正衙待制官日二人。
校書四人,正九品下。正字二人,從九品上。
有中使一人,孔目官一人,專知御書檢討八人,知書官八人,書直、寫御書手九十人,畫直六人,裝書直十四人,造筆直四人,拓書六人,典四人。
史館脩撰四人,掌脩國史。
貞觀三年,置史館於門下省,以他官兼領,或卑位有才者亦以直館稱,以宰相蒞脩撰;又於中書省置秘書內省,脩五代史。開元二十年,李林甫以宰相監脩國史,建議以爲中書切密之地,史官記事隸門下省,疏遠。於是諫議大夫、史館脩撰尹愔奏徙於中書省。天寶後,他官兼史職者曰史館脩撰,初入爲直館。元和六年,宰相裴建議:登朝官領史職者爲脩撰,以官高一人判館事;未登朝官皆爲直館。大中八年,廢史館直館二員,增脩撰四人,分掌四季。有令史二人,楷書十二人,寫國史楷書十八人,楷書手二十五人,典書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熟紙匠六人。
秘書省
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上;丞一人,從五品上。監掌經籍圖書之事,領著作局,少監爲之貳。
武德四年,改少令曰少監。龍朔二年,改秘書省曰蘭台,監曰太史,少監曰侍郎,丞曰大夫,秘書郎曰蘭台郎。武后垂拱元年,秘書省曰麟台;太極元年曰秘書省。有典書四人,楷書十人,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熟紙匠十人,裝潢匠十人,筆匠六人。
秘書郎三人,從六品上。掌四部圖籍。以甲乙丙丁爲部,皆有三本,一曰正,二曰副,三曰貯。凡課寫功程,皆分判。
校書郎十人,正九品上;正字四人,正九品下。掌讎校典籍,刊正文章。
著作局郎二人,從五品上;著作佐郎二人,從六品上;校書郎二人,正九品上;正字二人,正九品下。著作郎掌撰碑誌、祝文、祭文,與佐郎分判局事。
武德四年,改著作曹曰局。龍朔二年,曰司文局;郎曰郎中,佐郎曰司文郎。有楷書五人,書令史一人,書吏二人,掌固四人。
司天台監一人,正三品;少監二人,正四品上;丞一人,正六品上;主簿二人,正七品上;主事一人,正八品下。監掌察天文,稽歷數。凡日月星辰、風雲氣色之異,率其屬而占。有通玄院,以藝學召至京師者居之。凡天文圖書、器物,非其任不得與焉。每季錄祥眚送門下、中書省,紀於起居注,歲終上送史館。歲頒歷於天下。
武德四年,改太史監曰太史局,隸秘書省;七年,廢監候。龍朔二年,改太史局曰秘書閣局,令曰秘書閣郎中。武后光宅元年,改太史局曰渾天監,不隸麟台;俄改曰渾儀監,置副監及丞、主簿,改司辰師曰司辰。長安二年,渾儀監復曰太史局,廢副監及丞,隸麟台如故,改天文博士曰靈台郎,歷博士曰保章正。景龍二年,改太史局曰太史監,不隸秘書省,復置丞。景雲元年,又爲局,隸秘書省,逾月爲監,歲中復爲局;二年,改曰渾儀監。開元二年,復曰太史監,改令爲監,置少監。十四年,太史監復爲局,以監爲令,而廢少監。天寶元年,太史局復爲監,自是不隸秘書省。乾元元年,曰司天台。藝術人韓潁、劉烜建議改令爲監,置通玄院及主簿,置五官監候及五官禮生十五人,掌布諸壇神位,五官楷書手五人,掌寫御書。有令史五人,天文觀生九十人,天文生五十人,歷生五十五人。初,有天文博士二人,正八品下;歷博士一人,從八品上;司辰師五人,正九品下;裝書歷生。掌候天文,掌教習天文氣色,掌寫御歷,後皆省。
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中官正,各一人,正五品上;副正各一人,正六品上。掌司四時,各司其方之變異。冠加一星珠,以應五緯;衣從其方色。元日、冬至、朔望朝會及大禮,各奏方事,而服以朝見。乾元三年,置五官正及副正。
五官保章正二人,從七品上;五官監候三人,正八品下;五官司歷二人,從八品上。掌曆法及測景分至表准。
五官靈台郎各一人,正七品下。掌候天文之變。五官挈壺正二人,正八品上;五官司辰八人,正九品上;漏刻博士六人,從九品下。掌知漏刻。凡孔壺爲漏,浮箭爲刻,以考中星昏明,更以擊鼓爲節,點以擊鐘爲節。
武后長安二年,置挈壺正。乾元元年,與靈台郎、保章正、司歷、司辰,皆加五官之名。有漏刻生四十人,典鍾、典鼓三百五十人。初,有刻漏視品、刻漏典事,掌知刻漏、檢校刻漏,後皆省。
殿中省
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五品上。監掌天子服御之事。其屬有六局,曰尚食、尚藥、尚衣、尚乘、尚舍、尚輦。少監爲之貳。凡聽朝,率屬執傘扇列於左右;大朝會、祭祀,則進爵;行幸,則侍奉仗內、驂乘,百司皆納印而藏之,大事聽焉,有行從百司之印。
左右仗廄,左曰奔星,右曰內駒。兩仗內又有六廄:一曰左飛,二曰右飛,三曰左萬,四曰右萬,五曰東南內,六日西南內。園苑有官馬坊,每歲河隴群牧進其良者以供御。六閒馬,以殿中監及尚乘主之。武后萬歲通天元年,置仗內六閒:一曰飛龍,二曰祥麟,三曰鳳苑,四曰鵷鸞,五曰吉良,六曰六群,亦號六廄。以殿中丞檢校仗內閒廄,以中官爲內飛龍使。聖歷中,置閒廄使,以殿中監承恩遇者爲之,分領殿中、太僕之事,而專掌輿輦牛馬。自是,宴遊供奉,殿中監皆不豫。開元初,閒廄馬至萬餘匹,駱駝、巨象皆養焉。以駝、馬隸閒廄,而尚乘局名存而已。閒廄使押五坊,以供時狩:一曰雕坊,二曰鶻坊,三曰鷂坊,四曰鷹坊,五曰狗坊。侍御尚醫二人,正六品上;主事二人,從九品上。
武德元年,改殿內省曰殿中省。龍朔二年,曰中御府,監曰大監,丞曰大夫。有令史四人,書令史十二人,左右仗、千牛各十人,掌固、亭長各八人。舊有天藏府,開元二十三年省。
進馬五人,正七品上。掌大陳設,戎服執鞭,居立仗馬之左,視馬進退。
天寶八載,罷南衙立仗馬,因省進馬;十二載復置,乾元後又省,大曆十四年復。
尚食局奉御二人,正五品下;直長五人,正七品上。諸奉御、直長,品皆如之。食醫八人,正九品下。奉御掌儲供,直長爲之貳。進御必辨時禁,先嘗之;饗百官賔客,則與光祿視品秩而供;凡諸陵月享,視膳乃獻。
龍朔二年,改尚食局曰奉膳局,諸局奉御皆曰大夫。有書令史二人,書吏五人,主食十六人,主膳八百四十人,掌固八人。
尚藥局奉御二人,直長二人。掌和御藥、診視。凡藥供御,中書、門下長官及諸衛上將軍各一人,與監、奉御蒞之。藥成,醫佐以上先嘗,疏本方,具歲月日,蒞者署奏;餌日,奉御先嘗,殿中監次之,皇太子又次之,然後進御。太常每季閱送上藥,而還其朽腐者。左右羽林軍,給藥;飛騎、萬騎病者,頒焉。
龍朔二年,改尚藥局曰奉醫局。有按摩師四人,咒禁師四人,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直官十人,主藥十二人,藥童三十人,合口脂匠二人,掌固四人。
侍御醫四人,從六品上。掌供奉診候。
司醫五人,正八品下;醫佐十人,正九品下。掌分療眾疾。
皆貞觀中置。
尚衣局奉御二人,直長四人,掌供冕服、几案。祭祀,則奉鎮圭於監,而進於天子;大朝會,設案。
龍朔二年,改尚衣局曰奉冕局。有書令史三人,書吏四人,主衣十六人,掌固四人。
尚舍局奉御二人,直長六人,掌殿庭祭祀張設、湯沐、燈燭、汛掃。行幸,則設三部帳幕,有古帳、大帳、次帳、小次帳、小帳凡五等,各三部;其外,則蔽以排城。大朝會,設黼扆,施躡席,薰鑪。朔望,設幄而已。
龍朔二年,改尚舍局曰奉扆局。有書令史三人,書吏七人,掌固十人,幕士八十人。舊有給使百二十人,掌供御湯沐、燈燭、雜使,貞觀中省。
尚乘局奉御二人,直長十人,掌內外閒廄之馬。左右六閒:一曰飛黃,二曰吉良,三曰龍媒,四曰騊駼,五曰駃騠,六曰天苑。凡外牧歲進良馬,印以三花、「飛」「鳳」之字。飛龍廄日以八馬列宮門之外,號南衙立仗馬,仗下,乃退。大陳設,則居樂縣之北,與象相次。
龍朔二年,改尚乘局曰奉駕局。有書令史六人,書吏十四人,直官二十人,習馭五百人,掌閒五千人,典事五人,獸醫七十人,掌固四人。習馭,掌調六閒之馬;掌閒,掌飼六閒之馬,治其乘具鞍轡;典事,掌六閒芻粟。太宗置司廩,司庫;高宗置習馭、獸醫。司廩、司庫各一人,正九品下。掌六閒稿秸出納。奉乘十八人,正九品下。掌飼習御馬。
尚輦局奉御二人;直長三人;尚輦二人,正九品下。掌輿輦、傘扇,大朝會則陳於庭,大祭祀則陳於廟,皆傘二、翰一、扇一百五十有六,既事而藏之。常朝則去扇,左右留者三。
龍朔二年,改尚輦局曰奉輿局。有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七輦主輦各六人,掌扇六十人,掌翰三十人,掌輦四十二人,奉輿十五人,掌固六人。掌扇、掌翰,掌執傘扇、紙筆硯雜供奉之事;掌輦,掌率主輦以供其事。高宗置掌翰。
內侍省
監二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內侍四人,皆從四品上。監掌內侍奉,宣制令。其屬六局,曰掖庭、宮闈、奚官、內仆、內府、內坊。少監、內侍爲之貳。皇后親蠶,則升壇執儀;大駕出入,爲夾引。
武德四年,改長秋監曰內侍監,內承奉曰內常侍,內承直曰內給事。龍朔二年,改監爲省。武后垂拱元年,曰司宮台。天寶十三載,置內侍監,改內侍曰少監;尋更置內侍。有高品一千六百九十六人,品官白身二千九百三十二人,令史八人,書令史十六人。
內常侍六人,正五品下,通判省事。
內給事十人,從五品下。掌承旨勞問,分判省事。凡元日、冬至,百官賀皇后,則出入宣傳;宮人衣服費用,則具品秩,計其多少,春秋宣送於中書。主事二人,從九品下。
內謁者監十人,正六品下。掌儀法、宣奏、承敕令及外命婦名帳。凡諸親命婦朝會者,籍其數上內侍省;命婦下車,則導至朝堂奏聞。
唐廢內謁者局,置內典引十八人,掌諸親命婦朝參,出入導引。有內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內謁者十二人,從八品下。掌諸親命婦朝集班位,分蒞諸門。
內寺伯六人,正七品下。掌糾察宮內不法,歲儺則蒞出入。
寺人六人,從七品下。掌皇后出入執御刀冗從。
掖庭局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三人,從八品下。掌宮人簿帳、女工。凡宮人名籍,司其除附;公桑養蠶,會其課業;供奉物皆取焉。婦人以罪配沒,工縫巧者隸之,無技能者隸司農。諸司營作須女功者,取於戶婢。
有書令史四人,書吏八人,計史二人,典事十人,掌固四人。計史掌料功程。宮教博士二人,從九品下。掌教習宮人書、筭、眾藝。
初,內文學館隸中書省,以儒學者一人爲學士,掌教宮人。武后如意元年,改曰習藝館,又改曰萬林內教坊,尋復舊。有內教博士十八人,經學五人,史、子、集綴文三人,楷書二人,莊老、太一、篆書、律令、吟詠、飛白書、筭、碁各一人。開元末,館廢,以內教博士以下隸內侍省,中官爲之。
監作四人,從九品下。掌監蒞雜作,典工役。
宮闈局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掌侍宮闈,出入管籥。凡享太廟,皇后神主出入,則帥其屬輿之。總小給使學生之籍,給以糧稟。
有書令史三人,書吏六人,內閽史二十人,內掌扇十六人,內給使無常員,小給使學生五十人,掌固四人。凡無官品者,號曰內給使,掌諸門進物之歷;內閽史,掌承傳諸門,出納管鑰;內掌扇,掌中宮傘扇。
奚官局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奚隸、工役、宮官之品。宮人病,則供醫藥;死,給衣服,各視其品。陪陵而葬者,將作給匠戶,衛士營冢,三品葬給百人,四品八十人,五品六十人,六品、七品十人,八品、九品七人;無品者,斂以松棺五釘,葬以犢車,給三人。皆監門校尉、直長蒞之。內命婦五品以上無親戚者,以近冢同姓中男一人主祭於墓;無同姓者,春、秋祠以少牢。
有書令史三人,書吏六人,典事、藥童、掌固各四人。
內仆局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中宮車乘。皇后出,則令居左、丞居右,夾引。
有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駕士百四十人,典事八人,掌固八人。駕士掌習御車輿、雜畜。
內府局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中藏寶貨給納之數,及供燈燭、湯沐、張設。凡朝會,五品已上及有功將士、蕃酋辭還,皆賜於庭。
有書令史二人,書吏、典史、掌固各四人,典事六人。
太子內坊局令二人,從五品下;丞二人,從七品下。掌東宮閣內及宮人糧稟。坊事五人,從八品下。
初,內坊隸東宮。開元二十七年,隸內侍省,爲局,改典內曰令,置丞。坊事及導客舍人六人,掌序導賔客;閣帥六人,掌帥閽人、內給使以供其事;內閽人八人,掌承諸門出入管鑰,內傘扇、燈燭;內廄尉二人,掌車乘。有錄事一人,令史三人,書令史五人,典事二人,駕士三十人,亭長、掌固各一人。典直四人,正九品下。掌宮內儀式導引,通傳勞問,糾劾非違,察出納。
內官
貴妃、惠妃、麗妃、華妃,各一人,正一品。掌佐皇后論婦禮於內,無所不統。
唐因隋制,有貴妃、淑妃、德妃、賢妃,各一人,爲夫人,正一品;昭儀、昭容、昭媛、脩儀、脩容、脩媛、充儀、充容、充媛,各一人,爲九嬪,正二品;婕妤九人,正三品;美人四人,正四品;才人五人,正五品;寶林二十七人,正六品;御女二十七人,正七品;采女二十七人,正八品。六尚亦曰諸尚書,正三品;二十四司亦曰諸司事,正四品;二十四典亦曰諸典事,正六品;二十四掌亦曰諸掌事。龍朔二年,置贊德二人,正一品;宣儀四人,正二品;承閨五人,正四品;承旨五人,正五品;衛仙六人,正六品;供奉八人,正七品;侍櫛二十人,正八品;侍巾三十人,正九品。咸亨復舊。開元中,玄宗以后妃四星,一爲後,有後而復置四妃,非典法,乃置惠妃、麗妃、華妃,以代三夫人;又置六儀、美人、才人,增尚宮、尚儀、尚服三局。諸司諸典,自六品至九品而止。其後復置貴妃。
淑儀、德儀、賢儀、順儀、婉儀、芳儀,各一人,正二品。掌教九御四德,率其屬以贊後禮。
美人四人,正三品。掌率女官脩祭祀、賔客之事。才人七人,正四品。掌敘燕寢,理絲枲,以獻歲功。
宮官
尚宮局尚宮二人,正五品。六尚皆如之。掌導引中宮,總司記、司言、司簿、司闈。凡六尚事物出納文籍,皆蒞其印署。
有女史六人,掌執文書。
司記二人,正六品;二十四司皆如之。掌宮內文簿入出,錄爲抄目,審付行焉。牒狀無違,然後加印。典記佐之。典記二人,正七品;二十四典皆如之。掌記二人,正八品;二十四掌皆如之。
司言、典言,各二人,掌承敕宣付,別鈔以授司閽傳外。掌言二人,掌宣傳,外司附奏受事者,奏聞;承敕處分,則錄所奏爲案記。
有女史四人。
司簿、典簿、掌簿,各二人,掌女史以上名簿。稟賜,則品別條錄爲等。
有女史六人。
司闈六人,掌諸閣管鑰。典闈、掌闈,各六人,掌分蒞啟閉。
有女史四人。
尚儀局尚儀二人,掌禮儀起居。總司籍、司樂、司賔、司贊。
司籍、典籍、掌籍,各二人,掌供御經籍。分四部,部別爲目,以時暴涼。教學則簿記課業,供奉几案、紙筆,皆預偫焉。
有女史十人。
司樂、典樂、掌樂,各四人,掌宮縣及諸樂陳布之儀,蒞其閱習。
有女史二人。
司賔、典賔、掌賔,各二人,掌賔客朝見,受名以聞。宴會,則具品數以授尚食;有賜物,與尚功蒞給。
有女史二人。
司贊、典贊、掌贊,各二人,掌賔客朝見、宴食,贊相導引。會日,引客立於殿庭,司言宣敕坐,然後引即席。酒至,起再拜;食至,亦起。皆相其儀。
彤史二人,正六品。
有女史二人。
尚服局尚服二人,掌供服用采章之數,總司寶、司衣、司飾、司仗。
司寶二人,掌神寶、受命寶、六寶及符契,皆識其行用,記以文簿。典寶、掌寶,各二人,凡出付皆旬別案記,還則朱書注入。
有女史四人。
司衣、典衣、掌衣,各二人,掌宮內御服、首飾整比,以時進奉。
有女史四人。
司飾、典飾、掌飾,各二人,掌湯沐、巾櫛。凡供進,識其寒溫之節。
有女史二人。
司仗、典仗、掌仗,各二人,掌仗衛之器。凡立儀衛,尚服率司仗等供其事。
有女史二人。
尚食局尚食二人,掌供膳羞品齊。總司膳、司醞、司藥、司饎。凡進食,先嘗。
司膳二人,掌烹煎及膳羞、米麵、薪炭。凡供奉口味,皆種別封印。典膳、掌膳,各四人,掌調和御食,溫、涼、寒、熱,以時供進則嘗之。
有女史四人。
司醞、典醞、掌醞,各二人,掌酒醴酏飲,以時進御。
有女史二人。
司藥、典藥、掌藥,各二人,掌醫方。凡藥外進者,簿案種別。
有女史四人。
司饎、典饎、掌饎,各二人,掌給宮人餼食、薪炭,皆有等級,受付則旬別案記。
有女史四人。
尚寢局尚寢二人,掌燕見進御之次敘,總司設、司輿、司苑、司燈。
司設、典設、掌設,各二人,掌床帷茵席鋪設,久故者以狀聞。凡汛掃之事,典設以下分視。
有女史四人。
司輿、典輿、掌輿,各二人,掌輿輦、傘扇、文物、羽旄,以時暴涼。典輿以下分察。
有女史二人。
司苑、典苑、掌苑,各二人,掌園苑蒔植蔬果。典苑以下分察之。果熟,進御。
有女史二人。
司燈、典燈、掌燈,各二人,掌門閣燈燭。晝漏盡一刻,典燈以下分察。
有女史二人。
尚功局尚功二人,掌女功之程,總司制、司珍、司彩、司計。
司制、典制、掌制,各二人,掌供御衣服裁縫。
有女史二人。
司珍、典珍、掌珍,各二人,掌珠珍、錢貨。
有女史六人。
司彩、典彩、掌彩,各二人,掌錦彩、縑帛、絲枲。有賜用,則旬別案記。
有女史二人。
司計、典計、掌計,各二人,給衣服、飲食、薪炭。
有女史二人。
宮正一人,正五品;司正二人,正六品;典正二人,正七品。宮正掌戒令、糾禁、謫罰之事。宮人不供職者,司正以牒取裁,小事決罰,大事奏聞。
有女史四人。阿監、副監,視七品。
太子內官
良娣二人,正三品;良媛六人,正四品;承徽十人,正五品;昭訓十六人,正七品;奉儀二十四人,正九品。
司閨二人,從六品;三司皆如之。掌導引妃及宮人名簿,總掌正、掌書、掌筵。
掌正三人,從八品,九掌皆如之。掌文書出入、管鑰、糾察推罰。
有女史三人。
掌書三人,掌符契、經籍、宣傳、啟奏、教學、稟賜、紙筆。
有女史三人。
掌筵三人,掌幄帟、床褥、几案、輿傘、汛掃、鋪設。
司則二人,掌禮儀參見,總掌嚴、掌縫、掌藏。
掌嚴三人,掌首飾、衣服、巾櫛、膏沐、服玩、仗衛。
有女史三人。
掌縫三人,掌裁紉、織績。
有女史三人。
掌藏三人,掌財貨、珠寶、縑彩。
司饌二人,掌進食先嘗,總掌食、掌醫、掌園。
有女史四人。
掌食三人,掌膳羞、酒醴、燈燭、薪炭、器皿。
有女史四人。
掌醫三人,掌方藥、優樂。
有女史二人。
掌園三人,掌種植蔬果。
有女史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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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13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新唐書  卷四十八‧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御史台
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二人,正四品下。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中丞爲之貳。其屬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御史隸焉。
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謂御史大夫、中書、門下也。大事奏裁,小事專達。凡有彈劾,御史以白大夫,大事以方幅,小事署名而已。有制覆囚,則與刑部尚書平閱。行幸,乘路車爲導。朝會,則率其屬正百官之班序,遲明列於兩觀,監察御史二人押班,侍御史顓舉不如法者。
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后,朝朔望。文官五品以上及兩省供奉官、監察御史、員外郎、太常博士,日參,號常參官。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號九參官;五品以上及折衝當番者,五日一朝,號六參官。弘文、崇文館、國子監學生,四時參。凡諸王入朝及以恩追至者,日參。九品以上,自十月至二月,袴褶以朝;五品以上有珂,蕃官及四品非清官則否。
凡朝位以官,職事同者先爵,爵同以齒,致仕官居上;職事與散官、勛官合班,則文散官居職事之下,武散官次之,勛官又次之;官同者,異姓爲後。親王、嗣王任文武官者,從其班,官卑者從王品;郡王任三品以下職事者,居同階品之上,非任文武官者,嗣王居太子太保之下,郡王次之,國公居三品之下,郡公居從三品之下,縣公居四品之下,侯居從四品之下,伯居五品之下,子居從五品之上,男居從五品之下。以前官召見者,居本品見任之上,以理解者,居同品之下。本司參集者,以職事爲上下。文武三品非職事官者,朝參名簿,皆稱曰諸公。
凡出,不逾四面關則不辭見。都督、刺史、都護既辭,候旨於側門。
左右僕射、侍中、中書令初拜,以表讓。中書門下五品以上及諸司長官,謝於正衙,復進狀謝於側門。
兩班三品以朔望朝,就食廊下,殿中侍御史二人爲使蒞之。
高宗改治書侍御史中丞,以避帝名;龍朔二年,改御史台曰憲台,大夫曰大司憲,中丞曰司憲大夫。武后文明元年,改御史台曰肅政台。光宅元年,分左右台:左台知百司,監軍旅;右台察州縣、省風俗。尋命左台兼察州縣。兩台歲再發使八人,春曰風俗,秋曰廉察,以四十八條察州縣。兩台御史,有假、有檢校、有員外、有試,至神龍初皆廢。景雲三年,以兩台望齊,糾舉苛察,百僚厭其煩,乃廢右台。延和元年,復置,歲中以尚書省隸左台,月余而右台復廢。至德後,諸道使府參佐,皆以御史爲之,謂之外台;復有檢校、里行、內供奉,或兼或攝,諸使下官亦如之。會昌初,升大夫、中丞品。東都留台,有中丞一人、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監察御史三人;元和後,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主留台務,而三院御史亦不常備。
侍御史六人,從六品下。掌糾舉百寮及入閣承詔,知推、彈、雜事。凡三司理事,與給事中、中書舍人更直朝堂。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長官,則與刑部郎中、員外郎、大理司直、評事往訊。彈劾,則大夫、中丞押奏。大事,法冠、朱衣、纁裳、白紗中單;小事,常服。久次者一人知雜事,謂之雜端,殿中監察職掌、進名、遷改及令史考第,台內事顓決,亦號台端。次一人知公廨。次一人知彈。分京城諸司及諸州爲東、西:次一人知西推、贓贖、三司受事,號副端;次一人知東推、理匭等,有不糾舉者罰之;以殿中侍御史第一人同知東推,蒞太倉出納;第二人同知西推,蒞左藏出納。號四推御史。只日,台院受事;雙日,殿院受事。次侍御史一人,分司東都台。凡御史以下遇長官於路,去戴下馬,長官斂轡止之。出入行止,殿中以下視以爲法,先後有罰。入朝,則與殿中侍御史隨仗分入,東則居侍中、黃門侍郎,給事中之次,西則居中書令、侍郎、舍人之次,各居中丞、大夫下。每一人東向承詔五日,有旨召御史,不呼名則承詔者出。樂彥瑋爲大夫,以嘗召兩御史,乃加副承詔一人,闕則殿中承乏。監察御史分日直朝堂,入自側門,非奏事不至殿庭,正門無籍;天授中,詔側門置籍,得至殿庭;開元七年,又詔隨仗入閣。分左右巡,糾察違失,左巡知京城內,右巡知京城外,盡雍、洛二州之境,月一代,將晦,即巡刑部、大理、東西徒坊、金吾、縣獄。蒐狩,則監圍,察斷絕失禽者。其後,以殿中掌左右巡;尋以務劇,選用京畿縣尉。又置御史里行使、侍御史里行使、殿中里行使、監察里行使,以未爲正官,無員數。
唐法,殿中侍御史遷拜及職事,與侍御史鈞。開元以降,權屬侍御史,而殿中兼知庫藏、宮門內事。故事,御史台不受訟,有訴可聞者略其姓名,托以風聞。其後,御史嫉惡者少,通狀壅絕。十四年,乃定授事御史一人,知其日劾狀,題告事人姓名。其後,宰相以御史權重,建議彈奏先白中丞、大夫,復通狀中書、門下,然後得奏。自是御史之任輕矣。建中元年,以侍御史分掌公廨、推、彈,自是雜端之任輕矣。元和八年,命四推御史受事,周而復始,罷東西分日之限。
隋末,廢殿內侍御史;義寧元年,承相府置察非掾二人;武德元年,改曰殿中侍御史;龍朔元年,置監察御史里行;武后文明元年,置殿中里行,後亦顓以里行名官;長安二年,置內供奉。
主簿一人,從七品下。掌印,受事發辰,核台務,主公廨及戶奴婢、勛散官之職。錄事二人,從九品下。
有主事二人。台院有令史七十八人,書令史二十五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二人。殿院有令史八人,書令史十八人。察院有計史三十四人,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
殿中侍御史九人,從七品下。掌殿庭供奉之儀,京畿諸州兵皆隸焉。正班,列於閣門之外,糾離班、語不肅者。元日、冬至朝會,則乘馬、具服、戴黑豸升殿。巡幸,則往來門旗之內,檢校文物虧失者。一人同知東推,監太倉出納;一人同知西推,監左藏出納;二人爲廊下食使;二人分知左右巡;三人內供奉。
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巡按州縣,獄訟、軍戎、祭祀、營作、太府出納皆蒞焉;知朝堂左右廂及百司綱目。
凡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爲佐,務繁則有支使。其一,察官人善惡;其二,察戶口流散,籍帳隱沒,賦役不均;其三,察農桑不勤,倉庫減耗;其四,察妖猾盜賊,不事生業,爲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異等,藏器晦跡,應時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併縱暴,貧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凡戰伐大克獲,則數俘馘、審功賞,然後奏之。屯田、鑄錢,嶺南、黔府選補,亦視功過糾察。決囚徒,則與中書舍人、金吾將軍蒞之。國忌齋,則與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觀。蒞宴射、習射及大祠、中祠,視不如儀者以聞。
初,開元中,兼巡傳驛,至二十五年,以監察御史檢校兩京館驛。大曆十四年,兩京以御史一人知館驛,號館驛使。監察御史分察尚書省六司,繇下第一人爲始,出使亦然。興元元年,以第一人察吏部、禮部,兼監祭使;第二人察兵部、工部,兼館驛使;第三人察戶部、刑部。歲終議殿最。元和中,以新人不出使無以觀能否,乃命顓察尚書省,號曰六察官。開元十九年,以監察御史二人蒞太倉、左藏庫。三院御史,皆初領繁劇外府推事。其後,以殿中侍御史上一人爲監太倉使,第二人爲監左藏庫使。
凡諸使下三院御史內供奉,其班居正台監察御史之上。
太常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上。掌禮樂、郊廟、社稷之事,總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卜、廩犧、諸祠廟等署,少卿爲之貳。凡大禮,則贊引;有司攝事,則爲亞獻;三公行園陵,則爲副;大祭祀,省牲、器,則謁者爲之導;小祀及公卿嘉禮,命謁者贊相。凡巡幸、出師、克獲,皆擇日告太廟。
凡藏大享之器服,有四院:一曰天府院,藏瑞應及伐國所獲之寶,禘祫則陳於廟庭;二曰御衣院,藏天子祭服;三曰樂縣院,藏六樂之器;四曰神廚院,藏御廩及諸器官奴婢。
初,有衣冠署,令,正八品上;貞觀元年,署廢。高宗即位,改治禮郎曰奉禮郎,以避帝名;龍朔二年,改太常寺曰奉常寺,九寺卿皆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年,復改太常寺曰司禮寺。
丞二人,從五品下。掌判寺事。凡享太廟,則脩七祀於西門之內。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博士四人,從七品上。掌辨五禮;按王公、三品以上功過善惡爲之諡;大禮,則贊卿導引。
太祝六人,正九品上。掌出納神主;祭祀則跪讀祝文;卿省牲則循牲告充,牽以授太官。
奉禮郎二人,從九品上。掌君臣版位,以奉朝會、祭祀之禮。宗廟則設皇帝位於庭,九廟子孫列焉,昭、穆異位,去爵從齒。凡樽、彝、勺、冪、篚、坫、簠、簋、登,鈃、籩、豆,皆辨其位。凡祭祀、朝會,在位拜跪之節,皆贊導之。公卿巡行諸陵,則主其威儀鼓吹,而相其禮。
協律郎二人,正八品上。掌和律呂。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八寺錄事品同。
有禮院修撰、檢討官各一人,府十二人,史二十三人,謁者十人,贊引二十人,贊者四人,祝史六人,贊者十六人。太常寺、禮院禮生各三十五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兩京郊社署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上。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與奉禮郎設樽、罍、篚、冪,而太官令實之。立燎壇,積柴。合朔有變,則巡察四門,以俟變過,明則罷。
有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五人,掌固五人,門仆八人,齋郎百一十人。齋郎掌供郊廟之役。太廟九室,室有長三人,以主樽、罍、篚、冪、鎖鑰,又有罍洗二人;郊壇有掌坐二十四人,以主神御之物。皆禮部奏補。凡室長十年、掌座十二年,皆授官。祭饗而員少,兼取三館學生,皆絳衣絳幘。更一番者,戶部下蠲符,歲一申考諸署所擇者,太常以十月申解於禮部,如貢舉法,帖論語及一大經。中第者,錄奏,吏部注冬集散官,否者番上如初。六試而絀,授散官。唐初,以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官、左藏、乘黃、典廄、典客、上林、太倉、平準、常平、典牧、左尚、右尚爲上署,鉤盾、右藏、織染、掌冶爲中署,珍羞、良醞、掌醞、守宮、武器、車府、司儀、崇玄、導官、甄官、河渠、弩坊、甲坊、舟楫、太卜、廩犧、中校、左校、右校爲下署。
太樂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樂正八人,從九品下。令掌調鐘律,以供祭饗。
凡習樂,立師以教,而歲考其師之課業爲三等,以上禮部。十年大校,未成,則五年而校,以番上下。有故及不任供奉,則輸資錢,以充伎衣樂器之用。散樂,閏月人出資錢百六十,長上者復繇役,音聲人納資者歲錢二千。博士教之,功多者爲上第,功少者爲中第,不勤者爲下第,禮部覆之。十五年有五上考、七中考者,授散官,直本司,年滿考少者,不敘。教長上弟子四考,難色二人、次難色二人業成者,進考,得難曲五十以上任供奉者爲業成。習難色大部伎三年而成,次部二年而成,易色小部伎一年而成,皆入等第三爲業成。業成、行脩謹者,爲助教;博士缺,以次補之。長上及別教未得十曲,給資三之一;不成者隸鼓吹署。習大小橫吹,難色四番而成,易色三番而成;不成者,博士有謫。內教博士及弟子長教者,給資錢而留之。
武德後,置內教坊于禁中。武后如意元年,改曰云韶府,以中官爲使。開元二年,又置內教坊於蓬萊宮側,有音聲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優雜技。自是不隸太常,以中官爲教坊使。
唐改太樂爲樂正,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散樂三百八十二人,仗內散樂一千人,音聲人一萬二十七人。有別教院。開成三年,改法曲所處院曰仙韶院。
鼓吹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樂正四人,從九品下。令掌鼓吹之節。合朔有變,則帥工人設五鼓於太社,執麾旒於四門之塾,置龍床,有變則舉麾擊鼓,變復而止。馬射,設鼓金鉦,施龍床。大儺,帥鼓角以助侲子之唱。
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唐並清商、鼓吹爲一署,增令一人。
太醫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醫監四人,並從八品下;醫正八人,從九品下。令掌醫療之法,其屬有四:一曰醫師,二曰針師,三曰按摩師,四曰咒禁師。皆教以博士,考試登用如國子監。醫師、醫正、醫工療病,書其全之多少爲考課。歲給藥以防民疾。凡陵寢廟皆儲以藥,尚藥、太常醫各一人受之。宮人患坊有藥庫,監門蒞出給;醫師、醫監、醫正番別一人蒞坊。凡課藥之州,置採藥師一人。京師以良田爲園,庶人十六以上爲藥園生,業成者爲師。凡藥,辨其所出,擇其良者進焉。
有府二人,史四人,主藥八人,藥童二十四人,藥園師二人,藥園生八人,掌固四人,醫師二十人,醫工百人,醫生四十人,典藥一人,針工二十人,針生二十人,按摩工五十六人,按摩生十五人,咒禁師二人,咒禁工八人,咒禁生十人。
醫博士一人,正八品上;助教一人,從九品上。掌教授諸生以本草、甲乙、脈經,分而爲業:一曰體療,二曰瘡腫,三曰少小,四曰耳目口齒,五曰角法。針博士一人,從八品上;助教一人,針師十人,並從九品下。掌教針生以經脈、孔穴,教如醫生。
按摩博士一人,按摩師四人,並從九品下。掌教導引之法以除疾,損傷折跌者,正之。
咒禁博士一人,從九品下。掌教咒禁祓除爲厲者,齋戒以受焉。
太卜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卜正、博士各二人,從九品下。掌卜筮之法:一曰龜,二曰五兆,三曰易,四曰式。祭祀、大事,率卜正卜日,示高於卿,退而命龜,既灼而占,先上旬,次中旬,次下旬。小祀、小事者,則卜正示高、命龜、作,而太卜令佐蒞之。季冬,帥侲子堂贈大儺,天子六隊,太子二隊,方相氏右執戈、左執楯而導之,唱十二神名,以逐惡鬼,儺者出,磔雄雞於宮門、城門。
有卜助教二人,卜師二十人,巫師十五人,卜筮生四十五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二人。
廩犧署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犧牲粢盛之事。祀用太牢者,三牲加酒、脯、醢,與太祝牽牲就榜位,卿省牲,則北面告腯,以授太官。籍田,則供耒於司農卿,卿以授侍中;籍田所收以供粢盛、五齊、三酒之用,以余及槀飼犧牲。
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汾祠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上。掌享祭灑掃之制。
有府二人,史四人,廟干二人。開元二十一年置署。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漢高祖、兩京武成王廟令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開闔、灑掃、釋奠之禮。
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廟干二人,掌固四人,門仆八人。神龍二年,兩京置齊太公廟署,其後廢;開元十九年復置。天寶三載,初置周文王廟署;六載,置三皇五帝廟署;七載,置三皇五帝以前帝王廟署;九載,置周武王漢高祖廟署。上元元年,改齊太公署爲武成王廟署,朱全忠曰武明。
光祿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掌酒醴膳羞之政,總太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凡祭祀,省牲鑊、濯溉;三公攝祭,則爲終獻。朝會宴享,則節其等差。錄事二人。
龍朔二年,改光祿寺曰司宰寺。武后光宅元年,曰司膳寺。有府十一人,史二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六人。
太官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供祠宴朝會膳食。祭日,令白卿詣廚省牲鑊,取明水、明火,帥宰人割牲,取毛血實豆,遂烹。又實簠簋,設於饌幕之內。
有府四人,史八人,監膳十人,監膳史十五人,供膳二千四百人,掌固四人。
珍羞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祭祀、朝會、賔客之庶羞,榛栗、脯脩、魚鹽、菱芡之名數。
武后垂拱元年,改肴藏署曰珍羞署,神龍元年復舊,開元元年又改。有府三人,史六人,典書八人,餳匠五人,掌固四人。
良醞署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五齊、三酒。享太廟,則供郁鬯以實六彝;進御,則供春暴、秋清、酴、桑落之酒。
有府三人,史六人,監事二人,掌醞二十人,酒匠十三人,奉觶百二十人,掌固四人。
掌醢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醢醯之物:一曰鹿醢,二曰兔醢,三曰羊醢,四曰魚醢。宗廟,用葅以實豆;賔客、百官,用醯醬以和羹。
有府二人,史二人,主醢十人,醬匠二十三人,酢匠十二人,豉匠十二人,葅醯匠八人,掌固四人。
衛尉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掌器械文物,總武庫、武器、守宮三署。兵器入者,皆籍其名數。祭祀、朝會,則供羽儀、節鉞、金鼓、帷帟、茵席。凡供宮衛者,歲再閱,有敝則脩於少府。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一人。
龍朔二年,改曰司衛寺。武后光宅元年又改。有府六人,史十一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丞,掌判寺事,辨器械出納之數。大事承制敕,小事則聽於尚書省。
兩京武庫署令各二人,從六品下;丞各二人,從八品下。掌藏兵械。有赦,建金雞,置鼓宮城門之右、大理及府縣囚徒至,則擊之。監事各一人,正九品上。諸署監事,品同。
有府各六人,史各六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五人。開元二十五年,東都亦置署。
武器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外戎器。祭祀、巡幸,則納於武庫。給六品以上葬鹵簿、棨戟。凡戟,廟、社、宮、殿之門二十有四,東宮之門一十八,一品之門十六,二品及京兆河南太原尹、大都督、大都護之門十四,三品及上都督、中都督、上都護、上州之門十二,下都督、下都護、中州、下州之門各十。衣幡壞者,五歲一易之。薨卒者既葬,追還。監事二人。
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貞觀中,東都亦置署。
守宮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帳帟。祭祀、巡幸,則設王公百官之位。吏部、兵部、禮部試貢舉人,則供帷幕。王公婚禮,亦供帳具。京諸司長上官,以品給其床罽。供蕃客帷帟,則題歲月。席壽三年,氈壽五年,褥壽七年;不及期而壞,有罰。監事二人。
有府二人,史四人,掌設六人,幕士八十人,掌固四人。
宗正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掌天子族親屬籍,以別昭穆;領陵台、崇玄二署。凡親有五等,先定於司封:一曰皇帝周親、皇后父母,視三品;二曰皇帝大功親、小功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親,視四品;三曰皇帝小功親、緦麻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親,視五品;四曰皇帝緦麻親、袒免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小功親;五曰皇帝袒免親,太皇太后小功卑屬,皇太后、皇后緦麻親,視六品。皇帝親之夫婦男女,降本親二等,余親降三等,尊屬進一等,降而過五等者不爲親。諸王、大長公主、長公主親,本品;嗣王、郡王非三等親者,亦視五品;駙馬都尉,視諸親。祭祀、冊命、朝會,陪位、襲封者皆以簿書上司封。主簿二人,從七品上。知圖譜官一人,脩玉牒官一人,知宗子表疏官一人,錄事二人。
武德二年,置宗師一人,後省。龍朔二年,改宗正寺曰司宗寺。武后光宅元年曰司屬寺。有府五人,史五人,亭長四人,掌固四人。京都太廟齋郎各一百三十人,門仆各三十三人,主簿、錄事各二人。
諸陵台令各一人,從五品上;丞各一人,從七品下。建初、啟運、興寧、永康陵,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下。掌守衛山陵。凡陪葬,以文武分左右,子孫從父祖者亦如之;宮人陪葬,則陵戶成墳。諸陵四至有封,禁民葬,唯故墳不毀。
開元二十四年,以宗廟所奉不可名以署,太常少卿韋縚奏廢太廟署,以少卿一人知太廟事。二十五年,濮陽王徹爲宗正卿,恩遇甚厚,建議以宗正司屬籍,乃請以陵寢、宗廟隸宗正。天寶十二載,駙馬都尉張爲太常卿,得幸,又以太廟諸陵署隸太常。十載,改獻、昭、干、定、橋五陵署爲台,升令品,永康、興寧二陵稱署如故。至德二年,復以陵廟隸宗正。永泰元年,太常卿姜慶初復奏以陵廟隸太常,大曆二年復舊。陵台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四人,主衣、主輦、主藥各四人,典事各三人,掌固各二人,陵戶各三百人,昭陵、乾陵、橋陵增百人。諸陵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二人,陵戶各百人。
諸太子廟令各一人,從八品上;丞各一人,正九品下;錄事各一人。令掌灑掃開闔之節,四時享祭焉。
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
諸太子陵令各一人,從八品下;丞各一人,從九品下;錄事各一人。
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陵戶各三十人。太常舊有太廟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七品下;齋郎二十四人。
崇玄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京都諸觀名數與道士帳籍、齋醮之事。新羅、日本僧入朝學問,九年不還者編諸籍。道士、女官、僧、尼,見天子必拜。凡止民家,不過三夜。出逾宿者,立案連署,不過七日,路遠者州縣給程。天下觀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官九百八十八;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萬五百七十六。兩京度僧、尼、道士、女官,御史一人蒞之。每三歲州、縣爲籍,一以留縣,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官,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
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玄學博士一人、學生百人。隋以署隸鴻臚,又有道場、玄壇。唐置諸寺觀監,隸鴻臚寺,每寺觀有監一人。貞觀中,廢寺觀監。上元二年,置漆園監,尋廢。開元二十五年,置崇玄學於玄元皇帝廟。天寶元年,兩京置博士、助教各一員,學生百人,每祠享,以學生代齋郎。二載,改崇玄學曰崇玄館,博士曰學士,助教曰直學士,置大學士一人,以宰相爲之,領兩京玄元宮及道院,改天下崇玄學爲通道學,博士曰道德博士,未幾而罷。寶應、永泰間,學生存者亡幾。大曆三年,復增至百人。初,天下僧、尼、道士、女官,皆隸鴻臚寺,武后延載元年,以僧、尼隸祠部。開元二十四年,道士、女官隸宗正寺,天寶二載,以道士隸司封。貞元四年,崇玄館罷大學士,後復置左右街大功德使、東都功德使、脩功德使,總僧、尼之籍及功役。元和二年,以道士、女官隸左右街功德使。會昌二年,以僧、尼隸主客,太清宮置玄元館,亦有學士,至六年廢,而僧、尼復隸兩街功德使。
太僕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四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卿掌廄牧、輦輿之政,總乘黃、典廄、典牧、車府四署及諸監牧。行幸,供五路屬車。凡監牧籍帳,歲受而會之,上駕部以議考課。
永徽中,太僕寺曰司馭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仆寺。有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獸醫六百人,獸醫博士四人,學生百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乘黃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掌供車路及馴馭之法。凡有事,前期四十日,率駕士調習,尚乘隨路色供馬;前期二十日,調習於內侍省。
有府一人,史二人,駕士一百四十人,羊車小史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廄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飼馬牛、給養雜畜。良馬一丁,中馬二丁,駑馬三丁,乳駒、乳犢十給一丁。
有府四人,史八人,主乘六人,典事八人,執馭百人,駕士八百人,掌固六人。
典牧署令三人,正八品上;丞六人,從九品上。掌諸牧雜畜給納及酥酪脯臘之事。群牧所送羊犢,以供廩犧、尚食。監事八人。
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十六人,主酪七十四人,駕士百六十人,掌固四人。
車府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王公以下車路及馴馭之法。從官三品以上婚、葬,給駕士。凡路車之馬牛,率馭士調習。
有府一人,史二人,典書四人,馭士百七十五人,掌固六人。
諸牧監上牧監: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各二人,正六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上;主簿各一人,正九品下。中牧監:監,正六品下;副監,從六品下;丞,從八品上;主簿,從九品上。下牧監:監,從六品下;副監,正七品下;丞,正九品上;主簿,從九品下。中牧監副監、丞,減上牧監一員。南使、西使,丞各三人,從七品下;錄事各一人,從九品下。北使、鹽州使,丞各二人,從七品下。掌群牧孳課。
凡馬五千爲上監,三千爲中監,不及爲下監。馬牛之群,有牧長,有尉。馬之駑、良,皆著籍,良馬稱左,駑馬稱右。每歲孟秋,群牧使以諸監之籍合爲一,以仲秋上於寺,送細馬,則有牽夫、識馬小兒、獸醫等。凡馬游牝以三月,駒犢在牧者,三歲別群。孳生過分有賞,死耗亦以率除之。歲終監牧使巡按,以功過相除爲考課。
上牧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八人,掌固各四人。中牧監,減府一人,史、典事各減二人。下牧監,典事、掌固減二人。南使、西使,錄事、史各一人,府各五人,史各九人;北使、鹽州使,錄事以下員數及品,如南使。麟德中,置八使,分總監坊。秦、蘭、原、渭四州及河曲之地。凡監四十有八:南使有監十五,西使有監十六,北使有監七,鹽州使有監八,嵐州使有監二。自京師西屬隴右,有七馬坊,置隴右三使領之。又有沙苑、樓煩、天馬監。沙苑監掌畜隴右諸牧牛羊,給宴祭及尚食所用,每歲與典牧署供焉。自監以下,品數如下牧監。至開元二十三年,廢監。
東宮九牧監丞二人,正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下。掌牧養馬牛,以供皇太子之用。
有錄事史各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初,監有監、副監、丞、主簿、錄事各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自監以下,品同下牧監。又有馬牧使,有丞以下官。
大理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五品下。掌折獄、詳刑。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於中書、門下。系者五日一慮。
龍朔二年,改曰詳刑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中宗時廢獄丞,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評事史二十四人,獄史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十八人,問事百人。
正二人,從五品下。掌議獄,正科條。凡丞斷罪不當,則以法正之。五品以上論者,蒞決。巡幸,則留總持寺事。
丞六人,從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輕重。徒以上囚,則呼與家屬告罪,問其服否。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掌印,省署鈔目,句檢稽失,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私罪贖銅一斤,公罪二斤,皆爲一負;十負爲一殿。每歲,吏部、兵部牒覆選人殿負,錄報焉。
獄丞二人,從九品下。掌率獄史,知囚徒。貴賤、男女異獄。五品以上月一沐,暑則置漿。禁紙筆、金刃、錢物、杵梃入者。囚病,給醫藥,重者脫械鎖,家人入侍。
司直六人,從六品上;評事八人,從八品下。掌出使推按。凡承制推訊長吏,當停務禁錮者,請魚書以往。錄事二人。
鴻臚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掌賔客及凶儀之事。領典客、司儀二署。凡四夷君長,以蕃望高下爲簿,朝見辨其等位,第三等居武官三品之下,第四等居五品之下,第五等居六品之下,有官者居本班。御史察食料。二王后、夷狄君長襲官爵者,辨嫡庶。諸蕃封命,則受冊而往。海外諸蕃朝賀進貢使有下從,留其半於境;繇海路朝者,廣州擇首領一人、左右二人入朝;所獻之物,先上其數於鴻臚。凡客還,鴻臚籍衣齎賜物多少以報主客,給過所。蕃客奏事,具至日月及所奏之宜,方別爲狀,月一奏,爲簿,以副藏鴻臚。獻馬,則殿中、太僕寺蒞閱,良者入殿中,駑病入太僕。獻藥者,鴻臚寺驗覆,少府監定價之高下。鷹、鶻、狗、豹無估,則鴻臚定所報輕重。凡獻物,皆客執以見,駝馬則陳於朝堂,不足進者州縣留之。皇帝、皇太子爲五服親及大臣發哀臨吊,則卿贊相。大臣一品葬,以卿護;二品,以少卿;三品,以丞。皆司儀示以禮制。
主簿一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
龍朔二年,改鴻臚寺曰同文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賔寺。有府五人,史十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典客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三人,從八品下。掌二王后介公、酅公之版籍及四夷歸化在藩者,朝貢、宴享、送迎皆預焉。酋渠首領朝見者,給稟食;病,則遣醫給湯藥;喪,則給以所須;還蕃賜物,則佐其受領,教拜謝之節。
有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掌固二人。
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掌送迎蕃客,顓蒞館舍。
司儀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凶禮喪葬之具。京官職事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祖父母、父母喪,職事散官五品以上、都督、刺史卒於京師,及五品死王事者,將葬,祭以少牢,率齋郎執俎豆以往。三品以上贈以束帛,黑一、纁二,一品加乘馬;既引,遣使贈於郭門之外,皆有束帛,一品加璧。五品以上葬,給營墓夫。
有司儀六人,府二人,史四人,掌設十八人,齋郎三十人,掌固四人,幕士六十人。
司農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掌倉儲委積之事。總上林、太倉、鉤盾、導官四署及諸倉、司竹、諸湯、宮苑、鹽池、諸屯等監。凡京都百司官吏祿稟、朝會、祭祀所須,皆供焉。藉田,則進耒耜。
丞六人,從六品上。總判寺事。凡租及稿秸至京都者,閱而納焉。官戶奴婢有技能者配諸司,婦人入掖庭,以類相偶,行宮監牧及賜王公、公主皆取之。凡孳生雞彘,以戶奴婢課養。俘口則配輕使,始至給稟食。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
龍朔二年,改司農寺曰司稼寺。有府三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計史三人,亭長九人,掌固七人。
上林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苑囿園池。植果蔬,以供朝會、祭祀及尚食諸司常料。季冬,藏冰千段,先立春三日納之冰井,以黑牡、秬黍祭司寒,仲春啟冰亦如之。監事十人。
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太倉署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監事八人。掌廩藏之事。
有府十人,史二十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八人。
鉤盾署令二人,正八品上;丞四人,正九品上;監事十人。掌供薪炭、鵝鴨、蒲藺、陂池藪澤之物,以給祭祀、朝會、饗燕賔客。
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
導官署令二人,正八品下;丞四人,正九品上;監事十人。掌導擇米麥。凡九穀,皆隨精粗差其耗損而供焉。
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初有御細倉督、麴面倉督,貞觀中省。
太原、永豐、龍門等倉每倉,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上。掌倉廩儲積。凡出納帳籍,歲終上寺。
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龍門等倉,減府一人,史、典事、掌固各減二人。
司竹監一人,從六品下;副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掌植竹、葦,供宮中百司簾篚之屬,歲以筍供尚食。
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葦園匠一百人。
慶善、石門、溫泉湯等監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七品下。掌湯池、宮禁、防堰及偫粟芻、脩調度,以備供奉。王公以下湯館,視貴賤爲差。凡近湯所潤瓜蔬,先時而熟者,以薦陵廟。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四人。
京都諸宮苑總監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各一人,從六品下;丞各二人,從七品下;主簿各二人,從九品上。掌苑內宮館、園池、禽魚、果木。凡官屬人畜出入,皆有籍。
有錄事各二人,府各八人,史各十六人,亭長各四人,掌固各六人,獸醫各五人。
京都諸園苑監、苑四面監監各一人,從六品下;副監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下。掌完葺苑面、宮館、園池與種蒔、蕃養六畜之事。
顯慶二年,改青城宮監曰東都苑北面監,明德宮監曰東都苑南面監,洛陽宮農圃監曰東都苑東面監,倉貨監曰東都苑西面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六人,掌固各六人。
九成宮總監監一人,從五品下;副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從七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掌脩完宮苑,供進煉餌之事。
有錄事一人,府三人,自監以下,品同宮苑。武德初,改隋仁壽宮監曰九成宮監。
諸鹽池監監一人,正七品下,掌鹽功簿帳。
有錄事一人,史二人。
諸屯監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掌營種屯田,句會功課及畜產簿帳,以水旱蝝蝗定課。屯主勸率營農,督斂地課。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每屯主一人,屯副一人,主簿一人,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
太府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掌財貨、廩藏、貿易,總京都四市、左右藏、常平七署。凡四方貢賦、百官俸秩,謹其出納。賦物任土所出,定精粗之差,祭祀幣帛皆供焉。
龍朔二年,改太府寺曰外府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府寺。中宗即位,復曰太府寺。有府二十五人,史五十人,計史四人,亭長七人,掌固七人。
丞四人,從六品上。掌判寺事。凡元日、冬至以方物陳於庭者,受而進之。會賜及別敕六品以下賜者,給於朝堂。以一人主左、右藏署帳,凡在署爲簿,在寺爲帳,三月一報金部。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掌印,省鈔目,句檢稽失,平權衡度量,歲以八月印署,然後用之。錄事二人。
兩京諸市署令一人,從六品上;丞二人,正八品上。掌財貨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偽輕重。市肆皆建標築土爲候,禁榷固及參市自殖者。凡市,日中擊鼓三百以會眾,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而散。有果毅巡迣。平貨物爲三等之直,十日爲簿。車駕行幸,則立市於頓側互市,有衛士五十人,以察非常。
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
左藏署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監事八人。掌錢帛、雜彩。天下賦調,卿及御史監閱。
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十二人,掌固八人。
右藏署令二人,正八品上;丞三人,正九品上;監事四人。掌金玉、珠寶、銅鐵、骨角、齒毛、彩畫。
有府五人,史十二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常平署令一人,從七品上;丞二人,從八品下;監事五人。掌平糴、倉儲、出納。
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顯慶三年,置署。武后時,東都亦置署。
國子監
祭酒一人,從三品;司業二人,從四品下。掌儒學訓導之政,總國子、太學、廣文、四門、律、書、筭凡七學。天子視學,皇太子齒胄,則講義。釋奠,執經論議,奏京文武七品以上觀禮。凡授經,以周易、尚書、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公羊傳、穀梁傳各爲一經,兼習孝經、論語、老子,歲終,考學官訓導多少爲殿最。
丞一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每歲,七學生業成,與司業、祭酒蒞試,登第者上於禮部。
主簿一人,從七品下。掌印,句督監事。七學生不率教者,舉而免之。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武德初,以國子監曰國子學,隸太常寺,貞觀二年復曰監。龍朔二年,改國子監曰司成館,祭酒曰大司成,司業曰少司成。咸亨元年復曰監。垂拱元年,改國子監曰成均監。有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國子學博士五人,正五品上。掌教三品以上及國公子孫、從二品以上曾孫爲生者。五分其經以爲業: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各六十人,暇則習隸書、國語、說文、字林、三倉、爾雅。每歲通兩經。求仕者,上於監,秀才、進士亦如之。學生以長幼爲序,習正業之外,教吉、凶二禮,公私有事則相儀。
龍朔二年,改博士曰宣業。有大成十人,學生八十人,典學四人,廟干二人,掌固四人,東都學生十五人。助教五人,從六品上。掌佐博士分經教授。
直講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以經術講授。
五經博士各二人,正五品上。掌以其經之學教國子。周易、尚書、毛詩、左氏春秋、禮記爲五經,論語、孝經、爾雅不立學官,附中經而已。
太學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從七品上。掌教五品以上及郡縣公子孫、從三品曾孫爲生者,五分其經以爲業,每經百人。
有學生七十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廣文館博士四人,助教二人。掌領國子學生業進士者。
有學生六十人,東都十人。天寶九載,置廣文館,有知進士助教,後罷知進士之名。
四門館博士六人,正七品上;助教六人,從八品上;直講四人。掌教七品以上、侯伯子男子爲生及庶人子爲俊士生者。
有學生三百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東都學生五十人。
律學博士三人,從八品下;助教一人,從九品下。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爲生者。律令爲顓業,兼習格式法例。
隋,律學隸大理寺,博士八人。武德初,隸國子監,尋廢;貞觀六年復置,顯慶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大理寺;龍朔二年復置。有學生二十人,典學二人。元和初,東都置學生五人。
書學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爲生者。石經、說文、字林爲顓業,兼習余書。
武德初,廢書學,貞觀二年復置,顯慶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秘書省,龍朔二年復。有學生十人,典學二人,東都學生三人。
筭學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爲生者。二分其經以爲業: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五經筭、綴術、緝古爲顓業,兼習記遺、三等數。
凡六學束脩之禮、督課、試舉,皆如國子學;助教以下所掌亦如之。
唐廢筭學,顯慶元年復置,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太史局。龍朔二年復。有學生十人,典學二人,東都學生二人。
少府
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下。掌百工技巧之政。總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五署及諸冶、鑄錢、互市等監。供天子器御、后妃服飾及郊廟圭玉、百官儀物。凡武庫袍襦,皆識其輕重乃藏之,冬至、元日以給衛士。諸州市牛皮角以供用,牧畜角筋腦革悉輸焉。鈿鏤之工,教以四年;車路樂器之工,三年;平漫刀矟之工,二年,矢鏃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幘之工,九月。教作者傳家技,四季以令丞試之,歲終以監試之,皆物勒工名。
丞六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給五署所須金石、齒革、羽毛、竹木,所入之物,各以名數州土爲籍。工役眾寡難易有等差,而均其勞逸。
主簿二人,從七品下;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武德初,廢監,以諸署隸太府寺。貞觀元年復置。龍朔二年改曰內府監,武后垂拱元年曰尚方監。有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計史三人,亭長八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五千二十九人,綾錦坊巧兒三百六十五人,內作使綾匠八十三人,掖庭綾匠百五十人,內作巧兒四十二人,配京都諸司諸使雜匠百二十五人。
中尚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掌供郊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后妃服飾雕文錯彩之制。凡金木齒革羽毛,任土以時而供。赦日,樹金雞於仗南,竿長七丈,有雞高四尺,黃金飾首,銜絳幡長七尺,承以彩盤,維以絳繩,將作監供焉。擊鼓千聲,集百官、父老、囚徒。坊小兒得雞首者官以錢購,或取絳幡而已。歲二月,獻牙尺。寒食,獻球。五月,獻綬帶。夏至,獻雷車。七月,獻鈿針。臘日,獻口脂。唯筆、琴瑟弦,月獻。金銀暨紙,非旨不獻。制魚袋以給百官;蕃客賜寶鈿帶魚袋,則授鴻臚寺丞、主簿。監作四人,從九品下。凡監作,皆同品。
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唐改內尚方署曰中尚方署。武后改少府監曰尚方監,而中左右尚方、織染方、掌冶方五署,皆去方以避監。自是不改矣。有金銀作坊院。
左尚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掌供翟扇、蓋傘、五路、五副、七輦、十二車,及皇太后、皇太子、公主、王妃、內外命婦、王公之車路。凡畫素刻鏤與宮中蠟炬雜作,皆領之。監作六人。
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八人,掌固十四人。
右尚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供十二閒馬之轡。每歲取於京兆、河南府,加飾乃進。凡五品三部之帳,刀劍、斧鉞、甲冑、紙筆、茵席、履舄,皆儗其用,皮毛之工亦領焉。監作六人。
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
織染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供冠冕、組綬及織紝、色染。錦、羅、紗、縠、綾、紬、絁、絹、布,皆廣尺有八寸,四丈爲匹。布五丈爲端,綿六兩爲屯,絲五兩爲絇,麻三斤爲綟。凡綾錦文織,禁示於外。高品一人專蒞之,歲奏用度及所織。每掖庭經錦,則給酒羊。七月七日,祭杼。監作六人。
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掌冶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范鎔金銀銅鐵及塗飾琉璃玉作。銅鐵人得采,而官收以稅,唯鑞官市。邊州不置鐵冶,器用所須,皆官供。凡諸冶成器,上數於少府監,然後給之。監作二人。
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二十三人,掌固四人。
諸冶監令各一人,正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上。掌鑄兵農之器,給軍士、屯田居民,唯興農冶顓供隴右監牧。監作四人。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太原冶,減監作二人。
諸鑄錢監監各一人,副監各二人,丞各一人。以所在都督、刺史判焉;副監,上佐;丞,以判司;監事以參軍及縣尉爲之。監事各一人。
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五人。凡鑄錢有七監,會昌中,增至八監,每道置鑄錢坊一。大中初,三監廢。
互市監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蕃國交易之事。
隋以監隸四方館。唐隸少府。貞觀六年,改交市監曰互市監,副監曰丞,武后垂拱元年曰通市監。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價人四人,掌固八人。
將作監
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下。掌土木工匠之政,總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等署,百工等監。大明、興慶、上陽宮,中書、門下、六軍仗舍、閒廄,謂之內作;郊廟、城門、省、寺、台、監、十六衛、東宮、王府諸廨,謂之外作。自十月距二月,休冶功;自冬至距九月,休土功。凡治宮廟,太常擇日以聞。
丞四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凡外營繕、大事則聽制敕,小事則須省符。功有長短,役有輕重。自四月距七月,爲長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爲中功;自十月距正月,爲短功。長上匠,州率資錢以酬雇。軍器則勒歲月與工姓名。
武德初,改令曰大匠,少令曰少匠。龍朔二年,改將作監曰繕工監,大匠曰大監,少匠曰少監。咸亨元年,繕工監曰營繕監。天寶十一載,改大匠曰大監,少匠曰少監。有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計史三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一萬二千七百四十四人,明資匠二百六十人。
主簿二人,從七品下。掌官吏糧料、俸食,假使必由之。諸司供署監物有闕,舉焉。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左校署令二人,從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梓匠之事。樂縣、簨虡、兵械、喪葬儀物皆供焉。宮室之制,自天子至士庶有等差,官脩者左校爲之。監作十人。
有府六人,史十二人,監作十二人。
右校署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掌版築、塗泥、丹堊、匽廁之事。有所須,則審其多少而市之。監作十人。
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掌供舟車、兵械、雜器。行幸陳設則供竿柱,閒廄系秣則供行槽,禱祀則供棘葛,內外營作所須皆取焉。監牧車牛,有年支芻豆,則受之以給車坊。監事四人。
武后時,改曰營繕署。垂拱元年復舊,尋廢。開元初復置。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
甄官署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琢石、陶土之事,供石磬、人、獸、碑、柱、碾、磑、瓶、缶之器,敕葬則供明器。監作四人。
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監監各一人,正七品下;副監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上。掌採伐材木。監作四人。
武德初,置百工監,掌舟車及營造雜作,有監、少監各一人,丞四人,主簿一人。又置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五監。貞觀中,廢百工監。高宗置百工署,掌東都土木瓦石之功。開元十五年爲監。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典事二十人。
軍器監
監一人,正四品上;丞一人,正七品上。掌繕甲弩,以時輸武庫。總署二:一曰弩坊,二曰甲坊。主簿一人,正八品下;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武德初,有武器監一人,正八品下。掌兵仗、廄牧。少監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七年廢軍器監,八年復置,九年又廢。貞觀六年,廢武器監。開元以前,軍器皆出右尚署,三年置軍器監,十一年復廢爲甲弩坊,隸少府,十六年復爲監。有府八人,史十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弩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納矛矟、弓矢、排弩、刃鏃、雜作及工匠。監作二人。
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貞觀六年,改弓弩署爲弩坊署,甲鎧署爲甲坊署。
甲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納甲冑、綅繩、筋角、雜作及工匠。監作二人。
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都水監
使者二人,正五品上。掌川澤、津梁、渠堰、陂池之政,總河渠、諸津監署。凡漁捕有禁,溉田自遠始,先稻後陸,渠長、斗門長節其多少而均焉。府縣以官督察。丞二人,從七品上。掌判監事。凡京畿諸水,因灌溉盜費者有禁。水入內之餘,則均王公百官。
主簿一人,從八品下。掌運漕、漁捕程,會而糾舉之。
武德初,廢都水監爲署。貞觀六年復爲監,改令曰使者。龍朔二年,改都水監曰司津監,使者曰監。武后垂拱元年,改都水監曰水衡監,使者曰都尉。開元二十五年,不隸將作監。有錄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亭長一人,掌固四人。初,貞觀六年,置舟楫署,有令一人,正八品下,掌舟楫、運漕;漕正一人,府三人,史六人,監漕一人,漕史二人,典事六人,掌固八人。上元二年,置丞二人,正九品下,掌運漕隱失。開元二十六年,署廢。
河渠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掌河渠、陂池、堤堰、魚醢之事。凡溝渠開塞,漁捕時禁,皆顓之。饗宗廟,則供魚;祀昊天上帝,有司攝事,則供腥魚。日供尚食及給中書、門下,歲供諸司及東宮之冬藏。渭河三百里內漁釣者,五坊捕治之。供祠祀,則自便橋至東渭橋禁民漁。三元日,非供祠不採魚。
唐有河堤使者。貞觀初改曰河堤謁者。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每渠及斗門有長一人,掌固三人,魚師十二人。初,有監漕十人,從九品上,大曆後省。興成、五門、六門、龍首、涇堰、滋堤,凡六堰,皆有丞一人,從九品下。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貞觀六年皆廢。
河堤謁者六人,正八品下。掌完堤堰、利溝瀆、漁捕之事。涇、渭、白渠,以京兆少尹一人督視。
諸津令各一人,正九品上;丞二人,從九品下。掌天下津濟舟梁。灞橋、永濟橋,以勛官散官一人蒞之;天津橋、中橋,則以衛士拼掃。凡舟渠之備,皆先儗其半,袽塞、竹,所在供焉。
唐改津尉曰令,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三人,津吏五人,橋丁各三十人,匠各八人。京兆、河南諸津,隸都水監;便橋、渭橋、萬年三橋,有丞一人,從九品下;府一人,史十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貞觀中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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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13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新唐書  卷四十九上‧志第三十九上  百官四上 十六衛
左右衛上將軍各一人,從二品;大將軍各一人,正三品;將軍各二人,從三品。掌宮禁宿衛,凡五府及外府皆總制焉。凡五府三衛及折衝府驍騎番上者,受其名簿而配以職。皇帝御正殿,則守諸門及內廂宿衛仗。非上日,亦將軍一人押仗,將軍缺,以中郎將代將軍,掌貳上將軍之事。
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左右金吾、左右監門衛上將軍以下,品同。
武德五年,改左右翊衛曰左右衛府,左右驍騎衛曰左右驍騎府,左右屯衛曰左右威衛,左右御衛曰左右領軍衛,左右備身府曰左右府,唯左右武衛府、左右監門府、左右候衛,仍隋不改。顯慶五年,改左右府曰左右千牛府。龍朔二年,左右衛府、驍衛府、武衛府,皆省「府」字,左右威衛曰左右武威衛,左右領軍衛曰左右戎衛,左右候衛曰左右金吾衛,左右監門府曰左右監門衛,左右千牛府曰左右奉宸衛,後又曰左右千牛衛。咸亨元年,改左右戎衛曰領軍衛。武后光宅元年,改左右驍衛曰左右武威,左右武衛曰左右鷹揚衛,左右威衛曰左右豹韜衛,左右領軍衛曰左右玉鈐衛。貞元二年,初置十六衛上將軍。左右衛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亭長八人,掌固四人。
長史各一人,從六品上。掌判諸曹、五府、外府稟祿,卒伍、軍團之名數,器械、車馬之多少,小事得專達,每歲秋,贊大將軍考課。
錄事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上。掌受諸曹及五府、外府之事,句稽抄目,印給紙筆。
倉曹參軍事各二人,正八品下。掌五府文官勛考、假使、祿俸、公廨、田園、食料、醫藥、過所。自倉曹以下同品。
有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四人,史七人。騎曹,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三人,史三人。武后長安初,改鎧曹曰胄曹,中宗即位復舊,先天元年又曰胄曹。開元初,諸衛司倉、司兵、騎兵參軍,改曰倉曹、兵曹、騎曹、胄曹參軍事。
兵曹參軍事各二人,掌五府武官宿衛番第,受其名數,而大將軍配焉。
騎曹參軍事各一人,掌外府雜畜簿帳、牧養。凡府馬承直,以遠近分七番,月一易之。以敕出宮城者,給馬。
胄曹參軍事各一人,掌兵械、公廨興繕、罰謫。大朝會行從,則受黃質甲鎧、弓矢於衛尉。
奉車都尉,掌馭副車。有其名而無其人,大陳設則它官攝。駙馬都尉無定員,與奉車都尉皆從五品下。
司階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執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長上各二十五人,從九品下。
武后天授二年,置諸衛司階、中候、司戈、執戟,謂之四色官。
親衛之府一:曰親府。勛衛之府二:一曰勛一府,二曰勛二府。翊衛之府二:一曰翊一府,二曰翊二府。凡五府。每府,中郎將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將一人,正五品上;親衛,正七品上;勛衛,從七品上;翊衛,正八品上。總四千九百六十三人。兵曹參軍事各一人,正九品上;校尉各五人,正六品上。每校尉有旅帥二人,從六品上;每旅帥各有隊正二十人,正七品上,副隊正二十人,正七品下。
五府中郎將掌領校尉、旅帥、親衛、勛衛之屬宿衛者,而總其府事;左右郎將貳焉。番上者,以名簿上於大將軍而配以職。武德、貞觀世重資蔭,二品、三品子,補親衛;二品曾孫、三品孫、四品子、職事官五品子若孫、勛官三品以上有封及國公子,補勛衛及率府親衛;四品孫、五品及上柱國子,補翊衛及率府勛衛;勛官二品及縣男以上、散官五品以上子若孫,補諸衛及率府翊衛。王府執仗親事、執乘親事,每月番上者數千人,宿衛內廡及城門,給稟食。執扇三衛三百人,擇少壯肩膊齊、儀容整美者,本衛印臂,送殿中省肄習,仗下,每番三衛一人,爲太僕寺引輅。其後入官路艱,三衛非權勢子弟輒退番,柱國子有白首不得進者;流外雖鄙,不數年給祿稟。故三衛益賤,人罕趨之。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唐親衛、勛衛置驃騎將軍、車騎將軍,翊衛置車騎將軍。武德七年,改驃騎將軍爲中郎將,車騎將軍皆爲郎將,分左右,以親衛曰一府,勛衛、翊衛曰二府,謂之三府衛。諸衛翊衛及率府親、勛衛,亦曰三衛。永徽三年,避太子諱,改中郎將曰旅賁郎,郎將曰翊軍郎。太子廢,復舊。
左右驍衛上將軍各一人,大將軍各一人,將軍各二人。掌同左右衛。凡翊府之翊衛、外府豹騎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守諸門,在皇城四面、宮城內外,則與左右衛分知助鋪。
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各一人,倉曹參軍事各二人,兵曹參軍事各二人,騎曹參軍事各一人,胄曹參軍事各一人,左右司階各二人,左右中候各三人,左右司戈各五人,左右執戟各五人。左右翊中郎將府中郎將各一人,左郎將各一人,右郎將各一人,兵曹參軍事各一人,校尉各五人,旅帥各十人,隊正各二十人,副隊正各二十人。
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倉曹,府二人,史二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騎曹,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三人,史三人。左右翊中郎將府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
左右武衛上將軍各一人,大將軍各一人,將軍各二人。掌同左右衛。凡翊府之翊衛、外府熊渠番上者,分配之。
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各一人,倉曹參軍事各二人,兵曹參軍事各二人,騎曹參軍事各一人,胄曹參軍事各一人,左右司階各二人,左右中候各三人,左右司戈各五人,左右執戟各五人,長上各二十五人。左右翊中郎將府官,同驍衛。
有稱長二人,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倉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騎曹,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三人,史三人。稱長掌唱警,爲應蹕之節。
左右威衛上將軍各一人,大將軍各一人,將軍各二人。掌同左右衛。凡翊府之翊衛、外府羽林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主守,則知皇城東面助鋪。
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各一人,倉曹參軍事各二人,兵曹參軍事各二人,騎曹參軍事各一人,胄曹參軍事各一人,左右司階各二人,左右中候各三人,左右司戈各五人,左右執戟各五人,長上各二十五人。左右翊中郎將府官,同驍衛。
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倉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騎曹,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三人,史三人。
左右領軍衛上將軍各一人,大將軍各一人,將軍各二人。掌同左右衛。凡翊府之翊衛、外府射聲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主守,則知皇城西面助鋪及京城、苑城諸門。
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各一人,倉曹參軍事各二人,兵曹參軍事各二人,騎曹參軍事各一人,胄曹參軍事各一人,左右司階各二人,左右中候各三人,左右司戈各五人,左右執戟各五人,長上各二十五人。左右翊中郎將府官,同驍衛。
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倉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騎曹,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三人,史三人。
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各一人,大將軍各一人,將軍各二人。掌宮中、京城巡警,烽候、道路、水草之宜。凡翊府之翊衛及外府佽飛番上,皆屬焉。師田,則執左右營之禁,南衙宿衛官將軍以下及千牛番上者,皆配以職。大功役,則與御史循行。凡敝幕、故氈,以給病坊。
兵曹參軍事,掌翊府、外府武官,兼掌獵師。
騎曹參軍事,掌外府雜畜簿帳、牧養之事。
胄曹參軍事,掌同左右衛。大朝會行從,給青龍旗、矟於衛尉。
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各一人,倉曹參軍事各二人,兵曹參軍事各二人,騎曹參軍事各一人,胄曹參軍事各一人,左右司階各二人,左右中候各三人,左右司戈各五人,左右執戟各五人,左右街使各一人,判官各二人。左右翊中郎將府官,如驍衛。
有錄事一人,史二人。倉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騎曹,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三人,史三人。左右街典二人,引駕仗三衛六十人,引駕佽飛六十六人,大角手六百人。隋有察非掾,至唐廢。
左右翊中郎將府中郎將,掌領府屬,督京城左右六街鋪巡警,以果毅二人助巡探。入閣日,中郎將一人升殿受狀,衛士六百爲大角手,六番閱習,吹大角爲昏明之節,諸營壘候以進退。
左右街使,掌分察六街徼巡。凡城門坊角,有武候鋪,衛士、彉騎分守,大城門百人,大鋪三十人,小城門二十人,小鋪五人,日暮,鼓八百聲而門閉;乙夜,街使以騎卒循行嘂謼,武官暗探;五更二點,鼓自內發,諸街鼓承振,坊市門皆啟,鼓三千撾,辨色而止。
左右監門衛上將軍各一人,大將軍各一人,將軍各二人。掌諸門禁衛及門籍。文武官九品以上,每月送籍於引駕仗及監門衛,衛以帳報內門。凡朝參、奏事、待詔官及傘扇儀仗出入者,閱其數。以物貨器用入宮者,有籍有傍。左監門將軍判入,右監門將軍判出,月一易其籍。行幸,則率屬於衙門監守。
長史,掌判諸曹及禁門,巡視出入而司其籍、傍。余同左右衛。
兵曹參軍事兼掌倉曹,胄曹兼掌騎曹。
左右翊中郎將府中郎將,掌蒞宮殿城門,皆左入右出。中郎將各四人,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各一人,兵曹參軍事各一人,胄曹參軍事各一人。
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二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胄曹,府三人,史四人。監門校尉三百二十人,直長六百八十人,長入長上二十人,直長長上二十人。監門校尉掌敘出入。唐改監門府郎將爲將軍。
左右千牛衛上將軍各一人,大將軍各一人,將軍各二人。掌侍衛及供御兵仗。以千牛備身左右執弓箭宿衛,以主仗守戎器。朝日,領備身左右升殿列侍。親射,則率屬以從。
胄曹參軍事,掌甲仗。凡御仗之物二百一十有九,羽儀之物三百,自千牛以下分掌之。上日,執御弓箭者亦自備以入宿。主仗每月上,則配以職,行從則兼騎曹。中郎將各二人,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各一人,兵曹參軍事各一人,胄曹參軍事各一人。
唐改備身郎將曰將軍,備身將曰中郎將,千牛左右、備身左右曰千牛備身。初置備身主仗。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兵曹,府一人,史二人;胄曹,府一人,史一人。千牛備身十二人,備身左右十二人,備身一百人,主仗一百五十人。千牛備身掌執御刀,服花鈿繡衣綠,執象笏,宿衛侍從。備身左右掌執御弓矢,宿衛侍從。備身,掌宿衛侍從。主仗,掌守供御兵仗。
左右翊中郎將府中郎將,掌供奉侍衛。凡千牛及備身左右以御刀仗升殿供奉者,皆上將軍領之,中郎將佐其職。有口敕,通事舍人承傳,聲不下聞者,中郎將宣告。
諸衛折衝都尉府每府折衝都尉一人,上府正四品上,中府從四品下,下府正五品下。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上府從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上,下府正六品下。別將各一人,上府正七品下,中府從七品上,下府從七品下。長史各一人,上府正七品下,中府從七品上,下府從七品下。兵曹參軍事各一人,上府正八品下,中府正九品下,下府從九品上。校尉五人,從七品下。旅帥十人,從八品上。隊正二十人,正九品下;副隊正二十人,從九品下。
折衝都尉掌領屬備宿衛,師役則總戎具、資糧、點習,以三百人爲團,一校尉領之。捉鋪持更者,晨夜有行人必問,不應則彈弓而向之,復不應則旁射,又不應則射之。晝以排門人遠望,暮夜以持更人遠聽。有眾而囂,則告主帥。
左右果毅都尉,掌貳都尉。
每府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兵曹,府二人,史三人。每隊正領兵五十人。武德元年,改鷹揚郎將曰軍頭,正四品下;鷹擊郎將曰府副,正五品上;司馬曰長史,正八品下;校尉,正六品下,旅帥,正七品下。廢越騎、步兵二校尉及察非掾。又改軍頭曰驃騎將軍,府副曰車騎將軍,皆爲府。諸率府置驃騎將軍五人、車騎將軍十人。二年,以車騎將軍府隸驃騎府,置十二軍,分關內諸府皆隸焉。每軍,將軍一人,副一人。至六年廢。七年,改驃騎將軍府爲統軍府,車騎將軍爲別將。八年,復置十二軍。貞觀十年,改統軍府曰折衝都尉,別將曰果毅都尉。軍坊置坊主一人,檢校戶口,勸課農桑,以本坊五品勛官爲之。三輔及近畿州都督府皆置府,凡六百三十三。永徽中,廢長史,置司馬一人,總司兵、司騎二局。武后垂拱中,以千二百人爲上府,千人爲中府,八百人爲下府,赤縣爲赤府,畿縣爲畿府。聖曆元年,廢司馬,置長史、兵曹參軍事,又有別將一人,從六品下,居果毅都尉之次,其後分左右各一人,尋廢。久之,復置一人,降其品。開元初,衛士爲武士,諸衛折衝、果毅、別將,擇有行者爲展仗押官。右羽林軍十五人,左羽林軍二十五人,衣服同色。諸衛有弩手,左右驍衛各八十五人,余衛各八十三人。
左右羽林軍大將軍各一人,正三品;將軍各三人,從三品。掌統北衙禁兵,督攝左右廂飛騎儀仗。大朝會,則周衛階陛;巡幸,則夾馳道爲內仗。凡飛騎番上者,配其職。有敕上南衙者,大將軍承墨敕,白移於金吾,引駕仗官與監門奏覆,降墨敕,然後乃得入。
長史各一人,從六品上;錄事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上;倉曹參軍事各一人,兼總騎曹事;兵曹參軍事各一人;胄曹參軍事各一人。自倉曹參軍以下,皆正八品下。司階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上;執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長上各十人。左右翊衛中郎將府中郎將一人,正四品下;左右中郎一人,左右郎將一人,皆正五品上;兵曹參軍事一人,正九品上;校尉五人,旅帥十人,隊正二十人,副隊正二十人。
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倉曹、兵曹各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史各二人。左右翊中郎將府,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倉曹、兵曹各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史各二人。
左右龍武軍大將軍各一人,正二品;統軍各一人,正三品;將軍三人,從三品。掌同羽林。
長史、錄事參軍事、倉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胄曹參軍事各一人,司階各二人,中候各三人,司戈、執戟各五人,長上各十人。
景雲元年,置龍武將軍。興元元年,六軍各置統軍。貞元三年,龍武軍增將軍一員,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倉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史各二人。
左右神武軍大將軍各一人,正二品;統軍各一人,正三品;將軍三人,從三品。總衙前射生兵。
長史、錄事參軍事、倉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胄曹參軍事各一人,司階各二人,中候各三人,司戈、執戟各五人,長上各十人。
有錄事一人,史二人,倉曹、兵曹、胄曹府、史,皆如龍武軍。開元二十六年,分羽林置左右神武軍,尋廢;至德二年復置。
左右神策軍大將軍各一人,正二品;統軍各二人,正三品;將軍各四人,從三品。掌衛兵及內外八鎮兵。
護軍中尉各一人,中護軍各一人,判官各三人,都句判官二人,句覆官各一人,表奏官各一人,支計官各一人,孔目官各二人,驅使官各二人。
自長史以下,員數如龍武軍。
左右龍武、左右神武、左右神策,號六軍。貞元二年,神策軍置大將軍、將軍,十四年置統軍,品秩同六軍。始,殿前左右神威軍,有大將軍二人,正二品;統軍二人,從三品;將軍二人,從五品。元和初,爲一軍,號天威軍。八年廢,以軍隸神策,有馬軍、步軍將軍及指揮使等,以馬軍大將軍知軍事。天復三年廢神策軍,四年復置神策軍。
東宮官
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各一人,從一品。掌輔導皇太子。每見,迎拜殿門,三師荅拜,每門必讓,三師坐,太子乃坐。與三師書,前名惶恐,後名惶恐再拜。太子出,則乘路備鹵簿以從。
少師、少傅、少保,各一人,從二品。掌曉三師德行,以諭皇太子,奉太子以觀三師之道德。自太師以下唯其人,不必備。
先天元年開府,置令、丞各一人,隸詹事府。尋廢。
太子賔客四人,正三品。掌侍從規諫,贊相禮儀,宴會則上齒。侍讀,無常員,掌講導經學。
貞觀十八年,以宰相兼賔客。開元中,定員四人。太宗時,晉王府有侍讀,及爲太子,亦置焉。其後,或置或否。開元初,十王宅引辭學工書者入教,亦爲侍讀。
詹事府太子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一人,正四品上。掌統三寺、十率府之政,少詹事爲之貳。皇太子書稱令,庶子以下署名奉行,書案、畫日。
丞二人,正六品上。掌判府事,知文武官簿、假使。凡敕令及尚書省、二坊符牒下東宮諸司者,皆發焉。
主簿一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正九品下。
隋廢詹事府。武德初復置。龍朔二年曰端尹府,詹事曰端尹,少詹事曰少尹。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宮尹府,詹事曰宮尹,少詹事曰少尹。有令史九人,書令史十八人。
司直二人,正七品上。掌糾劾宮寮及率府之兵。皇太子朝,則分知東西班。監國,則詹事、庶子爲三司使,司直一人與司議郎、舍人分日受理啟狀。太子出,則分察鹵簿之內。
有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左春坊左庶子二人,正四品上;中允二人,正五品下。掌侍從贊相,駮正啟奏。總司經、典膳、藥藏、內直、典設、宮門六局。皇太子出,則版奏外辦、中嚴;入則解嚴。凡令書下,則與中允、司議郎等畫諾、覆審,留所畫以爲案,更寫印署,注令諾,送詹事府。
司議郎二人,正六品上。掌侍從規諫,駮正啟奏。凡皇太子出入、朝謁、從祀、釋奠、講學、監國之命,可傳於史冊者,錄爲記注;宮坊祥眚,官長除拜、薨卒,歲終則錄送史館。
左諭德一人,正四品下。掌諭皇太子以道德,隨事諷贊。皇太子朝宮臣,則列侍左階,出入騎從。
左贊善大夫五人,正五品上。掌傳令,諷過失,贊禮儀,以經教授諸郡王。錄事二人,從八品下;主事三人,從九品下。
隋有內允。武德三年改曰中舍人,隸門下坊。貞觀初曰中允,十八年置司議郎。永徽三年,避皇太子名,復改中允曰內允。太子廢,復舊。龍朔二年,改門下坊曰左春坊,左庶子曰左中護,中允曰左贊善大夫,司議郎分左右,置左右諭德各一人。咸亨元年,皆復舊,司議郎不分左右,其後諭德廢而司議郎復分。儀鳳四年,置左右贊善大夫各十人,以同姓爲之。景雲二年,始兼用庶姓,改門下坊曰左春坊,復置諭德,庶子以比侍中,中允以比門下侍郎,司議郎以比給事中,贊善大夫以比諫議大夫,諭德以比散騎常侍。右坊,則庶子以比中書令,中舍人以比中書侍郎,太子監國則庶子比尚書令。有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二人,傳令四人,掌儀二人,贊者三人,亭長三人,掌固十人。
崇文館學士二人,掌經籍圖書,教授諸生,課試舉送如弘文館。校書郎二人,從九品下。掌校理書籍。
貞觀十三年置崇賢館。顯慶元年,置學生二十人。上元二年,避太子名,改曰崇文館。有學士、直學士及讎校,皆無常員,無其人則庶子領館事。開元七年,改讎校曰校書郎。乾元初,以宰相爲學士,總館事。貞元八年,隸左春坊。有館生十五人,書直一人,令史二人,書令史二人,典書二人,拓書手二人,楷書手十人,熟紙匠一人,裝潢匠二人,筆匠一人。
司經局洗馬二人,從五品下。掌經籍,出入侍從。圖書上東宮者,皆受而藏之。文學三人,正六品下。分知經籍,侍奉文章。校書四人,正九品下;正字二人,從九品上。掌校刊經史。
唐改太子正書曰正字。龍朔三年,改司經局曰桂坊,罷隸左春坊,領崇賢館,比御史台;以詹事一人爲令,比御史大夫,司直二人比侍御史,以洗馬爲司經大夫。置文學四人,錄事一人,正九品下。三年,改司經大夫曰桂坊大夫,糾正違失。咸亨元年,復隸左春坊,省錄事。有書令史二人,書吏二人,典書四人,楷書二十五人,掌固六人,裝潢匠二人,熟紙匠、筆匠各一人。
典膳局典膳郎二人,從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掌進膳、嘗食,丞爲之貳。每夕,更直於廚。
龍朔二年,改典膳監曰典膳郎。有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主食六人,典食二百人,掌固四人。
藥藏局藥藏郎二人,從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掌和醫藥,丞爲之貳。皇太子有疾,侍醫診候議方。藥將進,宮臣蒞嘗,如尚藥局之職。
有書令史一人,書吏二人,侍醫四人,典藥二人,藥童六人,掌固四人。
內直局內直郎二人,從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下。掌符璽、衣服、傘扇、几案、筆硯、垣牆。
龍朔二年,改監曰內直郎,副監曰丞。有令史一人,書吏三人,典服十二人,典扇八人,典翰八人,掌固六人。武德中,有典璽四人,開元中廢。
典設局典設郎四人,從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下。掌湯沐、燈燭、汛掃、鋪設。凡皇太子散齋別殿、致齋正殿,前一日設幄坐於東序及室內,張帷前楹。
龍朔二年,改齋帥局曰典設局,齋帥曰郎。有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幕士二百四十五人,掌固十二人。
宮門局宮門郎二人,從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下。掌宮門管籥。凡夜漏盡,擊漏鼓而開;夜漏上水一刻,擊漏鼓而閉。歲終行儺,則先一刻而啟。皇太子不在,則闔正門;還仗,如常。凡宮中,明時不鼓。
龍朔三年,改宮門監曰宮門郎。有書令史一人,書吏二人,門仆百人,掌固四人。
右春坊右庶子二人,正四品下;中舍人二人,正五品下。掌侍從、獻納、啟奏,中舍人爲之貳。皇太子監國,下令書則畫日,至春坊則庶子宣傳,中舍人奉行。
太子舍人四人,正六品上。掌行令書、表啟。諸臣上皇太子,大事以箋,小事以啟,其封題皆上右春坊通事舍人以進。
通事舍人八人,正七品下。掌導宮臣辭見,承令勞問。
右諭德一人,右贊善大夫五人,錄事一人,主事二人,品皆如左春坊。
隋內舍人隸典書坊。武德初改曰中舍人,管記舍人曰太子舍人。永徽元年,避太子名,復改中舍人曰內舍人。龍朔二年,改典書坊曰右春坊,右庶子曰右中護,中舍人曰右贊善大夫,舍人曰右司議郎。有令史九人,書令史十八人,傳令四人,典謁四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
家令寺家令一人,從四品上。掌飲膳、倉儲。總食官、典倉、司藏三署。皇太子出入,則乘軺車爲導;祭祀、賔客,則供酒食;賜予,則奉金玉、貨幣。凡床幾、茵席、器物,非取於將作、少府者,皆供焉。
丞二人,從七品下,掌判寺事。凡三署出納,皆刺於詹事。莊宅、田園,審肥塉爲收斂之數。宮、朝、坊、府土木營繕,則下於司藏。
主簿一人,正九品下。
唐改司府令曰家令。龍朔二年,改家令寺曰宮府寺,家令曰大夫。有錄事一人,府十人,史二十人,亭長四人,掌固四人,雜匠百人。
食官署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從九品下。掌飲膳、酒醴。凡四時供送設食皆顓焉。供六品以下元日、寒食、冬至食於家令廚者。
有府二人,史四人,掌膳四人,供膳百四十人,奉觶三十人。
典倉署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從九品下。掌九穀、醯醢、庶羞、器皿、燈燭。凡園圃樹藝,皆受令焉。每月籍出納上於寺,歲終上詹事府。給戶奴婢、番戶、雜戶資糧衣服。
有府三人,史五人,園丞二人,史二人。
司藏署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從九品下。掌庫藏財貨出納、營繕。
有府三人,史四人,計史一人。
率更寺令一人,從四品上。掌宗族次序、禮樂、刑罰及漏刻之政。太子釋奠、講學、齒胄,則總其儀;出入,乘軺車爲導,居家令之次。坊、寺、府有罪者,論罰,庶人杖以下,皆送大理。皇太子未立,判斷於大理。
丞一人,從七品上。掌貳令事。宮臣有犯理於率更者,躬問蔽罪而上於詹事。
主簿一人,正九品下。掌印句。凡宗族不序,禮儀不節,音律不諧,漏刻不審,刑名不法,皆舉而正之。決囚,則與丞同蒞。
龍朔二年,改曰司更寺,令曰司更大夫。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四人,漏刻博士三人,掌漏六人,漏童二十人,典鍾、典鼓各十二人,亭長四人,掌固四人。漏刻博士掌教漏刻。
仆寺仆一人,從四品上。掌車輿、乘騎、儀仗、喪葬,總廄牧署。太子出,則率廄牧令進路,親馭。
丞一人,從七品上。掌判寺事。凡馬畜芻粟,歲以季夏上於詹事,以時出入而節其數。
主簿一人,正九品下。掌廄牧畜養、車騎駕馭、儀仗。
龍朔二年,改曰馭仆寺,仆曰大夫。有進馬十一人,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亭長三人,掌固三人。
廄牧署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從九品下。掌車馬、閒廄、牧畜。皇太子出,則率典乘先期習路馬,率駕士馭車乘,既出,進路,式路車於西閣外,南向以俟。凡群牧隸東宮者,皆受其職事。典乘四人,從九品下。
有府三人,史六人,翼馭十人,駕士十五人,掌閒六百人,獸醫十人,主酪三十人。翼馭掌調馬執馭。
太子左右率府率各一人,正四品上;副率各二人,從四品上。掌兵仗、儀衛。凡諸曹及三府、外府皆隸焉。元日、冬至,皇太子朝宮臣、諸方使,則率衛府之屬爲衛。每月三府三衛及五府超乘番上者,配以職。
武德五年,改左右侍率曰左右衛率府,左右武侍衛率曰左右宗衛率府,左右宮門將曰左右監門率府。龍朔二年,改左右衛率府曰左右典戎衛,左右宗衛率府曰左右司御率府,左右虞候率府曰左右清道衛,左右內率府曰左右奉裕衛,左右監門率府曰左右崇掖衛。武后垂拱中,改左右監門率府曰左右鶴禁衛。神龍元年,改左右司御率府曰左右宗衛府,左右清道衛曰左右虞候率府。景雲二年,左右宗衛府復曰左右司御率府。開元初,左右虞候率府復曰左右清道率府。
長史各一人,正七品上。掌判諸曹府。季秋以屬官功狀上於率,而爲考課。
錄事參軍事各一人,從八品上;倉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胄曹參軍事、騎曹參軍事各一人,從八品下。倉曹掌文官簿書,兵曹掌武官簿書,胄曹掌器械、公廨營繕。司階各一人,從六品上;中候各二人,從七品下;司戈各二人,從八品上;執戟各三人,散長上各十人,從九品下。左右司御、清道、監門、內率府,自率以下品同。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一人。倉曹,府一人,史二人;兵曹、胄曹,各府二人,史三人;騎曹,府五人,史七人。亭長、掌固各二人。
親府、勛府、翊府三府每府中郎將各一人,從四品上;左右郎將各一人,正五品下。中郎將、郎將,掌其府校尉、旅帥及親、勛、翊衛之屬宿衛,而總其事。
兵曹參軍事各一人,從九品上。掌判句。大朝會及皇太子出,則從鹵簿而蒞其儀。親衛從七品上,勛衛正八品上,翊衛從八品上,員皆亡。校尉各五人,從六品上;旅帥各十人,正七品下;隊正各二十人,從八品上。
武德元年,改功曹曰親衛,義曹曰勛衛,良曹曰翊衛,置三府,有錄事一人,府、史各一人。-1301-
太子左右司御率府率各一人,正四品上;副率各二人,從四品上。掌同左右衛。凡諸曹及外府旅賁番上者隸焉。
長史各一人,正七品上;錄事參軍事各一人,從八品上;倉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胄曹參軍事、騎曹參軍事,各一人,從八品下;司階各一人,中候各二人,司戈各二人,執戟各三人。親衛、勛衛、翊衛三府中郎將以下,如左右衛率府。
有錄事一人,史二人。倉曹,府一人,史二人;兵曹,府二人,史三人;胄曹,府、史各二人。亭長一人,掌固二人。
太子左右清道率府率各一人,副率各二人。掌晝夜巡警。凡諸曹及外府直盪番上者隸焉。皇太子出入,則以清游隊先導,後拒隊爲殿。
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各一人,從八品上;倉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胄曹參軍事各一人,從八品下;左右司階各一人,左右中候各二人,左右司戈各一人,左右執戟各三人。親衛、勛衛、翊衛三府中郎將以下,如左右衛率府。
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二人。倉曹,府一人,史二人;兵曹,府二人,史三人;胄曹,府二人,史二人。細引押仗五十人。
太子左右監門率府率各一人,副率各二人。掌諸門禁衛。凡財物、器用,出者有籍。
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各一人,正九品上;兵曹參軍事各一人,正九品下,兼領倉曹;胄曹參軍事各一人,正九品下;監門直長七十八人,從七品下。
唐改宮門將曰監門率,直事曰直長。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一人,掌固二人。兵曹,府二人,史二人;胄曹,府二人,史三人。
太子左右內率府率各一人,副率各一人。掌千牛供奉之事。皇太子坐日,領千牛升殿。射於射宮,則千牛奉弓矢立東階,西面;率奉弓,副率奉矢、決拾。北面張弓,左執弣,右執簫以進,副率以弓拂矢而進,各退立於位。既射,左內率啟其中否。
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各一人,正九品上;兵曹參軍事各一人,正九品下,兼領倉曹;胄曹參軍事各一人,正九品下;千牛各四十四人,從七品上。
唐置兵曹,改司使左右復曰千牛備身,主射左右復曰備身左右,弓箭備身去弓箭之名。龍朔二年,改千牛備身曰奉裕。開元中,千牛備身、備身左右,並爲千牛。有備身二十八人,主仗四十人,錄事一人,史二人。兵曹,府一人,史二人;胄曹,府一人,史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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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13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新唐書  卷四十九下‧志第三十九下  百官四下 王府官
傅一人,從三品。掌輔正過失。諮議參軍事一人,正五品上。掌訏謀議事。友一人,從五品下。掌侍游處,規諷道義。侍讀,無定員。文學一人,從六品上。掌校典籍,侍從文章。東西閣祭酒各一人,從七品上。掌禮賢良、導賔客。
自祭酒以下爲王官。武德中,置師一人、常侍二人、侍郎四人,皆掌表啟書疏,贊相禮儀;舍人四人,掌通傳引納。謁者二人,舍人二人,諮議參軍事、友,皆正五品下;文學、祭酒,皆正六品下。高宗、中宗時,相王府長史以宰相兼之,魏、雍、衛王府以尚書兼之,徐、韓二王爲刺史,府官同外官,資望愈下。永淳以前,王未出閣則不開府。天授二年,置皇孫府官。玄宗諸子多不出閣,王官益輕而員亦減矣。景雲二年,改師曰傅,開元二年廢,尋復置,廢常侍、侍郎、謁者、舍人。開成元年,改諸王侍讀曰奉諸王講讀,大中初復舊。
長史一人,從四品上;司馬一人,從四品下。皆掌統府僚,紀綱職務。掾一人,掌通判功曹、倉曹、戶曹事,屬一人,皆正六品上,掌通判兵曹、騎曹、法曹、士曹事。主簿一人,掌覆省書教,記室參軍事二人,掌表啟書疏,錄事參軍事一人,皆從六品上,掌付事、句稽,省署鈔目。錄事一人,從九品下。功曹參軍事掌文官簿書、考課、陳設,倉曹參軍事掌祿稟、廚膳、出內、市易、畋漁、芻稿,戶曹參軍事掌封戶、僮僕、弋獵、過所,兵曹參軍事掌武官簿書、考課、儀衛、假使,騎曹參軍事掌廄牧、騎乘、文物、器械,法曹參軍事掌按訊、決刑,士曹參軍事掌土功、公廨,自功曹以下各一人,正七品上。參軍事二人,正八品下;行參軍事四人,從八品上。皆掌出使雜檢校。典簽二人,從八品下,掌宣傳書教。
武德中,改功曹以下書佐、法曹行書佐、士曹佐皆曰參軍事,長兼行書佐曰行參軍,廢城局參軍事。又有鎧曹參軍事二人,掌儀衛兵仗;田曹參軍事一人,掌公廨、職田、弋獵;水曹參軍事二人,掌舟船、漁捕、芻草。皆正七品下。家史二人,百司問事謁者一人,正七品下。司閣一人,正九品下。貞觀中,廢鎧曹、田曹、水曹。武后時,家吏以下皆廢。主簿、記室有史二人;錄事、功曹、倉曹、兵曹、騎曹、法曹、士曹,各府一人、史二人;戶曹府、史,各二人。自典簽以上爲府官,郡王、嗣王不置長史。
親事府典軍二人,正五品上;副典軍二人,從五品上。皆掌校尉以下守衛、陪從,兼知鞍馬。校尉五人,從六品上;旅帥,從七品下;隊正,從八品下,隊副,從九品下。皆掌領親事、帳內陪從。自旅帥以下,視親事多少乃置。
帳內府典軍二人,正五品上;副典軍二人,從五品上。自校尉以下,員、品如親事府。
初,典軍以武官及流外爲之,領執仗、帳內等。秦王、齊王府置左右六護軍府、左右親軍府、左右帳內府。左一、右一護軍府,護軍各一人,副護軍各二人,長史、錄事參軍事,倉曹、兵曹、鎧曹參軍事,各一人,統軍各五人,別將各一人。左二、右二護軍府,左三、右三護軍府,減統軍三人,別將六人。左右親軍府,統軍各一人,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兵曹、鎧曹參軍事,左別將,右別將,各一人。帳內府職員,與護軍府同。又有庫直,隸親事府;驅咥直,隸帳內府。選材勇爲之。貞觀中,庫直以下皆廢。親事府有府一人,史二人;執仗親事十六人,執弓仗;執乘親事十六人,掌供騎乘;親事三百三十人。帳內府有府一人,史一人,帳內六百六十七人。
親王國令一人,從七品下;大農一人,從八品下。掌判國司。尉一人,正九品下;丞一人,從九品下。學官長、丞各一人,掌教授內人;食官長、丞各一人,掌營膳食;廄牧長、丞各二人,掌畜牧;典府長、丞各二人,掌府內雜事。長皆正九品下,丞皆從九品下。
有典衛八人,掌守衛、陪從。舍人四人,錄事一人,府四人,史八人。
公主邑司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掌公主財貨、稟積、田園。主簿一人,正九品下;錄事一人,從九品下。督封租、主家財貨出入。
有史八人,謁者二人,舍人二人,家史二人。
外官
天下兵馬元帥、副元帥,都統、副都統,行軍長史,行軍司馬、行軍左司馬、行軍右司馬,判官,掌書記,行軍參謀,前軍兵馬使、中軍兵馬使、後軍兵馬使,中軍都虞候,各一人。
元帥、都統、招討使,掌征伐,兵罷則省。都統總諸道兵馬,不賜旌節。
高祖起兵,置左右領軍大都督,各總三軍。及定京師,置左右元帥、太原道行軍元帥、西討元帥,皆親王領之。天寶末,置天下兵馬元帥,都統朔方、河東、河北、平盧節度使。招討、都統之名,始於此。大曆八年,罷天下兵馬元帥。建中四年,以李希烈反,置諸軍行營兵馬都元帥;興元元年,置副都統。會昌中,置靈、夏六道元帥。黃巢之難,置諸道行營都都統。天復三年,置諸道兵馬元帥,尋復改曰天下兵馬元帥。
行軍司馬,掌弼戎政。居則習蒐狩,有役則申戰守之法,器械、糧糒、軍籍、賜予皆專焉。
武德元年,改贊治曰治中。高宗即位,曰司馬,下州亦置焉。顯慶二年,置洛州司馬。武后大足元年,東都、北都、雍、荊、揚、益州,置左右司馬。神龍二年省。太極元年,雍、洛四大都督府增司馬一人,亦分左右。
掌書記,掌朝覲、聘問、慰薦、祭祀、祈祝之文與號令升絀之事。行軍參謀,關豫軍中機密。
景龍元年,置掌書記。開元十二年,罷行軍參謀,尋復置。
節度使、副大使知節度事、行軍司馬、副使、判官、支使、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同節度副使十人,館驛巡官四人,府院法直官、要籍、逐要親事各一人,隨軍四人。節度使封郡王,則有奏記一人;兼觀察使,又有判官、支使、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又兼安撫使,則有副使、判官各一人;兼支度、營田、招討、經略使,則有副使、判官各一人;支度使復有遣運判官、巡官各一人。
節度使掌總軍旅,顓誅殺。初授,具帑抹兵仗詣兵部辭見,觀察使亦如之。辭日,賜雙旌雙節。行則建節、樹六纛,中官祖送,次一驛輒上聞。入境,州縣築節樓,迎以鼓角,衙仗居前,旌幢居中,大將鳴珂,金鉦鼓角居後,州縣齎印迎於道左。視事之日,設禮案,高尺有二寸,方八尺,判三案,節度使判宰相,觀察使判節度使,團練使判觀察使。三日洗印,視其刓缺。歲以八月考其治否,銷兵爲上考,足食爲中考,邊功爲下考。觀察使以豐稔爲上考,省刑爲中考,辦稅爲下考。團練使以安民爲上考,懲奸爲中考,得情爲下考。防禦使以無虞爲上考,清苦爲中考,政成爲下考。經略使以計度爲上考,集事爲中考,脩造爲下考。罷秩則交廳,以節度使印自隨,留觀察使、營田等印,以郎官主之。銷節樓、節堂,以節院使主之,祭奠以時。入朝未見,不入私第。
京兆、河南牧,大都督,大都護,皆親王遙領。兩府之政,以尹主之;大都督府之政,以長史主之;大都護府之政,以副大都護主之,副大都護則兼王府長史。其後有持節爲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者,正節度也。諸王拜節度大使者,皆留京師。
觀察使、副使、支使、判官、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隨軍、要籍、進奏官,各一人。
團練使、副使、判官、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
防禦使、副使、判官、推官、巡官,各一人。
觀察處置使,掌察所部善惡,舉大綱。凡奏請,皆屬於州。
貞觀初,遣槍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諸州,水旱則遣使,有巡察、安撫、存撫之名。神龍二年,以五品以上二十人爲十道巡察使,按舉州縣,再周而代。景雲二年,置都督二十四人,察刺史以下善惡,置司舉從事二人,秩比侍御史。揚、益、並、荊四州爲大都督,汴、兗、魏、冀、蒲、綿、秦、洪、潤、越十州爲中都督,皆正三品;齊、鄜、涇、襄、安、潭、遂、通、梁、夔十州爲下都督,從三品。當時以爲權重難制,罷之,唯四大都督府如故。置十道按察使,道各一人。開元二年,曰十道按察採訪處置使,至四年罷,八年復置十道按察使,秋、冬巡視州縣,十年又罷。十七年復置十道、京都、兩畿按察使,二十年曰採訪處置使,分十五道,天寶末,又兼黜陟使,乾元元年,改曰觀察處置使。
西都、東都、北都牧各一人,從二品。西都、東都、北都、鳳翔、成都、河中、江陵、興元、興德府尹各一人,從三品。掌宣德化,歲巡屬縣,觀風俗、錄囚、恤鰥寡。親王典州,則歲以上佐巡縣。
武德元年,雍州置牧一人,以親王爲之,然常以別駕領州事。永徽中,改尹曰長史。初,太宗伐高麗,置京城留守,其後車駕不在京都,則置留守,以右金吾大將軍爲副留守;開元元年,改京兆、河南府長史復爲尹,通判府務,牧缺則行其事;十一年,太原府亦置尹及少尹,以尹爲留守,少尹爲副留守:謂之三都留守。三都大都督府有典獄十八人,問事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典獄以防守囚系,問事以行罰。中府、上州,典獄十四人,問事八人,白直二十人;下府、中州,典獄十二人,問事六人,白直十六人;下州,典獄八人,問事四人,白直十人。自三都以下,皆有執刀十五人。
少尹二人,從四品下。掌貳府州之事,歲終則更次入計。
司錄參軍事二人,正七品上。錄事四人,從九品上。功曹、倉曹、戶曹、田曹、兵曹、法曹、士曹參軍事各二人,皆正七品下。參軍事六人,正八品下。六府錄事參軍事以下減一人。錄事參軍事,掌正違失,蒞符印。
武德初,改州主簿曰錄事參軍事,開元元年,改曰司錄。有史十人。大都督府有史四人,中府有史三人,下府、都護府、上州、中州、下州各有史二人。
功曹司功參軍事,掌考課、假使、祭祀、禮樂、學校、表疏、書啟、祿食、祥異、醫藥、卜筮、陳設、喪葬。
武德初,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書佐皆爲司功等參軍事,有府四人、史十人。大都督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中府有府二人、史三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三人。大都護府有府一人、史二人。上府有府、史各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減史二人。
倉曹司倉參軍事,掌租調、公廨、庖廚、倉庫、市肆。
有府五人,史十三人。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六人。中府、下府,各有府三人,史五人。都護府有府、史各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減史二人。
戶曹司戶參軍事,掌戶籍、計帳、道路、過所、蠲符、雜傜、逋負、艮賤、芻稿、逆旅、婚姻、田訟、旌別孝悌。
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帳史二人,知籍,按帳目捉錢。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七人,帳史二人;中府有府三人,史五人,帳史一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帳史一人。上州有佐四人,史六人,帳史一人;中州有佐三人,史五人,帳史一人;下州有佐二人,史四人,帳史一人。都護府有府、史各二人,帳史一人。
田曹司田參軍事,掌園宅、口分、永業及蔭田。
景龍三年,初置司田參軍事,唐隆元年省,上元二年復置。有府四人,史十人。大都督府有府二人,史六人;中府有府、史各二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減史二人。
兵曹司兵參軍事,掌武官選、兵甲、器仗、門禁、管鑰、軍防、烽候、傳驛、畋獵。
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八人;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都護府有府三人,史四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減史二人。
法曹司法參軍事,掌鞠獄麗法、督盜賊、知贓賄沒入。
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大都督府有府三人,史八人;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上州有佐四人,史七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下州有佐一人,史三人。
士曹司士參軍事,掌津梁、舟車、舍宅、工藝。
有府五人,史十一人。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八人;中府、下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
參軍事掌出使、贊導。
武德初,改行書佐曰行參軍,尋又改曰參軍事。初有亟使十五人,後省。
文學一人,從八品上。掌以五經授諸生。縣則州補,州則授於吏部。然無職事,衣冠恥之。
武德初,置經學博士、助教、學生。德宗即位,改博士曰文學。元和六年,廢中州、下州文學。京兆等三府,助教二人,學生八十人。大都督府、上州,各助教一人;中都督府,學生五十人;下府、下州,各四十人。
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上。掌療民疾。
貞觀三年,置醫學,有醫藥博士及學生。開元元年,改醫藥博士爲醫學博士,諸州置助教,寫本草、百一集驗方藏之。未幾,醫學博士、學生皆省,僻州少醫藥者如故。二十七年,復置醫學生,掌州境巡療。永泰元年,復置醫學博士。三都、都督府、上州、中州各有助教一人。三都學生二十人,都督府、上州二十人,中州、下州十人。
大都督府都督一人,從二品;長史一人,從三品;司馬二人,從四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功曹參軍事、倉曹參軍事、戶曹參軍事、田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法曹參軍事、士曹參軍事各一人,正七品下;參軍事五人,正八品下;市令一人,從九品上;文學一人,正八品下;醫學博士一人,從八品上。
中都督府都督一人,正三品;別駕一人,正四品下;長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馬一人,正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功曹參軍事、倉曹參軍事、戶曹參軍事、田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法曹參軍事、士曹參軍事各一人,從七品上;參軍事四人,從八品上;市令一人,從九品上;文學一人,從八品上;醫學博士一人,正九品上。
下都督府都督一人,從三品;別駕一人,從四品下;長史一人,從五品上;司馬一人,從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功曹參軍事、倉曹參軍事、戶曹參軍事、田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法曹參軍事、士曹參軍事各一人,從七品下;參軍事三人,從八品下;文學一人,從八品下;醫學博士一人,正九品上。
都督掌督諸州兵馬、甲械、城隍、鎮戍、糧稟,總判府事。
武德初,邊要之地置總管以統軍,加號使持節,蓋漢刺史之任。有行台,有大行台。其員有尚書省令一人,正二品,掌管內兵民,總判省事。有僕射一人,從二品,掌貳令事。自左右丞以下,諸司郎中略如京省。又有食貨監一人,丞二人,掌膳羞、財物、賔客、帳具、音樂、醫藥;有農圃監一人,丞四人,掌倉廩、園圃、薪炭、芻稿、運漕;有武器監一人,丞二人,掌兵械、廄牧;有百工監一人,丞四人,掌舟車、營作。監皆正八品下,丞正九品下。七年,改總管曰都督,總十州者爲大都督。貞觀二年,去大字,凡都督府有刺史以下如故,然大都督又兼刺史,而不檢校州事。其後都督加使持節,則爲將,諸將亦通以都督稱,唯朔方猶稱大總管。邊州別置經略使,沃衍有屯田之州,則置營田使。武后聖曆元年,以夏州都督領鹽州防禦使。及安祿山反,諸郡當賊沖者,皆置防禦守捉使。乾元元年,置團練守捉使、都團練守捉使,大者領州十餘,小者二三州。代宗即位,廢防禦使,唯山南西道如故。元載秉政,思結人心,刺史皆得兼團練守捉使。楊綰爲相,罷團練守捉使,唯澧、朗、峽、興、鳳如故。建中後,行營亦置節度使、防禦使、都團練使。大率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皆兼所治州刺史。都督府則領長史,都護府則領都護,或亦別置都護。都督府有掾,有屬,有記室參軍事,有典簽,武德中省。市令一人,從九品上。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
貞觀十七年廢市令。垂拱元年復置。都督府、三都、諸州,各有市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帥三人,分行檢察;倉督二人,顓蒞出納;史二人。下州省丞。
大都護府大都護一人,從二品;副大都護二人,從三品;副都護二人,正四品上;長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馬一人,正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功曹參軍事、倉曹參軍事、戶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法曹參軍事各一人,正七品下;參軍事三人,正八品下。
上都護府都護一人,正三品;副都護二人,從四品上;長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馬一人,正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功曹參軍事、倉曹參軍事、戶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各一人,從七品上;參軍事三人,從八品上。
都護掌統諸蕃,撫慰、征討、敘功、罰過,總判府事。
上州刺史一人,從三品,職同牧尹;別駕一人,從四品下。
武德元年,改太守曰刺史,加使持節,丞曰別駕。十年,改雍州別駕曰長史。高宗即位,改別駕皆爲長史。上元二年,諸州復置別駕,以諸王子爲之。永隆元年省,永淳元年復置。景雲二年,始參用庶姓。天寶元年,改刺史曰太守。八載,諸郡廢別駕,下郡置長史一員。上元二年,諸州復置別駕。德宗時,復省。元和、長慶之際,兩河用兵,裨將有功者補東宮王府官,久次當進及受代居京師者,常數十人,訴宰相以求官;文宗世,宰相韋處厚建議,復置兩輔、六雄、十望、十緊州別駕。
長史一人,從五品上;司馬一人,從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下;司功參軍事一人、司倉參軍事一人、司戶參軍事二人、司田參軍事一人、司兵參軍事一人、司法參軍事二人、司士參軍事一人,皆從七品下;參軍事四人,從八品下;市令一人,從九品上;丞一人,從九品下;文學一人,從八品下;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下。
中州刺史一人,正四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上;司功參軍事、司倉參軍事、司戶參軍事、司田參軍事、司兵參軍事、司法參軍事、司士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參軍事三人,正九品下;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下。
下州刺史一人,正四品下;別駕一人,從五品上;司馬一人,從六品上;錄事參軍事一人,從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下;司倉參軍事、司戶參軍事、司田參軍事、司法參軍事各一人,從八品下;參軍事二人,從九品下;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下。
諸軍各置使一人,五千人以上有副使一人,萬人以上有營田副使一人。軍皆有倉、兵、胄三曹參軍事。刺史領使,則置副使、推官、衙官、州衙推、軍衙推。
京縣令各一人,正五品上;丞二人,從七品上;主簿二人,從八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下;尉六人,從八品下。
畿縣令各一人,正六品上;丞一人,正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上;尉二人,正九品下。
上縣令一人,從六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尉二人,從九品上。
中縣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
中下縣令一人,從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
下縣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
縣令掌導風化,察冤滯,聽獄訟。凡民田收授,縣令給之。每歲季冬,行鄉飲酒禮。籍帳、傳驛、倉庫、盜賊、堤道,雖有專官,皆通知。縣丞爲之貳,縣尉分判眾曹,收率課調。
武德元年,改書佐曰縣尉,尋改曰正。諸縣置主簿,以流外爲之。京縣、上縣、丞皆一人;畿縣、上縣,正皆四人。七年,改縣正復曰尉。貞觀初,諸縣置錄事。開元,上縣萬戶、中縣四千戶以上,增尉一人。京兆、河南府諸縣,戶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戶一萬以上置義倉督三人。其後畿縣戶不及四千,亦置尉二人,萬戶增一人。凡縣有司功佐、司倉佐、司戶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典獄、門事等,畿縣減司兵,上縣有司戶、司法而已。凡縣皆有經學博士、助教各一人,京縣學生五十人,畿縣四十人,中縣以下各二十五人。
上鎮,將一人,正六品下;鎮副二人,正七品下;倉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各一人,從八品下。中鎮,將一人,正七品上;鎮副一人,從七品上;兵曹參軍事一人,正九品下。下鎮,將一人,正七品下;鎮副一人,從七品下;兵曹參軍事一人,從九品下。每鎮又有使一人、副使一人。凡軍鎮,二萬人以上置司馬一人,正六品上;增倉曹、兵曹參軍事各一人,從七品下。不及二萬者,司馬從六品上,倉曹、兵曹參軍事正八品上。
上戍,主一人,正八品下;戍副一人,從八品下。中戍,主一人,從八品下。下戍,主一人,正九品下。
鎮將、鎮副、戍主、戍副,掌捍防守御。凡上鎮二十,中鎮九十,下鎮一百三十五;上戍十一,中戍八十六,下戍二百四十五。倉曹參軍事,掌儀式、倉庫、飲膳、醫藥、付事、句稽、省署鈔目、監印、給紙筆、市易、公廨。中鎮則兵曹兼掌。兵曹參軍事,掌防人名帳、戎器、管鑰、馬驢、土木、謫罰之事。
上鎮有錄事一人,史一人,倉曹佐一人、史二人,兵曹佐、史各二人,倉督一人、史二人。中鎮,錄事一人,兵曹佐一人、史四人,倉督一人、史二人。下鎮,錄事一人,兵曹佐一人、史二人,倉督一人、史一人。凡軍鎮,五百人有押官一人,千人有子總管一人,五千人又有府三人、史四人。上戍,佐一人、史二人;中戍,史二人;下戍,史一人。唐廢戍子,每防人五百人爲上鎮,三百人爲中鎮,不及者爲下鎮;五十人爲上戍,三十人爲中戍,不及者爲下戍。開元十五年,朔方五城各置田曹參軍事一人,品同諸軍判司,專蒞營田。永泰後,諸鎮官頗增減開元之舊。
五嶽、四瀆,令各一人,正九品上,掌祭祀。
有祝史三人,齋郎各三十人。
上關,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中關,令一人,正九品下;丞一人,從九品下。下關,令一人,亦從九品下。掌禁末游,察奸慝。凡行人車馬出入,據過所爲往來之節。凡關二十有六,京四面關有驛道者爲上關,無驛道者爲中關,余爲下關。
丞掌付事、句稽、監印、省署鈔目,通判關事。
上關,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人。中關,錄事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典事四人。下關,府一人,史、典事各二人。典事掌巡薙及雜當。初,諸關置都尉,亦有它官奉敕監者。上津置尉一人,掌舟梁之事;府一人,史二人,津長四人。下津,尉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津長二人。永徽中,廢津尉,上關置津吏八人。永泰元年,中關置津吏六人,下關四人,無津者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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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13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新唐書  卷五十‧志第四十  兵 兵
古之有天下國家者,其興亡治亂,未始不以德,而自戰國、秦、漢以來,鮮不以兵。夫兵豈非重事哉!然其因時制變,以苟利趨便,至於無所不爲,而考其法制,雖可用於一時,而不足施於後世者多矣,惟唐立府兵之制,頗有足稱焉。
蓋古者兵法起於井田,自周衰,王制壞而不復;至於府兵,始一寓之於農,其居處、教養、畜材、待事、動作、休息,皆有節目,雖不能盡合古法,蓋得其大意焉,此高祖、太宗之所以盛也。至其後世,子孫驕弱,不能謹守,屢變其制。夫置兵所以止亂,及其弊也,適足爲亂,又其甚也,至困天下以養亂,而遂至於亡焉。
蓋唐有天下二百餘年,而兵之大勢三變,其始盛時有府兵,府兵後廢而爲彉騎,彉騎又廢,而方鎮之兵盛矣。及其末也,彊臣悍將兵布天下,而天子亦自置兵於京師,曰禁軍。其後天子弱,方鎮彊,而唐遂以亡滅者,措置之勢使然也。若乃將卒、營陣、車旗、器械、征防、守衛,凡兵之事不可以悉記,記其廢置、得失、終始、治亂、興滅之跡,以爲後世戒雲。
府兵之制,起自西魏、後周,而備於隋,唐興因之。隋制十二衛,曰翊衛,曰驍騎衛,曰武衛,曰屯衛,曰御衛,曰候衛,爲左右,皆有將軍以分統諸府之兵。府有郎將、副郎將、坊主、團主,以相統治。又有驃騎、車騎二府,皆有將軍。後更驃騎曰鷹揚郎將,車騎曰副郎將。別置折衝、果毅。
自高祖初起,開大將軍府,以建成爲左領大都督,領左三軍,燉煌公爲右領大都督,領右三軍,元吉統中軍。發自太原,有兵三萬人。及諸起義以相屬與降群盜,得兵二十萬。武德初,始置軍府,以驃騎、車騎兩將軍府領之。析關中爲十二道,曰:萬年道、長安道、富平道、醴泉道、同州道、華州道、寧州道、岐州道、豳州道、西麟州道、涇州道、宜州道,皆置府。三年,更以萬年道爲參旗軍,長安道爲鼓旗軍,富平道爲玄戈軍,醴泉道爲井鉞軍,同州道爲羽林軍,華州道爲騎官軍,寧州道爲折威軍,岐州道爲平道軍,豳州道爲招搖軍,西麟州道爲苑游軍,涇州道爲天紀軍,宜州道爲天節軍;軍置將、副各一人,以督耕戰,以車騎府統之。六年,以天下既定,遂廢十二軍,改驃騎曰統軍,車騎曰別將。居歲余,十二軍復,而軍置將軍一人,軍有坊,置主一人,以檢察戶口,勸課農桑。
太宗貞觀十年,更號統軍爲折衝都尉,別將爲果毅都尉,諸府總曰折衝府。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號,而關內二百六十有一,皆以隸諸衛。凡府三等:兵千二百人爲上,千人爲中,八百人爲下。府置折衝都尉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長史、兵曹、別將各一人,校尉六人。士以三百人爲團,團有校尉;五十人爲隊,隊有正;十人爲火,火有長。火備六馱馬。凡火具烏布幕、鐵馬盂、布槽、鍤、钁、鑿、碓、筐、斧、鉗、鋸皆一,甲床二,鐮二。隊具火鑽一,胸馬繩一,首羈、足絆皆三。人具弓一,矢三十,胡祿、橫刀、礪石、大觿、氈帽、氈裝、行縢皆一,麥飯九斗,米二斗,皆自備,並其介冑、戎具藏於庫。有所征行,則視其入而出給之。其番上宿衛者,惟給弓矢、橫刀而已。
凡民年二十爲兵,六十而免。其能騎而射者爲越騎,其餘爲步兵、武騎、排手、步射。
每歲季冬,折衝都尉率五校兵馬之在府者,置左右二校尉,位相距百步。每校爲步隊十,騎隊一,皆卷矟幡,展刃旗,散立以俟。角手吹大角一通,諸校皆斂人騎爲隊;二通,偃旗矟,解幡;三通,旗矟舉。左右校擊鼓,二校之人合噪而進。右校擊鉦,隊少卻,左校進逐至右校立所;左校擊鉦,少卻,右校進逐至左校立所;右校復擊鉦,隊還,左校復薄戰;皆擊鉦,隊各還。大角復鳴一通,皆卷幡、攝矢、弛弓、匣刃;二通,旗矟舉,隊皆進;三通,左右校皆引還。是日也,因縱獵,獲各入其人。
其隸於衛也,左、右衛皆領六十府,諸衛領五十至四十,其餘以隸東宮六率。
凡發府兵,皆下符契,州刺史與折衝勘契乃發。若全府發,則折衝都尉以下皆行;不盡,則果毅行;少則別將行。當給馬者,官予其直市之,每匹予錢二萬五千。刺史、折衝、果毅歲閱不任戰事者鬻之,以其錢更市,不足則一府共足之。
凡當宿衛者番上,兵部以遠近給番,五百里爲五番,千里七番,一千五百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爲十二番,皆一月上。若簡留直衛者,五百里爲七番,千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爲十二番,亦月上。
先天二年誥曰:「往者分建府衛,計戶充兵,裁足周事,二十一入募,六十一出軍,多憚勞以規避匿。今宜取年二十五以上,五十而免。屢征鎮者,十年免之。」雖有其言,而事不克行。玄宗開元六年,始詔折衝府兵每六歲一簡。自高宗、武后時,天下久不用兵,府兵之法寖壞,番役更代多不以時,衛士稍稍亡匿,至是益耗散,宿衛不能給。宰相張說乃請一切募士宿衛。十一年,取京兆、蒲、同、岐、華府兵及白丁,而益以潞州長從兵,共十二萬,號「長從宿衛」,歲二番,命尚書左丞蕭嵩與州吏共選之。明年,更號曰「彉騎」。又詔:「諸州府馬闕,官私共補之。今兵貧難致,乃給以監牧馬。」然自是諸府士益多不補,折衝將又積歲不得遷,士人皆恥爲之。
十三年,始以彉騎分隸十二衛,總十二萬,爲六番,每衛萬人。京兆彉騎六萬六千,華州六千,同州九千,蒲州萬二千三百,絳州三千六百,晉州千五百,岐州六千,河南府三千,陝、虢、汝、鄭、懷、汴六州各六百,內弩手六千。其制:皆擇下戶白丁、宗丁、品子彊壯五尺七寸以上,不足則兼以戶八等五尺以上,皆免徵鎮、賦役。爲四籍,兵部及州、縣、衛分掌之。十人爲火,五火爲團,皆有首長。又擇材勇者爲番頭,頗習弩射。又有羽林軍飛騎,亦習弩。凡伏遠弩自能施張,縱矢三百步,四發而二中;擘張弩二百三十步,四發而二中;角弓弩二百步,四發而三中;單弓弩百六十步,四發而二中:皆爲及第。諸軍皆近營爲堋,士有便習者,教試之,及第者有賞。
自天寶以後,彉騎之法又稍變廢,士皆失拊循。八載,折衝諸府至無兵可交,李林甫遂請停上下魚書。其後徒有兵額、官吏,而戎器、馱馬、鍋幕、糗糧並廢矣。故時府人目番上宿衛者曰侍官,言侍衛天子;至是,衛佐悉以假人爲童奴,京師人恥之,至相罵辱必曰侍官。而六軍宿衛皆市人,富者販繒彩、食粱肉,壯者爲角牴、拔河、翹木、扛鐵之戲,及祿山反,皆不能受甲矣。
初,府兵之置,居無事時耕於野,其番上者,宿衛京師而已。若四方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故士不失業,而將帥無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漸、絕禍亂之萌也。及府兵法壞而方鎮盛,武夫悍將雖無事時,據要險,專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財賦,以布列天下。然則方鎮不得不彊,京師不得不弱,故曰措置之勢使然者,以此也。
夫所謂方鎮者,節度使之兵也。原其始,起於邊將之屯防者。唐初,兵之戍邊者,大曰軍,小曰守捉,曰城,曰鎮,而總之者曰道。若盧龍軍一,東軍等守捉十一,曰平盧道。橫海、北平、高陽、經略、安塞、納降、唐興、渤海、懷柔、威武、鎮遠、靜塞、雄武、鎮安、懷遠、保定軍十六,曰范陽道。天兵、大同、天安、橫野軍四,岢嵐等守捉五,曰河東道。朔方經略、豐安、定遠、新昌、天柱、宥州經略、橫塞、天德、天安軍九,三受降、豐寧、保寧、烏延等六城,新泉守捉一,曰關內道。赤水、大斗、白亭、豆盧、墨離、建康、寧寇、玉門、伊吾、天山軍十,烏城等守捉十四,曰河西道。瀚海、清海、靜塞軍三,沙缽等守捉十,曰北庭道。保大軍一,鷹娑都督一,蘭城等守捉八,曰安西道。鎮西、天成、振威、安人、綏戎、河源、白水、天威、榆林、臨洮、莫門、神策、寧邊、威勝、金天、武寧、曜武、積石軍十八,平夷、綏和、合川守捉三,曰隴右道。威戎、安夷、昆明、寧遠、洪源、通化、松當、平戎、天保、威遠軍十,,羊灌田等守捉十五,新安等城三十二,犍爲等鎮三十八,曰劍南道。嶺南、安南、桂管、邕管、容管經略、清海軍六,曰嶺南道。福州經略軍一,曰江南道。平海軍一,東牟、東萊守捉二,蓬萊鎮一,曰河南道。此自武德至天寶以前邊防之制。
其軍、城、鎮、守捉皆有使,而道有大將一人,曰大總管,已而更曰大都督。至太宗時,行軍征討曰大總管,在其本道曰大都督。自高宗永徽以後,都督帶使持節者,始謂之節度使,然猶未以名官。景雲二年,以賀拔延嗣爲涼州都督、河西節度使。自此而後,接乎開元,朔方、隴右、河東、河西諸鎮,皆置節度使。
及范陽節度使安祿山反,犯京師,天子之兵弱不能抗,遂陷兩京。肅宗起靈武,而諸鎮之兵共起誅賊。其後祿山子慶緒及史思明父子繼起,中國大亂,肅宗命李光弼等討之,號「九節度之師」。久之,大盜既滅,而武夫戰卒以功起行陣,列爲侯王者,皆除節度使。由是方鎮相望於內地,大者連州十餘,小者猶兼三四。故兵驕則逐帥,帥彊則叛上。或父死子握其兵而不肯代;或取捨由於士卒,往往自擇將吏,號爲「留後」,以邀命於朝。天子顧力不能制,則忍恥含垢,因而撫之,謂之姑息之政。蓋姑息起於兵驕,兵驕由於方鎮,姑息愈甚,而兵將愈俱驕。由是號令自出,以相侵擊,虜其將帥,並其土地,天子熟視不知所爲,反爲和解之,莫肯聽命。
始時爲朝廷患者,號「河朔三鎮」。及其末,朱全忠以梁兵、李克用以晉兵更犯京師,而李茂貞、韓建近據岐、華,妄一喜怒,兵已至於國門,天子爲殺大臣、罪己悔過,然後去。及昭宗用崔胤召梁兵以誅宦官,劫天子奔岐,梁兵圍之逾年。當此之時,天下之兵無復勤王者。向之所謂三鎮者,徒能始禍而已。其他大鎮,南則吳、浙、荊、湖、閩、廣,西則岐、蜀,北則燕、晉,而梁盜據其中,自國門以外,皆分裂於方鎮矣。
故兵之始重於外也,土地、民賦非天子有;既其盛也,號令、征伐非其有;又其甚也,至無尺土,而不能庇其妻子宗族,遂以亡滅。語曰:「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夫惡危亂而欲安全者,庸君常主之能知,至於措置之失,則所謂困天下以養亂也。唐之置兵,既外柄以授人,而末大本小,方區區自爲捍衛之計,可不哀哉!
夫所謂天子禁軍者,南、北衙兵也。南衙,諸衛兵是也;北衙者,禁軍也。
初,高祖以義兵起太原,已定天下,悉罷遣歸,其願留宿衛者三萬人。高祖以渭北白渠旁民棄腴田分給之,號「元從禁軍」。後老不任事,以其子弟代,謂之「父子軍」。及貞觀初,太宗擇善射者百人,爲二番於北門長上,曰「百騎」,以從田獵。又置北衙七營,選材力驍壯,月以一營番上。十二年,始置左右屯營於玄武門,領以諸衛將軍,號「飛騎」。其法:取戶二等以上、長六尺闊壯者,試弓馬四次上、翹關舉五、負米五斛行三十步者。復擇馬射爲百騎,衣五色袍,乘六閒駁馬,虎皮韉,爲游幸翊衛。
高宗龍朔二年,始取府兵越騎、步射置左右羽林軍,大朝會則執仗以衛階陛,行幸則夾馳道爲內仗。武后改百騎曰「千騎」。中宗又改千騎曰「萬騎」,分左、右營。及玄宗以萬騎平韋氏,改爲左右龍武軍,皆用唐元功臣子弟,制若宿衛兵。是時,良家子避征戍者,亦皆納資隸軍,分日更上如羽林。開元十二年,詔左右羽林軍、飛騎闕,取京旁州府士,以戶部印印其臂,爲二籍,羽林、兵部分掌之。末年,禁兵寖耗,及祿山反,天子西駕,禁軍從者裁千人,肅宗赴靈武,士不滿百,及即位,稍復調補北軍。至德二載,置左右神武軍,補元從、扈從官子弟,不足則取它色,帶品者同四軍,亦曰「神武天騎」,制如羽林。總曰「北衙六軍」。又擇便騎射者置衙前射生手千人,亦曰「供奉射生官」,又曰「殿前射生」,分左、右廂,總號曰「左右英武軍」。乾元元年,李輔國用事,請選羽林騎士五百人徼巡。李揆曰:「漢以南、北軍相制,故周勃以北軍安劉氏。朝廷置南、北衙,文武區列,以相察伺。今用羽林代金吾警,忽有非常,何以制之?」遂罷。
上元中,以北衙軍使衛伯玉爲神策軍節度使,鎮陝州,中使魚朝恩爲觀軍容使,監其軍。初,哥舒翰破吐蕃臨洮西之磨環川,即其地置神策軍,以成如璆爲軍使。及祿山反,如璆以伯玉將兵千人赴難,伯玉與朝恩皆屯於陝。時邊土陷蹙,神策故地淪沒,即詔伯玉所部兵,號「神策軍」,以伯玉爲節度使,與陝州節度使郭英乂皆鎮陝。其後伯玉罷,以英乂兼神策軍節度。英乂入爲僕射,軍遂統於觀軍容使。
代宗即位,以射生軍入禁中清難,皆賜名「寶應功臣」,故射生軍又號「寶應軍」。廣德元年,代宗避吐蕃幸陝,朝恩舉在陝兵與神策軍迎扈,悉號「神策軍」。天子幸其營。及京師平,朝恩遂以軍歸禁中,自將之,然尚未與北軍齒也。永泰元年,吐蕃復入寇,朝恩又以神策軍屯苑中,自是寖盛,分爲左、右廂,勢居北軍右,遂爲天子禁軍,非它軍比。朝恩乃以觀軍容宣慰處置使知神策軍兵馬使。大曆四年,請以京兆之好畤,鳳翔之麟遊、普潤,皆隸神策軍。明年,復以興平、武功、扶風、天興隸之,朝廷不能遏。又用愛將劉希暹爲神策虞候,主不法,遂置北軍獄,募坊市不逞,誣捕大姓,沒產爲賞,至有選舉旅寓而挾厚貲多橫死者。朝恩得罪死,以希暹代爲神策軍使。是歲,希暹復得罪,以朝恩舊校王駕鶴代將。十數歲,德宗即位,以白志貞代之。是時,神策兵雖處內,而多以裨將將兵征伐,往往有功。
及李希烈反,河北盜且起,數出禁軍征伐,神策之士多鬬死者。建中四年下詔募兵,以志貞爲使,蒐補峻切。郭子儀之婿端王傅吳仲孺殖貲累巨萬,以國家有急不自安,請以子率奴馬從軍。德宗喜甚,爲官其子五品。志貞乃請節度、都團練、觀察使與世嘗任者家,皆出子弟馬奴裝鎧助征,授官如仲孺子。於是豪富者緣爲幸,而貧者苦之。神策兵既發殆盡,志貞陰以市人補之,名隸籍而身居市肆。及涇卒潰變,皆戢伏不出,帝遂出奔。初,段秀實見禁兵寡弱,不足備非常,上疏曰:「天子萬乘,諸侯千,大夫百,蓋以大制小,十制一也,尊君卑臣彊干弱支之道。今外有不廷之虜,內有梗命之臣,而禁兵不精,其數削少,後有猝故,何以待之?猛虎所以百獸畏者,爪牙也,爪牙廢,則孤豚特犬悉能爲敵。願少留意。」至是方以秀實言爲然。
及志貞等流貶,神策都虞候李晟與其軍之它將,皆自飛狐道西兵赴難,遂爲神策行營節度,屯渭北,軍遂振。貞元二年,改神策左右廂爲左右神策軍,特置監句當左右神策軍,以寵中官,而益置大將軍以下。又改殿前射生左右廂曰殿前左右射生軍,亦置大將軍以下。三年,詔射生、神策、六軍將士,府縣以事辦治,先奏乃移軍,勿輒逮捕。京兆尹鄭叔則建言:「京劇輕猾所聚,慝作不常,俟奏報,將失罪人,請非昏田,皆以時捕。」乃可之。俄改殿前左右射生軍曰左右神策威軍,置監左右神威軍使。左右神策軍皆加將軍二員,左右龍武軍加將軍一員,以待諸道大將有功者。
自肅宗以後,北軍增置威武、長興等軍,名類頗多,而廢置不一。惟羽林、龍武、神武、神策、神威最盛,總曰左右十軍矣。其後京畿之西,多以神策軍鎮之,皆有屯營。軍司之人,散處甸內,皆恃勢凌暴,民間苦之。自德宗幸梁還,以神策兵有勞,皆號「興元元從奉天定難功臣」,恕死罪。中書、御史府、兵部乃不能歲比其籍,京兆又不敢總舉名實。三輔人假比於軍,一牒至十數。長安奸人多寓占兩軍,身不宿衛,以錢代行,謂之納課戶。益肆爲暴,吏稍禁之,輒先得罪,故當時京尹、赤令皆爲之斂屈。十年,京兆尹楊於陵請置挾名敕,五丁許二丁居軍,余差以條限,繇是豪彊少畏。
十二年,以監句當左神策軍、左監門衛大將軍、知內侍省事竇文場爲左神策軍護軍中尉,監句當右神策軍、右監門衛將軍、知內侍省事霍仙鳴爲右神策軍護軍中尉,監右神威軍使、內侍兼內謁者監張尚進爲右神威軍中護軍,監左神威軍使、內侍兼內謁者監焦希望爲左神威軍中護軍。護軍中尉、中護軍皆古官,帝既以禁衛假宦官,又以此寵之。十四年,又詔左右神策置統軍,以崇親衛,如六軍。時邊兵衣饟多不贍,而戍卒屯防,藥茗蔬醬之給最厚。諸將務爲詭辭,請遙隸神策軍,稟賜遂贏舊三倍,繇是塞上往往稱神策行營,皆內統於中人矣,其軍乃至十五萬。故事,京城諸司、諸使、府、縣,皆季以御史巡囚。後以北軍地密,未嘗至。十九年,監察御史崔薳不知近事,遂入右神策,中尉奏之,帝怒,杖薳四十,流崖州。
順宗即位,王叔文用事,欲取神策兵柄,乃用故將范希朝爲左右神策、京西諸城鎮行營兵馬節度使,以奪宦者權而不克。元和二年,省神武軍。明年,又廢左右神威軍,合爲一,曰「天威軍」。八年,廢天威軍,以其兵騎分隸左右神策軍。及僖宗幸蜀,田令孜募神策新軍爲五十四都,離爲十軍,令孜自爲左右神策十軍兼十二衛觀軍容使,以左右神策大將軍爲左右神策諸都指揮使,諸都又領以都將,亦曰「都頭」。
景福二年,昭宗以藩臣跋扈、天子孤弱,議以宗室典禁兵。及伐李茂貞,乃用嗣覃王允爲京西招討使,神策諸都指揮使李鐬副之,悉發五十四軍屯興平,已而兵自潰,茂貞逼京師,昭宗爲斬神策中尉西門重遂、李周,乃引去。乾寧元年,王行瑜、韓建及茂貞連兵犯闕,天子又殺宰相韋昭度、李磎,乃去。太原李克用以其兵伐行瑜等,同州節度使王行實入迫神策中尉駱全瓘、劉景宣請天子幸邠州,全瓘、景宣及子繼晟與行實縱火東市,帝御承天門,敕諸王率禁軍捍之。捧日都頭李筠以其軍衛樓下,茂貞將閻圭攻筠,矢及樓扉,帝乃與親王、公主幸筠軍,扈蹕都頭李君實亦以兵至,侍帝出幸莎城、石門。詔嗣薛王知柔入長安收禁軍、清宮室,月余乃還。又詔諸王閱親軍,收拾神策亡散,得數萬。益置安聖、捧宸、保寧、安化軍,曰「殿後四軍」,嗣覃王允與嗣延王戒丕將之。三年,茂貞再犯闕,嗣覃王戰敗,昭宗幸華州。明年,韓建畏諸王有兵,請皆歸十六宅,留殿後兵三十人,爲控鶴排馬官,隸飛龍坊,余悉散之,且列甲圍行宮,於是四軍二萬餘人皆罷。又請誅都頭李筠,帝恐,爲斬於大雲橋。俄遂殺十一王。
及還長安,左右神策軍復稍置之,以六千人爲定。是歲,左右神策中尉劉季述、王仲先以其兵千人廢帝,幽之。季述等誅。已而昭宗召朱全忠兵入誅宦官,宦官覺,劫天子幸鳳翔。全忠圍之歲余,天子乃誅中尉韓全誨、張弘彥等二十餘人,以解梁兵,乃還長安。於是悉誅宦官,而神策左右軍繇此廢矣。諸司悉歸尚書省郎官,兩軍兵皆隸六軍,而以崔胤判六軍十二衛事。六軍者,左右龍武、神武、羽林,其名存而已。自是軍司以宰相領。
及全忠歸,留步騎萬人屯故兩軍,以子友倫爲左右軍宿衛都指揮使,禁衛皆汴卒。崔胤乃奏:「六軍名存而兵亡,非所以壯京師。軍皆置步軍四將,騎軍一將。步將皆兵二百五十人,騎將皆百人,總六千六百人。番上如故事。」乃令六軍諸衛副使京兆尹鄭元規立格募兵於市,而全忠陰以汴人應之。胤死,以宰相裴樞判左三軍,獨孤損判右三軍,向所募士悉散去。全忠亦兼判左右六軍十二衛。及東遷,唯小黃門打球供奉十數人、內園小兒五百人從。至穀水,又盡屠之,易以汴人,於是天子無一人之衛。昭宗遇弒,唐乃亡。
馬者,兵之用也;監牧,所以蕃馬也,其制起於近世。唐之初起,得突厥馬二千匹,又得隋馬三千於赤岸澤,徙之隴右,監牧之制始於此。其官領以太僕;其屬有牧監、副監;監有丞,有主簿、直司、團官、牧尉、排馬、牧長、群頭,有正,有副;凡群置長一人,十五長置尉一人,歲課功,進排馬。又有掌閒,調馬習上。
又以尚乘掌天子之御。左右六閒:一曰飛黃,二曰吉良,三曰龍媒,四曰騊駼,五曰駃騠,六曰天苑。總十有二閒爲二廄,一曰祥驎,二曰鳳苑,以系飼之。其後禁中又增置飛龍廄。
初,用太僕少卿張萬歲領群牧。自貞觀至麟德四十年間,馬七十萬六千,置八坊岐、豳、涇、寧間,地廣千里,一曰保樂,二曰甘露,三曰南普閏,四曰北普閏,五曰岐陽,六曰太平,七曰宜祿,八曰安定。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頃,募民耕之,以給芻秣。八坊之馬爲四十八監,而馬多地狹不能容,又析八監列布河西豐曠之野。凡馬五千爲上監,三千爲中監,余爲下監。監皆有左、右,因地爲之名。方其時,天下以一縑易一馬。萬歲掌馬久,恩信行於隴右。
後以太僕少卿鮮于匡俗檢校隴右牧監。儀鳳中,以太僕少卿李思文檢校隴右諸牧監使,監牧有使自是始。後又有群牧都使,有閒廄使,使皆置副,有判官。又立四使;南使十五,西使十六,北使七,東使九。諸坊若涇川、亭川、闕水、洛、赤城,南使統之;清泉、溫泉,西使統之;烏氏,北使統之;木硤、萬福,東使統之。它皆失傳。其後益置八監於鹽州,三監於嵐州。鹽州使八,統白馬等坊;嵐州使三,統樓煩、玄池、天池之監。
凡征伐而發牧馬,先盡彊壯,不足則取其次。錄色、歲、膚第印記、主名送軍,以帳馱之,數上於省。
自萬歲失職,馬政頗廢,永隆中,夏州牧馬之死失者十八萬四千九百九十。景雲二年,詔群牧歲出高品,御史按察之。開元初,國馬益耗,太常少卿姜晦乃請以空名告身市馬於六胡州,率三十匹仇一游擊將軍。命王毛仲領內外閒廄。九年又詔:「天下之有馬者,州縣皆先以郵遞軍旅之役,定戶復緣以升之。百姓畏苦,乃多不畜馬,故騎射之士減曩時。自今諸州民勿限有無蔭,能家畜十馬以上,免帖驛郵遞征行,定戶無以馬爲貲。」毛仲既領閒廄,馬稍稍復,始二十四萬,至十三年乃四十三萬。其後突厥款塞,玄宗厚撫之,歲許朔方軍西受降城爲互市,以金帛市馬,於河東、朔方、隴右牧之。既雜胡種,馬乃益壯。
天寶後,諸軍戰馬動以萬計。王侯、將相、外戚牛駝羊馬之牧布諸道,百倍於縣官,皆以封邑號名爲印自別;將校亦備私馬。議謂秦、漢以來,唐馬最盛,天子又銳志武事,遂弱西北蕃。十一載,詔二京旁五百里勿置私牧。十三載,隴右群牧都使奏:馬牛駝羊總六十萬五千六百,而馬三十二萬五千七百。
安祿山以內外閒廄都使兼知樓煩監,陰選勝甲馬歸范陽,故其兵力傾天下而卒反。肅宗收兵至彭原,率官吏馬抵平涼,蒐監牧及私群,得馬數萬,軍遂振。至鳳翔,又詔公卿百寮以後乘助軍。其後邊無重兵,吐蕃乘隙陷隴右,苑牧畜馬皆沒矣。乾元後,回紇恃功,歲入馬取繒,馬皆病弱不可用。永泰元年,代宗欲親擊虜,魚朝恩乃請大搜城中百官、士庶馬輸官,曰「團練馬」。下制禁馬出城者,已而復罷。德宗建中元年,市關輔馬三萬實內廄。貞元三年,吐蕃、羌、渾犯塞,詔禁大馬出潼、蒲、武關者。元和十一年伐蔡,命中使以絹二萬市馬河曲。其始置四十八監也,據隴西、金城、平涼、天水,員廣千里,繇京度隴,置八坊爲會計都領,其間善水草腴田皆隸之。後監牧使與坊皆廢,故地存者一歸閒廄,旋以給貧民及軍吏,間又賜佛寺、道館幾千頃。十二年,閒廄使張茂宗舉故事,盡收岐陽坊地,民失業者甚眾。十三年,以蔡州牧地爲龍陂監。十四年,置臨漢監於襄州,牧馬三千二百,費田四百頃。穆宗即位,岐人叩闕訟茂宗所奪田,事下御史按治,悉予民。
大和七年,度支鹽鐵使言:「銀州水甘草豐,請詔刺史劉源市馬三千,河西置銀川監,以源爲使。」襄陽節度使裴度奏停臨漢監。開成二年,劉源奏:「銀川馬已七千,若水草乏,則徙牧綏州境。今綏南二百里,四隅險絕,寇路不能通,以數十人守要,畜牧無它患。」乃以隸銀川監。
其後闕,不復可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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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13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新唐書  卷五十一‧志第四十一  食貨一 古之善治其國而愛養斯民者,必立經常簡易之法,使上愛物以養其下,下勉力以事其上,上足而下不困。故量人之力而授之田,量地之產而取以給公上,量其入而出之以爲用度之數。是三者常相須以濟而不可失,失其一則不能守其二。及暴君庸主,縱其佚欲,而苟且之吏從之,變制合時以取寵於其上。故用於上者無節,而取於下者無限,民竭其力而不能供,由是上愈不足而下愈困,則財利之說興,而聚斂之臣用。記曰:「寧畜盜臣。」盜臣誠可惡,然一人之害爾。聚斂之臣用,則經常之法壞,而下不勝其弊焉。
唐之始時,授人以口分、世業田,而取之以租、庸、調之法,其用之也有節。蓋其畜兵以府衛之制,故兵雖多而無所損;設官有常員之數,故官不濫而易祿。雖不及三代之盛時,然亦可以爲經常之法也。及其弊也,兵冗官濫,爲之大蠹。自天寶以來,大盜屢起,方鎮數叛,兵革之興,累世不息,而用度之數,不能節矣。加以驕君昏主,奸吏邪臣,取濟一時,屢更其制,而經常之法,蕩然盡矣。由是財利之說興,聚斂之臣進。蓋口分、世業之田壞而爲兼併,租、庸、調之法壞而爲兩稅。至於鹽鐵、轉運、屯田、和糴、鑄錢、括苗、榷利、借商、進奉、獻助,無所不爲矣。蓋愈煩而愈弊,以至於亡焉。
唐制:度田以步,其闊一步,其長二百四十步爲畝,百畝爲頃。凡民始生爲黃,四歲爲小,十六爲中,二十一爲丁,六十爲老。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頃,其八十畝爲口分,二十畝爲永業;老及篤疾、廢疾者,人四十畝,寡妻妾三十畝,當戶者增二十畝,皆以二十畝爲永業,其餘爲口分。永業之田,樹以榆、棗、桑及所宜之木,皆有數。田多可以足其人者爲寬鄉,少者爲狹鄉。狹鄉授田,減寬鄉之半。其地有薄厚,歲一易者,倍授之。寬鄉三易者,不倍授。工商者,寬鄉減半,狹鄉不給。凡庶人徙鄉及貧無以葬者,得賣世業田。自狹鄉而徒寬鄉者,得並賣口分田。已賣者,不復授。死者收之,以授無田者。凡收授皆以歲十月。授田先貧及有課役者。凡田,鄉有餘以給比鄉,縣有餘以給比縣,州有餘以給近州。
凡授田者,丁歲輸粟二斛,稻三斛,謂之租。丁隨鄉所出,歲輸絹二匹,綾、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綿三兩,麻三斤,非蠶鄉則輸銀十四兩,謂之調。用人之力,歲二十日,閏加二日,不役者日爲絹三尺,謂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調,三十日者租、調皆免。通正役不過五十日。
自王公以下,皆有永業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緦麻以上親,內命婦一品以上親,郡王及五品以上祖父兄弟,職事、勛官三品以上有封者若縣男父子,國子、太學、四門學生、俊士,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同籍者,皆免課役。凡主戶內有課口者爲課戶。若老及男廢疾、篤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視九品以上官,不課。
凡里有手實,歲終具民之年與地之闊狹,爲鄉帳。鄉成於縣,縣成於州,州成於戶部。又有計帳,具來歲課役以報度支。國有所須,先奏而斂。凡稅斂之數,書於縣門、村坊,與眾知之。水、旱、霜、蝗耗十四者,免其租;桑麻盡者,免其調;田耗十之六者,免租調;耗七者,課役皆免。凡新附之戶,春以三月免役,夏以六月免課,秋以九月課役皆免。徙寬鄉者,縣覆於州,出境則覆於戶部,官以閒月達之。自畿內徙畿外,自京縣徙余縣,皆有禁。四夷降戶,附以寬鄉,給復十年。奴婢縱爲良人,給復三年。沒外蕃人,一年還者給復三年,二年者給復四年,三年者給復五年。浮民、部曲、客女、奴婢縱爲良者附寬鄉。
貞觀中,初稅草以給諸閒,而驛馬有牧田。
太宗方銳意於治,官吏考課,以鰥寡少者進考,如增戶法;失勸導者以減戶論。配租以斂獲早晚、險易、遠近爲差。庸、調輸以八月,發以九月。同時輸者先遠民。皆自概量。州府歲市土所出爲貢,其價視絹之上下,無過五十匹。異物、滋味、口馬、鷹犬,非有詔不獻。有加配,則以代租賦。
其凶荒則有社倉賑給,不足則徙民就食諸州。尚書左丞戴胄建議:「自王公以下,計墾田,秋熟所在爲義倉,歲凶以給民。」太宗善之,乃詔:「畝稅二升,粟、麥、粳、稻,隨土地所宜。寬鄉斂以所種,狹鄉據青苗簿而督之。田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商賈無田者,以其戶爲九等,出粟自五石至於五斗爲差。下下戶及夷獠不取焉。歲不登,則以賑民;或貸爲種子,則至秋而償。」其後洛、相、幽、徐、齊、並、秦、蒲州又置常平倉,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濕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著於令。
貞觀初,戶不及三百萬,絹一匹易米一斗。至四年,米斗四五錢,外戶不閉者數月,馬牛被野,人行數千里不齎糧,民物蕃息,四夷降附者百二十萬人。是歲,天下斷獄,死罪者二十九人,號稱太平。此高祖、太宗致治之大略,及其成效如此。
高宗承之,海內艾安。太尉長孫無忌等輔政,天下未見失德。數引刺史入閣,問民疾苦。即位之歲,增戶十五萬。及中書令李義府、侍中許敬宗既用事,役費並起。永淳以後,給用益不足。加以武后之亂,紀綱大壞,民不勝其毒。
玄宗初立求治,蠲傜役者給蠲符,以流外及九品京官爲蠲使,歲再遣之。開元八年,頒庸調法於天下,好不過精,惡不至濫,闊者一尺八寸,長者四丈。然是時天下戶未嘗升降。監察御史宇文融獻策:括籍外羨田、逃戶,自占者給復五年,每丁稅錢千五百,以攝御史分行括實。陽翟尉皇甫憬上書言其不可。玄宗方任用融,乃貶憬爲盈川尉。諸道所括得客戶八十餘萬,田亦稱是。州縣希旨張虛數,以正田爲羨,編戶爲客,歲終,籍錢數百萬緡。
十六年,乃詔每三歲以九等定籍。而庸調折租所取華好,州縣長官勸織,中書門下察濫惡以貶官吏,精者褒賞之。二十二年,詔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州縣歲上戶口登耗,採訪使覆實之,刺史、縣令以爲課最。
初,永徽中禁買賣世業、口分田。其後豪富兼併,貧者失業,於是詔買者還地而罰之。
先是楊州租、調以錢,嶺南以米,安南以絲,益州以羅、紬、綾、絹供春彩。因詔江南亦以布代租。
中書令李林甫以租庸、丁防、和糴、春彩、稅草無定法,歲爲旨符,遣使一告,費紙五十餘萬。條目既多,覆問逾年,乃與採訪朝集使議革之,爲長行旨,以授朝集使及送旨符使,歲有所支,進畫附驛以達,每州不過二紙。
凡庸、調、租、資課,皆任土所宜,州縣長官蒞定粗良,具上中下三物之樣輸京都。有濫惡,督中物之直。二十五年,以江、淮輸運有河、洛之艱,而關中蠶桑少,菽粟常賤,乃命庸、調、資課皆以米,凶年樂輸布絹者亦從之。河南、北不通運州,租皆爲絹,代關中庸、課,詔度支減轉運。
明年,又詔民三歲以下爲黃,十五以下爲小,二十以下爲中。又以民間戶高丁多者,率與父母別籍異居,以避征戍,乃詔十丁以上免二丁,五丁以上免一丁,侍丁孝者免傜役。天寶三載,更民十八以上爲中男,二十三以上成丁。五載,詔貧不能自濟者,每鄉免三十丁租庸。男子七十五以上、婦人七十以上,中男一人爲侍;八十以上以令式從事。
是時,海內富實,米斗之價錢十三,青、齊間斗才三錢,絹一匹錢二百。道路列肆,具酒食以待行人,店有驛驢,行千里不持尺兵。天下歲入之物,租錢二百餘萬緡,粟千九百八十餘萬斛,庸、調絹七百四十萬匹,綿百八十餘萬屯,布千三十五萬餘端。天子驕於佚樂而用不知節,大抵用物之數,常過其所入。於是錢穀之臣,始事朘刻。太府卿楊崇禮句剝分銖,有欠折漬損者,州縣督送,曆年不止。其子慎矜專知太府,次子慎名知京倉,亦以苛刻結主恩。王爲戶口色役使,歲進錢百億萬緡,非租庸正額者,積百寶大盈庫,以供天子燕私。及安祿山反,司空楊國忠以爲正庫物不可以給士,遣侍御史崔眾至太原納錢度僧尼道士,旬日得百萬緡而已。自兩京陷沒,民物耗弊,天下蕭然。
肅宗即位,遣御史鄭叔清等籍江淮、蜀漢富商右族訾畜,十收其二,謂之率貸。諸道亦稅商賈以贍軍,錢一千者有稅。於是北海郡錄事參軍第五琦以錢穀得見,請於江淮置租庸使,吳鹽、蜀麻、銅冶皆有稅,市輕貨繇江陵、襄陽、上津路,轉至鳳翔。明年,鄭叔清與宰相裴冕建議,以天下用度不充,諸道得召人納錢,給空名告身,授官勛邑號;度道士僧尼不可勝計;納錢百千,賜明經出身;商賈助軍者,給復。及兩京平,又於關輔諸州,納錢度道士僧尼萬人。而百姓殘於兵盜,米斗至錢七千,鬻籺爲糧,民行乞食者屬路。乃詔能賑貧乏者,寵以爵帙。
故事,天下財賦歸左藏,而太府以時上其數,尚書比部覆其出入。是時,京師豪將假取不能禁,第五琦爲度支鹽鐵使,請皆歸大盈庫,供天子給賜,主以中官。自是天子之財爲人君私藏,有司不得程其多少。
廣德元年,詔一戶三丁者免一丁,凡畝稅二升,男子二十五爲成丁,五十五爲老,以優民。而彊寇未夷,民耗斂重。及吐蕃逼京師,近甸屯兵數萬,百官進俸錢,又率戶以給軍糧。
至大曆元年,詔流民還者,給復二年,田園盡,則授以逃田。天下苗一畝稅錢十五,市輕貨給百官手力課。以國用急,不及秋,方苗青即征之,號「青苗錢」。又有「地頭錢」,每畝二十,通名爲青苗錢。又詔上都秋稅分二等,上等畝稅一斗,下等六升,荒田畝稅二升。五年,始定法:夏,上田畝稅六升,下田畝四升;秋,上田畝稅五升,下田畝三升;荒田如故;青苗錢畝加一倍,而地頭錢不在焉。
初,轉運使掌外,度支使掌內。永泰二年,分天下財賦、鑄錢、常平、轉運、鹽鐵,置二使。東都畿內、河南、淮南、江東西、湖南、荊南、山南東道,以轉運使劉晏領之;京畿、關內、河東、劍南、山南西道,以京兆尹、判度支第五琦領之。及琦貶,以戶部侍郎、判度支韓滉與晏分治。
時回紇有助收西京功,代宗厚遇之,與中國婚姻,歲送馬十萬匹,酬以縑帛百餘萬匹。而中國財力屈竭,歲負馬價。河、湟六鎮既陷,歲發防秋兵三萬戍京西,資糧百五十餘萬緡。而中官魚朝恩方恃恩擅權,代宗與宰相元載日夜圖之。及朝恩誅,帝復與載貳,君臣猜間不協,邊計兵食,置而不議者幾十年。而諸鎮擅地,結爲表里,日治兵繕壘,天子不能繩以法,顓留意祠禱、焚幣玉、寫浮屠書,度支稟賜僧巫,歲以鉅萬計。然帝性儉約,身所御衣,必浣染至再三,欲以先天下。然生日、端午,四方貢獻至數千萬者,加以恩澤,而諸道尚侈麗以自媚。朝多留事,經歲不能遣,置客省以居,上封事不足采者、蕃夷貢獻未報及失職未敘者,食度支數千百人。德宗即位,用宰相崔祐甫,拘客省者出之,食度支者遣之,歲省費萬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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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feature">新唐書  卷五十二‧志第四十二  食貨二 租庸調之法,以人丁爲本。自開元以後,天下戶籍久不更造,丁口轉死,田畝賣易,貧富升降不實。其後國家侈費無節,而大盜起,兵興,財用益屈,而租庸調法弊壞。
自代宗時,始以畝定稅,而斂以夏秋。至德宗相楊炎,遂作兩稅法,夏輸無過六月,秋輸無過十一月。置兩稅使以總之,量出制入。戶無主、客,以居者爲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爲差。商賈稅三十之一,與居者均役。田稅視大曆十四年墾田之數爲定。遣黜陟使按比諸道丁產等級,免鰥寡惸獨不濟者。敢有加斂,以枉法論。議者以租、庸、調,高祖、太宗之法也,不可輕改。而德宗方信用炎,不疑也。舊戶三百八十萬五千,使者按比得主戶三百八十萬,客戶三十萬。天下之民,不土斷而地著,不更版籍而得其虛實。歲斂錢二千五十餘萬緡,米四百萬斛,以供外;錢九百五十餘萬緡,米千六百餘萬斛,以供京師。
稅法既行,民力未及寬,而朱滔、王武俊、田悅合從而叛,用益不給,而借商之令出。初,太常博士韋都賔、陳京請借富商錢,德宗以問度支杜佑,以爲軍費裁支數月,幸得商錢五百萬緡,可支半歲。乃以戶部侍郎趙贊判度支,代佑行借錢令,約罷兵乃償之。京兆少尹韋楨、長安丞薛萃,搜督甚峻,民有不勝其冤自經者,家若被盜。然總京師豪人田宅、奴婢之估,裁得八十萬緡。又取僦櫃納質錢及粟麥糶於巿者,四取其一,長安爲罷市,市民相率遮邀宰相哭訴,盧杞疾驅而過。韋楨懼,乃請錢不及百緡、粟麥不及五十斛者免,而所獲裁二百萬緡。淮南節度使陳少游增其本道稅錢,每緡二百,因詔天下皆增之。
自太宗時置義倉及常平倉以備凶荒,高宗以後,稍假義倉以給他費,至神龍中略盡。玄宗即位,復置之。其後第五琦請天下常平倉皆置庫,以畜本錢。至是趙贊又言:「自軍興,常平倉廢垂三十年,凶荒潰散,餧死相食,不可勝紀。陛下即位,京城兩市置常平官,雖頻年少雨,米不騰貴,可推而廣之,宜兼儲布帛。請於兩都、江陵、成都、揚、汴、蘇、洪置常平輕重本錢,上至百萬緡,下至十萬,積米、粟、布、帛、絲、麻,貴則下價而出之,賤則加估而收之。諸道津會置吏,閱商賈錢,每緡稅二十,竹、木、茶、漆稅十之一,以贍常平本錢。」德宗納其策。屬軍用迫蹙,亦隨而耗竭,不能備常平之積。
是時,諸道討賊,兵在外者,度支給出界糧。每軍以台省官一人爲糧料使,主供億。士卒出境,則給酒肉。一卒出境,兼三人之費。將士利之,逾境而屯。
趙贊復請稅間架,筭除陌。其法:屋二架爲間,上間錢二千,中間一千,下間五日;匿一間,杖六十,告者賞錢五萬。除陌法:公私貿易,千錢舊筭二十,加爲五十;物兩相易者,約直爲率。而民益愁怨。及涇原兵反,大謼長安市中曰:「不奪爾商戶僦質,不稅爾間架、除陌矣。」於是間架、除陌、竹、木、茶、漆、鐵之稅皆罷。
朱泚平,天下戶口三耗其二。貞元四年,詔天下兩稅審等第高下,三年一定戶。自初定兩稅,貨重錢輕,乃計錢而輸綾絹。既而物價愈下,所納愈多,絹匹爲錢三千二百,其後一匹爲錢一千六百,輸一者過二,雖賦不增舊,而民愈困矣。度支以稅物頒諸司,皆增本價爲虛估給之,而繆以濫惡督州縣剝價,謂之折納。復有「進奉」、「宣索」之名,改科役曰「召雇」,率配曰「和市」,以巧避微文,比大曆之數再倍。又癘疫水旱,戶口減耗,刺史析戶,張虛數以寬責。逃死闕稅,取於居者,一室空而四鄰亦盡。戶版不緝,無浮游之禁,州縣行小惠以傾誘鄰境,新收者優假之,唯安居不遷之民,賦役日重。帝以問宰相陸贄,贄上疏請釐革其甚害者,大略有六:其一曰:
國家賦役之法,曰租、曰調、曰庸。其取法遠,其斂財均,其域人固。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天下法制均壹,雖轉徙莫容其奸,故人無搖心。天寶之季,海內波盪,版圖隳於避地,賦法壞於奉軍。賦役舊法,行之百年,人以爲便。兵興,供億不常,誅求隳制,此時弊,非法弊也。時有弊而未理,法無弊而已更。兩稅新制,竭耗編甿,日日滋甚。陛下初即位,宜損上益下,嗇用節財,而摘郡邑,驗簿書,州取大曆中一年科率多者爲兩稅定法,此總無名之暴賦而立常規也。夫財之所生,必因人力。兩稅以資產爲宗,不以丁身爲本,資產少者稅輕,多者稅重。不知有藏於襟懷囊篋,物貴而人莫窺者;有場圃、囷倉,直輕而眾以爲富者;有流通蕃息之貨,數寡而日收其贏者;有廬舍器用,價高而終歲利寡者。計估筭緡,失平長偽,挾輕費轉徙者脫傜稅,敦本業者困斂求。此誘之爲奸,驅之避役也。今傜賦輕重相百,而以舊爲准,重處流亡益多,輕處歸附益眾。有流亡則攤出,已重者愈重;有歸附則散出,已輕者愈輕。人嬰其弊。願詔有司與宰相量年支,有不急者罷之,廣費者節之。軍興加稅,諸道權宜所增,皆可停。稅物估價,宜視月平,至京與色樣符者,不得虛稱折估。有濫惡,罪官吏,勿督百姓。每道以知兩稅判官一人與度支參計戶數,量土地沃瘠、物產多少爲二等,州等下者配錢少,高者配錢多。不變法而逋逃漸息矣。
其二曰:
播殖非力不成,故先王定賦以布、麻、繒、纊、百穀,勉人功也。又懼物失貴賤之平,交易難准,乃定貨泉以節輕重。蓋爲國之利權,守之在官,不以任下。然則谷帛,人所爲也;錢貨,官所爲也。人所爲者,租稅取焉;官所爲者,賦斂舍焉。國朝著令,租出谷,庸出絹,調出繒、纊、布、麻,曷嘗禁人鑄錢而以錢爲賦?今兩稅效筭緡之末法,估資產爲差,以錢穀定稅,折供雜物,歲目頗殊。所供非所業,所業非所供,增價以市所無,減價以貿所有,耕織之力有限,而物價貴錢無常。初定兩稅,萬錢爲絹三匹,價貴而數不多。及給軍裝,計數不計價,此稅少國用不充也。近者萬錢爲絹六匹,價賤而數加。計口蠶織不殊,而所輸倍,此供稅多人力不給也。宜令有司覆初定兩稅之歲絹、布定估,爲布帛之數,復庸、調舊制,隨土所宜,各脩家技。物甚賤,所出不加;物甚貴,所入不減。且經費所資,在錢者獨月俸、資課,以錢數多少給布,廣鑄而禁用銅器,則錢不乏。有糴鹽以入直,榷酒以納資,何慮無所給哉!
其三曰:
廉使奏吏之能者有四科,一曰戶口增加,二曰田野墾闢,三曰稅錢長數,四曰率辦先期。夫貴戶口增加,詭情以誘姦浮,苛法以析親族,所誘者將議薄征則遽散,所析者不勝重稅而亡,有州縣破傷之病。貴田野墾闢,率民殖荒田,限年免租,新畝雖辟,舊畬蕪矣。人以免租年滿,復爲污萊,有稼穡不增之病。貴稅錢長數,重困疲羸,捶骨瀝髓,苟媚聚斂之司,有不恤人之病。貴率辦先期,作威殘人,絲不容織,粟不暇舂,貧者奔迸,有不恕物之病。四病繇考核不切事情之過。驗之以實,則租賦所加,固有受其損者,此州若增客戶,彼郡必減居人。增處邀賞而稅數加,減處懼罪而稅數不降。國家設考課之法,非欲崇聚斂也。宜命有司詳考課績,州稅有定,傜役有等,覆實然後報戶部。若人益阜實,稅額有餘,據戶均減十三爲上課,減二次之,減一又次之。若流亡多,加稅見戶者,殿亦如之。民納租以去歲輸數爲常,罷據額所率者。增闢勿益租,廢耕不降數。定戶之際,視雜產以校之。田既有常租,則不宜復入兩稅。如此,不督課而人人樂耕矣。
其四曰:
明君不厚所資而害所養,故先人事而借其暇力,家給然後斂余財。今督收迫促,蠶事方興而輸縑,農功未艾而斂谷。有者急賣而耗半直,無者求假費倍。定兩稅之初,期約未詳,屬征役多故,率先限以收。宜定稅期,隨風俗時候,務於紓人。
其五曰:
頃師旅亟興,官司所儲,唯給軍食,凶荒不遑賑救。人小乏則取息利,大乏則鬻田廬。斂獲始畢,執契行貸,飢歲室家相棄,乞爲奴僕,猶莫之售,或縊死道途。天災流行,四方代有。稅茶錢積戶部者,宜計諸道戶口均之。谷麥熟則平糴,亦以義倉爲名,主以巡院。時稔傷農,則優價廣糴,谷貴而止;小歉則借貸。循環斂散,使聚谷幸災者無以牟大利。
其六曰:
古者百畝地號一夫,蓋一夫授田不得過百畝,欲使人不廢業,田無曠耕。今富者萬畝,貧者無容足之居,依託彊家,爲其私屬,終歲服勞,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稅,京畿田畝稅五升,而私家收租畝一石,官取一,私取十,穡者安得足食?宜爲占田條限,裁租價,損有餘,優不足,此安富恤窮之善經,不可舍也。
贄言雖切,以讒逐,事無施行者。
十二年,河南尹齊抗復論其弊,以爲:「軍興,國用稍廣,隨要而稅,吏擾人勞。陛下變爲兩稅,督納有時,貪暴無容其奸。二十年間,府庫充牣。但定稅之初,錢輕貨重,故陛下以錢爲稅。今錢重貨輕,若更爲稅名,以就其輕,其利有六:吏絕其奸,一也;人用不擾,二也;靜而獲利,三也;用不乏錢,四也;不勞而易知,五也;農桑自勸,六也。百姓本出布帛,而稅反配錢,至輸時復取布帛,更爲三估計折,州縣升降成奸。若直定布帛,無估可折。蓋以錢爲稅,則人力竭而有司不之覺。今兩稅出於農人,農人所有,唯布帛而已。用布帛處多,用錢處少,又有鼓鑄以助國計,何必取於農人哉?」疏入,亦不報。
初,德宗居奉天,儲畜空窘,嘗遣卒視賊,以苦寒乞襦,帝不能致,剔親王帶金而鬻之。朱泚既平,於是帝屬意聚斂,常賦之外,進奉不息。劍南西川節度使韋皋有「日進」,江西觀察使李兼有「月進」,淮南節度使杜亞、宣歙觀察使劉贊、鎮海節度使王緯李錡皆徼射恩澤,以常賦入貢,名爲「羨餘」。至代易又有「進奉」。當是時,戶部錢物,所在州府及巡院皆得擅留,或矯密旨加斂,謫官吏、刻祿稟,增稅通津、死人及蔬果。凡代易進奉,取於稅入,十獻二三,無敢問者。常州刺史裴肅鬻薪炭案紙爲進奉,得遷浙東觀察使。刺史進奉,自肅始也。劉贊卒於宣州,其判官嚴綬傾軍府爲進奉,召爲刑部員外郎。判官進奉,自綬始也。自裴延齡用事,益爲天子積私財,而生民重困。延齡死,而人相賀。
是時,宮中取物於市,以中官爲宮市使。兩市置「白望」數十百人,以鹽估敝衣、絹帛,尺寸分裂酬其直。又索進奉門戶及腳價錢,有齎物入市而空歸者。每中官出,沽漿賣餅之家皆徹肆塞門。諫官御史數上疏諫,不聽,人不堪其弊。戶部侍郎蘇弁言:「京師游手數千萬家,無生業者仰宮市以活,奈何罷?」帝悅,以爲然。京兆尹韋湊奏:「小人因宮市爲奸,真偽難辨,宜下府縣供送。」帝許之。中官言百姓賴宮市以養者也,湊反得罪。
順宗即位,乃罷宮市使及鹽鐵使月進。憲宗又罷除官受代進奉及諸道兩稅外榷率;分天下之賦以爲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宰相裴又令諸道節度、觀察調費取於所治州,不足則取於屬州,而屬州送使之餘與其上供者,皆輸度支。
是時,因德宗府庫之積,頗約費用,天子身服澣濯。及劉辟、李錡既平,訾藏皆入內庫。山南東道節度使於、河東節度使王鍔進獻甚厚,翰林學士李絳嘗諫曰:「方鎮進獻,因緣爲奸,以侵百姓,非聖政所宜。」帝喟然曰:「誠知非至德事,然兩河中夏貢賦之地,朝覲久廢,河、湟陷沒,烽候列於郊甸。方刷祖宗之恥,不忍重斂於人也。」然獨不知進獻之取於人者重矣。
及討淮西,判度支楊於陵坐饋餫不繼貶,以司農卿皇甫鎛代之,由是益爲刻剝。司農卿王遂、京兆尹李翛號能聚斂,乃以爲宣歙、浙西觀察使,予之富饒之地,以辦財賦。鹽鐵使王播言:「劉晏領使時,自按租庸,然後知州縣錢穀利病虛實。」乃以副使程異巡江、淮,核州府上供錢穀。異至江、淮,得錢百八十五萬貫。其年,遂代播爲鹽鐵使。是時,河北兵討王承宗,於是募人入粟河北、淮西者,自千斛以上皆授以官。度支鹽鐵與諸道貢獻尤甚,號「助軍錢」。及賊平,則有賀禮及助賞設物。群臣上尊號,又有獻賀物。
穆宗即位,一切罷之,兩稅外加率一錢者,以枉法贓論。然自在藩邸時,習見用兵之弊,以謂戎臣武卒,法當姑息。及即位,自神策諸軍,非時賞賜,不可勝紀。已而幽州兵囚張弘靖,鎮州殺田弘正,兩鎮用兵,置南北供軍院。而行營軍十五萬,不能亢兩鎮萬餘之眾。而饋運不能給,帛粟未至而諸軍或彊奪於道。
蓋自建中定兩稅,而物輕錢重,民以爲患,至是四十年。當時爲絹二匹半者爲八匹,大率加三倍。豪家大商,積錢以逐輕重,故農人日困,末業日增。帝亦以貨輕錢重,民困而用不充,詔百官議革其弊。而議者多請重挾銅之律。戶部尚書楊於陵曰:「王者制錢以權百貨,貿遷有無,通變不倦,使物無甚貴甚賤,其術非它,在上而已。何則?上之所重,人必從之。古者權之於上,今索之於下;昔散之四方,今藏之公府;昔廣鑄以資用,今減鑪以廢功;昔行之於中原,今泄之於邊裔。又有閭井送終之唅,商賈貸舉之積,江湖壓覆之耗,則錢焉得不重,貨焉得不輕?開元中,天下鑄錢七十餘鑪,歲盈百萬,今才十數鑪,歲入十五萬而已。大曆以前,淄青、太原、魏博雜鉛鐵以通時用,嶺南雜以金、銀、丹砂、象齒,今一用泉貨,故錢不足。今宜使天下兩稅、榷酒、鹽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錢,悉輸以布帛谷粟,則人寬於所求,然後出內府之積,收市廛之滯,廣山鑄之數,限邊裔之出,禁私家之積,則貨日重而錢日輕矣。」宰相善其議。由是兩稅、上供、留州,皆易以布帛、絲纊,租、庸、課、調不計錢而納布帛,唯鹽酒本以榷率計錢,與兩稅異,不可去錢。
文宗大和九年,以天下回殘錢置常平義倉本錢,歲增市之。非遇水旱不增者,判官罰俸,書下考;州縣假借,以枉法論。
文宗嘗召監倉御史崔虞問太倉粟數,對曰:「有粟二百五十萬石。」帝曰:「今歲費廣而所畜寡,奈何?」乃詔出使郎官、御史督察州縣壅遏錢穀者。時豪民侵噬產業不移戶,州縣不敢傜役,而徵稅皆出下貧。至於依富室爲奴客,役罰峻於州縣。長吏歲輒遣吏巡覆田稅,民苦其擾。
武宗即位,廢浮圖法,天下毀寺四千六百、招提蘭若四萬,籍僧尼爲民二十六萬五千人,奴婢十五萬人,田數千萬頃,大秦穆護、祅二千餘人。上都、東都每街留寺二,每寺僧三十人,諸道留僧以三等,不過二十人。腴田鬻錢送戶部,中下田給寺家奴婢丁壯者爲兩稅戶,人十畝。以僧尼既盡,兩京悲田養病坊,給寺田十頃,諸州七頃,主以耆壽。
自會昌末,置備邊庫,收度支、戶部、鹽鐵錢物。宣宗更號延資庫。初以度支郎中判之,至是以屬宰相,其任益重。戶部歲送錢帛二十萬,度支鹽鐵送者三十萬,諸道進奉助軍錢皆輸焉。
懿宗時,雲南蠻數內寇,徙兵戍嶺南。淮北大水,征賦不能辦,人人思亂。及龐勛反,附者六七萬。自關東至海大旱,冬蔬皆盡,貧者以蓬子爲面,槐葉爲齏。乾符初,大水,山東飢。中官田令孜爲神策中尉,怙權用事,督賦益急。王仙芝、黃巢等起,天下遂亂,公私困竭。昭宗在鳳翔,爲梁兵所圍,城中人相食,父食其子,而天子食粥,六宮及宗室多餓死。其窮至於如此,遂以亡。
初,乾元末,天下上計百六十九州,戶百九十三萬三千一百二十四,不課者百一十七萬四千五百九十二;口千六百九十九萬三百八十六,不課者千四百六十一萬九千五百八十七。減天寶戶五百九十八萬二千五百八十四,口三千五百九十二萬八千七百二十三。
元和中,供歲賦者,浙西、浙東、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八道,戶百四十四萬,比天寶才四之一。兵食於官者八十三萬,加天寶三之一,通以二戶養一兵。京西北、河北以屯兵廣,無上供。至長慶,戶三百三十五萬,而兵九十九萬,率三戶以奉一兵。至武宗即位,戶二百一十一萬四千九百六十。會昌末,戶增至四百九十五萬五千一百五十一。
宣宗既復河、湟,天下兩稅、榷酒茶鹽錢,歲入九百二十二萬緡,歲之常費率少三百餘萬,有司遠取後年乃濟。及群盜起,諸鎮不復上計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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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13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新唐書  卷五十三‧志第四十三  食貨三 唐都長安,而關中號稱沃野,然其土地狹,所出不足以給京師,備水旱,故常轉漕東南之粟。高祖、太宗之時,用物有節而易贍,水陸漕運,歲不過二十萬石,故漕事簡。自高宗已後,歲益增多,而功利繁興,民亦罹其弊矣。
初,江淮漕租米至東都輸含嘉倉,以車或馱陸運至陝。而水行來遠,多風波覆溺之患,其失嘗十七八,故其率一斛得八斗爲成勞。而陸運至陝,才三百里,率兩斛計佣錢千。民送租者,皆有水陸之直,而河有三門底柱之險。顯慶元年,苑西監褚朗議鑿三門山爲梁,可通陸運。乃發卒六千鑿之,功不成。其後,將作大匠楊務廉又鑿爲棧,以挽漕舟。挽夫系二鈲於胸,而繩多絕,挽夫輒墜死,則以逃亡報,因系其父母妻子,人以爲苦。
開元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朝集京師,玄宗訪以漕事,耀卿條上便宜曰:「江南戶口多,而無征防之役。然送租、庸、調物,以歲二月至揚州入斗門,四月已後,始渡淮入汴,常苦水淺,六七月乃至河口,而河水方漲,須八九月水落始得上河入洛,而漕路多梗,船檣阻隘。江南之人,不習河事,轉雇河師水手,重爲勞費。其得行日少,阻滯日多。今漢、隋漕路,瀕河倉廩,遺蹟可尋。可於河口置武牢倉,鞏縣置洛口倉,使江南之舟不入黃河,黃河之舟不入洛口。而河陽、柏崖、太原、永豐、渭南諸倉,節級轉運,水通則舟行,水淺則寓於倉以待,則舟無停留,而物不耗失。此甚利也。」玄宗初不省。二十一年,耀卿爲京兆尹,京師雨水,谷踴貴,玄宗將幸東都,復問耀卿漕事,耀卿因請「罷陝陸運,而置倉河口,使江南漕舟至河口者,輸粟於倉而去,縣官雇舟以分入河、洛。置倉三門東西,漕舟輸其東倉,而陸運以輸西倉,復以舟漕,以避三門之水險。」玄宗以爲然。乃於河陰置河陰倉,河清置柏崖倉;三門東置集津倉,西置鹽倉;鑿山十八里以陸運。自江、淮漕者,皆輸河陰倉,自河陰西至太原倉,謂之北運,自太原倉浮渭以實關中。玄宗大悅,拜耀卿爲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江淮都轉運使,以鄭州刺史崔希逸、河南少尹蕭炅爲副使,益漕晉、絳、魏、濮、邢、貝、濟、博之租輸諸倉,轉而入渭。凡三歲,漕七百萬石,省陸運佣錢三十萬緡。
是時,民久不罹兵革,物力豐富,朝廷用度亦廣,不計道里之費,而民之輸送所出水陸之直,增以「函腳」、「營窖」之名,民間傳言用斗錢運斗米,其糜耗如此。
及耀卿罷相,北運頗艱,米歲至京師才百萬石。二十五年,遂罷北運。而崔希逸爲河南陝運使,歲運百八十萬石。其後以太倉積粟有餘,歲減漕數十萬石。
二十九年,陝郡太守李齊物鑿砥柱爲門以通漕,開其山顛爲挽路,燒石沃醯而鑿之。然棄石入河,激水益湍怒,舟不能入新門,候其水漲,以人挽舟而上。天子疑之,遣宦者按視,齊物厚賂使者,還言便。
齊物入爲鴻臚卿,以長安令韋堅代之,兼水陸運使。堅治漢、隋運渠,起關門,抵長安,通山東租賦。乃絕灞、滻,並渭而東,至永豐倉與渭合。又於長樂坡瀕苑牆鑿潭於望春樓下,以聚漕舟。堅因使諸舟各揭其郡名,陳其土地所產寶貨諸奇物於上。先時民間唱俚歌曰「得體紇那邪」。其後得寶符於桃林,於是陝縣尉崔成甫更得體歌爲得寶弘農野。堅命舟人爲吳、楚服,大笠、廣袖、芒屩以歌之。成甫又廣之爲歌辭十闋,自衣缺後綠衣、錦半臂、紅抹額,立第一船爲號頭以唱,集兩縣婦女百餘人,鮮服靚妝,鳴鼓吹笛以和之。眾艘以次輳樓下,天子望見大悅,賜其潭名曰廣運潭。是歲,漕山東粟四百萬石。自裴耀卿言漕事,進用者常兼轉運之職,而韋堅爲最。
初,耀卿興漕路,請罷陸運,而不果廢。自景雲中,陸運北路分八遞,雇民車牛以載。開元初,河南尹李傑爲水陸運使,運米歲二百五十萬石,而八遞用車千八百乘。耀卿罷久之,河南尹裴迥以八遞傷牛,乃爲交場兩遞,濱水處爲宿場,分官總之,自龍門東山抵天津橋爲石堰以遏水。其後大盜起,而天下匱矣。
肅宗末年,史朝義兵分出宋州,淮運於是阻絕,租庸鹽鐵溯漢江而上。河南尹劉晏爲戶部侍郎,兼句當度支、轉運、鹽鐵、鑄錢使,江淮粟帛,繇襄、漢越商於以輸京師。
及代宗出陝州,關中空窘,於是盛轉輸以給用。廣德二年,廢句當度支使,以劉晏顓領東都、河南、淮西、江南東西轉運、租庸、鑄錢、鹽鐵,轉輸至上都,度支所領諸道租庸觀察使,凡漕事亦皆決於晏。晏即鹽利顧傭分吏督之,隨江、汴、河、渭所宜。故時轉運船繇潤州陸運至揚子,斗米費錢十九,晏命囊米而載以舟,減錢十五;繇揚州距河陰,斗米費錢百二十,晏爲歇艎支江船二千艘,每船受千斛,十船爲綱,每綱三百人,篙工五十,自揚州遣將部送至河陰,上三門,號「上門填闕船」,米斗減錢九十。調巴、蜀、襄、漢麻枲竹篠爲綯挽舟,以朽索腐材代薪,物無棄者。未十年,人人習河險。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江南之運積揚州,汴河之運積河陰,河船之運積渭口,渭船之運入太倉。歲轉粟百一十萬石,無升斗溺者。輕貨自揚子至汴州,每馱費錢二千二百,減九百,歲省十餘萬緡。又分官吏主丹楊湖,禁引溉,自是河漕不涸。大曆八年,以關內豐穰,減漕十萬石,度支和糴以優農。晏自天寶末掌出納,監歲運,知左右藏,主財谷三十餘年矣。及楊炎爲相,以舊惡罷晏,轉運使復歸度支,凡江淮漕米,以庫部郎中崔河圖主之。
及田悅、李惟岳、李納、梁崇義拒命,舉天下兵討之,諸軍仰給京師。而李納、田悅兵守渦口,梁崇義扼襄、鄧,南北漕引皆絕,京師大恐。江淮水陸轉運使杜佑以秦、漢運路出浚儀十里入琵琶溝,絕蔡河,至陳州而合,自隋鑿汴河,官漕不通,若導流培岸,功用甚寡;疏雞鳴岡首尾,可以通舟,陸行才四十里,則江、湖、黔中、嶺南、蜀、漢之粟可方舟而下,繇白沙趣東關,歷潁、蔡,涉汴抵東都,無濁河溯淮之阻,減故道二千餘里。會李納將李洧以徐州歸命,淮路通而止。戶部侍郎趙贊又以錢貨出淮迂緩,分置汴州東西水陸運兩稅鹽鐵使,以度支總大綱。
貞元初,關輔宿兵,米斗千錢,太倉供天子六宮之膳不及十日,禁中不能釀酒,以飛龍駝負永豐倉米給禁軍,陸運牛死殆盡。德宗以給事中崔造敢言,爲能立事,用爲相。造以江、吳素嫉錢穀諸使顓利罔上,乃奏諸道觀察使、刺史選官部送兩稅至京師,廢諸道水陸轉運使及度支巡院、江淮轉運使,以度支、鹽鐵歸尚書省,宰相分判六尚書事。以戶部侍郎元琇判諸道鹽鐵、榷酒,侍郎吉中孚判度支諸道兩稅。增江淮之運,浙江東、西歲運米七十五萬石,復以兩稅易米百萬石,江西、湖南、鄂岳、福建、嶺南米亦百二十萬石,詔浙江東、西節度使韓滉,淮南節度使杜亞運至東、西渭橋倉。諸道有鹽鐵處,復置巡院。歲終宰相計課最。崔造厚元琇,而韓滉方領轉運,奏國漕不可改。帝亦雅器滉,復以爲江淮轉運使。元琇嫉其剛,不可共事,因有隙。琇稱疾罷,而滉爲度支、諸道鹽鐵、轉運使,於是崔造亦罷。滉遂劾琇常餫米淄青、河中,而李納、懷光倚以構叛,貶琇雷州司戶參軍,尋賜死。
是時,汴宋節度使春夏遣官監汴水,察盜灌溉者。歲漕經底柱,覆者幾半。河中有山號「米堆」,運舟入三門,雇平陸人爲門匠,執標指麾,一舟百日乃能上。諺曰:「古無門匠墓。」謂皆溺死也。陝虢觀察使李泌益鑿集津倉山西逕爲運道,屬於三門倉,治上路以回空車,費錢五萬緡,下路減半;又爲入渭船,方五板,輸東渭橋太倉米至凡百三十萬石,遂罷南路陸運。其後諸道鹽鐵、轉運使張滂復置江淮巡院。及浙西觀察使李錡領使,江淮堰埭隸浙西者,增私路小堰之稅,以副使潘孟陽主上都留後。李巽爲諸道轉運、鹽鐵使,以堰埭歸鹽鐵使,罷其增置者。自劉晏後,江淮米至渭橋寖減矣,至巽乃復如晏之多。
初,揚州疏太子港、陳登塘,凡三十四陂,以益漕河,輒復堙塞。淮南節度使杜亞乃濬渠蜀岡,疏句城湖、愛敬陂,起堤貫城,以通大舟。河益庳,水下走淮,夏則舟不得前。節度使李吉甫築平津堰,以泄有餘,防不足,漕流遂通。然漕益少,江淮米至渭橋者才二十萬斛。諸道鹽鐵、轉運使盧坦糴以備一歲之費,省冗職八十員。自江以南,補署皆剸屬院監,而漕米亡耗於路頗多。刑部侍郎王播代坦,建議米至渭橋五百石亡五十石者死。其後判度支皇甫鎛議萬斛亡三百斛者償之,千七百斛者流塞下,過者死;盜十斛者流,三十斛者死。而覆船敗挽,至者不得十之四五。部吏舟人相挾爲奸,榜笞號苦之聲聞於道路,禁錮連歲,赦下而獄死者不可勝數。其後貸死刑,流天德五城,人不畏法,運米至者十亡七八。鹽鐵、轉運使柳公綽請如王播議加重刑。大和初,歲旱河涸,掊沙而進,米多耗,抵死甚眾,不待覆奏。
奏、漢時故漕興成堰,東達永豐倉,咸陽縣令韓遼請疏之,自咸陽抵潼關三百里,可以罷車挽之勞。宰相李固言以爲非時,文宗曰:「苟利於人,陰陽拘忌,非朕所顧也。」議遂決。堰成,罷輓車之牛以供農耕,關中賴其利。
故事,州縣官充綱,送輕貨四萬,書上考。開成初,爲長定綱,州擇清彊官送兩稅,至十萬遷一官,往來十年者授縣令。江淮錢積河陰,轉輸歲費十七萬餘緡,行綱多以盜抵死。判度支王彥威置縣遞群畜萬三千三百乘,使路傍民養以取傭,日役一驛,省費甚博。而宰相亦以長定綱命官不以材,江淮大州,歲授官者十餘人,乃罷長定綱,送五萬者書上考,七萬者減一選,五十萬減三選而已。及戶部侍郎裴休爲使,以河瀕縣令董漕事,自江達渭,運米四十萬石。居三歲,米至渭橋百二十萬石。
凡漕達於京師而足國用者,大略如此。其他州、縣、方鎮,漕以自資,或兵所征行,轉運以給一時之用者,皆不足紀。
唐開軍府以捍要衝,因隙地置營田,天下屯總九百九十二。司農寺每屯三十頃,州、鎮諸軍每屯五十頃。水陸腴瘠、播殖地宜與其功庸煩省、收率之多少,皆決於尚書省。苑內屯以善農者爲屯官、屯副,御史巡行蒞輸。上地五十畝,瘠地二十畝,稻田八十畝,則給牛一。諸屯以地良薄與歲之豐凶爲三等,具民田歲獲多少,取中熟爲率。有警,則以兵若夫千人助收。隸司農者,歲三月,卿、少卿循行,治不法者。凡屯田收多者,褒進之。歲以仲春籍來歲頃畝、州府軍鎮之遠近,上兵部,度便宜遣之。開元二十五年,詔屯官敘功以歲豐凶爲上下。鎮戍地可耕者,人給十畝以供糧。方春,屯官巡行,謫作不時者。天下屯田收谷百九十餘萬斛。
初,度支歲市糧於北都,以贍振武、天德、靈武、鹽、夏之軍,費錢五六十萬緡,溯河舟溺甚眾。建中初,宰相楊炎請置屯田於豐州,發關輔民鑿陵陽渠以增溉。京兆尹嚴郢嘗從事朔方,知其利害,以爲不便,疏奏不報。郢又奏:「五城舊屯,其數至廣,以開渠之糧貸諸城,約以冬輸;又以開渠功直布帛先給田者,據估轉谷。如此則關輔免調發,五城田辟,比之浚渠利十倍也。」時楊炎方用事,郢議不用,而陵陽渠亦不成。然振武、天德良田,廣袤千里。
元和中,振武軍飢,宰相李絳請開營田,可省度支漕運及絕和糴欺隱。憲宗稱善,乃以韓重華爲振武、京西營田、和糴、水運使,起代北,墾田三百頃,出贓罪吏九百餘人,給以耒耜、耕牛,假種糧,使償所負粟,二歲大熟。因募人爲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畝,就高爲堡,東起振武,西逾雲州,極於中受降城,凡六百餘里,列柵二十,墾田三千八百餘頃,歲收粟二十萬石,省度支錢二千餘萬緡。重華入朝,奏請益開田五千頃,法用人七千,可以盡給五城。會李絳已罷,後宰相持其議而止。憲宗末,天下營田皆雇民或借庸以耕,又以瘠地易上地,民間苦之。穆宗即位,詔還所易地,而耕以官兵。耕官地者,給三之一以終身。
靈武、邠寧,土廣肥而民不知耕。大和末,王起奏立營田。後党項大擾河西,邠寧節度使畢諴亦募士開營田,歲收三十萬斛,省度支錢數百萬緡。
貞觀、開元後,邊土西舉高昌、龜茲、焉耆、小勃律,北抵薛延陀故地,緣邊數十州戍重兵,營田及地租不足以供軍,於是初有和糴。牛仙客爲相,有彭果者獻策廣關輔之糴,京師糧稟益羨,自是玄宗不復幸東都。天寶中,歲以錢六十萬緡賦諸道和糴,斗增三錢,每歲短遞輸京倉者百餘萬斛。米賤則少府加估而糴,貴則賤價而糶。
貞元初,吐蕃劫盟,召諸道兵十七萬戍邊。關中爲吐蕃蹂躪者二十年矣,北至河曲,人戶無幾,諸道戍兵月給粟十七萬斛,皆糴於關中。宰相陸贄以「關中谷賤,請和糴,可至百餘萬斛。計諸縣船車至太倉,谷價四十有餘,米價七十,則一年和糴之數當轉運之二年,一斗轉運之資當和糴之五斗。減轉運以實邊,存轉運以備時要。江淮米至河陰者罷八十萬斛,河陰米至太原倉者罷五十萬,太原米至東渭橋者罷二十萬。以所減米糶江淮水菑州縣,斗減時五十以救乏。京城東渭橋之糴,斗增時三十以利農。以江淮糶米及減運直市絹帛送上都。」帝乃命度支增估糴粟三十三萬斛,然不能盡用贄議。憲宗即位之初,有司以歲豐熟,請畿內和糴。當時府、縣配戶督限,有稽違則迫蹙鞭撻,甚於稅賦,號爲和糴,其實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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