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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延章

[二十四史] 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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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34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魏書  卷一百零五之二‧志第二  天象一之二 太祖皇始二年六月庚戌,月掩太白,在端門外。占曰「國受兵」。九月,慕容賀驎率三萬餘人出寇新市。十月,太祖破之於義台塢,斬首九千餘級。
天興元年十一月丁丑,月犯東上相。
二年五月辛酉,月掩東上相。
八月壬辰,月犯牽牛。占曰「國有憂」。三年二月丁亥,皇子聰薨。
三年三月乙丑,月犯鎮星,在牽牛。
七月己未,月犯鎮星,在牽牛。辛酉,月犯哭星。
四年三月甲子,月生齒。占曰「有賊臣」。五年十一月,秀容胡帥、前平原太守劉曜聚眾為盜,遣騎誅之。
七月丁卯,月犯天關。
十月甲子,月犯東次相。
五年四月辛丑,月掩辰星,在東井。
五月丙申,月犯太微。
七月己亥,月犯歲星,在左角。
十月戊申,月暈左角。時帝討姚興弟平於乾壁,克之。太史令晁崇奏角蟲將死,上慮牛疫,乃命諸軍並重焚車。丙戌,車駕北引。牛大疫,死者十八九,官車所馭巨犗數百,同日斃於路側,首尾相屬。麋鹿亦多死。
乙卯,月犯太微。占曰「貴人憂」。六年七月,鎮西大將軍、司隸校尉、毗陵王順有罪,以王還第。
十二月庚申,月與太白同入羽林。
六年正月,月掩氐西南星。
六月甲辰,月掩北斗魁第四星。
十月乙巳,月犯軒轅第四星。
十一月辛巳,月犯熒惑。
天賜元年二月甲辰,月掩歲星,在角。占曰「天下兵起」。三年四月,蠕蠕寇邊,夜召兵將,旦,賊走乃罷。
四月甲午,月掩軒轅第四星。占曰「女主惡之」。六年七月,夫人劉氏薨,後諡宣穆皇后。
五月壬申,月掩斗魁第二星。
二年三月壬辰,月掩左執法。丁酉,月掩心前星。
四月己卯,月犯鎮星,在東壁。占曰「貴人死」。四年五月,常山王遵有罪,賜死。
七月己未,月掩鎮星。
八月丁巳,月犯斗第一星。占曰「大臣憂」。三年七月,太尉穆崇薨。
十月丁巳,月掩鎮星,在營室。
三年二月己丑,月犯心後星。
四月癸丑,月犯太微西上將。己未,月犯房南第二星。占曰「將相有憂」。四年五月,誅定陵公和跋。
五月癸未,月犯左角。占曰「左將軍死」。六年三月,左將軍、曲陽侯元素延死。
十二月丙午,月掩太白,在危。
四年二月庚申,月掩心後星。
五年五月丁未,月掩斗第二星。占曰「大人憂」。六年十月戊辰,太祖崩。
太宗永興元年二月甲子,月犯昴。占曰「胡不安,天子破匈奴」。二年五月,太宗討蠕蠕社崘,社崘遁走。
九月壬寅,月犯昴。
閏月丁酉,月犯昴。
二年三月丁卯,月掩房南第二星,又掩斗第五星。
五月甲子,月掩斗第五星。己亥,月掩昴。
六月己丑,月犯房南第二星。
七月乙亥,月犯輿鬼。
八月甲申,月犯心前星。
三年六月庚子,月犯歲星,在畢。占曰「有邊兵」。五年四月,上黨民勞聰、士臻群聚為盜,殺太守令長,相率外奔。
八月乙未,月犯歲星,在參。
四年春正月壬戌,月行畢,蝕歲星。癸亥,月掩房北第二星。
閏月庚申,月行昴,犯熒惑。
七月,月蝕熒惑。
八月戊申,月犯泣星。
十月辛亥,月掩天關。占曰「有兵」。五年六月,濩澤民劉逸,自號征東將軍、三巴王,署置官屬,攻逼建興郡,元城侯元屈等討平之。
五年三月戊辰,月行參,犯太白。
四月癸卯,月暈翼、軫、角。
七月庚午,月掩鈎鈐。占曰「喉舌臣憂」。五年三月,散騎常侍王洛兒卒。
八月庚申,月犯太白。占曰「憂兵」。神瑞元年二月,赫連屈丐入寇河東,殺掠吏民,三城護軍張昌等要擊走之。
九月己丑,月犯左角。占曰「天下有兵」。神瑞元年十二月,蠕蠕犯塞。
十月乙巳,月犯畢。占曰「貴人有死者」。泰常元年三月,長樂王處文薨。
十一月丙戌,月蝕房第一星。
十二月甲辰,月三暈東井。
神瑞元年正月丁卯,月犯畢。占曰「貴人有死者」。泰常元年四月庚申,河閒王脩薨。
二月戊申,月蝕房第一星。
三月壬申,月蝕左角。
五月壬寅,月犯牽牛南星。
六月丙申,月掩氐。
七月庚辰,月犯天關。
八月丁酉,月蝕牽牛中大星。己酉,月犯西咸。占曰「有陰謀」。神瑞二年三月,河西飢胡屯聚上黨,推白亞栗斯為盟主,號大單于,稱建平元年。四月,詔將軍公孫表等五將討之。
二年三月丁巳,月入畢。占曰「天下兵起」。泰常元年三月,常山民霍季自言名載圖讖,持一黑石,以為天賜玉印,誑惑聚黨,入山為盜,州郡捕斬之。
四月己卯,月犯畢陽星。
七月辛丑,月犯畢。占曰「貴人有死者」。泰常元年十二月,南陽王良薨。
八月壬子,月犯氐。
十月甲子,月暈畢。
十一月,月暈軒轅。戊午,月犯畢陽星。
泰常元年五月甲申,月犯歲星,在角。
六月己巳,月犯畢。占曰「貴人死」。二年十月,豫章王夔薨。
七月,月犯牛。
十月丙戌,月入畢。占曰「有邊兵」。二年二月,司馬德宗譙王司馬文思自江東遣使詣闕上書,請軍討劉裕,太宗詔司徒長孫嵩率諸將邀擊之。
二年五月丙子,月犯軒轅。
八月己酉,月犯牽牛。占曰「其地有憂」。三年,司馬德宗死。丁卯,月犯太微。
十一月癸未,月犯東井南轅西頭第一星。占曰「諸侯貴人死」,一曰「有水」。三年八月,雁門、河內大雨水,復其租稅。五年三月,南陽王意文薨。
三年正月戊申,月犯輿鬼、積屍。己酉,月犯軒轅、爟星。占曰「女主有憂」。五年六月丁卯,貴嬪杜氏薨,後諡密皇后。
四月壬申,月犯鎮星,在張。
五月癸亥,月犯太白於東井。
七月丁巳,月犯東井。
九月丙寅,月犯熒惑,在張、翼。
十一月庚申,月犯太白,在斗。
十二月庚辰,月犯熒惑於太微。
四年正月丙午,月犯太微。
三月壬寅,月犯太微。
五月丙申,月犯太微。占曰「人君憂」。八年十一月,太宗崩。
十二月丁巳,月犯太白,入羽林。
五年十一月辛亥,月蝕熒惑,在亢。占曰「韓鄭地大敗」。八年九月,劉義符潁川太守李元德竊入許昌,太宗詔交趾侯周幾擊之,元德遁走。
六年二月己亥,月蝕南斗杓星。
五月丙辰,月暈,在角亢。
七年正月丁卯,月犯南斗。占曰「大臣憂」。三月,河南王曜薨。
三月壬戌,月犯南斗。
五月丙午,月犯軒轅。
六月辛巳,月犯房。占曰「將相有憂」。八年六月己亥,太尉、冝都公穆觀薨。
世祖始光元年正月壬午,月犯心中央大星。
二年三月丙子,月犯熒惑,在虛。
十二月丁酉,月犯軒轅。
神三年夏四月壬戌,月犯軒轅。
六月,月犯歲星。
四年十月丙辰,月掩天關。占曰「有兵」。延和元年七月,世祖討馮文通於和龍。
十二月,月犯房、鈎鈐。
延和元年三月,月犯軒轅。
四月,月犯左角。占曰「天下有兵」。二年二月,征西將軍金崖與安定鎮將延普及涇州刺史狄子玉爭權,舉兵攻普,不克,退保胡空谷,驅掠平民,據險自固。世祖詔平西將軍、安定鎮將陸俟討獲之。
五月,月犯軒轅,掩南斗第六星。
七月丙午,月蝕左角。
三年二月庚午,月犯畢口而出,月暈昴、五車及參。占曰「貴人死」。五月甲子,陰平王求薨。
閏月己丑,月入東井,犯太白。占曰「憂兵」。七月辛巳,世祖行幸隰城,命諸軍討山胡白龍於西河,克之。
太延元年五月壬子,月犯右執法。占曰「執法有憂」。十月,尚書左僕射安原謀反,伏誅。
十月丙午,月犯右執法。
二年正月庚午,月犯熒惑。占曰「貴人死」。三年正月癸未,征東大將軍、中山王纂薨。
二月,月犯太微東蕃第一星。
三月癸亥,月犯太微右執法,又犯上相。占曰「將相有免者」。真君二年三月庚戌,新興王俊、略陽王羯兒有罪,並黜為公。
三年正月,月犯東井。占曰「將相死」。戊子,太尉、北平王長孫嵩薨;乙巳,鎮南大將軍、丹陽王叔孫建薨。
九月丙申,月暈太微。
十一月戊戌,月掩太白。
四年四月己卯,月犯氐。
十一月丁未,月犯東井。占曰「將軍死」。真君二年九月戊戌,撫軍大將軍、永昌王健薨。
五年六月甲午朔,月見西方。
七月,月掩鎮星。
真君元年十二月,月犯太微。
二年六月壬子朔,月見西方。
三年三月癸未,月犯太白。占曰「憂兵」。四年正月,征西將軍皮豹子等大破劉義隆將於樂鄉,擒其將王奐之、王長卿等。
五年五月甲辰,月犯心後星。
六年四月,月犯心。占曰「有亡國」。是月,征西大將軍、高涼王郍討吐谷渾慕利延於陰平。軍到曼頭城,慕利延驅其部落西渡流沙,郍急追之,故西秦王慕世子被囊逆軍距戰,郍擊破之。慕利延遂西入于闐。
七年八月癸卯,月犯熒惑,又犯軒轅。
十一月,月犯軒轅。
八年正月庚午,月犯心大星。
九年正月,月犯歲星。
十一年正月甲子,月入羽林。
正平元年正月,月入羽林。
高宗太安四年正月己未,月入太微,犯西蕃。
三月,月犯五諸侯。
六月癸酉朔,月生西方。
八月,月入南斗。
九月,月犯軒轅。
十二月,月犯氐。
五年正月,月掩軒轅,又掩氐東南星。
六月,月犯心前星。
十二月,月犯左執法。占曰「大臣有憂」。和平二年四月,侍中、征東大將軍、河東王閭毗薨。
和平元年正月丁未,月入南斗。
三月,月掩軒轅。占曰「女主惡之」。四月,保皇太后常氏崩。
六月戊子,月犯心前星。
十一月壬辰,月犯右執法。
二年正月,月犯心後星。
九月,月犯心大星。
三年三月壬寅,月犯心後星。
八月,月犯哭星。
四年四月,月掩軒轅、女御星。
五年二月甲申,月入南斗魁中,犯第三星。
三月庚子,月入輿鬼、積屍。
六年七月,月犯心前星。
九月,月犯軒轅右角。
顯祖天安元年六月甲辰,月犯東井。
十月癸巳,月掩東井。
皇興元年正月丙辰,月犯東井北轅東頭第三星。
八月辛酉,月蝕東井南轅第二星。占曰「有將死」。三年正月,司空、平昌公和其奴薨。
十月癸巳,月在參蝕。
二年四月丙辰,月犯牽牛中星。
三年十二月乙酉,月犯氐。
五年七月辛巳,月犯東井。
高祖延興元年十月庚子,月入畢口。占曰「有赦」。二年正月乙卯,曲赦京師及河西,南至秦涇,西至枹罕,北至涼州及諸鎮。
二年正月壬戌,月犯畢。占曰「天子用法」。九月辛巳,統萬鎮將、河閒王閭虎皮坐貪殘賜死。
閏月丙子,月犯東井。占曰「有水」。是年,以州鎮十一水旱,免民田租,開倉賑恤。庚子,月犯東井北轅。
三年八月己未,月犯太微。占曰「將相有免者,期不出三年」。承明元年二月,司空、東郡王陸定國坐事免官爵。
十二月戊午,月蝕在七星,京師不見,統萬鎮以聞。
四年正月己卯,月犯畢。占曰「貴人死」。五年十二月,城陽王長壽薨。
二月癸丑,月犯軒轅。甲寅,月犯歲星。占曰「飢」。太和元年正月,雲中飢,詔開倉賑恤。
九月乙卯,月犯右執法。占曰「大臣有憂」。承明元年六月,大司馬、大將軍、安成王萬安國坐矯詔殺部長奚買奴於苑中,賜死。
五年三月甲戌,月掩鎮星。
八月乙亥,月掩畢。占曰「有邊兵」。太和元年正月,秦州略陽民王元壽聚眾五千餘家,自號為沖天王。二月,詔秦益二州刺史武都公尉洛侯討破元壽,獲其妻子送京師。
十一月癸卯,月入軒轅中,蝕第三星。
承明元年四月甲戌,月蝕尾。
太和元年二月壬戌,月在井,暈參、南北河、五車二星、三柱、熒惑。
三月甲午,月犯太微。
戊辰,月蝕尾,下入濁氣不見。
五月丁亥,月犯軒轅大星。丙午,月入太微。
八月庚申,月入南斗,犯第三星。戊寅,月入太微,犯屏南星。
十月乙丑,月蝕昴,京師不見,雍州以聞。占曰「貴臣誅」。是月,誅徐州刺史李訢。
十二月癸卯,月犯南斗。
二年六月庚辰,月犯太微東蕃南頭第一星,京師不見,定州以聞。甲申,月犯房,又犯太微。
八月壬午,月入南斗。占曰「大臣誅」。十二月,誅南郡王李惠。
九月庚申,陰雲開合,月在昴蝕。
十月戊戌,月入南斗口中。占曰「大臣誅」。三年四月,雍州刺史、冝都王目辰有罪賜死。
十一月甲子,月犯鎮星。
十二月戊戌,月入南斗口中。
三年正月壬子,月暈觜、參兩肩、五車五星、畢、東井。占曰「
有赦」。十月,大赦天下。
二月庚寅,月犯心。
三月庚戌,月入南斗口中。占曰「大臣誅」。九月,定州刺史、安樂王長樂有罪,征詣京師,賜死。乙卯,月入南斗口中。
七月癸未,月犯心。
十月,月犯心。
十二月丙戌,月犯太微左執法。占曰「大臣有憂」。四年正月,襄城王韓頹有罪,削爵徙邊。
四年正月丁未,月在畢,暈參兩肩、五車、東井。丁巳,月犯心。占曰「人伐其主」。五年二月,沙門法秀謀反,伏誅。戊午,月又犯心。
二月己卯,月犯軒轅北第二星。辛巳,月犯太微左執法。占曰「大臣有憂」。閏月,頓丘王李鍾葵有罪賜死。壬午,月蝕。乙酉,月掩熒惑。
五年二月癸卯,月犯太微西蕃南頭第一星。
二月甲辰,月在翼,暈東南,不匝;須臾西北有偏白暈,侵五車二星、東井、北河、北河、輿鬼、柳、北斗、紫微宮、攝提、翼星。戊戌,月犯心,京師不見,濟州以聞。
七月戊寅,月犯昴。占曰「有白衣之會」。六年正月,任城王雲薨。
六年正月癸亥,月在畢,暈參兩肩、五車三星、胃、昴、畢,京師不見,營州以聞。己巳,月在張,犯軒轅大星。辛未,月蝕。
五月戊申,月入南斗口中。戊寅,月犯昴。
七月丁卯,月蝕。
十一月辛亥朔,月寅見東方,京師不見,平州以聞。
七年五月辛卯,月犯南斗。
八年正月辛巳,月在畢,暈東井、歲星、觜、參兩肩、五車。
三月己丑,月犯心。
四月丁亥,月蝕斗。癸亥,月犯昴,相州以聞。占曰「有白衣之會」。十一年五月,南平王渾薨。
五月丁亥,月在斗,蝕盡。占曰「飢」。十二月,詔以州鎮十五水旱民飢,遣使者循行,問所疾苦,開倉賑恤。
九年正月丁丑,月在參,暈觜、參兩肩、東井、北河、五車三星。占曰「水」。是年,冀定數州水,民有賣男女者。戊申,月犯東井。占曰「貴人死」,一曰「有水」。十月,侍中、司徒、魏郡王陳建薨。是年,京師及州鎮十二水旱傷稼。
四月丁未,月犯心。
十一月戊寅,月蝕。
十年十一月辛亥,月犯房。
十一年正月丙午,月犯房鈎鈐。
二月癸亥,月犯東井。
三月丙申,月三暈太微。庚子,月蝕氐。占曰「糴貴」。是年,年穀不登,聽民出關就食,開倉賑恤。
六月乙丑,月犯斗。丙寅,月犯建星。
七月丁未,月入東井。
八月己巳,月蝕胃。占曰「有兵」。是月,蠕蠕犯塞,遣平原王陸叡討之。
九月戊戌,陰雲離合,月在胃蝕。
十一月乙巳,月入氐。
十二月戊午,月及熒惑合於東壁。甲子,月入東井,犯天關。
十二年正月戊戌,月犯左角。
二月壬戌,月暈太微。丁卯,月犯氐。
四月癸丑,月犯東井。占曰「將死」。九月,司徒、淮南王他薨。壬戌,月犯氐,與歲星同在氐。癸亥,月犯房。
六月丁巳,月入氐,犯歲星。
七月乙酉,月犯房。庚寅,月犯牽牛。庚子,月犯畢。
九月,月蝕盡。
十一月己未,月犯東井。丙寅,月犯左角。占曰「天下有兵」。十三年正月,蕭賾遣眾寇邊,淮陽太守王僧儁擊走之。
十二月甲申,月犯畢。乙未,月犯氐。丙申,月犯房。
十三年正月甲寅,月入東井。壬戌,月掩牽牛。
二月己丑,月在角,十五分蝕七。
三月庚申,月犯歲星。
四月丙戌,月犯房。
六月乙酉,月掩牽牛。乙未,月犯畢。占曰「貴人死」。十二月,司空、河東王苟頹薨。
七月丁未,月入氐。戊申,月犯楗閉。
八月丙戌,天有微雲,月在未蝕。占曰「有兵」。十四年四月,地豆於頻犯塞,詔征西大將軍、陽平王頤擊走之。
九月丁巳,月掩畢。庚申,月入東井。
十月己卯,月掩熒惑,又掩畢。丁酉,月犯楗閉。
十二月壬午,月入東井。
十四年二月甲戌,月犯畢。
六月甲戌,月犯亢。
八月乙亥,月犯牽牛。辛卯,月犯軒轅。占曰「女主當之」。九月,文明皇太后馮氏崩。
十月壬午,月入東井。戊子,月犯太微。
十一月戊戌,月犯鎮星。乙卯,月犯太微右執法。
十二月庚辰,月犯軒轅。癸未,月掩太微左執法。
十五年正月己酉,月在張蝕。
三月丙申,月掩畢。占曰「有邊兵」。十六年八月,詔陽平王頤、右僕射陸叡督十二將、七萬騎,北討蠕蠕。
四月庚午,月犯軒轅。癸酉,月犯太微東蕃上將。占曰「貴人憂」。六月,濟陰王郁以貪殘賜死。癸未,月犯歲星。
五月庚子,月掩太微左執法。占曰「大臣憂」。十七年二月,南平王霄薨。丁未,月掩建星。
七月乙未,月犯太微東蕃。辛丑,月掩建星。癸卯,月犯牽牛。
九月乙丑,月犯牽牛。占曰「大臣有憂」。十七年,蕭賾死。大臣疑當作吳越。癸未,月入太微,犯右執法。占曰「大臣憂」。十七年八月,三老、山陽郡開國公尉元薨。
十月甲午,月犯鎮星。戊申,月犯軒轅。
十一月乙巳,月犯畢。辛未,月入東井。
十二月辛卯,月蝕,盡。
十六年二月甲辰,月入氐。
三月己卯,月入羽林。
四月壬辰,月入太微。丙午,月入羽林。
五月壬子,月掩南斗第六星。甲戌,月入羽林。
六月戊子,月犯熒惑。占曰「貴人死」。十九年五月,廣川王諧薨。己丑,月入太微。丁酉,月掩建星。丁未,月入畢。占曰「有邊兵」。十九年正月,平南將軍王肅頻破蕭鸞軍於義陽,降者萬餘。
七月甲戌,月入畢。丁丑,月犯軒轅。
八月壬辰,月犯建星。壬寅,月犯畢。甲辰,月入東井。戊申,月犯軒轅。占曰「女主當之」。二十年七月,廢皇后馮氏。辛亥,月入太微,犯右執法。
九月癸亥,月掩鎮星。
十月辛卯,月入羽林。癸亥,月入東井。
十一月甲子,月犯畢。壬申,月入太微。丁丑,月入氐。
十二月丁酉,月在柳蝕。占曰「國有大事,兵起」。十七年八月己丑,車駕發京師南伐,步騎三十餘萬。
十七年正月己丑,月犯軒轅。壬申,月犯氐。
三月甲午,月入太微。壬寅,月掩南斗第六星。
四月癸丑,月入太微。占曰「大臣死」。十九年二月辛酉,司徒馮誕薨。壬寅,月入羽林。
五月甲子,月犯南斗第六星。乙丑,月掩建星。
六月甲午,月在女蝕。占曰「旱」。二十年,以南北州郡旱,遣侍臣循察,開倉賑恤。
七月壬子,月入太微。占曰「有反臣」。二十年二月,恆州刺史穆泰謀反,伏誅,多所連及。丙辰,月入氐。癸未,月犯南斗第六星。庚申,月犯建星。
八月庚寅,月犯哭星。辛卯,月入羽林。丁酉,月入畢。占曰「
兵起」。十九年二月,車駕南伐鍾離。辛丑,月犯輿鬼。乙巳,月入太微,犯屏星。
十月壬午,月犯建星。甲午,月入東井。
十一月壬子,月犯哭星。辛酉,月犯東井前星。丁卯,月入太微。占曰「大臣死,有反臣」。二十一年四月,大將軍、宋王劉昶薨,廣州刺史薛法護南叛。壬申,月入氐。
十二月辛巳,月入羽林。乙未,月入太微。己亥,月入氐。
十八年二月甲午,月入氐。
四月庚申,月在斗蝕。
六月丁卯,月入東井。
十九年三月己卯,月犯軒轅。占曰「女主當之」。二十一年十月,追廢貞皇后林氏為庶人。
二十年七月辛巳,月掩鎮星。
十月丙午,月在畢蝕。
二十一年三月丁酉,月犯屏星。
四月庚午,月掩房星。
六月丁卯,月掩斗魁。
十二月乙亥,月掩心。
二十二年正月丙申,月掩軒轅。占曰「女主當之」。二十三年,詔賜皇后馮氏死。
二月乙丑,月與歲星、熒惑合於右掖門內。丁卯,月在角蝕。占曰「天子憂」。二十三年四月,高祖崩。
七月乙酉,月掩心。
九月庚申,月蝕昴。
二十三年二月壬戌,月在軫蝕。
六月癸未,月掩房南頭第二星。甲申,月掩箕北頭第一星。
八月,月在壁,蝕子已上。
十一月癸丑,月在畢,暈昴、觜、參、五車。
十二月己卯,月掩昴。辛巳,月掩五車。
世宗景明元年正月丙辰,月在翼蝕,十五分蝕三。
十二月癸未,月暈太微,既而有白氣長一匹,廣二尺許,南至七星。俄而月復暈北斗大角。丁亥,月暈角、亢、房。
二年正月甲辰,月暈井、觜、參兩肩、昴、五車。占曰「貴人死,大赦」。二月甲戌,大赦天下。五月壬子,廣陵王羽薨。
二月丙子,月掩軒轅大星。占曰「女主憂」。正始四年十月,皇后于氏崩。癸未,月掩房南頭第二星。丙戌,月入南斗距星南三尺。占曰「吳越有憂」。十二月,蕭寶卷直後張齊玉殺寶卷。
五月丙午,月掩心第三星。戊申,月掩斗魁第三星。
七月辛亥,月暈婁,內青外黃,轢昴、畢、天船、大陵、捲舌、奎、婁。
三年正月甲寅,月入斗,去魁第二星四寸許。占曰「吳越有憂」。四月,蕭衍又廢其主寶融。
四月癸酉,月乘房南頭第二星。己亥,月暈,在角、亢、氐、房、心。
六月戊戌,月掩南斗第二星。
八月壬寅,月暈,外青內黃,轢昴、畢、婁、胃、五車。占曰「
貴人死」。乙卯,三老元丕薨。己酉,月犯軒轅。
十一月己巳,月蝕井,盡。
十二月壬辰,月掩昴。占曰「有白衣之會」。正始二年四月,城陽王鸞薨。乙未,月暈參、井、鎮星。占曰「兵起」。四年,氐反,行梁州事楊椿、左將軍羊祉大破之。丙申,月掩鎮星,又暈。
四年正月庚申,月暈胃、昴、參、五車。
二月辛亥,月掩太白。
三月辛酉,月暈軒轅、太微西垣帝坐。
四月丙申,月掩心大星。
五月丁卯,月在斗,從地下蝕出,十五分蝕十二。占曰「飢」。正始四年八月,敦煌民飢,開倉賑恤。
六月癸卯,月犯昴。占曰「有白衣之會」。永平元年三月,皇子昌薨。丁未,月掩太白。
七月戊午,月犯房大星。壬申,月犯昴、畢、觜、參、東井、五車五星。占曰「旱,有大赦」。正始元年正月丙寅,大赦,改年。六月,詔以旱,徹樂減膳。
十二月丁亥,月暈昴、畢、婁、胃。己未,月暈太微帝坐、軒轅。庚子,月暈房、心、亢、氐。占曰「有軍,大戰」。正始元年,荊州刺史楊大眼大破群蠻樊秀安等。
正始元年正月乙卯,月暈胃、昴、畢、五車二星。丁巳,月暈婁、胃、昴、畢。戊戌,月暈五車三星、東井、南河、北河、輿鬼、鎮星。
二月甲申,月暈昴、畢、參左肩、五車。
二年九月癸未,月在昴,十五分蝕十。占曰「飢」。四年九月,司州民飢,開倉賑恤。
十一月丙子,月暈;東西兩珥,內赤外青;東有白虹,長二丈許;西有白虹,長一匹;北有虹,長一丈余,外赤內青黃,虹北有背,外赤內青黃。
三年正月辛巳,月暈太微帝坐、軒轅左角、賁疑星。
三月庚辰,月在氐,蝕盡。
十月甲寅,月犯太白。
永平元年五月丁未,月犯畢。占曰「貴人有死者」。九月,殺太師、彭城王勰。
六月己巳,月掩畢。
十一月癸酉,月犯左執法。占曰「大臣有憂」。四年三月壬戌,廣陽王嘉薨。
二年正月甲午,月在翼,十五分蝕十二。
十一月丙戌,月掩畢大星。
三年正月戊子,月在張蝕。
閏月乙酉,月在危蝕。
十一月壬寅,月犯太白。
十二月壬午,月在張蝕。
四年四月癸酉,月暈太微、軒轅。占曰「小赦」。延昌二年八月,諸犯罪者恕死,從流已下減降。辛卯,月犯太白於胃。
八月癸丑,月掩輿鬼。丁巳,月入太微。占曰「大臣死」。延昌元年三月己未,尚書左僕射,安樂王詮薨。辛酉,月犯太白。
十月壬午,月失行黃道北,犯軒轅大星。甲申,月入太微。
十一月乙巳,月犯畢。占曰「為邊兵」。十一月戊申,詔李崇、奚康生治兵壽春,以討朐山之寇。
延昌元年二月庚午,月暈東井、輿鬼、軒轅大星。
三月辛丑,月在翼暈,須臾之閒,再成再散。壬寅,月犯太微。乙巳,月暈角、亢、房、心、鎮、歲。九月丁卯,月及熒惑俱在七星。
十月癸酉,月暈東井、五車、畢、參。占曰「大旱」,一曰「為水」。二年四月庚子,出絹十五萬匹,賑恤河南饑民。五月,壽春水。
十二月戊戌,月犯熒惑於太微。占曰「君死,不出三年」。四年正月,世宗崩。
二年正月庚子,月暈,暈東有連環,轢亢、房、鎮、織女、天棓、紫宮、北斗。
二月己巳,月暈熒惑、軒轅、太微帝座。占曰「旱」。六月乙酉,青州民飢,詔開倉賑恤。
四月丙申,月掩鎮星。己亥,月在箕,從地下蝕出,還生三分,漸漸而滿。占曰「飢」。三年四月,青州民飢,開倉賑恤。
六月乙巳,月犯畢左股。占曰「為邊兵」。三年六月,南荊州刺史桓叔興破蕭衍軍於九江。
七月戊午,月掩鎮星。
十月丙申,月在參,蝕盡。占曰「軍起」。三年十一月,詔司徒高肇為大將軍,率步騎十五萬伐蜀。
三年二月乙酉,月暈畢、昴、太白、東井、五車。
四月癸巳,月在尾,從地下蝕出,十五分蝕十四。占曰「旱,飢」。熙平元年四月,瀛州民飢,開倉賑恤。
九月丁卯,月犯太微屏星。
十月壬寅,月犯房第二星。
十二月丙午,月掩熒惑。
四年五月庚戌,月犯太微。占曰「貴人憂」。九月,安定王燮薨。
九月乙丑,月犯太微。
十月癸巳,月入太微。占曰「大臣死」。熙平二年二月,太保、領司徒、廣平王懷薨。
閏月戊午,月犯軒轅。占曰「女主憂之」。神龜元年九月,皇太后高尼崩於瑤光寺。
肅宗熙平元年八月己酉,月在奎,十五分蝕八。占曰「有兵」。神龜元年三月,南秦州氐反,遣龍驤將軍崔襲持節喻之。
十二月戊戌,月犯歲星。甲辰,月暈東井、觜、參、五車。占曰「大旱」,一曰「水」。二年十月庚寅,幽、冀、滄、瀛四州大飢,開倉賑恤。
二年二月丁未,月在軫蝕。
四月癸卯,月犯房。
八月癸卯,月在婁,蝕盡。
九月癸酉,月犯畢。占曰「貴人有死者」。神龜元年四月丁酉,司徒胡國珍薨。
十月癸卯,月暈昴、畢、觜、參、五車四星。甲辰,月暈畢右股、觜、參、五車三星、東井。占曰「天下飢,大赦」。神龜元年正月,幽州大飢,死者甚眾,開倉賑恤;又大赦天下。
十一月戊戌,月暈觜、參、東井。壬子,月犯心小星。
神龜二年二月丙辰,月在參,暈井、觜、參右肩、歲星、五車四星。占曰「有相死」。十二月,司徒、尚書令任城王澄薨。
八月辛未,月犯軒轅。
十二月庚申,月在柳,十五分蝕十。
正光元年正月戊子,月犯軒轅大星。占曰「女主有憂」。七月丙子,元叉幽靈太后於北宮。
十二月甲寅,月蝕。占曰「兵外起」。二年正月,南秦州氐反。二月,詔光祿大夫邴虬討之。
二年五月丁未,月蝕。占曰「旱,飢」。三年六月,帝以炎旱,減膳撤懸。
七月乙卯,月在昴北三寸。
九月庚戌,月暈胃、昴、畢、五車二星。辛亥,月暈昴、畢、觜、參兩肩、五車五星。占曰「有赦」。三年十一月丙午,大赦天下。
十月辛卯,月掩心大星。
十一月己酉,月在井蝕。乙卯,月犯昴。
三年正月甲寅,月掩心距星。
二月丁卯,月掩太白,京師不見,涼州以聞。甲戌,月在張,暈軒轅、太微右執法、歲星。
四月丁丑,月掩心距星。
九月丙午,月在畢,暈昴、畢、觜、參兩肩、五車四星。
四年正月戊戌,月在井,暈東井、南河,轢觜、參右肩一星、五車一星。
七月乙巳,月在胃,暈婁、胃、昴、畢、觜。占曰「貴人死」。四年十一月丁酉,太保崔光薨。
八月乙亥,月在畢,掩熒惑。
五年二月庚寅,月在參,暈畢、觜、參兩肩、東井、熒惑、五車一星。占曰「兵起」。六月,秦州城人莫折大提據城反,自稱秦王,詔雍州刺史元志討之。
閏月壬辰,月在張,暈軒轅、太微西蕃。占曰「天子發軍自衛」。孝昌三年正月己丑,詔內外戒嚴,將親出討。癸巳,月在翼,暈太微、張、翼。占曰「士卒多逃走」,一曰「士卒大聚」。十月,營州城人劉安定、就德興反,執刺史李仲遵。其部下王惡兒斬安定以降,德興東走,自號燕王。
八月丙申,月在昴,暈胃、昴、五車二星、畢、觜、參一肩。
十二月癸未,月在婁,暈奎、婁、胃、昴。
孝昌元年九月丁巳,月蝕。
十月丙戌,月在畢,暈昴、畢、觜兩肩、五車二星。
二年八月甲申,月在胃,掩鎮星。
閏月癸酉,月掩鎮星。
三年正月戊辰,月犯鎮星於婁,相去七寸許,光芒相及。占曰「國破,期不出三年」,一曰「天下有大喪」。武泰元年二月癸丑,肅宗崩;四月庚子,爾朱榮害靈太后及幼主,又害王公已下。癸酉,月在井,暈觜、參兩肩、南北河、五車兩星。占曰「有赦」。七月己丑,大赦天下。
武泰元年三月庚申,月掩畢大星。庚午,月在軫,暈太微、角。
莊帝建義元年七月丙子,月在畢,掩大星。
永安元年十一月丙寅,月在畢大星東北五寸許,光芒相掩。
十二月辛卯,月在婁,暈奎、歲星、胃、昴。癸巳,月掩畢大星。
二年三月乙卯,月入畢口。占曰「大兵起」。壬戌,詔大將軍、上黨王天穆與齊獻武王討邢杲。
四月己丑,月在翼,入太微,在屏星西南,相去一尺五寸,須臾下沒。辛卯,月在軫,暈太微、軫、角。乙丑,月在危。
八月乙丑,月在畢左股第二星北,相去二寸許,光芒相掩,須臾入畢。占曰「兵起」。三年正月辛丑,東徐州城民呂文欣等反,殺刺史,行台樊子鵠討之。
十月辛亥,月在畢,暈畢、昴、鎮星、觜、參、井、五車四星。占曰「兵起,大赦」。三年三月,万俟丑奴遣其大行台尉遲菩薩寇岐州,大都督賀拔岳、可朱渾道元大破之。四月,大赦天下。甲子,月在參蝕。
十二月丙辰,月掩畢右股大星。乙丑,月、熒惑同在軫。丁巳,月在畢,暈昴、畢及鎮星、觜、參、伐、五車四星。占曰:「大赦」。三年九月,大赦天下。癸亥,月在翼,暈軒轅、翼、太微。占曰「
有赦」。三年十月戊申,皇子生,大赦天下。乙丑,月在軫,掩熒惑。
三年正月己丑,月入太微,襲熒惑。辛卯,月行太微中,暈太微、熒惑。壬辰,月在軫,掩熒惑。
四月戊午,月暈太微。
五月甲申望前,月蝕於午。洪範傳曰:「天子微弱,大法失中,不能立功成事,則月蝕望前。」時爾朱榮等擅朝也。
六月乙巳,月在畢大星北三寸許,光芒相掩。
八月庚申,月入畢口,犯左股大星。辛丑,月入軒轅後星北,夫人南,直東過太白,犯次妃。占曰「人君死」,又為「兵起」。十二月,爾朱兆入洛,執帝,殺皇子,亂兵污辱後宮,殺司徒公、臨淮王彧。
九月庚寅,月在參,暈昴、觜、參、井、歲鎮二星、五車三星。
十月辛亥,月暈東壁。
十一月辛丑,月在太白北,中不容指。
前廢帝普泰元年正月己丑,月在角,暈軫、角、亢,亦連環暈接北斗柄三星、大角、織女。
五月甲申,月蝕盡。己未,月犯畢右股第一星,相去三寸許,光芒相及,又入畢口。
十月癸丑,月暈昴、觜、參、東井、五車三星。占曰「有赦」。是月,齊獻武王推立後廢帝,大赦天下。
後廢帝中興元年十一月甲申,月暈。
二年四月戊寅,月在箕蝕。
出帝太昌元年六月癸未,月戴珥。
九月甲寅,月入太微,犯屏星。
十月丙子,月在參蝕。
永熙二年十一月乙丑,月在畢,暈昴、觜、參兩肩、五車五星。
三年三月戊戌,月在亢蝕。
八月庚午,月在畢,暈昴、畢、觜、參、五車四星。占曰「大赦」。是月戊辰,大赦天下。
孝靜天平元年十二月庚申,月在畢,暈昴、畢、觜、參兩肩、五車五星。
閏月庚子,月掩心中央星。
二年三月,月暈北斗第二星。占曰「糴貴兵聚」。是月,齊獻武王討山胡劉蠡升,斬之。三年,並、肆、汾、建諸州霜儉。壬申,月在婁,太白在月南一寸許,至明漸漸相離。
八月己卯,月在心,去心中央大星西廂七寸許。
十一月戊辰,月在心,掩前小星。
三年春正月丁卯,月掩軒轅大星。
二月丁亥,月蝕。
八月癸未,月蝕。
十月丁丑,月在熒惑北,相去五寸許。
四年二月壬申,月掩五車東南星。庚辰,月連環暈北斗。
八月癸未,月掩五車東南星。
元象元年三月丁卯,月掩軒轅大星。
六月癸卯,月蝕。
十月己亥,陰雲班駁,月在昴,暈胃、昴、畢。占曰「大赦」。興和元年五月,大赦天下。丁未,月在翼,暈太微、軒轅、左角、軫二星。
十一月庚午,月在井,暈五車一星及東井、南北河。占曰「有赦」。興和元年十一月,大赦,改年。
興和元年八月辛丑,月在畢,暈畢、觜、參兩肩、五車。
九月丁巳,月在斗,犯魁第三星,相去三寸許,光芒相及。丁卯,月掩昴。
十二月甲午,月蝕。
二年八月己酉,月犯心中央大星。
三年春正月辛巳,月在畢,暈東井、參兩肩、畢,西轢昴、五車五星。占曰「大赦」。武定元年正月,大赦,改元。
四月壬辰,月蝕。
八月丁巳,月在胃,暈畢、歲星、昴、婁、胃、五車一星,須臾暈缺復成。
四年十一月壬午,月在七星,暈熒惑、軒轅、太微帝坐。
十二年壬寅,月在昴,暈昴、畢、五車兩星。占曰「有赦」。武定二年三月,齊獻武王歷冀定二州,因入朝,以今春亢旱,請蠲懸租,賑窮乏,死罪已下一皆原宥。
武定元年三月丙午,月蝕。
四年正月己未,月蝕軫。
六月癸巳,月入畢中。
九月癸亥,月在翼,暈軒轅、太微帝坐、熒惑。占曰「兵起」。是月,北徐州山賊鄭土定自號郎中,偷陷州城,儀同斛律平討平之。
五年正月乙巳,月犯畢大星、昴、東井、觜、參、五車三星。占曰「大赦」。五月丁酉朔,大赦天下。庚辰,月在張,暈軒轅大星、太微天庭。
七年九月戊午,月在斗,掩歲星。占曰「吳越有憂」。是歲,侯景破建業,吳人餓死及流亡者不可勝數。
十一月丁卯,月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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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34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魏書  卷一百零五之三‧志第三  天象一之三 太祖皇始元年夏六月,有星彗於髦頭。彗所以去穢布新也,皇天以黜無道,建有德,故或憑之以昌,或由之以亡。自五胡蹂生人,力正諸夏,百有餘年,莫能建經始之謀而底定其命。是秋,太祖啟冀方之地,實始芟夷滌除之,有德敎之音,人倫之象焉。終以錫類長代,修復中朝之舊物,故將建元立號,而天街彗之,蓋其祥也。先是,有大黃星出於昴、畢之分,五十餘日。慕容氏太史丞王先曰:「當有真人起於燕代之閒,大兵鏘鏘,其鋒不可當。」冬十一月,黃星又見,天下莫敵。是歲六月,木犯哭星。木,人君也,君有哭泣之事。是月,太后賀氏崩。至秋,晉帝殂。
二年六月庚戌,月奄金於端門之外。戰祥也,變及南宮,是謂朝庭有兵。時燕王慕容寶已走和龍,秋九月,其弟賀麟復糾合三萬眾,寇新市,上自擊之,大敗燕師於義台,悉定河北。而晉桓玄等連衡內侮,其朝庭日夕戒嚴。是歲正月,火犯哭星。占有死喪哭泣事。秋八月,又守井、鉞。占曰「大臣誅」。十月,襄城王題薨。明年正月,右軍將軍尹國於冀州謀反,被誅。
天興元年八月戊辰,木晝見胃。胃,趙代墟也。□天之事。歲為有國之君,晝見者並明而干陽也。天象若曰:且有負海君,實能自濟其德而行帝王事。是月,始正封畿,定權量,肆禮樂,頒官秩。十二月,群臣上尊號,正元日,遂禋上帝於南郊。由是魏為北帝,而晉氏為南帝。
元年十月至二年五月,月再掩東蕃上相。相所以蕃輔王室而定君臣位。天象若曰:今下凌上替而莫之或振,將焉用之哉?且曰:中坐成刑,貴人奪勢。是歲,桓玄專殺殷仲堪等,制上流之眾,晉室由是遂卑。是歲五月,辰星犯軒轅大星。占曰「女主當之」。三年三月至七月,月再犯鎮星於牽牛,又犯哭星。為兵喪、女憂。或曰月為彊大之臣,鎮,所以正綱紀也。是為彊臣有干犯者,在吳越。既而晉太后李氏殂,桓玄擅命江南,仍有艱故云。
三年三月,有星孛於奎,歷閣道,至紫微西蕃,入北斗魁,犯太陽守,循下台,南宮,履帝坐,遂由端門以出。奎是封豨,剝氣所由生也。又殷徐州之次,桓玄國焉,劉裕興焉。天象若曰:君德之不建,人之無援,且有權其列蕃,盜其名器之守而薦食之者矣;又將由其天步,席其帝庭,而出號施令焉。至四年二月甲寅,有大流星眾多西行,歷牛、虛、危,絕漢津,貫太微、紫微。虛、危主靜人,牽牛主農政,皆負海之陽國也。天象若曰:黎元喪其所食,失其所系命,卒至流亡矣;上不能恤,又將播遷以從之。其後晉人有孫恩之難,而桓玄踵之,三吳連兵荐饑,西奔死亡者萬計,竟篡晉主而流之尋陽,既又劫之以奔江陵。是歲三月甲子,月生齒。占曰「有賊臣」。七月丁卯,月犯天關。關,所以制畿封國也,月犯之,是為兵起於郊甸。十月甲子,月又犯東蕃上相。占同二年。既而桓玄戡金陵,殺司馬元顯、太傅道子。是歲秀容胡帥亦聚眾反,伏誅。
五年四月辛丑,月掩辰星,在東井。月為陰國之兵,辰象戰鬥。占曰「所直野軍大起,戰不勝,亡地,家臣死」。冬十月,帝伐秦師於蒙坑,大敗之,遂舉干壁,關中大震。其上將姚平赴水死。是月戊申,月暈左角。太史令晁崇奏:「角蟲將死。」上慮牛疫,乃命諸將並重焚車。丙戌,車駕北引。牛大疫,死者十有八九,官車所御巨犗數百,同日斃於路側,首尾相屬,麋鹿亦多死者。
五年三月戊子,太白犯五諸侯,晝見經天;九月己未,又犯進賢。太白為彊侯之誡,犯五諸侯,所以興霸形也。是時桓玄擅征伐之柄,專殺諸侯,以弱其本朝,卒以干君之明而代奪之。故皇天著誡焉,若曰:夫進賢興功,大司馬之官守也,而今自殘之,君於何有焉。是冬十月,客星白若粉絮,出自南宮之西,十二月入太微,亂氣所由也。以距乏之氣而乘粹陽之天庭,適足以驅除焉爾。明年,竟篡晉室,得諸侯而不終。是歲五月丙申,月犯太微;十月乙卯,又如之。月者太陰,臣象,太微正陽之庭,不當橫行其中,是謂朝庭閒隙,彊臣不制,亦桓玄之誡也。又占曰「貴人有坐之者」。明年七月,鎮西大將軍、毗陵王順以罪還第,亦是也。
五年七月己亥,月犯歲星,在鶉火鳥帑,南國之墟也。至天賜元年二月甲辰又掩之,在角。角為外朝,而歲星君也。又象若曰:有彊大之臣干君之庭,以挾其主而播遷於外。是歲桓玄之師敗績於劉裕,玄劫晉帝以奔江陵。至五月,玄死,桓氏之黨復攻江陵,陷之,凡再劫天子云。先是,六年六月甲辰,月掩斗魁第四星;至天賜元年五月壬申,又掩斗魁第三星;二年八月丁巳,又犯斗第一星。斗為吳分。大人憂,將相戮,宮中有自賊者。及桓玄伏誅,貴臣多戮死者。江南兵革十餘歲乃定,故謫見於斗。
天賜二年四月己卯,月犯鎮星,在東壁;七月己未又如之;十月丁巳又掩之,在室。夫室星,所以造宮廟而鎮司空也。占曰「土功之事興」。明年六月,發八部人,自五百里內繕修都城,魏於是始有邑居之制度。或曰,北宮後庭,人主所以庇衛其身也,鎮主后妃之位,存亡之基。而是時堅冰之漸著矣,故犯又掩再三焉。占曰「臣賊君邦,大喪」。是歲三月丁酉,月犯心前星;三年二月,月犯心後星;四年二月,又如之。心主嫡庶之禮。占曰「亂臣犯主,儲君失位,庶子惡之」。先是,天興六年冬十月至元年四月,月再掩軒轅。占曰「有亂易政,后妃執其咎」。三年五月壬寅,熒惑犯氐。氐,宿宮也。天戒若曰:是時蠱惑人主而興內亂之萌矣,亦自我天視而修省焉。及六年七月,宣穆後以彊死,太子微行人閒,既而有清河、萬人之難。二年八月,火犯斗;丁亥,又犯建。斗為大人之事,建為經綸之始,此天所以建創業君。時劉裕且傾晉祚,而清河之釁方作矣,帝猶不悟。至是歲九月,火犯哭星。其象若曰:將以內亂,至於哭泣之事焉。由是言之,皇天所以訓劫殺之主熟矣,而罕能敦復以自悟,悲夫!
二年八月甲子,熒惑犯少微;庚寅,犯右執法;癸卯,犯左執法;十一月丙戌,太白掩釣鈐。皆南邦之謫也。火象方伯,金為彊侯,少微以官賢材而輔南宮之化,執法者威令所由行也。天象若曰:夫祿去公室,所由來漸矣,始則奮其賢材以為其本朝,終以干其鈐而席其威令焉。至三年十二月丙午,月掩太白於危。危,齊分也。占曰「其國以戰亡」。丁未,金、火皆入羽林。四年正月,太白晝見奎。是謂或稱王師而干君明者。占曰「天下兵起,魯邦受之」。二月癸亥,金、火、土、水聚於奎、婁。徐魯之分也。四神聚謀,所以革衰替之政,定霸王之命。五月己丑,金晝見於參。天意若曰:是將自植攻伐,以震其主,而代奪之云爾。八月辛丑,熒惑犯執法;九月,遂犯進賢。與桓氏同占。是時,南燕慕容氏兼有齊魯之墟,不務修德,而驟侵晉淮、泗。六年四月,劉裕以晉師伐之,大敗燕師於臨朐,進克廣固,執慕容超以歸,戕諸建康。於是專其兵威,薦食藩輔,篡奪之形由此而著雲。二年三月,月掩左執法;三年四月,又犯西蕃上將;己未,犯房次相;六月,火犯房次將。三年七月,太尉穆崇薨。四年,誅定陵公和跋,殺司空庾岳。又四年六月,火犯水左翼。八月,金掩火,犯左執法。占曰「大兵在楚,執法當之」。至五年,火犯天江。占曰「水賊作亂」。六月,金犯上將,又犯左執法。其後廬循作亂於上流,晉將何無忌戰死,左僕射孟昶仰藥卒,劉裕自伐齊奔命,僅乃克之。
六年六月,金、火再入太微,犯帝座,蓬、孛、客星及他不可勝紀。太史上言,且有骨肉之禍,更政立君,語在帝紀。冬十月,太祖崩。夫前事之感大,即後事之災深,故帝之季年妖怪特甚。是歲二月至九月,月三犯昴。昴為白衣會,宮車晏駕之徵也。十二月辛丑,金犯木於奎。占曰「其君有兵死者」。既而慕容超戮於晉。是歲四月,火犯水於東井。其冬,赫連氏攻安定,秦主興自將救之,自是侵伐不息。或曰「水火之合,內亂之形也」。時朱提王恱謀反,賜死。
太宗永興二年五月己亥,月掩昴。昴為髦頭之兵,虜君憂之。是月,蠕蠕社崘圍長孫嵩於牛川,上自將擊之,社崘遁走,道死。六月甲午,太白晝見。占曰「為不臣」。七月,月犯鬼。占曰「亂臣在內」。明年五月,昌黎王慕容伯兒謀反,誅之。是歲三月至秋八月,月三掩南斗第五星。斗,吳分也。且曰:彊大之臣有干天祿者,大人憂之。是月乙未,太白犯少微,晝見;九月甲寅,進犯左執法。占曰「且有杖其霸刑,以戮社稷之衛而專威令者,征在南朔」。先是,三月丁卯,月掩房次將;六月己丑,又如之;八月甲申,犯心前星。占曰「服軛者當之,君失馭,征在豫州」。時劉裕謀弱晉室,四年九月,專殺僕射謝混,因襲荊州刺史劉毅於江陵,夷之。明年三月,又誅晉豫州刺史諸葛長人,其君托食而已。是歲八月壬子,太白犯軒轅大星。占曰「有亂易政,女君憂」。三年十一月丙午,金犯哭星。午,秦地。四年八月戊申,月犯哭星。申,晉地。是月,晉後王氏死;其後姚主薨。
三年六月庚子,月犯歲星,在畢;八月乙未,又犯之,在參;四年正月又蝕,在畢。直徼垣之陽,參在山河之右。歲星所以阜農事安萬人也。占曰「月仍犯之,邊萌阻兵而荐饑」。是歲六月癸巳,金、木合於東井;七月甲申,金犯土於井。占曰「其國內兵,有白衣之會」。十一月,土犯井;十二月癸卯,土犯鉞。土主疆理之政,存亡之機也,是為土地分裂,有戮死之君,征在秦邦。至五年二月丙午,火、土皆犯井。占曰「國有兵喪之禍,主出走」。是月壬辰,歲、鎮、熒惑、太白聚於井。將以建霸國之命也,其地君子憂,小人流。又自三年四月至五年三月,熒惑三干鬼。主命者將夭而國徙焉。是時雍州假王霸之號者六國,而赫連氏據朔方之地,尤為彊暴,薦食關中,秦人奔命者殆路。閒歲,姚興薨而難作於內。明年,劉裕以晉師伐之,秦師連戰敗績,執姚泓以歸,戕諸建康。既而遺守內攜,長安淪覆焉。或曰:自上黨並河、山之北,皆鬼星、參、畢之郊也。五年四月,上黨群盜外叛。六月,濩澤人劉逸自稱三巴王。七月,河西胡曹龍入蒲子,號大單于。十月,將軍劉潔、魏勤擊吐京叛胡失利,勤力戰死,潔為所虜。明年,赫連屈孑寇蒲子、三城,諸將擊走之。其餘災波及晉、魏,仍其兵革之禍。二年九月,土犯畢,為疆埸之兵。三年七月,木犯土於參。占曰「戰敗,亡地,國君死」。四年十月,月掩天關。其災同上。參,外主巴蜀。其後晉師伐蜀,戮其主譙縱。先是,四年閏月,月犯熒惑,在昴;七月,又蝕之。五年,將軍奚斤討越勤,大破之。明年,禿髮氏降於西秦,其君傉檀戮死。
神瑞元年二月,填入東井,犯天尊,旱祥也。天象若曰:土失其性,水源將壅焉;施於天尊,所以福矜寡之萌也。先是,去年九月至於五月,歲再犯軒轅大星;八月庚寅至二年三月,填再犯鬼積屍。歲星主農事,軒轅主雪霜風雨之神,返覆由之,所以告黃祇也。土爰稼穡,鬼為物之精氣,是謂稼穡潛耗,人將以饉而死焉。一曰大旱。是後,京師比歲霜旱,五穀不登,詔人就食山東,以粟帛賑乏,語在崔浩傳。先是,月犯歲於畢。占曰「飢在晉代,亦其征」。又鬼主秦,旱在秦邦。至二年,太史奏,熒惑在匏瓜中,一夜忽亡失之,後出東井,語在崔浩傳。既而關中大旱,昆明枯涸。是歲四月癸丑,流星晝見中天,西行。占曰「營頭所首,野有覆軍,流血西行,謫在秦邦」。而魏人覿之,亦王師之戒也。天若戒魏師曰:是擁眾而西,固欲干君之明而代奪之爾,姑息人以觀變,無庸御焉。先是五年三月,月犯太白於參;八月庚申,又犯之。參,魏分野。占曰「彊侯作難,國戰不勝」。九月己丑,月犯左角;是歲三月壬申,又蝕之。是謂以剛晉之兵合戰而偏將戮,征在兗州。二年四月,太白入畢,月犯畢而再入之。占曰「大戰不勝,邊將憂,魏邦受之」。六月己巳,有星孛於昴南。天象若曰:且有驅除之雄,勿用距之於朔方矣。明年七月,劉裕以舟師溯河。九月,裕陷我滑台,兗州刺史尉建以畏懦斬。時崔浩欲勿戰,上難違眾議,詔司徒嵩率師迓之,及晉人戰於畔城,魏師敗績,語在崔浩傳。裕既定關中,遽歸受禪,既而赫連氏並之,遂竊尊號雲。自元年正月至泰常元年十月,月三犯畢,再入之,再犯畢陽星。占曰「邊兵起,貴人有死者」。元年十二月,蠕蠕犯塞,上自將,大破之。二年,上黨胡反,詔五將討平之。泰常元年,長樂、河閒、南陽王皆薨。二年,豫章王又薨,常山霍季聚眾反,伏誅。
二年四月辛巳,有星孛於天市。五月甲申,彗星出天市,掃帝座,在房心北。市所以建國均人心,宋分也。國且殊號,人將更主,其革而為宋乎?先是,往歲七月,月犯鈎鈐;十一月,月食房上相;至元年二月,又如之。天象若曰:尚屍鈐鍵之位,君憑而尊之者,又將及矣。是歲八月,金、木合於翼。占曰「且有內兵,楚邦受之」。至泰常二年正月,晉荊州刺史司馬休之、雍州刺史魯宗之為劉裕所襲,皆出奔走。是歲十月,鎮星守太微,七十餘日。占曰「易代立王」。其三年三月癸丑,太白犯五諸侯,如桓氏之占。七月,有流星孛於少微,以入太微。自劉氏之霸,三變少微以加南宮矣。始以方伯專之,中則霸形干之,又今孛政除之。馴而三積,堅冰至焉。是月,辰星見東方,在翼,甚明大。翼,楚邦也,是為冢臣干明,賊人其昌。先是,五年十一月壬子,辰星出而明盛非常。至泰常二年十二月庚戌,辰星過時而見,光色明盛。是為彊臣有不還令者。至是又如之,亦三至焉。或曰辰星以負北海,亦魏將大興之兆。九月,長彗星孛於北斗,轢紫微,辛酉,入南宮,凡八十餘日。十二月,彗星出自天津,入太微,逕北斗,干紫宮,犯天棓,八十餘日,及天漢乃滅,語在崔浩傳。是歲,晉安帝殂,後年而宋篡之。夫晉室雖微,泰始之遺俗也,蓋皇天有以原始篤終,以哀王道之淪喪,故猶著二微之戒焉。神瑞二年四月,木入南宮,加右執法;五月,火又如之。八月,金入自掖門,掩左執法;泰常元年六月,又由掖門入太微。五月,火犯執法。是冬,土守天尊而月掩之。三年八月,土又入太微,犯執法,因留二百餘日。九月,金又犯右執法。十月,火犯上將,因留左掖門內二十日,乃逆行;四年三月,出西蕃,又還入之,繞填星成句己;四月丙午,行端門出。皆晉氏之謫也。自晉滅之後,太微有變多應魏國也。
泰常三年十月辛巳,有大流星出昴,歷天津,乃分為三,須臾有聲。占曰「車騎滿野,非喪即會」。明年四月,帝有事於東廟,蕃服之君以其職來祭者,蓋數百國也。是歲正月己酉,月犯軒轅;四月壬申,又犯填星,在張;四年五月,辰星又犯軒轅。占曰「國有喪,女君受之」。明年五月,貴人姚氏薨,是為昭哀皇后。六月,貴嬪杜氏薨,是為密後。先是,二年九月,火犯軒轅;三年八月,金又犯之。占同也。
四年,自正月至秋七月,月行四犯太微。天象若曰:太微粹陽之天庭,月者臣也,今橫行之,不已甚乎。先是,元年五月,月犯歲星,在角。是歲七月,月又犯歲星。明年,宋始建國。後年而晉主殂,裕鴆之也。昔桓氏之難,月再干歲星,再劫其主。至是,亦再犯之而再剿其君,極其幽逼之患,而濟以篡殺之禍,斯謂之甚矣。先是,三年九月,月犯火於鶉尾;十二月,又犯火於太微。是歲五月,月犯太白,在井;十月,又犯之,在斗,且再犯井星。皆有兵水大喪,諸侯有死者。七月,雁門、河內大水。五年三月,南陽王意文死。十一月,西涼李歆為沮渠所滅,晉君亦殂,秦、吳亡之應。
五年十一月乙卯,熒惑犯填星,在角。角,外朝也,土為紀綱,火主內亂,會於天門,王綱將紊焉。占曰「有死君逐主,后妃憂之」。十二月,月蝕熒惑,在亢。亢,內庭也。占曰「君薨而亂作於內,貴臣以兵死」。是月,客星見於翼。翼,楚邦也。占曰「國更服,邊有急,將軍或謀反者」。六年二月,月食南斗杓星。十月乙酉,金、土斗於亢。占曰「內兵且喪,更立王公」。又兗州,陳、鄭之墟也,有攻城野戰之象焉。至七年正月,犯南斗;三月壬戌,又犯之。斗為人君受命,又吳分。是歲五月,宋武殂。秋九月,魏師侵宋北鄙。十一月,攻滑台,克之。明年,拔虎牢,陷金墉,屠許昌,遂啟河南之地。八年,宋太后蕭氏死,既大臣專權,遷殺其主,卒皆伏誅。自五年八月至七年十二月,熒惑一守軒轅,再犯進賢,再犯房星,月一犯軒轅及房。皆女君大臣之戒。是時陽平、河南王,太尉穆觀相次薨,而宋氏廷臣乘釁以侮其主,竟以誅死雲。或曰火犯土、亢為飢疾。時官軍陷武牢,會軍大疫,死者十二三。是冬,詔稟飢人。
六年六月壬午,有大流星出紫宮。占曰「上且行幸,若有大君之使」。明年,駕幸橋山,祠黃帝,東過幽州,命使者觀省風俗。十月,上南征。八年春,步自鄴宮,遂絕靈昌,至東郡,觀兵成皋,反自河內,登太行山,幸高都,飲至晉陽焉。
七年二月辛巳,有星孛於虛、危,向河津。占曰「玄枵所以飾喪紀也,宗廟並起,司人疑更謀,有易政之象」。十一月甲寅,彗星出室,掃北斗,及於□門。占曰「內宮幾室,主命將,易塞垣,有土功之事,其地又齊、衛也」。八年正月,彗星出奎南長三丈,東南掃河。奎為薦食之兵,徐方之地。占曰「西北之兵伐之,君絕嗣,天下飢」。七年十二月,帝命壽光侯叔孫建徇定齊地。八年春,築長城,距五原二千餘里,置守卒,以備蠕蠕。冬十月,大飢。十一月己巳,上崩於西宮。明年,宋廢其主。由是南邦日蹙,齊衛之地盡為兵沖。及世祖即政,遂荒淮沂以負東海雲。八年二月丙寅,火守斗,亦南邦之謫也。十一月,彗星孛於土司空。司空主疆理邦域,且曰有土功哭泣事。後年,赫連屈孑薨,太武征之,取新秦之地,由是征伐四克,提封萬里雲。
世祖始光元年正月壬午,月犯心大星。心為宋分,中星者君也,月為大臣,主刑事。是歲五月,宋權臣徐羨之、謝晦、傅亮放殺其主,而立其弟冝都王,是為宋文帝。至十月,火犯心。天戒若曰:是復作亂以干其君矣。十月壬寅,大流星出天將軍,西南行,殷殷有聲。占曰「有禁暴之兵,上將督戰,以所首名之」。三年正月,歲星食月在張。張,南國之分。歲之於月,少君之象,今反食之,且誅彊大之臣。是月,羨之等戮死,謝晦興江陵之甲以伐其君,宋將檀道濟帥師御之,晦又奔潰伏誅。或曰:是歲上伐赫連氏,入其郛。夏都直代西南,亦奔星應也。
二年五月,太白晝見經天。占曰「時謂亂紀,革人更王」。六月己丑,火入羽林,守六十餘日。占曰「禁兵大起,且有反臣之戒」。
三年十月,有流星出西南而東北行,光明燭地,有聲如雷,鳥獸盡駭。占曰「所發之野有破國遷君,西南直夏而首於代都焉。著而有聲,盛怒也」。
四年五月辛酉,金、水合於西方。占曰「兵起,大戰」。先是,三年正月,宋人有謝氏之難,王卒盡出。冬十一月,上伐赫連昌,入其郛,徙萬餘家以歸。是歲復攻之,六月,大敗昌於城下,昌奔上邽,遂拔統萬,盡收夏器用,虜其母弟妻子,由是威加四鄰,北夷讋焉。
神元年五月癸未,太白犯天街。占曰「六夷髦頭滅」。二年五月,太白晝見。占曰「大兵且興,彊國有弱者」。是月,上北征蠕蠕,大破之,虜獲以鉅萬計,遂降高車,以實漠南,闢地數千里雲。
三年六月,火犯井、鬼,入軒轅。占曰「秦憂兵亂,有死君。又旱飢之應」。丙子,有大流星出危南,入羽林。占曰「兵起,負海國與王師合戰」。是歲,自三月至十月,太白再犯歲星,月又犯之。占曰「有國之君或罹兵刑之難者,且歲饉」。十二月丙戌,流星首如瓮,長二十餘丈,大如數十斛船,色正赤,光燭人面,自天船及河,抵奎大星,及於壁。占曰「天船以濟兵車,奎為徐方,東壁,衛也,是為宋師之祥。昭盛者,事大也」。是歲六月,宋將到彥之等侵魏,自南鄙清水入河,溯流而西,列屯二千餘里。九月,帝用崔浩策,行幸統萬,遂擊赫連定於平涼。十二月,克之,悉定三秦地。明年,大師涉河,攻滑台,屠之,宋人宵遁。是時,赫連定轉攻西秦,戮其君乞伏慕末。吐谷渾慕容又襲擊定,虜之,以彊死者,再君焉。是歲二月,定州大饉,詔開倉賑乏。或曰:奎星羽獵,理兵象也;流星抵之而著大,是為大人之事。冬十月,上大閱於漠南,甲騎五十萬,旌旗二千餘里,又明盛之徵。四年,金、火入東井,火又犯天戶;明年正月,又犯鬼。占曰「秦有兵喪」。而至秦夏出夷威,沮渠蒙遜又死,氐主楊難當陷宋之漢中地雲。
四年三月,有大流星東南行,光燭地,長六七丈,食頃乃滅,後有聲。占曰「大兵從之」。是時諸將方逐宋師,至歷城不及。有聲,駿奔之象也。四月辛未,太白晝見於胃。胃為趙分。五月,太白犯天關;十月丙辰,月又掩之。天關外主勃、碣,山河之險窮焉。占曰「兵革起」。九月丙寅,有流星大如斗,赤色,發太微,至北斗而滅。太微,禮樂之庭,且有昭德之舉,而述宣王命,是以帝車受之。是月壬申,有詔征范陽盧玄等三十六人,郡國察秀、孝數百人,且命以禮宣喻,申其出處之節。明年六月,上伐北燕,舉燕十餘郡,進圍和龍,徙豪傑三萬餘家以歸。四年八月,金入太微,亦君自將兵象。明年正月庚午,火入鬼。占曰「秦有死君」。四月己丑,太白晝見,為不臣。其後秦王赫連昌叛走伏誅之應也。
延和元年七月,有大流星出參左肩,東北入河乃滅。參主兵政,晉、魏墟也,山河所首,推之大兵將發於魏以加燕國。八月癸未,太白犯心前星;乙酉,又犯心明堂。占曰「有亡國,近期二年」。十二月,有流星大如瓮,尾長二十餘丈,奔君之象。比歲連兵東討,至太延二年三月,燕後主馮文通去國奔高麗。元年四月,月犯左角;五月,月掩斗;七月,月食左角。皆占曰「兵大起」。其後征西將軍金崖、安定鎮將延普、涇州刺史狄子玉爭權,崖及子玉舉兵攻普不克,據胡空谷反,平西將軍陸俟討獲之。
三年三月丙辰,金晝見,在參。魏邦戒也。閏月戊寅,金犯五諸侯。占曰「四滑起,官兵起亂」。疑己丑,月入井,犯太白。占曰「兵起合戰,秦邦受之」。七月,上幸隰城,詔諸軍討山胡白龍,入西河。九月,克之,伏誅者數千人。而宋大將軍、彭城王義康方擅威福,後竟幽廢。是歲二月庚午,月犯畢口而出,因暈昴及五車。占曰「貴人死」。五月甲子,陰平王求薨。
太延元年五月,月犯右執法;九月,火犯太微上將,又犯左執法;十月丙午,月犯右執法;二年二月,月犯東蕃上相;三月,月及太白俱犯右執法及上相;三年八月,火犯左執法及上將;五年二月,木逆行犯執法。皆大臣謫也。元年十月,左僕射安原謀反,誅。三年正月,征東大將軍、中山王纂,太尉、北平王長孫嵩,鎮南大將軍、丹陽王叔孫建皆薨。其後,宋大將軍義康坐徙豫章,誅其黨與,僕射殷景仁亦尋卒焉。元年五月,彗出軒轅;二年正月,月犯火,月,后妃也;三年七月,木犯軒轅;至五年七月,月掩填星。並女主謫也。真君元年,太后竇氏殂,宋氏皇后亦終。或曰彗出軒轅,女主有為寇者。其後沮渠氏失國,實公主潛啟魏師。
二年五月壬申,有星孛於房。占曰「名山崩,有亡國」。八月丁亥,木入鬼,守積屍;十一月辛亥,又犯鬼。鬼秦分,天戒若曰:涼君淫奢無度,財力窮矣,將喪國,身為戮焉。二年正月、四年十一月,月皆犯井,亦為秦有兵刑。
三年正月壬午,有星晡前晝見東北,在井左右,色黃,大如橘。魏師之應也。黃星出於燕墟而慕容氏滅,今復見東井,涼室亡乎?四年四月己酉,華山崩。華山,西鎮也。天又若曰:星孛於房,既有徵矣,鎮傾而國從之。先是,元年十二月,金犯羽林;二年十二月至四年十一月,火再入之。五年五月,太白晝見胃、昴,入羽林,遂犯畢。畢又邊兵也。六月,上自將西征。秋八月,進圍姑臧。九月丙戌,沮渠牧犍帥文武將吏五千餘人面縛來降。明年,悉定涼地。或曰星孛於房,為大臣之事,又饉祥也。火入鬼,犯軒轅,又稼穡不成。自元年已來,將相薨尤眾。至真君元年,州鎮十五盡飢。
四年十月壬戌,大流星出文昌,入紫宮,聲如雷。天象若曰:將相或以全師御衛帝宮者,其事密近,有震驚之象焉。明年六月,帝西征,詔大將軍嵇敬等帥眾二萬屯漠南,以備暴寇。九月,蠕蠕乘虛犯塞,遂至七介山,京師大駭,司空長孫道生等併力拒之,虜乃退走。是月壬午,有大流星出紫微,入貫索,長六丈余。占曰「有大君之命」。貫索,賤人牢也。明年,帝命侍臣行郡國,觀風俗,問其所疾苦雲。
真君二年七月壬寅,填星犯鉞。鎮者,國家所安危,而為之綱紀者也,其嬰鈇鉞之戮而君及焉。自元年十一月至此月,歲星三犯房上相。歲星為人君,今反覆由之,循省鈎鈐之備也。天若戒輔臣曰:涼邦卒滅,敵國殫矣,而猶挾震主之威,負百勝之計,盍思盈亢之戒乎?是時,司徒崔浩方持國鈞,且有寵於上。明年,安西李順備五刑之誅,而由浩鍛成之。後八年,竟族滅無後。夫天哀賢良而示以明訓夙矣,罕能省躬以先覺,豈不悲哉!浩誅之明年,卒有景穆之禍,後年而亂作。
三年三月癸未,月犯太白。占曰「大兵起,合戰」。九月乙丑,有星孛於天牢,入文昌、五車,經昴、畢之閒,至天苑,百餘日與宿俱入西方。天象若曰:且有王者之兵,彗除髦頭之域矣,貴臣預有戮焉。明年正月,征西將軍皮豹子大敗宋師於樂鄉。九月,上北伐,樂平王丕統十五將為左軍,中山王辰統十五將為右軍,上自將中軍。蠕蠕可汗不敢戰,亡,追至頓根河,虜二萬餘騎而還。中山王辰等八將軍坐後期,皆斬。或曰:彗由昴、畢,貴人多死。十一月,太保盧魯元薨。五年二月,樂平王丕薨。
六年二月,太白、熒惑、歲星聚於東井。占曰「三星合,是為驚立絕行,其國內外有兵與喪,改立王公」。九月,盧水胡蓋吳據杏城反,僭署百官,雜虜皆響從,關內大震。十一月,將軍叔孫拔敗吳師於渭北。至七年正月,太白犯熒惑。占曰「兵起,有大戰」。時上討吳黨於河東,屠之,遂幸長安。二月,吳軍敗績於杏城,棄馬遁去,復收合餘燼。八月乃夷之。五年五月,月犯心;六年四月,又如之。占曰「兵犯宋邦」。是月,太白入軒轅。占曰「有反臣」。是冬,宋太子詹事范曄謀反,誅。詔高涼王郍徇淮泗,徙其人河北焉。
九年正月,火、水皆入羽林。占曰「禁兵大起」。四月,太白晝見經天。十年五月,彗星出於昴北。此天所以滌除天街而禍髦頭之國也。時閒歲討蠕蠕。是秋九月,上復自將征之,所捕虜凡百餘萬矣。是歲七月,太白犯哭星。占曰「天子有哭泣事」。明年春,皇子真薨。
十年十月辛巳,彗星見於太微。占曰「兵喪並興,國亂易政,臣賊主」。至十一年正月甲子,太白晝見,經天;四月,又如之。占曰「中歲而再干明,兵事尤大,且革人更王之應也」。是歲十月甲辰,熒惑入太微;十二月辛未,又犯之;癸卯,又如之。占曰「臣將戮主,君將惡之,仍犯事薦也」。先是,八年正月庚午,月犯心大星;九年正月,犯歲星;是歲九月,太白又犯歲星。至正平元年五月,彗星見捲舌,入太微。捲舌,讒言之戒。六月辛酉,彗星進逼帝坐;七月乙酉,犯上相,拂屏,出端門,滅於翼、軫;辛酉,直陰國。翼、軫為楚邦,於屏者,蕭牆之亂也。天象若曰:夫膚受之譖實為亂階,卒至芟夷主相,而專其大號,雖南國之君由遷及焉。先是,去年十月,上南征絕河。十二月,六師涉淮,登瓜步山觀兵,騎士六十萬,列屯三千餘里,宋人凶懼,饋百牢焉。是年正月,盡舉淮南地,俘之以歸,所夷滅甚眾。六月,帝納宗愛之言,皇太子以彊死。明年二月,愛殺帝於永安宮,左僕射蘭延等以建議不同見殺。愛立吳王余為主,尋又賊之。薦災之驗也。閒歲,宋太子劭坐蠱事泄,亦殺其君而僭立,劭弟武陵王駿以上流之師討平之。滅於翼軫之徵也。先是,七年八月,月犯熒惑;八月至十一月,又犯軒轅。是歲正月,太白經天。九月火犯太微。十月,宗愛等伏誅,高宗踐阼。至十一月,錄尚書元壽、尚書令長孫渴侯以爭權賜死,太尉黎、司徒弼又忤旨左遷。孛於屏相之應。出明年五月,太后崩。
高宗興安二年二月,有星孛於西方。占曰「凡孛者,非常惡氣所生也,內不有大亂,外且有大兵」。至興光元年二月,有流星大如月,西行。占曰「奔星所墜,其野有兵,光盛者事大」。先是,京兆王杜元寶、建康王崇、濟南王麗、濮陽王閭文若、永昌王仁,相次謀反伏誅。是歲,宋南郡王義宣及魯爽、臧質以荊豫之師構逆,大將王玄謨等西討,盡夷之。或曰:彗加太微、翼、軫之餘禍也。春秋,星之大變,或災連三國之君,其流炎之所及,二十餘年而後弭。至是彗干天庭,二太子首亂,三君為戮,侯王辜死者幾數十人。由此言之,皇天疾威之誡,不可不惕也。
太安元年六月辛酉,有星起河鼓,東流,有尾跡,光明燭地。河鼓為履險之兵,負海之象也。昭盛為人君之事,星之所往,君且從之。閒二歲,帝幸遼西,登碣石以臨滄海,復所過郡國一年,又尾跡之徵。是歲五月,火入斗。斗主形命之養。其後三吳荐饑,仍歲疾疫。
三年夏四月,熒惑犯太白。占曰「是謂相鑠,不可舉事用兵,成師以出而禍其雄之象也」。明年,宋將殷孝祖侵魏南鄙,詔征南將軍皮豹子擊之,宋軍大敗。或曰:金火合,主喪事。明年十月,金又犯哭星。十二月,征東將軍、中山王托真薨。
三年十一月,熒惑犯房鈎鈐星。是謂彊臣不御,王者憂之。至四年正月,月入太微,犯西蕃;三月,又犯五諸侯。占曰「諸侯大臣有謀反伏誅者」。是月,太白犯房,月入南斗。皆宋分。占曰「國有變,臣為亂」。十一月,長星出於奎,色白,蛇行,有尾跡,既滅,變為白雲。奎為徐方,又魯分也。占曰「下有流血積骨」。明年,宋兗州刺史竟陵王誕據廣陵作亂,宋主親戎,自夏涉秋,無日不戰,及城陷,悉屠之。
四年八月,熒惑守畢,直徼垣之南。占曰「歲饉」。至五年二月,又入東井。占曰「旱兵飢疫,大臣當之」。六月,太白犯鉞。占曰「兵起,更正朔」。是歲二月,司空伊薨。十二月,六鎮、雲中、高平、雍、秦飢旱。明年,改年為和平。至六月,諸將討吐谷渾什寅,遂絕河窮躡之,會軍大疫乃還。是歲三月,流星數萬西行。占曰「小流星百數四面行者,庶人遷之象」。既而吐谷渾舉國西遁,大軍又隨躡之。
四年九月,月犯軒轅;十二月,犯氐;至五年正月,月掩軒轅,又掩氐東南星。皆后妃之府也。和平元年正月丁未,歲犯鬼。鬼為死喪,歲星,人君也,是為君有喪事。三月,月掩軒轅。四月戊戌,皇太后崩於壽安宮。宋志云:人閒宣言,人主帷箔不修,故謫見軒轅。又五年十一月,月犯左執法;明年十一月,又犯之。占曰「大臣有憂」。和平二年,征東將軍、河東王閭毗薨。十月,廣平王洛侯薨。
和平元年十月,有長星出於天倉,長丈余。饉祥也。二年三月,熒惑入鬼。是謂稼穡不成,且曰萬人相食。其後定相阻飢,宥其田租。時三吳亦仍歲凶旱,死者十二三。先是,元年四月,太白犯東井。井、鬼皆秦分,雍州有兵亂。自元年六月,月犯心大星,三犯前後於房。心,宋分。時宋君虐其諸弟,後宮多喪,子女繼夭,哭泣之聲相再。是歲,詔諸將討雍州叛氐,大破之。宋雍州刺史、海陵王休茂亦稱兵作亂。閒歲而宋主殂,嗣子淫昏,政刑紊焉。先是,元年十月,太白入氐。占曰「兵起後宮,有白衣會」。三年五月,歲星犯上將。占曰「上將憂之」。三年八月,月犯哭星。皆宋祥也。是歲,樂良王萬壽及征東大將軍、常山王素並薨。
二年三月辛巳,有長星出天津,色赤,長匹余,滅而復出,大小百數。天津,帝之都,船所以渡,神通四方,光大且眾,為人君之事。天象若曰:是將有千乘萬騎之舉,而絕逾大川矣。是月,發卒五千餘,通河西獵道。後年八月,帝校獵於河西,宋主亦大閱舟師,巡狩江右雲。
二年九月,太白犯南斗。斗,吳分。占曰「君死更政,大臣有誅者」。十一月,太白犯填。填,女君也,且曰有內兵、白衣會。至三年九月,火犯積屍。占曰「貴人憂之,斧鉞用」。十月,太白犯歲星。歲為人君,而以兵喪干之,且有死君篡殺之禍。是月,熒惑守軒轅。占曰「女主憂之,宮中兵亂」。十一月,歲入氐。氐為正寢,歲為有國之君。占曰「諸侯王有來入宮者」。五年二月,月入南斗魁中,犯第四星。占曰「大人憂,太子傷,宮中有自賊者;又大赦」。既而宋孝武及宋後相繼崩殂,少主薦誅輔臣,釁連戚屬,群下相與殺之,而立宋明帝。江南大飢,且仍,有肆眚之令焉。先是,三年六月,太白犯東井;七月,火入井;四年五月,金、火皆犯上相;五年六月,火又入井。占曰「大臣憂,斧鉞用」。六年七月,月犯心前星。是月,宋殺少主,其後有乙渾之難。
五年七月丁未,歲星守心。心為明堂,歲為諸侯,為長子入而守之,立君之象。占曰「凡五星守心,皆為宮中亂賊,群下有謀立天子者」。七月己酉,有流星長丈余,入紫微,經北辰第三星而滅。占曰「有大喪」。九月丁酉,火入軒轅。十一月,長星出織女,色正白,彗之象也。女主專制,將由此始,是以天視由之。長星,彗之著,易政之漸焉。冬,熒惑入太微,犯上將;十二月,遂守之。占曰「公侯謀上,且有斬臣」。六年正月乙未,有流星長丈余,自五車抵紫宮西蕃乃滅。天象若曰:群臣或修霸刑,而干蕃輔之任矣。且占曰「政亂有竒令」。四月,太白犯五諸侯。占曰「有專殺諸侯者」。五月癸卯,上崩於太華殿,車騎大將軍乙渾矯詔殺尚書楊寶年等于禁中。戊申,又害司徒、平原王陸麗。明年,皇太后定策誅之。太后臨朝,自馮氏始也。或曰:心為宋分。是歲六月,歲星晝見於南斗。斗為天祿,吳分也。天象若曰:或以諸侯干君而代奪之。是冬,宋明帝以皇弟踐阼,孝武諸子舉兵攻之,四方響應,尋皆伏誅。有太白之刑與歲星之祐焉。是歲三月,有流星西行,不可勝數,至明乃止。至六月己卯,又有流星,多西南行。星眾而小,庶人象也,星之所首,人將從之。及宋討孝武諸子,大兵首自尋陽,進平荊雍。其後張永之師敗績於呂梁,魏師盡舉淮右,俘其人,又西流之效也。
顯祖天安元年正月戊子,太白犯歲星。歲,農事也,肅殺干之,是為稼穡不登。六月,熒惑犯鬼。占曰「旱飢疾疫,金革用」。八月丁亥,太白犯房。占曰「霜雨失節,馬牛多死」。九月甲寅,熒惑犯上將,太白犯南斗第三星。占曰「貴人將相有誅者」。十一月己酉,太白又犯歲星。或曰歲為諸侯,太白主兵刑之政,再干之,事洊也。是歲九月,州鎮十一旱飢。十月,宋氏六王皆戮死。明年,宋師敗於呂梁,江南阻飢,牛且大疫。其後,東平王道符擅殺副將及雍州刺史,據長安反,詔司空和其奴討滅之。九月,詔賜六鎮孤貧布帛,宋主以後宮服御賜征北將士。後歲夏,旱,河決,州鎮二十七皆飢,尋又天下大疫。元年六月,太白犯左執法;十月,火又犯之。占曰「大臣有憂,霸者之刑用」。是歲六月,月犯井;十月,又掩之。皇興元年正月,月犯井北轅第二星;八月,又蝕之。占曰「貴人當之,有將死,水旱祥也」。道符作亂之明年,司空和其奴、太宰李峻皆薨。
皇興元年四月,太白犯鎮星。占曰「有攻城略地之事」。六月壬寅,太白犯鬼,秦分也。二年正月,太白犯熒惑。占曰「大兵起」。是時,鎮南大將軍尉元、征南大將軍慕容白曜略定淮泗。明年,徐州群盜作亂,元又討平之。後歲正月,上黨王觀西征吐谷渾,又大破之。
二年九月癸卯,火犯太微上將。占曰「上將誅」。先是元年六月,熒惑犯氐;是歲十一月,太白又犯之,是為內宮有憂逼之象。占曰「天子失其宮」。四年十月,誅濟南王慕容白曜。明年,上迫於太后,傳位太子,是為孝文帝。宋志以為先是比年月頻犯左角,占曰「天子之」。及上遜位,而宋明帝亦殂。
高祖延興元年十月庚子,月入畢口。畢,魏分。占曰:「小人罔上,大人易位,國有拘主反臣。」十二月辛卯,火犯鈎鈐。鈎鈐以統天駟,火為內亂。天象若曰:人君失馭,或以亂政乘之矣。乙巳,鎮星犯井。夫井者,天下之平也,而女君以干之,是為後竊刑柄。占曰:「天下無主,大人憂之,有過賞之事焉。」二年正月,月犯畢;丙子,月犯東井;庚子,又如之。占曰:「天下有變,令貴人多死者。」
三年八月,月犯太微。又群陰不制之象也。是時馮太后宣淫於朝,昵近小人而附益之,所費以鉅萬億計,天子徒屍位而已。二年九月,河閒王閭虎皮以貪殘賜死。其後,司空、東平郡王陸麗坐事廢為兵,既而宮車晏駕。或曰月入畢口為赦令。二年正月,曲赦京師及秦涼諸鎮。星及月犯井,皆為水災,且旱祥也。是歲九月,州鎮十一水旱,詔免其田租,開倉賑乏。
四年九月己卯,月犯畢。七月丙申,太白犯歲星,在角。丁卯,太白又入氐。太白有母后之幾,主兵喪之政,以干君於外朝而及其宿宮,是將有劫殺之虞矣。二月癸丑,月犯軒轅;甲寅,又犯歲星。月為彊大之臣,為主女之象,始由后妃之府而干少陽之君,示人主以戒敬之備也。五年三月甲戌,月掩填星。天象若曰:是又僻行不制而棄其紀綱矣。且占曰「貴人彊死,天下亂」。三月癸未,金、火皆入羽林。占曰「臣欲賊主,諸侯之兵盡發」。八月乙亥,月掩畢。十一月,月入軒轅,食第二星。至承明元年四月,月食尾。五月己亥,金、火皆入軒轅;庚子,相逼同光。皆后妃之謫也。天若言曰:母后之釁幾貫盈矣,人君忘祖考之業,慕匹夫之孝,其如宗祀何?是時,獻文不悟,至六月暴崩,實有鴆毒之禍焉。由是言之,皇天有以睹履霜之萌,而為之成象乆矣。其後,文明皇太后崩,孝文皇帝方修諒陰之儀,篤孺子之慕,竟未能述宣春秋之義,而懲供人之黨,是以胡氏循之,卒傾魏室,豈不哀哉!或曰:太白犯歲於天門,以臣伐君之象;金、火同光,又兵亂之徵。時宋主昏狂,公侯近戚冤死相繼。既而桂陽、建平王並稱兵內侮,矢及宮闕,僅乃戡之。尋為左右楊玉夫等所殺。或曰:月犯歲、鎮,金、火入軒轅,皆饉祥也。月掩畢,主邊兵。四年,州鎮十三飢;又比歲蝗旱。太和元年,雲中又飢,開倉賑之。先是,四年四月丙午,有大星西流,殷殷有聲;十一月辛未,又如之。是歲五月,宋桂陽王反於江州,閒歲,沈攸之反於江陵,皆為大兵西伐。時以江南內攜,又詔五將伐蜀。
太和元年五月庚子,太白犯熒惑,在張,南國之次也。占曰「其國兵喪並興,有軍大戰,人主死」。壬申,水、土合於翼,皆入太微,主令不行之象也。占曰「女主持政,大夫執綱,國且內亂,群臣相殺」。九月丁亥,太白晝見,經天,光色尤盛,更姓之祥也。二年九月,火犯鬼。占曰「主以淫泆失政,相死之」。三年三月,月犯心。心為天王,又宋分。三月,填星逆行入太微,留左掖門內。占曰「土守南宮,必有破國易代。逆行者,事逆也」。自元年三月至二年六月,月行五犯太微,與劉氏篡晉同占。又自元年八月至三年五月,月行六犯南斗,入魁中。斗為大人壽命,且吳分。是時馮太后專政,而宋將蕭道成亦擅威福之權,方圖劉氏。宋司徒袁粲起兵石頭,沈攸之起兵江陵,將誅之,不克,皆為所殺。三年四月,竟篡其君而自立,是為齊帝。是年五月,又害宋君於丹陽宮。又元年十月,月犯昴,為刑獄事。二年六月,月犯房。占曰「貴人有誅者」。或曰「月犯斗,亦大臣之謫也」。其後李惠伏誅,冝都、長樂王並賜死。又元年二月壬戌,月在井,暈參、畢、兩河、五車。占曰「大赦」。至八月,大赦天下。三年正月壬子,又暈觜、參、昴、畢、五車、東井。至十月,大赦天下。
三年,自五月至十二月,月三入斗魁中;四年五月庚戌、七月己巳,又如之;六年二月,又犯斗魁第二星。占曰「其國大人憂,不出三年」。七月丁未,十月丙申,月再犯心大星;自四年正月至六年二月,又五干之。斗為爵祿之柄,心為布政之宮,月行干而之,亦以薦矣。其占曰「月犯心,亂臣在側,有亡君之戒,人主以善事除殃」。是時,馮太后將危少主者數矣,帝春秋方冨,而承事孝敬,動無違禮,故竟得無咎。至六年三月,而齊主殂焉。或曰:月犯斗,其國兵憂。心又豫州也。時比歲連兵南討,五年二月大破齊師於淮陽,又擊齊下蔡軍,大敗之。先是三年八月,金犯軒轅;四年二月,又犯軒轅第二星;六年正月,又犯軒轅大星;八月,又犯軒轅左角。左角,後宗也。是時太后淫亂,而幽後之侄娣,又將薄德。天若言曰:是無周南之風,不足訓也,故月、太白驟於之。
三年九月庚子,太白犯左執法;十二月丙戌,月犯之;四年二月辛巳,月又犯之;九月壬戌,太白又犯之;五年二月癸卯,月犯太微西蕃上將;至六年十月乙酉,熒惑又犯之。夫南宮執法,所以糾淫忒,成肅雍;而上將朝庭之輔也。天象若曰:王化將弛,淫風幾興,固不足以令天下矣,而廷臣莫之糾弼,安用之!文明太后雖獨厚幸臣,而公卿坐受榮賜者費亦巨億,蓋近乎素餐焉。其三年九月,安樂王長樂下獄死,隴西王源賀薨;四年正月,廣川王略薨,襄城王韓頹徙邊;七月,頓丘王李鍾葵賜死;其後任城王雲、中山王叡又薨。比年死黜相繼,蓋天謫存焉。四年春月,又掩火,亦大臣死黜之祥也。又比年,月再犯昴,亦為獄事與白衣之會也。
五年九月辛巳,填犯辰星於軫。占曰「為飢,為內亂,且有壅川溢水之變」。是歲,京師大霖雨,州鎮十二飢。至六年七月丙申,又大流星起東壁,光明燭地,尾長二丈余。東壁,土功之政也。是月發卒五萬,通靈丘道。十月己酉,有流星入翼,尾長五丈余。七星,中州之羽儀;翼,南國也。天象若曰:將擇文明之士,使於楚邦焉。明年,員外散騎常侍李彪使齊,始通二國之好焉。四年正月丁未,月在畢,暈參、井、五車,赦祥也。四月,幸廷尉獄,錄囚徒。明年二月,大赦。是月,月在翼,有偏日暈,侵五車、東井、軒轅、北河、鬼,至北斗、紫垣、攝提。六年正月癸亥,月在畢,暈參兩肩、五車、胃、昴、畢。至甲戌,天下大赦。江南嗣君即位,亦大赦改元。
七年六月庚午辰時,東北有流星一,大如太白,北流破為三段。十月己亥,星隕如虹。是時,太后專朝,且多外嬖,雖天子由倚附之,故有干明之謫焉。破而為三,席勢者眾也。昔春秋星隕如雨,而群陰起霸。其後漢成帝時,旰日晦冥,眾星行隕,燿燿如雨,而王氏之禍萌。至是天妖復見,又與元後同符矣。
十年八月辰時,有星落如流火三道;戊寅,又有流星出日西南一丈所,西北流,大如太白,至午西破為二段,尾長五尺,復分為二,入雲閒。仍見者,事薦也,後代其踵而行之,以至於分崩離析乎?先是,七年十月,有客星大如斗,在參東,似孛。占曰「大臣有執主之命者,且歲旱糴貴」。十年九月,熒惑犯歲星。歲主農事,火星以亂氣干之,五稼旱傷之象也。占曰「元陽以饉,人不安」。自八年至十一年,黎人阻飢,且仍歲災旱。八年正月辛巳,月在畢,暈井、歲星、觜、參、五車。占曰「有赦,糴貴」。其年六月,大赦。冬,州鎮十五水旱,人飢。九年正月,月在參,暈觜、參兩肩、五車,為大赦,為水。戊申,月犯井,為水祥也。是歲,冀定數州大水,人有鬻男女者,京師及州鎮十三水旱傷稼。明年,大赦。
十一年三月丁亥,火、土合於南斗。填為履霜之漸,斗為經始之謀,而天視由之,所以為大人之戒也。占曰「其國內亂,不可舉事用兵」。是時齊主持諸侯王酷甚,雖酒食之饋,猶裁之有司。故天若言曰:非所以保根固本,以貽長代之謀也,內亂由是興焉。五月丁酉,太白經天,晝見,庚子遂犯畢。畢又邊兵也。是歲,蠕蠕寇邊。明年,齊將陳達伐我南鄙,陷澧陽。閒歲而齊君子子響為有司所御,遂憤怒而反,伏誅。及齊主殂而西昌侯篡之,高、武子孫所在棋布,皆拱手就戮,亦齊君自為之焉。十一年六月乙丑,月犯斗;丙寅,遂犯建星。亦圖始之謀也。十二年七月,月犯牛;十三年六月,又掩之;明年八月,又犯之。牛主吳分。占曰「國有憂,大將戮」。亦江南兵饉之徵也。
七月癸丑,太白犯軒轅大星;八月甲寅,又犯之。皆女君之謫也,天象若曰:軒轅以母萬物,由后妃之母兆人也,是固多穢,復將安用之?其物類之感,又稼穡之不滋候也。是歲年穀不登,聽人出關就食。明年,州鎮十五皆大飢,詔開倉賑乏。閒歲,太后崩。是歲月三入井,金又犯之。占曰「陰陽不和,不為水患且大旱」。其後連年亢陽,而吳中比歲霖雨傷稼也。
十二年三月甲申,歲星逆行入氐。甲、申,皆齊分也。占曰「諸侯王而升為天子者」。逆行者,其事逆也。先是,去年十月,歲、辰、太白合於氐。是謂驚立絕行,改立王公。是歲四月,月犯氐,與歲同舍;六月丁巳,月又入氐,犯歲星。月為彊大之臣,歲為少君也,與歲同心內宮而干犯之,彊宗擅命,逼奪其君之象也。再干之,其事薦至。
十三年三月庚申,月犯歲;十五年六月,又犯之。歲星不在宿宮,是為彊侯之譴。江南太子、賢王相次薨歿,既而齊武帝殂,太孫幼沖,西昌輔政,竟殺二君而篡之。月再犯於氐及逆行之效也。或曰月犯木,飢祥也。時比歲稼穡不登。又十二年正月戊戌,月犯左角;十一月丙寅,又如之;七月,金又犯左角。角為外朝,且兵政也。占曰「不出三年,天下有兵,主子死,大君惡之」。至十四年,有子響誅,閒歲而齊室亂。
十二年四月癸丑,月、火、金會於井;辛酉,金犯火;甲戌,火、水又俱入井。皆雨暘失節,萬物不成候也。且曰王業將易,諸侯貴人多死。是歲,月行四入氐;十月,辰星入之;閏月丁丑,火犯氐;乙卯,又入之。占曰「大旱歲荒,人且相食,國易政,君失宮,遠期五年」。氐,又女君之府也。是歲,兩雍及豫州旱飢。明年,州鎮十五大饉。至十四年,太后崩。時江南北連歲災雨,至十七年,有劫殺之禍,誅死相踵焉。是歲月三犯房;十三年四月,又犯之;七月至十月,再犯鍵閉。占曰「有亂臣,不出三年伐其主」。自十二年七月至十四年八月,月再犯牛,又再掩之,凡六犯牛且掩之。牛為吳越,饉祥也,畢,魏分。且曰貴人多死免者。十二年九月,司徒、淮南王他薨。十三年,光州人王泰反,章武、汝陰、南安三王皆坐贓廢,安豐王猛、司空荀頹並薨。十四年,地豆於及庫莫奚頻犯塞,京兆王廢為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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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34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魏書  卷一百零五之四‧志第四  天象一之四 太和十二年十一月戊午,太白犯歲,又犯火,喪疾之祥。占曰「國無兵憂,則君有白衣之會」。丙寅,火又犯木。占曰「內無亂政,則主有喪戚之故」。十二月壬寅,太白犯填。占曰「金為喪祥,后妃受之」。十三年二月,熒惑犯填。占曰「火主凶亂,女君應之」。皆文明太后之謫也。先是,十一年六月甲子,歲星晝見;十二月甲戌,又晝見;是歲六月,又如之。歲而麗於大明,少君象也。是時孝文有仁聖之表,而太后分權以干冒之,及帝春秋方壯,始將經緯禮俗,財成國風。故比年女君之謫屢見,而歲星盛,至於不可掩奪矣。且占曰「木晝見,主有白衣之會」。是歲九月丙午,有大流星自五車北入紫宮,抵天極,有聲如雷。占曰「天下大凶,國有喪,宮且空」。夫五車,君之車府也,天象若曰:是將以喪事有千乘萬騎而舉者。大有聲,其事昭盛。至十四年三月,填星守哭泣。占曰「將以女君有哭泣之事」。四月丙申,火犯鬼,喪祥也。六月,有大流星從紫宮出,西行。天象又曰:人主將以喪事而出其宮。八月,月、太白皆犯軒轅。九月癸丑而太皇太后崩,帝哭三日不絕聲,勺飲不入口者七日,納菅屨,徒行至陵,其反亦如之,哀毀骨立,杖而後起,雖殊俗之萌,矯然知感焉。自九月至於歲終,凡四謁陵。又薦出紫宮之驗也。十四年十一月,月犯填星;十二月月犯軒轅;十五年十月,月犯填,又犯軒轅;八月,又犯之;九月,月掩填星;十七年正月,月又犯軒轅。皆女君之象也。是時林貴人以故事薨,及馮貴人為後,而其姊譖之,至二十年竟坐廢黜,以憂死。幽後繼立,又以淫亂不終。
十三年十二月戊戌,填星、辰星合於須女。女,齊、吳分。占曰「是為雍沮,主令不行,且有陰親者」。至十四年三月庚申,歲星守牛。占曰「其君不愛親戚,貴人多喪;又饉祥也」。是歲太白三犯熒惑;十月,太白入氐;十一月,有大流星從南行入氐。甲申,齊邦之物也,金、火相鑠,為兵喪,為大人之謫。天象若曰:宿宮有兵喪之故,盛大者循而殘之,處其寢廟之中矣。至十五年三月壬子,歲犯填,在虛;三月癸巳,木、火、土三星合宿於虛;甲午,火、土相犯。虛,齊也。占曰「其國亂專政,內外兵喪,故立侯王」。九月乙丑,太白犯斗第四星;戊子,有大流星起少微,入南宮,至帝坐。主有盛大之臣,乘賢以侮其君者。且占曰「大人易政」。至十七年正月戊辰,金、木合於危。危,亦齊也,是為人君且罹兵喪之變。四月戊子,太白犯五諸侯。占曰「有擅刑以殘賊諸侯者」。至七月,齊武帝殂,西昌侯以從子干政,竟殺二君而自立,是為齊明帝。於是高、武諸子王侯數十人相次誅夷,殆無遺育矣。雖繼體相循,實有準命之禍,故天謫仍見雲。自十五年至十七年,月行七犯建星。建星為忠臣之輔,經代之謀,又吳之分也。十五年,再犯牽牛;十六年至十七年,又四犯南斗。是謂臣干天祿,且曰「大人多死者」。又十五年七月,金入太微;十七年,火入太微宮。反臣之戒。是歲,月行四入太微,十七年六入太微,比歲凡十干之,而齊君夷其宗室,亦積忍酷甚也。
十五年四月癸亥,熒惑入羽林;十六年二月壬子,太白入羽林。占曰「天下兵起」。三月己卯,四月丙午,五月甲戌,十月辛卯,月行皆入羽林;十七年四月壬寅,八月辛卯,十二月辛巳,又如之。先是,陽平王頤統十二將軍騎士七萬,北討蠕蠕。是歲八月,上勒兵三十餘萬自將擊齊,由是比歲皆有事於南方。十五年三月,月掩畢;十一月,又犯之;十六年五月及七月,月再入畢;八月、十一月又再犯之;十七年八月又入畢。畢為邊兵。占曰「貴人多死」。十五年六月,濟陰王郁賜死;十七年,南平王霄、三老尉元皆死;十八年,安定王休死;十九年,司徒馮誕、太師馮熙、廣川王諧皆死。
十七年二月庚戌,火、土合於室。室星,先王所以制宮廟也,熒惑天視,填為司空,聚而謀之,其相宅之兆也。且緯曰:「人君不失善政,則火土相扶,卜洛之業庶幾興矣。」是歲九月,上罷擊齊,始大議遷都。冬十月,詔司空穆亮、將作董邇繕洛陽宮室,明年而徙都之。於是更服色,殊徽號,文物大備,得南宮之應焉。凡五星分野,熒惑統朱鳥之宿,而填以軒鼓寓之,皆周鶉火之分。室,又并州之分。是為步自并州,而經始洛邑之祥也。
十七年二月丁丑,太白犯井;辛丑,又犯鬼;五月戊午,晝見;九月,又如之。是謂兵祥,雍州也。是月,火、木合於婁。婁為徐州,占曰「其地有亂,萬人不安」。八月辛巳,熒惑入井。占曰「兵革起」。明年十二月,詔征南將軍薛真度督四將出襄陽,大將軍劉昶出義陽,徐州刺史元衍出鍾離,平南將軍劉藻出南鄭,皆兩雍、徐方之分。後年正月,平南王肅大敗齊師於義陽,降者萬餘。己亥,上絕淮,登八公山,並淮而東,及鍾離乃還。至十九年六月庚申,金、木合於井。七月,火犯井。二十一年十一月,大敗齊師於沔北。明年春,復大破之,下二十餘城,於是悉定沔漢諸郡。時江南偽立雍州於襄陽,以揔牧西土遺黎,故與東井同候。
十八年四月甲寅,熒惑入軒轅,后妃之戒也。是時,左昭儀得幸,方譖訴馮後,上蠱而惑之。故天若言曰:夫膚受之微不可不察,亦自我天視而降鑒焉。至十九年三月,月犯軒轅;二十年七月辛巳,又掩填星。是月,馮後竟廢,尋以憂死,而立左昭儀,是為幽後。明年,追廢林貞後為庶人。二十二年正月,月又掩軒轅。十一月,又彗星起軒轅,歷鬼南,及天漢。天又若曰:是固多穢德,冝其彗除矣。行歷鬼,又彊死之徵。明年,幽後賜死也。
十九年六月壬寅,熒惑出於端門。占曰「邦有大獄,君子惡之,又更紀立王之戒也」。明年,皇太子恂坐不軌,黜為庶人。至二十一年十月壬午,熒惑、歲星合於端門之內。歲為人君,火主死喪之禮,而陳於門庭,大喪之象也。二十二年二月乙丑,木、火合於掖門內,是夕,月行逮之;三月丙午,木、火俱出掖門外,再合一相犯,月行逮之。后妃預有咎焉。明年四月,宮車晏駕。夫太微,禮樂之庭也。時帝方修禮儀,正喪服,以經人倫之化,竟未就而崩。少君嗣立,其事復寢,縉紳先生咸哀慟焉。故天視奉而修之,是以徘徊南宮,蓋皇天有以著慎終歸厚之情。或曰「合於天庭南方,有反臣之戒」。是時齊明帝殂,比及三年而亂兵四交宮掖,既而蕭衍戡之,竟覆齊室雲。二十一年十一月,有流星照地,至天津而滅。占曰「將有樓船之攻,人君以大眾行」。二十二年而上南伐。是歲之正月,有流星大如三斗瓶,起貫索,東北流,光燭地,經天棓乃滅,有聲如雷。天棓,天子先驅也。占曰「國中貴人有死者,且大赦」。至三月,上南征不豫,詔武衛元嵩詣洛陽,賜皇后死。
世宗景明元年四月壬辰,有大流星起軒轅左角,東南流,色黃赤,破為三段,狀如連珠,相隨至翼。左角,後宗也。占曰「流星起軒轅,女主後宮多讒死者」。翼為天庭之羽儀,王室之蕃衛,彭城國焉。又占曰「流星於翼,貴人有憂系」。是時,彭城王忠賢,且以懿親輔政,借使世宗諒陰,恭己而修成王之業,則高祖之道庶幾興焉。而阿倚母族,納高肇之譖,明年,彭城王竟廢。後數年,高氏又鴆於後,而以貴嬪代之。由是小人道長,讒亂之風作矣。夫天之風戒,肇於履端之始,而沒身不悟,以傷魏道,豈不哀哉!或曰:軒轅主后土之養氣,而庇祐下人也,故左角謂之少人焉。天象若曰:人將喪其所以致養,幾至流亡離析矣。是歲,北鎮及十七州大饉,人多就食雲。是歲十二月癸未,月暈太微,既而有白氣長一丈許,南抵七星,俄而月復暈北斗大角。為君以兵自衛,又赦祥也,且為立君之戒。時蕭衍立少主於江陵,改元大赦。尋伐金陵,以長圍逼之。又二年正月,月暈井、參、觜、昴、五車。占曰「貴人死,大赦」。是歲,廣陵王羽薨。二月至秋,再大赦。
二年正月己未,金、火俱在奎,光芒相掩。為兵喪,為逆謀,大人憂之,野有破軍殺將。奎,徐方也。三月丁巳,有流星起五諸侯,入五車,至天潢散絕為三,光明燭地。五車,所以輔衰替之君也,流星自五諸侯干之,諸侯且霸而修兵車之會;分而為二,距乏疑之君幾將並立焉。魏收以為流星出五車,諸侯有反者。至五月,咸陽王禧謀反,賜死。戊午,填星在井,犯鉞,相去二寸。占曰「人君有戮死者」。時蕭衍起兵襄陽,將討東昏之亂,是月,推南康王寶融為帝,踐阼於江陵,於是齊有二君矣。至八月戊午,金、火又合於翼,楚分也。十一月甲寅,金、水俱出西方。占曰「東方國大敗」。時蕭衍已舉夏口,平尋陽,遂沿流而東,東主之師連戰敗績,於是長圍守之。十二月,齊將張稷斬東昏以降,又戮主之徵。至三年正月,火犯房北星,光芒相接;癸巳,填星逆行,守井北轅西星。皆大臣賊主,更政立君之戒也。三月,金、水合於須女。女,齊分;金、水合,為兵誅。二月丁酉,有流星起東井,流入紫宮,至北極而滅。東井,雍州之分,衍憑之以興,且西君之分,使星由之以抵辰極,是為禪受之命,且為大喪。是月,齊諸侯相次伏誅,既而西君錫命,衍受禪於建康,是為梁武帝。戊辰而少主殂。自二年至三年,月六掩犯斗魁;七月,火犯斗,皆吳分也。時江南北歲大饉,又連兵北鄙,負敗相跡。又二年七月,月暈婁,內青外黃,轢昴、畢、天船、大陵、捲舌、奎。船為徐魯,又赦祥也,且曰「多死喪」。三月,青、齊、徐、兗餓死萬餘人。七月,大赦。三年八月,月暈,外青內黃,轢昴、畢、婁、胃、五車。占曰「貴人多死」。十二月,月犯昴,環月。太傅、平陽王丕薨。後年正月,大赦。
三年八月丙戌,有大流星起天中,北流,大如二斗器。占曰「有天子之使出自中京,以臨北方」。至四年九月壬戌,有大流星起五車,東北流。占曰「有兵將首於東北」。是歲二月辛亥,三月丁未,月再掩太白,皆大戰之象也。庚辰,揚州諸將大破梁師於陰陵。十一月,左僕射源懷以便冝安撫北邊。明年二月,又大破梁師於邵陵。九月,蠕蠕犯邊,復詔源懷擊之。是歲七月,月暈昴、畢、觜、參、井、五車。占曰「旱,大赦」。又再暈軒轅、太微。明年正月,月暈五車、東井、兩河、鬼、填星。是月,大赦改元。六月,以亢陽,詔撤樂減膳。
正始元年正月戊辰,流星如斗,起相星,入紫宮,抵北極而滅。夫紫宮,后妃之內政,而由輔相干之,其道悖矣。且占曰「其象著大,有非常之變」。至二年六月癸丑,有流星如五斗器,起織女,抵室而滅。占曰「王后憂之,有女子白衣之會」。往反營室,釁歸後庭焉。三年正月己亥,有大流星起天市垣,西貫紫蕃,入北極市垣之西。又公卿外朝之理也。占曰「以臣犯主,天下大凶」。明年,高肇欲其家擅寵,乃鴆殺於後及皇子昌,而立高嬪為後。先是,景明四年七月,太白犯軒轅大星。至二年六月,木犯昴。占曰「人君有白衣之會」。同上。
三年六月丙辰,太白晝見。占曰「陰國之兵彊」。八月,梁師寇邊,攻陷城邑。秋九月,安東將軍邢巒大破之宿豫,斬將三十餘人,捕虜數萬。十月甲寅,月犯太白,又大戰之象。明年,中山王英敗績於淮南,士卒死者十八九。又元年正月,月暈胃、昴、畢、五車;戊午,又暈五車、東井、兩河、鬼、填星;二月甲申,又暈昴、畢、觜、參;三年正月,月暈太微、軒轅。皆為兵、赦。是月,皇子生,大赦天下。
四年七月己卯,有星孛於東北。占曰「是謂天讒,大臣貴人有戮死者」。凡孛出東方必以晨,乘日而見,亂氣蔽君明之象也。昔魯哀公十三年十一月,有星孛於東方,明年,春秋之事終,是謂諸夏微弱,蠻夷遞霸,田氏專齊,三族擅晉,卒以干其君明而代奪之,陵夷遂為戰國,天下橫流矣。今孛星又見,與春秋之象同。天戒若曰:是居太陽之側而干其明者,固多穢德,可彗除矣,而君不悟,衰替之萌將繇此始乎?是歲,高肇鴆後及皇子,明年又譖殺諸王,天下冤之。肇故東夷之俘,而驟更先帝之法,累構不測之禍,干明孰甚焉,魏氏之悖亂自此始也。
永平元年三月戊申,熒惑在東壁,月行抵之,相距七寸,光芒相及。室壁四輔,君之內宮,人主所以庇衛其身也。天象若曰:且有重大之臣屏藩王室者,將以讒賊之亂,死於內宮。又曰:諸侯相謀。五月癸未,填星逆行,太微在左執法西。是為後黨持政,大夫執綱而逆行侮法,以啟蕭牆之內。是月,月犯畢;六月,又掩之。占曰「貴人有死者」。庚辰,太白、歲星合於柳。柳為周分。且占曰「有內兵以賊諸侯」。八月,京兆王愉出為冀州刺史,恐不見容,遂舉兵反,以誅尚書令高肇為名,與安樂王詮相攻於定州。九月,太師、彭城王斃于禁中,愉亦死之。或曰:柳,豫州分,所合之野,謀兵,有戰野拔邑事。至十一月丙子,流星起羽林南,大如碗,色赤;有黑雲東南引,如一匹布橫北轢星。占曰「禁兵起,所首召之」。是歲,豫州人白早生殺刺史司馬恱,以城降梁,遣尚書邢巒擊之。十二月,巒拔懸瓠,斬早生。
二年三月丁未,有流星徑數寸,起自天紀,孛於市垣,光芒燭地,有尾跡,長丈余,凝著天。天象若曰:政失其紀而亂加乎人,浸以萌矣,是將以地震為征。地震者,下土不安之應也。是月,火入鬼,距積屍五寸。積屍,人之精爽,而炎氣加之,疫祥也。四月乙丑,金入鬼,去積屍一寸。又以兵氣干之,彊死之祥也。逾逼者事甚。鬼主驕亢之戒,故金火薦災其人以警而懼之。五月,太白犯歲,光芒相觸。占曰「兵大亂,歲飢,不出三年」。七月庚辰,有流星起騰蛇,入紫宮,抵北極而滅。天戒若曰:彼光後王道者。以馭陰陽之變矣。將有水旱之沴,地震之祥,而後災加皇極焉。明年夏四月,平陽郡大疫,死者幾三千人。平陽,鬼星之分也。秋,州郡二十大水,冀定旱飢。四年,朐山之役,喪師殆盡。其後繁畤、桑乾、靈丘、秀容、雁門地震陷裂,山崩泉涌,殺八千餘人。延昌三年,詔曰:「比歲山鳴地震,於今不已,朕甚懼焉。」至正月,宮車晏駕。二年十一月丙戌,月掩畢大星;至三年八月,火犯積屍。占曰「貴人死,又飢疫祥也」。比年水旱災疫;是月,中山王略薨;明年春,司徒廣陽王嘉薨。
二年九月甲申,歲星入太微,距右執法五寸,光明相及;十二月乙酉,逆行入太微,奄左執法;三年閏月壬申,又順行犯之,相去一寸。保乾圖曰:「臣擅命,歲星犯執法。」是時,高肇方為尚書令,故歲星反覆由之,所以示人主也。天若言曰:政刑之命亂矣,彼居重華之位者,盍將反覆而觀省焉。今雖厚而席之,適所以為禍資耳。且占曰「中坐成刑,遠期五年」。閒五歲而肇誅。四年四月庚午,熒惑犯軒轅大星;至五月,入太微,距右執法三寸,光芒相接。熒惑,天視也,始由軒轅而省執法之位,其象若曰:是居後黨而擅南宮之命,君其降監焉。其應與歲星同也。
四年正月戊戌,有流星起張,西南行,殷殷有聲,入參而滅。張,河南之分;參為兵事。占曰「流星自東方來,至伐而止,有來兵大敗吾軍。有聲者怒也」。先是,去年十一月,月犯太白;是歲,又犯之,在胃;八月辛酉,又犯之。胃為徐方,大戰之象也。十月戊寅,有大流星孛於羽林,南流,色赤,珠落下入濁氣,孛然而流。王師潰亂之兆。先是,梁朐山鎮殺其將來降,詔徐州刺史盧昶援之。十二月,昶軍大敗於淮南,淪覆十有餘萬。是歲七月乙巳,有流星起北斗魁前,西北流入紫宮,至北極而滅。占曰「不出期年,兵起,且亡君戒」。是歲,有朐山之役,閒歲而帝崩。
四年十二月己巳,歲星犯房上相,相距一寸,光芒相及;至延昌元年三月丙申,歲星在鈎余東五寸,距鍵閉三寸;丙午,又掩房上相。天象若曰:夫鈐鍵之轡,君上所冝獨操,非驂服所當共也。先是,高肇為尚書令,而歲星三省執法。是歲至升為司徒,猶怏怏不恱,而歲星又再循之,所以示人主審矣。閒二歲而上崩,肇亦誅滅。或曰木與房合,主喪、水。又元年二月,月暈井、鬼、軒轅;十月,又暈井、五車、參、畢。皆水旱飢赦之祥。自元年二月不雨至六月雨,大水。二年四月庚子,出絹十五萬匹賑河南飢人。是夏,州郡十二大水。八月,減天下殊死。
四年四月庚午,熒惑犯軒轅大星;十月壬申,月失行,犯軒轅大星。至延昌元年三月,填星在氐,守之九十餘日。占曰「有德令,拜太子,女主不居宮」。至十月,立皇太子,賜為父後者爵,旌孝友之家。至二年三月乙丑,填星守房。占曰「女主有黜者,以地震為征」。地震者,陰盈而失其性也。四月丙申,月掩填星;七月戊午,又如之。是為后妃有相遷奪者,且曰「女主死之」。時比歲地震。至三年八月,太白又犯軒轅。十二月,月掩熒惑。皆小君之謫也。時高后席寵兇悍,雖人主猶畏之,莫敢動搖,故世宗胤嗣幾絕。明年上崩,後廢為尼,降居瑤光寺,尋為胡氏所害,以厭天變也。
延昌元年八月己未,有流星起五車,西南流入畢。畢,邊兵也。占曰「有兵車之事,以所直名之」。至二年十一月戊午,又有流星起五車,西南流,殷殷有聲。憑怒者,事盛也。十二月己卯,有流星西南流,分而為二。又偏師之象也。至三年六月辛巳,太白晝見。占曰「西兵大起,有王者之喪」。十一月,大將軍高肇伐蜀,益州刺史傅豎眼出北巴,平南羊祉出涪,安西奚康生出綿竹,撫軍甄琛出劔閣,會帝崩旋師。先是元年三月己酉,木、土相犯。占曰「人君有失地者,將死之」。又曰「先作事者敗,兵起必受其殃」。三年九月,太白掩右執法。是為大將軍有罹刑辟者。先是二年二月,梁郁洲人徐玄明斬大將張稷來降。及肇出征,還亦就戮。
元年三月乙未,有流星起太陽守,歷北斗,入紫宮,抵北極,至華蓋而滅。太陽守所以弼承帝車,大臣之象。今使星由之,以語天極之位,臣執國命,將由此始乎?且占曰「天下大凶,主室其空」。先是,去年八月至十月,月再入太微;是歲三月,又如之;十二月甲戌,月犯火於太微。占曰「君死,不出三年,貴人奪權失勢」。二年三月辛酉,熒惑又犯太微。占曰「天下不安,有立君之戒」。九月丁卯,入太微,犯屏星。明年正月而世宗崩,於是王室遂卑,政在公輔。三年二月,月暈畢、昴、五車、太白、東井。占主赦。是月,太白失行,在天關北。占「有關梁之兵,道不通」。明年正月,肅宗立,大赦天下。二月,梁將任太洪帥眾寇關城。
四年五月庚戌,九月乙丑,十月癸巳,月皆犯太微。中歲而驟干之,彊臣不御,執法多門之象也。閏月戊午,月犯軒轅。又女主之謫。十一月庚寅,木、火會於室,相距一尺;至甲午,火徙居東北,亦相距一尺。室為後宮,火與木合曰內亂,環而營之,或淫事乾逼諸侯之象。占曰「奸臣謀,大將戮。若有夷族之害,以赦令除之」。先是,三年九月,太白犯執法。是歲八月,領軍於忠擅戮僕射郭祚。九月,太后臨朝,淫放日甚,至逼幸清河王懌。其後,羽林千餘人焚征西將軍張彝宅,辜死者百數,朝廷不能討,於是大赦。原羽林亦營室之故也。魏收以為月犯太微,大臣有死者。其後安定王薨。月犯軒轅,女主憂之。其後皇太后高尼崩於瑤光寺。營室又主土功也。胡太后害高氏以厭天變,乃以後禮葬之。
四年十月,太白犯南斗。斗為吳分。占曰「大兵起」。先是三年四月,有流星起天津,東南流,轢虛、危。天津主水事,且曰有大眾之行。其後梁造浮山堰,以害淮泗,諸將攻之。是歲閏月,有大奔星起七星,南流,色正赤,光明燭地,尾長丈余,歷南河,至東井。七星,河南之分也,流星出之,有兵起;施及東井,將以水禍終之。又占曰「所與城等」。疑是時,鎮南崔亮攻梁師於硤石。明年二月,鎮東蕭寶夤大破梁淮北軍。九月,淮堰決,梁人十餘萬口皆漂入海。
肅宗熙平元年三月丙子,太白犯歲星;十二月甲辰,月犯歲星。是謂彊盛之陰而陵少陽之君。歲,又諸侯也。天象若曰:始由內亂干之,終以威刑及之。是歲正月,熒惑犯房;四月庚子,又逆行犯之;癸卯,月又犯房。占曰「天下有喪,諸侯起霸,將相戮」。十一月,大流星起織女,東南流,長且三丈,光明照地。占曰「王后憂之,有女子白衣之會」。閒歲,高太后殂,司徒國珍薨,中宮再有喪事。其後僕射於忠,司徒、任城王澄薨。既而太后幽逼,清河、中山王戮死。或曰:「月、太白犯歲星,饉祥也;火犯房,陳兵滿野,有飢國,且大赦。」又元年十二月,月暈井、觜、參、五車。占曰「水旱,有赦」。至二年正月,大赦。十月,幽、冀、滄、瀛大飢。是月,月再暈畢、參、五車。占曰「飢,赦」。明年,幽州大飢,死者數千人,自正月不雨至六月。是歲,四夷反叛,兵大出,又赦改元。
二年六月癸丑,有大流星出河鼓,東南流,至牛;十一月,流星起河鼓,色黃赤,西南流,長且三丈,有光照地;至神龜元年四月壬子,有流星起河鼓,西北流,至北斗散滅。河鼓,鼓旗之應也,故流星出之兵出,入之兵入。昔宋泰始初,大流星出自河鼓,西南行,竟夜,有小星百數從之。既而諸侯同時作亂。至是三出河鼓,秦州屬國羌及南秦、東益氐皆反。七月,河州人卻鐵匆與群盜又起,自稱水池王,詔行台源子恭及諸將四出征之。朝廷多事,故天應屢見雲。
神龜二年四月甲戌,大流星起天市垣西,東南流,轢尾,光明燭地。天象若曰:將作大眾而從后妃之事矣,以所首名之。是歲九月,太后幸崧高。或曰市垣所以均國風;尾,幽州也。明年,詔尚書長孫稚撫巡北蕃,觀省風俗。二月丙辰,月在參,暈井、觜、參、歲星、五車。占曰「有死相,且赦」。明年,諸王多伏辜,又大赦。
二年八月己亥,太白犯軒轅;是月,月又犯之;至正光元年正月,月又犯軒轅大星。四月庚戌,金、火合於井,相去一尺。占曰「王業易,君失政,大臣首亂,將相戮死,以用師大敗」。五月丙午,太白犯月,相距三寸。占曰「將相相攻,秦國有戰」。七月,太白犯角。角,天門也,是為兵及朝庭。占曰「有謀不成,破軍斬將」。是月,侍中元叉矯詔幽太后於北宮,殺太傅、清河王懌。八月,中山王熙起兵誅元叉,不克遇害。明春,衛將軍奚康生謀討叉于禁中,事泄又死。是冬,諸將伐氐,官軍敗績。
正光元年九月辛巳,有彗星光焰如火,出於東方,陰動爭明之異也。感精符曰:「天下以兵相威,以勢相乘,至威疑亂,起布衣,從衡禍,未庸息,帝宮其空。」昔正始中,天讒孛於東北,是歲而攝提復周。故天象若曰:夫讒之亂萌有自來矣,彗除之象今則著矣,戰國之禍將由此作乎?閒三年而北鎮肇亂,關中跡之。自是奸雄鼎沸,覆軍相踵,其災之所及且二十餘年而猶未弭焉。梁志曰:九月乙亥,有星晨見東方,光如火。占曰「國皇見,有內難急兵」。明年,義州反。乙亥去辛巳凡六日,而北方覿之,其氣蓋同矣。始干其明,以妖南國,既又彗而布之,以除魏邦。
二年四月甲辰,火、土相犯於危;十一月辛亥,金、土又相犯於危。危,存亡之機,太白司兵,熒惑司亂,而玄枵司人,土下之所系命也。三精洊聚,群臣恊謀,以濟屯復之運焉。占曰「天下方亂,甲兵大起,王后專制,有虛國徙王」。至四年四月己未,火、土又相犯於室。是謂後宮內亂。且占曰「欲殺主,天子不以壽終」。或曰:魏氏,軒轅之裔。填星之物也,赤靈為母,白靈為子,經綸建國之命,所以傳撥亂之君也,其受之者將在并州與有齊之國乎?其後太后淫昏,天下大壞,上春秋方壯,誅諸佞臣。由是鄭儼等竦懼,遂說太后鴆帝。既而爾朱氏興於并州,終啟齊室之運,卜洛之業遂丘墟矣。二年十月,月掩心大星;至三年正月,月掩心距星;四月丁丑,又如之。占曰「亂臣在側」。囗囗囗囗五年。閒三歲而肅宗崩。
三年七月庚申,有大流星如五斗器,起王良,東北流,長一丈許。王良主車騎,且曰:有軍涉河,昭盛者事大。是日,月在昴北三寸;十一月乙卯,又如之。是謂兵加匈奴,且胡王之謫也。先是,蠕蠕阿郍瓌失國,詔北鎮師納之。是歲八月,蠕蠕後主來奔懷朔鎮。閒歲,阿郍瓌背約犯塞,詔尚書令李崇率騎十萬討之,出塞三千餘里,不及而還。二年九月庚戌,月暈胃、昴、畢、五車;辛亥,又暈之。占曰「飢旱有赦」。至三年九月,月在畢,暈昴、畢、觜、參、五車。是歲夏大旱,十二月,大赦。
三年二月丁卯,月掩太白,京師不見,涼州以聞。占曰「天下大兵起。涼州獨見,災在秦也」。三月癸卯,有大流星起西北角,流入紫宮,破為三段,光明照地。角星,主外朝兵政,流星由之,將大出師之象。若曰將以兵革之故,王室分崩。入抵紫宮,天下大凶,有虛國之象。四月癸酉,有大奔星曆紫微,入北斗東北首,光明燭地,殷然如雷。盛怒之象也,皆以所直名之。至四年八月乙亥,月在畢,掩熒惑。又邊城兵亂之戒也。十月乙卯,太白入斗口,距第四星三寸,光芒相掩。占曰「大兵起,將戮辱,又吳分也」。五年正月,沃野鎮人破落汗拔陵反,臨淮王彧征之,敗績於五原。六月,莫折大提反於秦,雍州刺史元志討之,又大敗於隴東。明年,南方諸將頻破梁師。至八月,杜洛周起上谷,其後鮮于脩禮反定州。王師比歲北征,冀方大震。既而葛榮承之,竟陷河北。五年二月,月在參,暈觜、參、五車、東井、熒惑;八月,又暈之。閏月,月在張、翼,再暈軒轅、太微。占曰「兵起,士卒多遁走」,一曰「士卒大聚」。又皆赦祥也。是時徵調驟起,兵相蹈藉。又有詔內外戒嚴,將親征。自二月至六月,再大赦天下。十月,月在畢,暈昴、畢、觜、參。後年春,又大赦。先是,二年九月,歲星犯左執法;至三年正月癸丑,又逆行犯之,相去四寸,光芒相及;五月丙辰,歲星又掩左執法。是時宦者劉騰與元叉恊謀,遂揔百揆之任,故歲星反覆由之,與高肇同占。至四年二月,騰死,叉由是失援。其年十一月庚戌,歲星犯房上相,相距二寸,光芒相掩。五年四月己丑,歲星又逆行犯之。明年,皇太后反政,叉遂廢黜。昔高肇為尚書令,而歲星三省之,及升於上相,歲星亦再循之。至是三犯執法而騰死,再幹上相而叉敗,曠宮之譴,異代同符矣。
孝昌元年五月,太白犯軒轅;八月,在張、角,盛大。占曰「有暴酷之兵」。張,河南也。十二月,火入鬼,又犯之。占曰「大賊在大人之側」。後以淫泆失政,又秦分也。二年正月癸卯,金、木相犯於牛;十一月戊申,又相犯於女。歲所以建國均人,女為蠶妾,牛為農夫。天象若曰:是將罹以寇戎,而喪其耕織之務矣。且曰有亂兵大戰而波及齊、吳。是歲八月甲申,月在胃,掩鎮星;閏月癸酉,又掩之;三年正月戊辰,又掩之。是為女君有罹兵刑之禍者,洊干之,事甚而眾也。又占曰「天下大喪,無主,貴人兵死,國以滅亡」。又二年三月,奔星大如斗,出紫微,東北流,光照地。占曰「王師大出,邦去其君」。六月,有奔星如斗,起大角,入紫宮而滅。棟星以肆覲群後,而敷威令於四方也。今大號由之,以詔天極,不以逆乎?且有空國徙王之戒焉。十月,有星入月中而滅。占曰「入而無光,其國卒滅;星反出者,亡國復立」。是歲四月至三年九月,熒惑再犯軒轅大星;武泰元年正月,又逆行復犯之。占曰「主命將失,女君之象,亂逆之災」。三月庚申,月掩畢大星。占曰「邊兵起,貴人多死者」。是時淫風滋甚,王政盡弛,自大河而北,極關而西,覆軍屠邑,不可勝計。既而蕭寶夤叛於雍州,梁師驟伐淮泗,連兵青土,萬姓嗷嗷,喪其樂生之志矣。是歲二月,帝竟以暴崩。四月,爾朱榮以大兵濟河,執太后及幼主,沉諸中流,害王公以下二千,遂專權晉陽,以令天下焉。三年正月癸酉,月在井,暈觜、參、兩河、五車。七月,大赦。明年少主立,又大赦。
莊帝永安元年七月癸亥,太白犯左角,相距四寸,光芒相掩,兵及朝庭之象。占曰「大戰不勝,貴人有來者,其謀不成」。至二年閏月,熒惑入鬼,犯積屍。占曰「兵起西北,有鈇鉞之誅」。是歲,北海王顥以梁師陷考城,執濟陽王暉業,乘虛逐勝,遂入洛陽。至七月,王師大敗之,顥竟戮死,有謀不成之驗。明年,爾朱天光擊反虜万俟丑奴及蕭寶夤於安定,克之,咸伏誅。
二年十一月,熒惑自鬼入太微西掖門,犯上將,出東掖門,犯上相,東行累日,句己去來,復逆行而西;十二月乙丑,月又掩之;至三年正月癸未,逆行入東掖門;己丑,月入太微,襲熒惑;辛卯,月行太微中,又暈之;三月己卯,在右執法北一尺五寸,留十四日;至壬辰,月又掩之,復順行而東;四月戊午,月又干太微而暈;己未,熒惑出端門,在左執法南尺余而東。自魏興以來,未有循環反覆若此之薦也。是時孝莊將誅權臣,有興復魏室之志,是以誠發於中而熒惑咨謀於上焉。其占曰「有權臣之戮,有大兵之亂,貴人以彊死而天下滅亡」。至五月己亥,太白在參晝見。參為晉陽之墟。天意若曰:干明之釁於是乎在矣。七月甲午,有彗星晨見東北方,在中台東一丈,長六尺,色正白,東北行,西南指;丁酉,距下台上星西北一尺而晨伏;庚子,夕見西北方,長尺,東南指,漸移入氐;至八月己未,漸見;癸亥,滅。占曰「彗出太階,有陰謀奸宄興」。凡天事為之徵形以戒告人主,始滌公輔之穢而彗除之,權臣將滅之象;再干太陽之明而後陵奪之,逆亂復興之象也。三月而見者,變近亟也。究於內宮者,反仇其上也,近期在沖,遠期一年。先是,二日壬申,有大流星相隨西北,尾跡不絕以千計。西北直晉陽之墟,而微星,庶人所以載皇極也,人徙而君從之。是月戊戌,有大奔星自極東貫紫宮而出,影跡隨之,遷君之應。至九月,上誅太原王榮、上黨王天穆於明光殿。是夕,爾朱氏黨攻西陽門不克,退屯河陰。十二月,洛陽失守,帝崩於晉陽。自是南宮版盪,劫殺之禍相踵。先是,永安元年七月丙子,十一月丙寅,十二月癸巳,月皆掩畢大星;至二年三月乙卯,月入畢口;八月乙丑,又距畢左股二寸,光芒相掩,須臾入畢口;十二月丙辰,掩畢右股大星;三年六月乙巳,又犯畢大星;八月庚申,入畢口,犯左股大星;是月辛丑,太白犯軒轅;明年五月,月又犯畢右股,遂入之。畢星,所以建魏國之命也。占曰「天下有變,其君大憂,邊兵起,上將戮,月洊干之,事甚而眾」。及爾朱兆作亂,奉長廣王為主,號年建明。明年二月,又廢之而立節閔。六月,高歡又推安定王為帝於信都,復黜之,後更立武帝。於是三少王相次崩殂,又洛陽再陷,六宮污辱,有兵及軒轅之效焉。永安二年十月辛亥,十二月丁巳,月皆在畢,暈昴、畢、填星、觜、參、五車;普泰元年正月己丑,月在角,暈軫、角、五車、亢,連環暈北斗、大角、織女;十月,又暈昴、畢、觜、參、井、五車。是時,肆赦之令,歲月相踵。
節閔普泰元年五月辛未,太白出西方,與月並,閒容一指,戰祥也。先是,去年十一月辛丑,月在太白北,不容一指。占曰「有破軍殺將,主人不勝」。既而爾朱氏南侵,王師敗績。至是,又與月合,幾將復之乎?十月甲寅,金、火、歲、土聚於觜、參,甚明大。晉魏之墟也,且曰:兵喪並起,霸君興焉。是時,勃海王歡起兵信都,改元中興。至十一月己卯,奔星如斗,起太微,東北流,光明燭地,有聲如雷。占曰「大臣有外事,以所首事命之」。或曰「中國失君,有立王遷主。著而有聲者,盛怒也」。是時,爾朱氏成師北伐。明年三月癸巳,火逆行犯氐。占曰「天子失其宮」。閏月庚申,歲星入鬼,犯天屍。占曰「有戮死之君」。既而爾朱兆等大敗於韓陵,覆師十餘萬。四月,武帝即位,比及歲終,凡殺三廢帝。
孝武永熙元年九月,太白經天。十一月辛丑,有大流星出昴北,東南流,轢畢貫參,光明照地,有聲如雷。天象若曰:將有髦頭之兵,憑陵塞垣,與大司馬合戰。明年正月丁酉,勃海王歡追擊兆等於赤洪嶺,大破之,爾朱氏殲焉。
二年四月,太白晝見。九月丁酉,火、木合於翼,相去一寸,光芒相掩。占曰「是謂內亂,奸臣謀,人主憂」。甲寅,金、火合於軫,相去七寸,光芒相及。占曰「是謂相鑠,不可舉事用兵」。翼、軫南宮之蕃,又荊州也。至三年三月癸巳,有奔星如三斛瓮,起匏瓜,西流入市垣,有光燭地,迸流如珠,尾跡數丈,廣且三尺,凝著天,狀如蒼白雲,須臾屈曲蛇行。匏瓜為陰謀;星大如瓮,為發謀舉事;光盛且大,人貴而眾也;以所首名之,且為天飾,王者更均封疆。是時,斛斯椿等方說上伐高歡,荊州刺史賀拔勝預謀焉;高歡知之,亦以晉陽之甲來赴。七月,上自將十餘萬,次河橋,望歡軍,憚之不敢戰,遂西幸長安。至十月,勃海王更奉孝靜為主,改元天平,由是分為二國,更均封疆之應也。是月,歡命侯景攻荊州,拔之,勝南奔。是年三月庚子,木逆行,在左執法北一寸,光芒相掩;五月甲申,又在執法西半寸,乍見乍不見。占曰「彊臣擅命,改政更元」。十二月,上崩,由是高歡、宇文泰擅權兩國。又二年十一月乙丑,三年八月庚午,十二月庚申,月皆在畢,暈畢、昴、參、五車。自三年二月至明年正月,東、西魏凡四大赦。
三年五月己亥,熒惑逆行,掩南斗魁第二星,遂入斗口。先是,元年十一月,熒惑入斗十餘日,出而逆行,復入之,六十日乃去。斗,大人之事也。占曰「中國大亂,道路不通,天下皆更元易政,吳越之君絕嗣」。是歲,東、西帝割據山河,遂為戰國比。十月至正月,梁、魏三帝皆大赦改元。或曰:斗為壽命之養,而火以亂氣干之,耄荒之戒也。是時梁武帝年已七十矣,怠於聽政,專以講學為業,故皇天殷勤著戒。又若言曰:經遠之謀替矣,將以逆亂終之,而剿其天祿焉。夫天懸而示之,且猶不悟,其後攝提復周,卒有侯景之亂雲。三年十二月,梁人立元慶和為魏王,屯平瀨。明年正月,東南行台元晏大破之。六月,豫州刺史堯雄又大破梁師於南頓。十月,梁攻單父,徐州刺史任祥又大破之,斬虜萬餘級。十一月,柳仲禮寇荊州,諸將又大敗之。時梁軍政益弛,故累有負敗之應。
東魏孝靜天平二年,有星孛於太微,歷下台,及室壁而滅。南宮,成周之墟,孝文之餘烈也,孛星由之,易政徙王之戒。天象若曰:王城為墟,夏聲幾變,而台階持政,有代奪之漸乎?且抵於營室,更都之象也。是後兩霸專權,皆以北俗從事,河南新邑遂為戰爭之郊。閒三歲,至興和元年九月,發司州卒十萬營鄴都,十月新宮成。天平元年閏月,月掩心大星;二年八月,又犯之,相去七寸;十一月,又掩心小星。相臣逼主之象,且占曰「人臣伐主,應以善事除殃」。時兩雄王業已定,特以人臣取容而已。至興和二年八月,月又犯心大星。後數年而禪代。
元象二年七月壬戌,金、土合於七星;癸亥,遂犯七星。七星,河南之分,金而犯土,將有封畿之戰,且占曰「其分亡地」。先是,去年十二月癸丑,太白食月;是歲三月壬申,太白又與月合,相距一寸,大戰之祥也。月象彊大之國,而金合之,秦師將勝焉。十二月,有流星從天市垣西流,長且一丈,有尾跡。三年正月,勃海王歡攻夏州,克之。十月丁丑,月犯火。占曰「大將有斗死者」。十二月,大都督竇泰入潼關;明年,宇文泰距擊斬之。十月,遂及勃海王歡戰於沙苑,歡軍敗績,捕虜萬餘。是月,獨孤信拔洛陽。
三年十一月,熒惑犯歲星。占曰「有內亂,臣謀主」。至四年正月,客星出於紫宮。占曰「國有大變」。二月壬申,八月癸未,月再掩五車東南星。卜曰「兵起,道不通」。十一月,太白晝見。占曰「軍興,為不臣」。五年二月庚戌、三月甲子,填星逆順行,再犯上相。上相,司徒也。六月,太白入東井。占曰「秦有兵,大臣當之」。至元象元年七月,太白在柳,晝見。柳,河南也。八月辛卯,有大流星出房、心北,東南行,長且三尺,尾跡分為三段,軍破為三之象也。先是,行台侯景、司徒高昂圍金墉,西帝及宇文泰自將救之。是月陳於河陰,泰以中軍合戰,大克,司徒高昂死之。既而左右軍不利,西師由是敗績,斬將二十餘人,降卒六萬。是月,西帝太傅梁景叡據長安反,關中大震,尋皆伏誅。天平三年正月,元象元年三月,月再掩軒轅大星。是年,西帝廢皇后乙氏,立蠕蠕女為後。明年五月,火犯軒轅大星。既而乙氏遇害,其後蠕蠕後又死,而乙氏為祟焉。元象元年十月,月犯昴,暈畢、胃;丁未,在翼,暈大星、軒轅左角;十一月,在井,暈五車、兩咸。東西主凡三大赦。
興和元年二月壬子,火犯井。占曰「秦有兵亂,貴人當之」。四月,又入鬼。亦兵喪之祥也,又土地之分也。至二年十一月甲戌,太白在氐,與填星相犯。氐,鄭地也。至四年七月壬午,火、木合於井,相去一尺。占同天平。明年,北豫州刺史高仲密據武牢西叛,宇文泰帥眾援之。戊申,及勃海王戰於邙山,西軍大敗,虜王侯將校四百餘人,獲六萬餘級。元年八月,月在畢,暈昴、畢、觜、五車。二年正月大赦。三年正月至八月,又再暈之,歲星在焉。四年十一月,月暈軒轅、太微;壬申,又暈胃、昴、畢、五車。皆兵飢赦祥也。明年,東西主皆大赦。後年三月,高歡入朝,以春冬亢旱,請賑窮乏,死罪已下皆宥之。先是,元年十月辛丑,有彗星出於南斗,長丈余;至十一月丙戌,距太白三尺,長丈余,東南指;二月乙卯,至婁始滅。占曰「彗出南斗之土,皆誅其上」。疑又吳分。始自微末,終成著大,而與兵星合焉。天戒若曰:夫劫殺之萌,其事由來漸矣,而人君辨之不早,終以兵亂橫流,不可撲滅焉。婁又徐方之次,亂之所自招也。至二年四月己丑,金、木相犯於奎;丙午,火、木又相犯於奎。奎為徐方,所以虞蹶防之寇也。歲主建國之命,而省人君之差敗,火主亂,金主兵;三精洊而聚謀,所以哀矜下土而示驅除之戒也。是時,梁主衰老,太子賢明而不能授之以政焉,由是領軍朱異等浸侵明福之權。至武定五年,侯景竊河南六州而叛,又與連衡而附益之。是歲十二月,梁師敗績於彭城,捕虜五萬餘級,江淮之閒始蕭然愁嘆矣。明年,師大敗,陷溺以十萬數,景遂舉而濟江,三吳大荒,道殣流離者太半,淮表二十六州咸內屬焉。昔三精聚謀於危,九年而高氏霸,至是聚謀於奎而蕭氏亡,亦天之大數云爾。
武定二年四月丁巳,熒惑犯南宮上將;戊寅,又犯右執法。占曰「中坐成刑,金火尤甚」。四年四月庚午,金晝見。六月癸巳,月入畢。九月壬寅,太白在左執法東南三寸許,是為執法事。五年正月,月犯畢大星,貴人之謫也。先是九月,大丞相歡圍玉壁不克,是月,歡薨於晉陽。辛亥,侯景反,僕射慕容紹宗擊之。八月,淮南三王謀反,誅。明年,紹宗攻王思政於潁川,竟溺。四年九月,月在翼,暈軒轅、太微帝坐。五年二月,暈昴、畢、參、井、五車;五月,在張,又暈軒轅、太微。時兵革屢動,東、西帝皆比歲大赦。
七年九月戊午,月掩歲星,在斗。斗為天廟,帝王壽命之期。月由之以干歲星,是為大人有篡殺死亡之禍。是歲,梁武帝以憂逼殂,明年而齊帝,後年西主文帝及梁簡文又終,天下皆有大故,而江表尤甚。八年三月甲午,歲、鎮、太白在虛。虛,齊分,是為驚立絕行,改立王公。熒惑又從而入之,四星聚焉。五月丙寅,帝禪位於齊。是歲,西主大統十六年也。是時兩主立,而東帝得全魏之墟,於天官為正。昔宋武北伐,四星聚奎;及西伐秦,四星聚井;四星聚參而勃海始霸;四星聚危而文宣受終。由是言之,帝王之業其有徵矣。其後六年,西帝禪於周室,天文史失其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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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34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魏書  卷一百零六上‧志第五  地形二上 夏書禹貢、周氏職方中畫九州,外薄四海,析其物土,制其疆域,此蓋王者之規摹也。戰國分並,秦吞海內,割裂都邑,混一華夷。漢興,即其郡縣,因而增廣。班固考地理,馬彪志郡國,魏世三分,晉又一統,地道所載,又其次也。自劉淵、石勒傾覆神州,僭逆相仍,五方淆亂,隨所跨擅。□□□長,更相侵食,彼此不恆,犬牙未足論,繡錯莫能比。魏定燕趙,遂荒九服,夷翦逋偽,一國一家,遺之度外,吳蜀而已。正光已前,時惟全盛,戶口之數,比夫晉之太康,倍而已矣。孝昌之際,亂離尤甚。恆代而北,盡為丘墟;崤潼已西,煙火斷絕;齊方全趙,死如亂麻。於是生民耗減,且將大半。永安末年,胡賊入洛,官司文簿,散棄者多,往時編戶,全無追訪。今錄武定之世以為志焉。州郡創改,隨而注之,不知則闕。內史及相仍代相沿。魏自明、莊,寇難紛糾,攻伐既廣,啟土逾眾,王公錫社,一地累封,不可備舉,故揔以為郡。其淪陷諸州戶,據永熙綰籍,無者不錄焉。
司州治鄴城,魏武帝國於此。太祖天興四年置相州。天平元年遷都改。
 領郡十二縣六十五
戶三十七萬一千六百七十五口一百四十五萬九千八百三十五
 魏尹故魏郡,漢高祖置,二漢屬冀州,晉屬司州,天興中屬相州。天平初改為尹。
 領縣十三
戶一十二萬二千六百一十三口四十三萬八千二十四
鄴二漢、晉屬,天平初並盪陰、安陽,屬之盪陰。太和中置關,今罷。有西門豹祠、武城、牖里城、盪城、石竇堰。有南部、右部、西部尉。天平中,決漳水為萬金渠,今世號天平渠。臨漳天平初分鄴並內黃、斥丘、肥鄉置。有鼓山、肥鄉城、邯鄲城、斥丘城、列人城、鸕陂、林台澤。有左部、東部、北部尉。繁陽二漢屬,晉屬頓丘。真君六年並頓丘,太和十九年復。天平二年屬,治繁陽城。列人前漢屬廣平,後漢屬,晉屬廣平。天平初屬。昌樂太和二十一年分魏置,永安元年置郡。天平中罷郡,復。有昌城。武安二漢屬,晉屬廣平。天平初屬。臨水晉屬廣平,真君六年並鄴。太和二十一年復屬。魏二漢、晉屬。平邑天平二年分元城置。易陽二漢屬趙國,晉屬廣平。天平初屬。有易陽城。元城二漢屬,晉屬陽平。天平初屬。有沙鹿山。斥章前漢屬廣平,後漢屬鉅鹿,晉屬廣平。真君三年並列人,太和二十年復。天平初屬。貴鄉天平二年分館陶置,治趙城。有東中郎將治。有空陵城、關城。
 陽平郡魏文帝黃初二年分魏置,治館陶城。
 領縣八
戶四萬七千四百四十四口一十六萬二千七十五
館陶二漢屬魏郡,晉屬。有館陶城。清淵二漢屬魏郡,晉屬。有清淵城。樂平二漢屬東郡,晉屬。前漢清縣,後漢章帝更名。治樂平城。發乾二漢屬東郡,晉屬。有發乾城。臨清太和二十一年置。武城永安中置,天平元年罷,二年復。有武城。武陽二漢、晉屬東郡,曰東武陽。後改屬。陽平二漢屬東郡,晉屬。永嘉後並樂平。太和二十一年復屬。有陽平城、崗城、趙簡子陵、武溝水、白馬淵。
 廣平郡漢武帝為平干國,宣帝改為廣平國。後漢建武中省,屬鉅鹿。魏文帝黃初二年復,改治曲梁城。
 領縣六
戶二萬三千七百五十口一十萬三千四百三
平恩二漢屬魏郡,晉屬,治平恩城。有康台澤。曲安景明中分平恩置,治曲安城。邯鄲二漢屬趙國,晉屬,後屬魏。真君六年屬。有紫山。廣平前漢屬,後漢屬鉅鹿,晉屬,後罷。太和二十年復,治廣平城。曲梁前漢屬,後漢屬魏,晉屬。廣年前漢屬,後漢屬鉅鹿,晉屬,永嘉後廢。太和二十年復,治廣年城。
 汲郡晉武帝置,治枋頭。
 領縣六
戶二萬九千八百八十三口一十萬二千九百九十七
北修武孝昌中分南修武置,治清陽城。有清陽泉、馬泉、丁公神、育河、陶河、熨斗泉、覆釜山、五里泉、七里熨、馬鳴泉、重泉、郡戒、安陽城。南修武二漢屬河內,晉屬。有黃家、吳城、冝陽城。汲二漢屬河內,晉屬,後罷。太和十二年復,治汲城。有比干墓、太公廟、陳城。興和二年,恆農人率戶歸國,仍置義州於城中。朝歌二漢屬河內,晉屬。有朝歌城、崔方城、大方山、淇水、白溝水、天井溝、苑城、新城、伏羲祠。山陽二漢、晉屬河內,後屬。有沁陽城、南、北二武陽城。孝景二年置郡,初治共城,後移治山陽城,尋罷。獲嘉二漢屬河內,晉屬,後省。太和二十三年復,治新洛城。有獲嘉城。
 廣宗郡太和十一年立,尋罷,孝昌中復。
 領縣三
戶一萬三千二百六十二口五萬五千八百九十七
廣宗後漢屬鉅鹿,晉屬安平。中興中,立南、北廣宗,尋罷,後屬。有廣宗城、建始城、建德城。武彊真君三年並信都,太和二十二年復。有武城。經後漢、晉屬安平。真君二年並南宮,後復屬。
 東郡秦置,治滑台城。晉改為濮陽,後復。天興中置兗州,太和十八年改。
 領縣七
戶三萬五百二十一口一十萬七千七百一十七
東燕二漢屬,晉屬濮陽,後屬。有燕城、堯祠、伍子胥祠。平昌孝昌二年分白馬置,治平昌城。白馬二漢屬,晉屬濮陽,後屬。有朝溝、白馬、樊城、凡豪城。涼城有涼城、南中城、西王母祠。酸棗二漢、晉屬陳留,後屬。有酸棗城、肺山、白沙淵、望氣台、五馬淵。長垣二漢、晉屬陳留,後屬。真君八年並外黃,景明三年復。有平丘城、匡城、蒲城、子路祠、長垣城、衛靈公祠、龍城。長樂武泰初分涼城置,有盤。
 北廣平郡永安中分廣平置。
 領縣三
戶一萬六千六百九十一口九萬一千一百四十八
南和前漢屬廣平,後漢屬鉅鹿,晉屬,後並任。太和二十年復。有左陽亭、沙陵、南和城一名嘉和城、安豐城。任前漢屬廣平,後漢屬鉅鹿,晉屬。有廣平鄉城、宛鄉城、豐城、張相祠。襄國秦為信都,項羽更名。二漢屬趙國,晉屬,後並任。太和二十年復。有襄國城。
 林慮郡永安元年置。
 領縣四
戶一萬三千八百二十一口五萬二千三百七十二
林慮二漢屬河內,晉屬汲郡。前漢名隆慮,後漢避殤帝名改焉。真君六年並鄴,太和二十一年復。有陵陽河,東流為洹。臨淇天平初分朝歌、林慮、共縣置。有王莽嶺。源河,東流為淇。有黎川、祜柏嶺、黎城、淇城。共二漢屬河內,晉屬汲。天平中屬。有星城、凡城、卓水陂、柏門山。桓門水,南流名太清水。有檐山、白鹿山。魏德天平二年分朝歌置。有累山、冷泉。
 頓丘郡晉武帝置。
 領縣四
戶一萬七千二十二口八萬七千六十三
頓丘太和中並汲郡,余民在畿外者景明中置。有魚陽澤、帝顓頊冢、帝嚳冢。衛國二漢屬東郡,晉屬。漢曰觀,後漢光武改。有衛國城、衛康叔冢、子路冢、蒯聵冢、孔悝冢、衛輒冢、衛靈公冢、武鄉城。臨黃真君三年並衛國,太和十九年復。有宮城、黃城、衛新台、昌鄉水。陰安二漢屬魏郡,晉屬。真君三年並衛國,太和十九年復。有陰安城。審食其冢。
 濮陽郡晉置,天興中屬兗州,太和十一年屬齊州,孝昌末又屬西兗。天平初屬。
 領縣四
戶一萬 八千六百六十四口五萬五千五百一十二
廩丘前漢屬東郡,後漢屬濟陰。晉屬。有羊角哀左伯桃冢、管公明冢。濮陽二漢屬東郡,晉屬。城陽二漢、晉屬濟陰,後屬。有瓠子河、雷澤。鄄城二漢屬濟陰,晉屬。
 黎陽郡孝昌中分汲郡置,治黎陽城。
 領縣三
戶一萬一千九百八十口五萬四百五十七
黎陽二漢、晉屬魏郡,後罷,孝昌中復屬。有黎陽山。東黎永安元年分黎陽置。頓丘二漢屬東郡,晉屬頓丘,太和十八年屬汲,後屬。永安元年分入內黃,天平中罷。
 清河郡漢高帝置。
 領縣四
戶二萬六千三十三口一十二萬三千六百七十
清河二漢、晉屬。前漢曰厝,後漢安帝改為甘陵,晉改。有河城。貝丘二漢、晉屬。侯城太和十三年置有侯城。武城二漢、晉曰東武城,屬,後改。有武城。有暗閣。
定州太祖皇始二年置安州,天興三年改。
 領郡五縣二十四
戶一十七萬七千五百一口八十三萬四千二百七十四
 中山郡漢高帝置,景帝三年改為國,後改。
 領縣七
戶五萬二千五百九十二口二十五萬五千二百四十一
盧奴州、郡治。二漢屬。世祖神中置新城宮。有焉卿城、樂陽城。上曲陽前漢屬常山,後漢屬,晉屬常山。真君七年並新市,景明元年復屬。有平樂城。有恆山、嘉山、黑山、堯山、黃山。魏昌二漢、晉屬,前漢曰苦陘,後漢章帝改為漢昌,魏文帝改。有魏昌城、安城。新市二漢、晉屬。有藺相如冢、義台城、新市城。毋極二漢屬,晉罷。太和十二年復,治毋極城。有新城、廉台。安喜二漢、晉屬,前漢曰安險,後漢章帝改。有天井澤、安喜城、趙堯祠。唐二漢、晉屬。有左人城、寡婦城、唐水、狼山祠。
 常山郡漢高帝置,曰恆山郡,文帝諱恆,改為常山,後漢建武中省真定郡屬焉。孝章建初中為淮陽,永元二年復。
 領縣七
戶五萬六千八百九十口二十四萬八千六百二十二
九門二漢、晉屬,有常山城、九門城。有安樂壘、燕趙神、受陽壘、明台神。真定前漢屬真定國,後漢、晉屬。故東垣,漢高帝十一年改。有趙朔祠。行唐二漢、晉曰南行唐,屬,後改。太和十四年置唐郡,二十一年罷郡立。熙平中移犢乾城,治唐城。蒲吾二漢、晉屬。有嘉陽城。靈壽二漢、晉屬。有所山、西王母祠、慈水。井陘二漢、晉屬。有回星城。石邑前漢屬,後漢罷,晉復屬。有石邑城。
 鉅鹿郡秦置,後漢建武中省廣平國屬焉。
 領縣三
戶二萬七千一百七十二口一十三萬二百三十九
曲陽二漢、晉屬趙國,曰下曲陽,後改。有臨平城、真鄉城、曲鄉城,有堯祠、青丘。槁城前漢屬真定,後漢屬,晉罷,太和十二年復。有肥壘。鄡二漢、晉屬。有鄡城、安定城。有西門、趙君神,有青丘、牛丘、黃丘、馳丘、靈丘。
 博陵郡漢桓帝置。
 領縣四
戶二萬七千八百一十二口一十三萬五千七十
饒陽前漢屬涿,後漢屬安平,晉屬。有魯口城、博陵城、三良神、饒陽城。安平前漢屬涿,後漢屬安平,晉屬。治安平城。有樓、女貴人神。深澤前漢屬涿,後漢屬安平,晉屬。二漢、晉曰南深澤,後改。有女蝸神祠。安國二漢屬中山,晉屬。真君七年並深澤,景明二年復。有鹽石淵、安國城。
 北平郡孝昌中分中山置,治北平城。
 領縣三
戶一萬三千三十四口六萬五千一百二
蒲陰二漢、晉屬中山。前漢曰曲逆,章帝改名。有蒲陰城、安國城、安陽、赤泉神。北平二漢、晉屬中山。有北平城、木門城。望都二漢、晉屬中山。有高昌城、朝陽城、伊祁山。有堯神、孫山。
冀州後漢治高邑,袁紹、曹操為冀州,治鄴,魏、晉治信都,晉世邵續治厭次,慕容垂治信都。皇始二年平信都,仍置。
 領郡四縣二十一
戶一十二萬五千六百四十六口四十六萬六千六百一
 長樂郡漢高帝置,為信都郡,景帝二年為廣川國,明帝更名樂成,安帝改曰安平,晉改。
 領縣八
戶三萬五千六百八十三口一十四萬三千一百四十五
堂陽前漢屬鉅鹿,後漢、晉屬安平國,後屬,有荊丘。棗彊前漢屬清河,後漢罷,晉復,屬廣川。神瑞二年,並廣川,太和二十二年復屬。有煮棗城。扶柳前漢屬,後漢、晉屬安平國。真君三年並堂陽,景明元年復。索盧晉屬廣川。神瑞二年並廣川,太和二十二年復屬。有索盧城。廣川前漢屬,後漢屬清河,晉屬廣川,後屬。南宮前漢屬,後漢、晉屬安平,後屬。信都二漢、晉屬。有武陽城、安城、辟陽城。下博二漢、晉屬。
 勃海郡漢高帝置,世祖初改為滄水郡,太和二十一年復。
 領縣四
戶三萬七千九百七十二口一十四萬四百八十二
南皮二漢、晉屬。有勃海城。東光二漢、晉屬。脩前漢、晉屬,號脩,後改。有董仲舒祠。安陵晉置,屬。
 武邑郡晉武帝置。
 領縣五
戶二萬九千七百七十五口一十四萬四千五百七十九
武遂前漢屬河閒,後漢、晉屬安平,後屬。阜城前漢屬勃海,後漢屬安平,晉屬勃海,後屬。有弓高城。灌津前漢屬信都,後漢、晉屬安平,後屬。有竇氏冢。武邑前漢屬信都,後漢、晉屬安平,後屬。武彊神光二年並武邑,太和十八年復。有武彊淵。
 安德郡太和中置,尋並勃海,中興中復。
 領縣四
戶二萬二千二百一十六口六萬八千三百九十六
平原二漢、晉屬平原。真君三年並鬲,太和二十一年復,屬勃海,後屬。安德二漢、晉屬平原,後屬勃海,後屬。繹幕二漢、晉屬清河,真君三年並武城,太和二十一年復,後屬。鬲二漢、晉屬平原,後屬勃海,後屬。治臨齊城。
并州漢、晉治晉陽,晉末治台壁,後治晉陽。皇始元年平,仍置。
 領郡五縣二十六
戶一十萬七千九百八十三口四十八萬二千一百四十
 太原郡
 領縣十
戶四萬五千六口二十萬七千五百七十八
晉陽二漢、晉屬,真君九年罷榆次屬焉。有介子推祠。西南有懸瓮山,一名龍山,晉水所出,東入汾。有晉王祠、梗陽城。同過水出木瓜嶺,一出沾嶺,一出大廉山,一出原過祠下,五水合道,故曰「
同過」,西南入汾。出帝太昌中霸朝置大丞相府,武定初,齊獻武王上置晉陽宮。祁二漢、晉屬。有祁城、祁奚墓、周黨冢、太谷水、趙襄子城。榆次二漢、晉屬,真君九年並晉陽,景明元年復。有鹿台山祠。長寧水,西北合同過。中都二漢、晉屬。有榆次城、壽陽城、平譚城、原過祠、早山。鄔二漢、晉屬,後罷,太和十九年復。有中都。有鄔城、太岳山。慮水,入區夷澤。平遙二漢、晉為平陶屬,後改。有京陵城、平遙城、過山。沾二漢屬上黨,晉屬樂平。真君九年罷樂平郡屬焉。有夾山。豫水出得車嶺,西北入汾。有汾陽、追城。受陽晉屬樂平,真君九年罷樂平,屬。有大陵城、文谷水。長安泰常二年置,真君中省,景明初復。有二陵城、三角城。陽邑二漢、晉屬,真君九年罷,景明二年復。有白壁嶺、樊陽水、八表山、徐水。
 上黨郡秦置,治壺關城,前漢治長子城,董卓作亂,治壺關城,慕容儁治安民城,後遷壺關城。皇始元年遷治安民,真君中復治壺關。有白馬祠、劉公祠、上黨關、石井關、天井關。
 領縣五
戶二萬五千九百三十七口一十萬四千四百七十五
屯留二漢、晉屬,有屯留城。鳳皇山,一名天冢山。大王山,上有關龍逢祠。有疑山、邁澤、黃沙嶺。絳水自寄氏界來入濁漳,因名交漳。餘五城。陽水源出三楒山,東流合車台水,東南入絳水。長子二漢、晉屬,慕容永所都。有廉山,濁漳出焉。有長子城、應城、傾城、幸城。長灣水東流至梁川,北入濁漳。羊頭山下神農泉,北有谷關,即神農得嘉穀處。有泉北流至陶鄉,名陶水,合羊頭山水,北流入濁漳。有鮑宣墓。壺關二漢、晉屬,後罷,太和十三年復。有羊腸阪、靜林山。雞鳴嶺,一名大山。有赤壤川,其地寒而早霜。魯般門,一名天門。微子城、鐵鼓山、五馬門、令狐征君墓、五龍祠。寄氏二漢為猗氏,屬。晉。景明元年復,改。有猗氏城。三想山北有水,源出蒲谷,東南流入給水。有八禮泉、上黨谷。有盤秀嶺,藍水出其南,東流合濁漳。有方山、伏牛山。樂陽普泰中分長子、寄氏置。有望天嶺,絳水所出。有堯廟。
 鄉郡石勒分上黨置武鄉郡,後罷,延和二年置。
 領縣四
戶一萬六千二百一十口五萬五千九百六十一
陽城二漢、晉屬上黨,曰涅,永安中改。有涅城。覆甑山,涅水出焉,東南合武鄉水。襄垣二漢、晉屬上黨。有五音山神祠、襄垣祠、臨川城。鄉郡治。晉屬上黨,真君九年罷遼陽屬焉。有武鄉城、魏城、榆社城。方山,上有堯廟。三台嶺上有李陽墓,有古麻池,即石勒與李陽所爭池。銅鞮二漢、晉屬上黨。有銅鞮城。石弟水東行入漳。有烏蘇城、沙石堆。有堯祠。
 樂平郡後漢獻帝置,真君九年治太原,孝昌二年復,治沾城。
 領縣三
戶一萬八千二百六十七口六萬八千一百五十九
遼陽晉屬,真君九年並鄉,孝昌二年復。有黃澤嶺、遼陽城。樂平晉屬,真君九年並沾,孝昌二年復。有象山祠、沾嶺、八賦嶺。石艾前漢屬太原,後罷,晉屬。真君九年罷,孝昌六年復故名上艾,後改。有井陘關、葦澤關、董卓城、妒女泉及祠。
 襄垣郡建義元年置,治襄垣城。
 領縣四
戶七千五百一十三口三萬六千五百六十七
襄垣郡治。建義元年分鄉郡之襄垣置。有安民城、襄垣城。五原建義元年分鄉郡之銅鞮置。建義建義元年分上黨之屯留置,有鹿台山及祠。刈陵二漢、晉曰潞,屬上黨,真君十一年改,後屬。有伏牛山、黎城、三壟山、積布山、潞城、武軍城、涉城。有涉水、台壁。
瀛州太和十一年分定州河閒、高陽,冀州章武、浮陽置,治趙都軍城。
 領郡三縣十八
戶一十萬五千五百四十九口四十五萬一千五百四十二
 高陽郡晉置高陽國,後改。
 領縣九
戶三萬五百八十六口一十四萬一百七
高陽前漢屬涿,後漢屬河閒國,晉復。有郝神、高陽城。博野有博陸城、侯城、武城、中鄉城。蠡吾前漢屬涿,後漢屬中山,晉屬。有清涼城、顓頊城、蠡吾城、石羊壘。易前漢屬涿,後漢、晉屬河閒,後屬。有易京。扶輿前漢屬涿,後漢罷,晉復屬。前漢、晉曰樊輿,後罷。太和中改,復。新城二漢、晉曰北新城。前漢屬中山,後漢屬涿,晉屬。樂鄉前漢屬信都,後漢罷,晉復屬。有樂鄉城。永寧有班姬神、石蘭神。清苑高祖太和元年分新城置。
 章武郡晉置章武國,後改。
 領縣五
戶三萬八千七百五十四口一十六萬二千八百七十
成平前漢屬勃海,後漢、晉屬河閒國,後屬。治京城。有成平城、樂平城。平舒前漢屬勃海,後漢屬河閒國,晉屬。二漢、晉曰東平舒。有章武城、平鄉城。有城頭神、里城神。束州前漢屬勃海,後漢屬河閒國,晉屬。有束州城。文安前漢屬勃海,後漢屬河閒國,晉屬。有文安、平曲城、廣陵、趙君神。西章武正光中分滄州章武置。有章武城。
 河閒郡漢文帝置河閒國,後漢光武並信都,和帝永元三年復,晉仍為國,後改。
 領縣四
戶三萬五千八百九口一十四萬八千五百六十五
武垣前漢屬涿郡,後漢、晉屬。有武垣城、小陵城。樂城二漢、晉屬,治河閒城。有高平陵、二王陵。中水前漢屬涿郡,後漢、晉屬河閒國。鄚後漢、晉屬,治阿陵城。有鄚城。
殷州孝昌二年分定、相二州置,治廣阿。
 領郡三縣十五
戶七萬七千九百四十三口三十五萬七千一十六
 趙郡秦邯鄲,漢高帝為趙國,景帝又為邯鄲,後漢建武中復,後改。
 領縣五
戶三萬一千八百九十九口一十四萬八千三百一十四
平棘二漢屬常山,晉屬。有平棘城。房子二漢屬常山,晉屬。有房子城、回車城、平州城、嶂洪祠。元氏二漢屬常山,晉屬。有元氏城、大嶺山。高邑二漢屬常山。前漢曰鄗,後漢光武改,晉屬。有墠亭祠、漢光武即位碑。有高邑城。欒城太和十一年分平棘置,治關城。有欒城。
 鉅鹿郡永安二年分定州鉅鹿置,治舊楊城。
 領縣四
戶一萬三千九百九十七口五萬八千五百四十九
廮陶二漢、晉屬,治廮陶城。有沃州城。宋子二漢屬,後罷。永安二年復,治宋子城。西經永安二年分經縣置。有邑城、三女神。廮遙永安二年分廮陶置,治楊城。有歷城。
 南趙郡太和十一年為南鉅鹿,屬定州,十八年屬相州,後改。孝昌中屬。
 領縣六
戶三萬二千四十六口一十五萬一百一十三
平鄉晉屬,後罷。景明二年復,治鉅鹿城。有平鄉城。南欒二漢屬鉅鹿,晉罷,後復。真君六年並柏人,太和二十一年復。有南欒城。鉅鹿二漢、晉屬鉅鹿,後屬。柏人二漢、晉屬。有柏人城、柏鄉城。廣阿前漢屬鉅鹿,後罷。太和十三年復。有廣阿城、堯台、大陸陂、銅馬祠。中丘前漢屬常山,後漢、晉屬趙國,晉亂,罷。太和二十一年復。有中丘城、伯陽城、鵲山祠。
滄州熙平二年分瀛、冀二州置,治饒安城。
 領郡三縣十二
戶七萬一千八百三口二十五萬一千八百七十九
 浮陽郡太和十一年分勃海、章武置,屬瀛州,景明初並章武,熙平二年復。
 領縣四
戶二萬六千八百八十口九萬八千四百五十八
饒安二漢、晉屬勃海。前漢曰千童,靈帝改。有無棣溝、西鄉、茅焦冢。浮陽郡治。二漢、晉屬勃海。西接漳水,衡水入焉,今謂之合口。有浮水。高城二漢、晉屬勃海,治高城。有平津鄉。興和中綰流民立東西河郡隰城縣。武定末罷。章武二漢屬勃海,晉屬章武,後屬。治章武城。有漢武帝台。漳水,入海。有沾水。大家姑祠,俗雲海神,或雲麻姑神。
 樂陵郡晉為國,後改。
 領縣四
戶二萬四千九百九十八口八萬五千二百八十四
樂陵郡治。二漢屬平原,後屬,魏初置義興郡,晉太和中罷。有樂陵城、東鄉城、白麻泉神。陽信二漢屬勃海,晉屬。治陽信城。有鹽山神祠。厭次二漢屬平原,後漢曰冨平,孝明改,晉屬。治馬領城。有蒲台祠。有冨平城,邵續居之,號邵城。中有鐵柱神、羊闌城。濕沃前漢屬千乘國,後罷,晉復屬。治亂城。有故暗閣、延鄉城、後父城。
 安德郡中興初分樂陵置,太昌初罷,天平初復,治般界。
 領縣四
戶一萬九千九百二十五口六萬八千一百三十七
般二漢、晉屬平原,後屬勃海,熙平中屬樂陵,後屬。治般城。有故般河。重合二漢、晉屬勃海。正平元年並安陵,太和十八年復,後屬勃海。熙平中屬樂陵,後屬。治重合城。有苑康冢、勞敬通墓。重平前漢屬勃海,後罷,孝昌中復屬。有歐陽歙冢。平昌二漢、晉屬平原。後漢、晉曰西平昌,後罷。太和二十二年復,屬勃海。熙平中屬樂陵,後屬。治平昌城。
肆州治九原。天賜二年為鎮,真君七年置州。
 領郡三縣十一
戶四萬五百八十二口一十八萬一千六百三十三
 永安郡後漢建安中置新興郡,永安中改。
 領縣五
戶二萬二千七百四十八口一十萬四千一百八十五
定襄前漢屬定襄,後漢屬雲中,晉屬新興。真君七年並雲中、九原、晉昌屬焉。永安中屬。有趙武靈王祠、介君神、五石神、關門山、聖人祠、皇天神、定襄城、撫城。陽曲二漢、晉屬太原,永安中屬。有羅陰城、陽曲澤。平寇真君七年並三堆、朔方、定陽屬焉。永定中屬。有雞頭山神祠、三會河。蒲子始光三年置,真君七年並平河屬焉。永安中屬。有索山祠。驢夷二漢屬太原,曰慮虒,晉罷,太和十年復改。永安中屬。有思陽城、驢夷城、倉城、代王神祠。
 秀容郡永興二年置,真君七年並肆盧、敷城二郡屬焉。
 領縣四
戶一萬一千五百六口四萬七千二十四
秀容永興二年置。有秀容城、原平城、肆盧城、石鼓山神、女郎神、金山神、護君神、風神。石城永興二年置。有大頹石神。肆盧治新會城。真君七年並三會屬焉。有清天神、大羅山、台城、大邗城。敷城始光初置郡,真君七年改治敷城。有石谷山、亞角神、車輪泉神。
 雁門郡秦置,光武建武十五年罷,二十七年復。天興中屬司州,太和十八年屬。
 領縣二
戶六千三百二十八口三萬四百三十四
原平前漢屬太原,後漢、晉屬。有陰館城、樓煩城、廣武城、龍淵神、亞澤神。廣武前漢屬太原,後漢、晉屬。有東西二平原。
幽州治薊城。
 領郡三縣十八
戶三萬九千五百八十口一十四萬五百三十六
 燕郡故燕,漢高帝為燕國,昭帝改為廣陽郡,宣帝更為國,後漢光武並上谷,和帝永元六年復為廣陽郡,晉改為國,後改。
 領縣五
戶五千七百四十八口二萬二千五百五十九
薊二漢屬廣陽,晉屬。有燕昭王陵、燕惠王陵、狼山神、戾陵陂。廣陽二漢屬廣陽,晉屬。有廣陽城。良鄉二漢屬涿,晉屬范陽,後屬。治良鄉城。有大房山神。軍都前漢屬上谷,後漢屬廣陽,晉屬。有觀石山、軍都關、昌平城。安城前漢屬勃海,後漢屬廣陽,晉屬。有安次城、萇道城。
 范陽郡漢高帝置涿郡,後漢章帝改。
 領縣七
戶二萬六千八百四十八口八萬八千七百七
涿二漢屬涿,晉屬。有涿城、當平城、鸞城。固安二漢屬涿,晉屬。有固安城、永陽城、金台、三公台、易台。范陽二漢屬涿,晉屬。有長安城、范陽城、梁門陂。萇鄉晉屬。有萇鄉城。方城前漢屬廣陽,後漢屬涿,晉屬。有臨鄉城、方城、韓侯城。容城前、後漢屬涿,晉屬,後罷。太和中復。遒二漢屬涿,晉屬。有遼城、南北二遒城。
 漁陽郡秦始皇置。真君七年並北平郡屬焉。
 領縣六
戶六千九百八十四口二萬九千六百七十
雍奴二漢屬,晉屬燕國,後屬。真君七年並泉州屬。有泉州城、雍奴城。潞二漢屬,晉屬燕國,後屬。真君七年並安樂、平谷屬焉。有樂山神。無終二漢、晉屬右北平,後屬。有無終城、狼山。漁陽二漢屬。晉罷,後復。有漁陽城、□樂城、桃花山。土垠二漢、晉屬右北平,後屬。有北平城。徐無二漢、晉屬右北平,後屬。有徐無城。
晉州孝昌中置唐州,建義元年改。治白馬城。
 領郡十二縣三十一
戶二萬八千三百四十九口一十萬三十九
 平陽郡晉分河東置。真君四年置東雍州,太和十八年罷,改置。
 領縣五
戶一萬五千七百三十四口五萬八千五百七十一
禽昌二漢屬河東,晉屬,即漢、晉之北屈也。神元年世祖禽赫連昌,仍置禽昌郡。真君二年改,七年並永安屬焉。有乾城、郭城。平陽二漢屬河東,晉屬,州治。真君六年並禽昌,太和十一年復。有晉水、高梁城、龍子城、堯廟。襄陵二漢屬河東,晉屬。治襄陵城。臨汾二漢屬河東,晉屬。真君七年並泰平,太和十一年復。泰平真君七年置。有泰平城、齊城。
 北絳郡孝昌三年置。治絳。
 領縣二
戶一千七百四十口六千二百九十二
新安二漢屬恆農,晉屬河南,後罷。孝昌二年復,後屬。北絳二漢屬河東,晉屬平陽。二漢、晉曰絳,後罷。太和十二年復,改屬。
 永安郡建義元年置。治永安城。
 領縣二
戶二千九百三十二口一萬五百四十
永安二漢屬河東,晉屬平陽。前漢曰彘,順帝改。真君七年並禽昌,正始二年復屬。治仇池壁。有霍山祠、趙城。楊二漢屬河東,晉屬平陽,後罷。太和二十一年復,後屬。治楊城。有岳陽山、東明神。
 北五城郡興和二年置。
 領縣三
戶二百一十二口八百六十四
平昌興和二年置。石城興和二年置。北平昌興和二年置。
 定陽郡興和四年置。
 領縣三
戶四百九十八口一千九百四十一
平昌興和四年置。西五城興和四年置。
 敷城郡天平四年置。
 領縣一
戶九十口三百五十九
敷城天平四年置。
 河西郡天平四年置。
 領縣一
戶二百五十六口一千一百四十四
夏陽天平四年置。
 五城郡天平中置。
 領縣三
戶四百一十一口一千六百一十八
北棗天平二年置。南棗天平二年置。永安元象元年置。
 西河郡舊汾州西河民,孝昌二年為胡賊所破,遂居平陽界,還置郡。
 領縣三
戶一千七百六十一口四千九百九十七
永安孝昌中置。治白坑城。隰城孝昌中置。介休孝昌中置。
 冀氏郡建義元年割平陽郡置。
 領縣二
戶一千三百二口五千三百一十六
冀氏建義元年割禽昌、襄陵置。有冀氏城。合陽建義元年置。有合陽城。
 南絳郡建義初置。治會交川。
 領縣二
戶八百三十六口二千九百九十一
南絳太和十八年置,屬正平郡,建義初屬。小鄉建義元年罷。有小鄉城。
 義寧郡建義元年置,治孤遠城。
 領縣四
戶二千四百七十八口八千四百六十六
團城建義元年置。治陶谷川。義寧建義元年分禽昌置。安澤建義元年置。沁源建義元年置。郡治。
懷州天安二年置,太和十八年罷,天平初復。
 領郡二縣八
戶二萬一千七百四十口九萬八千三百一十五
 河內郡漢高帝置。
 領縣四
戶九千九百五口四萬二千六百一
野王二漢、晉屬,州、郡治。有太行山、華岳神。沁水二漢、晉屬,治沁城。有沁水、濟水。河陽二漢、晉屬,後罷,孝昌中復。軹後漢、晉屬,治軹城。有軹關。
 武德郡天平初分河內置。
 領縣四
戶一萬一千八百三十五口五萬五千七百一十四
平皋二漢、晉屬河內。有平皋陂、平皋城、安昌城。溫二漢、晉屬河內。有溫。浿水。懷二漢、晉屬河內。有長陵城、懷城。州二漢、晉屬河內。有雍城、中都城、金城。
建州慕容永分上黨置建興郡,真君九年省,和平五年復。永安中罷郡置州。治高都城。
領郡四縣十
戶一萬八千九百四口七萬五千三百
 高都郡永安中置。
 領縣二
戶六千四百九十九口二萬七千六百三十五
高都二漢、晉屬上黨,後屬。陽阿二漢屬上黨,晉罷,後復屬。有武靳關。
 長平郡永安中置。治玄氏城。
 領縣二
戶五千四百一十二口二萬二千七百七十八
高平永安中置。治高平城。玄氏二漢、晉屬上黨郡治。有羊頭山。
 安平郡
 領縣二
戶五千六百五十八口一萬九千五百五十七
端氏二漢屬河東,晉屬平陽,後屬。真君七年省,太和二十年復。濩澤二漢屬河東,晉屬平陽,後屬。
 泰寧郡孝昌中置,及縣。
 領縣四
戶一千三百三十五口五千三百三十
東永安西河西濩澤高延
汾州延和三年為鎮,太和十二年置州。治蒲子城。孝昌中陷,移治西河。
 領郡四縣十
戶六千八百二十六口三萬一千二百一十
 西河郡漢武帝置,晉亂罷。太和八年復。治茲氏城。
 領縣三
戶五千三百八十八口二萬五千三百八十八
隰城二漢、晉屬。太延中改為什星軍,太和八年復。有虞城、陽城。介休二漢屬太原,晉屬。晉亂罷,太和八年復。有木瓜山、鄔城。有郭林宗墓、介休城、太岳山祠。永安太和十七年分隰城置。
 吐京郡真君九年置。孝昌中陷,寄治西河。
 領縣二
戶三百八十四口一千五百一十三
新城世祖名嶺東,太和二十一年改。吐京世祖名嶺西,太和二十一年改。
 五城郡正平二年置,孝昌中陷,寄治西河。
 領縣三
戶二百五十七口一千一百一
五城世祖名京軍,太和二十一年改。有雞亭。平昌世祖名刑軍,太和二十一年改。有白馬谷。石城世祖為定陽,太和二十一年改。
 定陽郡舊屬東雍州,延興四年分屬焉。孝昌中陷,寄治西河。
 領縣二
戶七百九十七口三千二百八
定陽延興四年置。昌寧延興四年置。有陰、陽二城。
東雍州世祖置,太和中罷,天平初復。
 領郡三縣八
戶六千二百四十一 口三萬四百
 邵郡皇興四年置邵上郡,太和中並河內,孝昌中改復。
 領縣四
戶五十二口一百五十八
白水有馬頭山。清廉有清廉山、白馬山。萇平有王屋山。西太平
 高涼郡
 領縣二
戶四千四百四十五口二萬一千八百五十三
高涼太和十一年分龍門置。有高涼城、暗閣、麗姬冢。龍門故皮氏,二漢屬河東,晉屬平陽,真君七年改屬。有臨汾城。
 正平郡故南太平,神元年改為征平,太和十八年復。
 領縣二
戶一千七百四十四口八千三百八十九
聞喜二漢、晉屬河東,後屬。有周陽城。曲沃太和十一年置。
安州皇興二年置,治方城,天平中陷,元象中寄治幽州北界。
 領郡三縣八
戶五千四百五口二萬三千一百四十九
 密雲郡皇始二年置。治提攜城。
 領縣三
戶二千二百三十一口九千一十一
密雲真君九年並方城屬焉。要陽前漢屬漁陽,後漢、晉罷,後復屬。有桃花山。白檀郡治。
 廣陽郡延和元年置益州,真君二年改為郡。
 領縣三
戶二千八口八千九百一十九
廣興延和二年置,真君九年並恆山,屬。燕樂州郡治。延和九年置,真君九年並永樂。方城普泰元年置。
 安樂郡延和元年置交州,真君二年罷州置。
 領縣二
戶一千一百六十六口五千二百一十九
土垠真君九年置。安市二漢、晉屬遼東,真君九年並當平屬焉。
義州興和二年置,寄治汲郡陳城。
 領郡七縣十九
戶三千四百二十八口一萬六千七百六十四
 五城郡永安中置,屬司州,天平中屬北豫州,武定五年屬。
 領縣三
戶二千一百口一萬七千六十九
隰城永安中置。有鳳皇台、安郎神、皇侯神。介休永安中置。五城永安中置。
 泰寧郡興和中置。
 領縣三
戶二百二十八口一千一百二十七
泰寧興和中置。義興興和中置。郃陽興和中置。
 新安郡興和中置。
 領縣三
戶三百九十四口一千五百九十五
西垣興和中置。新安興和中置。東垣興和中置。
 澠池郡興和中置。
 領縣三
戶一百六十六口八百二十八
北澠池興和中置。俱利興和中置。西新安興和中置。
 恆農郡興和中置。
 領縣三
戶九十三口五百四十三
恆農興和中置。北郟興和中置。崤興和中置。
 冝陽郡興和中置。
 領縣三
戶一百六十九口六百八十六
冝陽興和中置。南澠池興和中置。金門興和中置。
 金門郡興和中置。
 領縣一
戶二百七十八口一千二百一十七
北陸興和中置。
南汾州
 領郡九縣十八
戶一千九百三十二口七千六百四十八
 北吐京郡
 領縣四
戶八十八口三百五十一
平昌北平昌石城吐京
 西五城郡
 領縣三
戶二百四十七口一千一百一十八
西五城昌寧平昌
 南吐京郡
 領縣一
戶三十二口七十三
新城
 西定陽郡
 領縣一
戶四十二口一百四十
洛陵
 定陽郡
 領縣一
戶五十四口一百九十
永寧
 北鄉郡
 領縣二
戶二百九口七百五十九
龍門汾陰
 五城郡
 領縣二
戶二百一十四口八百八十四
五城平昌
 中陽郡
 領縣二
戶四百六十八口一千六百三十七
洛陵昌寧
 龍門郡
 領縣二
戶五百七十八口二千四百九十六
西太平汾陽
南營州孝昌中營州陷,永熙二年置。寄治英雄城。
 領郡五縣十一
戶一千八百一十三口九千三十六
 昌黎郡永興中置。
 領縣三
戶五百九口二千六百五十八
龍城永熙中置。廣興永熙中置。定荒興和中置。
 遼東郡永熙中置。
 領縣二
戶五百六十五口二千六百三十四
太平永熙中置。新昌永熙中置。
 建德郡永熙中置。
 領縣二
戶一百七十八口八百一十四
石城永熙中置。廣都興和中置。
 營丘郡天平四年置。
 領縣三
戶五百一十二口二千七百二十七
冨平天平四年置。永安元象中置。帶方元象中置。
 樂良郡天平四年置。
 領縣一
戶四十九口二百三
永樂興和二年置。
東燕州太和中分恆州東部置燕州,孝昌中陷,天平中領流民置。寄治幽州宣都城。
 領郡三縣六
戶一千七百六十六口六千三百一十七
 平昌郡孝昌中陷,天平中置。
 領縣二
戶四百五十口一千七百一十三
萬言天平中置。昌平天平中置。有龍泉。
 上谷郡天平中置。
 領縣二
戶九百四十二口三千九十三
平舒孝昌中陷,天平中置。居庸孝昌中陷,天平中置。
 遍城郡武定元年置。
 領縣二
戶三百七十四口一千五百一十三
廣武武定元年置。沃野武定元年置。
營州治和龍城。太延二年為鎮,真君五年改置。永安末陷,天平初復。
 領郡六縣十四
戶一千二十一口四千六百六十四
 昌黎郡晉分遼東置,真君八年並冀陽屬焉。
 領縣三
戶二百一口九百一十八
龍城真君八年並柳城、昌黎、棘城屬焉。有堯祠、榆頓城、狼水。廣興真君八年並徒何、永樂、燕昌屬焉。有雞鳴山、石城、大柳城。定荒正光末置。有鹿頭山、松山。
 建德郡真君八年置。治白狼城。
 領縣三
戶二百口七百九十三
石城前漢屬右北平,後屬。真君八年並遼陽、路、大樂屬焉。有白鹿山祠。廣都真君八年並白狼、建德、望平屬焉。有金紫城。陽武正光末置。有三合城。
 遼東郡秦置,後罷。正光中復。治固都城。
 領縣二
戶一百三十一口八百五十五
襄平二漢、晉屬,後罷。正光中復。有青山。新昌二漢、晉屬,後罷。正光中復。
 樂良郡前漢武帝置,二漢、晉曰樂浪,後改,罷。正光末復。治連城。
 領縣二
戶二百一十九口一千八
永洛正光末置。有鳥山。帶方二漢屬,晉屬帶方,後罷。正光末復屬。
 冀陽郡真君八年並昌黎,武定五年復。
 領縣二
戶八十九口二百九十六
平剛柳城
 營丘郡正光末置。
 領縣二
戶一百八十二口七百九十四
冨平正光末置。永安正光末置。
平州晉置。治肥如城。
 領郡二縣五
戶九百七十三口三千七百四十一
 遼西郡秦置。
 領縣三
戶五百三十七口一千九百五
肥如二漢、晉屬。有孤竹山祠、碣石、武王祠、令支城、黃山、濡河。陽樂二漢、晉屬,真君七年並令支含資屬焉。有武歷山、覆舟山、林榆山、太真山。海陽二漢、晉屬。有橫山、新婦山、清水。
 北平郡秦置。
 領縣二
戶四百三十口一千八百三十六
朝鮮二漢、晉屬樂浪,後罷。延和元年徙朝鮮民於肥如,復置,屬焉。昌新前漢屬涿,後漢、晉屬遼東,後屬。有盧龍山。
恆州天興中置司州,治代都平城,太和中改。孝昌中陷,天平二年置,寄治肆州秀容郡城。
 領郡八縣十四
 代郡秦置,孝昌中陷,天平二年置。
 領縣四
平城二漢、晉屬雁門,後屬。太平武周二漢屬雁門,晉罷,後復屬。永固
 善無郡天平二年置。
 領縣二
善無前漢屬雁門,後漢屬定襄,後屬。沃陽
 梁城郡天平二年置。
 領縣二
參合前漢屬代,後漢、晉罷,後復屬。裋鴻
 繁畤郡天平二年置。
 領縣二
崞山二漢、晉曰崞,屬雁門,後改屬。繁畤二漢、晉屬雁門,後改屬。
 高柳郡永熙中置。
 領縣二
安陽二漢曰東安陽,屬代郡,晉屬,後改屬。高柳二漢屬代郡,晉罷,後復屬。
 北靈丘郡天平二年置。
 領縣二
靈丘前漢屬代,後漢、晉罷,後復屬。莎泉
 內附郡天平二年置。靈丘郡天平二年置。
朔州本漢五原郡,延和二年置為鎮,後改為懷朔,孝昌中改為州。後陷,今寄治并州界。
 領郡五縣十三
 大安郡
 領縣二
狄郍捍殊
 廣寧郡
 領縣二
石門中川
 神武郡
 領縣二
尖山殊頹
 太平郡
 領縣三
太平太清永寧
 附化郡
 領縣四
附化息澤五原廣牧
雲州舊置朔州,後陷,永熙中改,寄治并州界。
 領郡四縣九
 盛樂郡永熙中置。
 領縣二
歸順永興中置,州、郡治。還安永熙中置。
 雲中郡秦置。
 領縣二
延民永興中置。雲陽永熙中置。
 建安郡永熙中置。
 領縣二
永定永熙中置。永樂永熙中置。
 真興郡永熙中置。
 領縣三
真興永熙中置。建義永熙中置。南恩永熙中置。
蔚州永安中改懷荒、御夷二鎮置,寄治并州鄔縣界。
 領郡三縣七
 始昌郡永安中置。
 領縣二
干門永安中置。蘭泉永安中置。
 忠義郡永安中置。
 領縣二
葦池永安中置。楊柳永安中置。
 附恩郡天平中置。
 領縣三
西涼天平中置。利石天平中置。化政天平中置。
顯州永安中置。治汾州六壁城。
 領郡四縣四
 定戎郡永安中置,治瓜城。
 領縣二
零山永安中置。陽林永安中置。
 建平郡永安中置,州治。
 領縣二
昇原永安中置。赤谷永安中置。
 真君郡天平中置,治東多城。武昌郡武定四年置,治團城。
廓州武定元年置。治肆州敷城界郭城。
 領郡三
 廣安郡武定元年置。
 永定郡武定元年置。
 建安郡武定元年置。
武州武定元年置。治雁門川,武定三年始立州城。
 領郡三縣四
 吐京郡武定八年置。
 領縣二
吐京武定三年置。新城武定三年置。
 齊郡武定元年置,州治。
 領縣二
昌國武定元年置。安平武定元年置。
 新安郡武定元年置。
西夏州寄治并州界。
 領郡二
 太安郡
 神武郡
寧州興和中置,寄治汾州介休城。
 領郡四
 武康郡武定四年置,治東多城。
 靈武郡武定元年置。
 初平郡武定元年置。
 武定郡武定元年置。
靈州太延二年置薄骨律鎮,孝昌中改,後陷關西。天平中置,寄治汾州隰城縣界。郡縣闕。前自恆州已下十州,永安已後,禁旅所出,戶口之數,並不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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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34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魏書  卷一百零六中‧志第六  地形二中 兗州後漢治山陽昌邑,魏、晉治廩丘,劉義隆治瑕丘,魏因之。
  領郡六縣三十一
戶八萬八千三十二口二十六萬六千七百九十一
 泰山郡漢高帝置。
 領縣六
戶二萬六千八百口九萬一千八百七十三
鉅平二漢、晉屬,治平樂城。有亭亭山祠、霍城、陽關城、鉅平城、祝丘、防城、龍山祠。奉高二漢、晉屬。有梁父山、岱嶽祠、玉符山、故明堂基。博平二漢、晉曰博,屬,後改。有博平城、防城、龍山祠、野首山、牟山祠、伍子胥廟。嬴二漢、晉屬。有馬耳山祠,汶水出焉。唐阜、嬴城、銅治山。牟漢、晉屬。有萊蕪城、平州城、牟城、望石山。梁父二漢、晉屬。有菟裘澤,徂來山在北,梁父城、龜山、羊續碑、貞女山祠、雲母山。
 魯郡秦置,為薛郡,高后改為魯國。皇興中改。
 領縣六
戶一萬五千一百六十口四萬七千三百二十九
魯二漢、晉屬。有牛首亭、五父衢、尼丘山、房山、魯城、叔梁紇廟、孔子墓、廟、沂水、泗水、季武子台、顏母祠、魯昭公台、伯禽冢、魯文公冢、魯恭王陵、宰我冢、兒寬碑。汶陽二漢、晉屬。有桑杜丘、新甫山、嵎山、春舒城、汶陽城。鄒二漢、晉屬。有叔梁紇城、嶧山、鄒山。陽平劉駿置,魏因之。有滕城。新陽前漢屬東海,後罷,劉駿復,魏因之。
 高平郡故梁國,漢景帝分為山陽國,武帝改為郡,晉武帝更名。
 領縣四
戶一萬一千一百二十四口二萬五千八百九十六
高平二漢屬山陽,晉屬。前漢橐也,後漢章帝更名。有洸水、千秋城、胡陸城、齊城、高平山、承雀山、伏羲廟。方與二漢屬山陽,晉屬。有方與城。金鄉後漢屬山陽,晉屬。有金鄉山、范巨卿冢碑。平陽二漢、晉曰南平陽。漢屬山陽,晉屬。有平陽城、漆城、白馬溝。
 任城郡後漢孝章帝分東平為任城國,晉永嘉後罷,神龜元年分高平置。
 領縣三
戶八千五十口二萬一千七百八十九
任城前漢屬東平,後漢、晉屬。有任城、唐陽城、華陽城。亢父前漢屬東平,後漢、晉屬。有亢父城、女媧冢、風伯祠。鉅野二漢屬山陽,晉屬高平,後屬。有鉅野城、武安城、武平城、任山祠。
 東平郡故梁國,漢景帝分為濟東國,武帝改為大河郡,宣帝為東平國,後漢、晉仍為國,後改。
 領縣七
戶二萬七百五十二口六萬一千八百一十
無鹽二漢、晉屬。有龍山、無鹽城、南章、北章城。范有淶溝。須昌前漢屬東郡,後漢、晉屬。治須昌城。有濟溝。壽張有郈城。平陸二漢、晉屬,曰東平陸,後改。有廣武城。冨城二漢、晉屬。有冨城、卜城、武彊城、左丘明冢。剛前漢屬泰山,後漢屬濟北,晉曰剛平,後改。治剛城。
 東陽平郡故東平地,劉義隆置,尋罷。劉駿復,魏因之。治平陸城。
 領縣五
戶六千一百四十六口一萬八千九十四
元城劉義隆置,魏因之。有寧陽城。樂平劉義隆置,魏因之。有青山祠、魯溝水。頓丘劉駿置,魏因之。有乘城。館陶劉義隆置,魏因之。有唐陽城。平原劉駿置,魏因之。有苦城、鉅野澤。
青州後漢治臨淄,司馬德宗治東陽,魏因之。
 領郡七縣三十七
戶七萬九千七百五十三口二十萬六千五百八十五
 齊郡秦置。
 領縣九
戶三萬八百四十八口八萬二千一百
臨淄二漢、晉屬。有公孫接冢、晏嬰冢、齊莊公冢、營丘、齊台、堯山祠。昌國二漢、晉屬。有紀信冢。益都魏置。有釣室。盤陽前漢屬濟南,後漢、晉屬。有朱虛城、大峴山。有甑山、鉅平山、太山祠。平昌前漢屬琅邪,後漢屬北海,晉屬城陽。延興三年屬。廣饒二漢、晉屬。有吳頭山。西安二漢、晉屬。有逢山、八士山。安平二漢、晉曰東平,後改。前漢屬淄川,後漢屬北海,後屬。有覆釜山。廣川有牛山、仲父冢、黑山、石硯山、齊桓公冢、四豪冢。
 北海郡漢景帝置,治平壽城。
 領縣五
戶一萬七千五百八十七口四萬六千五百四十九
下密前漢屬膠東國,後漢屬,晉屬齊郡,後屬。劇二漢屬,晉屬琅邪,後屬。有倉山。都昌二漢屬,晉屬齊郡,後屬。有徐偉長冢。平壽二漢屬,晉屬齊郡,後屬。有浮山。有金關山。膠東前漢曰膠東國,後漢屬北海,晉屬齊郡,後屬。有逢萌冢。
 樂安郡漢高帝為千乘國,後漢和帝更名樂安國,晉改。
 領縣四
戶五千九百一十六口一萬三千二百三十九
千乘前漢屬千乘,後漢屬,晉罷,後復屬。博昌前漢屬千乘,後漢、晉屬。安德般
 勃海郡故臨淄地,劉駿置,魏因之。
 領縣三
戶五千二百七十九口一萬三千七百五
重合脩長樂有王陵冢。
 高陽郡故樂安地,劉義隆置,魏因之。
 領縣五
戶六千三百二十二口一萬七千六百六十七
高陽新城鄴安次安平
 河閒郡劉義隆置,魏因之。
 領縣六
戶五千八百三十口一萬四千八百一十八
阜城城平武垣樂城章武有張釋之冢。南皮劉駿置,魏因之。有望海台。
 樂陵郡故千乘地,劉義隆置,魏因之。
 領縣五
戶七千九百七十一口一萬八千五百一十五
陽信有千乘城、博昌城。樂陵有薄姑城。厭次新樂濕沃
齊州治歷城。劉義隆置冀州,皇興三年更名。
 領郡六縣三十五
戶七萬七千三百七十八口二十六萬九千六百六十二
 東魏郡劉駿置,魏因之。治歷城,後徙台城。
 領縣九
戶一萬九千一百三十口七萬三千五百七十
蠡吾劉駿置,魏因之。有龍山。頓丘劉駿置,魏因之。有飛鳥峴。肥鄉有平陵城、巨合城。聊城有台城、菅城。衛國有挺城、石湯水、雞山。博平有土鼓城、逢陵城、長白山。安陽有魚溝。東魏有嶂山,出鐵。有蒼浪溝、時水。臨邑劉駿置,魏因之。有刀環水、鵲山、隰陰城。
 東平原郡劉裕置,魏因之。治梁鄒。
 領縣六
戶一萬三千九百二十九口四萬四百三
平原有黃山。鬲有高苑城、平原城。臨濟有鄒平城、建新城。荏平有□城。廣宗有胡山、平郭城。高唐
 東清河郡劉裕置,魏因之。治盤陽城。
 領縣七
戶六千八百一十口二萬二千五百七十四
清河繹幕有隴水。鄃有淳于髡冢、金雀山。零武城有昌國城。貝丘有萊蕪城。饒陽舊屬青州,太和十八年分屬。
 廣川郡劉裕置,魏因之。
 領縣三
戶三千九百四十五口一萬三千四百七十二
武彊索盧中水有長城、三揔山。
 濟南郡漢文帝為濟南國,景帝為郡,後漢建武中復為國,晉改。
 領縣六
戶二萬一十七口六萬八千八百二十
歷城二漢、晉屬。有黃台、華不注山、華泉、匡山、舜山祠、娥姜祠。蓍二漢、晉屬,治蓍城。平陵二漢、晉屬,曰東平陵,後改。有章丘城、洛盤城、平陵城、女郎山祠。土鼓二漢屬,晉罷,後復。有龍盤山。逢陵有於陵城。朝陽二漢屬,後漢曰東朝陽,後改。晉屬樂安,後屬。有朝陽城。
 太原郡劉義隆置,魏因之。
 領縣四
戶一萬三千五百六十口五萬八百二十三
太原司馬德宗置,魏因之。治升城。有靡溝、垣城。祝阿二漢屬平原,晉屬濟南,後屬。有唐城、陽城。山荏二漢、晉屬泰山,後屬。有咸山、祗山、格馬山。盧前漢屬太山,後漢、晉屬濟北,後屬。有盧城、平陰城、孝子堂。
鄭州天平初置潁州,治長社城。武定七年改治潁陰城。
 領郡三縣九
戶六萬二千一百七十三口二十七萬四千二百四十二
 許昌郡天平元年分潁川置。
 領縣四
戶二萬五千三百二十七口一十萬四千四百六十三
許昌二漢、晉屬潁川,即許都也。治許昌城。有西梁城。扶溝前漢屬淮陽,後漢、晉屬陳留,真君七年並長平屬焉,後屬。有白亭城、蔡河、扶溝城、康溝水、龍洲陂、刀陵岡。鄢陵二漢、晉屬潁川。有鄢陵城、馬領城、向城、張揚城、蔡澤陂、深陂、三門陂、唐且冢。新汲二漢、晉屬潁川。有新汲城、長合城、臨春城、平侯城、鴨子陂。
 潁川郡秦置,漢高改曰韓國,尋復。
 領縣三
戶二萬二千四十四口一十萬五千九百九
長社二漢、晉屬。有長葛城、長平城、望馬台、雞鳴城、鍾皓墓、白雁陵。臨潁二漢、晉屬。真君七年並潁陰屬之,有殷湯城。潁陰二漢、晉屬。真君七年並臨潁,元象二年復。有荀爽墓、東西二武城、博望城。
 陽翟郡
 領縣二
戶一萬四千八百二口六萬三千八百七十
黃台興和元年分陽翟置。有葛溝水、黃台岡。陽翟二漢屬潁川,晉屬河南尹,興和元年屬。有陽翟城、康城、禹山祠、赤沙澗、九山祠、呂不韋墓。
濟州治濟北碻磝城。泰常八年置。
 領郡五縣十五
戶五萬三千二百一十四口一十四萬五千二百八十四
 濟北郡漢和帝置。
 領縣三
戶九千四百六十七 口二萬九千三百九十九
臨邑二漢屬東郡,晉屬。有昌鄉城、臨邑城、吳城。東阿二漢屬東郡,晉屬。有東阿城、衛城、濟城。盧前漢屬泰山,後漢、晉屬。有柳舒城、鼓城、盧子城。
 平原郡漢高帝置。皇始中屬冀州,太和十一年分屬,武泰初立南冀州,永安中罷州。
 領縣四
戶二萬二千二百五十口五萬九千四百三十七
聊城二漢屬東郡,晉屬。魏置太平鎮,後罷並郡。有王城,郡、縣治。有畔城。博平二漢屬東郡,晉屬。有博平城、桑葉城、濕水。茌平前漢屬東郡,後漢屬濟北,晉屬。治鼓城。有茌平城、陽城。西聊孝昌中分聊城置。治聊城。
 東平郡泰常中置,太和末罷,建義中復。治秦城。
 領縣二
戶八千八百九十六口二萬五千一百三
范二漢屬東郡,晉屬兗州東平,後屬。治秦城。壽張前漢曰壽良,屬東郡,光武改。後漢、晉屬兗州東平,後屬。有梁山、高陽城、豐城、雲城。
 南清河郡晉泰寧中分平原置。治莒城。
 領縣三
戶一萬一百三十五口一萬三千九百八十五
鄃二漢、晉屬清河,太和中屬平原。治鄃城。零二漢、晉屬清河,太和中屬平原,後屬。治零城。有莒城。高唐二漢、晉屬平原,後罷,景明三年復。
 東濟北郡孝昌三年置。
 領縣三
戶二千四百六十四口六千六百七十八
肥城前漢屬泰山,後漢屬濟北,晉罷,後復屬。治肥城。谷城後漢屬東郡,晉屬濟北,後屬。蛇丘前漢屬泰山,後漢、晉屬濟北,後屬。
光州治掖城。皇興四年分青州置,延興五年改為鎮,景明元年復。
 領郡三縣十四
戶四萬五千七百七十六口一十六萬九百五十
 東萊郡漢高帝置。
 領縣四
戶一萬九千一百九十五口六萬二千四十四
掖州、郡治。二漢屬,晉罷,後復。有掖山祠、秀陽山、斧山。西曲城二漢、晉曰曲城,屬,後改。有倉石山。東曲城皇興中分曲城置。有昌丘、日山。盧鄉二漢、晉屬。有高君山、方山。
 長廣郡晉武帝置。治膠東城。
 領縣六
戶一萬五千八百三十三口五萬一千五百六十七
昌陽二漢屬東萊,後罷,晉惠帝復,後屬。有挺城、望石山、凡馬祠、五龍廟、浮游水。長廣前漢屬琅邪,後屬東萊,晉屬。有馬山祠、即墨城、康王山祠、金泉山、昌城、沽水。不其前漢屬琅邪,後漢屬東萊,晉屬。有牢山、魚脊山。挺前漢屬膠東,後漢屬北海,晉屬。有樂毅城。即墨郡治。前漢屬膠東國,後漢屬北海,晉屬。有三戶山、膠水、甯戚冢。當利二漢、晉屬東萊,後屬。有當利城。
 東牟郡
 領縣四
戶一萬七百四十八口四萬七千三百三十八
牟平二漢屬東萊,晉罷,後復。有之罘山、成山、牟城、東牟城、劉寵墓、風山。黃二漢、晉屬東萊。有黃城、萊山祠、龍溪。惤二漢、晉屬東萊。有弦城、羅山。觀陽前漢屬膠東,後漢屬北海,後罷。興和中復屬。有淳于城、觀陽城、昌城、馬賔山、牛耳山。
梁州天平初置。治大梁城。
 領郡三縣十
戶四萬三千八百一十九口一十八萬一千九百三
 陽夏郡孝昌四年分東郡、陳留置。治雍丘城。
 領縣五
戶一萬六千五百四十九口六萬三千五百五十九
陽夏前漢屬淮陽,後漢屬陳國,晉初並梁,惠帝復。真君七年並扶溝,太和十二年復。治陽夏城。有大小扶溝。雍丘二漢、晉屬陳留。郡治。有抱城、廣陵城、高陽城、少姜城、華城、白楊陂。濟陽二漢、晉屬陳留,延和二年置徐州,皇興初罷。有濟陽城、外黃城、東緡城、崔城。圉城二漢、晉曰圉。前漢屬淮陽,後漢、晉屬陳留,後罷。景明元年復,後改。有沙城。襄邑二漢、晉屬陳留,後罷,景明元年復。有直陽城、牖鄉、牖倉。
 開封郡天平元年分陳留置。治開封城。
 領縣二
戶八千二百七口三萬六千六百二
開封二漢屬河南,晉屬滎陽。真君八年並苑陵,景明元年復,孝昌中屬陳留。有開封城、陳留城、孔侯城。尉氏二漢、晉屬陳留。興安初並苑陵,太安三年復。治尉氏城。有陵有亭。
 陳留郡漢武帝置,太和十八年罷,孝昌中復。
 領縣三
戶一萬九千六百一十二口八萬二千七百四十二
浚儀州、郡治。二漢、晉屬,後罷,孝昌二年復。有信陵君冢、張耳冢、董仲舒冢、樊於期冢、邊讓冢、倉垣城。渠水在大梁城東分為蔡渠。聖女淵、雉台。封丘二漢、晉屬。真君九年並酸棗,景明二年復。治封丘城。有封丘台、白溝。小黃二漢、晉屬。真君八年並外黃,太和中復。有昭靈後冢、陳冢、蔡邕冢、小黃城。
豫州劉義隆置司州,治懸瓠城。皇興中改。
 領郡九縣三十九
戶四萬一千一百七十二口九萬六千九百一十六
 汝南郡漢高帝置。
 領縣八
戶一萬五千八百八十九口三萬七千六十一
上蔡州、郡治。二漢、晉屬。有武陵城。臨汝劉裕置,魏因之。有固城。平輿二漢、晉屬。有平輿城。安城二漢、晉屬。西平二漢、晉屬。瞿陽二漢、晉為灈陽,屬,後改。有瞿陽城。陽安二漢、晉屬。保城劉駿置,魏因之。
 潁川郡太和六年置。
 領縣三
戶八千三百九十六口二萬六百四十
邵陵二漢屬汝南,晉屬。有邵陵城、鄧城。臨潁二漢、晉屬。有葛丘、王陵城。曲陽前漢屬東海,後漢屬下邳,晉罷,後復屬。有華岳祠、郾城。
 汝陽郡
 領縣三
戶七千二百五十四口一萬五千二百四十五
汝陽郡治。二漢、晉屬汝南,後屬。有章華台。武津有武津城。征羌後漢屬汝南,後屬。
 義陽郡永安三年置郢州,天平四年罷州置。
 領縣五
戶一千七百九十口四千五百九十五
義陽清丘有鍾離城。平陽有馬鄉城。真陽有冝春城。安陽後漢屬汝南,晉罷,後復屬。有真陽城。
 新蔡郡晉置,孝昌中陷,後復。治石母台。
 領縣三
戶一千九百一十七口四千七百七十八
新蔡二漢屬汝南,晉屬汝陰。孝昌中陷,後復屬。鮦陽二漢屬汝南,晉屬汝陰,司馬衍並新蔡,後復屬,魏因之。永安中陷,武定中復。有蔡城。固始二漢屬汝南、晉屬汝陰。前漢寖,後漢光武更名,後屬。
 初安郡延興二年置,孝昌中陷,後復。
 領縣四
戶二千二十六口五千九百二十二
新懷有樂山。安昌前漢屬汝南,後屬。懷德有清水山、銅山、浮石山。昭越有木連山。
 襄城郡晉武帝置,治襄城。
 領縣三
戶一千四百四十六口四千六十三
義綏遂寧武陽
 城陽郡太和三年置,後罷,武定初復。
 領縣五
戶五百四十六口一千三百八十八
安定淮陰真陽建興建寧
 廣陵郡興和中分東豫州置。
 領縣五
戶一千九百六口三千二百二十四
宋安興和中置。光城興和中置。安蠻興和中置。新蔡興和中置。汝南興和中置。
北豫州後漢治譙,魏治汝南安城,晉治項。司馬德宗置司州。泰常中復,治虎牢,太和十九年罷,置東中府,天平初罷,改復。
 領郡三縣十二
戶四萬七百二十八口一十八萬二千五百五十一
 廣武郡天平初分滎陽置。治中左城。
 領縣五
戶一萬五千五百九十六口七萬四千五百一十九
曲梁孝昌中分密置。有武陵城、曲梁城。原武二漢屬河南,晉罷。孝昌中復,後屬。有五馬淵、白馬淵、原武城。陽武二漢屬河南,晉屬滎陽,天平初屬。有陽武城、黃雀溝。中牟二漢屬河南,晉屬滎陽。真君八年並陽武,景明元年復,天平初屬。有中湯城、管城、堯祠。苑陵二漢屬河南,晉屬汝陽,天平初屬。有新鄭城、鄭莊公廟、子產祠、苑陵城。
 滎陽郡
 領縣五
戶二萬一千四百七十二口九萬二千三百一十
滎陽二漢屬河南,晉屬。有滎陽山、滎陽城、敖倉、廣武城、石門城、管叔冢、周苛、紀信冢、滎澤。成皋二漢、晉屬河南,後屬。京二漢屬河南,晉屬。有萬尹山祠、高陽城、管城、索水、京水、樊噲冢。密二漢屬河南,晉屬。治密城。有承雲山、青煙谷、開陽山、大龜山、子產墓、卓茂冢、祠。卷二漢屬河南,晉屬。真君八年省,太和十一年復。有卷城。
 成皋郡天平元年分滎陽置。
 領縣二
戶三千六百六十口一萬五千七百四十
西成皋天平元年分滎陽之成皋置,州、郡治。有厄井、漢高祖壇、汜水、成皋城。鞏二漢、晉屬河南,天平初屬。有長羅川、鞏城、九山祠。
徐州後漢治東海郡,魏、晉治彭城。
 領郡七縣二十四
戶三萬七千八百一十二口一十萬八千七百八十七
 彭城郡漢高帝置楚國,宣帝改,後復為楚國,後漢章帝更名彭城國,晉改。
 領縣六
戶六千三百三十九口二萬三千八百四十一
彭城前漢屬楚國,後漢、晉屬。有寒山、孤山、龜山、黃山、九里山、桓魋冢、亞父冢、楚元王冢、龔勝冢。呂前漢屬楚國,後漢、晉屬。有呂梁城、茱萸山、偪陽城、明星陂、龍泉塘、石頭山、項羽山。薛二漢、晉屬魯國,後屬。有奚公山、奚仲廟、薛城、孟嘗君冢。龍城有楚王墓、龍漢赤唐陂、龍城。留二漢、晉屬。有微山、留城、微子冢、張良冢、祠、廣戚城、薛城、戚夫人廟、黃山祠。睢陵前漢屬臨淮,後漢、晉屬下邳。晉亂,屬濟陰。武定五年屬。有睢陵城、九子山、荊山。
 南陽平郡治沛南界,後寄治彭城。
 領縣三
戶三千七十一口六千三百五十八
襄邑陽平濮陽
 蕃郡孝昌三年置,元象二年並彭城,武定五年復。
 領縣三
戶四千三百九十二口一萬八千八百四十二
蕃二漢、晉屬魯國,後屬。治蕃城。永興皇興初置,屬建昌郡,太和十五年罷郡,屬彭城,武定五年屬。永福皇興初置,屬建昌郡,太和十九年罷郡,屬彭城,武定五年屬。
 沛郡故秦泗水郡,漢高帝更名,後漢為國,後改。
 領縣三
戶四千四百一十九口一萬二千二百七十八
蕭二漢、晉屬。有蕭城、漢高祖廟、谷水、華山。沛二漢、晉屬。有漢高祖廟、沛城、呂母冢。相二漢、晉屬。有厥城、相城、相山廟、羅山。
 蘭陵郡晉置,後罷。武定五年復,治承城。
 領縣四
戶七千四百二十四口一萬五千七百七十六
昌慮二漢、晉屬東海,後屬。有挑山、孤山。承二漢、晉屬東海,後屬。有抱犢山、承城、坊山。合鄉二漢、晉屬東海,後屬。有三孤山。蘭陵二漢、晉屬東海,後屬。有蘭陵山、石孤山、荀卿冢。
 北濟陰郡劉駿置,魏因之。治單父城。
 領縣三
戶八千五百四十六口二萬一千九百八十八
豐二漢、晉屬沛,後屬。有豐城、漢高祖舊宅、廟碑。離狐晉亂置。郡治。有單襄公祠、宓子賤祠、漢高祖祠、平洛城。城武前漢屬山陽,後漢、晉屬濟陰,後屬。治郜城。
 碭郡孝昌二年置,治下邑城。
 領縣二
戶三千六百二十一口八千七百五十四
安陽孝昌二年置,治麻城。碭二漢屬梁國,晉罷,後復屬。治魯城。
西兗州孝昌三年置,治定陶城,後徙左城。
 領郡二縣七
戶三萬七千四百七口一十萬三千八百九十四
 沛郡興和二年置,治孝昌城。
 領縣三
戶七千五百七十一口二萬三百一十四
考己氏前漢屬梁國,後漢、晉屬濟陰,後屬。有新中城、安陽城。新安興和中置。
 濟陰郡
 領縣四
戶二萬九千八百三十六口八萬三千五百八十
定陶二漢、晉屬。有定陶城。離狐前漢屬東郡,後漢、晉屬。有離狐城、桃城。冤句二漢、晉屬。治冤句城。有南陽城。乘氏二漢、晉屬。有大鄉城、梁丘城、廩城。
南兗州正光中置。治譙城。
 領郡七縣二十一
戶三萬七千一百三十口一十一萬五千五百三十九
 陳留郡
 領縣五
戶六千二百三十口一萬六千七百四十九
小黃劉裕置,魏因之。有曹騰墓、曹嵩墓、鄧艾祠。浚儀有城父城。谷陽有苦城、陽都陂、老子廟、欒城。東燕有蔡水、馮唐冢。武平正始中置。有武平城、賴鄉城。天平二年置鎮,武定七年罷。
 梁郡故秦碭郡,漢高帝為梁國,後改。治梁國城。
 領縣二
戶一萬三百五十九口二萬五千九百九十五
襄邑二漢、晉屬陳留,後屬。治胡城。睢陽二漢、晉屬。郡治。
 下蔡郡太和十九年置,孝昌中陷,興和中復。
 領縣四
戶三千三百六十二口七千九百七十三
樓煩孝昌中陷,興和中復。下蔡前漢屬沛,後屬。孝昌中陷,興和中復。臨淮永平二年置。孝昌中陷,興和中復。龍亢二漢屬沛,晉屬譙國,後罷。永安三年復屬,孝昌中陷,興和中復。
 譙郡二漢縣,屬沛,晉以為郡。太昌中陷,武定中復。
 領縣三
戶五千一百三十二口一萬二千九百九十一
蒙二漢、晉屬梁國,後屬。蘄二漢屬沛,晉屬。寧陵前漢屬陳留,後漢、晉屬梁國,後屬。孝昌中陷,後復。
 北梁郡
 領縣二
戶八千二百三十一口四萬一千七百三十八
城安孝昌中置,郡治。有蛟龍城。孝陽孝昌中置。治亳城。
 沛郡延昌中置,正光中陷,後復。治黃楊城。
 領縣二
戶一千八百四十八口四千五百六十五
蕭延昌中置。治虞城。相延昌中置。
 馬頭郡司馬德宗置,魏因之。正光中陷,天平中復。治建平城。
 領縣三
戶一千九百六十八口五千五百二十八
蘄正光中陷,天平中復。已吾後漢屬陳留。正光中陷,興和中徙治平石城。下邑前漢、晉屬,晉屬梁國。孝昌元年置臨渙郡,縣屬。興和中罷郡,屬。
廣州永安中置。治魯陽。武定中陷,徙治襄城。
 領郡七縣十五
戶二萬八千六百九十六口九萬六千七百五十
 南陽郡
 領縣二
戶七千四百八十九口二萬六千七百二十八
南陽有大劉山祠。城有城。
 順陽郡太和中置縣,後改。
 領縣二
戶二千四十五口七千二百五十二
龍陽太和十七年置。龍山太和十七年置。有龍山。
 定陵郡永安中置。
 領縣三
戶三千六百九十口八千七百五十六
北舞陽皇興元年置。有木陂。雲陽太和十一年置。西舞陽天安元年置,正光中陷,興和二年復。
 魯陽郡太和十一年置鎮,十八年改為荊州,二十二年罷,置。
 領縣二
戶二百四十五口七百七十五
山北太和十一年置。有應山、應城。河山太和二十一年置。
 汝南郡永安元年置。治符壘城。
 領縣二
戶七百八十三口二千三百四十四
汝南太和十八年置。符壘太和中置。有沙水。
 漢廣郡永安中置。
 領縣二
戶六千二百口八千一十七
昆陽二漢屬潁川,晉屬襄城,後屬。有漢廣城、昆陽城、新安。高陽太和元年置。有滍水、南襄城、東西二蒲城、高陽山、皮城、首山祠。
 襄城郡晉置。
 領縣二
戶八千二百四十四口四萬二千八百七十八
繁昌晉屬。有繁昌城、潁鄉城、安陽城、陽城陂。襄城二漢屬潁川,晉屬。有潁陽城、繁丘城。
膠州永安二年置。治東武陵。
 領郡三縣十四
戶二萬六千五百六十二口六萬三百八十二
 東武郡永安二年置。
 領縣三
戶八千六百一十七口一萬八千七百五十七
姑幕二漢屬琅邪,晉屬城陽,後罷。永安中復屬。有荊苔山、公冶長墓。扶其永安中置。有常山祠、扶其水、沙城、雲母山、盧水。梁鄉永安中置。有梁鄉城。五弩山,膠水出焉。紀丘山、琅邪台、秦始皇碑。興和中立臨海郡,尋罷,屬焉。
 高密郡漢文帝為膠西國,宣帝更為高密國,後漢並北海,晉惠帝復,劉駿並北海。延昌中復。
 領縣五
戶七千五百五口一萬六千一百五十三
高密前漢屬,後漢屬北海,晉屬城陽,後屬。有高密城、維水、鄭玄墓。夷安前漢屬,後漢屬北海,晉屬城陽,後屬。有夷安城、夷安澤。黔陬前漢屬琅邪,後漢屬東萊,晉屬城陽,後屬。有黔陬城、野艾山祠。平昌前漢屬琅邪,後漢屬北海,晉屬城陽。魏初屬平昌郡,延昌中屬。治平昌城。有龍台山,上有井,雲與荊水通。東武二漢屬琅邪,晉屬城陽,後屬。有平昌城。
 平昌郡魏文帝置,後廢,晉惠帝復。
 領縣六
戶一萬四百四十口二萬五千四百七十二
昌安前漢屬高密,後漢屬北海,晉屬城陽,後屬。有巨丘亭、昌安城。淳于二漢屬北海,晉屬城陽,後屬。有淳于城、鐵山。營陵二漢屬北海,晉屬琅邪,後屬。有營陵城、高密城。安丘二漢屬北海,晉屬琅邪。有石□墓、邴原墓。朱虛前漢屬琅邪,後漢屬北海,晉屬琅邪,後屬。有丸山,丹水所出。琅邪二漢屬琅邪,晉罷,後復屬。有管寧墓。
洛州太宗置,太和十七年改為司州,天平初復。
 領郡六縣十二
戶一萬五千六百七十九口六萬六千五百二十一
 洛陽郡天平初置。
 領縣二
戶三千六百五十九口一萬五千七十二
洛陽二漢、晉屬河南。天平初置。緱氏二漢、晉屬河南。太和十七年並洛陽,天平初復屬。有緱氏城。
 河陰郡元象二年置。
 領縣一
戶二千七百六十七口一萬四千七百一十五
河陰晉置,太宗並洛陽,正始二年復屬河南。
 新安郡天平初置。
 領縣三
戶四百九十口一千九百一十一
新安二漢屬恆農,晉屬河南。太和十二年改為郡,十九年復,後屬。東垣二漢、晉屬河東,後屬。河南二漢、晉屬河南,後屬。
 中川郡天平初置。
 領縣二
戶二千七十八口八千二百二十五
堙陽太和十三年分潁陽置。潁陽天安二年置。
 河南郡秦置三川守,漢改為河南郡。後漢、晉為尹,後罷。司馬德宗置,後罷。太宗復,太和中遷都,為尹,天平初改。
 領縣一
戶三千六百四十二口一萬四千七百一十五
冝遷天平二年置。
 陽城郡孝昌二年置。
 領縣三
戶三千四十三口一萬一千八百八十三
陽城二漢屬潁川,晉屬河南,後罷。正光中復屬。有少室山、嵩高山、許由墓、啟母廟。潁陽二漢屬潁川,後屬。康城孝昌中分陽城置。有陽城關、箕山、許由隱窟、刑山、鄭子產廟。
南青州治團城。顯祖置,為東徐州,太和二十二年改。
 領郡三縣九
戶一萬五千二十四口四萬五千三百二十二
 東安郡二漢縣,晉惠帝置。
 領縣三
戶四千六百四十口一萬六千五百五十一
蓋二漢屬泰山,晉屬琅邪,後屬。有東安城、靈山廟。新泰有蒙山。發乾有山廟。
 東莞郡晉武帝置。
 領縣三
戶九千六百二十口二萬六千五百六
莒前漢、晉屬城陽,後漢屬琅邪,後屬。有莒城。東莞二漢、晉屬琅邪,後屬。諸二漢屬琅邪,晉屬城陽,後屬。
 義塘郡武定七年置,治黃郭城。
 領縣三
戶七百六十四口二千二百六十五
義塘武定七年置。歸義武定七年置。有盧山、鹽倉。懷仁武定七年置。有吳山、魏山、莒城。
北徐州永安二年置。
 領郡二縣五
戶一萬四千七百八十一口四萬一百二十五
 東泰山郡皇興三年分泰山置,屬兗州,永安中屬。
 領縣三
戶五千七口一萬六千三百八十一
南城前漢屬東海,後漢、晉屬泰山。有東安城、武城、□石山。新泰魏置,晉屬泰山,後屬。有山。武陽二漢、晉為南武陽,屬泰山,後改。有顓臾城、蒙山。
 琅邪郡秦置,後漢建武中省城陽國,以其縣屬。
 領縣二
戶九千七百七十四口二萬三千七百四十四
即丘前漢屬東海,後漢、晉屬。有繒城、臨沂城、即丘城、魯國山廟、王休徵冢。費前漢屬東海,後漢屬泰山,晉屬。有費城。
北揚州天平二年置。治項城。
 領郡五縣十九
戶九千八百四十五口三萬二千一百三十九
 陳郡漢高帝置,為淮陽國,後漢章帝更名陳國,晉初並梁國,後復,改。
 領縣四
戶三千二十四口七千六百六十九
項二漢屬汝南,晉屬梁國,後屬。有方城。長平前漢屬汝南,後漢屬陳國,晉屬潁川。有長平城、習陽城。晉初省,惠帝永康元年復。西華二漢屬汝南,晉初省,惠帝永康元年復,屬潁川,後屬。治西華城。襄邑治思都城。
 南頓郡晉惠帝置。
 領縣四
戶二千五百二十口七千二百六十五
南頓二漢、晉屬汝南,後屬。有潁陰城、南頓城、漢光武廟。和城有高陽丘。平鄉有平鄉城。新蔡二漢屬汝南,晉屬汝陰,後屬。
 汝陰郡晉武帝置,太和十八年為東郢州,後罷。治社亭城。
 領縣三
戶一千七百九十四口八千四百九十八
汝陰二漢屬汝南,晉屬。宋前漢曰新郪,屬汝南,後漢改,晉屬,後罷,太和元年復屬。許昌
 丹楊郡
 領縣四
戶二千一百四十四口七千九百三十一
秣陵有次水。邵陵南陽白水
 陳留郡武定六年置,及縣。
 領縣四
戶三百六十七口七百七十五
小黃宋雍丘新蔡
東楚州司馬德宗置宿豫郡。高祖初,立東徐州,後陷,世宗初,改為鎮,後陷。武定七年復改。為宿豫郡。
 領郡六縣二十
戶六千五百三十一口二萬七千一百三十二
 宿豫郡
 領縣四
戶一千六百五十五口七千三百七
宿豫武定七年置。新昌武定七年置。臨泗武定七年改蕭衍平原、清河置。有東西二竹城。濠夷
 高平郡治大徐城。
 領縣四
戶九百二十口三千九十六
高平武定七年改蕭衍東平、陽平、清河、歸義四郡置。朱沛武定七年改蕭衍朱沛、脩儀、安豐三郡置。有朱沛水。徐君墓,即延陵季子掛劔處。白水武定七年改蕭衍濟陰郡置。襄邑武定七年改蕭衍館陶、下邳、梁招、高平四縣置。
 淮陽郡蕭衍置,魏因之。
 領縣四
戶一千六百一十七口七千二百七十七
角城武定七年改蕭衍臨清、天水、浮陽三縣置。有昌武城。綏化武定七年改蕭衍綏化、呂梁二郡置。有單甫城。招義武定七年改蕭衍恩撫郡二縣置。淮陽武定七年改蕭衍西淮郡七縣置。
 晉寧郡蕭衍置,魏因之。
 領縣四
戶一千二百二十二口五千二十三
臨清武定七年置。魏興武定七年改蕭衍梁興、臨沂、興義三縣置。有鵠城。冨城武定七年改蕭衍下邳、扶風、清河三郡置。招農武定七年改蕭衍蘭陵郡十二縣置。有晉寧城。
 安遠郡武定七年改蕭衍安遠戍置。治安遠城。
 領縣二
戶五百八十口二千三百八十二
鉅鹿郡治。武定七年改蕭衍鉅鹿郡六縣置。淮浦武定七年改蕭衍太山郡四縣置。有寧浦。
 臨沭郡蕭衍置,魏因之。
 領縣二
戶五百三十五口二千一百七
臨沭招遠有馬微城。
東徐州孝昌元年置,永熙二年州郡陷,武定八年復。治下邳城。
 領郡四縣十六
戶六千二百八十一口三萬六百六十五
 下邳郡
 領縣六
戶一千一百四十八口三千七百三十九
下邳前漢屬東海,後漢、晉屬。有沂水、巨川神祠。良城前漢屬東海,後漢、晉屬。有柏山。僮前漢屬臨淮,後漢、晉屬。坊亭武定八年改晉寧置。柵淵武定八年分宿豫置。歸正武定七年置。有陳珪墓。
 武原郡武定八年分下邳置。
 領縣三
戶二千八百一十七口二萬五十五
武原前漢屬楚國,後漢、晉屬彭城,後屬。有武原水、武原城、徐偃王墓。開遠武定八年分良城置。有睹闌山祠。艾山武定八年分僮置。
 郯郡秦置,漢高改為東海,後漢為國,晉復,武定八年改。治郯城。
 領縣四
戶一千二百一十九口三千三百八
郯二漢、晉屬。有建陵山。臨沂前漢屬,後漢、晉屬琅邪,武定八年復。建陵前漢屬。有建陵山。郡治。有海王神、白馬澤、馬嶺山。歸昌武定八年置。
 臨清郡孝昌三年置盱眙郡,武定八年改。
 領縣三
戶一千五百一十七口三千五百六十三
下相前漢、晉屬臨淮,後漢屬下邳,後屬。睢陵武定七年置。有睢水。歸義武定七年置。
海州劉子業置青州,武定七年改。治龍沮城。
 領郡六縣十九
戶四千八百七十八口二萬二千二百一十
 東彭城郡蕭衍置,魏因之。
 領縣三
戶八百口三千四百六十九
龍沮蕭衍置,魏因之。有即丘城、房山。安樂蕭衍置彭城縣,武定七年改。有伊萊山神、聖母祠。勃海蕭衍置清河縣,武定七年改。有東海明王神。
 東海郡蕭衍改置北海郡,武定七年復。
 領縣四
戶一千二百四十二口五千九百四
贛榆前漢屬琅邪,後漢、晉屬。安流蕭衍置都昌縣,武定七年改。廣饒蕭賾置,魏因之。下密蕭衍置,魏因之。有堯廟。
 海西郡蕭鸞置東海郡,武定七年改置。
 領縣三
戶八百六十口三千九百五十
襄賁二漢、晉屬。海西武定七年分襄賁置。臨海蕭衍置,魏因之。
 沭陽郡蕭衍置僮陽郡,武定七年改。
 領縣四
戶一千三百九十七口七千五百八十三
下城武定七年置。有浮瀆神。臨渣武定七年置。懷文武定七年置。服武武定七年置。有武都山。
 琅邪郡
 領縣三
戶三百五十六口一千三百七十一
海安蕭衍置,魏因之。有墜屋山、蘆石山。朐二漢屬東海,晉曰臨朐,屬。蕭衍改為招遠,武定七年復。有朐城,朐山郡治。山寧蕭衍北譙郡,武定七年改置。
 武陵郡
 領縣二
戶二百二十三口七百三十三
上鮮蕭衍齊郡,武定七年改置。洛要蕭衍高密縣,武定七年改。有武陵城。
東豫州太和十九年晉治廣陵城。孝昌三年陷,武定七年復。
 領郡六縣十六
戶三千九十九口一萬一千二十一
 汝南郡孝昌三年陷,武定七年復。
 領縣五
戶一千六百二十九口六千四百八十二
南新息孝昌三年陷,武定七年復。北新息安陽汝陽長平
 東新蔡郡
 領縣四
戶二百四十七口六百七十七
固始太和二年置,孝昌中陷,武定七年復。鮦陽太和二十三年置,孝昌中陷,武定七年復。苞信孝昌中陷,武定七年復。汝陽孝昌三年陷,武定七年復。
 新蔡郡孝昌中陷,武定七年復。
 領縣二
戶四百六十五口一千五百一十三
苞信孝昌三年陷,武定七年復。長陵
 弋陽郡孝昌三年陷,武定七年復。
 領縣一
戶一百三十七口五百三十三
弋陽孝昌三年陷,武定七年復。有弋陽城、黃水。
 長陵郡蕭衍置,魏因之。
 領縣三
戶三百八十七 口一千三百六十三
長陵蕭衍置,魏因之。苞信蕭衍置,魏因之。安寧蕭衍置,魏因之。有期思城、孫叔敖廟。
 陽安郡
 領縣一
戶二十二口一百三十一
永陽
義州蕭衍置,武定七年內屬。
戶二百一十五口三百二十二
潁州孝昌四年置,武泰元年陷,武定七年復。
 領郡二十縣四十
戶三千六百一口一萬三千三百四十三
 汝陰、弋陽二郡蕭衍置雙頭郡縣,魏因之。
 領縣七
戶一千六百六十五口六千七十八
汝陰陳留蕭衍置,魏因之。有高塘陂、蟹谷陂。樓煩建義中陷,武定七年復。宋蕭衍置,魏因之。有荊亭城。弋陽新息太和十九年置弋陽,後陷,武定七年復。蕭衍置新息,合弋陽,魏因之。期思蕭衍置,魏因之。
 北陳留、潁川二郡蕭衍為陳州,武定七年改置。
 領縣五
戶三百五十一口一千二百七十二
許昌蕭衍置,魏因之。圉城雍丘有蓬丘、校水。陳留小黃治安陽城。
 財丘、梁興二郡蕭衍置,魏因之。
 領縣四
戶二百八十三口一千六十九
梁興蕭衍置,魏因之。有艾亭丘。財丘梁城蕭衍置,魏因之。汝陽蕭衍置,魏因之。
 西恆農、陳南二郡蕭衍置,魏因之。
 領縣三
戶二百三十一口八百六十四
恆農胡城蕭衍置,魏因之。有燋丘雉鮦二陂、神廟。南頓蕭衍置,魏因之。有閏水、東陵城。
 東郡、汝南二郡治牛心丘。
 領縣二
戶一百四十七口六百二十一
白馬濟陽蕭衍置,魏因之。有石歷陂。
 清河、南陽二郡蕭衍置,魏因之。
 領縣三
戶一百三十二口五百五十五
清河蕭衍置,魏因之。南陽汝南蕭衍置,魏因之。
 東恆農郡蕭衍置,魏因之。
 領縣三
戶一百一十九口四百四十
滎陽陽武蕭衍置,魏因之。淮陽武定七年置。有平陸。
 新蔡、南陳留二郡蕭衍置,魏因之。
 領縣一
戶三百五十七口一千二百四十二
鮦陽蕭衍置,魏因之。
 滎陽、北通二郡蕭衍置,魏因之。
 領縣四
戶一百七十七口四百七十二
北通臨淮蕭衍置,魏因之。臨沂汝陰蕭衍置,魏因之。
 汝南、太原二郡蕭衍置,魏因之。
 領縣四
戶八十七口四百六
平豫安城蕭衍置,魏因之。太原新息蕭衍置,魏因之。
 新興郡蕭衍置,魏因之。
 領縣四
戶一百一十二口三百二十四
安城郡治。蕭衍置,魏因之。都立蕭衍置,魏因之。新興蕭衍置,魏因之。義興蕭衍置,魏因之。
譙州景明中置渦陽郡,孝昌中陷,武定七年復置州。治渦陽城。
 領郡七縣十七
戶二千六百一十七口七千八百二十一
 南譙郡司馬昌明置,魏因之。
 領縣四
戶四百七十六口一千七百三十四
渦陽武定六年置。有北平城、曹操祠。茅岡武定六年置。有石山祠。柏橋武定六年置。蜀坡武定六年置。
 汴郡蕭衍置,魏因之。
 領縣二
戶二百五十三口八百二十九
蕭有平阿山。潁川
 龍亢郡蕭衍置,魏因之。
 領縣二
戶三百三十三口一千六十六
葛山武定六年置。龍亢武定六年置。
 蘄城郡蕭衍置,魏因之。
 領縣二
戶三百二十四口七百六
廣平武定六年置。有艾平城、黃丘。蘄城武定六年置。有蘄城。
 下蔡郡蕭衍潁川郡,武定六年改置。
 領縣二
戶三百四十口八百七十八
黃城蕭衍黃城戍,武定六年改置。肥陽蕭衍寧陵縣,武定六年改。有大浮城、石子澗。
 臨渙郡蕭衍置,魏因之。
 領縣三
戶七百九口二千六十二
白撣治白撣城。丹城治費城。渙北有石城。
 蒙郡蕭衍置,魏因之。
 領縣二
戶一百八十一口五百四十六
勇山有丹城、勇山祠。蒙郡治。
北荊州武定二年置。
 領郡三縣八
戶九百三十三口四千五十六
 伊陽郡武定二年置。治伏流城。後陷,寄治州城。
 領縣一
戶四十八口二百八十三
南陸渾
 新城郡天平中置。治孔城。後陷,徙治州城。
 領縣二
戶三百三十一口一千四百八十四
新城二漢、晉屬河南。北陸武定五年陷。
 汝北郡孝昌三年置。治陽仁城。天平二年罷,武定元年復。移治梁崔塢。五年陷,□年復。治楊志塢。
 領縣五
戶五百五十四口二千二百八十九
石台有平州城。南汝原有汝水、石澗水。治城東汝南有石樓山、黃陂、隔陂。梁有廣城澤。
陽州天平初置,尋陷,武定初復。
 領郡二縣七
 冝陽郡孝昌初置,屬□州,天平初屬。
 領縣三
冝陽西新安孝昌三年置。東亭
 金門郡天平初置。
 領縣四
金門南澠池南陝盧氏
南司州劉彧置司州,正始元年改為郢州,孝昌三年陷,蕭衍又改為司州,武定七年復,改置。
 領郡三縣七
 齊安郡正始元年置。
 領縣三
保城劉駿置,魏因之。有羅山廟。有石城山,有霸山廟。齊安正始元年置。
 義陽郡魏文帝置,後罷,晉武帝復。
 領縣二
平陽有師水。義陽晉屬。
 宋安郡劉彧置,魏因之。
 領縣二
樂寧有成陽關、雞頭山。東隨有黃峴關、長平山廟。
楚州蕭衍置北徐州,武定七年改。治鍾離城。
 領郡十二縣二十九
 彭、沛二郡
 領縣三
南陽有曲陽城。中陽洛陽
 馬頭郡
 領縣二
蘄平預
 沛郡
 領縣三
蕭相已吾有當塗山、荊山。
 安定郡
 領縣四
濮陽臨涇新豐南陽
 廣梁郡
 領縣一
相邑
 魯郡蕭衍置,魏因之。
 領縣三
鄒碭魯
 北譙郡治陰陵城。
 領縣二
南蔡北譙有苟甫城、龍淵。
 濟陽郡
 領縣四
樂平睢陽頓丘齊丘
 北陽平郡
 領縣二
陽平濮陽
 鍾離、陳留二郡
 領縣五
燕有孤山、白石山。朝歌有九山城、黃溪水。零浚儀灌丘有郡陽城。
合州蕭衍置,魏因之。治合肥城。
 領郡八縣十七
 汝陰郡州治。
 領縣二
汝陰天水
 南頓郡
 領縣二
南頓和城
 南梁郡
 領縣二
慎南高
 北梁郡
 領縣二
北蒙北陳
 南譙郡
 領縣二
蘄邵陵
 廬江郡
 領縣三
潛有野父山。北始新南始新
 西汝南郡
 領縣二
安城有金牛山。新野
 北陳郡
 領縣二
西華有野王城、舒水。陽夏
霍州蕭衍置,魏因之。
 領郡十七縣三十六
 安豐郡治洛步城。
 領縣一
安豐郡治。
 平原郡
 領縣一
清化
 北潁川郡
 領縣三
潁川邵陵天水
 梁興郡
 領縣一
陽夏郡治。
 陳郡
 領縣三
開陽夏鮦陽
 北陳郡治衛山城。
 領縣一
陽夏
 扶風郡治烏溪城。
 北沛郡
 領縣五
沛曲陽相順新蔡郡治。
 南陳郡州治。
 領縣二
南陳治玄康城。邊水
 新蔡郡
 領縣三
汝陽新蔡固始
 岳安郡
 領縣二
安成義興
 邊城郡治麻步山。
 領縣一
史水
 西邊城郡
 領縣三
史水宇樓開化
 西沛郡
 領縣三
蕭沛平陽
 淮南郡
 領縣三
淮南新興清河
 樂安郡
 領縣三
新蔡樂安潁川
 南潁川郡
 領縣一

睢州蕭衍置潼州,武定六年平,改置。治取慮城。
 領郡五縣十二
 淮陽郡武定六年置。
 領縣二
淮陽武定六年置。睢陵武定六年置。有馬牙城。
 穀陽郡治穀陽城。太和中置鎮,世宗開置平陽郡。孝昌中陷,武定六年復,改。
 領縣二
連城武定六年置,有豪城、濊水。高昌武定六年置。郡治。有項羽祠。
 睢南郡蕭衍置沛郡,武定六年改。
 領縣二
斛城武定中改蕭衍淮陽置。有五丈陂、扶離城。新豐武定六年置。
 南濟陰郡治竹邑城。孝昌中陷,蕭衍為睢州,武定五年復。
 領縣二
頓丘定陶有諸陽山。
 臨潼郡治臨潼城。孝昌中陷,武定六年置。
 領縣四
晉陵郡治。武定六年置。取慮州治。寧陵武定六年置。夏丘武定六年置。有夏丘城。
南定州蕭衍置,魏因之。治蒙籠城。
 領郡五縣七
 弋陽郡州治。
 領縣二
汝南期思
 汝陰郡治汝陰城。
 領縣一
汝陰
 安定郡
 領縣一
安定
 新蔡郡治新蔡城。
 領縣一
新蔡
 北建寧郡
 領縣二
建寧陽武
西楚州蕭衍置,魏因之。治楚城。
 領郡三縣七
 汝陽郡蕭衍置,魏因之。
 領縣一
義陽蕭衍置,魏因之。
 仵城郡蕭衍置,魏因之。
 領縣二
城陽蕭衍置,魏因之。淮陰蕭衍置,魏因之。
 城陽郡蕭衍置,魏因之。
 領縣四
淮陰蕭衍置,魏因之。平春蕭衍置,魏因之。義興蕭衍置,魏因之。皎城蕭衍置,魏因之。
蔡州治豫州鮦陽縣新蔡城。
 領郡二縣四
 新蔡郡治四望城。
 領縣二
南趙新蔡
 汝南郡治白馬澗。
 領縣二
新息南頓
西淮州蕭衍置,魏因之。治豫州界白苟堆。
 領郡一縣二
 淮川郡州治。
 領縣二
真陽梁興
譙州蕭衍置,魏因之。治新昌城。
 領郡四縣十五
 高塘郡治高塘城。
 領縣四
平阿盤塘石城蘭陵
 臨徐郡治葛城。
 領縣三
懷德烏江酇
 南梁郡
 領縣四
慎梁蒙譙
 新昌郡州治。
 領縣四
赤湖荻港薄陽頓丘
揚州後漢治歷陽,魏治壽春,後治建業。晉亂,置豫州,劉裕、蕭道成並同之。景明中改,孝昌中陷,武定中復。
 領郡十縣二十一
 梁郡州治。
 領縣二
崇義有楚城、韓城。蒙有馬頭城。
 淮南郡
 領縣三
壽春故楚。有倉陵城。汝陰有楊泉城、少溝水。西宋
 北譙郡永平元年置。
 領縣二
安陽北譙
 陳留郡
 領縣二
浚儀有竹城。雍丘有曹城。
 北陳郡
 領縣一
長平有沙陵城。
 邊城郡
 領縣二
期思郡治。有九日山、豐城。新息
 新蔡郡
 領縣二
新蔡郡治。有太蘇山。固始有大城陂。
 安豐郡
 領縣二
安豐有闕城。松茲有闕城、闕城。
 下蔡郡
 領縣二
下蔡樓煩
 潁川郡
 領縣三
相西華有澤水。許昌有峽石山。
淮州蕭衍置,魏因之。治淮陰城。
 領郡四縣九
 盱眙郡治盱眙城。
 領縣三
盱眙郡治。陽城直瀆
 山陽郡治山陽城。
 領縣二
山陽郡治。左鄉
 淮陰郡
 領縣三
冨陵懷恩州、郡治。魯
 陽平郡治陽平城。
 領縣一
太清郡治。
仁州蕭衍置,魏因之。治赤戛納。
 領郡一縣二
 臨淮郡
 領縣二
已吾州、郡治。義城
光州蕭衍置,魏因之。治光城。
 領郡五縣十
 北光城郡
 領縣二
光城州治。樂安
 弋陽郡
 領縣二
北弋陽郡治。南弋陽
 梁安郡
 領縣二
濟陽郡治。陽城
 南光城郡
 領縣二
光城郡治。南樂安
 宋安郡治大城。
 領縣二
樂寧郡治。宋安
南朔州蕭衍置,魏因之。治齊阪城。
 領郡六縣六
 梁郡
 領縣一
新息
 新蔡郡
 領縣一
鮦陽
 邊城郡治石頭城。
 領縣一
邊城
 義陽郡
 領縣一
義陽
 新城郡治新城。有關城。
 領縣一
新城
 黃川郡
 領縣一
安定
南建州蕭衍置,魏因之。治高平城。
 領郡七縣十七
 高平郡
 領縣四
高平譙弋陽義昌
 新蔡郡
 領縣二
新蔡安定
 陳留郡
 領縣三
陳留郡治。京兆潁川
 魯郡
 領縣二
魯義興
 南陳郡
 領縣二
南陳環城
 光城郡
 領縣三
光城邊城婆水
 清河郡
 領縣一
清河
南郢州蕭衍置,魏因之。治赤石關。
 領郡三縣四
 定城郡
 領縣二
宇婁邊城
 邊城郡
 領縣一
茹由
 光城郡治赤石城。
 領縣一
光城
沙州蕭衍置,魏因之。治白沙關城。
 領郡二縣二
 建寧郡
 領縣一
建寧
 齊安郡
 領縣一
梁豐
北江州蕭衍置,魏因之。治鹿城關。
 領郡六縣六
 義陽郡
 領縣一
義陽州、郡治。
 齊昌郡
 領縣一
齊昌
 新昌郡
 領縣一
興義
 梁安郡治建昌城。
 領縣一
梁興
 光城郡
 領縣一
光城
 齊興郡
 領縣一
西平
湘州蕭衍置,魏因之。治大治關城。
 領郡三縣三
 安蠻郡
 領縣一
新化州、郡治。
 梁寧郡
 領縣一
灄陽
 永安郡
 領縣一
新城
汴州蕭衍置,魏因之。治汴城。
 領郡二縣四
 沛郡
 領縣三
蕭潁川相
 臨淮郡
 領縣一
臨淮
財州武定八年置。治豫州鮦縣固始城。
前件自陽州已下二十三州並縁邊新附,地居險遠,故郡縣戶口有時而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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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34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魏書  卷一百零六下‧志第七  地形二下 雍州漢改曰涼,治漢陽郡隴縣,後治長安。
  領郡五縣三十一
 京兆郡秦為內史,漢高帝為渭南郡,武帝為京兆尹,後漢因之,屬司隸,魏改屬。
 領縣八
長安漢高帝置,二漢、晉屬。有昆明池、周靈台、鎬池、彪池水。杜二漢、晉屬。二漢曰杜陵,晉曰杜城,後改。鄠二漢屬右扶風,晉屬始平,真君七年分屬。豐水出焉。山北有風涼原。有苦谷,滻水出焉。有杜城。新豐漢高帝置,二漢、晉屬。有驪山、戲亭、首谷水。霸城郡治。二漢曰霸陵,晉改屬。有軹道亭、長門亭、灞水、溫泉、安昌陂。陰槃二漢屬安定,晉屬。真君七年並新豐,太和十一年復。有鴻門亭、靈谷水、戲水。藍田二漢、晉屬,真君七年並霸城,太和十一年復。有白鹿原。
 馮翊郡故秦內史,漢高帝二年更名河上郡,九年復為內史,武帝為左內史,後為左馮翊,後改。
 領縣六
高陸郡治。二漢曰高陵,屬。晉屬京兆,魏明帝改屬。有薄水。頻陽秦置,二漢、晉屬。有廣武城、南鹵原、鹽池。萬年漢高帝置,二漢、晉屬京兆,後屬。有漆沮水。蓮芍二漢、晉屬。有據城、下封城。廣陽景明元年置。鄣太和二十二年置。
 扶風郡故秦內史,漢高帝二年更名為中地郡,九年復為內史,武帝為右內史,太初中更名主爵都尉,為右扶風,後改。世祖真君年中並始平郡屬焉。
 領縣五
好畤郡治。前漢屬,後漢、晉罷,後復。有武都城。始平魏置,晉屬始平。有溫泉、新市城。美陽槐里二漢、晉屬始平,周曰犬丘,秦更名廢丘,漢高帝改。有板橋泉。厔漢武帝置,屬。後漢、晉罷,後復,真君七年並武功屬焉。
 咸陽郡
 領縣五
石安石勒置。秦孝公築渭城,名咸陽宮。有四皓祠、安陵城、杜鄠亭、竇氏泉、周文王祠。池陽郡治。二漢屬左馮翊,晉屬扶風,後屬。有鄭白渠。靈武前漢屬北地,後漢罷,晉復,真君七年分屬焉。寧夷有甘泉、九山。涇陽真君七年並石安,景明二年復屬。
 北地郡魏文帝分馮翊之祋祤置。
 領縣七
冨平真君八年罷泥陽、弋居屬焉。有北地城、漢武帝祠。泥陽二漢、晉屬。真君七年並冨平,景明元年復。有慈城山。弋居二漢屬,晉罷,後復。真君七年並冨平,後復。雲陽二漢屬左馮翊,晉罷,後復屬。有蒲池水、雲陽宮。銅官真君七年置。有關山、石槃山。土門景明元年置。有土門山。冝君真君七年置。有冝君水。
岐州太和十一年置。治雍城鎮。
 領郡三縣八
 平秦郡太延二年置。
 領縣三
雍二漢、晉屬右扶風,後屬。有周城。周城真君六年置。橫水真君十年分周城置。
 武都郡太延年置。
 領縣三
平陽真君六年置,有新谷、五丈原、郿塢。南由高車
 武功郡太和十一年分扶風置。
 領縣二
美陽二漢、晉屬扶風,真君七年罷郡屬焉,後屬。有岐山、太白山、美原廟、駱谷、邵亭。莫西太和十一年分好畤置。有梁山、武都城。
秦州治上封城。
 領郡三 縣十二
 天水郡漢武帝置,後漢明帝改為漢陽郡,晉復。
 領縣四
上封前漢屬隴西,後漢屬漢陽,晉屬。犯太祖諱改。有席水。顯新後漢屬漢陽,晉屬,真君八年並安夷,後屬。平泉當亭真君八年置。
 略陽郡晉武帝分天水置。
 領縣五
安戎前漢曰戎邑,屬天水,後漢、晉罷,後改屬。有董城。綿諸前漢屬天水,後漢、晉罷,後復屬。有榆亭。隴城前漢屬天水,後漢屬漢陽,晉罷,後復屬。有隴城、略陽城。清水前漢屬天水,後漢罷,晉復屬。阿陽前漢屬天水,後屬漢陽,晉罷,太和十一年復屬。
 漢陽郡真君七年分天水置。
 領縣三
黃瓜真君八年置。有始昌城。陽廉有鄧松山。階陵
南秦州真君七年置仇池鎮,太和十二年為渠州,正始初置。治洛谷城。
 領郡六縣十八
 天水郡真君七年置。
 領縣三
水南郡治。真君二年置。平泉真君三年置。平原
 漢陽郡真君五年置。
 領縣二
谷泉蘭倉郡治。真君三年置。有雷牛山、黃帝洞。
 武都郡漢武帝置。
 領縣四
石門郡治。真君九年置。有羌道城。白水真君九年置郡,後改。東平真君九年置。孔提
 武階郡
 領縣三
北部南五部太和四年置郡,後改。赤萬太和四年置郡,後改。
 脩城郡
 領縣四
平洛太和四年置。柏樹太和八年置。下辨二漢、晉屬武都郡,太和四年分屬焉。廣長郡治。太和四年置。
 仇池郡
 領縣二
階陵真君四年置。有牛頭山。倉泉太和四年置。
南岐州
 領郡三
 固道郡延興四年置。
 廣化郡
 廣業郡
東益州治武興。
 領郡七縣十六
 武興郡
 領縣四
景昌武興州、郡治。石門武安
 仇池郡
 領縣二
西鄉西石門
 槃頭郡
 領縣二
武世萇舉
 廣萇郡
 領縣二
萇廣新巴
 廣業郡
 領縣二
廣業廣化
 梓潼郡
 領縣二
華陽興宋
 洛叢郡
 領縣二
武都明水
益州正始中置。
 領郡五縣十
 東晉壽郡司馬德宗置,魏因之。
 領縣四
黃石亭晉安司馬德宗置,魏因之。晉壽晉惠帝置,屬梓潼,後屬。
 西晉壽郡
 領縣一
陰平
 新巴郡司馬德宗置,魏因之。
 領縣一
新巴司馬德宗置,魏因之。
 南白水郡
 領縣二
始平京兆
 宋熙郡
 領縣二
興樂元壽
巴州郡縣闕。
梁州蕭衍梁、秦二州,正始初改置。
 領郡五縣十四
 晉昌郡
 領縣三
龍亭有安國城、鎮勢山、水。興勢延昌三年置。南城
 褒中郡
 領縣三
褒中二漢、晉屬漢中,後罷。永平四年復屬。武鄉延昌元年置。有牛頭山。廉水
 安康郡劉准置,魏因之。
 領縣二
安康二漢曰安陽,屬漢中,漢末省,魏復,武帝更名,屬魏興郡,後屬。有直水。寧都
 漢中郡秦置。
 領縣三
南鄭二漢、晉屬。漢陰有胡城。城固二漢、晉屬。
 華陽郡
 領縣三
華陽有黃牛山、廉水、蕭何城。沔陽二漢、晉屬漢中,後屬。有白馬城、黃沙城、諸葛亮廟。嶓冢有嶓冢山、漢水出焉。
南梁州郡縣闕。
東梁州
 領郡三縣四
戶一千二百二十二
 金城郡
 領縣一
戶二百八十六
直城
 安康郡
 領縣一
戶六百一十八
安康
 魏明郡
 領縣二
戶三百一十八
漢陽寧都
涇州治臨涇城。
 領郡六縣十七
 安定郡漢武帝置,太和十一年罷石堂郡,以其縣屬。
 領縣五
安定前漢屬,後漢、晉罷,後復。有銅城。臨涇二漢、晉屬。有洪城。朝郍二漢、晉漢。有當原城、胡城。烏氏二漢、晉屬。有岐山、涇鄉城、陽邑城、撫夷城。石堂有自度山。
 隴東郡
 領縣三
涇陽前漢屬安定,後漢、晉罷,屬,後復。有薄落山,涇水出焉。白城、方石淵、隴山。祖居前漢屬,罷,後復,屬武威,晉罷,後復屬。撫夷前漢屬安定,後漢、晉罷,後復屬。
 新平郡後漢獻帝建安中置。
 領縣四
白土二漢屬上郡,晉屬金城,後屬。有歧亭嶺。爰得前漢屬安定,後漢、晉罷,後復屬。有邑成、東魏城。三水二漢屬安定,晉罷,後復屬。有隨意城。高平二漢屬安定,晉罷,後復屬。有石門山。
 趙平郡
 領縣二
鶉觚前漢屬北地,後漢、晉屬安定,後屬。有□孤原、亭台山。東槃
 平涼郡
 領縣二
鶉陰郡治。前漢屬安定,後漢屬武威,晉罷,後復屬。有瓦亭、涇陽、平涼城。陰密前漢屬安定,後漢罷,晉復,後屬。
 平原郡
 領縣一
陰槃二漢屬安定,晉屬京兆,後屬。有安城、安武城。
河州有伏干。闕二字。真君六年置鎮,後改。治枹罕。
 領郡四縣十四
 金城郡漢昭帝置,後漢建武十三年囗隴西,孝明復。
 領縣二
榆中二漢晉屬。大夏二漢屬隴西,晉屬晉興。皇興三年改為郡,後復屬。有白水、金柳城。
 武始郡晉分隴西置。
 領縣三
勇田真君八年置郡,後改。狄道二漢屬隴西,晉屬。陽素
 洪和郡
 領縣三
水池真君四年置郡,後改。藍川真君八年置郡,後改。蕈州延興四年置。
 臨洮郡二漢、晉縣,屬隴西。真君六年改置。
 領縣三
龍城太和十年置。石門太和九年置。赤水
渭州
 領郡三縣六
 隴西郡秦置。
 領縣二
襄武首陽
 南安陽郡
 領縣二
桓道中陶
 廣寧郡
 領縣二
彰新興真君八年罷中陶、祿部、襄武屬焉。
原州太延二年置鎮,正光五年改置,並置郡縣。治高平城。
 領郡二縣四
 高平郡
 領縣二
高平里亭
 長城郡
 領縣二
黃石白池
涼州漢置,治隴。神中為鎮,太和中復。
 領郡十縣二十
戶三千二百七十三
 武安郡
 領縣一
戶三百七十三
冝盛
 臨杜郡
 領縣二
戶三百八十九
安平和平
 建昌郡
 領縣三
戶六百五十七
榆中治城蒙水
 番和郡
 領縣二
戶一百三十九
彰燕支
 泉城郡
 領縣一
戶七十二
新陽
 武興郡
 領縣三
戶三百八十五
晏然馬城 休屠
 武威郡漢武帝置。
 領縣二
戶三百四十
林中襄城有休屠城、武始澤。
 昌松郡
 領縣三
戶三百九十七
溫泉揟次莫口
 東涇郡
 領縣一
戶一百九十一
台城
 梁寧郡
 領縣二
戶三百三十一
園池貢澤
鄯州郡縣闕。
瓜州郡縣闕。
華州太和十一年分秦州之華山、澄城、白水置。
 領郡三縣十三
 華山郡
 領縣五
華陰前漢屬京兆,後漢、晉屬恆農,後屬。有華山、集仙館、巨靈原、潼關、北鄉城、重泉城。鄭二漢、晉屬京兆,後屬。有廣鄉原、鄭城、赤城。夏陽二漢、晉屬馮翊,後屬。故少梁,秦惠文王更名。有梁山、龍門山、黑水城。敷西太和十一年分夏陽置。有武平城、高平城。郃陽二漢、晉屬馮翊,後罷。太和二十年復屬。
 澄城郡真君七年置。
 領縣五
澄城真君七年置。有杏城。五泉真君七年置。有五泉水、濕水、石谷城。三門真君七年置。有陽苑城、衙城。宮城真君七年置。南五泉太和十一年置。
 白水郡太和二年分澄城置。
 領縣三
姚谷太和二年置。有黃崖山。白水太和二年置。有五龍山、粟邑城。南白水太和十一年分白水置。有。(闕五字)
北華州太和十五年置東秦州,後改。治杏城。
 領郡二縣七
戶一萬四千五百九十六
 中部郡
 領縣四
戶八千九百二十四
中部姚興置,魏因之。石保有回女山。狄道有狄兔城、淺石山。長城有五郊城。
 敷城郡
 領縣三
戶五千六百七十二
敷城有女陰山。洛川真君中置。定陽
豳州皇興二年為華州,延興二年為三縣鎮,太和十一年改為班州,十四年為邠州,二十年改焉。
 領郡三縣十
 西北地郡秦昭王置。
 領縣三
彭陽二漢屬安定,晉罷,後復屬。冨平二漢、晉屬北地,後屬。有神泉、靈州城、彰獵山。安武前漢屬安定,後漢、晉罷,後復屬。
 趙興郡真君二年置。
 領縣五
陽周前漢屬上郡,後漢、晉罷,後復屬。有橋山、黃帝冢、泥陽城、高平城、秋水。獨樂前漢屬上郡,後漢、晉罷,後復屬。定安真君二年置。趙安真君二年置。高望真君二年置。有高望山。
 襄樂郡太和十一年置。
 領縣二
襄樂前漢屬上郡,後漢、晉罷,後復屬。膚施二漢屬上郡,晉罷,後復屬。有五龍山、黃帝祠。
夏州赫連屈孑所都,始光四年平,為統萬鎮,太和十一年改置。治大夏。
 領郡四縣九
 化政郡太和十二年置。
 領縣二
革融岩綠
 闡熙郡太和十二年置。
 領縣二
山鹿新?
 金明郡真君十二年置。
 領縣三
永豐真君十三年置。啟寧廣洛真君十年置。
 代名郡太安二年置。
 領縣二
呼酋太安二年置。有橫水。渠搜太和二年置。
東夏州延昌二年置。
 領郡四縣九
 遍城郡太和元年置。
 領縣二
廣武前漢屬太原,後漢、晉屬雁門,後屬。有三城、遍城。沃野二漢屬朔方,晉罷,後復屬。
 朔方郡漢武帝置。
 領縣三
魏平政和朔方二漢屬,晉罷,後復。有貴堛澤。
 定陽郡二漢縣,屬上郡,太安中改置。
 領縣二
臨戎二漢屬朔方,晉罷,後復屬。臨真有丹陽山、白泉。
 上郡秦置。
 領縣二
石城因城
泰州神元年置雍州,延和元年改,太和中罷,天平初復,後陷。
 領郡三縣七
 河東郡秦置。治蒲阪。
 領縣五
安定太和元年置。蒲阪二漢、晉屬。有華陽城、雷首山。南解二漢、晉曰解,屬,後改。有桑泉城。北解太和十一年置。有張楊城。猗氏二漢、晉屬河東,後復屬。有介山塘。
 北鄉郡
 領縣二
北猗氏太和十一年置。有解城。汾陰二漢、晉屬河東,後屬。有北鄉城、后土祠。
陝州太和十一年置。治陝城。八年罷,天平初復,後陷。
 領郡五縣十一
 恆農郡前漢置,以顯祖諱,改曰「恆」。
 領縣三
陝中北陝二漢、晉曰陝,屬。有曲沃城、鄧芝祠。崤太和十一年置。有三崤山、白楊谷。
 西恆農郡
 領縣一
恆農二漢、晉屬恆農,後屬。有桃林。
 澠池郡
 領縣二
俱利北澠池太和十一年置。有馬頭山、俱利城、生耳山。
 石城郡正始二年置縣,後改。
 領縣一
同堤
 河北郡
 領縣四
北安邑二漢、晉曰安邑,屬河東,後改。太和十一年置為郡,十八年復屬。南安邑太和十一年置。有中條山。河北二漢、晉屬河東,後屬。有芮城、立城、媯水、首陽山、伯夷叔齊墓。太陽二漢、晉屬河東,後屬。有虞城、夏陽城。
洛州太延五年置荊州,太和十一年改。治上洛城。
 領郡五縣七
 上洛郡晉武帝置。
 領縣二
上洛前漢屬恆農,後漢屬京兆,晉屬。有丹水、南秦水、漢高祖祠、四皓祠、高東祠。拒陽
 上庸郡皇興四年置東上洛,永平四年改。
 領縣二
商前漢屬恆農,後漢屬京兆,晉屬上洛,後屬。有京城。豐陽郡治。太安二年置。有圈地。
 魏興郡太延五年置。
 領縣一
陽亭太和五年置。
 始平郡景明元年置。
 領縣一
上洛
 萇和郡景明元年置。
 領縣一
南商
荊州後漢治漢壽,魏、晉治江陵,太延中治上洛,太和中治穰城。
 領郡八縣四十一
 南陽郡秦置。
 領縣十
宛二漢、晉屬。有清水、梅溪水。新城太和二十二年置。有覆釜山、赤石山。冠軍漢武帝置,二漢、晉屬。有湍水、羊角。舞陰二漢、晉屬。有橫山。酈二漢、晉屬。有大鼓谷、懸鼓山。雲陽二漢、晉曰育陽,屬。司馬昌明改,魏因之。西平有精山、赭山。涅陽二漢、晉屬。有涅。上陌西鄂二漢、晉屬。有棘山、華城、張衡碑。
 順陽郡魏分南陽置,曰南鄉,司馬衍更名,魏因之。
 領縣五
南鄉後漢屬南陽,晉屬南鄉。丹水前漢屬恆農,後漢屬南陽,晉屬南鄉。臨洮有洮山。槐里順陽二漢屬南陽,晉屬南鄉。漢哀帝置,即博山也。後漢明帝改。
 新野郡晉惠帝置。
 領縣三
穰二漢屬南陽,晉屬義陽,後屬。新野二漢屬南陽,晉屬義陽,後屬。池陽
 東恆農郡太和中置。
 領縣六
西城二漢屬漢中,晉屬魏興,後屬。北酈有長山。南鄉左南鄉有凡亭山。上憶東石
 漢廣郡
 領縣二
南棘陽二漢屬南陽,晉屬義陽,二漢、晉曰棘陽,後改屬。有漢廣城。西棘陽
 襄城郡
 領縣九
方城有赭陽城、七石山。郟城有崩石山。伏城有廣陽山。舞陰有唐山。清水翼陽有招泉。鄭北平有因城。赭城有陵中山。
 北清郡
 領縣二
武川有滍城、鹿鳴山、農山。北雉二漢、晉曰雉,屬南陽,後改屬。有西鄂城。
 恆農郡
 領縣四
國恆農南酈邯鄲
襄州孝昌中置。
 領郡六縣二十
 襄城郡蕭道成置,魏因之。治赭陽城。
 領縣六
方城郟城伏城舞陰翼陽赭城
 舞陰郡孝昌中置。
 領縣二
舞陰安陽
 南安郡太和十三年置郢州,十八年改為南中府,天平初罷府置,後陷。
 領縣四
安南南舞葉南定
 期城郡孝昌中置。
 領縣四
西舞陽東舞陽南陽新安
 北南陽郡孝昌中置,為宣義郡,後改。州治。
 領縣二
北平 白水
 建城郡太和十八年置,景明末罷郡置戍,永熙二年復。
 領縣二
赭陽北方城
南襄州
 領郡三縣五
 西淮郡
 領縣二
鍾離襄城
 襄城郡
 領縣二
陳陽上馬
 北南陽郡
 領縣一
南陽
南廣州
 領郡五縣七
 襄城郡
 領縣一
襄城
 魯陽郡
 領縣二
冠軍繁昌
 高昌郡
 領縣一
高陽
 南陽郡
 領縣一
南陽
 襄城郡
 領縣二
扶城南陽
郢州
 領郡三縣八
 安陽郡
 領縣四
真陽安陽清陰淮陰
 城陽郡
 領縣三
平春義陽義興
 汝南郡
 領縣一
上蔡
南郢州
 領郡十二縣二十九
 北遂安郡
 領縣一
新安
 馮翊郡
 領縣四
山陽彭城城建安
 江夏郡
 領縣二
屈陽郢陽
 □子郡
 領縣四
南新陽西新北新陽新興
 香山郡
 領縣二
北新安鄖陽
 永安郡
 領縣二
永安南新興
 新平郡
 領縣二
□城安城
 永安郡
 領縣二
劉剛上城
 宕鄀郡
 領縣三
西新化東平陽安城
 冝民郡
 領縣三
西新安新安平陽
 南遂安郡
 領縣一
安興
 □□郡
 領縣三
東新市西新市長安
析州
 領郡五縣十一
 脩陽郡
 領縣二
蓋陽脩陽
 固郡
 領縣三
懷裡南鄉固
 朱陽郡
 領縣二
黃水朱陽
 南上洛郡
 領縣二
單水南上洛
 析陽郡
 領縣二
西析陽東析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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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34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魏書  卷一百零七上‧志第八  律歷三上 大聖通天地之至理,極生民之能事,體妙繫於神機,作范留於器象。然則制物成法,故冥賾可尋;推變有因,而化生以驗。昔黃帝采竹昆崘之陰,聽鳳岐陽之下,斷自然之物,寫自然之音。音既恊矣,黃鍾以立;數既生矣,氣亦征之。於是乎備數、和聲、審度、嘉量、權衡之用,皆出於茲矣。三古所共行,百王不能易。漢孝武置恊律之官,元帝時京房明六十律,事為密矣。王莽世,征天下通鍾律之士,劉歆揔而條奏之,最為該博,故班固取以為志。後漢待詔嚴嵩頗為知律,至其子宣不傳,遂罷。魏世杜夔亦以通樂制律,晉中書監荀勗持夔律校練八音,以謂後漢至魏尺長古尺四分有餘。又得古玉律,勗以新律命之,謂其應合,遂改晉調,而散騎侍郎阮咸譏其聲高。永嘉以後,中原喪亂,考正鍾律,所未聞焉。其存於夷裔,聲器而已。
魏氏平諸僭偽,頗獲古樂。高祖慮其永爽,太和中詔中書監高閭修正音律,乆未能定。閭出為相州刺史,十八年,閭表曰:「書稱『同律度量衡』,論云『謹權量,審法度』。此四者乃是王者之要務,生民之所由。四者何先?以律為首。豈不以取法之始,求天地之氣故也。孔子曰:『移風易俗,莫尚於樂。』然則樂之所感,其致遠矣。今調音制樂,非律無以克和,然則律者樂之本也。臣前被敕理樂,與皇宗博士孫惠蔚、太樂祭酒公孫崇等考周官、國語及後漢律曆志,案京房法作準以定律,吹律以調絲,案律寸以孔竹,八音之別,事以粗舉。書既三奏,備在前文。臣年垂七十,日就衰頹,恐一朝先犬馬,竟無絲髮之益,使律法長絕,遺恨沒世,是以慺慺惓惓,不敢忘怠。近在鄴見崇,臣先以其聰敏精勤,有挈瓶之智,雖非經國之才,頗長推考之術,故臣舉以敎樂,令依臣先共所論樂事,自作鍾磬志議二卷,器數為備,可謂世不乏賢。今崇徒敎樂童書學而已,不恭樂事,臣恐音律一曠,精賞實難,習業差怠,轉乖本意。今請使崇參知律呂鍾磬之事,觸類而長之,成益必深。求持臣先所奏三表勘後漢律曆志,陛下親覽,以求厥衷,俱然易了。又著作郎韓顯宗博聞彊識,頗有史才,粗解音律,亦求令時往參知。臣雖在外官,竊慕古人舉善之義,愚意所及,不能自己,雖則越分,志在補益,願不以言廢人。」詔許之。
景明四年,并州獲古銅權,詔付崇以為鍾律之准。永平中,崇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長,累為寸法。尋太常卿劉芳受詔修樂,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即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廣度黍二縫,以取一分。三家紛競,乆不能決。太和十九年,高祖詔,以一黍之廣,用成分體,九十黍之長,以定銅尺。有司奏從前詔,而芳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末,未有諳律者。
歷者數之用,探靈測化,窮微極幽之術也。所以上齊七政,下授萬方。自軒轅以還,迄於三代,推元革統,厥事不一也。秦世漢興,歷同顓頊,百有餘年,始行三統。後漢孝章世改從四分,光和中易以乾象,魏文時用韓翊所定,至明帝行楊偉景初,終於晉朝,無所改作。司天測象,今古共情,啟端歸餘,為法不等,恊日正時,俱有得失。太祖天興初,命太史令晁崇修渾儀以觀星象,仍用景初歷。歲年積乆,頗以為疏。世祖平涼土,得趙所修玄始歷,後謂為密,以代景初。真君中,司徒崔浩為五寅元歷,未及施行,浩誅,遂寢。高祖太和中,詔秘書鍾律郎上谷張明豫為太史令,修綜歷事,未成,明豫物故。遷洛,仍歲南討,而宮車晏駕。
世宗景明中,詔太樂令公孫崇、太樂令趙樊生等同共考驗。正始四年冬,崇表曰:「臣頃自太樂,詳理金石,及在秘省,考步三光,稽覽古今,研其得失。然四序遷流,五行變易,帝王相踵,必奉初元,改正朔,殊徽號、服色,觀於時變,以應天道。故易,湯武革命,治歷明時。是以三五迭隆,歷數各異。伏惟皇魏紹天明命,家有率土,戎軒仍動,未遑歷事,因前魏景初歷,術數差違,不恊晷度。世祖應期,輯寧諸夏,乃命故司徒、東郡公崔浩錯綜其數。浩博涉淵通,更修歷術,兼著五行論。是時故司空、咸陽公高允該覽群籍,贊明五緯,並述洪範。然浩等考察未及周密,高宗踐祚,乃用敦煌趙甲寅之歷,然其星度,稍為差遠。臣輒鳩集異同,研其損益,更造新曆。以甲寅為元,考其盈縮,晷象周密,又從約省。起自景明,因名景明歷。然天道盈虛,豈曰必恊,要須參候是非,乃可施用。太史令辛寶貴職司玄象,頗閒秘數;秘書監鄭道昭才學優贍,識覽該密;長兼國子博士高僧裕乃故司空允之孫,世綜文業;尚書祠部郎中宗景博涉經史;前兼尚書郎中崔彬微曉法術:請此數人在秘省參候。而伺察晷度,要在冬夏二至前後各五日,然後乃可取驗。臣區區之誠,冀效萬分之一。」詔曰:「測度晷象,考步冝審,可令太常卿芳率太學、四門博士等依所啟者,悉集詳察。」
延昌四年冬,侍中、國子祭酒領著作郎崔光表曰:「易稱『君子以治歷明時』;書云『曆象日月星辰』,『迺同律度量衡』;孔子陳後王之法,曰『謹權量,審法度』;春秋舉『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又言『天子有日官』。是以昔在軒轅,容成作歷;逮乎帝唐,羲和察影。皆所以審農時而重民事也。太和十一年,臣自博士遷著作,忝司載述,時舊鍾律郎張明豫推步曆法,治己丑元,草創未備。及遷中京,轉為太史令,未幾喪亡,所造致廢。臣中修史,景明初奏求奉車都尉、領太史令趙樊生,著作佐郎張洪,給事中、領太樂令公孫崇等造歷,功未及訖,而樊生又喪,洪出除涇州長史,唯崇獨專其任。暨永平初,雲已略舉。時洪府解停京,又奏令重修前事,更取太史令趙勝、太廟令龐靈扶、明豫子龍祥共集秘書,與崇等詳驗,推建密歷。然天道幽遠,測步理深,候觀遷延,歲月滋乆,而崇及勝前後並喪。洪所造歷為甲午、甲戌二元,又除豫州司馬。靈扶亦除蒲陰令。洪至豫州,續造甲子、己亥二元。唯龍祥在京,獨修前事,以皇魏運水德,為甲子元。兼校書郎李業興本雖不預,亦和造歷,為戊子元。三家之術並未申用。故貞靜處士李謐私立曆法,言合紀次,求就其兄瑒追取,與洪等所造,遞相參考,以知精粗。臣以仰測晷度,實難審正,又求更取諸能算術兼解經義者前司徒司馬高綽、駙馬都尉盧道虔、前冀州鎮東長史祖瑩、前并州秀才王延業、謁者僕射常景等日集秘書,與史官同檢疏密;並朝貴十五日一臨,推驗得失,擇其善者奏聞施用。限至歲終。但世代推移,軌憲時改,上元今古,考准或異,故三代課步,始卒各別。臣職預其事,而朽惰已甚,既謝運籌之能,彌愧意算之藝,由是多曆年世,茲業弗成,公私負責,俯仰慚靦。」靈太后令曰:「可如所請。」
延昌四年冬,太傅、清河王懌,司空、尚書令、任城王澄,散騎常侍、尚書僕射元暉,侍中、領軍、江陽王繼奏:「天道至遠,非人情可量;歷數幽微,豈以意輒度。而議者紛紜,競起端緒,爭指虛遠,難可求衷,自非建標準影,無以驗其真偽。頃永平中雖有考察之利,而不累歲窮究,遂不知影之至否,差失少多。臣等參詳,謂冝今年至日,更立表木,明伺晷度,三載之中,足知當否。令是非有歸,爭者息競,然後采其長者,更議所從。」
神龜初,光復表曰:「春秋載『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又曰『履端於始』,『歸餘於終』,皆所以推二氣,考五運,成六位,定七曜,審八卦,立三才,正四序,以授百官於朝,萬民於野。陰陽剛柔,仁義之道,罔不畢備。由是先代重之,垂於典籍。及史遷、班固、司馬彪著立書志,所論備矣。謹案歷之作也,始自黃帝,辛卯為元,迄於大魏,甲寅紀首,十有餘代,歷祀數千,軌憲不等,遠近殊術。其消息盈虛,覘步疏密,莫得而識焉。去延昌四年冬,中堅將軍、屯騎校尉張洪,故太史令張明豫息蕩寇將軍龍祥,校書郎李業興等三家並上新曆,各求申用。臣學缺章程,藝謝籌運,而竊職觀閣,謬忝厥司,奏請廣訪諸儒,更取通數兼通經義者及太史,併集秘書,與史官同驗疏密,並請宰輔群官臨檢得失,至於歲終,密者施用。奉詔聽可。時太傅、太尉公、清河王臣懌等以天道至遠,非卒可量,請立表候影,期之三載,乃采其長者,更議所從。又蒙敕許。於是洪等與前鎮東府長史祖瑩等研窮其事,爾來三年,再歷寒暑,積勤構思,大功獲成。謹案洪等三人前上之歷,並駙馬都尉盧道虔、前太極采材軍主衛洪顯、殄寇將軍太史令胡榮及雍州沙門統道融、司州河南人樊仲遵、定州鉅鹿人張僧豫所上,揔合九家,共成一歷,元起壬子,律始黃鍾,考古合今,謂為最密。昔漢武帝元封中治歷,改年為太初,即名太初曆;魏文帝景初中治歷,即名景初歷。伏惟陛下道唯先天,功稽古,休符告征,靈蔡炳瑞。壬子北方,水之正位;龜為水畜,實符魏德;修母子應,義當麟趾。請定名為神龜歷。今封以上呈,乞付有司重加考議。事可施用,並藏秘府,附於典志。」肅宗以歷就,大赦改元,因名正光歷,班於天下。其九家共修,以龍祥、業興為主。
壬子元以來,至魯隱公元年歲在己未,積十六萬六千五百七,算外;入甲申紀來,至隱公元年己未,積四萬五千三百七,算外。
壬子元以來,至今大魏正光三年歲在壬寅,積十六萬七千七百五十,算外;壬子歲入甲申紀以來,至今孝昌二年歲在丙午,積四萬六千五百五十四,算外。從壬子元以來,至今大魏孝昌三年歲次丁未,積十六萬七千七百五十六,算上;壬子歲入甲申紀以來,至今大魏孝昌三年歲次丁未,積四萬六千五百五十六,算上。
章歲,五百五。古十九年七閏,閏余盡為章。積至多年,月盡之日,月見東方,日蝕先晦,輒復變歷,以同天象。二百年多一日,三百年多一日半,晦朔失。故先儒及緯文皆言「三百年斗歷改憲」。候天減閏,五百五年減閏餘一,九千五百九十五年減一閏月,則從僖公五年至今,日蝕不失晦與二日,合朔者多。閏余成月,余盡為章。
章閏,一百八十六。五百五年閏月之數,其中減舊十九分之一。
章月,六千二百四十六。五百五年所有月之數並閏月。
蔀法,六千六十。十二章為一蔀,至此年小余成日,為度法。
斗分,一千四百七十七。四分度法得一千五百一十五,為古法。今減三十八者,從僖公五年以來減七日有竒,謂為最近。一百一十三歲減□日,減之太深,是以三十餘年改徙四子也。
紀法,六萬六百。十蔀成紀,大餘十也。
統法,十二萬一千二百。二紀成統,大餘二十。
元法,三十六萬三千六百。三統成元,大余盡。
日法,七萬四千九百五十二。十二乘章月為日法。章月,一年之閏分。
周天分,二百二十一萬三千三百七十七。以度法通三百六十五度,內鬥分。
氣法,二十四。歲中十二,一年一十二次。次有初中,分為二十四。
經月,大餘二十九,小餘三萬九千七百六十九。日法除周天分得之。日法者一蔀之月數,周天分者一蔀之日數。以蔀月除蔀日,得一月二十九及余,是周天分即為月通。
會數,百七十三,餘二萬三千二百八。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為一會。以二十三乘五月,內二十,得一百三十五,以乘周天分。以二十三乘日法除之,得一百七十三及余。
會通,一千二百九十八萬九千九百四。以日法乘會數,內會余。
周日,二十七,餘四萬一千五百六十二。以月一日行除周天,得二十七日及余。
通周,二百六萬五千二百六十六。日法乘周日二十七,內周余。
小周,六千七百五十一。月一日行十三度,乘章歲,內章閏也。
月周,八萬一千一十二。以十二乘小周即得,與度同。
 推月朔術第一
推積月術曰:置入紀年,算外,以章月乘之,如章歲為積月,不盡為閏余。閏余滿三百一十九以上,其歲有閏。
推朔積日術曰:以通數乘積月,為朔積分,分滿日法為積日,不盡為小余。六旬去積日,不盡為大余。命以紀,算外,則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
推上下弦望術曰:加朔大餘七、小餘二萬八千六百八十、小分一,小分滿四,從小余;小余滿日法,從大餘一;大余滿六十,去之,即上弦日。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後月朔。
 推二十四氣術第二
推二十四氣術曰:置入紀年以來,算外,以餘數乘之為實。以蔀法除之,所得為積沒,不盡為小余。以六旬去積沒,不盡為大余。命以紀,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日。求次氣,加大餘十五、小餘一千三百二十四、小分一,小分滿氣法二十四,從小餘一;小余滿蔀法,從大餘一;大余滿六十,去之,命如上,即次氣日。
推閏術曰:以閏余減章歲五百五,余以歲中十二乘之。滿章閏一百八十六,得一月;余半法已上,亦得一月。數從天正十一月起,算外,閏月月也。閏有進退,以無中氣為正。
冬至十一月中小寒十二月節大寒十二月中立春正月節
雨水正月中 驚蟄二月節春分二月中 清明三明節
穀雨三月中 立夏四月節小滿四月中 芒種五月節
夏至五月中 小暑六月節大暑六月中 立秋七月節
處暑七月中 白露八月節秋分八月中 寒露九月節
霜降九月中 立冬十月節小雪十月中 大雪十一月節
 推交會術第三
推合朔交會月蝕去交度術曰:置入紀朔積分,又以交會差分並之,今用甲申紀,差分七百四十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四也。以會通去之,所得為積交,余不盡者,以日法除之,所得為度余,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卻去交度及余。
求次月去交度術曰:加度二十九日、度餘三萬九千七百六十九,除如上,則次月去交度及分。
求望去交度術曰:加度十四日、度餘五萬七千三百六十半,度余滿日法從度,滿會數去之,亦除其餘;余若不足減者,減度一,加會虛,則望去交度及分。朔望去交度分如朔望合數十四度、度餘五萬七千三百六十半已下,入交限數一百五十八度、度餘四萬七百九十九半以上者,朔則交會,望則月蝕。
甲子紀合朔日月如合璧,交中。
甲戌紀合朔月在日道里。交會差四十九度度餘三萬六千七百四十四
甲申紀合朔月在日道里。交會差九十八度度餘七萬三千四百八十八
甲午紀合朔月在日道里。交會差一百四十八度度餘三萬五千二百八十
甲辰紀合朔月在日道里。交會差二十四度度餘四萬八千八百一十六
甲寅紀合朔月在日道里。交會差七十四度度餘一萬六百八
求交道所在月:以十一月朔卻去交度及余,減會數及余,余若不足減者,減一度,加日法,乃減之。乃以十一月朔小余加之,滿日法,除去之,從日一,余為日余。命起往年十一月,如曆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為入月,算外,交道日。交在望前者,其月朔則交會,望則月蝕;交在望後者亦其月月蝕,後月朔則交會。交正在望者,其月月蝕既,前後朔皆交會;交正在朔者,日蝕既,前後望皆月蝕。
求後交月及日:以會數及余加前入月日及余,余滿日法,從日一,如曆月大小除之,命起前蝕月,得後交月及余。
推月在日道表里術曰:置入紀朔積分,又以紀交會差分加之,今用甲申紀交會差分七百四十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四。倍會通,去之。余不滿會通者:紀首里者,則天正十一月合朔,月在日道里;紀首表者,則月在表。若滿會通者:紀首表者,則月在里;紀首里者,則月在表。黃道南為表,北為里。其滿會通者去之,余如日法而一,即往年天正十一月朔卻交度及余。以卻去交度及余減會數及會余,會余若不足減者,減一度,加日法乃減。余為前去度及余。又以十一月朔小余加之,滿日法從度一。命起十一月,如曆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為入月日及余,算外,交道日。若十一月朔月在日道里者,此交為出外,後交為入內;十一月朔在表者,此交為入內,後交為出外。一出一入,常法也。其交在朔後望前者,朔,月在日道表里與十一月同,望則反矣。若交在望後朔前者,望與十一月同,後月朔則異矣。若先交會後月蝕者,朔,月在日道里;望,在表。朔在表,則望在里。其先月蝕後交會者,望在表則朔在里也。望在里則朔在表矣。
推交會起角術曰:其月在外道,先會後交者,虧從東南角起;先交後會者,虧從西南角起。其月在內道,先會後交者,虧從西北角起;先交後會者,虧從西北角起。合交中者,蝕之既。其月蝕在日之沖,起角亦如之。凡日月蝕,去交十五為限,十以下是蝕也,十以上,虧蝕微少,光影相接而已。
推蝕分多少術曰:置入交限十五度,以朔望去交日數減之,余則蝕分。
 推合朔入歷遲疾盈縮第四
推合朔入歷遲疾術曰:置入紀以來朔日積分,又以紀遲疾差分並之。今用甲申紀,遲疾差分一百八十一萬九千七百九十二。以通周如一為積周,不盡者以日法約之,為日,不盡為日余。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入曆日。
甲子紀遲疾差二十四日日餘六萬三千五百六十八
甲戌紀遲疾差二十四日日餘四萬二千二百五十六
甲申紀遲疾差二十四日日餘二萬九百四十四
甲午紀遲疾差二十三日日餘七萬四千五百八十四
甲辰紀遲疾差二十三日日餘五萬三千二百七十二
甲寅紀遲疾差二十三日日餘三萬一千九百六十
求次月入曆日術曰:加一日、日餘七萬三千一百五十九,日余滿日法從日,日滿二十七去之,亦除余如周日余;日余若不足,減一日,加周虛。日滿二十七而余不滿周日日余者,為入歷值,周日法滿去之,為入歷一日。
求望入歷術曰:加十四日、日餘五萬七千三百六十半。又加,得後月曆日。
月行遲疾度及分 損益率 盈縮並 盈縮積分
一日十四度三百六十一 益六百八十 盈初分
二日十四度三百分 益六百一十九 盈六百八十 盈積分七千五百五十
三日十四度二百三十六 益五百五十五 盈一千二百九十九 盈積分一萬四千四百二分 十二
四日十四度一百七十一 益四百九十 盈一千八百五十四 盈積分二萬五百八十四分
五日十四度九十九分 益四百一十八 盈二千三百四十四 盈積分二萬六千二十四
六日十三度四百七十一 益二百八十五 盈二千七百六十二 盈積分三萬六百六十五分
七日十三度二百六十六 益八十 盈三千四十七 盈積分三萬三千八百二分 十九
八日十三度六十一分 損一百二十五 盈三千一百二十七 盈積分三萬四千七百一十七
九日十二度四百三十九 損二百五十二 盈三千二 盈積分三萬三千三百二分 十九
十日十二度三百三十八 損三百五十三 盈二千七百五十 盈積分三萬五百三十一分
十一日十二度二百三十 損四百五十四 盈二千三百九十七 盈積分二萬六千六百一七分 十二
十二日十二度一百三十 損五百五十五 盈一千九百四十 盈積分二萬一千五百七六分 三 十二
十三日十二度三十五分損六百五十六 盈一千三百八十八 盈積分一萬五千四百一十
十四日十一度四百六十 損七百三十二 盈七百三十二 盈積分八千一百二十七四分
十五日十二度三十六分益六百五十五 縮初
十六日十二度一百九 益五百八十二 縮六百五十五 縮積分七千二百七十分 二
十七日十二度一百八十 益五百二 縮一千二百三十七 縮積分一萬三千七百三九分 十四
十八日十二度二百九十 益四百一 縮一千七百三十七 縮積分一萬九千三百分 九
十九日十二度三百九十 益二百九十九 縮二千一百四十 縮積分二萬三千七百五二分 十九
二十日十二度四百九十 益一百九十五 縮二千四百三十九 縮積分二萬七千七十九六分
二十一日十三度一百一 益六十八 縮二千六百三十四 縮積分二萬九千二百四十八分 十四
二十二日十三度二百 損五十七 縮二千七百二 縮積分二萬九千九百九四十三分 十九
二十三日十三度三百 損二百二 縮二千六百四十五 縮積分二萬九千三百六八十八分 十六
二十四日十四度二十 損三百四十八 縮二千四百四十三 縮積分二萬七千一百二九分 十三
二十五日十四度一百 損四百九十三 縮二千九十五 縮積分二萬三千二百五七十四分 十九
二十六日十四度二百 損六百六 縮一千六百二 縮積分一萬七千七百八八十七分 十六
二十七日十四度三百 損六百三十一 縮九百九十六 縮積分一萬一千五十一十二分 八
周日十四度三百三十九 損六百五十小分九千 縮三百六十五 縮積分四百五十二分小分九千六百八十四 六百八十四分
推合朔交會月蝕定大小余術曰:以入曆日余乘所入歷下損益率,以小周六千七百五十一除之,所得以損益盈縮積分,為定積分。值盈者,以減本朔望小余;值縮者,加之。加之滿日法者,交會加時在後日。減之,不足減者,減上一日,加下日法乃減之,交會加時在前日。月蝕者,隨定大小余為定日加時。
推加時術曰:以時法六千二百四十六除定小余,所得命以子起,算外。朔望加時有餘不盡者,四之,如法得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半。又有餘者,三之,如法得一為彊,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滿半法棄之。以彊並少為少彊,並半為半彊,並太為太彊,得二彊者為少弱,以之並少為半彊,以之並半為太弱。以之並太為一弱,隨所在辰命之,則其彊弱。日之沖為破,月常在破下蝕。
入歷值周日者術曰:以周日日余乘損率,以周日度小分並。又以入曆日余乘之為實,以小周乘周日日余為法,實如法得一,以減縮積積分。有餘者,以加本朔望小余,小余滿日法從大餘一,是為蝕後日。推加時如上法。
 推日月合朔弦望度術第五
推日度術曰:置入紀朔積日,以日度法乘之,滿周天去之,余滿日度法為度,不盡為余。命度起牛前十二度,牛前十二度,在斗十五度也。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
推日度又法,術曰:置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斗分一千四百七十七,以冬至去朔日數減一,余以減周天度,冬至小余減斗分,不足減者,減度一,加日度法,乃減之。命起如上,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夜半日所在度。
求次月日所在度術曰:月大加三十度,月小加二十九度,求次日加一度,宿次除之,逕斗去其分一千四百七十七。
推合朔日月共度術曰:以章歲乘朔小余,以章月除之,所得為大分,不盡為小分,以加夜半日度分,分滿日度法從度,命起如前,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共度。
求次月合朔共度術曰:加度二十九、大分三千二百一十五、小分二千四百五十五,小分滿章月從大分,大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逕斗除其分,則次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月度術曰:置入紀朔積日,以月周八萬一千一十二乘之,滿周天去之,余以日度法約之為度,不盡為度分。命度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推月度又一法,術曰:以小周乘朔小余為實,以章歲乘日法為法,實如法得一為度;不滿法者,以章月除之,為大分,不盡為小分。所得以減合朔度及分,余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求次月度術曰:小月加度二十二、分二千六百五十一,大月加度三十五、分四千八百八十三,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次月所在度。
求次日月行度術曰:加度十三、分二千二百三十二,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逕斗去其分。
求弦望日所在度術曰:加合朔度七、大分二千三百一十八、小分五千二百九十八、微分一,微分滿四從小分,小分滿章月從大分,大分滿日度法從度,命如上,則上弦日所在度。又加得望、上弦、次月合朔。
斗二十六度牛八度女十二度虛十度
危十七度室十六度壁九度
  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一千四百七十七分
奎十六度婁十二度胃十四度昴十一度
畢十六度觜二度參九度
  西方白虎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度鬼四度柳十五度星七度
張十八度翼十八度軫十七度
  南方朱鳥七宿:一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度亢九度氐一十五度房五度
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一度
  東方倉龍七宿:七十五度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六千六十分度之一千四百七十七。通分,得二百二十一萬三千七百七十七,名曰周天分。
 五行沒滅易卦氣候上朔術第六
推五行用事日:水、火、木、金、土各王七十三日、小餘二百九十五、小分九、微分三,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立即其用事。始求土者,置立春大小余及分,以木王七十三日、小餘二百九十五、小分九、微分三加之,微分滿五從小分一,小分滿氣法二十四從小餘一,小余滿蔀法從大餘一,大余滿六十去之,命以紀,得季春土王日。又加土王十八日、小餘一千五百八十八、小分二十、微分二,滿從命如上,即得立夏日。求次如法。又一法求土王用事日:各置四立大小余及分,各減大餘十八、小餘一千五百八十八、小分二十、微分二,命以紀,算外,即四立土王日。若大余不足減者,加六十而後減之;小余不足減者,減取大餘一,加蔀法乃減之。
推沒滅術曰:因冬至積沒有小余者,加積一,以沒分乘之,如沒法而一,為積日,不盡為沒余。以六旬去積日,余為沒日,命以紀,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沒日。
求次沒術曰:加沒日六十九、沒餘二萬七百六十四,沒余滿沒法三萬一千七百七從沒日一,沒日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即次沒日。一歲常有五沒或六沒,小余盡者為滅日。
又,以冬至去朔日加沒日,冬至小余滿蔀法從沒日,命日起天正十一月,如曆月大小除之,不足,除者入月算,命以朔,算外,即冬至後沒日。求次沒:加沒沒日六十九,沒餘三千九百五十九、沒分二萬四千六百九十七,分滿沒法從沒余,沒余滿蔀法從沒日,命起前沒月,曆月大小除之,即後沒日及余。
推四正卦術曰:因冬至大小余,即坎卦用事日;春分,即震卦用事日;夏至,即離卦用事日;秋分,即兌卦用事日。
求中孚卦:加冬至小餘五千五百三十、小分九、微分一,微分滿五從小分,小分滿氣法從小余,小余滿蔀法從大余,命以紀,算外,即中孚卦用事日。其解加震,咸加離,賁加兌,亦如中孚加坎。
求次卦:加坎大餘六、小餘五百二十九、小分十四、微分四,微分滿五從小分,小分滿氣法從小余,小余滿蔀法從大余,命以紀,算外,即復卦用事日。大壯加震,姤加離,觀加兌,如中孚加坎。
十一月,未濟、蹇、頤、中孚、復;十二月,屯、謙、睽、升、臨;正月,小過、蒙、益、漸、泰;二月,需、隨、晉、解、大壯;三月,訟、豫、蠱、革、夬;四月,旅、師、比、小畜、干;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始;六月,鼎、豐、渙、履、遁;七月,恆、節、同人、損、否;八月,巽、萃、大畜、賁、觀;九月,歸妹、無妄、明夷、困、剝;十月,艮、既濟、噬嗑、大過、坤。
四正為方伯,中孚為三公,復為天子,屯為諸侯,謙為大夫,暌為九卿,升還從三公,周而復始。九三應上九,清淨微溫陽風;九三應上六,絳赤決溫陰雨。六三應上六,白濁微寒陰雨;六三應上九,麴塵決寒陽風。諸卦上有陽爻者,陽風;上有陰爻者,陰雨。
推七十二候術曰:因冬至大小余,即虎始交日,加大餘五、小餘四百四十一、小分八、微分一,微分滿三從小分,小分滿氣法從小余,小余滿蔀法從大余,命以紀,算外,所候日。
冬 至 虎始交 芸始生 荔挺出
小 寒 蚯蚓結 麋角解 水泉動
大 寒 雁北向 鵲始巢 雉始雊
立 春 雞始乳 東風解凍蟄蟲始振
雨 水 魚上冰 獺祭魚 鴻雁來
驚 蟄 始雨水 桃始華 倉庚鳴
春 分 鷹化鳩 玄鳥至 雷始發聲
清 明 電始見 蟄蟲咸動蟄蟲啟戶
谷 雨 桐始花 田鼠化為鴽虹始見
立 夏 萍始生 戴勝降於桑 螻蟈鳴
小 滿 蚯蚓出 王瓜生 苦菜秀
芒 種 靡草死 小暑至 螳螂生
夏 至 鵙始鳴 反舌無聲鹿角解
小 暑 蟬始鳴 半夏生 木槿榮
大 暑 溫風至 蟋蟀居壁鷹乃學習
立 秋 腐草化螢土潤溽暑涼風至
處 暑 白露降 寒蟬鳴 鷹祭鳥
白 露 天地始肅暴風至 鴻雁來
秋 分 玄鳥歸 群鳥養羞雷始收聲
寒 露 蟄蟲附戶殺氣浸盛陽氣始衰
霜 降 水始涸 鴻雁來賔雀入大水化為蛤
立 冬 菊有黃華犲祭獸 水始冰
小 雪 地始凍 雉入大水化為蜃 虹藏不見
大 雪 冰益壯 地始坼 鶡旦不鳴
術曰:因冬至虎始交後,五日一候。
推上朔法:置入紀年減一,加八,以六律乘之,以六十去之,余為大余,以甲子算外,上朔日。
 推五星六通術第七
上元壬子以來至春秋隱公元年己未,積十六萬六千五百七,算外;至今大魏熙平二年,歲次丁酉,積十六萬七千七百四十五,算外。
木精曰歲星,其數二百四十一萬六千六百六十。
火精曰熒惑,其數四百七十二萬五千八百四十八。
土精曰鎮星,其數二百二十九萬一千二十一。
金精曰太白,其數三百五十三萬八千一百三十一。
水精曰辰星,其數七十萬二千一百八十二。
推五星: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周天二百二十一萬三千三百七十七乘之,名為六通之實。以蔀法除之,所得為冬至積日,不盡為小余。以六旬去積日,不盡為大余,命以甲子,算外,即冬至日。以章歲五百五除冬至小余,所得命子,算外,即律氣加時。
五星各以其數為法,除六通實,所得為積合,不盡為合余。以合余減法,余為入歲度分,以日度約之,所得即所求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算及余。其金、水,以一合日數及合余減合度算及余,得一者為夕見,無所得為晨見。若度余不足減,減合度算一,加日度法乃減之。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及余。
求星合月及日:置冬至朔日數減一,以加合度算,以冬至小余加度余,度余滿日度法去之,加度一,合度算變成合日算,余為日余。命起天正十一月,如曆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算外,星合月及日,有閏計之。
求後合月及日:以合終日數及余如前入月算及余,余滿日度從日,曆月大小除之,起前合月,算外,即後合月及日。其金、水,以一合日數及余,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後合度:以行星度及余加前合度算及余,余滿日度從度,命起前合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後合度及余。逕斗去其分一千四百七十七。
歲星:合終日數三百九十八,合終日餘四千七百八十,行星三十三度,度餘三千三百三,周虛一千二百八十。
歲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六日、餘二千三百九十,行星二度、餘四千六百八十一半。去日十三度半,晨見東方,順,疾,日行五十七分之十一,五十七日行十一度。順,遲,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七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復留二十七日。復順,遲,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復疾,日行十一分,五十七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遲,十六日、日餘二千三百九十,行星二度、餘四千六百八十一半,與日合。凡一見三百六十六日,行星二十八度;在日前後伏三十二日、餘四千七百八十,行星五度、度餘三千三百三,復終於晨見。
熒惑:合終日數七百七十九,合終日餘五千一百八,周虛九百五十二,行星四十九度,度餘二千一百五十四。
熒惑:晨與日合,在日後伏,七十一日、餘五千五百八十四,行星五十五度、餘四千八百四十五半。去日十六度,晨見東方,順,疾,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順,遲,日行二十三分之十二,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十一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復留十一日。復順,疾,日行十四分,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七十一日、餘五千五百八十四,行星五十五度、度餘四千八百四十五半,而與日合。凡一見六百三十六日,行星三百三度;在日前後伏一百四十三日、餘五千一百八,行星一百一十一度、餘三千六百三十一,過周四十九度、度餘二千一百五十四,復終於晨見。
鎮星:合終日數三百七十八日、餘三百四十一,行星十二度、餘四千九百二十四,周虛五千七百一十九。
鎮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八日、日餘一百七十半,行星二度、餘二千四百六十二,去日十五度半,晨見東方。順,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而留。不行,三十六日而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復留三十六日。復順,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在日前,伏西方。順,十八日、日餘一百七十半,行星二度、餘二千四百六十二,而與日合。凡見三百四十二日,行星八度;在日前後,伏三十六日、日餘三百四十一,行星四度、度餘四千九百二十四,復終於晨見。
太白,金:再合終日數五百八十三日、日餘五千一百五十一,周虛九百九,行星二百九十一度、亦曰一合日數。度餘五千六百五半。亦曰一合日余。
太白: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六日,退四度,去日十度,晨見東方。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順,遲,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順,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大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四十一日、餘五千六百五半,行星五十一度、度餘五千六百五半,而與日合。凡見東方二百四十四日,行星二百四十四度,在日後伏,四十一日、餘五千六百五半,行星五十一度、餘五千六百五半,而與日合。見西方亦如之。夕與日合,在前,伏四十一日、餘五千六百五半,行星五十一度、餘五千六百五半,去日十度,夕見西方。順,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順,遲,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順,遲,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八日而旋。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六日退四度,而與日合。凡再見四百八十八日,行星四百八十八度;在日前後,伏八十三日、餘五千一百五十一,行星一百三度、度餘五千一百五十一,過周二百一十八度、度餘三千六百七十四,復終於晨見。
水星:辰星再合終日數一百一十五、餘五千二百八十二,行星五十七度、亦曰一合日數。餘五千六百七十一,亦曰一合日余。周虛七百七十八。
辰星:與日合,在日後,伏十一日,退六度,去日十七度,晨見東方而留。不行,四日。順,遲,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順,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十七日、餘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三十四度、餘五千六百六十一,而與日合。凡見東方二十九日,行星二十九度,在日後,伏二十八日、餘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三十四度、餘五千六百七十一,而與日合。見西方亦然。
辰星:夕與日合,在日前,伏十七日、餘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三十四度、餘五千六百七十一,去日十七度,夕見西方。順,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順,遲,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而留四日,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六度,而晨與日合。凡再見五十八日,行星四十六度;在日前後,伏五十七日、餘五千二百八十二,行星六十九度、餘五千二百八十二,復終於晨見。
斗一至牛五,星紀,丑。 牛五至危五,玄枵,子。
危五至壁三,陬訾,亥。 壁三至婁八,降婁,戌。
婁八至畢二,大梁,酉。 畢二至井五,實沈,申。
井五至鬼三,鶉首,未。 鬼三至張七,鶉火,午。
張七至軫一,鶉尾,巳。 軫一至亢三,壽星,辰。
亢三至心四,大火,卯。 心四至斗一,析木,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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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34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魏書  卷一百零七下‧志第九  律歷三下 孝靜世,壬子歷氣朔稍違,熒惑失次,四星出伏,歷亦乖舛。興和元年十月,齊獻武王入鄴,復命李業興,令其改正,立甲子元歷。事訖,尚書左僕射司馬子如、右僕射隆之等表曰:
自天地剖判,日月運行,剛柔相摩,寒暑交謝,分之以氣序,紀之以星辰,弦望有盈缺,明晦有修短。古先哲王則之成化,迎日推策,各有司存,以天下之至王,盡生民之能事,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及卯金受命,年曆屢改,當塗啟運,日官變業,分路揚鑣,異門馳騖,回互靡定,交錯不等。豈是人情淺深,苟相違異?蓋亦天道盈縮,欲止不能。
正光之歷既行於世,發元壬子,置差令朔。測影清台,懸炭之期或爽;候氣重室,布灰之應少差。伏惟陛下當璧膺符,大橫恊兆,乘機虎變,撫運龍飛,苞括九隅,牢籠萬宇,四海來王,百靈受職。大丞相、勃海王降神挺生,固天縱德,負圖作宰,知機成務,撥亂反正,決江疏河,效顯勤王,勛彰濟世。功成治定,禮樂惟新,以履端歸餘,術數未盡,乃命兼散騎常侍執讀臣李業興,大丞相府東閣祭酒、夷安縣開國公臣王春,大丞相府戶曹參軍臣和貴興等,委其刊正。但回舍有疾徐,推步有疏密,不可以一方知,難得以一途揆。大丞相主簿臣孫搴,驃騎將軍、左光祿大夫臣曄,前給事黃門侍郎臣季景,勃海王世子開府諮議參軍事、定州大中正臣崔暹,業興息國子學生、屯留縣開國子臣子述等,並令參豫,定其是非。
臣等職司其憂,猶恐未盡。竊以蒙戎為飾,必藉眾腋之華;輪奐成宇,寧止一枝之用。必集名勝,更共修理。左光祿大夫臣盧道約,大司農卿、彭城侯臣李諧,左光祿大夫、東雍州大中正臣裴獻伯,散騎常侍、西兗州大中正臣溫子昇,太尉府長史臣陸操,尚書右丞、城陽縣開國子臣盧元明,中書侍郎臣李同軌,前中書侍郎臣邢子明,中書侍郎臣宇文忠之,前司空府長史、建康伯臣元仲悛,大丞相法曹參軍臣杜弼,尚書左中兵郎中、定陽伯臣李溥濟,尚書起部郎中臣辛術,尚書祠部郎中臣元長和,前青州驃騎府司馬、安定子臣胡世榮,太史令、盧鄉縣開國男臣趙洪慶,太史令臣胡法通,應詔左右臣張,員外司馬督臣曹魏祖,太史丞郭慶,太史博士臣胡仲和等,或器標民譽,或術兼世業,並能顯微闡幽,表同錄異,詳考古今,共成此歷。甲為日始,子實天正,命歷置元,冝從此起。運屬興和,以年號為目,豈獨太初表於漢代,景初冠於魏歷而已。謹以封呈,乞付有司,依術施用。
詔以新曆示齊獻武王田曹參軍信都芳,芳關通曆術,駁業興曰:「今年十二月二十日,新曆歲星在營室十三度,順,疾;天上歲星在營室十一度。今月二十日,新曆鎮星在角十一度,留;天上鎮星在亢四度,留。今月二十日,新曆太白在斗二十五度,晨見,逆行;天上太白在斗二十一度,逆行。便為差殊。」
業興對曰:
歲星行天,伺候以來八九餘年,恆不及二度。今新曆加二度。至於夕伏晨見,纖毫無爽。今日仰看,如覺二度,及其出沒,還應如術。鎮星,自造壬子元以來,歲常不及,故加壬子七度,亦知猶不及五度,適欲並加,恐出沒頓校十度、十日,將來永用,不合處多。太白之行,頓疾頓遲,取其會歸而已。近十二月二十日,晨見東方,新舊二歷推之,分寸不異。行星三日,頓校四度。如此之事,無年不有,至其伏見,還依術法。
又芳唯嫌十二月二十日星有前卻。業興推步已來,三十餘載,上算千載之日月星辰有見經史者,與涼州趙、劉義隆廷尉卿何承天、劉駿南徐州從事史祖沖之參校,業興甲子元歷長於三歷一倍。考洛京已來四十餘歲,五星出沒,歲星、鎮星、太白,業興歷首尾恆中,及有差處,不過一日二日、一度兩度;三歷之失,動校十日十度。熒惑一星,伏見體自無常,或不應度。祖沖之歷多甲子歷十日六度,何承天曆不及三十日二十九度;今歷還與壬子同,不有加增。辰星一星,沒多見少,及其見時,與歷無舛,今此亦依壬子元不改。太白、辰星,唯起夕合為異。業興以天道高遠,測步難精,五行伏留,推考不易,人目仰窺,未能盡密,但取其見伏大歸,略其中閒小謬,如此歷便可行。若專據所見之驗,不取出沒之效,則歷數之道其幾廢矣。夫造歷者,節之與朔貫穿於千年之閒,閏余斗分推之於毫釐之內。必使盈縮得衷,閒限數合,周日小分不殊錙銖,陽曆陰曆纖芥無爽,損益之數驗之交會,日所居度考之月蝕,上推下減,先定眾條,然後曆元可求,猶甲子難值。又雖值甲子,復有差分,如此踳駁,參錯不等。今歷發元甲子,七率同遵,合璧連珠,其言不失。法理分明,情謂為可。如芳所言,信亦不謬。但一合之里星度不驗者,至若合終必還。依術,鎮星前年十二月二十日見差五度,今日差三度;太白前差四度,今全無差。以此准之,見伏之驗,尋效可知,將來永用,大體無失。
芳又雲,以去年十二月中算新曆,其鎮星以十二月二十日在角十一度留,天上在亢四度留,是新曆差天五度;太白、歲星並各有差。校於壬子舊曆,鎮星差天五度,太白歲星亦各有差,是舊曆差天為多,新曆差天為少。凡造歷者,皆須積年累日,依法候天,知其疏密,然後審其近者,用作歷術。不可一月兩月之閒,能正是非。若如熒惑行天七百七十九日,一遲、一疾、一留、一逆、一順、一伏、一見之法,七頭一終;太白行天五百八十三日,晨夕之法,七頭一終;歲星行天三百九十八日,七頭一終;鎮星行天三百七十八日,七頭一終;辰星行天一百一十五日,晨夕之法,七頭一終。造歷者必須測知七頭,然後作術。得七頭者造歷為近,不得頭者其歷甚疏,皆非一二日能知是非。自五帝三代以來及秦、漢、魏、晉,造歷者皆積年乆測,術乃可觀。其倉卒造者,當時或近,不可乆行。若三四年作者,初雖近天,多載恐失。今甲子新曆,業興潛構積年,雖有少差,校於壬子元歷,近天者多。若乆而驗天,十年二十年閒,比壬子元歷,三星行天,其差為密。
獻武王上言之,詔付外施行。
上元甲子以來至春秋魯隱公元年,歲在己未,積二十九萬二千七百三十六,算上。
甲子之歲入甲戌紀已來,積十二萬四千一百三十六,算上。
上元甲子以來,至大魏興和二年歲在庚申,積二十九萬三千九百九十七,算上。
甲子之歲入甲戌紀至今庚申,積十二萬五千三百九十七,算上。
元法,一百一萬一千六百。三統之數。
統法,三十三萬七千二百。二紀之數。
紀法,十六萬八千六百。十蔀成紀,日數至十。
蔀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三十乘章歲,得日月余皆盡之年數。
度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三十乘章歲,得此數。
日法,二十萬八千五百三十。三十乘章月,得此數。
氣時法,一千四百五。十二分度法,得一時之數。
章歲,五百六十二。二十九章、十一年減閏餘一,一萬六百七十八年減一閏月。
章閏,二百七。五百六十二年之閏月數。
章月,六千九百五十一。五百六十二年之月數並閏。
章中,六千七百四十四。五百六十二年月除閏月數。
周天,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度法通度,內鬥分之數。
通數,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日法通二十九日,內經月余之數。
沒分,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餘數通經沒六十九,內分五萬七千二百四十四得此數。
餘數,八萬八千四百一十七。度法通一年下五,內鬥分之數。
沒法,八萬八千四百一十七。一年之內成甲之外分數。
斗分,四千一百一十七。從斗量周天至此,不成度之分。
虛分,九萬七千八百八十三。經月二十九日外少此,不滿三十日。
小分法,二十四。二十四氣除周天分之數也。
歲中,十二。十二月之中氣。
會數,一百七十三。月一出一入黃道之日數,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也。
會余,六萬七千一百一十七。百七十三日外不成日之分。
會通,三千六百一十四萬二千八百七。以日法通百七十三,內會余之數。
會虛,十四萬一千四百一十三。會余之外不成度之數。
周日,二十七。周天用一日月行數除。
周余,十一萬五千六百三十一。周天用日外及本處之分數。
通周,五百七十四萬五千九百四十一。日法通二十七,內分。
周虛,九萬二千八百九十九。周餘外不成日之數。
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月一日行之數。
月周,二十二萬五千三百九十。通小周,內度數。
朔望合數,十四。半經月日數。
度余,十五萬九千五百八十八半。半經月日余。
入交限數,一百五十八度。月出入黃道減半月之數。
度余,十一萬六千五十八半。減半月小余之外。
 推月朔弦望術第一
推積月術曰:置入紀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章月乘之,章歲如一,所得為積月,不盡為閏余。閏餘三百五十五以上,其年有閏。餘五百一十五以上,進退在天正十一月前後,以冬至定之。
推積日術曰:以通數乘積月,為朔積分,日法如一,為積日,不盡為小余。以六旬去積日,不盡為大余。命大余以紀,今命以甲戌紀。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
求次月朔術曰: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十一萬六百四十七,滿除如上,命以紀,算外,即次月朔日。其小余滿虛分九萬七千八百八十三者,其月大;減者,其月小。
求上下弦望術曰:加朔大餘七、小餘七萬九千七百九十四、小分一。小分滿四,從小余;小余滿日法,從大余;大余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即上弦日。又加,得望、下弦、後月朔。
 推二十四氣閏術第二
推二十四氣術曰:置入紀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餘數乘之,蔀法如一,為積沒,不盡為小余。以六旬去積沒,不盡為大余,命以紀,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日。
求次氣術術曰:加大餘十五、小餘三千六百八十四、小分一,小分滿小分法二十四,從小余;小余滿蔀法,從大餘一,命如上,算外,即次氣日。
推閏術曰:以閏余減章歲,余以歲中十二乘之,滿章閏二百七得一,月余半法以上亦得一月,數起天正十一月,算外,即閏月。閏月有進退,以無中氣定之。
推閏又法術曰:以歲中乘閏余,如章閏得一,盈章中六千七百四十四,數起冬至,算外,中氣終閏月也。盈中氣在朔若二日,即前月閏。
冬至十一月中 小寒十二月節 大寒十二月中 立春正月節
雨水正月中驁蟄二月節春分二月中清明三月節
穀雨三月中立夏四月節小滿四月中芒種五月節
夏至五月中小暑六月節大暑六月中立秋七月節
處暑七月中白露八月節秋分八月中寒露九月節
霜降九月中立冬十月節小雪十月中大雪十一月節
 推合朔卻去度表里術第三
推合朔卻去交度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分,又以所入紀交會差分並之,甲戌紀交會差分二千六百五十二萬二千六百四十九。以會通去之,所得為積交;不盡者,以日法約之,為度,不盡者為度余,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卻去交度及度余。
甲子紀紀首合朔,日月合璧,交中。
甲戌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表。 交會差一百二十七度 度餘三萬九千三百三十九
甲申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會差八十一度 度餘一萬一千五百六十一
甲午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會差三十四度 度餘十九萬二千三百一十三
甲辰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表。 交會差一百六十二度 度餘二萬三千一百二十二
甲寅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表。 交會差一百一十五度 度餘二十萬三千八百七十四
求次月卻去交度術曰:加度二十九、度餘十一萬六百四十七,度余滿日法從度,度滿會數去之,亦除其會余,即次月朔卻去交度及度余。
求望卻去交度術曰:加度十四、度餘十五萬九千五百八十八半,滿除如上,即望卻去交度及度余。
推月在日道表里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分,又以紀交會差分並之,倍會通去之,余以會通減之,得一減者,為月在日道里;無所得者,為月在日道表。
求次月表里術曰:加次月度及度余,加表滿會數及會數余,則在里;加里滿會數及會余,則在表。
推交道所在日術曰:以十一月朔卻去交度及余減會數及會余,會余若不足減者,減一度,加日法乃減之;又以十一月朔小余加之,滿日法從度,余為度余,即是天正十一月朔前去交度及余。如曆月大小除之,起天正月十一月,不滿月者為入月,算外,交道所在日。又以歲中乘入月小余,日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即交道所在辰。其交在望前者,其月朔則交會,望則月蝕。交在望後者,其月月蝕,後朔交會。交正在望者,其月月蝕既,前後朔交會。交正朔者,日蝕既,前後月望皆月蝕。
求後交月及日術曰:以會數及會余加前入月算及余,余滿日法從日,日如曆月大小除之,起前交月,算外,即後交月及日。以次放之。
推交會起角術曰:其月在外道,先會後交者,虧從東南角起;先交後會者,虧從西南角起。其月在內道,先會後交者,虧從西北角起,合交中者,蝕之既。其月蝕在日之沖,起角亦如之。
推蝕分多少術曰:其朔望去交度及度余如入交限數一百五十八度、度餘十一萬六千五十八半以上者,以減會數及會數余,余為不蝕度。若朔望去交度如朔望合數十四度、度餘十五萬九千五百八十八半以下者,即是不蝕度。皆以減十五,余為蝕分。朔望去交度盡者,蝕之既。
 推合朔月蝕入遲疾歷盈縮術第四
推合朔入遲疾歷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分,又以所入紀遲疾差分並之,甲戌紀遲差分二百三十五萬二千一百九十一。以通周去之,所得為積周;不盡者,以日法約之,為日,不盡者為日余。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月十一月合朔入曆日。
求次月入曆日術曰:加一日、日餘二十萬三千五百四十六,日蝕滿日法從日,日滿周日及周余去之,命如上,算外,即次月入曆日。
求望入歷術曰:加日十四日、餘十五萬九千五百八十八半,滿除如上,算外,即望入曆日。
月行遲疾度及分 損益率 盈縮並率 盈縮積分
一日十四度四百二分 益七百五十七 盈初
二日十四度三百三十四 益六百八十九 盈七百五十七 盈積分二萬一千一十分 一
三日十四度二百六十一 益六百一十六 盈一千四百四十六盈積分四萬一百三分 十五
四日十四度一百九十分益五百四十五 盈二千六十二 盈積分五萬七千二百三十二
五日十四度一百一十一 益四百六十六 盈二千六百七 盈積分七萬二千三百分六十
六日十三度五百二十三 益三百一十五 盈三千七十三 盈積分八萬五千二百分九十四
七日十三度二百九十六 益八十九 盈三千三百八十八 盈積分九萬四千三十分七
八日十三度六十八分 損一百三十九 盈三千四百七十七 盈積分九萬六千五百七
九日十二度四百六十八 損二百八十三 盈三千三百三十八 盈積分九萬二千六百分 四十九
十日十二度三百七十九 損三百九十 盈三千五十五 盈積分八萬四千七百分九十四
十一日十二度二百六十 損五百二 盈二千六百六十五 盈積分七萬三千九百七分 六十九
十二日十二度一百五十 損六百一十八 盈二千一百六十三 盈積分六萬三十六一分
十三日十二度四十分 損七百二十九 盈一千五百四十五 盈積分四萬二千八百八十三
十四日十一度五百一十 損八百一十六 盈八百一十六 盈積分二萬二千六百五分 四十九
十五日十二度三十八分益七百三十一 縮初
十六日十二度一百二十 益六百四十六 縮七百三十一 縮積分二萬二百九十三分
十七日十二度二百一十 益五百五十八 縮一千三百七十七 縮積分三萬八千二百一分 二十
十八日十二度三百二十 益四百四十五 縮一千九百三十五 縮積分五萬三千七百四分
十九日十二度四百三十 益三百三十四 縮二千三百八十 縮積分六萬六千五五分 十九
二十日十二度五百五十 益二百一十四 縮二千七百一十四 縮積分七萬五千三百五分 二十九
二十一日十三度一百 益七十九 縮二千九百二十八 縮積分八萬一千二百二十八分 六十九
二十二日十三度 損六十三 縮三千七 縮積分八萬三千四百 二百七十分 六十三
二十三日十三度四百 損二百二十五 縮二千九百四十四 縮積分八萬一千七百三十二分 一十三
二十四日十四度三十三分 損三百八十八 縮二千七百一十九 縮積分七萬五千四百六十八
二十五日十四度一百 損五百四十九 縮二千三百三十一 縮積分六萬四千六百九十四分 九十九
二十六日十四度三百 損六百七十四 縮一千七百八十三 縮積分四萬九千四百一十九分 六十一
二十七日十四度三百 損七百一 縮一千一百八 縮積分三萬七百五四十六分 十四
周日十四度三百七十九 損七百三十四 縮四百七 縮積分一萬一千二百分九十七
推合朔交會月蝕定大小余術曰:以入曆日余乘所入歷下損益率,以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除之,所得損益盈縮積分為定積分。積分盈者,以減本朔望小余;縮者,加之。加之滿日法者,交會加時在後日;減之,不足減者,減一日,加日法乃減之,交會加時在前日。月蝕者,隨定大小余為定日加時。
推加時術曰:以歲中乘定小余,日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朔望加時有餘不盡者,四之,如法得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半又有餘者,三之,如法得一為彊,半法以上排成一,不滿半法棄之。以彊並少為少彊,並半為半彊,並太為太彊。得二彊者為少弱,以之並少為半弱,以之並半為太弱,以之並太為一辰弱。隨所在辰而命之,即其彊弱。日之沖為破,月常在破下蝕。
 推日月合朔弦望度術第五
推日度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日,以日度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乘之,滿周天去之,余以日度法約之為度,不盡為余。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
推日度又法,術曰:置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斗分四千一百一十七,以冬至去朔日數減一,以減周天度,冬至小余減斗分;斗分不足減者,減一度,加日度法乃減之。命起如上,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
求次月次日日所在度術曰:月大者加度三十,月小者加度二十九,次日者加度一,宿次除之,逕斗除其分。
推合朔日月共度術曰:以章歲五百六十二乘朔小余,以章月六千九百五十一除之,所得為大分,不盡為小分。以加夜半日度分,分滿日度法從度,命如上,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合朔日月共度又法,術曰:加度二十九、大分八千九百四十五、小分六千九百一十九,小分滿章月從大分;大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逕斗去其分,算外,即次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月度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日,以月周二十二萬五千三百九十乘之,滿周天去之。余以日度法約之為度,余為度分,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推月度又法,術曰:以小周乘朔小余為實,章歲乘日法為法,實如法得一為度;不滿法者,以章月除之為大分,余為小分。所得以減合朔度及度分,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求次月月度術曰:月小,加度二十二、分七千三百七十三,月大,加度三十五、分一萬三千五百八十三,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月次月所在度。
求次日月度術曰:加度十三、分六千二百一十,分滿日度法從度,除如上,算外,即月次日所在度。
求弦望日所在度術曰:加合朔度七、大分六千四百五十一、小分三千四百六十七、微分二,微分滿四從小分,小分滿章月從大分,大分滿日度法從度,命如上,算外,即上弦日所在度。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朔。
求弦望月所在度術曰: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一萬一千六百九十五、小分五千二百二十五、微分一,滿除如上,算外,即上弦日月所在度。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朔。
斗二十六度牛八度女十二度 虛十度
危十七度 室十六度 壁九度
  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分四千一百一十七
奎十六度 婁十二度 胃十四度 昴十一度
畢十六度 觜二度參九度
  西方白虎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度鬼四度柳十五度 星七度
張十八度 翼十八度 軫十七度
  南方朱鳥七宿:一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度 亢九度氐十五度 房五度
心五度尾十八度 箕十一度
  東方倉龍七宿:七十五度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一萬六千八百六十分度之四千一百一十七,通之,得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名曰周天。
 推土王滅沒卦候上朔術第六
推土王日術曰:置四立大小余,各減其大餘十八、小餘四千四百二十、小分十八、微分二,大余不足減者,加六十乃減之;小余不足減者,減一日,加蔀法乃減之;小分不足減者,減小餘一,加小分法二十四乃減之;微分不足減者,減小分一,加五,然後皆減之。命以紀,算外,即四立前土王日。
推土王又法,術曰:加冬至大餘二十七、小餘六千六百三十一、小分六、微分三,微分滿五從小分,小分滿小分法從小余,小余滿蔀法從大餘一,命以紀,算外,即季冬土王日。
求次季土王日術曰:加大餘九十一、小餘五千二百四十四、小分六,小分滿小分法從小余,小余滿蔀法從大余,大余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即次季土王日。
推滅沒術曰:因冬至積沒有小余者,加積沒一,以沒分乘之,以沒法八萬八千四百一十七除之,所得為積日,不盡為沒余。六旬去積日,不盡為沒日,命以紀,算外,即所求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沒日。
求次滅術曰:加沒日六十九、沒餘五萬七千二百四十四,沒余滿沒法從沒日,沒日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即次沒日。余盡者為滅。
求次沒術曰:加沒日六十九、沒餘一萬九百一十五、沒分六萬二千二百八十五,沒分滿沒法從沒余,沒余滿蔀法從沒日。命起前沒月,曆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即後沒日及沒余、沒分。命曰如上,算外,即次沒日。
推四正卦術曰:因冬至大小余即坎卦用事日,春分即震卦用事日,夏至即離卦用事日,秋分即兌卦用事日。中孚因坎卦。
求次卦術曰:加坎卦大餘六,小餘一千四百七十三、小分十四、微分四,微分滿五從小分,小分滿小分法從小余,小余滿蔀法從大余,大余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即復卦用事日。
十一月,未濟、蹇、頤、中孚、復。
十二月,屯、謙、睽、升、臨。
正月,小過、蒙、益、漸、泰。
二月,需、隨、晉、解、大壯。
三月,豫、訟、蠱、革、夬。
四月,旅、師、比、小畜、干。
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姤。
六月,鼎、豐、渙、履、遁。
七月,恆、節、同人、損、否。
八月,巽、萃、大畜、賁、觀。
九月,歸妹、無妄、明夷、困、剝。
十月,艮、既濟、噬嗑、大過、坤。
四正為方伯,中孚為三公,復為天子,屯為諸侯,謙為大夫,睽為九卿,升還從三公,周而復始。
九三應上九,清淨、微溫、陽風;九三應上六,降赤、決溫、陰雨。六三應上六,日澤、寒、陰雨;六三應上九,麴塵、決寒、陽風。諸卦上有陽爻者陽風,上有陰爻者陰雨。
推七十二候術曰:因冬至大小余即虎始交日,加大餘五、小餘一千二百二十八、微分一,微分滿三從小分,小分滿小分法從小余,小余滿蔀法從大余,大余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依次候日。
冬 至 虎始交 芸始生荔挺生
小 寒 蚯蚓結 麋角解水泉動
大 寒 雁北向 鵲始巢雉始雊
立 春 雞始乳 東風解凍 蟄蟲始振
雨 水 魚上負冰獺祭魚鴻雁來
驚 蟄 始雨水 桃始華倉庚鳴
春 分 鷹化為鳩玄鳥至雷始發聲
清 明 電始見 蟄蟲咸動 蟄蟲啟戶
谷 雨 桐始華 田鼠化為鴽虹始見
立 夏 萍始生 戴勝降桑 螻蟈鳴
小 滿 蚯蚓出 王瓜生苦菜秀
芒 種 靡草死 小暑至螗螂生
夏 至 鵙始鳴 反舌無聲 鹿角解
小 暑 蟬始鳴 半夏生木槿榮
大 暑 溫風至 蟋蟀居壁 鷹乃學習
立 秋 腐草化為螢 土潤溽暑 涼風至
處 暑 白露降 寒蟬鳴鷹祭鳥
白 露 天地始肅暴風至鴻雁來
秋 分 玄鳥歸 群鳥養羞 雷始收聲
寒 露 蟄蟲附戶殺氣浸盛 陽氣日衰
霜 降 水始涸 鴻雁來賔 雀入大水化為蛤
立 冬 菊有黃華犲祭獸水始冰
小 雪 地始凍 雉入大水為蜃 虹藏不見
大 雪 冰益壯 地始坼鶡旦不鳴
推上朔術曰:置入紀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六律乘之,以六旬去之,不盡者命以甲子,算外,即上朔日。
 推五星見伏術第七
上元甲子以來至春秋魯隱公元年,歲在己未,積二十九萬二千七百三十六算。
上元甲子以來至今大魏興和二年,歲在庚申,積二十九萬三千九百九十七算。
木精曰歲星,其數六百七十二萬三千八百八十八。
火精曰熒惑,其數一千三百一十四萬九千八十三。
土精曰鎮星,其數六百三十七萬四千六十一。
金精曰太白,其數九百八十四萬三千八百八十二。
水精曰辰星,其數一百九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六。
推五星術曰: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周天乘之,為五星之實;各以其數為法,除之,所得為積合,不盡為合余。以合余減法,余為入歲度分。以日度法約之,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算及度余。其金、水,以一合日數及合余減合度算及度余,得一者為晨,無所得者為夕;若度余不足減者,減合度算一,加日度法乃減之。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及度余。
徑推五星術曰: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減一,如法算之。合度余滿日度法,加合度算一,合度算滿合終日數去之。亦以合終日余減合度余,若不足減者,減合度算一,加周虛。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算及度余。其求金水及命度,皆如上法。
求星合月及日術曰:置冬至去朔日數,減一,加合度算。冬至小余以加合度余,合度余滿日度法去之,加合度算一。合度算變成合日算,合度余為日余,命日起天正十一月,如曆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算外,即星合月及日。有閏以閏計之。
求後合月及日術曰:以合終日數及合終日余加前入月算及余,余滿日度法從日,如曆月大小除之,起前合月,算外,即後合月及日。其金、水以一合日數及合日余加之,加夕得晨,加晨得夕也。
求後合度術曰:以行星度余加前合度及度余,度余滿日度法從度,命起前合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後合度余。逕斗除其分,其分四千一百一十七。
歲星:合終日數三百九十八,合終日餘一萬二千六百八,周虛三千二百五十二,行星三十三度,度餘八千四百九十一。
歲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六日、日餘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餘一萬三千一百七十五。晨見東方,順,疾,日行五十八分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順,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復留,二十五日。復順,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復順,疾,日行十一分,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十六日、日餘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餘一萬三千一百七十六,而與日合。
熒惑:合終日數七百七十九,合終日餘一萬五千一百四十三,周虛一千七百一十七,行星四十九度,度餘六千九百九。
熒惑:晨與日合,在日後伏,七十一日、日餘一萬六千一,行星五十五度、度餘一萬三千九百四十三。晨見東方,順,疾,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順,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十一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復留,十一日。復順,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復順,疾,日行十四分,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七十一日、日餘一萬六千二,行星五十五度、度餘一萬三千九百四十三,而與日合。
鎮星:合終日數三百七十八,合終日餘九百八十一,周虛一萬五千八百七十九,行星十二度,度餘一萬三千七百二十四。
鎮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八日、日餘四百九十,行星二度、度餘六千八百六十二。晨見東方,順,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而留。不行,三十六日而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復留,三十六日。復順,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十八日、日餘四百九十一,行星二度、度餘六千八百六十二而與日合。
太白:合終日數五百八十三,合終日餘一萬四千五百二,周虛二千三百五十八,行星二百九十一度,亦曰一合日數。度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亦曰一合日數。
太白:夕與日合,在日前伏,四十一日、日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行星五十一度、度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夕見西方,順,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順,遲,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順,大遲,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八日而旋。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伏六日,退四度,而與日晨合。
太白: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六日,退四度。晨見東方,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而留。不行,八日。順,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順,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順,大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四十一日、日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行星五十一度、度餘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而與日夕合。
辰星:合終日數一百一十五,合終日餘一萬四千八百一十六,周虛二千四十四,行星五十七度,亦曰一合日數。度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亦曰一合日數。
辰星:夕與日合,在日前伏,十七日、日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行星三十四度、度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夕見西方,順,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順,遲,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而留。不行,四日。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六度,而與日晨合。
辰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一日,退六度。晨見東方而留,不行,四日。順,遲,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順,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十七日、日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行星三十四度、度餘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而與日夕合。
五星曆步術曰:以術法伏日度及余加星合日度及余,余滿日度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得一,從全命之如前,得星見日度及余。以星行分母乘見度分,日度法如一得一分,不盡半法以上亦得一,以加所行分,分滿其母得一度。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乘故分,故母如一,為當行分。留者承前,逆則減之,伏不書度,除斗分,以行母為率,分有損益,前後相御。
求五星行所在度術曰:以行分子乘行日數,分母除之,所得即星行所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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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34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魏書  卷一百零八之一‧志第十  禮四之一 夫在天莫明於日月,在人莫明於禮儀。先王以安上治民,用成風化,苟或失之,斯亡雲及。聖者因人有尊敬哀思嗜欲喜怒之情,而制以上下隆殺長幼眾寡之節,本於人心,會於神道,故使三才惟穆,百姓允諧。而淳澆世殊,質文異設,損益相仍,隨時作范。秦滅儒經,漢承其弊,三代之禮,蓋如線焉。劉氏中興,頗率周典,魏晉之世,抑有可知。
自永嘉擾攘,神州蕪穢,禮壞樂崩,人神殲殄。太祖南定燕趙,日不暇給,仍世征伐,務恢疆宇。雖馬上治之,未遑製作,至於經國軌儀,互舉其大,但事多粗略,且兼闕遺。高祖稽古,率由舊則,斟酌前王,擇其令典,朝章國范,煥乎復振。早年厭世,叡慮未從,不爾劉馬之跡,夫何足數。世宗優遊在上,致意玄門,儒業文風,顧有未洽,墜禮淪聲,因之而往。肅宗已降,魏道衰羸,太和之風,仍世凋落,以至於海內傾圮,綱紀泯然。嗚呼!魯秉周禮,國以克固;齊臣撤器,降人折謀。治身不得以造次忘,治國庸可而須臾忽也。初自皇始,迄於武定,朝廷典禮之跡,故揔而錄之。
太祖登國元年,即代王位於牛川,西向設祭,告天成禮。
天興元年,定都平城,即皇帝位,立壇兆告祭天地。祝曰:「皇帝臣珪敢用玄牡,昭告於皇天后土之靈。上天降命,乃眷我祖宗世王幽都。珪以不德,纂戎前緒,思寧黎元,龔行天罰。殪劉顯,屠衛辰,平慕容,定中夏。群下勸進,謂冝正位居尊,以副天人之望。珪以天時人謀,不可乆替,謹命禮官,擇吉日受皇帝璽綬。惟神祇其丕祚於魏室,永綏四方。」事畢,詔有司定行次,正服色。群臣奏以國家繼黃帝之後,冝為土德,故神獸如牛,牛土畜,又黃星顯曜,其符也。於是始從土德,數用五,服尚黃,犧牲用白。祀天之禮用周典,以夏四月親祀於西郊,徽幟有加焉。
二年正月,帝親祀上帝於南郊,以始祖神元皇帝配。為壇通四陛,為壝埒三重。天位在其上,南面,神元西面。五精帝在壇內,壝內四帝,各於其方,一帝在未。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天一、太一、北斗、司中、司命、司祿、司民在中壝內,各因其方。其餘從食者合一千餘神,餟在外壝內。藉用秸,玉用四珪,幣用束帛,牲用黝犢,器用陶匏。上帝、神元用犢各一,五方帝共用犢一,日月等共用牛一。祭畢,燎牲體左於壇南巳地,從陽之義。其瘞地壇兆,制同南郊。明年正月辛酉,郊天。癸亥,瘞地於北郊,以神元竇皇后配。五嶽名山在中壝內,四瀆大川於外壝內。后土、神元後,牲共用玄牡一,玉用兩珪,幣用束帛,五嶽等用牛一。祭畢,瘞牲體右於壇之北亥地,從陰也。乙丑,赦京師畿內五歲刑以下。其後,冬至祭上帝於圓丘,夏至祭地於方澤,用牲幣之屬,與二郊同。
冬十月,平文、昭成、獻明廟成。歲五祭,用二至、二分、臘,牲用太牢,常遣宗正兼太尉率祀官侍祀。置太社、太稷、帝社於宗廟之右,為方壇四陛。祀以二月、八月,用戊,皆太牢。句龍配社,周棄配稷,皆有司侍祀。立祖神,常以正月上未,設藉於端門內,祭牲用羊、豕、犬各一。又立神元、思帝、平文、昭成、獻明五帝廟於宮中,歲四祭,用正、冬、臘、九月,牲用馬、牛各一,太祖親祀宮中。立星神,一歲一祭,常以十二月,用馬薦各一,牛豕各二,雞一。
太祖初,有兩彗星見,劉後使占者占之,曰:「祈之則當掃定天下。」後從之,故立其祀。又立□□神十二,歲一祭,常以十一月,各用牛一、雞三。又立王神四,歲二祭,常以八月、十月,各用羊一。又置獻明以上所立天神四十所,歲二祭,亦以八月、十月。神尊者以馬,次以牛,小以羊,皆女巫行事。又於雲中及盛樂神元舊都祀神元以下七帝,歲三祭,正、冬、臘,用馬牛各一,祀官侍祀。明年春,帝始躬耕籍田,祭先農,用羊一。祀日於東郊,用騂牛一。秋分祭月於西郊,用白羊一。
天賜二年夏四月,復祀天於西郊,為方壇一,置木主七於上。東為二陛,無等;周垣四門,門各依其方色為名。牲用白犢、黃駒、白羊各一。祭之日,帝御大駕,百官及賔國諸部大人畢從至郊所。帝立青門內近南壇西,內朝臣皆位於帝北,外朝臣及大人咸位於青門之外,後率六宮從黑門入,列於青門內近北,並西面。廩犧令掌牲,陳於壇前。女巫執鼓,立於陛之東,西面。選帝之十族子弟七人執酒,在巫南,西面北上。女巫升壇,搖鼓。帝拜,後肅拜,百官內外盡拜。祀訖,復拜。拜訖,乃殺牲。執酒七人西向,以酒灑天神主,復拜,如此者七。禮畢而返。自是之後,歲一祭。
太宗永興三年三月,帝禱於武周車輪二山。初清河王紹有寵於太祖,性兇悍,帝每以義責之,弗從。帝懼其變,乃於山上祈福於天地神祇。及即位壇兆,後因以為常祀,歲一祭,牲用牛,帝皆親之,無常日。
明年,立太祖廟於白登山。歲一祭,具太牢,帝親之,亦無常月。兼祀皇天上帝,以山神配,旱則禱之,多有效。是歲,詔郡國於太祖巡幸行宮之所,各立壇,祭以太牢,歲一祭,皆牧守侍祀。又立太祖別廟於宮中,歲四祭,用牛馬羊各一。又加置天日月之神及諸小神二十八所於宮內,歲二祭,各用羊一。後二年,於白登西,太祖舊遊之處,立昭成、獻明、太祖廟,常以九月、十月之交,帝親祭,牲用馬、牛、羊,及親行貙劉之禮。別置天神等二十三於廟左右,其神大者以馬,小者以羊。華陰公主,帝姊也,元紹之為逆,有保護功,故別立其廟於太祖廟垣後,因祭薦焉。又於雲中、盛樂、金陵三所,各立太廟,四時祀官侍祀。
泰常三年,為五精帝兆於四郊,遠近依五行數。各為方壇四陛,埒壝三重,通四門。以太皞等及諸佐隨配。侑祭黃帝,常以立秋前十八日。餘四帝,各以四立之日。牲各用牛一,有司主之。又六宗、靈星、風伯、雨師、司民、司祿、先農之壇,皆有別兆,祭有常日,牲用少牢。立春之日,遣有司迎春於東郊,祭用酒、脯、棗、栗,無牲幣。又立五嶽四瀆廟於桑乾水之陰,春秋遣有司祭,有牲及幣。四瀆唯以牲牢,准古望秩雲。其餘山川及海若諸神在州郡者,合三百二十四所,每歲十月,遣祀官詣州鎮遍祀。有水旱災厲,則牧守各隨其界內祈謁,其祭皆用牲。王畿內諸山川,皆列祀次祭,若有水旱則禱之。
明年八月,帝嘗於白登廟,將薦熟,有神異焉。太廟博士許鍾上言曰:「臣聞聖人能饗帝,孝子能饗親。伏惟陛下孝誠之至,通於神明。近嘗於太祖廟,有車騎聲,從北門入,殷殷轞轞,震動門闕,執事者無不肅栗。斯乃國祚永隆之兆,冝告天下,使咸知聖德之深遠。」
辛未,幸代,至雁門關,望祀恆岳。後二年九月,幸橋山,遣有司祀黃帝、唐堯廟。明年正月,南巡恆岳,祀以太牢。幸洛陽,遣使以太牢祀嵩高、華岳。還登太行。五月,至自洛陽,諸所過山川,群祀之。後三年二月,祀孔子於國學,以顏淵配。
神二年,帝將征蠕蠕,省郊祀儀。四月,以小駕祭天神,畢,帝遂親戎。大捷而還,歸格於祖禰,遍告群神。
九月,立密皇太后廟於鄴,後之舊鄉也。置祀官太常博士、齋郎三十餘人,侍祀,歲五祭。
太延元年,立廟於恆岳、華岳、嵩岳上,各置侍祀九十人,歲時祈禱水旱。其春秋泮涸,遣官率刺史祭以牲牢,有玉幣。
魏先之居幽都也,鑿石為祖宗之廟於烏洛侯國西北。自後南遷,其地隔遠。真君中,烏洛侯國遣使朝獻,雲石廟如故,民常祈請,有神驗焉。其歲,遣中書侍郎李敞詣石室,告祭天地,以皇祖先妣配。祝曰:「天子燾謹遣敞等用駿足、一元大武敢昭告於皇天之靈。自啟辟之初,祐我皇祖,於彼土田。歷載億年,聿來南遷。惟祖惟父,光宅中原。克翦凶丑,拓定四邊。沖人纂業,德聲弗彰。豈謂幽遐,稽首來王。具知舊廟,弗毀弗亡。悠悠之懷,希仰餘光。王業之興,起自皇祖。綿綿瓜瓞,時惟多祜。敢以丕功,配饗於天。子子孫孫,福祿永延。」敞等既祭,斬樺木立之,以置牲體而還。後所立樺木生長成林,其民益神奉之。咸謂魏國感靈祇之應也。石室南距代京可四千餘里。
明年六月,司徒崔浩奏議:「神祀多不經,案祀典所冝祀,凡五十七所,余復重及小神,請皆罷之。」奏可。
十一年十一月,世祖南征,逕恆山,祀以太牢。浮河、濟,祀以少牢。過岱宗,祀以太牢。至魯,以太牢祭孔子。遂臨江,登瓜步而還。
文成皇帝即位,二年正月,遣有司詣華岳修廟立碑。數十人在山上,聞虛中若有音聲,聲中稱萬歲雲。
和平元年正月,帝東巡。歷橋山,祀黃帝;幸遼西,望祀醫無閭山。遂縁海西南,幸冀州,北至中山,過恆岳,禮其神而返。明年,帝南巡,過石門,遣使者用玉璧牲牢,禮恆岳。
四月旱,下詔州郡,於其界內神無大小,悉灑掃薦以酒脯。年登之後,各隨本秩,祭以牲牢。至是,群祀先廢者皆復之。
顯祖皇興二年,以青徐既平,遣中書令兼太常高允奉玉幣祀於東嶽,以太牢祀孔子。
高祖延興二年,有司奏天地五郊、社稷已下及諸神,合一千七十五所,歲用牲七萬五千五百。顯祖深愍生命,乃詔曰:「朕承天事神,以育群品,而咸秩處廣,用牲甚眾。夫神聰明正直,享德與信,何必在牲。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礿祭,實受其福。』苟誠感有着,雖行潦菜羹,可以致大嘏,何必多殺,然後獲祉福哉!其命有司,非郊天地、宗廟、社稷之祀,皆無用牲。」於是群祀悉用酒脯。
先是,長安牧守常有事於周文、武廟。四年,坎地埋牲,廟玉發見。四月,詔東陽王丕祭文、武二廟。以廟玉露見,若即而埋之,或恐愚民將為盜竊,敕近司收之府藏。
六月,顯祖以西郊舊事,歲增木主七,易世則更兆,其事無益於神明。初革前儀,定置主七,立碑於郊所。
太和二年,旱。帝親祈皇天、日月五星於苑中,祭之夕大雨,遂赦京師。
三年,上祈於北苑,又禱星於苑中。
六年十一月,將親祀七廟,詔有司依禮具儀。於是群官議曰:「昔有虞親虔,祖考來格;殷宗躬謁,介福逌降。大魏七廟之祭,依先朝舊事,多不親謁。今陛下孝誠發中,思親祀事,稽合古王禮之常典。臣等謹案舊章,並采漢魏故事,撰祭服冠屨牲牢之具,罍洗簠簋俎豆之器,百官助祭位次,樂官節奏之引,升降進退之法,別集為親拜之儀。」制可。於是上乃親祭。其後四時常祀,皆親之。
十年四月,帝初以法服御輦,祀於西郊。
十二年閏九月,帝親築圓丘於南郊。
十三年正月,帝以大駕有事於圓丘。五月庚戌,車駕有事於方澤。壬戌,高祖臨皇信堂,引見群臣。詔曰:「禮記祭法稱:『有虞氏禘黃帝。』大傳曰『禘其祖之所自出』,又稱『不王不禘』。論曰:『禘自既灌。』詩頌:『長發,大禘。』爾雅曰:『禘,大祭也。』夏殷四時祭:礿、禘、烝、嘗,周改禘為礿。祭義稱『春禘、秋嘗』,亦夏殷祭也。王制稱:『犆礿、祫禘、祫嘗、祫烝。』其禮傳之文如此。鄭玄解禘,天子祭圓丘曰禘,祭宗廟大祭亦曰禘。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則合群毀廟之主於太廟,合而祭之。禘則增及百官配食者,審諦而祭之。天子先禘祫而後時祭,諸侯先時祭而後禘祫。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明年而禘。圓丘、宗廟大祭俱稱禘,祭有兩禘明也。王肅解禘祫,稱天子諸侯皆禘於宗廟,非祭天之祭。郊祀后稷,不稱禘,宗廟稱禘。禘、祫一名也,合而祭之故稱祫,審諦之故稱禘,非兩祭之名。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揔而互舉之,故稱五年再殷祭,不言一禘一祫,斷可知矣。禮文大略,諸儒之說,盡具於此。卿等便可議其是非。」
尚書游明根、左丞郭祚、中書侍郎封琳、著作郎崔光等對曰:「鄭氏之義,禘者大祭之名。大祭圓丘謂之禘者,審諦五精星辰也;大祭宗廟謂之禘者,審諦其昭穆。圓丘常合不言祫,宗廟時合故言祫。斯則宗廟祫禘並行,圓丘一禘而已。冝於宗廟俱行禘祫之禮。二禮異,故名殊。依禮,春廢犆礿,於嘗於蒸則祫,不於三時皆行禘祫之禮。」中書監高閭、儀曹令李韶、中書侍郎高遵等十三人對稱:「禘祭圓丘之禘與鄭義同,其宗廟禘祫之祭與王義同。與鄭義同者,以為有虞禘黃帝,黃帝非虞在廟之帝,不在廟,非圓丘而何?又大傳稱祖其所自出之祖,又非在廟之文。論稱『禘自既灌』,事似據。爾雅稱『禘,大祭也』。頌『長發,大禘也』,殷王之祭。斯皆非諸侯之禮,諸侯無禘。禮唯夏殷,夏祭稱禘,又非宗廟之禘。魯行天子之儀,不敢專行圓丘之禘,改殷之禘,取其禘名於宗廟,因先有祫,遂生兩名。據王氏之義,祫而禘祭之,故言禘祫,揔謂再殷祭,明不異也。禘祫一名也。其禘祫止於一時,止於一時者,祭不欲數,數則黷。一歲而三禘,愚以為過數。」
帝曰:「尚書、中書等,據二家之義,論禘祫詳矣。然於行事取衷,猶有未允。監等以禘祫為名,義同王氏,禘祭圓丘,事與鄭同。無所閒然。尚書等與鄭氏同,兩名兩祭,並存並用,理有未稱。俱據二義,一時禘祫,而闕二時之禘,事有難從。夫先王制禮,內縁人子之情,外恊尊卑之序。故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數盡則毀,藏主於太祖之廟,三年而祫祭之。世盡則毀,以示有終之義;三年而祫,以申追遠之情。禘祫既是一祭,分而兩之,事無所據。毀廟三年一祫,又有不盡四時,於禮為闕。七廟四時常祭,祫則三年一祭,而又不究四時,於情為簡。王以禘祫為一祭,王義為長。鄭以圓丘為禘,與宗廟大祭同名,義亦為當。今互取鄭、王二義。禘祫並為一名,從王;禘是祭圓丘大祭之名,上下同用,從鄭。若以數則黷,五年一禘,改祫從禘。五年一禘,則四時盡禘,以稱今情。禘則依禮文,先禘而後時祭。便即施行,著之於令,永為世法。」
高閭曰:「書稱:『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六宗之祀,禮無明文,名位壇兆,歷代所疑。漢魏及晉諸儒異說,或稱天地四時,或稱六者之閒,或稱易之六子,或稱風雷之類,或稱星辰之屬,或曰世代所宗,或雲宗廟所尚,或曰社稷五祀,凡有十一家。自晉已來,逮於聖世,以為論者雖多,皆有所闕,莫能評究。遂相因承,別立六宗之兆,揔為一位而祭之。比敕臣等評議取衷,附之祀典。臣等承旨,披究往說,各有其理。較而論之,長短互有,若偏用一家,事或差舛。眾疑則從多,今惑則仍古。請依先別處六宗之兆,揔為一祀而祭之。」帝曰:「詳定朝令,祀為事首,以疑從疑,何所取正?昔石渠、虎閣之議,皆準類以引義,原事以證情,故能通百家之要,定累世之疑。況今有文可據,有本可推,而不評而定之,其致安在?朕躬覽尚書之文,稱『肆類上帝,禋於六宗』,文相連屬,理似一事。上帝稱肆而無禋,六宗言禋而不別其名。以此推之,上帝、六宗當是一時之祀,非別祭之名。肆類非獨祭之目,焚煙非他祀之用。六宗者,必是天皇大帝及五帝之神明矣。禋是祭帝之事,故稱禋以關其他,故稱六以證之。然則肆類上帝,禋於六宗,一祭也,互舉以成之。今祭圓丘,五帝在焉,其牲幣俱禋,故稱肆類上帝,禋於六宗。一祭而六祀備焉。六祭既備,無煩復別立六宗之位。便可依此附令,永為定法。」
十四年八月詔曰:「丘澤初志,配尚冝定,五德相襲,分敘有常。然異同之論,著於往漢,未詳之說,疑在今史。群官百辟,可議其所應,必令合衷,以成萬代之式。」
中書監高閭議以為:「帝王之作,百代可知,運代相承,書傳可驗。雖祚命有長短,德政有優劣,至於受終嚴祖,殷薦上帝,其致一也。故敢述其前載,舉其大略。臣聞居尊據極,允應明命者,莫不以中原為正統,神州為帝宅。苟位當名全,化跡流洽,則不專以世數為與奪,善惡為是非。故堯舜禪揖,一身異尚;魏晉相代,少紀運殊。桀紂至虐,不廢承歷之敘;厲惠至昏,不闕周晉之錄。計五德之論,始自漢劉,一時之議,三家致別。故張蒼以漢為水德,賈誼、公孫臣以漢為土德,劉向以漢為火德。以為水德者,正以嘗有水溢之應,則不推運代相承之數矣。以土德者,則以亡秦繼歷,相即為次,不推逆順之異也。以為火德者,懸證赤帝斬蛇之符,棄秦之暴,越惡承善,不以世次為正也,故以承周為火德。自茲厥後,乃以為常。魏承漢,火生土,故魏為土德。晉承魏,土生金,故晉為金德。趙承晉,金生水,故趙為水德。燕承趙,水生木,故燕為木德。秦承燕,木生火,故秦為火德。秦之未滅,皇魏未克神州,秦氏既亡,大魏稱制玄朔。故平文之廟,始稱『太祖』,以明受命之證,如周在岐之陽。若繼晉,晉亡已乆;若棄秦,則中原有寄。推此而言,承秦之理,事為明驗。故以魏承秦,魏為土德,又五緯表驗,黃星曜彩,考氏定實,合德軒轅,承土祖未,事為着矣。又秦趙及燕,雖非明聖,各正號赤縣,統有中土,郊天祭地,肆類咸秩,明刑制禮,不失舊章。奄岱逾河,境被淮漢。非若齷齪邊方,僭擬之屬,遠如孫權、劉備,近若劉裕、道成,事系蠻夷,非關中夏。伏惟聖朝,德配天地,道被四海,承乾統歷,功侔百王。光格同於唐虞,享祚流於周漢,正位中境,奄有萬方。今若並棄三家,遠承晉氏,則蔑中原正次之實。存之無損於此,而有成於彼;廢之無益於今,而有傷於事。臣愚以為冝從尚黃,定為土德。又前代之君,明賢之史,皆因其可褒褒之,可貶貶之。今議者偏據可絕之義,而不錄可全之禮。所論事大,垂之萬葉。冝併集中秘群儒,人人別議,擇其所長,於理為悉。」
秘書丞臣李彪、著作郎崔光等議以為:「尚書閭議,繼近秦氏。臣職掌國籍,頗覽前書,惜此正次,慨彼非緒。輒仰推帝始,遠尋百王。魏雖建國君民,兆眹振古,祖黃制朔,綿跡有因。然此帝業,神元為首。案神元、晉武,往來和好。至於桓、穆,洛京破亡。二帝志摧聰、勒,思存晉氏,每助劉琨,申威並冀。是以晉室銜扶救之仁,越石深代王之請。平文、太祖,抗衡苻石,終平燕氏,大造中區。則是司馬祚終於郟鄏,而元氏受命於雲代。蓋自周之滅及漢正號,幾六十年,著符尚赤。後雖張、賈殊議,暫疑而卒從火德,以繼周氏。排虐嬴以比共工,蔑暴項而同吳廣。近蠲謬偽,遠即神正,若此之明也。寧使白蛇徒斬,雕雲空結哉!自有晉傾淪,暨登國肇號,亦幾六十餘載,物色旗幟,率多從黑。是又自然合應,玄同漢始。且秦並天下,革創法度,漢仍其制,少所變易。猶仰推五運,竟踵隆姬。而況劉、石、苻、燕,世業促褊,綱紀弗立。魏接其弊,自有彝典,豈可異漢之承木,舍晉而為土耶?夫皇統崇極,承運至重,必當推恊天緒,考審王次,不可雜以僭竊,參之彊狡。神元既晉武同世,桓、穆與懷、愍接時。晉室之淪,平文始大,廟號太祖,抑亦有由。紹晉定德,孰曰不可,而欲次茲偽僭,豈非惑乎?臣所以慺慺惜之,唯垂察納。」詔令群官議之。
十五年正月,侍中、司空、長樂王穆亮,侍中、尚書左僕射、平原王陸叡,侍中、吏部尚書、中山王王元孫,侍中、尚書、駙馬都尉、南平王馮誕,散騎常侍、都曹尚書、新泰侯游明根,散騎常侍、南部令鄧侍祖,秘書中散李愷,尚書左丞郭祚,右丞、霸城子衛慶,中書侍郎封琳,中書郎、泰昌子崔挺,中書侍郎賈元壽等言:「臣等受敕共議中書監高閭、秘書丞李彪等二人所議皇魏行次。尚書高閭以石承晉為水德,以燕承石為木德,以秦承燕為火德,大魏次秦為土德,皆以地據中夏,以為得統之徵。皇魏建號,事接秦末,晉既滅亡,天命在我。故因中原有寄,即而承之。彪等據神元皇帝與晉武並時,桓、穆二帝,仍修舊好。始自平文,逮於太祖,抗衡秦、趙,終平慕容。晉祚終於秦方,大魏興於雲朔。據漢棄秦承周之義,以皇魏承晉為水德。二家之論,大略如此。臣等謹共參論,伏惟皇魏世王玄朔,下迄魏、晉,趙、秦、二燕雖地據中華,德祚微淺,並獲推敘,於理未愜。又國家積德修長,道光萬載。彪等職主東觀,詳究圖史,所據之理,其致難奪。今欲從彪等所議,冝承晉為水德。」詔曰:「越近承遠,情所未安。然考次推時,頗亦難繼。朝賢所議,豈朕能有違奪。便可依為水德,祖申臘辰。」
四月,經始明堂,改營太廟。詔曰:「祖有功,宗有德,自非功德厚者,不得擅祖宗之名,居二祧之廟。仰惟先朝舊事,舛駁不同,難以取准。今將述遵先志,具詳禮典,冝制祖宗之號,定將來之法。烈祖有創基之功,世祖有開拓之德,冝為祖宗,百世不遷。而遠祖平文功未多於昭成,然廟號為太祖;道武建業之勛,高於平文,廟號為烈祖。比功校德,以為未允。朕今奉尊道武為太祖,與顯祖為二祧,余者以次而遷。平文既遷,廟唯有六,始今七廟,一則無主。唯當朕躬此事,亦臣子所難言。夫生必有終,人之常理。朕以不德,忝承洪緒,若宗廟之靈,獲全首領以沒於地,為昭穆之次,心願畢矣。必不可豫,設可垂之文,示後必令遷之。」司空公、長樂王穆亮等奏言:「昇平之會,事在於今。推功考德,實如明旨。但七廟之祀,備行日乆,無冝闕一,虛有所待。臣等愚謂,依先尊祀,可垂文示後。理衷如此,不敢不言。」詔曰「理或如此。比有閒隙,當為文相示」。
八月壬辰,詔郡國有時果可薦者,並送京師以供廟饗。
又詔曰:「禮雲自外至者,無主不立。先朝以來,以正月吉日,於朝廷設幕,中置松柏樹,設五帝坐。此既無可祖配,揆之古典,實無所取,可去此祀。又探策之祭,既非禮典,可悉罷之。」
戊午詔曰:「國家自先朝以來,饗祀諸神,凡有一千二百餘處。今欲減省群祀,務從簡約。昔漢高之初,所祀眾神及寢廟不少今日。至於元、成之際,匡衡執論,乃得減省。後至光武之世,禮儀始備,饗祀有序。凡祭不欲數,數則黷,黷則不敬。神聰明正直,不待煩祀也。」又詔曰:「明堂、太廟,並祀祖宗,配祭配享,於斯備矣。白登、崞山、雞鳴山廟唯遣有司行事。馮宣王誕生先後,復因在官長安,立廟冝異常等。可敕雍州,以時供祭。」又詔曰:「先恆有水火之神四十餘名,及城北星神。今圓丘之下,既祭風伯、雨師、司中、司命,明堂祭門、戶、井、灶、中霤,每神皆有。此四十神計不須立,悉可罷之。」
甲寅,集群官,詔曰:「近論朝日夕月,皆欲以二分之日,於東西郊行禮。然月有餘閏,行無常准。若一依分日,或值月出於東,而行禮於西,尋情即理,不可施行。昔秘書監薛謂等嘗論此事,以為朝日以朔,夕月以朏。卿等意謂朔朏二分,何者為是?」尚書游明根對曰「考案舊式,推校眾議,冝從朏月」。
十一月己未朔,帝釋禫祭於太和廟。帝羇冕,與祭者朝服。既而帝冠黑介幘,素紗深衣,拜山陵而還宮。庚申,帝親省齊宮冠服及郊祀俎豆。癸亥冬至,將祭圓丘,帝羇冕劔舄,侍臣朝服。辭太和廟,之圓丘,升祭柴燎,遂祀明堂,大合。既而還之太和廟,乃入。甲子,帝羇冕辭太和廟,臨太華殿,朝群官。既而帝冠通天,絳紗袍,臨饗禮。帝感慕,樂懸而不作。丁卯,遷廟,陳列冕服,帝躬省之。既而帝羇冕,辭太和廟,之太廟,百官陪從。奉神主於齋車,至新廟。有司升神主於太廟,諸王侯牧守、四海蕃附,各以其職來祭。
十六年正月戊午,詔曰:「夫四時享祀,人子常道。然祭薦之禮,貴賤不同。故有邑之君,祭以首時,無田之士,薦以仲月。況七廟之重,而用中節者哉!自頃蒸嘗之禮,頗違舊義。今將仰遵遠式,以此孟月,犆礿於太廟。但朝典初改,眾務殷湊,無遑齋潔,遂及於今。又接神饗祖,必須擇日。今禮律未宣,有司或不知此。可敕太常令克日以聞。」
二月丁酉,詔曰:「夫崇聖祀德,遠代之通典;秩□□□,中古之近規。故三五至仁,唯德配享;夏殷私己,稍用其姓。且法施於民,祀有明典,立功垂惠,祭有恆式。斯乃異代同途,弈世共軌。今遠遵明令,憲章舊則,比於祀令,已為決之。其孟春應祀者,頃以事殷,遂及今日。可令仍以仲月而饗祀焉。凡在祀令者,其數有五。帝堯樹則天之功,興巍巍之治,可祀於平陽。虞舜播太平之風,致無為之化,可祀於廣寧。夏禹御洪水之災,建天下之利,可祀於安邑。周文公制禮作樂,垂範萬葉,可祀於洛陽。其宣尼之廟,已於中省,當別敕有司。饗薦之禮,自文公已上,可令當界牧守,各隨所近,攝行祀事,皆用清酌尹祭也。」
丙午,詔有司克吉亥,備小駕,躬臨千畝,官別有敕。
癸丑,帝臨宣文堂,引儀曹尚書劉昶、鴻臚卿游明根、行儀曹事李韶,授策孔子,崇文聖之諡。於是昶等就廟行事。既而,帝齋中書省,親拜祭於廟。
九月甲寅朔,大享於明堂,祀文明太后於玄室,帝親為之詞。
十月己亥,詔曰:「夫先王制禮,所以經綸萬代,貽法後昆。至乃郊天享祖,莫不配祭,然而有節。白登廟者,有為而興,昭穆不次。故太祖有三層之宇,已降無方丈之室。又常用季秋,躬駕展虔,祀禮或有褻慢之失,嘉樂頗涉野合之譏。今授衣之旦,享祭明堂;玄冬之始,奉烝太廟。若復致齋白登,便為一月再駕,事成褻瀆。回詳二理,謂冝省一。白登之高,未若九室之美;幃次之華,未如清廟之盛。將欲廢彼東山之祀,成此二享之敬。可具敕有司,但令內典神者,攝行祭事。獻明、道武各有廟稱,可具依舊式。」自太宗諸帝,昔無殿宇,因停之。
十八年,南巡。正月,次殷比干墓,祭以太牢。
三月,詔罷西郊祭天。
十九年,帝南征。正月,車駕濟淮,命太常致祭。又詔祀岱嶽。
二月癸亥,詔曰:「知太和廟已就,神儀靈主,冝時奉寧。可克三月三日己巳,內奉遷於正廟。其出金墉之儀,一準出代都太和之式。入新廟之典,可依近至金墉之軌。其威儀鹵簿,如出代廟。百官奉遷,冝可省之。但令朝官四品已上,侍官五品已上及宗室奉迎。」
六月,相州刺史高閭表言:「伏惟太武皇帝發孝思之深誠,同渭陽之遠感,以鄴土舅氏之故鄉,有歸魂之舊宅,故為密皇后立廟於城內,歲時祭祀,置廟戶十家,齋宮三十人。春秋烝嘗,冠服從事,刺史具威儀,親行薦酌,升降揖讓,與七廟同儀,禮畢,撤會而罷。今廟殿虧漏,門牆傾毀,簠簋故敗,行禮有闕。臣備職司,目所親睹。若以七廟惟新,明堂初制,配饗之儀,備於京邑者,便應罷壞,輟其常祭。如以功高特立,冝應新其靈宇。敢陳所見,伏請恩裁。」詔罷之。
十一月庚午,帝幸委粟山,議定圓丘。己卯,帝在合溫室,引咸陽王禧,司空公穆亮,吏部尚書、任城王澄及議禮之官。詔曰:「朝集公卿,欲論圓丘之禮。今短晷斯極,長日方至。案周官祀昊天上帝於圓丘,禮之大者。兩漢禮有參差,魏晉猶亦未一。我魏氏雖上參三皇,下考叔世近代都祭圓丘之禮,復未考周官,為不刊之法令。以此祭圓丘之禮示卿等,欲與諸賢考之厥衷。」帝曰:「夕牲之禮,無可依准,近在代都,已立其議。殺牲祼神,誠是一日之事,終無夕而殺牲,待明而祭。」員外散騎常侍劉芳對曰:「臣謹案周官牧人職,正有夕展牲之禮,實無殺牲之事。」秘書令李彪曰:「夕不殺牲,誠如聖旨。未審告廟以不?臣聞魯人將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宮,注曰,『先人』。以此推之,應有告廟。」帝曰:「卿言有理,但朕先以郊配,意欲廢告,而卿引證有據,當從卿議。」
帝又曰:「圓丘之牲,色無常准,覽推古事,乖互不一。周家用騂,解言是尚。晉代靡知所據。舜之命禹,悉用堯辭,復言玄牡告於後帝。今我國家,時用夏正,至於牲色,未知何准?」秘書令李彪曰:「觀古用玄,似取天玄之義,臣謂冝用玄。至於五帝,各象其方色,亦有其義。」帝曰:「天何時不玄,地何時不黃,意欲從玄。」
又曰:「我國家常聲鼓以集眾。易稱二至之日,商旅不行,後不省方,以助微陽、微陰。今若依舊鳴鼓,得無闕寢鼓之義。」員外郎崔逸曰:「臣案周禮,當祭之日,雷鼓雷,八面而作,猶不妨陽。臣竊謂以鼓集眾,無妨古義。」
癸未詔,三公羇冕八章,太常鷩冕六章,用以陪薦。
甲申長至,祀昊天於委粟山,大夫祭。疑。
二十年,立方澤於河陰,仍遣使者以太牢祭漢光武及明、章三帝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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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34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魏書  卷一百零八之二‧志第十一  禮四之二 世宗景明二年夏六月,秘書丞孫惠蔚上言:「臣聞國之大禮,莫崇明祀,祀之大者,莫過禘祫,所以嚴祖敬宗,追養繼孝,合享聖靈,審諦昭穆,遷毀有恆,制尊卑,有定體,誠愨著於中,百順應於外。是以惟王創製,為建邦之典;仲尼述定,為不刊之式。暨秦燔詩書,鴻籍泯滅。漢氏興求,拾綴遺篆,淹中之經,孔安所得,唯有卿大夫士饋食之篇。而天子諸侯享廟之祭、禘祫之禮盡亡。曲台之記,戴氏所述,然多載屍灌之義,牲獻之數,而行事之法,備物之體,蔑有具焉。今之取證,唯有王制一簡,公羊一冊。考此二書,以求厥旨。自余經傳,雖時有片記,至於取正,無可依攬。是以兩漢淵儒、魏晉碩學,咸據斯文,以為朝典。然持論有深淺,及義有精浮,故令傳記雖一,而探意乖舛。伏惟孝文皇帝,合德乾元,應靈誕載,玄思洞微,神心暢古,禮括商周,樂宣韶濩,六籍幽而重昭,五典淪而復顯,舉二經於和中,一姬公於洛邑。陛下叡哲淵凝,欽明道極,應必世之期,屬功成之會,繼文垂則,實惟下武。而祫禘二殷,國之大事;蒸嘗合享,朝之盛禮。此先皇之所留心,聖懷以之永慕。臣聞司宗初開,致禮清廟,敢竭愚管,輒陳所懷。謹案王制曰:『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鄭玄曰『天子諸侯之喪畢,合先君之主於祖廟而祭之,謂之祫。後因以為常』,『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於太祖,明年春禘於群廟,自爾之後,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春秋公羊魯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太廟。』傳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五年而再殷祭。』何休曰:『陳者,就陳列太祖前。太祖東鄉,昭南鄉,穆北鄉,其餘孫從王父。父曰昭,子曰穆。』又曰:『殷,盛也,謂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異於祫者,功臣皆祭也。祫猶合也,禘猶諦也,審諦無所遺失。』察記傳之文,何、鄭祫禘之義,略可得聞。然則三年喪畢,祫祭太祖,明年春祀,遍禘群廟。此禮之正也,古之道也。又案魏氏故事,魏明帝以景初三年正月崩,至五年正月,積二十五晦為大祥。太常孔美、博士趙怡等以為禫在二十七月,到其年四月,依禮應祫。散騎常侍王肅、博士樂詳等以為禫在祥月,至其年二月,冝應祫祭。雖孔王異議,六八殊制,至於喪畢之祫,明年之禘,其議一焉。陛下永惟孝思,因心即禮,取鄭舍王,禫終此晦,來月中旬,禮應大祫。六室神祏,升食太祖。明年春享,咸禘群廟。自茲以後,五年為常。又古之祭法,時祫並行,天子先祫後時,諸侯先時後祫。此於古為當,在今則煩。且禮有升降,事有文節,通時之制,聖人弗違。當祫之月,冝減時祭,以從要省。然大禮乆廢,群議或殊,以臣觀之,理在無怪。何者?心制既終,二殷惟始,祫禘之正,實在於斯。若停而闕之,唯行時祭,七聖不聞合享,百辟不睹盛事,何以宣昭令問,垂式後昆乎?皇朝同等三代,治邁終古,而令徽典缺於昔人,鴻美慚於往志,此禮所不行,情所未許。臣學不鈎深,思無經遠,徒閱章句,蔑爾無立。但飲澤聖時,銘恩天造,是以妄盡區區,冀有塵露。所陳蒙允,請付禮官,集定儀注。」
詔曰:「禮貴循古,何必改作。且先聖乆遵,綿代恆典,豈朕沖暗,所冝革之。且禮祭之議,國之至重,先代碩儒,論或不一。可付八坐、五省、太常、國子參定以聞。」七月,侍中、錄尚書事、北海王詳等言:「奉旨集議,僉以為禘祫之設,前代彝典,惠蔚所陳,有允舊義。請依前克敬享清宮,其求省時祭,理實冝爾。但求之解注,下逼列國,兼時奠之敬,事難輒省。請移仲月,擇吉重聞。」制可。
十一月壬寅,改築圓丘於伊水之陽。乙卯,仍有事焉。
延昌四年正月,世宗崩,肅宗即位。三月甲子,尚書令、任城王澄奏,太常卿崔亮上言:「秋七月應祫祭於太祖,今世宗宣武皇帝主雖入廟,然烝嘗時祭,猶別寢室,至於殷祫,冝存古典。案禮,三年喪畢,祫於太祖,明年春禘於群廟。又案杜預亦云,卒哭而除,三年喪畢而禘。魏武宣後以太和四年六月崩,其月既葬,除服即吉。四時行事,而猶未禘。王肅、韋誕並以為今除即吉,故特時祭。至於禘祫,冝存古禮。高堂隆亦如肅議,於是停不殷祭。仰尋太和二十三年四月一日,高祖孝文皇帝崩,其年十月祭廟,景明二年秋七月祫於太祖,三年春禘於群廟。亦三年乃祫。謹准古禮及晉魏之議,並景明故事,愚謂來秋七月,祫祭應停,冝待三年終乃後祫禘。」詔曰:「太常援引古今,並有證據,可依請。」
熙平二年三月癸未,太常少卿元端上言:「謹案禮記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夏后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鄭玄注云:『禘郊祖宗,謂祭祀以配食也。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自夏以下,稍用其姓代之。』是故周人以后稷為始祖,文武為二祧。訖於周世,配祭不毀。案禮,嚳雖無廟,配食禘祭。謹詳聖朝以太祖道武皇帝配圓丘,道穆皇后劉氏配方澤;太宗明元皇帝配上帝,明密皇后杜氏配地祇;又以顯祖獻文皇帝配雩祀。太宗明元皇帝之廟既毀,上帝地祇,配祭有式。國之大事,唯祀與戎,廟配事重,不敢專決,請召群官集議以聞。」靈太后令曰「依請」。於是太師、高陽王雍,太傅、領太尉公、清河王懌,太保、領司徒公、廣平王懷,司空公、領尚書令、任城王澄,侍中、中書監胡國珍,侍中、領著作郎崔光等議:「竊以尚德尊功,其來自昔,郊稷宗文,周之茂典。仰惟世祖太武皇帝以神武纂業,克清禍亂,德濟生民,功加四海,冝配南郊。高祖孝文皇帝大聖膺期,惟新魏道,刑措勝殘,功同天地,冝配明堂。」令曰:「依議施行。」
七月戊辰,侍中、領軍將軍、江陽王繼表言:「臣功緦之內,太祖道武皇帝之後,於臣始是曾孫。然道武皇帝傳業無窮,四祖三宗,功德最重,配天郊祀,百世不遷。而曾玄之孫,烝嘗之薦,不預拜於廟庭;霜露之感,闕陪奠於階席。今七廟之後,非直隔歸胙之靈;五服之孫,亦不霑出身之敘。校之墳史則不然,驗之人情則未允。何者?禮雲,祖遷於上,宗易於下。臣曾祖是帝,世數未遷,便疏同庶族,而孫不預祭。斯之為屈,今古罕有。昔堯敦九族,周隆本枝,故能磐石維城,禦侮於外。今臣之所親,生見隔棄,豈所以楨幹根本,隆建公族者也。伏見高祖孝文皇帝着令銓衡,取曾祖之服,以為資蔭,至今行之,相傳不絕。而況曾祖為帝,而不見錄。伏願天鑒,有以照臨,令皇恩洽穆,宗人咸敘。請付外博議,永為定準。」靈太后令曰:「付八座集禮官議定以聞。」
四門小學博士王僧竒等議:「案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然則太祖不遷者,尊王業之初基,二祧不毀者,旌不朽之洪烈。其旁枝遠胄,豈得同四廟之親哉?故禮記婚義曰:『古者婦人先嫁三月,祖廟未毀,敎於公宮。祖廟既毀,敎於宗室。』又文王世子曰:『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不忘親也。親未絕而列於庶人,賤無能也。』鄭注云:『赴告於君也。實四廟言五者,容顯考為始封君子故也。』鄭君別其四廟,理恊二祭。而四廟者,在當世服屬之內,可以與於子孫之位,若廟毀服盡,豈得同於此例乎?敢竭愚昧,請以四廟為斷。」
國子博士李琰之議:「案祭統曰:『有事於太廟,群昭群穆咸在。』鄭氏註:『昭穆咸在,謂同宗父子皆來。』古禮之制,如是其廣,而當今儀注,唯限親廟四,愚竊疑矣。何以明之?設使世祖之子男於今存者,既身是戚蕃,號為重子,可得賔於門外,不預碑鼎之事哉?又因冝變法,禮有其說。記言:『五廟之孫,祖廟未毀,為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注曰:『實四廟而言五者,容顯考始封之君子。』今因太祖之廟在,仍通其曾玄侍祠,與彼古記,甚相符會。且國家議親之律,指取天子之玄孫,乃不旁准於時後。至於助祭,必謂與世主相倫,將難均一。壽有短長,世有延促,終當何時可得齊同。謂冝入廟之制,率從議親之條;祖祧之裔,各聽盡其玄孫。使得駿奔堂壇,肅承禘礿,則情理差通。不冝復各為例,令事事舛駁。」
侍中、司空公、領尚書令、任城王澄,侍中、尚書左僕射元暉奏:「臣等參量琰之等議,雖為始封君子,又祭統曰:『有事於太廟,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倫。』鄭注云昭穆,謂同宗父子皆來也。言未毀及同宗,則共四廟之辭。雲未絕與父子,明崇五屬之稱。天子諸侯,繼立無殊,吉凶之赴,同止四廟。祖祧雖存,親級彌遠,告赴拜薦,典記無文。斯由祖遷於上,見仁親之義疏;宗易於下,著五服之恩斷。江陽之於今帝也,計親而枝宗三易,數世則廟應四遷,吉凶尚不告聞,拜薦寧容輒預。高祖孝文皇帝聖德玄覽,師古立政,陪拜止於四廟,哀恤斷自緦宗。即之人情,冥然符一;推之禮典,事在難違。此所謂明王相沿,今古不革者也。」
太常少卿元端議:「禮記祭法云:王立七廟,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遠廟為祧,有二祧。而祖考以功重不遷,二祧以盛德不毀。迭遷之義,其在四廟也。祭統云:祭有十倫之義,六曰見親疏之殺焉。『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是故有倫。注云:『昭穆咸在,同宗父子皆來。』指謂當廟父子為群,不繫於昭穆也。若一公十子,便為群公子,豈待數公而立稱乎?文王世子云『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為有所援引,然與朝議不同。如依其議,匪直太祖曾玄,諸廟子孫,悉應預列。既無正據,竊謂太廣。臣等愚見,請同僧竒等議。」
靈太后令曰:「議親律注云:『非唯當世之屬籍,歷謂先帝之五世。』此乃明親親之義篤,骨肉之恩重。尚書以遠及諸孫,太廣致疑。百僚助祭,可得言狹也!祖廟未毀,曾玄不預壇堂之敬,便是宗人之昵,反外於附庸,王族之近,更疏於群辟。先朝舊儀,草創未定,刊制律憲,垂之不朽。琰之援據,甚允情理。可依所執。」
十二月丁未,侍中、司空公、領尚書令、任城王澄,度支尚書崔亮奏:「謹案禮記:曾子問曰:諸侯旅見天子,不得成禮者幾?孔子曰:四,太廟火、日蝕、後之喪、雨沾服失容則廢。臣等謂元日萬國賀,應是諸侯旅見之義。若禘廢朝會,孔子應雲五而獨言四,明不廢朝賀也。鄭玄禮注云:『魯禮,三年喪畢,祫於太祖,明年春,禘群廟。』又鄭志:檢魯禮,春秋昭公十一年夏五月,夫人歸氏薨。十三年五月大祥,七月釋禫,公會劉子及諸侯於平丘,八月歸,不及於祫;冬,公如晉,明十四年春,歸祫,明十五年春乃禘。經曰:『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宮。』傳曰:『禘於武公。』謹案明堂位曰:『魯,王禮也。』喪畢祫禘,似有退理。詳考古禮,未有以祭事廢元會者。禮云『吉事先近日』,脫不吉,容改筮三旬。尋攝太史令趙翼等列稱,正月二十六日祭亦吉。請移禘祀在中旬十四日,時祭移二十六日,猶曰春禘,又非退義。祭則無疏怠之譏,三元有順軌之美。既被成旨,冝即宣行。臣等伏度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君舉必書,恐貽後誚。輒訪引古籍,竊有未安。臣等學缺通經,識不稽古,備位樞納,可否必陳。冒陳所見,伏聽裁衷。」靈太后令曰:「可如所執。」
初,世宗永平、延昌中,欲建明堂。而議者或雲五室,或雲九室,頻屬年飢,遂寢。至是複議之,詔從五室。及元叉執政,遂改營九室。值世亂不成,宗配之禮,迄無所設。
神龜初,靈太后父司徒胡國珍薨,贈太上秦公。時疑其廟制。太學博士王延業議曰:
案王制云:諸侯祭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又小記云:王者立四廟。鄭玄云:「高祖已下,與始祖而五。」明立廟之正,以親為限,不過於四。其外有大功者,然後為祖宗。然則無太祖者,止於四世,有太祖乃得為五,禮之正文也。文王世子云:「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為庶人,冠、娶妻必告。」鄭玄云:「實四廟而言五廟者,容高祖為始封君之子。」明始封之君,在四世之外,正位太祖,乃得稱五廟之孫。若未有太祖,已祀五世,則鄭無為釋高祖為始封君之子也。此先儒精義,當今顯證也。又喪服傳曰:「若公子之子孫,有封為國君者,則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鄭玄云:「謂後世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別子也。公子若在高祖已下,則如其親服,後世遷之,乃毀其廟爾。」明始封猶在親限,故祀止高祖。又雲如親而遷,尤知高祖之父,不立廟矣。此又立廟明法,與今事相當者也。又禮緯云:「夏四廟,至子孫五。殷五廟,至子孫六。」注云:「言至子孫,則初時未備也。」此又顯在緯籍,區別若斯者也。又晉初,以宣帝是始封之君,應為太祖,而以猶在祖位,故唯祀征西已下六世。待世世相推,宣帝出居太祖之位,然後七廟乃備。此又依准前軌,若重規襲矩者也。竊謂太祖者,功高業大,百世不遷,故親廟之外,特更崇立。苟無其功,不可獨居正位,而遽見遷毀。且三世已前,廟及於五;玄孫已後,祀止於四。一與一奪,名位莫定,求之典禮,所未前聞。
今太上秦公,疏爵列土,大啟河山,傳祚無窮,永同帶礪,實有始封之功,方成不遷之廟。但親在四世之內,名班昭穆之序,雖應為太祖,而尚在禰位,不可遠探高祖之父,以合五者之數。太祖之室,當須世世相推,親盡之後,乃出居正位,以備五廟之典。夫循文責實,理貴允當,考創宗祊,得禮為美。不可苟薦虛名,取榮多數,求之經記,竊謂為允。又武始侯本無采地,於皇朝制令,名准大夫。案如禮意,諸侯奪宗,武始四時蒸嘗,冝於秦公之廟。
博士盧觀議:
案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士一。自上已下,降殺以兩,庶人無廟,死為鬼焉。故曰,尊者統遠,卑者統近。是以諸侯及太祖,天子及其祖之所自出。祭法曰:「諸侯立五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皆月祭之。顯考廟,祖考廟,享嘗乃止。去祖為壇,去壇為墠,去墠為鬼。」至於禘祫,方合食太祖之宮。大傳曰:「別子為祖。」喪服傳曰:「公子不得禰先君,公孫不得祖諸侯。」鄭說不得祖禰者,不得立其廟而祭之也;世世祖是人者,謂世世祖受封之君;不得祖公子者,後世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別子也;公子若在高祖以下,則如其親服,後世遷之,乃毀其廟耳。愚以為遷者,遷於太祖廟,毀者從太祖而毀之。若不遷太祖,不鬚髮祖是人之文;明非始封,故復見乃毀之節。何以知之?案諸侯有祖考之廟,祭五世之禮。五禮正祖為輕,一朝頓立。而祖考之廟,要待六世之君,六世已前,虛而蔑主。求之聖旨,未為通論。曾子問曰:「廟無虛主。」虛主唯四,祖考不與焉。明太祖之廟,必不空置。
禮緯曰:「夏四廟,至子孫五;殷五廟,至子孫六;周六廟,至子孫七。」見夏無始祖,待禹而五;殷人郊契,得湯而六;周有后稷,及文王至武王而七。言夏即大禹之身,言子謂啟、誦之世,言孫是迭遷之時。禹為受命,不毀親;湯為始君,不遷五主;文武為二祧,亦不去三昭三穆。三昭三穆謂通文武,若無文武,親不過四。觀遠祖漢侍中植所說云然,鄭玄、馬昭亦皆同爾。且天子逆加二祧,得並為七。諸侯預立太祖,何為不得為五乎?今始封君子之立禰廟,頗似成王之於二祧。孫卿曰:「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國者事五世。」假使八世,天子乃得事七;六世,諸侯方通祭五;推情準理,不其謬乎!雖王侯用禮,文節不同,三隅反之,自然昭灼。且文宣公方為太祖,世居子孫,今立五廟,竊謂為是。禮緯又云:「諸侯五廟,親四,始祖一。」明始封之君或上或下,雖未居正室,無廢四祀之親。小記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此實殷湯時制,不為難也。聊復摽榜,略引章條。愚戇不足以待大問。
侍中、太傅、清河王懌議:
太學博士王延業及盧觀等,各率異見。案禮記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並是後世追論備廟之文,皆非當時據立神位之事也。良由去聖乆遠,經禮殘缺,諸儒註記,典制無因。雖稽考異聞,引證古誼,然用舍從世,通塞有時,折衷取正,固難詳矣。今相國、秦公初構國廟,追立神位,唯當仰祀二昭二穆,上極高曾,四世而已。何者?秦公身是始封之君,將為不遷之祖。若以功業隆重,越居正室,恐以卑臨尊,亂昭穆也。如其權立始祖,以備五廟,恐數滿便毀,非禮意也。昔司馬懿立功於魏,為晉太祖,及至子晉公昭,乃立五廟,亦祀四世,止於高曾。太祖之位,虛俟宣、文,待其後裔,數滿乃止。此亦前代之成事,方今所殷鑑也。又禮緯云:「夏四廟,至子孫五;殷五廟,至子孫六;周六廟,至子孫七。」明知當時太祖之神,仍依昭穆之序,要待子孫,世世相推,然後太祖出居正位耳。遠稽禮緯諸儒所說,近循晉公之廟故事,冝依博士王延業議,定立四主,親止高曾,且虛太祖之位,以待子孫而備五廟焉。
又延業、盧觀前經詳議,並據許慎、鄭玄之解,謂天子、諸侯作主,大夫及士則無。意謂此議雖出前儒之事,實未允情禮。何以言之?原夫作主之禮,本以依神,孝子之心,非主莫依。今銘旌紀柩,設重憑神,祭必有屍,神必有廟,皆所以展事孝敬,想象平存。上自天子,下逮於士,如此四事,並同其禮。何至於主,惟謂王侯。禮云:「重,主道也。」此為埋重則立主矣。故王肅曰:「重,未立主之禮也。」士喪禮亦設重,則士有主明矣。孔悝反祏,載之左史;饋食設主,著於逸禮。大夫及士,既得有廟題紀祖考,何可無主。公羊傳:「君有事於廟,聞大夫之喪,去樂卒事;大夫聞君之喪,攝主而往。」今以為攝主者,攝神斂主而已,不暇待徹祭也。何休云:「宗人攝行主事而往也。」意謂不然。君聞臣喪,尚為之不懌,況臣聞君喪,豈得安然代主終祭也。又相國立廟,設主依神,主無貴賤,紀座而已。若位擬諸侯者,則有主,位為大夫者,則無主。便是三神有主,一位獨闕,求諸情禮,實所未安。冝通為主,以銘神位。
懌又議曰:「古者七廟,廟堂皆別。光武已來,異室同堂。故先朝祀堂令云:『廟皆四棘五架,北廂設坐,東昭西穆。』是以相國構廟,唯制一室,同祭祖考。比來諸王立廟者,自任私造,不依公令,或五或一,參差無准。要須議行新令,然後定其法制。相國之廟,已造一室,實合朝令。冝即依此,展其享祀。」詔依懌議。
天平四年四月,七帝神主既遷於太廟,太社石主將遷於社宮。禮官雲應用幣。中書侍郎裴伯茂時為祖祀文,伯茂據故事,太和中遷社宮,高祖用牲不用幣,遂以奏聞。於時議者或引大戴禮,遷廟用幣,今遷社冝不殊。伯茂據尚書召誥,應用牲。詔遂從之。
武定六年二月,將營齊獻武王廟,議定室數、形制。兼度支尚書崔昂、司農卿盧元明、秘書監王元景、散騎常侍裴獻伯、國子祭酒李渾、御史中尉陸操、黃門侍郎李騫、中書侍郎陽休之、前南青州刺史鄭伯猷、秘書丞崔劼、國子博士邢峙、國子博士宗惠振、太學博士張毓、太學博士高元壽、國子助敎王顯季等議:「案禮,諸侯五廟,太祖及親廟四。今獻武王始封之君,便是太祖,既通親廟,不容立五室。且帝王親廟,亦不過四。今冝四室二閒,兩頭各一頰室,夏頭徘徊尾。又案禮圖,諸侯止開南門,而二王后祔祭儀法,執事列於廟東門之外。既有東門,明非一門。獻武禮數既隆,備物殊等。準據今廟,冝開四門。內院南面開三門,余面及外院,四面皆一門。其內院牆,四面皆架為步廊。南出夾門,各置一屋,以置禮器及祭服。內外門牆,並用赭堊。廟東門道南置齋坊;道北置二坊,西為典祠廨並廚宰,東為廟長廨並置車輅;其北為養犧牲之所。」詔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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