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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休竹客

[二十四史] 後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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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38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後漢書   卷九十‧列傳第八十 烏桓 鮮卑
烏桓者,本東胡也。漢初,匈奴冒頓滅其國,余類保烏桓山,因以為號焉。俗善騎射,弋獵禽獸為事。隨水草放牧,居無常處。以穹廬為舍,東開向日。食肉飲酪,以毛毳為衣。鄭玄注周禮曰:「毛之縟細者為毳也。」貴少而賤老,其性悍塞。說文曰:「悍,勇也。」塞謂不通。怒則殺父兄,而終不害其母,以母有族類,父兄無相仇報故也。有勇健能理決鬬訟者,推為大人,無世業相繼。邑落各有小帥,數百千落自為一部。大人有所召呼,則刻木為信,雖無文字,而部眾不敢違犯。氏姓無常,以大人健者名字為姓。大人以下,各自畜牧營產,不相傜役。其嫁娶則先略女通情,杜預注左傳曰:「不以道取為略。」或半歲百日,然後送牛馬羊畜,以為娉幣。婿隨妻還家,妻家無尊卑,旦旦拜之,而不拜其父母。為妻家僕役,一二年間,妻家乃厚遣送女,居處財物一皆為辦。其俗妻後母,報寡 36d0.gif ,死則歸其故夫。計謀從用婦人,唯鬬戰之事乃自決之。父子男女相對踞蹲。以髡頭為輕便。婦人至嫁時乃養發,分為髻,著句決,飾以金碧,猶中國有簂步搖。簂音古誨反。字或為「幗」,婦人首飾也。續漢輿服志曰:「公卿列侯夫人紺繒幗。」釋名云「皇后首飾,上有垂珠,步則搖之」也。婦人能刺韋作文繡,織氀毼。廣雅曰:「氀毼, 262fa.gif 也。」氀音力於反。毼音胡達反。男子能作弓矢鞍勒,勒,馬銜也。鍛金鐵為兵器。其土地冝穄及東牆。東牆似蓬草,實如穄子,至十月而熟。見鳥獸孕乳,以別四節。
俗貴兵死,斂屍以棺,有哭泣之哀,至葬則歌舞相送。肥養一犬,以彩繩纓牽,並取死者所乘馬衣物,皆燒而送之,言以屬累犬,屬累猶付託也。屬音之欲反。累音力瑞反。使護死者神靈歸赤山。赤山在遼東西北數千裏,如中國人死者魂神歸岱山也。博物志:「泰山,天帝孫也,主召人魂。東方萬物始,故知人生命。」敬鬼神,祠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及先大人有健名者。祠用牛羊,畢皆燒之。其約法:違大人言者,罪至死;若相賊殺者,令部落自相報,不止,詣大人告之,聽出馬牛羊以贖死;其自殺父兄則無罪;若亡畔為大人所捕者,邑落不得受之,皆徙逐於雍狂之地,沙漠之中。其土多蝮蛇,在丁令西南,烏孫東北焉。前書音義曰:「丁令,匈奴別種也。令音零。」
烏桓自為冒頓所破,眾遂孤弱,常臣伏匈奴,歲輸牛馬羊皮,過時不具,輒沒其妻子。及武帝遣驃騎將軍霍去病擊破匈奴左地,因徙烏桓於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五郡塞外,為漢偵察匈奴動靜。偵,覘也,音丑政反。其大人歲一朝見,於是始置護烏桓校尉,秩二千石,擁節監領之,使不得與匈奴交通。
昭帝時,烏桓漸強,乃發匈奴單于冢墓,以報冒頓之怨。匈奴大怒,乃東擊破烏桓。大將軍霍光聞之,因遣度遼將軍范明友將二萬騎出遼東邀匈奴,而虜已引去。明友乘烏桓新敗,遂進擊之,斬首六千餘級,獲其三王首而還。由是烏桓復寇幽州,明友輒破之。宣帝時,乃稍保塞降附。
及王莽篡位,欲擊匈奴,興十二部軍,使東域將嚴尤領烏桓、丁令兵屯代郡,皆質其妻子於郡縣。烏桓不便水土,懼乆屯不休,數求謁去。莽不肯遣,遂皆亡畔,還為抄盜,而諸郡盡殺其質,由是結怨於莽。匈奴因誘其豪帥以為吏,余者皆羈縻屬之。
光武初,烏桓與匈奴連兵為寇,代郡以東尤被其害。居止近塞,朝發穹廬,暮至城郭,五郡民庶,家受其辜,至於郡縣損壞,百姓流亡。其在上谷塞外白山者,最為強富。
建武二十一年,遣伏波將軍馬援將三千騎出五阮關掩擊之。關在代郡。烏桓逆知,悉相率逃走,追斬百級而還。烏桓復尾擊援後,援遂晨夜奔歸,比入塞,馬死者千餘匹。
二十二年,匈奴國亂,烏桓乘弱擊破之,匈奴轉北徙數千裏,漠南地空,帝乃以幣帛賂烏桓。二十五年,遼西烏桓大人郝旦等九百二十二人率眾向化,詣闕朝貢,獻奴婢牛馬及弓虎豹貂皮。
是時四夷朝賀,絡驛而至,天子乃命大會勞饗,賜以珍寶。烏桓或願留宿衛,於是封其渠帥為侯王君長者八十一人,皆居塞內,佈於縁邊諸郡,令招來種人,給其衣食,遂為漢偵候,助擊匈奴、鮮卑。時司徒掾班彪上言:「烏桓天性輕黠,好為寇賊,若乆放縱而無緫領者,必復侵掠居人,但委主降掾史,蓋當時權置也。下兵馬掾亦同也。恐非所能制。臣愚以為冝復置烏桓校尉,誠有益於附集,省國家之邊慮。」帝從之。於是始復置校尉於上谷寗城,寗城,縣名。前書寗縣作「寧」,史記寗城亦作「寧」,寧寗兩字通也。開營府,並領鮮卑,賞賜質子,歲時互市焉。
及明、章、和三世,皆保塞無事。安帝永初三年夏,漁陽烏桓與右北平胡千餘寇代郡、上谷。秋,雁門烏桓率眾王無何,與鮮卑大人丘倫等,及南匈奴骨都侯,合七千騎寇五原,與太守戰於九原高渠谷,九原,縣名,屬五原郡。漢兵大敗,殺郡長吏。乃遣車騎將軍何熙、度遼將軍梁慬等擊,大破之。無何乞降,鮮卑走還塞外。是後烏桓稍復親附,拜其大人戎朱廆為親漢都尉。廆音胡罪反。
順帝陽嘉四年冬,烏桓寇雲中,遮截道上商賈車牛千餘兩,度遼將軍耿曅率二千餘人追擊,不利,又戰於沙南,沙南,縣,屬雲中郡,有蘭池城。斬首五百級。烏桓遂圍曅於蘭池城,於是發積射士二千人,度遼營千人,配上郡屯,以討烏桓,烏桓乃退。永和五年,烏桓大人阿堅、羌渠等與南匈奴左部句龍吾斯反畔,中郎將張耽擊破斬之,餘眾悉降。桓帝永壽中,朔方烏桓與休著屠各並畔,中郎將張奐搫平之。延熹九年夏,烏桓復與鮮卑及南匈奴寇縁邊九郡,俱反,張奐討之,皆出塞去。
靈帝初,烏桓大人上谷有難樓者,眾九千餘落,遼西有丘力居者,眾五千餘落,皆自稱王;又遼東蘇仆延,眾千餘落,自稱峭王;峭音七笑反。右北平烏延,眾八百餘落,自稱汗魯王:並勇建而多計策。中平四年,前中山太守張純畔,入丘力居眾中,自號彌天安定王,遂為諸郡烏桓元帥,寇掠青、徐、幽、兾四州。五年,以劉虞為幽州牧,虞購募斬純首,北州乃定。
獻帝初平中,丘力居死,子樓班年少,從子蹋頓有武略,蹋音大蜡反。代立,緫攝三郡,眾皆從其號令。建安初,兾州牧袁紹與前將軍公孫瓚相持不決,蹋頓遣使詣紹求和親,遂遣兵助擊瓚,破之。紹矯制賜蹋頓、難樓、蘇仆延、烏延等,皆以單于印綬。後難樓、蘇仆延率其部眾奉樓班為單于,蹋頓為王,然蹋頓猶秉計策。廣陽人閻柔,少沒烏桓、鮮卑中,為其種人所歸信,柔乃因鮮卑眾,殺烏桓校尉邢舉而代之。袁紹因寵慰柔,以安北邊。及紹子尚敗,奔蹋頓。時幽、兾吏人奔烏桓者十萬餘戶,尚欲憑其兵力,復圖中國。會曹操平河北,閻柔率鮮卑、烏桓歸附,操即以柔為校尉。建安十二年,曹操自征烏桓,大破蹋頓於柳城,斬之,首虜二十餘萬人。袁尚與樓班、烏延等皆走遼東,遼東太守公孫康並斬送之。其餘眾萬餘落,悉徙居中國雲。
鮮卑者,亦東胡之支也,別依鮮卑山,故因號焉。其言語習俗與烏桓同。唯婚姻先髡頭,以季春月大會於饒樂水上,水在今營州北。飲讌畢,然後配合。又禽獸異於中國者,野馬、原羊、角端牛,以角為弓,俗謂之角端弓者。郭璞注爾雅曰:「原羊似吳羊而大角,出西方。」前書音義曰:「角端似牛,角可為弓。」又有貂、豽、鼲子,皮毛柔蝡,豽音女滑反。鼲音胡昆反。貂、鼲並鼠屬。豽,猴屬也。故天下以為名裘。
漢初,亦為冒頓所破,遠竄遼東塞外,與烏桓相接,未常通中國焉。光武初,匈奴強盛,率鮮卑與烏桓寇抄北邊,殺略吏人,無有寧歲。建武二十一年,鮮卑與匈奴入遼東,遼東太守祭肜擊破之,斬獲殆盡,事已具肜傳,由是震怖。及南單于附漢,北虜孤弱,二十五年,鮮卑始通驛使。
其後都護偏何等詣祭肜求自效功,因令擊北匈奴左伊育訾部,斬首二千餘級。其後偏何連歲出兵擊北虜,還輒持首級詣遼東受賞賜。三十年,鮮卑大人於仇賁、滿頭等率種人詣闕朝賀,慕義內屬。帝封於仇賁為王,滿頭為侯。時漁陽赤山烏桓歆志賁等數寇上谷。永平元年,祭肜復賂偏何擊歆志賁,破斬之,於是鮮卑大人皆來歸附,並詣遼東受賞賜,青徐二州給錢歲二億七千萬為常。明章二世,保塞無事。
和帝永元中,大將軍竇憲遣右校尉耿夔擊破匈奴,北單于逃走,鮮卑因此轉徙據其地。匈奴余種留者尚有十餘萬落,皆自號鮮卑,鮮卑由此漸盛。九年,遼東鮮卑攻肥如縣,肥如縣,故城在今平州也。太守祭參坐沮敗,下獄死。十三年,遼東鮮卑寇右北平,因入漁陽,漁陽太守擊破之。延平元年,鮮卑復寇漁陽,太守張顯率數百人出塞追之。兵馬掾嚴授諫曰:「前道險阻,賊埶難量,冝且結營,先令輕騎偵視之。」顯意甚銳,怒欲斬之。因復進兵,遇虜伏發,士卒悉走,唯授力戰,身被十創,手殺數人而死。顯中流矢,主簿衛福、功曹徐咸皆自投赴顯,俱歿於陣。鄧太后策書褒嘆,賜顯錢六十萬,以家二人為郎;授、福、咸各錢十萬,除一子為郎。
安帝永初中,鮮卑大人燕荔陽詣闕朝賀,鄧太后賜燕荔陽王印綬,赤車參駕,令止烏桓校尉所居寗城下,通胡市,因築南北兩部質館。築館以受降質。鮮卑邑落百二十部,各遣入質。是後或降或畔,與匈奴、烏桓更相攻擊。
元初二年秋,遼東鮮卑圍無慮縣,無慮縣屬遼東郡。州郡合兵固保清野,鮮卑無所得。清野謂收斂積聚,不令寇得之也。復攻扶黎營,殺長吏。扶黎,縣,屬遼東屬國,故城在今營州東南。四年,遼西鮮卑連休等遂燒塞門,寇百姓。烏桓大人於秩居等與連休有宿怨,共郡兵奔擊,大破之,斬首千三百級,悉獲其生口牛馬財物。五年秋,代郡鮮卑萬餘騎遂穿塞入寇,分攻城邑,燒官寺,殺長吏而去。乃發縁邊甲卒、黎陽營兵,屯上谷以備之。冬,鮮卑入上谷,攻居庸關,復發縁邊諸郡、黎陽營兵、積射士步騎二萬人,屯列衝要。六年秋,鮮卑入馬城塞,馬城,縣名,屬代郡也。殺長吏,度遼將軍鄧遵發積射士三千人,及中郎將馬續率南單于,與遼西、右北平兵馬會,出塞追擊鮮卑,大破之,獲生口及牛羊財物甚眾。又發積射士三千人,馬三千匹,詣度遼營屯守。
永寧元年,遼西鮮卑大人烏倫、其至鞬率眾詣鄧遵降,奉貢獻。詔封烏倫為率眾王,其至鞬為率眾侯,賜彩繒各有差。
建光元年秋,其至鞬復畔,寇居庸,雲中太守成嚴擊之,兵敗,功曹楊穆以身捍嚴,與俱戰歿。鮮卑於是圍烏桓校尉徐常於馬城。度遼將軍耿夔與幽州刺史龐參發廣陽、漁陽、涿郡甲卒,分為兩道救之;常夜得潛出,與夔等併力並進,攻賊圍,解之。鮮卑既累殺郡守,膽意轉盛,控弦數萬騎。延光元年冬,復寇雁門、定襄,遂攻太原,掠殺百姓。二年冬,其至鞬自將萬餘騎入東領候,分為數道,攻南匈奴於曼柏,縣名,屬五原郡也。薁鞬日逐王戰死,殺千餘人。三年秋,復寇高柳,擊破南匈奴,殺漸將王。
順帝永建元年秋,鮮卑其至鞬寇代郡,太守李超戰死。明年春,中郎將張國遣從事將南單于兵步騎萬餘人出塞,擊破之,獲其資重二千餘種。時遼東鮮卑六千餘騎亦寇遼東玄菟,烏桓校尉耿曅發縁邊諸郡兵及烏桓率眾王出塞擊之,斬首數百級,大獲其生口牛馬什物,鮮卑乃率種眾三萬人詣遼東乞降。三年,四年,鮮卑頻寇漁陽、朔方。六年秋,耿曅遣司馬將胡兵數千人,出塞擊破之。冬,漁陽太守又遣烏桓兵擊之,斬首八百級,獲牛馬生口。烏桓豪人扶漱官勇健,漱音所救反。每與鮮卑戰,輒陷敵,詔賜號「率眾君」。
陽嘉元年冬,耿曅遣烏桓親漢都尉戎朱廆率眾王侯咄歸等,出塞抄擊鮮卑,大斬獲而還,賜咄歸等已下為率眾王、侯、長,賜彩繒各有差。鮮卑後寇遼東屬國,於是耿曅乃移屯遼東無慮城拒之。二年春,匈奴中郎將趙稠遣從事將南匈奴骨都侯夫沈等,出塞擊鮮卑,破之,斬獲甚眾,詔賜夫沈金印紫綬及縑彩各有差。秋,鮮卑穿塞入馬城,代郡太守擊之,不能克。後其至鞬死,鮮卑抄盜差稀。
桓帝時,鮮卑檀石槐者,其父投鹿侯、初從匈奴軍三年,其妻在家生子。投鹿侯歸,怪欲殺之。妻言嘗晝行聞雷震,仰天視而雹入其口,因吞之,遂妊身,十月而產,此子必有竒異,且冝長視。投鹿侯不聽,遂棄之。妻私語家令收養焉,名檀石槐。年十四五,勇健有智略。異部大人抄取其外家牛羊,檀石槐單騎追擊之,所向無前,悉還得所亡者,由是部落畏服。乃施法禁,平曲直,無敢犯者,遂推以為大人。檀石槐乃立庭於彈汗山歠仇水上,歠音昌恱反。去高柳北三百餘裏,兵馬甚盛,東西部大人皆歸焉。因南抄縁邊,北拒丁零,東卻夫余,西擊烏孫,盡據匈奴故地,東西萬四千餘裏,南北七千餘裏,網羅山川水澤鹽池。
永壽二年秋,檀石槐遂將三四千騎寇雲中。延熹元年,鮮卑寇北邊。冬,使匈奴中郎將張奐率南單于出塞擊之,斬首二百級。二年,復入雁門,殺數百人,大抄掠而去。六年夏,千餘騎寇遼東屬國。九年夏,遂分騎數萬人入縁邊九郡,並殺掠吏人,於是復遣張奐擊之,鮮卑乃出塞去。朝廷積患之,而不能制,遂遣使持印綬封檀石槐為王,欲與和親。檀石槐不肯受,而寇抄滋甚。乃自分其地為三部,從右北平以東至遼東,接夫余、濊貊二十餘邑為東部,從右北平以西至上谷十餘邑為中部,從上谷以西至敦煌、烏孫二十餘邑為西部,各置大人主領之,皆屬檀石槐。
靈帝立,幽、並、涼三州縁邊諸郡無歲不被鮮卑寇抄,殺略不可勝數。熹平三年冬,鮮卑入北地,太守夏育率休著屠各追擊破之。遷育為護烏桓校尉。五年,鮮卑寇幽州。六年夏,鮮卑寇三邊。秋,夏育上言:「鮮卑寇邊,自春以來,三十餘發,請征幽州諸郡兵出塞擊之,一冬二春,必能禽滅。」朝廷未許。先是護羌校尉田晏坐事論刑被原,欲立功自效,乃請中常侍王甫求得為將,甫因此議遣兵與育併力討賊。帝乃拜晏為破鮮卑中郎將。大臣多有不同,乃召百官議朝堂。議郎蔡邕議曰:
  書戒猾夏,易伐鬼方,尚書舜典曰:「蠻夷猾夏,寇賊奸宄。」猾,亂也。易既濟九三爻辭曰:「高宗伐鬼方,三年而克之。」前書淮南王安曰:「鬼方,小蠻夷也。」音義曰:「鬼方,遠方也。」周有獫狁、蠻荊之師,詩小雅曰:「顯允方叔,征伐獫狁,蠻荊來威。」漢有闐顏、瀚海之事。 武帝使大將軍衛青擊匈奴,至闐顏山,斬首萬餘級。使霍去病擊匈奴,封狼居胥山,登臨瀚海也。征討殊類,所由尚矣。然而時有同異,埶有可否,故謀有得失,事有成敗,不可齊也。
  武帝情存遠略,志辟四方,南誅百越,北討強胡,西伐大宛,東並朝鮮。因文、景之蓄,藉天下之饒,數十年閒,官民俱匱。乃興鹽鐵酒榷之利,設告緡重稅之令,武帝使東郭咸陽等領天下鹽鐵,敢私鑄錢賣鹽者釱左趾。榷,專也。官自賣酒,人不得賣也。又筭緡錢,率緡錢二千而筭一,令各以其物自占。占不悉,聽人告緡,以半與之。音義曰:「緡,絲也。用以貫錢,故曰緡錢。一筭百二十也。」民不堪命,起為盜賊,關東紛擾,道路不通。武帝天漢二年,泰山、琅邪群賊徐勃等阻山攻城,道路不通。繡衣直指之使,奮鈇鉞而並出。武帝使直指使者暴勝之等衣繡仗斧,分部逐捕也。既而覺悟,乃息兵罷役,封丞相為富人侯。封丞相車千秋為富人侯,以明休息,思富養人。故主父偃曰:「夫務戰勝,窮武事,未有不悔者也。」武帝時,齊相主父偃諫伐匈奴之辭。夫以世宗神武,將相良猛,財賦充實,所拓廣遠,猶有悔焉。況今人財並乏,事劣昔時乎!
  自匈奴遁逃,鮮卑強盛,據其故地,稱兵十萬,才力勁健,意智益生。加以關塞不嚴,禁網多漏,精金良鐵,皆為賊有;漢人逋逃,為之謀主,兵利馬疾,過於匈奴。昔段熲良將,習兵善戰,有事西羌,猶十餘年。今育、晏才策,未必過熲,鮮卑種眾,不弱於曩時。而虛計二載,自許有成,若禍結兵連,豈得中休?當復徵發眾人,轉運無已,是為耗竭諸夏,並力蠻夷。夫邊垂之患,手足之蚧搔;中國之困,胸背之瘭疽。蚧音介。搔音新到反。埤蒼曰:「瘭音必燒反。」杜預注左傳曰:「疽,惡創也。」方今郡縣盜賊尚不能禁,況此醜虜而可伏乎!
  昔高祖忍平城之恥,呂后棄慢書之詬,詬,恥也,音許豆反。方之於今,何者為甚?
  天設山河,秦築長城,漢起塞垣,所以別內外,異殊俗也。苟無 481e.gif 國,解見西域傳。豈與蟲螘狡寇計爭往來哉!雖或破之,豈可殄盡,而方令本朝為之旰食乎?旰,晚也。左傳伍子胥曰:「楚君大夫,其旰食乎!」
  夫專勝者未必克,挾疑者未必敗,眾所謂危,聖人不任,朝議有嫌,明主不行也。昔淮南王安諫伐越曰:「天子之兵,有徵無戰。言其莫敢校也。校,報也。如使越人蒙死以逆執事廝輿之卒,前書音義曰:「廝,微也。輿,眾也。」有一不備而歸者,雖得越王之首,而猶為大漢羞之。」而欲以齊民易醜虜,皇威辱外夷,就如其言,猶已危矣,況乎得失不可量邪!昔珠崖郡反,孝元皇帝納賈捐之言,而下詔曰:「珠崖背畔,今議者或曰可討,或曰棄之。朕日夜惟思,羞威不行,則欲誅之;通於時變,復憂萬民。夫萬民之飢與遠蠻之不討,何者為大?宗廟之祭,凶年猶有不備,況避不嫌之辱哉!今關東大困,無以相贍,又當動兵,非但勞民而已。其罷珠崖郡。」此元帝所以發德音也。夫恤民救急,雖成郡列縣,尚猶棄之,況障塞之外,未嘗為民居者乎!守邊之術,李牧善其略,史記曰,李牧,趙之北邊良將也。常居代、雁門備匈奴,以便冝置吏,巿租不入幕府,為士卒費,謹烽火,邊無失亡也。保塞之論,嚴尤申其要,前書王莽發三十萬眾,十道出擊匈奴。莽將嚴尤諫曰:「匈奴為害,所從來乆,未聞上代有徵之者也。後世三家周、秦、漢征之,然皆未有得上策者也。周宣王時獫狁內侵,至於涇陽,命將出征之,盡境而還,是得中策。武帝選將練兵,深入遠戍,兵連禍結三十餘年,是為下策。秦始皇不忍小恥,築長城之固,以喪社稷,是為無策。」班固曰:「若乃征伐之功,秦、漢行事,嚴尤論之當也。」遺業猶在,文章具存,循二子之策,守先帝之規,臣曰可矣。左傳曰,楚大夫薳啟彊對楚靈王曰:「晉之事君,臣曰可矣。」
帝不從。遂遣夏育出高柳,田晏出雲中,匈奴中郎將臧旻率南單于出雁門,各將萬騎,三道出塞二千餘裏。檀石槐命三部大人各帥眾逆戰,育等大敗,喪其節傳輜重,各將數十騎奔還,死者十七八。三將檻車征下獄,贖為庶人。冬,鮮卑寇遼西。光和元年冬,又寇酒泉,縁邊莫不被毒。種眾日多,田畜射獵不足給食,檀石槐乃自徇行,見烏侯秦水廣從數百裏,從音子用反。水停不流,其中有魚,不能得之。聞倭人善網捕,於是東擊倭人國,得千餘家,徙置秦水上,令捕魚以助糧食。
光和中,檀石槐死,時年四十五,子和連代立。和連才力不及父,亦數為寇抄,性貪淫,斷法不平,眾畔者半。後出攻北地,廉人善弩射者射中和連,廉,縣名,屬北地郡。即死。其子騫曼年小,兄子魁頭立。後騫曼長大,與魁頭爭國,眾遂離散。魁頭死,弟步度根立。自檀石槐後,諸大人遂世相傳襲。
論曰:四夷之暴,其埶互彊矣。匈奴熾於隆漢,西羌猛於中興。而靈獻之閒,二虜迭盛,石槐驍猛,盡有單于之地,蹋頓凶桀,公據遼西之土。其陵跨中國,結患生人者,靡世而寧焉。然制御上略,歷世無聞;周、漢之策,僅得中下。將天之冥數,以至於是乎?
贊曰:二虜首施,鯁我北垂。道暢則馴,時薄先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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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feature">後漢書   志第一‧律歷上 律准 候氣
古之人論數也,曰「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然則天地初形,人物既著,則筭數之事生矣。記稱大橈作甲子,呂氏春秋曰:「黃帝師大橈。」博物記曰:「容成氏造歷,黃帝臣也。」月令章句:「大橈探五行之情,占斗綱所建,於是始作甲乙以名日,謂之干,作子丑以名月,謂之枝,枝幹相配,以成六旬。」隸首作數。博物記曰:「隸首,黃帝之臣。」一說,隸首,善筭者也。二者既立,以比日表,表即晷景。以管萬事。夫一、十、百、千、萬,所同用也;律、度、量、衡、歷,其別用也。故體有長短,檢以度;說苑曰:「以粟生之,一粟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為一尺,十尺為一丈。」物有多少,受以量;說苑曰:「千二百粟為一籥,十籥為一合,十合為一升,十升為一斗,十斗為一斛。」量有輕重,平以權衡;說苑曰:「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銖,二十四銖重一兩,十六兩重一斤,三十斤重一鈞,四鈞重一石。」聲有清濁,協以律呂;三光運行,紀以歷數:然後幽隱之情,精微之變,可得而綜也。前志曰:「夫推歷生律,制器規圓矩方,權重衡平,準繩嘉量,探賾索隱,鈎深致遠,莫不用焉。度長短者不失毫釐,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累。紀於一,協於十,長於百,大於千,廣於萬。」
漢興,北平侯張蒼首治律歷。孝武正樂,置協律之官。至元始中,博征通知鍾律者,考其意義,羲和劉歆典領條奏,前史班固取以為志。而元帝時,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聲之音,六律之數。上使太子太傅韋玄成字少翁、諫議大夫章,雜試問房於樂府。房對:「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十二律畢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六十律畢矣。夫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為律法。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鍾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征,南呂為羽,應鍾為變宮,蕤賔為變徵。月令章句曰:「以姑洗為角,南呂為羽,則微濁也。」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統一日。其餘以次運行,當日者各自為宮,而商征以類從焉。月令章句曰:「律,率也,聲之管也。上古聖人本陰陽,別風聲,審清濁,而不可以文載口傳也。於是始鑄金作鍾,以主十二月之聲,然後以效升降之氣。鍾難分別,乃截竹為管,謂之律。律者,清濁之率法也。聲之清濁,以律長短為制。」禮運篇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此之謂也。鄭玄曰:「宮數八十一,黃鍾長九寸,九九八十一也。三分宮去一生征,征數五十四,林鍾長六寸,六九五十四也。三分征益一生商,商數七十二,太蔟長八寸,八九七十二也。三分商去一生羽,羽數四十八,南呂長五寸三分寸之一,五九四十五又三分寸之一,為四十八也。三分羽益一生角,角數六十四,姑洗長七寸九分寸之一,七九六十三又九分寸之一,為六十四也。三分角去一生變宮,三分變宮益一生變徵。自此已後,則隨月而變,所謂『還相為宮。』」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黃鍾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復,陰陽寒燠風雨之占生焉。於以檢攝群音,考其高下,苟非草木之聲,則無不有所合。虞書曰『律和聲』,此之謂也。」房又曰:「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準以定數。准之狀如瑟,長丈而十三弦,隱閒九尺,以應黃鍾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畫分寸,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房言律詳於歆所奏,其術施行於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載。故揔其本要,以續前志。
律術曰:陽以圓為形,其性動。陰以方為節,其性靜。動者數三,靜者數二。以陽生陰,倍之;以陰生陽,四之:皆三而一。陽生陰曰下生,陰生陽曰上生。上生不得過黃鍾之清濁,下生不得及黃鍾之數實。皆參天兩地,圓蓋方覆,六耦承竒之道也。黃鍾,律呂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前書曰:「黃帝使伶倫,自大夏之西,崐崘之陰,取竹之嶰谷生,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閒而吹之,以為黃鍾之管。制十二筒以聽鳳之鳴,其雄鳴為六,雌鳴亦六,比黃鍾之音,而皆可以生之,是為律本。至治之世,天地之氣合以生風。天地之風氣正,十二律乃定。」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損益之。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是為黃鍾之實。前書曰:「太極元氣,含三為一。極,中也。元,始也。行於十二辰,始動於子。參之於丑,得三。又參之於寅,得九。又參之於卯,得二十七。又參之於辰,得八十一。又參之於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參之於午,得七百二十九。又參之於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參之於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參之於酉,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參之於戌,得五萬九千四十九。又參之於亥,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陰陽合德,氣鍾於子,化生萬物者也。故滋萌於子,紐牙於丑,引達於寅,冒茆於卯,振羨於辰,巳盛於巳,咢佈於午,昧曖於未,申堅於申,留孰於酉,畢入於戌,該閡於亥,出甲於甲,奮軋於乙,明炳於丙,大成於丁,豐茂於戊,理紀於己,斂更於庚,悉新於辛,懷任於壬,陳揆於癸。故陰陽之施化,萬物之終始,既類旅於律呂,又經歷於日辰,而變化之情則可見矣。」又以二乘而三約之,是為下生林鍾之實。又以四乘而三約之,是為上生太蔟之實。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實。以九三之,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法。於律為寸,於准為尺。不盈者十之,所得為分。又不盈十之,所得為小分。以其餘正其強弱。
黃鍾,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下生林鍾。黃鍾為宮,太蔟商,林鍾征。 一日。律,九寸。 准,九尺。
色育,十七萬六千七百七十六。 下生謙待。色育為宮,未知商,謙待征。 六日。律,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強。 准,八尺九寸萬五千九百七十三。
執始,十七萬四千七百六十二。 下生去滅。執始為宮,時息商,去滅征。 六日。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強。 准,八尺八寸萬五千五百一十六。
丙盛,十七萬二千四百一十。 下生安度。丙盛為宮,屈齊商,安度征。 六日。律,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 准,八尺七寸萬一千六百七十九。
分動,十七萬八十九。 下生歸嘉。分動為宮,隨期商,歸嘉征。 六日。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強。 准,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
質末,十六萬七千八百。 下生否與。質末為宮,形晉商,否與征。 六日。律,八寸五分小分二強。 准,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
大呂,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 下生夷則。大呂為宮,夾鍾商,夷則征。 八日。律,八寸四分小分三弱。 准,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
分否,十六萬三千六百五十四。 下生解形。分否為宮,開時商,解形征。 八日。律,八寸三分小分一強。 准,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
凌陰,十六萬一千四百五十二。 下生去南。凌陰為宮,族嘉商,去南征。 八日。律,八寸二分小分一弱。 准,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
少出,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 下生分積。少出為宮,爭南商,分積征。 六日。律,八寸小分九強。 准,八尺萬八千一百六十。
太蔟,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 下生南呂。太蔟為宮,姑洗商,南呂征。 一日。律,八寸。 准,八尺。
未知,十五萬七千一百三十四。 下生白呂。未知為宮,南授商,白呂征。 六日。律,七寸九分小分八強。 准,七尺九寸萬六千三百八十三。
時息,十五萬五千三百四十四。 下生結躬。時息為宮,變虞商,結躬征。 六日。律,七寸八分小分九少強。 准,七尺八寸萬八千一百六十六。
屈齊,十五萬三千二百五十三。 下生歸期。屈齊為宮,路時商,歸期征。 六日。律,七寸七分小分九弱。 准,七尺七寸萬六千九百三十九。
隨期,十五萬一千一百九十。 下生未卯。隨期為宮,形始商,未卯征。 六日。律,七寸六分小分八強。 准,七尺六寸萬五千九百九十二。
形晉,十四萬九千一百五十五。 下生夷汗。形晉為宮,依行商,夷汗征。 六日。律,七寸五分小分八弱。 准,七尺五寸萬五千三百三十五。
夾鍾,十四萬七千四百五十六。 下生無射。夾鍾為宮,中呂商,無射征。 六日。律,七寸四分小分九強。 准,七尺四寸萬八千一十八。
開時,十四萬五千四百七十。 下生閉掩。開時為宮,南中商,閉掩征。 八日。律,七寸三分小分九微弱。 准,七尺三寸萬七千八百四十一。
族嘉,十四萬三千五百一十三。 下生鄰齊。族嘉為宮,內負商,鄰齊征。 八日。律,七寸二分小分九微強。 准,七尺二寸萬七千九百五十四。
爭南,十四萬一千五百八十二。 下生期保。爭南為宮,物應商,期保征。 八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九強。 准,七尺一寸萬八千三百二十七。
姑洗,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 下生應鍾。姑洗為宮,蕤賔商,應鍾征。 一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強。 准,七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
南授,十三萬九千六百七十。 下生分烏。南授為宮,南事商,分烏征。 六日。律,七寸小分九大強。 准,七尺萬八千九百三十。
變虞,十三萬八千八十四。 下生遟內。變虞為宮,盛變商,遲內征。 六日。律,七寸小分一半強。 准,七尺三千三十。
路時,十三萬六千二百二十五。 下生未育。路時為宮,離宮商,未育征。 六日。律,六寸九分小分二微強。 准,六尺九寸四千一百二十三。
形始,十三萬四千三百九十二。 下生遲時。形始為宮,制時商,遲時征。 五日。律,六寸八分小分三弱。 准,六尺八寸五千四百七十六。
依行,十三萬二千五百八十二。 上生色育。依行為宮,謙待商,色育征。 七日。律,六寸七分小分三大強。 准,六尺七寸七千五十九。
中呂,十三萬一千七十二。 上生執始。中呂為宮,去滅商,執始征。 八日。律,六寸六分小分六弱。 准,六尺六寸萬一千六百四十二。
南中,十二萬九千三百八。 上生丙盛。南中為宮,安度商,丙盛征。 七日。律,六寸五分小分七微弱。 准,六尺五寸萬三千六百八十五。
內負,十二萬七千五百六十七。 上生分動。內負為宮,歸嘉商,分動征。 八日。律,六寸四分小分八強。 准,六尺四寸萬五千九百五十八。
物應,十二萬五千八百五十。 上生質末。物應為宮,否與商,質末征。 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九強。 准,六尺三寸萬八千四百七十一。
蕤賔,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 上生大呂。蕤賔為宮,夷則商,大呂征。 一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強。 准,六尺三寸四千一百三十一。
南事,十二萬四千一百五十四。下生南事,窮,無商、征,不為宮。 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一弱。 准,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三十一。
盛變,十二萬二千七百四十一。 上生分否。盛變為宮,解形商,分否征。 七日。律,六寸二分小分三大強。 准,六尺二寸七千六十四。
離宮,十二萬一千八百一十九。 上生凌陰。離宮為宮,去南商,凌陰征。 七日。律,六寸一分小分五微強。 准,六尺一寸萬二百二十七。
制時,十一萬九千四百六十。 上生少出。制時為宮,分積商,少出征。 八日。律,六寸小分七弱。 准,六尺萬三千六百二十。
林鍾,十一萬八千九十八。 上生太蔟。林鍾為宮,南呂商,太蔟征。 一日。律,六寸。 准,六尺。
謙待,十一萬七千八百五十一。 上生未知。謙待為宮,白呂商,未知征。 五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九弱。 准,五尺九寸萬七千二百一十三。
去滅,十一萬六千五百八。 上生時息。去滅為宮,結躬商,時息征。 七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二弱。 准,五尺九寸三千七百八十三。
安度,十一萬四千九百四十。 上生屈齊。安度為宮,歸期商,屈齊征。 六日。律,五寸八分小分四弱。 准,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
歸嘉,十一萬三千三百九十三。 上生隨期。歸嘉為宮,未卯商,隨期征。 六日。律,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強。 准,五尺七寸萬一千九百九十九。
否與,十一萬一千八百六十七。 上生形晉。否與為宮,夷汗商,形晉征。 五日。律,五寸六分小分八強。 准,五尺六寸萬六千四百二十二。
夷則,十一萬五百九十二。 上生夾鍾。夷則為宮,無射商,夾鍾征。 八日。律,五寸六分小分二弱。 准,五尺六寸三千六百七十二。
解形,十一萬九千一百三。 上生開時。解形為宮,閉掩商,開時征。 八日。律,五寸五分小分四強。 准,五尺五寸八千四百六十五。
去南,十萬七千六百三十五。 上生族嘉。去南為宮,鄰齊商,族嘉征。 八日。律,五寸四分小分六大強。 准,五尺四寸萬三千四百六十八。
分積,十萬六千一百八十八。 上生爭南。分積為宮,期保商,爭南征。 七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強。 准,五尺三寸萬八千六百八十一。
南呂,十萬四千九百七十六。 上生姑洗。南呂為宮,應鍾商,姑洗征。 一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三強。 准,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
白呂,十萬四千七百五十六。 上生南授。白呂為宮,分烏商,南授征。 五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強。 准,五尺三寸四千三百七十一。
結躬,十萬三千五百六十三。 上生變虞。結躬為宮,遟內商,變虞征。 六日。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強。 准,五尺二寸萬二千一百一十四。
歸期,十萬二千一百六十九。 上生路時。歸期為宮,未育商,路時征。 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強。 准,五尺一寸萬七千八百五十七。
未卯,十萬七百九十四。 上生形始。未卯為宮,遟時商,形始征。 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強。 准,五尺一寸四千八十七。
夷汗,九萬九千四百三十七。 上生依行。夷汗為宮,色育商,依行征。 七日。律,五寸小分五強。 准,五尺萬二百二十。
無射,九萬八千三百四。 上生中呂。無射為宮,執始商,中呂征。 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強。 准,四尺九寸萬八千五百七十三。
閉掩,九萬六千九百八十。 上生南中。閉掩為宮,丙盛商,南中征。 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三弱。 准,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
鄰齊,九萬五千六百七十五。 上生內負。鄰齊為宮,分動商,內負征。 七日。律,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強。 准,四尺八寸萬一千九百六十六。
期保,九萬四千三百八十八。 上生物應。期保為宮,質末商,物應徵。 八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微強。 准,四尺七寸萬八千七百七十九。
應鍾,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 上生蕤賔。應鍾為宮,大呂商,蕤賔征。 一日。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強。 准,四尺七寸八千十九。
分烏,九萬三千一百一十七。 上生南事。分烏窮次,無征,不為宮。 七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強。 准,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
遟內,九萬二千五十六。 上生盛變。遟內為宮,分否商,盛變徵。 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 准,四尺六寸萬五千一百四十二。
未育,九萬八百一十七。 上生離宮。未育為宮,凌陰商,離宮征。 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強。 准,四尺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
遟時,八萬九千五百九十五。 上生制時。遟時為宮,少出商,制時征。 六日。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強。 准,四尺五寸萬二百一十五。
截管為律,吹以考聲,列以物氣,道之本也。 前書注曰:「章帝時,零陵文學奚景於泠道縣舜祠下得白玉琯。古以玉為琯。」術家以其聲微而體難知,其分數不明,故作準以代之。准之聲,明暢易達,分寸又粗。然弦以緩急清濁,非管無以正也。均其中弦,令與黃鍾相得,案畫以求諸律,無不如數而應者矣。
音聲精微,綜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詔候鍾律殷肜上言:「官無曉六十律以准調音者。故待詔嚴崇具以准法敎子男宣,宣通習。願召宣補學官,主調樂器。」詔曰:「崇子學審曉律,別其族,協其聲者,審試。不得依託父學,以聾為聦。聲微妙,獨非莫知,獨是莫曉。以律錯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為能傳崇學耳。」太史丞弘試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罷。自此律家莫能為準施弦,候部莫知復見。薛瑩書曰,上以太常樂丞鮑鄴等上樂事,下車騎將軍馬防。防奏言:「建初二年七月,鄴上言:『王者飲食,必道須四時五味,故有食舉之樂,所以順天地,養神明,求福應也。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樂者天地之和,不可乆廢。今官樂但有太蔟,皆不應月律。可作十二月均,各應其月氣,乃能順天地,和氣冝應。明帝始令靈台六律候,而未設其門。樂經曰十二月行之,所以宣氣豐物也。月開斗建之門,而奏歌其律。誠冝施行。願與待詔嚴崇及能作樂器者共作治,考工給所當。』詔下太常。太常上言:『作樂器直錢百四十六萬,請太僕作成上。』奏寢。今明詔下臣防,臣輒問鄴及待詔知音律者,皆言聖人作樂,所以宣氣致和,順陰陽也。臣愚以為可順上天之明時,因歲首令正,發太蔟之律,奏雅頌之音,以立太平,以迎和氣。其條貫甚備。」詔書以防言下三公。
熹平六年,東觀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張光等問准意。光等不知,歸閱舊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書,猶不能定其弦緩急,音不可書以時人知之者,欲敎而無從,心達者體知而無師,故史官能辨清濁者遂絕。其可以相傳者,唯大榷常數及候氣而已。
夫五音生於陰陽,分為十二律,轉生六十,皆所以紀鬥氣,效物類也。天效以景,地效以響,即律也。陰陽和則景至,律氣應則灰除。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陳八音,聽樂均,度晷景,候鍾律,權土炭,效陰陽。冬至陽氣應,則樂均清,景長極,黃鍾通,土炭輕而衡仰。夏至陰氣應,則樂均濁,景短極,蕤賔通,土炭重而衡低。淮南子曰:「水勝故夏至濕,火勝故冬至燥。燥故炭輕,濕故炭重。」進退於先後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狀聞,太史封上。效則和,否則占。易緯曰:「冬至人主不出宮,寢兵,從樂五日,擊黃鍾之磬。公卿大夫列士之意得,則陰陽之晷如度數。夏至之日,如冬至之禮。冬至之日,樹八尺之表,日中視其晷。晷如度者其歲美,人民和順。晷不如度者則歲惡,人民多訛言,政令為之不平。晷進則水,晷退則旱。進一尺則日食,退一尺則月食。月食則正臣下之行,日食則正人主之道。」候氣之法,為室三重,戶閉,塗釁必周,密佈緹縵。室中以木為案,每律各一,內庳外高,從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內端,葭莩出河內。案歷而候之。氣至者灰動。其為氣所動者其灰散,人及風所動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靈台,用竹律六十。候日如其歷。月令章句曰:「古之為鍾律者,以耳齊其聲。後不能,則假數以正其度,度數正則音亦正矣。鍾以斤兩尺寸中所容受升斗之數為法,律亦以寸分長短為度。故曰黃鍾之管長九寸,孔徑三分,圍九分,其餘皆漸短,惟大小圍數無增減。以度量者可以文載口傳,與眾共知,然不如耳決之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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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38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後漢書   志第二‧律歷中  賈逵論歷 永元論歷 延光論歷 漢安論歷 熹平論歷 論月食
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統曆,施行百有餘年,歷稍後天,朔先於歷,朔或在晦,月或朔見。考其行,日有退無進,月有進無退。建武八年中,太僕朱浮、太中大夫許淑等數上書,言歷朔不正,冝當改更。時分度覺差尚微,上以天下初定,未遑考正。至永平五年,官曆署七月十六日月食。待詔楊岑見時月食多先歷,即縮用筭上為日,上言「月當十五日食,官曆不中」。詔書令岑普與官曆課。起七月,盡十一月,弦望凡五,官曆皆失,岑皆中。庚寅,詔令岑署弦望月食官,復令待詔張盛、景防、鮑鄴等以四分法與岑課。歲余,盛等所中多岑六事。十二年十一月丙子,詔書令盛、防代岑署弦望月食加時。四分之術,始頗施行。是時盛、防等未能分明曆元,綜校分度,故但用其弦望而已。
先是,九年,太史待詔董萌上言歷不正,事下三公、太常知歷者雜議,訖十年四月,無能分明據者。至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遠,日、月宿度相覺浸多,而候者皆知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一度,未至牽牛五度,而以為牽牛中星,後天四分日之三,晦朔弦望差天一日,宿差五度。章帝知其謬錯,以問史官,雖知不合,而不能易,故召治歷編訢、李梵等綜校其狀。蔡邕議云:「梵,清河人。」二月甲寅,遂下詔曰:「朕聞古先聖王,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河圖曰:『赤九會昌,十世以光,十一以興。』又曰:『九名之世,帝行德,封刻政。』朕以不德,奉承大業,夙夜祗畏,不敢荒寧。予末小子,托在於數終,曷以續興,崇弘祖宗,拯濟元元?尚書琁璣鈐曰:『述堯世,放唐文。』帝命驗曰:『順堯考德,題期立象。』且三、五步驟,優劣殊軌,況乎頑陋,無以克堪,雖欲從之,末由也已。每見圖書,中心恧焉。閒者以來,政治不得,陰陽不和,災異不息,癘疫之氣,流傷於牛,農本不播。夫庶征休咎,五事之應,咸在朕躬,信有闕矣,將何以補之?書曰:『惟先假王正厥事。』又曰:『歲二月,東巡狩,至岱宗,柴,望秩於山川。遂覲東後,葉時月正日。』祖堯岱宗,同律度量,考在璣衡,以正曆象,庶乎有益。春秋保乾圖曰:『三百年斗歷改憲。』史官用太初鄧平術,有餘分一,在三百年之域,行度轉差,浸以謬錯。琁璣不正,文象不稽。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二度,而歷以為牽牛中星。先立春一日,則四分數之立春日也。以折獄斷大刑,於氣已迕;用望平和隨時之義,蓋亦遠矣。今改行四分,以遵於堯,以順孔聖奉天之文。兾百君子越有民,同心敬授,儻獲咸熙,以明予祖之遺功。」於是四分施行。而訢、梵猶以為元首十一月當先大,欲以合耦弦望,命有常日,而十九歲不得七閏,晦朔失實。行之未期,章帝復發聖思,考之經讖,使左中郎將賈逵問治歷者衛承、李崇、太尉屬梁鮪、司徒掾嚴勗、太子舍人徐震、鉅鹿公乘蘇統及訢、梵等十人。以為月當先小,據春秋經書朔不書晦者,朔必有明晦,不朔必在其月也。即先大,則一月再朔,後月無朔,是明不可必。梵等以為當先大,無文正驗,取欲諧耦十六日望,月朓昏,晦當滅而已。又晦與合同時,不得異日。又上知訢、梵穴見,敕毋拘歷已班天元始起之月當小。定,後年曆數遂正。永元中,復令史官以九道法候弦望,驗無有差跌。逵論集狀,後之議者,用得折衷,故詳錄焉。
逵論曰:「太初曆冬至日在牽牛初者,牽牛中星也。古黃帝、夏、殷、周、魯冬至日在建星,建星即今斗星也。太初曆斗二十六度三百八十五分,牽牛八度。案行事史官注,冬、夏至日常不及太初曆五度,冬至日在斗二十一度四分度之一。石氏星經曰:『黃道規牽牛初直斗二十度,去極二十五度。』於赤道,斗二十一度也。四分法與行事候注天度相應。尚書考靈曜『斗二十二度,無餘分,冬至在牽牛所起』。又編訢等據今日所在,未至牽牛中星五度,於斗二十一度四分一,與考靈曜相近,即以明事。元和二年八月,詔書曰『石不可離』,令兩候,上得筭多者。太史令玄等候元和二年至永元元年,五歲中課日行及冬至斗二十一度四分一,合古曆建星考靈曜日所起,其星間距度皆如石氏故事。他術以為冬至日在牽牛初者,自此遂黜也。」
逵論曰:「以太初曆考漢元盡太初元年日食二十三事,其十七得朔,四得晦,二得二日;新曆七得朔,十四得晦,二得二日。以太初曆考太初元年盡更始二年二十四事,十得晦;以新曆十六得朔,七得二日,一得晦。以太初曆考建武元年盡永元元年二十三事,五得朔,十八得晦;以新曆十七得朔,三得晦,三得二日。又以新曆上考春秋中有日朔者二十四事,失不中者二十三事。天道參差不齊,必有餘,余又有長短,不可以等齊。治歷者方以七十六歲斷之,則余分消長,稍得一日。故易金火相革之卦象曰:『君子以治歷明時。』又曰:『湯、武革命,順乎天應乎人。』言聖人必曆象日月星辰,明數不可貫數千萬歲,其閒必改更,先距求度數,取合日月星辰所在而已。故求度數,取合日月星辰,有異世之術。太初曆不能下通於今,新曆不能上得漢元。一家曆法必在三百年之閒。故讖文曰『三百年斗歷改憲』。漢興,當用太初而不改,下至太初元年百二歲乃改。故其前有先晦一日合朔,下至成、哀,以二日為朔,故合朔多在晦,此其明效也。」
逵論曰:「臣前上傅安等用黃道度日月弦望多近。史官一以赤道度之,不與日月同,於今歷弦望至差一日以上,輒奏以為變,至以為日卻縮退行。於黃道,自得行度,不為變。願請太史官日月宿簿及星度課,與待詔星象考校。奏可。臣謹案:前對言冬至日去極一百一十五度,夏至日去極六十七度,春秋分日去極九十一度。洪範『日月之行,則有冬夏』。五紀論『日月循黃道,南至牽牛,北至東井,率日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七』也。今史官一以赤道為度,不與日月行同,其斗、牽牛、東井、輿鬼,赤道得十五,而黃道得十三度半;行東壁、奎、婁、軫、角、亢,赤道七度,黃道八度;或月行多而日月相去反少,謂之日卻。案黃道值牽牛,出赤道南二十五度,其直東井、輿鬼,出赤道北二十五度。赤道者為中天,去極俱九十度,非日月道,而以遙準度日月,失其實行故也。以今太史官候注考元和二年九月已來月行牽牛、東井四十九事,無行十一度者;行婁、角三十七事,無行十五六度者,如安言。問典星待詔姚崇、井畢等十二人,皆曰『星圖有規法,日月實從黃道,官無其器,不知施行』。案甘露二年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以圖儀度日月行,考驗天運狀,日月行至牽牛、東井,日過一度,月行十五度,至婁、角,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赤道使然,此前世所共知也。如言黃道有驗,合天,日無前卻,弦望不差一日,比用赤道密近,冝施用。上中多臣校。」案逵論,永元四年也。至十五年七月甲辰,詔書造太史黃道銅儀,以角為十三度,亢十,氐十六,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斗二十四四分度之一,牽牛七,須女十一,虛十,危十六,營室十八,東壁十,奎十七,婁十二,胃十五,昴十二,畢十六,觜三,參八,東井三十,輿鬼四,柳十四,星七,張十七,翼十九,軫十八,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冬至日在斗十九度四分度之一。史官以部日月行,參弦望,雖密近而不為注日。儀,黃道與度轉運,難以候,是以少循其事。
逵論曰:「又今史官推合朔、弦、望、月食加時,率多不中,在於不知月行遟疾意。永平中,詔書令故太史待詔張隆以四分法署弦、望、月食加時。隆言能用易九、六、七、八爻知月行多少。今案隆所署多失。臣使隆逆推前手所署,不應,或異日,不中天乃益遠,至十餘度。梵、統以史官候注考校,月行當有遟疾,不必在牽牛、東井、婁、角之間,又非所謂朓、側匿,乃由月所行道有遠近出入所生,率一月移故所疾處三度,九歲九道一復,凡九章,百七十一歲,復十一月合朔旦冬至,合春秋、三統九道終數,可以知合朔、弦、望、月食加時。據官注天度為分率,以其術法上考建武以來月食凡三十八事,差密近,有益,冝課試上。」
案史官舊有九道術,廢而不修。熹平中,故治歷郎梁國宗整上九道術,詔書下太史,以參舊術,相應。部太子舍人馮恂課校,恂亦復作九道術,增損其分,與整術並校,差為近。太史令颺上以恂術參弦、望。然而加時猶復先後天,遠則十餘度。杜預長曆曰:「書稱『期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允釐百工,庶績咸熙』。是以天子必置日官,諸侯必置日御,世修其業,以考其術。舉全數而言,故曰六日,其實五日四分之一。日日行一度,而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有畸。日官當會集此之遲疾,以考成晦朔,錯綜以設閏月。閏月無中氣,而北斗邪指兩辰之閒,所以異於他月也。積此以相通,四時八節無違,乃得成歲。其微密至矣。得其精微,以合天道,事敘而不悖。故傳曰:『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然陰陽之運,隨動而差,差而不已,遂與歷錯。故仲尼、丘明每於朔閏發文,蓋矯正得失,因以宣明歷數也。桓十七年,日食得朔,而史闕其日,單書朔。僖十五年,日食亦得朔,而史闕朔與日。故傳因其得失,並起時史之謬,兼以明其餘日食,或歷失其正也。莊二十五年,經書『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周之六月,夏之四月,所謂正陽之月也。而時歷誤,實是七月之朔,非六月。故傳云:『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用幣於社,伐鼓於朝。』明此食非用幣伐鼓常月,因變而起,歷誤也。文十五年經文皆同,而更復發,傳曰『非禮』。明前傳欲以審正陽之月,後傳發例,欲以明諸侯之禮也。此乃聖賢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昭十七年夏六月,日有食之,而平子言非正陽之月,以誣一朝,近於指鹿為馬。故傳曰『不君君』,且因以明此月為得天正也。劉子駿造三統曆,以修春秋。春秋日食有甲乙者三十四,而三統曆唯得一食,歷術比諸家既最疏。又六千餘歲輒益一日。凡歲當累日為次,而無故益之,此不可行之甚者。班固前代名儒,而謂之最密。非徒班固也,自古以來,諸論春秋者,多述謬誤,或造家術,或用黃帝以來諸歷,以推經傳朔日,皆不諧合。日食於朔,此乃天驗,經傳又書其朔食,可謂得天,而劉、賈諸儒說,皆以為月二日或三日,公違聖人明文。其蔽在於守一元,不與天消息也。余感春秋之事,嘗著歷論,極言歷之通理。其大指曰:天行不息,日月星辰,各運其舍,皆動物也。物動則不一,雖行度大量,可得而限。累日為月,累月為歲,以新故相序,不得不有毫毛之差,此自然之理也。故春秋日有頻月而食者,有曠年不食者,理不得一,而筭守恆數,故歷無不有差失也。始失於毫毛,而尚未可覺,積而成多,以失弦望朔晦,則不得不改憲以從之。書所謂『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易所謂『治歷明時』,言當順天以求合,非為合以驗天也。推此論之,春秋二百餘年,其治歷變通多矣。雖數術絕滅,還尋經傳微旨,大量可知。時之違謬,則經傳有驗。學者固當曲循經傳月日日食,以考朔晦,以推時驗。而見皆不然,各據其學以推春秋。此無異度己之跡,而欲削他人之足也。余為歷論之後,至咸寧中,善筭李修、夏顯,依論體為術,名干度歷,表上朝廷。其術合日行四分之數,而微增月行。用三百歲改憲之意,二元相推,七十餘歲,承以強弱,強弱之差蓋少,而適足以遠通盈縮。時尚書及史官以干度與泰始歷參校古今記注,干度歷殊勝泰始歷,上勝官曆四十五事,今其術具存。時又並考古今十歷,以驗春秋,知三統曆之最疏也。今具列其得失之數,又據經傳微旨,考日辰朔晦,以相發明,為經傳長曆。諸經傳證據,及失閏違時,文字謬誤,皆甄發之。雖未必其得天,蓋是春秋當時之歷也。學者覽焉。」
永元十四年,待詔太史霍融上言:「官漏刻率九日增減一刻,不與天相應,或時差至二刻半,不如夏曆密。」詔書下太常,令史官與融以儀校天,課度遠近。太史令舒、承、梵等對:「案官所施漏法令甲第六常符漏品,孝宣皇帝三年十二月乙酉下,建武十年二月壬午詔書施行。漏刻以日長短為數,率日南北二度四分而增減一刻。一氣俱十五日,日去極各有多少。今官漏率九日移一刻,不隨日進退。夏曆漏刻隨日南北為長短,密近於官漏,分明可施行。」其年十一月甲寅,詔曰:「告司徒、司空:漏所以節時分,定昏明。昏明長短,起於日去極遠近,日道周圜,不可以計率分,當據儀度,下參晷景。今官漏以計率分昏明,九日增減一刻,違失其實,至為疏數以耦法。太史待詔霍融上言,不與天相應。太常史官運儀下水,官漏失天者至三刻。以晷景為刻,少所違失,密近有驗。今下晷景漏刻四十八箭,立成斧官府當用者,計吏到,班予四十八箭。」文多,故魁取二十四氣日所在,並黃道去極、晷景、漏刻、昏明中星刻於下。
昔太初曆之興也,發謀於元封,啟定於元鳳,積三十年,是非乃審。及用四分,亦於建武,施於元和,訖於永元,七十餘年,然後儀式備立,司候有準。天事幽微,若此其難也。中興以來,圖讖漏泄,而考靈曜、命歷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分庚申元後百一十四歲,朔差卻二日。學士修之於草澤,信向以為得正。及太初曆以後天為疾,而修之者云「百四十四歲而太歲超一辰,百七十一歲當棄朔餘六十三,中余千一百九十七,乃可常行」。自太初元年至永平十一年,百七十一,當去分而不去,故令益有疏闊。此二家常挾其術,庶幾施行,每有訟者,百寮會議,群儒騁思,論之有方,益於多聞識之,故詳錄焉。
安帝延光二年,中謁者亶誦言當用甲寅元,河南梁豐言當復用太初。尚書郎張衡、周興皆能歷,數難誦、豐,或不對,或言失誤。衡、興參案儀注者,考往校今,以為九道法最密。詔書下公卿詳議。太尉愷等上侍中施延等議:「太初過天,日一度,弦望失正,月以晦見西方,食不與天相應;元和改從四分,四分雖密於太初,復不正,皆不可用。甲寅元與天相應,合圖讖,可施行。」博士黃廣、大行令任僉議,如九道。河南尹祉、太子舍人李泓等四十人議:「即用甲寅元,當除元命苞天地開闢獲麟中百一十四歲,推閏月六直其日,或朔、晦、弦、望,二十四氣宿度不相應者非一。用九道為朔,月有比三大二小,皆疏遠。元和變歷,以應保乾圖『三百歲斗歷改憲』之文。四分曆本起圖讖,最得其正,不冝易。」愷等八十四人議,冝從太初。尚書令忠上奏:「諸從太初者,皆無他效驗,徒以世宗攘夷廓境,享國乆長為辭。或雲孝章改四分,災異卒甚,未有善應。臣伏惟聖王興起,各異正朔,以通三統。漢祖受命,因秦之紀,十月為年首,閏常在歲後。不稽先代,違於帝典。太宗遵修,三階以平,黃龍以至,刑犴以錯,五是以備。洪範:「庶征,曰雨,曰暘,曰燠,曰寒,曰風。五者來備,各以其敘。」哀平之際,同承太初,而妖孽累仍,痾禍非一。議者不以成數相參,考真求實,而汎采妄說,歸福太初,致咎四分。太初曆眾賢所立,是非已定,永平不審,復革其弦望。四分有謬,不可施行。元和鳳鳥不當應歷而翔集。遠嘉前造,則喪其休;近譏後改,則隱其福。漏見曲論,未可為是。臣輒復重難衡、興,以為五紀論推步行度,當時比諸術為近,然猶未稽於古。及向子歆欲以合春秋,橫斷年數,損夏益周,考之表紀,差謬數百。兩歷相課,六千一百五十六歲,而太初多一日。冬至日直斗,而雲在牽牛。迃闊不可復用,昭然如此。史官所共見,非獨衡、興。前以為九道密近,今議者以為有闕,及甲寅元復多違失,皆未可取正。昔仲尼順假馬之名,以崇君之義。況天之歷數,不可任疑從虛,以非易是。」上納其言,遂寢改歷事。
順帝漢安二年,尚書侍郎邊韶上言:「世微於數虧,道盛於得常。數虧則物衰,得常則國昌。孝武皇帝攄發聖思,因元封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乃詔太史令司馬遷、治歷鄧平等更建太初,改元易朔,行夏之正,干鑿度八十一分之四十三為日法。設清台之候,驗六異,課效觕密,太初為最。其後劉歆研機極深,驗之春秋,參以易道,以河圖帝覽嬉、雒書,甄曜度推廣九道,百七十一歲進退六十三分,百四十四歲一超次,與天相應,少有闕謬。從太初至永平十一年,百七十一歲,進退余分六十三,治歷者不知處之。推得十二度弦望不效,挾廢術者得竄其說。至元和二年,小終之數寖過,余分稍增,月不用晦朔而先見。孝章皇帝以保乾圖『三百年斗歷改憲』,就用四分。以太白復樞甲子為癸亥,引天從筭,耦之目前。更以庚申為元,既無明文;托之於獲麟之歲,又不與感精符單閼之歲同。史官相代,因成習疑,少能鈎深致遠;案弦望足以知之。」詔書下三公、百官雜議。太史令虞恭、治歷宗訢等議:「建歷之本,必先立元,元正然後定日法,法定然後度周天以定分至。三者有程,則歷可成也。四分曆仲紀之元,起於孝文皇帝后元三年,歲在庚辰。上四十五歲,歲在乙未,則漢興元年也。又上二百七十五歲,歲在庚申,則孔子獲麟。二百七十六萬歲,尋之上行,復得庚申。歲歲相承,從下尋上,其執不誤。此四分曆元明文圖讖所著也。太初元年歲在丁丑,上極其元,當在庚戌,而曰丙子,言百四十四歲超一辰,凡九百九十三超,歲有空行八十二周有竒,乃得丙子。案歲所超,於天元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俱超。日行一度,積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一而周天一匝,名曰歲。歲從一辰,日不得空周天,則歲無由超辰。案百七十一歲二蔀一章,小餘六十三,自然之數也。夫數出於杪曶,以成毫氂,毫氂積累,以成分寸。兩儀既定,日月始離。初行生分,積分成度。日行一度,一歲而周,故為術者,各生度法,或以九百四十,或以八十一。法有細觕,以生兩科,其歸一也。日法者,日之所行分也。日垂令明,行有常節,日法所該,通遠無已,損益毫氂,差以千裏。自此言之,數無縁得有虧棄之意也。今欲飾平之失,斷法垂分,恐傷大道。以步日月行度,終數不同,四章更不得朔餘一。雖言九道去課進退,恐不足以補其闕。且課歷之法,晦朔變弦,以月食天驗,昭着莫大焉。今以去六十三分之法為歷,驗章和元年以來日變二十事,案五行志,章和元年訖漢安二年日變二十三事,古今注又長一。月食二十八事,與四分曆更失,定課相除,四分尚得多,而又便近。孝章皇帝歷度審正,圖儀晷漏,與天相應,不可復尚。文曜鈎曰:『高辛受命,重黎說文。唐堯即位,羲和立渾。夏後制德,昆吾列神。成周改號,萇弘分官。』運斗樞曰:『常佔有經,世史所明。』洪範五紀論曰:『民閒亦有黃帝諸歷,不如史官記之明也。』自古及今,聖帝明王,莫不取言於羲和、常占之官,定精微於晷儀,正眾疑,秘藏中書,改行四分之原。及光武皇帝數下詔書,草創其端,孝明皇帝課校其實,孝章皇帝宣行其法。君更三聖,年曆數十,信而征之,舉而行之。其元則上統開闢,其數則復古四分。冝如甲寅詔書故事。」奏可。
靈帝熹平四年,五官郎中馮光、沛相上計掾陳晃言:「曆元不正,故妖民叛寇益州,盜賊相續為害。歷當用甲寅為元而用庚申,圖緯無以庚申為元者。近秦所用代周之元。太史治治歷中郭香、劉固意造妄說,乞本庚申元經緯明文,受虛欺重誅。」乙卯,詔書下三府,與儒林明道者詳議,務得道真。以群臣會司徒府議。蔡邕集載:「三月九日,百官會府公殿下,東面,校尉南面,侍中、郎將、大夫、千石、六百石重行北面,議郎、博士西面。戶曹令史當坐中而讀詔書,公議。蔡邕前坐侍中西北,近公卿,與光、晃相難問是非焉。」
議郎蔡邕議,以為:
  歷數精微,去聖乆遠,得失更迭,術無常是。漢興承秦,歷用顓頊,元用乙卯。蔡邕月令論曰:「顓頊曆術曰:『天元正月己巳朔旦立春,俱以日月起於天廟營室五度。』今月令孟春之月,日在營室。」百有二歲,孝武皇帝始改正朔,歷用太初,元用丁丑,行之百八十九歲。孝章皇帝改從四分,元用庚申。今光、晃各以庚申為非,甲寅為是。案曆法,黃帝、顓頊、夏、殷、周、魯,凡六家,各自有元。光、晃所據,則殷曆元也。他元雖不明於圖讖,各自一家之術,皆當有效於當時。武帝始用太初丁丑之元,六家紛錯,爭訟是非。太史令張壽王挾甲寅元以非漢曆,雜候清台,課在下第,卒以疏闊,連見劾奏,太初效驗,無所漏失。是則雖非圖讖之元,而有效於前者也。及用四分以來,考之行度,密於太初,是又新元有效於今者也。延光元年,中謁者亶誦亦非四分庚申,上言當用命歷序甲寅元。公卿百寮參議正處,竟不施行。且三光之行,遲速進退,不必若一。術家以筭追而求之,取合於當時而已。故有古今之術。今術之不能上通於古,亦猶古術之不能下通於今也。元命苞、干鑿度皆以為開闢至獲麟二百七十六萬歲;及命歷序積獲麟至漢,起庚午蔀之二十三歲,竟己酉、戊子及丁卯蔀六十九歲,合為二百七十五歲。漢元年歲在乙未,上至獲麟則歲在庚申。推此以上,上極開闢,則元在庚申。讖雖無文,其數見存。而光、晃以為開闢至獲麟二百七十五萬九千八百八十六歲,獲麟至漢百六十一歲,轉差少一百一十四歲。雲當滿足,則上違干鑿度、元命苞,中使獲麟不得在哀公十四年,下不及命歷序獲麟至漢相去四蔀年數,與奏記譜注不相應。
  當今歷正月癸亥朔,光、晃以為乙丑朔。乙丑之與癸亥,無題勒款識可與眾共別者,須以弦望晦朔光魄虧滿可得而見者,考其符驗。而光、晃歷以考靈曜為本,二十八宿度數及冬至日所在,與今史官甘、石舊文錯異,不可考校;以今渾天圖儀檢天文,亦不合於考靈曜。光、晃誠能自依其術,更造望儀,以追天度,遠有驗於圖書,近有效於三光,可以易奪甘、石,窮服諸術者,實冝用之。難問光、晃,但言圖讖,所言不服。元和二年二月甲寅制書曰:『朕聞古先聖王,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史官用太初鄧平術,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一度,而歷以為牽牛中星,先立春一日,則四分數之立春也,而以折獄斷大刑,於氣已迕,用望平和,蓋亦遠矣。今改行四分,以遵於堯,以順孔聖奉天之文。』是始用四分曆庚申元之詔也。深引河雒圖讖以為符驗,非史官私意獨所興構。而光、晃以為香、固意造妄說,違反經文,謬之甚者。昔堯命羲和曆象日月星辰,舜葉時月正日,湯、武革命,治歷明時,可謂正矣,且猶遇水遭旱,戒以『蠻夷猾夏,寇賊奸宄』。而光、晃以為陰陽不和,奸臣盜賊皆元之咎,誠非其理。元和二年乃用庚申,至今九十二歲,而光、晃言秦所用代周之元,不知從秦來,漢三易元,不常庚申。光、晃區區信用所學,亦妄虛無造欺語之愆。至於改朔易元,往者壽王之術已課不效,亶誦之議不用,元和詔書文備義著,非群臣議者所能變易。
太尉耽、司徒隗、司空訓以邕議劾光、晃不敬,正鬼薪法。詔書勿治罪。臣昭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觀蔡邕之議,可以言天機矣。賢明在朝,弘益遠哉!公卿結正,足懲淺妄之徒,詔書勿治,亦深「盍各」之致。
太初曆推月食多失。四分因太初法,以河平癸巳為元,施行五年。永元元年,天以七月後閏食,術以八月。其二年正月十二日,蒙公乘宗紺上書言:「今月十六日月當食,而歷以二月。」至期如紺言。太史令巡上紺有益官用,除待詔。甲辰,詔書以紺法署。施行五十六歲。至本初元年,天以十二月食,歷以後年正月,於是始差。到熹平三年,二十九年之中,先歷食者十六事。常山長史劉洪上作七曜術。甲辰詔屬太史部郎中劉固、舍人馮恂等課效,復作八元術,固等作月食術,並已相參。固術與七曜術同。月食所失,皆以歲在己未當食四月,恂術以三月,官曆以五月。太史上課,到時施行中者。丁巳,詔書報可。其四年,紺孫誠上書言:「受紺法術,當復改,今年十二月當食,而官曆以後年正月。」到期如言,拜誠為舍人。丙申,詔書聽行誠法。
光和二年歲在己未,三月、五月皆陰,太史令修、部舍人張恂等推計行度,以為三月近,四月遠。誠以四月。奏廢誠術,施用恂術。其三年,誠兄整前後上書言:「去年三月不食,當以四月。史官廢誠正術,用恂不正術。」整所上正屬太史,太史主者終不自言三月近,四月遠。食當以見為正,無遠近。詔書下太常:「其詳案註記,平議術之要,效驗虛實。」太常就耽上選侍中韓說、博士蔡較、谷城門候劉洪、右郎中陳調於太常府,覆校註記,平議難問。恂、誠各對。恂術以五千六百四十月有九百六十一食為法,而除成分,空加縣法,推建武以來,俱得三百二十七食,其十五食錯。案其官素注,天見食九十八,與兩術相應,其錯辟二千一百。誠術以百三十五月二十三食為法,乘除成月,從建康以上減四十一,建康以來減三十五,以其俱不食。恂術改易舊法,誠術中復減損,論其長短,無以相逾。各引書緯自證,文無義要,取追天而已。夫日月之術,日循黃道,月從九道。以赤道儀,日冬至去極俱一百一十五度。其入宿也,赤道在斗二十一,而黃道在斗十九。兩儀相參,日月之行,曲直有差,以生進退。故月行井、牛,十四度以上;其在角、婁,十二度以上。皆不應率不行。以是言之,則術不差不改,不驗不用。天道精微,度數難定,術法多端,曆紀非一,未驗無以知其是,未差無以知其失。失然後改之,是然後用之,此謂允執其中。今誠術未有差錯之謬,恂術未有獨中之異,以無驗改未失,是以檢將來為是者也。誠術百三十五月月二十三食,其文在書籍,學者所修,施行日乆,官守其業,經緯日月,厚而未愆,信於天文,述而不作。恂乆在候部,詳心善意,能揆儀度,定立術數,推前校往,亦與見食相應。然協歷正紀,欽若昊天,冝率舊章,如甲辰、丙申詔書,以見食為比。今冝施用誠術,棄放恂術,史官課之,後有效驗,乃行其法,以審術數,以順改易。耽以說等議奏聞,詔書可。恂、整、誠各復上書,恂言不當施誠術,整言不當復恂術。為洪議所侵,事下永安台覆實,皆不如恂、誠等言。劾奏謾欺。詔書報,恂、誠各以二月奉贖罪,整適作左校二月。遂用洪等,施行誠術。
光和二年,萬年公乘王漢上月食注。自章和元年到今年凡九十三歲,合百九十六食;與官曆河平元年月錯,以己巳為元。事下太史令修,上言「漢所作注不與見食相應者二事,以同為異者二十九事」。尚書召谷城門候劉洪。敕曰:「前郎中馮光、司徒掾陳晃各訟歷,故議郎蔡邕共補續其志。今洪其詣修,與漢相參,推元課分,考校月食。審己巳元密近,有師法,洪便從漢受;不能,對。」洪上言:「推漢己巳元,則考靈曜旃蒙之歲乙卯元也,與光、晃甲寅元相經緯。於以追天作歷,校三光之步,今為疏闊。孔子緯一事見二端者,明歷興廢,隨天為節。甲寅歷於孔子時效;己巳顓頊秦所施用,漢興草創,因而不易,至元封中,迂闊不審,更用太初,應期三百改憲之節。甲寅、己巳讖雖有文,略其年數,是以學人各傳所聞,至於課校,罔得厥正。夫甲寅元天正正月甲子朔旦冬至,七曜之起,始於牛初。乙卯之元人正己巳朔旦立春,三光聚天廟五度。課兩元端,閏余差百五十二分之三,朔三百四,中節之餘二十九。以效信難聚,漢不解說,但言先人有書而已。以漢成注參官施行,術不同二十九事,不中見食二事。案漢習書,見己巳元,謂朝不聞,不知聖人獨有興廢之義,史官有附天密術。甲寅、己巳,前已施行,效後格而不用。河平疏闊,史官已廢之,而漢以去事分爭,殆非其意。雖有師法,與無同。課又不近密。其說蔀數,術家所共知,無所採取。」遣漢歸郷裏。袁山松書曰:「劉洪字元卓,泰山蒙陰人也。魯王之宗室也。延熹中,以校尉應太史征,拜郎中,遷常山長史,以父憂去官。後為上計掾,拜郎中,檢東觀著作律歷記,遷謁者,谷城門候,會稽東部都尉。征還,未至,領山陽太守,卒官。洪善筭,當世無偶,作七曜術。及在東觀,與蔡邕共述律歷記,考驗天官。及造乾象術,十餘年,考驗日月,與象相應,皆傳於世。」博物記曰:「洪篤信好學,觀乎六藝群書意,以為天文數術,探賾索隱,鈎深致遠,遂專心銳思。為曲城侯相,政敎清均,吏民畏而愛之,為州郡之所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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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38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後漢書   志第三‧律歷下 曆法
昔者聖人之作歷也,觀琁璣之運,三光之行,道之發斂,景之長短,斗綱所建,青龍所躔,參伍以變,錯綜其數,而制術焉。
天之動也,一晝一夜而運過周,星從天而西,日違天而東。日之所行與運周,在天成度,在歷成日。居以列宿,終於四七,受以甲乙,終於六旬。日月相推,日舒月速,當其同所,謂之合朔。舒先速後,近一遠三,謂之弦。相與為衡,分天之中,謂之望。以速及舒,光盡體伏,謂之晦。晦朔合離,斗建移辰,謂之月。日月之術,則有冬有夏;冬夏之閒,則有春有秋。是故日行北陸謂之冬,西陸謂之春,南陸謂之夏,東陸謂之秋。日道發南,去極彌遠,其景彌長,遠長乃極,冬乃至焉。日道斂北,去極彌近,其景彌短,近短乃極,夏乃至焉。二至之中,道齊景正,春秋分焉。
日周於天,一寒一暑,四時備成,萬物畢改,攝提遷次,青龍移辰,謂之歲。歲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日謂之章,同在日首謂之蔀,蔀終六旬謂之紀,歲朔又復謂之元。是故日以實之,月以閏之,時以分之,歲以周之,章以明之,蔀以部之,紀以記之,元以原之。然後雖有變化萬殊,贏朒無方,莫不結繫於此而稟正焉。
極建其中,道營於外,琁衡追日,以察發斂,光道生焉。孔壺為漏,浮箭為刻,下漏數刻,以考中星,昏明生焉。日有光道,月有九行,九行出入而交生焉。朔會望衡,鄰於所交,虧薄生焉。月有晦朔,星有合見,月有弦望,星有留逆,其歸一也,步術生焉。金、水承陽,先後日下,速則先日,遟而後留,留而後逆,逆與日違,違而後速,速與日競,競又先日,遲速順逆,晨夕生焉。日、月、五緯各有終原,而七元生焉。見伏有日,留行有度,而率數生焉。參差齊之,多少均之,會終生焉。引而伸之,觸而長之,探賾索隱,鈎深致遠,無幽辟潛伏,而不以其精者然。故陰陽有分,寒暑有節,天地貞觀,日月貞明。
若夫祐術開業,淳燿天光,重黎其上也。顓頊曰重黎。承聖帝之命若昊天,典曆象三辰,以授民事,立閏定時,以成歲功,羲和其隆也。唐、虞、夏、商曰羲和。取象金火,革命創製,治歷明時,應天順民,湯、武其盛也。月令章句曰:「帝舜協時月正日,湯、武革命,治歷明時。言承平者協之,承亂者革之。」及王德之衰也,無道之君亂之於上,頑愚之史失之於下。夏後之時,羲和淫湎,廢時亂日,胤乃征之。紂作淫虐,喪其甲子,武王誅之。夫能貞而明之者,其興也勃焉;回而敗之者,其亡也忽焉。巍巍乎若道天地之綱紀,帝王之壯事,是以聖人寶焉,君子勤之。
夫歷有聖人之德六焉:以本氣者尚其體,以綜數者尚其文,以考類者尚其象,以作事者尚其時,以占往者尚其源,以知來者尚其流。大業載之,吉凶生焉,是以君子將有興焉,咨焉而以從事,受命而莫之違也。若夫用天因地,揆時施敎,頒諸明堂,以為民極者,莫大乎月令。帝王之大司備矣,天下之能事畢矣。過此而往,群忌苟禁,君子未之或知也。
斗之二十一度,去極至遠也,日在焉而冬至,群物於是乎生。故律首黃鍾,曆始冬至,月先建子,時平夜半。當漢高皇帝受命四十有五歲,陽在上章,陰在執徐,冬十有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日月閏積之數皆自此始,立元正朔,謂之漢曆。又上兩元,而月食五星之元,並發端焉。
歷數之生也,乃立儀、表,以校日景。景長則日遠,天度之端也。日發其端,周而為歲,然其景不復,四周千四百六十一日,而景復初,是則日行之終。以周除日,得三百六十五四分度之一,為歲之日數。日日行一度,亦為天度。察日月俱發度端,即是起舍合朔。日行十九周,月行二百五十四周,復會於端,是則月行之終也。以日周除月周,得一歲周天之數。以日一周減之,餘十二十九分之七,則月行過周及日行之數也,為一歲之月。以除一歲日,為一月之數。月之餘分積滿其法,得一月,月成則其歲月大,四時推移,故置十二中以定月位。有朔而無中者為閏月。中之始曰節,與中為二十四氣。以除一歲日,為一氣之日數也。其分積而成日為沒,並歲氣之分,如法為一歲沒。沒分於終中,中終於冬至,冬至之分積如其法得一日,四歲而終。月分成閏,閏七而盡,其歲十九,名之曰章。章首分盡,四之俱終,名之曰蔀。以一歲日乘之,為蔀之日數也。以甲子命之,二十而復其初,是以二十蔀為紀。紀歲青龍未終,三終歲後復青龍為元。
元法,四千五百六十。樂協圖征曰:「天元以甲子朔旦冬至,日月起於牽牛之初,右行二十八宿,以考王者終始。或盡一,其歷數或不能盡一,以四千五百六十為紀,甲寅窮。」宋均曰:「紀即元也。四千五百六十者,五行相代,一終之大數也。王者即位,或遇其統,或不盡其數,故一元以四千五百六十為甲寅之終也。王者起,必易元,故不復沿前而終言之也。」韓子曰:「四千五百六十歲為一元,元中有厄,故聖人有九歲之畜以備之也。」
紀法,千五百二十。月令章句曰:「紀,還復故歷。」
紀月,萬八千八百。
蔀法,七十六。月令章句曰:「七十六歲為蔀首。」
蔀月,九百四十。
章法,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月令章句曰:「十九歲七閏月為一章。」
周天,千四百六十一。
日法,四。
蔀日,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
沒數,二十一,為章閏。
通法,四百八十七。
沒法,七,因為章閏。
日余,百六十八。
中法,四十二。
大周,三十四萬三千三百三十五。
月周千一十六。
月食數之生也,乃記月食之既者。率二十三食而復既,其月食百三十五,率之相除,得五百二十三之二十而一食。以除一歲之月,得歲有再食五百一十三分之五十也。分終其法,因以與蔀相約,得四與二十七,互之,會二千五十二,二十而與元會。
元會,四萬一千四十。
蔀會,三千五十三。
歲數,五百一十三。
食數,千八十一。
月數,百二十五。
食法,二十二。
推入蔀術曰:以元法除去上元,其餘以紀法除之,所得數從天紀,筭外則所入紀也。不滿紀法者,入紀年數也。以蔀法除之,所得數從甲子蔀起,筭外,所入紀歲名命之,筭上,即所求年太歲所在。
推月食所入蔀會年,以元會除去上元,其餘以蔀會除之,所得以七十二乘之,滿六十除去之,余以二十除所得數,從天紀筭之,起外所以入紀,不滿二十者,數從甲子蔀起,筭外,所入蔀會也。其初不滿蔀會者,入蔀會年數也,各以所入紀歲名命之,筭上,即所求年蔀。
天紀歲名地紀歲名人紀歲名蔀首
甲子庚辰庚子 庚申一
癸卯丙申丙辰丙子二
壬午壬子壬申壬辰三
辛酉戊辰戊子戊申四
庚子甲申甲辰甲子五
己卯庚子庚申庚辰六
戊午丙辰丙子丙申七
丁酉壬申壬辰壬子八
丙子戊子戊申戊辰九
乙卯甲辰甲子甲申十
甲午庚申庚辰庚子十一
癸酉丙子丙申丙辰十二
壬子壬辰壬午壬申十三
辛卯戊申戊辰戊子十四
庚午甲子甲申甲辰十五
乙酉庚辰庚子庚申十六
戊子丙申丙辰丙子十七
丁卯壬子壬申壬辰十八
丙午戊辰戊子戊申十九
乙酉甲申甲辰甲子二十
推天正術,置入蔀年減一,以章月乘之,滿章法得一,名為積月,不滿為閏余,十二以上,其歲有閏。
推天正朔日,置入蔀積月,以蔀日乘之,滿蔀月得一,名為積日,不滿為小余,積日以六十除去之,其餘為大余,以所入蔀名命之,筭盡之外,則前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小餘四百四十一以上,其月大。求後月朔,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百九十,小余滿蔀月得一,上加大余,命之如前。一術,以大周乘年,周天乘閏余減之,余滿蔀日,則天正朔日也。
推二十四氣術曰:置入蔀年減一,以月余乘之,滿中法得一,名曰大余,不滿為小余,大余滿六十除去之,其餘以蔀名命之,筭盡之外,則前年冬至之日也。
求次氣,加大餘十五,小餘七,除命之如前,小寒日也。
推閏月所在,以閏余減章法,余以十二乘之,滿章閏數得一,滿四以上亦得一筭之數,從前年十一月起,筭盡之外,閏月也。或進退,以中氣定之。
推弦、望日,因其月朔大小余之數,皆加大餘七,小餘三百五十九四分三,小余滿蔀月得一,加大余,大余命如法,得上弦。又加得望,次下弦,又後月朔。其弦、望小餘二百六十以下,每以百刻乘之,滿蔀月得一刻,不滿其數近節氣夜漏之半者,以筭上為日。
推沒滅術,置入蔀年減一,以沒數乘之,滿日法得一,名為積沒,不盡為沒余。以通法乘積沒,滿沒法得一,名為大余,不盡為小余。大余滿六十除去之,其餘以蔀名命之,筭盡之外,前年冬至前沒日也。求後沒,加大餘六十九,小餘四,小余滿沒法,從大余,命之如前,無分為滅。
一術,以為五乘冬至小余,以減通法,余滿沒法得一,則天正後沒也。
推合朔所在度,置入蔀積月,以日乘之,滿大周除去之,其餘滿蔀月得一,名為積度,不盡為余分。積度加斗二十一度,加二百三十五分,以宿次除之,不滿宿,則日月合朔所在星度也。求後合朔,加度二十九,加分四百九十九,分滿蔀月得一度,經斗除二百三十五分。
一術,以閏余乘周天,以減大周余,滿蔀月得一,合以斗二十一度四分一,則天正合朔日月所在度。
推日所在度,置入蔀積日之數,以蔀法乘之,滿蔀日除去之,其餘滿蔀法得一,為積度,不盡為余分。積度加斗二十一度,加十九分,以宿次除去之,則夜半日所在宿度也。
求次日,加一度。求次月,大加三十度,小加二十九度,經斗除十分。
一術,以朔小余減合度分,即日夜半所在。其分三百二十五約之,十九乘之。
推月所在度,置入蔀積日之數,以月周乘之,滿蔀日除去之,其餘滿蔀法得一,為積度,不盡為余分。積度加斗二十一十分,除如上法,則所求之日夜半月所在宿度也。
求次日,加十三度二十八分。求次月,大加三十五度六十一分,月小二十二度三十三分,分滿法得一度,經斗除十九分。其冬下旬月在張、心署之,謂盡漏分後,盡漏盡也。
一術,以蔀法除朔小余,所得以減日半度也。余以減分,即月夜半所在度也。
推日明所入度分術曰:置其月節氣夜漏之數,以蔀法乘之,二百除之,得一分,即夜半到明所行分也。以增夜半日所在度分,為明所在度分也。
求昏日所入度,以夜半到明日所行分,分減蔀法其餘,即夜半到昏所行分也。以加夜半所在度分,為昏日所在度也。
推月明所入度分術曰:置其節氣夜漏之數,以月周乘之,以二百除之,為積分。積分滿蔀法得一,以增夜半度,即月明所在度也。
求昏月所入度:以明積分減月周,其餘滿蔀法得一度,加夜半,則昏月所在度也。
推弦、望日所入星度術曰:置合朔度分之數,加七度三百五十九分四分之三,宿次除之,即得上弦日所入宿度分也。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法,小分四從,大分滿蔀月從度。
推弦、望月所入星度術曰:置月合朔度分之數,加度九十八,加分六百五十三半,以宿次除之,即上弦月所入宿度分也。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分,滿蔀月從度。
推月食術曰:置入蔀會年數,減一,以食數乘之,滿歲數得一,名曰積食,不滿為食余。以月數乘積食滿,食法得一,名為積月,不滿為月余分。積月以章月除去之,其餘為入章月數。當先除入章閏,乃以十二除去之,不滿者命以十一月,筭盡之外,則前年十一月前食月也。
求入章閏者,置入章月,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則入章閏數也。余分滿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為食在閏月。閏或進退,以朔日定之。求後食,加五百二十分,滿法得一月數,命之如法,其分盡食筭上。
推月食朔日術曰:置食積月之數,以二十九乘之,為積日。又以四百九十乘積月,滿蔀月得一,以並積日,以六十除之,其餘以所會蔀名命之,筭盡之外,則前年天正前食月朔日也。
求食日,加大餘十四,小餘七百一十九半,小余滿蔀月為大余,大余命如前,則食日也。
求後食朔及日,皆加大餘二十七,小餘六百一十五。其月余分不滿二十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百九十九。其食小余者,當以漏刻課之,夜漏未盡,以筭上為日。
一術,以歲數去上元,余以為積月,以百一十二乘之,滿月數去之,余滿食法得一,則天正後食。
推諸加時,以十二乘小余,先減如法之半,得一時,其餘乃以法除之,所得筭之數從夜半子起,筭盡之外,則所加時也。
推諸上水漏刻:以百乘其小余,滿其法得一刻;不滿法,法什之,滿法得一分。積刻先減所入節氣夜漏之半,其餘為晝上水之數。過晝漏去之,余為夜上水數。其刻不滿夜漏半者,乃減之,余為昨夜未盡,其弦望其日。
五星數之生也,各記於日,與周天度相約而為率。以章法乘周率為月法,章月乘日率,如月法,為積月月余。以月之月乘,積為朔大小余。乘為入月日余。以日法乘周率為日度法,以率去日率,余以乘周天,如日度法,為度之餘也。日率相約取之,得二千九百九十萬一千六百二十一億五十八萬二千三百,而五星終,如蔀之數,與元通。
木,周率,四千三百二十七。
日率,四千七百二十五。
合積月,十三。
月余,四萬一千六百六。
月法,八萬二千二百一十三。
大余,二十三。
小余,八百四十七。
虛分,九十三。
入月日,十五。
日余,萬四千六百四十七。
日度法,萬七千三百八。
積度,三十三。
度余,萬三百一十四。
火,周率,八百七十九。
日率,千八百七十六。
合積月,二十六。
月余,六千六百三十四。
月法,萬六千七百一。
大余,四十七。
小余,七百五十四。
虛分,一百八十六。
入月日,十一。
日余,千八百七十二。
日度法,三千五百一十六。
積度,四十九。
度余,一百一十四。
土,周率,九千九十六。
日率,九千四百一十五。
合積月,十二。
月余,十三萬八千六百三十七。
月法,十七萬二千八百二十四。
大余,五十四。
小余,三百四十八。
虛分,五百九十二。
入月日,二十三。
日余,二千一百六十三。
日度法,三萬六千三百八十四。
積度,十二。
度余,二萬九千四百五十一。
金,周率,五千八百三十。
日率,四千六百六十一。
合積月,九。
月余,九萬八千四百五。
月法,十萬七百七十。
大余,二十五。
小余,七百三十一。
虛分,二百九。
入月日,二十六。
日余,二百八十一。
日度法,二萬三千三百二十。
積度,二百九十二。
度余,二百八十一。
水,周率,萬一千九百八。
日率,千八百八十九。
合積月,一。
月余,二十一萬七千六百六十。
月法,二十二萬六千二百五十二。
大余,二十九。 
小余,四百九十九。
虛分,四百四十九。
入月日,二十七。
日余,四萬四千八百五。
日度法,四萬七千六百三十一。
積度,五十七。
度餘四萬四千八百五。
推五星術,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以周率乘之,滿日率得一,名為積合;不盡名為合余。合余以周率除之,不得焉退歲;無所得,星合其年,得一合前年,二合前二年。金、水積合竒為晨,偶為夕。其不滿周率者反減之,余為度分。
推星合月,以合積月乘積合為小積,又以月余乘積合,滿其月法得一,從小積為月余。積月滿紀,月去之,余為入紀月。每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為閏;不盡為閏余。以閏減入紀月,其餘以十二去之,余為入歲月數,從天正十一月起,筭外,星合所在之月也。其閏余滿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星合閏月。閏或進退,以朔制之。
推朔日,以蔀日乘之,入紀月,滿蔀月得一為積日,不盡為小余。積日滿六十去之,余為大余,命以甲子,筭外,星合月朔日。
推入月日,以蔀日乘月余,以其月法乘朔小余,從之,以四千四百六十五約之,所得滿日度法得一,為入月日,不盡為日余。以朔命入月日,筭外,星合日也。
推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滿日度法得一為積度,不盡為度余。以斗二十一四分之一命度,筭外,星合所在度也。
一術,加退歲一,以減上元,滿八十除去之,余以沒數乘之,滿日法得一,為大余,不盡為小余。以甲子命大余,則星合歲天正冬至日也。以周率乘小余,並度余,余滿日度法從度,即至後星合日數也,命以冬至。求後合月,加合積月於入歲月,加月余於月余,滿其月法得一,從入歲月。入歲月滿十二去之,有閏計焉,余命如前,筭外,後合月也。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朔日,以大小余加今所得,其月余得一月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百九十九。小余滿蔀月得一,如大余,大余命如前。
求入月日,以入月日余加今所得,余滿日度法得一,從日。其前合月朔小余,不滿其虛分者,空加一日。日滿月先去二十九,其後合月朔小余不滿四百九十九,又減一日,其餘命如前。
求合度,以積度度余加今所得,余滿日度法得一從度,命如前,經斗除如周率矣。
木,晨伏,十六日七千二百二十分半,行二度萬三千八百一十一分,在日後十三度有竒,而見東方。見順,日行五十八分度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微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留不行,二十五日。旋逆,日行七分度之一,八十四日進十二度。復留,二十五日。復順,五十八日行九度,又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十三度有竒,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三百六十六日,行二十八度。伏復十六日七千二百二十分半,行二度萬三千八百一十一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九十八日有萬四千六百四十一分,行星三十二度與萬三百一十四分,通率日行四千七百二十五分之三百九十八。
火,晨伏,七十一日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在日後十六度有竒,而見東方。見順,日行二十三分度之十四,八十四日行一十二度。微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留不行,十一日。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復留,十一日。復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又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十六度有竒,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六百三十六日,行百三度。伏復,七十一日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而與日合。凡一終,七百七十九日有千八百七十二分,行星四百一十四度與九百九十三分。通率日行千八百七十六分之九百九十六。
土,晨伏,十九日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萬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在日後十五度有竒,而見東方。見順,日行四十三分度之三,八十六日行六度。留不行,三十三日。旋逆,日行十七分度之一百二,日退六度。復留,三十三日。復順,八十六日,行六度,在日前十五度有竒,而夕伏西方。除伏逆,見三百四十日,行六度。伏復,十九日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萬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七十八日有二千一百六十三分,行星十二度與二萬九千四百五十一分。通率日行九千四百一十五分之三百一十九。
金,晨伏,五日,退四度,在日後九度,而見東方。見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順,日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而疾,日行一度九十分度之十五,九十一日行百六度。益疾,日行一度二十二分,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在日後九度,而晨伏東方。除伏逆,一見二百四十六日,行二百四十六度。伏四十一日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而與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二日百八十一分,行星如之。
金,夕伏,四十一日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在日前九度,而見西方。見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二十二,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微遲,日行一度十五分,九十一日行百六度。而進,日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旋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九度,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二百四十六日,行二百四十六度,伏五日,退四度而後合。凡三合一終,五百八十四日有五百六十二分,行星如之。通率日行一度。
水,晨伏,九日,退七度,在日後十六度,而見東方。見逆,一日退一度。留不行,二日。旋順,日行九分度之八,九日行八度。而疾,日行一度四分度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在日後十六度,而晨伏東方。除伏逆,一見,三十二日,行三十二度,伏十六日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行三十二度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而與日合。一合五十七日有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行星如之。
水,夕伏,十六日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行三十二度四萬四千八百五分,在日前十六度,而見西方。見順,疾,日行一度四分度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而遲,日行九分度之八,九日行八度。留不行,二日。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十六度,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三十二日,行三十度,伏九日,退七度而複合。凡再合一終,百一十五日有四萬一千九百七十八分,行星如之。通率日行一度。
步術,以步法伏日度分,如星合日度余,命之如前,得星見日度也。術,分母乘之,分日如度法,而一分不盡如法,半以上亦得一,而日加所行分,滿其母得一度。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乘故分,如故母,如一也。留者承前,逆則減之,伏不書度。經斗除如行母,四分具一。其分有損益,前後相放。其以赤道命度,進加退減之。其步以黃道。
月名
天正十一月 十二月 正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冬至 大寒 雨水 春分 穀雨 小滿 夏至 大暑 處暑 秋分 霜降 小雪月令章句:「孟春以立春為節,驚蟄為中。中必在其月,節不必在其月。據孟春之驚蟄在十六日以後,立春在正月;驚蟄在十五日以前,立春在往年十二月。」
斗二十六四分退二 牛八 女十二進二 虛十進三 危十六進二 室十六進二 壁十進三
  北方九十八度四分一
奎十六 婁十二進一 胃十四進二 昴十一進二 畢十六進三 觜二退三 參九退四
  西方八十度
井三十三退三 鬼四 柳十五 星七進一 張十八進一 翼十八進一 軫十七進一
   南方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 亢九退一 氐十五退二 房五退三 心五退三 尾十八進三 箕十一退三
   東方七十五度
 右赤道度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一
斗二十四進一 牛七 女十一 虛十 危十六 室十八 壁十
   北方九十六度四分一
奎十七 婁十二 胃十五 昴十二 畢十六 觜三 參八
   西方八十三度
井三十 鬼四 柳十四 星七 張十七 翼十九 軫十八
   南方百九度
角十三 亢十 氐十六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
   東方七十七度
 右黃道度三百六十五四分一
黃道去極,日景之生,據儀、表也。漏刻之生,以去極遠近差乘節氣之差。如遠近而差一刻,以相增損。昏明之生,以天度乘晝漏,夜漏減之,二百而一,為定度。以減天度,余為明;加定度一為昏。其餘四之,如法為少。二為半,三為太,不盡,三之,如法為強,余半法以上以成強。強三為少,少四為度,其強二為少弱也。又以日度余為少強,而各加焉。張衡渾儀曰:「赤道橫帶渾天之腹,去極九十一度十六分之五。黃道斜帶其腹,出赤道表裏各二十四度。故夏至去極六十七度而強,冬至去極百一十五度亦強也。然則黃道斜截赤道者,則春分、秋分之去極也。今此春分去極九十少,秋分去極九十一少者,就夏曆景去極之法以為率也。上頭橫行第一行者,黃道進退之數也。本當以銅儀日月度之,則可知也。以儀一歲乃竟,而中閒又有陰雨,難卒成也。是以作小渾,盡赤道黃道,乃各調賦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從冬至所在始起,令之相當值也。取北極及衡各鍼 12-487e.gif 之為軸,取薄竹篾,穿其兩端,令兩穿中閒與渾半等,以貫之,令察之與渾相切摩也。乃從減半起,以為百八十二度八分之五,盡衡減之半焉。又中分其篾,拗去其半,令其半之際正直,與兩端減半相直,令篾半之際從冬至起,一度一移之,視篾之半際多少黃赤道幾也。其所多少,則進退之數也。從北極數之,則去極之度也。各分赤道黃道為二十四氣,一氣相去十五度十六分之七,每一氣者,黃道進退一度焉。所以然者,黃道直時,去南北極近,其處地小,而橫行與赤道且等,故以篾度之,於赤道多也。設一氣令十六日者,皆常率四日差少半也。令一氣十五日不能半耳,故使中道三日之中差少半也。三氣一節,故四十六日而差今三度也。至於差三之時,而五日同率者一,其實節之閒不能四十六日也。今殘日居其策,故五日同率也。其率雖同,先之皆強,後之皆弱,不可勝計。取至於三而復有進退者,黃道稍斜,於橫行不得度故也。春分、秋分所以退者,黃道始起更斜矣,於橫行不得度故也。亦每一氣一度焉,三氣一節,亦差三度也。至三氣之後,稍遠而直,故橫行得度而稍進也。立春、立秋橫行稍退矣,而度猶雲進者,以其所退減其所進,猶有盈餘,未盡故也。立夏、立冬橫行稍進矣,而度猶雲退者,以其所進,增其所退,猶有不足,未畢故也。以此論之,日行非有進退,而以赤道量度黃道使之然也。本二十八宿相去度數,以赤道為距耳,故於黃道亦有進退也。冬至在斗二十一度少半,最遠時也,而此歷斗二十度,俱百一十五,強矣,冬至冝與之同率焉。夏至在井二十一度半強,最近時也,而此歷井二十三度,俱六十七度,強矣,夏至冝與之同率焉。」
  二十四氣 日所在 黃道去極 晷景 晝漏刻 夜漏刻 昏中星月令章句曰:「中星當中而不中,日行遲也。未當中而中,日行疾也。」 旦中星   冬至月令章句曰:「冬至之為極有三意焉:晝漏極短,去極極遠,晷景極長。極者,至而還之辭也。」 斗二十一度八分退二 百一十五度 丈三尺 四十五 五十五 奎六弱 亢二少強退一   小寒 女二度七分進一 百一十三強 丈二尺三寸 四十五八分 五十四二分 婁六半強退一 氐七少弱退二   大寒 虛五度十四分進二 百一十大弱 丈一尺 四十六八分 五十三八分 胃十一半強退一 心半退三   立春  危十度二十一分進二 百六少強 九尺六寸 四十八六分 五十一四分 畢五少弱退三 尾七半弱退三   雨水  室八度二十八分進三  百一強  七尺九寸五分  五十八分  四十九二分  參六半弱退四  箕大弱退三    驚蟄  壁八度三分進一  九十五強  六尺五寸  五十三三分  四十六七分  井十七少弱退三  斗少退二    春分  奎十四度十分  八十九強  五尺二寸五分  五十五八分  四十四二分  鬼四  斗十一弱退二    清明  胃一度十七分退一  八十三少弱  四尺一寸五分  五十八三分  四十一七分  星四大進一  斗二十一半退二    穀雨  昴二度二十四分退二  七十七大強  三尺二寸  六十五分  三十九五分  張十七進一  牛六半    立夏  畢六度三十一分退三  七十三少弱  二尺五寸二分  六十二四分  三十七六分  翼十七大進二  女十少進一    小滿  參四度六分退四  六十九大弱  尺九寸八分  六十三九分  三十六一分  角大弱  危大弱進二    芒種  井十度十三分退三  六十七少弱  尺六寸八分  六十四九分  三十五一分  亢五大退一  危十四強進二    夏至月令章句曰:「夏至之為極有三意焉:晝漏極長,去極極近,晷景極短。」 井二十五度二十分退三  六十七強  尺五寸  六十五  三十五  氐十二少弱退二  室十二少弱進三    小暑  柳三度二十七分  六十七大強  尺七寸  六十四七分  三十五三分  尾一大強退三  奎二大強    大暑  星四度二分進一  七十  二尺  六十三八分  三十六二分  尾十五半弱退三  婁三大退一    立秋  張十二度九分進一  七十三半強  二尺五寸五分  六十二三分  三十七七分  箕九大強退三  胃九大弱退一    處暑  翼九度十六分進二  七十八半強  三尺三寸三分  六十二分  三十九八分  斗十少退二  畢三大退三    白露  軫六度二十三分進一  八十四少強  四尺三寸五分  五十七八分  四十二二分  斗二十一強退二  參五半弱退四    秋分  角四度三十分  九十半強  五尺五寸  五十五二分  四十四八分  牛五少  井十六少強退三    寒露  亢八度五分退一  九十六大強  六尺八寸五分  五十二六分  四十七四分  女七大進一  鬼三少強    霜降  氐十四度十二分退二  百二少強  八尺四寸  五十三分  四十九七分  虛六大進二  星三大強進一    立冬  尾四度十九分退三  百七少強  丈  四十八二分  五十一八分  危八強進二  張十五大強進一    小雪  箕一度二十六分退三  百一十一弱  丈一尺四寸  四十六七分  五十三三分  室三半強進三  翼十五大強進二    大雪  斗六度一分退二  百一十三大強  丈二尺五寸六分[四]  四十五五分  五十四五分  壁半強進一  軫十五弱進 一   易緯所稱晷景長短,不與相應,今列之於後,並至與不至各有所候,以參廣異同。 冬至,晷長一丈三尺。當至不至,則旱,多溫病。未當至而至,則多病暴逆心痛,應在夏至。 小寒,晷長一丈二尺四分。當至不至,先小旱,後小水,丈夫多病喉痹。未當至而至,多病身熱,來年麻不為耳。 大寒,晷長一丈一尺八分。當至不至,則先大旱,後大水, 麥不成,病厥逆。未當至而至,多病上氣、嗌腫。 立春,晷長一丈一寸六分。當至不至,兵起,麥不成,民疲瘵。未當至而至,多病熛、疾疫。 雨水,晷長九尺一寸六分。當至不至,早麥不成,多病心痛。未當至而至,多病。 驚蟄,晷長八尺二寸。當至不至,則霧,稚禾不成,老人多病嚏。未當至而至,多病疽、脛腫。 春分,晷長七尺二寸四分。當至不至,先旱後水,歲惡,米不成,多病耳癢。 清明,晷長六尺二寸八分。當至不至,菽豆不熟,多病嚏、振寒、洞泄。未當至而至,多溫病、暴死。 穀雨,晷長五尺三寸六分。當至不至,水物雜稻等不為,多病疾瘧、振寒、霍亂。未當至而至,老人多病氣腫。 立夏,晷長四尺三寸六分。當至不至,旱,五穀傷,牛畜疾。未當至而至,多病頭痛、腫嗌、喉痹。 小滿,晷長三尺四寸。當至不至,凶言,國有大喪,先水後旱,多病筋急、痹痛。未當至而至,多熛、嗌腫。 芒種,晷長二尺四寸四分。當至不至,凶言,國有狂令。未當至而至,多病厥眩、頭痛。 夏至,晷長一尺四寸八分。當至不至,國有大殃,旱,陰陽並傷,草木夏落,有大寒。未當至而至,病眉腫。 小暑,晷長二尺四寸四分。當至不至,前小水,後小旱,有兵,多病泄注、腹痛。未當至而至,病臚腫。 大暑,晷長三尺四寸。當至不至,外兵作,來年飢,多病筋痹、胸痛。未當至而至,多病脛痛、惡氣。 立秋,晷長四尺三寸六分。當至不至,暴風為災,來年黍不為。未當至而至,多病咳上氣、咽腫。 處暑,晷長五尺三寸二分。當至不至,國多浮令,兵起,來年麥不為。未當至而至,病脹,耳熱不出行。 白靈,晷長六尺二寸八分。當至不至,多病痤、疽、泄。未當至而至,多病水、腹閉疝瘕。 秋分,晷長七尺二寸四分。當至不至,草木復榮,多病溫,悲心痛。未當至而至,多病胸鬲痛。 寒露,晷長八尺二寸。當至不至,來年穀不成,六畜鳥獸被殃,多病疝瘕、腰痛。未當至而至,多病疢熱中。 霜降,晷長九尺一寸六分。當至不至,萬物大耗,年多大風,人病腰痛。未當至而至,多病胸脅支滿。 立冬,晷長丈一寸二分。當至不至,地氣不藏,來年立夏反寒,早旱,晚水,萬物不成。未當至而至,多病臂掌痛。 小雪,晷長一丈一尺八分。當至不至,來年蠶麥不成,多病腳腕痛。未當至而至,亦為多肘腋痛。 大雪,晷長一丈二尺四分。當至不至,溫氣泄,夏蝗蟲生,大水,多病少氣、五疸、水腫。未當至而至,多病疽痛,應在芒種。 月令章句曰:「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分為十二次,日月之所躔也。地有十二分,王侯之所國也。每次三十度三十二分之十四,日至其初為節,至其中為中氣。 自危十度至壁九度謂之豕韋之次,立春、驚蟄居之,衛之分野。 自壁九度至胃一度,謂之降婁之次,雨水、春分居之,魯之分野。 自胃一度至畢六度,謂之大梁之次,清明、穀雨居之,趙之分野。 自畢六度至井十度,謂之實沈之次,立夏、小滿居之,晉之分野。 自井十度至柳三度,謂之鶉首之次,芒種、夏至居之,秦之分野。 自柳三度至張十二度,謂之鶉火之次,小暑、大暑居之,周之分野。 自張十二度至軫六度,謂之鶉尾之次,立秋、處暑居之,楚之分野。 自軫六度至亢八度,謂之壽星之次,白露、秋分居之,鄭之分野。自亢八度至尾四度,謂之大火之次,寒露、霜降居之,宋之分野。 自尾四度至斗六度,謂之析木之次,立冬、小雪居之,燕之分野。 自斗六度至須女二度,謂之星紀之次,大雪、冬至居之,越之分野。 自須女二度至危十度,謂之玄枵之次,小寒、大寒居之,齊之分野。」 蔡邕分星次度數與皇甫謐不同,兼明氣節所在,故載焉。謐所列在郡國志。
中星以日所在為正,日行四歲乃終,置所求年二十四氣小餘四之,如法為少、大,余不盡,三之,如法為強、弱,以減節氣昏明中星,而各定矣。強正弱直也。其強弱相減,同名相去,異名從之。從強進少為弱,從弱退少而強。從上元太歲在庚辰以來,盡熹平三年,歲在甲寅,積九千四百五十五歲也。宋世治歷何承天曰:「歷數之術,若心所不達,雖復通人前識,無救其弊。是以多曆年歲,猶未能有定。四分於天,出三百年而盈一日,積世不悟,徒雲建歷之本必先立元,假託讖緯,遂開治亂。此之為弊,亦以甚矣。劉歆三統法尤復疏闊,方於四分,六千餘年又益一日。楊雄心惑其說,採為太玄,班固謂之最密,著於漢志。司馬彪曰:『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統曆,施行百有餘年。』曾不憶劉歆之生不逮太初,二三君子為歷,幾乎不知而妄言者歟!元和中谷城門候劉洪始悟四分於天疏闊,更以五百八十九為紀法,百四十五為斗分,而造乾象法,又制遲疾歷以步月行,方於太初、四分,轉精密矣。」
論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之分尚矣,乃有皇犧。皇犧之有天下也,未有書計。歷載彌乆,暨於黃帝,班示文章,重黎記注,象應著名,始終相驗,準度追元,乃立歷數。天難諶斯,是以五、三迄於來今,各有改作,不通用。故黃帝造歷,元起辛卯,而顓頊用乙卯,虞用戊午,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魯用庚子。漢興承秦,初用乙卯,至武帝元封,不與天合,乃會術士作太初曆,元以丁丑。王莽之際,劉歆作三統,追太初前世一元,得五星會庚戌之歲,以為上元。太初曆到章帝元和,旋復疏闊,征能術者課校諸歷,定朔稽元,追漢三十五年庚辰之歲,追朔一日,乃與天合,以為四分曆元。加六百五元一紀,上得庚申。有近於緯,而歲不攝提,以辨歷者得開其說,而其元鮮與緯同,同則或不得於天。然歷之興廢,以疏密課,固不主於元。光和元年中,議郎蔡邕、郎中劉洪補續律曆志,邕能著文,清濁鍾律,洪能為筭,述敘三光。今考論其業,義指博通,術數略舉,是以集錄為上下篇,放續前志,以備一家。蔡邕戍邊上章曰:「朔方髡鉗徒臣邕稽首再拜上書皇帝陛下:臣邕被受陛下尤異大恩,初由宰府備數典城,以叔父故衛尉質時為尚書,召拜郎中,受詔詣東觀著作,遂與群儒並拜議郎。沐浴恩澤,承荅聖問,前後六年。質奉機密,趨走目下,遂竟端右,出相好藩,還尹輦轂,旬日之中,登躡上列。父子一門兼受恩寵,不能輸寫心力,以效絲髮之功,一旦被章,陷沒辜戮。陛下天地之德,不忍刀鋸截臣首領,得就平罪,父子家屬徙充邊方,完全軀命,喘息相隨。非臣無狀所敢復望,非臣罪惡所當復蒙,非臣辭筆所能復陳。臣初決罪雒陽詔獄,生出牢戶,顧念元初中故尚書郎張俊,坐漏泄事,當伏重刑,已出谷門,復聽讀鞠,詔書馳救,減罪一等,輸作左校。俊上書謝恩,遂以轉徙。邕為郡縣促遣,遍於吏手,不得頃息,含辭抱悲,無由上達。既到徙所,乘塞守烽,職在候望,憂怖焦灼,無心復能操筆成草,致章闕庭。誠知聖朝不責臣謝,但懷愚心,有所不竟。臣自在布衣,常以為漢書十志,下盡王莽,而世祖以來,唯有紀傳,無續志者。臣所師事故太傅胡廣,知臣頗識其門戶,略以所有舊事與臣,雖未備悉,粗見首尾,積累思惟,二十餘年。不在其位,非外吏庶人所得擅述。天誘其衷,得備著作郎,建言十志皆當撰錄,遂與議郎張華等分受之,其難者皆以付臣。先治律歷,以籌筭為本,天文為驗,請太史舊注,考校連年,往往頗有差舛,當有增損,乃可施行,為無窮法。道至深微,不敢獨議。郎中劉洪,密於用筭,故臣表上洪,與共參思圖牒。尋繹適有頭角,會臣被罪,逐放邊野。臣竊自痛,一為不善,使史籍所闕,胡廣所校,二十年之思,中道廢絕,不得究竟。慺慺之情,猶以結心,不能違望。臣初欲須刑竟,乃因縣道,具以狀聞。今年七月九日,匈奴始攻郡鹽池縣,其時鮮卑連犯雲中、五原,一月之中,烽火不絕。不意西夷相與合謀,所圖廣遠,恐遂為變,不知所濟。郡縣咸懼,不守朝旦。臣所在孤危,懸命鋒鏑,湮滅土灰,呼吸無期。誠恐所懷隨軀腐朽,抱恨黃泉,遂不設施,謹先顛踣。科條諸志,臣欲刪定者一,所當接續者四,前志所無,臣欲著者五,及經典群書所冝捃摭,本奏詔書所當依據,分別首目,並書章左。臣初被考,妻子迸竄,亡失文書,無所案請。加以惶怖愁恐,思念荒散,十分不得識一,所識者又恐謬誤。觸冒死罪,披瀝愚情,願下東觀,推求諸奏,參以璽書,以補綴遺闕,昭明國體。章聞之後,雖肝腦流離,白骨剖破,無所復恨。惟陛下省察。謹因臨戎長霍圉封上。臣頓首死罪稽首再拜以聞。」其所論志,志家未以成書,如有異同,今隨事注之於本志也。
贊曰:象因物生,數本杪曶。律均前起,准調後發。該核衡琁,檢會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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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38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後漢書   志第四‧禮儀上 合朔 立春 五供 上陵 冠 夕牲 耕 高禖 養老 先蠶 祓禊
夫威儀所以與君臣序六親也,若君亡君之威,臣亡臣之儀,上替下陵,此謂大亂。大亂作,則群生受其殃,可不慎哉!故記施行威儀,以為禮儀志。謝沈書曰:「太傅胡廣博綜舊儀,立漢制度,蔡邕依以為志,譙周后改定以為禮儀志。」
禮威儀,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曆,有司、侍郎、尚書見讀其令,奉行其政。朔前後各二日,皆牽羊酒至社下以祭日。日有變,割羊以祠社,用救日。日變,執事者冠長冠,衣皂單衣,絳領袖,縁中衣,絳絝 25fc9.gif ,以行禮,如故事。公羊傳曰:「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求乎陰之道也。以朱絲縈社,或曰脅之,或曰為暗。恐人犯之,故縈之也。」何休曰:「脅之與責求同義。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精也。上繫於天而犯日,故鳴鼓而攻之,脅其本也。朱絲縈之,助陽抑陰也。或曰為暗者,社者土地之主尊也,為日光盡,天暗冥,恐人犯歷之,故縈之。然此說非也。先言鼓,後言用牲者,明先以尊者命責之,後以臣子禮接之,所以為順也。」白虎通曰:「日食必救之,陰侵陽也。鼓攻之,以陽責陰也。故春秋『日食,鼓,用牲於社』。所以必用牲者,社地別神也,尊之,不敢虛責也。日食、大水則鼓,用牲,大旱則雩祭求雨,非虛言也。助陽責下,求陰之道也。」決疑要注曰:「凡救日食,皆著赤幘,以助陽也。日將食,天子素服避正殿,內外嚴。日有變,伐鼓聞音,侍臣著赤幘,帶劔入侍,三台令史已上皆持劔立其戶前,衛尉卿驅馳繞宮,察巡守備,周而復始。日復常,乃皆罷。」
立春之日,夜漏未盡五刻,京師百官皆衣青衣,郡國縣道官下至斗食令史皆服青幘,立青幡,施土牛耕人於門外,以示兆民,至立夏。唯武官不。立春之日,下寬大書曰:「制詔三公:方春東作,敬始慎微,動作從之。罪非殊死,且勿案驗,皆須麥秋。退貪殘,進柔良,下當用者,如故事。」月令曰:「命相布德和令。」蔡邕曰:「即此詔之謂也。」獻帝起居注曰:「建安二十二年二月壬申,詔書絕,立春寬緩詔書不復行。」
正月上丁,祠南郊。白虎通曰:「春秋傳曰『以正月上辛』;尚書曰『丁巳,用牲於郊,牛二』。先甲三日,辛也,後甲三日,丁也,皆可接事昊天之日。」禮畢,次北郊,明堂,高廟,世祖廟,謂之五供。五供畢,以次上陵。
西都舊有上陵。東都之儀,百官、四姓親家婦女、公主、諸王大夫、蔡邕獨斷曰:「凡與先後有瓜葛者。」外國朝者侍子、郡國計吏會陵。晝漏上水,大鴻臚設九賔,隨立寢殿前。薛綜曰:「九賔謂王、侯、公、卿、二千石、六百石下及郎、吏、匈奴侍子,凡九等。」鍾鳴,謁者治禮引客,群臣就位如儀。乘輿自東廂下,太常導出,西向拜,止旋,升阼階,拜神坐。退坐東廂,西向。侍中、尚書、陛者皆神坐後。公卿群臣謁神坐,太官上食,太常樂奏食舉,舞文始、五行之舞。前書志曰:「文始舞者,本韶舞也,高祖六年更名文始,以示不相襲也。五行舞者,本周舞也,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五行之舞也。」禮、樂闋,君臣受賜,食畢,郡國上計吏以次前,當神軒占其郡谷價,民所疾苦,欲神知其動靜。孝子事親盡禮,敬愛之心也。周遍如禮。謝承書曰:「建寧五年正月,車駕上原陵,蔡邕為司徒掾,從公行,到陵,見其儀,愾然謂同坐者曰:『聞古不墓祭。朝廷有上陵之禮,始謂可損。今見其儀,察其本意,乃知孝明皇帝至孝惻隱,不可易舊。』或曰:『本意云何?』『昔京師在長安時,其禮不可盡得聞也。光武即世,始葬於此。明帝嗣位逾年,群臣朝正,感先帝不復聞見此禮,乃帥公卿百僚,就園陵而創焉。尚書階西祭設神坐,天子事亡如事存之意。苟先帝有瓜葛之屬,男女畢會,王、侯、大夫、郡國計吏,各向神坐而言,庶幾先帝神魂聞之。今者日月乆遠,後生非時,人但見其禮,不知其哀。以明帝聖孝之心,親服三年,乆在園陵,初興此儀,仰察几筵,下顧群臣,悲切之心,必不可堪。』邕見太傅胡廣曰:『國家禮有煩而不可省者,不知先帝用心周密之至於此也。』廣曰:『然。子冝載之,以示學者。』邕退而記焉。」魚豢曰:「孝明以正月旦,百官及四方來朝者,上原陵朝禮,是謂甚違古不墓祭之義。」臣昭以為邕之言然。最後親陵,遣計吏,賜之帶佩。八月飲酎,上陵,禮亦如之。丁孚漢儀曰:「酎金律,文帝所加,以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酎酒。因令諸侯助祭貢金。」漢律金布令曰:「皇帝齋宿,親帥群臣承祠宗廟,群臣冝分奉請。諸侯、列侯各以民口數,率千口奉金四兩,竒不滿千口至五百口亦四兩,皆會酎,少府受。又大鴻臚食邑九真、交阯、日南者,用犀角長九寸以上若瑁甲一,鬱林用象牙長三尺以上若翡翠各二十,准以當金。」漢書儀曰:「皇帝惟八月酎,車駕夕牲,牛以絳衣之。皇帝暮視牲,以鑒燧取水於月,以火燧取火於日,為明水火。左袒,以水沃牛右肩,手執鸞刀,以切牛毛薦之,而即更衣,侍中上熟,乃祀之。」
凡齋,天地七日,宗廟、山川五日,小祠三日。齋日內有污染,解齋,副倅行禮。先齋一日,有污穢災變,齋祀如儀。大喪,唯天郊越紼而齋,地以下皆百日後乃齋,如故事。魏文帝詔曰:「漢氏不拜日於東郊,而旦夕常於殿下東面拜日,煩褻似家人之事,非事天交神之道也。」於是朝日東門之外,將祭必先夕牲,其儀如郊。
正月甲子若丙子為吉日,可加元服,儀從冠禮。乘輿初,緇布進賢,次爵弁,次武弁,次通天,以據,皆於高祖廟如禮謁。冠禮曰:「成王冠,周公使祝雍曰:『辭達而勿多也。』祝雍曰:『使王近於民,遠於年,遠於佞,近於義,嗇於時,惠於財,任賢使能。』」博物記曰:「孝昭帝冠辭曰:『陛下摛顯先帝之光燿,以承皇天之嘉祿,欽奉仲春之吉辰,普尊大道之郊域,秉率百福之休靈,始加昭明之元服。推遠沖孺之幼志,蘊積文武之就德,肅勤高祖之清廟,六合之內,靡不蒙德,永永與天無極。』」獻帝傳曰「興平元年正月甲子,帝加元服,司徒淳于嘉為賔,加賜玄纁駟馬,賜貴人、王、公、卿、司隸校尉、城門五校及侍中、尚書、給事黃門侍郎各一人為太子舍人」也。王公以下,初加進賢而已。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十八年正月壬子,濟北王加冠戶外,以見父母。給事黃門侍郎劉瞻兼侍中,假貂蟬加濟北王,給之。」
正月,天郊,夕牲。周禮「展牲」,干寶曰「若今夕牲」。又郊儀,先郊日未晡五刻夕牲,公卿京尹眾官悉至壇東就位,太祝吏牽牲入,到榜,廩犧令跪曰:「請省牲。」舉手曰:「腯。」太祝令繞牲,舉手曰:「充。」太史令牽牲就庖,以二陶豆酌毛血,其一奠天神坐前,其一奠太祖坐前。今之郊祀然也。晝漏未盡十八刻初納,夜漏未盡八刻初納,干寶周官注曰:「納,亨納。牲將告殺,謂向祭之晨也。」進熟獻,太祝送,旋,皆就燎位,宰祝舉火燔柴,火然,天子再拜,興,有司告事畢也。明堂、五郊、宗廟、太社稷、六宗夕牲,皆以晝漏未盡十四刻初納,夜漏未盡七刻初納,進熟獻,送神,還,有司告事畢。六宗燔燎,火大然,有司告事畢。
正月始耕。月令曰:「天子親載耒耜,措之參保介之御閒,帥三公、九卿,躬耕帝藉。」盧植注曰:「帝,天也。藉,耕也。」晝漏上水初納,執事告祠先農,已享。賀循藉田儀曰:「漢耕日,以太牢祭先農于田所。」春秋傳曰:「耕藉之禮,唯齋三日。」左傳曰:「鄅人藉稻。」杜預注曰:「藉稻,履行之。」薛綜注二京賦曰:「為天神借民力於此田,故名曰帝藉。田在國之辰地。」干寶周禮注曰:「古之王者,貴為天子,富有四海,而必私置藉田,蓋其義有三焉:一曰,以奉宗廟,親致其孝也;二曰,以訓於百姓在勤,勤則不匱也;三曰,聞之子孫,躬知稼穡之艱難無逸也。」耕時,有司請行事,就耕位,天子、三公、九卿、諸侯、百官以次耕。鄭玄注周禮曰:「天子三推,公五推,卿、諸侯九推,庶人終於千畝。庶人謂徒三百人也。」月令章句曰:「卑者殊勞,故三公五推。禮,自上以下,降殺以兩,勞事反之。諸侯上當有孤卿七推,大夫十二,士終畝,可知也。」盧植注禮記曰:「天子耕藉,一發九推耒。周禮,二耜為耦,一耜之伐,廣尺深尺。伐,發也。天子及三公,坐而論道,參五職事,故三公以五為數。卿、諸侯當究成天子之職事,故以九為數。伐皆三者,禮以三為文。」力田種各耰訖,有司告事畢。史記曰:漢文帝詔云:「農,天下之本。其開藉田,朕躬耕,以給宗廟粢盛。」應劭曰:「古者天子耕藉田千畝,為天下先。藉者,帝王典籍之常也。」而應劭風俗通又曰:「古者使民如借,故曰藉田。」鄭玄曰:「藉之言借也。王一耕之,使庶人耘芓終之。」盧植曰:「藉,耕也。春秋傳曰『鄅人藉稻』,故知藉為耕也。」韋昭曰:「借民力以治之,以奉宗廟;且以勸率天下,使務農也。」杜預注曰:「鄅人藉稻,其君自出藉稻,蓋履行之。」瓚曰:「藉,蹈藉也。本以躬親為義,不得以假借為稱也。」漢書儀曰:「春始東耕於藉田,官祠先農。先農即神農炎帝也。祠以一太牢,百官皆從,大賜三輔二百裏孝悌、力田、三老帛。種百穀萬斛,為立藉田倉,置令、丞。谷皆以給祭天地、宗廟、群神之祀,以為粢盛。皇帝躬秉耒耜而耕,古為甸師官。」賀循曰:「所種之谷,黍、稷、穜、稑。稑,早也。穜,晚也。」干寶周禮注曰:「穜,晚谷,秔稻之屬。珪,早谷,黍稷之屬。」是月令曰:「郡國守相皆勸民始耕,如儀。諸行出入皆鳴鍾,皆作樂。其有災眚,有他故,若請雨、止雨,皆不鳴鍾,不作樂。」春秋釋痾曰:「漢家郡守行大夫禮,鼎俎籩豆,工歌縣。」何休曰:「漢家法陳師,置守相,故行其樂也。」
仲春之月,立高禖祠於城南,祀以特牲。月令:「玄鳥至之日,以太牢祠。」詩曰:「克禋克祀,以弗無子。」毛萇傳曰:「弗,去無子求有子。古者必立郊禖焉。玄鳥至之日,以太牢祀於郊禖,天子親往,后妃帥九嬪御,乃禮天子所御,帶以弓韣,授以弓矢,於郊禖之前。」鄭玄注云:「弗之言祓也。禋祀上帝於郊禖,以祓無子之疾而得福也。」月令章句曰:「高,尊也。禖,祀也。吉事先見之象也。蓋為人所以祈子孫之祀。玄鳥感陽而至,其來主為孚乳蕃滋,故重其至日,因以用事。契母簡狄,蓋以玄鳥至日有事高禖而生契焉。故詩曰:『天命玄鳥,降而生商。』韣,弓衣也。祀以高禖之命,飲之以醴,帶以弓衣,尚使得男也。」離騷曰:「簡狄在台嚳何冝?玄鳥致貽女何嘉?」王逸曰:「言簡狄侍帝嚳於台上,有飛燕墮其卵,嘉而吞之,因生契。」鄭玄注禮記曰:「後王以為禖官嘉祥,而立其祠。」盧植注云:「玄鳥至時,陰陽中,萬物生,故於是以三牲請子於高禖之神。居明顯之處,故謂之高。因其求子,故謂之禖。以為古者有媒氏之官,因以為神。」晉元康中,高禖壇上石破,詔問出何經典,朝士莫知。博士束晳荅曰:「漢武帝晚得太子,始為立高禖之祠。高禖者,人之先也。故立石為主,祀以太牢。」
明帝永平二年三月,上始帥群臣躬養三老、五更於辟雍。孝經援神契曰:「尊三老者,父象也。謁者奉幾,安車軟輪,供綏執授,兄事五更,寵以度,接禮交容,謙恭順貌。」宋均曰:「三老,老人知天、地、人事者。奉幾,授三老也。安車,坐乘之車。軟輪,蒲裹輪。供綏,三老就車,天子親執綏授之。五更,老人知五行更代之事者。度,法也。度以寵異之也。」鄭玄注禮記曰:「皆年老更事致仕者也。名三五者,取象三辰五星,天所因以照明天下者。」玄又一註:「皆老人更知三德五事者也。」應劭漢官儀曰:「三老、五更,三代所尊也。安車軟輪,送迎至家,天子獨拜於屏。三者,道成於天、地、人。老者,乆也,舊也。五者,訓於五品。更者,五世長子,更更相代,言其能以善道改更己也。三老、五更皆取有首妻,男女完具。」臣昭案:桓榮五更,後除兄子二人補四百石,則榮非長子矣。蔡邕曰:「五更,長老之稱也。」行大射大禮。 袁山松書曰:「天子皮弁素積,親射大侯。」郡、縣、道行郷飲酒於學校,皆祀聖師周公、孔子,牲以犬。鄭玄注儀禮曰「狗取擇人」,孟冬亦如之。石渠論曰:「郷射合樂,而大射不,何也?韋玄成曰:『郷人本無樂,故於歲時合樂以同其意。諸侯故自有樂,故不複合樂。』」鄭玄注郷飲酒禮曰:「今郡國十月行郷飲酒禮,黨正每歲邦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之禮。凡郷黨飲酒,必於民聚之時,欲其見化知尚賢尊長也。玄冠衣皮弁服,與禮異。」服虔、應昭曰,漢家郡縣饗射祭祀,皆假士禮而行之。樂縣笙磬籩俎,皆如士制。於是七郊禮樂三雍之義備矣。
養三老、五更之儀,先吉日,司徒上太傅若講師故三公人名,用其德行年耆高者一人為老,次一人為更也。盧植禮記注曰:「選三公老者為三老,卿大夫中之老者為五更,亦參五之也。」皆服都紵大袍單衣,皂縁領袖中衣,冠進賢,扶玉杖。五更亦如之,不杖。皆齋於太學講堂。月令章句曰:「三公,國老也。五更,庶老也。」其日,乘輿先到辟雍禮殿,御坐東廂,遣使者安車迎三老、五更。天子迎於門屏,交禮,道自阼階,三老升自賔階。至階,天子揖如禮。三老升,東面,三公設幾,九卿正履,天子親袒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祝鯁在前,祝饐在後。禮記曰:「天子適饌省醴,養老之珍具,遂發詠焉。退,脩之以孝養;反,升歌清廟。」孝養之詩也。五更南面,公進供禮,亦如之。譙周五經然否曰:「漢初或雲三老荅天子拜,遭王莽之亂,法度殘缺。漢中興,定禮儀,群臣欲令三老荅拜。城門校尉董鈞駁曰:『養三老,所以敎事父之道也。若荅拜,是使天下荅子拜也。』詔從鈞議。」譙周論之曰:「禮,屍服上服,猶以非親之故荅子拜,士見異國君亦荅拜,是皆不得視猶子也。」虞喜曰:「且據漢儀,於門屏交禮,交禮即荅拜。中興謬從鈞議,後革之,深得其意。」明日皆詣闕謝恩,以見禮遇大尊顯故也。前書禮樂志曰:「顯宗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養三老、五更於辟雍,威儀既盛矣;德化未流洽者,以其禮樂未具,群下無所誦說,而庠序尚未設之故也。孔子曰:『譬如為山,未成一簣,止,吾止也。』」
是月,皇后帥公卿諸侯夫人蠶。丁孚漢儀曰:「皇后出,乘鸞輅,青羽蓋,駕駟馬,龍旗九旒,大將軍妻參乘,太僕妻御,前鸞旗車,皮軒闟戟,雒陽令奉引,亦千乘萬騎。車府令設鹵簿駕,公、卿、五營校尉、司隸校尉、河南尹妻皆乘其官車,帶夫本官綬,從其官屬導從皇后。置虎賁、羽林騎,戎頭、黃門鼓吹,五帝車,女騎夾轂,執法御史在前後,亦有金鉦黃鉞,五將導。桑於蠶宮,手三盆於繭館,畢,還宮。」月令曰:「禁婦人無觀。」案谷永對稱「四月壬子,皇后蠶桑之日也」,則漢桑亦用四月。祠先蠶,禮以少牢。漢舊儀曰:「春桑生而皇后親桑於菀中。蠶室養蠶千薄以上。祠以中牢羊豕,祭蠶神曰菀窳婦人、寓氏公主,凡二神。群臣妾從桑還,獻於繭觀,皆賜從桑者絲。皇后自行。凡蠶絲絮,織室以作祭服。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廟群神五時之服。其皇帝得以作縷縫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已。置蠶官令、丞,諸天下官下法皆詣蠶室,與婦人從事,故舊有東西織室作治。」晉後祠先蠶。先蠶壇高一丈,方二丈,為四出陛,陛廣五尺,在採桑壇之東南。
是月上巳,官民皆絜於東流水上,曰洗濯祓除去宿垢疢為大絜。絜者,言陽氣布暢,萬物訖出,始絜之矣。謂之禊也。風俗通曰:「周禮『女巫掌歲時以祓除疾病』。禊者,絜也。春者,蠢也,蠢蠢搖動也。尚書『以殷仲春,厥民析』,言人解析也。」蔡邕曰:「論語『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自上及下,古有此禮。今三月上巳,祓禊於水濵,蓋出於此。」社篤祓禊賦曰「巫咸之徒,秉火祈福」,則巫祝也。一說雲,後漢有郭虞者,三月上巳產二女,二日中並不育,俗以為大忌,至此月日諱止家,皆於東流水上為祈禳自絜濯,謂之禊祠。引流行觴,遂成曲水。韓詩曰:「鄭國之俗,三月上巳,之溱、洧兩水之上,招魂續魄,秉蘭草,祓除不祥。」漢書「八月祓灞水」,亦斯義也。後之良史,亦據為正。臣昭曰:郭虞之說,良為虛誕。假有庶民旬內夭其二女,何足驚彼風俗,稱為世忌乎?杜篤乃稱「王、侯、公主暨於富商,用事伊、雒,帷幔玄黃」。本傳大將軍梁商,亦歌泣於雒禊也。自魏不復用三日水宴者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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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38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後漢書   志第五‧禮儀中 立夏 請雨 拜皇太子 拜王公 桃印 黃郊 立秋 貙劉 案戶 祠星 立冬 冬至 臘 大儺 土牛 遣衛士 朝會
立夏之日,夜漏未盡五刻,京都百官皆衣赤,至季夏衣黃,郊。其禮:祠特,祭灶。
自立春至立夏盡立秋,郡國上雨澤。若少,府郡縣各掃除社稷;其旱也,公卿官長以次行雩禮求雨。公羊傳曰:「大雩,旱祭也。」何休注曰:「君親之南郊,以六事謝過自責曰:『政不善與?民失職與?宮室崇與?婦謁盛與?苞苴行與?讒夫倡與?』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故謂之雩。」春秋繁露曰:「大旱雩祭而請雨,大水鳴鼓而攻社,天地之所為,陰陽之所起也。或請焉,或攻焉,何也?曰:大旱,陽滅陰也。陽滅陰者,尊厭卑也。固其義也,雖大甚,拜請之而已,敢有加也?大水者,陰滅陽也。陰滅陽者,卑勝尊也。以賤陵貴者逆節,故鳴鼓而攻之,朱絲而脅之,為其不義,此亦春秋之不畏強御也。變天地之位,正陰陽之序,直行其道而不忌其難,義之至也。」又仲舒奏江都王云:「求雨之方,損陽益陰。願大王無收廣陵女子為人祝者一月租,賜諸巫者;諸巫毋大小皆相聚於郭門,為小壇,以脯酒祭;女獨擇寬大便處移巿,巿便無內丈夫,丈夫無得相從飲食;令吏妻各往視其夫,皆到即起,雨注而已。」服虔注左傳曰:「大雩,夏祭天名。雩,遠也,遠為百穀求膏雨也。龍見而雩。龍,角、亢也。謂四月昏,龍星體見,萬物始盛,待雨而大,故雩祭以求雨也。」一說,大雩者,祭於帝而祈雨也。一說,郊,祀天祈農事;雩,祭山川而祈雨也。漢舊儀:「求雨,太常禱天地、宗廟、社稷、山川以賽,各如其常牢,禮也。四月立夏旱,乃求雨禱雨而已;後旱,復重禱而已;訖立秋,雖旱不得禱求雨也。」閉諸陽,衣皂,興土龍,山海經曰:「大荒東北隅有山,名曰凶犁土丘。應龍處南極,殺蚩尤與夸父,不得復上,故下數旱。旱而為應龍之狀,乃得大雨。」郭璞曰:「今之土龍,本此氣應,自然冥感,非人所能為也。」董仲舒云:「春旱求雨,令縣邑以水日令民禱社稷,家人祠戶。毋伐名木,毋斬山林。暴巫聚蛇八日。於邑東門之外為四通之壇,方八尺,植蒼繒八。其神共工。祭之以生魚八,玄酒,具清酒膊脯。擇巫之絜清辯口利辭者以為祝。祝齋三日,服蒼衣。先再拜,乃跪陳,陳已,復再拜,乃起。祝曰:『昊天生五穀以養人。今五穀病旱,恐不成。敬進清酒膊脯,再拜請雨。雨幸大澍,奉牲禱。』以甲、乙日為大青龍一,長八丈,居中央;為小龍七,各長四丈,於東方,皆東郷,其閒相去八尺。小僮八人,皆齋三日,服青衣舞之。田嗇夫亦齋三日,服青衣而立之。鑿社通之於閭外之溝。取五蝦蟆,錯置社之中。池方八尺,深一尺,置水蝦蟆焉。具清酒膊脯。祝齋三日,服蒼衣,拜跪、陳祝如初。取三歲雄雞與三歲豭豬,皆燔之於四通神宇。令民闔邑裏南門,置水其外,開裏北門。具老豭豬一,置之裏北門之外。巿中亦置一豭豬。聞鼓聲,皆燒豬尾,取死人骨埋之,開山淵積薪而焚之。決通道橋之壅塞不行者決瀆之。幸而得雨,報以豚一,酒、鹽、黍財足。以茅為席,毋斷。夏求雨,令縣邑以水日家人祀灶,毋舉土功。更大浚井。暴釜於壇,杵臼於術,七日。為四通之壇於邑南門之外,方七尺,植赤繒七。其神蚩尤。祭之以赤雄雞七,玄酒,具清酒膊脯。祝齋三日,服赤衣,拜跪、陳祝如春。以丙、丁日為赤大龍一,長七丈,居中;又為小龍六,各長三丈五尺,於南方,皆南郷,其閒相去七尺。壯者七人,皆齋三日,服赤衣而舞之。司空嗇夫亦齋三日,服赤衣而立之。鑿社而通之閭外之溝。取五蝦蟆,錯置社之中。池方七尺,深一尺。酒脯祭。齋衣赤,拜跪、陳祝如初。取三歲雄雞、豭豬,燔之四通神宇。開陰閉陽如春也。季夏,禱山陵以助之。令縣邑一徙巿於邑南門之外,五日,禁男子無得行入巿。家人祠中霤。毋舉土功。聚巫巿旁,為之結蓋。為四通之壇於中央,植黃繒五。其神后稷。祭之以母 296c6.gif 五,玄酒,具清酒膊脯。令各為祝齋三日,衣黃衣,皆如春祠。以戊、己日為大黃龍一,長五丈,居中央;又為小龍四,各長二丈五尺,於中央,皆南郷,其閒相去五尺。丈夫五人,皆齋三日,服黃衣而舞之。老者亦齋三日,衣黃衣而立之。亦通社中於閭外溝。蝦蟆池方五尺,深一尺。他皆如前。秋,暴巫尪至九日。毋舉火事,煎金器。家人祠門。為四通之壇於邑西門之外,方九尺,植白繒九。其神少昊。祭之桐木魚九,玄酒,具清酒膊脯。衣白衣。他如春。以庚、辛日為大白龍一,長九丈,居中央;為小龍八,各長四丈五尺,於西方,皆西郷,其閒相去九尺。鰥者九人,皆齋三日,服白衣而舞之。司馬亦齋三日,衣白衣而立之,蝦蟆池方九尺,深一尺。他如前。冬,舞龍六日,禱於名山以助之。家人祠井。毋壅水。為四通之壇於邑北門之外,方六尺,植黑繒六。其神玄冥。祭之以黑狗子六,玄酒,具清酒膊脯。祝齋三日,衣玄衣。祝禮如春。以壬、癸日為大黑龍一,長六丈,居中央;又為小龍五,各長三丈,於北方,皆北郷,其閒相去六尺。老者六人,皆齋三日,衣黑衣而舞之。尉亦齋三日,服黑衣而立之。蝦蟆池皆如春。四時皆庚子日,令吏民夫婦皆偶處。凡求雨,大體丈夫欲藏而居,女子欲和而樂。」應龍有翼。法言曰:「象龍之致雨。艱矣哉,龍乎!龍乎!」新論曰:「劉歆致雨,具作土龍,吹律,及諸方術,無不備設。譚問:『求雨所以為土龍,何也?』曰:『龍見者,輒有風雨興起,以迎送之,故縁其象類而為之。』」立土人舞僮二佾,七日一變如故事。周禮曰:「 437f.gif ,赤皂染羽為之也。」旱嘆,註:「陽也,用假色者,欲其有時而去之。」反拘朱索縈社,伐朱鼓。漢舊儀曰:「成帝三年六月,始命諸官止雨,朱繩反縈社,擊鼓攻之,是後水旱常不和。」干寶曰:「朱絲縈社。社,太陰也。朱,火色也。絲,離屬。天子伐鼓於社,責群陰也;諸侯用幣於社,請上公也;伐鼓於朝,退自攻也。此聖人之厭勝之法也。」禱賽以少牢如禮。漢書儀曰:「武帝元封日到七月畢賽之,秋冬春不求雨。」古今注曰:「武帝元封六年五月旱,女及巫丈夫不入市也。」
拜皇太子之儀:百官會,位定,謁者引皇太子當御坐殿下,北面;司空當太子西北,東面立。讀策書畢,中常侍持皇太子璽綬東向授太子。太子再拜,三稽首。謁者贊皇太子臣某,中謁者稱制曰「可」。三升階上殿,賀壽萬歲。因大赦天下。供賜禮畢,罷。
拜諸侯王公之儀:石官會,位定,謁者引光祿勛前。丁孚漢儀曰「太常住蓋下,東向讀文」,與此異也。謁者引當拜前,當坐伏殿下。光祿勛前,一拜,舉手曰;「制詔其以某為某。」丁孚漢儀有夏勤策文,曰:「維元初六年三月甲子,制詔以大鴻臚勤為司徒。曰:『朕承天序惟稽古,建爾於位為漢輔。往率舊職,敬敷五敎,五敎在寬。左右朕躬,宣力四表,保乂皇家。於戲!實惟秉國之均,旁祗厥緒,時亮天工,可不慎與!勤其戒之!』」讀策書畢,謁者稱臣某再拜。尚書郎以璽印綬付侍御史。侍御史前,東面立,授璽印綬。王公再拜頓首三下。贊謁者曰:「某王臣某新封,某公某初除,謝。」中謁者報謹謝。贊者立曰:「謝,皇帝為公興。」皆冠謝,起就位。供賜禮畢,罷。臣昭曰:漢立皇后,國禮之大,而志無其儀,良未可了。案蔡質所記立宋皇后儀,今取以備闕。云:「尚書令臣囂、僕射臣鼎、尚書臣旭、臣乘、臣滂、臣謨、臣詣稽首言:『伏惟陛下履干則坤,動合陰陽。群臣大小咸以長秋宮未定,遵舊依典,章表仍聞,歷時乃聽。令月吉日,以宋貴人為皇后,應期正位,群生兆庶莫不式舞。易稱「受茲介祉」,詩云「干祿百福,子孫千億」,萬方幸甚。今吉日以定,臣請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太常條列禮儀正處上,群臣妾無得上壽,如故事。臣囂、臣鼎、臣旭、臣乘、臣滂、臣謨、臣詣愚暗不達大義,誠惶誠恐,頓首死罪,稽首再拜以聞。』制曰:『可。』維建寧四年七月乙未,制詔:『皇后之尊,與帝齊體,供奉天地,祗承宗廟,母臨天下。故有莘興殷,姜任母周,二代之隆,蓋有內德。長秋宮闕,中宮曠位,宋貴人秉淑媛之懿,體河山之儀,威容昭曜,德冠後庭。群寮所咨,僉曰冝哉。卜之蓍龜,卦得承乾。有司奏議,冝稱紱組,以臨兆民。今使太尉襲使持節奉璽綬,宗正祖為副,立貴人為皇后。後其往踐爾位,敬宗禮典,肅慎中饋,無替朕命,永終天祿。』皇后初即位章德殿,太尉使持節奉璽綬,天子臨軒,百官陪位。皇后北面,太尉住蓋下,東向,宗正、大長秋西向。宗正讀策文畢,皇后拜,稱臣妾,畢,住位。太尉襲授璽綬,中常侍長秋太僕高郷侯覽長跪受璽綬,奏於殿前,女史授婕妤,婕妤長跪受,以授昭儀,昭儀受,長跪以帶皇后。皇后伏,起拜,稱臣妾。訖,黃門鼓吹三通。鳴鼓畢,群臣以次出。後即位,大赦天下。皇后秩比國王,即位威儀,赤紱玉璽。」
仲夏之月,萬物方盛。日夏至,陰氣萌作,恐物不楙。其禮:以朱索連葷菜,彌牟蠱鍾。以桃印長六寸,方三寸,五色書文如法,以施門戶。代以所尚為飾。夏后氏金行,作葦茭,言氣交也。風俗通曰:「傳曰『萑葦有叢』。呂氏春秋曰『湯始得伊尹,祓之於廟,熏以萑葦』。周禮『卿大夫之子名曰門子。』論語曰『誰能出不由戶者』。故用葦者,欲人之子孫蕃殖。不失其類,有如萑葦。茭者交易,陰陽代興者也。」殷人水德,以螺首,慎其閉塞,使如螺也。周人木德,以桃為更,言氣相更也。漢兼用之,故以五月五日,朱索五色印為門戶飾,以難止惡氣。桃印本漢制,所以輔卯金,魏除之也。日夏至,禁舉大火,止炭鼓鑄,消石冶皆絕止。至立秋,如故事。是日浚井改水,日冬至,鑽燧改火雲。
先立秋十八日,郊黃帝。是日夜漏未盡五刻,京都百官皆衣黃。至立秋,迎氣於黃郊,樂奏黃鍾之宮,歌帝臨,冕而執干戚,舞雲翹、育命,所以養時訓也。
立秋之日,夜漏未盡五刻,京都百官皆衣白,施皂領縁中衣,迎氣於白郊。禮畢,皆衣絳,至立冬。
立秋之日,白郊禮畢,始揚威武,斬牲於郊東門,以薦陵廟。其儀:乘輿御戎路,白馬朱鬣,躬執弩射牲。牲以鹿麛。月令曰:「天子乃厲飾,執弓挾矢以獵。」月令章句曰:「親執弓以射禽,所以敎兆民戰事也。四時閒習,以救無辜,以伐有罪,所以強兵保民,安不忘危也。」太宰令、謁者各一人,載獲車馳駟送陵廟。還宮,遣使者齎束帛以賜武官。漢官名秩曰:「賜太尉、將軍各六十匹,執金吾、諸校尉各三十匹,武官倍於文官。」武官肄兵,習戰陣之儀、斬牲之禮,名曰貙劉。兵、官皆肄孫、吳兵法六十四陣,名曰乘之。月令,孟冬天子講武,習射御,角力。盧植注曰:「角力,如漢家乘之,引關蹋踘之屬也。」今月令,季秋天子乃敎田獵,以習五戎。月令章句曰:「寄戎事之敎于田獵。武事不可空設,必有以誡,故寄敎于田獵,閒肄五兵。天子、諸侯無事而不田為不敬,田不以禮為暴天物。」周禮:「司馬以旗致民,平列陣,如戰之陣。王執路鼓,諸侯執賁鼓,軍將執晉鼓,師帥執提,旅帥執鼙,卒長執鐃,兩司馬執鐸,公司馬執鐲,以敎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士卒聽聲視旗,隨而前卻,故曰師之耳目,在吾旗鼓。春敎振旅以蒐田,夏敎茇舍以苗田,秋敎治兵以獮田,冬敎大閱以狩田。春夏示行禮,取禽供事而已。秋者殺時,田獵之正,其禮盛。獨斷曰:「巡狩校獵還,公卿以下陳雒陽都亭前街上,乘輿到,公卿以下拜,天子下車,公卿親識顏色,然後還宮。古語曰『在車為下』,唯此時施行。」魏書曰:「建安二十一年三月,曹公親耕藉田。有司奏:『四時講武於農隙。漢承秦制,三時不講,唯十月車駕幸長安水南門,會五營士,為八陣進退,名曰乘之。今金革未偃,士民素習,可無四時講武,但以立秋擇吉日大朝車騎,號曰治兵。上合禮名,下承漢制也。』」立春,遣使者齎束帛以賜文官。漢官名秩曰:「賜司徒、司空帛四十匹,九卿十五匹。」古今注曰:「建武八年立春,賜公十五匹,卿十匹。」貙劉之禮:祠先虞,執事告先虞已,烹鮮時,有司乃逡巡射牲。獲車畢,有司告事畢。古今注曰:「永平元年六月乙卯,初令百官貙膢,白幕皆霜。」風俗通稱「韓子書山居谷汲者,膢臘而寘水。楚俗常以十二月祭飲食也。又曰嘗新始殺也。食新曰貙膢。」
仲秋之月,縣道皆案戶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餔之糜粥。八十九十,禮有加賜。玉杖長九尺,端以鳩鳥為飾。鳩者,不噎之鳥也。欲老人不噎。是月也,祀老人星於國都南郊老人廟。
季秋之月,祠星於城南壇心星廟。
立冬之日,夜漏未盡五刻,京都百官皆衣皂,迎氣於黑郊。禮畢,皆衣絳,至冬至絕事。
冬至前後,君子安身靜體,百官絕事,不聽政,擇吉辰而後省事。絕事之日,夜漏未盡五刻,京都百官皆衣絳,至立春。諸五時變服,執事者先後其時皆一日。
日冬至、夏至,陰陽晷景長短之極,微氣之所生也。白虎通曰:「至日所以休兵,不興事,閉關,商旅不行何?此日陰陽氣微,王者承天理物,故率天下靜,不復行役,以扶助微氣,成萬物也。夏至陰氣始動,冬至陽氣始萌。易曰:『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夏至陰始起,反大熱何?陰氣始起,陽氣推而上,故大熱也。冬至陽始起,陰氣推而上,故大寒也。」故使八能之士八人,或吹黃鍾之律閒竽;或撞黃鍾之鍾;或度晷景,權水輕重,水一升,冬重十三兩;或擊黃鍾之磬;或鼓黃鍾之瑟,軫閒九尺,二十五弦,宮處於中,左右為商、征、角、羽;或擊黃鍾之鼓。先之三日,太史謁之。至日,夏時四孟,冬則四仲,其氣至焉。
先氣至五刻,太史令與八能之士即坐於端門左塾。大予具樂器,夏赤冬黑,列前殿之前西上,鍾為端。守宮設席於器南,北面東上,正德席,鼓南西面,令晷儀東北。三刻,中黃門持兵,引太史令、八能之士入自端門,就位。二刻,侍中、尚書、御史、謁者皆陛。一刻,乘輿親御臨軒,安體靜居以聽之。太史令前,當軒溜北面跪。舉手曰:「八能之士以備,請行事。」制曰「可」。太史令稽首曰「諾」。起立少退,顧令正德曰:「可行事。」正德曰「諾」。皆旋復位。正德立,命八能士曰:「以次行事,閒音以竽。」八能曰「諾」。五音各三十為闋。正德曰:「合五音律。」先唱,五音並作,二十五闋皆音以竽。樂協圖征曰:「夫聖人之作樂,不可以自娛也,所以觀得失之效者也。故聖人不取備於一人,必從八能之士。故撞鐘者當知鍾,擊鼓者當知鼓,吹管者當知管,吹竿者當知竽,擊磬者當知磬,鼓琴者當知琴。故八士或調陰陽,或調律歷,或調五音。故撞鐘者以知法度,鼓琴者以知四海,擊磬者以知民事。鍾音調,則君道得;君道得,則黃鍾、蕤賔之律應。君道不得,則鍾音不調;鍾音不調,則黃鍾、蕤賔之律不應。鼓音調,則臣道得;臣道得,則太蔟之律應。管音調,則律歷正;律歷正,則夷則之律應。磬音調,則民道得;民道得,則林鍾之律應。竿音調,則法度得;法度得,則無射之律應。琴音調,則四海合歲氣,百川一合德。鬼神之道行,祭祀之道得,如此,則姑洗之律應。五樂皆得,則應鍾之律應。天地以和氣至,則和氣應;和氣不至,則天地和氣不應。鍾音調,下臣以法賀主。鼓音調,主以法賀臣。磬音調,主以德施於百姓。琴音調,主以德及四海。八能之士常以日冬至成天文,日夏至成地理。作陰樂以成天文,作陽樂以成地理。」訖,正德曰:「八能士各言事。」八能士各書板言事。文曰:「臣某言,今月若干日甲乙日冬至,黃鍾之音調,君道得,孝道褒。」商臣,角民,征事,羽物,各一板。否則召太史令各板書,封以皂囊,送西陛,跪授尚書,施當軒,北面稽首,拜上封事。尚書授侍中常侍迎受,報聞。以小黃門幡麾節度。太史令前曰禮畢。制曰「可」。太史令前稽首曰「諾」。太史命八能士詣太官受賜。陛者以次罷。日夏至禮亦如之。蔡邕獨斷曰:「冬至陽氣始動,夏至陰氣始起,麋鹿角解,故寢兵鼓。身欲寧,志欲靜,故不聽事,迎送五日。臘者,歲終大祭,縱吏民宴飲。非迎氣,故但送不迎。正月歲首,亦如臘儀。冬至陽氣起,君道長,故賀。夏至陰氣起,君道衰,故不賀。鼓以動眾,鍾以止眾,故夜漏盡,鼓鳴則起;晝漏盡,鍾鳴則息。」
季冬之月,星回歲終,陰陽以交,勞農大享臘。高堂隆曰:「帝王各以其行之盛而祖,以其終而臘。火生於寅,盛於午,終於戌,故火家以午祖,以戌臘。」秦靜曰:「古禮,出行有祖祭,歲終有蠟臘,無正月必祖之祀。漢氏以午祖,以戌臘。午南方,故以祖。冬者,歲之終,物畢成,故以戌臘。而小數之學者,因為之說,非典文也。」
先臘一日,大儺,譙周論語注曰:「儺,卻之也。」謂之逐疫。漢舊儀曰:「顓頊氏有三子,生而亡去為疫鬼。一居江水,是為虐鬼;一居若水,是為罔兩蜮鬼;一居人宮室區隅,善驚人小兒。」月令章句曰:「日行北方之宿,北方大陰,恐為所抑,故命有司大儺,所以扶陽抑陰也。」盧植禮記注云:「所以逐衰而迎新。」其儀:選中黃門子弟年十歲以上,十二以下,百二十人為侲子。皆赤幘皂制,執大鞀。漢舊儀曰:「方相帥百隸及童子,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穀播灑之。」譙周論語注曰:「以葦矢射之。」薛綜曰:「侲之言善,善童幼子也。」方相氏黃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十二獸有衣毛角。中黃門行之,冗從僕射將之,以逐惡鬼于禁中。夜漏上水,朝臣會,侍中、尚書、御史、謁者、虎賁、羽林郎將執事,皆赤幘陛衛。乘輿御前殿。黃門令奏曰:「侲子備,請逐疫。」於是中黃門倡,振子和,曰:「甲作食 239d1.gif ,胇胃食虎,雄伯食魅,騰簡食不祥,攬諸食咎,伯竒食夢,強梁、祖明共食磔死寄生,委隨食觀,錯斷食巨,窮竒、騰根共食蠱。凡使十二神追惡凶,赫女軀,拉女干,節解女肉,抽女肺腸。女不急去,後者為糧!」東京賦曰:捎魑魅,斮獝狂。斬委蛇,腦方良。囚耕父於清泠,溺女魃於神潢。殘夔魖與罔象,殪野仲而殲游光。」注曰:「魑魅,山澤之神。獝狂,惡鬼。委蛇,大如車轂。方良,草澤神。耕父、女魃皆旱鬼。惡水,故囚溺於水中,使不能為害。夔魖、罔象,木石之怪。野仲、游光,兄弟八人,恆在人閒作怪害也。」孔子曰:「木石之怪夔、罔兩,水之怪龍、罔象。」臣昭曰:「木石山怪也。夔一足,越人謂之山 3e90.gif 。罔兩,山精,好學人聲,而迷惑人。龍,神物也,非所常見,故曰怪。罔象,食人,一名沐 2675f.gif 。」埤蒼曰:「獝狂,無頭鬼。」因作方相與十二獸儛。嚾呼周遍前後省三過,持炬火,送疫出端門;東京賦曰:「煌火馳而星流,逐赤疫於四裔。」注曰:「煌,火光。逐,驚走。煌然火光如星馳。赤疫,疫鬼惡者也。」侲子合三行,從東序上,西序下。門外騶騎傳炬出宮,司馬闕門門外五營騎士傳火棄雒水中。東京賦注曰:「衛士千人在端門外,五營千騎在衛士外,為三部,更送至雒水,凡三輩,逐鬼投雒水中。仍上天池,絕其橋樑,使不復度還。」百官官府各以木面獸能為儺人師訖,設桃梗、郁櫑、葦茭畢,執事陛者罷。山海經曰:「東海中有度朔山,上有大桃樹,蟠屈三千裏,其卑枝門曰東北鬼門,萬鬼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一曰郁櫑,主閱領眾鬼之惡害人者,執以葦索,而用食虎。」於是黃帝法而象之。驅除畢,因立桃梗於門戶上,畫郁櫑持葦索,以御凶鬼,畫虎於門,當食鬼也。史記曰:「東至於蟠木。」風俗通曰:「黃帝書『上古之時,有神荼與郁櫑兄弟二人,性能執鬼。』桃梗,梗者更也,歲終更始,受介祉也。蘇秦說孟嘗君曰:『土偶人語桃梗,今子東國之桃木,削子為人。』虎者陽物,百獸之長,能擊鷙牲食魑魅者也。」葦戟、桃杖以賜公、卿、將軍、特侯、諸侯雲。漢官名秩曰:「大將軍、三公,臘賜錢各三十萬,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侯十五萬;卿十萬;校尉五萬;尚書丞、郎各萬五千;千石、六百石各七千;侍御史、謁者、議郎、尚書令各五千;郎官、蘭台令史三千;中黃門、羽林、虎賁士二人共三千:以為當祠門戶直,各隨多少受也。」
是月也,立土牛六頭於國都郡縣城外醜地,以送大寒。月令章句曰:「是月之昏建丑,丑為牛。寒將極,是故出其物類形象,以示送達之,且以昇陽也。」
饗遣故衛士儀:百官會,位定,謁者持節引故衛士入自端門。衛司馬執幡鉦護行。行定,侍御史持節慰勞,以詔恩問所疾苦,受其章奏所欲言。畢饗,賜作樂,觀以角牴。樂闋罷遣,勸以農桑。周禮府史以下,則有胥有徒。鄭玄注曰:「此謂民給傜役,若今衛士矣。」蔡邕曰:「見客平樂、饗衛士,瓌偉壯觀也。」
每歲首正月,為大朝受賀。其儀:夜漏未盡七刻,鍾鳴,受賀。及贄,公、侯璧,中二千石、二千石羔,千石、六百石雁,四百石以下雉。獻帝起居注曰:「舊典,巿長執雁,建安八年始令執雉。」百官賀正月。決疑要注曰:「古者朝會皆執贄,侯、伯執圭,子、男執璧,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漢、魏粗依其制,正旦大會,諸侯執玉璧,薦以鹿皮,公卿已下所執如古禮。古者衣皮,故用皮帛為幣。玉以象德,璧以稱事。不以貨沒禮,庶羞不逾牲,宴衣不喻祭服,輕重之冝也。」二千石以上上殿稱萬歲。蔡邕獨斷曰:「三公奉璧上殿,向御坐,北面,太常贊曰:『皇帝為君興。』三公伏,皇帝坐,乃進璧。古語曰『御坐則起』,此之謂也。」舉觴御坐前。司空奉羹,大司農奉飯,奏食舉之樂。百官受賜宴饗,大作樂。蔡質漢儀曰:「正月旦,天子幸德陽殿,臨軒。公、卿、將、大夫、百官各陪位朝賀。蠻、貊、胡、羌朝貢畢,見屬郡計吏,皆陛覲,庭燎。宗室諸劉親會,萬人以上,立西面。位既定,上壽。群計吏中庭北面立,太官上食,賜群臣酒食,西入東出。御史四人執法殿下,虎賁、羽林弧弓挾矢,陛戟左右,戎頭偪脛陪前向後,左右中郎將位東南,羽林、虎賁將位東北,五官將位中央,悉坐就賜。作九賔散樂。舍利獸從西方來,戲於庭極,乃畢入殿前,激水化為比目魚,跳躍嗽水,作霧鄣日。畢,化成黃龍,長八丈,出水遨戲於庭,炫燿日光。以兩大絲繩系兩柱閒,相去數丈,兩倡女對舞,行於繩上,對面道逢,切肩不傾,又蹋局出身,藏形於斗中。鍾磬並作,倡樂畢,作魚龍曼延。小黃門吹三通,謁者引公卿群臣以次拜,微行出,罷。卑官在前,尊官在後。德陽殿周旋容萬人。陛高二丈,皆文石作壇。激沼水於殿下。畫屋朱梁,玉階金柱,刻鏤作宮掖之好,廁以青翡翠,一柱三帶,韜以赤緹。天子正旦節,會朝百僚於此。自到偃師,去宮四十三裏,望朱崔五闕、德陽,其上鬱律與天連。」雒陽宮閣簿云:「德陽宮殿南北行七丈,東西行三十七丈四尺。」其每朔,唯十月旦從故事者,高祖定秦之月,元年歲首也。蔡邕曰:「群臣朝見之儀,視不晚朝十月朔之故,以問胡廣。廣曰:『舊儀,公卿以下每月常朝,先帝以其頻,故省,唯六月、十月朔朝。後復以六月朔盛暑,省之。』」蔡邕禮樂志曰:「漢樂四品:一曰大予樂,典郊廟、上陵、殿諸食舉之樂。郊樂,易所謂『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上帝』,周官『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也』。宗廟樂,虞書所謂『琴瑟以詠,祖考來假』,詩云『肅雍和鳴,先祖是聽』。食舉樂,王制謂『天子食舉以樂』,周官『王大食則令奏鍾鼓』。二曰周頌雅樂,典辟雍、饗射、六宗、社稷之樂。辟雍、饗射,孝經所謂『移風易俗,莫善於樂』,禮記曰『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社稷,詩所謂『琴瑟擊鼓,以御田祖』者也。禮記曰『夫樂施於金石,越於聲音,用乎宗廟、社稷,事乎山川、鬼神』,此之謂也。三曰黃門鼓吹,天子所以宴樂群臣,詩所謂『坎坎鼓我,蹲蹲舞我』者也。其短簫、鐃歌,軍樂也。其傳曰『黃帝、岐伯所作,以建威揚德,風勸士』也。蓋周官所謂『王師大獻則令凱樂,軍大獻則令凱歌』也。孝章皇帝親著歌詩四章,列在食舉,又制雲台十二門詩,各以其月祀而奏之。熹平四年正月中,出雲台十二門新詩,下大予樂官習誦,被聲,與舊詩並行者,皆當撰錄,以成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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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38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後漢書   志第六‧禮儀下 大喪 諸侯王列侯始封貴人公主薨
不豫,太醫令丞將醫人,就進所冝藥。嘗藥監、近臣中常侍、小黃門皆先嘗藥,過量十二。公卿朝臣問起居無閒。太尉告請南郊,司徒、司空告請宗廟,告五獄、四瀆、群祀,並禱求福。疾病,公卿復如禮。
登遐,皇后詔三公典喪事。百官皆衣白單衣,白幘不冠。閉城門、宮門。近臣中黃門持兵,虎賁、羽林、郎中署皆嚴宿衛,宮府各警,北軍五校繞宮屯兵,黃門令尚書、御史、謁者晝夜行陳。三公啟手足色膚如禮。皇后、皇太子、皇子哭踴如禮,沐浴如禮。守宮令兼東園匠將女執事,黃綿、緹繒、金縷、玉柙如故事。漢舊儀曰:「帝崩,唅以珠,纏以緹繒十二重。以玉為襦,如鎧狀,連縫之,以黃金為縷。腰以下以玉為札,長一尺,廣二寸半,為柙,下至足,亦縫以黃金鏤。諸衣衿斂之。凡乘輿衣服,已御,輒藏之,崩皆以斂。」飯唅珠玉如禮。禮稽命征曰:「天子飯以珠,唅以玉。諸侯飯以珠,唅以璧。卿大夫、士飯以珠,唅以貝。」槃冰如禮。周禮:「凌人,天子喪,供夷槃冰。」鄭玄曰:「夷之言屍也,實冰於槃中,置之屍床之下,所以寒屍也。」漢禮器制度:「大槃廣八尺,長一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百官哭臨殿下。是日夜,下竹使符告郡國二千石、諸侯王。應劭曰:「凡與郡國守相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長五寸,鐫刻篆書第一至第五。」張晏曰:「符以代古之珪璋,從簡易也。」此下大喪符,亦猶斯比。竹使符到,皆伏哭盡哀。漢舊制,發兵皆以銅虎符,其餘徵調,竹使而已。符第合會為大信,見杜詩傳。小斂如禮。東園匠、考工令奏東園秘器,表裏洞赤,虡文畫日、月、鳥、龜、龍、虎、連璧、偃月、牙檜,梓宮如故事。大斂於兩楹之閒。五官、左右虎賁、羽林五將,各將所部,執虎賁戟,屯殿端門陛左右廂,中黃門持兵陛殿上。夜漏、群臣入。晝漏上水,大鴻臚設九賔,隨立殿下。謁者引諸侯王立殿下,西面北上;宗室諸侯、四姓小侯在後,西面北上。治禮引三公就位,殿下北面;特進、次中二千石、列侯、次二千石六百石、博士在後。群臣陪位者,皆重行,西上。位定,大鴻臚言具,謁者以聞。皇后東向,貴人、公主、宗室婦女以次立後。皇太子,皇子在東,西向。皇子少退在南,北面。皆伏哭。大鴻臚傳哭,群臣皆哭。三升自阼階,安梓宮內珪璋諸物,近臣佐如故事。嗣子哭踴如禮。周禮:「駔珪、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以斂屍。」鄭司農曰:「駔,外有捷盧也。謂珪、璋、璧、琮、琥、璜皆為開渠,為眉瑑,沙除以斂屍,令汁得流去也。」鄭玄曰:「以斂屍者,以大斂焉加之也。渠眉,玉飾之溝瑑也,以組穿聯六玉溝瑑之中以斂屍。珪在左,璋在首,琥在右,璜在足,璧在背,琮在腹,蓋取象方明神之也。疏璧、琮者,通於天地。」東園匠、武士下釘衽,截去牙。喪大記曰:「君蓋用漆,三衽三束。」鄭玄注曰:「衽,小腰。」太常上太牢奠,太官食監、中黃門尚食,次奠,執事者如禮。太常、大鴻臚傳哭如儀。
三公奏尚書顧命,太子即日即天子位於柩前,請太子即皇帝位,皇后為皇太后。奏可。群臣皆出,吉服入會如儀。太尉升自阼階,當柩御坐北面稽首,讀策畢,以傳國玉璽綬東面跪授皇太子,即皇帝位。中黃門掌兵以玉具、隨侯珠、斬蛇寶劔授太尉,告令群臣,群臣皆伏稱萬歲。或大赦天下。遣使者詔開城門、宮門,罷屯衛兵。群臣百官罷,入成喪服如禮。兵官戎。文帝遺詔:「無布車及兵器。」應劭曰:「不施輕車介士。」三公,太常如禮。
故事:百官五日一會臨,故吏二千石、刺史、在京都郡國上計掾史皆五日一會。天下吏民發喪臨三日。文帝遺詔:「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臨三日,釋服。」先葬二日,皆旦晡臨。既葬,釋服,無禁嫁娶、祠祀。文帝遺詔文有「飲酒食肉自當給,喪事服臨者皆無踐」。踐,徒跣也。佐史以下,布衣冠幘,絰帶無過三寸,臨庭中。文帝遺詔:「殿中當臨者,以旦夕各十五舉音,禮畢罷。非旦夕臨時,禁無得擅哭臨。」武吏布幘大冠。大司農出見錢穀,給六丈布直。以葬,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釋服。應劭曰:「紅者,小祥、大祥以紅為領縁也。纖者,禫也。凡三十六日而釋服。」部刺史、二千石、列侯在國者及關內侯、宗室長吏及因郵奉奏,諸侯王遣大夫一人奉奏,吊臣請驛馬露布,奏可。
以木為重,高九尺,廣容八歷,裹以葦席。巾門、喪帳皆以簟。車皆去輔轓,疏布惡輪。走卒皆布褠幘。太僕駕四輪輈為賔車,大練為屋幕。中黃門、虎賁各二十人執紼。司空擇土造穿。太史卜日。謁者二人,中謁者僕射、中謁者副將作,油緹帳以覆坑。方石治黃腸題湊便房如禮。漢舊儀略載前漢諸帝壽陵曰:「天子即位明年,將作大匠營陵地,用地七頃,方中用地一頃。深十三丈,堂壇高三丈,墳高十二丈。武帝墳高二十丈,明中高一丈七尺,四周二丈,內梓棺柏黃腸題湊,以次百官藏畢。其設四通羨門,容大車六馬,皆藏之內方,外陟車石。外方立,先閉劔戶,戶設夜龍、莫邪劔、伏弩,設伏火。已營陵,餘地為西園後陵,餘地為婕妤以下,次賜親屬功臣。」漢書音義曰:「題,頭也。湊,以頭向內,所以為固也。便房,藏中便坐也。」皇覽曰:「漢家之葬,方中百步,已穿築為方城。其中開四門,四通,足放六馬,然後錯渾雜物,捍漆繒綺金寶米谷,及埋車馬虎豹禽獸。發近郡卒徒,置將軍尉候,以後宮貴幸者皆守園陵。元帝葬,乃不用車馬禽獸等物。」
大駕,太僕御。方相氏黃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執戈揚楯,立乘四馬先驅。周禮曰:「方相氏,大喪先柩,及墓入壙,以戈擊四隅,驅方良。」鄭玄曰:「方相,放想也,可畏怖之貌。壙,穿地中也。方良,罔兩也。天子之槨,柏,黃腸為裏,表以石焉。國語曰『木石之怪夔、罔兩』。」旗之制,長三仞,十有二游,曳地,畫日、月、升龍,書旐曰「天子之柩」。謁者二人立乘六馬為次。大駕甘泉鹵簿,金根容車,蘭台法駕。喪服大行載飾如金根車。皇帝從送如禮。太常上啟奠。夜漏二十刻,太尉冠長冠,衣齋衣,乘高車,詣殿止車門外。使者到,南向立,太尉進伏拜受詔。太尉詣南郊。未盡九刻,大鴻臚設九賔隨立,群臣入位,太尉行禮。執事皆冠長冠,衣齋衣。太祝令跪讀諡策,太尉再拜稽首。治禮告事畢。太尉奉諡策,還詣殿端門。太常上祖奠,中黃門尚衣奉衣登容根車。東園武士載大行,司徒卻行道立車前。治禮引太尉入就位,大行車西少南,東面奉諡策,太史令奉哀策立後。太常跪曰「進」,皇帝進。太尉讀諡策,藏金匱。皇帝次科藏於廟。太史奉哀策葦篋詣陵。太尉旋復公位,再拜立。太常跪曰「哭」,大鴻臚傳哭,十五舉音,止哭。太常行遣奠皆如禮。請哭止哭如儀。
晝漏上水,請發。司徒、河南尹先引車轉,太常跪曰「請拜送」。載車着白系參繆紼,長三十丈,大七寸為挽,六行,行五十人。公卿以下子弟凡三百人,皆素幘委貌冠,衣素裳。校尉三百人,皆赤幘不冠,絳科單衣,持幢幡。候司馬丞為行首,皆銜枚。羽林孤兒、巴俞擢歌者六十人,為六列。鐸司馬八人,執鐸先。大鴻臚設九賔,隨立陵南羨門道東,北面;諸侯、王公、特進道西,北面東上;中二千石、二千石、列侯直九賔東,北面西上。皇帝白布幕素裏,夾羨道東,西向如禮。容車幄坐羨道西,南向,車當坐,南向,中黃門尚衣奉衣就幄坐。車少前,太祝進醴獻如禮。司徒跪曰「大駕請舍」,太史令自車南,北面讀哀策,掌故在後,已哀哭。太常跪曰「哭」,大鴻臚傳哭如儀。司徒跪曰「請就下位」,東園武士奉下車。司徒跪曰「請就下房」,都導東園武士奉車入房。司徒、太史令奉諡、哀策。晉時有人嵩高山下得竹簡一枚,上有兩行科斗書之,台中外傳以相示,莫有知者。司空張華以問博士束皙。皙曰:「此明帝顯節陵中策也。」檢校果然。是知策用此書也。
東園武士執事下明器。禮記曰:「明器,神明之也。孔子謂為明器知喪道矣,備物而不可用也。」鄭玄注既夕曰:「陳明器,以西行南端為上。」筲八盛,容三升,鄭玄注既夕曰:「筲,畚種類也,其容蓋與簋同。」黍一,稷一,麥一,粱一,稻一,麻一,菽一,小豆一。瓮三,容三升,酰一,醢一,屑一。鄭玄注既夕曰:「屑,薑桂之屑。」黍飴。載以木桁,覆以疏布。甒二,容三升,醴一,酒一。載以木桁,覆以功布。瓦鐙一。彤矢四,軒輖中,亦短衛。彤矢四,骨,短衛。既夕曰:「翭矢一乘,骨鏃短衛。」鄭玄曰:「翭猶候也,候物而射之矢也。四矢曰乘。骨鏃短衛,亦示不用也。生時翭矢金鏃,凡為矢,五分笴長而羽其一。」通俗文曰:「細毛翭也。」彤弓一。卮八,牟八,鄭玄注既夕曰:「牟,盛湯漿。」豆八,籩八,形方酒壺八。槃匜一具。鄭玄注既夕曰:「槃匜,盥器也。」杖、幾各一。蓋一。鍾十六,無虡。鎛四,無虡。爾雅曰:「大鍾謂之鏞。」郭璞注曰:「書曰『笙鏞以閒』。亦名鎛。」磬十六,無虡。禮記曰:「有鍾磬而無簨虡。」鄭玄曰:「不懸之也。」塤一,簫四,笙一,箎一,柷一,敔一,瑟六,琴一,竽一,築一,坎侯一。禮記曰:「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干、戈各一,笮一,既夕謂之役器。鄭玄曰:「笮,矢箙。」甲一,胄一。輓車九乘,芻靈三十六匹。鄭玄注禮記曰:「芻靈,東茅為人馬,謂之芻靈,神之類。」瓦灶二,瓦釜二,瓦甑一。瓦鼎十二,容五升。匏勺一,容一升。瓦案九。瓦大杯十六,容三升。瓦小杯二十,容二升。瓦飯槃十。瓦酒樽二,容五斗。匏勺二,容一升。
祭服衣送皆畢,東園匠曰「可哭」,在房中者皆哭。太常、大鴻臚請哭止哭如儀。司徒曰「百官事畢,臣請罷」,從入房者皆再拜,出,就位。太常導皇帝就贈位。司徒跪曰「請進贈」,侍中奉持鴻洞。贈玉珪長尺四寸,薦以紫巾,廣袤各三寸,緹裏,赤纁周縁;贈幣,玄三纁二,各長尺二寸,廣充幅。皇帝進跪,臨羨道房戶,西向,手下贈,投鴻洞中,三。東園匠奉封入藏房中。太常跪曰「皇帝敬再拜,請哭」,大鴻臚傳哭如儀。太常跪曰「贈事畢」,皇帝促就位。續漢書曰:「明帝崩,司徒鮑昱典喪事,葬日,三公入安梓宮,還,至羨道半,逢上欲下,昱前叩頭言:『禮,天子鴻洞以贈,所以重郊廟也。陛下柰何冒危險,不以義割哀?』上即還。」容根車游載容衣。司徒至便殿,並 4870.gif 騎皆從容車玉帳下。司徒跪曰「請就幄」,導登。尚衣奉衣,以次奉器衣物,藏於便殿。太祝進醴獻。凡下,用漏十刻。禮畢,司空將校復土。
皇帝、皇后以下皆去麤服,服大紅,還宮反廬,立主如禮。桑木主尺二寸,不書諡。虞禮畢,祔於廟,如禮。漢舊儀曰:「高帝崩三日,小斂室中牖下。作栗木主,長八寸,前方後圓,圍一尺,置牖中,望外,內張綿絮以鄣外,以皓木大如指,長三尺,四枚,纏以皓皮四方置牖中,主居其中央。七日大斂棺,以黍飯羊舌祭之牖中。已葬,收主。為木函,藏廟太室中西牆壁埳中,望內,外不出室堂之上。坐為五時衣、冠、履,幾、杖、竹籠。為俑人,無頭,坐起如生時。皇后主長七寸,圍九寸,在皇帝主右旁。高皇帝主長九寸。上林給栗木,長安祠廟作神主,東園秘器作梓棺,素木長丈三尺,崇廣四尺。」
先大駕日游冠衣於諸宮諸殿,群臣皆吉服從會如儀。皇帝近臣喪服如禮。醳大紅,服小紅,十一升都布練冠。醳小紅,服纖。醳纖,服留黃,冠常冠。近臣及二千石以下皆服留黃冠。百官衣皂。每變服,從哭詣陵會如儀。祭以特牲,不進毛血首。司徒、光祿勛備三爵如禮。古今注具載帝陵丈尺頃畝,今附之後焉。光武原陵,山方三百二十三步,高六丈六尺。垣四出司馬門。寢殿、鍾虡皆在周垣內。堤封田十二頃五十七畝八十五步。帝王世記曰:「在臨平亭之南,西望平陰,東南去雒陽十五裏。」明帝顯節陵,山方三百步,高八丈。無周垣,為行馬,四出司馬門。石殿、鍾虡在行馬內。寢殿、園省在東。園寺吏舍在殿北。堤封田七十四頃五畝。帝王世記曰:「故富壽亭也,西北在雒陽三十七裏。」章帝敬陵,山方三百步,高六丈二尺。無周垣,為行馬,四出司馬門。石殿、鍾虡在行馬內。寢殿、園省在東。園寺吏舍在殿北。堤封田二十五頃五十五畝。帝王世記曰:「在雒陽東南,去雒陽三十九裏。」和帝慎陵,山方三百八十步,高十丈。無周坦,為行馬,四出司馬門。石殿、鍾虡在行馬內。寢殿、園省在東。園寺吏舍在殿北。堤封田三十一頃二十畝二百步。帝王世記曰:「在雒陽東南,去雒陽四十一裏。」殤帝康陵,山周二百八步,高五丈五尺。行馬四出司馬門。寢殿、鍾虡在行馬中。因寢殿為廟。園吏寺舍在殿北。堤封田十三頃十九畝二百五十步。帝王世記曰:「高五丈四尺。去雒陽四十八裏。」安帝恭陵,山周二百六十步,高十五丈。無周垣,為行馬,四出司馬門。石殿、鍾虡在行馬內。寢殿、園吏舍在殿北。堤封田一十四頃五十六畝。帝王世記曰:「高十一丈。在雒陽西北,去雒陽十五裏。」順帝憲陵,山方三百步,高八丈四尺。無周垣,為行馬,四出司馬門。石殿、鍾虡在司馬門內。寢殿、園省寺吏舍在殿東。堤封田十八頃十九畝三十步。帝王世記曰:「在雒陽西北,去雒陽十五裏。」沖帝懷陵,山方百八十三步,高四丈六尺。為寢殿行馬,四出門。園寺吏舍在殿東。堤封田五頃八十畝。帝王世記曰:「在雒陽西北,去雒陽十五裏。」質帝靜陵,山方百三十六步,高五丈五尺,為行馬,四出司馬門。寢殿、鍾虡在行馬中,園寺吏舍在殿北。堤封田十二頃五十四畝。因寢為廟。帝王世記曰:「在雒陽東,去雒陽三十二裏。」桓帝宣陵,帝王世記曰:「山方三百步,高十二丈。在雒陽東南,去雒陽三十裏。」靈帝文陵,帝王世記曰:「山方三百步,高十二丈。在雒陽西北,去雒陽二十裏。」獻帝禪陵,帝王世記曰:「不起墳,深五丈,前堂方一丈八尺,後堂方一丈五尺,角廣六尺。在河內山陽之濁城西北,去濁城直行十一裏,斜行七裏,去懷陵百一十裏,去山陽五十裏,南去雒陽三百一十裏。」蔡質漢儀曰:「十二陵令見河南尹無敬也。」魏文帝終制略曰:「漢文帝之不發霸陵,無求也。光武之掘原陵,封樹也。霸陵之完,功在釋之;原陵之掘,罪在明帝。是釋之忠以利君,明帝愛以害親也。忠臣孝子,冝思釋之之言,察明帝之戒,存於所以安君定親,使魂靈萬載無危,斯則賢聖之忠孝矣。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亦無不掘之墓也。喪亂以來,漢氏諸陵無不發掘,至乃燒取玉柙金縷,骸骨並盡,是焚如之刑也,豈不重痛哉。禍由乎厚葬封樹,桑、霍為我戒,不亦明乎!」臣昭案:董卓傳:「卓使呂布發諸帝陵及公卿以下冢墓,收其珍寶。」卓別傳曰:「發成帝陵,解金縷,探含璣焉。」呂氏春秋略曰:「審知生,聖人之要也;審知死,聖人之極也。知生者,不以物害生;知死者,不以物害死。凡生於天地之閒,其必有死。孝子之重其親者,若親之愛其子,不棄於溝壑,故有葬送之義。葬者,藏也。以生人心為之慮,則莫如無動,無動莫如無利。葬淺則狐狸掘之,深則及水泉,故必高陵之上,以避二害。然而忘奸寇之變,豈不惑哉!民之於利也,犯白刃,涉危難以求之;忍親戚,欺知交以求之。今無此危,無此丑,而為利甚厚,固難禁也。國彌大,家彌富,其葬彌厚,珠玉金銅,不可勝計。奸人聞之,轉以相告,雖有嚴刑重罪,不能止也。且死者彌乆,生者彌疏,彌疏則守之彌怠。藏器如故而守之有怠,其勢固必掘矣。世主為丘隴,其高若山陵,樹之若林藪,或設闕庭、都邑。以此示富則可矣,以此為死者則惑矣!大凡死者,其視萬世猶一瞚也。人之壽,乆者不過百,中者六十。以百與六十為無窮者慮,其情固不相當矣。必以無窮為慮,然後為可。今有銘其墓曰,『此中有金寶甚厚,不可掘也』,必為世笑矣。而為之闕庭以自表,此何異彼哉!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也。無不亡之國,是無不掘之墓。以耳目之所聞見,則齊、荊、燕嘗亡矣;宋、中山已亡矣;趙、韓、魏皆失其故國矣。自此以上,亡國不可勝數,故其大墓無不掘也。而猶皆爭為之,豈不悲哉!今夫君之不令民,父之不敎子,兄之不悌弟,皆郷邑之所遺,而憚耕耒之勞者也。仍不事耕農,而好鮮衣侈食。智巧窮匱,則合黨連眾,而謀名丘大墓。上曾不能禁也,此有葬自表之禍也。昔堯葬谷林,通樹之;舜葬紀巿,不變肆;禹葬會稽,不變人徒。非愛其費,以為死者慮也。先王之所惡,惡死者之辱。以為儉則不發,不發則不辱,故必以儉而合乎山原也。宋未亡而東冢掘,齊未亡而莊公冢掘。國存而乃若此,又況滅名之後乎!此愛而厚葬之故也。欲愛而反害之,欲安而反危之,忠臣孝子亦不可以厚葬矣。昔季孫以璵璠斂,孔子歷級而止之,為無窮慮也。」
太皇太后、皇太后崩,司空以特牲告諡於祖廟如儀。長樂太僕、少府、大長秋典喪事,三公奉制度,他皆如禮儀。丁孚漢儀曰:「永平七年,陰太后崩,晏駕詔曰:『柩將發於殿,群臣百官陪位,黃門鼓吹三通,鳴鍾鼓,天子舉哀。女侍史官三百人皆著素,參以白素,引棺輓歌,下殿就車,黃門宦者引以出宮省。太后魂車,鸞路,青羽蓋,駟馬,龍旗九旒,前有方相,鳳皇車,大將軍妻參乘,太僕妻御,女騎夾轂悉道。公卿百官如天子郊鹵簿儀。』後和熹鄧後葬,案以為儀,自此皆降損於前事也。」
合葬:羨道開通,皇帝謁便房,太常導至羨道,去杖,中常侍受,至柩前,謁,伏哭止如儀。辭,太常導出,中常侍授杖,升車歸宮。已下,反虞立主如禮。諸郊廟祭服皆下便房。五時朝服各一襲在陵寢,其餘及宴服皆封以篋笥,藏宮殿後閣室。
諸侯王、列侯、始封貴人、公主薨,皆令贈印璽、玉柙銀縷;大貴人、長公主銅縷。諸侯王、貴人、公主、公、將軍、特進皆賜器,官中二十四物。使者治喪,穿作,柏槨,百官會送,如故事。諸侯王、公主、貴人皆樟棺,洞朱,雲氣畫。公、特進樟棺黑漆。中二千石以下坎侯漆。丁孚漢儀曰:「孝靈帝葬馬貴人,贈步搖、赤紱葬,青羽蓋、駟馬。柩下殿,女侍史二百人著素衣輓歌,引木下就車,黃門宦者引出宮門。」朝臣中二千石、將軍,使者弔祭,郡國二千石、六百石以至黃綬,皆賜常車驛牛贈祭。冝自佐史以上達,大斂皆以朝服。君臨吊若遣使者,主人免絰去杖望馬首如禮。免絰去杖,不敢以戚凶服當尊者。前書賈山上書曰:「古之賢君於臣也,尊其爵祿而親之,疾則臨視之無數,死則往吊哭之,臨其小斂、大斂。已棺塗前後為之服,錫衰絰而三臨其喪。未斂而不飲酒食肉,未葬不舉樂。當可謂盡禮矣。服法服,端容貌,正顏色,然後見之,故臣下莫敢不竭力盡死以報其上,功德立於世,而令問不忘也。」晉起居注曰:「太尉賈充薨,皇太子妃之父,又太保也,有司奏依漢元明二帝親臨師保故事,皇太子素服為發哀,又臨其喪。」自王、主、貴人以下至佐史,送車騎導從吏卒,各如其官府。載飾以蓋,龍首魚尾,華布牆,纁上周,交絡前後,雲氣畫帷裳。中二千石以上有輜,左龍右虎,朱鳥玄武;公侯以上加倚鹿伏熊。千石以下,緇布蓋牆,魚龍首尾而已。二百石黃綬以下至於處士,皆以簟席為牆蓋。其正妃、夫人、妻皆如之。諸侯王,傅、相、中尉、內史典喪事,大鴻臚奏諡,天子使者贈璧帛,載日命諡如禮。下陵,群臣醳麤服如儀,主人如禮。
贊曰:大禮雖簡,鴻儀則容。天尊地卑,君莊臣恭。質文通變,哀敬交從。元序斯立,家邦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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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38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後漢書   志第七‧祭祀上 光武即位告天 郊 封禪
祭祀之道,自生民以來則有之矣。豺獺知祭祀,而況人乎!故人知之至於念想,猶豺獺之自然也,顧古質略而後文飾耳。自古以來王公所為群祀,至於王莽,漢書郊祀志既著矣,故今但列自中興以來所修用者,以為祭祀志。謝沈書曰蔡邕引中興以來所修者為祭祀志,即邕之意也。
建武元年,光武即位於鄗,為壇營於鄗之陽。春秋保乾圖曰:「建天子於鄗之陽,名曰行皇。」祭告天地,採用元始中郊祭故事。六宗群神皆從,未以祖配。天地共犢,余牲尚約。黃圖載元始儀最悉,曰:「元始四年,宰衡莽奏曰:『帝王之義,莫大承天;承天之序,莫重於郊祀。祭天於南,就陽位;祠地於北,主陰義。圓丘象天,方澤則地。圓方因體,南北從位。燔燎升氣,瘞埋就類。牲欲繭栗,味尚清玄。器成匏勺,貴誠因質。天地神所統,故類乎上帝,禋於六宗,望秩山川,班於群神。皇天后土,隨王所在而事祐焉。甘泉太陰,河東少陽,咸失厥位,不合禮制。聖王之制,必上當天心,下合地意,中考人事。故曰:「愷悌君子,求福不回。」回而求福,厥路不通。在易泰卦,乾坤合體,天地交通,萬物聚出,其律太蔟。天子親郊天地。先祖配天,先妣配地,陰陽之別。以日冬至祀天,夏至祀后土,君不省方而使有司。六宗,日、月、星、山、川、海,星則北辰,川即河,山岱宗,三光眾明山阜百川眾流渟污皋澤,以類相屬,各數秩望相序。』於是定郊祀,祀長安南北郊,罷甘泉、河東祀。」上帝壇圓八觚,徑五丈,高九尺。茅營去壇十步,竹宮徑三百步,土營徑五百步。神靈壇各於其方面三丈,去茅營二十步,廣三十五步。合祀神靈以璧琮。用辟神道八通,廣各三十步。竹宮內道廣三丈,有闕,各九十一步。壇方三丈,拜位壇亦如之。為周道郊營之外,廣九步。營北辰於南門之外,日、月、海東門之外,河北門之外,岱宗西門之外。為周道前望之外,廣九步。列望道乃近前望道外,徑六十二步。壇方二丈五尺,高三尺五寸。為周道列望之外,徑九步。卿望亞列望外,徑四十步。壇廣三丈,高二尺。為周道卿望之外,徑九步。大夫望亞卿望道外,徑二十步。壇廣一丈五尺,高一尺五寸。為周道大夫望之外,徑九步。士望亞大夫望道外,徑十五步。壇廣一丈,高一尺。為周道士望之外,徑九步。庶望亞士望道外,徑九步。壇廣五尺,高五寸。為周道庶望之外,徑九步。凡天宗上帝宮壇營,徑三裏,周九裏。營三重,通八方。后土壇方五丈六尺。茅營去壇十步外,土營方二百步限之。其五零壇去茅營,如上帝五神去營步數,神道四通,廣各十步。宮內道廣各二丈,有闕。為周道后土宮外,徑九步。營岱宗西門之外,河北門之外,海東門之外,徑各六十步。壇方二丈,高二尺。為周道前望之外,徑六步。列望亞前望道外,徑三十六步。壇廣一丈五尺,高一尺五寸。為周道列望之外,徑六步。卿望亞列望道外,徑三十五步。壇廣一丈,高一尺。為周道卿望之外,徑六步。大夫望亞卿望道外,徑十九步。壇廣八尺,高八寸。為周道大夫望之外,徑六步。士望亞大夫望道外,徑十二步。壇廣六尺,高六寸。為周道士望之外,徑六步。凡地宗后土宮壇營,方二裏,周八裏。營再重,道四通。常以歲之孟春正月上辛若丁,親郊祭天南郊,以地配,望秩山川,遍於群神。天地位皆南郷同席,地差在東,共牢而食。太祖高皇帝、高后配於壇上,西郷,後在北,亦同席,共牢而食。日冬至,使有司奉祭天神於南郊,高皇帝配而望群陽。夏至,使有司奉祭地祇於北郊,高皇后配而望群陰。天地用牲二,燔燎瘞埋用牲一,先祖先妣用牲一。天以牲左,地以牲右,皆用黍稷及樂。其文曰:「皇天上帝,后土神祇,眷顧降命,屬秀黎元,為民父母,秀不敢當。群下百僚,不謀同辭。咸曰王莽篡弒竊位,秀髮憤興義兵,破王邑百萬眾於昆陽,誅王郎、銅馬、赤眉、青犢賊,平定天下,海內蒙恩,上當天心,下為元元所歸。讖記曰:『劉秀髮兵捕不道,卯金修德為天子。』秀猶固辭,至於再,至於三。群下曰:『皇天大命,不可稽留。』敢不敬承。」
二年正月,初制郊兆於雒陽城南七裏,依鄗。采元始中故事。為圓壇八陛,中又為重壇,天地位其上,皆南郷,西上。其外壇上為五帝位。青帝位在甲寅之地,赤帝位在丙巳之地,黃帝位在丁未之地,白帝位在庚申之地,黑帝位在壬亥之地。其外為壝,重營皆紫,以像紫宮;有四通道以為門。日月在中營內南道,日在東,月在西,北斗在北道之西,皆別位,不在群神列中。八陛,陛五十八醊,合四百六十四醊。五帝陛郭,帝七十二醊,合三百六十醊。中營四門,門五十四神,合二百一十六神。外營四門,門百八神,合四百三十二神。皆背營內郷。中營四門,門封神四,外營四門,門封神四,合三十二神。凡千五百一十四神。營即壝也。封,封土築也。背中營神,五星也,及中宮宿五官神及五嶽之屬也。背外營神,二十八宿外宮星,雷公、先農、風伯、雨師、四海、四瀆、名山、大川之屬也。
至七年五月,詔三公曰:「漢當郊堯。其與卿大夫、博士議。」時侍御史杜林上疏,以為「漢起不因縁堯,與殷周異冝,而舊制以高帝配。方軍師在外,且可如元年郊祀故事」。上從之。語在林傳。東觀書載杜林上疏,悉於本傳。曰:「臣聞營河、雒以為民,刻肌膚以為刑,封疆畫界以建諸侯,井田什一以供國用,三代之所同。及至漢興,因時冝,趨世務,省煩苛,取實事,不苟貪高亢之論。是以去土中之京師,就關內之遠都。除肉刑之重律,用髡鉗之輕法。郡縣不置世祿之家,農人三十而稅一。政卑易行,禮簡易從。民無愚智,思仰漢德,樂承漢祀。基業特起,不因縁堯。堯遠於漢,民不曉信,言提其耳,終不恱諭。后稷近於周,民戶知之。世據以興,基由其祚,本與漢異。郊祀高帝,誠從民望,得萬國之歡心,天下福應,莫大於此。民奉種祀,且猶世主,不失先俗。群臣僉薦鯀,考績不成,九載乃殛。宗廟至重,眾心難違,不可卒改。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明當尊用祖宗之故文章也。冝如舊制,以解天下之惑,合於易之所謂『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義。方軍師在外,祭可且如元年郊祭故事。」
隴、蜀平後,乃增廣郊祀,高帝配食,位在中壇上,西面北上。漢舊儀曰:「祭天居紫壇幄帷。高皇帝配天,居堂下西向,紺帷帳,紺席。」鈎命決曰:「自外至者,旡主不止;自內出者,旡匹不行。」天、地、高帝、黃帝各用犢一頭,青帝、赤帝共用犢一頭,白帝、黑帝共用犢一頭,凡用犢六頭。漢舊儀曰:「祭天,養牛五歲,至三千斤。」案:禮記曰「天地之牛角繭栗」,而此雲五歲,本志用犢是也。日、月、北斗共用牛一頭,四營群神共用牛四頭,凡用牛五頭。凡樂奏青陽、朱明、西皓、玄冥,及雲翹、育命舞。中營四門,門用席十八枚,外營四門,門用席三十六枚,凡用席二百一十六枚,皆莞簟,率一席三神。日、月、北斗無陛郭醊。既送神,燌俎實於壇南巳地。 周禮:「凡以神仕者,掌三辰之法,以猶鬼神祇之居,辨其名物。」鄭玄曰:「猶,圖也。居謂坐也。天者群神之精,日月星辰其着位也。以此圖天神人鬼地祇之坐者,謂布祭眾寡,與其居句。孝經說郊祀之禮曰:『燔燎掃地,祭牲繭栗,或象天酒旗坐星,廚倉具黍稷布席,極敬心也。』言郊之布席,象五帝坐。禮祭宗廟,序昭穆,亦有似虛、危,則祭天圓丘象北極,祭地方澤象后妃,及社稷之席,皆有明法焉。」
建武三十年二月,群臣上言,即位三十年,冝封禪泰山。服虔注漢書曰:「封者,增天之高,歸功於天。」張晏注云:「天高不可及,於泰山上立封,禪而祭之,兾近神靈也。」項威注曰:「封泰山,告太平,升中和之氣於天。祭土為封,謂負土於泰山為壇而祭也。」禮記曰:「因名山升中於天。」盧植注曰:「封泰山,告太平,升中和之氣於天也。」東觀書載太尉趙上言曰:「自古帝王,每世之隆,未嘗不封禪。陛下聖德洋溢,順天行誅,撥亂中興,作民父母,修復宗廟,救萬姓命,黎庶賴福,海內清平。功成治定,群司禮官咸以為冝登封告成,為民報德。百王所同,當仁不讓。冝登封岱宗,正三雍之禮,以明靈契,望秩群神,以承天心也。」詔書曰:「即位三十年,百姓怨氣滿腹,吾誰欺,欺天乎?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何事污七十二代之編錄!莊子曰:「易姓而王,封於泰山,禪於梁父者,七十有二代。其有形兆垠堮勒石,凡千八百餘處。」許慎說文序曰:「蒼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有形聲相益,即謂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滋多也。著於竹帛謂之書,書者如也。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體,封於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桓公欲封,管仲非之。若郡縣遠遣吏上壽,盛稱虛美,必髡,兼令屯田。」從此群臣不敢復言。三月,上幸魯,漢祀令曰:「天子行有所之,出河,沈用白馬珪璧各一,衣以繒緹五尺,祠用脯二束,酒六升,鹽一升。涉渭、灞、涇、雒佗名水如此者,沈珪璧各一。律,在所給祠具;及行,沈祠佗川水,先驅投石,少府給珪璧。不滿百裏者不沈。」過泰山,告太守以上過故,承詔祭山及梁父。時虎賁中郎將梁松等議:「記曰『齊將有事泰山,先有事配林』,蓋諸侯之禮也。河獄視公侯,王者祭焉。冝無即事之漸,不祭配林。」盧植注曰:「配林,小山林麓配泰山者也。謂諸侯不郊天,泰山巡省所考五獄之宗,故有事將祀之,先即其漸。天子則否矣。」泰山廟在博縣。風俗通曰:「博縣十月祀岱宗,名曰合凍,十二月涸凍,正月解凍。太守絜齋,親自執事,作脯廣一尺,長五寸。既祀訖,取泰山君夫人坐前脯三十朐,太守拜章,縣次驛馬,傳送雒陽。」
三十二年正月,上齋,夜讀河圖會昌符,曰「赤劉之九,會命岱宗。不慎克用,何益於承。誠善用之,奸偽不萌」。感此文,乃詔松等復案索河雒讖文言九世封禪事者。松等列奏,乃許焉。東觀書曰:「群臣奏言:『登封告成,為民報德,百王所同。陛下輒拒絕不許,臣下不敢頌功述德業。河雒讖書,赤漢九世,當巡封泰山,凡三十六事,傅奏左帷。陛下遂以仲月令辰,遵岱嶽之正禮,奉圖雒之明文,以和靈瑞,以為兆民。』上曰:『至泰山乃複議。國家德薄,災異仍至,圖讖蓋如此!』」
初,孝武帝欲求神仙,以扶方者言黃帝由封禪而後仙,於是欲封禪。封禪不常,時人莫知。元封元年,上以方士言作封禪器,以示群儒,多言不合古,於是罷諸儒不用。三月,上東上泰山,郭璞注山海經曰:「泰山從山下至頭,四十八裏二百步。」乃上石立之泰山顛。風俗通曰:「石高二丈一尺,刻之曰『事天以禮,立身以義,事父以孝,成民以仁。四海之內,莫不為郡縣,四夷八蠻,咸來貢職。與天旡極,人民蕃息,天祿永得』。」遂東巡海上,求仙人,無所見而還。四月,封泰山。風俗通曰:「封廣丈二尺,高九尺,下有玉牒書也。」恐所施用非是,乃秘其事。語在漢書郊祀志。東觀書曰:「上至泰山,有司復奏河、雒圖記表章赤漢九世尤着明者,前後凡三十六事。與博士充等議,以為『殷統未絕,黎庶繼命,高宗乆勞,猶為中興。武王因父,受命之列,據三代郊天,因孔子甚美其功,後世謂之聖王。漢統中絕,王莽盜位,一民莫非其臣,尺土靡不其有,宗廟不祀,十有八年。陛下無十室之資,奮振於匹夫,除殘去賊,興復祖宗,集就天下,海內治平,夷狄慕義,功德盛於高宗、武王。冝封禪為百姓祈福。請親定刻石紀號文,太常奏儀制』。詔曰:『許。昔小白欲封,夷吾難之;季氏欲旅,仲尼非焉。蓋齊諸侯,季氏大夫,皆無事於泰山。今予末小子,巡祭封禪,德薄而任重,一則以喜,一則以懼。喜於得承鴻業,帝堯善及子孫之餘賞,蓋應圖籙,當得是當。懼於過差,執德不弘,信道不篤,為議者所誘進,後世知吾罪深矣。』」
上許梁松等奏,乃求元封時封禪故事,議封禪所施用。有司奏當用方石再累置壇中,皆方五尺,厚一尺,用玉牒書藏方石。牒厚五寸,長尺三寸,廣五寸,有玉檢。又用石檢十枚,列於石傍,東西各三,南北各二,皆長三尺,廣一尺,厚七寸。檢中刻三處,深四寸,方五寸,有蓋。檢用金鏤五周,以水銀和金以為泥。王璽一方寸二分,一枚方五寸。方石四角又有距石,皆再累。枚長一丈,厚一尺,廣二尺,皆在圓壇上。其下用距石十八枚,皆高三尺,厚一尺,廣二尺,如小碑,環壇立之,去壇三步。距石下皆有石跗,入地四尺。又用石碑,高九尺,廣三尺五寸,厚尺二寸,立壇丙地,去壇三丈以上,以刻書。上以用石功難,又欲及二月封,故詔松欲因故封石空檢,更加封而已。欲及二月者,虞書「歲二月,東巡狩,至於岱宗,柴」。范甯曰:「巡狩者,巡行諸侯所守。二月直卯,故以東巡狩也。祭山曰燔柴,積柴加牲於其上而燔之也。」松上疏爭之,以為「登封之禮,告功皇天,垂後無窮,以為萬民也。承天之敬,尤冝章明。奉圖書之瑞,尤冝顯著。今因舊封,竄寄玉牒故石下,恐非重命之義。受命中興,冝當特異,以明天意」。遂使泰山郡及魯趣石工,冝取完青石,無必五色。時以印工不能刻玉牒,欲用丹漆書之;會求得能刻玉者,遂書。書秘刻方石中,合容玉牒。
二月,上至奉高,應劭漢官馬第伯封禪儀記曰:「車駕正月二十八日發雒陽宮,二月九日到魯,遣守謁者郭堅伯將徒五百人治泰山道。十日,魯遣宗室諸劉及孔氏、瑕丘丁氏上壽受賜,皆詣孔氏宅,賜酒肉。十一日發,十二日宿奉高。是日遣虎賁郎將先上山,三案行。還,益治道徒千人。十五日,始齋。國家居太守府舍,諸王居府中,諸侯在縣庭中齋。諸卿、校尉、將軍、大夫、黃門郎、百官及宋公、衛公、褒成侯、東方諸侯、雒中小侯齋城外汶水上。太尉、太常齋山虞。馬第伯自雲,某等七十人先之山虞,觀祭山壇及故明堂宮郎官等郊肆處。入其幕府,觀治石。石二枚,狀博平,圓九尺,此壇上石也。其一石,武帝時石也。時用五車不能上也,因置山下為屋,號五車石。四維距石長丈二尺,廣二尺,厚尺半所,四枚。檢石長三尺,廣六寸,狀如封篋。長檢十枚。一紀號石,高丈二尺,廣三尺,厚尺二寸,名曰立石。一枚,刻文字,紀功德。是朝上山騎行,往往道峻峭,下騎,步牽馬,乍步乍騎,且相半,至中觀留馬。去平地二十裏,南向極望無不睹。仰望天關,如從谷底仰觀抗峯。其為高也,如視浮雲。其峻也,石壁窅窱,如無道徑。遙望其人,端如行朽兀,或為白石或雪,乆之白者移過樹,乃知是人也。殊不可上,四布僵臥石上,有頃復甦。亦賴齎酒脯,處處有泉水,目輒為之明。復勉強相將行,到天關,自以已至也,問道中人,言尚十餘裏。其道旁山脅,大者廣八九尺,狹者五六尺。仰視岩石松樹,鬱鬱蒼蒼,若在雲中。俛視谿谷,碌碌不可見丈尺。遂至天門之下。仰視天門,窔遼如從穴中視天。直上七裏,賴其羊腸逶迤,名曰環道,往往有絙索,可得而登也。兩從者扶挾,前人相牽,後人見前人履底,前人見後人頂,如畫重累人矣,所謂磨胸 22c72.gif 石,捫天之難也。初上此道,行十餘步一休,稍疲,咽唇燋,五六步一休。牒牒據頓,地不避濕暗,前有燥地,目視而兩腳不隨。早食上,晡後到天門。郭使者得銅物。銅物形狀如鍾,又方柄有孔,莫能識也,疑封禪具也。得之者汝南召陵人,姓陽名通。東上一裏余,得木甲。木甲者,武帝時神也。東北百餘步,得封所,始皇立石及闕在南方,漢武在其北。二十餘步得北垂圓台,高九尺,方圓三丈所,有兩陛。人不得從,上從東陛上。台上有壇,方一丈二尺所,上有方石,四維有距石,四面有闕。郷壇再拜謁,人多置錢物壇上,亦不掃除。國家上見之,則詔書所謂酢梨酸棗狼藉,散錢處數百,幣帛具,道是武帝封禪至泰山下,未及上,百官為先上跪拜,置梨棗錢於道以求福,即此也。東山名曰日觀,日觀者,雞一鳴時,見日始欲出,長三丈所,秦觀者望見長安,吳觀者望見會稽,周觀者望見嵩山。北有石室。壇以南有玉盤,中有玉龜。山南脅神泉,飲之極清美利人。日入下去,行數環。日暮時頗雨,不見其道,一人居其前,先知蹈有人,乃舉足隨之。比至天門下,夜人定矣。」遣侍御史與蘭台令史將工先上山刻石。文曰:「維建武三十有二年二月,皇帝東巡狩,至於岱宗,柴,風俗通曰:「岱者,胎也。宗者,長也。萬物之始,陰陽之交,觸石而出,膚寸而合,不崇朝而遍雨天下,惟泰山乎!故為五嶽之長耳。」望秩於山川,孔安國書注曰:「九州名山、大川、五嶽、四瀆之屬,皆一時望祭之。」安國又曰:「喻以尊卑祭之也。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餘小者或卿、大夫、伯、子、男。」班於群神,孔安國曰:「群神謂丘陵墳衍,古之聖賢皆祭之矣。」遂覲東後。從臣太尉憙、行司徒事特進高密侯禹等。漢賔二王之後在位。孔子之後褒成侯,序在東後,蕃王十二,咸來助祭。河圖赤伏符曰:『劉秀髮兵捕不道,四夷雲集龍鬬野,四七之際火為主。』河圖會昌符曰:『赤帝九世,巡省得中,治平則封,誠合帝道孔矩,則天文靈出,地祇瑞興。帝劉之九,會命岱宗,誠善用之,奸偽不萌。赤漢德興,九世會昌,巡岱皆當。天地扶九,崇經之常。漢大興之,道在九世之主。封於泰山,刻石著紀,禪於梁父,退省考五。』河圖合古篇曰:『帝劉之秀,九名之世,帝行德,封刻政。』河圖提劉予曰:『九世之帝,方明聖,持衡拒,九州平,天下予。』雒書甄曜度曰:『赤三德,昌九世,會修符,合帝際,勉刻封。』孝經鈎命決曰:『予誰行,赤劉用帝,三建孝,九會修,專茲竭行封岱青。』河雒命後,經讖所傳。昔在帝堯,聦明密微,讓與舜庶,後裔握機。王莽以舅後之家,三司鼎足冢宰之權勢,依託周公、霍光輔幼歸政之義,遂以篡叛,僭號自立。宗廟墮壞,社稷喪亡,不得血食,十有八年。楊、徐、青三州首亂,兵革橫行,延及荊州,豪傑併兼,百裏屯聚,往往僭號。北夷作寇,千裏無煙,無雞鳴狗吠之聲。皇天眷顧皇帝,以匹庶受命中興,年二十八載興兵,以次誅討,十有餘年,罪人斯得。黎庶得居爾田,安爾宅。書同文,車同軌,人同倫。舟輿所通,人跡所至,靡不貢職。建明堂,立辟雍,起靈台,設庠序。同律度量衡。孔安國書注曰:「同音律也。」度,丈尺;量;斗斛;衡,斤兩也。修五禮,孔安國曰:「公、侯、伯、子、男朝聘之禮。」范甯曰:「吉、凶、賔、軍、嘉也。」五玉,范甯曰:「五等諸侯之瑞,珪璧也。」三帛,孔安國曰:「諸侯世子執纁,公之孤執玄,附庸之君執黃。」范甯曰:「玄、纁、黃,三孤所執。」二牲,范甯曰:「羔、雁也。卿執羔,大夫執雁。」一死,雉也,士所執。贄。范甯曰:「揔謂上所執之以為贄者也。」吏各修職,復於舊典。在位三十有二年,年六十二。乾乾日昃,不敢荒寧,涉危歷險,親巡黎元,恭肅神祇,惠恤耆老,理庶遵古,聦允明恕。皇帝唯慎河圖、雒書正文,是月辛卯,柴,登封泰山。甲午,禪於梁陰。以承靈瑞,以為兆民,永茲一宇,垂於後昆。百寮從臣,郡守師尹,咸蒙祉福,永永無極。秦相李斯燔詩書,樂崩禮壞。建武元年已前,文書散亡,舊典不具,不能明經文,以章句細微相況八十一卷,明者為驗,又其十卷,皆不昭晢。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後有聖人,正失誤,刻石記。」封禪儀曰:「車駕十九日之山虞,國家居亭,百官列野。此日山上雲氣成宮闕,百官並見之。二十一日夕牲時,白氣廣一丈,東南極望致濃厚。時天清和無雲。瑞命篇『岱獄之瑞,以日為應』也。」
二十二日辛卯晨,燎祭天於泰山下南方,群神皆從,用樂如南郊。封禪儀曰:「晨祭也。日高三丈所,燔燎煙正北向。」諸王、王者後二公、孔子後褒成君,皆助祭位事也。封禪儀曰:「百官各以次上。郡儲輦三百,為貴臣、諸公、王、侯,卿、大夫、百官皆步上,少用輦。」輦者,干寶周禮注曰「對轝曰輦」。事畢,將升封。或曰:「泰山雖已從食於柴祭,今親升告功,冝有禮祭。」於是使謁者以一特牲於常祠泰山處,告祠泰山,如親耕、貙劉、先祠、先農、先虞故事。至食時,御輦升山,封禪儀曰:「國家御首輦,人挽升山,至中觀休,須臾復上。」日中後到山上更衣,封禪儀曰:「須臾,群臣畢就位。」早晡時即位於壇,北面。群臣以次陳後,西上,畢位升壇。封禪儀曰:「國家台上北面,虎賁陛戟台下。」尚書令奉玉牒檢,皇帝以寸二分璽親封之,訖,太常命人發壇上石,封禪儀曰:「騶騎三千餘人發壇上方石。」尚書令藏玉牒已,復石覆訖,尚書令以五寸印封石檢。封禪儀曰:「以金為繩,以石為檢。東方西方各三檢。檢中石泥及壇土,色赤白黑,各依如其方色。」事畢,皇帝再拜,群臣稱萬歲。封禪儀曰:「稱萬歲,音動山谷。有氣屬天,遙望不見山巔,山巔人在氣中,不知也。」命人立所刻石碑,乃復道下。封禪儀曰:「封畢有頃,詔百官以次下,國家隨後。數百人維持行,相逢推,百官連延二十餘裏。道迫小,深谿高岸數百丈。步從匍匐邪上,起近炬火,止亦駱驛。步從觸擊大石,石聲正讙,但讙石旡相應和者。腸不能已,口不能默。夜半後到,百官明旦乃訖。其中老者氣劣不行,正臥岩石下。明日,太醫令復遵問起居。國家云:『昨上下山,欲行迫前人,欲休則後人所蹈,道峻危險,恐不能度。國家不勞,百官已下露臥水飲,無一人蹉跌,無一人疾病,豈非天邪!』泰山率多暴雨,如今上直下柴祭封登,清晏溫和。明日上壽,賜百官省事。事畢發,暮宿奉高三十裏。明日發,至梁甫九十裏夕牲。」
二十五日甲午,禪,祭地於梁陰,以高后配,山川群神從,如元始中北郊故事。服虔曰:「禪,廣土地。」項威曰:「除地為墠。後改墠曰禪,神之矣。」封禪儀曰:「功效如彼,天應如此,群臣上壽,國家不聽。」
四月己卯,大赦天下,以建武三十二年為建武中元元年,復博、奉高、嬴勿出元年租、芻稿。以吉日刻玉牒書函藏金匱,璽印封之。乙酉,使太尉行事,以特告至高廟。尚書虞典曰:「歸格於藝祖,用特。」太尉奉匱以告高廟,藏於廟室西壁石室高主室之下。袁宏曰:「夫天地者,萬物之官府;山川者,雲雨之丘墟。萬物生遂,則官府之功大;雲雨施潤,則丘墟之德厚。故化洽天下,則功配於天地;澤流一國,則德合於山川。是以王者經略,必以天地為本;諸侯述職,必以山川為主。體而象之,取其陶育;禮而告之,歸其宗本。書曰:『東巡狩,至於岱宗,柴。』傳曰:『郊祀后稷,以祈農事。』夫巡狩觀化之常事,祈農撫民之定業,猶絜誠殷薦,以告昊天,況創製改物,人神易聽者乎!夫揖讓受終,必有至德於天下;征伐革命,則有大功於萬物。是故王者初基,則有封禪之事,蓋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夫東方者,萬物之所始;山嶽者,靈氣之所宅。故求之物本,必於其始;取其所通,必於所宅。崇其壇場,則謂之封;明其代興,則謂之禪。然則封禪者,王者開務之大禮也。德不周洽,不得輒議斯事;功不弘濟,不得髣彿斯禮。曠代一有,其道至高。故自黃帝、堯、舜至三代,各一得封禪,未有中修其禮者也。雖繼體之君,時有功德,此蓋率復舊業。增修其前政,不得仰齊造國,同符改物者也。夫神道貞一,其用不煩;天地易簡,其禮尚質。故藉用白茅,貴其誠素;器用陶匏,取其易從。然封禪之禮,簡易可也。若夫石函玉牒,非天地之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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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休竹客 發表於 2012-6-18 11:38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後漢書   志第八‧祭祀中 北郊 明堂 辟雍 靈台 迎氣 增祀 六宗 老子
是年初營北郊,明堂、周禮考工記曰:「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鄭玄曰:「明堂者,明政敎之堂。周度以筵,亦王者相改。周堂高九尺,殷三尺,則夏一尺矣。相參之數也。」孝經援神契曰:「明堂上圓下方,八 41ab.gif 也。堂後有九室,所以異於周制也。」王隆漢官篇曰:「是古者清廟茅屋。」胡廣曰:「古之清廟,以茅蓋屋,所以示儉也。今之明堂,茅蓋之,乃加瓦其上,不忘古也。」辟雍、白虎通曰:「辟雍,所以行禮樂,宣德化也。辟者,象璧圓,以法天也。雍者,壅之以水,象敎化流行也。辟之為言積也,積天下之道德;雍之為言壅也,壅天下之儀則:故謂辟雍也。王制曰:『天子辟雍,諸侯泮宮。』外圓者,欲使觀者平均也。又欲言外圓內方,明德當圓,行當方也。」靈台未用事。禮含文嘉曰:「禮,天子靈台,所以觀天人之際,陰陽之會也。揆星度之驗,征六氣之端,應神明之變化,睹日氣之所驗,為萬物獲福於無方之原,招太極之清泉,以與稼穡之根。倉廩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天子得靈台之禮,則五車三柱,明制可行,不失其常。水泉川流,無滯寒暴暑之災,陸澤山陵,禾盡豐穰。」故東京賦曰:「左制辟雍,右立靈台。」薛綜注曰:「於上班敎曰明堂,大合樂射饗者辟雍,司歷記候節氣者曰靈台。」蔡邕明堂論曰:「明堂者,天子太廟,所以崇禮其祖,以配上帝者也。夏后氏曰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東曰青陽,南曰明堂,西曰總章,北曰玄堂,中曰太室。易曰離也者,明也,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人君之位,莫正於此焉,故雖有五名而主以明堂也。其正中皆曰太廟。謹承天隨時之令,昭令德宗祀之禮,明前功百辟之勞,起尊老敬長之義,顯敎幼誨稚之學。朝諸侯選造士於其中,以明制度。生者乘其能而至,死者論其功而祭。故為大敎之宮,而四學具焉,官司備焉。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萬象翼之。政敎之所由生,變化之所由來,明一統也。故言明堂,事之大,義之深也。取其宗祀之清貌,則曰清廟。取其正室之貌,則曰太廟。取其尊崇,則曰太室。取其向明,則曰明堂。取其四門之學,則曰太學。取其四面周水圓如璧,則曰辟雍。異名而同事,其實一也。春秋因魯取宋之奸賂,則顯之太廟,以明聖王建清廟明堂之義。經曰:『取郜大鼎於宋,納於太廟。』傳曰:『非禮也。君人者,將昭德塞違,故昭令德以示子孫。是以清廟茅屋,昭其儉也。夫德,儉而有度,升降有數,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照百官,百官於是戒懼,而不敢易紀律。』所以明大敎也。以周清廟論之,魯太廟皆明堂也。魯禘祀周公於太廟明堂,猶周宗祀文王於清廟明堂也。禮記檀弓曰『王齋禘於清廟明堂』也。孝經曰:『宗祀文王於明堂。』禮記明堂位曰:『太廟,天子曰明堂。』又曰:『成王幼弱,周公踐天子位以治天下,朝諸侯於明堂,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成王以周公為有勳勞於天下,命魯公世世禘祀周公於太廟,以天子禮欒,升歌清廟,下管象舞,所以異魯於天下也。』取周清廟之歌歌於魯太廟,明魯之太廟猶周清廟也,皆所以昭文王、周公之德,以示子孫者也。易傳太初篇曰:『天子旦入東學,晝入南學,暮入西學。在中央曰太學,天子之所自學也。』禮記保傅篇曰:『帝入東學,上親而貴仁;入西學,上賢而貴德;入南學,上齒而貴信;入北學,上貴而尊爵;入太學,承師而問道。』與易傳同。魏文侯孝經傳曰:『太學者,中學明堂之位也。』禮記古大明堂之禮曰:『膳夫是相禮,日中出南闈,見九侯門子。日側出西闈,視五國之事。日暗出北闈,視帝節猶。』爾雅曰:『宮中之門謂之闈。』王居明堂之禮,又別陰陽門,東南稱門,西北稱闈,故周官有門闈之學。師氏敎以三德守王門,保氏敎以六藝守王闈。然則師氏居東門、南門,保氏居西門、北門也。知掌敎國子,與易傳、保傅王居明堂之禮參相發明,為四學焉。文王世子篇曰:『凡大合樂,則遂養老。天子至,乃命有司行事,興秩節,祭先師、先聖焉。始之養也,適東序,釋奠於先老,遂設三老、五更之席位焉。言敎學始之於養老,由東方歲始也。又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皆於東序。凡祭與養老、乞言、合語之禮,皆小樂正詔之於東序。』又曰:『大司成論說在東序。』然則詔學皆在東序。東序,東之堂也,學者詔焉,故稱太學。仲夏之月,令祀百辟卿士之有德於民者。禮記太學志曰:『禮,士大夫學於聖人、善人,祭於明堂,其無位者祭於太學。』禮記昭穆篇曰:『祀先賢於西學,所以敎諸侯之德也。』即所以顯行國禮之處也。太學,明堂之東序也,皆在明堂辟雍之內。月令記曰:『明堂者,所以明天氣,統萬物。』明堂上通於天,象日辰,故下十二宮象日辰也。水環四周,言王者動作法天地,德廣及四海,方此水也。〔禮記盛德篇曰:『明堂九室,以茅蓋屋,上圓下方,此水〕名曰辟雍。』王制曰:『天子出征,執有罪,反舍奠於學,以訊馘告。』樂記曰:『武王伐殷,薦俘馘於京太室。』詩魯頌云:『矯矯虎臣,在泮獻馘。』京,鎬京也。太室,辟雍之中明堂太室也。與諸侯泮宮俱獻馘焉,即王制所謂『以訊馘告』者也。禮記曰:『祀乎明堂,所以敎諸侯之孝也。』孝經曰:『孝悌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所不通。詩云:「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言行孝者則曰明堂,行悌者則曰太學,故孝經合以為一義,而稱鎬京之詩以明之。凡此皆明堂、太室、辟雍、太學事通文合之義也。其制度數各有所法。堂方百四十四尺,坤之策也。屋圓屋徑二百一十六尺,乾之策也。太廟明堂方三十六丈,通天屋徑九丈,陰陽九六之變也。圓蓋方載,九六之道也。八闥以象八卦,九室以象九州,十二宮以應辰。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以四戶八牖乘九室之數也。戶皆外設而不閉,示天下不藏也。通天屋高八十一尺,黃鍾九九之實也。二十八柱列於四方,亦七宿之象也。堂高三丈,以應三統。四郷五色者,象其行。外廣二十四丈,應一歲二十四氣。四周以水,象四海。王者之大禮也。」遷呂太后於園。上薄太后尊號曰高皇后,當配地郊高廟。語在光武紀。袁宏紀曰:「夫越人而臧否者,非憎於彼也。親戚而加譽者,非優於此也。處情之情殊,故公私之心異也。聖人知其如此,故明彼此之理,開公私之塗,則隱諱之義著,而親尊之道長矣。古之人以為先君之體,猶今君之體,推近以知遠,則先後義鈞也。而況彰其大惡,以為貶黜者乎!」
北郊在雒陽城北四裏,為方壇四陛。張璠記云:「城北六裏。」袁山松書曰:「行夏之時,殷祭之日,犧牲尚黑耳。」三十三年正月辛未,郊。別祀地祇,位南面西上,高皇后配,西面北上,皆在壇上,地理群神從食,皆在壇下,如元始中故事。中嶽在未,四岳各在其方孟辰之地,中營內。海在東;四瀆河西,濟北,淮東,江南;他山川各如其方,皆在外營內。四陛醊及中外營門封神如南郊。地祇、高后用犢各一頭,五嶽共牛一頭,海、四瀆共牛一頭,群神共二頭。奏樂亦如南郊。既送神,瘞俎實於壇北。
明帝即位,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初祀五帝於明堂,光武帝配。孝經云「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故鄭玄曰「上帝者,天之別名。神無二主,故異其處,避后稷也。」五帝坐位堂上,各處其方。黃帝在未,皆如南郊之位。光武帝位在青帝之南少退,西面。牲各一犢,奏樂如南郊。卒事,遂升靈台,以望雲物。杜預注傳曰:「雲物,氣色災變也。素察妖祥,逆為之備。」
迎時氣,五郊之兆。自永平中,以禮讖及月令有五郊迎氣服色,因采元始中故事,兆五郊於雒陽四方。中兆在未,壇皆三尺,階無等。
立春之日,迎春於東郊,祭青帝句芒。月令章句曰:「東郊去邑八裏,因木數也。」車旗服飾皆青。歌青陽,八佾舞雲翹之舞。及因賜文官太傅、司徒以下縑各有差。
立夏之日,迎夏於南郊,祭赤帝祝融。月令章句曰:「南郊七裏,因火數也。」車旗服飾皆赤。歌朱明,八佾舞雲翹之舞。
先立秋十八日,迎黃靈於中兆,祭黃帝后土。月令章句曰:「去邑五裏,因土數也。」車旗服飾皆黃。歌朱明,八佾舞雲翹、育命之舞。魏氏繆襲議曰:「漢有雲翹、育命之舞,不知所出。舊以祀天,今可兼以雲翹祀圓丘,兼以育命祀方澤。」
立秋之日,迎秋於西郊,祭白帝蓐收。月令章句曰:「西郊九裏,因金數也。」車旗服飾皆白。歌西皓,八佾舞育命之舞。使謁者以一特牲先祭先虞於壇,有事,天子入囿射牲,以祭宗廟,名曰貙劉。語在禮儀志。
立冬之日,迎冬於北郊,祭黑帝玄冥。月令章句曰:「北郊六裏,因水數也。」車旗服飾皆黑。歌玄冥,八佾舞育命之舞。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八年,公卿迎氣北郊,始復用八佾。」皇覽曰:「迎禮春、夏、秋、冬之樂,又順天道,是故距冬至日四十六日,則天子迎春於東堂,距邦八裏,堂高八尺,堂陛八等。青稅八乘,旗旄尚青,田車載矛,號曰助天生。唱之以角,舞之以羽翟,此迎春之樂也。自春分數四十六日,則天子迎夏於南堂,距邦七裏,堂高七尺。堂陛七等。赤稅七乘,旗旄尚赤,田車載戟,號曰助天養。唱之以征,舞之以鼓鞉,此迎夏之樂也。自夏至數四十六日,則天子迎秋於西堂,距邦九裏,堂高九尺,堂階九等。白稅九乘,旗旄尚白,田車載兵,號曰助天收。唱之以商,舞之以干戚,此迎秋之樂也。自秋分數四十六日,則天子迎冬於北堂,距邦六裏,堂高六尺,堂階六等。黑稅六乘,旗旄尚黑,田車載甲鐵鍪,號曰助天誅。唱之以羽,舞之以干戈,此迎冬之樂也。」
章帝即位,元和二年正月,詔曰:「山川百神,應祀者未盡。其議增修群祀冝享祀者。」東觀書,詔曰:「經稱『秩元祀,咸秩無文』。祭法『功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大災則祀之。以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財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傳曰:『聖王先成民而致力於神。』又曰:『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災,於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孝文十二年令曰:『比年五穀不登,欲有以增諸神之祀。』王制曰:『山川神祇有不舉者,為不敬。』今恐山山百神應典祀者尚未盡秩,其議增修群祀冝享祀者,以祈豐年,以致嘉福,以蕃兆民。詩不云乎:『懷柔百神,及河喬嶽。』有年報功,不私幸望,豈嫌同辭,其義一焉。」
二月,上東巡狩,將至泰山,道使使者奉一太牢祠帝堯於濟陰成陽靈台。上至泰山,修光武山南壇兆。辛未,柴祭天地群神如故事。壬申,宗祀五帝於孝武所作汶上明堂,光武帝配,如雒陽明堂禮。癸酉,更告祀高祖、太宗、世宗、中宗、世祖、顯宗於明堂,各一太牢。卒事,遂覲東後。饗賜王侯群臣。因行郡國,幸魯,祠東海恭王,及孔子、七十二弟子。漢晉春秋曰:「闕裏者,仲尼之故宅也。在魯城中。帝升廟西面;群臣中庭北面,皆再拜。帝進爵而後坐。」東觀書曰:「祠禮畢,命儒者論難。」四月,還京都。庚申,告至,祠高廟、世祖,各一特牛。又為靈台十二門作詩,各以其月祀而奏之。和帝無所增改。
安帝即位,元初六年,以尚書歐陽家說,謂六宗者,在天地四方之中,為上下四方之宗。以元始中故事,謂六宗易六子之氣日、月、雷公、風伯、山、澤者為非是。三月庚辰,初更立六宗,祀於雒陽西北戌亥之地,禮比太社也。月令:「孟冬祈於天宗。」盧植注曰:「天宗,六宗之神。」李氏家書曰:「司空李郃侍祠南郊,不見六宗祠,奏曰:『案尚書「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六宗者,上不及天,下不及地,傍不及四方,在六合之中,助陰陽,化成萬物。漢初甘泉、汾陰天地亦禋宗。孝成之時,匡衡奏立南北郊祀,復祠六宗。及王莽謂六宗,易六子也。建武都雒陽,制祀不道祭六宗,由是廢不血食。今冝復舊制度。』制曰:『下公卿議。』五官將行弘等三十一人議可祭,大鴻臚龐雄等二十四人議不當祭。上從郃議,由是遂祭六宗。」六宗之義,自伏生及乎後代,各有不同,今並抄集以證其論雲。虞書曰:「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望於山川。」伏生、馬融曰:「萬物非天不覆,非地不載,非春不生,非夏不長,非秋不收,非冬不藏。禋於六宗,此之謂也。」歐陽和伯、夏侯建曰:「六宗上不謂天,下不謂地,傍不謂四方,在六者之閒,助陰陽變化者也。」孔安國曰:「精意以享謂之禋。宗,尊也。所尊祭其祀有六:埋少牢於太昭,祭時也;相近於坎壇,祭寒暑也;王宮,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禜,祭星也;雩禜,祭水旱也。禋於六宗,此之謂也。」孔叢曰,宰我問六宗於夫子,夫子荅如安國之說。臣昭以此解若果是夫子所說,則後儒無復紛然。文秉案劉歆曰:「六宗謂水、火、雷、風、山、澤也。」賈逵曰:「六宗謂日宗、月宗、星宗、岱宗、海宗、河宗也。」鄭玄曰:「六宗,星、辰、司中、司命、風伯、雨師也。星,五緯也。辰謂日月所會十二次也。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也。風師,箕也。雨師,畢也。」晉武帝初,司馬紹統表駮之曰:「臣以為帝在於類,則禋者非天。山川屬望,則海岱非宗。宗猶包山,則望何秩焉?伏與歆、逵失其義也。六合之閒,非制典所及;六宗之數,非一位之名。陰陽之說,又非義也。並五緯以為一,分文昌以為二,箕、畢既屬於辰,風師、雨師復特為位,玄之失也。安國案祭法為宗,而除其天地於上,遺其四方於下,取其中以為六宗。四時寒署日月眾星並水旱,所宗者八,非但六也。傳曰:『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災,於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又曰:『龍見而雩。』如此,禜者,祀日月星辰山川之名;雩者,周人四月祭天求雨之稱也。雪霜之災,非夫禜之所禳;雩祭之禮,非正月之所祈。周人之後說有虞之典,故於學者未盡喻也。且類於上帝,即禮天也。望於山川,禜所及也。案周禮雲,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風師雨師,社稷五祀五嶽,山林川澤,四方百物。又曰:『兆五帝於四郊,四類四望亦如之。』無六宗之兆。祭法之祭天,祭地,祭時,祭寒暑日月星,祭水旱,祭四方,及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為風雨、見怪物,皆是。有天下者祭百神,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復無六宗之文。明六宗所禋,即祭法之所及,周禮之所祀,即虞書之所宗,不冝特復立六宗之祀也。春官大宗伯之職,掌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以青圭禮東方,以赤璋禮南方,以白琥禮西方,以玄璜禮北方。天宗,日月星辰寒暑之屬也;地宗,社稷五祀之屬也;四方之宗者,四時五帝之屬也。如此,則群神咸秩而無廢,百禮遍修而不瀆,於理為通。」幽州秀才張髦又上疏曰:「煙於六宗,祀祖考所尊者六也。何以考之?周禮及禮記王制,天子將出,類於上帝,冝於社,造於禰。巡狩四方,覲諸侯,歸格於祖禰,用特。堯典亦曰:『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望於山川,遍於群神,班瑞於群後,肆覲東後。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巡狩一歲以周,爾乃『歸格於藝祖,用特』。臣以尚書與禮王制,同事一義,符契相合。禋於六宗,正謂祀祖考宗廟也。文祖之廟六宗,即三昭三穆也。若如十家之說,既各異義,上下違背,且沒乎祖之禮。考之禮,考之祀典,尊卑失序。若但類於上帝,不禋祖禰而行,去時不告,歸何以格?以此推之,較然可知也。禮記曰:『夫政必本於天,殽以降命。命降於社之謂殽地,降於祖廟之謂仁義,降於山川之謂興作,降於五祀之謂制度。』又曰:『祭帝於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於國,所以列地利也;祭祖於廟,所以本仁也;山川所以儐鬼神也;五祀所以本事也。』又曰:『禮行於郊,而百神受職焉;禮行於社,而百貨可極焉;禮行於祖廟,而孝慈服焉;禮行於五祀,而正法則焉。故自郊、社、祖廟、五祀,義之修而禮之藏也。』凡此皆孔子所以祖述堯舜,紀三代之敎,著在紀典。首尾相證,皆先天地,次祖宗,而後山川群神耳。故禮祭法曰:『七代之所更變者,禘郊宗祖。』明舜受終文祖之廟,察琁璣,考七政,審已天命之定,遂上郊廟,當義合堯典,則周公其人也。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者也。居其位,攝其事,郊天地,供群神之禮,巡狩天下而遺其祖宗,恐非有虞之志也。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皆以案先儒之說,而以水旱風雨先五嶽四瀆,後祖考而次上帝,錯於肆類而亂祀典,臣以十一家皆非也。」太學博士吳商,以為「禋之言煙也。三祭皆積柴而實牲體焉,以升煙而報陽,非祭宗廟之名也。鄭所以不從諸儒之說者,將欲據周禮禋祀皆天神也。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風師、雨師凡八,而日、月並從郊,故其餘為六宗也。以書『禋於六宗』,與周禮事相符,故據以為說也。且文昌雖有大體,而星名異,其日不同,故隨事祭之。而言文昌七星,不得偏祭其第四第五,此為周禮。復不知文昌之體,而又妄引以為司中,司命。箕、畢二星,既不繫於辰,且同是隨事而祭之例,又無嫌於所系者」。范甯注虞書曰:「考觀眾議,各有說難。鄭氏證據最詳,是以附之。案六宗眾議,未知孰是。」虞喜別論云:「地有五色,太社象之。總五為一則成六,六為地數。推校經句,闕無地祭,則祭地。」臣昭曰:六宗紛紜,眾釋互起,竟無全通,亦難偏折。歷辨碩儒,終未挺正。康成見宗,是多附焉。盍各爾志,宣尼所許,顯其一說,亦何傷乎!竊以為祭祀之敬,莫大天地,虞典首載,彌乆彌盛,此冝學者各盡所求。臣昭謂虞喜以祭地,近得其實。而分彼五色,合五為六,又不通禋,更成疑昧。尋虞書所稱「肆類於上帝」,是祭天。天不言天而曰上帝,帝是天神之極,舉帝則天神斯盡,日月星辰從可知也。「禋於六宗」,是實祭地。地不言地而曰六宗,六是地數之中,舉中是以該數,社稷等祀從可知也。天稱神上,地表數中,仰觀俯察,所以為異。宗者,崇尊之稱,斯亦盡敬之謂也。禋也者,埋祭之言也,實瘞埋之異稱,非周煙之祭也。夫置字涉神,必以今之示,今之示即古之神,所以社稷諸字,莫不以神為體。虞書不同,祀名斯隔。周禮改煙,音形兩異。虞書改土,正元祭義。此焉非疑,以為可了,豈六置宗更為傍祭乎?風俗通曰:「周禮以為槱燎,祀司中、司命,文昌上六星也。槱者,積薪燔柴也。今民猶祠司命耳,刻木長尺二寸為人像,行者署篋中,居者別作小居。齊地大尊重之,汝南諸郡亦多有者,皆祀以豬,率以春秋之月。」
延光三年,上東巡狩,至泰山,柴祭,及祠汶上明堂,如元和二年故事。順帝即位,修奉常祀。
桓帝即位十八年,好神仙事。延熹八年,初使中常侍之陳國苦縣祠老子。九年,親祠老子於濯龍。文罽為壇,飾淳金扣器,設華蓋之坐,用郊天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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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feature">後漢書   志第九‧祭祀下 宗廟 社稷 靈星 先農 迎春
光武帝建武二年正月,立高廟於雒陽。漢舊儀曰:「故孝武廟。」古今注曰:「於雒陽校官立之。」四時祫祀,高帝為太祖,文帝為太宗,武帝為世宗,如舊。余帝四時春以正月,夏以四月,秋以七月,冬以十月及臘,一歲五祀。三年正月,立親廟雒陽,祀父南頓君以上至舂陵節侯。時寇賊未夷,方務征伐,祀儀未設。至十九年,盜賊討除,戎事差息,於是五官中郎將張純與太僕朱浮奏議:「禮,為人子事大宗,降其私親。禮之設施,不授之與自得之異意。當除今親廟四。孝宣皇帝以孫後祖,為父立廟於奉明,曰皇考廟,獨群臣侍祠。願下有司議先帝四廟當代親廟者及皇考廟事。」下公卿、博士、議郎。大司徒涉等議:「冝奉所代,立平帝、哀帝、成帝、元帝廟,代今親廟。兄弟以下,使有司祠。冝為南頓君立皇考廟,祭上至舂陵節侯,群臣奉祠。」時議有異,不着。上可涉等議,詔曰:「以宗廟處所未定,且祫祭高廟。其成、哀、平且祠祭長安故高廟。其南陽舂陵歲時各且因故園廟祭祀。古今注曰:「建武十八年七月,使中郎將耿遵治皇祖廟舊廬稻田。」園廟去太守治所遠者,在所令長行太守事侍祠。如淳曰:「宗廟在章陵,南陽太守稱使者往祭。不使侯王祭者,諸侯不得祖天子,凡臨祭宗廟,皆為侍祠。」惟孝宣帝有功德,其上尊號曰中宗。」於是雒陽高廟四時加祭孝宣、孝元,凡五帝。其西廟成、哀、平三帝主,四時祭於故高廟。東廟京兆尹侍祠,冠衣車服如太常祠陵廟之禮。南頓君以上至節侯,皆就園廟。南頓君稱皇考廟,鉅鹿都尉稱皇祖考廟,鬱林太守稱皇曾祖考廟,節侯稱皇高祖考廟,在所郡縣侍祠。
二十六年,有詔問張純,禘祫之禮不施行幾年。純奏:「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太祖;五年再殷祭。舊制,三年一祫,毀廟主合食高廟,存廟主未嘗合。元始五年,始行禘禮。父為昭,南向;子為穆,北向。父子不並坐,而孫從王父。決疑要注曰:「凡昭穆,父南面,故曰昭。昭,明也。子北面,故曰穆。穆,順也。始祖特於北,其後以次夾始祖而南,昭在西,穆在東,相對。」禘之為言諦。諦諟昭穆,尊卑之義。以夏四月陽氣在上,陰氣在下,故正尊卑之義。祫以冬十月,五穀成熟,故骨肉合飲食。祖宗廟未定,且合祭。今冝以時定。」語在純傳。上難復立廟,遂以合祭高廟為常。後以三年冬祫五年夏禘之時,但就陳祭毀廟主而已,謂之殷。太祖東面,惠、文、武、元帝為昭,景、宣帝為穆。惠、景、昭三帝非殷祭時不祭。漢舊儀曰:「宗廟三年大祫祭,子孫諸帝以昭穆坐於高廟,諸隳廟神皆合食,設左右坐。高祖南面,幄繡帳,望堂上西北隅。帳中坐長一丈,廣六尺,繡絪厚一尺,著之以絮四百斤。曲幾,黃金扣器。高后右坐,亦幄帳,卻六寸。白銀扣器。每牢中分之,左辨上帝,右辨上後。俎余委肉積於前數千斤,名曰堆俎。子為昭,孫為穆。昭西面,曲屏風,穆東面,皆曲幾,如高祖。饌陳其右,各配其左,坐如祖妣之法。太常導皇帝入北門。群臣陪者,皆舉手班辟抑首伏。大鴻臚、大行令、九儐傳曰:『起。』復位。皇帝上堂盥,侍中以巾奉觶酒從。帝進拜謁。贊饗曰:『嗣曾孫皇帝敬再拜。』前上酒。卻行,至昭穆之坐次上酒。子為昭,孫為穆,各父子相對也。畢,卻西面坐,坐如乘輿坐。贊饗奉高祖賜壽,皇帝起再拜,即席以太牢之左辨賜皇帝,如祠。其夜半入行禮,平明上九卮,畢,群臣皆拜,因賜胙。皇帝出,即更衣巾,詔罷,當從者奉承。」丁孚漢儀有桓帝祠恭懷皇后祝文曰:「孝曾孫皇帝志,使有司臣太常撫,夙興夜處,小心畏忌,不墮其身,一不寧。敢用絜牲一元大武,柔毛剛鬣,商祭明視,薌萁嘉薦,普淖咸鹺,豐本明粢,醪用薦酎,事於恭懷皇后。尚饗。」嘏辭賜皇帝福:「恭懷皇后命工祝承致多福無疆於爾孝曾孫皇帝,使爾受祿於天,冝稼于田,眉壽萬年。介爾景福,俾守爾民,勿替引之。」太常再拜,太牢左辨以致皇帝。光武皇帝崩,明帝即位,以光武帝撥亂中興,更為起廟,尊號曰世祖廟。蔡邕表志曰:「孝明立世祖廟,以明再受命祖有功之義,後嗣遵儉,不復改立,皆藏主其中。聖明所制,一王之法也。自執事之吏,下至學士,莫能知其所以兩廟之意,誠冝具錄本事。建武乙未、元和丙寅詔書,下宗廟儀及齋令,冝入郊祀志,永為典式。」東觀書曰:「永平三年八月丁卯,公卿奏議世祖廟登歌八佾舞名。東平王蒼議,以為『漢制舊典,宗廟各奏其樂,不皆相襲,以明功德。秦為無道,殘賊百姓,高皇帝受命誅暴,元元各得其所,萬國咸熙,作武德之舞。孝文皇帝躬行節儉,除誹謗,去肉刑,澤施四海,孝景皇帝制昭德之舞。孝武皇帝功德茂盛,威震海外,開地置郡,傳之無窮,孝宣皇帝制盛德之舞。光武皇帝受命中興,撥亂反正,武暢方外,震服百蠻,戎狄奉貢,宇內治平,登封告成,修建三雍,肅穆典祀,功德巍巍,比隆前代。以兵平亂,武功盛大。歌所以詠德,舞所以象功,世祖廟樂名冝曰大武之舞。元命包曰:「縁天地之所雜樂為之文典。」文王之時,民樂其興師征伐,而詩人稱其武功。琁機鈐曰:「有帝漢出,德洽作樂。」各與虞韶、禹夏、湯護、周武無異,不冝以名舞。協圖征曰:「大樂必易。」詩傳曰:「頌言成也,一章成篇,冝列德,故登歌清廟一章也。」漢書曰:「百官頌所登御者,一章十四句。」依書文始、五行、武德、昭真修之舞,節損益前後之冝,六十四節為舞,曲副八佾之數。十月烝祭始御,用其文始、五行之舞如故。進武德舞歌詩曰:『於穆世廟,肅雍顯清,俊乂翼翼,秉文之成。越序上帝,駿奔來寧,建立三雍,封禪泰山,章明圖讖,放唐之文。休矣推德,罔射協同,本支百世,永保厥功』。詔書曰:『驃騎將軍議可。』進武德之舞如故。」以元帝於光武為穆,故雖非宗,不毀也。後遂為常。
明帝臨終遺詔,遵儉無起寢廟,藏主於世祖廟更衣。孝章即位,不敢違,以更衣有小別,上尊號曰顯宗廟,閒祠於更衣,四時合祭於世祖廟。語在章紀。東觀書曰:「章帝初即位,賜東平憲王蒼書曰:『朕夙夜伏思,念先帝躬履九德,對於八政勞謙克己終始之度,比放三宗誠有其美。今迫遺詔,誡不起寢廟,臣子悲結,僉以為雖於更衣,猶冝有所宗之號,以克配功德。宗廟至重,朕幼無知,寤寐憂懼。先帝每有著述典義之事,未嘗不延問王,以定厥中。願王悉明處,乃敢安之。公卿議駁,今皆並送。及有可以持危扶顛,冝勿隱。思有所承,公無困哉。』太尉憙等奏奏:『禮,祖有功,宗有德。孝明皇帝功德茂盛,冝上尊號曰顯宗,四時祫食於世祖廟,如孝文皇帝在高廟之禮,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蒼上言:『昔者孝文廟樂曰昭德之舞,孝武廟樂曰盛德之舞,今皆祫食於高廟,昭德、盛德之舞不進,與高廟同樂。今孝明皇帝主在世祖廟,當同樂,盛德之樂無所施;如自立廟當作舞樂者,不當與世宗廟盛德之舞同名,即不改作舞樂,當進武德之舞。臣愚戇鄙陋,廟堂之論,誠非所當聞所冝言。陛下體純德之妙,奮至謙之意,猥歸美於載列之臣,故不敢隱蔽愚情,披露腹心。誠知愚鄙之言,不可以仰四門賔於之議。伏惟陛下以至德當成康之隆,天下乂安刑措之時也。百性盛歌元首之德,股肱貞良,庶事寧康。臣欽仰聖化,嘉羨盛德,危顛之備,非所冝稱。』上復報曰:『有司奏上尊號曰顯宗,藏主更衣,不敢違詔。祫食世祖,廟樂皆如王議。以正月十八日始祠。仰見榱桷,俯視几筵,眇眇小子,哀懼戰慄,無所奉承。愛而勞之,所望於王也。』」謝沈書曰:「上以公卿所奏明德皇后在世祖廟坐位駁議示蒼,上言:『文、武、宣、元祖祫食高廟,皆以配,先帝所制,典法設張。大雅曰:「昭哉來御,慎其祖武。」又曰:「不愆不忘,帥由舊章。」明德皇后冝配孝明皇帝於世祖廟,同席而供饌。』」章帝臨崩,遺詔無起寢廟,廟如先帝故事。和帝即位不敢違,上尊號曰肅宗。後帝承尊,皆藏主於世祖廟,積多無別,是後顯宗但為陵寢之號。永元中,和帝追尊其母梁貴人曰恭懷皇后,陵曰西陵。以竇後配食章帝,恭懷後別就陵寢祭之。和帝崩,上尊號曰穆宗。殤帝生三百餘日而崩,鄧太后攝政,以尚嬰孩,故不列於廟,就陵寢祭之而已。安帝以清河孝王子即位,建光元年,追尊其祖母宋貴人曰敬隱後,陵曰敬北陵。亦就陵寢祭,太常領如西陵。追尊父清河孝王曰孝德皇,母曰孝德後,清河嗣王奉祭而已。安帝以讒害大臣,廢太子,及崩,無上宗之奏。後以自建武以來無毀者,故遂常祭,因以其陵號稱恭宗。順帝即位,追尊其母曰恭愍後,陵曰恭北陵。就陵寢祭,如敬北陵。順帝崩,上尊號曰敬宗。東觀書曰:「有司奏言:『孝順皇帝弘秉聖哲,龍興統業,稽干則古,欽奉鴻烈。寬裕晏晏,宣恩以極,躬自菲薄,以崇玄默。遺詔貽約,顧念萬國。衣無制新,玩好不飾。塋陵損狹,不起寢廟,遵履前制,敬敕慎終,有始有卒。孝經曰:「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敎加於百姓。」詩云:「敬慎威儀,惟民之則。」臣請上尊號曰敬宗廟。天子世世獻奉,藏主祫祭,進武德之舞,如祖宗故事。』露布奏可。」沖質帝皆小崩,梁太后攝政,以殤帝故事,就陵寢祭。凡祠廟訖,三公分祭之。桓帝以河閒孝王孫蠡吾侯即位,亦追尊祖考,王國奉祀。語在章和八王傳。帝崩,上尊號曰威宗,無嗣。靈帝以河閒孝王曾孫解犢侯即位,亦追尊祖考。語在章和八王傳。靈帝時,京都四時所祭高廟五主,世祖廟七主,少帝三陵,追尊后三陵,凡牲用十八太牢,皆有副倅。故高廟三主親毀之後,亦但殷祭之歲奉祠。決疑要注曰:「毀廟主藏廟外戶之外,西牖之中。有石函,名曰宗祏。函中有笥,以盛主。親盡則廟毀,毀廟之主藏於始祖之廟。一世為祧,祧猶四時祭之。二世為壇,三世為墠,四世為鬼,祫乃祭之,有禱亦祭之。祫於始祖之廟,禱則迎主出,陳於壇墠而祭之,事訖還藏故室。迎送皆蹕,禮也。」靈帝崩,獻帝即位。初平中,相國董卓、左中郎將蔡邕等以和帝以下,功德無殊,而有過差,不應為宗,及余非宗者追尊三後,皆奏毀之。袁山松書載邕議曰:「漢承亡秦滅學之後,宗廟之制,不用周禮。每帝即世,輒立一廟,不止於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毀。孝元皇帝時,丞相匡衡、御史大夫貢禹始建大議,請依典禮。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為宗不毀。孝宣尊崇孝武,廟稱世宗。中正大臣夏侯勝等猶執異議,不應為宗。至孝成皇帝,議猶不定。太僕王舜、中壘校尉劉歆據不可毀,上從其議。古人據正重順,不敢私其君父,若此其至也。後遭王莽之亂,光武皇帝受命中興,廟稱世祖。孝明皇帝聖德聦明,政參文、宣,廟稱顯宗。孝章皇帝至孝烝烝,仁恩博大,廟稱肅宗。比方前世,得禮之冝。自此以下,政事多釁,權移臣下,嗣帝殷勤,各欲褒崇至親而已。臣下懦弱,莫能執夏侯之直。今聖朝尊古復禮,以求厥中,誠合事冝。元帝世在第八,光武世在第九,故以元帝為考廟,尊而奉之。孝明遵述,亦不敢毀。孝和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號皆冝省去。五年而再殷,合食於太祖,以遵先典。」議遂施行。四時所祭,高廟一祖二宗,及近帝四,凡七帝。
古不墓祭,漢諸陵皆有園寢,承秦所為也。說者以為古宗廟前制廟,後制寢,以象人之居前有朝,後有寢也。月令有「先薦寢廟」,詩稱「寢廟弈弈」,言相通也。廟以藏主,以四時祭。寢有衣冠几杖象生之具,以薦新物。秦始出寢,起於墓側,漢因而弗改,故陵上稱寢殿,起居衣服象生人之具,古寢之意也。建武以來,關西諸陵以轉乆遠,但四時特牲祠;帝每幸長安謁諸陵,乃太牢祠。自雒陽諸陵至靈帝,皆以晦望二十四氣伏臘及四時祠。廟日上飯,太官送用物,園令、食監典省,其親陵所宮人隨鼓漏理被枕,具盥水,陳嚴具。蔡邕表志曰:「宗廟迭毀議奏,國家大體,班固錄漢書,乃置韋賢傳末。臣以問胡廣,廣以為實冝在郊祀志,去中鬼神仙道之語,取賢傳宗廟事寘其中,既合孝明旨,又使祀事以類相從。」臣昭曰:國史明乎得失者也。至如孝武皇帝淫祀妄祭,舉天下而從焉,疲耗蒼生,費散國畜,後王深戒,來世冝懲,志之所取,於焉斯允。不先宗廟,誠如廣論;悉去仙道,未或易罔也。
建武二年,立太社稷於雒陽,在宗廟之右,馬融周禮注曰:「社稷在右,宗廟在左。或曰,王者五社,太社在中門之外,惟松;東社八裏,惟柏;西社九裏,惟栗;南社七裏,惟梓;北社六裏,惟槐。」禮郊特牲曰:「社,祭土而主陰氣也。」王肅注曰:「五行之主也,能吐生百穀者也。」馬昭曰:「列為五官,直一行之名耳,自不專主陰氣。陰氣地可以為之主,曰五行之主也;若社則為五行之主,何復言社稷五祀乎?土自列於五祀,社亦自復有祀,不得同也。」昭又曰:「土地同也,焉得有二。書曰『禹敷土』。又曰『句龍能平九土』。九土,九州之土。地官是五行土官之名耳。」方壇,白虎通曰:「春秋文義,天子社廣五丈,諸侯半之。其色東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冒以黃金。故將封東方諸侯,取青土,苴以白茅,各取其面以為封社,明土謹敬絜淨也。祭社有樂乎?禮記曰:『樂之施於金石,越於聲音,用於宗廟社稷。』」獨斷曰:「天子太社,封諸侯者取其土,苞以白茅授之,以立社其國,故謂之受茅土。漢興,唯皇子封為王者得茅土,其他功臣以戶數租入為節,不受茅土,不立社也。」無屋,有牆門而已。禮記曰:「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盧植曰:「謂無屋。」二月八月及臘,一歲三祠,皆太牢具,使有司祠。禮記曰:「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於地,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故敎民美報焉。家主中霤而國主社,示本也。」盧植曰:「諸主祭以土地為本也。中霤,其神后土,即句龍也。既祀於社,又祀中霤。」古今注曰:「建武二十一年二月乙酉,徙立社稷上東門內。」漢舊儀「使者監祠,南向立,不拜」也。孝經援神契曰:「社者,土地之主也。稷者,五穀之長也。」月令章句曰:「稷秋夏乃熟,歷四時,備陰陽,谷之貴者。」禮記及國語皆謂共工氏之子曰句龍,為后土官,能平九土,故祀以為社。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植百穀疏,自夏以上祀以為稷,至殷以柱乆遠,而堯時棄為后稷,亦植百穀,故廢柱,祀棄為稷。案前志,立官社以夏禹配,王莽奏立官稷,后稷配也。大司農鄭玄說古者官有大功,則配食其神。故句龍配食於社,棄配食於稷。白虎通曰:「天者所以有社稷何?為天下求福報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廣博,不可遍敬;五穀眾多,不可一一而祭。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穀之長,故立稷而祭之也。稷者,得陰陽中和之氣,而用又多,故稷為長也。歲再祭之何?春求秋報也。祭社稷以三牲,重功也。天子社稷皆太牢,諸侯社稷皆少牢。王者諸侯所以俱兩社何?俱有土之君也。故禮三正記曰:『王者二社,為天下立社曰太社,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自為立社曰侯社。太社為天下報功,王社為京師報功也。』」孔晁云:「周祀一社一稷,漢及魏初亦一社一稷,至景初中,既立帝社二社,二社到於今是祀,而後諸儒論之,其文眾矣。」郡縣置社稷,太守、令、長侍祠,牲用羊豖。唯州所治有社無稷,以其使官。古者師行平有載社主,不載稷也。自漢諸儒論句龍即是社主,或雲是配,其議甚眾。後荀彧問仲長統以社所祭者何神也?統荅所祭者土神也。侍中鄧義以為不然而難之,彧令統荅焉。統荅義曰:「前見逮及,敢不敬對。退熟惟省,郊社之祭,國之大事,誠非學淺思薄者所冝興論重複,亦以鄧君難,事有先漸,議則既行,可謂辭而不可得,因而不可已者也。屯有經綸之義,睽有同異之辭,歸乎建國立家,通志斷類也。意則欲廣其微以宗實,備其論以求真,先難而後易,出異而歸同乎?難曰:社祭土,主陰氣,正所謂句龍土行之官,為社則主陰明矣,不與記說有違錯也?荅曰:今記之言社,輒與郊連,體有本末,辭有上下,謂之不錯不可得。禮運曰:『政必本於天,殽以降命,命降於社之謂殽地,參於天地,並於鬼神。』又曰:『祭帝於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於國,所以列地利也。』郊特牲曰:『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於地,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家主中霤,國主社,示本也。』相此之類,元尚不道配食者也。主以為句龍,無乃失歟?難曰:信如此,所言土尊,故以為首,在於上宗伯之體,所當列上下之敘。上句當言天神、地祇、人鬼,何反先人而後地?上文如此,至下何以獨不可,而雲社非句龍,當為地哉?荅曰:此形成着體,數自上來之次言之耳,豈足據使從人鬼之例邪?三科之祭,各指其體。今獨擿出社稷,以為但句龍有烈山氏之子,恐非其本意也。案記言社土,而云何得之為句龍,則傳雖言祀句龍為社,亦何嫌,反獨不可謂之配食乎?祭法曰:『周人禘嚳,郊稷,祖文王,宗武王。』皆以為配食者,若復可須,謂之不祭天乎?備讀傳者則真土,獨據記者則疑句龍,未若交錯參伍,致其義以相成之為善也。難曰:再特於郊牛者,后稷配故也。『社於新邑,牛一羊一豕一』。所以用二牲者,立社位祀句龍,縁人事之也。如此,非祀地明矣。以宮室新成,故立社耳。又曰『軍行載社』者,當行賞罰,明不自專,故告祖而行賞,造社而行戮。二主明皆人鬼,人鬼故以告之。必若所云,當言載地主於齋車,又當言用命賞於天,不用命戮於地,非其謂也。所以有死社稷之義者,凡賜命受國,造建宮室,無不立社。是奉言所受立,不可棄捐苟免而去,當死之也。易句龍為其社,傳有見文;今欲易神之相,令記附食,冝明其征。祀國大事,不可不重。據經依傳,庶無咎悔。荅曰:郊特牲者,天至尊,無物以稱專誠,而社稷太牢者,土於天為卑,縁人事以牢祭也。社禮今亡,並特之義未可得明也。昭告之文,皆於天地,何獨人鬼?此言則未敢取者也。郊社之次,天地之序也。今使句龍載冒其名,耦文於天,以度言之,不可謂安矣。土者,人所依以固而最近者也。故立以為守祀,居則事之時,軍則告之以行戮,自順義也。何為當平於社,不言用命賞於天乎?帝王兩儀之參,宇中之莫尊者也。而盛一官之臣,以為土之貴神,置之宗廟之上,接之郊禘之次,俾守之者有死無失,何聖人製法之參差,用禮之偏頗?其列在先王人臣之位,其於四官,爵侔班同,比之司徒,於數居二。縱復令王者不同,禮儀相變,或有尊之,則不過當。若五卿之與冢宰,此坐之上下,行之先後耳。不得同祖與社,言俱坐處尊位也。周禮為禮之經,而禮記為禮之傳,案經傳求索見文,在於此矣。鈞之兩者未知孰是。去本神而不祭,與貶句龍為土配,比其輕重,何謂為甚?經有條例,記有明義,先儒未能正,不可稱是。鈎校典籍,論本考始,矯前易故,不從常說,不可謂非。孟軻曰:『予豈好辯哉,乃不得已也。』鄭司農之正,此之謂也。」國家亦有五祀之祭,有司掌之,其禮簡於社稷雲。五祀:門、戶、井、灶、中霤也。韋昭曰:「古者穴居,故名室中為中霤也。」
漢興八年,有言周興而邑立后稷之祀,於是高帝令天下立靈星祠。三輔故事:「長安城東十裏有靈星祠。」言祠后稷而謂之靈星者,以后稷又配食星也。舊說,星謂天田星也。一曰,龍左角為天田官,主谷。張晏曰:「農祥晨見而祭也。」祀用壬辰位祠之。壬為水,辰為龍,就其類也。牲用太牢,縣邑令長侍祠。漢舊儀曰:「古時歲再祠靈星,春秋用少牢禮也。」舞者用童男十六人。服虔、應劭曰:「十六人,即古之二羽也。」舞者象敎田,初為芟除,次耕種、芸耨、驅爵及獲刈、舂簸之形,象其功也。古今注曰:「元和三年,初為郡國立社稷,及祠靈星禮也。」
縣邑常以乙未日祠先農於乙地,以丙戌日祠風伯於戌地,以己丑日祠雨師於醜地,用羊豕。
立春之日,皆青幡幘,迎春於東郭外。令一童男冒青巾,衣青衣,先在東郭外野中。迎春至者,自野中出,則迎者拜之而還,弗祭。三時不迎。
論曰:臧文仲祀爰居,而孔子以為不知。漢書郊祀志著自秦以來迄於王莽,典祀或有未修,而爰居之類眾焉。世祖中興,蠲除非常,修復舊祀,方之前事邈殊矣。嘗聞儒言,三皇無文,結繩以治,自五帝始有書契。至於三王,俗化雕文,詐偽漸興,始有印璽以檢奸萌,然猶未有金玉銀銅之器也。臣昭曰:禹會群臣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故已贄不同,圓方異等。周禮天地四方,璧、琮、琥、璋各有其玉,而雲未有其器,斯亦何哉?自上皇以來,封泰山者,至周七十二代。封者,謂封土為壇,柴祭告天,代興成功也。禮記所謂「因名山升中於天」者也。易姓則改封者,著一代之始,明不相襲也。繼世之王巡狩,則修封以祭而已。自秦始皇、孝武帝封泰山,本由好仙信方士之言,造為石檢印封之事也。所聞如此。雖誠天道難可度知,然其大較猶有本要。天道質誠,約而不費者也。故牲有牘,器用陶匏,殆將無事於檢封之閒,而樂難攻之石也。臣昭曰:玉貴五德,金存不朽。有告有文,何敗題刻。告厥成功,難可知者。且唯封為改代,故曰岱宗。夏康、周宣,由廢復興,不聞改封。世祖欲因孝武故封,實繼祖宗之道也。而梁松固爭,以為必改。乃當夫既封之後,未有福,而松卒被誅死。雖罪由身,蓋亦誣神之咎也。且帝王所以能大顯於後者,實在其德加於民,不聞其在封矣。臣昭曰:功成道懋,天下被化,德敷世治,所以登封。封由德興,興封所以成德。昭告師天,遞以相感。若此論可通,非乎七十二矣。言天地者莫大於易,易無六宗在中之象。若信為天地四方所宗,是至大也。而比太社,又為失所,難以為誠矣!
贊曰:天地禋郊,宗廟享祀,咸秩無文,山川具止。淫乃國紊,典惟皇紀。肈自盛敬,孰崖厥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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