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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文革中王元化提:法家思想非法治是君主本位主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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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之治 發表於 2012-7-2 23: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外書摘
七十年代末,他寫作上出現了第一個高潮期。多年積累的研究成果,猶如井噴般地磅礴而出。除去前面講到過的【韓非論稿】外,引人注目的還有【龔自珍思想筆記】。以我一個門外人的體會,這篇文章也許可以說是【韓】論的繼續。(說老實話,我在這一部分講到元化學術思想方面的成就,全屬班門弄斧。這只是從一個尊敬他的門外人,來講一些自己對於他學術品格的感受)。『四人幫』將龔自珍也定爲法家,元化認爲這是『將政治強加於學術的虛偽』,他這篇文章的目的在於還他本來面目。他還寫了一系列論黑格爾美學的文章,特別是其中關於『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過程中,有關『知性』的發揮和論述,引起文藝理論界的極大興趣。他在這一時期的壓陣之作當屬『文心雕龍』研究。元化關於『文心雕龍』的研究,採取了以兩方古典哲學、美學與中國古代文論相互闡釋的方法,不但另闢了蹊徑,取得了帶有開創性的成果,由此奠定了他在學術界的地位,而且大大推動了國內國際對於『文心雕龍』的研究,使得這一塵封已久的中國古代文論的瑰寶重放光彩,也由此使得『文』學研究變成了一門顯學。
進入九十年代,元化更加遠離一切雜務,摒除了種種干擾,真正靜心於學問之間。他思考的中心則已從文學轉向文化史、思想史。其中最重要的成果是不是可以說是對於政治民主和對於新文化傳統兩個方面的再思考?他對這兩個方面的再思考,是不是可以說都涉及了各自的最根本的方面?關於前者,他於1992年寫成的【與友人(李銳)論公意書】和後來陸續完成的【社約論三篇】,對於一直被人們奉爲法國大革命憲章、民主法典的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和盧梭所主張的『公意說』,提出了質疑和深入探究。他說『公意被解釋作比每個社會成員本身更準確無誤地體現了他們應有卻並未認識到的權利,――其實質不過是悍然剝奪了個體性與特殊性的抽象普遍性。以公意這一堂皇名義出現的國家機器,可以肆意擴大自己的職權範圍,對每個社會成員進行無孔不入的干預。』『盧梭在設想公意超越了私意和眾意,從而可以通過它來體現全體公眾的權利、意願和要求的時候,他原來是想通過它來爲人類建立一個理想的美好社會,可是沒有料到竟流爲烏托邦的空想,並且逐漸演變爲獨裁制度的依據。』請原諒我引用了這麼長的兩段話。這幾篇文章,不知別人如何,對我可說是如醍醐灌頂,轟毀了自己對於民主、自由的極其淺薄的理解,並引發我的重新思考。
關於後者,那就是他對於五四運動的再思考。自1966年起,他多次就【對『五四』新文化運動的再認識再估價】的問題進行演講。他在肯定『五四』在個性解放、人的覺醒等方面所作出的貢獻的同時,還認爲『五四』只是停留在民主的表層,那時的民主思想是先天不足的。他提出要對當時流行的四種觀念進行再認識,一是庸俗進化論觀點,二是激進主義,三是功利主義,四是意圖倫理。他不但在文章中,而且在大會小會上反覆闡明自己的這些觀點。這些觀點令人耳目爲之一震,引起了學界的不同意見的爭論。最爲可貴的是,他在進行歷史的回顧和理論總結的時候,不迴避對於自己過去的認識也進行嚴肅的反思。他對歷史的批判是尖銳的,對自己的剖析也是無情的。他說自己是『五四』運動的兒子,這場文化運動的正面的、負面的影響他都接受過。儘管他後來屢受『左』風的打擊,幾乎是摧毀性的打擊,但他坦承自己也曾激進、也曾偏狹、也曾『左』過。他不對自己『文過飾非』。對這一點,我非常敬重。現在文壇學界,不乏掛羊頭、賣狗肉的人,說的是一套,做的是一套,對別人是一套,對自己又另是一套。元化先生在學術上做到了心口如一,對人對己如一。這是需要勇氣的,無論是在道德上還是在學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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