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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從政治角度解讀先秦社會形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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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2-7-6 18: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河南大學學報
先秦社會的最大特點是把家族關係推廣擴充爲國家社會關係。這樣,使家族中由父子、兄弟等血緣關係決定的自然輩分尊卑成爲劃分社會尊卑等級的樣板。不僅如此,社會等級體制又與農業自然經濟結合,把社會經濟的基礎性活力限制到最低度,從而又保證此社會等級結構的穩定牢固。先秦社會就是這樣由傳統貴族支撐起的等級制早期貴族社會。
【孟子・梁惠王下】引【書】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此乃早期政教合一狀態下的君權神授說。但後來【墨子・尚同】則指出,天子、諸侯國君、鄉長、里長等各級正長的設立,乃是人爲『選擇』的結果。【苟子・性惡】又有聖人『爲之立君上之勢以臨之』之說,【韓非子・五蠹】講到有巢氏、燧人氏王天下的原因時,都有『民悅之,使王天下』之說,也都注意到上古酋長及帝王選立過程中的人爲因素,這是政治上的理性曙光。
究其實質,天子、諸侯、鄉長、里長的前身應即父家長,家長的身份角色必然使政治體制帶上家族倫理色彩。【書・洪範】曰:『天子作民父母以爲天下王』。【周易・序卦傳】:『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這裡以夫婦父子關係擬諸君臣上下關係及其等級制度,那麼,君權應源自父家長權,家族中父子兄弟以血緣班輩決定的自然尊卑關係也要對應轉變爲政治等級上的尊卑關係,如【漢舊儀】謂:『周以上千八百諸侯,其長伯爲君,次仲叔季爲卿大夫,支庶爲士庶子』,最足證此。
所以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爵等形式應源自家族班輩身份確應無疑。後來周代分封制使這種爵等系列制度化,貴族的身份等級藉此得到政治確認。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後的等級是庶人,庶人是涵蓋廣泛的概念,基本指廣大平民,在春秋時代被慨稱爲士農工商所謂四民。四民中的士,並非貴族爵等意義上的士,應相當於不命之士,更主要是指民間秀士,即那些沒有爵位卻掌握知識文化的人,故被置於四民之首。春秋時的士應是各國軍隊的主要來源,戰國時游士興起,他們又成爲最爲活躍的社會知識階層。
農工商三者各以其職業技能爲貴族服役效力,皆在官府控制下,所謂『工商食官』,【商君書・去強】又謂『農商官三者,圍之常官』。四民世職世業,不得轉移職事,【禮記・王制】所謂『凡執技以事上者,不貳事,不移官』。四民作爲廣大社會平民擔負著基本的社會生產職能,與貴族階層截然分開。所粥『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乃是在統治管理方式上把貴族與庶人加以區分。【左傳】昭公七年謂人有十等,即王、公、大夫、士、皂、輿、隸、僚、仆、台,此外還有圉、牧。隸以下相當於執各種雜役的奴隸賤民,身份更在庶人之下,但奴隸賤民的性質身份決不同於希臘羅馬的奴隸制,他們也不像庶人那樣構成社會生產基本承擔者。先秦社會大致可概括爲貴族、平民及奴隸賤民三個階層,這三個階層本身已是表明不同身份的等級,而在當時可再細分爲若干等級。等級劃分被視爲天經地義,故【左傳】有『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之說。
當時的最高社會規範禮,就是動用一切物質及精神的手段表現等級制,【苟子・富國】所謂:『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荀子・王制】進一步論證了此等級制的社會合理性,其曰:『分均則不遍,勢齊則不一,眾齊則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處國有制。夫兩貴之不能相事,兩賤之不能相使,是天數也。勢位齊而欲惡同,物不能澹則必爭,爭則必亂,亂則窮矣。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足以相兼臨者,是養天下之本也。』這無疑是說等級制是最自然合理的制度,非如此則社會不可能建立和良好運作。荀子從禮制角度論述等級制的合理性,也反映出貴族社會的重要觀念特徵。
先秦社會重禮,其實質是藉助對傳統道德風尚的提倡,維持既定的社會秩序。出於自身的利益,貴族不僅把道德歸結爲禮義的範疇,而且又通過對道德禮義的認同,構建自身的貴族屬性標誌,德也被抽象爲貴族屬性的特徵。實踐性的生產技藝則成爲庶人乃至奴隸賤民應該掌握的職能作業本分,是他們低下的身份標誌。這樣,『德成而上,藝成而下』也成爲與貴族等級制相輔而行的意識形態律則。在世界歷史上,一些早期社會大多是劃分爲等級的。因爲等級劃分使人們的地位及權益規定明確,如此形成的社會結構簡單穩定,易於統治,便於管理,因而與國家發展早期的水平相適應。但由於它阻遏不同階層間的變化交流而易於使社會僵化,也最不利於激發社會發展活力。但憑藉深厚的家族自然傳統而形成的父權貴族的習慣與利益,與此最相適應。此外,等級制與農業自然經濟相結合,彌加鞏固。
先秦的貴族等級利益直接與小農經濟相聯繫。【禮記・王制】:『制農田百畝,百畝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爲差也。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祿,君十卿祿。次國之卿,三大夫祿,君十卿祿。小國之卿,倍大夫祿,君十卿祿。』此文可與【孟子・萬章下】相證。是貴族各等級的俸祿秩次完全建立在小農經濟的基礎上,小農經濟體製成爲貴族社會經濟利益的基本保證。
惟其如此,孟子提倡仁政,首先注重製民之產的主張,【荀子・王制】有『農農士士工工商商』之說,置農於四民之首,都說明對農民的看重。農業自然經濟以地著爲本,安天樂命,反對變動遷徙,作爲基礎恰與維護身份等級固定結構的上層建築相適應。工商則以經營逐利遷徙爲職業特徵,不利於等級結構的穩定,因此先秦社會盛行以農爲本、工商爲末的經濟思想,在政策上採取保護農業、限制市場交換及發展工商業的措施,極力維護自然經濟的傳統格局。如【禮記・王制】:『古者公田藉而不稅,市廛而不稅,關譏而不征,林麓川澤以時人而不禁,夫圭田無征……田裡不粥,墓地不請。』
這是爲保護農業自然經濟、限制貨幣交換及防止它向農業尤其是土地制度的滲透。【王制】又曰:『有圭璧金璋不粥於市,命服命車不粥於市,宗廟之器不粥於市,犧牲不粥於市,戎器不粥於市』,這主要通過對交換物種的限制,維護作爲貴族身份等級標誌的法物聖器的莊嚴神聖,另一方面也起劍限制市場自由交換的作用。【王制】又說:『錦文珠玉成器不粥於市,衣服飲食不粥於市』,其意固然在通過對奢靡之物的流通交易來維持純樸的民風,但其對保護耕織結合的、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其意義不容低估。總之,既然先秦貴族社會的等級結構建立在原始的農業自然經濟基礎上,就要盡力設法保護這種農業格局,尤其要防止商業交換經濟的介入和滲透,以使所有可能影響與削弱現存等級秩序結構的經濟發展活力都被置於可控制的限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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