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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從政治角度解讀先秦社會形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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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舟 發表於 2012-7-6 18: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河南大學學報
馬克思主義的社會形態理淪以生產方式及經濟關係等問題作為核心,如所謂某種社會形態,主要指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特定生產關係,而經濟基礎則是生產關係各方面的總和。所以在研究社會形態問題時,雖然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都要兼顧,但主要關注點還在經濟關係的探討上,其極端乃在研究中出現經濟決定論的片面傾向。近來有學者指出中西古代文明在發展方式上的異趨,他說:『在中國古代,財富的積累主要是通過政治手段,而不是通過技術手段或貿易手段的。
所以中國文明產生中的許多新成分是人與人之間關係變化的結果。這種關係的變化,並不造成人與自然環境之間的隔絕。』相反,西方文明『是在技術和貿易經濟的新環境中形成的』,『就是在人與自然環境的關係上,經過技術、貿易等新因素的產生而造成一種對自然生態系統束縛的突破。』[1](P11,16,18)此見解頗具啟發性,因為它促使人們思考,在中國古代社會的發展中,經濟與政治的關係如何?
我以為,中西古代文明的主要區別,乃是政治與經濟二者在社會文明發展中的不同作用所致。在中國,經濟關係幾乎始終處於政治權力的控制支配下;在西方,社會政治結構一般是圍繞着經濟關係的演變而運行,乃至出現一般所說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等社會形態演變系列。但這並不完全符合中國歷史。如有相當多的學者認為中國不存在奴隸社會,中國所謂封建社會與西歐中世紀封建社會並非一碼事。
至於資本主義,則如當今學者所論,乃是歐洲歷史發展所導致的一種特殊文明形態,並非世界上所有民族都一定要經歷的普遍自然歷史進程。所以,由於中西社會歷史的具體區別,一定要從分析中國特殊的社會政治結構入手,而不能完全套用適合於西方歷史的社會形態理論比附塑造中國歷史,惟其如此,才能總結出符合中國社會歷史形態的正確認識。
我曾提出中國古代歷史的發展先後經過三個時代,即:
酋邦時代――五帝時期;
王政時代――夏商周時期;
帝制時代――秦漢至明清時期。
據此則先秦時代包括酋邦及王政兩大段。所謂酋邦有異於當今流行的概念而有其特定含義。酋即酋長、酋豪、首領之義,五帝是酋邦首領的典型代表。酋邦時代在本質上屬於前國家的部族統治時期,但已經具有早期國家的若干屬性。如社會已出現分層,權力開始集中,財產已成為追逐的目標並因此引發各種爭端。所謂『黃帝時萬國』,應即酋邦時代的形勢特徵。酋邦作為規模不大的族緣共同體,星羅棋佈般散居各地。彼此或結盟聯合,或結怨攻戰,在聯合與兼併的過程中演進發展。其時雖存在氏族、部落組織,但父權制家族乃是社會生活生產的基本單位,並在政治、經濟活動中發揮着實質性的作用。從【尚書】中的『九族百姓』直至商代甲骨文中的族團組織以及周代的卿大夫族氏,都是父權制家族長期存續的證明。酋邦時代的酋長即當時作為大小不同的家族首領的父家長。夏代開始步入國家,最高酋長轉變為王。由於酋邦時代的分散性,亦無由達到絕對權威控制影響下的集中統一局面,所以在王政時代的夏商周時期仍然處於多級君權的分權形態,即天子君之外,還有諸侯君與卿大夫君。雖然三者的地位等級不同,但在各自所轄統治領域即天下、國和家的範圍內,作為君的絕對身份,本質上卻是相同的。直至秦統一天下,才建立起皇帝專制的絕對集權體制,其他人則一律降為臣民服屬地位。所以從酋邦時代萌芽狀態的君權,經過王政時代分散的多級君權向着絕對集中君權帝制時代的演變,表現出先秦時代在政治體制演變過程中的前後聯貫性。秦統一之後,皇帝制度確立,中國歷史開始進入成熟形態的王朝國家體制,而此前的先秦社會,整個可視為中國歷史上早期國家由發育到成熟的聯貫演進時期。應該特別注意的是,國家乃至政治體制的發展起點不是別的,乃是父權制家族。其最大影響是把血緣關係、親屬制度的影響帶進國家社會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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