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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中国人热衷于做官原因:当官能发财 财产受保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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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12-7-11 17: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凤凰网历史
为什么呢?
这是说来话长的。首先,地主经济的成立,是以土地自由买卖为前提的。没有钱可以卖去土地,有了钱可以购买土地。这就自然为商人、高利贷业者开了一个变成地主的门径。虽然,汉武帝曾严厉禁止取得市籍的人及其家族占有土地,但以后依所谓“缗钱令”,“使商贾中产以上大率破灭”的时候,不是统计“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史记・平准书》)么?商人不但拥有大量土地,还永远大量奴婢。商人可以直接做官,或者兜一个圈子,以土地资格做官,当然就无法叫官不占有土地,不经营商业、高利贷业或其他企业了。
而且,实行地主经济的结果,国家要把以赋税方式获有的大量农产品,变为商品、货币、俸给及其他开支。那不但使私人商品货币歼击机得到发展,而由是刺激一般商业、一般高利贷业,同时还造出一种握在官僚手里的特殊的商业、手工制造业和高利贷业。经商成了国务或国家公务的一件重大的事,中国士宦不像欧洲贵族、僧侣那样把商业看为“不洁”、“不自然”的作业,且从而“追逐之”,就颇为自然了。
商业如此,伴随商业而产生的高利贷业亦系如此。以谷米为中心的商业如此,一切日用品如盐、铁、酒、布也就自然变成官业对象,由管制流通过程,进而管制生产过程了。商业不但与高利贷结合起来,且进一步连通高利贷业与各种形态的手工制造业取得了密切联系。两汉之际的王莽时代,就有所谓六管五均的“国家经济”形态出现。官卖、官营、官贷的经济活动,虽然间或也引起一、二不识势时务的好心肠的士大夫发出“与民争利”的叹声,但一般的仕宦却可用“为民兴利”的大口实来使他们的经济活动“合理化”。他们在朝时千方百计地去接近各种形态的官业,在野时又像“先天地”注定是族产、学田、积谷……一类公共产业的经管者。他们多半原已是地主兼高利贷者,一经在朝在野同“公家经济事业”接触,就很快要“发迹”了。
他们无论是“达则兼善天下”地把持朝政,抑是“穷则独善其身”地武断乡曲,始终在把政治作为达成经济目的的手段。而这种倾向,就是直通“贪污之路”的便桥。
历史家昌言中国一部二十四史是相砍史,但从另一个视野去看,则又实是一部贪污史。廉吏循吏在历史上之被重视与被崇敬,乃说明这类人物该是如何的稀罕。历代对于贪官污吏所定法律之严酷,更说明这类人物该是如何的多。
贪官污吏之多,一般人总喜欢用“民族性”或“风气”异类玄学性质的背景去解释,以前者而论,仿佛中国人是天生成贪污似的;以后者而论,又仿佛有一二出类拔萃的人物出来表率一下,风气就会改变过来似的。
两者通把问题看得过于简单了。
中国有关贪污误国的最早古典曾指出,“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这“古典”不知被千百年来的文人学士官吏们诵读了几千万遍,然而事实一直在反复给它以确证。在汉元帝时,贡禹曾上书解说贪污的由来:“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海内大化。……武帝临天下,……用度不足,……使犯法者赎罪,入谷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者并起,亡命者众。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奸轨不胜,则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故无义而有财者显于世,欺谩而善书者尊于朝,悖逆而勇猛者贵于官,故俗皆曰:‘何以孝悌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何以勤谨为,勇猛而临官。’……故谓居官而置富者为豪杰,处奸而得利者为壮士,兄劝其弟,父勉其子,俗之败坏,乃至于此!”(《汉书・贡禹传》)
这段话对于贪污的说明,比之一般所谓民族性论、风气论要接近事实多了,特别如“使犯法者赎罪,入谷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确系入骨三分。一个“无义而有财者”在位,一面需要有“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者造假帐,“欺上府”;同时又需要“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为爪牙,供驱使。于是一个贪官,便必然会配合有大批文武污吏,其结果自然是相率不讲孝悌礼仪,而群以“多财为光荣”了。然而这说法也只是就事论事少了一点玄学迂腐气,仍不能给我们以明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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