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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中國人熱衷於做官原因:當官能發財 財產受保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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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2-7-11 17: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鳳凰網歷史
中國人傳統地把做官看得重要,我們有理由說是由於儒家的倫理政治學說教了我們一套修齊治平的大道理;我們還有理由說是由於實行科舉制而極力我們『以學干祿』,熱衷於仕途;但更基本的理由,卻是長期的官僚政治,給予了做官的人,準備做官的人,乃至從官場退出的人,以種種社會經濟的實例,或種種雖無文明確定,但卻十分實在的特權。那些實例或特權,從消極意義上說,是保護財產,而從積極意義上說,則是增大財產。
『做官發財』始終是連在一起講的。
中國士宦的政治生活與他們的經濟生活的特殊聯繫,對於中國官僚政治的長期延續,有着極大的促進作用。
從現代比較上軌道的市民社會來說,做士人,做一個普通的知識分子,固不必說,就是實實在在做了官,乃至做了像樣的官,也不過是一個職務,並沒有何等特殊利益可言, 而站在圖利的觀點,也許還不如經商或從事某種企業經營。
反過來說,在中世紀的貴族政治狀況下,我們又發現,大大小小的貴族,他們除了靠土地吃地租以外,許多可能圖利的經濟活動是不被許可的。比如商業、高利貸業,不獨貴族,就是虔誠的基督教的農民,也視為非正當的業務,而一般都是異族或猶太人去做。比如,德國普魯士政府曾於1807年發佈『解放赦令』,其中規定:『從1810年11月11日起,廢止全國的隸農,1810年11月11日以後,只存在自由民。』可是,隸農變了自由民,貴族也得變為自由民,所以,又由於1814年10月2日之法律規定營業的自由。依此規定,貴族也可經營如商人百姓一樣的事業。由此可見,封建時代的貴族並不能任意從事營利性的經營。雖然這種禁例,究在當時實行到了如何普遍程度,還難確定,但貴族不但不願作這類事,他們也是不屑作這類事的。又如,經濟狀況還比德國為進步的英國,在19世紀中葉以前,『尚以執掌田地為在社會上取得重要地位之唯一可靠方法。商人和製造家,無論多聰明,多富足,總以為不及大地主那樣高貴。被人知道是一個工匠或商人,或者這種人的嫡派子孫,都是在社會上的玷辱。』
然而,中國的士宦或士大夫卻似乎很早就打破了這種在歐洲是到近代專制官僚社會階段才逐漸打破的職業『成見』的。雖然【管子】書中有『士之子恆為士,農之子恆為農,工之子恆為工,商之子恆為商』的世業世守的說法,可是我們在戰國之世,就已經出現了一位標準的官僚、貴族兼為大地主、高利貸者及商人的有名任務,那就是齊國的孟嘗君。【史記】記載,他以貴族『相齊』『封萬戶於薛』,是大土地所有者;『出錢於薛』,是高利貸者,對收租收利客馮諼問『何市而返』,是商業家。這是中國歷史上最早最顯赫的官、商、高利貸者及地主『四位一體』的典型。
秦在剛要同意的時候,一個大商人呂不韋做了相國,他同另一個大商人倍既〗煤罹簦湮騁胤餼:焊咦婕榷ㄌ煜攏傲羆秩瞬壞靡濾砍順擔刈饉耙岳柚保攪嘶蕕鄹吆笫保案闖諫碳種傘保雜凇笆芯鈾錚圓恍砥涫聳炕攣簟薄?墒親ㄖ乒倭諾耐持渦翁氖視諫桃抵⒄梗倘私准隊辛飼己覽鵠矗傷杲顧塹淖擁蓯嘶倫擁芪簦鵯蚰埽遣壞耙蚱涓緩瘢煌ㄍ鹺睿糝矗海ā肚昂菏欏な郴踔盡罰壞狽餼緣褪籽齦ā妒芳恰罰⑶搖胺杉倘耍倘艘迅蛔鬩印薄:壕暗劭醇詞撇患眩爍謀湟桓鱟鞣ǎ劍骸敖褓D算十以上得宦。(應   曰:十算,十萬也。)廉士算不必眾。有市籍不得宦,無  又不得宦,朕甚愍之!D算四得宦,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前漢書・景帝紀】)做官的D算標準,由十萬降低到四萬,仍不免令『廉士失職』;而『有市籍不得宦』,用錢去買土地,不要市籍,就此路仍通了。所以到了『雄才大略』的武帝,他就不像乃祖乃父那樣拘謹和轉彎抹角,乾脆讓商人做官,起用孔僅、動郭咸陽一干人經營鹽鐵事業。他們這兩為以做鹽鐵生意起家的新官人,又儘量緣引同類,『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致令太史公喟然太息於『吏道益雜不選,而多賈人』;可是,武帝雖在一方面大量用賈人為官,同時卻創立了許多名邑的商賈稅,並還很特別地諭令取得有市籍的賈人,其自身及其家族,皆不許佔有田地。
此後,在中世分立局面下,官僚逐漸貴族化了,那些『治官則不了,營家則不辦』的士宦們,多半不願去經商牟利。同時,商人要跨進政界,也不免遭受當時講究身份的障礙。到了隋帶統一,開科取士,還明令工商不得入仕;而到了唐初,又禁止地主經商。
我們其所以在上面指出商人為官的一面,因為商人可為官,則為官為士宦的人也就可為商、為高利貸業者了;我們其所以要引述禁商為官或入仕,或者禁官地主從事商業的一面,因為要一再去禁止,要作規定去限制,就說明事實上官、商、地主、高利貸者已三『通家』了。
但問題不在於政府應否用法令去干涉士宦的經濟生活,而在於我們傳統的仕宦的特殊生活是如何形成,如何由政治生活所促成,又反過來如何影響其政治生活的。
在歐洲,貴族可以自由從事經濟活動,是發生在貴族身份開始解消和領主經濟開始向地主經濟移轉的過程中;中國貴族領主從事商業、高利貸業,也恰好是在我們初期貴族政治開始解體,地主經濟開始形成的階段。在這種限度內,我們的『治化』或『開通』,確已走在歐洲前面了。可是,歐洲許多國家在那種過渡階段後,很快就走上了現代化旅程,一個特殊的士宦階層,根本就不會立足。反之,中國貴族支配的封建社會瓦解後,代之而起的卻是一個官僚支配的封建社會。惟其還是封建的,它對於商業、高利貸就不能不時常持着一種戒心;惟其那種封建制不是立在領主經濟基礎上,而是立在地主經濟基礎上,它又實在無法阻止商人不作地主,士宦不特殊地過着一種『自由的』經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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