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近年来,香港大力推广“两文三语”,学说普通话的人越来越多。普通话,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称谓:内地称为普通话;台湾称为国语;东南亚华人称为华语;学术界称为现代标准汉语。 汉语自古以来有方言同时也有共同语言。春秋时期,共同语叫雅言,以洛阳话为标准。据说,孔夫子给三千多弟子上课,就是用洛阳雅言传授。汉代以后,共同语又叫作通语,不同的政权都按照其首都的语言为标准,洛阳话、南京话、苏州话都曾经视作通语。
元、明、清以后,北京一直作为首都,全国各地进京应考、做官和经商的人络绎不绝。他们学的北京话中,夹杂地方口音,人们就比喻它为“蓝青”,表示不纯正。一开始,这种话只在官场中使用,所以又叫“蓝青官话”,也就是当时的普通话了。
“普通话”这个词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议中国推行国语教育来统一语言,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普通话”这一名称。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三类,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定义“普通话”为:“各省通行之话”。
新中国成立后,考虑到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平等性,“国语”这个叫法没有被采用,而是取了“普遍”、“共通”的意思,确定普通话为汉语标准语的通称。至于普通话的标准音,则是票选决定的。1955年,国家召集来自各有关行业的207名代表,就确定普通话的标准音进行了投票。当时“北京官话”、“西南官话”、“吴语”、“粤语”等都是候选方言,结果“北京官话”以最高票当选。“普通话”由此确定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的汉语标准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