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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秦朝之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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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鄰 發表於 2012-8-2 17: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儒家中國網

注意,法家並非完全不講『道德』,而是將道德標準打亂和顛倒,以肆意極欲、奢侈暴虐和陰謀詭計為聖明,以嚴刑峻法『督責之術』為帝道,以秦始皇之類東西為明君聖主,以無限擁戴暴君為忠;法家的道德觀,與儒家正好背道而馳。
秦二世時期,陳勝吳廣起義,各地風起雲湧紛紛響應,秦二世很不高興,多次嘲笑指責李斯,李斯遂給秦二世上書,認為必須進一步『明申韓之術,而商君之法』、採取『督責之術』,加強政治高壓,讓朝廷官員和老百姓提心弔膽救過不暇,就不敢謀反了。李斯這封上書,堪稱道德顛倒的典型,值得錄下共賞:
『夫賢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責之術者也。督責之,則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此臣主之分定,上下之義明,則天下賢不肖莫敢不盡力竭任以徇其君矣。是故主獨制於天下而無所制也。能窮樂之極矣,賢明之主也,可不察焉!
故申子曰『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為桎梏』者,無他焉,不能督責,而顧以其身勞於天下之民,若堯、禹然,故謂之『桎梏』也。夫不能修申、韓之明術,行督責之道,專以天下自m也,而徒務苦形勞神,以身徇百姓,則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何足貴哉!夫以人徇己,則己貴而人賤;以己徇人,則己賤而人貴。故徇人者賤,而人所徇者貴,自古及今,未有不然者也。凡古之所為尊賢者,為其貴也;而所為惡不肖者,為其賤也。而堯、禹以身徇天下者也,因隨而尊之,則亦失所為尊賢之心矣,夫可謂大繆矣。謂之為『桎梏』,不亦宜乎?不能督責之過也。
故韓子曰:『慈母有敗子而嚴家無格虜』者,何也?則能罰之加焉必也。故商君之法,刑棄灰於道者。夫棄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罰也。彼唯明主為能深督輕罪。夫罪輕且督深,而況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是故韓子曰『布帛尋常,庸人不釋,鑠金百溢,盜跖不搏』者,非庸人之心重,尋常之利深,而盜跖之欲淺也;又不以盜跖之行,為輕百鎰之重也。搏必隨手刑,則盜跖不搏百鎰;而罰不必行也,則庸人不釋尋常。是故城高五丈,而樓季不輕犯也;泰山之高百仞,而跛牧其上。夫樓季也而難五丈之限,豈跛也而易百仞之高哉?峭塹之勢異也。明主聖王之所以能久處尊位,長執重勢,而獨擅天下之利者,非有異道也,能獨斷而審督責,必深罰,故天下不敢犯也。今不務所以不犯,而事慈母之所以敗子也,則亦不察於聖人之論矣。夫不能行聖人之術,則舍為天下役何事哉?可不哀邪!

且夫儉節仁義之人立於朝,則荒肆之樂輟矣;諫說論理之臣間於側,則流漫之志詘矣;烈士死節之行顯於世,則淫康之虞廢矣。故明主能外此三者,而獨操主術以制聽從之臣,而修其明法,故身尊而勢重也。凡賢主者,必將能拂世磨俗,而廢其所惡,立其所欲,故生則有尊重之勢,死則有賢明之諡也。是以明君獨斷,故權不在臣也。然後能滅仁義之塗,掩馳說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聰R明,內獨視聽,故外不可傾以仁義烈士之行,而內不可奪以諫說忿爭之辯。故能犖然獨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若此然後可謂能明申韓之術,而商君之法。法術明而天下亂者,未之聞也。故曰:「王道約而易操」也。唯明主為能行之。若此則謂督責之誠,則臣無邪,臣無邪則天下安,天下安則主嚴尊,主嚴尊則督責必,督責必則所求得,所求得則國家富,國家富則君樂豐。故督責之術設,則所欲無不得矣。群臣百姓救過不給,何變之敢圖?若此則帝道備,而可謂能明君臣之術矣。雖申、韓復生,不能加也。』(【史記】)
這封上書儘管有『恐懼,重爵祿,阿二世意』以邀寵固位的原因,但書中的『理論』既符合韓非子這派『正宗』法家的原則,也符合李斯本人一生的思想行為和品質。書中譏笑堯禹不能修申韓之明術、行督責之道,徒務苦形勞神,以身徇百姓,是以己徇人的黔首之役,是賤。建議秦二世行『督責之術』,『滅仁義之塗,掩馳說之口,困烈士之行』,認為那樣一來,帝王就可以不受任何制約而為所欲為,而群臣百姓救過不暇,就不敢有其它圖謀了。
王夫之痛斥說:『盡古今概賢不肖,無有忍言此者』。這些話完全是喪心病狂,而且荒唐無比。其實當時天下大亂,四處烽煙,正是督責過嚴所致,是秦王朝『滅仁義之塗,掩馳說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聰R明』的結果。
只要有一般智力,不難看出李斯所言的悖理愚蠢,可秦二世閱後,偏偏大悅起來,立即奉行,變本加厲地行起『督責之術』來,使群臣更加離心離德,百姓更加怨憤切齒,從而加速了秦王朝的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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